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转发《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共8篇)
1.陕西省转发《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一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1年西安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
市建发[2011]99号
各区、县建设局,五区一港两基地规划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1‟19号)和住建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9号)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市综函[2011]10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特制定《2011年西安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2011年西安市建筑施工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建筑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等文件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强依法监督,促进全市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建委张永安主任任组长,夏俊山副主任、王学超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市建筑装饰业管理办公室、市城乡建设干部学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由质安站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统一组织,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目标
(一)减少一般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和有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
(二)继续加强和深化深基坑、高支模、大型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三)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完善。
(四)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大力宣传“绿色引领时尚”口号,以治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扬尘污染为突破点,进一步做好全市市级文明工地的验评工作。
四、整治内容
目前全市高、深、大体量的建设工程日趋增多,在继续坚持系统、长效管理的同时,今年要根据建设工程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突出重点进行专项整治。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
(一)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市建委《关于做好2011年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11‟51号)等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严格管理。
1、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实行专业分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2)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是否达到100%。
(3)班前是否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是否强化了检查频次,班后是否按照程序进行严格验收。
2、模板支撑体系工程 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应遵守《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要求,重点做到以下几点:
(1)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高度超过8 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荷载大于15KN/ m²、或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体系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施工单位根据专家组的评审建议,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2)是否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验收手续。(3)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
3、深基坑支护工程
深基坑工程应严格遵守国家《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等相关标准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建设单位应当在基坑工程勘察前,对基坑外边缘3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各类管线进行详细调查,结合基坑围护设计绘制管线分布图,详细标明管线类型、管径、埋深、管线与基坑距离等信息,并交管线权属单位认可。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与管线权属单位协商制定专项管线保护方案,并经管线权属单位认可。
(2)基坑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对开挖深度未超过5米的基坑、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专项设计、施工方案,需自行组织专家评审;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设计、施工方案必须组织进行专家论证;施工单位根据专家组的评审建议,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3)基坑施工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出现险情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4)深基坑开挖前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核开挖条件及相应资料,在开挖条件合格、资料齐全、程序合法后总监理工程师方可发开挖令,并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5)监测单位应严格遵守《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方案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监测单位应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方案。及时分析、处理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和评价及时向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作信息反馈。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时必须立即通报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4、建筑施工起重机械
(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前,应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编制安装或拆卸施工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加强作业监护。
(2)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每次升节后,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对其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中的起重机械设备每月进行二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实行多班作业的起重机械设备,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塔式起重机安装后进行首次检测;使用3个月后进行第二次检测,在安装第一道附着装臵后进行第二次检测;附着达到使用总高度后进行末次检测。施工升降机安装后进行首次检测;使用3个月后进行第二次检测;达到使用总高度后进行末次检测。首次检测、第二次检测和末次检测应委托同一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5)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顶升、附着等作业必须由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且所有操作人员均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6)物料提升机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物料提升机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7)主体结构9层以上(包括9层)的,必须安装施工电梯,不得使用物料提升机。
(三)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根据《西安市迎世园筑平安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安委会发[2010]208号)精神,管理重点是高层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现场防火责任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履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情况;对于高层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工程应制定专项施工消防安全方案。
(2)施工现场应设臵临时室内消防给水及消防水源,对于高层建筑工程应备扬程足够的水泵,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必须与工程同步施工,与楼层施工进度差距不得超过三层。高层建筑屋顶的消防水箱应和土建同步施工完毕,并在装饰装修、机电安装施工之前投入使用。
(3)遵守动火作业程序及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四)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大力整治施工现场环境 绿色施工应以住建部《绿色施工导则》为指导方针,结合实际,突破创新,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实施绿色施工,应进行总体方案优化,体现“四节一环保”要求。在设计阶段就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应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进行控制,加强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2)绿色施工应以环境卫生、扬尘控制为突破口,提高对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防止扬尘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治理责任主体,开展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扬尘污染治理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现场文明施工的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分隔布臵是否合理,材料堆放是否整齐有序,现场道路是否硬化,食堂卫生管理,宿舍卫生管理,生活垃圾的处理,厕所卫生、污水排放、保洁措施等情况;施工现场使用的围挡、建筑物使用的密目安全网,堆放、装卸、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控制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3)施工单位必须编制绿色施工方案。该方案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独立成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4)积极推广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鼓励绿色施工技术的发展,推动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积极探索绿色施工的评价考核体系。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部署启动阶段:4月份,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工程建设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并部署实施。
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9月份,具体实施。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工程建设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和地方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
检查督导阶段:10月至11月中旬,组织督查和抽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和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企业整改,并严肃处理。
总结分析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份,总结分析,归纳评估。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研究提出继续深化完善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专项整治是继续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结合本辖区工程建设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注意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并适时将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和年末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评估报告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重在治本。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辖区工程建设的特点、紧紧抓住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突破,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出成效。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既要抓住汛期、事故多发期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工程的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重日常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深入细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努力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进行逐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有效抵制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开展的安全管理,健全制度,完善标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统一部署,统筹兼顾,达到相互促进,有序推进,全力保障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活动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沟通,做好宣传。专项整治涉及许多方面的工作,且相互关联。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基础上,对一些共性的、倾向性的问题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共同研究。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内容和要求,以及阶段性工作成效,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以保障2011西安世界园艺览会的顺利举办,确保全市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2.陕西省转发《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二
殷都区西郊乡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殷都区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直各单位:
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殷都区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强力消除火灾隐患,严格消防安全责任追究,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范围重点
消防安全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区各类单位。检查的重点是: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以及春节、元宵节期间举办的大型演出及集会活动。
三、整治内容
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单位用火用电、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排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制度是否落实,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单位“三会一标”建设是否扎实,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灭火器材是否齐全好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
(一)人员密集场所
1.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臵、数量不符合要求的;
2.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臵铁栅栏,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17日-1月23日)。各乡(办)要及时组织召开由本辖区各类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会议进行部署或培训,明确消防安全大检查的方法、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为消防安全大检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单位自查整改阶段(1月24日-2月29日)。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全面的消防安全自查活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属于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属于限期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单位未依法履行排查、整改火灾隐患职责,发生火灾事故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自查整改结束后,应当填写《消防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和《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登记表》,并上报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复查阶段(3月1日-3月15日)。区教体局、建环局、工商局、文化旅游局、火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认真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细致、彻底地大检查。以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坚决防止工作“棚架”。
(二)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该传唤的传唤,该行政拘留的行政拘留,该停业的停业,该取缔的取缔,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暗访、夜查力度,真实掌握场所实际情况。
(三)加强宣传,搞好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积极宣传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要处理好依法严管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要实施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同时,要使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更贴近实际,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减少火灾中人员的伤亡。
3.陕西省转发《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三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单位:
2009年12月,东莞、深圳接连发生2起建筑起重机械坍塌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9人死亡,3人受伤,给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了较大压力,同时也反映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12月9日至14日我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一次建筑起重机械拆装和使用状况的专项检查,发现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在拆装、使用、维护中都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深入贯彻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11号)的要求,我局决定从2010年2月10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现将《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O一O年二月二日
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11号)的要求,我局决定从2010年2月10日至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目的(一)全面排查和消除所有在建工程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
(二)认真查找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有力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二、专项整治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质〔2009〕1号)
三、专项整治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的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以及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相关的施工总承包、监理、安装拆卸、租赁单位。
(二)整治内容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
(1)凡未办理产权备案的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严禁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装和使用。
(2)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的产权单位应建立设备的技术档案,如实记载设备的历次使用地点和工程名称、使用时间、运行状况,做好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和技术改造等记录。
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装拆、维护保养合同的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或顶升、拆卸)合同必须有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在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单位必须清晰列出租赁具体内容以及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3)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或顶升、拆卸)合同中,使用、安装(或顶升、拆卸)单位必须清晰约定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明确安装(或顶升、拆卸)作业的具体内容。
(4)在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合同中,应明确由起重机械生产厂家或安装合同中的专业承包单位,或具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并具体列出维护保养标准。
3、安装、顶升、拆卸等作业行为的过程监管情况
(1)负责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安装或顶升拆卸作业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负责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是否属于安装(或顶升、拆卸)合同中专业承包单位的合法聘用人员,并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专业承包单位是否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和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按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4)每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作业前,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是否依据安装(或顶升、拆卸)合同,认真审查专业承包单位资质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特种作业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并参与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
(5)每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作业前,专业承包单位是否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具体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让其掌握具体分工和操作技能,并了解建筑起重机械装拆过程出现险情后一些基本的应急处置措施。
(6)建筑起重机械在闹市区、交通干线、学校、医院、居住小区、农贸市场等人员、车辆密集区域,以及高压线等其它特殊环境安装、使用时,使用单位是否采取周密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悬挂公示牌和警示标志。
(7)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是否制定预防建筑起重机械伤害的应急救援预案,配置应急救援物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教育,并开展演练。
4、注册地在本地的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所拥有的人员是否仍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从今年2月1日至3月31日,为期两个月,具体安排如下:
1、2月1日至2月8日,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下发。
2、2月9日至2月24日,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安监站组织本辖区内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有关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并收集汇总自查自纠情况。
3、2月25日至3月10日,由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安监站派出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比例不低于在建工程的30%,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3月10日至3月20日,由我局对在本地注册的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人员进行核查。
4、3月15日至3月3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派出督查组,对全省部分地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专门成立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羽海生副局长任组长,梁慈锦(质量安全科科长)、周咏文(市安监站站长)任副组长,成员有毛建华(质量安全科副科长)、刘向辉(市安监站副站长)、盛作兵、梁刘勤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个落实”,扎实开展工作。
(二)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对这次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针对本地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三)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所属和所施工的在建项目,对照整治内容要求,逐个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落实整改,并在2月24日前向项目辖区安监站书面上报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四)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自查自纠不力、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及《珠海市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人员进行严格的扣分和处罚,对被扣分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以及被扣分人员的所属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在诚信管理系统中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检查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应立即封停,并对施工、监理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4.陕西省转发《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四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深入开展针对建筑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种类和高发地区,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全省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达到“双降”、“一控”、“一杜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有效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工作目标,从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工作入手,把建筑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新的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三、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
(二)重点: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情况。重点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开展专项整治。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 2
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规程等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3、重点时段安全管理情况(春季复工、冬季防火)
(1)春季复工: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各基础有无积雪、积水,安全运行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对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2)冬季防火:冬季安全生产管理、物料仓库防火、现场平面布置、施工现场等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施工监理是否及时掌握现场较大危险源,是否督促施工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能否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
4、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情况。重点是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是否依法纳入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管范围,3
是否存监管“死角”和“漏洞”;是否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存在“三无”现象(无规划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无建安监管手续)。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情况。重点是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安全相关人员备配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是否健立健全,施工现场是否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现象。
6、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安全、质量、市场综合情况。重点是建设程序、承发包管理和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市场行为、质量行为是否符合要求;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四、组织工作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切实做好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市(县)自查、检查组织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第一、二、三季度最后一个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充分利用各市县安监机构人员力量,分三个片区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互查。
各片区范围:南京、镇江、扬州、泰州片区,苏州、常州、无锡、南通片区,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片区。互查工作在各市自查、检查的基础上开展,为不定向检查。
分片区互查内容包括:保障性住房综合检查和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检查。其中,保障性住房综合检查为全年性检查,与各季度专项整治重点结合一并开展,要求对各地所有在 4
建保障性住房片区工程抽查到位;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互查,要求在各地在建工程目录中随机挑选具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互查项目每个省辖市不少于5个,每个辖区内县(市、区)不少于2个。
五、时间安排和整治内容
第一季度(2月-3月):活动部署和春季复工阶段。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春季复工大检查在各市、县(区)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3月初组织互查。
第二季度(4月-6月):
1、深基坑、高支模。深基坑整治内容是建筑工程土方开挖阶段的深基坑支护。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深度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整治的重点是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基坑放坡、边坡支护、基坑边沿临时设施距离及物料堆放等。通过整治,深基坑支护要达到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高支模整治内容是模板支撑工程。模板工程包括直接接触混凝土的面板及支撑面板的支撑体系。整治的重点是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施工方案、支撑体系的基础、支撑体系所用材料的材质及搭设过程中的安全操作。通过整治要达到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深基坑、高支模检查在各市、县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6月份组织互查。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整治内容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 5
动态核查。整治的重点是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和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存在安全相关人员备配不足,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未健立健全,施工现场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现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6月份组织动态核查。
第三季度(7月-9月):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整治内容是起重机械安全。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整治的重点是起重设备装拆方案、塔吊基础、各种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环节、使用中的安全装置及安装队伍资质和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通过整治要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脚手架整治内容是工具式脚手架,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外持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以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整治的重点是脚手架搭设、“三宝”的使用、洞口临边的防护和高处作业吊篮等内容。通过整治,要达到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高处作业吊篮等规范标准的要求。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检查在各市、县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9月份组织互查。
第四季度(10月-12月):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施工消防。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整治内容是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依法纳入统一监管、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整治的重点是各类开发区建设监管职能理顺情况(健立健全相应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或委托当地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管);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管部门或机构尽职履责、监管到位情况;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6
情况(执行施工图审查、规划和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施工消防整治内容是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生产安全各项规定落实情况。整治的重点是施工手续完备情况,具备相应资质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生活区域防火安全管理,宿舍临时用电管理;应急处置,值班巡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掌控情况,履职尽责督促情况。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施工消防检查在各市、县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11月下旬组织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指定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请在2月下旬将本地区专项整治组织机构、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报送我厅)。要结合本地区工程实际情况和以往事故高发类型,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县(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
(二)强化管理措施。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各地实际扎实开展整治工作,有效落实四个季度不同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7
创新管理办法,要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防护工具化、操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加大监督检查。各级主管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加大企业领导带班值度的检查落实,加大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监机构要全面抓好落实,不断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整治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对整改不利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以开展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全方位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重点加强对国发〔2010〕23号、建质〔2010〕164号、建质〔2011〕111号等相关文件的贯彻,要在开展检查整改治标的同时,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树立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活动的最大成效。
(五)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每个季度最后一周,将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和检查汇总表(附表9)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在12月31日前将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每季度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规定,凡在专项整治工作互查、巡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和省优质工程奖或取消已取得荣誉称号。凡在专项整治巡查、互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工程
项目,在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省级文明工地考核要求进行的核查后,授予省级文明工地称号。
附表:
1、专项整治—春季复工检查用表
2、专项整治—保障性住房综合检查用表
3、专项整治—深基坑检查用表
4、专项整治—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用表
5、专项整治—高支模检查用表
6、专项整治—脚手架检查用表
7、专项整治—安全防护检查用表
8、专项整治—施工防火检查用表
9、专项整治—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检查用表
5.陕西省转发《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五
关于印发《2013年晋城市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科室、各项目及施工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安委办函„2012‟2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安办函„2012‟8号)、省政府安委办(晋安办发„2012‟56号)、省厅制定的《2012年山西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及县(市、区)下发的《2013年晋城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号),要求,制定了我《2013年晋城市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三年五月一日
2013年晋城市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2‟2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2‟8号)、省政府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的通知》(晋安办发„2012‟56号)和省厅制定的《2012年山西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晋建质函„2012‟408号)以及县(市、区)下发的《安全专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公司建筑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落实防范措施为手段,以进一步减少建筑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为目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
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各环节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参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各级重点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工程等。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及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
2、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结合严厉打击施工非法违法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严厉打击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擅自开工、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行为。
3、基层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建筑企业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2)施工企业安全认证和在建工程达标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立情况。
(3)在建项目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和应急演练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和省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专家库管理办法》(晋建质字„2011‟382号)等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如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深基坑工程:深基坑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
术标准规范要求。
四、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3月10日前): 各部门、科室、各项目及施工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部署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0日至5月10日):公司各部门、科室、各项目负责人要指导、督促所属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方案有关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台账。
(三)检查督导阶段(5月至5月中旬):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公司要对公司所属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公司分管安全的经理将不定期进行督查。对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严肃处理。
(四)总结分析阶段(5月下旬至6月):公司对所有项目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迎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安监站我对公司的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公司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
国务院安委办安排部署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预防、及时整改。公司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分类和梳理,督促有关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公司各级各部门要紧紧抓住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和基坑坍塌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重点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集中整治、抓出成效。特别要抓好夏季、汛期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6.陕西省转发《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六
施工安全专项动员整治方案
西昌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二公司棚改经适房项目
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两年工作实施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西昌市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日
西昌市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昌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二公司棚改经适房项目
施工安全专项动员整治方案
西昌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二公司棚改经适房项目施工安全专项动员整治两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即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启动办法,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凉山州、西昌市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我工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进行,结合咱工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严管重罚 预防并举”为主线,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施工工程建立各班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鉴定安全责任书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及时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重点防范高处坠落、深基坑坍塌、模版支撑系统坍塌、起重机械倒塌及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确保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全体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工地人员安全和谐稳定。为切实管理好专项施工安全工作,本施工安全专项动员整治两年工作实施方案,仅为2018实施。
二、整治目标
(一)争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
(二)争创优质合格工程。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西昌汽车运输集团二公司棚改经适房建设项目
西昌市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昌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二公司棚改经适房项目
施工安全专项动员整治方案
(二)整治重点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项目经理首先要以身作则、建立健全安全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要到位、责任要明确、制度要完善。
(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应成立安全员专职负责制,建立应急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开展专项负责人巡查制度。现场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施工班组向项目部 安全定时提供安全指标清单情况。
(4)建筑施工企业与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工伤保险的参保情况。
2.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维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3.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等整治重点内容
(1)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监测等制西昌市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昌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二公司棚改经适房项目
施工安全专项动员整治方案
度执行情况。
(2)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现场实施情况。
(3)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重点检查塔式起重机爬梯、休息平台安装专项方案及实际执行情况。
5.施工地下综合管廊安全管理情况
地下综合管廊周边防护情况,包括对管廊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施工单位采取现场探勘、专项迁移方案、专项防护措施及对工程支持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管廊内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到位情况;针对管廊内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各类孔口安全防护情况;通风与防尘作用安全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管廊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管廊内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6.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情况
有限空间安全隐患辨识和管理,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知识和相关事故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从业人员技术交底、救援西昌市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昌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二公司棚改经适房项目
施工安全专项动员整治方案
演练和上岗登记制度落实,以及制度执行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8年4月至5月。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查找问题、编制方案,提出解决对策,深入动员部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并层层落实到施工辖区、各班组。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5月至7月。要随时指导、督促施工区内各班组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所有检查应有记录、照片等履职记录,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分别在公司、项目存档备查。超过时限或自查自纠弄虚作假的,均视同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待。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8年8月至11月。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专职安全人员要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8年12月。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研究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提出有效预防高处坠落、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和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以及进一步有效加强重大危险源防控等事故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上、下配合、通力合作,人人共抓西昌市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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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专项动员整治方案 的良好氛围,并健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建设责任主体责任人要积极贯彻落实本次安全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站在维护公司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加强检查,严格管理。要严格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架系统及起重机械的监督抽查工作。要进一步严格管理,对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该停工的一律予以停工,该整改的责令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依法采取停水停电等行政强制措施。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人员,要依规加大处罚力度,将处罚真正落到实处。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严管重罚 预防并举”总体要求,依规及时落实行政处理和处罚。
(三)统筹推进,突出重点。要统筹谋划,总体布局,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督办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全面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着力突出二个重点:一是重点强化对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整治;二是重点强化各班组责任主体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西昌市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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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专项动员整治方案
实。通过治理重点问题,以点带面,实现安全健康稳定发展。
(四)加强引导,及时总结。要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时机,采取座谈交流、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同时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好的做法并给予奖励。推广应用到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严防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提高全过程安全无隐患、无事故,确保工程始终安全稳定满意。
西昌市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昌汽车运输集团二公司棚改经适房项目部
二0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7.陕西省转发《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七
杭政综[2011]3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上杭县2011年淘汰落后造纸产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上杭县2011年淘汰落后造纸产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委《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10〕21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3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闽政〔2011〕32号)和《关于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龙政综〔2011〕2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制浆造纸企业20家,共46条生产线,总产能达14.05万吨/年,分布在临江、临城、古田、蛟洋、白砂、溪口、茶地、太拔、南阳等9个乡镇。20家造纸企业原持有工商营业执照,除福建省上杭县瑞翔纸业有限公司1家取得环保部门审批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外,其余全部未办理排污许可证。
二、工作目标
按照“逐个排查、责令关闭、限期整改、全面达标”的总体要求,实施淘汰和发展相结合,责令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企业和造纸生产线,限期整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造纸企业,实现全县造纸生产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确保2011年完成淘汰落后造纸产能5.65万吨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清查造纸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内造纸生产企业现状进行全面摸底,逐个排查,查清造纸生产企业的现状和问题,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告。在调查摸底工作阶段,相关部门一律不得为任何企业补办环保、工商登记等手续。
(二)限期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
1、立即组织淘汰关闭单条年生产能力3.4万吨以下非木浆、年产5.1万吨以下化学木浆、单条年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幅宽在 1.76 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 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幅宽在 2 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 80 米/分以下的白板纸和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以及石灰法制浆工艺。淘汰以废纸为原料的抄宽1092mm及以下造纸机组成生产纸和纸板的生产线、抄宽 1575mm 及以下生产生活用原纸和迷信纸等造纸机(白纸边除外)、年产 1 万吨及以下造纸生产线。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限于2011年7月10日起停止生产,于2011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造纸生产设备和设施,按照“原料要清除、成品要转移、料池要腾空、主要生产设施要拆除”的要求彻底淘汰关闭。对按期完成淘汰关闭任务的造纸企业和造纸生产线,经县经贸局、工商、环保、财政等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后,对于原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并取得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和验收的造纸生产线,按每条造纸生产线给予补助15万元,对2011年7月31日前完成淘汰关闭任务的造纸生产线按每条造纸生产线给予奖励5万元(就高不就低,即省市淘汰落后造纸产能有关补偿政策出台后,如省市补偿标准高于15万元/生产线,则按省市补偿标准补助,如省市补偿标准低于15万元/生产线,则按本县标准执行)。
2、属于关闭淘汰范围的小造纸生产企业(或生产线),企业必须按期淘汰关闭,按期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设备、设施必须就地拆除,依法清理债权债务,清除原材料、产品(成品)、半成品等财物,妥善安置好企业职工。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收回注销税务登记证,供电、供水企业要停止对其供电、供水,并向社会公告。
3、淘汰拆除的制浆和造纸生产线不得整机出售、转让、转移重建或低水平改造扩能。凡是违反规定,擅自转移淘汰生产设备或低水平改造扩能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从严处罚,追缴销毁有关设备。造成严重污染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限期整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
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造纸企业(见附件3),自2011年7月10日起实行停产整改,并于2011年7月31日自行拆除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生产线,于2011年9月25日前完成整改任务: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废水深度治理和回用工程,安装污染物源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县环保局监控平台连网,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取得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经工商、经贸、环保等部门联合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任务,或发现其停产期间偷产偷排,恶意违法排污的造纸企业,一经查实,一律坚决依法关闭。停产期间,供电、供水部门停止对其供电、供水。
(四)严格加强对造纸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造纸企业的稳定达标排放。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造纸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责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县环保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抽查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对擅自停运设施、污染物超排和偷排等行为要从严处罚。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认真实施废水深度治理和回用工程,严格按照GB3544-2008《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各时段排放限值规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对生产废渣和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进行综合利用。
2、实行污染物在线监控。所有保留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造纸生产企业必须安装污染物源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县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连网,对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情况实行动态监视,加强在线监控设备的管理、维护和运用。否则,必须限期停产整改,限期内未整改的依法关闭。
3、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县环保局会同发改局、经贸局,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保留的造纸生产企业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四、工作程序
(一)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及要求,组织完成对辖区内所有造纸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排查辖区内造纸企业分布和生产、排污情况及是否存在厂内或厂外制浆池等、提出本地区计划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报县政府。
(二)7月15日前,县政府决定淘汰关闭制浆生产线和造纸企业名单,并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下达到各有关乡镇、各有关企业,并在县政府政务网以及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相关企业名单,同时报省、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经贸、环保、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法定职权,对拟关闭企业发出整改通知或作出行政处罚。
(三)7月31日前,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全部拆除列入本年度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
(四)8月5日前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对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通报淘汰整治情况;对于问题严重的个别乡镇和未按期淘汰关闭的小造纸厂或造纸生产线,由所在乡镇提出强制关闭申请报告,县经贸局审核并提出意见,县政府作出关闭决定后立即组织综合执法队伍对未完成整治的小造纸厂或造纸生产线,实施强制关闭措施。
(五)8月底前,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完成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和验收;在县政府政务网以及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企业名单,同时将本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及验收情况报省、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六)12月底前,省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组成考核工作组,对我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七)省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向社会公告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五、激励与约束机制
(一)加强财政资金引导
1、补助对象:原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按期完成淘汰关闭任务的本县造纸企业,关闭淘汰取得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和验收的造纸生产线按标准全额补助; 2011年7月31日前未拆除造纸生产设备和设施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依法组织强制执行,同时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强制拆除或摧毁其造纸生产设备和设施,并不予以任何经济补助。
2、验收标准:
(1)、县政府下达关闭决定、有关执法部门注销并收回淘汰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照。
(2)、原材料和污染物要清除、成品半成品要转移、料池要腾空、主要生产设施和供电供水设施要拆除。厂内或厂外有沤浆池(石灰法地池制浆设备)必须一并拆除。
3、自行安置职工。淘汰关闭造纸企业要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所属职工的劳动关系,所需资金由企业自行承担。
4、资金筹措:淘汰关闭14家造纸企业、37条造纸生产线全部按期完成关闭淘汰任务,需补助资金555万元、奖励资金185万元,共需资金740万元,全部由县财政统筹。
(二)引导关闭企业转产
对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在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对其土地开发利用优先予以支持。相关部门在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和规划要求的条件下,转产其他项目,在用地、用电、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优先和优惠。农林部门要引导好我县竹资源深度加工利用。
(三)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县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行为。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的企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暂停该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收回并注销排污许可证和环评审批及验收文书;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暂停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安全;发改、经贸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 4 新增用地;县直有关部门和监督机构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注销或吊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企业限期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未办理的,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收回注销税务登记证,供电供水部门依法停止对其供电供水,国土、城建、林业部门依法对对有关企业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违章搭建、毁林占地行为进行清理并严肃查处,责令折除搭建和恢复植被,六、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淘汰落后造纸产能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造纸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将此次淘汰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小造纸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逐级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淘汰关闭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二)明确责任,部门联动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实施,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财税政策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严防关闭取缔小造纸厂和淘汰的造纸生产线偷产偷排、死灰复燃,切实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
县经贸局:重点做好国家产业政策的宣传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对“小造纸”进行界定,提出拟实施关闭取缔的企业报请县政府决定。负责监督落实造纸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对关停取缔企业工作进行督导。监督供电企业依法停止对有关企业供电。
县环保局:负责对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统一监督管理,严格验收标准,依法严格《排污许可证》核发,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吊销取缔关停企业的排污许可证。要加强对造纸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对废气、废水超标外排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县工商局:对被责令停产、关闭的各类淘汰企业或生产线,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根据县政府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吊销淘汰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凡无工商营业执照或已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的小造纸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予以立案查处,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予以取缔。
供电、供水部门:停止对淘汰产能企业供电、供水;对取缔、关闭企业供电、供水或转供电、供水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电力法》 等有关规定(或协议)实施断电、断水,并采取相应行政强制措施或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林业部门:依法对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违章搭建、毁林占地行为严肃查处,并责令折除搭建和恢复植被,根据职责实施取缔关闭工作。
县公安局:对严重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进行立案侦查。积极配合县专项强制取缔关闭行动,负责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安全保障工作,对涉嫌妨碍行政执法的案件及时立案查处。
县安监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做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对象的上访接待、处理和稳定工作。
金融部门:对实施关闭的企业不予办理信贷业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属地管辖为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污染物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的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全面准确排查本辖区内的“小造纸”企业,实施本辖区整治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落实整治工作。妥善处理淘汰落后产能与社会稳定的关系,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企业主体责任:所有造纸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实,自觉规范生产行为和环境保护行为。淘汰关闭企业必须按期完成淘汰关闭任务,其生产设备、设施必须就地拆除,依法清理债权债务,清除原材料、产品(成品)、半成品等财物,妥善安置好企业职工。对顶风作案违法排污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三)严格执法,强化问责
实行问责制。根据工信部等18部委《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2010〕1号)的有关规定,落实好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和属地管辖责任制,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和落实环境监督管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实行行政问责,县发改、经贸、环保、城乡建设、土地、林业等部门将暂停受理该乡镇新、扩、改建项目的核准、审核,直至完成关停任务。对将本地区已经淘汰的落后产能作为本年度计划淘汰任务上报,或虚报落后产能数量以及未将应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淘汰计划的,均视为瞒报、谎报行为。对存在瞒报、谎报行为以及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乡镇实行问责,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县协调小组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欢迎广大群众投诉举报关停小造纸生产企业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并定期通告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附件:1.上杭县责令关闭造纸企业名单
2.上杭县责令关闭造纸生产线名单
3.上杭县保留造纸企业名单
主题词:环保 企业
整治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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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电业局、市环保局。
有关县领导,县纪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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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8.陕西省转发《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八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印发的《天津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津安生[2013]2号),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筑施工工地食堂燃气安全的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工地食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目标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全市范围内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含管道燃气和钢瓶等各类用气方式)的建筑施工工地食堂。
主要目标任务是: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建筑施工工地食堂,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安全隐患。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建筑施工工地食堂,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二、专项治理标准
1、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
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液化气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置钢瓶、燃具和工地厨房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2、食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进行定期测试并记录,确保处于灵敏有效状态,并按标准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3、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建立自查记录台帐,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4、严禁使用五十公斤以上的压力罐装燃料(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作为烹饪热源。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4月初至4月下旬)
1、各建筑施工工地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和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于4月底前完成。
2、各建筑施工工地要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于4月25日前将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报所在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汇总、检查阶段(4月下旬至6月初)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筑施工工地上报的材料进行分析梳理,建立本辖区基础台帐,并组织对建筑施工工地食堂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督查和全面总结阶段(6月初至6月下旬)
1、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专项行动开展及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30日前报市质安监管总队。
2、市质安监管总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县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挂牌进行督办,限期落实整改,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并加强信息上报和情况沟通,及时处置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三)坚持统筹兼顾。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吕继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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