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一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2024-08-23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一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精选4篇)

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一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篇一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一五”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2006年6月26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2006〕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十一五”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十一五”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

前言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南宁市现代化建设的一支生力军,广大青少年积极投身南宁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成为南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可以说,青少年是社会发展进程中最活跃的群体,更是未来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在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青少年将担负着时代所赋予的历史使命。因此,青少年发展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事业发展的科学规划和指导,协调整合社会资源,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和青少年事业发展,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南宁市青少年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南宁市青少年事业发展现状南宁市现有户籍人口6595万人,其中6-35岁青少年人口365万人,占总人口的55%。长期以来,在南宁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视和关心下,全市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各部门高度重视、热情支持青少年和青少年事业,有力地促进了南宁市青少年的健康发展,在学习成才、就业创业、社会参与、成长环境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一)青少年事业取得的主要进展

1青少年组织和阵地建设不断加强。全市各类青少年组织建设不断巩固壮大,以共青团为核心的青少年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青联、学联、少先队组织取得新的发展,青年中心作为新型青年组织,服务青少年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通过开展有益的探索,树立了品牌项目,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各类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进一步加强,顺利完成了南宁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改革,增强发展后劲和服务功能,在满足青少年学习、娱乐、健身、交流等需求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青少年成长环境不断改善。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我市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律体系,青少年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得到不断优化。全市形成了以市级青少年维权中心为龙头,以县(区)、系统青少年维权站为纽带,以乡镇(街道)青少年维权服务站、社区青少年维权服务点为依托的四级青少年维权服务网络,15个系统维权岗创建率达100%。深入开展“青春自护远离网瘾”、“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等系列活动,使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深入开展“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得到净化,为青少年学习和生活创造良好环境。

3青年就业与创业取得可喜发展。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得到不断推进,成立和发展了一批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其中,南宁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被命名为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青年创业势头持续高涨,通过开展创业意识和创业入门教育,培养和扶持“青年致富带头人”,鼓励和支持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引导和帮助外出打工青年返乡创业等方式,培养了一批创业型青年人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得到加强,有效促进了大中专毕业生顺利就业。青年就业服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成立了南宁市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和六县、六城区分中心,在市区所有街道和部分社区建立青年就业和再就业服务站,提供就业培训和信息服务,有力地促进了青年创业就业。青年劳务输出不断扩大,通过举办青年劳务输出现场招聘会,利用农村青年中心培训就业连锁超市等阵地,为广大青年搭建了外出务工的良好平台。

4青少年参与社会活动日趋活跃。积极投身物质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农村青年增收成才行动和企业青工创新创效活动,积极打造“百企入桂”精品,推进“青年企业家高新民营工业园”建设。积极参与政治文明建设。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得到加强,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得到大力弘扬,青少年的公民意识和民主意识得到提高,青少年对社会重大决策建言献策渠道和途径得到拓宽。积极投身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年文化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青年文化氛围,为首府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的目标,积极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青年文明社区”、“社区爱心超市”和“保护母亲河行动”等活动,在广大青少年中唱响文明之歌;志愿服务事业蓬勃发展,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社区建设、公益活动、扶弱助困、环境保护、大型活动等方面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尤其是在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等大型活动中,广大青年志愿者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充分展示了我市青年志愿者的风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青少年事业发展的宏观规划、指导不够。在制定、完善和实施有关青少年的政策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事业发展的长远战略规划和有力的指导。

2促进青少年事业发展的制度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需求的保障支持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相应工作机制还不健全。

3满足青少年合理利益诉求还存在差距。对青少年在学习成才、文化娱乐、创业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的一些利益诉求,还缺乏有效的方式方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还有待加强。各类青少年组织自身建设、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服务领域和手段亟待拓展。

4促进青少年事业发展的力量、资源缺乏有效整合。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充分发掘、利用和整合政治资源、组织资源、社会资源以及信息网络资源、品牌资源、人才资源等,形成促进青少年发展的合力。

(三)南宁市青少年事业的发展条 件与机遇

1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区域合作将为南宁市青少年开辟出更广阔的发展平台。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世界发展的大格局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两廊一圈”经济走廊和泛珠三角经济区等不同层面的区域合作进程不断加快,将使南宁市凭借其优越的区位优势,在区域合作中发展重要作用,迎来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这必然给当地青年人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机会。首先,扩大对外开放与区域合作,将进一步凸显南宁区位优势,使南宁成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重点地区和区域性的商品流通中心,从而能够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企业前来投资,这也势必在为青少年的学习、就业创业提供更多机会。其次,扩大开放与合作,使南宁与周边国家和地区之间人员流动将更为方便、自由,为南宁的青年到国外区外留学深造和开拓创业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 件,将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青少年交流学习,为青少年提供开拓更广阔的学习与发展空间。最后,区域性大型活动落户南宁不断增多,为南宁市青少年的学习成长提供难得的发展平台。如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等大型活动的举办,为众多活动服务单位青年人才及广大青年志愿者提供实践锻炼的平台,使南宁市青少年得以开阔视野、增长见识,这就为一大批有志气的青年提供了不断学习、不断高标准要求自己的机会和动力。2推进西部大开发,建设区域性现代化城市为南宁市青少年提供大有作为的发展契机。“十一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大对西部地区、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南宁作为南贵昆济济带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同时,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提出把北部湾(广西)经济区作为广西“十一五”的重点发展区域,将在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布局、基本建设金投入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加快建设以南宁为核心城市的南北钦防北部湾沿海城市群。因此,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是南宁发展的重要机遇,也是也将会促进南宁青少年事业获得长足发展。一方面,推进西部大开发,南宁市将获得国家、自治区及东部省区更多的支持,为南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通过蓬勃发展的事业吸引广大青少年积极投身到南宁的现代化建设中去,使他们观念、知识、眼界、才能等方面得到不断地提高,一大批青年人才会在西部大开发中迅速成长起来。另一面,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推进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将为南宁市青少年发展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改善青年在就业、教育培训、医疗保健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条 件,使青年普遍得到更好的生存与发展机会。

3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南宁将为青少年提供历史性的发展机遇。21世纪的头10年,对于中国是一个重要的战略发展机遇期,中国经济社会现代化进程正在进入一个向全面、纵深发展的阶段。在新的历史机遇面前,南宁市提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富裕南宁、文化南宁、生态南宁、平安南宁建设,构建和谐南宁的奋斗目标。这不仅为全市人民描绘了抢抓发展机遇,不断开创南宁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新局面的宏伟蓝图,也为当代青少年的成长发展提供了难得的重要机遇和大有作为的发展空间。随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南宁的建设进程不断推进,将推动我们的社会结构正在朝着一种更加复杂化、更具多样性的趋势演化,社会机制正朝着一种更加规范化、更具专门性的方向发展,随之出现的是,行业类型的逐渐扩充,职业类型的日益细化,而且其数量和种类都是前所未有的,这一切充分表明,我们的社会将为青年所提供的创业机遇正在呈现出日益增长势头。新世纪的青少年只要在自身方面能够充分做好准备,在外在方面能够准确把握住形势,就一定能够寻找到、甚至创造出越来越丰富多样的创业机遇,就能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大展宏图、创出业绩。

4加快信息化进程,建设“数字南宁”将为南宁市青少年发展带来更多成才机会。当代世界经济正由工业化时期进入信息化时代,以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光纤和卫星通信技术为特征的信息化浪潮正在席卷全球。为适应当前形势发展要求,南宁市加快信息化进程,推动“数字南宁”建设,为青少年的成长和发展提供难得的机会。一方面,信息化建设为青少年打开了通向世界的窗口,有利于青少年及时掌握与获取各种各样的信息,为学习成长带来极大方便。网络空间中大量的信息和知识为青少年开阔视野、了解世界与社会创造了条 件,有助于青少年通过虚拟环境社会了解社会现实,认识现实社会中的社会规范及价值体系,逐渐内化为自己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另一方面,信息化建设为青少年提供了成才的良好条 件。建设“数字南宁”,需要大量专业技术人才,而目前南宁市信息化建设人才相对比较缺乏,培养信息技术人才工作力度将不断加大。而青少年是思维活跃、接受能力较强的群体,崭新信息技术将会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去学习、运用和提高,使他们逐渐成长为信息化建设主力军,有利于青少年创业的成功和自我价值的实现。

二、南宁市青少年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南宁市“十一五”时期的总体部署,树立“服务、合作、开放、创新”的发展理念,整合社会资源,增强青少年事业发展的整体推动力,服务青少年,凝聚青少年,充分发挥青少年在建设富裕南宁、文化南宁、生态南宁、平安南宁,构建和谐南宁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促进青少年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协调发展,不断为南宁市的发展注入活力,推动青少年和青少年事业实现新的更大的发展。

(二)总体目标以促进青少年的全面发展为宗旨,以提高青少年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为目标,深化发展理念,健全组织体系,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青少年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努力推动首府青少年事业发展的现代化。保障青少年发展的各项权利,使青少年在身心健康、文化娱乐、创业就业、人才培养、社会参与、权益维护等方面得到全方位服务。进一步优化青少年成长成才的环境,整合社会资源和各方面力量,努力为青少年发展提供社会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和青少年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实现南宁市青少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具体目标

1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和管理上新台阶。进一步加强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在不断完善现有的设施、功能和职能的基础上,再建新的青少年活动中心。进一步建设完善县(区)级青少年活动中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的设施、功能和职能,形成统一的管理网络。同时推进其它各类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以满足青少年发展需要。2青年创业就业技能明显提高。引导广大青年树立科学的就业观,依托南宁市青年就业服务中心和各县、区分中心、青年创业实践基地等大力开展南宁青年创业就业行动,建设一批青年创业就业培训基地,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提高青年创业就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依托青年中心推广和完善就业超市,强化服务体系、服务机制和服务能力建设。整合社会资源,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提高农村青年增收致富本领为目标,建设100个“农村青年科技培训基地”,五年内开展50万人次的农村青年素质培训和技能培训。

3青年人才建设工作得到有力推进。实施青年人才战略,以青年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服务为着力点,大力培养青年人才,凝聚青年人才,积极举荐青年人才,建立健全“南宁市青年人才库”,完善青年人才工作机制,引导各类青年人才施展才华,为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青春和力量。

4青少年社会参与更广泛深入。引导青少年参与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拓宽青少年社会参与的渠道和途径。引导青少年投身南宁经济建设。整合社会资源,大力开展“百企入桂”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商务考察、招商推介等活动,建设“富裕南宁”做贡献。深入开展青年创新创效活动,广泛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培养青少年的科学意识,提高青少年的科技创新能力。引导青少年参与政治文明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保障青少年依法行使民主的权利,保障青少年的选举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培养青少年的公民意识和民主意识,积极对社会重大决策建言献策,不断拓宽青少年社会参与的渠道和途径。引导青少年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施“绿城青年文化品牌计划”,创建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乡村文化,形成各具特色的南宁青年文化品牌,开展“青年文明号”整体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各种公益服务活动,大力发展志愿服务事业。5青少年维权与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新突破。普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健全青少年维权机构,构建青少年权益保护的社会化网络,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整合社会力量,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网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开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新局面。

三、加快南宁市青少年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青少年组织和活动阵地的建设与管理

1建立健全青少年组织。以团建创新为重点,全面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基层团组织覆盖面,提高基层团组织的服务能力。开展“全团抓基层”行动,以非公企业、社区、农村为重点,加大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扩大组织的覆盖率。加强基层少先队组织建设:进一步巩固市区少先队大、中、小队建设;按照“有组织、有阵地、有活动、有队伍、有机制”的基本标准,健全乡镇中心校的少先队组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少先队工作的系统领导体系,到2010年全市各县(区)、乡(镇)、社区少工委建设率达到100%,着力建设好少先队辅导员、志愿辅导员和工作者队伍。推进青年中心建设。实施“城乡青年中心建设推进计划”,扩大城乡青年中心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围绕文化发展、娱乐休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扶危济困推出一批党政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欢迎的项目,打造富有南宁特色的青年中心品牌。在青年中心推广完善“爱心超市”和未成年人物品交换站项目建设,社区“爱心超市”建设覆盖率100%,多渠道筹集爱心物资、用工岗位,提高服务社区困难群众、未成年人的能力,切实增强青年中心的内在活力,在农村青年中心开展农村青年培训就业连锁超市建设试点工作。引导和培育青少年社团组织。社团组织是青少年重要的组织形式,要加强对青少年社团组织的引导,组建健康向上的青少年社团组织,培养青少年社会工作者,管理和规范各种类型的青少年社团组织活动。

2建设青少年活动中心。把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纳入南宁市城市建设统一规划,通过政府规划征用土地,投入资金,建成一个全国省会城市一流的青少年活动中心,以及六个城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武鸣、横县、宾阳、上林、马山、隆安建立县级青少年活动中心,以满足青少年学习、娱乐、培训的要求。同时推进街道(乡镇)、社区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规模适当、设施完备、功能丰富的各类青少年活动场所,面向全市青少年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公益活动,满足青少年发展需求。完善全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管理网络,形成一个中心管理、每个分中心联动的全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建设管理模式。3加强其他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加强和改进市团校阵地建设,积极探索团校管理的有效形式,坚持“服务团干部、服务青少年”的方针,坚持共青团和青少年研究工作,坚持抓学校的基本建设,形成集团干部培训、青少年文化艺术技能培训和信息交流中心三位一体的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青少年教育活动基地。通过解决场地、人员、办公设备等问题,完善青少年维权中心,进一步完善12355青少年维权和心理咨询服务热线电话,强化对青少年心理疾患及不良行为的科学矫正和有效干预,为青少年心理健康和权益保护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市级、各县(区)各建立一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整合社会资源,建设一批社区家长学校、青少年法律学校、青春自护学校、阳光网吧等青少年活动阵地。进一步建设完善市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基地、市青年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区青年就业服务分中心、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基地,在信息、师资、政策、资金上给予扶持,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各县(区)每年新建1个以上青年科技创新基地。4加强对青少年活动阵地的管理。完善管理制度,使其充分发挥对青少年发展的促进作用。鼓励各类非赢利机构为青少年提供健康有益的闲暇生活服务。社会公益场所应向青少年免费开放或实行优惠政策。纪念馆、文化馆、博物馆、展览馆等要增加适合青少年成长的内容,丰富社会教育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增加向青少年开放的时间,进一步推行低费向青少年开放或创造条 件免费向青少年开放。

(二)促进城乡青年创业就业工作

1开展创业就业培训。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教育广大青年树立自由择业、自主创业和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的就业观,营造青年创业就业的社会环境,促进青年更新观念,树立信心,迎接挑战。加强创业指导,开发创业岗位,引导青年到第三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创业,实施“青年诚信创业工程”,帮助和鼓励大学生就业、创业。依托青年中心、各级团校等共青团的阵地,凭借劳动、人事、教育等部门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建立一批青年就业培训基地,推广青年中心培训就业连锁超市试点成功经验,提高服务能力建设。依托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就业和再就业技能培训学校、青年创业实践基地,实施“万名青年就业培训”工程。实施“农村青年增收成才行动”,凭借全市各级团组织领办科技项目,创建科技示范基地,培养科技人才,发展中介服务组织,培养青年经纪人,不断提高农村青年的增收致富本领。深化“农村青年科技培训工程”,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办好各县(区)、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加强对农村青年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实施“订单式”培训,逐步形成“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农村青年就业机制,提高农村青年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夯实基础。2整合社会资源,为青年提供创业就业服务。建立完善青年创业就业服务机制、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依托“青年创业指导中心”,开展对不同创业青年的分类指导,开展创办你的企业(SYB)活动,重点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失业青年、农村富余劳动力和来邕创业青年的服务工作,提供针对性强的服务。每年举办1-2场青年就业专场招聘会,为青年提供就业信息和空缺岗位信息。依托南宁青年网,进行网上招聘等活动,为青年广开就业门路。积极开展对残疾青年的就业服务,加大帮扶力度,通过街道青年中心的“爱心超市”,多渠道筹集用工岗位,为弱势青年群体就业提供有效的服务。

3优化创业环境。大力倡导和弘扬青年创业的时代精神,激发青年创业热情,引导青年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自主创业意识,营造全社会支持青年创业的良好氛围。创造有利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工商、税务、财政、劳动保障等政府职能部门作用,积极支持青年创业工作,推进青年创业与政府就业工作紧密衔接,为青年创业提供优惠配套政策,降低青年创业门槛。加强青年创业品牌化建设,推动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的事业化发展。

(三)加强青年人才建设

1加大培养青年人才。加强青年人才的思想道德素质教育,提升青年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开发青年人力资源,培养高素质的青年人才队伍。根据青年的不同层次、不同需求,逐步建立起多层次、多种类的青年人才培训基地,形成青年人才培训网络。积极推进农村青年人才开发计划,建设100个“农村青年科技培训基地”,联合农业、扶贫、劳动等有关部门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农村实用人才培养项目等工作,到2010年开展50万人次的农村青年素质培训和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具有一技之长、能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农村青年实用人才。实施大中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深入开展“三下乡”、“四进”社区等社会实践活动,形成不同层次的青年人才群体优势。

2广泛凝聚青年人才。充分发挥共青团、青联、学联、青企协、青年志愿者协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探索各个组织联系青年人才的新渠道、新途径,团结和发挥各领域青年人才积极投身于南宁市经济社会建设。发挥青年中心的作用,以“青年卡”、“会员制”的形式,以联系、服务、引导青年为目的,开展青年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培训、联谊活动,为青年的休闲娱乐、交友联谊、创业就业提供服务,使青年中心成为凝聚人才,联系青年,服务青年,引导青年的新型平台。根据各行业、各领域青年人才群体特点和兴趣爱好,加强培育和建设各类青年社团,建设“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联谊会”、“南宁读书俱乐部”、“南宁车迷协会”等社团组织,通过社团来联系和团结社会各阶层、各领域的青年人才。积极创造高学历人才的流动环境,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利用假期社会实践等机会,建立与高校高学历人才的联系制度,为企业与高学历人才之间牵线搭桥,为南宁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3积极举荐青年人才。不断加大对各级各类青年典型的表彰宣传力度,提高优秀青年人才、优秀青年集体的社会知名度和认可度,发挥青年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化开展“南宁十大杰出青年”、“青年岗位能手”、“十杰青年卫士”、“优秀青年企业家”等各类青年典型的评选表彰活动,与时俱进地推出青年新人创新评选项目,激发各行各业青年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意识。通过媒体广泛宣传优秀青年人才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激发青年竞展才华、奋发成才的热情。大力推行推优荐才工作,加强对青年典型的跟踪培养,动态掌握各类青年人才的发展状况,拓宽青年人才的举荐渠道,面向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举荐优秀青年人才,重点做好优秀青年专业人才、优秀青年经营管理人才、优秀共青团干部的举荐工作。

4优化青年人才成长环境。建立健全“南宁市青年人才库”,构建青年人才的信息化服务网络,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为青年人才开发利用提供信息平台。把青年人才工作纳入南宁市的人才工作总体格局,加大研究南宁市青年人才发展战略,制定有利于青年人才成长的政策和制度,为青年人才的培养、流动、使用提供政策保障。探索建立以能力为核心、以业绩为标尺、以社会认可为准则、与职业资格认定相配套的南宁青年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表彰激励机制,构建科学开放的青年人才工作格局。加强青年人才培训,拓展培训阵地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为青年的成才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大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1大力倡导志愿服务理念。通过媒体及各种活动,调动社会资源,广泛获取社会支持,向公众宣传“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传播志愿服务理念,从而影响和带动更多的青少年参与到志愿服务行列,引导青少年参加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的公益志愿服务活,使参与志愿服务真正成为青少年的日常行为和自觉行动。

2拓展和完善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的生力军作用,通过开展宣传发动、招募选拔、教育培训、公益实践、激励表彰等一系列工作,从全市青少年中选拔、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展会志愿者队伍,在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围绕礼宾接待、语言翻译、交通运输、安全保卫、医疗卫生、观众引导、物品分发、沟通联络、竞赛组织支持、场馆运行支持、新闻运行支持、文化活动组织支持等方面,提供各种优质的志愿服务。让志愿者热情周到的服务,成为中外客商了解南宁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一扇窗口。3规范壮大志愿者队伍。以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为契机,以注册志愿者队伍为主要力量,建立起四类志愿者队伍。一是建立县、区(大中专院校、大小企业)、社区(基层)三级志愿者组织网络,培养造就一批热情高、意识强、业务精的工作队伍;二是广泛吸引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尤其是广大青少年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建立一批数量大、相对稳定的日常志愿者队伍;三是依托日常志愿者和社会团体队伍,通过推进志愿者专项品牌,建立一批专业志愿者队伍;四是围绕城乡社区青年中心建设、运转、管理等环节,培养高素质的青年中心志愿者工作队伍。加强南宁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建设和管理,充分挖掘社会资源,结合推进各类志愿者项目,重点培育10个优秀“志愿者社团”。

4树立和打造一批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拓展服务领域,把服务重点投向党政关注、群众急需、青年能为的社会领域,围绕扶贫助弱、社区服务、环境保护、大型节会、抢险救灾、文化教育、社会公益、法律普及、城市建设等领域,组织实施一系列有特色、有创新、有吸引力的项目。继续深化“千队万对”社区志愿者行动、进一步实施“小手拉大手”、“真情助困进万家”、“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等扶残助残行动。大力推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强化常规项目,突出品牌项目,分批建设20个全市性、示范性志愿服务项目,逐步完善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

5完善志愿服务活动机制,形成“党政支持、社会化推进、项目化运作”的工作格局。建立志愿服务资格认证制度。全面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建立和完善志愿者的招募、培训、使用、考评、激励等机制,推进志愿服务认证工作和志愿者注册制度,提高志愿服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至2010年,南宁市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城市人口的8%以上。大力推进应急志愿服务工作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抢险救灾平安计划”。构建志愿者人才库和培训基地,建立12个志愿者培训实践基地,建立和表彰机制,每两年开展一届南宁市青年志愿者行动评选表彰活动,有效促进志愿者服务的积极性和延续性。

6推动志愿服务立法工作。按市场经济和社会运行规范要求,制定《南宁市青年志愿者服务管理条 例》,规范运作青年志愿服务,为青年志愿者开展各项社会服务活动创造规范的法治环境。

(五)促进青少年维权与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新突破

1落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活动的法规和政策。整合社会资源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立100所“有计划、有场所、有教师、有教材、有对象”的青少年法律学校。聘请法律专职人员长期担任法制副校长,聘请法律教师上课,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用法。重点抓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和落实工作,要严格依照有关青少年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青少年事务,使青少年的各种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筹集专项资金,市级、各县(区)各建立一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围绕救助保护、学习培训、推荐就业等环节,建立和完善救助保护中心的管理制度,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救助保护,顺利步入社会。

2建立健全青少年维权机构网络。逐步建立青少年法律援助机构,拓展青少年维权工作,全面提升维权服务的水平,形成以市青少年维权中心为龙头,以青少年维权站为纽带,以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依托的青少年维权网络,充分发挥市—县(区)、系统—乡镇(街道)—社区四级服务网络。完善12355青少年维权服务和心理咨询热线建设,开展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心理咨询等各类服务,进一步深化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和进城务工青年维权工作。

3创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以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为重点,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网络。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到市、县(区)社会综合治理考核体系中,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法部门和共青团牵头抓总,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深入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和“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探索建立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机制,建立社区青少年工作队伍。

4引导和规范青少年的网络生活。在开展“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活动的基础上,依托社区青少年网络教室、图书馆、学校教育培训中心等场所,创建100个南宁市“阳光网吧”。积极引导和规范青少年的网络行为,提高青少年对网络信息的分辨能力,确保青少年健康上网。以“青春自护远离网瘾”为主题,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认识沉迷网络的危害,用爱心和科学关心帮助青少年正确使用网络,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远离网瘾侵害。开展“青少年文明上网”活动,引导青少年文明上网,上文明网,同时奖励举报不良网站、网吧。加大开发和综合应用各种信息资源的力度,充分利用网络载体构建服务、凝聚青少年的平台,不断提高利用网络凝聚和服务青少年的能力。

5提高青少年自我防护能力。加大青少年自护教育宣传力度,整合社会资源,依托各类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场所、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每县区各建立1青春自护学校(基地)。组织青春自护讲师团巡讲、青春自护进社区等系列活动,开展青少年自护训练,切实提高青少年的自我防护能力。

(六)引导青少年社会参与

1引导青少年投身物质文明建设。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共青行动”,参与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青年创新创效”等活动,创造出显著效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充分发挥共青团外围组织的作用,挖掘全团组织网络优势,全面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以南宁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为平台,大力开展“百企入桂”、“百企入邕”招商引资活动,与兄弟省市青企协、商会加强联系,不定期组织商务考察、招商推介等活动,为提高我市经济实力,建设“富裕南宁”做贡献。广泛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培养青少年的科学意识,提高青少年的科技创新能力,为科教兴市做出贡献。

2引导青少年参与政治文明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激励青少年增强爱国情感,保障青少年依法行使民主的权利,保障青少年的选举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培养青少年的公民意识和民主意识,积极对社会重大决策建言献策,各级政府在重大决策过程中注重听取和吸纳青少年的意见与建议,不断拓宽青少年社会参与的渠道和途径,团结和凝聚广大青少年投身于南宁市改革开放的建设大潮中。

3引导青少年参与精神文明建设。以创建“全国文明城”为目标,引导广大青少年积极投身“文化南宁”建设。实施“绿城青年文化品牌计划”,以“青春绿城”为主线,通过创建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乡村文化,形成各具特色的南宁青年文化品牌,为建设文化南宁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文体活动。利用传统节日,设计系列主题文化活动,广泛开展“青年文明社区大家乐”、“乡村青年文化节”、“青年文明号文化节”、“跃动的青春”体育竞赛等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文体活动,用先进文化引导和丰富青少年的文化娱乐。广泛开展“青年文明号”整体创建活动,继续建设一批“青年文明号”示范街、路、山、市场,并将活动向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拓展,建设一批“青年文明号”示范企业。组织开展各种公益服务活动。加大希望工程、济困助学等的工作力度,深化“手拉手”活动,加强城乡少年手拉手助学活动、城乡少年手拉手志愿接待家庭活动、红领巾手拉手助残活动,切实解决贫困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以及农村青年、进城务工青年的就学和实际困难。引导青少年为“生态南宁”建设做出贡献。大力弘扬人与自然和谐与共的生态文明理念,动员青少年开展生态环保宣传和实践,全面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保护地球小主人”等活动,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广泛开展“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粒米、一张纸”等活动,丰富和拓展各类植绿护绿、保护环境创建活动的内容,建立有20000棵树以上的南宁共青团林和3000棵树以上的中国—东盟青年生态友谊园。

4加大青少年对外交流力度。积极拓展与港澳台及区内外友好城市的青少年事务交流领域。以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举办为契机,加强与日、韩、东盟国家青少年的友好交流,建立与国外青少年组织的交流互访机制。通过对外交流推动优秀青少年人才国际化素质的提高,为优秀青少年提供更多出国培训、交流锻炼等机会,拓展青少年的国际视野,提高青少年的国际化素质,推动南宁市成为区域性国际化城市。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一是成立南宁市青少年发展领导小组,由市委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市四家班子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城区分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团市委,负责日常事务,形成“党政重视、共青团牵头、各部门参与、社会共同关注”的工作格局。市青少年发展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市青少年事业发展工作,制定有关政策,负责组织本规划的实施。二是把青少年事业发展纳入政府工作。各级政府要始终把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作为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青少年工作纳入到政府工作的序列,统一部署、统筹安排。三是建立南宁市青少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青少年发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部署全市青少年发展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青少年工作会议,对前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二)资金保障一是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对青少年重点项目的资金扶持。建立购买服务机制,推进政府购买面向青少年的公益服务,为青少年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二是争取设立青少年发展基金。“十一五”期间,通过政府财政投入一部分、企业和社会资助一部分作为青少年发展基金来源,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促进青少年事业发展及奖励为青少年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三是对各类从事青少年服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及各类公益性青少年教育阵地和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和财力支持,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支持和从事青少年事业。四是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进行资金评估,确保投入资金取得实效。

(三)体制保障一是加快推进青少年政策制定和立法步伐。全面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涉及青少年事务的法规和政策,加快推进南宁市青少年政策制定和立法步伐,制定《南宁市志愿者服务管理条 例》,把青少年事务纳入法制化轨道,为青少年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建立和健全青少年事业发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宣传机制,加强对青少年事业发展的社会宣传,通过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完善项目运作机制,逐步建立项目规划、论证、实施、监督、评估制度。实行资源整合机制,加强与社会单位的联系与合作,争取资金和政策的支持。不断完善保障机制,调动、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整体合力,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

(四)人力保障一是建立青少年事务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招聘有专业知识、工作能力较强、热爱青少年事务专职社会工作者充实到街道、乡镇、社区,建设一支多层次、专业化的青少年事务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扎实高效地推进青少年工作发展。二是加强青少年研究队伍建设。加大对青少年问题的理论思考,关注青少年问题研究,不断拓展青少年研究领域,举办青少年发展论坛、青年文化论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形成一支热心青少年工作、专业化的青少年研究队伍,为青少年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五)监测评估一是由市青少年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规划》的实施进展进行协调、监测、评估,研究建立南宁市青少年发展指标体系,全面、动态地监测评估青少年事业发展状况。二是建立定期报送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向南宁市青少年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青少年发展有关数据和《规划》实施进展情况,逐步健全和完善青少年发展综合统计工作,相关指标纳入政府统计序列,市青少年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监测评估情况,分析现状,预测趋势,提出对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青少年事务提供参考和依据,促进青少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一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篇二

(2006年7月27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南府办〔2006〕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桂发〔2006〕9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整片推进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厅发〔2006〕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06〕81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发〔2006〕20号)精神,为规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圆满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以下简称“新农村建设”)是指2006年至2007年自治区在南宁市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整片推进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资金(以下简称“新农村建设资金”)是指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南宁市、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通过各种渠道筹措专门用于新农村建设试点的各项专项资金。

第二章 资金管理原则

第四条 专户管理原则。新农村建设资金实行市、县(区)财政专户管理,专户核算,市财政部门和试点县(区)财政部门必须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户”,凡列入新农村建设的资金一律通过“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行、专项核算。对上级有专门管理规定的资金,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06〕81号)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专款专用、包干使用原则。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专项用于试点项目建设,县(区)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自治区批准下达的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投资计划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资金预算使用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或未经批准随意调整使用项目资金。县(区)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财政部门有权拒绝报账,或中止项目执行。因超规模、标准而造成的项目超支,超支部分一律由当地自行解决,市财政不再追加补助。

第六条 项目归口管理原则。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根据类别对口归属相应的主管部门具体管理。市本级和试点县(区)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项目建设、项目验收;试点县(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项目的资金的使用申请、核算和报账工作。

第七条 政府采购原则。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的必须经过招投标,购买大宗设备和原材料须经政府采购,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对因资金使用不当造成浪费,致使建设项目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 项目资金下达(拨付)程序

第八条 市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程序。中央、自治区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申请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市本级新农村建设资金申请程序为: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县(区)项目主管部门向县(区)新农办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县(区)新农办和县(区)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市新农办,市新农办审核后提出市级资金下达计划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拨付到县(区)“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户”。南宁市财政局在收到中央和自治区新农村建设资金下达的预算追加或拨付的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如数下达(拨付)到县(区)财政局。

第九条 县(区)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程序。县(区)财政部门收到市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追加后2个工作日内如数将资金拨付到本级“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户”。并将县(区)本级配套的新农村建设资金及时归集到本级“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户”。按报账制要求和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将资金拨付到县(区)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

第四章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条 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资金使用方式采取进度拨款、实物补贴和以奖代补

第三种方式。进度拨款即由县(区)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按报账制管理要求拨付项目资金。按进度拨款方式主要适用于通行政村四级水泥路项目、1个流量以上灌溉渠道节水改造工程项目、集中供水工程、万亩以上电灌站技改工程项目、国债沼气池建设工程项目、村级学校危房改造项目、村级完小寄宿宿舍项目、县级职校技校农民培训设施项目、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项目、村级综合文化活动室项目、乡镇卫生院项目、村甲级卫生所计生服务室项目、村屯规划项目。实物补贴即由县(区)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下达的投资标准对项目建设所需的水泥、砂石、管材、机电设备等主要建材、设备实行政府采购,按定额发放实物,由村委(农民协会)组织农民实施建设。实物补贴方式主要适用于通屯(50户以上)水泥(油)路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民办公助小型农田水利项目、一般沼气池建设工程、屯内绿化等项目。以奖代补即由农民承建的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县(区)按规定的标准对项目实施村委或农民进行奖励。以奖代补方式主要适用于50户以上屯内部道路硬化项目、村级体育活动场所、困难农户家庭卫生厕所补助项目。

第十一条 资金(物资)补助、建设标准(含中央、自治区、市、县区补助和农民自筹)。

(一)农村道路项目。1通行政村四级水泥(油)路项目按自治区下达的每公里投资20万元严格控制投资。如果确实无法完成,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整体推进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厅发〔2006〕17号)的要求办理。2通屯(50户以上)水泥(油)路项目按每公里15万元(其中农民自筹3万元)的标准建设,以农民自行建设为主,完成水泥路每公里市财政补助6万元,县(区)财政补助6万元。有条 件的县(区)对水泥、砂石等大宗建材实行政府集中采购。350户以上屯内部道路硬化项目每个屯奖励1万元。

(二)农村水利项目。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按每人400元的标准建设。其中:集中供水工程实行招投标和按进度拨款;机电设备和管道安装工程单项投资20万元以上的(不含设备费)实行招投标和按进度拨款;单项投资20万元以下的(不含设备费)由县(区)水利主管部门选择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施工队伍施工,主要材料、设备由县(区)水利部门实行政府采购。21个流量以上灌溉渠道节水改造工程项目按每公里20万元的标准进行建设,实行招投标和按进度拨款。3民办公助小型水利项目按每处16万元的标准建设,由受益村屯村委或用水者协会实施,财政部门按政府投资金额的30%先预付启动资金,其余按进度拨款,大宗材料、设备由县(区)水利部门实行政府采购。4万亩以上电灌站技改工程项目按6座总投资2208万元规模建设,实行招投标和按进度拨款。

(三)农村生态能源项目。沼气池项目按每座1600元的标准建设。1国债沼气池建设工程项目中央每座补助1000元,农民自筹600元。按国债项目有关规定管理。2一般沼气池建设工程项目财政每座补助700元,农民自筹900元,由各县(区)按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每座补助水泥2吨和沼气池配件1套。

(四)教育

文化体育项目。按自治区下达的建设标准控制投资。1村级学校危房改造项目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建设。2村级完小寄宿宿舍项目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建设。3县级职校、技校农民培训设施项目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建设。4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项目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建设。5村级综合文化活动室项目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建设。

6.村级体育活动场所按每个10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五)医疗卫生项目。1.31个乡镇卫生院项目按扩建每平方米600元、维修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控制投资。2.村甲级卫生所、计生服务室项目统一规划设计,建筑材料由县(区)统一采购,按每个补贴37500元的标准建设。3.困难农户家庭卫生厕所补助项目按每户18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六)屯内绿化项目每万平方米政府补助6000元苗木。

(七)村屯规划项目。村屯规划项目每个屯补助3000元。

第十二条 新农村建设资金实行县(区)级报账制管理和县(区)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

(一)报账制是指县(区)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施工合同、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账凭据,按规定程序报县(区)财政部门审批并请拨资金的管理制度。

(二)县(区)项目主管部门在第一次申请拨款时需向县(区)财政部门提供以下备案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书、主管部门与村委会(农民协会)组织签定的项目建设协议书、供货合同,或由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出具的工程施工预算审定结论书(作为财政控制拨款的依据)。

(三)县(区)财政部门按工程进度、工作进度和有关报账资料拨付工程进度款及有关费用,并按中标价或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的预算价格预留不低于15%的工程尾款。

(四)实行按进度拨款管理项目的报账方式。1.工程进度款。由施工单位(供货单位)向县(区)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工程进度款申请,并附上工程进度计量、工程量清单(有效供货凭证)等相关资料,经县(区)项目主管部门现场代表、监理、县(区)主管部门财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核提出意见,由主管部门拟定申请拨款报告,填列申请拨款清单,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县(区)领导“一支笔”审批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相关进度款项。工程进度款最高拨付至85%,余下资金待工程结算后再按规定拨付。2.工程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工程发票、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出具的工程结算审定结论等资料向县(区)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报账,县(区)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拟定申请报账报告和填列报账清单,经县(区)审计部门审计后送县(区)财政部门审核,经县(区)领导审批后报账。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后拨付工程尾款。工程完工交付使用1年后如果未发现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提出请款申请,经县(区)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送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拨付质量保证金。如果工程1年内有质量问题,财政部门则将工程质量保证金部分或全部转作维修费用,并按合同约定的有关条 款进行相应处理。

(五)实行实物补贴管理项目的报账方式。报账部门凭有效原始发票进行报账。原始发票必须注明商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购买大宗材料设备的,进库要有入库单,出库要有领料单。报账时由经办人填制报账清单,经项目工程技术人员、质监人员、县(区)项目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签字后,报审计部门审计、县(区)财政部门审核、县(区)领导审批后报账。

(七)实行以奖代补项目的报账方式。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由村委(或农民协会)向县(区)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县(区)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完工验收材料并按规定的奖励标准拟出奖励申请报告送县(区)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县(区)领导“一支笔”审批,由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已审批的奖励申请拨付资金。

(八)对下列情况,财政部门不予报账或拨付资金。1.超出自治区批准下达的投资计划规模或建设内容的(超出部分);2.不能按规定提供有效报账资料的;3.报账审批手续不完备的;4.其他配套资金不及时、足额到位的;5.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第十三条 新农村建设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由县(区)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

定管理。单项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工程竣工造价审计。县(区)项目主管部门要按规定编制竣工工程财务决算报表和财务决算说明书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复,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 市、县(区)财政“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户”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可用于本级相关部门开展新农村建设的日常工作经费。

第十五条 在新农村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级、各部门的工作人员检查、联系工作所发生的差旅费、车辆燃料和维修费、通讯费等各种费用一律不得在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开支。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市、县(区)财政、发改、监察、审计、交通、水利、林业、扶贫、卫生、教育、文化、体育、计生等部门要对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做到事前审核、事中跟踪、事后检查,确保资金合规使用,杜绝资金浪费、流失和被挤占挪用。

第十七条 县(区)财政部门每季度终了后5天内将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每季终了后10天内将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财政厅。市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八条 加强审计监督。各级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资金的审计,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工程决算审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南宁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一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篇三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80 号 【发布日期】2008-04-30 【生效日期】2008-04-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8〕80 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已进入“十一五”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按照《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闽政文〔2006〕562号,以下简称《分工通知》)的要求,我省将组织开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意义和指导思想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纲要》,是“十一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和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的部署,加快建设“两个先行区”,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四谋发展”实践主题、“四个关键”实践要求、“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四求先行”实践方向,客观评价“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科学评价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根据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二、评估的范围和重点

中期评估的内容侧重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主要是对《纲要》确定的28个主要规划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一是对《纲要》确定的21个预期性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城镇化率、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年均实际利用外资、外贸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城市(含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率、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累计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等。二是对《纲要》确定的7个约束性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包括单位GDP综合能耗、森林覆盖率、主要污染排放总量、人口自然增长率、总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等。其中,要对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单位GDP综合能耗、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和耕地保有量3个约束性指标进行重点分析。

(二)对主要任务、重大项目、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一是对《纲要》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科教和社会事业发展、加快改革开放、促进海峡两岸交流与合作、促进社会和谐平安等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二是对列入《纲要》中的重大项目是否如期开工、进展程度、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价;三是对《纲要》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进行分析评价。

(三)对规划主要目标任务进行预测。主要是对《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到2010年实现情况作出基本判断。

(四)提出进一步推动《纲要》实施的对策建议。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三、组织方式和任务分工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负责起草《福建省“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并上报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围绕《纲要》内容,按照《分工通知》中的职责分工,对各自负责领域进行评估,并按以下所设专题,由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汇总完成专题评估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对各自负责编制的省重点专项规划进行中期评估,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对本地区《纲要》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有关评估报告上报省政府,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中心要就“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设计提出问卷及组织调查,并在调查结束后汇总提出分析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有关专题评估分工如下:

(一)“十一五”主要发展目标实现程度中期评估。针对《纲要》所确定的7个约束性指标、21个预期性指标的中期完成情况评估,及“十一五”期末完成情况预计(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期评估。包括现代农业建设、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事业、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持续增收、乡村规划建设和环境整治、深化农村改革等内容(省农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经贸委、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林业厅、卫生厅、计生委、海洋与渔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五”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期评估。包括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服务业、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等内容(省经贸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厅、交通厅、民政厅、建设厅、海洋与渔业局、旅游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一五”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中期评估。包括建设海峡西岸现代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构建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体系、“数字福建”建设等内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厅、国土资源厅、信息产业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气象局、地震局、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口岸与海防办、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一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期评估。包括建设海峡西岸城市群、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建立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等内容(省建设厅牵头,省农办、发展改革委、交通厅、水利厅、人防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十一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期评估。包括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强化污染综合整治、增强资源保障能力等内容(省环保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十一五”建设创新型省份中期评估。包括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加快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建立健全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普及推广科学知识与先进适用技术等内容(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十一五”教育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中期评估。包括优先发展教育、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等内容(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人事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十一五”建设文化强省中期评估。包括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等内容(省文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十一五”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中期评估。包括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城市医疗服务、积极发展体育事业等内容(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期评估。包括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建设、推进优生优育、积极发展老龄事业、保障妇女和儿童权益等内容(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十一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期评估。包括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完善市场体系等内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编办、农办、效能办、经贸委、财政厅、外经贸厅、国资委、物价局、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十一五”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中期评估。包括利用外资、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密切闽港澳侨合作等内容(省外经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侨办、口岸与海防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十一五”促进海峡两岸交流与合作中期评估。包括密切闽台经贸联系、推动两岸直接“三通”、扩大旅游双向对接、拓展农业全面合作、促进文化深入交流、加强载体平台建设等内容(省台办牵头,省农办、交通厅、外经贸厅、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旅游局、口岸与海防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十一五”加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及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中期评估。包括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调节收入分配等内容(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教育厅、人事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十一五”推进“平安福建”建设中期评估。包括“平安福建”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预警救援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等内容(省综治委、省委政法委牵头,省公安厅、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评估。针对《纲要》所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中期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省重点办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并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省发展改革委要抓好总体组织协调工作,解决好评估工作中的问题。各专题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通力协作,确保中期评估任务圆满完成。

(二)科学进行评估。在“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反映实际情况;要突出重点,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数据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

(三)认真撰写报告。为达到中期评估的预期目的,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撰写报告。提交的评估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主要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包括重大项目和省重点专项规划实施等内容);二是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三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四是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五是对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

(四)按时完成任务。7月20日前,各设区市中期评估报告和省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的专题评估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8月上旬,省发展改革委完成中期评估总报告上报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一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篇四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文件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局

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州市妇女联合会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穗残联[2007]231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委)、人口计生局、妇联、残联: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广州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根据《广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了《广州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厅市发改委市人口计生委

市 妇 联市 残 联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一日

广州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是社区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区服务工作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它是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会力量,使残疾人在家庭和基层机构,就近、就地、就便得到康复训练与服务的一种康复形式。

我市残疾人居住相对分散,相对贫困,且都有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康复需求。由于社区康复具有经济实用、简便易行、就地、就近、就便等特点,有利于大多数残疾人的卫生保健、康复保障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帮助残疾人在家庭和社区进行康复训练;有利于帮助残疾人恢复、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共享社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成果。社区康复是满足广大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的主要途径,也是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确保我市2008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依据《广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指标

(一)广州市各区、县级市全面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二)创建两个“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两个“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

(三)2008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1、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社会化的社区康复工作网络。

2、发挥各区,县级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的作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列入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合作,制定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共同组织实施本地区的社区康复工作,发挥其协调作用和对基层的指导作用。

3、基层社区要配备社区康复员,掌握残疾人的康复需求,认真做好基础性调查登记建档、计划、管理及转介服务,充分利用本辖区的康复资源,因地制宜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二)加强技术指导

1、市成立各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组,制定相关技术标准、推广实用康复技术、培训基层康复人员、评估康复效果、指导基层工作开展。

2、完善市、区(县级市)两级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建设,加强规范化管理,不断扩展康复业务,扩大服务领域,发挥技术示范和基层指导的作用。

3、整合当地康复资源,依托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立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开展康复技术推广、基层人员培训、社区康复指导、康复效果评估等工作,并直接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三)完善服务网络

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街道(乡镇)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技术指导站;社区(村)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建立社区康复站,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同时,依托社区服务中心、星光计划活动室、福利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工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建立满足各类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社区康复站,形成社区康复服务网络。

培育民非企”康复服务机构,积极探索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民办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社区康复服务。

(四)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服务档案

1、区,县级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残疾人状况与康复需求调查,掌握残疾人数量、分布、生活状况、康复需求和康复现状等情况。

2、街镇残联指导社区(村)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档案。

3、动态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服务现状,及时调整康复计划,更新统计汇总数据并逐级上报。

(五)提高社区康复服务能力

1、将康复医学基础知识教育纳入基层康复员的培训计划,加强在职人员培训,促进人事部门建立适合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形成康复技术骨干和师资队伍。

2、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适合当地的康复人员培训规划、培训制度和效果评定办法。采取多种形式举办社区康复管理和技术培训班,与有关部门协调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资格认证及上岗制度,形成稳定的社区康复工作队伍。

3、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对社区康复工作的投入,为社区康复站(点)配备必要的康复设备,完善工作场所建设,不断增强服务能力。

4、因地制宜开展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区康复工作,应用适宜技术,提高训练质量。

(六)为各类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

1、为偏瘫、截瘫、脑瘫、截肢、小儿麻痹后遗症、骨关节疾病等肢体功能障碍者,制定训练计划,指导在社区和家庭开展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做好训练记录,进行效果评估。

2、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和心理咨询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采取家庭治疗、定期门诊等方式并依托社区内工疗、农疗和娱疗站等机构,对康复期的精神病人进行治疗和综合性康复,督促病人服药,监护随访病人,规范填写表卡,预防病情复发,对重度急性期和复发的病人及时转诊。帮助各类残疾人树立康复信心,正确面对自身残疾,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鼓励残疾人亲友理解、关心残疾人,积极参与社区康复活动。

3、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视力障碍者进行眼科常规检查。早期发现低视力者,开具转介证明,转介到相应的眼科专科诊疗单位,及时随诊,掌握诊疗情况,指导患者到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就医;将白内障患者转介到条件具备的医

疗单位,接受相关咨询、治疗。

4、对聋儿做到早期发现,及时转介到有关部门,监测聋儿病情发展、变化,指导聋儿使用助听器,协助康复服务专门机构指导聋儿及家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并接受相关咨询。

5、做好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发现发育迟缓儿童,及时转介到有关部门进行智力和生长发育测评,指导家长开展训练,做好记录,进行评估。

6、将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的普及纳入居民健康教育,举办培训班、发放普及读物、开展康复咨询和指导。

7、根据残疾人的需要,提供用品用具的信息、选购、适配、家庭租赁、使用指导以及简易康复训练器具制作等服务。

8、开展妇幼保健服务,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发生;进行新生儿筛查,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加强计划免疫和慢性病监测,减少疾病致残;对新婚夫妇、孕妇、哺乳期妇女和0~2岁婴幼儿实行科学补碘;合理用药,减少药物致残。

四、质量控制

(一)残疾人康复需求筛出率不低于60%;

(二)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建档率不低于90%;

(三)以城镇社区居委会和乡镇为单位,社区康复站建站率分别达到70%和50%,康复员配备率分别达到70%和50%;

(四)残疾人及其亲友对康复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

五、经费

(一)市级经费:用于组织协调、技术培训、宣传教育、检查评估、数据库管理、任务补贴、康复救助和康复需求调查、示范机构建设。

(二)区(县级市)级经费:用于组织协调、技术培训、任务补贴、康复救助和康复需求调查、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康复训练、社区康复员补助。

(三)积极争取社会资金,扩大经费来源,用于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和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等。

六、检查统计

(一)检查

2008年进行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0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报表。附件1~4如下:

1、“十一五”社区康复任务分配表

2、“十一五”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

3、“十一五”社区康复统计汇总表(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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