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中学社团章程

2024-09-07

桐庐中学社团章程(精选4篇)

1.桐庐中学社团章程 篇一

二、活动宗旨:

解放喉咙,放声歌唱,增强自信,完善自我。

三、活动口号:

想唱就唱,让美好的歌声伴随生活的每一天。

四、活动计划:

1、学习声乐基本知识

2、练习发声技巧,学唱中外著名歌曲。

3、排练独唱、重唱、合唱等不同形式的声乐节目。

4、开展全校师生歌手大赛。

五、入社条件:

1、热爱歌唱,热爱生活;

2、有良好音准基础;

3、泰安长城中学学生,志愿加入,服从管理。

六、社团机构:

1、社团团长:徐梅梅

副团长:孔志伟

指导教师:高霞

2、社团成员:

男:贾庆国(3) 杨利强(8) 孔志伟(6)

女:朱文杰(10) 汪 真(1) 邹宗敏(1) 张 萌(1)

李缓媛(6) 方 欣(2) 苗春燕(2) 朱文娟(8)

七、活动时间:每周五下午5:00——6:00

八、社员守则:

1、社员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参加社团活动;

2、社员必须听从指导教师和社团团长安排;

3、社员必须自觉爱护音乐器材,保持环境卫生;

4、社员之间必须团结友爱,自觉遵守活动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做到有事请假,否则取消社员资格;

5、社员必须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文艺活动,为集体文化建设多做贡献;

6、社员必须遵守校规校纪,自觉维护社团形象。

2.中学生社团总章程 篇二

说明

一、此章程旨在为学生社团制定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团行为。

二、学生社团制定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所涉及的内容,并且根据实际情况 作适当的补充。

三、学生社团据此制定的章程,须报校领导核准方能生效,校领导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依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该社团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学生社团的名称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

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二条该社团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社团登记类别;自愿结成)。

第三条该社团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学校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该社团是鹿泉一中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学校的领导,接受鹿泉一中团委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管

理。

第二章活动范围

社团的活动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第三章成员入社条件

第一条申请加入社团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鹿泉一中正式学籍。

(二)承认该社团章程。

第二条社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社员证。

第三条社员享有以下条件:

(一)该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该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该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该社团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社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该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该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第五条副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一条对该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领导、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5名以上该社团成员联名

提出,并交给该社团社团联合会审议。

第二条该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社团联合会上通过后7日之内,报学生会核准后生效。

第五章社团解散程序

第一条该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

动议。

第二条该社团终止动议须经社团联合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条该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学生会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

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条该社团经校学生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既为终止。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该社团联合会执行机构。

第二条本章程自学校领导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本章程经社团联合会表决通过。

第四条社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该社团,并交回社员证。

第五条社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七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一条 该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团联合会。社团联合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条 社团联合会,须有2/3以上的社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社员负责。

第三条社团联合会每届一年。

第四条社团联合会执行机构,在活动期间领导该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社团联合会负责。

第五条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社团联合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社团联合会。

(三)向社团联合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社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该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该社团的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二)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3.化店中学篮球社社团章程 篇三

第一条:凡热爱篮球运动,志愿参加本社团,成为本社成员,并志愿在其中积极工作者,可经本人申请或由社团负责人推荐,经社团内部讨论批准,均可成为本社成员。

第二条:社团成员可享有以下权利:

(1)学习与篮球有关的理论知识,阅读了解篮球文化知识。

(2)参加社团所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教导老师的培训。

(3)自由地对社团建设与发展发表自己的意见及见解。

(4)监督社团社长及各部部长的工作情况,采取适当形式提出建议、批评,以及要求撤换不称职人员。

第三条:社团成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1)认真学习与篮球相关的理论知识,了解篮球文化知识并积极实践。

(2)自觉遵守本社章程,积极参加和配合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执行本社所做决议,尽力完成本社团委托的各项任务。

(3)按时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训练与比赛,如因故缺席须提前向各组负责人请假,如无故缺席累计达3次者,视为自动退社。

(4)社员进体育馆训练时,保持馆内卫生,爱护各项运动器械,在训练场地内保管好各自物品,并注意球风及自己的言谈举止。

(5)若对训练和比赛有所感想,可积极发表文章,踊跃向校刊及广播台投稿。

(6)积极为本社建设与发展提出宝贵合理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凡参加本社团后,由于某些原因(如能力不足,精力不够等)不愿继续成为本社成员者可由本人申请,经社团内部讨论批准可自愿退社。

组织机构

社长:李传亮

教练:杨瑞新孟超

4.桐庐中学社团章程 篇四

第一则 社团名称

什邡中学田径队社团,简称“田径队”。第二则 社团性质

田径队是一个专业组织队伍,由学校里专职田径老师刘锐担任指导教师。队员由热爱运动,具有一定的田径基础,运动成绩较优秀的学生组建而成,具有专业性。

第三则 社团宗旨

1.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提高学生自身素质,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2.培养学生坚忍不拔的毅力、勇往直前的动力及艰苦奋斗的作风。

3.培养学生竞争与合作的精神,提高人际交往的能力。4.丰富校园生活,发展学生的田径运动,提高身体素质。第四则 社团日常事务及选举

1.社团事务由常设机构统一计划、协调和实施。2.设定和修改社团章程由全体社员代表讨论决定。3.听取社员好的意见和建议。4.组织学校田径运动会。

5.组队参加县级以上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第五则 活动及比赛

1.活动及比赛不能影响学习,一切活动应尽量安排课余时间。2.有针对性的挑选运动员为学校田径运动会做好准备。第六则 社员权利

1.对社团领导人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对社团有意见权。

3.对长设机构各部和领导人享有监督权、批评权、罢免权 第七则 社员义务

1.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团章程,维护社团声誉。

2、认真积极参加每一次的训练,不断提高自己的田径水平。

3、外出交流、比赛活动时要树立田径队的良好形象。

4、爱护一切训练器材,不得故意损坏。第八则 社员纪律

1、遵守学校的纪律。遵守队规。

2、积极认真对待每一次的训练,有特殊情况可向教练请假。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每一次活动。

4、服从教练的训练安排。

社长 肖航,副社长2名 白雪 陈文国 第九条 职权

1、由教练制定和执行田径队的工作计划。

2、监督田径队的训练工作情况。

3、修改和完善田径队章程。

4、加强队伍的建设,发扬运动拼搏精神。

第十条 社员的奖惩

1、在各项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者,按照学校的奖励方案对获奖者进行奖励。

2、队员如果不听从教练、好打架斗殴者、搞小团体主义,有作风问题或不良情节严重者一律开除社籍。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金牛中学田径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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