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欠薪情况说明

2024-09-30

农民工欠薪情况说明(共8篇)

1.农民工欠薪情况说明 篇一

关于农民工入会调研情况说明

XXXX目前共有农民工XXX人,其中男性XXX人,女性XXX人。与职工待遇相比情况如下:

1、劳防用品、防暑用品、工作服以及高温体检、饮料和年货的 发放都和职工统一。

2、帮困情况除定补比较少,其他和职工统一。包括家访、慰问等。

3、职工加“五险一金”,即:医疗险、工伤险、养老险、生育险和公积金,农民工只加“三险”,即:医疗险、工伤险和养老险。

4、职代会共有正式代表XX人,其中农民工X人,虽有正式代表,但数量占比较少。

5、年终奖的金额以及高温费与职工有区别,根据区市容局最新规定,农民工年终奖为XXXX元,而职工的年终奖是根据工资以及工龄的综合情况发放,金额较为灵活。高温费农民工为XXXX元,而职工则是XXXX元。

6、三八妇女节和六一儿童节的福利目前还未对农民工开放。

7、工会卡的办理目前还未对农民工开放。农民工如入会享受和职工一样的待遇:

1、和职工一样缴纳“五险一金”,将会导致费用增加。

2、三八妇女节和六一儿童节的支出将增加,尤其是儿童节,农民工大多都育有多名子女。

3、工会卡成本增加,目前工会卡每年续费的费用都是由局工会承担。如农民工入会,续费的费用将增加。

4、农民工履行工会会员义务的能力较差,比如会费的缴纳、流动性大等。如果到未建立工会的地方保障可能会出现问题。

5、工会对农民工来说可能比较缺乏凝聚力。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矛盾比如收入和子女入学的问题,工会维权能力尚有缺乏,维权力度和声音都比较微弱,导致工会组织在农民工中发挥的作用可能会受到影响。

上海XXXXXX有限公司

201X年X月XX日

2.农民工欠薪情况说明 篇二

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情况的说明

我区自实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以来,遏制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现象,在保障施工单位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建设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结合工程管理中发现的实际情况,本着支持企业发展、促进企业强化管理的原则,经充分调查和研究,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储额度和方式实行差别化管理。即对于有欠薪历史行为的建筑企业,保证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比例收缴;对于近几年农民工工资管理好、无欠薪行为的建筑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比例收缴。

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别化收缴的同时,我局加强了日常监管。一是在工程阶段验收时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公布投诉电话,随时接待投诉、解决拖欠问题。二是经常进行专项检查,对企业欠薪或存在的欠薪苗头,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三是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需提交工程结算和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效证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达到了既减轻企业负担,又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目标。受到了一致好评。

3.农民工如何应对欠薪问题呢 篇三

1.如何有效规避雇主拖欠薪水

农民工在进城务工时极易出现以下问题: 农民工因求职心切,有活就干,不讲条件。更有甚者有的农民工都不知道自己在为谁打工,特别在一些建筑类企业中,有的人只认识自己的包工头,结果一旦出现欠薪等问题连找谁都不知道,酿成多劳少酬,或劳而无酬的后果; 此外还有盲目交纳抵押金、身份证。有的企业为“拴” 住农民工,进厂要求交数百元押金和身份证,目的是限制其自由,更有个别黑心老板以此来克扣工资、押金。所以,农民工在被雇用时要加强自我保护观念,牢固确立证据意识。(1)要全面了解用工单位。包括了解用人单位的详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等。可通过查看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获取公司的有关信息。(2)要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一式多份,盖章签名,农民工自己保存一份。若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农民工要注意收集保存一些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比如押金收条、工资单、工牌等。如采用口头协议,也要有多人在场作证。(3)书面用工合同、协议(含口头协议)中对劳动报酬、福 利、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要尽量详细。(4)一旦出现不能按时如约发放工资的情况,要及时要求雇主写出欠条。(5)如果一定要交押金或身份证的话,在交押金前要问明情况打好收条,身份证只交复印件。

这些做法的好处在于:(1)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异议且工资数额明确时:①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向农民工出具了工资条。此时,农民工可以持欠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当法院判决或支付令生效后,农民工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②农民工认为拖欠工资数 额明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行政处理。劳动部门根据《劳动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用工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亦不履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部门或者农民工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拖欠数额有异议时:此时双方关系为劳动争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农民工一旦遇到欠薪的情况,就可以很轻松地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了。2.如果发生拖欠薪水应该怎么办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可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可根据具体情况处理问题。当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以下3 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 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3种情况:①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②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③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讨薪的快速通道,对于讨薪“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这意味着,遭遇欠薪,劳动者不再需要经过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的法律程序,一张“支付令”将大大减少劳动者耗费在“讨薪路”上的时间和精力。如果债务人收到支付令超过15 日,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样,如果欠薪单位收到支付令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劳动者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农民工欠薪工作计划方案 篇四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中的重要作用,以人民满意为首要标准,以为群众办实事为抓手,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主线,以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为着力点,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安居、法治安居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专项活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问题,进一步织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优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案、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频次,切实做到矛盾纠纷排查“零死角”、案件调解“零积压”、跟踪防控“零懈怠”,努力化解存量风险,有效防范增量风险,坚决防止因排查调处不及时、不到位发生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民转刑”案件、重大群体性和个人极端案(事)件。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各司法所坚持指导村(社区)每周、镇(街道)每半月矛盾纠纷排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常态排查和集中排查机制,建立排查台账,提前发现、准确预警、精准防控拖欠农民工工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紧紧围绕建筑工程、服务行业、中小微企业等欠薪纠纷多发易发重点领域,农民工等易引发群体性的`事件人员深入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死角、无盲区。最大限度地把欠薪类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有可能因欠薪引发影响较大群体性的事件、有迹象表明或扬言个人极端行为扰乱社会正常秩序或报复社会、有可能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炒作事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防止事态扩大,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风险隐患消除在源头。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基础性作用,不断优化基层调解员队伍结构,依托基层调解组织“地熟、人熟、情况熟”的优势,立足发现和加强对欠薪类矛盾纠纷的化解,灵活采取随手调、随时调等多种方法,依法及时就地进行化解,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区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要充分发挥对本辖区内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全力调处重大、疑难和跨行政区域的欠薪类矛盾纠纷。要依托和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专业优势,加强与安居区劳动争议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的配合,对重大风险隐患,要统筹部门资源,组织专门力量,形成合力攻坚,着力把矛盾风险控制在区、化解在区。

(三)健全完善预防化解长效机制。各司法所要强化矛盾纠纷预研预判。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群体性的事件、个人极端事件等重大社会影响的欠薪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分析、早研判,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回访督办制度,强化欠薪矛盾纠纷跟踪回访。严格按照“谁调解、谁负责”的原则,对成功调处后的欠薪矛盾纠纷一律进行回访,防止因履行协议不到位等其他原因发生反复甚至激化“次生纠纷”,对调解不成功或者不适用人民调解程序的欠薪类矛盾纠纷,各司法所要积极引导其通过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各司法所要以农村(社区)为主阵地,以农民工、企业等为重点对象,深入辖区工程建设领域和农民工生活区域,围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宣传,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对农民工关心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伤赔偿、工资报酬等热点问题进行解答,引导农民工尊法、守法、学法、用法,以理性合法方式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XX年12月下旬开始,到20XX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18日-12月31日)。各司法所要指导各级人民调解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召开动员大会,层层发动,逐级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横到边、纵到底工作网络,形成欠薪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的强大合力。

(二)集中排查、化解阶段(1月1日至3月15日)。各司法所要指导各级调委会深入开展拉网式欠薪矛盾纠纷大排查,将本辖区的欠薪矛盾纠纷排查清楚,对排查出来的欠薪矛盾纠纷,认真梳理归类,分级分类逐一登记造册,组织分析研判,排查有台账、化解有档案。对排查出来的欠薪矛盾纠纷,层层落实包案化解责任,集中人力、精力、物力、财力,加大化解力度。

(三)总结提升阶段(3月16日-3月31日)。各司法所要采取信息报送、工作通报和微信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引导更多的欠薪纠纷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等法治化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司法所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调研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指导各级调解组织明确责任人,层层量化工作目标任务,精心安排,确保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把握节点,稳步推进。各司法所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扎实推进行动开展,每月向区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上报排查台账、工作总结。

5.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五

为妥善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我区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成员、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劳动保障工作副主任及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副所长等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组:农民工工资处置组、现场处理调查组和综合协调组。

1、农民工工资处理组: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事件发生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副所长组成。组长: ;主要职责:及时报告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情况;研究制定农民工工资处理方案,做好农民工工资的审核等有关工作。

2、现场处理调查组: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组成。组长:;主要职责:负责事件现场的用人单位、农民工等有关人员的调查、取证;协助区有关部门,组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工作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的疏散、安置、思想情绪的稳定等工作。

3、综合协调组:由事件发生地有关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及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服务站、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工作人员组成。组长:;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按照我局职责做好突发事件的后勤保障和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等工作。

二、现场应急程序

当本辖区内发生农民工讨薪突发事件时,局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协调。

1、接到突发事件的报警信息后,应急小组要根据上报的信息,确认需要进入应急状态的,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及市劳动保障局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内调动应急小组下设机构,根据情况发布必要的预警信息。

2、启动预案后的主要工作:

⑴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⑵指令各应急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⑶稳定现场农民工情绪。

⑷迅速理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及相关人员情况,通知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到达现场。

⑸调查核对欠薪现象及责任单位和人员。

⑹落实工资款项来源,必要时责令欠薪的用人单位或有关单位将工资款拨入我局专户确保将工资逐一发放到农民工个人手中。

3、应急现场处置的优先原则:

⑴保障所有应急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⑵稳定和控制事件状态,尽量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⑶保护国家基础设施。

⑷保护公私财产和环境。

⑸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6.根治农民工资欠薪工作总结 篇六

一、开展工作情况

1、高度重视,制定方案。结合我乡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将专项检查分为普法宣传和自查阶段、执法检查阶段、分析总结阶段,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同时,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确保20xx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春节前欠薪举报投诉案件基本处理,工资类争议案件基本办结,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 事件得到妥善处置。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活动的指导、督促,我乡成立了桐山乡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谭辉辉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刘奇勇担任,社事服务中心、派出所及相关单位具体配合落实,企业、施工单位清理排查、组织调度拖欠资金落实到位。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向用人单位发放《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宣传材料,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政策咨询活动,进一步普及与劳动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帮助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4、积极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应急预案。为防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影响大、恶劣的群体性 事件,制定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应急预案,从被动反应型向主动预防型转变,与多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和解决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 事件,快速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 事件和个人极端行为。

5、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引导广大劳动者通过合法渠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问题

1、劳动合同签订不及时,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用人单位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一种形式,而农民工则认为签订了劳动合同就等于把自己拴住了,来去不自由。因此,有部分用人单位愿签而农民工不愿意签,有农民工愿签而用人单位不与其签的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只是口头约定,一旦发生欠薪案件,双方争议较大,处理难度大,双方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2、用人单位的不规范运作,给农民工工资支付埋下隐患。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未在工程施工之前及时签订分项承包合同,企业运作不规范,导致部分承包商工程中途逃匿或撤包后,农民工无法找到承包商,只有找项目部要钱。但是,项目部又无法拿出合法的承包合同、考勤管理、加班登记来清算工程款和核对工资数额,恶意讨薪案件时有发生。因此,不规范运作给农民工工资支付带来的隐患,给建筑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3、工资支付制度不完善,支付方式不合法。部分用人单位未能建立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工资支付方式不合法,在周转资金较为困难,只能按照工程进度适当的给承包商给付一定的工程款(材料费、人工费等)后,没有监督的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更没有正规的工资发放表留存,而是完全任由承包商自行按约定俗成的方式每月借支一部分给农民工作为生活费,剩余的年底一次性结清。这些承包商支付形式不规范、不合法,建筑企业不能按法律法规规定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每个人手中,从而造成工资支付方面漏洞重重,投诉案件频发。

4、未给工人购买社会保险。部分用人单位认为工人流动性太大,购买社会保险不现实,实际操作性不强,与职工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将社会保险费以工资的形式发放。

三、意见与建议

1、建立和完善“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欠必追”的查处机制。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劳动监察和查处力度,进一步健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45市长热线电话、110社会联动、群众团体维权热线的作用,及时受理、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2、建立和健全“黑名单”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及时将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特别是签定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的情况记入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档案。对拖欠工资行为较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不仅要重点监控,而且要向社会公布,采取联合制裁措施,使之处处受到节制。

3、抓紧建立企业欠薪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是应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之有效的措施。今后,凡是没有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的企业,特别是建筑类的企业要对其采取限制性措施。

4、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首先要立足于防范,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企业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应对工资拖欠导致群体性 事件的应急预案,提早介入,积极应对。一旦发生群体性 事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靠前指挥,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置,特别是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职工思想工作,严防事态扩大。在应急处置中,各级法院要积极配合,及时采取企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切实提高对欠薪事件的快速处理能力。要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建立乡、街道应急反应机制,确保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 事件发生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信息,并及时依法妥善解决。各地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安排一批欠薪应急资金,防范重大突发事件。

5、全面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治理欠薪必须从劳动合同这个源头抓起,要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并且要切实规范劳动合同的内容,杜绝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的现象。

7.农民工欠薪情况说明 篇七

重拳治理欠薪!湘潭县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昨天上午,记者从湘潭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席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县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以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周贤出席会议。记者从湘潭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引发的《关于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的通知》中了解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范围包括全县17个乡镇、相关县直单位以及天易经开区相关部室。考核总分设定为1分,考核时将根据相关指标的.评分标准打分,并采用扣分制,单项分值扣完为止。考核坚持自我评价、日常工作考核与年底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会上,周贤要求,相关单位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做到谁建设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要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把握好时间节点,防患于未然;要完善农民工清欠保障机制,切实化解欠薪矛盾;要加强用工管理,全面落实失信惩戒机制。会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走访了县城部分在建工地,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同时进一步增强各项目工地负责人的责任意识,确保各项目工地及时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中特香堤雅郡6号楼项目负责人 胡金明:我会坚决落实会议精神,保证不拖欠农民工一分钱工资。

8.农民工欠薪问题调查研究心得 篇八

随着国内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作为城市建设和社区服务主力军的农民工群体越来越庞大。由于大部分农民工背井离乡,且普遍文化程度较低,只能从事最艰苦的体力劳动,不可避免的成为了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矛盾激化而引起的恶性事件不断见诸于报端,这充分说明了为这一弱势群体提供法律上的援助已经十分有必要。本次社会实践我们就以农民工欠薪问题为课题,进行了有关调查研究。

首先我们走访了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大厅,我们发现有许多的人正在焦急的等候,甚至有几位上了年纪的老人颤颤巍巍的也在其中,作为一个以法律为专业的学生,这使我欣喜于人们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提高之余,也深感肩头责任之重。在经过不久的等候之后,我们终于见到了两位刚处理完几件财产纠纷的志愿律师,说明来意之后,两位律师很热情的接待了我们,并一一认真的回答了我们提出的问题。通过一番咨询,我们对农民工欠薪问题也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

农民工,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是农民户口,但他们又从事着非农产业的工作;他们生活在城市,但又不能完全融入城市的生活。从传统意义上讲,他们不是真正的农民,也不是真正的工人。因此,他们身上聚集了如下特点:临时性、集散性、习惯性;农民身份特殊性;劳动制度边缘性。另一方面,用工方却无一例外的聚集着如下个性:居高临下;贪婪与暴利;道德和责任的丧失。正是这种权益差别十分

鲜明对比下,农民工劳资关系的对抗,愈演愈烈,已经演变为一种潜在的社会对抗。

而究其具体原因,总结有以下几点。

1、垫资施工是欠薪的根本原因之一。据调查,有这样一个不成文的“潜在规则”:多数开发单位都将“施工企业先行垫付工程款”作为招标的一个必要条件,等工程进展到一定程度,开发商再将工程款分期分批拨付给施工单位,这就给拖欠工资问题埋下伏笔。

2、将拖欠工资做为留住人的一种手段。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用尾欠作为留人的手段。

3、一些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使农民工的工资不时能按时领取。

4、政府工程资金缺口大,造成拖欠。有些地方政府领导,为了搞“形象工程”,不是没有钱乱上马,就是决策失误,导致资金无法回笼等等。如此这般,就形成一条解不开的巨额“债务链”: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款给承包商或包工头,承包商或包工头就无钱给农民工发工资。

5、用人单位或雇主道德问题。援助中心的两位律师强调,这也是最重要的原因。

对于农民工欠薪的援助,两位律师也说到,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据有关法律规定,当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异议且工资数额明确时,农民工可以持欠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当法院判决或支付令生效后,农民工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拖欠数额有异议时,此时双方关系为劳动争议,需要凭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因为由于权利意识不高的原因,大部分农民工被雇佣的时候并没有与用人单位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甚至连一些欠条或者工作证明

都没有,这给讨薪造成很大的困难。这时候就需要先对双方进行协调,如果用人单位或雇主拒不支付工资,只能通过收集证据,等证据充分才能进行诉讼。

从法律援助中心回来之后,我一直思索着如何才能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翻阅了有关资料,看了一些专家的意见之后,我对这个问题也有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首先,制定保护农民工利益,惩戒拖欠工资行为的相关立法。加大对恶意拖欠工资者的惩治力度,在刑法中增加侵占工资罪或用司法解释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将恶意欠薪行为规定为犯罪,给予有力打击。加大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经济处罚力度,加重用人单位因拖欠工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拓宽农民工上诉途径,保护农民工维权。这一点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已经有了相关规定,只是它的全面贯彻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其次,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强化社会道德观念。提高用人单位和雇主的信用和道德,按时发放工资。

再次,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工在被雇用时要加强自我保护观念,牢固确立证据意识。(1)要全面了解用工单位。包括了解用人单位的详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等。(2)要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一式多份,盖章签名,农民工自己保存一份。若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民工要注意收集保存一些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比如押金收条、工资单、出勤记录、安全帽、工牌、工作服。尽量不用口头协议。如采用口头协议,也要有多人在场作证。(3)书面用工合同、协议(含口头协议)中对劳动报酬、福利、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要尽量详细。(4)一旦出现不能按时如约发放工资的情况,要及时要求雇主写出欠条。(5)如果一定要交押金或身份证的话,在交押金前要问明情况打好收条,身份证只交复印件。

最后,广泛设立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这样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法律咨询及援助服务。现实中许多被拖欠了工资的农民工因为请不起律师,放弃使用法律手段,所以像法律援助中心这样的公益性法律服务机构应该得到更多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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