社会热点问题分析汇总整理

2024-07-10

社会热点问题分析汇总整理(精选7篇)

1.社会热点问题分析汇总整理 篇一

政策文件汇编

PPP)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目录

1.2.3.4.5.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1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14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17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17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22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26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国发〔2015〕54号..........................31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37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5]66号...........................................................................................................................4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53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56 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5〕55号..............................62 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68 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5〕35号....................70 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3〕96号......................76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79 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88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金〔2014〕156号....................91 《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29号............................................................................................................................................93 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445号)........................................................................................................................................96 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发改农经(2015)488号).........................................................................................................................................97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101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107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351..............................................................................................................................................111 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113 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118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121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111号)...................................................................................................125 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财综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2015]15号.........................................................................................................................127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132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01号.......................................................................................................................137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39 财政部要求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财库[2015]135号....................................140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的指导意见交财审发〔2015〕67号..............................................................................................................................................145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150 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农加发〔2015〕5号........154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5]4号......................159 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43号..................163 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166 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171 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15]158号................175 关于印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5]226号.......................................................................................................................177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180 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财金[2015]167号.....................184 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188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19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0 国务院《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推广PPP模式..206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要求积极采用PPP模式.....................212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蓝色海湾整治行动资金的通知》:可推广PPP等模式.............226 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229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鼓励采用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231 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的通知.......................................236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239 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244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247 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251 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54 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258 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仍存在总量不足、标准不高、运行管理粗放等问题。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拉动投资和消费增长,扩大就业,促进节能减排。为加强和改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战略部署,立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科学研究、统筹规划,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城镇化质量;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抓好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推动城市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切实加强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考虑资源环境影响和文物保护的要求,有序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民生优先。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优先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公共交通、物流配送、防灾避险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提高设施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安全为重。提高城市管网、排水防涝、消防、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运营标准和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机制创新。在保障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绿色优质。全面落实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等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化水平,优化节能建筑、绿色建筑发展环境,建立相关标准体系和规范,促进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二、围绕重点领域,促进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

当前,要围绕改善民生、保障城市安全、投资拉动效应明显的重点领域,加快城市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

(一)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按照“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原则,推进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发挥地铁等作为公共交通的骨干作用,带动城市公共交通和相关产业发展。到2015年,全国轨道交通新增运营里程1000公里。积极发展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加快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以及停靠站的建设;推进换乘枢纽及充电桩、充电站、公共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城市道路、桥梁建设改造。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提升道路网络密度,提高城市道路网络连通性和可达性。加强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限期整改安全隐患。加快推进城市桥梁信息系统建设,严格落实桥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城市路桥的运行安全。各城市应尽快完成城市桥梁的安全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到2015年,力争完成对全国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地级以上城市建成桥梁信息管理系统。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城市交通要树立行人优先的理念,改善居民出行环境,保障出行安全,倡导绿色出行。设市城市应建设城市步行、自行车“绿道”,加强行人过街设施、自行车停车设施、道路林荫绿化、照明等设施建设,切实转变过度依赖小汽车出行的交通发展模式。

(二)加大城市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

市政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加强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热、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和检查,优先改造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影响安全的老旧管网,确保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到2015年,完成全国城镇燃气8万公里、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9.28万公里老旧管网改造任务,管网事故率显著降低;实现城市燃气普及率94%、县城及小城镇燃气普及率65%的目标。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全面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中小城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综合管廊项目。新建道路、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地下管网应按照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开发建设。

城市供水、排水防涝和防洪设施建设。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国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95%和水质达标双目标;加强饮用水水源建设与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在全面普查、摸清现状基础上,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将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加强城市河湖水系保护和管理,强化城市蓝线保护,坚决制止因城市建设非法侵占河湖水系的行为,维护其生态、排水防涝和防洪功能。完善城市防洪设施,健全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到2015年,重要防洪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全面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减灾能力,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

城市电网建设。将配电网发展纳入城乡整体规划,进一步加强城市配电网建设,实现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到2015年,全国中心城市基本形成500(或330)千伏环网网架,大部分城市建成220(或110)千伏环网网架。推进城市电网智能化,以满足新能源电力、分布式发电系统并网需求,优化需求侧管理,逐步实现电力系统与用户双向互动。以提高电力系统利用率、安全可靠水平和电能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城市智能配电网关键技术研究与试点示范。

(三)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主线,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建设格局。优先升级改造落后设施,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新的环保排放要求或地表水Ⅳ类标准。到2015年,36个重点城市城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建设完成污水管网7.3万公里。按照“无害化、资源 化”要求,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左右;加快推进节水城市建设,在水资源紧缺和水环境质量差的地区,加快推动建筑中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保障城市水安全、修复城市水生态,消除劣Ⅴ类水体,改善城市水环境。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和生活垃圾存量治理示范项目。加大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2015年,3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左右;到2017年,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确保垃圾处理设施规范运行,防止二次污染,摆脱“垃圾围城”困境。

(四)加强生态园林建设。

城市公园建设。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弃置地生态修复等,加大社区公园、街头游园、郊野公园、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力度,完善生态园林指标体系,推动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到2015年,确保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加强运营管理,强化公园公共服务属性,严格绿线管制。

提升城市绿地功能。到2015年,设市城市至少建成一个具有一定规模,水、气、电等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结合城市污水管网、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通过透水性铺装,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植物等,建设下沉式绿地及城市湿地公园,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

三、科学编制规划,发挥调控引领作用

(一)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理念,遵循城镇化和城乡发展客观规律,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统筹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民生为本,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禁止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和滋生腐败的“豆腐渣工程”。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对空间布局的统筹协调。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防止各类开发活动无序蔓延。开展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地下各类设施、管线布局,实现合理开发利用。

(二)完善和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着力提高科学性和前瞻性,避免盲目和无序建设。尽快编制完成城市综合交通、电力、排水防涝和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抓紧落实已明确的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镇供水、城镇燃气等“十二五”规划。所有建设行为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三)加强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规划统筹。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城乡医疗、教育、治安、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专业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场站等,完善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人防设施以及防灾避险场所等设施建设。

四、抓好项目落实,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一)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各地要统筹组织协调在建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施工建设进度。通过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在建项目进展情况。对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市政地下管网建设、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消防设施 建设等在建项目,要确保工程建设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各地要列出在建项目的竣工时间表,倒排工期,分项、分段落实;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设资金、材料、人工、装备设施等及时或提前到位;要优化工程组织设计,充分利用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推进在建项目实施。

(二)积极推进新项目开工。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落实具体项目,科学论证,加快项目立项、规划、环保、用地等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简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和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干预,逐步转向备案、核准与审批相结合的专业化管理模式。要强化部门间的分工合作,做好环境、技术、安全等领域审查论证,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探索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提高效率。在完善规划的基础上,对经审核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要抓紧落实招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确定施工及监理单位等配套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三)做好后续项目储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求,超前谋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职能和工作作风,通过统筹研究、做好用地规划安排、提前下拨项目前期可研经费、加快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措施,实现储备项目与建设计划有效对接。对2016年、2017年拟安排建设的项目,要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建立健全统一、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

五、确保政府投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

(一)确保政府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大力推进。中央财政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城镇污水管网专项等现有渠道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政府要确保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充分考虑和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要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保建设用地供应。

(二)推进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政府应集中财力建设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要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有合理回报或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可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创新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运营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现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转变。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系。研究出台配套财政扶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

六、科学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

(一)提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保持城市基础设施的整体性、系统性,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要建立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为核心、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重点加强城市管网综合管理,尽快出台相关法规,统一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城市道路开挖和地下管线建设行为,杜绝“拉链马路”、窨井伤人现象。在普查的基础上,整合城市管网信息资源,消除市政地下管网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电子档案,实现设市城市数字城管平台全覆盖。提升城市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提升数字城管系统,推 进城市管理向服务群众生活转变,促进城市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和节能减排功能提升。

(二)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要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督、指导和协调力度,结合已有规划和各地实际,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城市人民政府是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项目落实,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和投资需求,公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体项目和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具体工作。对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城市管网、供水、节水、排水防涝、防洪、污水垃圾处理、消防及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纳入城市人民政府考核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城市予以表彰奖励;对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财政等支持政策;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金融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定期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国务院 2013年9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有利于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拉动社会资本投入、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为切实做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有关部署,适应新型城镇化和现代化城市建设的要求,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履行政府职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在继续做好试点工程的基础上,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全面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逐步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三)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实际,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有序推进,切实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

——坚持规划先行,明确质量标准,完善技术规范,满足基本公共服务功能。

——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政策支持,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

二、统筹规划

(四)编制专项规划。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在地下管线普查的基础上,统筹各类管线实际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规划期限原则上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类地下管线、道路交通等专项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预留和控制有关地下空间。建立建设项目储备制度,明确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建设计划,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五)完善标准规范。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抗震防灾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结构设计应考虑各类管线接入、引出支线的需求,满足抗震、人防和综合防灾等需要。地下综合管廊断面应满足所在区域所有管线入廊的需要,符合入廊管线敷设、增容、运行和维护检修的空间要求,并配建行车和行人检修通道,合理设置出入口,便于维修和更换管道。地下综合管廊应配套建设消防、供电、照明、通风、给排水、视频、标识、安全与报警、智能管理等附属设施,提高智能化监控管理水平,确保管廊安全运行。要满足各类管线独立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需要,避免产生相互干扰。

三、有序建设

(六)划定建设区域。从2015年起,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地段,城市高强度开发区、重要公共空间、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以及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要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加快既有地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等架空线入地工程。

(七)明确实施主体。鼓励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化合同管理,确保项目合理稳定回报。优先鼓励入廊管线单位共同组建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股份制公司,或在城市人民政府指导下组成地下综合管廊业主委员会,公开招标选择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积极培育大型专业化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企业,支持企业跨地区开展业务,提供系统、规范的服务。

(八)确保质量安全。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把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送工程档案。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地下综合管廊结构类型、受力条件、使用要求和所处环境等因素,考虑耐久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科学选择工程材料,主要材料宜采用高性能混凝土和高强钢筋。推进地下综合管廊主体结构构件标准化,积极推广应用预制拼装技术,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同时有效带动工业构件生产、施工设备制造等相关产业发展。

四、严格管理

(九)明确入廊要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管线原则上应敷设于地下空间。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部门不予许可审批,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市政道路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审批。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积极配合城市人民政府做好各自管线入廊工作。

(十)实行有偿使用。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具体收费标准要统筹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和收益的关系,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根据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入廊费主要根据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建设成本,以及各入廊管线单独敷设和更新改造成本确定。日常维护费主要根据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维修、更新等维护成本,以及管线占用地下综合管廊空间比例、对附属设施使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公益性文化企业的有线电视网入廊,有关收费标准可适当给予优惠。由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指导意见,引导规范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收费标准,形成合理的收费机制。在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初期不能通过收费弥补成本的,地方人民政府视情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

(十一)提高管理水平。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地下综合管廊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工作指导与监督。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单位要完善管理制度,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时间、费用和责权利等内容,确保地下综合管廊正 常运行。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管理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负责,入廊管线的设施维护及日常管理由各管线单位负责。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五、支持政策

(十二)加大政府投入。中央财政要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积极引导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安排资金予以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投入。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的统筹,城市人民政府要在预算和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并纳入地方政府采购范围。有条件的城市人民政府可对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十三)完善融资支持。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鼓励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积极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支持力度。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列入专项金融债支持范围予以长期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专项用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

城市人民政府是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扎实推进具体工作;要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定期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组织设立地下综合管廊专家委员会;抓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经验成熟后有效推开,并加强对全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单位等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有序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中央企业、省属企业要配合城市人民政府做好所属管线入地入廊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8月3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印发以来,各有关方面积极贯彻新型城镇化和水安全战略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在有效防治城市内涝、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充分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完善技术标准规范。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二、加强规划引领

(三)科学编制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等相关专项规划时,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划定城市蓝线时,要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确区域排放总量,不得违规超排。

(四)严格实施规划。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要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提交备案机关。

(五)完善标准规范。抓紧修订完善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标准规范,突出海绵城市建设的关键性内容和技术性要求。要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和要求编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图集和技术导则,指导海绵城市建设。

三、统筹有序建设

(六)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从2015年起,全国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各地要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编制项目滚动规划和建设计划,避免大拆大建。

(七)推进海绵型建筑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扩大使用透水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大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达标建设,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岸线净化;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等要求,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

(八)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通过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等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恢复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实施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

四、完善支持政策

(九)创新建设运营机制。区别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属性,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采取明晰经营性收益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强化合同管理,严格绩效考核并按效付费。鼓励有实力的科研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制造企业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组建具备综合业务能力的企业集团或联合体,采用总承包等方式统筹组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发挥整体效益。

(十)加大政府投入。中央财政要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安排资金予以支持,积极引导海绵城市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的统筹,城市人民政府要在中期财政规划和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并纳入地方政府采购范围。

(十一)完善融资支持。各有关方面要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鼓励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积极开展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将海绵城市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收益票据等募集资金,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五、抓好组织落实

城市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海绵城市建设提上重要日程,完善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建设,抓紧启动实施,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做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继续抓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尽快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项目,经验成熟后及时总结宣传、有效推开;发展改革委要加大专项建设基金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财政部要积极推进PPP模式,并对海绵城市建设给予必要资金支持;水利部要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中水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0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第三方治理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措施。近年来,各地区、有关部门在第三方治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初步成效,但还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法律、政策有待完善等问题。为推行第三方治理,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不断提升我国污染治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排污者付费。根据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排污者承担治理费用,受委托的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专业化治理。

2.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培育可持续的商业模式,避免违背企业意愿的“拉郎配”。

3.坚持政府引导推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强化市场监管和环保执法,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平等机会。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高效、优质、可持续的环境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体系基本形成;第三方治理业态和模式趋于成熟,涌现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

二、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

(四)改革投资运营模式。推动环境公用设施管理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模式转变,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对可经营性好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通过资产租赁、转让产权、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采取打捆方式引入第三方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对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城镇污染场地治理和区域性环境整治等,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鼓励地方政府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开展综合环境服务。

(五)推进审批便利化。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的第三方治理项目,要认真编制实施方案,从项目可行性、财政负担能力、公众意愿和接受程度等方面进行科学评估和充分论证,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快规划选址、土地利用、节能、环评等前期建设条件的审查。各地区要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有条 件的地区要建立联合审查制度,在政府统一的政务审批平台上实行并联审批。

(六)合理确定收益。对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类项目,要参考本行业平均利润、银行存贷款利率等因素,科学确定投资收益水平,并逐步向约定公共服务质量下的风险收益转变,政府不得承诺不合理的高额固定收益回报。对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类项目,要建立公平、合理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公共财政支付水平与治理绩效挂钩。完善价格调整机制,明确约定中标价的调整周期、调整因素和启动条件等。

(七)保障公共环境权益。统筹好公益性和经营性关系,对项目经营者处置相关的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设施和企业股权等资产及其权益作出限制性约定,不得随意转让。建立退出机制,制定临时接管预案,在项目经营者发生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情形时,及时启动临时接管预案。

三、创新企业第三方治理机制

(八)明确相关方责任。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企业的委托要求,承担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抓紧出台第三方治理的规章制度,对相关方的责任边界、处罚对象、处罚措施等作出规定。

(九)规范合作关系。研究制定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发布标准合同范本,保障相关方合法权益。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治理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签订委托治理合同,约定治理标准、内容、费用;通过履约保证金(保函)、担保、调解、仲裁等方式,建立健全履约保障和监督机制。

(十)培育企业污染治理新模式。在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对园区企业污染进行集中式、专业化治理,开展环境诊断、生态设计、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等;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合理构建企业间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治理综合成本。在电力、钢铁等行业和中小企业,鼓励推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

(十一)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选择若干有条件地区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对因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企业,列出企业清单向社会公布,督促相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

四、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场

(十二)扩大市场规模。各级政府要增加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加大环保投入,大力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环保执法,增强排污企业委托第三方治理的内生动力。鼓励政府投融资平台和社会资本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参与第三方治理。第三方治理取得的污染物减排量,计入排污企业的排污权账户,由排污企业作为排污权的交易和收益主体。

(十三)加快创新发展。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以国家级环保产业园区、骨干环境服务公司等为载体,建设一批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环保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

(十四)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相关行业组织要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强对第三方治理的跟踪研究;开展业务培训和案例分析,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的商业模式;组织开展技术咨询、绩效评估等。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十五)规范市场秩序。对环境公用设施,一律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 判方式确定特许经营方或委托运营方。实施综合评标制度,将服务能力与质量、运营方案、业绩信用等列为招投标条件,不得设定地域歧视性条件,避免低价低质中标。推动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累积制度,第三方治理企业要如实向社会公开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排放情况。

(十六)完善监管体系。健全政府、投资者、公众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实行准入、运营、退出全过程监管,探索综合监管模式。探索实施黑名单制度,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环境服务公司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依法公开第三方治理项目环境监管信息。

五、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

(十七)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加大差别电价、水价实施力度。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适当提高收费标准,逐步覆盖全处理成本。严格落实垃圾发电价格政策。建立健全鼓励使用再生水、促进垃圾资源化的价格机制。全面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

(十八)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给予中央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也要对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或奖励。积极探索以市场化的基金运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研究明确第三方治理税收优惠政策。

(十九)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节能环保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推进能效贷款、绿色金融租赁、碳金融产品、节能减排收益权和排污权质押融资;对国家鼓励发展的第三方治理重大项目,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加快推行绿色银行评级制度。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相关环境保险产品,引导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

(二十)发展环保资本市场。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实行优先审批;支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适度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引入低成本外资。选择综合信用好的环境服务公司,开展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试点。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一)强化组织协调。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推进第三方治理的投融资、财税等政策。环境保护部要健全环保标准和政策,强化执法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深化城镇环境公共基础设施领域改革,加强建设和运营管理。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支持环境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各省(区、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推行第三方治理的实施细则。

(二十二)总结推广经验。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就第三方治理制度和模式进行改革示范。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会同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密切跟踪改革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熟的经验和做法,重大情况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打造经济新增长点的重要改革举措。围绕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广泛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对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具有战略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推进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加强监管,多措并举,在财税、价格、土地、金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保证社会资本和公众共同受益,通过资本市场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等多元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效率。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抓好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5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为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在改善民生中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现就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模式,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大意义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一)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作为社会资本的境内外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承担公共服务涉及的设计、建设、投资、融资、运营和维护等责任,政府作为监督者和合作者,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直接参与,加强发展战略制定、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绩效考核等职责,有助于解决政府职能错位、越位和缺位的问题,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有利于打破行业准入限制,激发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可以有效打破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各种不合理限制,鼓励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各类型企业积极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给予中小企业更多参与机会,大幅拓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的发展空间,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有利于盘活社会存量资本,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公共服务资金投入渠道,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增长动力。

(三)有利于完善财政投入和管理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模式下,政府以运营补贴等作为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的对价,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对价支付依据,并纳入预算管理、财政中期规划和政府财务报告,能够在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公平地分担公共资金投入,符合代际公平原则,有效弥补当期财政投入不足,有利于减轻当期财政支出压力,平滑间财政支出波动,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二、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立足国内实际情况,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投入方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公共服务供给,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五)基本原则。

依法合规。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确保项目规范实施。

重诺履约。政府和社会资本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必须树立契约理念,坚持平等协商、互利互惠、诚实守信、严格履约。

公开透明。实行阳光化运作,依法充分披露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重要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对参与各方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公众受益。加强政府监管,将政府的政策目标、社会目标和社会资本的运营效率、技术进步有机结合,促进社会资本竞争和创新,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积极稳妥。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因地制宜,探索符合当地实际和行业特点的做法,总结提炼经验,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模式。坚持必要、合理、可持续的财政投入原则,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控制项目的政府支付责任,防止政府支付责任过重加剧财政收支矛盾,带来支出压力。

(六)发展目标。立足于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形成有效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培育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市场。着力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改造,争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减少地方政府性债务。在新建公共服务项目中,逐步增加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比例。

三、构建保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

(七)明确项目实施的管理框架。建立健全制度规范体系,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保证项目实施质量。进一步完善操作指南,规范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操作流程,明确操作要求,指导社会资本参与实施。制定合同指南,推动共性问题处理方式标准化。制定分行业、分领域的标准化合同文本,提高合同编制效率和谈判效率。按照预算法、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要求,建立完善管理细则,规范选择合作伙伴的程序和方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

(八)健全财政管理制度。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统筹评估和控制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促进中长期财政可持续发展。建立完善公共服务成本财政管理和会计制度,创新资源组合开发模式,针对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不同支付机制,将项目涉及的运营补贴、经营收费权和其他支付对价等,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纳入预算、中期财政规划,在政府财务报告中 进行反映和管理,并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过程中,应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价值,防止公共资产流失和贱卖。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依法获得的国有资本收益、约定的超额收益分成等公共收入应上缴国库。

(九)建立多层次监督管理体系。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发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社会资本也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议发起。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不同领域的行业技术标准、公共产品或服务技术规范,加强对公共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管。建立政府、公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建立事前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进行绩效跟踪、事后进行绩效评价的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机制,将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与绩效评价挂钩,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价的重要依据,确保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依法充分披露项目实施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十)完善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积极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价格改革,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加快理顺公共服务价格。依据项目运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健全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完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广泛听取社会资本、公众和有关部门意见,确保定价调价的科学性。及时披露项目运行过程中的成本变化、公共服务质量等信息,提高定价调价的透明度。

(十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相关立法,填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立法空白,着力解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运作与现行法律之间的衔接协调问题,明确政府出资的法律依据和出资性质,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的责权利关系,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稳定的政策预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立足当地实际,依据立法法相关规定,出台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进一步有针对性地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运用。

四、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

(十二)广泛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提供公共服务。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其中,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特定领域需要实施特许经营的,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执行。

(十三)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积极运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将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和运营,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政府性债务转换为非政府性债务,减轻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腾出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大力推动融资平台公司与政府脱钩,进行市场化改制,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方式,明确责权利关系。严禁融资平台公司通过保底承诺等方式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变相融资。

(十四)提高新建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财政收支平衡状况,统筹论证新建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保证决策质量。根据项目实施周期、收费定价机制、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和所需要的政府投入等因素,合理选择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运作方式。

(十五)择优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对使用财政性资金作为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对价的项目,地方政府应当根据预算法、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选择项目合作伙伴。依托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项目采购信息。综合评估项目合作伙伴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财务实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依法择优选择诚实守信的合作伙伴。加强项目政府采购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十六)合理确定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树立平等协商的理念,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按照激励相容原则科学设计合同条款,明确项目的产出说明和绩效要求、收益回报机制、退出安排、应急和临时接管预案等关键环节,实现责权利对等。引入价格和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充分考虑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如单方面构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赔偿。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为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创造条件。(十七)增强责任意识和履约能力。社会资本要将自身经济利益诉求与政府政策目标、社会目标相结合,不断加强管理和创新,提升运营效率,在实现经济价值的同时,履行好企业社会责任,严格按照约定保质保量提供服务,维护公众利益;要积极进行业务转型和升级,从工程承包商、建设施工方向运营商转变,实现跨不同领域、多元化发展;要不断提升运营实力和管理经验,增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咨询、法律、会计等中介机构要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促进项目增效升级。(十八)保障公共服务持续有效。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共服务质量进行验收,逾期未完成或不符合标准的,社会资本要限期完工或整改,并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健全合同争议解决机制,依法积极协调解决争议。确需变更合同内容、延长合同期限以及变更社会资本方的,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协商解决,但应当保持公共服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项目资产移交时,要对移交资产进行性能测试、资产评估和登记入账,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在政府财务报告中进行反映和管理。

五、政策保障

(十九)简化项目审核流程。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建立项目实施方案联评联审机制,提高审查工作效率。项目合同签署后,可并行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有关部门要简化办理手续,优化办理程序,主动加强服务,对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不再作实质性审查。

(二十)多种方式保障项目用地。实行多样化土地供应,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划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成的项目经依法批准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变,待合同经营期满后,连同公共设施一并移交政府;实现抵押权后改变项目性质应该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收入参照土地出让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以市、县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制定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二十一)完善财税支持政策。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有效方式。中央财政出资引导设立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项目,提高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探索通过以奖代补等措施,引导和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转型为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项目。落实和完善国家支持公共服务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共服务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在承担有限损失的前提下,与具有投资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基金,并通过引入结构化设计,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二十二)做好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应创新符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特点的金融服务,优化信贷评审方式,积极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中长期贷款优势,参与改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拓宽项目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运营主体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定向票据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融资。鼓励项目公司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鼓励社保资金和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创新运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方式参与项目。对符合条件的“走出去”项目,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依托各类产权、股权交易市场,为社会资本提供多元化、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渠道。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引导金融机构正确识别、计量和控制风险,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融资。

六、组织实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相关领域具体工作,加强对地方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和监督。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流,完善体制机制。教育、科技、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商务、文化、卫生计生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提供公共服务,探索完善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已有规划和各地实际,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落地实施。

(二十四)加强人才培养。大力培养专业人才,加快形成政府部门、高校、企业、专业咨询机构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开展业务人员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统筹内部机构改革需要,进一步整合专门力量,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职责,提高专业水平和能力。

(二十五)搭建信息平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规划指导、识别评估、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等职责,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确保项目实施公开透明、有序推进。

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抓好落实。财政部要强化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老龄办、中医药局《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11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

卫生计生委 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全国老龄办 中医药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重要性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老龄化速度较快。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口大幅增加,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显著,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强劲,目前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以及彼此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迫切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增加就业,有利于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对有需求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机构为依托,做好康复护理服务,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对多数老年人,以社区和居家养老为主,通过医养有机融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引导作用,统筹各方资源,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部门协作,提升政策引导、服务监管等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促进行业融合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制度基本形成,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逐步提升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2020年,符合国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三)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本着互利互惠原则,明确双方责任。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四)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按规定由相关部门实施准入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大政策规划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五)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充分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优势,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鼓励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要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 以限制。整合审批环节,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七)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地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提高综合医院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充分发挥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的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

四、保障措施

(八)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

(九)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十)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继续做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 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

(十二)强化信息支撑。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试点,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各地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五、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各地要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具体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生计生、民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加强在规划和审批等环节的合作,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中医药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产品推广,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培养,做好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

(十四)抓好试点示范。国家选择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地区组织开展医养结合试点,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每个省(区、市)至少设1个省级试点地区,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密切跟踪各地进展,帮助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十五)加强考核督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地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调结构、补短板,服务国家生产力布局,促进重点领域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二)基本原则。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创造平等投资机会;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二、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

(三)深化林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森林经营和采伐管理制度,开展森林科学经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定林权承包关系,放活林地经营权,鼓励林权依法规范流转。鼓励荒山荒地造林和退耕还林林地林权依法流转。减免林权流转税费,有效降低流转成本。

(四)推进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在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林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生态建设项目。对社会资本利用荒山荒地进行植树造林的,在保障生态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生态产业。

(五)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在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领域,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排污企业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的治污减排服务,提高污染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程度。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建立重点行业第三方治污企业推荐制度。

(六)积极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交易。加快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加快在国内试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探索森林碳汇交易,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者参与碳配额交易,通过金融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调整不同经济主体利益,有效促进环保和节能减排。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

(七)培育农业、水利工程多元化投资主体。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资产由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具有一定收益的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社会资本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要积极鼓励社会 资本投资建设。

(八)保障农业、水利工程投资合理收益。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设施和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的,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可以依法获取供水水费等经营收益;承担公益性任务的,政府可对工程建设投资、维修养护和管护经费等给予适当补助,并落实优惠政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设施、重大水利工程等,可依法继承、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权益;征收、征用或占用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赔偿。

(九)通过水权制度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快建立水权制度,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允许各地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等方式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

(十)完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深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促进农业节水。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变化及社会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推行两部制水利工程水价和丰枯季节水价。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

四、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

(十一)改革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事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转变。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推进市县、乡镇和村级污水收集和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按行业“打包”投资和运营,鼓励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厂网一体投资和运营。

(十二)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府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政府可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将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

(十三)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把有条件的县城和重点镇发展为中小城市,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选择若干具有产业基础、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的县城和重点镇推行试点,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引入市场机制的政策支持力度。

(十四)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价格机制。加快改进市政基础设施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使经营者能够获得合理收益。实行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企业运营进行合理补偿。

五、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

(十五)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用好铁路发展基金平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扩大基金规模。充分利用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政策,以开发收益支持铁路发展。按照市场化方向,不断完善铁路运价形成机制。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按照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保障投资者权益,推进蒙西至华中、长春至西巴彦花铁路等引进民间资本的示范项目实施。鼓励按照“多式衔接、立体开发、功 能融合、节约集约”的原则,对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车辆段上盖进行土地综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十六)完善公路投融资模式。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筹资的公路投融资模式,完善收费公路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筹措建设和维护资金。逐步建立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发展机制,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十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运、民航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发展“航电结合”等投融资模式,按相关政策给予投资补助,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航电枢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港口、内河航运设施等。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盈利状况较好的枢纽机场、干线机场以及机场配套服务设施等投资建设,拓宽机场建设资金来源。

六、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

(十八)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力建设。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业主招标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常规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在确保具备核电控股资质主体承担核安全责任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核电项目投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核电设备研制和核电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风光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和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进入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领域。

(十九)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网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跨区输电通道、区域主干电网完善工程和大中城市配电网工程。将海南联网Ⅱ回线路和滇西北送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等项目作为试点,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二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和煤炭储运建设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等参股建设油气管网主干线、沿海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地下储气库、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控股建设油气管网支线、原油和成品油商业储备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铁路运煤干线和煤炭储配体系建设。国家规划确定的石化基地炼化一体化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

(二十一)理顺能源价格机制。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2015年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逐步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气源价格,落实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政策。尽快出台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政策。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适时调整煤层气发电、余热余压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冷、热、电价格市场化。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研究建立流域梯级效益补偿机制,适时调整完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政策。

七、推进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十二)鼓励电信业进一步向民间资本开放。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尽快修订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研究出台具体试点办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宽带接入网络建设和业务运营,大力发展宽带用户。推进民营企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促进业务创新发展。

(二十三)吸引民间资本加大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引入民间战略投资者。推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民间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发展。

(二十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民用遥感卫星数据政策,加强政府采购服务,鼓励民间资本研制、发射和运营商业遥感卫星,提供市场化、专业化服务。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卫星导航地面应用系统建设。

八、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

(二十五)加快社会事业公立机构分类改革。积极推进养老、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公立医院资源丰富地区符合条件的医疗事业单位改制,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机构改革。将符合条件的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变为养老机构。

(二十六)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设施建设。尽快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各地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时,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各级政府逐步扩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等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将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二十七)完善落实社会事业建设运营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落实非营利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十八)改进社会事业价格管理政策。民办教育、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教育、医疗机构相同的价格政策。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除公立医疗、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政策执行外,其他医疗、养老服务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九、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

(二十九)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政策引导,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财政补贴制度,切实控制和防范财政风险。健全PPP模式的法规体系,保障项目顺利运行。鼓励通过PPP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变现资金要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三十)规范合作关系保障各方利益。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管理办法,尽快发布标准合同范本,对PPP项目的业主选择、价格管理、回报方式、服务标准、信息披露、违约处罚、政府接管以及评估论证等进行详细规定,规范合作关系。平衡好社会公众与投资者利益关系,既要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不受损害,又要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十一)健全风险防范和监督机制。政府和投资者应对PPP项目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商业风险、环境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充分论证,完善合同设计,健全纠纷解决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独立、透明、可问责、专业化的PPP项目监管体系,形成由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社会公众、专家、媒体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

(三十二)健全退出机制。政府要与投资者明确PPP项目的退出路径,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行。项目合作结束后,政府应组织做好接管工作,妥善处理投资回收、资产处理等事宜。

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

(三十三)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公益性和基础性建设。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政府投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

(三十四)改进政府投资使用方式。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根据不同项目情况,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抓紧制定政府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投资安排行为。

十一、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三十五)探索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允许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举办的社会事业提供融资支持。

(三十六)推进农业金融改革。探索采取信用担保和贴息、业务奖励、风险补偿、费用补贴、投资基金,以及互助信用、农业保险等方式,增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农林业企业的贷款融资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三十七)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在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加大对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努力为生态环保、农林水利、中西部铁路和公路、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三十八)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私募等方式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区域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可以使用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内的财政性资金,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十九)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大力发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融资工具,延长投资期限,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用于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采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通过债券市场筹措投资资金。推动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项目建设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支持地方政府依法依规发行债券,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各地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加快重点领域建设,同时要加强宣传解读,让社会资本了解参与方式、运营方式、盈利模式、投资回报等相关政策,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充分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切实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指导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附件: 重点政策措施文件分工方案

国务院2014年11月16日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国发〔2015〕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出发点和落脚点。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多年来,一批国有企业通过改制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但治理机制和监管体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还有许多国有企业为转换经营机制、提高运行效率,正在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当前,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挑战,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需要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要坚决防止因监管不到位、改革不彻底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引资本与转机制结合起来,把产权多元化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探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径。

——完善制度,保护产权。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坚持依法依规,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交易规则,科学评估国有资产价值,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强化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管,防止暗箱操作、低价贱卖、利益输送、化公为私、逃废债务,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宜改则改,稳妥推进。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对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尊重基层创新实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做法。

二、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三)稳妥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市场化、国际化要求,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创新商业模式为导向,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坚持以资本为纽带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国有资本出资

人和各类非国有资本出资人以股东身份履行权利和职责,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四)有效探索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同时加强分类依法监管,规范营利模式。

——重要通信基础设施、枢纽型交通基础设施、重要江河流域控制性水利水电航电枢纽、跨流域调水工程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依法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建设和运营。

——重要水资源、森林资源、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开发利用,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在强化环境、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上,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开发经营。

——江河主干渠道、石油天然气主干管网、电网等,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实行网运分开、主辅分离,除对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外,放开竞争性业务,允许非国有资本平等进入。

——核电、重要公共技术平台、气象测绘水文等基础数据采集利用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支持非国有企业投资参股以及参与特许经营和政府采购。粮食、石油、天然气等战略物资国家储备领域保持国有独资或控股。

——国防军工等特殊产业,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核心军工能力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其他军工领域,分类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建立竞争性采购体制机制,支持非国有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维修服务和竞争性采购。

——对其他服务国家战略目标、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共用技术平台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大国有资本投资力度,发挥国有资本引导和带动作用。

(五)引导公益类国有企业规范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水电气热、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和领域,根据不同业务特点,加强分类指导,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政府要加强对价格水平、成本控制、服务质量、安全标准、信息披露、营运效率、保障能力等方面的监管,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其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三、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六)引导在子公司层面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二级及以下企业,以研发创新、生产服务等实体企业为重点,引入非国有资本,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合理限定法人层级,有效压缩管理层级。明确股东的法律地位和股东在资本收益、企业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方面的权利,股东依法按出资比例和公司章程规定行权履职。

(七)探索在集团公司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特定领域,坚持国有资本控股,形成合理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在其他领域,鼓励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

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八)鼓励地方从实际出发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区分不同情况,制定完善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指导国有企业稳妥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确保改革依法合规、有序推进。

四、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九)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以货币出资,或以实物、股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或国有股权转让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对民间投资主体单独设置附加条件。

(十)支持集体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发展股权多元化、经营产业化、管理规范化的经济实体。允许经确权认定的集体资本、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作价入股,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制定股份合作经济(企业)管理办法。

(十一)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鼓励通过海外并购、投融资合作、离岸金融等方式,充分利用国际市场、技术、人才等资源和要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度参与国际竞争和全球产业分工,提高资源全球化配置能力。按照扩大开放与加强监管同步的要求,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相关安全审查规定,完善外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风险防范。

(十二)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优化政府投资方式,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以项目运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适时对价格和补贴进行调整。组合引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投资者参与国家重点工程投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或参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使投资者在平等竞争中获取合理收益。加强信息公开和项目储备,建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十三)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在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境保护和战略性产业等重点领域,以市场选择为前提,以资本为纽带,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改制重组。

(十四)探索完善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方式。国有资本参股非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特定事项否决权,保证国有资本在特定领域的控制力。

(十五)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员工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要按照混合所有

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实施。

五、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

(十六)进一步确立和落实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政府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经营,股东不得干预企业日常运营,确保企业治理规范、激励约束机制到位。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等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职权,维护企业真正的市场主体地位。

(十七)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混合所有制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同股同权,依法保护各类股东权益。规范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和党组织的权责关系,按章程行权,对资本监管,靠市场选人,依规则运行,形成定位清晰、权责对等、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十八)推行混合所有制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市场导向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依法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的身份转换通道。职业经理人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按照市场化原则决定薪酬,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中长期激励机制。严格职业经理人任期管理和绩效考核,加快建立退出机制。

六、建立依法合规的操作规则

(十九)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在组建和注册混合所有制企业时,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和产权交易等行为,健全清产核资、评估定价、转让交易、登记确权等国有产权流转程序。国有企业产权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上市公司增发等,应在产权、股权、证券市场公开披露信息,公开择优确定投资人,达成交易意向后应及时公示交易对象、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等信息,防止利益输送。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前,应依据本意见制定方案,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重要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明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操作流程。方案审批时,应加强对社会资本质量、合作方诚信与操守、债权债务关系等内容的审核。要充分保障企业职工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要做好评估工作,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健全国有资产定价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国有资产交易方式,严格规范国有资产登记、转让、清算、退出等程序和交易行为。通过产权、股权、证券市场发现和合理确定资产价格,发挥专业化中介机构作用,借助多种市场化定价手段,完善资产定价机制,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十一)切实加强监管。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监管,完善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改革中出现的违法转让和侵吞国有资产、化公为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逃废债务等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审计部门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加强对改制企业原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定价、股权托管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企业职工内部监督。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营造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良好环境

(二十二)加强产权保护。健全严格的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完整保护制度,依法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和知识产权权益。在立法、34 司法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给予同等法律保护。

(二十三)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建立规则统一、交易规范的场外市场,促进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完善股权、债权、物权、知识产权及信托、融资租赁、产业投资基金等产品交易机制。建立规范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促进资产证券化和资本流动,健全股权登记、托管、做市商等第三方服务体系。以具备条件的区域性股权、产权市场为载体,探索建立统一结算制度,完善股权公开转让和报价机制。制定场外市场交易规则和规范监管制度,明确监管主体,实行属地化、专业化监管。

(二十四)完善支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取消涉及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且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不得限制进入。完善工商登记、财税管理、土地管理、金融服务等政策。依法妥善解决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确保企业职工队伍稳定。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善统计制度,加强监测分析。

(二十五)加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健全混合所有制经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大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力度,确保改革于法有据。根据改革需要抓紧对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破产法中有关法律制度进行研究,依照法定程序及时提请修改。推动加快制定有关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和退出、交易规则、公平竞争等方面法律法规。

八、组织实施

(二十六)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守规范,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做好把关定向、配套落实、审核批准、纠偏提醒等工作。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及时跟踪改革进展,加强改革协调,评估改革成效,推广改革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各级工商联要充分发挥广泛联系非公有制企业的组织优势,参与做好沟通政企、凝聚共识、决策咨询、政策评估、典型宣传等方面工作。

(二十七)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同步开展,根据企业组织形式变化,同步设置或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健全党的工作机构,配强党务工作者队伍,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有效开展党的工作,发挥好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十八)开展不同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结合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改革,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选择有代表性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二十九)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以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导向,加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舆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阐释目标方向和重要意义,宣传成功经验,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支持改革。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领导,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推动改革。

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国务院

2015年9月23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疏堵结合。修明渠、堵暗道,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同时,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

分清责任。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规范管理。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借、用、还”相统一。

防范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稳步推进。加强债务管理,既要积极推进,又要谨慎稳健。在规范管理的同时,要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确保在建项目有序推进。

二、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一)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明确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

(二)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

收入偿还。

(三)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政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

(四)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监管。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地方政府新发生或有债务,要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内,并根据担保合同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或有债务的统计分析和风险防控,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三、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

(一)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分地区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内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并报国务院批准。

(二)严格限定地方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限额内举借债务,必须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地方政府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债务。地方政府举借债务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逐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三)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地方政府要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政府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债务收支纳入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或有债务确需地方政府或其部门、单位依法承担偿债责任的,偿债资金要纳入相应预算管理。

四、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一)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财政部根据各地区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或有债务等情况,测算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列入风险预警范围的债务高风险地区,要积极采取措施,逐步降低风险。债务风险相对较低的地区,要合理控制债务余额的规模和增长速度。

(二)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要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各级政府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地方政府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地方政府难以自行偿还债务时,要及时上报,本级和上级政府要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化解债务风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对违法违规融资和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惩罚机制,加大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以支持公益性事业发展名义举借债务用于经常性支出或楼堂馆所建设,不得挪用债务资金或改变既定资金用途;对企业的注资、财政补贴等行为必须依法合规,不得违法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违规干预金融机构等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强制金融机构等提供政府性融资。地方政府要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及融资行为。

五、完善配套制度

(一)完善债务报告和公开制度。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情况。对于中央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如棚户区改造等形成的政府性债务,应当单独统计、单独核算、单独检查、单独考核。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公开制度,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区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性债务及其项目建设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明确责任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任。强化教育和考核,纠正不正确的政绩导向。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债权人约束。金融机构等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金融机构等购买地方政府债券要符合监管规定,向属于政府或有债务举借主体的企业法人等提供融资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金融机构等违法违规提供政府性融资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并按照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六、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

(一)抓紧将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以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为基础,结合审计后债务增减变化情况,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协商确认,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进行甄别。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举借的债务,相应纳入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对企事业单位举借的债务,凡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相应纳入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地方政府将甄别后的政府存量债务逐级汇总上报国务院批准

后,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纳入预算管理的债务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偿债资金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管理。

(二)积极降低存量债务利息负担。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各地区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

(三)妥善偿还存量债务。处置到期存量债务要遵循市场规则,减少行政干预。对项目自身运营收入能够按时还本付息的债务,应继续通过项目收入偿还。对项目自身运营收入不足以还本付息的债务,可以通过依法注入优质资产、加强经营管理、加大改革力度等措施,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增强偿债能力。地方政府应指导和督促有关债务举借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拓宽偿债资金渠道、统筹安排偿债资金。对确需地方政府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偿还债务。对确需地方政府履行担保或救助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要切实依法履行协议约定,作出妥善安排。有关债务举借单位和连带责任人要按照协议认真落实偿债责任,明确偿债时限,按时还本付息,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对确已形成损失的存量债务,债权人应按照商业化原则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四)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地方政府要统筹各类资金,优先保障在建项目续建和收尾。对使用债务资金的在建项目,原贷款银行等要重新进行审核,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项目,要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推进项目建设;对在建项目确实没有其他建设资金来源的,应主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和地方政府债券解决后续融资。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地方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认真抓好政策落实。要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协调机制,统筹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财政部门作为地方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部门,要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充实债务管理力量,做好债务规模控制、债券发行、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从严审批债务风险较高地区的新开工项目;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正确引导,制止金融机构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促进完善债务管理制度,防范风险,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全面做好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国务院

2014年9月21日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5]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已进入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消费拉动经济作用明显增强的重要阶段。以传统消费提质升级、新兴消费蓬勃兴起为主要内容的新消费,及其催生的相关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新投资新供给,蕴藏着巨大发展潜力和空间。为更好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经济发展新供给新动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消费是最终需求,积极顺应和把握消费升级大趋势,以消费升级引领产业升级,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满足并创造消费需求,有利于提高发展质量、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激活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实现持续健康高效协调发展。

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是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内在要求。消费关系民生福祉。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人口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城乡居民的消费内容和消费模式都在发生变化,对消费质量和消费环境提出更高要求。紧紧围绕居民消费升级谋发展、促发展,符合发展的根本目的,有利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使发展成果更多体现为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国民福利的改善。

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是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途径。消费升级的方向是产业升级的重要导向。我国居民消费呈现出从注重量的满足向追求质的提升、从有形物质产品向更多服务消费、从模仿型排浪式消费向个性化多样化消费等一系列转变。只有围绕消费市场的变化趋势进行投资、创新和生产,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和创新有效性、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和附加值,实现更有质量和效益的增长。

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是畅通经济良性循环体系、构建稳定增长长效机制的必然选择。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需要构建经济循环新体系、增长动力新机制。只有从发展理念、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等深层次原因入手,破除市场竞争秩序不规范、消费环境不完善等体制机制障碍,才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实现潜在需求向现实增长动力的有效转换,为经济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现和满足群众消费升级需要,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新活力,以消费环境改善和市场秩序规范释放新空间,以扩大有效供给和品质提升满足新需求,以创新驱动产品升级和产业发展,推动消费和投资良性互动、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协同共进、创新驱动和经济转型有效对接,构建消费升级、有效投资、创新驱动、经济转型有机结合的发展路径,为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更持久、更强劲的动力。

坚持消费引领,以消费升级带动产业升级。顺应消费升级规律,坚持消费者优先,以新消费为牵引,催生新技术、新产业,使中国制造不仅能够适应市场、满足基本消费,还能引导市场、促进新消费,加快形成消费引领投资、激励创新、41 繁荣经济、改善民生的良性循环机制。

坚持创新驱动,以供给创新释放消费潜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市场环境,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引领全面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形成更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花色品种多样、服务品质提升为导向,增加优质新型产品和生活服务等有效供给,满足不同群体不断升级的多样化消费需求。

坚持市场主导,以公平竞争激发社会活力。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清除市场壁垒,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资源和要素高效配置。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主体责任,完善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安全消费,企业诚信守法、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

坚持制度保障,以体制创新培植持久动力。统筹推进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系统性优化,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更加完善的体制机制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推动形成节约、理性、绿色、健康的现代生产消费方式,努力构建新消费引领新投资、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良好环境和长效机制。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更好利用全球要素和全球市场推动国内产业升级,更好利用全球商品和服务满足国内多元化、高品质的消费需求。

三、消费升级重点领域和方向

我国消费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以消费新热点、消费新模式为主要内容的消费升级,将引领相关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迅速成长,拓展未来发展新空间。

服务消费。随着物质生活水平提高,教育、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既满足人民生活质量改善需求、又有利于人力资本积累和社会创造力增强的服务消费迅速增长。职业技能培训、文化艺术培训等教育培训消费,健康管理、体育健身、高端医疗、生物医药等健康消费,家政服务和老年用品、照料护理等养老产业及适老化改造,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网络文化、数字内容等新兴文化产业及传统文化消费升级,乡村旅游、自驾车房车旅游、邮轮旅游、工业旅游及配套设施建设,以及集多种服务于一体的城乡社区服务平台、大型服务综合体等平台建设,发展空间广阔。

信息消费。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正在改变消费习惯、变革消费模式、重塑消费流程,催生跨区跨境、线上线下、体验分享等多种消费业态兴起。互联网与协同制造、机器人、汽车、商业零售、交通运输、农业、教育、医疗、旅游、文化、娱乐等产业跨界融合,在刺激信息消费、带动各领域消费的同时,也为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智能终端相关技术研发和产品服务发展提供了广阔前景。

绿色消费。生态文明理念和绿色消费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绿色消费从生态有机食品向空气净化器、净水器、节能节水器具、绿色家电、绿色建材等有利于节约资源、改善环境的商品和服务拓展。这将推动循环经济、生态经济、低碳经济蓬勃发展,为生态农业、新能源、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领域技术研发、生产服务能力提升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大量投资创业机会。

时尚消费。随着模仿型排浪式消费阶段的基本结束,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特别是年轻一代更加偏好体现个性特征的时尚品牌商品和服务,将推动与

消费者体验、个性化设计、柔性制造等相关的产业加速发展。同时,中高收入群体规模的壮大使得通用航空、邮轮等传统高端消费日益普及,消费潜力加速释放,并激发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需求。

品质消费。随着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等收入群体对消费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更加安全实用、更为舒适美观、更有品味格调的品牌商品消费发展潜力巨大。这类消费涉及几乎所有传统消费品和服务,将会带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产品升级换代。

农村消费。随着农村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城市消费示范效应扩散、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快速更新,农村消费表现出明显的梯度追赶型特征,在交通通信、文化娱乐、绿色环保、家电类耐用消费品和家用轿车等方面还有很大提升空间。适宜农村地区的分布式能源、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农村水电路气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投资潜力巨大。

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制度创新

加快破除阻碍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以事业单位改革为突破口加快服务业发展,以制度创新助推新兴产业发展,以推进人口城镇化为抓手壮大消费群体,激发市场内在活力。

(一)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现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各类市场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系统清理地方保护和部门分割政策,消除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发展产业的制度障碍,严禁对外地企业、产品和服务设定歧视性准入条件。消除各种显性和隐性行政性垄断,加强反垄断执法,制定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自然垄断、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规范网络型自然垄断领域的产品和服务。

(二)加大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力度。加快推进公立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尽快将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合理区分基本与非基本公共服务,政府重在保基本,扩大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比重,非基本公共服务主要由市场提供,鼓励社会资本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全面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降低准入门槛,取消各种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积极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分领域逐步减少、放宽、放开对外资的限制。按照服务性质而不是所有制性质制定服务业发展政策,保障民办与公办机构在资格准入、职称评定、土地供给、财政支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各方面公平发展。

(三)加强助推新兴领域发展的制度保障。加快推进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的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加快推进低空空域开放。调整完善有利于新技术应用、个性化生产方式发展、智能微电网等新基础设施建设、“互联网+”广泛拓展、使用权短期租赁等分享经济模式成长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医养结合等行业跨界融合以及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在新兴领域避免出台事前干预性或限制性政策,建立企业从设立到退出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制度以及适应从业人员就业灵活、企业运营服务虚拟化等特点的管理服务方式,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程序,为新兴业态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四)加快推进人口城镇化相关领域改革。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释放农业转移人口消费潜力。督促各地区抓紧出台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鼓励各地区放宽落户条件,逐步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加快取消地级及以下城市对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家属落

户的限制。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和随迁子女就学保障机制。鼓励中小城市采取措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自用住房消费。

五、全面改善优化消费环境

加快完善标准体系和信用体系,加强质量监管,规范消费市场秩序,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和主体责任,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完善消费基础设施网络,打造面向全球的国际消费市场,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良好消费环境。

(五)全面提高标准化水平。健全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重点领域及新兴业态的相关标准,强化农产品、食品、药品、家政、养老、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领域关键标准制修订,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关键标准研究制定。提高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整合优化全国标准信息网络平台。加强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能力建设。

(六)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防范在先的质量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监管能力、效率和精准度。在食品药品、儿童用品、日用品等领域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广泛运用大数据开展监测分析,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实行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公开制度,健全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强制召回、严重失信企业强制退出机制。完善商会、行业协会、征信机构、保险金融机构等专门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以及消费者、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参与的监督机制。

(七)改善市场信用环境。推动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强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和共享。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强制退出等制度,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信用奖惩联动。引导行业组织开展诚信自律等行业信用建设。全面推行明码标价、明码实价,依法严惩价格欺诈、质价不符等价格失信行为。

(八)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动完善商品和服务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中不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强化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扩大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完善落实消费领域诉讼调解对接机制,探索构建消费纠纷独立非诉第三方调解组织。健全公益诉讼制度,适当扩大公益诉讼主体范围。加快建立跨境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和强化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建设全国统一的消费者维权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对消费者进行金融等专业知识普及工作。

(九)强化基础设施网络支撑。适应消费结构、消费模式和消费形态变化,系统构建和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提升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用户普及率和网络接入覆盖率,加快网络提速降费。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在城市社区和村镇布局建设共同配送末端网点,提高“最后一公里”的物流配送效率。加快旅游咨询中心和集散中心、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厕所、停车场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推动从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到主要景区交通零距离换乘和无缝化衔接,开辟跨区域旅游新路线和大通道。对各类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实行最低配置规模限制,加

快大众化全民健身和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城市停车场的布局和建设。合理规划建设通用机场、邮轮游艇码头等设施。

(十)拓展农村消费市场。优化农村消费环境,完善农村消费基础设施,大幅降低农村流通成本,充分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网络,加大农村地区和小城镇水电路气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力度,加快信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养老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加快县级公路货运枢纽站场和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健全覆盖农产品采收、产地处理、贮藏、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涉农电商平台建设,促进线下产业发展平台和线上电商交易平台结合。发挥小城镇连接城乡、辐射农村的作用,提升产业、文化、旅游和社区服务功能,增强商品和要素集散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特色小镇。

(十一)积极培育国际消费市场。依托中心城市和重要旅游目的地,培育面向全球旅游消费者的国际消费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城市运用市场手段以购物节、旅游节、影视节、动漫节、读书季、时装周等为载体,提升各类国际文化体育会展活动的质量和水平,鼓励与周边国家(地区)联合开发国际旅游线路,带动文化娱乐、旅游和体育等相关消费。畅通商品进口渠道,稳步发展进口商品直销等新型商业模式。加快出台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的操作办法。扩大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范围,完善和落实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六、创新并扩大有效供给

紧紧围绕消费升级需求,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鼓励市场主体提高产品质量、扩大新产品和服务供给,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适当扩大先进技术装备和日用消费品进口,多渠道增加有效供给。

(十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推动轻工、纺织、食品加工等产业转型升级,瞄准国际标准和细分市场需求,从提高产品功效、性能、适用性、可靠性和外观设计水平入手,全方位提高消费品质量。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计划,鼓励传统产业设施装备智能化改造,推动生产方式向数字化、精细化、柔性化转变;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推行生态设计,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支持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引导制造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增加服务环节。实施工业强基工程,重点突破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等瓶颈。加强计量技术基础建设,提升量传溯源、产业计量服务能力。健全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市场应用机制,支持企业研发和推广应用重大创新产品。

(十三)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加快构建现代产业技术体系,高度重视颠覆性技术创新与应用,以技术创新推动产品创新,更好满足智能化、个性化、时尚化消费需求,引领、创造和拓展新需求。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三维(3D)打印、机器人、基因工程等产业加快发展,开拓消费新领域。支持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数字媒体等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消费品发展。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支持体系。

(十四)大力发展服务业。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着力发展工业设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现代流通、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等产业,积极培育新型服务业态,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为制造业升级提供支撑。顺应生活消费方式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的趋

势,重点发展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养老服务等贴近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着力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跨业融合发展和集团化网络化经营。

(十五)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加强政策系统集成,完善创业创新服务链条,加快构建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生态,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依托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等创业创新资源密集区域,构建产业链、创新链与服务链协同发展支持体系,打造若干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业创新中心。加快建设大型共用实验装置以及数据资源、生物资源、知识和专利信息服务等科技服务平台。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支持发展创新工场和虚拟创新社区等新型孵化器,积极打造孵化与创业投资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的开放式服务载体,为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成长提供支撑。健全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发展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侵权惩处力度,建立知识产权跨境维权救援机制。

(十六)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产品服务升级。引导企业更加积极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支持企业通过提高产品质量、维护良好信誉、打造知名品牌,培育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延长产业链条。支持企业运用新平台、新模式,提高消费便利性和市场占有率。鼓励企业提升市场分析研判、产品研发设计、市场营销拓展、参与全球竞争等能力。优化产业组织结构,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和专业化中小企业。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勇于创新、追求卓越。

(十七)适度扩大先进技术装备和日用消费品进口。健全进口管理体制,完善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口免税政策,积极扩大新技术引进和关键设备、零部件进口;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研究调整化妆品等品目消费税征收范围,适度增加适应消费升级需求的日用消费品进口。积极解决电子商务在境内外发展的技术、政策等问题,加强标准、支付、物流、通关、计量检测、检验检疫、税收等方面的国际协调,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合作方式。

(十八)鼓励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大力推动中国质量、中国品牌建设。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在教育、旅游、文化、产品“三包”、网络消费等重点领域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品牌价值提升工程,加大“中国精品”培育力度,丰富品牌文化内涵,积极培育发展地理标志商标和知名品牌。保护和传承中华老字号,振兴中国传统手工艺。完善品牌维权与争端解决机制。引导企业健全商标品牌管理体系,鼓励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培育一批能够展示“中国制造”和“中国服务”优质形象的品牌与企业。

七、优化政策支撑体系

着眼于发挥制度优势、弥补市场失灵、引导市场行为,系统调整财税、金融、投资、土地、人才和环境政策,加强政策协调配合,形成有利于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协同发展的政策环境。

(十九)强化财税支持政策。加大对新消费相关领域的财政支持力度,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对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行为的导向作用。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激励地方政府营造良好生活消费环境、重视服务业发展。落实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时推进医疗、养

老等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严格落实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进一步简化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流程。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推进消费税改革,研究完善主要适应企业对企业(B2B)交易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进一步完善行邮税政策及征管措施。健全政府采购政策体系,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民办社会事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绿色产品等发展。完善消费补贴政策,推动由补供方转为补需方,并重点用于具有市场培育效应和能够创造新需求的领域。

(二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产品创新,促进金融服务与消费升级、产业升级融合创新。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健全覆盖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全过程的科技创新融资模式,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和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创新型非抵押类贷款模式,发展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强化普惠金融服务,打造集消费、理财、融资、投资等业务于一体的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发展消费信贷,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范围推广至全国。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更多适合医疗、养老、文化、旅游等行业和小微企业特点的保险险种,在产品“三包”、特种设备、重点消费品等领域大力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二十一)优化政府投资结构。聚焦提供适应新消费新投资发展需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创新投资方式,更好发挥政府投资的引领、撬动和催化作用。加大政府对教育、医疗、养老等基础设施,以及农村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力度。加强适应新消费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强化对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作用强、有望形成新增长点的重大科技工程项目的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创新创业、技术改造、质量品牌建设等的带动作用。推动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法律法规体系,创新政府投资与市场投资的合作方式,明确并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权责利关系,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资。

(二十二)完善土地政策。按照优化用地结构、提升利用效率的要求,创新建设用地供给方式,更好满足新消费新投资项目用地需求。优化新增建设用地结构,加快实施有利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用地政策,重点保障新消费新投资发展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适当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科研机构及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发展用地,多途径保障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小型配套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存量建设用地结构,积极盘活低效利用建设用地。推广在建城市公交站场、大型批发市场、会展和文体中心地上地下立体开发及综合利用。鼓励原用地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发展研发设计、创业孵化、节能环保、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服务业。依法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存量,重点保障农村养老、文化及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合理规划现代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二十三)创新人才政策。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促进人才流动,为消费升级、产业升级、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培养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扩大家政、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专业人才规模,加强信息、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环保等领域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更多既懂农业生产又懂电子商务的新型农民。推动医疗、教育、科技等领域人才以多种形式充分流动。完善医疗、养老服务护理人员职业培训补贴等

政策。通过完善永久居留权、探索放宽国籍管理、创造宽松便利条件等措施加大对国际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度。

(二十四)健全环境政策体系。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强化节约环保意识,以健康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引导生产方式变革。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标识、认证等体系,开展绿色产品评价,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支持绿色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发展绿色建筑、绿色制造、绿色交通、绿色能源,支持循环园区、低碳城市、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基金。推行垃圾分类回收和循环利用,推动生产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建立完善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主动顺应消费升级大趋势,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推动经济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推动系统清理并修订或废止不适应新消费新投资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政策合力。要完善政策实施评估体系,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估实施效果。加大督查力度,确保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国务院

2015年11月19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国发〔2014〕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疏堵结合。修明渠、堵暗道,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同时,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

分清责任。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规范管理。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借、用、还”相统一。

防范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稳步推进。加强债务管理,既要积极推进,又要谨慎稳健。在规范管理的同时,要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确保在建项目有序推进。

二、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一)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明确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

(二)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三)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政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

(四)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监管。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地方政府新发生或有债务,要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

2.社会热点问题分析汇总整理 篇二

1 土地整理项目的一般内容

土地整理项目内容一般包括:土地整理工程和土地平整工程,其主要内容为表土层剥离、田面平整、坑塘河流填埋等;农田水利工程,其主要内容为新建斗渠、农渠、斗沟、农沟,新修灌溉泵站、排涝泵站、机耕桥及涵洞等;道路工程,其主要内容为新建田间道及生产路;其他工程,其主要内容为沟渠及道路两侧栽植防护林等。

2 土地整理项目的一般管理流程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过程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流程主要分为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及投资预算编制阶段、项目实施管理阶段(包括前期准备工作、项目施工管理及项目资金管理)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3 土地整理项目的一般造价控制流程

现阶段我国土地整理项目造价控制流程为: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投资概算;初步规划设计方案阶段编制项目投资预算,项目预算超过原可行性报告概算10%以上的,应向原可行性报告批准单位重新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阶段,包括前期准备工作、项目施工管理及项目资金管理,编制技施阶段设计方案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预算进行适当调整;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竣工审计。其中设计单位应根据规划阶段的初步设计图纸编制项目“预算”(实际深度相当于估算),财政部门依据审核过的该设计单位编制的“预算”下达财政支出预算,使得预算审核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这就使得预算审核的把关编制质量显得尤为重要。

4 土地整理项目预算编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投资范围界定不清:土地整理项目中一般需要新建大量的道路、沟渠等,而对报审预算中的项目区内的田间道路、沟渠、排水承泄区等需与项目区外相应工程连接的工程,预算编制时会出现项目区外部分投资范围界定不科学的客观情况。

2)初步设计图纸深度不够:土地整理项目预算中工程量是以土地整理规划图与土地现状图进行比对为基础来进行工程量验算,土地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时,主要是以土地整理规划图与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比对为基础来进行工程量验算,初步设计中土地现状图与土地实际现状的相符程度也决定了预算编制偏差的大小,所以初步设计中土地利用现状图与土地实际利用状况的相符程度也决定了预算编制偏差的大小。预算审核过程中,审查人员在项目预算审查与实施过程中,通过现场实际勘察与调用相关历史数据等方式,可对土地现状图与土地的实际状况进行校核,可对土地利用现状图与土地利用实际状况进行校核,从而在这一方面对预算工程量进行验算,并对预算中工程量进行适度修正。实践证明,在土地整理项目预算中经常会出现由于设计人员现场勘察不能完全到位等原因,土地利用现状图与土地利用实际现状存在一定偏差等情况。同时由于尚处于初步设计阶段,有时也会出现土地整理规划图中由于部分细部图纸设计不够详尽而导致无法准确计量工程量等情况。

3)工程量计量不够准确:除了投资范围界定偏差及初步图纸设计偏差导致工程量出现误差的情况以外,有时也会出现预算工程量与图纸不符的情况。

4)施工工艺不够合理:部分工程预算中施工采用的工艺流程不尽合理,比如对于截面较宽的沟渠全部利用人工进行开挖就不尽合理,可先用机械开挖,再用人工修理边坡。

5)定额套用有误:土地整理项目预算常见的定额套用有误,如土方开挖套成沟槽开挖;推土机推松土时,定额未能乘以0.8系数;挖掘机或装载机挖装自卸汽车运输Ⅰ类,Ⅱ类土按定额人工和机械未乘以0.91系数;挖掘机或装载机挖装自卸汽车运输挖装松土,人工和机械未能乘以0.85系数等。

6)费率取定不合理:土地整理项目中在按土地整理预算定额套用以后,可计取前期工作费等相关费用,有时会出现费率取定与文件不符的情况。

5 建议

现阶段土地整理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项目规划和初步设计论证工作,设计单位根据规划阶段的初步设计图纸编制项目“预算”(实际深度相当于估算),财政部门依据设计单位编制的“预算”下达财政支出预算。由于项目规划和初步设计论证阶段普遍存在着重设计方案的技术合理性,轻预算的经济合理性,专家论证评审的时间太短,规划阶段的初步设计图纸达不到编制工程预算的深度要求,特别是无法准确确定工程量,预算投资额水分较大,造成预算投资额与实际工程造价之间产生较大误差。项目实施后,由于规划阶段初步设计图纸不明确等各种原因,实际投资额突破支出预算后又要被迫追加预算。针对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设计图纸达不到编制工程预算的深度要求,特别是工程量无法审核,可能造成审定投资额与实际工程造价之间产生较大误差的问题。为了保证项目预算和工程量审核结论的准确性,建议有关部门根据施工图纸核实工程量和投资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按施工图纸施工,将把投资审核重点放在施工图预算审核上。

参考文献

[1]王军,俞莉.土地整理研究综述[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3(2):8-11.

[2]刘晶妹,张玉萍.我国农村土地整理运作模式研究[J].中国土地,1999(11):20.

[3]叶艳妹,吴次芳.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潜力、运作模式与政策选择[J].农业经济问题,1998(10):20-22.

3.关于土地规划整理问题的分析 篇三

【关键词】土地规划;整理;技术

1.土地规划整理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均耕地面积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现有的耕地很多还缺乏灌溉措施与抗旱能力,农业产量不高,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必须对现有土地结构进行统筹规划;实施山、田、水、路、林综合治理,配套、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和土地利用效;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调整土地产权关系,保护土地权属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2.土地规划的基本任务、规划原则与目标

2.1土地规划的基本任务

土地规划的基本任务包括:分析土地利用基本状况,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适宜性分析、土地利用潜力分析、水资源平衡分析等; 制定项目区土地整理的目标、任务和方针;确定项目区土地利用方向、各类用地的数量及布局;确定灌排方式和主要工程的布局;通过技术、经济论证,确定规划方案;拟定规划实施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2.2土地规划的规划原则

为了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结合项目区的实际情况,应该遵循如下规划方针: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布局和布置各项工程,改善土地利用条件和土地质量,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因地制宜地确定土地利用的方向、各项工程的规模及其配置,提高规划设计的可操作性;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调动广大力量充分论证规划方案,使规划更加有效合理。

2.3土地规划的规划目标

土地规划的目标是通过土地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通过土地平整和完善田间道路系统,为合理布局各种农作物,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提供良好的土地条件;合理配置灌排系统,增强农田水利设施排灌功能,提高灌溉保证率,提高耕地的潜在生产能力;通过改良项目区土壤肥力,提高作物产量,增加农民收入,使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通过营造水土保持林,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3.土地规划的关键技术问题分析

3.1土地适宜性分析

对规划区内待整理的土地,在分析评价过程中,把土地利用现状、土壤理化性状、气候、植被、地貌、海拔、排灌条件、开发改造条件、位置等作为参评因子,通过综合分析,确定其开发改造方向。评价采用实地调查法、主导因子法和相关因子参考法进行。以坡度、灌溉、土壤厚度为主导因子,坡度小于25°的、能灌溉的以开发改造为水田为主;其中一种或数种因子达不到要求,以开发改造为旱地为主。土地复垦的,以土壤类型为主导因子,灌溉条件、周围耕地类型为相关因子进行综合评价。

3.2水土保持措施分析

3.2.1水平梯田修筑

水平梯田的修筑完全改变了地表的坡度,农民在田面内部耕作时通过人工修筑土垄,改变了坡面径流的流向。虽然在实施过程中扰动表土层可能造成一定水土流失,但建成后,不但不会引起新的水土流失,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能起到保土、保水、保肥的作用,更不会出现土地沙化、盐渍化的不良状态。

3.2.2种植农田防护林

对于项目区存在水土流失及风害影响的要规划种植防护林,选用经济树种,一般可沿田间道两旁种植白杨等形成基本农田防护体系,起到一定程度上防治水土流失及风害影响的作用。

4.土地规划的总体工程布局以及其技术要求

4.1土地平整工程

土地平整工程的主要内容是将现有荒草地及滩涂整理开发成耕地,对所有耕地进行局部平整,形成便于机械化作业的田块,山区和丘陵地区则形成梯田,梯田田面走向基本沿等高线方向布局,小弯取直,大弯就势。水平梯田局部平整根据坎高和地形坡度确定田面宽,采用挖高填低的方式,平整成层层梯地。水平梯田原则上要求田块标准100m×17.5m,梯地田坎层差在1.5m。格田内部相对高差不超过±10cm。规划旱地为坡式梯田,每2m等高距布设一埂坎,埂坎顶宽30cm,高30-50cm,田块长150-200m,宽度依地形坡度而定等高沟埂采取挖沟筑埂,埂在上、沟在下形式。土地平整工程要在保护环境、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节约投资的原则下,保持水土、尽可能地增加有效耕地,还应该符合农作物耕种的要求,以及自流灌溉、自流排水的要求。

4.2农田水利工程

农田水利工程必须结合规划区作物需水量以及地势、降雨等综合考虑水利设施布局及分布。按照《土地开发整理标准》规定,结合实际状况,规划设计灌溉保证率采用P=80%,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24h暴雨(124.3mm),水旱田1日排干。根据气候、地形、地貌、土壤等特征,确定项目区整体灌排设计方案,结合梯田工程完善蓄排设施,以达到提高灌溉保证率,涵养水源,保水保土,减少水土流失的目的。排灌渠系总体布局采用“沟2路2渠”模式依地势布设,排灌分家。灌溉输水工程实行自流灌溉,通过各级渠道将水引自田间。排水工程有截洪沟、排水沟及交叉建筑物。以天然沟道为承接系统,结合田面平整工程布局排水沟,实行自流排水。

4.3道路工程

为了满足农民出行、便于田间作业与田间管理,设计田间道路工程。一般考虑田间道和生产路两个级别,其中田间道主要为农产品及货物运输服务,路面为厚碎石,路面宽4m,对原有田间道加以修复,部分盲段新修田间道,使所有田间道相贯通。田间道多沿等高线进行布线,田间道路纵向坡度一般不大于8%。生产路主要满足人工田间作业和管理的需要,沿原始地面设计路宽110m,碎石路面,沿着渠道铺设,每隔200-300m布设一条。

4.4农田防护工程

本项工程内容主要是兴建防护林带,涵养水源,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包括改造现有的疏林地,营造水土保持林和护路林、田埂植草等。坡度大于25°的陡坡地进行生态林建设,并对田间道路和沟边进行防护林建设,在田坎基部用石砌,其上采用水泥圈护坡,以保持水土。

4.5防护林工程

为了减少风害、改善农田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项目区沿田间路布置防护林带,以涵养水源,保水保土。根据当地的气候、土壤等条件,结合当地经验,一般可选用白杨、泡桐防护林带,间距4m。

总之,土地规划整理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对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进行配套建设,对用地结构进行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以充分挖掘土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目的所作的安排和布置。土地整理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高土地质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实现耕地数量保护与质量保护统一,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重要手段。它对于缓解人地矛盾,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发展地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张新东.土地平整测量计算方法的探讨[J].北京测绘,2002,(02).

4.瓷砖挑选热点问题大汇总 篇四

装修都要选购瓷砖,但有不少人为此犯愁,不知道如何选购。怎样买上物有所值、称心如意的瓷砖其实是有学问的。

选瓷砖有哪些准备工作

在选择瓷砖之前,第一步要考察房间的设计风格,根据居室采光强弱、面积大小,再来决定选择瓷砖的色彩、花纹,一般房间狭窄的以选用单色地砖为宜。第二步是上市场询价,没事的时候到建材市场收集各厂家的宣传资料。第三步是向专家、行家以及购买瓷砖的用户咨询并总结多方面的经验,从中比较挑选,找出自己满意的品牌。第四步是看品牌和服务。一般来说,大公司、名牌企业的售后服务能力强,讲信用、重承诺,用户有什么问题,都会提供上门服务和给予技术解答。如何挑选检验瓷砖

我们在挑选瓷砖时,应对瓷砖进行质量认定。主要方法是:首先看它的色泽是否均匀,无杂色和小孔黑点就行。其次要看其尺寸大小是否标准,用卷尺量瓷砖的长度和宽度,量出的尺寸要与其商标出厂尺寸一致。再其次,是量其瓷砖的对角线,如对角线尺寸一致,则瓷砖是正的。最后要看瓷砖的平整度。

最简单有效的方法是,将同一品牌的两片瓷砖正反重叠,如重叠后两片瓷砖之间有明显缝隙或可以转动,则瓷砖不平。最后,要看瓷砖有没有色差了,方法是取出几件同类型的瓷砖样品,在亮处进行比较,如看不出颜色有差异,则可以选购了。

瓷砖铺贴经常会遇到哪些问题

铺贴墙砖为什么有时会很快脱落呢?在铺贴墙砖时用水泥砂浆做粘接剂,墙砖吸水性大,如果预先没有经过水的浸泡,铺贴后的陶质砖则要吸收水泥砂浆里的水分。水泥在固化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水分,由于失水变得没有粘接力,砖连带水泥砂浆会一起从墙上脱落。

铺贴地砖时为什么要留缝呢?一方面可以消除产品尺寸偏差带来的影响;另一方面避免热胀冷缩,造成产品相互挤压,导致鼓起或剥离。

瓷砖填缝剂施工方法有哪些

5.社会热点问题分析汇总整理 篇五

学院水电学院专业水利水电工程班级四班姓名______学号100290400

农民收入情况的调查报告

摘要: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关键是努力增加农民收入。近几年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三农问题,为解决三农问题采取了多种措施。并针对农民增收难——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国家先后出台了惠农政策。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各级党委、政府常抓不懈的中心工作,也是当前一项严峻、迫切和现实的课题。近日,围绕“农民增收” 这一课题进行了调研,调查采取问卷、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调查对象为东荒峪镇松棚子村(松棚子村共有124户,380口人,本次参与调查的计124户)。结果表明,农民的增收愿望很强烈,但农民增收现状、影响增收的制约因素不容乐观,需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的对策加以解决,以达到促进农民增收的目的。

关键词:农村现状 农民增收 改善民生

一、农民增收现状

(一)松棚子村基本村情

松棚子村共有居民124户、380口人,耕地1800多亩,人均4.7亩,绝大部分为盐碱地,以种植玉米为主。该村村民的收入来源主要来自玉米种植,少数村民靠畜牧养殖、农产品运输、外出劳务打工等方式获得收入,其中畜牧养殖户11个。2008年,松棚子村实现人

均纯收入4000多元。

(二)松棚子村农民增收及收入状况

近年来,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问题,随着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农村经济得到空前发展,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民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东荒峪镇松棚子村作为其中的受益村,深切感受到农业、农村经济的巨大变化,但随着农村积累的深层次矛盾日益凸现,通过调查走访我们发现:

(1)增收愿望强烈

其中9.4%的户对当前的收入情况表示满意,90.6%的户表示不满意;37.1%的户当前有增收致富的想法,62.9%的户当前无增收致富想法。从年龄结构来看,45周岁以上群众对当前的生活状态比较乐观,25周岁-45周岁以下的群众对当前的生活状态不满意,致

富增收的愿望比较高。

(2)增收渠道较窄

农民从事的行业较少,增收渠道比较窄:83%的户从事农业种植,4%的户从事运输业,9%的户从事畜牧种植,2%的户从事批发零售业,其余2%的户外出打工。

(3)收入不稳定

造成农民收入不稳定的因素主要有:农产品价格不稳定,旱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和“非典”、“禽流感”等突发事件,缺乏长期有效的收入机制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农业是弱质产业,抵御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能力弱,也给农民增收造成不稳定性。

(4)收入不均衡

收入在5000元以上占11.3%,4000-5000元的占28.2%,4000元以下的占60.5%。图表5-

2、5-3中得出,学历构成、年龄构成分别与收入成正比和反比:即文化程度相对较高,人均收入多,反之,则低;年龄越大,人均纯收入越低,反之,越高。

二、影响农民增收的制约因素

(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滞后。从调查情况来看,大多数农民群众从事玉米种植,极少数群众从事畜牧养殖、农产品运输等副业。从这个层面分析,就是在农产品买方市场基本形成的新形势下,农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明显滞后于市场需求结构的变化,从而遏制农业生产的发展空间、农民的增收空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滞后的原因有:一是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强。走访座谈中,很多群众反映,农业龙头企业较少,虽有农业合作社,但作用发挥不够明显。普遍认为,农业龙头企业存在以下问题:规模不大,带动能力弱;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连接不够紧密,没有很好地解决“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问题;有些龙头企业尚未建立自己固定的“生产基地”;龙头企业管理粗放,现代经营理念差,依靠科技开发新产品能力低。二是缺乏资金的有力支持。走访座谈中,绝大多数群众反映,由于原始积累少,想致富、缺资金、贷款难是当前群众们最大的难题,也是制约农民增收、投资创业的一个“瓶颈性”障碍。当前,县乡经济乏力、财政吃紧,金融机构贷款机制不够灵活等,是造成资金支持不到位的关键所在。三是缺乏科技的有力支撑。一些群众反映,近年来,虽然各种新品种、新技术不断得到应用,但由于科技支持农业的能力弱,在利用高新技术进行农产品深层

次开发和综合利用上进展缓慢,形不成精品,农产品附加值低。

(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座谈中,很多群众提到,对信息、技术等需求、期望值较高,但在获取信息、利用信息上显得乏力。从这种意义上讲,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健全,也是制约农民增收的一个关键因素。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服务水平较低,不能满足农业信息化发展的要求,农民面对充满风险的市场只能凭经验、凭感觉做出相关的决定,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有群众在此提到,这样往往投入多、效益少,有时甚至连投资也难收回,增收无从说起。二是“科技、法律、信息、营销、劳动力转移”等中介组织还不够健全,相关协会的作用发挥得不够好。三是农业技术人才匮乏,落后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与现代农业生产要求不相适应,阻碍了农业技术成果的转化、农业科技的普及和推广,导致农业经济效益和农业增收潜力发挥不出来,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农民群众致富手段少、技能欠缺。从调查情况来看,农民群众大多数仅有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学习知识、利用知识的能力较弱,导致致富手段少、技能欠缺。综合国内外形势,促进农民增收的决定因素,已不只是土地、劳动力数量的增加,而是知识、能力、技术水平的全面提高。据国内有关经济学家分析,农民学历教育每增加一年,其收入就可增长

3.6%—5.5%。目前,我县农民群众受文化程度低的制约,劳动技能薄弱、经营投资理念落后,创业意识和投资意识淡薄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一方面难以接受现代农业经营模式和现代农业科技知识,致使农村大多仍停留在传统的耕作模式上,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制约了增收空间向更高层次发展。在劳动力转移方面,由于农村外出打工的农民在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上跟市场需求标准有明显差距,导致大量剩余劳动力滞

留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利用难度越来越大,低素质劳动力的转移领域越走越窄。

三、促进农民增收的对策建议

(一)坚持传统产业与特色产业并重,引导农民在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中增收

农业结构调整的核心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安全、生态农业。基于此,要在坚持传统产业与特色产业并重的前提下,围绕产业调大、产品调优、特色调强、市场调活的原则,着力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一是以培育主导、特色产业为重点,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不断升级。在抓好优质棉(明集)、畜牧、水产、蔬菜等主导产业的同时,着力培育和壮大肉羊、食用菌、芦笋等特色产业。二是以引导农民科技开发、生产要素开发和市场开发为重点,不断推进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三是以资金倾斜为重点,不断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建议县、乡两级财政,将现有的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土地复垦基金等项目资金捆绑使用、配套倾斜,重点向农业结构调整的乡镇、村倾斜。建议从土

地流转、资金扶持、农业基础设施改造和技术指导等方面帮助农户调整产业结构。

(二)加强农民转产转业培训,引导农民从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中增收

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关键靠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而提高农民素质是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实践证明,在收入分配领域,受教育水平越高的人收入也越高。建议实施“知识惠民”工程,大力加强农民转产转业培训,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增强农民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的能力。一是政府“买单培训”。培训由政府买单,把培训费列入县、乡财政,定期或不定期培训农民,使农民靠知识受益得实惠。二是开展“订单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培训与扩大劳务输出相结合;三是发放“创业绿卡”,对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人员发给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和绿色证书,对外出务工人员发放“创业绿卡”。四是打造“劳力品牌”。建议根据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因地制宜,发挥优势,把重点城镇建设作为城乡工农产业的连接点,作为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的结合部来抓,与兴建市场、发展商贸流通结合起来,与发展旅游业和第三产业结合起来,与发展农产品加工结合起来。

(三)强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农民从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中增收

一是建立完善农产品供求信息服务体系。依托供销网络平台,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信息,加速网络延伸至乡镇、种养大户,完善县、乡、村农业信息网络,以“利农网”为依托,利用现代信息平台,开展网上招商、网上咨询、网上销售等服务。二是建立健全优良种苗繁育体系。建议加快新品种的选育和引进,抓好县、乡两级蔬菜、林果、食用菌、畜禽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全面提升优势农产品的良种化水平。三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与国内、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制定一批区域特色明显的农产品质量地方及企业标准。加快县、乡两级检验检测中心的资源整合和建设步伐,完善检验检测设备,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四是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技术综合服务体系。进一步理顺农业技术推广体制,完善专业农技推广队伍,充分发挥农技人员的作用,确保农技人员到岗到位,职责不变。

(四)着力解决农业贷款难问题,引导农民从加大农业投入中增收

农民缺乏资金支持、贷款难问题一直是制约农民增收的“瓶颈性因素”。建议县、乡两级政府把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作为促使农民增收获益的重要手段。一是建议协调金融部门创新支农方式。可尝试农民土地使用权、林地承包权以及多年生作物抵质押贷,以及推行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担保贷款等,解决农业生产资金投入不足问题。对农户贷款,除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比重外,着力推行农户联保贷款、大额支农授信贷款;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议推广发放订单跟踪贷款,并尝试开展仓储式流动资产质押贷款。二是积极探索建立乡村农业贷款担保机构。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可以由会员认缴贷款风险金、政府对农业的扶持金及其他资金组成,担保机构主要为有发展前景的种养大户及信誉好的农户提供贷款担

保;建议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镇)工程建设,有效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

6.社会热点问题分析汇总整理 篇六

尚重生

第一讲、序言

1.贫富差距是恐怖主义的根源

2.当代中国社会问题的特点:具有历史性

3.对当代社会问题的透视及案例分析需要解释的框架 理论的假设 4.九大社会热点问题:(1)腐败问题(头号问题)

(2)“三农”问题(极端重要 农业 农民 农村)

(3)下岗失业问题

(4)贫富差距问题

(5)犯罪猖獗问题(经济犯罪 黑社会犯罪 青少年犯罪)

(6)人口生态问题

(7)教育危机问题(教育行政化)

(8)道德失范问题(道德失范 信仰缺失)

(9)婚姻家庭问题 5.概括九大社会问题:

权力腐败愈演愈烈,贫富差距开始悬殊 下岗失业困难重重,农民增收仍很艰难 团伙犯罪日益猖獗,信仰缺失道德失范 婚姻家庭问题增多,环境污染趋于恶化 应试教育成为顽症

第二讲、社会问题概述

1.社会问题是什么?社会麻烦 公共麻烦

 国外社会学家对社会问题的定义(三种观点):

①社会问题是公众问题②社会问题是一种情景或情况③社会问题是一种社会现象或社会事件(客观存在)的存在

 国内社会学家对社会问题的定义(五种)

①社会问题就是社会全体成员或相当多的人,他们的生活或进步遇到了障碍,社会有些失序,开始没有安全感,原来正常的生活或者应该正常的生活越来越不顺利

②社会问题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综合现象,即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环境失调,社会的正常运行遭到破坏,社会难以协调发展

③社会问题是指社会变迁或者社会转型过程中,各种社会关系的变异和矛盾,这些矛盾的生成虽然是局部的,但其演变及后果具有全局性,与此同时,各种社会矛盾导致不同社会群体日益复杂的利益摩擦和关系紧张(例如:瓮安6•28事件说明当地的官民关系、党群关系、警民关系的紧张)④社会问题是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被多数人认为不合需要或不能容忍的事件或情况。这些事件或情况影响到多数人的生存与发展,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不满和焦虑,它是必须广泛动员社会多方面的力量才可能解决的问题。(如腐败问题)

⑤社会问题是一种被许多社会成员所共识的公共问题。这种问题不仅妨碍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正常生活,而且阻碍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这样的问题是由社会本身的缺陷或功能障碍、社会关系失调和整合错位等原因造成的。(如环境污染)2.界定社会问题的角度和方法论思想

看一种社会事件、现象、情况是不是社会问题,就是看它是否妨碍了社会的正常运行。看它是否损害或者破坏了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 看它是否符合某一社会的主导价值规范

看它是否引起了许多社会成员的困惑与迷茫、愤怒和焦虑

社会问题:社会有机体不正常的病态或失调的现象;是一种公共麻烦和公共障碍;一种消极的、否定的社会存在

由于社会系统存在着某种结构性的重大失调和一定程度的社会失范,社会全体成员或相当一部分成员的生存与发展出现了困难和障碍,需要动用全社会的力量加以解决的问题。3.当代中国社会问题的特点?

① 确实是中国社会在高速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具有发展的过程性(49建国以后毛泽东时代或计划经济时代后三十年逐渐出现的)

②具有极端的复杂性。因为:

一、当代中国社会浓缩了农业社会、工业社会、现代社会、信息社会和后工业社会的所有问题。(后工业社会的问题,后现代社会问题);

二、各种社会问题是相互缠绕互相裹挟的,没有单独存在的,而是一个社会问题群; ③演变趋于恶化

④解决当代社会问题的主体缺失(有解决问题资源的人怎样才能让他们解决问题)

第三讲、腐败问题

1.腐败的定义:公权主体违反公共规则的以权谋私的行为。2.腐败的要素:

①能够运用公共权力(特指 国家权力以及国家权力的延伸。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即“主权在民”)的主体

② 违反公共规则(公共规则可以是法律,规章或者约定俗成的习惯)的事实

e.g.公车私用

③ 谋取私利的行为(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可以感觉到的、造成危害的。只有想法、规划则不算腐败)3.中国目前腐败现象的特点和趋势

原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刘丽英认为,当前腐败案件有八大特点:

(1)串案、窝案、案中案明显增多,腐败分子结成利益同盟,呈现明显的团伙性(2)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于一体(3)吏治和司法腐败严重

(4)经济发展的热点领域往往成为腐败案件的高发区(5)领导干部“傍”不法“大款”现象严重(6)作案方式和手段诡秘,更具隐蔽性

(7)一些腐败分子向国外、境外转移赃款赃物,涉案人员向外潜逃(8)查处与反查处,腐蚀与反腐蚀斗争相当尖锐激烈 决策腐败、豪华装修、勾结腐败 中国“一把手”腐败的特点:

 比例逐渐上升

 日益向高层化蔓延  腐败金额愈来愈大  大都沾染“色”的色彩  腐败的船湾不断增加  家族式腐败严重  资金外传

e.g.刘志华 原北京副市长,因生活腐化堕落被免去职务 腐败造成每年GDP的损失大概3%~5%(胡鞍钢)道理:反腐败必须要通过制度来进行

官商不分是国企腐败的重要原因

不同的观察者、研究者、亲历者对腐败的认知是完全不同的

①政治层面,所有的统治阶级在根本上都是反腐败的(例如:吉尔吉斯斯坦骚乱)

腐败会导致执政党执政的政府灭亡。在政治上,腐败影响统治阶级内部的团结。政治思想史研究者所面临的课题即如何使掌握公共权力的人远离腐败。

②从经济上说,腐败侵吞的社会财富客观上影响了社会的扩大再生产。经济领域的腐败影响了经济交易成本(腐败寻租)

③在文化方面(软性的精神文化层面的影响),腐败会导致一中腐败的文化(如官官相护的泛滥,价值观的颠覆)

④在精神上,腐败现象如果长期得不到治理,人们将对腐败现象产生麻木和疲劳。对统治者而言,腐败长期得不到治理,会导致统治者内在的担忧和恐惧感。4.腐败的原因

 剩余产品的出现和人性邪恶

和生产资料私有制有关(历史上,对剩余产品占有的欲望,形成最初的阶级)腐败产生的人性根源是人类贪婪的本性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英)阿克顿勋爵  社会风气的混乱

 制度设计上的漏洞与宽松(有些权力设置自由裁量权很大e.g.罚款3~20万)腐败和反腐败是相互独立的。——尚重生

同体监督(通俗讲,一个外科医生动刀子割自己身上的瘤子) 权利的腐蚀性与人性的欲望(根源)腐败等于权力不受制约。——尚重生 5.腐败者的五种心里状态

 侥幸心理

 法不责众心理

 补偿心理(补偿心理、攀比心理,认为做官=发财)

 权势心理(嚣张到没有了常识,如王益。有常识:耕耘 收获) 冒险心理(当官的法盲)6.反腐败的对策选择(主要手段)

(1)反腐败的对策选择就是要通过一种精心的制度设计、制度的构建,使掌握权力的人做到不能腐败(分五半的公章,制衡制约)、不敢腐败(腐败了成本会很高)、不愿腐败(道德情操高)。

(2)有学者认为,还应加上末端反腐(终端反腐)使官员的动产不动产,官员及其亲属财产的“公示制度”而非申报制度。申报制度是不公开的。道德教育永远是反腐败的辅助手段。——尚重生 7.腐败者暴露的路径

 事主说出来  群众举报  同伙牵连  自己露出来  小偷偷出来

 涉黄人员供出来  凶手杀出来  办案吓出来

8.关于腐败与反腐败的异端邪说

 腐败必然论(哲学文字游戏,已发生的事实难道就是必然的吗) 腐败代价论(取消了人的责任意识) 腐败有益论  腐败繁荣论  腐败不可反论

 腐败合乎人的本性论  腐败商机论

第四讲、三农问题

1.农村 农业 农民

三农的概念后加问题,本身就反映了社会的病态和扭曲。——尚重生

为什么说是病态和扭曲的?几千年来,农村就是凋敝的,农民是弱势的,农业不能和第三产业相抗衡。历代王朝都没有解决这个问题。2.封建制度是超稳定结构的三个指标:

 君主专制制度  小农经济  儒家文化

中国的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农民问题。是农民能不能享受到国民待遇的问题,本质上是农民的政治地位问题。

农民如果不主动地争取权利(靠自己的博弈),三农问题就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应该给中国农民素质发育的土壤、文化、制度。——尚重生 农民和政府讨价还价是正常的、妥当的、最佳的。——尚重生

只有通过谈判和博弈的利益均衡、话语权均衡的平衡才是真正的平衡。——尚重生 3.户籍制度的改革

户籍制度的改革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政策。——尚重生

三农问题的解决与否,将会影响中国各方面的事业。中国要发展要强大靠的最终还是农民。现代化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不应该是局部的现代化。所以地区的发展不均衡是一种病态的。不解决三农问题中国无法走向强大。

解决三农问题是需要一种良心和道德品质的。每年大约300亿元农业税。4.中国农业发展的现状: 发展不均衡

对农业的技术、产业、专业等各方面扶植不足。农业的基础设施严重缺乏。要解决农业问题,主要是加大政府的投入。5.农村问题

把应该投入在农村的公共产品视为应由农村自己承担的私人物品,导致公共设施严重匮乏。而且还存在政策和制度上的歧视、与城市不平等。需要政府的补贴,各级政府投入公共产品。6.农民问题(关键)

这个问题涉及人的权利、户籍、素质等多方面问题。

农民问题实际上是外在的贫穷、没有接受较好的教育和生存问题。——尚重生 农民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国家对农民群体的待遇问题。

大学生不愿意到西部、农村等偏远地带去,很大的原因就是待遇上的考虑。待遇留人,事业留人,情感留人。

人才流失的根本原因是待遇问题。

在国家政策的强势引导方面应该把人才、资本往较偏远的地方吸引,前提是待遇。——尚重生 观念的变革是社会变革的先导和引导,都是少数人的觉悟导致了一场变革时代的带到来。——尚重生 7.小结三农问题

 三农问题的存在,在中国具有漫长的历史性。三农问题具有历史性

封建统治的结果是形成两极化的社会,一方面是君主权力,另一方面是草根阶级。 三农问题的解决面临着困境。(1)分散的小农的存在,是专制政权存在的经济基础;(2)分散的小农是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稳定的兵源。历代王朝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给农民分配土地是中国革命成功的根源。建国后三农问题不能根本解决的原因:(1)城乡经济的剪刀差(2)新兴政权需要前大的政治动员(3)国内政治形势严峻。(政治斗争的形式事实上是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年代的思维的延续。)(4)帝国主义的威胁(5)台湾国民党特务的影响(6)抗美援朝的影响  改革开放以后,解决三农问题的各种条件在不断地具备。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温家宝

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有较强的实力来解决三农问题,但三农问题积重难返。农民的政治权利在短期内难以实现,因为它会引起社会的巨大变革和震动。第五讲、下岗失业问题

1.“下岗”与中国公有制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相关。“下岗失业”带有浓厚的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色彩。

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的局面造成效率低、浪费严重,从而导致物质的短缺。(蛋糕做得很小,导致物匮乏)

谈经济管理不能去产权化、不能去所有制。——尚重生 2.中国在意识形态上,导致了下岗失业问题方面的困境。失业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市场经济是伴随着失业大军的。庞大的失业人群的存在,是市场经济存在和运行的必要条件。有效的社会保障也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必要条件。失业是伴随人口数量增减永远存在的问题。4.就业高峰

 知青返城(70年代末期)

伤痕文学是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在中国大陆文坛占据主要地位的一种文学现象。它得名于卢新华以“文革”中知青生活为题材的短篇小说《伤痕》。 大量的农民工进城(80年代) 大学的扩招(21世纪以后)上不了大学找不到工作的叫做待业青年。大概在2000年开始扩招。现在在校大学生有2000多万(通过招生渠道的)。技术含量越高,资本越密集,不需要太多人力。

一线的工作需要有知识的人,但是有一定知识的人不愿去一线干辛苦的工作。——尚重生

要反思“面子文化”,不能因为自己是名校出来就有虚荣心。在大学是精英并不代表会成为社会的精英。

年轻人要心存高远的理想,但不能有虚荣心。生存第一。——尚重生 5.下岗失业的正面及负面效应

(1)下岗失业的正面效应(这样讲是有严格限制的)

 下岗失业的“正面效应”是就整个宏观经济的发展而言的。

 下岗失业的“正面效应”是就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整个社会效益的提高而言的。(通过裁员来提高效率、减少内耗、减少推诿是正确的。)

 下岗失业对少数具有再择业、再创业能力的人来说,是人生走向新的成功的一次机遇。总结:不能笼统地、抽象地谈下岗失业的“正面效应”,而只能在一定的参照意义上来确定下岗失业的非消极面。

下岗失业对具体的个人而言,是一场不幸的灾难。(2)下岗失业的负面效应

 下岗失业给下岗失业者本人及其家庭带来了生活上的困难和精神上的痛苦。 下岗失业往往伴随着其他相联系的悲情的“生活事件”(比如家庭稳定。下岗失业不仅仅是一个孤立的生活事件,而会延伸到生活的其他方面。) 庞大的失业人口是中国社会稳定的定时炸弹。6.下岗失业的原因

 需要就业的人数与就业岗位的供给落差太大。(基本的原因) 产业结构的调整导致失业  从本体论上讲,“所有人都要有工作”的理念需要被颠覆(现在人类生存资料的生产,只需要少部分的人很短的时间就能完成)女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 决策者的失误和腐败(一些国有企业、垄断企业的腐败导致失业) 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机器排挤工人)7.解决就业问题的对策:

 对极端弱势群体政府给予帮助(政府购买岗位给这些人) 政府把零散的下岗失业者组织起来进行手工劳动。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可以吸纳低技术劳动力的)还是需要大力发展

 劳动者通过再学习和再培训来提高素质。政府承担这些培训费用但应加强管理。

 对就业人员加强就业(或者创业)观念的教育、启蒙。要给自己在这个社会中定位,不能一直游离在社会之外。

根据自己本身的能力来选择求职道路。——尚重生 8.我国下岗失业的原因:  产业结构的调整  就业岗位不足  就业者观念的误区

当今社会的大学生就业,需要各种各样的就业方式。——尚重生 社会经验 江湖意识

大学生就业需要“男子汉大丈夫”的精神。——尚重生 9.创业问题

大学生创业的激情和愿望应该得到鼓励和支持。——尚重生

大学生创业的关键是政府应该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定的扶植,大学生也应做好创业前知识、心理、情感等各方面的准备。

大学生创业应该多向成功的有经验的企业家学习,总结经验教训,是自己少走弯路。——尚重生 人的成长性

高度以自我为中心的人是不被社会所青睐的。

创业对当代大学生来说为时尚早,还需从最基本的礼仪和细节做起。——尚重生

第六讲、贫富差距问题

1.贫富差距问题复杂性的表现

 贫富差距具有普遍性  关键是贫富差距的程度

 在这中国社会,不同的人对其认知不同

贫富差距问题是客观事实和主观评价的统一。

 不同的群体之间对贫富差距问题看法具有极大的差异性

对贫富差距态度、认知、心里感知等方面每个人的看法都不一样。

2.中国贫富差距的表现

 城乡之间的差距(改革开放初期,差距为1.4:1现在为6:1) 行业之间的差距(主要是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

垄断利益集团除了提供确保国计民生的产品和保证国家在基础供应的安全之外,还能与政府进行博弈。它是市场经济的竞争者也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 地域之间的差距

地缘学说认为,当某些地方经济高度发达时,就会在政治上提出主张。 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差距

3.贫富差距问题

收入不均衡是常态现象。收入分配本身就具有差异性。不可能是均衡的。先天的不公平称为:持有的不公平。凡是持有的不公平人们是能够接受的。由于制度的设计、安排,由于腐败和非法的剥夺是人们不能接受的不公平。

在非持有的不公平领域,有大量的矛盾和问题值得研究;非持有的不公平,对社会的演变和发展是非常危险的。

人类社会的贫富差距问题,几乎是困扰人类社会所有问题的根源。(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之一。针对不特定对象的凶杀案件是恐怖)

贫穷是走向反社会道路的重要原因。

贫富差距问题可能滋生部分人的反社会情绪,也可导致绝对贫困之后的怪相。4.中产阶级存在的重要性  中产阶层是社会存在的稳定器  中产阶层是社会消费的主体  中产阶层是社会时尚的主要群体

 受到良好教育的人群是未来中产阶层的生力军 只有中产阶级才能代表社会的良知和公正。中产阶级的成长通道狭窄的表现:  中产阶级队伍的萎缩

 大学生不能成为中国的精英阶层

每个人应该为他人迈入中产阶级而感到自豪

不要站在自己的立场上用狭隘、嫉妒的心态看待收入的差距。逆境成才在当今时代已经不合时宜。

逆境成才是一种例外,大多数人应该是顺境成才。——尚重生

一个社会只有越来愈多的人致富了,个人的生活才会有安全系数。社会底层状况不断改变、财富不断增加的社会,是一个良性社会。要站在中产阶级的视野来看待问题。

问题青少年是因为有个问题的家庭,问题家庭的主要问题是贫困。

贫富差距问题既关系到人民生存状况和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又关系到制度的公平、正义与否。改革开放的举措本身就是为了解决贫困问题。吉尼系数反映贫富差距

计划经济是万恶之源。——尚重生

计划经济是批条子的经济、物质极为短缺 在物质极端短缺、匮乏的基础上,是不能建构社会的高点道德的。——尚重生 中国这个国家,不改革,不开放,所有的路都是死路。——邓小平改革开放,优于计划经济年代。

我国城乡的、地域的、不同人群的贫富差距,可以直接感觉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公共设施的丰富多样,近年发展很快。

不同的利益集团(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收入差距非常大。超大型的利益集团,与政府的关系十分微妙、复杂。(第一可能就是政府指定的这个游戏规则;第二可能绑架政府;第三可能收购政府;第四可能本身就和政府有“血缘”关系)所以说,我国的政府与垄断行业是一体化的。

真正盘剥中国人民的是超大型的利益集团。对垄断行业高收入的治理,不能去制度化。

对垄断企业高管的“任命制”本身就存在着不公平。

文革与自然灾害都是我们民族的伤疤。要善意地总结历史

5.收入分配研究的复杂性

一、很难对其进行学理分析

当某些问题存在时,要在学理上说清它的存在,是需要被认定的。

当一个问题存在时,将它说清楚,进行有根据的严判,是一种非常巨大的学术劳动。

要真正了解清楚贫富的状况,以及计算出贫富的差距,在某种意义上,几乎是不可能的。——尚重生

二、每个人的实际收入与支出是随机的、零散的、在某种意义上具有不可统计性。

收入统计复杂性的表现:

(1)每个人大量随机的支出行为,与不可统计性收入。存在非法收入(灰色收入)。中央和地方,在财政收入与税收制度上存在“博弈”现象。

(2)客观存在的贫富差距,是不可明知的(康德的怀疑论、人的不可知论)(3)个人收支来源的过程存在逃税现象

(4)各行业部分普遍存在“小金库”现象(体外循环)

三、在贫富差距问题上的心理感知和心理认知 主体认知差异

四、贫与富是变化的

五、人们的财富既有财产构成,又有货币构成,以及不确定财富因素。总结:在这个问题上统计的数据具有的特点:不准确、模糊的、过时的

在某种意义上,社会调查在现场看到的贫困,触摸到的贫穷,证明了当代贫富差距的存在。可以通过家庭的不动产,看出其实际收入状况。只有通过不同的调查渠道,才能了解我国当今的贫富差距到了何种程度,作为国家制定政策的依据所在。

贫富差距,在一个国家长时间的存在,对统治阶级的统治与治理而言是非常严峻的现实。稳定与长治久安,是任何统治集团所追求的目标和愿景。现在的利益格局,有某种固化特点。

当代大学生既应有实际操作能力,又有管理能力。

6.就业的问题与矛盾:大学生就业观念的转变与否; 就业问题的关键:制度设计要妥当与科学

人的观念要变革(精神发育、成熟的过程)

在收入分配上,大学生毕业后的贫穷,不全是社会与政府的责任。与大学生自身的选择也有关系。大多数人是要从点滴做起,而非一蹴而就。打破固化利益闭路的根本措施:观念的变革

7.妥当的收入差距,有积极的社会作用

社会建构对人能力评价的科学的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贫富差距则是积极的、有益的 正常的社会,存在贫富差距,富裕阶层会起到激励和示范作用。

但妥当的收入差距仍然有消极方面:贫富差距问题,会造成社会的不安全 一个社会存在贫穷的人,是不人道、不安全的,无法做到长治久安。

8.贫富差距在我国现代存在的原因

 历史的传承(例如:沿海比内陆或西部地区发达。

内地和西部经济发展较慢的原因:信息闭塞;地理条件恶劣)

形成区域间贫富差距的原因:

① 政策性的倾斜,资金投入的不均衡。国家的投入、制度性的安排、财政的转移,对一个地方贫穷或富裕的程度有质变的作用。② 对贫困地区的资金投入不足

③ 部分国有企业的腐败,直接导致一个地区老百姓生活的贫困。何清涟《现代化的陷阱》 ④ 工资制度的不合理

工资制度不合理主要体现在:高者愈高,低者愈低

工资相对公平,但是要以能力而非权力为原则。或者按照绩效原则。低工资反映民生问题。分配差距造成民生问题。

中国现状:国强民不富。中国GDP全球第三,煤炭、钢铁产量世界第一。

中央财政雄厚,地方财政财力不足

⑤ 收入分配体系不完善

⑥ 房地产经济和高房价(高房价正在消解未来的中产阶级)

第七讲、犯罪猖獗问题

1.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 立法会涉及到人性、自由、人权

按照现代犯罪心理学、犯罪行为学的研究,每个人都可能有犯罪的倾向。人性的变量、不确定性、复杂性是无法考量的。

来揭示人性是什么,科学与信仰相互补充。此外还有哲学:罗素 《数学原理》。还有艺术、伦理、道德。

形而上永恒问题的存在,充分证明了科学、艺术、道德、宗教、哲学的有限性。不可知论、怀疑论的深刻是以人的有限性为基础的。人类的认知是有限的,人类精神世界却是无限的。“激情犯罪”,是很多犯罪行为者的普遍解释。

当对犯罪猖獗问题进行思考的时候,首先要认识到人类对犯罪问题研究的有限性、局限性。教育事实上是在改变人的观念,塑造人的价值观和内心世界。教育需要一定的资质。教育别人时有没有反思自己。教育的观点是需要被证明的。2.关于犯罪的解释

马克思主义认为,有了阶级和国家以后,就有了犯罪的出现。

一般把犯罪理解为一种反社会的行为,这种行为蔑视社会文明的规制、道德、法律,挑战社会秩序。一般来说,不遵守社会规制以及明文规范,但没有给他人和社会造成比较大的损失的行为,叫做违法。但还不叫做犯罪或者需要惩处的犯罪。

对犯罪的定义、犯罪的考量、犯罪的界定并不是十分明确的。

近代提出的“人权”的概念,即使是犯罪者,应有最起码的人权。

犯罪问题的存在、高犯罪率与生产力、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不应用线性思维来思考。经济的发展,生产力的状况和犯罪之间的关系,也有很多需分析的变量。经济的发展、贫富的差异,与犯罪有着复杂的联系。

对犯罪问题的认知,除了界定的复杂性意外,一些经济发展与犯罪之间的关系需要进行具体的怀疑、质疑和分析。

3.中国目前的团伙犯罪的特点: 智能化、高科技化、文雅化、知识化 4.当代中国犯罪得出复杂体现: 犯罪手段、犯罪形式国际化 5.犯罪的多样性体现在: 涉毒犯罪急剧增多,涉黑犯罪不断增长,敲诈勒索触目惊心,黄色犯罪屡禁不止,经济犯罪日益猖獗,盗窃犯罪来势凶猛,假币犯罪屡见不鲜,贩卖人口肆无忌惮,信息犯罪逐步升级,犯罪主体多元化。6.犯罪的原因:

 犯罪灵魂说:人类犯罪是因为灵魂出了问题。 犯罪颅像说:通过研究人的颅骨来解释犯罪行为  犯罪快乐说:认为犯罪行为发生时是快乐的  犯罪原罪说

 生来犯罪阴阳论人类学  经济学定论

 亚文化群论:人都是归属浴某一群体的。当一个人无法归入社会主流群体之时,必然会归入社会的一个亚群体。

一般来说,处于亚社会群体中的人更容易走向犯罪。 文化冲突论:文化的冲突导致犯罪行为发生

 家庭环境、家庭教育、家庭结构对犯罪者有一定影响。

 犯罪生态学理论认为:内分泌失调,染色体不正常,体型等方面的因素都会导致犯罪。 犯罪的另外其他论点:潜意识论、追求目的论、追求惩罚论、模仿论、标签论 7.改革开放后,当代中国犯罪的一般原因:

一、改革开放后,社会利益结构巨变调整,使得社会的利益格局失衡(是当代中国犯罪的一个诱发和刺激因素)

二、市场经济下,人们过度地最求经济利益,突破了道德边界。

三、社会分化、功利文化、生活观念得物质化的影响为犯罪提供了温床。

四、显规则与潜规则的矛盾冲突,是构成犯罪的另一原因。

价值体系的冲撞,社会在价值层面的非一元化,使人们的精神层面出了问题。

五、传统的社会控制和社会管理水平的滞后

对青少年、少儿的教育,应当是公民教育。教育的作用在于:引导并规范受教育者的行为 智力差异是人天生的,把所谓的优异生集中起来,其实并不太科学,压力过大。当代人的一种生活状况:精神空壳化,情感荒漠化,人生意义丧失 适度的贫穷,可能最容易产生生活的意义。

在社会治安方面,除了硬件的投入,人的素质的提高,非常重要。

大学生要有管理、治理这个社会的理想、目标,比如进入公检法或者部队等。犯罪肖像的勾画推理是无限的 破案要靠知识 智慧 脑力

8.中国目前经济犯罪的类型特征和原因

中国犯罪分为:经济犯罪 青少年犯罪 黄赌毒犯罪 对犯罪主体的可能性进行划分,可分为:

经济犯罪 黑社会犯罪 黄赌毒犯罪 青少年犯罪

经济犯罪在改革开放后呈高发趋势,犯罪主体是取得利益便利的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特点:

(1)犯罪主体的行为限制较少。

财务一支笔制度给经济犯罪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和可能性。财务方面,多人管理比一人管理更为安全。

财务一支笔的签字行为,可以发生在任何场所而没有限制。

(2)犯罪行为比较隐蔽 对经济犯罪的打击一定要决绝。在经济领域主要是靠预防。

9.黑社会犯罪(我国学界、民间承认存在)

对当代中国黑社会犯罪,要关注犯罪发生的土壤。黑社会组织利用了公共部门职能的缺失。10.黑社会存在的原因:

(1)在政府职能未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地方,出现黑社会。(2)黑社会的出现,是有保护伞的。(警察、工商管理部门、政协委员等等)黑社会势力在经济上强大以后,就会向政治权利方向发展。

(3)黑社会犯罪在很多犯罪区域、场所存在着模糊的“黑白边界”。

当代中国黑社会犯罪的高智能化、智慧化、技术化、隐蔽化,使打黑的界限难以界定。当代中国黑社会犯罪的复杂性,折射出了中国国情的复杂性。不断增多的城市游民,是城市黑社会成员的主要来源。黑社会是代际更替的。

11.警察队伍的职业化特别的重要。

为社会提供秩序的人,应该是这个社会的精英,应该是这个社会衣食无忧的中产阶级群体,应该对这个职业产生神圣感、庄严感。警察与法官同是“弱势群体”。

法官现在案结事了

在一个没有走向真正法制的社会,没有谁活得是有尊严的。——尚重生 法制要成为一种信仰。

12.关于青少年犯罪(我国很严重)中国青少年犯罪的总特点:

 犯罪人数增多  犯罪低龄化

 犯罪手段残忍化、成人化  犯罪行为难以治理

加入青少年犯罪的人员主要有:辍学较早者

网瘾青少年

父母离异者

留守儿童

孤儿

过分被溺爱的青少年

从小沾染不良习惯(抽烟、喝酒、打架、上网)的青少年也容易走向犯罪 过早地把青少年区格化,容易导致青少年形成犯罪群体。青少年在成长的过程中,最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干预。

父母的关爱对孩子(尤其是留守儿童、外地打工者子女)十分重要。 挽救青少年,就是挽救民族的未来

 挽救青少年,使其受良好的教育,能降低犯罪率。对一个社会的治理来讲,始终存在犯罪分子和政府争夺青少年的问题。在犯罪源头采取的最有效的措施,是要对青少年进行真诚、友爱的关心和交流。14~16岁,是青少年成长过程的一个重要叛逆阶段。13.阶级分析方法认为:

公有制体制下的社会主义,不易产生犯罪 14.犯罪的根源之一:(1)贫穷(一般上)

贫富差距,导致犯罪以及犯罪率的提升。(是科学的说法)(2)剧烈的社会变动

高考制度的改革,1977恢复高考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领域,社会生活领域,社会工作领域的体制都在剧烈变革。

劳动者创造了美,但是自己变得丑陋;劳动者创造了财富,但是自己陷入了贫穷。——马克思 马克思的异化理论。1844年《经济学手稿》

社会的剧烈变化,使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体不适应,心里平衡被打破,成为犯罪的一个根源。(3)社会的不公平、制度安排不正义 显失公平、公允(譬如高考制度的安排)

一个社会的制度安排、制度设计,特别是对资源的划分如果显失公平,这种制度安排是不正义的、不道德的。———尚重生

(4)人口的流动,产生匿名效应

宗教信仰的不同,是犯罪的另一根源。

有暴力文化传统(成王败寇)的地区和人,是犯罪的一个根源。——尚重生

中国人的仇恨,有记忆和暴力基奠。枪杆里面出政权(对暴力的一种崇拜。只适合中国)

第八讲、人口与生态环境问题

人口问题,在中国,是一切麻烦的根源。——邓小平(1)中国实际是一个文盲和半文盲充斥的国家。(2)人口的结构:中国已提前进入老龄社会。

(3)

五、六十年代出生的人口基数过大,导致八零后人数多、就业难。现代社会需要完善社会养老体制(4)人口分布不合理

给人类造成真正灭绝性危机的是水,而不是石油。

人口的流动性问题,也需要规划。在人口流动性规划同时,要调整产业结构。产业转移

应该将春节作为更精神性的节日。中华民族缺乏精神的节日。——尚重生

中国的人口问题,很难得到有效地治理。到2050年才能实现零增长。中国的基本国情:人口基数大,资源很缺乏

当谈论中国问题,中国国情、中国社会现实的时候,不能忘记庞大人口的硬约束。渐进式的变革与消解社会问题。

人口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较好的处理,社会管理不好,人口的庞大也会导致一种造反、暴力或革命的局面。

中国的稳定的关键在农村、在农民,中国要出问题就出在农村。确保农业的良好发展,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必要条件。——《邓小平文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我国历届领导人对“三农问题”都十分关注。城镇化、城市化的过程要有序推进。1.人口的风险:(谈到这个问题一定要有更宏观的视野)(1)人口的风险在于就业。

城管为了城市市容之类的,反就业的做法。“一刀切”管理小商贩的方法导致部分就业萎缩。官本论的思想对学、商、技术的蔑视,是反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的,不利于中国庞大人口问题的解决。(2)人口的风险在于就业。目前我国创业环境不好。创造这种良好环境需要政府扶植。创业需要扶植,没有创业,就没有就业。(3)人口的风险在于游民涌现 当代中国的新型游民包括:无固定职业者、自由职业者、大学生蚁族

蚁族的生存环境、蚁族的生活方式会改变蚁族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会倒向“反社会”。

强调“和平与发展”就在于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需要一个稳定、和平、安全的周边环境。我相信中日两国人民的后代,有能力、有智慧解决钓鱼岛问题。——邓小平2.生态环境问题(要靠可持续发展)

对生态环境而言,庞大人口的生存和发展,会对生态环境构成威胁。

我国经济发展中,单位能耗创造的GDP是美国的四分之一,日本的六分之一。所谓的“科学发展观”,是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简单的、消耗能源、破坏生态的背景下提出来的。现在的发展方式是 “断子绝孙”的发展方式 生态环境问题的本质:代际公平

我国的能源结构:火力发电占百分之七十

风力发电、水电、核电占百分之三十

科技创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能力,是解决经济发展瓶颈的有效之策。我国在经济发展方面,也走了西方“先污染,后治理”的工业道路。面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需要反思发展道路与治理模式。

宁要青山绿水,也不要毁坏青山绿水的GDP和发展。——朱镕基(宁愿不发展,也要青山绿水。当发展就是破坏时,不如不发展)退耕还林,退耕还草

要不要吃转基因大米,是一个哲学问题,一个宗教问题。可能会造成基因突变

第九讲、教育危机问题

1.教育“危机”,是真正的危机。九十年代的教育危机主要为:资金短缺

中国的教育,是从贫穷中走出来的。目前教育的投资还没达到GDP的4% 教育危机的深层根源:教育资金危机(存在知识与权力的问题)秦始皇:焚书坑儒

2.当对教育危机进行思考时,需要面对的问题是:教育到底是什么,教育的本质。

教育的基本理念直接关系到教育应该怎么办,教育应该怎么管,教育的问题应该怎么解决。教育是要立人。——鲁迅

还有许多名人十分重视教育。教育关乎人的性情、人格、情操、内在品质、人的快乐。

教育最初是深刻和庄重的。教育是一种冒险行为。教育对教育主题的资质有很高的要求。三观教育: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教育的第一个问题:对教育主体进行的怀疑和“批判” 教育要培养教育的对象,用自己的眼睛看世界。

教育要培养受教育对象的独立思考能力、独立怀疑和批判能力,以及独立的人格。

尚重生的观点:使教育的对象用自己的眼睛看世界,用自己的思维思考,有一定的独立怀疑和批判能力,是教育的真谛之一。

教育要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用自己的眼睛看世界、独立的怀疑和批判精神。3.中国对孩子的教育: 听话教育、潜规则教育 教育需要反思

中国高等教育面临很多困局。4.教育面临的困局:

(1)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纠结、困局。

学习需要兴趣。中国素质教育的方针,在操作层面变成了真实的应试教育。高考制度的改革,是落实素质教育的必要条件。高考制度是可以改革、探讨的。

高考题量的增加,并不能在本质上有助于人才的选拔。语文考试需要改革。语文需要阅读量。

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的困局,必须要以高考在细节与流程的真实改革为主线。分数问题,高考应该取消加分制度。在高考制度下人人平等。素质教育的关键是考试的内容而非如何考试。(2)教育公平与教育差别 教育有某种公共产品的属性。

教育公平: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还表现在投入的公平上。就差别而言,教育是培养和固化差别的。据统计,在青少年当中,“天才少年”只占到3% 智力差别是客观存在的,它散落在不同的群体与地域之中。

学校通过合并、调整、挑选优秀师生集中教育方式是不公平、不道德的。在中小学教育方面的格式化、区隔化、差异化是错误的。一中等重点院校的键值是为了集中师资优势,培养人才。“一中制度”在教育上祈祷的正面效果远远低于负面效果。

不合理的教育流程、规制、细节与环节背离了孩子快乐学习的基本原则。“逼迫式教育”并不适合所有人,是因人而异的。

要培养学习内在的快乐,使受教育者领略到知识之美、科学之美。快乐学习是:精神上的快乐学习。知识有一种庄重美。(3)高等教育的产业化

教育不应产业化。教育应该是一种公共产品。民办学校要办好,政府的作用是非常之重要的。现代人类开始把感情金钱化、数量化。(4)教育管理的标准化和高度行政化

过度的管理,会使教育走向高度流程化、标准化、衙门化。

教育改革不要忽略一个问题:谁是教育主体的问题,谁是教育的主人。在目前情况下,一切高等教育的改革,都会变成对教师的整肃。

医疗体制改革的关键是医生,终极目标是让老百姓治的起病,并且有人给他们治病。在教学领域,学生最有发言权。体制内教师和体制外教师。(5)教育的自主权

教育应该以放权为主,以集权为辅。

纵向集权太多,横向分权不够,是教育困局问题的根源之一。教育拨款的背后,是教育的自主权问题。教育的自主权而难题一直没有被解决(6)教育领域的腐败

国家公共权力是腐败的,在其他领域都会反映出来,国家权利是腐败的源头。5.走出中国教育困境的选择(1)讲究教育公平

即便面对复杂的国情,还是需要讲究教育公平。教育不能“差钱”,要优先发展教育。(2)打破教育“差钱”的恶性循环(3)逐年增加对教育的投入

(4)教育改革应在一种总体的设计中,推进素质教育,打破应试教育的束缚。教育改革的难点在于:教育改革事实上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教育改革涉及到政治改革和意识形态。现在谈教育改革不如说流程的改革。

第十讲、道德与信仰问题

1.目前中国的道德状况令人堪忧。

道德问题、宗教问题,都涉及到生命伦理,涉及到对生命的敬畏与尊敬。2.在生命差距化、等级化生命观的基础上,不能构建真正的伦理道德和信仰。当代中国的社会道德,高于计划经济年代与文革时代。改革开放后,当代中国的社会道德是进化的,仍处在向上进化的过程中。3.道德是复杂的。道德进步必然是曲折、坎坷的。

整个国家社会风气的纯化,是基于制度设计和制度存在的。社会道德不正有其源头。4.道德失范的原因:

(1)94年开始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先天不足。

经济上从计划到市场的转型过程,给不道德的行为提供了经济的土壤。

(2)社会制度不健全,法制水平低,政治文明程度低,是道德失范的基本原因。法律是最底层的道德

(3)党风、政风、军风不正,官德低劣,是道德失范的直接原因。

(4)我国长期在道德教育上的空泛化、道德的虚伪,是道德失范的社会原因》(5)信仰缺失,是当代中国道德失范的深层次原因。

(6)以人整人、人斗人、人陷害人为主要内容的政治运动,所导致的对善良道德情感的破坏,及其所造成的道德匮乏,是我国目前道德失范的历史原因。没有信任交易成本是非常大的,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

背叛出卖的结果,损害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

第十一讲、婚姻家庭问题

对于婚姻与家庭,当恋爱结婚的时候,我们并不懂,等到我们懂得时候,我们已经不再年轻。在情感、婚姻家庭和两性关系问题上,每一个人都是需要学习和成长的。

没有人在婚姻家庭问题上是博大精深的,是全知全能的,没有人有资质明确恋爱与婚姻的范式。——尚重生

人总是处在成长当中的,是变化的。

很多年轻学生的两性观、恋爱观、情感观、婚姻与家庭的观念完全存在误区,是不科学、不合理、不妥当的。

婚姻问题是需要关注、思考、求索、学习和成长的。人只能离动物性越来越远,而不能完全取消动物性。婚姻与家庭内在困境:

(1)社会文明的要求与动物本能之间的矛盾。

(2)人都是孤独的,在需要婚姻和家庭的同时却更加孤独。

通过婚姻和恋爱来解除孤独与寂寞是有限的,甚至无效或者使得孤独感增加。

(3)在婚姻经验的积累与传承方面,不能通过生理与心理交接和遗传,需要躬亲实践。(4)婚姻的真相是平淡,人们却需要激情。激情的存在,是生理现象。

家庭的真实是责任,但人们追求的是洒脱。

(5)对幸福生活的愿景,与婚姻的现实之间的差距。婚姻的真相是平淡的,情感与物质的困境。物质必定是两性关系处理的前提条件。

恋爱既要重视物质,又不能归于物质,不能唯物质。

在婚姻与两性关系的处理方面,应坚持“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原则。情感从何而来?共同走过一段糟糠之路,共同努力。而当代很多人的恋爱观出现错误。不重情而重利。婆媳之间是策略式的感情。(7)不正确的婚姻观念

在婚姻的嫁娶方面,没有标准的模式可参考。在于个人的选择是否合适自己。传统的婚嫁观念,要女性自立、自尊、自强。

7.社会热点问题分析汇总整理 篇七

1. 竣工资料整理编制是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输管道工程管理除包括外业施工生产外, 还包括内业竣工资料的整理编制。竣工资料的整理编制是从施工开始一直到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完成为止, 它一直贯穿于施工管理全过程, 而且是施工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管道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作为工程验收和保证今后工程项目安全运行的重要文件, 是项目建设历程的真实记录和原始凭证, 是生产运营、管理维护、工程改扩建的真实依据和不可再生的信息资源。同时也是全面鉴定工程质量, 查明事故原因, 追究事故责任的可靠凭证。

2. 竣工资料可以直接反馈工程质量

随着建设工程项目广泛实施现代科学管理的发展, 对建设工程质量有了严格的定义, 特别是随着量化分析和精细化管理的推动, 对建设工程质量有了一系列精确的评价体系。当我们的评价由感受性的经验模式上升到以数据和现状图纸为依据的体系化模式时, 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评价就不再是以到工程现场看看就行了, 而是以建设工程档案为基础, 以指标的量化统计分析为手段, 进行综合测评了。这实际上是说, 建设工程档案直接不仅反映了建设工程质量, 还有一层非常重要的意义, 那就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有许多工序的内容是要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 也就是隐蔽工程。对这一部分, 在工程竣工后我们是看不到的, 也难以检测得到, 我们只能根据掩盖前的照片、录像、图纸以及各种现场记录对这一部分工程内容进行评价,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在此的作用是无可替代了。

3. 竣工资料是建筑工程质量评定、竣工验收及后期工程改扩建的重要依据

目前很多长输管道工程为了今后扩容需要, 都会在现有工程设计中保留改扩建空间。针对此现象, 竣工资料在后期的改扩建工程中尤为重要。后期工程建设需要以现有工程竣工资料为基础, 根据竣工资料提供的各种信息记录进行改扩建设计施工。同时现有工程在投产运营以后发现各类问题也需要通过查看竣工资料来查找问题原因, 寻求解决方案。

4. 竣工资料是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

一套完整的、高品质的竣工资料体现了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竣工资料的整理编制过程如同施工过程一样, 收集、整理施工资料;编制、填写正确的施工数据;每个数据之间都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 环环相扣。正确、完整的收集、整理、填写好竣工资料, 将体现出一个企业科学的管理体系, 严谨的工作作风。

二、竣工资料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长久以来, 很多工程建设企业普遍认为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编制应该在建设工程的后期进行, 在工程开工前期、中期对竣工资料的整理编制表现出敷衍的态度, 结果造成很多工程在工程建设完成后的很长一段时间依然无法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造成工程无法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1. 完整的资料表样和正确的工程项目划分是竣工资料整理的前提和纲领

目前很多长输管道建设工程都存在仓促上马建设施工的现象。而对应的各种竣工资料表样及工程项目划分缺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等到工程开工一段时间后才将此事提到工作日程, 发现很多前期应该进行整理编制, 记录在案的各种资料及工程数据已经不完整, 没有系统、正规的文本记录。造成竣工资料内容的不准确、不完善。同时不注重竣工资料中各类表格以及资料页眉页脚间距, 填写字体形式等细节问题, 导致填写完成的大量资料不符合竣工资料组卷要求, 浪费大量人力和时间完成的资料只能重新进行编写并四处寻找对应的监理、业主进行签字验收, 影响竣工资料的提交和验收。

2. 竣工资料整理编制人员专业单一, 多专业资料无法正确完成

长输管道工程涉及到众多专业领域, 完全由一名资料员来完成竣工资料的整理编制是不现实的事情。因此在竣工资料的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涉及到的专业领域配置专业技术资料人员来进行整理编制, 同时在整理编制的过程中发现问题, 并进行整改。这样才能编制出具有专业水平的竣工资料。

3. 工程建设与资料编制不同步, 造成资料无法完成签字验收

很多工程建设过程中, 存在工程建设与资料编制不同步的现象。往往将资料积攒到一定程度才进行整理编制, 这样就造成工程建设与资料编制不同步。由于监理、业主方人员存在人员调动现象, 存在部分资料签字验收人员已经发生工作地点调动, 对于此部分资料无人审核, 无法签字验收。造成工程建设已经完成, 但是资料编制和签字验收工作严重滞后的现象发生。因此资料的编制必须与工程建设同步, 签字验收工作必须要及时, 当天资料当天完成, 并对完成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4. 各种设备材料的质量报告收集不完整, 存在滞后现象

竣工资料中涉及到众多施工材料、设备的各种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及质保书等众多证明报告。有的施工材料需要进行抽检送检、有的材料与对应的各类质量报告无法同时到达施工现场, 导致施工材料的各种质量检验报告收集起来比较繁琐, 容易造成丢失遗忘等现象。在工程建设中此类问题经常发生, 导致收集不完全。这就对资料员的责任心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需要对此类资料进行认真、仔细的归类收集, 勤记录, 多整理检查。

5. 各类施工中的变更、施工联络单等编写签字不及时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外部因素影响, 难免出现各种与设计图纸不符现象和问题的发生, 那么在施工中就需要编制各类施工变更及联络单。很多施工现场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现场确认并认可施工以后, 往往对于变更及联络单的编制和签字没有给予重视, 导致最后发现无此书面形式的文件, 只好在后期进行补充编制。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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