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披露的相互关

2024-09-20

试析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披露的相互关(共6篇)

1.试析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披露的相互关 篇一

关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探讨

摘要:证券市场在筹集资金、配置资源以及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会计信息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中枢纽带,也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和决策的重要依据。所以对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就有着严格的要求。但在实践中,我国会计信息的披露存在许多问题,这严重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理论知识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个人建议和解决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信息 披露违规 对策建议

一、会计信息披露概述

(一)会计信息和会计信息披露

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对会计主体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处理和分析,通过会计核算方法以及账务处理程序处理,反映经济活动真实情况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各种经济信息。会计信息披露,简单点来说就是公布会计信息,是指上市公司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过程中为了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运行秩序,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向股东、债权人或潜在投资者等广大利益相关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

(二)会计信息披露的意义

会计信息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和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从大的方面来说,它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金融市场的秩序维护,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方面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从小的方面来说,企业可以提高自身知名度、扩大筹资渠道、降低筹资成本。

二、会计信息披露原则及我国现状

(一)充分性原则及信息披露不充分的表现

1、充分性原则

充分性包括数量与质量两个方面。在质量上它必须是重大的,重要的,这方面主要详细披露,这是会计信息披露充分性原则的一个补充,即重要性原则。在数量上它要求上市公司要以满足信息需求者的需求为目的,尽可能多的披露信息,但同时也不要不分巨细一概公开。

2、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的表现

在我国,违背充分性原则的情况比较严重,表现主要有: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全面,有显著遗漏,刻意隐瞒投资者应该知道的事项。具体表现为对公司资金需求及使用情况、利润构成情况、公司持续经营情况、持续盈利能力情况、关联方交易情况等方面存在很少披露甚至不披露。违反充分性原则的情况主要是选择性披露和过度披露两种。选择性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数量不足,只报对公司有利的,不报对公司不利的信息。过度披露是指对会计信息不分大小,没有重点,一股脑儿的披露。

(二)真实性原则及信息披露不真实的表现

1、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是指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必须以实际发生或存在的事项进行披露,不得有任何弄虚作假现象,不得以任何虚假信息引导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真实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如果会计信息不真实,那么围绕会计信息做出的各种投资判断就无从谈起,投资者的投资利益完全无法得到保障。

2、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的表现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的表现主要体现在无中生有、胡乱编造,篡改会计数据等虚假的记载或叙述。指上市公司违反有关会计信息披露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准则的规定,将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的重大事项,未来事项、或不确定性事项进行虚假公布。不遵守真实性原则的表现除了虚假记载或叙述外,还包括虚假性陈述。虚假性陈述是指上市公司在披露会计信息时,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判断错误,进而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声明。在会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中,以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居多。

(三)及时性原则及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表现

1、及时性原则

对于证券市场来说,投资者能否掌握最新的市场动态,了解上市公司的最近经营决策,是投资者及时做出正确投资判断的极其重要的依据,所谓的“得信息着得天下”就是这个道理。如果说会计信息不及时披露,就有可能会出现占据信息优势的一方利用信息的不对称进行内幕交易,这对其他投资者来说毫无公平可言。所以,提高外部信息使用者对信息获得的及时,保证证券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有利于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

2、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表现

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行为非常突出,为了减少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及时的行为,证监会在2007年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如上市公司年报须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一个月内披露。这些规定明确了会计信息披露的时间界限,无疑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及时披露会计信息自觉性,有助于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但不可否认的是,仍然会有一些上市公司为了各种利益有意或无意的不及时披露会计信息,如临时性报告披露不及时、年报实际披露时间迟于预约披露时间等。

三、对紫鑫药业财务造假的案例分析

(一)紫鑫药业财务造假案例概述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以现代中药研发为主的高科技股份制企业,从成立到上市,只经过了九年不到的时间,本来有着非常好的发展前景,但紫鑫药业太急功近利,竟通过大量的关联交易来大幅提升公司的业绩。在2010年和2011年前两个季度的业绩不是增长几个或几十个百分点,而是达到了几百个百分点,并成功增发了10亿元的股票,这简直创造了业绩神话。

如此高的业绩爆发式疯长,让人们不得不怀疑。证监会在2011年10月开始对紫鑫药业进行调查,于2015年2月经查明,紫鑫药业的业绩增长是通过大量关联交易完成的,简单来说就是“自买自卖”。紫鑫药业注册成立了数十家人参贸易公司,通过这些关联公司完成了业绩的虚假提升,达到增发股票圈钱的目的。

自此,一场“自导自演”的惊天骗局终于水落石出。对于紫鑫药业业绩造假行为,证监会给予的处罚决定是:责令紫鑫药业改正,给予紫鑫药业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单位几个主要负责人处以3万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

(二)案例探讨

从上可以看出,对上市公司披露会计信息时的违规行为,证监会的调查措施不严厉,历时3年多而且处罚力度也较轻,仅仅对企业进行警告,责令改正;对主要几个负责人也只是进行较低的罚款。这与紫鑫药业通过会计做假所取得的暴利相比,根本不值一提。从调查到下发行政处罚书,历时3年4个月之久,说明我国的监管机构监管不力,重视不够,执法不严;对紫鑫药业的处罚不严,说明了在我国,违规成本较低,违规利益却非常丰厚。这些都是制度上存在较大漏洞,证券市场制度不完善的体现。

四、政策建议

(一)提高会计主体会计的积极性

1、提高投资者关注会计信息的积极主动性

在我国,有许多投资者认为自己的个人投资是无关紧要,不值得重视会计信息,了解一下股票在资本市场上的行情就行。其实,我国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数量是非常惊人的。所谓积小成大,集腋成裘,如果大家都积极主动的关注会计信息的披露,那它的质量能不上升吗?所以,每一个个体都应该主动关注会计信息。在这之中,证监会要起到主导作用,运用自己的行政力量让广大投资者获取高质量低成本的信息。

2、提升上市公司自身的社会责任感

虽然上市公司的目的是盈利,但它也需要履行社会责任。尤其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有很强的社会责任。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确保会计信息有质量的披露,就是社会责任感的体现。上市公司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是积累无形资产的重要手段,更是其真正的价值所在。

(二)强化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

强化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监管要从三个方面入手:政府监管、内部监管、社会监管。这三者就好比一棵树的树根、树干、枝叶。政府监管是树根,内部监管是树干,社会监管是枝叶,只有三个部分都齐全,这棵树才能存活,才能发挥树的作用,才能保证披露的会计信息的质量。

1、政府监管

政府方面,立法部门应该加强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事项的立法工作,弥补这方面的法律漏洞,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表1是2006年会计新准则颁布前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情况一览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没有颁布之前,我国违规披露会计信息的上市公司数量和所占比重是呈上升趋势的,所占比重还非常大。但是自2006年新准则颁布以来,违规的数量明显的减少,所占比重也大幅下降。这也说明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对于改善违规披露的作用是立竿见影的。

对于行政执法部门来说,应该严格会计执法,执法时必定重手出击。正所谓治乱必从重,对于违规的上市公司应坚决予以惩处,而且是从重处罚,绝不姑息。

2、内部监管

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上至少需要设立一个内部监管部门,对外披露会计的信息都必须要经过内部监督部门的审核,一般是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完成的。内部监管对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起着主导作用。只有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到位,才能保证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因此,上市公司应该调整企业结构,让内部监管到位。

3、社会监管

社会监管是除了上述两方面之外的第三方监管,由专业会计人员监督和人民大众监督组成。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绝大多数是需要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对此一定要把好关。这需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规范与素养。随着社会的发展,腾讯QQ、微博、微信等社交工具的应用日益深入,人们的交流范围空前广泛,舆论攻势空前强大,已经进入了社交媒体时代。对广大投资者来说,应该充分利用社交媒体这个平台,加强对会计信息的关注和监督。

五、结论

我国众多经济专家和学者都对这一方面的课题进行过研究,本人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综合前人的成果,对此,本文提出了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对策建议:提高积极性和加强监管。经过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实力得到大幅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来越好,证券市场发展也很快,广大投资者对会计信息需求也随着水涨船高,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不仅是对会计信息使用者需求的回应,更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最后要说明的是,本文只是作者的粗浅研究,仅代表个人的观点,由于写作时间较短及个人知识能力的有限,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仅当抛砖引玉,希望专家学者能够予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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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析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披露的相互关 篇二

从关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要求来看, 企业应提供的信息可分为三部分内容, 即财务会计信息、审计信息和非财务会计信息, 其中财务会计信息被列为世界各国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重点, 它主要用来评价公司的获利能力和经营状况及预测未来的经营前景, 是解决会计信息使用者与提供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主要方式, 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资本市场的有效程度和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

公司治理结构狭义地讲, 是指有关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地讲, 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 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 如何控制, 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业成员之间分配等这样一些问题。因此, 公司治理结构只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 这些安排之所以必要, 是为了解决公司组织中权利分离而导致的委托代理矛盾和不对称信息下的不完全契约问题。

二、会计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关系的演进

(一) 业主制阶段。

在现代公司诞生前, 公司治理主要表现为公司内部委托-代理关系带来的行为约束。业主制是一种产权主体唯一的企业组织形式, 财产所有权的诸权都由业主来享有。由于产权单一, 利害关系集团简单, 会计信息质量受所有者强有力的约束, 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财产安全完整、管理财产以及纳税, 会计信息的主要风险基本上不存在, 受法律和技术处理手段的影响较大。

从13世纪开始, 商业簿记得到了迅速发展。在经营过程中, 许多商人都依靠建立长期簿记账目来管理自己的经营业务。信任构成了信息的替代因素。地中海地区的马格布里商人, 为扩大业务规模, 使用在国外市场所在地聘用同行充当代理人的办法。但选择代理人通常“取决于结盟成员对提供最诚实服务所享有的声誉……签合同做出规定, 以保证代理人能够通过提供长期的可靠服务来赚取大量的较高收益, 而不是以机会主义行为获得短期赢利”。信息披露在公司治理中并不起作用, 公司的结合主要依靠信任关系和激励机制, 信任构成了信息的替代因素。

(二) 合伙制与委托代理阶段。

从合伙制的产生到现代意义的股份公司产生前都属于这个时期。在合伙关系这一组织形式中, 股东权益既来自于资金的分担, 也来自于劳动的贡献;这类合伙公司基本上属于家族的风险企业, 它们的成员都是因密切的亲属关系而结合在一起的。这些高风险与可靠信息的缺乏相结合, 并未使处于被动地位的投资者对债务证券与股票相比孰优孰劣一事关注……特别是与代理人行为有关的风险, 均被具有浓厚亲属关系契约的风险企业共同经营者的极度忠诚所抵消。这一时期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手段是报表披露, 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在整个合伙制阶段, 会计信息的质量同样受所有者强有力的约束, 但约束内容较少, 其主要目的基本类同业主制, 但同时要兼顾到计算期间收益和分配红利的需要。会计信息的主要风险较低, 受法律和技术处理手段的影响也较大。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 信息手段虽然逐渐增强, 但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 并被其他高成本的公司治理机制所替代。也就是说, 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披露之间的替代关系已经呈现, 但不明显。

(三) 现代股份公司制阶段。

现代公司制下源自两权分离所产生的信息不对称及其表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阻隔了资本市场信息的流通, 妨碍了资本市场的高效运作, 对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产生了需求, 并相应创造出能够比较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各种制度安排, 即公司治理机制。各种公司治理机制的存在, 一方面提高了会计信息披露的可信性;另一方面又进一步促进了会计信息治理作用的发挥。因此, 会计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机制通过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努力, 共同促进了资本市场的高效运作, 协同为资本市场资源的最优配置发挥了关键性作用。正如Healy and Palepu在述及现代资本市场下会计信息披露作用时所言, 信息不对称及其诱因问题妨碍市场经济下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在克服信息流动障碍过程中, 经理人和投资者之间的会计信息披露以及为增进披露的可靠性所创造的各种治理机制, 在其间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从现代资本市场角度来看, 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披露构成了资本市场有效运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同时, 二者之间又存在着天然不可分割的关联性。一方面置身于特定公司治理结构下运行的财务会计信息系统, 其信息披露受制于公司治理结构并产生极为关键的影响, 公司治理不仅有助于规范会计信息披露的执行标准和具体内容, 而且还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另一方面会计信息披露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因素之一, 其制度的完善与否以及披露质量的高低, 直接影响公司治理机制的运行效果, 关系到公司治理的成败。

三、现代公司制下会计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

(一) 良好的公司治理为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提供了制度保证。

会计系统作用的发挥亦离不开科学、严密的企业组织管理和公司治理对它的引导和控制。公司治理结构由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机制构成。内部和外部控制机制的存在, 通过加强对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的监督和约束, 对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施加了内外两种动力及约束力, 降低了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的代理成本, 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当企业组织不完善, 缺乏必要的内部和外部控制时, 会计信息就可能成为内部人控制以及欺骗股东等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工具。

1、建立内部监督制衡机制。

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就是建立内部监督制衡机制, 在我国则表现为股东大会、董事会 (经理) 、监事会“三会”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三会”相互制约的基本格局应该为: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雇, 并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目前, 被引起广泛讨论的主要是独立董事对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特殊作用。由于独立董事与公司及管理当局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关系, 在地位上完全独立于公司管理当局, 因此通常被认为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活动发表判断意见。从理论层面看, 独立董事可在如下两个方面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有着积极的意义:第一, 许多独立董事具有高层次的会计专业背景;第二, 独立着力于公司内部控制效率的提升并有权提议或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外部治理是内部治理的有效补充。

外部治理作用的发挥主要是通过竞争性的市场实施的间接控制, 包括产品市场、资本市场、经理市场等。如果外部存在完善的经理人市场和接管市场, 管理者从短期利益考虑所进行的利润操纵甚至会计舞弊行为一旦为利益相关者所察觉, 则管理者的声誉会受到严重损害。由于关于所有权安排的契约是重复博弈的结果, 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将大大增加下一次的签约成本, 管理者的职业生涯甚至可能就此终止。同时, 独立审计、法律法规和舆论监督对公司经理人员也起着极大的制约作用。由于存在监督和制约会计信息的治理结构, 管理者的造假行为想要得逞, 还需要采取拉拢董事、逼迫审计师等手段。如果有清正廉洁的董事会和刚正不阿的独立审计师, 管理层的舞弊非但不能得逞, 而且会败坏自己的声誉, 长久下去, 管理者的舞弊终将会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 而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和高效率的治理结构将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社会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相关利益者的博弈就可以逼近帕累托意义上的最优状态。

(二) 会计信息是构建良好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

1、会计信息是构建利益制衡机制的基础。

公司治理结构中有效利益制衡机制的建立, 有赖于能否在企业建立一套合理、完善的控制系统。这样的控制系统的有效运行, 是以对信息、尤其是会计信息的控制为基础的。因为从控制论的角度看, 信息是控制系统存在并有效发挥作用的基础。在现代公司制企业的利益控制系统中, 会计信息的控制更为关键。现代公司制的根本特征在于产权结构上实现了所有权与控制权 (经营权) 的分离, 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正是委托代理制下的“代理人行为”和“信息不对称”导致企业“内部人控制”, 从而使投资人利益受到损害。1932年爱德弗·伯利和加得纳·米恩斯对企业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后产生的“委托人” (所有者) 和“代理人” (经理层) 之间的利益背离作了经济学分析, 奠定了“代理人行为”的理论基础。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 都会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但他们的效用目标通常是不一致的。代理人除了寻求以货币衡量的物质报酬以外, 还致力于一些非物质性的因素来实现其效用最大化, 如增加闲暇时间、追求在职消费等。而委托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目标是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相一致的。但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激励不相容, 即一方追求效用最大化会损害另一方实现效用最大化, 始终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经营者作为有限理性经济人, 为了追求自身效用 (包括经营业绩和报酬) 最大化未必会提供所有者决策所需的全部真实可靠的信息, 甚至提供虚假信息。

为解决这一问题, 人们寻求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对作为“委托人”的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有效与否, 将影响到投资者与经理层、内部人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权力分配、权力制衡和信息披露等机制, 迫使管理层释放信息、均衡信息分布, 而会计信息是实现这种利益制衡的核心信息。这是因为无论是所有者价值或各阶层利益的均衡均有赖于公平允当的会计信息, 如何对会计信息产生的过程与会计信息的表达予以适当监控, 应为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如前所述, 只有作为所有者和经理层的委托代理双方均充分享有会计信息, 所有者才能对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获利能力、未来发展前景等做出可靠的判断, 交易中的博弈双方才会处于较为平等的地位, 所有者才会得到一个相对公平的交易结果。在控制系统的运行过程中所有者同样需要借助于对充分可靠会计信息的享有, 实现对经理层的监控和制衡, 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

2、会计信息是企业激励机制有效运行的关键。

完善公司治理的另一方面, 是通过设计合理的经理层激励机制, 让管理层分享企业剩余, 最大限度地激发管理层的积极性, 使他们的利益和所有者的利益趋于一致, 能够以所有者的利益为行事准则, 从而保障所有者权益, 减少投资者由于经理人员的“代理人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激励机制是与控制系统中目标业绩的确定和业绩的评价相联系的, 只有确定出相对合理的企业经营目标, 并对经营业绩做出客观公允的评价, 才能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而无论是对企业业绩目标的确定, 还是对业绩的公允评价, 都是以对企业信息、尤其是会计信息的充分占有为基础的。因为公司代理人的经营成果得到准确、公允的会计信息反映是企业激励机制得以施行的前提。这样的信息既包括对过去经营业绩的记录以及目前经营成果、资产负债状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的反映, 也包括对未来财务会计信息的描述。在制定业绩目标时, 不仅要依据反映企业过去经营情况的会计信息, 而且还要依据反映行业数据和对未来状况进行科学预测的管理会计等信息。在充分占有准确可靠会计信息的基础上, 才会制定出合理的业绩目标, 这是对经理层业绩加以正确评价的基础。一个经营期结束后, 对业绩评价时, 同样需要得到充分可靠的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会计信息, 以便与经营期企业所处的具体环境情况和目标业绩相比较做出合理的评价, 以进一步具体确定激励标准。

3.试析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披露的相互关 篇三

上市公司作为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产物,其公司治理结构已发展成为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制衡的复杂的控制机制,这种复杂性也带来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会计信息披露是解决会计信息需求者与生产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重要机制,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资本市场的有效程度和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结构关系密切、双向互动。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与运行过程中,会计信息披露发挥着重要的外部监督作用;与此同时,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也有助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改善。因此,健全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从而最终增强资本市场的效率。

一、会计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性分析

(一)会计信息披露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一套控制和管理公司的机制。狭义地看,它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构成,通过指挥、控制、激励和约束等手段来协调股东、债权人、职工、政府、顾客、供应商以及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广义地看,它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的安排。这些安排决定着公司的目标,解决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在公司成员之间分配等问题。会计信息披露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公司治理结构的成败。“基于企业是‘若干契约关系的结合’这种观点,会计在制定契约条款以及监督这些条款、保持契约均衡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瓦茨、齐默尔曼,1986)。

1.会计信息披露本身就是对上市公司行为的一种监督,可以制约不规范的财务行为,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具体表现为:(1)可以制约上市公司的不良融资行为。从近期看,不良融资行为会对企业的财务业绩产生副作用(如利息费用过高、融资成本得不到补偿等);从长期看,还很有可能与企业的发展战略发生冲突。(2)可以制约上市公司的不良资金运作行为。从短期看,不良资金运作行为会对企业的财务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如大量货币资金被占用,导致本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严重不足);从长期看,还极有可能导致企业因此而走入财务困境。(3)可以对财务业绩的操纵行为起到直接的制约作用。从过程来看,上市公司对财务业绩的操纵,往往表现为对商品经营、费用结构、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资产重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等方面的安排活动;从结果来看,则表现为企业定期对外披露的财务报表得到粉饰。(4)可以制约上市公司不恰当的财务成果分配行为。虽然在短期内这些不恰当的现金股利分配政策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有一定的刺激作用,但长此以往,上市公司有可能因过早地流出现金而导致缺乏后劲。

2.会计信息披露是保证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相匹配、监督和激励相容的关键变量

披露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既可以考核管理当局的经营业绩,又可以降低投资者决策过程中面临的不确定性,从而达到降低决策风险、引导资本趋利性流动、改善社会资源配置的目的;充分有效的管理和信息披露机制有助于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有效地保护作为委托人——外部投资者的利益,从而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确保中小投资者利益不受侵害,而这一点恰恰体现着公司治理结构的效率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健康状况。

3.会计信息披露在一定程度上能克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有效地抑制“内部人控制”现象

“逆向选择”来源于内部人比外部投资者掌握了更多的公司信息,管理者通过扭曲或操纵这些信息、牺牲外部利益的方式来谋取个人利益最大化。“道德风险”涉及激励管理者努力工作的问题。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得投资者和债权人不能观察到高管人员的努力程度和工作效率,而充分披露的会计信息能够向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害相关者提供行使控制权所需要的会计信息。

4.会计信息披露是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的必要前提,保护股东利益的有利工具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等。但由于信息不对称,股东无法行使他们的各项权力。这就要求公司定期披露信息,主要是披露会计信息,使股东能掌握充分有效的信息,从而参与表决,即所谓的“用手投票”。

5.会计信息披露有助于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监控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对资本市场监控上市公司的有效性逐渐开始认可,而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披露有助于增进这个有效性。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通过资本市场重构公司的浪潮方兴未艾,如何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有效性,以降低资本重组的代价备受关注。

(二)公司治理结构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反作用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可以通过激励机制的安排同化出资人与经理人的效用函数以缓解道德风险,激励代理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如实披露会计信息,减少代理成本;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以董事会、监事会等为主体的内部监控机制的安排来约束经理人的行为,瓦解经理人的超级信息地位,减少信息不对称。因此,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制约着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合作特征体现为有限次的重复博弈。经理层倾向于主动、真实、全面地向董事会報告经营期的各项会计信息及相关信息;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公司,会自觉按照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统一的格式向利益相关者披露会计信息与相关信息,并接受其监督;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公司,会主动寻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鉴证和咨询服务。这样必然会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可理解性,满足各利益相关者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接连出现的一系列会计造假事件(如琼民源的造假、蓝田股份的欺诈、银广厦的虚幻神话等),人们对披露的会计信息的可信性产生了深深的疑虑,从而引发了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信任危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会计信息披露虚假、不及时、不充分、不规范和质量不高。其中最为严重的是会计信息披露虚假。而导致会计信息披露失真、诚信度低的原因很多,既包括上市公司的内部因素,也包括制度环境、监管规范的影响以及外部约束等问题。会计信息的产生虽然受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约,但相关准则和制度最终能否规范会计信息披露、保证其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还取决于投资者、管理层等公司内部利益相关方的利益需求、实力对比等。会计信息虽然是由公司的会计人员提供的,却集中反映了公司相关各方为了各自的利益进行博弈的结果。处于强势的利益方可以利用其有利地位,授意或暗示会计人员提供失真的会计报表,影响甚至控制会计信息的形成和披露,从而获得不法利益。如果各利益方没有绝对有利的地位来操纵会计信息的形成,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便会得到控制。因此,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将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是会计信息虚假披露的深层次原因。

(一)股东大会作用微弱,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

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是极为分散,或是高度集中。

1.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

股东主要为广大中小投资者,一般均无力左右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人事任免;加之远离公司经营,故而投资者对于参与决策丧失兴趣,难以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这样一来,股东一方面无力对内部管理者的行为进行监督,难以保证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一方面在管理者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又缺乏有效的处理机制予以约束和惩戒。

2.在股权集中的情况下

一股独大现象严重,经理层往往成为大股东的代言人,没有做到与关联公司在人员、资产和财务上的三分开,监视人也沦为经理层和大股东的附庸。这种状况不仅使中小股东的权利受到抑制,而且使控股公司与上市公司频繁发生不利于公司长远利益的不正当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结构不合理,内部人控制会计信息披露

董事会结构不合理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董事会由大股东掌握,董事会的制衡功能基本丧失;二是董事会和经理人员重叠,出现了自己监督自己的现象,削弱了董事会的监督功能。董事会的制衡和监督两大主要功能的丧失,使董事会形同虚设,使得上市公司实际上由内部人即经理人掌控。而经理层的目标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与上市公司最终所要实现的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是相冲突的。经营者的短期行为、过度投资、过分的在职消费等,都会不同程度地损害公司所有者的长远利益。

(三)独立董事并不独立,对会计信息披露也起不到监督的作用

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健全,对独立董事的产生、权力、责任的界定、监督和评价、激励制度等一系列问题均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独立董事是经过董事会推荐、股东大会通过而产生的。但在目前“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下,独立董事的选定最终是由大股东决定的,这也就决定了其意思表示要受制于大股东和董事会。独立董事从一开始产生就丧失了独立性,更谈不上发挥其应有的独立监督作用。

(四)监事会形同虚设,其监督职能并没有得到落实

1.监事会成员构成不合理

上市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主要来自于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而他们在行政关系上受制于董事会和兼任公司管理层的董事,监事会便丧失了独立性,其监督董事会的作用也就难以发挥。

2.监事的产生方式不合理

《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应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但实际上股东代表监事由董事会提名,而职工代表虽经“职代会”民主产生,但经理在选举人的产生过程中却起着决定性作用。

3.监事会的实际地位很低

在公司内部多重监督体系中(党委、纪委、监察、审计、职代会等),监事会是唯一没有主管部门撑腰的监督机构。

4.监事会缺乏应有的权力

由于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相互之间不具备直接任免、控制的权力。尤其是监事会,在法律上只是被赋予有限的监督权利,缺乏足够的制约董事行为的手段。

5.缺乏激勵约束机制

相关法律、法规,均没有对监事的激励约束机制。

(五)对经营者的科学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

对经营者缺乏科学的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致使一些经营者较多注重短期效益,而忽视长远利益,靠拼设备、拼人力,甚至发展到做假账、搞假效益;觉得付出与所得不对称,工作积极性受到挫伤,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公司经营管理中,或者另择高枝,甚至目无法纪,大肆侵吞国有资产。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六)外部监控方式不健全,诸多市场体系有待完善

我国的市场体系建设明显落后于我国的改革实践,资本市场和经理人才市场的建设尤其如此。同时,一些相应的配合外部监控方式的中介组织,如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较差、缺乏社会信用,助长了一些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为实行事前监督而设计的直接控制或称内部治理结构,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组成;二是通过竞争的市场所实施的间接控制,或称外部治理结构,包括产品市场、资本市场、经理市场和兼并市场等。通过健全和完善内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尽可能地使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效用目标函数趋于一致,可为会计信息的真实披露提供内在动力;通过健全和完善外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增强上市公司真实披露会计信息的外部压力。

(一)健全和完善内部公司治理结构

1.发挥股东大会作用

落实股东大会制度,使股东大会真正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成为全体股东平等行使股东权力的场所,能够有效地对董事、监事和经营者实行监督约束。组织部门和政府主管部门要尊重股东大会选任董事会的权力,不介入公司领导层的人事;在表决程序上,采取累积投票制等措施保护中小股东利益,防止大股东垄断;加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和董事的制约机制,如质询、调查、罢免、诉讼等。

2.强化董事会职能

(1)发挥董事会的集体决策作用。从制度上保证董事会职权由董事会行使,而不是董事长个人行使。(2)使董事会相对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及经营者,从而保证董事会独立判断公司事务、决策公司经营。理顺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建议在我国明确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得兼任(从委托代理理论来说,董事长作为董事会代表,与总经理的职位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如果两职合一,就意味着总经理自己监督自己,导致董事会被内部人控制,为维护董事会监督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强化董事会职能,两职应当分设)。(3)明确权责,保证董事履行勤勉义务和诚信义务。(4)实行董事持股制度,有利于强化董事的责任心。

3.完善监事会功能

(1)监事会成员应该具备形式和实质上的独立性。(2)监事会成员应具备行使职责所必备的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坚实的知识背景与专业能力应具有互补性。(3)监事会在充分了解企业重大决策的基础上,应及时作出判断,并将所形成的明确意见传达给董事会和管理层。(4)监事会应与董事会内设的审计委员会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明确两者的工作是相互补充的,使监事会不仅做到事后监督而且兼顾过程监督。

(二)尽快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所谓独立董事,就是指在其任职董事的公司中不得同时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并且在经济上或者相关利益方面与公司及经理层没有密切的关系。独立董事不受制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利用这一超然的地位考察、评估和监督公司管理层,从而有效制衡控股股东和监督经营者,确保董事会考虑所有股东的利益,减少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操纵,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同时,积极的独立董事可以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带来外部的知识、经验和关系,使董事会能够独立地行使职权,促使知识的转移,并接触潜在的客户;可以提高董事会的透明度,使外部各方更容易了解其决策流程,吸引优秀的合作伙伴和潜在的投资者;还可以在一系列需要独立进行的重大决策(如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上发挥重要作用。

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要真正发挥其作用,还需要在以下方面努力。

1.应赋予董事“超然”独立性的身份即与公司的内部董事独立,与公司管理者独立。

2.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使其能够发挥对内部董事与控股股东的制衡作用。同时考虑设立有关的自律组织对独立董事的行为加以规范,并提供必要的教育与培训,强化独立董事的诚信、勤勉义务。

3.设立由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负责人的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董事会将有关公司的审计、董事提名、执行董事与经理人员薪酬等容易产生潜在利益冲突的事务交给独立董事独立决策,有利于保护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

4.建立合理的独立董事激励机制,通过一定方式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报酬是非常必要的,但要考虑他们的自身利益与独立性之间的平衡。

5.由证交所来聘任或派出独立董事。

(三)建立科学的经营者评价、激励和约束机制

1.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在评价体系的建立上,必须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同时还要考虑公司的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以及决策的机会成本等。在评价机构上,必须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与公正,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是解决现代企业“两权分离”所导致的代理问题和内部人控制现象而进行公司治理安排最重要的部分,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核心问题。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1)要确立以年薪制为主体的激励性报酬体系。采用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的年薪制,坚持先审计后兑现的原则,并且经营者在任期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促使经营者关注公司的发展。(2)要设计“职位消费”激励机制,使经营者的隐性收入显性化。(3)注重精神激励功能,发挥成就感、挑战性和责任感等激励因素的作用。

3.建立強有力的约束机制

公司内部对经营者的监督主要来自董事会。虽然董事会授权后就不再对公司日常经营发号施令,放手由经营者去干,但为了防止他们谋私利,经营者的权限必须受到严格制约和监督。(1)经营者的管理权限不能超越董事会的授权范围。(2)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也要受到董事会的监督和评判。为了能有效地对经营者实施监督,独立、准确的审计必须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审计不应被经营者所操纵。(3)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约成本。由于经营者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常常免受制裁或受到很轻的制裁,这就使得违约成本大大低于违约收益,从而刺激了经营者的违约和违法行为。因而,遏制经营者的不良行为,必须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约成本。

(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完善的内部制度可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各个相关利益者的权利和责任,更能规范会计信息的披露。

1.提升董事会成员的内部控制意识,以国家利益为重,以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为目的。

2.实行分级的功能定位体制,相互监督,并保持不同层次组织会计控制的目标一致性。

3.依靠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相互监督来实施内部监控,依靠资本市场、经理人才市场和产品市场来实施外部监控。

(五)健全和完善外部公司治理结构

1.建立公司控制权转移和交易市场

通过兼并和收购来加强对董事会成员、高层管理人员的约束。公司一旦经营管理不善,就可能被收购,这样董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也将面临被替换的威胁。

2.发展和规范资本市场

加强资本市场的完善,培育正常运转的股票和债券市场及企业的直接融资市场,以改变目前国有企业过分依赖国有银行的间接融资方式;建立和完善与之配套的证券和金融监管机制。

3.完善经理人才市场

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建立,不仅能促使优秀管理人员人尽其才,还会对某些管理人员的败德行为起到约束作用。

4.规范和统一各种市场中介机构

4.试析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披露的相互关 篇四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 是指股票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或情况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并向社会公众公告的一种行为。我国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上市公司董事必须保证公开披露的文件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责任;专业性中介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 及人员必须保证其审查验证的文件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应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中至少一家予以刊登 (指定报刊包括中国证券报、金融时报、经济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改革报、中国日报、证券市场周刊等) , 在不同报刊上文字必须一致。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 披露的会计信息不充分、不完整

1、对企业偿债能力的披露不充分。

目前, 能够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一些重要资料, 如存货的结构和变现能力, 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各账龄段的金额, 各种债务的欠账时间和金额, 尤其是过期债务和金额较大的债务等等, 上市公司往往借保护商业秘密为由不予公布。

2、分部信息的披露不充分。

上市公司的规模一般较大, 有些甚至跨行业经营, 具有许多分布在不同地区的分支机构, 各分支机构有不同的销售市场、业务增长和经营风险, 而上市公司披露的多是汇总后的报表信息, 未能反映有关分部的资产、负债、营业利润等重要信息以及分部的划分标准等, 投资者难以根据这些汇总的信息对企业进行评价, 难以预测其投资的风险和报酬, 不易于掌握局部经营活动对整个公司的影响。

3、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

有些公司虽然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进行了披露, 但披露很不全面, 尤其对资产重组中的关联交易未按准则要求进行披露, 还有许多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利润, 隐瞒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在实践操作中, 一些上市公司只披露交易价格或交易的比例, 对一些敏感的问题诸如定价政策、关联方之间的融资活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等予以回避。

(二) 披露的会计信息不客观、不真实

1、编造虚假原始凭证, 出具虚假会计报表。

上市公司公然违犯法律、法规, 编造和捏造虚假原始凭证, 出具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从证券市场诞生至今时有发生。

2、高估盈利预测, 误导投资者。

盈利预测关系到上市公司的切身利益, 因此随意高估盈利预测的现象屡屡发生。许多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与实际结果相差悬殊, 年初预测全年盈利水平较高, 但年终报告结果却很差, 甚至出现严重亏损的现象。1997年, 证监会对8家盈利预测与实际差异较大的上市公司予以通报, 2000年, 证监会又对10多家1999年盈利预测与实际差异较大的上市公司予以通报。

(三) 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我国《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中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中期报告, 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 60日内编制完成, 年度报告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完成。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 上市公司应立即将有关重大事件的报告提交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 并向社会公布, 说明事情的实质。”在实际执行中, 虽然大部分上市公司都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但存在着披露时间偏晚的现象, 有的公司直到规定披露时间的最后期限才公布企业的财务报告。而对于临时重大事件的披露, 及时性更差, 极少有公司在股价发生重大变化之前主动披露其重大事件信息的, 公司往往根据自身利益需要而决定何时披露, 从而降低了相关信息及其他信息的及时性, 直接影响到众多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三、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对策

(一) 制定科学、配套的会计规范体系

会计规范体系是上市公司会计行为和会计信息的规范和准绳, 只有先规范了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 生成客观公允的信息后, 才谈得上信息如何披露, 因此, 建立并严格执行一整套科学的会计规范体系, 是实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前一步必须做好的事。会计规范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在这个建设过程中, 应当吸收与中小股东利益相关的群体参与进来。当前应着力解决以下问题:第一, 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体系。这一体系的最高层次为《公司法》和《证券法》;第二层次为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的准则;第三层次为会计信息披露的专业制度。第二, 统一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现有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没有解决许多可操作性的问题, 如大股东应披露的会计信息必须包括哪些内容, 对公开披露信息的虚假性、严重误导性或重大遗漏的界定等都没有明文规定, 以致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不统一, 相互间可比性差。第三, 突出抓好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应当包括对提供不实会计信息行为的处罚规定。

(二) 健全现代企业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我国许多上市公司脱胎于国有企业, 内部改革不到位, 机制不灵活, 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所以这就要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结构功能, 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约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起层次分明的人事管理制度, 构建一个权责明确的管理体系。首先,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设立主要由独立董事构成并担任负责人的审计委员会, 全面负责与公司审计有关的事宜, 且完善独立董事的选聘、激励机制等, 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尤为关键;其次, 应减少董事会与高层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 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最后, 在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制约机制的基础上, 建立和完善对经理人员的绩效考评制度, 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探索新的激励形式, 使公司经理人员“多劳多得”, 从利益分配上确保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 建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控制机制

1、合理、有效地设置会计机构。

目前必须将上市公司的会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分立, 分属不同领导, 分担不同职能。财务管理部门由总经理领导, 会计部门应由董事会领导, 主要会计人员由董事会任命, 并向董事会负责, 让会计人员真正成为会计信息供给的主体, 使会计人员有责任也有能力拒绝管理人员的不合理要求, 避免管理人员舞弊。同时, 采取措施大力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提高会计人员各方面素质, 包括职业道德水准。

2、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 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加强内部审计有助于约束企业经营管理者出于私利而干预正常的会计过程的行为, 有助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化。上市公司应该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的作用, 赋予内部审计部门在企业中的相对独立的地位。此外, 由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是一种持续性的行为, 上市公司出于某种目的突击“组装”或修饰某一期间的财务报表的行为迟早会暴露出来, 最终必然导致公司失信于民。企业要想树立良好的形象, 维持公司股东并能吸引潜在的投资者, 就必须通过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 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向社会发布真实可靠全面的会计信息等措施, 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四) 切实加强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督审计和审计约束责任

1、发展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注册会计师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职业, 从其产生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经过不同国家会计理论与实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 其基本制度日趋完善, 其中成熟的经验和做法我们可以借鉴, 具体包括: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机制, 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向由其审计的客户提供管理咨询业务, 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提供制度上的保障;优化执业环境, 政府不能干涉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各个环节, 使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实质上能够保持独立;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制建设, 完善独立审计准则, 为注册会计师防范财务报告粉饰提供技术支持;应在会计师事务所中全面推行无限责任合伙制, 以加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风险, 促进行业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的提高;完善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模式, 设置注册会计师协会独立理事岗位, 协会的会员费收入不能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按比例直接挂钩, 都是可取的对策。

2、发挥其他外部中介机构及其行为主管约束部门的作用。

目前, 由于相关中介机构业务的限制和利益的驱使, 中介机构自身的责任感不强和对项目责任人的要求不力, 一言以蔽之, 在规范操作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危机, 与此同时, 外部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机制不完善, 出现问题后处罚的力度不足以在普遍程度上对中介机构形成足够的制约。要妥善解决上述问题, 保证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监督质量, 首先, 中介机构自身要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其次, 作为中介机构的行为主管约束部门 (如财政部门、证券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 要努力创造条件使自己能够真正起到其应有的约束中介机构行为的职能作用;再次, 如果一旦中介机构在履行自身职能时出现有违职业道德或失职行为的, 作为管理约束部门, 决不能姑息迁就, 应加大处罚力度, 通过外部监督机构的审计监督和加强外部中介监督机构的法律责任约束, 以保证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

(五) 加大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

1、改变多头管理的体制。

目前, 我国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管理政出多门, 权责不明, 不利于对之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因此, 必须参照国际惯例, 对现行证券市场管理体制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进行相应改革。目前, 证券监管部门的设置应集中到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中央级的证券监管部门。负责对全国上市公司进行宏观监管, 统一制定证券市场政策和上市信息披露规范。另一个层次就是证券交易所。它遵循中央证监管部门的规定, 对上市公司的日常活动和会计信息披露进行具体的详细监管。

2、建立上市公司的风险预警系统。

当具有内部逻辑的众多监测指标出现异常情况时, 自动发出不同种类的风险预报, 并将之转化为一般投资者能够理解的信息, 以提高及时发现违规行为的能力, 并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同时, 立法机关应修改有关法律, 适当区分证监会追究责任的形式, 在行政处罚之外, 再赋予证监会起诉违规行为人、追究其民事责任的权利, 并且参与监管的各部门之间应当实现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及时发现监管存在的问题, 防止舞弊和错误的发生。

摘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不仅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及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也关系到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进行与发展。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我们可通过制订科学配套的会计规范体系、加强上市公司的治理、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等措施来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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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试析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披露的相互关 篇五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现象屡禁不止, 先后有安然、世通、银广厦、蓝田等多家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缺陷, 这不仅使会计职业界面临诚信危机, 而且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的运行秩序。公司治理结构影响着会计模式的选择、会计信息的生成、会计内部监督以及会计信息的披露, 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制约着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水平。

以往的研究大多是从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特征等方面进行 (谭兴民等, 2009) , 本文在此基础上考虑“两职合一的领导权结构”的影响, 将其纳入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关系的分析框架, 从而进一步完善相关领域的研究。此外, 以往的研究关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评价方法不一, 导致了研究结论的不一致, 甚至相悖。例如, 对国有股比例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研究存在如下截然不同的结论:倒U型关系 (吴敬琏, 2001) 、正相关关系 (黄志良和周长信, 2006) 、负相关关系 (梁杰, 2003) 等。通过梳理可将现有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方法归纳为以下三种:1.评分法;2.事件法;3.理论模型法 (王斌等, 2008) 。评分法相较于后两者更为客观, 而且深交所是综合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多个方面进行的评价, 并将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分别表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基于评价结果的客观性、综合性和可靠性, 本文选取深交所的评分作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衡量指标。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公司治理结构, 描述的是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基于信托责任的一种相互制衡机制, 如图1所示, 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分别履行战略决策职能、纪律监督职能和经营管理职能, 监事会由股东大会和职工工会选举产生, 并向股东大会汇报。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 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组织结构, 从而决定了不同的治理结构。一般来讲, 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一是股权构成, 即不同类型股东持有多少股份。在我国, 就是指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的比例 (彭启发等, 2014) ;二是股权集中度。股权集中度一般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来衡量 (王俊秋等, 2007) 。为分析股权结构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笔者根据现有的理论和以往的研究结论提出如下四个假设:

H1:国有股比例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负相关。

H2:法人股比例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

H3:流通股比例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

H4: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负相关。

董事会作为联结股东与管理层的纽带, 是公司治理结构中一个重要的决策和监督机构, 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核心。董事会特征主要表现在董事会规模和独立董事比例等方面 (刘立国等, 2003) 。一般来说, 董事会人数多, 将有利于增加专有知识的深度和广度, 理论上讲更有利于促进高质量会计信息的披露, 而独立董事人数在董事会成员中占比高, 将有利于保持董事会决策的客观公正, 对会计信息的监督也更加有效 (Fama&Jensen, 1983) , 因此, 笔者提出如下两个假设:

H5:董事会规模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

H6:独立董事比例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

总经理作为公司权力的代理行使者, 会存在“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盈余操纵”等委托代理问题。董事会的一个重要职能是监督管理层, 其中包括监督总经理的日常工作和经营决策。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 (CEO Duality) 会使监督的有效性降低, 相比之下, 两职分离能更好地保证监督作用的有效性, 减少经理人操纵会计信息。从而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因此, 提出假设7:

H7:董事长、总经理两职分离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

监事会具有调查公司异常经营情况, 检查公司财务运营状况的职权, 一般而言监事会成员越多, 越有利于有效行使其监督的职能。因此, 提出假设8:

H8:监事会规模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

考虑到公司规模及其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不同, 其信息披露的意愿与动机也会不同, 进而影响披露质量, 因而将这三者作为控制变量 (曾明月等, 2013) 。用年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作为公司规模的替代指标, 用每股收益表示盈利能力, 用资产负债率描述公司的偿债能力。此外, 不同年份和行业也会对信息披露质量产生影响, 因而也将年份虚拟变量和行业虚拟变量加入到控制变量中。

三、实证分析与检验

本研究选取在深交所主板市场上市的公司为研究样本, 搜集2011-2014连续四年的数据, 剔除金融企业、B股公司、ST及*ST公司以及数据不全的公司, 最后得到1870个样本。以深交所公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级为衡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指标, 为方便研究, 笔者对考评结果赋值, 对于评级为A或B的赋值为1, C或D的赋值为0。公司治理结构的数据取自CSMAR国泰安经济数据库。

将四年样本数据组成面板, 并构建如下二元Logit模型:Logit (Q) =β0+β1SL+β2PL+β3CL+β4CR+β5BS+β6NB+β7DU+β8SS+β9control+μ其中β0是常数项, βi (i=1, 2, …, n) 分别是各个自变量的回归系数, μ是随机干扰项, 各自变量的定义及取值见表1。

表2给出了2011-2014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年度均值, 从表中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平均值逐年递增, 这说明我国近几年的信息披露质量在不断提高。

表3是进行逐步回归每一步的回归方程系数表, 从表3中看出, 有六个变量在0.001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 模型的拟合程度较好, 总体回归效果较好。

总体上来说, 除流通股和法人股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不显著外, 其余变量都通过了检验。不过董事会规模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与我们的预测相反。这可能是因为董事会规模过大造成董事之间的摩擦加剧, 削弱了董事会监督高级管理人员机会主义行为的能力。Jense (1993) 的研究也发现, 规模较小的董事会更容易发挥其监督职能, 而规模较大会造成效率低下且容易被管理层所控制。

四、结论与建议

根据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出, 国有持股比例过高会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产生不利的影响。目前, 我国有很多上市公司是由国企改制而成, 国有股比重很大, 股权结构不合理。因此, 建议降低国有股比例, 通过国有股的减持, 形成多元化的股权结构, 增强各类股东对公司治理的参与, 促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

此外, 实证结果显示董事会规模较大的公司, 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较低, 这一点也反映了我国很多上市公司董事会职权较弱, 没能有效发挥其监督职能。因此, 需要完善董事会管理制度, 加强董事会在经营决策中的地位, 从而保障股东的利益。

注:***表示在.001水平上显著相关, **表示在.01水平上显著相关, *表示在.05水平上显著相关

最后, 无论是董事会受制于管理层而不能做出客观公正的决策, 还是管理层势力过于强大以至于借此操纵会计信息, 都与监事会监督不到位有关。目前来看, 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在很大程度上是不独立的, 其绩效和薪酬需要由管理层来考核和决定, 对于公司董事会的错误决议和经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只是提出建议和要求, “只敢言而不敢怒”, 导致了监事会在行使监督职能时流于形式。因此, 还需要加强监事会制度建设, 制定行之有效的操作细则是非常有必要的。

摘要:会计信息是决策者决策的重要依据, 信息质量的高低影响着决策的质量, 而公司治理结构对会计信息生成和披露的各个环节都产生着影响。现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来探寻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途径。实证结果表明:独立董事比例、监事会规模以及董事长—总经理两职分离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显著正相关, 董事会规模、国有股比例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显著负相关, 流通股比例和法人股比例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不显著。

关键词: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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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试析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披露的相互关 篇六

关键词:公司治理,会计信息披露,政府管制

一、引言

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在于, 它能够通过缓解管理层与投资者 (股东和债权人) 之间以及控股股东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来抑制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 无论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还是公司外部治理机制, 其作用的发挥都离不开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因而, 建立一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制度安排对于提高公司治理效率至关重要。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中, 这是不成问题的。因为新古典经济学的市场均衡模型建立在诚实的公司能够找到将自己与不诚实的公司区分开来的方法的基础之上, 从而有助于客户和投资者对从事机会主义行为的公司的产品和证券打一个合适的“柠檬折扣”。但是, 阿克洛夫强调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另一种可能性, 即当信息的可靠性难以被证实时, 不是诚实的行为将不诚实的行为驱逐出市场, 而是相反, 不诚实的行为会将诚实的行为驱逐出市场。这种现象无论在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 还是在我国不发达的证券市场上都时有发生。

因此, 会计信息披露成为各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核心问题, 也是各国公司治理原则规范的重要内容。在目前我国市场还不够完善的条件下, 充分发挥政府的管制作用, 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提高证券市场效率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政府管制来保证公司向市场披露信息的真实, 从而提高公众对公平市场的信任, 这将有利于加深市场化的程度。本文将围绕信息披露制度与公司治理机制的关系, 着重探讨政府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中的管制作用。

二、会计信息披露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伯利和米恩斯及其追随者认为, 几乎所有股权分散的大公司都是由职业经理人来管理和控制的, 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会导致公司经理人员产生违背股东利益的道德风险。针对这种情况, 必须建立一套能对经理人员进行约束和激励的公司治理机制。而公司治理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是投资者要能够充分地了解有关公司运作和价值的信息。会计信息披露便是公司治理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之一, 它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监督和评价机制中的作用

市场里的企业被认为是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之间的特别的合约。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决定了监督、评价经理人员的重要性。由于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不可分离, 它不具有抵押功能。因此, 相对于可抵押的财务资本的投资者来说, 这就意味着人力资本所有者更不值得信赖, 也意味着人力资本所有者容易“偷懒”。换言之, 经理人员不仅可以通过“偷懒”提高自己的效用, 而且还可以通过“虐待”非人力资本使自己受益。如果说人力资本所有者需要激励与约束的话, 那么非人力资本就更需要一个监护人。在实际运作中, 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便起到了这种监护人的作用。缔约之后, 投资者为了实现其财务资本的保值而对经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控, 就要依赖于公司年报、中报和临时公告等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同样, 投资者对经理人的事后评价也离不开会计信息。投资者通过会计信息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理人员的个人能力进行评价, 以便增加下次谈判时的筹码, 改进公司治理机制。因此, 会计信息是对经理人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基础。

2、在报酬激励机制中的作用

由于人力资本由个人承载, 其作用的发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 对人力资本只可激励而不能压榨。为了实现激励相容, 让经理人员分享一部分剩余索取权是有效率的。高度综合的会计信息自然成为激励合同设计和实施的基础。在实务中, 大多数经理人员报酬激励方案的设计和实施是以净收益和股标价格为基础的。如易特勒等人对1993—1994年间的317家美国公司的年度红利计划的调查结果表明, 有312家在其红利计划中至少使用了一种会计利润指标, 并且以财务业绩为基础的红利支出的比重占到86.6%。尽管研究还发现近30年来, 会计利润指标在决定整个高管报酬激励计划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少, 但是如果仅用股价作为衡量高管努力程度的指标, 将会受到一些高管们所不能控制的干扰因素的影响, 导致激励合同中的“噪音”。如果将净收益作为激励的基准之一, 将有助于降低这种“噪音”的影响。布西曼和殷杰吉坎等人也论证了该观点。霍姆斯特罗姆在其所提出的相对业绩评价 (R PE) 方案中, 同样考虑了财务会计信息在激励契约中的作用, 所不同的是, R PE将公司面临的行业风险过滤掉, 从而使高管层的努力能够通过财务会计业绩得到更充分的表达。20世纪90年代以来, 理论界提出了以经济价值增加值 (EV A) 及修正的经济价值增加值 (R EV A) 作为新的业绩基础来设计管理层薪酬。这两种指标仍然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相关调整得到的。可见, 会计信息是激励机制设计与实施的基础。

3、在控制权配置中的作用

公司控制权配置是公司治理结构所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而且它具有状态依存性。假定x为企业的总收入, v为股东最低预期收益, w为工人的合同工资, r为债权人的合同收入。若w+r≤x<w+r+v, 则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居于支配地位;若w≤x<w+r, 则债权人处于支配地位;若x<w, 则工人处于支配地位;若x≥w+r+v, 则经理就是实际支配者。由此可见, 会计利润的状况决定了公司控制权在各个区间配置的边界, 是企业契约参与者进行谈判的基础。当会计信息能够及时在契约参与者之间加以披露时, 预期自身权益将会遭到严重损害的一方就会联合起来, 通过内部谈判或外部市场机制, 相机地取得公司控制权, 从而在其与剩余索取权之间形成对称分布。

4、在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机制中的作用

经理人员总是希望公司能够从资本市场得到投资, 但投资者在决定通过资本市场将其财务资本交付给公司之前, 需要借助会计信息对经理人的努力水平和行为选择进行评价, 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如果投资者意识到自己或其他投资者的投资被滥用了的话, 他们就会慎用自己的投资或者要求一个足以弥补这种预期风险的回报率。可见, 资本市场要发挥作用离不开会计信息披露。同样, 经理人市场要发挥作用也离不开会计信息披露。经理人市场构成了约束经理人行为的外在压力。如果经理人员想要更换工作, 那么在目前职位上的历史记录就可能成为其决定性因素。

三、会计信息披露中政府管制的作用

一些文献把会计信息披露的均衡定义为满足社会需求的关于数量和质量的均衡。从上文看来, 所谓社会需求, 主要来自公司各利益相关者, 而且数量指标包含在质量中, 因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 披露数量多就意味着有相对较高的披露质量。因此, 本文将会计信息披露的均衡, 理解为满足公司治理所需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均衡。

以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为基础的自愿披露理论认为, 市场能够自动实现会计信息披露的均衡, 而无需政府管制。根据代理成本理论, 资金提供者与公司管理层之间存在着契约关系。公司若想正常融资, 除非存在一种合同条款, 使得资金提供者可以监督公司经理层的行为决策, 以防止他们可能表现出的能力不足或是不诚实的行为。这一系列条款便涉及财务信息的提供及审计的规定。降低代理成本是促使公司自愿披露会计信息的契约动因。如前所述, 经理人市场的存在使得经理人员有被替换的可能。这不仅会促使经理人员减少偷懒或在职消费, 而且还会促使经理人通过主动披露影响公司价值的信息, 降低筹资成本, 增大公司价值, 以提升其在经理人市场中的身价。与经理人市场相同, 接管市场对于信息披露也具有激励作用。经理人市场和公司控制权市场是促使公司自愿披露会计信息的市场动因。由此可见, 自愿披露理论存在一个逻辑:公司治理机制需要有效的会计信息披露, 而公司治理的内外部机制也会激励公司自愿披露会计信息, 从而达到会计信息披露的自动均衡。然而, 自愿披露理论建立在完备性企业契约和完全竞争性市场等假设之上。由于这些假设条件在现实中并不存在, 该理论不是一种现实的选择。即使是在市场效率较高的美国, 也发生了安然、世通等公司的会计信息舞弊事件。所以, 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 强调政府在会计信息披露中的管制作用都非常必要。

1、考虑契约成本问题

虽然竞争市场中的私人契约是自愿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动因, 但集体行动逻辑不存在的高昂契约成本却使这种私人契约难以达成。由于公司把其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布于众, 使得如何满足所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这一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公司经理人员如果试图就信息披露与每一个潜在投资者进行谈判, 则不仅谈判成本高, 而且信息披露成本也高。作为替代方案, 如果试图与所有投资者作为一个集体进行谈判, 并订立一个合同, 那么各投资者之间将不得不就其信息需要达成一致意见, 为此将耗费相当多的时间和成本。而且, 由于不同公司会计信息之间的可比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一种必要属性, 会计信息披露就不是每个公司独自权力范围之内的事情。可见, 考虑到私人契约具有较大的成本, 就需要有一种规范会计信息披露的标准契约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由政府来行使会计信息披露标准契约的制定和执行权具有合理性, 因为政府拥有制定和执行标准契约的权力, 具有比较优势。

2、考虑信息成本问题

完全竞争市场模型假设信息是完全的, 即信息是充分的, 而且可以无成本的获得。然而, 这一假设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 市场上信息的收集与传播是有成本的, 而且市场并不能约束任何影响会计信息披露的舞弊行为。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认识, 在公司经理人员和投资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对称。鉴于投资者不能充分掌握和分析资料, 那些经济效益差的公司可能隐瞒甚至扭曲对自己不利的信息, 反过来又迫使经济效益好的公司为了征服投资者而追加信息成本或退出市场。这将导致阿克洛夫所述的“柠檬效应”———资源没有得到有效配置;更严重的后果是导致资本市场的崩溃。

3、考虑解决信息失灵的市场途径

在完全竞争市场下, 解决信息失灵的基本途径是, 在市场机制的分析框架中采用信息经济学提供的分析方法, 如信号分离模型———第三方审计。不过, 纯市场机制下的第三方审计也存在信息失灵的问题, 因为投资者缺乏有关审计质量的信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很多妨碍审计人员独立性的因素, 而且, 董事之间的合作可能造成审计质量低下, 投资者却只能得到一小段概括性的、格式化的审计报告。对审计人员的自由选择和对审计收费的不严格监管造成了审计质量的缺失。这些都可能导致审计制度在完全竞争市场下不能起到它在契约理论中被赋予的职责。在许多会计信息造假的背后, 都存在审计人员的执业质量问题。完全竞争市场下, 解决信息失灵还包括信息披露原则、私人信息搜寻和信号传递等其他途径。不过信息披露原则和信号传递发挥作用的前提依然是市场有效, 而私人信息搜寻可能会导致投资者间信息的不均衡分布。

四、以公司治理为导向的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模式

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模式是指会计信息披露管制体系结构的基本框架。以公司治理为导向意味着该体系结构的基本框架是随着公司治理的演进而发展的, 管制的目标在于促使公司提供满足各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所需的会计信息。现在, 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都建立了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管制体系, 并各具特色, 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管制法规

一般而言, 管制法规是以国家法律为基础, 以会计规则为核心内容, 以规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为目的的法规体系。国家建立的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的法律框架, 是政府对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管制的根本依据。但是由于各国法律传统不同, 会计规则的规范形式有所差别。例如, 美国和英国都是不成文法国家, 其会计信息披露法律规范主要来自国会颁布的《证券法》、《证券交易法》与《公司法》。其国家法律一般只是提出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性规定。为方便法律的实施, 两国都建立了独立成典的会计准则体系作为法律规范的补充, 并通过获得政府权威机构的支持而具备执行的权威性。而德国和日本属成文法国家, 其会计信息披露法律规范主要来自《商法》、《公司法》与《证券交易法》。其国家法律不仅提出了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性要求, 而且较详细地纳入了会计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则, 并注意法律之间关于会计信息披露规则的协调、完整与系统性。因而这两国长期以来并不存在像美国和英国那样单独成典的会计准则体系, 法律直接保证了会计规则的权威性。

2、管制主体

管制主体是指会计信息披露管制行为的主导者和实施者。在美国, 会计信息披露的管制主体是一个多级的伞型结构。在伞的顶端是国会和SEC。在伞的中部是受SEC支持的独立民间管制机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FA SB) 和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PC A O B) , SEC将会计信息披露的大部分规定和执行权交给了FA SB和PC A O B, 自己保留对独立管制机构制定的规则的否决权。在伞的底部是由会计职业界组成的自律机构———注册会计师协会 (A IC PA) 及其他专家团体, 他们对独立管制机构的活动予以支持。这样, SEC用尽可能少的资源实现了对庞大市场的有效控制, 提高了管制效率。其他国家基本上效仿美国的做法, 首先在市场上确立一个政府管制权威, 如日本是金融厅, 德国是联邦证券交易局, 英国是贸工部。然后, 由政府管制主体将其部分职权转交给受其监督的具有独立性的民间管制机构或职业自律团体。这样在节约政府资源的同时, 尽可能利用其专业优势实现政府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管制。

3、管制内容

管制内容是指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活动所针对的客体。从各国颁布的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法律法规来看, 管制内容主要分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管制及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鉴证的会计职业界的管制。如美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法》以及2002年颁布的SO A法案, 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与要求、公认会计原则和审计准则、审认人员的独立性以及审计委员会的构成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

4、管制手段

管制手段是指管制主体就管制内容实施管制行为的具体形式。由于各国的法律传统不同以及对证券市场管制手段的功效认识不同, 各国所倚重的管制手段有所差别。在德国、日本等成文法系国家, 政府主要是依据法律来实施管制, 而民间机构的作用则十分有限。在美国, 政府虽然拥有管制权威, 但主要通过授予独立民间机构来负责具体实施。在英国, 政府在法律框架下, 传统上主要依靠会计职业界的自律规范来管理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行为。可见, 各国的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手段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政府管制与行业自律的有机配合。但是, 在安然事件爆发后, 各国都进一步加强了政府在会计信息披露中的管制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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