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选8篇)
1.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一
党的十六大以来,xxx县纪检监察工作紧紧围绕源头预防、强化工作制度建设和落实保障措施三个方面,突出开展了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机关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在做好其他常规工作的同时,我们也发现,由于制度和机制的原因,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一些具体工作缺乏应有的力度,也存在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已成为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应引起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制度建设与制度落实脱节。目前中央纪委及自治区、市纪委出台各项规章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多方位的规范,按照《实施纲要》要求,仍需制定出台很多规范性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管理体系才能逐步形成。但与之相比,制度规范的实际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许多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作用不明显。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因为地方制定制度时照搬照抄,没有进行调查研究,不能结合地方工作实际,以致制度规定与实际工作不适应,可操作性不强;二是因为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阻力,制度落实不力。开始勉强执行,后来流于形式,再后来就不提不问了。许多制度多年得不到完善和更新,也得不到有效重申,以致形同虚设,出现了制度越来越多,管得越来越少的情况。三是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多年来只重年终效果,且多为对书面资料的验收,缺乏动态管理和过程控制,对制度落实效果不能全面了解,也是促成单位制度不落实、只止于文件资料健全、做表面文章的原因。二是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形式单一,缺乏过程控制手段。目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形式多为半年、年终考核,对大多数无硬性考核指标的机关,虽然采取大会听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谈话了解等形式,能够了解一些现状,但不能排除个别单位突击准备、蒙混过关的现象,甚至形成临时调配人员健全书面资料,轻松应对考核并且验收过关的情况,使个别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更加轻视,在工作中形成错误认识,造成恶性循环。这个问题突出体现了日常监督环节薄弱的问题,事前、事中监督不到位。三是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不能有效结合。目前的体制下,很多工作条块分割明显,一些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只重于个别经济指标的增长或倾向于地方利益的获取,不惜采取不规范手段追求突出的工作实绩,错误认为只要经济指标上去了,其他都是一些小枝小节,无关大雅,甚至片面认为,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就会影响经济建设进程,不推进,不支持,甚至处处干预、处处提防,人为造成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脱节、一些工作难于开展、一些案件难于深入查处的现象,甚至促成违纪行为一种名正言顺的保护伞。四是对垂管单位监督缺乏有效的着力点。从目前情况来看,垂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虽然执行属地管理,但其系统内部设置的纪检监察机构,多为上一级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与地方无经济、人事关系。旗县纪委对垂管单位,除民主评议行风政风分值和个别执法监察形成处分以外,对垂管单位实绩考核及其他业务认定不能形成重要的依据,导致垂管单位只重行风评议成绩,而地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定对其约束力相对较弱,属地管理的实效不大。五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缺乏分类指导,一些工作流于形式。一些基层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贯彻责任制积极性不高,制度建设整体上比较薄弱,缺乏应有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落实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缺乏实效。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人员配备少,并且往往承担着大量其他工作,以致于不能深入实际,不能掌握纪检监察一手资料,不能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六是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设置上下不能对应。在机构编制过程中,各地政策不一,也包括对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不了解、为缩减机构盲目并撤的现象,使自治区、市、旗机构缺乏对应,一些工作开展受到限制。针对以上六个方面的问题,通过对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真分析,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加强和完善。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对策一是强化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制度建设的根本意义在于制度的管理和规范作用,作用得不到发挥或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制度,只会降低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和制度本身的严肃性。应将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违反制度的追究与制度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执行制度的长效机制,使制度的贯彻落实得到多渠道监督和经常性的重申,使可用、有用的制度不成为过时的、阶段性的东西,实施制度落实的动态考核机制,我们认为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将行风政风评议与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整合,以效能监察作为执行制度的经常性督促和检查方法,以行风政风评议作为落实制度的考核办法。
2.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二
第一, 受教主体意识“淡”。在实际工作中, 我们把领导干部、管钱管物等重点岗位人员作为开展反腐倡廉的重要对象。但这些人却普通存在着一些现象。部分领导干部只重视生产经营, 认为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耽误”、“影响”生产经营, 把反腐倡廉教育看作是政工部门、书记的本职工作。认识偏、意识谈, 最终形成了接受教育不彻底, 出现了腐败行为。
第二, 施教主体协作“差”。就目前企业基层各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情况来看, 本应是党政工团及其他各职能部门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一项工作, 却似乎只落到了纪检、政工等专职部门, 缺少合力, 削弱了反腐倡廉教育的声势和效果。
第三, 教育内容不够“实”。目前, 一些企业基层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仅仅停留在“完成上级任务”, 上级安排什么就学什么, 不能做到结合实际, 与时俱进, 起不到扎实有效的思想教育效果, 难以触及受教对象的思想深处。
第四, 教育形式缺乏“新”。很少有单位能够结合上级组织的总体安排部署, 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有特色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 把文章做到了表面, 停留在了读文件、记笔记、看录相、写心得上。
第五, 监督考核力度“松”。目前, 反腐倡廉工作能够引起企业基层组织重视的, 只是职工有没有发生违规违纪现象, 而对于如何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效果如何却没有硬性指标。长此以往, 反腐倡廉教育容易表面化、形式化, 滋生不良倾向。
二、深刻剖析存在的原因
第一, 教育对象缺乏主动性, 个人发展观不正确。目前, 企业基层组织的考核, 都把经济指标作为主要内容, 造成基层组织只重视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轻视了党风廉政建设、放松了反腐倡廉教育。
第二, 教育体系缺乏协同性, 协调互促不足。政工部门在企业基层组织的地位“淡化”, 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时, 缺乏全员性, 以致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中, 其他部门都要由具体负责的纪检部门牵着走, 形成“喊一声、动一下、做一项”的尴尬局面, 其他职能部门主动性、协同性尚显不足, 这当然也表现在政工的其他部门。
第三, 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 学习重点不突出。近年来, 各类学习提供的参考资料, 大都是一些有关党的重大论断等纲领性论著, 虽然学习高度有了, 但与基层组织的实际联系不多, 领导照本宣科地念, 职工枯燥乏味地学, 缺乏鲜活性和吸引力, 很难引起职工群众的共鸣。
第四, 教育形式缺乏灵活性, 创新思路不够。目前, 反腐倡廉教育的载体比较单一, 虽然有时会观看教育影像教育片, 但影像教育片能够贴近企业基层组织的反腐倡廉资料很少。检验学习效果基本上就是写心得体会, 教育效果并不理想。
第五, 教育考核缺乏硬考核, 考核力度不够。目前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 对于企业基层组织有无违规违纪现象的考核较为偏重。但对于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考核, 制度规定内容不够具体明确, 在检查考核中多者图形式, 只要有记录、有笔记、有小结就可过关, 体现了考核的形式化、要求松、力度差, 难以引起上级的重视。
三、对策和办法
第一, 把握重点, 抓好重点时机重点人群的反腐倡廉教育。我们要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干部考评机制, 做到既考核生产任务指标又考核党建成果;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坚持用联系、全面、发展的观点评价领导干部;要有针对性地在节假日、婚丧嫁娶、子女升学、过生日、生病住院等时机, 开展好提醒教育;要多组织有实权的重点人群进行集中教育, 变撰写心得体会为座谈讨论, 提高教育效果。
第二, 顾全大局, 不断完善各部门相通的“大宣教”格局。要不断创新反腐倡廉教育机制, 建立起“一把手”为反腐倡廉教育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 从上至下要不断提升政工部门的企业地位, 理顺各部门在反腐腐倡廉教育中的工作职能, 将工作不但要安排到位, 而且要纳入相应的考核, 使反腐倡廉教育真正形成由企业党委主管、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组织协调的“大宣教”格局。
第三, 贴近实际, 广泛运用舆论宣传手段增加教育吸引力。把学习内容转移到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进行一些身边发生的反腐倡廉正反典型舆论宣传的学习, 让领导干部、职工群众在现实的案例学习熏陶中坚定反腐倡廉的道德信念。
第四, 创新思路,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特色反腐倡廉教育。抓住廉洁文化建设这个新事物, 通过廉洁文艺作品、美术、书法等文艺创作, 让更多的职工群众体会丰富的廉洁文化素材。开展主线活动, 整合资源, 统筹运作, 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的反腐倡廉“大教育”。
第五, 抓住源头, 注重推进当前监督与考核制度的再完善。在制定党风廉政责任制度中, 应重点考核反腐倡廉的教育效果, 采取随机与领导干部、职工群众座谈等方式检查教育效果, 考核结果要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中, 直接兑现到效益工资中, 必要时可把反腐倡廉教育像“安全一票否决”一样对单位或个人进行考核, 以充分激发其主观能动性, 避免一级应付一级的不良现象, 更有力促进企业基层组织反腐倡廉教育跨上新台阶。
(作者单位:中国石化中原油田分公司采油四厂)
3.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三
反腐倡廉教育是指以提高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增强社會公众的反腐倡廉意识为主要目的的有组织的舆论引导和思想劝诫活动,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各基层单位按照上级部署,结合单位实际,通过健全教育组织、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教育方式等,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取得了一些成果,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切实加以改进。
一、当前基层单位反腐倡廉教育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组织领导不到位
一些基层单位的领导重业务工作,轻思想政治工作,把经济指标等看成必须完成的硬任务,把反腐倡廉教育等看成可以忽略的软任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在这种错误思想带动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中往往激情受挫、干劲不足,各相关单位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看成纪检监察一个部门的事,对纪检监察部门布置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能拖则拖、应付了事。
(二)干群认识不到位
一些基层单位的干部群众对反腐倡廉教育认识不足,往往是会上激动,会后不动,最后被动。或认为自己身处基层,手中的权力小、贪污受贿的几率低,几乎与腐败绝缘,认为参加理论学习是浪费时间,到监狱、看守所接受警示教育是触霉头,把观看警示教育片当成看别人笑话,或认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搞得再好,还不如对腐败分子严刑峻法、杀一儆百的警示效果来得更加明显。
(三)教育思路不明晰
一些基层单位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规定动作多,自选动作少,被动应付的多,主动策划的少,及格的活动多,优秀的活动少,日常教育满足于上级文件精神的传达而忽视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满足于集中上大课普及教育而忽视开小灶个别辅导,重视反面典型的揭发而忽视正面典型的弘扬,重视党纪条规的教育而忽视理想信念的培养,导致反腐倡廉教育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成效。
(四)教育方式不新颖
一些基层单位在反腐倡廉教育中方式陈旧、手段单一,平稳有余,亮点不够,缺乏感染力和吸引力,陷入“台上讲得累、台下打瞌睡”的窘境。在阶段性的集中教育整改中,也没有做到结合实际、有的放矢,没有把宣传教育与解决干部党风党性方面存在的问题相结合,与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导致干部群众对宣传教育产生怀疑和失望情绪,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效果明显打折。
二、关于加强基层单位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思考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挥整体合力
1、加强领导,责任到人
领导干部既是反腐倡廉教育的组织者、领导者,又是教育活动的参与者、实践者,有着重要的带头示范作用。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抓好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要积极支持、鼓励纪检监察部门和各单位开展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从政治上、工作上、学习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教育干部,让具体负责廉政教育工作的同志胆子更大一些、腰板更硬一些,教育工作有效地组织开展。同时,要进一步强调主要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既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范围一并考核,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真正形成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领导体系,使教育在组织领导方面得到保障。
2、整合资源,发挥合力
反腐倡廉教育是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领域宽,涉及面广,仅靠纪检监察部门单打独斗是无法达到最佳效果的,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的原则,抓好组织协调,有效整合资源,积极凝聚力量,以不断提高整体效能。纪检监察部门担负着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要切实增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人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应付复杂局面的能力、开拓创新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地开展好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同时要协调联系组织、宣传等部门,聚集各方智慧、运用各方力量、使用多种手段,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整体互动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格局。
(二)制订教育规划,强化检查考核
1、科学规划,有序推进
要根据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具体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需要,科学规划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做到既有长远的计划,又有阶段性的安排。计划要避免照抄照搬、毫无特色,泛泛而谈、脱离实际,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放在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去部署,在深刻理解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基本思路、上级关于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本单位发展目标和任务,充分分析本单位党员干部思想文化素质和廉洁自律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好反腐倡廉教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实施方案,并搞好任务分解,明确工作职责,做到工作有计划、行动有安排、进度有要求,确保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稳步推进,卓有成效。
2、完善台帐,加强考核
要努力将“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将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细化考评赋分细则和奖惩标准,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群众评议、组织评审相结合的方法,对各部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和党员干部个人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特别是要坚持学习考勤,建立学习档案,把部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情况作为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参考,把党员干部学习情况记入个人学习档案,作为考核、提拔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反腐倡廉教育情况评比通报等制度,定期通报部门教育情况和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情况,加强对教育过程的管理。
(三)创新教育方式,增强宣传效果
1、区分层次,因人施教
基层单位岗位特点比较鲜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要以人为本,根据教育对象的职级、岗位职责、工作特点、文化程度、思想状况等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教育方式,区分层次,因人施教,避免“一刀切”。对领导干部的教育,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对普通党员侧重于守法、诚信、道义以及在监督公共权力行为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等。
2、创新形式,丰富载体
要继承和发扬过去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抓好理论教育、示范教育,组织开展好警示教育、主题教育,并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强化自我教育。要坚持“三会一课”、理论中心组学习和专题辅导,注重发挥民主评议、廉政谈话、廉政培训、网络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同时,结合基层单位的特点,把握宣传重点、选好正反面典型、关注热点、找准切入点,通过开设廉政讲坛、增设网络论坛、开展廉政知识竞赛、征集廉政作品、举行廉政文艺汇演、发送廉政短信、赠送廉政贺卡等干部群众乐于参与的形式。总之,要努力做到主题教育有影响力,警示教育有震撼力,法规教育有约束力,榜样教育有感染力,形象教育有吸引力,增强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渗透力和说服力,达到入耳、入脑、入心的效果。
总之,我们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教育的特点、基本任务和方式方法,仔细查找工作中的不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以严谨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创新的精神、有效的措施抓好基层单位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参考文献:
[1]李本刚.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教程.中国方正出版社.□
4.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四
防治腐败,施教于先。因此反腐倡廉教育的任务显得更为重要,尤为迫切。我们党长期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反腐倡廉教育的问题。笔者通过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发现基层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几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地方和组织用文件落实文件,以通知贯彻通知;有的单位把教育当成“软任务”,只管耕耘,不问收获,“广种薄收”,凑任务数;有的为了应付考核做些表面文章,结果是轰轰烈烈走过场,匆匆忙忙就收兵。教育者如此,受教育者更是“小和尚念经、有口无心”,这边耳朵进、那边耳朵出,很少触及自己的思想实际,更不要讲从灵魂深处筑起反腐倡廉的防线,这样的教育效果就很难达到预期目的。
2、教育对象不明确。一是对教育对象不研究,对教育内容不选择,仓促上阵,抓到什么学什么,结果是教来教去,与实际脱节,解决不了多少问题。二是面上的笼统式教育多,有针对性的分类教育、专题教育少,千篇一律,缺乏个性化,无法做到因人施教、对症下药,其感化力、渗透力较弱。三是未能根据反腐倡廉教育自身的特点和不同层面人员不断增长的需求,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甚至有的领导,讲的一套、做的却是另一套,台上讲反腐败,台下在搞腐败,使群众对廉政教育产生逆反心理。
3、教育方式不灵活。一是缺少组织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的灵活性和与时俱进性,不能把教育寓于丰富多彩、为大家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中,教育的方式方法机械教条,缺乏创意,大大落后于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发展和人们精神需求的增长。二是典型教育的力度不够。正面典型树得太少,特别是身边有血有肉、令人信服的正面典型太少,无法形成强有力的牵引;反面典型虽多,但也存在身边典型剖析不够和教育形式单一等问题,震撼、警戒作用有限。
4、教育方法不得力。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这样两种倾向:一是领导不敢批评下级,因为一年一度的考核要大家画圈,怕丢选票。因此,你好我好,大家都好,对有些不良现象睁只眼闭只眼,让大家自己去“对照检查”,既是批评也是戴高帽子,“相信同志们是有觉悟的”,羞羞答答点到为止。二是下级不敢监督上级。虽然,领导很民主,大家就是“没有意见”,“批评与自我批评”成了“表扬与自我表扬”,很严肃的党风廉政教育就以这样的方式“提高”了认识。
针对上述问题的几点对策。
1、从更新观念入手,增强教育的前瞻性。教育会对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起着“渗透”作用。腐败行为发生与否,往往取决于行为主体思想的因素,而净化人的思想就必须靠长期的思想教育。我们从众多腐败分子沉痛的忏悔中不难发现,尽管他们走向罪恶深渊的轨迹有所不同,但起点几乎是一致的,那就是忽视学习,忽视接受教育,忽视世界观改造。所以要认识到疏于教育的危害,认识到抓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丢掉思想政治工作这个“法宝”,时刻注意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自控”能力,用正确的观念去占领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阵地,使广大党员干部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地位观,树立廉荣腐耻的观念,使正气上扬、邪气收敛,达到有效抑制腐败目的。
2、用正反典型引路,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反腐倡廉教育,是一项以人为本的思想工作,但要真正收到实效,必须虚功实做,抓住要害,方式方法上也要有所突破。一是示范带动要树立党员形象,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像汪洋湖、郑培民、梁雨润等,“树立一个,教育一片”,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激励作用。要注意树立、总结、宣传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先进典型,让人觉得可信可学,使
示范教育更加形象、具体,有说服力。二是警示教育要向全面的思想教育拓展、向规范的制度建设拓展、向创新的工作方法拓展,发挥其预防手段的作用,实现惩治与防范的结合,收到关口前移、见微知著、未雨绸缪的效果。如:我县针对职务违纪违法案件居高不下的情况,开展了查处职务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六个一”警示教育活动。即:一是责成违纪违法人员特别是严重违纪违法人员写一份自省书,交原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用身边反面典型教育身边人;二是会同发案单位联合召开一次案件分析会,深层次剖析发案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三是向发案单位发一份纪检监察建议书,加强跟踪督促,促进发案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四是到发案单位开展一次以案说纪、以案说法活动,用典型案例来对发案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五是到发案单位进行一次案件回访活动,检查整改情况,巩固办案成果;六是根据全年查处的职务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写一份调查报告,供党委、政府参考。实践证明,“六个一”教育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发案单位各项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行风、政风有了明显好转。
3、抓主题实践深化,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是多样性的,廉政教育也有其内在规律。这就是通过对腐败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表现的分析,突出主题,对症下药。采取相应的教育手段和方法。一要紧密结合当前干部的思想实际,深入细致地分析党员干部的思想现状、社会背景及影响,帮助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干部犯错误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心理变化和发展也有其特定的轨迹,不论其原因千变万化,追根溯源还是在人生观和世界观上出了问题。而净化思想,必须依靠教育。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的反腐倡廉主题教育,如读一套廉政书籍、组织一次廉洁从政知识测试、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创建一批廉政教育基地、观看一组反腐倡廉电教片、讲一堂廉政党课、进行一次廉政宣誓、举办一场反腐倡廉文艺晚会等。一次一个主题,什么问题比较突出就进行什么样的教育。二要坚持集中教育与自学相结合,灌输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专题学习、群众评议与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传统教育与创新教育相结合。要研究廉政教育的效果。通过教育,使教育者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明确可为和不可为的行为界限,自觉地远离腐败。
4、以拓宽思路创新,增强教育的生命性。有些教育为什么效果不佳,没有吸引力。根本问题是脱离了实际,你所讲的不是群众所想的,“对牛弹琴牛不听”,就是这个道理。反腐倡廉教育作为治心、治本之举,需要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在心灵上产生共鸣,在情感上相互沟通。要使教育达到入耳入脑入心的效果,必须以科学的态度,扎实的作风,深入探索新的方式方法,致力于创造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教育载体,为广大党员干部营造一个和谐宽松、寓教于乐的教育氛围,以增强教育的实效性。要使教育与客观实际相衔接,必须认真分析本单位自身现状,事前多作调查研究,找准存在问题,对症下药,分类突破。教育方式要因人而异,切忌不分对象“一锅煮”、“一刀切”;通过举办示范教育、警示教育、播放电教片、进行座谈讨论、以案说纪、开辟党风廉政网站等不同的教育方式,选择好廉政教育的载体,把上级的部署与本单位的实际融合在一起进行教育,不能死搬硬套,尽量把教育搞得活跃些,创造出自己的特色。如中纪委举办的全国党内法规知识竞赛决赛电视转播,同样是知识竞赛,其中穿插了一些实景和演唱就很有感染力。所以,我们在开展廉政教育时要有点自己的东西,做到“规定动作要完成,自选动作要做好”。实践证明,廉政教育只要切中时弊,抓住要害,就能使党员干部觉得耳目一新,坐得下听得进,留下深刻印象,增强廉政教育吸引力。
5、靠有效制度保证,增强教育的持久性。反腐倡廉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纪检监察机关孤军作战很难奏效。只有全党动手,全民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取得最佳效果。这其中就必须靠制度来保证。因此,要夯实反腐倡廉教育的基础,还必须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检查。要坚持和完善党委
5.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五
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建议
永嘉党校:董建群
【内容提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仅关系个人作风和廉洁问题,更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人心向背、国家的前途命运,它是加强党的建设、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党历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全面做好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发挥了重要保障和促进作用。本文笔者通过调查和收集材料,指出了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原因,并提出了对策建议,以供参考。
【主题词】党风廉政 反腐倡廉 预防 监督 惩治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仅关系个人作风和廉洁问题,更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人心向背、国家的前途命运,它是加强党的建设、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党在新时期将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基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逐步走上了通过建章立制预防腐败的路子,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加强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着力加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着力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着力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着力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着力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社会的日益进步,改革发展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临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给反腐倡廉带来的新挑战,体制环境、执纪环境、社会环境不优等问题给反腐倡廉带来的新挑战,不断严格的办案要求与办案 难的现实形成反差给反腐倡廉带来的新挑战,人民群众对腐败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给反腐倡廉带来的新挑战。同时,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在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创新、预防监督体系、信访渠道、办案机制、责任追究等方面依然存在问题和不足,可以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原因分析
(一)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够强。一是个别干部存在接受宴请和娱乐活动的现象,奉行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接受他人宴请,收受红包礼金,贪图吃喝玩乐和钱财,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就损公肥私。办事不讲公平、公正、公开,而是利欲薰心,唯利是图,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臵廉政制度于脑后,有办事制度不执行,或打个折扣执行。二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热点依然较热。公务高消费、收受红包礼金、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等热点问题仍然倍受人民群众的关注。三是有的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对自己所管辖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重工作管理、业务管理和“八小时内”的管理,而忽视“八小时以外”监督,在廉洁自律方面管理、监督不严,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领导干部的违法犯罪有许多原因造成,有主观上的,有客观上。主观上原因的主要有信奉特权思想,刻意去追求权利的私有化,特别是把权利看成个人发财、谋利的工具;放松政治学习,忽视思想改造,在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过度攀比,导致心理严重失衡。客观上的原因有监督机制不完善;社会上不法之徒的拉扰腐蚀;讲亲情不讲原则;多种分配方式的差距等。笔者认为,领导干部出现腐败,最主要的还是主观上原因,因为思想是支配行动的指挥者,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在西方享乐主义的影响下,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防线上出现松动,心态失衡,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把党纪党规抛之脑后,奉行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导致走向犯罪的深渊。
(二)制度创新不够多。当前部分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在制度创新方面还是做的不够,对新形式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特点和规律研究不够,习惯于用老观念、老办法、老套路来思考和处理问题。照搬照套的较多,上级纪委有什么动作就跟着做,如何在上级纪委的指导框架下去延伸和深化做的不够;如何结合当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实际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监督机制、廉政宣传教育等方面创新不够;新观点、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不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理论研究成果不多。同时,个别纪检干部缺乏认真精神,工作不主动、不深入,不想得罪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走过场,监督不到位,存在“民不告,官不究”的错误认识,工作处于面上应付状态。
(三)信访渠道不够畅通。一是当前纪检信访渠道主要是匿名信检举为多,实名投诉不多,主要是怕报复。同时由于某些群众举报的案件没有落实,打击群众的信心。二是信访渠道宣传不 够。不少基层纪检部门都设立了投诉电话和网络举报渠道,但是对群众宣传不够,群众信访渠道只局限于信访部门,造成信访渠道比较单一,覆盖面不大。三是纪检部门查办案件成果宣传不够。当前,我县的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最敏感、最关心、最期盼的一项工作。也是广大干部和群众在茶余饭后、街头巷尾议论的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纪检部门对查办案件的力度关系到群众对举办案件的热情度,群众看不到实在的成果,就对信访信任度大打折扣,起不到很好的监督作用。
(四)监督体制不够健全。一是制度执行不严。从总体上看,当前各级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都制定出台了不少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中与制度制定时的初衷尚有差距,主要是一些领导重视不够,仍存在着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现象,制度的效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没有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办事、用制度管钱的良好机制。少数人说了算,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较为突出。存在部门权力个人化、私有化的的现象。二是监督机构监督不严。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审计、反贪局等这些监督机构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有失之于宽、监督不严的现象。各监督部门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相对独立,缺乏统一协调,同时也存在职能交叉、相互碰撞的现象,导致了谁都在抓、谁都抓不彻底的情况。三是人大、政协委员监督作用发挥不大。由于人大、政协委员代表广泛性不够,很大程度是以党员干部为主,同时关系错综复杂,没有真正意义上发挥监督作用。四是党外监督失效。目前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热情不够,对社会不良习惯视以为常,认为监督也没用,官官相护。其实这种思想是最要不得的,也是党风廉政建设成效不明显的致命软肋。同时部分纪检部门对社会群众监督缺乏自信心,主要是怕群众乱举报增加工作量,怕大量举报打击面太大社会影响不好,有损政府形象。五是舆论监督不力。目前基层舆论监督以媒体为主,媒体受当地党委政府管辖,监督受到限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五)办案体制不够畅通。一是现行领导体制制约了办案。当前在人事、办案等方面对纪委监察局的领导是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以上级纪检机关的领导为辅,是双重领导。县级纪委监察局干部的考察、任用要经县委组织部考察和县委常委会研究,这些现状都不同程度地制约了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的监督和查处。二是群众缺乏反腐信心。一些群众不愿参与到反腐败行列中来。有的群众认为:当地党委、政府及各单位的某些领导也在搞腐败,怎么自己会反自己呢?纪委也奈何他们不得。因而,对社会上的腐败现象,有的群众习以为常,有时还津津乐道。有的群众虽深恶痛绝,但不想或不敢去检举揭发,或是怕受到打击报复,或是对纪检机关缺乏信心。三是不能及时有效的掌握案源线索。在举报者中有一部分是与被举报者有私人恩怨,为了报私仇才举报的。同时,纪检机关在拓宽案源信息渠道上还有所欠缺。如,有的纪检干部在社会上听到了领导干部的传言,也只是一笑了之,5 不会去做调查了解,不会去多方收集案件线索,而要由领导批案件线索,才会去初核或立案调查。
(六)责任追究不够严肃。一是不愿追究。有的单位对责任追究案件视而不见,没有组织力量予以调查,上级督办也故意回避,甚至还捂“盖子”;有的单位“一把手”故意为下属开脱;有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连违纪的当事人都不进行严肃处理,根本谈不上对失职、失察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好人主义”盛行,放弃党性原则,不愿得罪人。或者对被追究者有同情心,消除不了心理上的障碍。二是不敢追究。有的没有很好的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不明确,到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时,不好确定对谁进行追究;有的“一把手”本身有问题,担心被追究者在追究之后捅起漏子;有的担心被追究者“后台”硬,招惹麻烦。三是混淆概念,把责任追究等同于对违纪违规当事人的处理。四是受到人情社会的影响。当今社会是个熟人社会,讲究人情。基层纪检部门管辖范围小,抬头不见低头见,而且党政部门工作人员大都是本地人,有着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这导致在社会交往中,经常会颠倒合情、合理和合法的先后次序,缺乏制度执行的严肃性,损害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在目前纪检双重管理的机制下,在查办案件和责任追究的过程中会受到上级领导打招呼和地方人情关系的限制,查办案件和责任追究受到很大的影响。
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对策建议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臶,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七届历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服务中心、保障发展为主线,以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为重点,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继续下大气力惩处腐败的同时,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更好地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服务。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在体制上、法律上尚有许多地方要完善,如纪检监察部门的双重管理机制,独立性不够,导致反腐败工作不彻底;如贪污罪与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重大量刑差别,导致一批贪污犯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如各地方司法机关对犯罪事实却存在不同的量刑等问题也待进一步完善。这些方面的完善需要上升到国家和法律层面,在这里就不再讨论,下面就如何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谈几点自己的建议:
(一)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宣传,深化构筑思想道德防线
1、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一切罪恶的根源在于思想,笔者认为,7 人之初、性本恶,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只有在后天的教育中不断灌输正确的思想,不断提高人对社会的认同感和责任感,才能使这个人对社会有益。不少贪官在落网后忏悔,是因为自己放松了学习,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才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是重中之重。要加强价值理念的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党性修养,从根源上杜绝腐败;要加强党纪条规、法制、法律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从心理达到震慑作用。
2、要加强典型宣传教育。要深入开展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通过树立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宏扬正气、鼓舞斗志。通过开展腐败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以为戒。致使领导干部增强道德约束力,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
3、要加强反腐败成果宣传。大力宣传党反腐败的坚定决心、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取得的重大成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看待反腐败斗争形势,深刻认识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们党同腐败是根本对立的,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先进性决定了我们必将战胜腐败,从而增强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肃宣传纪律,注意反腐倡廉宣传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4、要编发预防宣传手册。把重要的党纪党规、典型事例、落网贪官的忏悔书等汇编成册,发放到每个干部手中,不定期组织学习讨论会,撰写心得体会,时时敲响警钟。
(二)建立三级预防体系,深化预防机制建设
有效防止腐败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注重预防既是《实施纲要》的主线,又是《实施纲要》的灵魂,既是工作的方向,又是工作的手段。
1、要建立三级预防体系。三级预防体系即即事前、事中、事后预防体系。事前要细化职责内容和操作规则,以制度约束让每一个人都明确自己应该“做什么、如何做”,使预防工作覆盖到每个人;事中要对每个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掌控“做的如何”;事后要公示量化考评结果,对结果运用到个人岗位和职务,对每个人的行为以考核评价来实施“怎么办”。
2、要坚持注重预防方针不动摇。我们无论是抓党风廉政建设,还是开展反腐败工作,都要把“标本兼治、注重预防”这根主线,贯彻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每一环节。既不能偏移,更不能脱离,始终坚持主线不动摇,贯彻主线不走样,体现主线不变形。特别要在思想上要树立注重预防的观念,工作中要坚持注重预防的方针,行动上要增强注重预防的本领,努力在提高预防能力、水平及质量上下功夫、见实效。
3、要改变预防的重点。就是要积极探讨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实、做细、做好预防工作。特别是对预防领域、部位、时机、对象、重点等要根据变化着的现实情况及时调整方向,重新锁定目标,科学配臵力量,关口随机前移。尤其要杜绝和防止事前不知道,事发吓一跳,后事发牢骚的现象发生。真正做到万事防为先,凡 事预为主,要防得住、防得严、防得全、防得好。当前预防的重心要实现“四个转变”:即由事中、事后预防向事前预防转变,由教育预防向制度预防转变,由思想预防向行为预防转变,由个别预防向集体预防转变。
(三)加强作风建设,深化纪检队伍建设
当前社会上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有所抬头,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败斗争的前沿,是腐朽思想侵蚀和不法分子拉拢、腐蚀的首选对象。因此,我们只有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建设,才能使纪检监察干部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和秉公执纪的优良作风。
1、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时刻不忘纪检责任,时刻不忘办案纪律,时刻不忘办案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不怕难、不信邪,肯吃苦,敢碰硬,善较真。工作作风要过硬、要深入,在思想上克服想当然,凭经验办案的现象,严守组织纪律,严禁徇私情、办私案、人情案。在生活上要艰苦,要经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放下架子,扑下身子,不搞特殊化,与群众打成一片,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炼自己、成熟自己,检验自己。
2、要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学习尤为重要。政治坚定和业务的熟练,来源于勤奋的学习,既要学习政治理论,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在政治上当明白人,在纪律上当把关人。又要学习业务,成为纪检工作行家里手。要解决“学的多 消化吸收少”的问题,自觉把勤奋学习与善于思考、全面消化吸收有机地结合起来。要转变“以干好工作代理学习,工作繁忙躲避学习,时间太紧不参加学习”的不良风气,坚持边工作边学习,边实践边学习,做到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学干中提高素质,增长本领。
3、要加强机制创新。要大举调研之风,调研是一切制度制定的根据,没有调研就没有调研就没有发言权。当前,部门、企业、农村反腐败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式和诸多问题,又有着许多不一样的地方,腐败形式也呈现出不同特点;不同部门由于职责、权利、利益分配、工作对象等不同,腐败表现出来的形式和渠道、预防措施、监督重点、打击力度等又不同,如果按照过去的预防措施、案件信息来源渠道有可能不适应目前反腐败要求。所以要求新形式下的纪检干部要改变观念、更新思路,深化机制创新,精简文件、精简会议,走出办公室,要改变听汇报的习惯,深入农村、深入一线,贴近群众,强化调研。要采取入户、入田头、无记名调查等多样化的调研。要注意保密工作,消除群众的担忧,听取群众最真实的想法,掌握最真实的掌握第一手资料。要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加大对纪检监察业务的学习,形成系统性、可操作性的理论成果。特别是能结合当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实际的新观点、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形成一定的理论成果优势。
(四)进一步强化风险评估体系建设,深化监督检查机制建设
1、要大力推进即办制度实施。当前基层在推进即办制的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大力做好监督工作,做到群众当天投诉,纪委当天核查。在纪检监察内部要强化重点项目即时跟进机制,强化反腐舆情即时应对机制,强化廉政信息即时反馈机制,强化投诉申述即时核查机制,强化公文流转即时办结制度。对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畅通信访渠道,推进行政问责,切实提高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
2、要进一步强化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当前实行的廉政风险防范工程建设,明确了每一个岗位职权的责任和廉洁风险点和风险等级,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应该防范什么和注意什么,从而形成了以岗位职权为监控对象的责任监控体系;以工作事项为监控对象的责任监控体系;以工作流程为监控对象的过程监控体系;以部门职责为监控对象的组织监控体系。实现了“防范到岗,监控到事,责任到人”的矩形权力运行监控模式。笔者认为,在当前实行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教育,落实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干部廉政档案建立等方面的基础上,还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风险点监控管理体系。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风险点监控工作机制,各部门设立风险点监控员,负责协助纪委和本部门领导对风险点监控工作的具体落实和督查检查,注重将风险点监控工作纳入考核体系,注重督查,增强风险点监控力度。
第二、要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要逐步建立风险监控方案、风 险点监控管理办法、风险点监控员职责、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行为规定等制度,为党风行风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
第三、建立岗位风险提示警告机制。即对岗位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利用红、黄、橙颜色予以提示警告,受投诉经查实的,根据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予以警告,并记入档案,利用网络平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四、建立警示诫勉制度。警示诫勉制度包括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形成廉政预警、动态监督、保护挽救三中机制。一是警示提醒制度,警示提醒制度是一项教育监督制度,属于橙色提示警告范畴,主要内容是对群众有举报反映、有可能出现不廉洁现象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由组织及时过问和提醒的制度,通过警示提醒,强化组织对对党员、干部的主动教育和监督,形成廉政预警机制;二是诫勉督导制度,诫勉督导制度主要是对已经出现的不廉洁行为,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具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实行督察引导、帮助改正的一种告诫勉励措施,属于黄色提示警告范畴。通过诫勉督导,帮助、督促改正错误,形成动态监督机制;三是责令纠错制度,责令纠错制度主要是对具有《党纪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所例举的违纪行为,但符合免于处分规定情形的党员、干部采取的一种监督挽救措施,属于红色提示警告范畴。通过责令纠错,形成保护挽救措施。同时,要加强督促整改、跟踪回访、组织处 理等后续监管措施,对已经改正错误的要在廉政档案中及时予以解除颜色警告。
3、要拓宽信访渠道。一是要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网上投诉和机关效能投诉电话,鼓励实名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信访举报的良好环境。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内部制约监督,保证信访举报事项件件有着落。重视群众信访举报反映出来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矛盾,认真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建立“信访接待日”制度。目前部分基层纪检部门尚未设立“信访接待日”制度,群众了解到的信访只局限于信访局。故要加强纪检部门“信访接待日”制度,接受群众的信访举报。三是要加大对信访渠道的宣传。有不少群众根本不知道当地机关效能投诉电话和网络投诉渠道。因此,要从多方位、多场合宣传投诉电话和渠道,覆盖面要广,形成强大的反腐震慑力。笔者建议纪检部门投诉电话要设计成容易记的号码,如工商部门设计的网上投诉电话“12315”和投诉电话“315”就容易被记住。同时要做要有投诉就有检查,如工商部门一样,接到投诉电话立刻核查,并给投诉者予以反馈结果,全方位进行监督。
4、要加强制度建设。要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决策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细化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要加强党内民 主制度建设,拓宽党内民主渠道。要全面推进《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贯彻执行,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切实监督。
5、要注重外部监督。为有效弥补内部预防自身缺陷和视角盲点,要注重外部监督,充分发挥行政、“两员”、司法、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力量,并把监督信息运用到内控工作中,形成多方位的监督体系。
(五)认真执行干部使用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要加强干部使用监督。继续贯彻执行中央印发的一系列法规性文件和有关改革制度。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逐步建立起配套的干部人事制度。进一步推行干部竞争上岗制度。继续落实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以及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扩大干部人事工作的民主,保障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锻炼,完善后备干部动态管理机制。同时,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干部制度改革。根据中央纪委有关规定,纪检监察部门要配合人事部门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干部推荐、提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重要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坚决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跑官要官”及其他违反组织人 事纪律的行为。
2、要坚持良好的用人导向。要坚持选作风好的人,选群众信任的人,选能干事的人到重要岗位工作。可以说“人”是决定事物发展方向的指挥棒,有了好的用人导向,就能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
3.要在岗位转换上作文章。据了解,少数部门出现“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和“吃、拿、卡、要”的问题主要是一些股所级的关键岗位,对这些岗位人员有必要在部门间进行定期轮换,并形成一种制度,可有效解决乱作为的问题。这个方面可以借鉴湖州模式:规定机关公务员在同一岗位工作一般不超过5年,人、财、物管理岗位要重点轮岗。单位机关中层职位实行定期聘任制度,聘任期限不超过3年,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不得继续参加这一职位的竞聘。规定中层干部在一个单位工作满20 年,而且任现职满3年的,必须交流;在本单位连续担任中层正副职满10年或任同一层次职务满6年的,优先交流。
(六)狠抓重案要案,深化查办案件力度
1、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查办案件要严格依纪依法,要本着为人民负责的态度,抵制人情案。要讲究策略,宽严相济,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要切实纠正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追缴力度,增大腐败行为的风险和成本。
2、要明确查办案件重点。在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 16 时,要着重查办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如医疗腐败、土地审批等,要着重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司法领域中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重视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等。
3、要认真查处大案要案。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执纪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审计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协调机制和违纪违法线索移交和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制度。深入查办一批典型的大案要案,对犯罪分之形成震慑效果。
4、要深化责任追究力度。以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切入点,实行有责必究。以案件查处、纠风治乱、执法监察和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切入口,对发生在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身上的问题,领导干部主管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实行责任追究。特别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事故、恶性案件及重大腐败案件等,应进行重点责任追究,以警醒各级领导干部。
三、结束语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关系到民心向背,关系到社会稳定问题。为此,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抓反腐倡廉就是抓发展、抓民生、抓执政基础的理念,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 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和作风建设引向深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切实抓好监督检查,推进制度规定;切实抓好作风效能建设,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以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为重点,牢固树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服务发展、保障民生、注重治本、着眼创新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
四、参考文献
[1]《中国监察》,中国监察杂志社2011年2月,第4期; [2]《中国监察》,中国监察杂志社2011年3月,第5期; [3]《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编辑部2008年6月,第6期; [4]《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编辑部2009年8月,第8期;
6.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六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对策建议
丰县运输管理所 党总支书记:朱公新
联系电话:89406798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我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实践证明,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事业全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反腐败是国际潮流,是先进与落后,前进与倒退的斗争,是推动社会向文明前进的巨大力量。坚定不移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任务。
随着我国全面进入小康社会,生活水平大大提高的同时,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仍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和许多问题。市场经济带来了我国利益格局的变化,价值取向多样化,某些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特权观念等消极腐败思想有所滋生。在这种形势下,要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运管队伍,具有十分迫切的重要意义。
一、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
(一)注重经济利益、缺少政治学习是滋生腐败的主观因素。
面对社会上各种丑恶现象的沉渣泛起、面对社会生活中日益蔓延的腐败现象、面对市场经济过程中的道德失范现象,少数运管人员只看到社会生活中丑恶的一部分,失去了共产主义伟大理想的抱负,产生了庸俗的实用价值观,注重“最实在、最实惠”的经济利益至上,忽视了道德修养,理想信念蜕化,价值取向移位,个人主人思想膨胀,最终导致思想不断滑坡,甚至发生违纪及至犯罪的行为。
(二)外界的消极因素影响是产生腐败现象的直接诱因。
目前,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少数高级干部的腐败案件虽然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但仍使一些运管人员的人生观被扭曲,他们把手中的权力当作捞取实惠、寻求社会财富的工具,把接受当事人礼品、馈金、吃请等视作个人的能耐,把市场经济中等价交换的原则运用到运政执法工作当中。
(三)少数被管理者的腐蚀是产生腐败现象的导火索。
运管人员从事运政执法工作,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因此很容易成为不法车主腐蚀拉拢的对象。一些“黑车”运营车主、违法运营行为人、往年规费未缴的经营者或利用熟人关系想批热线客运线路者,他们请吃、请喝、请玩等等,接受了吃请的运管员“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短”,而开了“绿 2 灯”,致使不法经营者成为“合法”,这样不仅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更扰乱了正常的运输市场秩序。
(四)监管不力给腐败现象产生留下空档。
由于受部门利益驱动,部分运政管理机构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内部管理;只注重经济指标考核,忽视管理指标考核;只注重物质文明建设,少了精神文明建设。同时,部分运管部门的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学习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起到教育作用,不能对干部职工产生积极正确的思想引导。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
(一)领导重视不够,认识不足。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两张皮现象”,一些领导认为业务工作是硬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软任务,抓不抓关系不大。二是一些领导以实用主义态度对待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一些分管领导认为自己是抓业务工作的,党风廉政工作与自己无关,因而很少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三是一些领导急功近利,认为党风廉政工作费力大,见效慢,不容易出政绩,所以不愿意费力抓。由于领导不够重视,造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突出表现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性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往往会随着主要领导注意力的改变而该变。
(二)权力运行不规范,制度落实不到位。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一些部门和单位变味,“一把手”的权利普遍比较集中,自由载量权大。有的单位执行民主集中制 3 不认真,不严肃,甚至独断专行,习惯于搞“一言堂”,我说你听,我定你干,使集体领导说于形式。有的领导班子成员出于种种原因,对“一把手”的错误意见一再迁就,政务公开落实不力。有的把政务公开反理解成“结果公示”,公开不彻底、不全面、不及时、不规范,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有的甚至不够真实,搞假公开,政务透明度依然不高。尤其是在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中,没有认真实行公开,只公布结果,不公布过程,使决策过程仍然处于暗箱操作之中,群众参与决策的程度有限,廉洁自律制度落实难以到位。
(三)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对象的监督比较缺乏。
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体制情况下,由于一些行业和政府部门和服务部门的特殊性,造成一些行业的潜规则,向被服务的对象索要、收取回扣等现象普遍存在。当前交通行业正处于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时期,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行业监督方面往往是滋生腐败现象的重要领域,是腐败易发多发领域。但是由于关系到各方面利益关系,对这些领域的监管比较缺乏。对于收受黑车车主贿赂等现象由于取证困难等原因,也缺乏相对的监督力度。
(四)反腐败工作执行不力,监督乏力。
我党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制定出台了不少规章制度,为促进我党廉政勤政、密切联系群众、巩固执政地位起到了积极作 4 用。但在执行中与制定时的初衷尚有差距,主要是执行尺度不一,一些领导重视不够,仍存在着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现象,削弱了制度的效力,影响了反腐工作效果。加上有些单位和部门内部监督机制也不健全,有监督不到位、制约不得力、疏于防范和管理的现象;个别执纪执法干部对新形势下的新问题研究不深,沿用老一套工作方法,没有针对社会转型期腐败出现的新特点开展工作,导致监督乏力。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是筑牢“互助线”,加强班子内部监督。同级领导成员之间为有利于事业发展,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打招呼,早提醒帮助,该批评时批评,该制止时制止。全体领导成员不管职务高低,贡献大小,都不凌驾于组织之上,认真执行工作制度,虚心听取同事意见,自觉接受批评帮助。
二是筑牢“预警线”,强化组织约束。召开廉政会议,引导和教育执法人员自觉做到防微杜渐,抵住各种诱惑。严防“小吏大权”、“趋利执法”等不良作风发生。对于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失职、行政过失、违反执法行为规范、私下收受礼品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三是筑牢“防范线”,强化制度约束。在实现执法检查、处罚决定和罚缴分离基础上,对交通行政案件须从立案调查取证直至结案归档的全过程进行全面详细的记录,并利用影像设备对违章行为进行取证,使得案件处理全过程更加合法、公正和 5 透明,从源头上规范执法行为。
四是筑牢“责任线”、强化内外监督。为确保运政执法工作稳步发展,在内部监督上,实行了执法主体、证件、程序、文书的四统一制度,实现了责任到岗、权责一致、相互制约的工作体系;在外部监督上,公开执法社会承诺,实行动态性政务公开,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廉政公示牌,公布监督电话,认真受理各方面举报和投诉。
7.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七
1 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1 农民种地积极性不高
河南省从2005年开始取消农业税, 实行粮食直补政策, 开始时老百姓的负担确实减轻, 但农药、化肥、种子等生产资料的涨价之风随之而来, 农民的种植成本迅速提高。尽管这几年农产品的价格也在不断上涨, 但是农产品的提价给农民带来的利益被农业生产资料的涨价所抵消。“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在2012年全国两会上指出,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调查统计, 2011年农民种植水稻, 除去国家的粮食补贴, 纯收益只有112.5元/hm2, 还不如外出务工3个月的收入, 因此不少地方的农田撂荒或作为垃圾场也不愿耕种, 长此以往, 1.2亿hm2的耕地红线很难保住。
1.2 从事农业人员素质偏低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有一技之长的农民流向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城市, 并且有一部分人在大城市落户, 留在农村的大多是文化水平不高的、50岁以上的老年人, 他们大多数经历过苦日子, 知道钱来之不易, 宁愿用人工来耕作, 也不愿意花钱用机器来耕种和收割, 从而影响了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难以适应农业现代化对劳动者文化素质的要求。在一部分人心里还存在“小富即安”的小农意识, 只要能挣点钱就行, 从不去想如何进一步改进, 如何进一步挖掘土地的潜力, 更是缺乏敢闯敢干的勇气, 严重制约了新农村建设。
1.3 农村基础设施相对落后
多年来我国一直是城乡二元结构的经济体制, 国家对城市投入多, 城乡差距逐渐拉大。20世纪60年代初, 为了增强经济实力和巩固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 选择优先发展工业的战略, 把本应该用于发展农村的资金转移到城市中去, 工业从农产品中获得了更多的廉价原材料, 从而促进城市快速发展, 而农村发展缓慢, 大部分地区处于贫困状态, 税费改革后, 村集体的经济来源渠道变的更窄, 在基础设施的投入上更是有心无力, 很多农村没有正规的卫生所, 仅由无行医许可证的赤脚医生看病, 村里的邮电交通、教育文化等相关服务设施落后, 与新农村的发展难以协调。
1.4 现行土地制度存在弊端
农村现在实行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土地政策,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 大大调动了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 为我国农民脱贫起到了重要作用, 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 极大地改变了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 被邓小平同志誉为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第一次飞跃”。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其外部环境的变化, 现行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土地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 当前农村部分外出务工家庭“土地抛荒”、“胡种胡收”的现象日趋严重, 客观上要求对我国土地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 适时、因地制宜地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把更多的农民从农业中转移出来。
2 做好农村工作的对策
2.1 合理调整优化种植结构
根据实际情况,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不同地方而言, 要根据当地的优势和特色调整好种植结构。就焦作市而言, 它是明清时期的怀庆府所在地, 具有种植怀药的传统, 铁棍山药作为一种药食同源的良药佳肴, 2 000年来一直作为历代王朝的贡品, 并于2008年入选北京奥运会食谱。2008年9月, 胡锦涛总书记在焦作市视察农业工作时, 在铁棍山药种植基地对山药的品质赞赏有加, 更是让铁棍山药名声大振, 价格暴涨。因此, 在怀药种植形势喜人的形势下, 果断调整种植结构, 适当增加怀药种植面积, 必将增加农民的经济效益, 提高生活水平。同时, 通过种植业的蓬勃发展, 带动怀药加工业的快速发展, 不断加快怀药产业化步伐, 不断增强其发展潜力, 将怀药资源优势逐渐转变为产业优势。
2.2 着力培养好新型农民
新型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主力军。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一是以“科教兴农”战略为核心, 把农民培训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积极实施“阳光工程”、“农民科技入户计划”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等农民培训工程, 大力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 广泛应用广播、电视、远程教育网络等手段, 扩大农民科技培训覆盖面, 培养一批有知识、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农民, 提高农村劳动力转化科技成果的能力。二是充分发挥基层农技部门和科技人员的作用, 深入田间地头, 和老百姓多交流沟通, 成为老百姓解决生产中现实困难的“及时雨”, 着力解决好科技推广和农业生产“最后一公里”的脱节问题。三是做好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科技示范户”和“致富带头人”当样板、做示范, 辐射带动周边群众共同富裕, 促进新农村建设。
2.3 加快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步伐
尽快改变农村基础设施滞后状况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 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河南省的新农村建设正在稳步推进, 旧村庄正在合并, 新社区正在落成, 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 通过几年的努力, 使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让新农村新社区旧貌换新颜。一是大力完善服务配套建设。便民服务室、农家书屋、便民超市、卫生所、庄稼医院等便民设施要及时完善, 让农民体验到“村改社”的实惠。二是美化社区环境。结合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 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建设配套, 做好保洁、美化、亮化工作, 改变过去“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脚泥、满地的猪羊鸡粪便”的旧面貌, 努力形成文明和谐、积极向上的社区氛围。三是丰富文化娱乐活动。完善农民广场、文化室等硬件设施, 引导村民有选择地参加一些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同时, 开展一些群众喜闻乐见、参与度高的比赛交流活动, 例如扭秧歌、戏剧票友赛、太极拳等活动, 把群众性、趣味性、知识性、娱乐性有机结合起来, 从而增强社区居民的认同感。
2.4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现行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村土地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 客观上要求对我国农地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 适时、因地制宜地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把更多的农民从农业中转移出来。积极培育土地使用权市场, 建立“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 不断完善土地流转办法, 鼓励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河南省一些地方成立了“土地银行”, 即在自愿原则下, 由村组或乡镇将农民手里闲置的土地先收储过来, 再将土地以整体方式流转给种植养殖大户或农业产业化公司, 从而浚通了土地流转中的核心两级—农户和公司之间的信息和资源通路。过去, 很多种植大户或农业产业化公司很想规模化经营, 最头疼的就是要一家一户地去磋商协调, 有时候看好一片地, 就因为中间有1~2户人家谈不拢而不得不放弃。这是以前公司难上规模的主要原因, 现在通过“土地银行”这个渠道, 直接流转土地迅速便捷了很多。对老百姓而言, 租金稳拿, 还可就近打工, 比自己种地的收入更大。今后应该探索更合理更可行的土地流转制度, 为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开辟新的途径。
摘要:总结了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并提出了做好农村工作的对策, 以期为做好新农村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郑新立.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几个问题[J].农业经济问题, 2006 (1) :11-15.
[2]汪光焘.认真研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J].城市规划学刊, 2005 (4) :1-3.
[3]申端锋.新农村建设若干问题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 2006, 2 (5) :45-49, 82.
8.量刑建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八
关键词:量刑建议;量刑辩护;量刑程序
量刑规范化改革是新中国刑事法制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规范司法行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法院公信力和权威具有重大意义。在量刑规范化改革过程中,量刑建议无疑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当前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工作还存在着很多不足,如何改正这些问题,使量刑建议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摆在各级检察机关面前的紧迫任务。
一、量刑建议概念
量刑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在提起公诉时按照被告人所犯罪名、危害社会的程度、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据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对其应当受到的刑事处罚提出的刑罚意见。
二、量刑建议的作用
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符合我国司法改革方向,在实践中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是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利益。被告人对自己的罪行可能判处的刑罚十分关注,而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未经判决,被告人是不可能知道其所判处的刑罚的。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被告人的知情权,使其不能很好地行使辩护权。而通过推行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这一制度后,被告人获得了事先知情权,也能够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辩驳。事实是“不辩不明,越辩越明”,被告人获得充足时间和充分准备为自己进行辩护。
二是提高了诉讼效益。在庭审过程中,由于控辩双方未就量刑问题进行很好地辩论,各自陈述理由,致使有些被告人对判处的刑罚无心理准备,进而对一些事实和证据进行狡辩。如果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議权,对量刑方面进行分析论证,被告人就可能因对量刑幅度的默认而对某些事实和证据不再进行辩解。同时,通过公诉人对量刑幅度的分析,被告人对法院的最后判决和量刑,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从而能很好地把握是否行使上诉权,有效地减少被告人滥用上诉、申诉的权利,从而提高了诉讼效益。
三是促进了法官审案中立。如果检察机关不行使量刑建议权,控辩双方不对此进行控辩对抗,容易给人以“法院与检察院共同对付被告人”之嫌。因此,检察机关推行量刑建议制度,可以使法官在“定罪量刑”上处于中立地位,也只有保持法官的完整中立地位,才有利于司法的公正。
三、我国量刑建议制度存在的问题
量刑建议在中国实践中还主要存在如下突出问题:
(一)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方式不统一
目前,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主要存在三种方式:一是,概括性量刑建议,即在起诉书中指出量刑时应当使用的刑法条款。二是,相对性量刑建议,即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压缩量刑空间,提出一个较小的量刑幅度。三是,绝对性量刑建议,即在法定刑幅度内提出一个绝对刑种和刑期。各检察机关在提出量刑建议时,采用的方式不尽相同。
(二)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形式不统一
实际中,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形式有三种,一种是在起诉书中提出;第二种是单独制作量刑建议书,随案移送;第三种是在庭审中发表的公诉意见中提出。具体按照哪种形式,各地检察机关做法也不一。
(三)量刑建议究竟是建议还是监督,各司法机关认识不统一
某些法官认为,检察机关可以参与量刑程序,比如对犯罪嫌疑人所具有的法定量刑情节提出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的建议,审判人员考虑上述建议,根据量刑规则作出宣告刑。某些检察官和学者认为,量刑建议虽然只是检察机关的量刑请求权,供法庭参考,并无法律上的强制力,但是法院如果不打算采纳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就应当有足够的理由和依据,并且能够经得住本院审委会、上级院的监督。如果法院的判决在量刑上与量刑建议存在很大的差异,并且其理由在检察机关看来并不充分,那么检察机关就可以依法行使审判监督的职权,向法院提出抗诉,实际上,量刑建议权不仅仅是建议的性质,更重要的是检察院对法院量刑程序的一种制约和监督。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不统一是目前存在的普遍现象。
四、完善量刑建议的措施及相关建议
(一)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应规范化
检察机关实施量刑建议权必须规范化,这一方面强化了检察机关对法院裁判的监督制约作用,另一方面也丰富了检察机关在庭审活动中的内容,充分发挥了公诉职能。
(1)提出量刑建议的方式规范化。笔者认为,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应采用相对性量刑建议的方式。采用相对性量刑建议,既可以较明确的提出量刑建议,体现公诉意志,又可以摆脱干扰法院审判职能的嫌疑,把握法律监督的主动权,更可以避免法院最终判决与量刑建议不符、使检察机关处于被动地位的情况发生。
(2)提出量刑建议的程序规范化。检察机关采用何种方式提出量刑建议,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为公诉人一般不出庭,所以应在起诉书中提出量刑建议。如果是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法庭辩论开始、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提出量刑建议,此时,量刑建议立足于法庭调查的证据之上,具备更强的说服力,也更客观、更公正。这种情况下,公诉人就应当制做单独的量刑建议书,随案移送。
(二)量刑建议规范化的相关建议
(1)各司法机关统一认识。虽然量刑建议在试点期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不少人对量刑建议还存在诸多顾虑,如量刑建议是否有干涉法院审判之嫌;推行量刑建议会不会引起法官的反感;法官不采纳量刑建议是否会造成公诉机关处以尴尬境地;量刑建议能否保证统一的参考标准;量刑建议是否会加大公诉工作负荷,降低诉讼效率等等。因此,检察机关和法院都应当明确认识。一是,转变传统观念,克服“重定罪轻量刑”的思想,充分认识到量刑建议对强化审判监督、防止法官滥用量刑权、促进量刑公开公正的重大意义,正确把握定罪请求与量刑请求之间的联系,全面行使法律赋予的定罪请求权和量刑建议权双重公诉职能。二是,充分认识到量刑建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抗诉形式的不足。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针对人民法院判决和审判活动实行监督的方式主要为事后监督。虽然量刑建议只是一种建议权,仅为裁判提供参考,但通过高质量的、持续性的提出量刑建议可以达到监督法院裁判的作用,甚至可以达到抗诉不能实现的事半功倍的效果。正如检察官指控的具体罪名对法院无严格约束力一样,法院可以变更指控的罪名,同时法院也不受检察官具体量刑建议的约束。量刑建议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建议,主要是代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自己关于量刑问题的主张,也为辩护方进行辩护提供明确的对象,最终定罪、处以刑罚属于国家审判权的范畴,应当由法官、合议庭,依据控辩双方的意见,根据犯罪事实和证据,依据刑法作出最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可以说,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具有法律效力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启动审判、提供防御对象的独特法律作用,但最终对法官没有约束力,最终定罪量刑应由法官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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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量刑科学化是量刑规范化的基础。无标准则无规范。要实现量刑规范化,就必须制定科学的量刑标准。概言之,就是要将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进一步细化,将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空间进一步分隔,把自由裁量的空间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控制在社会公众的可接受范围内。
一般来说,量刑建议应当按照三个步骤确定:第一,确定基准刑。这是实现具体量刑标准设定的前提和基础。基准刑要根据犯罪行为构成的罪名确定,是基本犯罪数额或者情节所对应的刑罚量。第二,确定案件中的法定量刑情节。然后按照“减轻先于从重,从重先于从轻”的规则,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加减量刑幅度来确定量刑建议的幅度。第三,确定案件中的酌定量刑情节,为每个情节确定从轻或者从重的量刑幅度,然后根据第二步确定的刑罚幅度加减量刑,最终确定量刑建议的刑罚幅度。
(3)做好量刑建议与抗诉工作的衔接。量刑建议在遭到否定时如何救济,亦是量刑建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量刑建议规范化对判决结果形成评价作用,为抗诉工作奠定了基础。对于法院没有采纳的量刑建议,要认真审查其不采纳的原因和理由,及时坚决的提起抗诉,切实履行审判监督职能;未达到抗诉标准的,要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纠正。
检察机关应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强化法律监督職能,创新公诉工作机制,巩固创一流水平。全面推进量刑建议,充分的行使量刑建议权,一方面促使量刑活动的诉讼化、公开化,促进量刑公平与公正,着力解决矛盾焦点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量刑不公、量刑失衡等问题,有效化解诸多社会矛盾;另一方面通过全面发挥量刑建议中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各项功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通过规范量刑自由裁量权,强化依法办案,减少司法腐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同时充分利用量刑建议制度,促进被告人认罪、悔罪和当事人息诉服判,使量刑建议向修复社会关系、预防和减少犯罪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延伸职能、深化内涵。量刑建议规范化也对公诉人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提出合理、具体、明确的量刑建议,要求公诉人必须全面掌握案件情况,熟悉法律、司法解释和刑事政策,并了解相关案件。在斟酌量刑建议时,既要维护量刑标准的统一性,又要体现量刑的个别化,以确保量刑制度改革取得预期成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参考文献:
[1]黎伟文,卢传新.《被害人量刑建议权研究》.载《人民检察》,2008年第22期.
[2]赵廷光.《论量刑原则与量刑公正—关于修改完善我国量刑原则的立法建议》.载《法学家》,2007年第4期.
[3]李玉萍.《我国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设计与构建》.载《法律适用》,200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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