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志书的写作(通用3篇)
1.关于公司志书的写作 篇一
关于举办测试公司新闻宣传人员写作培训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2014年是青海油田深化改革之年,提升质量效益之年,也是测试公司的改革创新年、质量效益年、团结奋斗年。为进一步突出改革创新、提质增效和团结奋斗三大主题,牢牢把握“推动管理全面升级,打造优秀测试团队;强化监测保障能力,服务油田增储上产;取全求准监测资料,满足勘探开发需要”的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为生产经营各项工作鼓劲加油,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公司决定,举办一期新闻宣传培训班。特邀请专业记者和经验丰富的摄影人员进行授课。现将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培训时间:
拟定于4月28日下午19:30
二、培训地点:
测试公司机关二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各单位在岗专兼职通讯员(必须参加)、爱好新闻写作的公司职员工。三个一线生产单位选派4名以上人员、其他单位至少选派1名人员参加。
四、培训要求:
1、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安排人员做好参加培训人
员的统计报名工作,积极鼓励爱好新闻写作的公司职员工参加培训。
2、对于在岗专兼职通讯员无故缺席者,办公室将在4月份考核中扣分处理。
3、请各单位将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后,于4月25日18:00前报送至办公室。
联系人:王亚兵联系电话:8912218
测试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2014年4月23日
2.地方志书质量规定 篇二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 《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武警部队编史办:
为了确保地方志书的编纂质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国家关于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总结修志经验,征求各地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部门志、行业志、乡镇志等志书的质量要求,可参照本规定有关条文执行。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地方志书质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书,确保质量,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国家关于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地方志书(以下简称“志书”),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志书。
第三条 志书质量的总体要求: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
第四条 本规定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为准。
第二章 观点
第五条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第六条 记述社会主义时期的内容,应体现社会主义时代精神风貌,全面反映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程和成绩,正确反映历史发展中的曲折和问题。
第七条 志书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赌博、暴力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法律、法规及政策未作规定的,经由有关部门审查把关,正确把握记述尺度。
第三章 体例
第八条 坚持志体。横排门类,纵述史实,述而不论。体例科学、规范、严谨,适合内容记述的要求。
第九条 凡例关于编纂志书的指导思想、原则、时空范围、体裁、人物收录标准、资料来源、行文规范、特殊问题处理等要求,清楚明确。
第十条 志书名称以下限时的本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其中,市辖区志书在本行政区域名称前冠以上一级行政区域名称,如“××市××区志”。
续修志书名称标明上下限年份,如“××县志(××××-××××)”。
第十一条 体裁运用得当,以志为主。
(一)述
根据志种和内容层次的不同,合理设置,概述事物发展全貌和特点等。
(二)记
大事记选录大事得当,重要事项不漏,时间、地点、人物(单位)、结果等要素齐备。
专记设置因事制宜,选题严格,数量适度。
编后记重点反映修志始末。
(三)志
门类设置合理。纵述史实把握事物的发端、变化和现状,不缺失主要事物、事物的主要方面和事物发展的重要阶段。
(四)传
立传人物为在本行政区域有重大影响者,以及本籍人物在外地有重大影响者。
(五)图、照
图、照注重典型性、资料性,从不同角度反映变化的情况。
卷首插图包括本行政区域位置图、地形图、行政区划图、交通图等。地图采用国家测绘部门和有关部门绘制或者审定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采用测绘部门公布的法定数据。
照片无广告色彩。除人物传、人物简介外,无个人标准像。
(六)表
设计合理,要素齐全,内容准确,不与正文简单重复。
(七)录
附录的原始文献、补遗考订等资料具有重要存史价值。
(八)索引
分类标准统一,名称概念清楚,提炼的标目符合主题原意,附缀正文页码准确。
第十二条 篇目设置符合“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的基本要求,科学分类与现实社会分工(现行管理体制)、全志整体性与分志相对独立性的关系处理妥当。
整体布局合理,结构严谨,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类目的升格或降格,使用适当。
标题简明准确,题文相符,同一门类各级标题不重复。
第四章 内容
第十三条 内容反映本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根据各地实际分类,记述内容大致涵盖以下方面:
(一)建置、自然环境、资源、人口等;
(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邮电信息、公用事业等;
(三)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经济管理等;
(四)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群众组织、公安司法、军事等;
(五)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卫生和计划生育、体育等;
(六)人民生活、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民政、民族、宗教、风俗、方言等;
(七)人物。
第十四条 内容完整,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反映事物基本特征,记述有深度。
第五章
记述
第十五条 区域界限明确。以本行政区域为记述范围,越境不书。交代背景,反映与本行政区域外的横向对比、联系等,不视为越境而书。
第十六条 时间界限明确,不随意突破志书的上限和下限,严格控制上溯或下延。
续修志书处理好与前志的衔接,注意对前志的拾遗补缺、订讹正误。
第十七条 记述事物、事件和人物,寓观点于记述之中。述体中的必要议论适度,不空泛。
第十八条 志书中同一名称、事实、数据、时间、度量衡、术语的表述,前后一致。
第十九条 内容记述不机械重复。交叉记述的事物,从不同的角度记述,或此详彼略,或用互见法。
第二十条 生不立传。在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以外记述人物,以事系人、人随事出。记述人物准确、客观、公允。
第二十一条 人物传记述传主的生卒年月、籍贯(出生地)、主要经历、典型事迹、个性特征、社会评价等。人物
简介略记人物履历及主要事迹,不面面俱到。人物表要素不缺。
第二十二条 图的制作规范,要素齐全,包括必要的图题、图例和注记。
照片主题明确,图像清晰,注明时间、地点、事物、需要说明的人物的位置及时任职务等。
第六章
资料
第二十三条 资料真实、准确。
资料经过鉴别、考证、核实、时间、地点、人物(单位)、事实、数据等准确。
有歧义但不可或缺的资料,多说并存。
第二十四条 资料全面、系统。
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资料齐全。
反映事物发生、发展过程的资料连贯、系统。
人、事、物,时间、地点、事件经过等要素齐备。
第二十五条 资料具有代表性、权威性。
注重使用原始资料。
第七章
行文
第二十六条 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不用总结报告、新闻报道、文学作品、教科书、论文等写法。
第二十七条 行文严谨、朴实、简洁、流畅。除引文和特殊情况外,以第三人称记述,不用第一人称。
第二十八条 使用规范文字,用词概念准确,符合现代汉语语法规范。
使用口语、方言、土语、俗语适当;不滥用时态助词;慎用评价词语;不用模糊、空泛词句。
时间、空间概念表述准确具体,指代明确。
第二十九条 无知识性和常识性错误。不乱改科学定律、理论概念、政治术语、历史典籍、名家名言的提法和内涵等。
第三十条 各种组织、机构法律法规、文件、会议等专有名称使用全称。使用简称的,在适当地方括注于全称之后,简称概念准确规范,不产生歧义。
第三十一条 不同时期的国家、团体、机构、职务等名称,均用当时名称。历史朝代名称使用规范的通称,以新版《现代汉语词典》附录的中国历代纪元表为准。
第三十二条 今地名使用各级政府审定的标准地名。
历史地名使用当时名称,括注志书下限时名称。
涉及其他行政区域地名的,其行政隶属关系明确。
第三十三条 跨区域的山脉、河流、湖泊、水库、公路、铁路、航线、文物、名胜古迹、重大事件等,其名称和数据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 人物直书姓名,不冠褒贬词语,不在姓名后加身份词;必须说明身份的,首次出现时在姓名前冠以职务(职称)。
第三十五条 译名准确。外国国名和常见的地名、人名、党派、政府机构、报刊等译名,以新华通讯社译名为准。
新华通讯社没有译名的,首次使用译名时括注外文全称。
第三十六条 生物、矿物名称,使用学名。记述自然资源涉及本地生物名称的,首次出现时采用二名法,括注本地俗名。
第三十七条 表格包括表序、表题、表体和必要的表注等。表题的时间、范围、主体内容和表格性质等要素齐全。全书表格样式、编号统一。
第三十八条 文中图统一编号。
第三十九条 统计数据的使用,符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数据的定义、含义、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等
清楚、准确,不错用、滥用。
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法定数据为准。统计部门没有统计的,采用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数据。
第四十条 注释符合学术规范,便于查找原文。注释形式全书统一。
引文和重要资料注明出版。
第四十一条 数字、量和单位、标点符号的使用规范、统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八章
出版
第四十二条 出版,符合国家关于出版管理法律、法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的志书,符合国家关于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管理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出版制作以电子为介质的志书,符合国家关于电子出版物管理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印制,符合国家关于印刷业管理、音像制品管理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版面格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装帧美观、大方。分册出版的志书,整体设计统一,形成系列。
封面书名采用印刷体,不用个人题签。
第四十七条 采用16开本(889×1194mm),文字横排。
第四十八条 编辑校对符合国家关于图书质量管理的规定。全书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3.志书编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篇三
今年,在X单位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X地方志办认真指导下,在有关处室、单位积极配合下,通过工作人员竭力推进,X单位志编审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编审工作取得显著成果
5月22日,X地方志办修志督查组,来X单位检查修志工作,对X单位修志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7月6日,X单位召开了全省第八次地方志工作会议,并在大会工作报告和X单位第二轮修志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中,点名表扬X单位,并将X单位列为修志优秀单位之一;决定授予X单位史志办“先进集体”称号,授予XXX同志“先进工作者”称号。9月10日至11日,“X单位志”评审评议会在X地召开,史志办专家对志书逐章逐节的点评,并一致认为X单位志初稿基本符合志书的质量标准,是一部高质量、成功的初稿。
二、志书初稿的成功处和不足点
(一)志书初稿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总体结构合理。志书的总体设计是合理的,篇章的设计是符合志书以事横分、归类合理的要求。在体例上,包括有序言、凡例、概述、附录、后记、各篇章等,完备齐全。在排列顺序上也较为合
理,有较强的系统性、科学性。二是内容记述上表达清楚,内在逻辑性强。志书用简洁、朴实、流畅的语言,把事物的原貌、事物的发展过程恰如其分地表达出来,不存在说明解释和大段议论的现象。资料经过认真筛选,分主次轻重、有条理地排列入志,没有杂乱无章和资料堆砌的感觉。三是使用的照片具有存史价值。工作照片多,会议照片少;照片归类得当;所录入的照片能够充分反映出行业特色。值得一提的是,志书充分利用文中照来对记述的内容加以清晰地描述,设计新颖、大气磅礴。
(二)志书初稿的不足之处。一是个别篇目需做调整。篇目设臵严格遵守志书编写要求,避免新闻报道式的标题,真正做到门类合理、归属得当、结构严谨、排列有序。二是改变“概述”的写法。目前,志书按横分为主的编写,容易写散,各个时期的主题、主线不突出,拟采取纵向写法,紧紧抓住X事业发展脉络来写。三是志书部分内容没有完全按照志书体例进行编写。每一章节的内容都要写好开头、发展和结尾(现状),语言表述要更准确、更简洁,不能有总结、报告的痕迹;不能有倒叙、插叙以及记述年代概念模糊等现象。四是个别章节素材不够充分。记事不够充分,缺少具体资料、微观资料和典型资料,存在跨年度、跳跃式记述问题,特别是对X学会缺少记载。五是照片和表、图、数使用需要进一步补充、规范。文前照、文中照需要继续进行收集挖掘,以补充志书素材资料不足问题,进一步增强志书内容的真实感和可读性;志书使用大量表、图、数,给志书增色不少,但各项注释不够齐全。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全力确保志书编写质量和进度。积极创造条件,力争明年七、八月份修改补充完,报X志办进行“二审”。二是对照片加以补救并进行技术处理。建议由宣传中心承担此项工作,志编办配合,加快工作进度。三是派员赴X报索取照片资料。1986-2005年,X单位先后在X报头版头条报道、发表过很多有分量的文章和新闻30来篇,应充分利用。四是进一步挖掘素材。拟深入X等地核对史料和填补照片说明等。五是在志书中补充X学会内容。建议X学会这部分内容由X处牵头,X学会抓紧组稿。
志书编审工作能够取得成果,要感谢X领导的大力支持。虽然二稿工作量大、难度大,但志编办同志将再接再厉,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继续做好二稿编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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