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本科自考

2024-10-22

法律本科自考(共6篇)

1.法律本科自考 篇一

法律本科(030106)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题目 [日期:2011-08-01] 来源:郑大自考办作者:郑大自考办 [字体:大 中 小]

1、论表达自由的保障与限制

2、论法律调整的局限性

3、浅析中国实现法治的社会基础

4、我国法律监督体制中若干问题分析

5、论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6、论网络中舆论监督权的行使

7、我国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

8、论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

9、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护研究

10、社会救助权的法律保障问题研究

11、中国古代的司法原情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12、清朝时期律例冲突之协调

13、唐朝疑难案件的解决与法律发展

14、中国刑罚制度的历史演进及其规律

15、中国古代土地私有与土地兼并现象的法律分析

16、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法律分析

17、英国法律中的程序先于权利

18、德国宪法法院的地位

19、近代以来法国宪法的历史演进及其规律

20、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历史成因

21、论选举法的平等原则

22、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选举

23、论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自治权

24、论人大代表的罢免制度

25、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及其走向

26、论我国宪法上的宗教信仰自由

27、论民主集中制

28、论行政裁量的控制

29、论行政程序法制化

30、论行政诉讼法的原告资格

3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研究

32、论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

33、论行政强制措施

34、行政复议制度实践问题研究

35、论行政裁决的救济

36、论行政组织法与政府体制改革

37、论房屋拆迁条例中的强制执行问题

39、论行政不作为

40、论行政问责制

41、论罪刑法定原则

42、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43、论正当防卫制度

44、单位犯罪疑难问题研究

45、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标准

46、自首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47、交通肇事罪疑难问题研究

48、故意杀人罪疑难问题研究

49、故意伤害罪疑难问题研究

50、强奸罪若干问题探析

52、论刑讯逼供罪的认定

53、绑架罪疑难问题研究

54、抢劫罪加重情节研究

55、盗窃罪疑难问题研究

56、诈骗罪疑难问题研究

57、侵占罪疑难问题研究

58、敲诈勒索罪疑难问题研究

59、妨害公务罪疑难问题研究

60、贪污罪若干问题研究

61、受贿罪若干问题研究

62、论民法的性质

63、论民法的平等原则

64、论民法的公平原则

65、论民法的自愿原则

66、论诚实信用原则

67、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66、论公序良俗原则

68、论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区别

69、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

70、死者利益的民法保护

71、论宣告死亡制度

72、论民事行为能力

73、论法人的概念

74、法人筹备组织的法律地位

75、论法人的设立

76、论法人的治理结构

77、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78、论民事行为的概念

79、论民事行为的要件

80、论欺诈的构成81、论胁迫的类型

82、论重大误解

83、论显失公平

85、论民事行为的效力

86、论表见代理

87、论诉讼时效

88、论善意取得

89、论预告登记

90、论征收制度的法律适用

92、论担保物权的竞存

93、论物权与债权的区分

94、论代位权

95、论撤销权

96、论缔约过失责任

97、论违约损害赔偿

98、论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99、论不当得利

100、论无因管理

101、论身体权

102、论隐私权

103、论商品化权

104、论过错责任原则

105、论过错推定

106、论过失相抵

107、论共同危险行为

108、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109、论过度医疗行为的侵权责任

110、论非婚同居的法律效力

111、论夫妻共同财产

112、论祖孙关系

113、论论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的民事责任

114、论配偶权

115、对继父母与继子关系问题的探讨

116、论探望权

117、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118、人口老龄化的立法思考

119、论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120、论变性手术的条件及其对婚姻关系的影响

121、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

122、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

123、离婚自由权及其限制

124、再婚问题研究

125、论存款保险制度

126、论对内幕交易的禁止与处罚

127、试论我国《反不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128、论行政性垄断的规制

129、比较广告的法律调整

130、格式条款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131、论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制

132、试论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制

133、论公司法中的资本原则

134、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干问题的完善

135、我国网络广告法律制度的构建

136、论中国商品房预售制度

137、完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思考

138、纳税人权利保护探析

139、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40、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141、论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

142、论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143、民事审级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144、论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145、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146、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之重新构建

147、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148、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

149、论刑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及权利保障

150、论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151、律师刑事辩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52、我国刑事羁押制度的现状与改革

153、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54、论上诉不加刑原则

155、论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构建

156、中国对外资并购的法律规制及其完善

157、论联合国安理会的改革

158、《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之评析 159、论欧美对我国反倾销的原因及对策

160、论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中国冲突法体系中的地位 161、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162、论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163、论我国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164、论国际私法中的保护弱者原则

165、论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

166、论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167、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

168、试论国际私法的性质

169、论中国区际司法协助的模式

160、论我国内地与港、澳地区间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 161、论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

162、论反致制度

163、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问题研究

2.法律本科自考 篇二

关键词:语言测试,反拨作用,山东自考本科英语 (2) ,教学设计

语言测试和语言教学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大型标准化测试目的在于检测学生的语言水平, 多用来选拔。小型测试如随堂测试主要是督促学生学习和检验教学效果, 多用来诊断教和学的效果。反之, 语言测试的结果会对语言教学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 即应用语言学的反驳作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制度之一。山东省自考本科生的录取结合国家高考改革的需要, 采用“宽进严出”的录取标准, 是把国内传统自学考试和西方国家本科教育模式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新型本科教育教学模式, 是国家高考改革的实验, 因此部分院校称之为“试点本科”或“实践考核本科”。

本文结合英语测试学中反拨作用理论和教学实践, 旨在探讨自考本科英语测试对英语教学课堂的反拨作用, 提出如何最大程度的发挥其积极作用, 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同时结合实际情况, 合理设计课堂教学, 从而克服其消极作用, 提高教学质量。

1 语言测试的反拨作用

“反拨作用” (或称后效作用、反拨效应) (Backwash or Washback) 这一术语专指在教育领域中语言测试对语言教学 (包括教和学) 的影响或反作用。Alderson和Wall (1993) 发表了一篇名为《反拨作用是否存在?》的论文, 该论文肯定了反拨作用的存在, 也系统全面的对其进行了探讨。测试则对教学起着目标反拨、内容反拨、方法反拨, 乃至信度效度反拨等重要的反拨作用。这种反拨作用具有双重性:科学合理的测试能对教学产生积极影响, 起到正面反拨作用, 能够明确正确的教学方向, 保证并促成教学目标的实现;亦然, 不科学合理测试也对教学存在消极影响, 起着负面反拨作用, 可将教学导入歧途, 影响甚至阻碍教学目标的实现, 降低教学质量。

此外, 反拨作用也可分为显性和隐性的, 显性的反拨作用指的是直接的明显的应试教学或应试学习。而隐性的反拨作用是对教学深层次, 不易觉察的影响 (Prodromou, 1995) 。

2 自考本科英语 (2) 测试

自考本科《英语 (2) 》是根据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定的《英语自学考试大纲》而编写的教材。它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本科阶段的公共基础课, 供专科起点本科阶段非英语专业的学生使用。另外, 因为山东地区《英语 (2) 》课程的试题由山东地区自主命题, 因而其教材不同于国家统一教材。目前, 山东通用的英语教材是刘振前, 张秀丽主编的, 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 (2003版) 的《英语 (2) 》。这一课程是山东地区非英语专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生必修的一门基础课。此教材共15个单元, 每个单元分为Text A和Text B两部分, 总体难度不大, 内容题材较为广泛, 重点突出。

《英语 (2) 》考试的题型包括7个板块, 分别是:词汇及语法结构 (Vocabulary and Structure) , 完形填空 (Cloze Test) , 阅读理解 (Reading Comprehension) , 单词拼写 (Word Spelling) , 词性转换 (Word Form) , 汉译英 (Translation form Chinese into English) , 英译汉 (Translation from English into Chinese) .由于《英语 (2) 》是基础课程, 因而考试题目并不太难, 约有60%的考题都是出自于课本, 而且很多都是课本原句。这就很大程度上的降低了考题的难度。

3 自考本科《英语 (2) 》测试对英语教学的反拨作用

3.1 目标反拨

语言测试对语言教学的反拨作用首先表现在语言测试的目标会极大地影响教师对语言教学目标的选择。《英语自学考试大纲》规定, 大学英语的教学目标是熟练地掌握英语基础知识和语言基本技能, 进一步提高阅读能力, 培养听说写译的能力, 为获取专业信息进一步提高英语水平奠定基础。《英语 (2) 》测试目标也应运而生, 无论是词汇及句法结构还是阅读理解以及翻译等题型可以看出, 重在测试考生的阅读翻译能力。在实际教学过程中, 因测试中未涉及听说部分, 因而教师往往会忽略学生听说能力的培养, 仅仅围绕“进一步提高于都能力”这一目标组织教学。

3.2 内容反拨

语言测试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对语言教学内容的选择。《英语 (2) 》测试不同于大学英语四六级, GRE, TOEFL等考试, 这种考试的命题都是不以某一教材为依据的, 属于水平考试。而《英语 (2) 》测试属于学业考试, 用来考查学习者完成某一教材的情况, 故而约有60%的考题都出自课本, 甚至是课本的原句。因而考生应把主要精力都用于学习教材, 教师课堂组织的重点也应放在课本文章的讲解上。

3.3 方法反拨

语言测试方法对语言教学方法也会产生重要的反拨作用。目前, 《英语 (2) 》的测试方法主要以“综合法”为主, 不涉及听说部分。因而在实际教学课堂中对听说技能的培养甚微, 几乎不涉及听说部分。这种测试方法对实际教学过程中产生了负面的反拨作用, 不利于学生综合英语水平的提高, 这也是为什么中国的英语学习者很多都是哑巴英语。”, 不利于学生英语交际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是语言交际的一大阻碍。同时, 把考试通过与否与学生的毕业证等同起来, 无形之中增加了学生的压力, 进而抑制了他们英语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4 效度信度反拨

一项测试科学不科学, 合理不合理, 首先要看它的效度。效度指测试是否测了设计者想要考的内容。效度的高低是衡量语言测试最重要的指标和基本出发点。首先, 表面效度 (face validity) , 即试卷看上去是否考了要考的内容。其次, 内容效度 (content validity) , 是指测试是否考了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即考试的题目在多大程度上能代表它要测量的目标, 再次, 结构效度 (construct validity) , 指测试是否以有效的语言观 (语言学习观和语言运用观) 为依据。然后是共时效度 (concurrent validity) , 即一次测试的结果与另一次同时或时间相近的测试结果相比较或同教师对学生的评估相比较而得出的系数。最后, 预测效度 (predictive validity) , 指测试的预测能力。

信度则指考试结果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换句话说, 拿同一份试卷对同一组学生实施两次或多次测试, 结果是否一致。这种信度实际包含两层含义:不同的阅卷人阅卷, 所得分数大致相同;同意阅卷人在不同的时间阅卷, 分数也大致相同。

然而, 众多研究者 (Henning 2001;Heaton 2002;萧春麟2001) 研究发现:矛盾和对立是信度与效度关系的主要特征。效度注重语言的整体性, 艺术性, 测试题目的多样性, 测试的内容和形式尽量接近语言运用的实际。信度则强调语言的科学性, 将语言进行分割处理, 注重测试题目的同质性, 使语言测试的内容与形式脱离语言运用的实际。因此, 任何测试, 任何测试题型都难以兼有极高的信度和极高的效度。

《英语 (2) 》测试的内容60%的考题来自的《英语 (2) 》教材, 尤其是完型填空和翻译, 完全出自于课本原文。因而《英语 (2) 》测试具有很高的效度。而信度方面, 测试的内容与形式脱离语言应用的实际, 考试内容单一, 考试形式机械, 应试教育特点尤为突出, 无法真正测出学生的英语水平。所以《英语 (2) 》测试在信度与效度平行发展的问题上还需进一步的探索。

4 提高《英语 (2) 》测试对英语教学正面反拨作用的建议

Hughes (1989) 曾就如何提高正面反拨作用的七点建议:测试要培养能力;测试内容覆盖面要广并有不可预测性;使用直接测试;使用尺度参照;成就测试要基于教学目的;使教师和学生了解测试;必要时向教师提供帮助。

Bailey (1996) 归纳了提高测试的正面反拨作用的四个方面:语言学习目标、测试的真实性、学习者的自主性和自我测评、测试结果的反馈,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衡量一个测试是否具有正面反拨作用的八条标准:测试参与者是否了解测试的目的和测试的结果;测试结果的反馈是否清楚、详尽和及时;测试参与者是否认为测试结果公正、可信;测试是否测了课程计划的教学内容;测试是否基于明确的目标和目的;测试是否基于正确的理论原则;测试是否使用了真实的语篇和测试任务;测试参与者是否进行了自我评估。

4.1 完善考试题型的设置

《英语自学考试大纲》明确提出了“培养听、说、写、译的能力”, 所以在题型的设置上可以适当向“听、说”倾斜, 设置简单有效的听力题和口语测试, 从而使教师在课堂教学组织上向“听、说”能力的培养上倾斜。此外, 可以加大课外知识的考查, 即对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的考查, 降低课本原文原句出现概率, 注重实际英语水平能力的考查。对于《英语 (2) 》测试中单词拼写题型, 主要要求学生能够根据所给单词首字母, 词性以及汉语意思将整个单词补充完整。这种题型完全是考查学生的记忆能力, 无法测出学生的实际英语水平, 大大降低了《英语 (2) 》测试的信度。所以考查学生单词的掌握程度, 完全可以放在短文中进行考查, 如补全短文等题型。既可以考查学生的单词记忆, 又考查了其单词应用的能力, 此建议符合Hughs的“测试要培养能力”。

4.2 课堂组织形式多样化

目前, 对自考本科英语课程多采用精读课的形式, 组织形式过于单一。课堂上, 教师充分发挥了其主导作用, 而往往忽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 不利于培养学生英语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众所周知, 自考本科课程重在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教师只是起到辅助的作用。如果本末倒置, 长此以往不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课堂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可以有效的有效的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激发学生对英语学习的兴趣, 促使其主动学习。因而, 教师在课堂上要充分利用多媒体, 把多媒体教学和传统教学有机的结合起来, 使课堂内容更加的生动有趣, 讲解深入浅出。

4.3 注重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英语的能力

英语教学的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目标就是要培养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英语作为一本语言, 是与人交流的工具。只有在实际运用中, 熟练自如才能称得上真正的掌握英语。英语测试的目的是要检测学生的英语水平, 最主要的还是英语的应用能力, 因而在课堂上, 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英语的实际运用能力, 让学生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教师可以在课堂上设置更多的场景, 把课本知识融入到实际生活当中, 使其产生一定的内心感受和情绪体验, 提高课堂教师与学生和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动性, 从而加深知识的掌握, 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5 结束语

毋庸置疑, 测试对教学有着很大的反作用, 既有正面积极影响也有反面消极的影响。该文通过对自考本科教育英语测试对英语教学的反拨作用的探讨, 期望能把测试对教学的反拨作用更好的应用到实际教学中。在课堂教学中, 教师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 扬长避短, 扩大教学信息的输入量, 突破课本知识, 综合提高学生实际应用英语的能力, 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克服消极影响。同时, 使学生更多的注重学习过程, 重在自学能力和自我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参考文献

[1]Bailey K M.Working for Washback:A Review of the Wash back Concept in Language Testing[J].Language Testing, 1996, 13 (3) :257-279.

[2]Heaton J B.Writing English Language Tests (New Edition) [M].Beijing:Beiji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2002.

[3]Hughes A.Testing for Language Teachers[M].Cambridge:Cam 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9.

[4]Hughes A.Testing for language teachers[M].Beijing:Beijing For 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2000.

[5]黄大勇.语言测试反拨效应研究概述[J].外语教学与研究, 2002.

3.法律本科自考 篇三

关键词:自考助学班;考研意向;调查分析

中图分类号:G726 文献标识码:A

根据中国教育在线发布的《全国研究生招生数据调查报告(2014年)》显示:近20年内,考研报名人数继2008年后,2014年出现第二次下降,这只说明2014年硕士研究生报考热度有所趋缓,但报考研究生依然是青年人高考过后的“第二次考试浪潮”。考研是学生个人、学校和社会的事情,它直接关系大学教育目标的实现和青年素质的提升,因此有必要针对考研进行理性分析和透视了解。

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是利用主考高校资源,全日制授课,规范化管理的办学形式。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学生在获取高校优质教学资源的同时,也面临学历社会认可度低、内心挣扎和缺乏自信等方面的不利影响,急需通过某一途径获得社会认可、提升自我认同,而报考研究生提升学历被认为是最佳途径之一。但有关自考本科生考研的相关研究非常少见。我们试图通过研究把握自考本科生考研的基本情况并探索出影响因素,为打通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与搭建人人皆可成才的“立交桥”做有益尝试。

一、调查对象与方法

(一)样本抽取

本次调查选取H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14级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学生1960名,发出调查问卷1960份,收回问卷1573份,回收率为80.25%,有效问卷1486份,有效率为75.82%,被调查全日制助学班自考生的基本情况见表1。

(二)调查问卷

本次调查采用自编问卷调查。调查问卷从考研意向、考研信息来源等方面设计9道客观题目,2道开放题。调查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

二、结果与分析

(一)考研意向分析

在“你有考研的打算吗?”调查中,“有打算,且在积极准备”为231人,占15.54%;“有打算,但还没开始准备”为530人,占35.67%;“还不确定”为508人,占34.19%;“没有考研打算”为217人,占14.60%。调查发现有超过一半以上(51.21%)的自考学生有明确考研打算。这说明高校只要教育引导得当,全日制自考生将有超过八成的学生参与考研。

在“如果考研,您最想考的学科方向是什么?”调查中,“农学”为184人,仅占12.38%;“教育学为231人,占15.54%;“管理学”为566人,占38.09%;“工学”为243人,占16.35%;“其他”为262人,占17.64%。调研发现自考生普遍喜欢选择热门的经济管理类专业,对于他们而言选择竞争激烈的热门专业可能不是最佳选择。

在“如果考研,你想选择的考研类型是什么?”调查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为410人,占27.59%;“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为1076人,占72.41%。这说明自考生偏向于选择相对容易的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二)考研信息来源分析

在“你对自考学生考研情况是否了解?”调查中,“十分了解”为90人,占6.06%;“基本了解”为304人,占20.46%;“略知一二”为718人,占48.31%;“完全不了解”为374人,占25.17%。调查发现自考生对考研的情况不甚了解,校方在引导方面还有很大空间。

在“你主要通过什么渠道了解考研信息?”调查中,“依托网络”为541人,占36.41%;“通过老师、同学介绍”为733人,占49.33%;“通过报刊书籍”为139人,占9.35%;“参加辅导班”为73人,占4.91%。调查发现,自考生了解考研信息的渠道主要是互联网和身边的人,这说明校方的教育引导十分有价值和意义。

(三)考研投入分析

在“你准备用多久的时间复习考研?”调查中,“一年半(或更长)”为488人,占32.84%;“一年”为449人,占30.22%;“半年”为134人,占9.01%;“其他”397人,占26.72%。在“你愿意选择缴费进行考研培训?”调查中,“完全愿意”为296人,占19.91%;“基本愿意”为925人,占62.25%;“不太愿意”为253人,占17.03%;“完全不愿意”为12人,占0.81%。

在“你愿意为考研课程培训付费接受范围是多少元?”调查中,“2000元左右”为932人,占62.72%;“4000元左右”为462人,占32.44%;“6000元左右”为83人,占5.58%;“6000元以上”为9人,占0.61%。调查发现自考生愿意花较长的时间、较多的投入来准备考研。

(四)考研难点分析

在“你认为自考生考研最大的难题在哪里?”调查中,“文化基础较差”为773人,占52.02%;“在校时间短,准备时间少”为183人,占12.31%;“自考压力大,会影响考研”为256人,占17.23%;“所学专业考研难度大”为274人,占18.44%。在“哪些事情是给你考研带来烦恼”的调查中(多选题),“考研复习时间安排”833人,占56.05%;“考研难度”为1101人,占74.09%;“考研费用”为720人,占48.45%;其他如:学校专业选择、考试技巧、录取歧视等也均有选择。调查发现自考生考研存在难处较多,主要是自身的不自信和考研信息缺乏导致。

三、结论与建议

通过调查,得出以下结论:自考生普遍希望报考专业型研究生,选择偏重于经济管理类热门专业,愿意投入更多的时间和金钱,但也存在考研信息缺乏与基础差、不自信等问题。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入调查,分类指导

作为校方,首先是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学生的生活背景、学习基础及性格品质等情况;其次要了解学生考研的目的,要搞清楚学生是跟风考研、还是家长要求考研或是学生自身发至内心的渴望,希望通过考研来改变自己的出身;三是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毅力。在此基础上对学生实行分类引导,鼓励考研坚决的学生,引导学习基础较好的学生,剔除考研意志不坚定的学生,并按照“能上、可行”的原则确定自己的考研奋斗目标。

(二)科学设计,做好长期规划

校方要加强对自考生的教育指导和政策宣讲,让学生了解报考研究生政策、条件及注意事项等;其次引导自考生正确认识自己,清楚自己的短板与不足,引导自考生入学后即着手准备考研;其三,根据自身的条件制定科学、合理、细致的学习计划;最后是要处理好自学考试与考研复习的关系,有步骤推进考研学习计划的实施。

(三)系统准备,提升综合素质

研究生入学考试是一种选拔性考试,不仅需要学生具有应有文化知识、专业素养,还需要学生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交流沟通和与人交往的能力。因此,自考生在校期间不但要学好英语、政治等基础课,还要学习考研专业课以及与专业课相关的课程。除此之外,自考学生还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社团活动以及教师的学术科研项目来扩展视野、增长才干。校方也要按照人才培养要求,设计科学合理的素质拓展项目,让学生有提升素质的项目、有增长才干的舞台。

(四)持之以恒,树立必胜信心

缺乏自信、心存自卑是自考生的一种普遍心理状态。校方应该主动帮助自考生克服考研路上的心理障碍、树立必胜信心。同时,校方可以设立考研帮扶机构,进行全程教育培训服务;可以设立心理辅导机构,进行全程人文关怀;可以设立经验交流机制,通过自学考上硕士、博士学生介绍成功经验,鼓劲他们砥砺前行。

参考文献

[1]张永.师范类本科生考研意向调查分析[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

[2]肖战峰.大学生考研意愿调查报告[J].统计教育,2008(12).

[3]王昕红,张林,杨雪燕,等.工科高年级大学生专业坚持意向及影响因素[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4(5).

4.法律本科自考 篇四

法律职业教育是独立学院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理念创新对于深化法律职业教育的转型与改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教育理念的滞后挟制了中国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的向前推进,其保守落后,将严重阻碍中国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的向前推进。理念的转变与创新是法律职业教育的重要动力,也是我国独立学院加快转型的重要保证。理念之转变和创新,为我国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指明方向。创新的理念是当前独立学院开展法律职业教育的基石,各项教学活动的展开均应以创新的理念来组织实施,从而不断提高学生专业素养,最大程度施展大学生的自我创新与实践能力。笔者认为,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理念的创新,应该从三方面做好突破:

首先,实现法律职业教育、法学教育之融通。法律职业、法学教育两者不可割裂,法学教育为法律职业提供支撑,法学教育培养和提升了法律职业人的素养;同时,法学教育的格局受制于法律职业的布局,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内容的多样性起了关键作用,二者应当有机结合,形成良性互动,加强融通,使法学教育为法律职业教育提供强大支撑,中国法律职业队伍趋于专业化、精英化,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其次,实现单纯理论教学向应用型教学转变。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在法学课程的设置上不仅要对理论知识进行系统传授,还要对实务教学有所偏重。唯有理论、实践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达到法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初衷。创新的理念即侧重培养学生运用所学书本知识熟练操作实务中相关案件的能力,包括逻辑思维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不能拘泥于传统的法学教育,在应用型教学方面有所突破和特色,才能使得学生在未来的就业市场上有更大的竞争优势。

最后,实现法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用人单位人才需求的有效衔接。在具体的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当前中国各独立学院普遍坚守传统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即法科学生从大一入学直到毕业,一直进行学校课堂教育,鲜有在法院、检察院等相关司法机关实践锻炼的机会。此种培养模式,导致各高校法科学生本科毕业之后,只抱守有限的

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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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课程中应用的具体“假论文”背后有什么真问题(共3篇)浅论学习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养浅谈和谐文化理论形成的历史脉络探析经济学信息范式理论的基本假设与辨析怎样写研究性论文撰写方法(共3篇)运用政治理论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关于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意义试析受教育权理论发展综述独立学院实践教学模式改革

知识,不能独立处理具体的案件。甚至,很多学生对司法机关的具体职能都不甚了解,此为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失败之处。笔者认为,对于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而言,法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用人单位人才需求的有效衔接。高校和社会用工单位应强强联合,形成统一的目标,统一的意识,协调好理论和实践的关系,通过实践过程将其内化为能力,形成法律职业教育人才联动培养体系。

二、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之方法创新

教学方法对教学目标的实现、教学任务的达成和教学效果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下中国独立学院在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教学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教学形式运用单调,部分学校没有模拟法庭,法学参考资料陈旧,教学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等。此类问题之普遍存在,对教学方法的有效性和多样性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基于此,笔者认为,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的方法创新,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探索多元化教育教学方式。长期以来,我国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手段单调,未形成独立的特色教学方法,基本是对法学教材知识的课堂传授,没有做到因材施教。随着教育领域的深层次合作,案例教学、诊所教学、模拟法庭教学等在西方国家较为流行的法学教学方法应该引入到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之中,并进行改革、创新和优化,不断探索其本土化,培养出具备实务操作能力和具备国际视野的法律人才。此外,在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具体教学活动中,可灵活地运用多媒体等先进的教辅设备,提高教育教学的效率。

其次,强化教育教学方法的有效性。法律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实施的有效成果评价即为教育教学方法的有效性。在强调法律职业教育教学方法的多样性的同时,应把教学方法目的性和实践性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具体的法律职业教育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均应当明确教学方法的目的和应达到的所期望的教学效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教育方法有效的实施。此外,法律职业教育的实践性教学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独立操控案件能力,借助于各种先进的实务教学课程的训练,使得法科学生在夯实基本理论知识的同时,在法律技巧和逻辑思维能力方面得到升华,从而提高学生处理具体实务案件的能力。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应该重视法律实践教学,其是法科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媒介,对学生分析、判断、处理实际问题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注重与相关学科的交叉和复合性。经济全球化要求法律职业教育从以往侧重书本知识的教学转变为重视逻辑思维能力、现代司法技术、国际司法视野等先进法律实务技术与能力的训练,加强外语及网络技能的培训,加强社会学、心理学和法医学等与法律学科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把更多的法律学科的学生培养成为具备良好知识的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各独立学院要在长时间形成的优良基础之上,着眼未来,增加国际实用化知识的培训。此外,要通过多种方式补充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专业知识,比如加强与国内外相关院校师资交流、邀请相关学科专家进行学科边缘指导、加强对国外经典法律著作的研读等。

三、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之模式创新

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历经历了长时间的实践与探索,但未形成独特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现有的法律职业教育已经与当下社会对法律人才教育的需求脱节,比如:没有科学的人才培养模式;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未能达到融通、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的混乱等。故,探索新的符合当前依法治国大环境下急需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尤为重要。笔者认为,独立学院法律职业人才育人模式的推进与创新,当着重从以下三方面做好突破:

首先,法律职业教育之发展方向坚决不动摇。当前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热招生、冷就业”现象普遍,法学本科生的就业率持续走低,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职业化教育的不足是此种现象出现的最大原因。当前依法治国是中央领导集体的正确抉择,是经济全球一体化的现实需要,也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还是实现中国梦的可靠基石。笔者认为,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全社会各行各业都离不开法律,上到国家,下到团体和个人均需依照法律进行相关活动,必然对法律职业人才有更大需求。作为独立学院,应该有针对性地发展法律职业教育,从大方向上坚定地走法律职业教育的道路,培养更多的优秀的法律职业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增砖添瓦。

其次,适度淡化对法学理论的讲授,强化具体法律事务培训的力度。首先要承认法学理论对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有着重要的作用,其对法学研究和具体的法律实践具有指导性,只有具备了很强的法学理论,法律人个体才能高屋建瓴,对更加专业和精细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深刻的理解和研究。适度淡化对法学理论的讲授,不是摒弃法学理论的教学,而是在有限的教学计划与安排中,有所侧重。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人才的培养,当使学生对法学理论知识的价值与局限性有客观认知,不能花费太多精力偏重于法学理论的学习。既不把法学理论完全忽视,又不对其过高期望。因为,只会纸上谈兵,缺乏法律实务技巧,不会解决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具体案件,这有悖于法律职业教育人才之培养目标。法学理论要从具体的法学实践教学入手,具体来讲:课程体系的设置要科学与合理,加开能够提高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相关课程,如法律哲学课程;在课程体系的安排方面,应对基本学科和专业学科分配比做好规划,如法律思想史、法制史所占比例适当减少;在专业法学中,可以在案例教学引入课堂的同时,增设“诊所式”教学。

最后,变革法律职业人才之培养机制,尝试独立学院法学系部与司法实务机关联合培养法律人才的创新模式。我国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想要长久生存与发展,就当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相关实务部门加强联动,在课程设置、教师队伍、实践教学基地等方面形成有效协作,探索出具有独立学院特色的人才培养机制。此种联合培养机制,目的是侧重法科学生职业化教育的训练,在职业化范畴内适当提高授课比重。具体应该表现在:熟悉各类司法文书的写作、了解各类案件的办案流程以及法律辩论口才的培养等等。创新特色考核方式,在书面考试的基础上,强化技能考试,如法律谈判课、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实践等。只有这样,法律职业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才能切实地有机结合起来。此外,独立学院应该创新具有特色的督导体系和教务考核体系,这是检验法律职业教育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之一。合理的督导和教务考核体系是我国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理念、模式与方法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四、结语

5.法律本科自考 篇五

《合同法》(课程代码00230)第一大题:单项选择题(总分:15分)

1、下列适用《合同法》的有

    A.离婚协议 B.名称权转让协议 C.扶养遗赠协议 D.收养子女协议

标准答案:B

2、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    A.某医院购买药品的招标公告 B.含有“仅供参考”的订约提议 C.某公司寄送的价目表 D.超市货架上标价的商品

标准答案:D

3、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2月8日到达,快信2月7日到达,乙公司两封信均已收到,但秘书忘了把第2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关于该案例,下述表述正确的是()

   A.合同未成立,要约不明确

B.合同未成立,快件撤回原要约,提出新要约 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  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取得了一致

标准答案:B

4、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

    A.无效合同 B.可撤销合同 C.效力待定合同 D.附条件合同

标准答案:A

5、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是()

    A.国公司在约旦签订的为约旦公司建设办公楼的合同 B.在公海上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资源合同 C.在新疆克拉玛依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资源合同 D.中国公司在俄罗斯签订的开发俄罗斯远东石油资源的合同

标准答案:C

6、深夜,急于分娩的孕妇万某在丈夫的搀扶下准备乘出租车去医院,司机要求其支付相当于正常乘车费10倍的车费。万某的丈夫考虑到情况紧急,只好答应。双方达成的合同是()

    A.可撤销合同,理由是显失公平B.可撤销合同,理由是乘人之危 C.无效合同,理由是受欺诈 D.无效合同,理由是受胁迫

标准答案:B

7、下列合同中,必须由主管机关批准后才能生效的是()    A.技术开发合同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 D.房屋买卖合同

标准答案:C

8、下列关于合同中履行地点正确的说法是()

    A.修缮房屋合同在房屋所在地履行 B.不作为债务的履行地点为债务人所在地 C.经典红木家具买卖必须在家具厂履行

D.清偿银行欠款履行地点不明的,又不能达成协议的,在借款人所在地履行

标准答案:A

9、下列关于合同变更与变更前合同之间关系的正确说法的是()

    A.合同变更后,已经履行的债务失去了法律依据,应该恢复原状 B.合同变更部分条款后,未变更的部分视为已经变更 C.合同变更后,已经存在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复存在 D.合同变更必须以原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

标准答案:D

10、合同因违约被解除,守约方受到的损失()

    A.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 B.不能要求违约方赔偿 C.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D.由违约方承担,不足部分由守约方承担 标准答案:A

11、甲洗衣店为乙提供洗涤地毯服务,由于丙不慎,其烟头烫坏了甲洗衣店凉着的地毯,依照合同法承担修补地毯责任的是()

    A.丙 B.甲洗衣店

C.甲洗衣店与丙共同

D.丙承担主要责任,甲洗衣店补充

标准答案:B

12、保险合同是()

    A.单务合同 B.无因合同 C.无偿合同 D.射幸合同

标准答案:D

13、双方签定的合同没有约定标的,该合同()

    A.未成立 B.可撤销 C.无效 D.可解除

标准答案:A

14、下列不能适用《合同法》的有()

  A.融资合同 B.互易合同   C.居间合同 D.订婚协议

标准答案:D

15、法院车撤销的合同,其效力()

    A.自决定撤销之日起无效 B.自受理之日起无效 C.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同 D.自生效要件成立之日起无效

标准答案:C

16、合同解除,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    A.丧失 B.不受影响 C.受到一定限制 D.付条件消灭

标准答案:B

17、可撤销合同,在未撤销之前,其效力()

    A.有效 B.效力待定

C.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D.无效

标准答案:A

18、以下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   A.买卖合同 B.租赁合同 C.雇佣合同 D.保管合同

标准答案:D

19、甲公司西安银行贷款50

万元,现在甲公司分立成为加和乙两家公司,该笔债务因如何承担()

    A.甲公司承担 B.乙公司承担

C.甲乙约定按照比例承担 D.甲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标准答案:D 20、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自行为发生之日起多长时间消灭()

    A.1年 B.5年 C.2年 D.10年

标准答案:B

21、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为()

    A.债权人所在地法院 B.债务人所在地法院 C.被代位债权履行地法院 D.债务人债务履行地法院 标准答案:B

22、一般情况下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力的是()

    A.房屋租赁合同 B.房屋买卖合同 C.借款合同 D.委托合同

标准答案:A

23、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作出承诺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  A.该承诺为有效承诺

B.除要约人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C.该承诺一律为新要约

D.除要约人及时反对的而外,该承诺有效

标准答案:B

24、订立合同时,以下关于合同主体正确的说法是()

    A.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C.不能由代理人订立合同

D.单位的合同部可以用自己的名义订立担保合同

标准答案:B

25、合同解除引起的法律效力是()

   A.合同从未发生效力 B.合同效力继续存在 C.尚未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 D.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标准答案:D

26、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另一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种权利是()

    A.先率性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同 D.先诉抗辩权

标准答案:C

27、有偿和与无偿和的分类标准是()

    A.根据当事人是否互负债务 B.根据法律是否规定了合同名称 C.根据当事人是否从中获得利益 D.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交付标的物

标准答案:C

28、买卖合同成立之后,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卖房无法履行合同,从而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责任如何承担()

    A.出卖人承担责任 B.第三人承担责任 C.不用承担责任

D.出卖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责任

标准答案:A

29、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无名合同的是()    A.买卖合同 B.租赁合同 C.旅游合同 D.赠与合同

标准答案:C 30、甲乙两人2006年3月15日订立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从乙处借入10万元,约定年利率10%,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以下那种描述是正确的()

    A.甲方不得要求还本金

B.甲可以在任何时间要求乙还款 C.甲方只能在1年后要求还款

D.甲只能与乙达成补充协议后才能按照补充约定向乙主张还款

标准答案:B

31、承诺从何时开始生效,两大法系有不同的规定。我国合同法在借鉴两大法系规定的基础上,采纳了()

    A.送信主义 B.到达主义 C.发送主义

D.即非到达主义,也非发送主义

标准答案:B

32、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协商达成买卖合同,双方均未加盖公章或签字,不久甲公司交货,乙公司收货后付款。一星期后,乙公司在使用中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遂诉至法院,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  A.合同无效,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B.合同无效,但已履行部分双方不再返还   C.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双方相互返还 D.合同已成立,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标准答案:D

33、A为观看美国大选,于10月30日与华盛顿一家旅馆签订一租房合同,约定:旅馆提供临街能够观看大选的客房一套,租期为11月3日与4日两天,租金每日260美元。11月3日,大选更换地址。据了解,该客房在平时的日平均租金仅为100美元左右。则()

    A.该合同继续有效,旅馆可要求A实际履行 B.该合同自然失效,A不必实际履行 C.发生了不可抗力,A可主张合同不成立 D.发生了情事变更,A可主张变更或撤销合同

标准答案:D 34、2006年7月,李某从商场购买高压锅一台,8月,该高压锅因质量问题爆炸造成家庭成员张某人身伤害,李某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李某有权请求商场承担民事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    A.仅有权请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B.仅有权请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C.有权请求商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D.只能在请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中选择其一

标准答案:D

35、以下那种合同一定属于无效合同()

    A.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B.显失公平的合同 C.有重大误解的合同 D.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标准答案:A

36、以下哪种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    A.买卖合同 B.租赁合同 C.借款 D.赠与合同

标准答案:D

37、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

    A.5% B.10% C.20% D.50% 标准答案:C

38、以下哪种合同属于要物合同()

    A.客运合同 B.行纪合同 C.融资租赁合同 D.赠与合同

标准答案:A

39、以下哪种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   A.重大误解的合同 B.显失公平的合同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  D.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标准答案:C 40、下面属于从合同的是()

    A.借款合同 B.借用合同 C.买卖合同 D.抵押合同

标准答案:D

41、甲向某编辑部乙去函,询问该编辑部是否出版了有关司法考试的教材和参考资料,乙立即向甲邮寄了司法考试的资料五本,共120元,甲认为该书不符合其需要,拒绝接受,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从本案来看()。

    A.甲乙之间合同已经成立 B.甲乙之间合同未成立

C.甲乙双方已经完成要约和承诺阶段 D.合同是否成立无法确定

标准答案:B

42、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后,其权利和义务()

    A.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享有和承担 B.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C.由法院判决确定承受主体 D.根据对方当事人的选择确定

标准答案:B

43、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   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标准答案:A44、2002年4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中外合资意向书》。随后,在B公司的一再要求下,A公司派人开始了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了包括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估、接入系统设计、委托项目管理公司等工作。与此同时,A公司与B公司对合资合同、章程、协议作了多次洽淡,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正当双方要签字时,B公司通知A公司,终止双方之间的合作。事后,A公司查明,B公司与另一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于是,A公司提出,要求B公司赔偿1000多万元的损失。按照法律的规定,B公司应承担()

    A.违约责任 B.缔约过失责任 C.侵权责任 D.公平责任

标准答案:B 第二大题:多项选择题(总分:10分)

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确定地属于无效的有()

   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B.恶意串通,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 E.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标准答案:A, B, C, D

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有()

    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显失公平的合同 C.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 D.承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E.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标准答案:A, B, C, D

3、技术开发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     A.双务合同 B.有偿合同 C.诺成合同 D.要式合同 E.单务合同

标准答案:A, B, C, D

4、赠与合同具有以下哪些特征()

     A.诺成合同 B.要物合同 C.双务合同 D.单务合同 E.无偿合同 标准答案:A, D, E

5、租赁合同有何特征()

     A.属于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B.有偿合同 C.诺成合同 D.具有临时性 E.继续性合同

标准答案:A, B, C, D, E

6、以下属于一定无效合同的有()

     A.甲乙两人订立买卖毒品的合同 B.李某与车商订立购买走私车的合同 C.9岁孩子购买手机的合同 D.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E.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标准答案:A, B

7、以下意思表示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     A.商业广告 B.拍卖广告 C.寄送价目表 D.招标公告 E.招股说明书

标准答案:A, B, C, D, E

8、承揽合同的特征有()     A.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 B.承揽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 C.定作物的特定性 D.属于诺成合同 E.属于有偿合同

标准答案:A, B, C, D, E

9、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一般有()

     A.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B.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C.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D.危险通知义务 E.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标准答案:A, B, C, D, E

10、以下属于书面合同的有()

     A.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 B.以信件方式订立的合同 C.以传真方式订立的合同 D.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 E.以电子数据交换方式订立的合同

标准答案:A, B, C, D, E

11、要约拘束力的具体表现有()

 A.要约人不得随意撤回要约     B.要约人不得随意变更要约的内容 C.受要约人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承诺 D.受要约人享有对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权利 E.受要约人必须对要约作出承诺

标准答案:A, B, D

12、可撤销的合同包括()

     A.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B.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C.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D.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E.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标准答案:B, C, D

13、实际履行的构成条件包括()

     A.必须有违约行为存在

B.必须由非违约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C.可以由违约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D.实际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E.必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

标准答案:A, B, D, E

14、合同解释应遵循的原则有()

  A.体系解释原则 B.历史解释原则    C.符合合同目的原则 D.参照习惯或惯例原则

E.以合同文义为出发点,客观主义结合主观主义原则

标准答案:A, B, C, D, E

15、以下哪些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     A.买卖合同 B.行纪合同 C.委托合同 D.赠与合同 E.运输合同

标准答案:A, B, C, E 第三大题:名词解释题(总分:20分)

1、缔约过失责任 参考答案:

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1分)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说产生的义务,(1分)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2分)。

2、要约

参考答案:

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2分)的意思表示。(2分)

3、无效合同

参考答案:

是指合同虽然成立,(1分)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2分)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1分)。

4、从合同

参考答案:

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2分)为存在前提的合同(2分)。

5、抵消

参考答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2分)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2分)

6、承诺

参考答案:

是指受要约人(2分)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分)

7、情事变更原则 参考答案:

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1分)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1分)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者动摇,若继续维持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原则。(2分)

8、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是指合同当事人(2分)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2分)

9、定金

参考答案:

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2分)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由一方预先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替代物。(2分)

10、保管合同

参考答案:

又叫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2分)并返还该物的合同。(2分)

11、诺成合同

参考答案:

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过对方同意(2分)即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2分)

12、附条件的合同

参考答案:

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2分)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合同。(2分)

13、明示毁约

参考答案:

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1分)明确肯定地(1分)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2分)

14、违约金

参考答案: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2分)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2分)

15、承揽合同

参考答案:

是指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2分)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2分)

第四大题:简答题(总分:20分)

1、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参考答案:

包括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每点1分,共4分)

2、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哪些? 参考答案: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具备法律说要求的形式。(每点1分,共4分)

3、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包括哪些?

参考答案: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每点1分,共4分)

4、违约损害赔偿具有哪些特征?

参考答案:

损害赔偿是因为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所产生的责任;损害赔偿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损害赔偿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损害赔偿以当事人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为原则。(每点1分,共4分)

5、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有哪些?

参考答案: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义务。(每点1分,共4分)

6、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

第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分)第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2分)第三,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1分)

7、提存的原因有哪些?

参考答案: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清偿期领受或者拒绝领受;(2分)债权人下落不明;(1分)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1分);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1分)

8、行纪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参考答案:

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2分)妥善保管委托物的义务;(1分)合理处分委托物的义务;(1分)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1分)。

9、居间人的义务有哪些?

参考答案:

报告订约机会或者媒介订约的义务;(2分)忠实和尽力的义务;(2分)负担居间活动费用的义务。(1分)

10、要约生效的要件包括哪些?

参考答案: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2分)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1分)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1分)要约必须送到受要约人。(1分)

11、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参考答案:

必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情事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之前;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情事变更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使得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每点1分,共5分)

12、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参考答案:

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只有在代理人无权代理而从事代理行为的情形下才发生;(2分)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权代理(1分)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无过失的;(1分)无权代理行为的发生与本人有关。(1分)

13、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参考答案: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第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1分)第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2分)第三,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2分)

14、预期违约有何特点?

参考答案:

预期违约是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2分)预期违约侵害的是期待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2分)预期违约在责任后果上与实际违约责任不同。(1分)第五大题:论述题(总分:11分)

1、何谓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并论述其构成要件。参考答案:

我国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1分)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商业信誉,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2分);后给付义务人接到中止履行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应当履行其债务;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2分)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第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分)第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2分)第三,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2分)

2、何谓代位权?请论述其行使的条件。

参考答案: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3分)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分)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2分)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2分)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2分)

3、比较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区别

参考答案:第一,归责原则不同,传统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我国实际采用严格责任原则,但是对侵权责任则分别有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和公平责任原则。(2分)第二,举证责任不同,由于归责原则不同,因此有不同的举证责任。(1分)第三,责任构成要件不同。违约责任只有违反约定而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侵权责任要求必须要损害事实。(2分)第四、免责条件不同(1分)第五,责任形式不同,违约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违约金、定金、实际履行等等责任形式,而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就是损害赔偿。(2分)第六,损害赔偿范围不同,违约责任赔偿范围以财产损失为主,而侵权责任的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还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2分)第七,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对于违约责任而言,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债务不能履行的,债务人首先应对债权人负责,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偿;而侵权责任中,行为人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2分)

4、论述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法定义务。

参考答案:第一,告知义务,承运人应当想旅客及时告知有关运输安全应当注意的事项。(3分)第二,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否则旅客有权要求更改班次或者退票(3分)第三,救助义务,承运人对于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有救助的义务。(3分)第四,安全运送的义务,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3分)

第六大题:案例分析题(总分:24分)

1、A公司对B公司享有50万元的债权,对C和D公司各有40万元的债务,现在 A公司决定将其对B 享有的50万元债权转让给E公司,将对C公司的债务转让给F公司,另出于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A公司分立出新公司G,A和G就债务的分配达成协议,约定把对D公司的债务分配给G。

请问:(1)A公司决定将其对B 享有的50万元债权转让给E公司,是否需要征得E 公司的同意,为什么?(3分)(2)A公司将对C公司的债务转让给F公司的行为在合同法上称为什么?是否需要征得C的同意?为什么?(3分)(3)D 的债权如何主张最有利?为什么?(3分)(4)A和G就债务的分配达成协议对D是否有约束力?为什么?(3分)

2、甲商场准备10月1日开张,于是印制了大量的广告派发。广告将商场的各种商品的品名、价格、图案等详尽列,并在显眼出表明:为了庆祝本店开张,全场商品优惠,具体价格见广告内页,欢迎惠顾。张某发现某著名品牌的化妆品价格才178元,而该种商品在其他商店要卖2000元以上。李某只有13岁,他发现有一款电脑很便宜。

10月1日,张某来到该店选了10瓶该化妆品,在付款时商店发现广告上的价格印错了,实际价格不是178元,而是1780元,要求张某按照每瓶1780元付款,遭到张某的拒绝。李某当天也到商场,以12000元购得一台电脑,李某家长知道后到商场要求退货,遭到商场的拒绝。请问:(1)商场的广告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4分)(2)商场与张某之间合同的性质是什么?怎样处理?(4分)(3)商场与李某之间的合同性质是什么?为什么?如何处理?(4分)

3、甲公司与乙公司2003年1月15日签定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2003年2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汽车一辆,乙公司须于2003年1月31日支付35%货款,其余货款2003年2月10日支付。合同签定后,乙公司于2003年1月30日向甲公司的银行帐户汇入25%货款,其余10%未付。2003年2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要求提车,被甲公司拒绝。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25%货款,有权向甲公司提车的要求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甲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履行交车的义务?依据是什么?(3)如果甲公司拒绝履行交车义务,应该采取什么方式?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4、甲公司同时向乙厂、丙厂发出两份电报,电报称:我公司需要河沙200吨,贵厂如有货,请于见电报之次日用电报通知我公司,我公司派员验货后购买。收到电报后,乙厂和丙厂分别向甲公司拍发了电报并提供了河沙型号、价格、数量。丙厂发电报同时,用火车将200吨河沙发往甲公司所在地的车站。收到乙厂、丙厂的电报后,甲公司决定购买乙厂的河沙,派人验货签订了合同。丙厂的200吨河沙到达甲公司的铁路专用线后。丙厂代表找甲公司经理索要货款,甲公司称其已购买了乙厂的河沙,拒收丙厂的河沙。丙厂向法院起诉。

请问:(1)甲公司向乙厂、丙厂拍发的电报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2)乙厂、丙厂向甲公司拍发的电报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3)甲公司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5、2005年7月2日,广厦建筑公司因工程需要和金峰水泥厂订立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水泥厂应在8月20日向建筑公司交付某型号水泥300吨。合同成立后,建筑公司依约支付了水泥款。但在7月20日,水泥厂通知建筑公司,称其将不能交货,并表示愿意退回水泥款。建筑公司未置可否。8月10日,建筑公司发函要求水泥厂按合同约定交货,否则其工程将无法继续。同日水泥厂回函再次表示其将不能交货,并将水泥款退回。8月20日,建筑公司因无水泥,要求追究水泥厂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水泥厂答辩称其事先已经告知其将不能履行合同,因此,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更不能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

6.法律本科自考 篇六

全日制大专更好一些,毕竟是统招的文凭,教学质量就业服务都有保障,含金量也要高。学生可以通过自考本科和专升本获得本科文凭,比直接读自考本科要简单一些,花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也要少一些。

自考分全日制和业余制,全日制主要是针对高中毕业生,业余制也就常说的专套本,主要是针对在校专科生和专科毕业生。其实,不管是全日制和业余制,最终的文凭一样的。因为自考本科都是以专科为起点的,不管是成教,自考,统招的专科都可以。

自考本科含金量高吗

含金量不高,甚至没什么用,尤其对于第一次找工作的人。

但是,当你有工作经验和业内认可的能力之后,必定想晋升到更高职位。这时,你需要学历来评职称。

同理地跳槽到其它公司,要过人事部初审,你得符合招聘启示的学历要求,才能海选成功。至于得到见面机会后能不能成功,完全可以自由发挥,千里马也得让伯乐看见,才能获得赏识。

招本科学历是含金量最高的,但是自考的含金量仅次于统招,我认为能够坚持自考并且拿到本科学历的人意志力是非常坚定的,自考需要时间去看书,去学习,在大学时期本来学习氛围就很宽松,没有人逼你去学习

但是自我监督去学习,并且拿到本科学历,这本身就应该是企业看重的,不是自考含金量不够,而是企业太盲目,难道统招的本科生就一定适合其工作岗位吗,不是自考含金量降低了,而是企业太浮躁。

自考本科有学位证吗

自考本科是有学士学位的,但需要符合学士学位才可以申请。

对于符合条件的自考本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后一年内可以申请学士学位证。基本上各省市都会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有以下要求(不同主考院校可能会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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