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使用监督管理制度(补充)(精选12篇)
1.医用耗材使用监督管理制度(补充) 篇一
长实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关于车辆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加强车辆的使用管理,提高效率和保障安全生产,经研究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公司车辆是保障生产和工作完成的核心部分,车辆一律不得私用或滥用。公司车辆的管理、调度由综合部统一负责,设立专管车辆车队长一名,司机出车由综合部统一安排,后由车队长执行使用和监管情况(部门紧急用车由部门负责人电话或口头向综合部申请调配安排)。
二、司机每天8:00点统一报到待命出车(特殊情况除外),正常上班工作时间内提早收工的要向车队长汇报情况,方便公司临时用车调配;
三、司机原则上实行专车专职,司机每天发车前要常规检查,机油、水、轮胎等状况是否良好正常,平时要加强保养,注意车容清洁卫生。如车辆必须维修时先向综合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车辆晚上停放到指定地点或停车场保管,司机若不服从管理擅自将车转借他人或者停放在其它地方过夜,发生事件一律由司机本人负责。
五、各部门使用人在用车过程中不得乱指责司机开快车或违章行车,要注意司机的疲劳度,劳逸结合,保障安全行车。司机不遵守交通法规违章造成的事故罚款等费用一律由司机本人承担(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除外)。
六、司机每天出车要将目的地,使用情况等作好详细登记,每次加油作好油量里程登记,综合使用情况和里程总数及保养极限向车队长报告,由综合部安排保养维护。
七、司机每人给予500元备用金,不准挪作他用,在金额即将用完时,贴票报销充帐循环使用,报销票据背后一律注明时间、地点、里程并签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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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报销。
八、司机的请假、休息由综合部统一安排,一般不设固定休息假期,结合 工作安排情况进行;
九、司机在出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仪器仪表或材料的安全,贵重仪器仪表一律不得在车上过夜,材料余料一定要配合使用人当天退仓,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
十、司机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因关机、拒听等情况造成工作被动或损失按公司奖惩制度执行并取消当月电话费报销。
十一、技维部承包方案落实后车辆使用具体工作由各分局局长负责安排,司机要服从分局长安排调配,分局长要结合实际工作合理安排使用,不得在工作之余公车私用,负责监督车辆的用油、车容、车况等使用情况。其他部门等要调用车辆一律要经综合部批准进行。有其他情况要向综合部汇报协调解决。
十二、司机应本着热情、忠诚、服务、学习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促进公司的发展。附: 车队长职责
一、任命车队长是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和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二、车队长的权限由综合部授予,配合综合部搞好车辆安全管理规范化和合理使用,保障行车安全和控制成本、节约开支。
三、车队长要每天跟踪所有车辆的去向和使用状况,合理安排和调配司机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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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车队长要定期向司机灌输交通法规知识和行车安全常识,协助综合部做好司机的培训工作。
五、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证件办理,保养维修情况做好跟踪,配合综合部控制成本、提高使用效率。
六、做好司机的考勤、后勤等工作。及时将司机反映的意见或困难向综合部汇报协调解决。
七、负责各司机对车辆的车容、车况监督,协助综合部做好考核工作。
八、车队长负责抢修车的司机工作并协助做好综合部关于车辆管理方面临时安排的任务。
广东长实东莞分公司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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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用耗材使用监督管理制度(补充) 篇二
随着医用耗材研发技术的不断加强,医用耗材新品种层出不穷,其对医学发展促进作用日益突出,加之微创、介入、腔镜技术的开展,医用耗材临床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其在医疗支出中的比重逐年增加。因此,如何科学且更加规范地对医用耗材进行管理,已经成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大医院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问题之一[1,2]。本文就如何对医用耗材使用控制与考核方案的尝试提出初步意见。
1 医用耗材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目前,大多数医院对医用耗材的管理还处于相对粗放的状态,费用占比高,增幅大。江苏省某医院2011年医用耗材支出为940万元,至2012年增加到1.6亿元,而同期医院业务收入从1.2亿元增加到11亿元,医用耗材支出增幅超过医院总收入增幅近2倍。
(2)价格虚高,招标采购范围小。由于医用耗材为企业自主定价,价格虚高现象比较突出,而政府招标不能及时跟进,或跟进效果不明显,致医院对耗材费用的上涨难以控制。
(3)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中,尚无医用耗材占比的具体控制指标。相比药品比、病床周转率、平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等量化考核指标,至今全国尚未形成医用耗材的考核指标。
(4)新技术的不断开展、新设备的不断投入使用,促使新材料层出不穷,客观上促进了费用的快速上升。
(5)医保及新农合的广泛推进,就医人数持续上升,促进了医用耗材的硬性支出增加。
(6)少数医务人员过度使用、甚至滥用新材料、进口材料、高值耗材致耗材费用不断增加。
(7)医院管理上存在漏洞,部分医务人员存在浪费现象,将少数医用耗材私自使用,如纱布、注射器、输液器创面敷料等。
(8)收费不严格,随意性较大,出现“多收”“少收”现象;同类型的医用耗材数目多、规格复杂,收费时容易“张冠李戴”,不能保证医用耗材收费的准确性[3]。
2 加强医用耗材使用管理考核的必要性
(1)目前,国内各地区、各等级医院在患者支付的医疗费用中,材料占比在15%~30%[4,5],已经成为继药品费用之后影响患者医疗费用的主要因素。因此,加强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耗材的管理,能够起到减少医院资源浪费,降低医院成本和患者费用的作用[6]。
(2)医保基金及新农合基金的管理日益加强,在相当程度上控制了医疗费用的支出。目前,多数地区均对医院实行了医保基金的定额包干和人均费用控制,多余部分已经完全由医院承担,并对病人自费部分进行了比例控制,超过部分要对医院进行考核[7]。因此,对耗材的使用控制已经成为大多数医院迫在眉睫的任务之一。
(3)少数医务人员对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尤其是滥用进口耗材和高值耗材加剧了医患矛盾的发生。
3 医用耗材使用管理的考核措施
(1)加强信息化建设,对高值耗材进行条形码管理[8]。对列入条形码管理的高值耗材,管理到每个病区、每个诊疗小组、每个医生、病人姓名、经销商、品牌、名称、费用、规格、数量、产品注册证等,实行按实际使用与经销商按期结算,使用的具体情况由医生、护士、病人、经销商、医用耗材管理办公室5方面相互监督与核查,杜绝错收、漏收,确保收费的准确性和永久追溯。同时,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实时查询到各科室、诊疗小组、医生的使用情况,以便考核,对异动产品和经销商也可以实时跟踪和管理。
(2)医保管理部门专人每月监测,重点监测2000元以上的材料及手术科室使用耗材,对发生异动,使用增长超上一年度50%的材料,报医保中心批准,将该材料由医保改为自费或降低医保报销比例。
(3)同一类耗材,控制在2个品牌内,并按“一进一出”淘汰原则,保持品种量稳定。超过2个品牌的需经院长审批。
(4)制定全院总耗材比和各病区耗材比,并作为全年控制和考核标准,每季度考核一次。全院总耗材比=上一年度全院出院病人总耗材费用+全院出院病人总费用×100%。各病区耗材比=上一年度各病区出院病人总耗材费用÷出院病人总费用×100%。超过科室考核指标的,按超过部分金额的50%从科室绩效工资中扣除。例如:某季度,某病区耗材比为18.60%,出院病人总费用400万元,而该病区耗材控制标准为18%,则该病区该季度需扣除绩效奖=(18.6%-18%)×400万元×50%=1.2万元。
(5)对心内科、介入科、普外科、脑外科、胸外科、血管外科、烧伤科、眼科的医用耗材要求国产化率每年较上年度上升5%。心脏、介入、骨科高值耗材国产化率最终控制在50%以上,其他科室控制在80%以上。
(6)医保办对全院耗材实行总量考核。根据医保基金下发给医院的配额增长额度(不包括门诊),同比制定全年医保病人耗材增长额度及各病区出院病人人均医保耗材费用,根据实际出院病人数计算出医保耗材配额,每季度考核次,超过部分从科室绩效中全额扣除。病区季度耗材总额=本年度医院医保基金总额+上年度医院医保基金总额×上年度病区医保病人人均耗材费用×季度出院病人总数。
(7)总量零增长考核。医用材料管理办公室控制2000元以上的材料相对零增长,医保办控制2000元以上的医保材料相对零增长。统计2011年度2000元上耗材支出总费用,决定2012年度2000元以上耗材增长值相对为零,即2000元以上耗材增长比例不超过住院费用增长比例,具体措施为:①将2000元以上耗材全部重新进行招标降价,招标及议价请相关主任参与,通过重新招标和议价后,2000元以上耗材价格平均降幅达10%以上;②考核各病区国产耗材使用比率,如创伤骨科,要求国产化率在60%以上,脊柱、关节国产化率在40%以上;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至每个诊疗小组,每超过一个点,人均扣除相应绩效分;③各病区对高值耗材使用进行严格把关,万元以上耗材需经医务处审批使用;④在对2012年度耗材总量严格控制后,以后每一年度,根据病区病人数和业务收入增长情况,同比制定耗材增长量,以平衡发展,达到总量相对零增长。
(8)对非收费耗材,根据上一年度使用情况,按床日数制定平均费用,年终,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减去考核标准费用,直接考核到各病区护士长个人,并进行奖惩。
4 效果
(1)以上考核举措,促使全院各科室均成立了医用耗材使用管理小组,落实责任到人。心内科、介入科、骨科、手术室、脑外科等重点科室根据临床路径,专门制定了医用高值耗材使用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使用相应高值耗材必须由科内讨论通过,有效地杜绝了不合理使用高值耗材现象的发生。
(2) 2012年度全院住院病人平均医用耗材占比较上一年度下降1.8%,达到15.5%。2000元以上的高值耗材实现了总量相对值的零增长,心脏、介入,骨科高值耗材的国产化率达到55%,非收费耗材在住院病人增长21%的情况下,仅增长16%。医保费用控制达到社保部门规定的要求。检验科试剂成本控制在28%以下,核医学科试剂成本控制在42%以下,血透室材料成本控制在37%以下。
(3)全年未发生因不合理使用高值耗材而引发的医疗纠纷。
5 结语
加强医用耗材的管理除了规范引进、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出库、使用、不良反应报告和废弃物处置等措施外,还必须加大临床应用管理,做到适度适宜,合理节约使用。而单纯依靠医务人员个人主动去控制和合理使用,效果并不明显。因此,有必要在等级医院检查中,采取药品比控制标准形式,制定一个合适的耗材比控制标准,来规范和约束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医用耗材。只有通过制定科学的耗材比,才能有效防止过度使用高值耗材、进口耗材,有效提高医院运行质量,降低病人费用[9,10],控制医保和新农合费用的快速增长,并为化解医患矛盾,改善医患关系作出制度上的保证。
摘要:本文探讨医用耗材使用中的考核措施,从而促进临床医务人员合理地使用医用耗材,降低医疗费用、节约医院成本,并使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得到更充分合理的支配。
关键词:医用耗材管理,耗材占比,条形码,高值耗材,绩效考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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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卫生部.控制就医成本纳入医生绩效考核[J].医学信息学杂志,2012,33(11):95.
[3]殷亮.医用耗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节约建议[J].中国医院管理,2012,32(10):75.
[4]王桂爽.医疗保险费用分析及管理探讨[J].中国医院管理,2011,31(7):55-56.
[5]周潘梅.医疗机构控制医疗费用的实践与体会[J].卫生经济研究,2012,(10):53-54.
[6]黄昕,吴云涛.改进医疗耗材管理加强医院成本控制[J].中国现代医生,2012,50(26):117-118.
[7]福建省社会医疗保险协会课题组.医用耗材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医疗保险,2012,(12):57-58.
[8]张云宏,陆灿明,王彩霞,等.关于医用高值耗材管理模式转变的探讨[J].西南军医,2011,13(6):1170-1171.
[9]王健,曹乾,刘敏.参加医疗保险骨折患者住院费用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08,11(8):956-958.
3.三步走——有效使用《补充习题》 篇三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利用《补充习题》,发挥它的辅助功效呢?不妨分三步走。
第一步:检查课前预习(完成第一板块)
《补充习题》第一板块是以课文内容为主的练习,这些练习体现了训练的基础性,关注了学生对课文的字、词、句、段、篇等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在上新课之前,把《补充习题》发给学生,要求学生根据前几项练习及课后思考题认真预习课文。每次在课堂上,宜花费10分钟左右时间,让学生及时地当堂完成《补充习题》前几项练习。然后让学生对照课文交换批改,及时反馈,发现错误及时订正。这样,不仅让学生养成良好的预习习惯,还能够及时地了解学生对课文的预习情况。
第二步:随堂强化练习(完成第二板块)
针对每一篇课文,《补充习题》中都安排了一项关于课文重点片段的理解训练——阅读课文片段,完成练习。如《司马迁发愤写〈史记〉》一文的第3自然段是重点段,着重写了司马迁“发愤”写《史记》的过程。我们先让学生细细地品读这一段,然后抓住“悲愤交加”“一定”“克制自己”“埋在心底”等关键词语,感受人物的内心世界和精神品质。然后,我们让学生自己尝试独立完成《补充习题》第四题:
正当他专心致志写作《史记》的时候,一场飞来横(hèng héng)祸突然降临到他的头上。原来,司马迁因为替一位将军(辩护 辨论),得罪了汉武帝,入狱受了酷刑。司马迁悲愤交加,几次想血溅墙头,了此(残生 一生),但想到《史记》还没有完成,便打消了这个念头。他想:“人总是要死的,有的重于泰山,有的轻于鸿毛。我如果就这样死了,不是比鸿毛还轻吗?我一定要活下去!我一定要写完这部史书!”想到这里,他尽力克制自己,把个人的耻辱、痛苦全都埋在心底,重(zhòng chóng)又摊开光洁平滑的竹简,在上面写下一行行工整的隶字。
1. 用“”画去括号里不恰当的读音、词语。
2. “悲愤交加”的意思是悲痛与愤怒相互交织。从_____、_____两个词语可以看出司马迁悲愤交加。
3. 从本段文字可以看出,司马迁之所以能够活下来,从绝境中走出来,是因为他知道_________。
4. “我一定要活下去!我一定要写完这部史书!”从这句话中的两个感叹号,我读懂了_________。
5. 在你的记忆中,哪些人的死“重于泰山”,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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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题过程中,我们还要求学生结合《补充习题》第五题:阅读短文《司马迁为何入狱》,感受司马迁为了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忍辱负重的精神境界,体会“人总是要死的,有的重于泰山,有的轻于鸿毛”的真正含义。
第三步:课文拓展阅读(完成第三板块)
《补充习题》每课的练习中都安排了与课文相关的“阅读短文,完成练习”,如《郑和远航》的第五题:阅读短文《小郑和造船》;《二泉映月》的第六题:阅读短文《在逆境中成长》;《彭德怀和他的大黑骡子》的第四题:阅读抗美援朝的故事《抗美援朝显英豪》,感受彭德怀将军的风采;《海伦·凯勒》的第六题:阅读短文《假如给我三天光明》……这些拓展阅读后面都设计了一系列理解训练,旨在考查学生语文阅读能力,也加深了对课文内容的理解。这样,通过阅读链接,打通课内外,扩大阅读面,激发了学生的课外阅读兴趣。除了“阅读短文,完成练习”外,还有部分课文安排了与课文相关的诗词、名言警句、谚语、公益广告等,这些内容都包含着一定的教育意义,对人的行为都具有一定的劝诫,一般较为精炼,读起来琅琅上口,很押韵,学生容易记。
对于《补充习题》的使用,只有在适时、适量练习的前提下才会有效;只有在充分调动学生主动性、积极性,才能够真正发挥其巩固、强化和提升的练习价值。
4.医用药品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四
一、科室基数药品是指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临床科室储存一定数量的常用药品或急救药品。
二、基数药品的品种数量,由医务科会同护理部确定,报药剂科备案。
三、基数药品的管理
1、药剂科制定统一表格,按照科室统计记录基数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责任人。
2、第一次基数时,由科室经药剂科药库领药,一次性院内消耗。使用后由医师处方谁使用谁补充。
3、因近期无抢救患者致基数药品失效的,由医院承担损失,做科室消耗支出。
4、基数药品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情况下,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无正当理由失效的由科室承担经济损失。
5、基数药品数量准确,有变化的,及时通知药剂科备案。
5.医用耗材使用监督管理制度(补充) 篇五
京卫药械字﹝2013﹞16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疗机构:
为加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管理,有效降低医用耗材价格,保障医用耗材临床使用,结合《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试行)》的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建立由主管院领导、医用耗材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临床使用科室等组成的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委员会,强化内部监督,保障临床使用。
二、各医疗机构在采购医用耗材时要严格产品资质审查,留存生产、配送企业及产品的相关资质文件,确保临床使用产品的合法性。
三、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并保存医用耗材购进、使用和库存情况的相关记录,须包含产品名称、产品规格型号、产品价格、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号、产品采购数量、生产企业名称和配送企业名称等信息,定期汇总以上资料备查。
对高值植入性医用耗材还要建立唯一性标识和产品-患者数据库,确保双向可追溯。
四、各医疗机构在医用耗材采购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行政部门关于医用耗材价格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并遵循以下原则: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原卫生部或北京市相关集中采购项目的产品中标价格;未曾中标的产品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原卫生部或北京市相关集中采购项目同类产品的中标价格;升级换代的新产品及未纳入以往集中采购目录中的产品价格要结合市场行情,规范采购程序,确定合理的价格。
五、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12〕61号)要求,在医用耗材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洁协议,或将廉洁协议载入购销合同。
六、2007年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包括高值医用耗材、低值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项目和2008年卫生部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项目不再延期。
请各有关单位在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或北京市有关行政部门出台新的医用耗材采购管理政策后按新规定执行。
七、各医疗机构要定期对本单位医用耗材采购与使用管理情况开展自查;市卫生局将会同我市相关行政部门,不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与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对在医用耗材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
6.医用耗材使用监督管理制度(补充) 篇六
1.导管室使用的介入性导管必须在医疗设备科有备案,并且是卫生部、自治区卫生厅、南宁市卫生局统一招标的中标或经我院审计科审计,主管院领导批准采购的产品。
2.导管室使用后的介入性导管必须填写“医疗材料、低耗品申购表”并附“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使用清单”报送医疗设备科。3.报送的清单上必须注明患者姓名、住院号、使用日期、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并经手术者、主管护士、护士长和科室主任签名确认。
4.凡在导管室手术中使用的物品,必须由导管室统一管理。5.导管室备有介入性导管使用记录本,并要求经手人签名。6.使用过的物品经手术者、主管护士、导管室护士长和科室主任核实并报送医疗设备科。
7.一次性介入导管使用后,由物业部回收集中处理,并做好交接登记,医疗废弃物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分类。8.一次性介入导管耗材不得复使用。
9.导管室介入性导管耗材设出入库登记本并做到账目相符。10.导管室介入性导管耗材定期检查有效期及外包装完整性。11.导管室介入性导管耗材设专本、专人、专柜、加锁保存,并定期检查及时补充。
7.医用耗材使用监督管理制度(补充) 篇七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保监发[2000]71号
【颁布时间】2000年05月08日
【生效时间】2000年05月08日
【失效时间】2005年02月24日
【全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海口分公司,北京中融安全印务公司,上海证券印制厂:
为配合新的车险条款的执行,经研究,对保监发[2000]53号文件中关于车险监制单证格式的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7月1日起,机动车辆保险单“保险价值”一栏改为“新车购置价”。
8.医用耗材使用监督管理制度(补充) 篇八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和治疗,减轻患者负担,特制定本制度。
1、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髋关节、膝关节)、骨科内固定器械(骨钉、骨板)、人工晶体等。
2、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高值医用消耗材料使用要合理,要严格掌握适应症。
3、凡单价超过200元以上的大型设备检查、单价超过1000元以上的高值医用消耗材料使用实行审批和告知制度。使用前必须先告知患者或被授权人,征得患者或被授权人的同意并签字,填写本院使用大型设备、高值医用耗材审批单,由科室主任签字后报医院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4、由专门的医保科核查人员对医学检查、治疗、收费、高值医用耗材使用进行定期核查。每月汇总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评价并在院质控会进行全院反馈。
9.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制度 篇九
一、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是为产品采购、销售、进行项目投资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耗费和经济利益的流出,对各种成本、费用支出,要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严格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
二、为使公司各项费用开支加以事前有效控制,应以预算管理为中心所有资金使用必需纳入预算管理,严禁预算外项目开支,特殊情况可申请增加费用预算。财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预算、统计、分析、报表等环节的控制与管理,将资金使用纳入规范管理轨道。
三、资金的审批权限依工作需要科学分解,充分发挥基层领导的直接决策作用,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在资金的审批过程中,要贯彻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种成本、费用支出,力争做到少花钱多办事。
四、资金使用规定确定经办、审核、批准、财务复核四个权限环节。经办:工作具体承担人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或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对具体工作提出实施建议,提交上级主管审批,并对提交的计划或实施建议的真实、准确承担责任。审核:经办人的直接主管对经办人经办的事项进行审查、修订提出明确意见,对经过其审核的支出事项的合理性承担主要责任。批准:审核人的直接主管对上报支出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一步确认并签署明确审批意见。就支出事项的执行效果承担全部责任。财务复核:对支出款项依预算或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规范性审核,并向上一级负责,同时依计划监控公司收支平衡,保证收入与支出的合理性,保障采购资金的及时供应。在积极调配资金的同时,有权对某些支出事项协调、缓办。
五、本规定的经办、审核、标准、财务复核四个权限环节,是履行相关手续的科学程序,应严格履行。在权限履行过程中,应遵守“逐级呈报”的原则,各权限环节对资金运动负规定的相应责任。
六、经办人系领导的(如部门经理),则审批环节应相应的减少,但应遵守“逐级呈报”的原则,如在审批过程中漏掉某一环节,则被漏掉环节责任人员对此项支出不承担责任。
七、批准、财务复核环节不能省略。有批准权人为经手人的任何资金活动,须经上一职位领导批准,即:总经理经手的支出,由财务复核,董事长审批;副总经理经手的支出,由财务复核,总经理审批;各独立法人核算单位主要领导经手的支出,由财务复核,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八、在各环节有批准权人临时不能上岗位工作的情况下,为不影响正常的经营活动,在征得上一级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可向下授权,如未授权,则本岗位权限由上一级职位行使。
九、公司发生的生产经营等所需资金,如:在批准的预算内,季度、月份财务预算资金拨付,项目所需资金支出,支付外单位应付款项等由总经理审批;涉及公司管理平台发生的日常支出,由常务副总经理审批;但所有资金支出在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前,均需由财务总监负责审批。
十、公司的固定资产、家俱用具购置由行政部会同财务部按计划和实际需求进行购置和报帐。购入时请款、报销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核后由常务副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要建帐进行管理,使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
十一、发生工资性成本费用,如工资、奖金、补贴等,需由考勤管理部门根据考勤登记,汇总填制考勤汇总表,列明出勤、缺勤、加班等情况,确定有薪出勤日。实行计量工资制的,确定有薪劳动数量,编制工作表,报公司行政部审核后由财务部复核,再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核。发放工资时,领款人应在工资表上签名或盖章。
十二、公司员工因公出差预借差旅费,按规定的权限环节审核后,由副总经理审批。出差借款金额以核定的差旅费标准和计划出差天数加上有关业务的相关费用之和为上限,出差归来后,限五日内到财务部门报销,余额交回(特殊情况除外)。对还不清的部门由欠款人作出还款计划,经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从本人工资逐月扣回,对没有特殊情况的限期交回,前款不清者后款不借。
十三、办公用品、行政杂品的支出,统由采购部掌握使用。各部门如需办公用品等,应事先向采购部申报计划,由采购负责购置,涉及大额支出的必须经总经理同意。购入时按规定程序审批、验收后,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各部门应指派专人到仓库管处负责办公用品的领取,仓库购入的物品要建帐,使物品出入有明细,部门、个人领取有记录。
十四、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必须根据需要从严掌握。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在规定的额度内由总经理掌握使用,公司各业务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发生招待费支出的,应事先征得总经理或董事长(授权范围内除外),报销时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批后,总经理审批。对未经总经理或董事长同意擅自支出招待费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十五、公司发生的会议费支出,由人事部统筹安排。人事部应根据公司组织如召开的不同类型的会议确定相应的会议接待标准(包括住宿、餐饮等)报总经理同意后实施,报销时按规定的程序逐级审批后,总经理审批。
十六、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给有关人员核定的移动电话费用,由人事部会同财务部按规定掌握,享受移动电话补助的人员每月必须提供有效的移动电话票据(或由人事部按核定数额每月集中交费)。人事部要严格控制固定电话费用的支出,对长途电话费、收发传真等要按规定做好使用、登记工作。
十七、员工教育经费及各种培训费,由人事部根据需要统一掌握和管理。各部门需购置所需业务图书应事先由总经理同意后,由经办人自行购置。购入后交人事部验收后,再办理借阅手续。
十八、汽车修理费、维护保养费、燃料费、养路费及检车费用等,由业务部具体办理。汽车维修及保养前应由业务部车管人员对车况进行全面检查,确定需进行维修或保养的经常总经理同意后,由车管人员带车到专业维修网点进行维修、保养,由财务部门负责费用结算。汽车耗用的燃料费由车管人员负责统一购买,并按要求发放使用,司机每日应按要求填写行车记录。上述费用请款、报销时,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核后,由财务经理审批。
十九、广告费用的支出(包括电视、广播、报刊、喷绘、路牌、条幅等)和为组织各种促销活动用于宣传的各种印刷品、宣传牌、宣传板及各种布展等与产品宣传推广有关的费用支出,由总经理按需求掌握使用。签于广告费用支出数额较大,费用发生前应事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后,再付诸实施。请款和报销时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批后,由总经理审批。
二十、各种税金、金融机构手续费、房租水电费等支出,均由财务部会同人事部根据实际支出向有关部门办理缴费、结算手续,报销时财务经理审批。二
十一、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组织各种促销活动发放的促销品、赠品等支出由各部门具体办理,请款、报销时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核后,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有批准权人审核。
二十二、由于资金支出由财务部具体办理,本着对公司、对总经理、对公司员工负责,财务部有责任控制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因此,对公司的一切费用支出都要先经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后,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10.医用耗材使用监督管理制度(补充) 篇十
度
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费用使用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根据《安全生产法》 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集团公 司的〈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费用是指我司按实际营业 收入的一定比例(1。5%)由公司自行提取、专项用于企 业安全生产的资金。
第三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分公司所辖的科室、车队。
(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用;(二)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
(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投入和维护保养费用;(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监控、治理费 用;
(五)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 急救援演练费用;
(六)安全评价(不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检 测、检验费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费用。
第四条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按当月实际营业收入的1。
5%按月提取;或按上营业收入的1。5%提取。
第五条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得随意更改。按上述标 准提取的安全费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投入,可根据实际情 况适当提高标准,并报集团公司和税务部门同意,从下 开始按新的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第六条 安全费用按月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存 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挤占、挪用,并按财务会计制 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结余的安全费用可结转下 使用。
第七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公司年初制定的安 全经费使用计划,遂项分期分批进入投,由分公司安全经理 及财务负责人共同审核。
第八条 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要编制 安全费用提取和投入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年 度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和上一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 报公司备案;分公司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和上一 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报职工代表大会。
第九条 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各科室、车队安全 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费用专款
专用。发现一起将安全经费挪作他用或打折扣投入的行为视 情节轻重要进行批评、罚款、撤职等处分。
11.医用耗材使用监督管理制度(补充) 篇十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关于基本建设各项财经管理制度和交通部有关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建设资金)是指用于纳入中央或地方投资计划的县际及通乡通村公路建设或改造的全部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拨款、交通规费、银行贷款等各种来源的资金。
第三条 建设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讲究效益原则.第四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制度和重大开支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上级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含项目业主,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第二章 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六条 建设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管理方式。交通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各省(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建设单位负责按规定使用建设资金,采取“一级管一级”的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管理方式。
第七条 建设资金必须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管理单位要做到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项拨付;建设单位要做到专户存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第八条 管理、使用建设资金的单位,应设置财会部门,由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管理建设资金。
第九条 建设资金的一切收付,必须通过财会部门进
行。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使用建设资金前,应根据本办法和国家、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管理单位应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工程进度和对各类资金的到位规定及时划拨建设资金。
第十二条 管理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划拨建设资金:
(一)计划外工程;
(二)超过批复工程概预算;
(三)擅自改变建设标准的;
(四)工程质量有重大缺陷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第十三条 对于使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建设资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一)中央专项资金只能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农村公路建设款,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从中提取管理费用。
(二)国债资金按照国家关于国债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农民的征地拆迁费。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支付建设资金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一)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工程、计划等业务部门应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对结算凭证(发票、收据、工程价款结算单等)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项目,其工程价款结算单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同意后再交给业务部门审核。
(二)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对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同意支付的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正确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署同意支付意见。
(三)根据业务和财务部门的同意支付审核意见,单位
领导或其授权人审核无误后签署同意支付意见。
(四)财务部门根据单位领导或其授权人的同意支付签批意见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领导不得签批同意、财务部门不得办理付款: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的;
(二)计划外工程;
(三)擅自改变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标准的;
(四)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五)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的,工程价款结算单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同意的;
(六)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七)原始凭证不合法、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应按合同价的一定比例预留质保金;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满后,按合同支付剩余质保金。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支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造价。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第三章 建设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实行单位自查与接受财政、审计等政府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通乡通村公路建设资金,实行财务公开,由建设单位定期向当地群众公布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对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二)审核、汇编、审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支出计
划、预算和财务决算;
(三)合理安排及时划拨建设资金;
(四)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投资计划和预算安排(包括计划、预算调整)、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财务决算、竣工验收;
(五)监督检查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六)收集、汇总、报送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审核、编报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投资效益的分析报告;
(七)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编报工程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对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确保已付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满足工程需要。
第二十二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建设资金全过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建设资金管理规定;
(二)工程项目是否有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和标准的问题;
(三)是否严格执行概预算管理规定,有无将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
(四)筹集的资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及时;
(五)是否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情况,工程预备费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是否按规定使用建设单位管理费、提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有无乱摊乱挤建设成本的问题。
(七)资金支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八)财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并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凭证账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制约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是否健全规范。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地对所属单位、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第二十四条 根据交审发(2001)62号《关于加强交
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决算的审计工作。对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必须进行审计,一般农村公路项目原则上也要进行审计。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管理、使用建设资金的单位或有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除触犯刑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外,区别情况和情节给予以下一项或数项处罚:
(一)责令限期整改;
(二)通报批评;
(三)追缴建设资金;
(四)没收非法所得;
(五)处以罚款;
(六)暂停拨付建设资金;
(七)停止拨付建设资金;
(八)核减本投资计划;
(九)扣减下投资计划;
(十)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12.医用耗材使用监督管理制度(补充) 篇十二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市政府以秦政〔2000〕5号文件印发的《秦皇岛市购房补贴发放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和《秦皇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办法(试行)》,顺利启动购房补贴的发放工作,积极推进我市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激活住房二级市场,现对《秦皇岛市购房补贴发放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和《秦皇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办法(试行)》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购房补贴发放对象
1、《秦皇岛市购房补贴发放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关于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中规定的“1998年12月15日(含15日)前参加工作并在册”中的“在册”人员包括1998年12月15日在岗、待岗、下岗、离岗退养、承诺等退、内退、停薪留职、病休、离休、退休等人员和1998年12月15日以前入伍的军队转业、退伍人员以及1998年12月15日以前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2、非城镇户口的职工(不含顶工退养的人员)不享受购房补贴。
3、购买公有住房、安居工程住房或参加过集资建房之后离异的职工,其住房已达到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男女双力均不再享受购房补贴;未达到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享受差额补贴。
4、离退休(含退职)人员异地或回原籍安置时,已发放过购建住房补助费且已达到应享受购房补贴额度的,不再发放购房补贴;未达到本人应享受购房补贴额度的,按其应享受的额度补差。5、1998年12月15日前去世的职工不再核定、发放购房补贴;1998年12月16日(含16日)后去世的职工,一次性核定、发放购房补贴。
6、未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未参加集资建房,也未享受购、建住房补贴的职工为无房职工,享受全额补贴;已购买公有住房或已参加单位集资建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享受差额补贴。
7、已上市出售的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未达到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享受差额补贴。
8、职工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达到购房补贴标准的职工,享受差额补贴。、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出资购买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个人已按房改售房政策购买的公产(单位产)面积部分未达到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享受差额补贴。
10、租住公有住房职工的购房补贴,可暂按无房职工计算与核定,待其退出或购买所租住房后,再予核发。
I1、各类人员购房补贴面积标准,只作为发放购房补贴的依据,不作为享受其他待遇的依据。
二、关于购房补贴的计算与核定
1、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低职高聘的,按高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计算与核定;实行高职低聘的,按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计算与核定。
企业职工1998年12月I5日前取得各有技术职务、技术等级资格证书但未经单位聘任的,其购房补贴面积标准是否按其技术职务和技术等级计算与核定,可根据单位实际,自主决策。2、1998年12月15日前部队转业、退伍人员,其部队职务、职级高于地方职务、职级的,按部队职务、职级计算与核定;部队职务、职级低于地方职务、职级的,按地方职务、职级计算与核定。
1998年12月16日后部队转业、退伍人员由接收单位按1998年12月15日的部队职务计算与核定。3、1998年12月15日在册,1998年12月16日(含16日)后调动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调入单位负责按当地的购房补贴标准计算核定和缴存、发放。
4、各种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与行政职务的参照对应标准按组织、劳动、人事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5、1985年(含1985年)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2月15日以前未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资格的工人,凡1985年工资套改时套为新的一、二、三级工的比照初级工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四、五、六级工和七级以上的可分别比照中级工和高级工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1985年工资套改前退休工人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可比照1985年工资套改时相同工资额的在职工人的标准核定。6、1983年职改前取得的助理级或相当于助理级技术职称的业技术人员,可比照正科级的补贴面积标准计算与核定;1983年职改后取得的助理级或相当于助理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补贴面积标准按照78平方米(含增加的20%公摊面积系数)计算与核定。
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比副处级计算与核定。
1998年(含1998年)工龄满25周年的科员、助理级或相当于助理职称和初级工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可分别比照副科级、中级职称和中级工计算与核定。
享受职级待遇的,按所享受待遇的职级的面积标准计算与核定。
7、购房补贴的计算与核定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按职工单位(含驻秦单位)所在区(县)1998年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1997职均工资额和工龄折扣额计算与核定。
三、关于购房补贴的管理和使用 1、1998年12月15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12月15日在册,1998年12月16日(含16日)后新组建单位调入人员,其购房补贴由新组建单位负责计算、核定和缴存。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和使用个人购房补贴:(I)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离休、退休;(3)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购房补贴可依法继承。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持有关证明提取其购房补贴余额。
4、职工提取购房补贴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持提取证明和相关资料向市房改部门提出申请。
四、关于购房补贴的申请和审批
1、购房补贴的申请、报批按下列程序办理:(1)填报表格。单位负责到市房改办统一领取《秦皇岛市无房、住房未达标职工购房补贴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购房补贴计算核定表》(简称《核定表》)和《购房补贴核定汇总表》(简称《汇总表》),并组织有关人员如实填写。
(2)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由单位负责,经核实准确无误并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房改办方案运行科审核。
(3)审批、缴存。经方案运行科审核并经市房改办主管领导审批后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购房补贴资金的缴存手续或备案。补贴资金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直接收缴并记帐到个人。
2、单位报批购房补贴时,必须持申请补贴职工的户口本、身份证、职称证书、大中专毕业证书和现住房的产权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户口
本上的住址必须与产权证书所注房屋坐落地址一致,否则,须提供户口本所注住址的房屋产权证及其复印件。
3、填报表格需注意的问题:
(1)各种表格的填写和审核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计算核定。
(2)《申请表》中的“配偶及其住房情况”栏内的内容必须由申请购房补贴职工配偶所在单位负责填写,申请购房补贴职工所在单位不得代填。
(3)申请购房补贴职工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及其承办人、单位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必须按《申请表》的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五、关于军地房改政策衔接问题 1、2000及以后军队转业干部,其购房补贴由部队发放,地方不再负责解决其住房问题。
2、按照房改政策规定,每个职工只能享受一次规定标准的房改政策优惠。2000及以后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已在地方按房改政策购买住房并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应退出住房或退回购房补贴;按房改政策购买的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应退回相应部分的购房补贴。
六、关于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净收益问题
上市出售公有住房上缴净收益问题,按河北省财政厅、土地管理局、建设委员会冀财综〔2000〕16号文件关于“在规定住房面积标准内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上缴财政:每平方米净收500元(含500元)以内的免缴;每平方米净收益500-1000元(含1000元)的,50%上缴;每平方米净收益在1000元以上的,80%上缴。超过规定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部上缴财政”的规定执行。公有住房售后首次交易净收益计算公式为:
全部净收益=成交价或评估价-职工家庭职务较高一方住房面积标准×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有关税费
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现住房面积-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每平方米成交价格评估价格-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及相应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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