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招商引资文章 促进城镇化发展

2024-08-01

做好招商引资文章 促进城镇化发展(共7篇)

1.做好招商引资文章 促进城镇化发展 篇一

做好节能减排文章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全厂干部职工欢迎各位领导的光临,对各位领导在百忙中来我厂检查指导节能减排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枣庄庐山水泥厂认真贯彻落实环保法规和节能减排政策,大力推行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集团公司董事长委托,下面,我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一简要汇报,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企业概况

枣庄庐山水泥厂始建于1993年,设计生产能力40万吨/年,2009年对水泥车间进行了技术改造,实际生成能力达到了60万吨。企业现有职工350人,其中机电、自动化专业及其他专业工程技术人员40人,所生产的P.C 32.5#、P.O 42.5#“鲁泰”牌水泥技术指标、富裕标号均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以其性能稳定,抗冻、抗渗、凝结时间短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公路、铁路、水下施工、房产开发等工程,畅销江苏、安徽、河南、山东等十几个省市。是山亭区最大的水泥生产企业。2011年,完成水泥产量48.9万吨,实现销售收入 9573万元,完成利税 1107万元。解决了1059名正式职工的吃饭问题;支付150多万元养老金为40名职工办理了退休手续;职工的生活费、工伤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偿还了原始债务、拖欠的职工工资1000多万元,为社 1

会稳定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节能管理

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和市、区节能管理部门的要求,厂里把节能减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挖掘内部潜力、激发企业活力、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经济效益的基础工作,进一步强化节能管理。一是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全面加强节能减排领导工作,对节能减排实时动态管理。二是健全能源管理组织。成立了能源管理科,配备了专职能源管理干部,对能节能减排实行现场跟踪管理。三是推行目标责任制度。在企业法人与上级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同时,厂里与各车间签订了节能减排责任书,把节能减排目标量化分解,一岗双责,对节能减排实行目标管理。四是加强节能减排制度建设。随着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先后建立了《节能减排统计报表制度》、《能源统计计量制度》、《节能减排培训制度》、《节能减排指标考核制度》等,奖罚分明,工资中兑现。节能减排实现了制度化管理。五是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管理。根据能源管理需要,配置能源计量器具,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定期对能源计量器具检定和校准,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科学准确、真实可靠。

三、加大节能减排技改投资力度,产品能耗达到限额标准 为实现既节约能源、减少污染、又增加效益的工作目标,厂里加大了技改工作力度。一是建设了一条水泥粉磨生产线。投资5000万元建设了一条120万吨/年水泥粉磨生产线,根据《环境

评估报告》要求,全部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设备,无废水产生和外排,废气、粉尘和噪音污染排放均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要求。二是加强环保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先后投资150多万元,对立窑4台布袋除尘器进行了技术改造,增设余热管和预加水成球,利于除尘器使用和立窑煅烧,降低了煤耗、电耗,提高了台时产量,减少了污染物排放,经山亭区环保局检测,粉尘排放在可控标准范围之内。三是淘汰部分高污染设备。为保持节能减排成果,先后淘汰了4台2.2*7M的水泥磨,1台1212破碎机,减少了污染源。四是单位产品能耗控制达到限额标准。2011年,单位产品能耗平均为:吨水泥综合能耗106.71kg标准煤,比国家规定值降低7.29kg可比熟料综合煤耗114.63kg,比国家规定值降低5.37kg,可比熟料综合电耗54.62kw/t,比国家规定值降低11.38kw/t,可比熟料综合能耗121.46kg标准煤,比国家规定值降低17.54kg;粉磨站台时产量84t/h,电耗32.8kwh/t,比国家规定值降低5.2kwh/t,完全符合国家标准限额要求。

四、下步工作计划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政策,深化节能减排管理,建立节能减排长效机制,确保节能减排发挥最佳效益。一是加强节能减排法规政策宣传,树立长期节能减排意识。利用企业现有的《鲁泰简报》、《安全信息》、黑板报等企业文化载体,大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宣传节能减排成果,引导广大职工树立节能减排意识,营造节能减排氛围。二是规范管理,建立节能减

排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制度建设,加强用能节能现场管理,加大节能和浪费能源奖惩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力争节能减排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网络化管理。三是加强技术培训,全面提高节能减排技术水平。有针对性的对中层管理人员、机电技术人员、计量检测人员和用能操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全面提高节能减排专业技术水平,使其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四是加强计量、统计信息数据采集。为厂科学制定下一步节能减排方案,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和科学的决策依据。

我厂在节能减排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也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的经济效益,但工作中还存有不足之处,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今后,我们将严格落实节能减排政策,不断完善节能减排措施,积极探索节能减排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提高节能减排水平,为改变全市环境质量、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2.做好招商引资文章 促进城镇化发展 篇二

一、做好“人事”文章, 建好队伍

对于青少年宫来说, 建立一支作风优良, 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强, 团结和谐的队伍非常重要。但是由于种种原因, 青少年宫近10年没有调整一个干部, 没有发展一个党员, 没有晋升一个职称, 没有进一个新人, 这样的队伍, 会是一支什么样的队伍, 大家可想而知。2009年底, 我调到市青少年宫, 经过调查研究, 向团市委汇报, 至今已提拔8个科级干部、2个支部书记, 发展了4名党员, 进了4名新人, 调整提拔了一批中层干部, 调动了每个人的积极性, 激发了每个人的斗志, 现在从上至下一盘棋, 大家心齐气顺、干劲十足。

二、做好“引资”文章, 筹集资金

我们青少年宫是差额事业单位, 财政只负担正式职工大部分的工资。利用青少年校外教育飞速发展的时机, 我们不等不靠, 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一是积极向市财政争取资金。对于校外教育, 市财政年年都有福利彩票基金进行扶持, 我们积极申报项目, 每年向市财政争取这块资金。二是积极向友好单位争取资金。对于大力支持校外教育的企事业单位, 我们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每年主动协调, 积极争取扶持经费。三是大型活动拉赞助。我们积极向关心支持青少年校外教育的企业、个人争取活动赞助费。每次举办大型活动, 我们都能拉到赞助。今年举办的“中安杯”全市青少年作文大赛与第九届全市青少年声乐大赛共拉赞助费10万元。四是争取荣誉带来资金。去年成功申报省三星级科普教育基地, 省财政厅奖励10万元, 而且以后每2年加星申报一次, 成功后省财政再奖励5万元。今年又成功申报市科普教育基地, 市财政又给予8万元奖励。四是自身挖潜提高经济收入。采取联合办学、引入优秀专业等方式增加收入。近几年, 我们已自筹资金近2000万元, 新盖了一座近6000平方米的教学楼, 近100平方米的报名大厅, 加大了美化、亮化、绿化、硬化力度, 对宫容宫貌进行了大力改造。

三、做好“借鉴”文章, 凸显公益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有些工作可以走捷径, 我们采取借船出海、借梯上楼、借鸡下蛋的方式, 把青少年校外教育的触角大大地延伸出去, 利用现成的资源, 搭建一些公益性工作平台, 突出公益活动。我们积极与消防、公安、环保、科协、人防、气象、电影公司、枣庄日报社、枣庄电视台等部门合作, 举办交通安全、防空防灾、禁毒、科技等各类展览和讲座, 组织共青团周末剧场、少年军校与警校等活动, 形成了校内、校外内引外联、资源共享的青少年教育活动模式。同时, 积极与市政、市体育局等部门协调, 争取扶持力度, 免费硬化路面近1000平方米, 免费赠送10余万元的体育器材。

四、做好“创新”文章, 灵活培训

对于培训, 我们更是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方式, 有青少年宫办的专业, 有自办的专业, 有合作培训的专业。特别是通过强强联合的办学方式, 是我们青少年宫的一大特色。近几年, 我们引进了文化路小学幼儿园、红黄蓝亲子园、大自然美校、玫琳凯青年美容等培训机构, 开辟了培训工作新天地。同时, 积极与幼儿园、学校相结合, 在“宫校一体化”培训模式方面做了有益探索, 在新形势下寻求新的增长点, 实现自身的新发展。特别是每年暑期, 针对放假的学生, 青少年宫开展短期培训班, 集中对学生进行一个月的校外教育特长培训, 效果显著。

五、做好“交流”文章, 积累经验

我们经常采取“走出去, 请进来”的方法, 学习参观交流, 提高理论、业务等综合水平。对于本系统组织的中国宫协年会、华东年会、省宫协年会等会议我们会会参加, 还组织干部职工外出参加一些校外培训会议, 比如华东校外教育工作组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修班我们基本上都参加;组织班子成员先后赴杭州、苏州、南京、淮北、厦门、济南、青岛、淄博、泰安、临沂等省内外的教育机构参观学习。同时浙江金华、安徽宿州、淮北、蚌埠, 以及青岛、淄博、泰安等省内外的兄弟单位还来传经送宝, 我们还接待了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国外青少年友好访问团。我们连续两年邀请到著名的校外活动家欧阳维建、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等专家名人到青少年宫, 为全体教职员工和广大青少年作了精彩的报告。同时, 我们还积极参加了中国宫协、华东校外教育工作组、省宫协举办的各类活动, 学习了经验, 开阔了视野, 增长了知识。

六、做好“宣传”文章, 扩大影响

我曾在教育部门工作12年, 其间兼任教育宣传工作8年。调到市青少年宫工作后, 我非常重视宣传工作, 配齐、配强了宣传部人员, 购买了照相机、摄像机、打印机等设备。2010年3月开通了“枣庄市青少年宫网站”;2010年10月, 发行了青少年宫报《枣庄青少年》 (目前已出版12期10000余份) ;2011年青少年宫内安装了LED显示屏、高档宣传栏;2012年策划拍摄了青少年形象宣传片《放飞梦想》。我们加强了与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联系, 每年有200余篇宣传信息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网站发表、刊登、播出。今年是市青少年宫建宫三十周年, 为了纪念, 我们正在积极筹备出版宣传画册。

摘要:青少年宫是青少年进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活动的重要阵地, 是开启智慧、培养技能、拓展素质、展示才艺的乐园。我们要做好青少年宫工作, 加强校外教育阵地建设, 促进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长。

3.做好招商引资文章 促进城镇化发展 篇三

关键词:做好文章 青少年宫 校外教育 发展

近年来,山东省枣庄市青少年宫在省宫协的指导下,在枣庄团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在制度建设、活动开展、教育培训、环境建设等方面都取得较好的成绩,赢得了家长及社会各界的赞誉,提升了青少年宫的知名度与美誉度。去年以来,枣庄市青少年宫先后被中国关心下一代委员会、中国教育电视协会授予“全国艺术教育先进单位”;被中国科协授予“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被省科协、省财政厅授予“三星级科普教育基地”;被省科协授予“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被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等九家单位授予“山东省德耀齐鲁道德示范基地”;被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德育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宫协授予“红旗青少年宫”;被中共枣庄市委授予“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实践,我们逐渐摸索出一条适合发展的道路,主要是做好以下“六篇文章”。

一、做好“人事”文章,建好队伍

对于青少年宫来说,建立一支作风优良,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强,团结和谐的队伍非常重要。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青少年宫近10年没有调整一个干部,没有发展一个党员,没有晋升一个职称,没有进一个新人,这样的队伍,会是一支什么样的队伍,大家可想而知。2009年底,我调到市青少年宫,经过调查研究,向团市委汇报,至今已提拔8个科级干部、2个支部书记,发展了4名党员,进了4名新人,调整提拔了一批中层干部,调动了每个人的积极性,激发了每个人的斗志,现在从上至下一盘棋,大家心齐气顺、干劲十足。

二、做好“引资”文章,筹集资金

我们青少年宫是差额事业单位,财政只负担正式职工大部分的工资。利用青少年校外教育飞速发展的时机,我们不等不靠,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一是积极向市财政争取资金。对于校外教育,市财政年年都有福利彩票基金进行扶持,我们积极申报项目,每年向市财政争取这块资金。二是积极向友好单位争取资金。对于大力支持校外教育的企事业单位,我们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每年主动协调,积极争取扶持经费。三是大型活动拉赞助。我们积极向关心支持青少年校外教育的企业、个人争取活动赞助费。每次举办大型活动,我们都能拉到赞助。今年举办的“中安杯”全市青少年作文大赛与第九届全市青少年声乐大赛共拉赞助费10万元。四是争取荣誉带来资金。去年成功申报省三星级科普教育基地,省财政厅奖励10万元,而且以后每2年加星申报一次,成功后省财政再奖励5万元。今年又成功申报市科普教育基地,市财政又给予8万元奖励。四是自身挖潜提高经济收入。采取联合办学、引入优秀专业等方式增加收入。近几年,我们已自筹资金近2000万元,新盖了一座近6000平方米的教学楼,近100平方米的报名大厅,加大了美化、亮化、绿化、硬化力度,对宫容宫貌进行了大力改造。

三、做好“借鉴”文章,凸显公益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有些工作可以走捷径,我们采取借船出海、借梯上楼、借鸡下蛋的方式,把青少年校外教育的触角大大地延伸出去,利用现成的资源,搭建一些公益性工作平台,突出公益活动。我们积极与消防、公安、环保、科协、人防、气象、电影公司、枣庄日报社、枣庄电视台等部门合作,举办交通安全、防空防灾、禁毒、科技等各类展览和讲座,组织共青团周末剧场、少年军校与警校等活动,形成了校内、校外内引外联、资源共享的青少年教育活动模式。同时,积极与市政、市体育局等部门协调,争取扶持力度,免费硬化路面近1000平方米,免费赠送10余万元的体育器材。

四、做好“创新”文章,灵活培训

对于培训,我们更是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方式,有青少年宫办的专业,有自办的专业,有合作培训的专业。特别是通过强强联合的办学方式,是我们青少年宫的一大特色。近几年,我们引进了文化路小学幼儿园、红黄蓝亲子园、大自然美校、玫琳凯青年美容等培训机构,开辟了培训工作新天地。同时,积极与幼儿园、学校相结合,在“宫校一体化”培训模式方面做了有益探索,在新形势下寻求新的增长点,实现自身的新发展。特别是每年暑期,针对放假的学生,青少年宫开展短期培训班,集中对学生进行一个月的校外教育特长培训,效果显著。

五、做好“交流”文章,积累经验

我们经常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学习参观交流,提高理论、业务等综合水平。对于本系统组织的中国宫协年会、华东年会、省宫协年会等会议我们会会参加,还组织干部职工外出参加一些校外培训会议,比如华东校外教育工作组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修班我们基本上都参加;组织班子成员先后赴杭州、苏州、南京、淮北、厦门、济南、青岛、淄博、泰安、临沂等省内外的教育机构参观学习。同时浙江金华、安徽宿州、淮北、蚌埠,以及青岛、淄博、泰安等省内外的兄弟单位还来传经送宝,我们还接待了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国外青少年友好访问团。我们连续两年邀请到著名的校外活动家欧阳维建、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等专家名人到青少年宫,为全体教职员工和广大青少年作了精彩的报告。同时,我们还积极参加了中国宫协、华东校外教育工作组、省宫协举办的各类活动,学习了经验,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知识。

六、做好“宣传”文章,扩大影响

我曾在教育部门工作12年,其间兼任教育宣传工作8年。调到市青少年宫工作后,我非常重视宣传工作,配齐、配强了宣传部人员,购买了照相机、摄像机、打印机等设备。2010年3月开通了“枣庄市青少年宫网站”;2010年10月,发行了青少年宫报《枣庄青少年》(目前已出版12期10000余份);2011年青少年宫内安装了LED显示屏、高档宣传栏;2012年策划拍摄了青少年形象宣传片《放飞梦想》。我们加强了与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联系,每年有200余篇宣传信息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网站发表、刊登、播出。今年是市青少年宫建宫三十周年,为了纪念,我们正在积极筹备出版宣传画册。

4.做好招商引资文章 促进城镇化发展 篇四

成长成才

近两年来,蓝山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大学生“村官”,政治上高看一等,服务上厚爱一筹,管理上超前一拍,通过做好关爱、培训、创业三篇文章,促使大学生“村官”不断成长成才。

一、做好“关爱”文章,当好大学生“村官”的“保障服务站”。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大学生“村官”,县财政将大学生“村官”的津贴、生活补助等纳入财政预算,分别高于省市文件要求,另外加发了每月330元/人的生活补贴,五项保险全面落实,同时还办理了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从2008年起,参照公务员标准,年底为大学生“村官”增发了一个月的奖励工资,外地大学生“村官”回家过年的往返车旅费由乡镇全额报销。全县大学生“村官”都有单间宿舍、办公室和固定就餐地点。该县塔峰镇高阳、东村、五里村还专门为大学生“村官”购置了席梦思床、电饭堡、电磁炉等生活用品。

二、做好“培训”文章,当好大学生“村官”的“能力提升站”。县委把大学生“村官”纳入整个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分批安排大学生“村官”参加“全县农村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列席全县经济工作会和乡镇办事处党政会议、参加“农村技术培训班”学习和村务管理、民间纠纷处理、农业技术服务等专题培训。县委专门为每位大学生“村官”安排了3名县、乡、村层面的领导干部,负责联络培养、结对帮带。县委组织部在定期编写大学生“村官”工作《简报》的基础上,建立了大学生“村官”跟班学习制。推荐2名优秀大学生“村官”分别参加湖南省首届“大学生村官培训班”和首届“女大学生村官培训班”,组织所有大学生“村官”参加了永州市举办的“2010年大学生村官SIYB创业培训”。

三、做好“搭台”文章,当好大学生“村官”的“发展加油站”。该县通过举办“大学生创业信贷融资对接会”,邀请金融、财政、劳动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与大学生“村官”面对面地答疑解惑、排忧解难。大学生“村官”李建文办起了章光101生发专卖店;唐小波贷到了5万元创业资金,着手创办汽车营销公司。该县更多的大学生“村官”在加强农村党建、发展农村经济、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和谐稳定、文明创建等实践中显露身手。如塔峰镇五里村的大学生“村官”邓勇,在协助村里抓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引导村民发展烤烟,为村民传授优质烤烟种植技术,全村增加烤烟面积400多亩,为村民增收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其事迹被《湖南日报》头版推介,出席了全省大学生“村官”代表座谈会,并受母校湖南工学院邀请,回校在“优秀毕业生就业创业事迹报告会”作典型发言;塔峰镇高阳村支部书记助理蒋艳纯协助村里规划和启动了投入100万元、蓄水5000立方米的中小型水库建设,撰写了《加强与改进村党组织书记队伍的实践与思考》等调研文章,其事迹被2009年11月6日的《中国青年报》、《永州日报》宣传报道。由于组织部门对大学生“村官”的有效管理与培养,大学生“村官”的综合素质不断提升,该县符合选拔选调生条件的4名大学生“村官”全部顺利通过了笔试、面试和考察。

(永州市委基层办供稿)

嘉禾县着力加强大学生“村官”创业素质培养

嘉禾县在大学生“村官”创业素质培养上,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政策,结合农村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培养的新手段、新方法,努力帮助他们立足基层创业成才,在实践中走出了一条培养、管理和使用的有效途径。使大学生“村官”找准了定位,明确了责任,提升了认识,强化了能力,实现了农村本职工作与自我提升的双赢目标。

一是明确定位,加强跟踪,引导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创业。在工作安排上,综合考虑大学生“村官”的个人专长、能力和农村实际需要,让他们到最需要创业的地方去,到最能体现价值的地方去,到最会培养人的支部书记的村里去,并通过经常的走访,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跟踪了解大学生“村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督促和指导。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扎根基层、积极奉献的精神、增强在农村也能建功立业的意识,教育他们不能只把农村作为跳板,一心复习公务员考试,而失去了干事创业的机遇,顾此失彼。

二是加强交流,提供帮助,激励大学生“村官”热心基层创业。要求各乡镇党委注重培养大学生“村官”,根据年轻人思想活、信息广、能给村里带来新想法、新思路的特点,采取多种帮扶措施,努力把大学生“村官”培养成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引路人。为提高大学生“村官”的创业能力,县委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座谈会,让各届大学生“村官”谈体会,抒感情,县委主要领导参加会议并肯定工作成绩、提出殷切希望,鼓励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建功立业。乡镇党委为每一名“村官”确定一名创业经验丰富的党委委员,作为“创业培养人”,进行“一加一”式地指导帮助。组织大学生“村官”到先进村参观学习,开阔视野,寻求项目,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大学生“村官”的创业热情。为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县委组织部专门设立了“大学生‘村官’创业论坛”,制定了《大学生“村官”创业服务申请卡》,积极与工商、税务、农业、林业、科技等部门联系在注册登记、税务减避、项目审批、用地安排上多方提供优惠。同时联系涉农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老科技工作者组成“大学生‘村官’创业服务团”,为大学生村干部创业提供各种帮助。

5.做好招商引资文章 促进城镇化发展 篇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工业立区”战略,紧抓“招商引资生命线”,提升新会投资吸引力,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新会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新会区、不改变在我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没有纳入统计失信名单的企业或机构,以及协助新会区引入投资项目并落地建设的招商引荐人(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指的三产(现代服务业)扶持对象不包括房地产项目(企业)。

若被扶持企业(项目)、招商引荐人(中介机构)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奖励(补助)资金。

二、扶持措施

(一)招商引资引荐奖励。

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二产项目和科技孵化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3000万元以上的现代农业项目给予奖励。

1.项目引荐奖。招商引荐人(中介机构)仅提供招商信息,但未具体参与项目洽谈,由我区相关单位跟踪落户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奖励(税前,下同),每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

2.项目参与奖。招商引荐人(中介机构)提供项目信息并具体跟踪、参与项目的联系与洽谈,对项目落户我区发挥重要作用的,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计算给予奖励。二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5亿元(含最低数,不含最高数,下同)的, 按4‰奖励;5—10亿元的,按4.5‰奖励;10亿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奖励。现代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0.5—5亿元的,按4‰奖励;5—10亿元的,按4.5‰奖励;10亿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奖励。现代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0.3—2亿元的,按4‰奖励;2—10亿元的,按4.5‰奖励;10亿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3.引入总部企业加奖。经我区认定的新会区总部企业,对招商引荐人(中介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总部企业引入后的2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的,再给予招商引荐人(中介机构)30万元奖励。

4.引入名企加奖。引入央企、大型骨干企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企业),在上述第1、第2款奖励标准基础上,对招商引荐人(中介机构)增加2个千分点奖励。

以上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分两期兑现:项目完成购 — 2 —

地、立项、报建、动工后,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实际数的0.5%兑付首期奖励;项目投产后,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最终入库数兑付剩余奖励。若项目分期购地、分期投产,则按照项目实际购地和每期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奖励。

(本条奖励由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二)新项目落户奖励。

1.对新设立的企业或机构给予奖励。先进制造业外资企业(含增资扩产项目,下同)实缴注册资本1000—2000万美元、0.2—1亿美元、1亿美元以上,先进制造业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2亿元、2—10亿元、10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160万元、200万元奖励。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500—1000万美元、1000—5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以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000—6000万元、0.6—3亿元、3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160万元、200万元奖励。奖励分两期兑现:其中内资企业参照上述第(一)条招商引资引荐奖励兑付原则分2期兑付;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足额到位后兑现50%,项目完成50%的固定资产投资后兑现余下50%。

以上外资企业奖励,先进制造业投资2000万美元以下,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投资1000万美元以下的仅限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其他外资企业不作限制;以上内资企业奖励,先进制造业投资2亿元以下,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投资6000万元以下的仅限央企、大型骨干企业、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投资项目,或新会区注册企业在本区

新投资设立的独立法人区域销售总部,其他内资企业不作限制。

2.对新落户且2年内经认定为新会区总部企业的,每家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落户且2年内经认定属高新技术或科技孵化器项目的企业,在享受省、市、区有关政策及以上新落户奖励的基础上,每家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落户且3年内首次纳入统计“四上”企业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项目,每家再给予10万元奖励。

3.在我区新成立的银行、保险、证券、私募股权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须经监管机构批准登记或备案注册),按其注册资金或运营资金实际到位额度的1%给予一次性专项扶持,每家机构最高500万元。

(本条奖励由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三)重资产建设支持。

对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的工业大项目,可由政府代建项目全部或部分的厂房及厂区道路、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企业自投产后下一起5年内分期回购;通过融资租赁设备的,可对其租赁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补助3年,每年补助最高100万元。

(本条奖励由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四)发展贡献奖励。

1.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5—10亿元且同比增长12%以上、利润总额同比增长5%以上的区内所有规上工业企业,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30亿元、30—50亿元、50—100亿元且 — 4 —

同比增长8%以上、利润总额同比增长5%以上的,分别最高给予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0.5—2亿元、2—5亿元、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利润总额增长5%以上的限上现代农业、三产企业,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资金不高于企业当年实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比上年新增部分。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江府办﹝2017﹞25号)执行。

对当年首次升规入统且利润总额增长10%以上的传统特色产业(新会陈皮、小冈香、古典家具、五金不锈钢)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0.3—1亿元、1—3亿元、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利润总额增长5%以上的“四上”传统特色产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2.对通过联营模式达到统一开票的“入统”企业,在首次纳入统计“四上”企业的当年,给予50万元奖励;第二年开始3年内,主营业务收入年增长20%以上的,每年给予30万元奖励(3年内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出现下降的,以未下降当年为计算基数)。

3.在新会投资的企业,通过税收策划将区外关联企业税收调整到新会缴纳的给予奖励。2017年及以后落户的新会区总部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按主营业务收入的4%、6%计算奖励;2017年以前落户的新会区总部企业,没有享受各级总部经济扶持政策的可按本条措施计算奖励。对非

总部企业但将区外关联企业税收调整到新会缴纳,且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按主营业务收入的3%计算奖励。本条奖励资金不高于企业当年在新会实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额的30%。

4.经认定的销售中心(房地产企业除外)、运营中心、研发中心功能型总部升级为综合型总部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5.对首次纳入统计“四上”企业,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总经理)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6.对主营业务收入超2亿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工业利润同比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可对企业货物运输费用,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本地开票)的1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补助最高100万元。

本条奖励资金可用于对企业管理人员的奖励,但不得超过当年企业获得本条奖励总金额的50%。

(本条奖励由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五)转型升级奖励。

1.鼓励现有工业企业通过集约用地实现增资扩产,对不新增用地提高厂区容积率,扩建自用生产、研发、仓储等生产性相关场所5000平方米以上的,2层以内按每平方米40元、第3层开始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累计最高奖励200万元。

2.鼓励停产企业、低效企业或因环保须搬迁企业自带优质项目(房地产企业除外)整体转型升级改造,在新项目达到承诺的 — 6 —

相关指标后,对原搬迁企业和新项目企业均按本办法新项目落户奖励标准计算奖励。

(本条奖励由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六)产业联动奖励。

1.鼓励区内企业互相采购、促进企业联动发展。区内企业购买区内工业企业生产的先进装备制造产品(关联交易除外),当年购买额1000万元以上且买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5%以上的,给予买方企业购买总额1%的补助,每家企业全年补助最高100万元。购买区内工业企业生产的工作母机(含成套装备、生产线、单台设备、关键零部件),当年购买额200万元以上且买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5%以上的,按不超过购买价格的30%给予买方企业补助,每家企业全年补助最高200万元。

2.对当年在原有生产基础上通过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和销售产品以扩大生产(关联企业除外),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委托加工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企业,在获得以上发展贡献奖励基础上,对每家企业再给予20万元(委托区内企业加工)或10万元(委托区外企业加工)奖励。

3.鼓励区内企业通过参股、并购等形式推进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对收购本区企业、收购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关联企业除外),给予收购方50万元奖励。对兼并重组我区困难企业(关联企业除外),按其重组当年承接被重组企业的银行实际贷款额,对重组方给予5%贴息,每家企业全年补助最高200万元。对收购区外企业(关联企业除外)且收购行为在新会区内纳税的,收购金额在0.2—1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收购方

50万元、150万元奖励。

4.鼓励区内私募股权基金通过投资、并购等形式推进区内企业发展。对投资本区企业且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关联企业除外),给予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100万元奖励。对投资区外企业且投资金额在0.2—1亿元、1亿元以上的,并将投资标的引入区内落地(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新会区内),分别给予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150万元、300万元奖励。

5.服务于我区高新技术领域、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总部企业、四大传统特色产业,依法注册成立并按章程开展活动的行业协会,经认定给予每年20万元活动经费补助。

(本条奖励由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七)科技创新奖励。

1.对我区企业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的各类科技计划并获资金扶持的项目,财政分别按1∶1、1∶0.7、1∶0.5配套资金给予支持,单项资助分别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2.对企业建设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经科技部门认定)并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给予补助,前3年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资金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对其运行经费,3年内每年给予20万元补助。

3.对进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入孵企业或个人给予租金补助,其中对进驻众创空间的创客,给予每月300元/人,最长12个月的卡位租金补助;对进驻预孵化器的项目团队,按实租面积(最高100平方米)给予全额租金补助,单个团 — 8 —

队补助金额每年最高2万元,补助时间最长2年;对进驻孵化器的企业,按实租面积(最高400平方米)给予全额租金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0万元,补助时间最长2年;对进驻加速器的企业,按实租面积(最高1000平方米)给予50%的租金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20万元,补助时间最长2年;对进入孵化园区的统计“四上”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0.2—1亿元、1—5亿元、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0%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60万元奖励。

4.获认定为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会区总部企业且在认定期限内,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30元且不超过租金80%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2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10%一次性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

5.对取得商业银行机构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贷款成本(包括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等)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部分给予50%补助,单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1年,每家企业每年只享受一笔贷款贴息(一份贷款合同),最高50万元。

(本条奖励由区科技局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八)企业上市奖励。

1.企业在国内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在《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区企业改制上市的实施意见》(江府办〔2013〕15号)奖励400万元基础上,再按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在我区的金额,分3个档次进行奖励:投资额1—5亿元的,奖励200万元;5—10亿元的,奖励

300万元;10亿元以上的,奖励400万元。

2.企业成功在香港H股上市的,在《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天津股权交易所和香港H股上市给予奖励的通知》(江府办函〔2016〕45号)奖励50万元基础上,增加奖励200万元。上市企业将募集资金在我区投资的,投资奖励标准参照国内上市企业奖励标准执行。

3.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到香港主板(含创业板)间接上市(红筹方式),并将募集资金60%以上在我区投资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再按募集资金在我区投资额计算奖励,具体参照国内上市企业奖励标准执行。

4.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的,在江府办函〔2016〕45号文奖励30万元基础上,增加奖励15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在资本市场实现融资且所募集资金在我区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5.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本条奖励由区金融工作局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九)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1.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或示范性家庭农场每个给予15万元奖励;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

2.对新型职业农民创办规模化现代农业经济实体,连续2年每家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纳入统计“四上” — 10 —

企业的,每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提高至最高20万元。

3.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面积300—500亩,一次性给予每亩30元奖励;流转土地面积500—1000亩,一次性给予每亩50元奖励;流转土地面积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4.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新获得一项给予5万元奖励。

(本条奖励由区农林局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十)深化校企合作办学。

1.企业单独设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与职业(技工)院校合作开办职业技能培训分教点,组织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2.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认定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单位”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本条奖励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三、附则

(一)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特别重大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另行予以重点扶持和奖励。

(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内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合计奖励(补助)最高1000万元,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励(补助)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三)奖励(补助)资金按现行镇级财政体制增支比例分担。

(四)本办法实施细则由各相关单位制定,并由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统一收集后颁发。

(五)本办法由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商有关单位解释。

(六)符合本办法扶持的企业(项目)、个人,扶持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特别注明的措施除外)。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附件:相关名词解释 — 12 —

附件

相关名词解释

1.招商引荐人(中介机构):指凡通过各种渠道向我区提供项目投资信息,协助与投资商取得联系,并使项目最终落户我区的个人或组织(包括国内外的企业、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机构、个人等)。但项目投资方及其内部从业人员,国家机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适用本办法。

2.新会区总部企业:参照《印发江门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11﹞95号)标准认定。

3.现代服务业:指金融、物流、批发、电子商务、农业支撑服务、中介咨询等生产和市场服务,以及教育、医疗保健、住宿、餐饮、文化娱乐、旅游、商品零售等个人消费服务行业。

4.现代农业:指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工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和科学管理方法的社会化农业。

5.央企:指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企业。

6.做好“四篇”文章 实现赶超发展 篇六

鄱阳湖生态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给江西带来了新的难得的发展机遇。为积极策应这一重大战略,宜春市提出了以建设“亚洲锂都、宜居城市、森林宜春、月亮之都”为龙头,加速推进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如何顺应省、市重大战略调整,引领宜丰科学发展、加速赶超,笔者认为,应着力做好“四篇”文章:

一、做好“资源整合”文章,缔造“亚洲锂都”原料基地

宜春拥有世界最大的矿山型锂矿,已探明可采氧化锂储量110万吨,占全国总量40%,世界的12%。而宜丰县又是该市锂矿资源集中分布和储量最丰富地区,目前探明宜丰县花桥白水洞矿区氧化锂约18万吨;宜丰县同安、花桥及毗邻县市氧化锂资源量估算为37.74万吨,储蓄量占全市的50%。当前,市里提出将锂电新能源产业建设成为江西省千亿元工程之一,举全市之力打造“亚洲锂都”。拥有丰富锂矿资源优势的宜丰,应当在加大资源保护力度、合理开发利用、着力承接好“锂都”原料基地上下功夫:一是加强锂矿资源保护。认真贯彻市里出台的《关于加强锂矿产资源管理若干意见》,将区域内锂矿产资源纳入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范围,按照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采矿权的要求,对矿产资源进行规划整合。同时,加大对锂矿产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的治理整顿力度,杜绝乱挖滥采,浪费资源等现象,逐步减少锂矿产资源作为陶瓷、冶炼等生产中助溶剂和添加剂的使用量,积极推动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向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方向发展。二是优先供给锂电新能源产业。立足全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扶助市里锂电新能源企业做大做强,建立“矿企”双方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战略伙伴关系,优先保障锂电新能源企业的原料供应,严禁将有选矿利用价值的锂矿产资源在未经提炼之前以原矿外运出售。三是鼓励其他矿产资源企业借势发展。以市里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为契机,大力引进一批矿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同时,借助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东风,不断加大对我县现有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扶持力度,突出抓好以鼎丰玻璃为龙头的微晶玻璃产业园建设,全力支持万国矿业、景泰钽铌上市,提升我县矿产资源企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二、做实“宜居宜业”文章,创建“生态园林”城市

按照建设“宜居城市”要求,大力实施城市规模扩张、城市建设扩容、城市品位提升三大工程,加快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步伐。一是坚持规划先行。当前,在城市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应把搞好规划作为城市建设的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强化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坚决防止低水平建设,最大限度的减少建设的随意性。专门聘请国内一流的规划设计单位,尽快完成20平方公里控制性详规和10平方公里修建性详规。二是建设精品地标。地标即一个城市的标志性建筑物,这个建筑物对于展现城市形象,凸显文化底蕴,吸引外来投资,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一点,不仅在制定规划时就要通盘考虑,而且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应切实加强引导和扶持,着力建设独具宜丰特色的精品地标。三是统筹地上地下。城市地下工程,特别是地下管线工程,被称为城市的“生命线”工程,抓好地下工程的实施,对于建设多功能、立体化城市具有重要意义。应超前规划,整合资源,统筹地上、地下工程的实施,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地上、地下协调发展。四是实行重点推进。按照“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全力打响城镇建设三年大会战。县本级、乡镇(场)都应制定计划,实施重点推进。2010年,重点抓好城中公园、城东景观湖、渊明大道、迎宾大道绿化改造、“三线两环”等一批已开工项目建设。同时,着力抓好宜丰河湿地公园、城市休闲游园、城区道路绿化工程等精品建设,不断提高城区绿化率。五是多方筹措资金。一方面,紧紧抓住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机遇,大力争取国家政策性资金和金融机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城投公司作用,盘活城市存量资产,整合城市基础设施资源,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渠道,多元化”的城建投融资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城镇建设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三、做精“生态优势”文章,打响“禅宗竹乡”品牌

宜丰县是中国“十大竹子之乡”(全国排名第三)和全国“猕猴桃之乡”,是渊明故里和禅宗祖庭(佛教禅宗五宗中的曹洞宗、临济宗,分别发祥于我县的洞山、黄檗山)。境内共有林地面积202万亩,其中竹林面积84万亩,活立竹蓄积量1.2亿根,日前森林覆盖率达71.9%。生态和文化是宜丰最大的优势和财富,应科学利用和保护好。一是严格生态保护。继续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对现有的42万亩封山育林和70万亩生态公益林继续实行有效管护,大力培育竹子资源,打造竹乡特色文化。依托森林资源优势,做好1.2万亩的国家级宜丰河湿地公园、3万亩的石花尖国家级森林公园申报工作,全力打响省级生态县品牌。二是做好节能减排。抓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力争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全面推广资源节约技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提倡低碳生活,实现万元GDP能耗下降4.36%,主要污染物减排2%以上。三是加快旅游开发。借助“月亮之都”品牌效应,将宜丰旅游资源有机融入,加强与外界的宣传推介,提高宜丰旅游知名度。组建旅游集团公司,筹措旅游产业发展资金。今年基本完成投资1.5亿元、规划占地1000亩的东方禅文化园建设,力争打造成世界级的禅文化旅游观光和研修平台。扎实推进官山、洞山、黄檗山、天宝古村等景区纵深开发。聘请了国学大师南怀谨弟子古道法师担任洞山普利寺住持,争取各方支持,力争利用两年时间、筹资5000万元,完成洞山祖庭新修和改建。积极推进洞山、黄檗山塔林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抓好东方禅文化园、洞山国家AAA级景区创建。引资兴建1-2家四星级以上酒店,发展特色“农家乐”,提升旅游服务接待水平。

四、做强“壮大产业”文章,增强“赶超发展”后劲

7.做好招商引资文章 促进城镇化发展 篇七

【发布日期】1999-07-20 【生效日期】1999-07-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呼和浩特市关于促进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快呼和浩特(如意)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如意开发区)开发建设的步伐,根据国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开发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优质服务承诺

第二条第二条 如意开发区对进区项目的审批手续从简从速办理。项目审批实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招商局在接到客商提供齐全资料的情况下,协调各部门在5-10个工作日内办完工商注册等手续。

第三条第三条 如意开发区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干扰、干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章 税收优惠

第四条第四条 对进入如意开发区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按先征后返的办法给予税收优惠照顾。

第五条第五条 凡进入如意开发区企业其所得税实按15%的税率征收。

1.高新技术企业。凡经自治区科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经如意开发区认定为生产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的,“三资”性质的企业从获利起、其它性质的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前五年所得税给予全额返还,后五年给予50%的返还。

2.三资企业。从该企业获利起,前三年所得税给予全额返还,后五年给予50%的返还。

3.横联企业。凡经有关部门认定为横联企业的,从投产之日起,前三年所得税给予全额返还,后五年给予50%的返还。

4.其它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前三年所得税给予全额返还,后三年给予50%的返还。

第六条第六条 投调税。凡在如意开发区规划区域内兴建固定资产的其投调税全额返还。

第七条第七条 增值税。凡创该税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100万元为基数,以后五年内每多创50万元,按中央留成地方部分的10%比例递增返还企业,但最多不超过增值税留成地方部分的50%。

第八条第八条 营业税,比照第七条执行。

第九条第九条 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期间为开发区实现可用财力超过800万元,其所得税减半优惠的政策可再延续两年。

第四章 土地及其它优惠

第十条第十条 进如意开发区的企业,一律免征土地使用费。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土地出让价格。对进入如意开发区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价格按标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50%优惠,一次性付款可按标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40%收取。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及国内外知名大公司、大财团进区投资的工业项目、新技术项目,可给予更大的优惠,也可以采取其他灵活的办法,一事一议。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金一般情况下应一次性付清,确有特殊情况者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工业项目也可以土地租赁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发区也可以土地折价的办法与投资者共同开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对进入如意开发区的企业所需的水、电、汽、暖等按要求保障供给,其中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的水和汽的贴费一律减半征收。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也可以采取其他灵活的办法,一事一议。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如意开发区设立专项经费并成立相应机构,奖励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对所有帮助如意开发区引进项目的中介人,按该项目在如意开发区建设当年形成的固定资产总值的5‰给予奖励,跨项目可分奖励,直至项目全部竣工投产为止。也可以在项目投产后的三年内,由受奖人选择其中任意一年内该项目为如意开发区形成的可用财力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呼和浩特(如意)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一篇:中式英文简历:应届生应聘企业会计下一篇:2022年服务区团支部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