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信息管理系统(8篇)
1.法院信息管理系统 篇一
中国法律应用数字网络服务平台
人民法院出版社
中国首个法律知识和案例大数据融合服务平台——“法信”,3月31日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上线。该法律数字平台为法律人提供一站式专业知识解决方案、类案剖析同案智推服务,并向社会大众提供法律规范和裁判规则参考。
该平台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立项开发,由人民法院出版社承建,历时三年研发而成。
“法信”全称为“法信——中国法律应用数字网络服务平台”,囊括“案例要旨、法律观点、法律图书、法律文件、司法裁判、法律期刊”六大资源库,最大程度上汇聚法官审判办案时所需的法律文献。尤其是借由“同案智能推送”技术,法官可以快速参考同类案件的在先判决,为办案提供“一站式”参考。
该平台可以满足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对法律、案例、专业知识的精准化需求。平台的上线有助于法官统一裁判尺度,促进类案同判和量刑规范化,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
“法信”平台同样面向非法律人士群体提供法律参考。普通用户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只需输入口语化(非法言法语)的案情描述,便可检索到与案情描述高度匹配的既往案件,预判自身纠纷在未来诉讼中的结果和走向。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智能的诉讼和普法服务,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同时,该平台亦打造“法信大纲”。该大纲法律分类条目达13万条、覆盖中国七大部门基本法、细分1364个案由罪名,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体系最全、覆盖最广的法律知识导航体系。
法信是中国首家深度融合法律知识服务与案例大数据服务的数字化网络平台。平台以服务审判质效为首要目标,通过独有的法律知识导航体系和领先的裁判剖析与同案智推大数据引擎,对海量法律条文、案例要旨、法律观点、裁判文书等知识资源进行深度加工、分类聚合、串联推送,为用户提供精准、全面、高效的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和案例大数据智推服务。
法信通过对法官办案需求的各种知识资源进行分析与整合,提升法院系统的审判质效,实现法官审判能力现代化、法院诉讼服务智能化,有力促进法律的统一适用;同时,法信还服务于广大法律职业群体,为法律人提供知识分享与管理平台;对普通涉诉群众来说,法信更是找法问案的首选一站式服务平台。未来,法信还将建设全球化的法律资讯服务平台,打造现代化的法律生态圈,引领“互联网+法律”时代的新风潮。
法信平台的承建单位人民法院电子音像出版社,是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以电子、音像、互联网出版,法律知识定制化服务,司法文书大数据分析,电影电视剧制作为主业的新媒体出版社。人民法院电子音像出版社将以法院系统信息资源为依托,在已有的渠道和经验基础上,利用先进的信息化知识平台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发展成为权威、专业、独具品牌影响力的,集法律产品、资讯、服务为一体的定制化一站式解决方案供应商。
智能审讯业务系统
加强政法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提升政法机关执法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政法机关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在犯罪侦查工作中执法规范化的具体表现,是政法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力举措,是提高犯罪侦查工作水平的客观要求。通过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全面提升政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大力推进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细化执法标准,是有效推进政法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经之路。
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犯罪行为调查取证过程中,审讯是重要的执法环节,也是当前政法机关执法的重要内容。因此,将审讯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是执法过程合法化、规范化的重要措施。建设专业的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是政法部门信息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已经成为当前政法部门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目前,审讯系统建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趋势:
一、设备高清化
高清化作为近年来视频监控行业的主旋律之一,已受到了各个行业的重视。高清监控的概念已由原来的D1的分辨率升级到720P、1080P。审讯系统录音录像作为证据级的资料,对画面的要求极高。
针对数字审讯系统的发展现状及趋势,模拟系统解决方案基本已处于淘汰的边缘。“高清摄像机+高清审讯专用主机”的模式仍是目前及未来的主流趋势,该模式可显著提升审讯画面的质量,可将审讯系统实现由“看得见”向“看得清”跨越,可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办案人员。
二、软件业务化
审讯软件作为审讯系统的“灵魂”,是审讯业务的有效载体。现在市面上做数字审讯系统的厂家相对较多,也存在着鱼目混杂的状况,数字审讯系统是音视频技术与公检法业务应用系统的融合应用,是一个很专业的领域。许多小厂家把重心放在了实现录音录像及设备管理的基础功能上,忽视了业务这个核心,直接导致软件不实用、用户体验较差,影响了执法办案单位的工作效率。做好数字审讯系统不仅需要有扎实的音视频技术沉淀,更要理解政法单位的业务特点,吃透相关法律法规,把业务的需求融入软件。
审讯软件的设计应采用基于事实上的工业标准的J2EE平台和SOA面向服务的架构进行设计,该架构是被反复证明的目前最强壮、最高效、最具伸缩性和业务扩展能力的平台架构之一。另外,审讯管理软件从业务功能上应能综合集成音视频资料采集、光盘刻录、电子笔录、台帐管理、讯问指挥、视频监控、应急报警等多类业务。由于公检法项目的特殊性,录音录像资料将长久作为证据级资料保存,软件还应支持相应的数据加密功能,如密码加密,数字水印加密等功能,防止音视频资料被篡改。
软件同时也应采用标准的联网通讯协议,能够起到最大程度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资源的共享和互联互通互控,充分发挥了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办案成本、深挖犯罪等方面的作用,为审讯系统联网化提供基础。
三、管理联网化
针对各办案单位数字审讯系统建设的推进,审讯联网已具备一定的建设基础,审讯联网可有效消除各个单位各自建设的弊端,统筹各个办案单位之间的办案资源,形成资源共享,有利于案件的侦查。
“审讯联网”作为当下热门的一个主题词,其主旨是建设一个以音视频资料的采集、存储、刻录应用为主体,以办案部门的实际业务需求为导向,即不影响各办案单位日常的讯问业务操作,也能满足上级部门针对案件的指挥、监督办案等需求。系统的建设将使整个系统能够综合集成视频采集、音频采集、讯问指挥、应急处理、场所监控、人员报警、网络建设等各应用模块的综合性系统。“审讯联网”集中管理可有效提升数字审讯系统办案效率。
四、便携式审讯系统——规范化执法的有力补充
便携式审讯系统,是针对移动执法场所音视频同步录音录像开发的应用系统,为司法机关在办案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提供全程同步实时录音录像,并能够将讯问现场的音像信息进行双光盘同步实时直刻及硬盘储存、备份,固定关键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和诬告办案人员,真实再现讯问全过程,提高办案效率。
为达到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临时场所办案、取证的合法、合理、高效、方便的实际需要,便携式审讯系统有效的将科技、工程美学与公检法司的最实际需要有效结合。高清视频信号接入:支持高清信号接入,可满足不同监控应用需求,对视频图像实现画中画叠加功能。
声音波形检测功能:支持在视频图像采集的同时,实时了解音频信号采集状态,可视化图形显示音频信息。
温湿度信息叠加功能:内置温湿度探测仪,并实时显示温湿度信息。
双光盘刻录:双光盘同步直录,支持多种刻录方式。
数据加密安全:采用码流加密算法,和数字水印加密技术,全程音视频文件加密,有效杜绝了篡改、截片可能。
成功案例分析
贵州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审讯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贵州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并领导全省9个市(州)人民检察院、89个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渎职犯罪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同时高级人民检察院还担负着领导地方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贵州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审讯室通过部署一套高清审讯系统,实现对讯问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集成包括音视频监控前端、编码、传输、存储和中心控制设备,审讯主机具备高清视频码流处理能力,具备将审讯过程的音视频资料上传指挥中心或上级平台的能力。作为较早的省级高清审讯改造项目,贵州全省人民检察院的高清审讯系统,全部采用高清视频采集设备,采用专业的审讯同步录音录像管理平台软件,采用音视频资料光盘直刻的审讯专用主机,这也是全国较早实施检察院系统全省级试用高清的省份,在全国检察系统的信息化应用具有代表意义。
全省采购了多套便携式审讯系统,支持与固定式审讯系统资料同步,为移动执法讯问过程合法取证开启了新的篇章,也在国内审讯行业树立了典型标杆,推动了审讯信息化建设进程。
庭审智能语音识别
杭州云嘉云计算有限公司
庭审智能语音识别技术集中了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多项先进技术,具有记录准确度高、高效方便的特点,为深入开展庭审记录方式改革、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供给能力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在法院实行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将带来以下好处:
1.进一步深化庭审记录改革:现有庭审记录的模式还存在部分不足,而语音转文字的书面记录,进一步消除了书记员不在场制作庭审记录的顾虑,补现有庭审记录方式之短板。庭审智能语音识别系统作为现有改革模式的有力补充,将进一步推进庭审记录改革的深入进行。
2.进一步提升法官的司法效率:上诉案件中,二审法官不必再从冗长的庭审录音录像中寻找案件的重点,从庭审智能语音识别系统提供的庭审文字记录中,可迅速定位发言的重点所在,有利于案件之后的调解工作或者判决书的撰写。
3.进一步从庭审中解放书记员:庭审记录和庭审誊录占据书记员的大量时间,庭审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将庭审记录直接转为文字记录,让书记员从记录工作中彻底解放,书记员可转换为助理审判员,学习驾驭庭审以及裁判文书撰写,进一步提升司法产出能力。
4.进一步体现庭审记录的公正性:庭审录音的誊录经过书记员的理解、归纳,或多或少会存在偏差,不能完全体现庭审记录的全面和客观。而庭审智能语音识别系统从机器的角度原原本本的将庭审发言转为文字,全面完整地再现了庭审各方发言,体现了司法的公正性。
法院应用场景
庭审前,技术人员在庭审法官、书记员以及各方当事人的庭审电脑上先行安装了“庭审智能语音识别软件”。
庭审时,电脑连入阿里专有云,使用人只需要点击软件即实现“一键开启”。
软件按照审判员、书记员、原被告(或者辩护人、公诉人)预先设置角色,一台电脑配一个角色,语音文字转换时自动注明发言人角色,有效区分庭审发言对象及发言内容。语音及识别结果实时保存,并依次按照时间顺序实时显示在各方电脑上,法官、原被告可全程观看包括己方在内的所有文字,只要保持正常语速,发音基本准确,系统即可转化,还能根据上下文对个别字词进行自动修正,具有很高的准确性。重复率越高,读取越准确,具备随时学习的能力。根据发言人的停顿时间超过系统所设定的延时时间,字幕还自动对文字进行标点符号标注、断句、分行处理,最终形成完整的有角色名、有上下文关系的庭审笔录,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只需要简单核对、修改即可。
在开庭案件中,庭审时法官、原被告、公诉人直接在各自电脑软件界面、被告人通过数字法庭大屏幕同步观看文字字幕,效果良好。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
南京通达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一)电子卷宗内容。电子卷宗包含法院在案件受理时接收或办理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档、图像、音频、视频等电子文件,以及将纸质案卷材料依托数字影像、文字识别等技术制作而成的电子文档、数据等电子文件。
(二)电子文件制作。电子文件包含由检察院、法院、当事人、律师、第三方机构等通过信息化系统提供的电子文档、电子证据、电子音视频材料等。案件纸质卷宗要按照《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法〔2013〕283号)的质量及格式要求制作电子文件。
(三)电子文件收集。各类电子文件可通过诉讼服务平台上传、扫描设备输入、业务系统流转等方式,收集到办案平台中。要保证电子卷宗收集的同步性和及时性,在接收纸质诉讼材料后尽快完成电子化,保障后续审判环节能够及时使用电子卷宗。电子卷宗管理系统应实现电子卷宗的自动排版和归类。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卷宗应在涉密办案系统中生成和应用。
(四)电子卷宗存储和保管。各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院辖区应用系统、网络和硬件建设情况,自行决定本辖区电子卷宗集中或分布存储方式。应采取及时存储、异地备份等安全保障方式,保证电子卷宗存储的安全性。
(五)电子卷宗审查和监管。要对个人和其他单位提供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查,对本院电子卷宗的质量进行监管,避免出现遗漏、错误和延误,审查和监管的内容包括数据完整度、图像文件清晰度、数据挂接准确度以及生成及时性等。
三、电子卷宗深度应用的基本要求
(一)全面支持法官网上办案。要通过对电子卷宗的开发利用,为法官办理案件提供全面的支持和服务;要通过文字和语义识别技术,支持电子卷宗文档化、数据化、结构化,辅助法官复用卷宗文字,智能辅助生成法律文书,大幅度降低办案人员案头工作量。
(二)支持合议庭内部卷宗流转。办案系统应具备电子卷宗管理功能,支持电子卷宗流转、合议庭成员网上阅卷,优化电子卷宗的浏览、操作体验,实现电子卷宗的文字可复制、大小可缩放、内容可检索、卷宗可标记等。
(三)支持审委会讨论审理。审委会系统应支持使用电子卷宗进行讨论审理,实现审委会委员在讨论过程中可随时查看案件电子卷宗详情,支持每个用户在电子卷宗上进行灵活批注。
(四)支持法院内部审判管理。审判管理平台应支持使用电子卷宗进行案件网上评查,通过审判管理平台全面掌握案件材料及办理情况,提高审判管理效率,提升审判管理质量。
(五)支持法院间查阅电子卷宗。办案系统应支持或通过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实现电子卷宗集中和案件上诉、移送、再审查阅,原审法院收到查阅要求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卷宗报送工作,纸质卷宗调取仍按相关规定执行。电子卷宗加盖法院电子签章后,具有与卷宗原件同等的效力。
(六)支持诉讼参与人网上查阅电子卷宗。诉讼服务平台应按照法律规定,通过与电子卷宗系统的网间数据安全交换,及时为当事人、律师提供随案同步生成电子卷宗的在线浏览、借阅等服务。
(七)支持审判流程实体信息公开。司法公开平台应按照法律规定,通过与法院电子卷宗系统的网间安全数据交换,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及时为当事人、律师提供案件卷宗可公开信息的全面公开。
(八)支持相关部门之间业务协同。对外业务协同平台应支持将电子卷宗提供给外部相关单位共享使用,促进相关部门特别是与检察院之间的案件实体数据网上交换、共享。
(九)支持电子卷宗归档。应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对电子卷宗进行检测和比对,在符合相关归档要求的前提下,将电子卷宗转化为电子档案,除了电子卷宗自动生成电子页码外,其它内容要与纸质卷宗保持一致。
(十)支持创新拓展应用。支持各级法院以服务审判执行、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司法管理为宗旨,开拓思路、大胆创新,研发新型信息技术手段,深入挖掘电子卷宗应用潜力,积极拓展电子卷宗应用范围。
智慧法院3.0 2016年4月,首部关于法院信息化的第三方评估报告中显示,中国法院基本建成了以互联互通为主要特征的人民法院信息化2.0版,并快速向“智慧法院”转型升级迈进。
近年来,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丰富和增长的司法需求,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突飞猛进,在服务法官办案、方便群众诉讼、优化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信息化水平进入2.0时代。为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人民法院正向着建设法院信息化3.0版不断努力。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设信息化3.0版,以四五改革纲要和《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为指导,以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不断强化需求导向,积极运用新兴技术,坚持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全面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为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信息科技保障。
“智慧法院”着力服务人民群众,实现与群众“微”距离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全国法院开辟了司法为民的新领域和新窗口,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近年来,人民法院信息化立足于司法便民服务,取得了“多点式”“跨越式”的进步。很多法院基本做到了重要信息主动告知、即时查询和有问必复,初步形成线上线下、庭上庭下多样化司法服务格局,让人民群众获取更便捷、更廉价、更个性化的诉讼服务,使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
法院信息化的发展搭建起了法院、法官与人民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为向群众提供质量高、花费少的诉讼服务奠定了扎实的技术基础,特别是减轻了偏远地区当事人往返法院的讼累,尽量做到让群众少跑路、少花钱、少受累。
新媒体是近年来法院创新公众沟通的新方式和新渠道。各地法院利用手机APP、微博、微信、微视等新媒体即时互动、实时参与的优势,使当事人和法院之间实现即时互动,按需获取信息,随时参与沟通。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节约司法成本,人民群众可以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实现法院与公众“微”距离。司法质效显著提升,司法审判执行工作进入发展“快车道”。
近年来,人民法院收案数量呈现爆炸式增长,审判执行任务日益繁重,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断增长,人民群众对审判效果的评价日趋多元。现实状况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呼唤引入信息化机制,采用新技术和新方式,用大数据的理念和方法管理法院审判执行信息,已经成为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高度重视法院的科技信息化,以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已经成为全国各级法院的共识。近年来各地法院大力加强科技法庭建设,实行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以数据形式集中存储、定期备份、长期或按要求时限保存。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法院建成科技法庭近1.8万个。各级法院使用科技法庭,通过多媒体证据展示、质证留痕、庭审笔录等技术手段,强化庭审举证、质证、认证等过程,实现诉讼证据举证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是非曲直辨明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清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确保庭审不走过场,实现司法成本低位运行、质效高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北京法院成立了专门的审判管理办公室,承担信息收集、问题研判、决策建议参考、流程监控等10项工作职责,通过定期收集、分析和发布反映案件审判质效的评估数据,定期编发审判管理通报,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浙江法院依靠信息化技术建立了全省法院审判、执行两个质量效率评估体系,经数据中心自动采集运算全程同步即时录入的案件信息,在全国各省区率先自动实时生成26项办案评估指标,让各法院看清本院办案工作的强项和弱项,看清自身各项工作在全省法院所处的位置和差距,极大地提升了信息化办案管理水平。法院信息化建设不仅极大提升了审判质效,而且还为法官查询、参考同类案件提供了较全面的技术支撑。通过大数据确保法官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减少司法裁判和司法决策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促进统一裁判标准。同时,法院信息化为辅助分案、案由调整、专业合议庭等动态管理提供了支撑,使法官办案更加方便、高效,当事人诉讼更加便利,司法更加接近人民群众。优化审判管理,破解工作障碍,助力审判能力现代化。
近几年的工作实践证明,审判管理的法治化和精细化离不开信息化,信息化建设和推广应用也离不开科学合理的审判管理。审判业务、审判管理与信息化的有机融合,有助于规范、保障、促进和服务审判工作,促进执法办案良性运转;有助于研究发现和有效解决审判实践中制约审判质效的普遍性难题,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2015年,受经济下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等因素影响,全国法院新收案件数量迅速增长。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托数据系统,加强对审判运行态势的研判,适时通报工作情况,强化跟踪督促,并根据各审判业务部门工作量分流案件,均衡办案任务。
近年来,不少地方法院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技术建成了工作质效评估系统。重庆法院依托“网上办案系统”,自主设计研发了“审判管理综合系统软件”,该软件不仅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量化法官的审判工作业绩,管理者通过数据对审判资源进行结构性调整,优化配置审判资源,还能够为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提供平台,改变了法院内部传统的管理方式。上海法院开发了“法官办案智能辅助”“裁判文书智能分析”“移动智能终端办案APP”“法律文书自动生成”和“办公办案一键通”等35个系统,实现了法官办案智能化。2015年,上海全市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2.29万件,审结61.45万件,在全市法院受理案件上升13.2%的情况下,审结率实现了大幅上升,同比上升了12.7%。
在“互联网+”思想浪潮的冲击下,人民法院紧扣时代脉搏,紧跟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以科技助审判,以科技促执行,以科技强管理,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发展红利开展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逐步实现从传统法院的“纸流、物流”向“智慧法院”的“数据流、通讯流”的转型。
2.法院信息管理系统 篇二
一、加强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意义
(一) 信息化建设是法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信息化建设在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正在逐步普及, 作为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 法院也必须加强信息化建设才能够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 才能满足经济社会中各种纠纷案件的审判和处理的需要, 更好的保障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通过信息化建设, 不仅可以建立更加完善的审判体系, 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 对于增强法院审判案件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也有非常好的效果。
(二) 信息化建设是提高法院综合素质水平的需要
法院处理各种案件和诉讼的水平与法院的人员队伍的素质水平有很大的关系, 经济社会的信息化水平在不断发展, 如果法院人员信息化意识和操作水平跟不上要求, 就很难跟得上时代的发展, 满足不了经济社会的需求。法院里的法官不仅要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 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还要学习信息化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提高法院的整体素质水平。此外, 还可以通过信息化建设, 加强法律体系各种新知识、新意识、新方法以及各种审判经验和知识的传递和共享, 不断提高法院法官的司法水平。
二、我国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问题分析
虽然我国法院体系的信息化建设已经有一段时间, 积累的一定的经验并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但是我国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过程中却仍然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 必须不断改善, 才能更好地发挥信息化建设应有的作用。
(一) 信息化意识薄弱
在我国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过程中, 普遍存在着信息化意识弱, 信息化操作水平低下等问题, 在部分办案人员和法官的眼里, 电脑操作就是信息化, 对于信息化强大的功能和作用没有能够清醒的认识到, 从而导致思想意识上的不重视。此外, 由于部分人员年龄、信息化知识和技能方面的缺乏, 使得很多法院人员不重视信息化的建设。
(二) 缺乏合理的规划
目前我国大多数法院已经投入了信息化建设, 但是信息化建设却没有很好的进行规划和设计, 法院的很多管理工作并不能很好的与信息化管理对接起来, 使得信息化建设工作往往都流于形式, 导致很多信息化功能和作用不能够良好的发挥, 信息化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了却未能够发挥应有的效果, 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三) 资金投入不足, 设备简陋
信息化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购置各种信息化操作的软硬件, 甚至需要投入资金对人员信息化操作进行必要的培训, 然而由于存在信息化意识薄弱, 信息化建设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导致很多基层法院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资金投入过少, 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软硬件设施都无法满足正常使用的需求, 从而也大大降低了信息化建设的效果。
(四) 缺少复合型的人才
进行信息化建设, 必须配备既懂专业法律知识又懂得信息化操作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而这种人才在我国基层法院当中少之又少, 尽管我国法院系统经常开展对于法官的各种培训, 但是大多数都只是针对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 大多数基层法院的法官们往往都缺乏网络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这也使得我国基层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工作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促进我国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水平的对策和措施
要做好我国基层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就必须解决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才能使信息化工作真正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效果。
(一) 加强对于信息化建设的重视力度, 提高法院信息化意识
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必须制定长期有效的信息化建设保障机制。首先, 必须增设机构, 充实人员。法院应增设信息化专门机构, 有专门的技术队伍。其次, 必须制定运行信息化的相关制度和程序。建议上级法院制定统一运行信息化工作的制度和程序。包括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运行程序、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运行程序, 应该形成一整套运行的规定和制度, 有章可循。
(二) 合理规划, 分步实施信息化建设工作
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应始终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一建设、求同存异的原则, 在总体目标设计中, 要体现为构建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监督机制提供信息化手段的要求, 要体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思想和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司法信息服务和便利条件的理念。信息化应用的方向由原来的案件审判信息管理为核心, 转向以案件审判信息管理为基础、以审判业务管理为核心, 将案件执行、审判监督、法院管理、业务协作等各个方面全部纳入信息化应用的建设范畴中。
(三) 加大对于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
信息化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 对网络的维护以及易耗品等的开支, 都需要强有力的资金做后盾。由于基层法院经费紧张, 可以想方设法争取地方财政给予经费上的支持, 然后在有限的经费中拿出钱来用于信息化建设。建议上级法院应争取政法专项资金, 每年对信息化建设进行投入和改造。这样基层法院也就容易与地方财政进行协调。
(四) 加强培训, 提升法院人员的信息化知识和技能
随着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的加快, 法官学习培训应增设信息化应用和网管人员的培训。要结合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应用的特点, 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应用层次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培训, 逐步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和技术队伍。
参考文献
[1]孙尚辉.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必要性及需求浅析.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通讯, 2008, 02.
3.法院信息管理系统 篇三
[关键词] 法院;信息管理系统;存在的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TP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12-057-1
“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是目前各基层法院计算机装配的一个司法综合业务管理软件系统,主要功能是对进入法院的案件进行微机监控,以督促法官提高司法效率,在法定程序内完成司法审判工作。据统计,河南省焦作市下辖某基层法院,2012年通过“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各类案件3165起,审批各类事项4410次;截止2013年11月份,已经管理各类案件3302起,审批各类事项3659次,上传各类裁判文书1860份,上传各类庭审笔录1088份,形成各类报表500余份,有效促进了法院审判工作,为审判工作的良好运行提供了强大的后台支持。然而,由于目前基层法院大多存在信息人才不足、软件运用不熟、对系统管理不重视等情况,客观影响了该系统功能的发挥,制约了基层法院运用计算机这一强大科技力量管理司法业务、提高司法效率的能力。下面笔者试着就运用该系统对案件进行流程管理及节点控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建议,力图进一步提高基层法院对“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能力,进一步发挥该系统在管理案件流程及节点控制上的强大功能。
一、系统流程管理及节点控制的方式和内容
这里所指的系统流程管理及节点控制,是指基层法院运用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审批程序和完成时限为依据,以时限管理和流程运行监控为核心,以时限警示通报、催办督办和节点冻结为内容,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在立案、分案、审理、结案、归档、卷宗移送等各环节的运行情况,进行规范有序的动态跟踪、监控、协调的综合性管理工作。目前,基层法院的案件流程管理及节点控制方式主要包括系统自动监控和审管办综合管理这两种。
(一)系统的自动监控。是指系统对审判执行工作各环节节点的自动监控,主要采取工作提示、预警显示和节点冻结这几种方式。
(二)审管办的综合管理。审管办综合管理则主要采取通报、审批、对案件流程信息的动态跟踪等方式进行。通过建立临近审限案件催办制度和超审限案件督办制度,定期对各审判部门和承办法官的案件审限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通报;针对本院案件的关键审批,以制度、技术手段辅助要求必须经过网上审批,以保障系统中各类数据尽量准确,规范。
二、系统流程管理及节点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基层法院在运用系统进行案件流程管理及节点控制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质效评估中的多数考核指标项有明显进步,审批流程、节点控制也较以往越来越规范,但是,在该系统的运用中我们发现仍存在不少问题急需解决,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系统中人员权限设置更新不及时。近年来,基层法院招录人员多是法律专业,真正从事计算机管理的人员多为临时人员,客观上影响了案件流程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法官、书记员对系统不能熟练运用。系统有了,却未能充分利用它的各项功能,体现在个别承办人长时间不登陆系统,有工作提示消息也不点击查看。
(三)系统中信息漏报、错报、误报较多。目前,基层法院司法统计中还存在结案信息表填报不及时、录入不全面、数据漏报、错报、瞒报等现象,如果依据这些不准确的数据来制作报表,会导致个别报表生成后,还需要人工核对里面的数据并对错误加以纠正,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
三、提高系统流程管理及节点控制效率的对策
随着审判业务的发展,信息化的管理手段的需求日益迫切,对案件流程管理和流程控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切实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的科学化管理,保证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行,按照案件流程管理系统软件的设计要求,结合基层法院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明确分工,全员参与系统流程管理。构建党组宏观抓、中层管、法官具体做、综合抓保障的工作机制,保证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都有人管、有落实、有反馈。
(二)学用结合,提高庭室人员系统应用水平。通过技术骨干的带动作用,对庭室内部的问题及时指导,避免问题堆积。
(三)严控关键节点,完善案件流程管理
1.加强案件在各个环节的节点控制。实行统一立案登记,全院所有案件一律经立案庭在系统内统一登记,确保所有案件纳入流程监督。
2.加强审限跟踪,杜绝隐性超审限案件。重点加强对审限延长、中断、中止、扣除等四类案件的监控,规范案件审限变更报批制度。确保四类案件在流转运行过程中不失控,真正杜绝审限延长、中止、审限扣除、中断的随意性,最大限度的缩短办案周期,提升案件的审判效率。
3.审管办在案件流程管理中要做到“四管四不管”及“三个有效统一”。即要程序管,实体不管;要及时管,不要事后管;要节点管,不要事事管,要依法管,不要人为管。真正实现司法统计节点、立案节点、绩效考核节点的三效统一。
运用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案件流程管理与节点控制是一门学问,它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可能一步到位,而是需要在工作实践中进一步检验和完善,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实践、探索和调研,不断完善、创新流程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它“规范、保障、促进、服务”的积极作用,有效推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为实现科技强院目标而努力。
4.法院信息管理系统 篇四
今年来,xx法院依托信息化建设成果,推行案件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环节全面上网,进行流程节点控制;内部办公管理采取无纸流转,实现审判工作和管理工作规范化、科技化,切实提高了审判管理工作质效。具体做法:
一是构建信息化平台,提升办公办案科技化水平。在上级法院的部署下,xx法院完成“省-州-县”三级法院联网、远程视频会议、同步录音录像数字审判庭、LED信息栏、内外网网站建设。构建了一个实现法律咨询、预约立案、开庭公告、审判录音录像、远程会议、案件质效评查功能的信息化平台,全面提升了办公办案科技化水平。
二是规范审判行为,推行案件同步上网。切实利用好法院管理信息系统,推行案件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环节形成的所有案卷材料,随办案进程同步录入管理信息系统。院领导、庭长及审判管理办公室可以即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监督;上级法院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网络调卷,评查案件办理质效。今年来,xx法院受理的案件已全部实现同步上网。
三是严格管控审判流程节点,强化案件审限监督。通过设置审判流程节点,要求案件从立案,分案到庭,庭长分案到人,合议庭审判,结案至归档都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结,否则系统会自动冻结案件,解除冻结必须经过层层审批。这一举措有效杜绝了案件审理怠慢行为,强化了对案件审理全过程的监督。
5.法院信息化 篇五
全面提高人民法院工作信息化水平
本站上海6月2日电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同志参观考察了上海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他强调,全国法院要按照“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积极作用,大力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妥善处理好认识与发展、建设与应用、硬件与软件、审判管理与其他管理、技术完善与制度建设五个关系,努力促进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王胜俊在实地考察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情况后指出,近年来,上海法院积极贯彻“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信息化建设取得很大进展,在规范管理、服务审判、司法便民、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到了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水平的全面提升,走在了全国法院前列。
王胜俊指出,从全国来看,各级人民法院近年来大力加强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了执法办案工作,提高了司法水平。但是,也有一些法院对信息化建设还不够重视,信息化发展程度
不够平衡,特别是信息化应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借鉴上海法院的经验,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的发展。
一要处理好认识与发展的关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强院”是人民法院适应时代要求、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保障司法公正的必然选择。在人民法院承担的任务越来越繁重、执法办案压力越来越大的形势下,各级人民法院必须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化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加强规划、加大投入,切实把信息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依靠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水平。
二要处理好建设与应用的关系。信息化建设,既要建得好,又要用得好。要制定信息化建设的长远规划,加强信息网络设施建设。要以服务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立足人民法院工作需求,不断完善人民法院信息管理系统。要进一步推进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真正把信息网络作为司法公开的窗口,作为联系群众的载体,作为加强管理的手段。
三要处理好硬件和软件的关系。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关心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硬件建设。同时,要在软件建设上
下更大功夫,在现有的基础上,以司法需求为引导,尽快开发出符合人民法院工作特点、科学合理、简便实用的管理软件,满足审判管理、队伍管理、行政管理的需求,不断提高各项管理水平。
四要处理好审判管理和其他管理的关系。信息化建设应当是全方位的。要把信息化应用到审判执行、政务管理、司法便民、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努力实现信息技术的全覆盖。要努力实现审判管理的信息化,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不断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升;要努力实现队伍管理、政务管理的信息化,为加强执法办案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五要处理好技术完善和制度建设的关系。信息化建设既要重视技术研发,更要重视制度建设。要完善信息化建设管理规范,实现各项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要进一步增强信息安全意识,加强信息网络安全建设,落实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保障信息网络的安全有序有效运行。
6.法院信息管理系统 篇六
法院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
商河法院
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不仅可以增进资源共享,提高法院信息传递速度,节约诉讼资源,方便群众诉讼,而且通过电子化、网络化等科技手段,为改革法院管理制度,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可以说,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为人民法院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因此,信息化建设越来越受到各级法院的重视。省、市法院先后出台了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规定和实施方案,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息化建设。然而,由于诸多原因法院信息化建设存在认识上有误区、发展不平衡、利用率低下以及不能实现信息化管理与法院自身管理的有效对接等诸多问题。
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以全省三级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来看,到目前为止,三级联网已经实现,提高了法院信息传递速度,节约诉讼资源。但这些还远远不够,还没有真正意义上建成统一高速的网络平台,如“审判管理系统”虽然统一应用了,所有审判、执行案件从立案到归档全部实行网络化管理,实现网上立案、办案、归档、查询,增强了审判活动的公开性、有序性和规范性。但仅限于各个法院内部,没有真正实现资源共享,许多数据资料没有被整合,应用到审判工作中去。
(一)重视信息化建设,忽略了各系统之间的关联。
由于信息化建设涉及法院审判、办公以及干警个人利益等各个方面,选择好的应用软件是关键,如果没有一整套既方便、又实用的软件系统,很难达到信息化建设的初衷。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大局着想,实现全方位的系统集
成,建设统一数据平台,在此平台上开发应用系统,从而更好地利用数据资源,实现对物质装备管理系统的整合,对车辆管理与案件管理的整合,对人事管理与案件管理的整合,对人事管理与后勤管理的整合,从而实现法院现行管理与信息化对接,实现审判工作网络化、行政管理智能化、人事管理信息化。
(二)重视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缺乏懂法律、懂网络和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材。
现在我们基层法院存在严重的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有些法院只有1名技术人员,还有的法院甚至是临时工在做这项工作。随着信息化建设、发展,这种状况势必带来不小的影响。虽然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不断想办法引进技术人员,但种种原因的制约,短时间内很难实现要求。有些法院与一些软、硬件集成商协商,实现外维,但不是所有的都可以实现外包,这里存在安全问题,一旦出现问题责任追究很难。
(三)重视信息化建设,忽略了与法院整个管理对接。
法院信息化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并不能简单地以审判工作“网络化”作为法院信息化标准。而应根据法院工作特点,以法院审判管理、人事管理和物质装备管理在网络上的运行程度作为信息标准,作为法院办公现代化的衡量尺度。这为管理者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方面,管理要进一步公开透明;另一方面,管理要更为科学合理。同时,也对开发商提出了要求,开发商不仅要开发出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管理,又要根据不同的需求开发出符合法院实际的人事管理和物质装备管理系统,并实现网络管理与法院管理的对接。由于各个法院的管理思路不同,管理模式大相径庭,加上人事管理的复杂性和物质装备管理的繁琐性,要在现有的系统软件上,不断完善和修改完全适应各法院工作的实际。
二、法院信息化建设展望
法院信息化管理是提升法院工作水平、提高法院管理档次的唯一途径,也是法院发展的必然趋势。
如果真正实现对物质装备管理系统的整合,对车辆管理与案件管理的整合,对人事管理与案件管理的整合,对人事管理与后勤管理的整合,就会从根本上实现法院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化管理模式地转变。
三、几点建议
首先,加强物质财力的投入。信息化建设没有物质财力的保障,是不可能实现的,针对各个法院情况不同,可以分阶段投入,打好提前量,为下一步的信息化工作做好准备。
其次,加强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有了物质财力的保障,还远远不够,必须要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和水平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提高部门层次和人员职级待遇,人微言轻,很难协调工作,对信息化建设也是不利的。
第三,统一思想。自上而下做到统一,包括建设思路、机构人员配备、系统应用等层面。
7.以法院管理文化促进法院科学发展 篇七
以坚强有力的保障推进法院文化发展。成立了“太原法院管理文化建设促进会”, 邀请山西省副省长张平、省政协副主席李雁红、省高院院长左世忠、法院文化分会副会长、省高院原院长李玉臻等领导为总顾问, 太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俊明, 太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柳遂记, 太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春根等领导为顾问;太原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少勇为会长, 太原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路德坤、韩育兵为常务副会长, 其他党组成员为副会长, 各基层法院院长及市法院中层正职为理事的组织机构。
广泛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一是举办节日文化活动, 成功举办了“三八”妇女节电影文化节、“五四”青年节演讲大赛、“七一”毛泽东诗词朗诵活动, “十一”法院管理文化征文活动、“和谐之春”书画摄影展;二是举办大型文体活动, 组织了“纪念建国·建院成立60周年”歌咏比赛, 举办了“全市法院首届干警运动会”, 参加了2009全国“贺龙杯”业余篮球比赛, 挺进全国前十名, 举办了全省法院系统首届“移动杯”乒乓球比赛等。
8.法院信息化 让法律的天平更公正 篇八
资料显示,近年来各级法院系统审理的案件数量在不断增加。以北京地区为例,受理案件平均以每年15%~20%的速度上升,2009年北京市全市法院审理案件共43万件,而北京市三级法院一线审判人员只有3800人,审判压力可想而知。另有一组数据表明,近10年间,北京市全市法院在法官人数仅增加14%的情况下,人均结案量却增加52%,平均审限下降50%。
为什么变化会如此明显?记者通过采访发现,信息化在其中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目前,法院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完全与审判业务深度融合,既提升了法官的工作效率,也提高了公正执法的能力,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司法审判信息的社会公众服务能力。
立案: 便捷当事人
北京市市民王先生最近很烦恼,他的公司刚申请了一项电子产品的专利,正准备将产品推向市场时却发现,中关村竟然已经出现了该产品的高仿品,而且那个公司的产品包装、说明书与他的产品如出一辙。按现在流行的说法是,王先生的产品“被山寨”了,王先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过打官司之前,王先生颇为踌躇,担心打官司太消耗精力。直到来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店法院)后,王先生这才安心下来。原因很简单,法院不是他想象中的“衙门高高在上”的感觉,而是以“公仆”的姿态出现在面前。他一进入海淀法院的立案大厅,就有工作人员引导他进入立案流程,同时介绍大厅内相关设备的使用和各个窗口的功能,包括触摸屏查询、LED信息查看和排队叫号系统的使用等。
海淀法院的副院长石金平做了一辈子的法院工作,熟知法院的业务情况,他说: “其实像王先生这样的当事人有很多,他们并不知道,在海淀法院内部系统中,运行着70多个信息系统,这些系统既服务于当事人,同时也服务于我们法院的工作人员。”
法院的业务究竟有多复杂,信息系统又是如何支撑这些业务的?以王先生的案件为例,当他准备好诉讼材料提交之后,立案法官会判断案件能否立案。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有诉讼提交,就必须立案,这保障了法律的严肃性以及公众的权益。可有时候跨区立案、或者是不同区域重复立案会造成法院审判资源的浪费,所以,此类案件可能就不会被立案。如果王先生提交的诉讼材料通过立案审查,法院将出具收费单,王先生去银行缴纳费用之后,再去法院出示银行的缴费收据。法院收到缴费单之后,案件进入分案阶段。至此,立案阶段结束,王先生可等待法院的下一步通知。
别看立案阶段的业务如此简单,可中间少不了信息系统的支撑。面对当事人的有排号系统、电子屏幕显示系统、触摸屏显示系统、诉讼指南系统等; 而面向法官的有法院和检察院互联互通的信息系统,该系统实现了法院与检察院之间的业务协作; 还有诉讼费用计算系统,主要根据不同的案件计算不同的费用。
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当事人必须和法院“面对面”办理立案之外,也有不少法院在积极探索网上立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就从2009年开始,建设互联网上的立案通道。西城区法院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孙冰认为: “法院会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要让当事人在网络上清楚了解诉讼的流程和诉讼必备的材料,尽量在网上做好信息公开透明,最大程度上方便当事人。”
在立案阶段,如何保障信息的公开透明,一直受到社会和司法界的关注。目前,一些法院就开始采用信息系统来保障立案阶段的信息公开透明。比如海淀法院在立案庭、信访窗口内均装有两个摄像头,分别拍摄当事人和立案法官,画面实时显示在面向双方的两块液晶屏上,双方都看得一清二楚。这些信息也会实时存入法院内部系统当中,可供当时和日后查看。
开庭:
数字法庭透明化
王先生的案件被接受之后,他在规定时间、地点出庭,经过原告、被告相互陈述辩论后,就进入了法庭审判阶段。这时候,王先生关注案件审判过程,关心最后的审判结果。
据了解,这一阶段的业务特点是,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之后,业务庭内勤领卷,庭长确定由哪几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这些人员组成合议庭后,要阅卷、研究案情,并研究是否公开开庭,开庭前是否庭前调解?这是由于大量案件很简单,也很重复,开庭会占用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也会耗费法律资源。如果确定开庭,还要预定法庭,确定开庭时间,进行庭前准备等。经过这些流程之后,法院会发公告,开庭审理。
把信息化融入到法院业务流程当中,影响最大的当属数字法庭系统。严格说,数字法庭并不是一套系统,而是多套系统的总称,它是指利用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音视频技术和智能控制手段,将庭审活动的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进行综合处理,为法官的庭审活动提供最佳的信息支持,能够让各方当事人和旁听群众“听得清楚、看得明白”。
北京市东城法院分管信息化的副院长高虹认为,数字法庭将最大权益地保护法官和当事人的权益。“有一次当事人反映,在审判过程中有法官对其进行人身伤害。法院高度重视,立即调取当天的视频查看后,并没有发现此类事件。在确凿证据面前,当事人不得不改口。”高虹说,“原来东城法院只有2个摄像头,现在有3个摄像头,从不同方位拍摄法庭全景、法官特写和诉讼参与人及旁听席。法院应用上庭审刻录系统会立即将现场录像变成电子文档,长期地保存下来。”
数字法庭的作用就是将审判业务过程中的一切数字化,除了做到有据可查之外,还能提高法院审判的效率,保障法庭审判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海淀法院自主开发了劳动争议案件费用计算系统,该系统通过电子日历、自定义数据等功能,能够迅速、准确计算出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的基本生活费、加班费、保险等主要费用,法官在软件页面中输入劳动者工作起止时间,轻轻点击,即可计算出应给付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费、养老保险费等。
法院内部各类辅助法官审判系统比比皆是,如决策辅助分析系统、法律法规智能检索系统、刑事案件实体比对系统、数字审委会和文书校对等。
石金平就对文书校对系统深有感触,他说: “以往审判结果出来之后,文书要交给文印室。海淀法院最多的时候有6名文印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就是将文书输入到电脑中、排版校对,打印盖章,才能对外发布。现在的文书都是法官自己输入,借助校对软件,往往一次就能将文书生成。海淀法院又开发了网上签章系统,每一个文书会自动生成文件序列号,签章又清晰又有了法律依据,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为了保障审判过程中的公开、透明,当前不少法院在做开庭的网络直播。石金平说: “我们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络直播,将庭审面向公众。刚开始的时候,网络直播给法官带来很大的压力,主要是大家不熟悉,不适应这个过程。后来,直播多了,法官们也适应了。现在网络直播的案件一般是影响较大,又不涉及隐私,在法律公开范围内的案件。”
在采访中,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监控大厅内,记者就同步观看到开庭的现场情况。当事人出具了哪些证据,他的诉求是什么等,这些视频一清二楚地显示在巨大的显示屏幕上。据了解,通过数字化法庭和内部网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可随时查看22个法院和57个派出法庭的开庭实时影像资料。这种监控方式将案件的审理进一步公开和透明化。并且,在各区法院的高层领导中,也可以随时查看自己辖区内的影像。
结案: 档案数字化
一般诉讼案件,到了基层法院基本就会结案,就像王先生的这宗案件,由于他出具的证据确凿,对方不得不在事实面前低头。案件顺利结束,对方败诉,依法赔偿给王先生的公司一定数量的赔偿金。
在基层案件审判中,如果当事人不服初审宣判,继续诉讼的话,案件将流转到中级法院、高级法院,甚至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在案件流转的过程中,下级法院无权查看上级的审判信息,而当案件最终落定之后,案件又将归属基层法院归档。
可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像王先生这样的案件一样,顺利执行。有些官司打了很久,最终审判下来了,总有一方有各种理由无法执行下去。不过,法院审判流程中还有一个执行阶段。在这个过程中,案件涉及执行线索系统、委托鉴定系统、委托拍卖系统等。有些法院还开发了三角债管理系统,将涉及案件的几方当事人的债券关系理顺,有利于案件的执行。
如果执行结束,一个案件就算是正式结束,可以归档了。近年来,由于案件数量多,需要归档的纸质文件迅速增加。记者在海淀法院看到,堆积成一米高、两米宽的牛皮纸文档仅仅是几个法庭一个月的档案。这些档案的数量实在惊人。海淀法院一年审理的案件高达6万件,是北京地区审理案件最多的法院。
归档业务的流程是,书记员整理卷宗后,档案室要审查卷宗是否合格。这些卷宗经过扫描,被制作成电子卷宗,上架与纸质卷宗并放,可供当事人和法院内借阅,也可由上级法院调阅。
在东城法院的档案室内,密密麻麻地摆满了这些年的档案。东城区已经将1996年之后的案件全部扫描成电子文档,并将近两年的庭审刻录系统一并归档。当当事人办过查阅手续之后,通过档案查询预约系统和档案查阅系统,凭借临时发放的密码,即可在客户端查看档案、调阅视频。
东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高虹
全流程服务
无论法院有多少业务流程,有多少系统,归根结底都是为当事人服务的。现在,北京全市法院大力推广12368审判资讯服务系统,东城区法院作为试点已经开展了将近一年时间。不管当事人是通过“面对面”立案还是通过网站立案,案件一旦进入诉讼的立案阶段,系统即可提示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后拨打12368电话对本案的进展情况进行查询”,并获取查询密码。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拨12368电话,查询未来三天法院的开庭公告信息。
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石金平
立案后,当事人凭借此密码即可随时拨打电话查询案件进程,了解案件在立案、分案、开庭、延长审理期限、上诉等各个阶段的具体信息,获取承办庭室、承办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与此同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还将主动向当事人发送手机短信,提示确认或变更承办法官以及开庭、延长审理期限、移送管辖等重要事项。
“12368”其实只是法院信息系统对公众全流程服务的缩影。
在法院的内部业务中,信息化也是全流程服务于法院的审判业务。因为案件一旦被受理,从案件立案、审理、结案、生效、归档、执行、申诉复查到信访等环节,每一个环节中都有诸多信息系统作为支撑。
据了解,截止到目前,北京法院系统内以《审判业务智能管理系统》和《法院工作管理平台》两大信息系统为支撑,提供各类信息应用2270项,信息化为公众和法院各项工作提供了重要信息支撑和保障作用。
从北京全市法院的信息化发展历程看,整个建设不过15年,最早是由海淀法院在1996年开始建设的零散系统。从此之后,北京地区法院的信息化如火如荼,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也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开发了法院信息管理系统。由于统一了核心的业务应用软件,北京市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进展迅速,效果显著,位于全国前列。
海淀法院副院长石金平认为,信息化工作对法院的业务很重要。法院的审判业务需要对信息做出判断,例如判断取证信息的真伪、深层次分析证据等,都需要借助信息化手段。而法院的业务也要符合法律的范围,就是要求审判人员需要拥有专业素质,采用信息化手段则可以帮助司法人员从不成熟变为成熟。
石金平总结说: “信息化要辅助法院业务,作用于社会: 信息化要融入全流程的审判业务中,参与到具体的程序中,它要服务好当事人,让当事人更多地参与到审判业务中,这就是信息化所能发挥的作用。”
采访手记
“受尊重”的内涵
法院信息系统庞大复杂,大致分为服务公众类、业务管理类和法院管理类,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建设的系统就多达200多项,如果加上各区法院自己建设的系统,那就更多了。本报记者历尽三个月时间,采访了北京东城、西城和海淀等区县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也不过是以管窥豹,略知一二。
如此庞大和细致的系统有什么用?对内提高效率,缓解审判压力,推动审判方式改革; 对外提高司法公正、审判透明,让公众更多参与到审判当中。从内外两方面来说,信息化的推动力在于让当事人打一个“受尊重”的官司。
近年来,社会矛盾不断加深,立案数以每年15%的速度增加,司法就成为缓解社会矛盾的必要出口。如果司法不公正、不透明,效率缓慢,司法部门就失去了缓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后果是非常可怕和严重的。从这一点来说,信息化的作用是服务大局,促进和谐社会,而非仅仅是为业务部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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