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对象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4-11-16

农村五保对象普查工作实施方案(通用10篇)

1.农村五保对象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协议

甲方:渌井镇人民政府

乙方:渌井镇敬老院

丙方: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五保对象本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确定五保供养对象到敬老院进行集中供养,为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五保供养资金的管理和发放,根据县上确定拨付的五保供养资金标准,专款专用,按月或按季直接拨付到敬老院,由乙方统一管理和使用;保障五保供养对象日常生活,并每月由乙方给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不低于10元的零用钱,随着物价的调整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增加。

二、乙方为丙方提供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照顾,定期向甲方汇报丙方身体和生活等情况,建立院管会,院内规章制度健全。膳食安排合理、饮食卫生、营养。丙方生活不能自理时安排人员护理、送水、送饭等。

三、丙方应自觉遵守院规院纪,服从乙方管理,在身体健康的许可下,力所能及的参加院办生产劳动,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积极参加学习和娱乐活动。

四、根据“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丙方确因不适应在敬老院居住生活,可办理退院手续,另行签订协议。

五、丙方必须服从乙方统一管理,不得在各自房间内存放非同一必须物品,烧火做饭、擅自外出。如丙方必须外出走亲访友,必须征得乙方同意,按时归院。

六、丙方入住敬老院前,其个人财产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清点,登记造册,交由乙方保管,丙方不得擅自处理。丙方在院内死亡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经甲方审核后,报县民政局批准,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

七、丙方去世后,本着一切从简的原则,有乙方办理丧葬事宜。丙方留有遗产的,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无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或遗赠的,归乙方处理。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甲、乙、丙三方签名,盖章之日生效,到丙方供养形式变更之日或丙方被取消供养事宜完毕时终止。

十、甲、乙、丙三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需更改协议内容或中途解除协议,应三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代表:

乙方:(签章)代表:

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2.农村五保对象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二

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的意见

成府发〔2007〕5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7〕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补助水平的通知》(川办函〔2007〕218号)要求,结合成都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及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中心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30元提高到245元,其余区(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当地现行标准基础上按不低于15元的额度增加,调整后全市城市低保补助水平提高到月人均补差120元左右。

各区(市)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当地农村生活水平和物价情况适度提高,补助水平按不低于40元的额度增加,调整后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由年人均补助不低于260元提高到不低于300元。新标准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二、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

对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其供养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增加10元,从每月每人160元提高到170元。新标准从2007

年8月1日起执行。

三、不断充实救助内容

充分发挥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的作用,针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需求,运用救助体系信息平台,及时、主动提供各项救助。

积极探索对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的救助方法,合理设定救助范围和救助内容,针对不同情况,分类救助。

积极探索劳动就业、帮扶脱贫与城乡低保的有效衔接,多渠道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城乡低保对象发展生产,实现就业,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采用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引导有条件的低保对象积极参与公益劳动,开展邻里互助,实现日常生活服务需求的互动补充。

积极推行廉租房政策,搞好“安身工程”和农村敬老院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居住条件。

四、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惠民工程,要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各区(市)县、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领导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加强政策研究,及时提出工作建议;财政部门要做好低保、五保资金预算,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劳动保障和农业部门要做好劳动就业、扶贫开发与城乡低保政策的衔接工作,为城乡低保对象提供就业

和脱贫帮扶服务;物价部门要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变化,为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提供物价补贴;教育、卫生等部门要针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困难搞好主动救助。要坚持做好城乡低保网上申请、审核、审批,不断提高救助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对农村敬老院的管理,确保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和供养安全。进一步加强基层低保、五保工作队伍建设,解决好基层低保、五保工作所需经费,逐步改善工作条件。

3.农村五保对象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三

法释(200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国务院1994年1月23日《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发布后,一些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我院1985年9月11日发布的法(民)发[1985]22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的规定与该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经研究答复如下:

农村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此复

附:第十八条五保对象的个人财产,其本人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得自行处分;其需要代管的财产,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管。

4.农村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四

为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交安监〔2020〕X号)和《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灾险普办发〔2021〕1号),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实际,现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农村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部署,全面获取我市农村公路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和主要致灾信息,掌握重点风险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抗灾减灾能力,客观认识当前全市农村公路承灾体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区域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特征,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运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标体系、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和多尺度隐患识别、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制图、风险区划、灾害防治区划的技术方法和评估模型库,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经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交通运输承灾体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负责,统筹协调。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落实辖区内农村公路承灾体风险普查的主体责任,负责调查和数据填报工作;农村公路承灾体管养单位对提供的基础数据负责。

(二)逐层上报,逐级审核。

基层单位的普查数据,由普查人员(或通过聘请第三方参与普查指导人员)通过交通运输部开发的信息采集系统上报;将普查数据逐级审核、逐级汇总分析,形成从下到上的信息获取、审核、传输、存储、分析为一体的调查数据处理体系。

(三)紧贴实际,因地制宜。

根据承灾体现状和普查工作要求,科学严密组织实施,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类型、风险特征、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适当招聘第三方参与相关普查工作,确保数据全面、精准、细致,可适当利用先进技术手段,丰富完善普查成果。

三、主要内容

(一)信息采集

农村公路承灾体信息包括公路设施属性信息和自然灾害风险点信息。农村公路设施属性信息采集对象为各等级公路路基、路面、边坡及桥梁等结构物的分布、类型、数量、物理属性、空间位置数据、设防水平、服务能力等基本信息。在公路年报等已有数据的基础上,补充完善设防等级、高边坡及其他信息。自然灾害风险点信息采集对象为历史发生灾害的农村公路风险点(段)现状和虽未发生灾害但存在明显灾害风险点(段)基本情况,重点调查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风险影响(段)。

(二)数据核查

根据数据采集结果,针对初步灾害评估风险较高的风险点和对数据采集结果存疑的路段,采取现场调查、勘察、监测、遥感等手段进行核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并补充调查风险点裂缝发展、破损情况等信息;结合各单灾种风险评估数据,进行自然灾害农村公路承灾体风险区划。

四、普查流程

(一)交通运输局统一组织全市农村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交通承灾体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和初步审核,保证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二)全市辖区内所有县乡村道由第三方普查单位进行信息采集和数据核查等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总体时间点安排

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21年完成全面普查工作;第二阶段:2022年6月底前完成综合隐患评估、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第三阶段:2022年年底前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集,汇总普查成果。

(二)2021时间点安排

2021年8月21日~2021年9月10日,完成外业普查工作。

2021年9月11日~2021年9月21日,完成系统填报工作及风险评估报告(初稿)编制。

2021年9月21日~2021年9月30日,配合市级审核,完成后全部风险点上报;道路基本信息表的编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开展农村公路承灾体普查,摸清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路段航段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农村公路承灾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可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经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局各部门科室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把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纳入工作重点,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XX同志任组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农村公路承灾体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负责普查的日常联络、协调推进等工作。同时,成立农村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专班,具体承担农村公路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承灾体普查工作。

(三)聚焦工作落实。

各部门科室要立足于本级本地实际特点,进一步明确职责,层层分解任务,把灾害风险调查作为常态工作来抓,确保承灾体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坚持一周一调度,一周一督办,做到重要问题亲自研究、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抓好落实,把定下来的事情抓紧抓严抓细、部署好的工作干完干好干精。相关业务科室人员要下沉一线,全程组织协调实施督导,做到每一个普查点数据都有专人审核把关,确保一线普查数据都可靠、详实、精准。

(四)注重协同联动。

本次普查工作涉及部门科室多,且时间长、跨度大、范围广,需要各部门科室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效率高、反应快、配合好的联动机制,切实把本次承灾体普查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

5.五保对象分散供养协议书 篇五

甲方:

镇人民政府 乙方:

村民委员会 丙方:

(监护人)

丁方:

(五保供养对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进一步做好五保供养工作,依法全面保障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经四方共同商定,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协助县有关部门按规定标准发放丁方的供养经费。供养经费由民政部门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五保对象凭存折(卡)到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统筹经费按供养标准的20%提取,专门用于五保供养对象住房维修、医疗及丧葬等支出。

二、权利和义务

三、甲方必须及时督促乙方、丙方照顾好供养对象的生活,注重改善供养对象的生活条件。对五保供养工作中出现的责任事故,要严肃查处。

四、乙方和丙方共同负责丁方的房屋修缮的具体实施工作(经费从统筹经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共同负担),并要经常组织本村党员干部、妇女组织和青少年为五保对象做好事。乙方要经常检查督促并支持丙方的包护工作,听取丙方的合理建议,共同解决好丁方的生活等问题。

五、甲方和乙方要大力弘扬丙方的献爱心行为,要尊重和保护五保对象遗嘱中所涉及到的爱心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六、丙方必须关心丁方日常生活,要针对丁方的身体状况,引导和帮助丁方营养搭配;丙方不仅要从生活上给予丁方无微不至的关心照顾外,还要从精神上给予抚慰,要经常与丁方进行谈心聊天;丁方生病后,丙方应及时帮助其就医,并及时报告乙方和甲方,丁方生病期间丙方要悉心照料并进行心理疏导;丙方要经常向甲、乙方汇报丁方的思想、生活和身体情况,反映丁方的合理要求,要及时为丁方搜集并协助丁方报销医疗费用、丧葬费用及房屋修缮等费用。

七、丁方要克服依赖思想,尽可能做力所能及的事情,要有健康的心态,遵守国家法律,不向甲方、乙方和丙方提过高或不合理的要求。

八、丁方的责任田和遗产处理按《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丁方若是享受五保的孤儿,在年满16岁后自然终止五保待遇(升学除外),其财产仍旧归丙方所有,终止五保待遇其基本生活仍很困难的,参照其他有关救助办法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十、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丁各执一份,报县民政局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各方必须严格履行。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丙方: 丁方:

6.幸福院五保对象入院协议书 篇六

甲方:吴城乡幸福院 乙方:

担保方:户口所在的村委

为创建一个环境优美、清静舒适的“院民乐园”,使五保对象安享晚年,经甲、乙、担保三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入院对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遵守作息时间,不妨碍他人的休息。

二、以礼待人、和睦相处,相互帮助,不讲脏话,不吵闹打架。

三、爱护公共财产和他人财物,不损坏公物和擅自拿他人财物。

四、节约用水、用电、不乱拨弄电源和电器。

五、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涂墙壁,不乱倒污水,铺床整洁,用器整洁,周围环境整洁。

六、服从院长安排,不得自行调房、换床和带走院里发放的生活用品。

七、外出探友访友,应事先请假,经批准方可离开。

八、搞好安全防患工作,未经院长批准,不得留人住宿,室内不得燃放柴火、纸及燃放鞭炮,更不得设立烧香祭拜场所,不准酗酒闹事,禁止赌博及其他违法活动。

九、积极参加院内组织的各项活动和适宜的生产劳动,发展庭院经济,锻炼身体,充实生活。

十、乙方如发生重大疾病,乙方亲属和所在村委承担乙方医药费的50%。

十一、乙方如有违反以上协议,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及乙方所在村委会(书记或主任)接回乙方回原居住地生活,甲方不再负担乙方任何费用及生活费,并解除五保待遇。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担保三方各存一份。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担保户(乙方所在村委会代表)

7.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调研报告 篇七

我县县域总面积2165平方公里,辖8镇4乡,97村委会,15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31.6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8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963人。目前,我县有乡镇敬老院12所,集中供养317人,集中供养率为20%。

一、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开展情况和成绩

1、政府重视,五保政策落实到位。自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新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后,我县、乡镇党政领导及主管部门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高度重视,均严格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按本人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批准的程序对全县五保供养对象进行了登记核实,对登记在册的五保对象,张榜公示,发放《供养证书》,全面落实供养政策。2008年,市政府将敬老院建设和农村五保应保尽保纳入市级“民生工程”后,县民政局逐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从2008年10月起,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金标准由每人年均1620元提高到2000元。

2、经费落实,居住环境有所改善。我县有农村敬老院12所,从2007年起,县里加大对敬老院建设力度。2008年,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拔款100万元资助两个敬老院改扩建。通过改扩建农村敬老院,床位数达50以上的有6所。在敬老院里还设有伙食团、活动室,添置了电视机、冰箱、热水器、桌椅、衣柜、新床、新棉絮等生活和娱乐用品。敬老院对入住对象进行合理组合,编为生产经营组、文艺活动组,院务服务组,形成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人性化管理模式,改善集中供养环境。

我县民政部门在加大对农村敬老院建设的同时,极积改善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住房条件,在抓住灾后倒房重建的有利时机,投入大量资金,对分散供养五保户住房进行了维修、改造和重建。共投入210余万元,对165户散居五保对象的房屋进行维修,维修房屋313间。

3、部门配合,医疗救助有一定保证。为方便五保对象就医,乡镇政府、民政、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从2007年始,民政部门筹集资金帮助五保供养对象缴纳新农合参合金,使之能享受到新农合补助政策。同时还为五保供养对象积极落实农村医疗救助,不足部分,各乡镇从财政自有经费中给予安排。

4、生产自助,创收提高供养水平。多数敬老院利用现有土地、池塘,种蔬菜,发展养殖业,增加经济收入,即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又提高了敬老院的供养水平。

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偏低。从目前农村五保老人的生存状况看,生活水平普遍偏低,达不到五保条例规定的“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村民一般生活水平”的要求。按《条例》规定,对五保对象应给予粮油、服装等实物和现金供养。据统计,2008年,县农村人均年纯收入分别为4086元,而农村五保老人仅靠每月100元的生活保障金来维持生活。近年来,物价不断上涨,现已难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有的五保老人因支付不起电费,夜间只好点蜡烛、油灯照明。我们在走访中看到,一些部分或基本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五保对象,住得是破屋,穿盖的是民政局早年发的救济衣被。“晚上孤灯照孤影,患病无人知,屋漏无人管,穿衣做饭无人帮”,是他们生活的真实写照。

2、医疗保障停留在“补”的水平,距离“保”的要求尚远。农村五保绝大多数是年老多病和残疾人,每年医疗支出较常人多得多。虽然农村五保已全部纳入农村合作医疗,但只能报销住院费的70%。郎溪县五保看病门诊费报销比例在20%,日报销最高不超过10元。县里对五保看病门诊费用没有解决。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和财政部门在预算中安排部分医疗资金,但面对大病患者的个人高额费用和整个群体集中支出,绝大多数乡镇财力难以承受。部分五保供养对象,特别是散居对象,有病不敢去治,只能干熬,致使小病拖成大病;住院治疗的,乡镇政府需要花钱请人护理和照料生活,增加乡镇支出,部分乡镇只能把欠医院的治疗费挂帐。

3、散居五保老人居住条件较差且多数人不愿意入住居住条件较好的敬老院。调查发现,分散居住的五保老人都住在古旧房屋子,普遍年久失修,有的墙壁裂缝,屋顶漏雨。据该乡镇、村干部反映,五保老人住危房,村镇无能力解决。现在农村计生二女户和残疾人都享受安居工程政策,但五保政策落实中缺失安居工程安排。走访中还发现散居五保老人不愿入住敬老院的倾向和顾虑:(1)担心个人财产充公为集体财产不愿入住;(2)担心路途过远,往返老家辛苦;(3)从已入住老人获悉老人们入住后因性格、语言、习惯、风俗、信仰差异较大难以相处;(4)因院内娱乐设施缺乏,而劳动欲望又难以如愿而担心生活寂寞。实际上,乡(镇)政府也不看好敬老院集中供养方式,主要是经费上的困难和民政专干不专的体制性原因。

4、精神生活普遍贫乏。据了解,农村五保老人普遍有自卑感。由于经济困难,农村五保老人大部分没购买电视机、收音机,偶尔到邻居家看电视。从总体上看,农村散居五保老人的精神生活较单调和贫乏。

8.农村五保对象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八

关于印发 * * 乡2012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 * * 乡2012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实施方案》,已经在乡人民政府工作会议上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2012年3月20日

* * 乡2012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陇政办(2012)4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乡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的提标工作,实现低保、五保供养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管理。针对我乡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为目标。加大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规范化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保障机制,确保2012年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提标工作的顺利执行,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符合我乡实际的低保提标工作管理运行机制,确保我乡农村低保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乡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实现我乡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提标及补助水平

(一)农村低保补助水平:从2012年4月起,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一类由每人每月110提高到130元,二类有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8元,三类有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70元,四类维持2011年每人每月45元的补助水平,这次不在提标。

(二)五保供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0元(每季度600元)。

三、农村低保评定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农村弱势群体实行扶持保障政策,也就是对因病、因残、年老体弱或因灾家庭发生重大事故的家庭得到保障。

(一)低保评定的操作程序

1、贫困家庭向村委会提交享受低保的申请书。

2、乡民政办和驻村干部要对提出申请的家庭入户走访调查,核定家庭收入,评出农村低保对象。

3、村里组成农村低保调查小组,在本村对有大病、残疾人、年老体弱和有重大事故的逐户摸底调查,并有调查记录,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签字,由民政办备案。

4、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本村低保对象的享受人群,经两委会议同意,提交村民主评议小组,经小组表决通过,将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上报乡民政办。乡民政办和乡纪委对全过程进行参与和监督,已达到评议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5、公示七天后,对有异议的意见及时上报乡党委、政府,并及时解决,以保证困难家庭享受国家补助,对故意阻碍民主评议的相关个人要进行制止,情节严重者要移交司法部门。

6、乡民政办要及时进行审核,对无异议的评定结果上报民政局审批。

(二)农村低保享受的范围:持有当地常住农村户口,且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488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家庭。具体可包括以下几类:

1.无法定扶养人、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农村居民。

2.因病、因残、因灾、年老体弱、丧失劳动力的农村居民家庭。

3.由于生存恶劣等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4.农村“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供养人或法定供养人无供养能力的农村居民。

5.享受低保的家庭中有重病、重残人员。

6.享受低保的家庭属单亲家庭。

7.享受低保的家庭属独生子女户或二女结扎户。

8.享受低保的家庭中有在校学生(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

四、基本原则

(一)严格入户调查、审核、审批原则

2012年我乡农村低保提标工作,要在认真开展家庭收入核查的基础上,严格按“三环节十步骤”(三环节:申请核查、审核、审批三环节;十步骤: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贫困、一榜公示、经办机构审查、乡镇审核、二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十个步骤)程序严格开展,并在此基础上,强化入户核查工作责任、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扎实做好每个步骤。

(二)动态管理原则

各村要以这次提标为契机,认真组织实施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要坚决防止提标等于盲目扩面的错误做法,低保保障面过大的村,要结合此次提标工作,切实加大动态管理力度,逐步缩小保障面,决不允许突破政策界限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群纳入保障范围。对因灾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要通过落实冬春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决不允许未经审核审批无条件将因灾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三)解决问题的原则

各村要以上次审计为契机,多措并举,妥善解决审计组反馈的问题。以本次提标工作为新起点,加大力度解决政策宣传不够深入、保障面过大,个别保障对象不够准确、补差金额不尽合理、基本信息不真实、民主评议不到位、操作程序不完善、公示内容不全面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五、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3月25日——4月1日)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低保提标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抓好落实,做好宣传。

(二)入户调查阶段(2012年4月1日——4月10日)

调查摸底是提标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各村要组建低保低保调查组。对现有低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进行全面入户调查,认真填写入户调查表,确保一户不漏。重新确定保障资格,做到收入核定准确,信息资料齐全,填写内容真实,情况记录全面。

(三)审核审批阶段(2012年4月11日——4月16日)

此阶段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民主评议。对经过入户核查保障对象从最困难到次困难依次评议排序、评定补助标准,逐级张榜公示;二是包村领导、包村驻村干部必须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指导村民开展民主评议。

(四)资金发放阶段(2012年4月16日——4月21日)

按县民政局要求,将于4月底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

(五)信息录入阶段(2012年4月22日-4月25日)

乡民政办要将低保提标完成后的数据全部录入民政部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在录入时,要确保信息录入的准确与及时。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农村低保提标工作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调查范围广、工作量大,任务十分艰巨。各村要按照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同、基层落实的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各村支部书记要负总责、亲自抓,做到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具体、责任明确、保障有力。事务办要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民政工作首要任务抓紧抓好,要把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快速准确地送到低保对象手中。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发挥部门优势,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合力推进农村低保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信息公开栏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重要意义,宣传党和政府对农村困难群众的关心,宣传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规定,让这一惠民工程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要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情况,公布保障标准、审批程序和补差金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让人民群众明白,为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加强业务培训

民政办要组织各村农村低保清理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加强低保政策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加强督促指导

9.农村五保对象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九

岳阳县民政局副局长朱庆辉

我县地处洞庭湖东岸,辖 20个乡镇,557个村、42 个居委会。全县面积2708平方公里,人口71万,其中五保对象5624人,约占全县总人口的0.8%。目前,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142人,集中供养率为20.3%。近年来,按照省市要求和统一部署,我县五保供养工作认真抓好了五个一:一是确定了一条原则。即要求各乡镇凡是符合五保条件的都要无条件保障起来;二是明确了一个标准。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2010年分散供养五保金达到人年均1500元,集中供养对象补助达到3000元以上;三是发放了一个证件。为全县每个五保对象发放了五保对象供养证,明确了其身份;四是兑现了所有钱物。全县五保供养财政转移支付按省厅要求全部足额到位,并且全部实现了银行打卡发放到人;五是开工改(扩)建了一批敬老院。目前,全县农村敬老院已达到24所。

认真做好新时期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是践行“民本岳阳”发展理念,落实“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五保供养工作力度,从基础设备入手,不断提高供养标准,着力改善五保供养水平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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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的有利前提

我县五保供养事业发展的过程,实际上是各级政府领导对供养工作认识不断深化、观念不断更新的过程。在全县党政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下基层访贫问苦时,农村五保对象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生活困难引起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黎四清县长在全县党政负责干部会上指出,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亲民、爱民的具体行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乡镇领导干部要把其抓实抓好。黎县长要求,各部门、各乡镇要想尽办法,强化措施,全面落实供养政策,切实维护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权益,确保老人安度晚年,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此,县民政部门专门就全县五保供养工作开展了一次调研,局长陈明率系统干部职工为期一个月,不分节假日,对各乡镇五保对象逐户进行了核查摸底,如实填写调查问卷,并向县委、县政府提交了《岳阳县农村五保对象生活状况调查报告》,分析了造成五保对象生活困难的根本原因,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民政部门的意见得到了县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领导多次赴乡镇现场办公,并为敬老院的建设解决具体问题。特别是近两年来,就围绕落实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中的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一事,专门召

开县委常委会 1 次、县长办公会 3 次,先后为敬老院事业单位登记列编和敬老院国土、房产手续,大开绿灯。2010年10月,常务副县长张忠于同志主持召开了城关镇中心敬老院建设工作协调会议,财政、建设、电力、广播、国土、民政等18家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力求确保占地100亩的城关中心敬老院在两到三年内建设成为一流建设标准,一流人居环境,一流管理模式、一流服务水平的全省示范敬老院。在各部共同努力下,目前,该院一期工程已经竣工。

二、拓宽渠道是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的有效途径

为把五保供养工作真正做实、做好,我们结合实际,想方设法,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拓宽渠道、规范管理,具体抓好两个结合:

一是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针对我县县情,在五保供养上主要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集中供养为敬老院供养。近五年来,我县在敬老院的建设上按照“高起点抓规划、高标准抓管理、高质量抓服务、高效益抓创收”的要求,投入资金近2000万元,在鹿角、筻口等地建起了23个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设计床位50个以上、配套完善的乡镇敬老院,并有3所敬老院达到了岳阳市一级敬老院标准,其余均敬老院达到了市二级敬老院标准,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墙敬

老院去年还被民政部评为全国模范敬老院。分散供养则是由村组唱主角。由于线长面广,加上各地经济发展差异,分散供养的难度相当大。为了切实保障五保老人的合法权益,我县专门出台了《岳阳县农村分散五保供养护理承包办法》,明确了分散供养护理责任人坚持近亲、近邻、自愿的原则,签约承包。

二是乡村主导和全民参与相结合。全县各乡镇为了切实解决五保对象的实际困难,都以村组为基点,编织爱心网络,制定了党员、村组干部联系五保户制度,每个党员和村组干部都明确了联系对象,明确了责任要求,并根据五保对象的身体状况,对五保对象实行护理承包,将责任落实到人,并造册登记,确定护理范围。生活能自理的由责任人负责解决其特殊困难,生活半自理的由责任人负责有关体力劳动工作,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由责任人负责全部生活照料。与时同时,各乡镇还积极做好敬老、爱老、养老的宣传教育工作,引起了不少群众的共鸣。在柏祥、步仙等乡镇,党团员和干部采取认养的形式实施结对助供,使五保供养从形式到内容都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发展,特别是一些有敬老院的乡镇,党、团员争相与老人结亲,七站八所和附近学校的师生,纷纷到敬老院认养老人,从经济上扶持了五保供养,从形式上推动了五保供养社会化。

三、强化措施是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的有力保障

为确保五保供养政策落实到位,我县对各乡镇提出了严肃的要求,并制定了严格的措施。

一是强化责任。首先强化领导责任。在每年一度的全县民政工作会上,我们都把五保供养投入作为硬性指标进行量化、分解,并由党政一把手签订责任状。对不能完成任务的,在年终综合考核中不予评先。其次强化工作人员责任。每年底,采取个人陈述,敬老院工作人员及住院老人现场打分评定的方式进行评比,能者留任,不称职者坚决下岗。如:新墙镇敬老院的前任炊事员就在民主考评中被五保老人炒了鱿鱼。

二是硬化考核。首先是对乡镇的考核。县委、县政府把做好五保供养工作作为转变干部作风、为群众办实事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到各乡镇和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考评体系中,年底由县委考评办统一考评。其次是对乡镇敬老院的考核。出台了《岳阳县乡镇敬老院管理考评方案》,对敬老院工作制度、财务管理、队伍建设等各个环节都予以了明确规范,每年由民政局召集全县敬老院院长及设有敬老院的乡镇民政所长分组交叉考核。再次是对分散五保户供养情况的考核。每年由县民政局组织对各乡镇村、组五保供养开展情况及监护人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三是量化奖惩。为了鼓励先进,促进工作开展,我们还将

奖惩措施量化,奖罚分明。对乡镇五保供养工作突出的除在综合考评中占有的分数打满分外,还视其情况予以加分,加分不封顶;对重视五保和的乡镇领导和村支负责人给予现金奖励;对敬老院工作评上先进的,是等级敬老院的向上推荐晋升等级;对监护人工作负责、事迹突出的除现金予以重奖外,还通过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推介。同时,对五保供养工作落后的乡镇或村级班子及时进行调整,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敬老院工作不达标的,是等级敬老院的摘牌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的监护人取消监护资格,扣发监护报酬,对虐待或造成非正常死亡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10.农村五保对象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十

为全面摸清我镇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夯实劳动力转移工作基础,科学推进我镇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第二、三产业转移,加快我镇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关于印发阳春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春府办〔2011〕190号)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农村劳动力的总体数量、基本结构、个人基本情况和收入、就业、培训需求等,为劳动力转移和就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促进劳动力资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科学管理劳动力转移奠定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镇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三甲镇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许燚(镇委委员、政府负责人)

副组长:刘映晖(镇委委员、妇联主席)

成员:苏章艺(新农合办主任)

范绍万(党政办副主任、统计站站长)

叶浓(企业信息服务中心主任)

陈家福(派出所副所长)

刘伟(财政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苏章艺同志兼任主任,— 1 —

办公室设在镇新农合办公室,电话:7345151。

各村要指定专门的农村劳动力普查员,负责本村劳动力资源表的填报工作。

三、普查时点、普查对象、形式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时点:2011年12月1日。

(二)普查对象。阳春市三甲镇农村户籍人员,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

(三)普查形式。本次普查采取入户登记调查的方式,以公安部门的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或统计部门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中调取农村户籍劳动年龄人口基本信息作为调查的基础数,由调查人员入户按调查表登记。

(四)普查内容。

1、农村劳动力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技能状况、婚姻状况等。

2、就业状况。包括目前是否就业、从事的职业状况,打算从事的职业、从事职业的地区等。

3、技能和培训情况。包括是否愿意参加政府资助的培训、培训的工种和技能等级等。

4、收入情况。包括个人主要经济来源和家庭人均月收入水平等。

四、普查工作步骤

村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在本辖区内逐户进行调查,填报调查表,完成表格审核工作。本阶段工作分三步完成。

第一步(9月10日前完成)。村委会组织人员根据派出所提

2供的本辖区农村户籍人员,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名册,到各村民小组收集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并按要求填写汇总表送镇普查办,镇普查办审核汇总后送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步(9月25日前完成)。村委安排专门农村劳动力普查员,经培训后进村入户调查,按要求填写《阳春市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登记表》(附件二,一式两份),汇总后送我镇普查办。

第三步(10月1日至11月15日完成)。镇普查办对《阳春市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登记表》汇总资料初审合格后组织普查员开展录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委会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掌握进度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保证工作顺利推进。

(二)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商,相互支持配合,精心部署实施,共同落实好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各阶段的工作,使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真正取得实效。

(三)加强责任考核。根据《广东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村委会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落实有关奖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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