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

2024-11-06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共9篇)

1.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 篇一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为明确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检测及评价的管理

公司后勤部负责本公司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定检测及评价计划,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检测及评价的周期

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三、检测前的准备

公司后勤部应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需要提供本单位的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往年检测、评价资料等,并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检测合同。

四、检测结果的报告与公布

公司综合部接到检测报告后,应在三日内向管理部门报告,并将检测报告结果在公司宣传栏内公布。

五、检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处理,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公司综合部负责协调各部门查找原因,限期治理,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重新检测并负责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及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2.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 篇二

1 内容及方法

1.1 调查内容

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及接触情况、职业病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测定与分析及健康检查等。

1.2 调查方法

采用现场职业卫生调查法、检测法和检查表法等方法。

1.3 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有因素》(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有害有因素》(GBZ 2.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2002]第23号令)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及主要生产工艺

该项目于2008年初建成试运行,运行情况良好。作业工人有121人,实行四班三运转,每班8h的工作制度。硫酸产量为8×104t/a。锌精矿(主要成分为硫化锌)经破碎、筛分后由皮带送至沸腾炉进行焙烧,(锌焙砂在出料口经喷雾加湿后送至焙砂仓)沸腾炉产生的烟气经电收尘器除尘后送至制酸工序依次经过冲击洗涤器、填料塔、干燥塔后得到干燥、纯净的二氧化硫气体,再经过一段转化、一吸塔、二段转化、二吸塔得产品硫酸。

2.2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和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1]有(1)粉尘;(2)有毒物质,包括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硫酸、氧化锌,(3)物理因素包括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作业工人在锌精矿上料、粉碎、筛分、运输、下料的过程中会接触到粉尘,在沸腾炉、洗涤器、填料塔、干燥塔、转化塔处会接触到二氧化硫,在转化塔、吸收塔处会接触到三氧化硫及硫酸,在焙砂仓接触到氧化锌。沸腾炉、转化塔、吸收塔为高温设备,送风机、引风机、二氧化硫风机、空压机运转过程中会产生高噪声,变电站产生工频电场。

2.3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与分析

根据各作业岗位特点,现场采样采用个体采样和定点采样相结合的方法。

2.3.1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粉尘的游离二氧化硅<10%。

2.3.2 粉尘

个体采样3个工种,18个样品,样品全部合格。粉尘总尘TWA范围为2.8~10.1mg/m 3,其中最大超限倍数为PC-TWA的1.3倍。

2.3.3 化学性毒物

定点采样4种化学性毒物,共72个样品,检测结果见表1。操作工人在焙砂仓下料口接触的氧化锌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2.3.4 噪声

检测了8个工种接触的个体噪声强度[2],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2.3.5 工频电场

检测了1个变电站,9个数据,结果为0.003~1.252kV/m,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3.6 高温

项目的沸腾炉、转化器为高温设备,对其相应的2个岗位进行检测共得54个数据,WBGT指数为27.6~32.0℃,均属于Ⅰ级高温作业,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4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沸腾炉、干燥塔、转化塔、吸收塔等设备均采用露天设置,可以自然通风散热;吸收塔、转化塔等高温设备采用保温隔热材料包裹。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硫酸采取密闭管道输送;塔体、槽体密封,防止有害气体和硫酸泄漏;风机房为密闭式建筑,设有排风扇进行通风排毒。主要生产设备均采用自动化控制,设有隔声操作室,实行巡检制度,减少了接触噪声的时间。高噪声设备均布置在单层厂房,设置消声器,并设减振基础。变电所采用了全封闭式设计,且有接地屏蔽网罩等防护措施。

2.5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全棉工作服、防护帽、防护鞋、耐酸雨衣、防护面罩、防护手套、皮围裙、防尘口罩、防毒口罩、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

2.6 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该公司2008年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某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121名作业工人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有五官科检查,内外、神经、皮肤科检查,血压、心电图、B超(肝胆脾肾)、电测听、胸部高仟伏X线摄片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丙氨酸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验。在以上检测项目中未发现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发现1名工人为粉尘职业禁忌证。

2.7 职业卫生管理

该公司设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有专职的职业卫生人员2名,具备较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

3 讨论

该项目在目前的生产状态下主要化学性毒物、粉尘、物理因素基本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目前所有的管线、设备比较新,随着设备老化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将有可能增加,因此,企业要定期检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时了解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变化。在化学性毒物超标地点增加通风除尘设施;工人巡检要佩戴防尘口罩和防噪耳塞,以降低粉尘和噪声的危害;制定硫酸、二氧化硫的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置事故通风设施、喷淋设施,装备必要的救护器材。二氧化硫和硫酸均为酸性腐蚀性物质,在二者的输送、生产和储存的过程中管道或者设备泄露[3]将导致严重的急性危害。企业必须从职业卫生管理、工程防护设施、严格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以及工人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综合着手,并将此作为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1]黄信友,林文敏,刘松影.某硫酸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制效果评价[J].职业卫生与应急求援,2007,25(2):103-104.

[2]GBZ/T189.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S].

3.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 篇三

【关键词】噪声职业接触限值;测试条件和样品采集;检测结果与评价

1、前言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存在于生产工艺过程以及劳动過程和生产环境中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本文的检测与评价范围为饮用水单体生产车间,其中包括锅炉房、空压机房、注塑车间、吹瓶车间、灌装车间的噪声。

2、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3、现场情况

该饮用水厂创办于1999年,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高科技企业。该公司占地面积11.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是亚洲最大的饮用水单体生产车间,其中包括注塑车间、吹瓶车间、灌装车间等。

3.1平面布局及检测点布置图

3.2简单工艺流程

3.3工艺流程简介

根据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工艺分析,该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空压机、吹瓶机、瓶胚机、瓶盖机、灌装机、冷水机运行中产生的噪声。锅炉房使用管道加湿式煤浆,操作密闭化,管道化,本次不对煤尘做检测。

本次检测与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

3.4主要生产设备

1台全自动燃油(气)锅炉、1台水煤浆蒸汽锅炉、6台K白力仕40BAR空压机、6台吹瓶机、4台瓶胚机、2台瓶盖机。(采样当天1#、2#、3#吹瓶机未开,7#瓶胚机未开,3#瓶盖机未开,其余生产设备均正常开启)

3.5主要防护设施 无

3.6主要个人防护用品 3M1110防噪耳塞。(采样当天部分工人未佩戴)

3.7生产制度和劳动定员

本次所有岗位工人每周工作5天,锅炉房岗位和空压机岗位每天工作12小时,其他岗位每天工作10小时。

4、测试条件和样品采集

本次检测样本按日常监测要求采样,于某年某月某日在企业正常生产(未满负荷)的情况下进行。采样日的生产情况与近期生产规模基本一致,采样、检测结果具有代表性。

噪声测量:在每个噪声岗位选择1个测点,每个测点测量3次,稳态噪声取均值,计算8h等效声级。

检测点设置如表4所示:

采样当天天气:晴,气温7℃,湿度61%,气压101.1Kpa。

5、检测结果与评价

5.1工作场所噪声检测结果与评价见表3。

据企业提供资料,耳塞为3M1110型,耳塞的单值噪声降低数(SNR)为29分贝,实际声衰减值需再乘以0.6,得到17.4,检出值中最大值为94.0,减17.4等于76.6,小于85(分贝),工人正确佩戴有效。

检测结果:33#空压机房,注塑车间6#瓶胚机、4#瓶胚机、1#瓶盖机线检,吹瓶车间6#吹瓶机,灌装车间550ml灌装操作台、B3线灌装吹瓶检测点噪声强度超出职业接触限值,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规定的要求;其余检测岗位噪声强度未超出职业接触限值,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规定的要求。

6、改进措施和建议

6.1防噪声

本次检测33#空压机房,注塑车间6#瓶胚机、4#瓶胚机、1#瓶盖机线检,吹瓶车间6#吹瓶机,灌装车间550ml灌装操作台、B3线灌装吹瓶,这些岗位噪声强度超标。以上岗位工人已经配备3M 1110型防噪耳塞,但现场部分工人未正常佩戴,企业应加强管理与监督,督促工人进入噪声工作场所时必须佩戴防噪耳塞。

6.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要求开展检测与评价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治理。

6.3进一步贯彻《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文件精神,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的各项措施(包括设置警示标识),持续有效地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

6.4生产规模(包括所有设备均开启)、生产工艺(包括设备、原辅料)、防护设施和工作时间改变等应重新检测与评价。

参考文献

[1]GBZ/T 189.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8部分 噪声.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

[2]GBZ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0.

[3]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

4.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篇四

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做好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等法律、规章和规范要求,现对《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予以修订,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认真贯彻落实。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条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是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制度适用于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相对及以上控股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条 在属地内开展生产作业的劳务外协队伍、外租企业,由用工单位或租赁单位对其实施统一管理,并监督其落实本制度的要求。

第三条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工作包括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定期检测与评价管理。

第四条

负责下达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计划,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检测范围的审核、报备以及检(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范围应当包含各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全部工作场所及其评价识别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不得仅对部分作业场所或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或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仅对部分工作场所或职业病危害因素或进行检测。各单位确定的检测范围应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书面审核确认。

由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或现状评价导致检测范围(检测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等)增加或由于作业工艺、工作场所撤销等出现检测范围减少等情况,应及时对检测范围进行变更,并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做好相关变更资料的归档管理。同时按要求报备安监部,按要求纳入下一进行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

第六条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

一、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单位,应建立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系统,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二、日常监测由各单位根据生产负荷情况、气象条件、职业病危害程度、防护设施运行情况等实行动态管理,监测频次按职业病防治有关法规、规范规定执行,并做好监测数据的归档。

当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发生变化、防护设施异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超标等情况时,应根据情况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第七条 定期检测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应由各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并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存档。

二、每年至少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定期检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应如实向委托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成分及用量、生产工艺与布局、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原辅材料和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劳动工作制度等与检测有关的情况等有关情况。

四、在进行现场采样检测时,各单位应当保证生产过程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故意减少生产负荷或停产、停机。

五、现场采样检测过程中,应保存现场采样的照片或摄像等资料;采样检测结束时,单位陪同人员应当对现场采样检测记录进行确认并签字。

六、各单位应在取得检测报告(含复测报告)后,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后归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领导签字后的检测结果报告复印件应在7日内报送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按要求统一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 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作业场所,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立即组织整改,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

整改结束后应进行复测,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直至监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方可重新作业。整改落实情况应有明确的记录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备查。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公告栏向劳动者公布日常监测、定期检测结果;并按要求及时更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结果,按要求将其存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第十条 本制度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执行。

5.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计划 篇五

1目的

为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相关因素的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职业危害识别检测和整改处理,有因素定期监督检测。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生产车间。

3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

4职责

1)生产经营部负责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检测工作。

2)协助部门为其他各部门和生产分厂。

5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方法

1)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和使用的物品(如原材料、辅料、成品等)的性质来识别有害成分。

2)根据生产机器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成分进行识别。3)通过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来识别。

4)查阅文献资料、类比同行业进行识别。

6识别后的处理

1)检查识别出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向职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如未申报应及时申报或补充申报,并保留申报回执。

2)发现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申请逐步替代现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3)发现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里存在的危险因素,或者经常发生职业病事故的高危险化学品时,检索有无低毒或无毒的替代品。若有,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申请替代;若无,当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申请通过工程控制(如改善工艺流程和加强防护设施)、行政控制(如减少接触时间)、加强个人防护等途径来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7检测项目的确定

1)参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根据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检测项目。

2)若工作场所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出的项目,或工作场所中存在应作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重点项目。

3)检测项目经所委托的检测机构现场调查确认。

8检测机构的确定

应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及检测。

9检测周期的确定

1)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出的项目每年检测一次。

2)其它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3)对检测结果有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下,必须按卫生监督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直至检测合格为止。

10检测结果的记录、报告和公示

1)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检测结果档案。

2)每次检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及所在地职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3)每次检测结果应及时公示,公示地点为检测点及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如食堂),公示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

11检测费用列入安全措施经费开支。

12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检测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13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

6.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请示 篇六

关于放射线科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请示

虎林市卫生局:

虎林市疾控中心放射线科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已委托鸡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了《虎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放射线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通知(黑卫监督发[2009]756号文件),疾控中心此项目总投资40万元,属虎林市卫生局审批范围,现正式申请对疾控中心放射线科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虎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 篇七

1 调查内容与方法

1.1 调查范围、内容

将石家庄市2005—2008年立项的工业项目作为重点调查对象, 进行摸底调查。内容:掌握建设项目的行业分布、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以及是否进行了职业病危害评价, 了解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是否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报告审核、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调查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技术服务能力。

1.2 调查方法

通过市发改委和项目投资促进中心获取2005—2008年石家庄市建设项目的立项情况, 设计调查表和调查问卷, 进行现场调查,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调查工作实际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并提出对策。

2 结果

2.1 现场调查

2.1.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及行业分布

据2005—2008年石家庄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立项资料统计:全市工业建设项目216家, 其中国有企业65家, 股份制企业89家, 民营企业56家, 合资企业6家。涉及制药、机械、化工、纺织、电力、电子、冶炼、造纸、皮革及烟草等10多个行业。主要职业病危害有30多种。其中粉尘6种, 生产性毒物20多种, 物理因素4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行业分布特点:电力、机械、冶炼以粉尘危害为主, 化工、造纸、医药、皮革等行业以化学毒物危害为主, 纺织系统以生产性噪声危害为主。

2.1.2 建设项目评价、审查现状

2005—2008年石家庄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216家, 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项目42家, 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项目30家。其中新建项目国家级7项, 均进行了预评价卫生审核, 竣工验收4项;省级项目22项, 12项进行预评价卫生审核, 竣工验收10项, 设计审查工作未开展;市级项目136项, 进行预评价卫生审核23项, 竣工验收16项;县级项目52项, 均未进行预评价卫生审查及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卫生审核率低于20%, 竣工验收率低于18%。

2.1.3 建设项目评价机构现状

2005年, 石家庄市仅有一家取得河北省卫生厅建设项目评价乙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该机构自取得资质以来, 逐步完善软硬件建设, 不断引进专业人员, 加强评价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资格培训, 提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 在省内率先开展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到2008年石家庄市已有3家评价机构, 但是, 评价机构能力依然难以解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亟需评价的矛盾。

2.2 问题分析

2.2.1 2005—2008年, 石家庄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卫生审核率和竣工验收率均明显偏低。究其原因主要是建设单位“先发展后治理”的经济理念, 影响了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地方政府片面强调经济的快速发展, 实行“先上车后补票”的政策, 使企业的立项、准入、监管过程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把关。工业项目从可研立项、设计建设、到投产使用, 均避开卫生部门的监督, 建设单位没有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使用。

2.2.2 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后, 监督部门的自身发展与建设是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起步较晚, 监督对象法制观念淡漠, 因此, 在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存在着畏难情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 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 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 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 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2]。在现实中, 原始积累阶段, 必须以付出劳动者健康和环境为代价的错误观念, 仍是一些地方行政领导和企业主的口头禅。一些企业主法制观念淡薄, 不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 置国家法律和劳动者生命安全于不顾, 一味地追求发展速度和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不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致使建设项目存在严重的先天不足和职业病危害隐患。

2.2.3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程序及职责不明晰, 卫生审查未作为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 主要表现: (1) 工作起步较慢, 进展不大, 多数县市区的工作还没有真正开展起来; (2) 建设单位先核准 (备案) 后评价、先建设后报批、先运行后申报的违法现象普遍存在; (3) 对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宣传和执法检查的力度不够, 服务机构的评价能力有待提高,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任重道远。

3 讨论

针对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中的实际情况, 首要解决的问题: (1) 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力度和提高卫生审查率, (2) 理顺卫生行政部门、监督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 (3) 建立切实可行、便捷有效的审批程序, (4) 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测评价水平, (5) 强化建设单位的守法意识, (6)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管作用。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涉及多个部门。因此, 把职业卫生许可作为发展改革、劳动保障、安监、工商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尤为重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工作的步伐, 尽早尽快建立起一支能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高水平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队伍, 以保证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 提高执法效力, 严格审查程序, 加大审查的力度。扩大宣传教育面, 要让各级政府领导、企业负责人及其项目管理人员都能认识到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增强企业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的自觉性, 使其自觉申报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 落实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 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保护劳动者健康。

参考文献

[1]杨丽莉.尘肺患者致残等级鉴定新标准在应用中的体会.职业与健康, 2008, 24 (13) :1244-1245.

8.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 篇八

【关键词】综合评价;职业危害;应用

【中图分类号】R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8-0562-02

职业危害评判工作是职业卫生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综合评价对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都具有积极意义。目前常常采用某种有害因素的超标率或者体检异常率等单一指标作为评价因素,不能对同时存在的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不难看出, 这种评价方法有其局限性, 它不能真实反映用人单位整体职业危害程度。本文探讨借助模糊数学综合评价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根据职业病防治的内容, 来综合评判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程度, 以期模糊数学综合评价法能在职业危害评判工作中得以应用。

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对职业危害问题进行综合评价,将所有职业危害相关因素进行等级化,并合理地引入了权重系数使得原先难以直观的问题得以量化。兼顾各种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接触时间等信息,采用加权平均运算,使主次信息均衡兼顾,防止了信息的遗漏,因而能真实的反映职业危害程度,从而实现企业职业危害的科学分级[1]。并在科学分级的基础上实现对单一企业、区域行业的职业病危害的综合评判,从而指导日常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1 综合评价法的概念以及应用

综合评价法是指利用多项指标对某个评价对象的某种属性进行定性、定量评估,或者对多个评价对象的属性进行定性、定量评估,并进行优劣顺序排序的评价方法。综合评价是对评价对象的深入分析,把握对象的性质以及各类属性及其影响因素,针

对性提出相关指标,对评价对象进行全面分析。这套评价方法通常由评价者、被评价对象、评价指标、权重系数、综合评价模型所组成,所谓多指标综合评价,就是指通过一定的数学模型将多个评价指标值“合成”为一个整体性的综合评价值[2]。

这种方法的评价往往不是逐个指标顺次完成的,而是通过一些特殊方法将多个指标的评价同时完成的,在评价过程中根据指标的重要性进行加权处理,评价结果不再是具有具体含义的统计指标,而是以指数或分值表示参评单位"综合状况"的排序。通过综合评价法可以实现对评价对象的对比以及择优,根据系统的属性判断确定这些系统的运行(或发展)状况哪个优,哪个劣,即按优劣对各被评价对象进排序或分类[3]。根据评价对象的优劣分级从而实现对事物发展的决策,因此综合评价法在实际生活中是很有意义的,特别是在经济、环境、医学、社会及军事管理、工程技术及科学决策等领域都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2 我国职业危害评判工作现状

我国绝大部分企业用工人数在200人以下,生产场所面积在500平米以下,都属于中小企业,由于企业规模较小,管理意识滞后,资金投入短缺,造成企业在职业卫生工作上的人力、物力投入严重不足。加上中小企业的劳动者大部分是外来务工人员,这部分人群文化程度偏低、流动性高、职业病防治和法律知识比较贫乏、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因此我国职业危害隐患长期存在,形势严峻。目前具备合法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由于服务力量实在有限,其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测”,只是简单停留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对有毒有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而对于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与“评”涉及不深,从而导致企业缺乏行之有效的控制评价整改建议、缺乏防范处置事故的能力。一方面职业卫生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形势严峻;一方面监督服务力量无法满足需要,这就要求我们监督管理部门能对监管企业实现有效的职业危害评判,进而合理利用监督服务力量,分类管理,切实降低企业职业危害隐患。

近年来,我国在职业危害评判方面开展了系列的研究工作。如湖南省湘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计开发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湖北襄樊市建立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系统;原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预防保健所探索建立了企业职业卫生1-2-0分类管理模式[4]。但是我们在评判企业职业危害程度轻重的时候,通常根据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单一因素(如行业、化学原料等)进行职业危害评价,简单分级,并没有对各因素共存产生的相互作用加以考虑,往往失之偏颇。而在正常的生产环节中,往往同时存在多个职业危害因素,他们之间相互干扰、相互影响,共同决定生产场所的职业危害程度。这就需要一种能从方法上增加了评判的客观性,大大地淡化评价人的主观因素对评价结果影响的评价方法,综合评价法可以将不同的评价因素综合化,从而对比不同因素对于评价对象的影响程度大小。因此综合评价法在职业危害评判中的应用具有较强的现实应用意义。

3 综合评价法在职业危害评判中的应用

职业危害问题就是一个多目标,多准则,多因素,多层次的空间分布极其复杂的问题,其中人、机、自然等方面因素共存,在判断职业危害时往往存在许多不确定性的因素。由于职业危害含有多种属性,这些属性从不同侧面反映了职业危害的不同特征,而这些特征往往又带有一定程度的模糊性,即具有非线性特征,因此采用多目标决策的原理和方法,分析影响职业危害的主要因素,确定职业危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利用综合评价法对职业危害问题进行评判,将更具实际意义。

3.1 职业危害评价指标体系

职业危害评价指标体系是进行职业危害评估的依据。因此,建立良性的指标体系是进行职业危害评价的关键。职业危害评价应综合考虑反映職业危害状况的各项指标,而且只有对职业危害进行定量评价,预知各种可能的危害级别,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预防措施,达到降低职业危害风险,保护劳动者的目的[5]。根据某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别分析出职业危害问题的各种因素,根据指标具有代表性、确定性、区别性、独立性的原则对影响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的各项指标进行系统筛选,建立职业危害问题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如:有害因素评价等级、体检异常率、控制措施状态、人员暴露程度、健康培训宣传力度等,形成职业危害评价体系。

3.2 职业危害评价因素权重的取值

职业危害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明确了影响职业危害程度的主要因素,但在这些具体的影响因素中,因素各自所对整个职业危害问题的影响程度又不尽相同,因此就需要在指标建立的基础上开展各项评价因素权重的取值。一般可以通过专家评分法和调查问卷法实现评价因素权重的取值。例如在全省范围内选取15-20名职业病防治、预防医学、统计学家、数模等相关专家对评价因素进行权重赋值,同时也在用人单位、职业病监督管理单位、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等单位开展调查问卷工作。综合两种方法结果完成评价因素权重的取值工作。

3.3 权重取值的可靠性评估验证

由于专家专业局限性以及个体思维差异性,权重的取值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我们需要在权重取值后开展结果可靠性评估验证。针对专家评分法和调查问卷法所取得的评价因素权重取值结果,采用肯德尔和谐系数验证专家意见和调查结果的一致性,从而实现评价因素权重取值的可靠性评估。如果系数达标,该权重取值结果即可用,继续进行接下来的工作;反之,就说明权重取值结果不可用,则需要重新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并重新开展权重取值工作。

3.4 评价因素的指标量化与取值

各项评价因素的确定是对评判对象的简单描述, 只有评价指标明细化才能确定不同的评判等级。不同的评判等级间必须有明确的界限, 这样方能保证在使用时客观明了, 简单易行, 反之各等级之间界限不清, 就可造成评判工作困难, 使评判结果不能正确反映实际情况[6]。分别就确定的指标体系中的评价因素进行评判分级,如对有害因素的评判分级可按其浓度与MAC(车间空气最高容许浓度国家标准)之比而定, 以浓度/MAC=0.5~1.0作为分级的基础(即一般水平), 0.2~0.5为良,1.0~5.0为差。

3.5 采用一级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及模型开展评价事例分析

根据各个因素相互之间的关联性以及已完成的指标量化与取值,确定模糊集合和模糊数,选取具备代表性的行业开展评判事例分析,并最终开展模糊数学模型演算工作、分析模型评判结果。一级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如下:[1]将评判因素记为由k个因素组成的因素集U=(U1,U2,…,Uk),同时确定评语集V=(V1,V2,…,Vm)。[2]建立隶属函数,求出各因素的评价矩阵R。[3]确定因素权重,求出类别中各因的权重集A,然后对每个U按广义模型B=A?R=(b1,b2...bk),得到的B即为一级模糊综合评价结果[7]。

4 讨论

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程度的分级管理,能合理配置有限的监督资源,使监督管理科学化,执法行为规范化,能更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职业危害高风险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利用评价结果对用人单位分类和分级,并确定管理等级,对于职业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推行重点监督制度,加大监督力度,为企业开展职业危害工程防护改造的指导,推动用人单位认真整改,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而对于危害一般的企业,监督巡查工作应以指导为主,向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防治信息,推动其自律。因此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程度的科学分级成为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一环,而作业场所中职业危害多种多样,影响职业危害的因素也很多,采用单一因素指标来评价一个企业的职业危害程度,开展职业卫生工作是不够全面科学的[8]。现有的评分模式只能在职业危害评判工作中起到一些提示的作用,而职业危害体系建设并不完善。综合评价法的实质是通过把各种因素归类,进而把评价目标进行归类,尤其在评价集中所属的类,来衡量评价目标的优差,这种方法对于多指标有些麻烦但它能很详细的给出各个指标的优差,这将有利于实际运用。利用综合评价法综合考虑各个职业危害影响因素,进而实现企业职业危害评判,便于对各企业相互比较,也可以利用该方法对区域内行业职业危害程度进行评价,具备可行性。

综合评价法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问题实际出发,考虑了职业危害各种复杂的因素,构建了职业危害评价指标体系。利用一级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职业危害问题进行了综合评判,将所有职业危害相关因素进行等级化,并合理地引入了权重系数使得原先难以直观的问题得以量化。利用综合评价法实现职业危害评判,一是能科学、准确、全面地掌握监管企业职业危害程度,做到基本情况“掌握得了”;二是能基于评判结果分级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利用监督资源,切实实现“控制得住”。

参考文献:

[1] 杨伦标,高英仪.模糊数学[M].广州:华南理工出版社,1998,146-153.

[2] 孙振球,颜艳.医用综合评价方法及其应用研究[J].医学研究通讯,2004,3 (12 ):23.

[3] 徐贻萍,朱宝立.模糊数学法进行健康监护综合评价的探讨[J].中国工业医学杂志,2001,14(4):183-185.

[4] 袁斌,宋文华.模糊数学法综合评价化工企业职业危害的研究[J].中国职业医学,2007,34(3):210-214.

[5] 曾庆民,陈才等.模糊数学法应用于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探讨[J].中国职业医学,2010,37(3):263-265.

[6] 张忠彬.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风险综合评价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0,6(4):124-127.

[7] 王善文, 劉功智等.企业职业危害综合评价和风险分级系统及其应用[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9,5(2):103-106.

[8] 李新海,冀占领.应用模糊数学的方法综合评价职业危害因素[J].中国公共卫生,2002,18 (7):889-890.

作者简介:

9.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篇九

总则

1.1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

1.3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评价的方法和要求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及本规范的规定。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1 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建设单位应当向承担评价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a.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b.可行性研究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

c.其它有关资料。

2.2 评价机构按照准备、评价、报告编制三个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程序见附件1。

2.3 准备

准备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a.对建设单位的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设备布局、卫生防护措施、组织管理等,进行初步工程分析

b.筛选重点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单元;

c.编制预评价方案。预评价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a).建设项目概况;

b).预评价目的、依据、类别、标准等;

c).建设项目工程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内容和方法;

d).预评价工作的组织、经费、计划安排。

2.4 评价

评价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a.工程分析;

b.职业卫生调查;

c.职业危害因素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

2.4.1 工程分析

工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建设项目基本,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总投资、设计能力、劳动定员等;

b.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

c.生产过程拟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名称、用量或产量,主要生产工艺流 1 程,主要生产设备,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部位、存在形态,生产没备机械化或自动化程度、密闭化程度;

d.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设施;

e.拟配置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f.拟设置的卫生设施;

g.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2.4.2 职业卫生调查

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技术资料不能满足评价需求时,应当进一步收集有关资料,进行类比调查。

2.4.2.1 收集资料

对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应收集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前运行期间的职业病危害监测、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评价等资料。

2.4.2.2 类比调查

对新建建设项目,应选择同类生产企业进行类比调查,内容如下:

a.选址

同类建设单位自投入使用以来,其选址与国家现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协调情况。

b.总平面布置

同类建设单位工作区、生活区、居住区、废弃物处理、辅助用地的分布,尤其是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布置、运行、相互之间的影响情况。

c.职业病危害现状

同类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性质,近年来工作场所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平均浓度(强度)。

d.职业病防护设备

同类建设单位防毒、防尘、防高温、防寒、防湿、防噪声、防振动、防电离和非电离辐射等各类防护设施配置和运行效果。

护耳用品、防护口罩、防护服、急救箱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情况。

休息室、卫生问、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卫生设施的配置、使用情况。

e.职业病发病情况

同类建设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发生的情况,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案例(包括原因、过程、抢救、整改措施)。

f.组织管理

同类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人员设置。

g.专项经费

同类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备建设和运行经费投入情况。

2.4.3 分析和评价

2.4.3.1 评价依据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主要评价标准见附件2。采用评价标准时应注意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

2.4.3.2 评价方法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特点,采用检查表法、类比法与定量分级法相结合原则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

a.检查表法

依据评价标准、规范,编制检查表,逐项检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有关内容与国家标准、规范符合情况。

b.类比法

利用同类和相似工作场所监测、统计数据,类推拟评价的建设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职业危害后果和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c.定量分级法

对建设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固有危害性、劳动者接触时间进行综合考虑,计算危害指数,确定劳动者作业危害程度等级。

依据有关标准,新建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和同类企业类比调查,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根据已有测定资料,分别取得劳动者接触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时间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等数据,计算劳动者作业危害等级指数。计算方法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执行。

对目前尚无分级标准的或无类比调查数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依据国家、行业、地方等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等,结合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配置方案,预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是否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2.4.3.3 评价内容和指标

2.4.3.3.1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

根据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资料,确定建设项目各评价单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描述其理化特性、毒性、对人体危害、工作场所最高容许浓度、接触人数、接触方式,评价劳动者作业危害等级。

2.4.3.3.2 选址、总平面布置按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

2.4.3.3.3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a.采用无毒、低毒或避免劳动者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

b.在生产许可的条件下,隔离含有害作业的区域,使其避免对无害区域或相互之间的污染和干扰;

c.有害物质的发生源,布置在工作地点机械或自然通风的下侧;

d.放散大量热量的厂房,热作业应设在建筑物的最上层;热源应尽可能设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有天窗下方。

2.4.3.3.4 建筑物卫生学要求

a.建筑物容积应保证劳动者有足够的新鲜空气量,设计要求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b.建筑物的构造应使产生粉尘、毒物的车间结构表面不易积尘沾毒,并易于清除;热 发散车间应利于通风散热;高湿车间应设置防湿排水设施,防止顶棚滴水和地面积水。

c.建筑物采光、照明符合现行《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等。

2.4.3.3.5 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主要包括:

a.除尘设施

b.排毒净化设施

c.通风换气设施

d.事故应急设施

e.噪声控制设施

f.防暑设施

g.防寒设施

h.防湿没施

i.振动控制设施

j.非电离辐射防护设施

k.电离辐射防护设施

2.4.3.3.6 应急救援设施

2.4.3.3.7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4.3.3.8 卫生设施

2.4.3.3.9 职业卫生管理

2.4.3.3.10 职业卫生经费概算

2.5 预评价报告编制

预评价报告编制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a.汇总、分析各类资料、数据;

b.做出评价结论,完成预评价报告。

2.6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按规定格式编写(格式见附件3),其主要内容包括:

a.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目的、依据、范围、内容和方法;

b.建设项目概况,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总投资、设计能力、劳动定员等;

c.对建设项目选址和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作业场所、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主要产生环节、对人体的主要职业危害、可能产生的浓度(强度)及其职业危害程度预测等;

d.对拟采取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进行技术分析及评价,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学要求、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卫生设施、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

e.对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提出有效的防护对策

f.评价结论:对评价内容进行归纳,指出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的建议,确定职业病危害类别,建设项目是否可行。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1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委托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2 评价方案编制

评价单位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预评价报告内容和工程建设及试运行情况编制竣工验收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

评价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评价目的、依据和范围;

b.工程建设概况,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试运行情况;

c.现场调查与监测的内容与方法,质量保证措施;

d.组织实施计划与进度、经费安排。

3.3 现场调查

评价单位在接受评价委托后进行职业卫生学调查。职业卫生学调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3.3.1 生产过程的卫生学调查:了解生产工艺的全过程和确定生产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a.化学因素(有毒物质、生产性粉尘);原料、半成品、中间产物、产品和废弃物的名称、生产和使用数量、理化特性、劳动者接触方式和接触时间。

b.物理因素:噪声、高温、低温、振动、电离和非电离辐射等。

c.生物因素: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致病病原体。

3.3.2 作业环境卫生学调查;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学卫生要求、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卫生设施等方面的卫生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3.3.3 调查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现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进行施工,是否落实各阶段设计审查时提出的职业卫生审查意见。

3.3.4 职业卫生管理调查

a.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b.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完善情况;

c.职业健康教育、职业病危害因素测定、健康监护情况;

d.职业卫生资料归档情况。

3.4 现场监测:测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

3.4.1 测试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执行。

3.4.2 测试条件;按设计满负荷生产状况。

3.4.3 测试频次:根据生产工艺、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变化情况以及危害程度分类,一般连续采样测定三天,每日上、下午各一次。

每次同一点不同时间内测定,采取样品不得少于三个,测试结果取其均值(放射、噪声等物理因素测试结果除外)。

特殊情况按相应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执行。

3.4.4 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测试点的设置原则见附件4。

3.5 职业性健康检查

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根据职业危害因素确定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

3.6 评价结果

a.评价选址、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b.工程防护设施及其效果,c.计算职业病危害因素每个测试点浓度(或强度)的均值,其中粉尘浓度的测试数据计算几何平均数,毒物浓度计算算术平均数或几何平均数(其测试数据如为正态分布计算算术平均数,如为偏态分布则计算几何平均数),噪声测试数据不计算均值,每个测试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未超过标准的为合格,超过标准的为不合格;

d.依据上述计算结果,评价各项职业卫生工程防护设施的控制效果;评价因生产工艺或设备技术水平限制,对一些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岗位所采取职业卫生防护补救措施效果;

e.评价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警示标识配置情况;

f.评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人员、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3.7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评价目的、依据、范围和内容;

b.建设项目及其试运行概况;

c.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及其浓度或强度,职业病危害程度;

d.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学要求、卫生工程防护设施、应急、救援措施、个人防护设施、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e.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效果评价;

f.评价结论及建议。

3.8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规定格式编写,格式见附件5。

主要评价标准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

4、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83-85

5、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2801-91

6、小型工业企业建厂劳动卫生基本技术条件GB16910-1997

7、有毒作业分级

GB12331-90

8、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GB5817-86

9、高温作业分级

GBT/T4200-1997

10、低温作业分级

GB/T14440-93

11、冷水作业分级

GB/Tl4439-93

12、噪声作业分级

LD80-1995

1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87-87

14、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1654-89-GB1l666-89

GB18053-2000-GB18083-2000

1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87

16、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4792-84

17、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8702-88

18、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

GB10434-89

19、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

GB10436-89

20、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 GB10437-89

21、其它与职业卫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程和规范等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格式

1、封页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评价机构(加盖公章)

年月日

2、封二

评价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资质证书影印件

3、封三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承担单位:评价机构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报告编写人:

报告审核人:

4、封四

目录;按照评价目的、依据范围、内容、方法、标准、建设项目概况、工程分析、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分析与评价、评价结论、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内容的顺序排列。

5、正文

按照目录内容编写,纸型规格A4纸,字体为国标仿宋体,标准4号,30行/页,30

字/行。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测试点设置原则

1、化学因素的测试点设置原则

1.1工作场所有毒物质测试点的选择原则

1.1.1测试点应设在有代表性的劳动者接奏地点,尽可能靠近劳动者,但不影响劳动者的正常操作,且应避免生产过程中待测物质直接飞溅入收集器内。

1.1.2选择的测试点必须包括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最高、劳动者接触时间最长的作业点,并引作为重点测试点。

1.1.3在测试点上设置的收集器应在劳动者的呼吸带,距地面1.5米

1.2工作场所测尘点选择原则

1.2.1测尘点应设在有代表性的劳动者接尘地点

1.2.2测尘位置应选择在劳动者经常活动的范围内,且粉尘分布较均匀处的呼吸带,有气流影响时,-般应选择在作业地点的下风侧或回风侧,移动式产尘点的采样位置,应位于生产活动中有代表性的地点,或将采样器架设于移动设备上。

2、物理因素的测试点设置原则

2.1车间内噪声测试点选择原则

2.1.1著车间内各处A声级差别不大(小于3分贝),则只语在车间内选择1-3个测点。

2.1.2若车间内各处声级波动较大(大于3分贝),则需按声级大小,将车间分成若干区域,任意两个区域的声级差应大于或等于3分贝,每个区域内的声级波动必须小于3分贝,每个区域取11个测点。这些区域必须包括所有劳动者为观察或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工作、活动的地点和范围。

2.1.3测量时,应将传声器放置在操作人员的耳朵位置(人离开)。

2.2微波辐射测试点的选择原则

2.2.1为测得有代表性的劳动者所受辐射强度,必须在各操作岗位分别予以测定,应以头和胸部为代表。

2.2.2当操作中某些部位可能受更强辐射时,应予以加测。如需眼观察波导口或天线向下腹部辐射时,应分别加测眼部或下腹部。

2.2.3当需要探索其主要辐射源,了解设备泄漏情况时,可紧靠设备测试。其所测值仅供防护时参考。

2.3超高频辐射测试点的选择原则

2.3.1工作场所场强测量时,区分别测量操作点的头、胸、腹各部位。

2.3.2对设备泄漏场强测量时,可将仪器天线探头置于距设备50mnl处测量,其所测数值仅供防护时参考。

2.4其它职业病危害因素测试点的设置原则按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格式

1、封页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评价机构(加盖公章)

年月日

2、封二

评价机构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资质证书影印件

3、封三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承担单位:评价机构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报告编写人:

报告审核人:

4、封四

目录,按照评价目的、依据范围、内容、方法、标准、建设项目概况、职业危害因素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控制效果分析与评价、评价结论、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内容的顺序排列。

5、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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