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整合规划设想(精选4篇)
1.客运整合规划设想 篇一
加快客运车辆整合步伐 提升企业安全本质水平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随着国家对运输市场政策的进一步放开,个体交通运输发展十分迅速,挂靠经营现象几乎成为我国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经营模式。2000年前,我司也在此大潮下开展了客运车辆挂靠经营业务,挂靠客运车辆近千部。由于挂靠车辆的驾驶员素质不一,车主又只重效益,安全意识淡薄,安全培训和教育、安全管理措施难以落实,日常车辆技术管理难以保障,造成安全管理难度大、安全隐患严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晰,以包代管,安全监管不到位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挂靠经营出现的问题,从2002年开始,万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在客运经营发展和安全管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我们的主要做法是建立一个体系,把好三个关口。促进了企业安全本质水平的提升和效益的增长。
一、建立企业内部安全基础管理体系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在对挂靠经营车辆进行整顿的初期,我司着重理顺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基层各单位严格按规定设立安全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集团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67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30余人。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2、按照“五个到位”建立规章制度及责任体系。公司近年来,按照“组织保障到位,安全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目标运行到位和监控监督到位”的“五个到位”要求,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修订、完善了7项安全管理制度,形成了以国家和行业安全法律、法规为指导、集团安全管理标准为主导、基层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为补充的安全管理及约束考核制度体系。集团与各基层单位、各基层单位与车间班组、车辆驾驶员等责任人及部门逐级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和《安全承诺书》,层层制定包保措施,进一步明确了 “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全体员工人人有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在岗谁是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体系。
3、强力推行安全监管精细化管理。在完善企业现有的安全制度基础上,全面推行《道路运输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标准》,并结合安全达标工作,进一步细化《安全管理检查考核标准实施细则》,安全考核与经营者工资、单位及个人先进评选、岗位聘用直接挂钩。从制度上、流程上、控制上建立完善管理体系,以精细的工作方法和标准,从安排到组织,从检查到落实,从考核到奖惩,实现无缝全覆盖精益求精,把精细化理念渗透到全员履职的全过程。
二、把好三个关口
1、把好车辆和经营关口
挂靠经营问题频出难管理,主要是因为车辆产权关系不明,经营权责不清,集团公司一方面结合对客运市场资源的整合,直接收购个体车辆,将车辆产权收归企业;另一方面对所有更新、新增车辆全部实行产权、经营权分离,原经营车辆随经营期限到期退出或提前收购,新增和更新车辆统一由企业投资购置,产权归企业所有,再根据线路实际情况选择由企业直接经营或通过班线招投标实施公车承包经营。目前,集团三类以上班线营运客车中企业有实际产权的占到93%以上,已完成车辆产权改造主体任务,在集团范围内基本消除客车挂靠经营和融资经营。第三是集团选择客流相对较大、车辆运行较为稳定的班线改造为公车公营,现在公司化经营车辆达到356部,为安全管理奠定了基础。
2、把好驾驶员关口
凡准备聘用的驾驶员,必须经过集团公司安技部和基层单位两级严格考核、考试合格,取得集团公司核发的“准驾证”后,方准驾驶公司所属客运车辆。车辆驾驶员须与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每周五必需参加安全例会,不能参加安全例会的驾驶员,安管人员要到车站、路上送发本周的安全教育重点内容文字材料,并要有驾驶员签字。公司还制定了《驾驶员肇事扣除安全里程标准》,凡驾驶员肇事后,根据肇事者所负的责任不同,给予不同的扣除安全行驶里程。登记入档,年终将扣除的安全行驶里程进行汇总,作为驾驶员续聘的否决指标之一。
3、把好安全动态监管关口
一是车辆GPS安装正常监控率达到100%。集团所属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全部安装GPS定位监控装置,卧铺客车、公车公营客车必须安装3G视频监控系统。二是建立GPS安全监控管理体系。集团设立一级监控中心,基层单位设立二级监控中心,由专人24小时全程全时监控,进行双监督,双管控。一级监控中心对在网运营车辆进行抽查,并每周公布一次抽查通报。二级监控中心对在网运营车辆进行逐车适时监控,并每日公布一次监察通报,重点对驾驶员“三超一疲劳”进行重点监控,对监控发现的违章违纪情况做到及时纠正和处理。
三、取得的一些成绩
近年来,我司投入车辆采购资金近3亿元,投入安全专项资金1000多万元,进行客运车辆整合和强化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大力度的车辆产权改造和公司化经营改造,集团客运车辆达到1700部,运营客运线路430条,跨省线路171条,跨市区线路63条,区内线路196条,日总行程40多万车公里,营业收入38.5亿元,年利润1.16亿元,形成了集约化规模经营。同时提升了车辆档次和服务质量,还规范了客运经营,理顺了安全管理,增强车辆技术和安全运行的可控保障,大大降低了事故隐患和三超一疲劳现象的发生,保持了较好的安全形式。公司也因此连续六年被评为邯郸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总的来说,在上级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政策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万合集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深知,与上级的要求、与省内外先进企业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按照上级要求,不断完善和创新客运经营模式和安全管控手段,促进集团客运更好更快发展,为交通运输事业贡献更大力量。也希望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领导和兄弟单位同仁一如既往地对万合集团给予支持和帮助。
2.农村客运发展规划 篇二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2年自治区交通工作会议和自治区道路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地区农村客运发展步伐,塔城地区运管局对2012年农村客运的发展做出具体规划。
一、发展的原因及目的随着塔城地区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及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村经济贸易日益繁荣,城乡交通联系日益密切,尤其是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战略的提出,对进一步改善农牧民的生活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全面落实“三个服务”,不断改善地区农村交通运输环境,提高地区农村旅客运输的服务质量意义重大。
二、塔城地区农村客运现状
塔城地区位于新疆西北部,辖五县两市39个乡、27个镇、21个农场、25个团部和773个行政村。总人口45.79万人,目前,全地区共有农村客运班线229条,有农村客运车辆1003辆,客座为13552个。乡镇及团场通车率达到100%。行政村客车通达率达93.06%,基本解决了农牧民的出行问题。全地区新建农村客运站45个,一个以城区为中心,乡镇为节点,连接城镇、辐射乡村、方便快捷、多种选择的农村客运网络已初步形成。
三、农村客运发展规划
1、塔城地区按照农村客运规划,实现农村通达率100%,行政村和三级网络达95%以上,基本满足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要求。
2、农村客运车辆投放既要符合国家有关倡导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的要求,又要因地制宜,根据环境状况、道路条件及人口数量等因素,充分考虑方便农牧民群众生活出行的需要选择适当的中、小型客车。
3、建立科学的农村客运市场准入关和市场退出机制。严把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状况关、从业资格证关,对现有从事农村客运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要求的,要逐步清理。
4、农村客运站点在选址和布局上应结合乡村实际,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合理规划布局。同时向各地政府积极汇报此项工作,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对农村客运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5、引导企业向农村客运班线投资,改善农村客运散、小、组织管理差、抗风险能力低等现象。
6、对经济较发达、人口较多、乡村镇较集中的实行统筹布局,合理规划,推进农村客运城乡公交一体化。
四、具体实施方案
1、对农村客运线路经营权到期后,重新进行行政许可,达不到经营条件的或安全生产不合格的企业退出客运市场或调整到农村三级客运网络经营。
2、农村线路收益低、经营散、不便管理,引导企业对农村客运进行投资,农村客运线路进行冷热线搭配,实行一片一公司,一线一公司的模式,一条线路只许可一家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后签订班线经营权合同,违反合同规定,情节严重的退出客运市场,各公司现经营的线路可实行置换,做到一家公司经营管理。还可把农村班线经营权纳入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范围,同时,实行动态管理,对服务质量好、乘客满意率高、安全水平高的经营者,经营期满后,可优先考虑班线经营权,对那些服务态度差的取消其优惠,不断完善市场准入阶段的竞争机制,逐步提高农村客运的服务质量。
3、简化农村客运的行政许可程序,对每条农村客运线路只许可客座数,对车型不做具体要求,许可生效后,由运输企业申报拟购车型,审查合格后办理营运手续,现有的车辆经检测合格后可继续营运的,延长经营时间,达不到条件的退出市场,鼓励报废更新,力争做到车型统一。
4、重点发展农村三级网络客运,由于三级网络客运存在着点散、客流少,交通不便利,允许三级网络车辆为客座数少,投资成本低的微型面包车经营,达到票价低、方便、快捷。
5、“按照“公车公营”要求,运输企业新增车辆只能自购或者入股,不得新增挂靠车辆,原有挂靠车辆务必转为股
份,实行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清理挂靠车辆,实行公车公营。
6、农村客运班线的发展必须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管理方式采取适当的经营模式,才能保证班线开得起、开得稳、开得久。采取形式多样的发车方式。既降低客运经营者运营成本,双满足群众的出行要求。
7、开展县域内20公里范围内的农村客运线路进行公交化改造,推进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城乡道路客运协调发展。
3.某县农村客运发展规划 篇三
第一章概述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运输薄弱环节,加快公路运输基础实施的建设步伐,提高公路运输总体效益,促进农村公路运输市场健康、有序、稳定地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关心“三农”问题,加快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切实解决农民乘车难、出行难问题,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根据省、市交通管理部门关于加强建设和发展乡村道路、客运站场、运力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乡村客运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农村2006-2010年客运发展规划。
一、规划的编制依据
1、《关于编制农村客运发展规划的通知》(皖交计[205]33号);
2、《**县统计年鉴》(2004年);
3、交通部标准jt/t200-2004《公路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4、(2006~2010年)**县乡村道路发展规划纲要。
二、规划的年限:规划的目标年为2010年。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包括农村客运班线的开发,运力的投放,乡镇及农村客运站点的新建、扩建。
四、规划的目的、指导思想和规划指导原则
在充分调查研究分析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宗旨,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以方便群众出行,服务农村经济为目的,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围绕农村路网上档升级,科学合理设置和大力发展农村客运站场,全面实现“把路修到农民家门口,把车开到农民家门口”的目标,进一步提高综合运输效益,促进本县经济持续、稳定、协条发展。
本规划的原则为:
1、结合本县经济发展的目标和城镇发展的布局,与相邻县、市建设相衔接,坚持统一规划,远近结合,分期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
2、适应国家投资体制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坚持多渠道,多元化建设,多种形式经营的原则。
五、至2010年规划的总体目标和分目标1、2010年规划的总体目标
2010年前,所有通公路的乡镇和行政村开通客运班车,行政村客车通达率达96%以上。
至2010年,农村客运运力全面更新为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其中中级客车达40%,农用运输车等非法营运车辆全部淘汰。至2010年通公路的行政村居民步行500米能坐上车,班车客运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
2010年,全县所有乡镇均要建成五级以上客运站,60%以上的行政村要建成招呼站式候车亭。
2005-2010年农村客运站点规划明细表
客运站停车场停靠点备注
2005四级站1个
19已完工
2006三级站1个217
四级站1个
2007四级站1个13
32008四级站2个240
2009五级站5个540
2010五级站4个440
合计:三级站1个、四级5个(已完工1个)、五级站9个、停靠点179个。
2005年至2010开发农村线路及运力投放的分目标见下表:
农村班线及运力投放一览表
农村班线营运客车
新增总数新增更新保有量中级车率
2004/231480%
2005225261500%
***%
***%
***10%
***0%
2010/59563430040%
第二章农村经济及农村公路客运发展状况
一、基本县情
全县总面积1481平方公里,辖18个乡镇、1个国营农场、1个场代队、275个行政村、2967个村民组、9。9万户、人口49万。其中农业人口40万,全县通车总里程1008公里,其中国道25公里、省道52公里、县道266.06公里、乡道145.4公里、村道520.3公里,公路网密度0.7公里/平方公里。
二、主要社会经济指标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农村大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县人民克服种种困难,自强不息、勇于创新、讲究实效,社会经济获得了全面发展。
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35.9亿元,农民人均收入达到2851元,分别比2000年增加31%和21%。
城乡面貌和人民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生活水平和富裕程度明显提高,二十多年来发展取得的成就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急而快速发展、基础设施的加快建设和运输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基础条件。表2-
1、表2-2分别列出了**县国内生产总值、农村居民纯收入及消费水平和恩格尔系数。
近年**县国内生产总值情况表2-1
4.汽车客运站场规划建设参考 篇四
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省运管局、省道协: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汽车客运站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理顺体制,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加强管理,促进道路运输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省厅制定了《山西省汽车客运站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注意总结经验,反馈信息,以便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
二○○五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汽车客运站 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山西汽运集团,厅有关领导,有关处室。
山西省交通厅办公室2005年7月7日印发
山西省汽车客运站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汽车客运站场是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是道路旅客运输网络重要节点。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汽车客运站场(以下简称“站场”)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理顺体制,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加强管理,促进道路运输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汽车客运站场建设项目及运营的汽车客运站。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场规划建设及运营管理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服从和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交通率先发展的大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级管理,多元投资,突出重点,加快建设,着力提高全省客运站场建设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奠定重要的物质基础。
第四条汽车客运站场规划建设的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原则。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的汽车客运站由市交通局负责,县(市)及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汽车客运站由县(市)交通局负责,农村候车亭及候车牌由运管机构负责。
2、突出重点,加快建设原则。优先安排客运主枢纽建设和市政府所在地、人口较多县(市)、重点旅游景区和没有汽车客运站县城的站场建设。
3、公益性、基础性与经营性相结合原则。优先发挥站场社会效益,并兼顾经济效益。大停车场与合理站房相配套,生态环保与智能化建设相结合,长途汽车客运与城市出租车及公共交通相衔接。保证公益性功能,控制经营性设施建设规模。
4、站场建设与城市规划相协调原则。站场建设规划要与各地城市建设规划相衔接,纳入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体现地方文化特色,适应未来社会发展,坚持功能性、标志性、前瞻性相统一。
5、新老站资源充分整合利用原则。注重合理配置和利用站场资源,妥善处理新旧站矛盾。一个县(市)原则上建设一个客运站,避免一城多站,造成资源浪费和管理矛盾。旧站失去功能后应采取资产置换的办法,将旧站资源按股份制形式投入新站建设,由股份公司经营。对既符合城市规划又仍适用的旧站,如需改造按新规定执行。一地多站的中心城市应采取股份制等形式组建站场经营管理公司对站场设施进行经营管理。
6、政府补助与社会投资相结合原则。采用政府补助或投资、社会投资、利用外资等办法,充分利用各种融资方式,扩大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站场建设。
7、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调动社会各方面投资站场建设的积极性,鼓励社会、企业、团体、个人投资建站。强化对政府投资建设的汽车客运站场资产管理。
8、站运分离的原则。新建汽车站组建专门的汽车站经营公司,不得经营客运车辆,旧站应逐步向站运分离过渡。建立公平公正的汽车客运站场管理机制。
第二章规划建设管理
第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是站场规划建设的主管部门。省交通厅负责全省站场建设规划、计划的制定,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站场建设计划的监督实施。
各市交通局负责辖区内站场建设(新建、改建)的规划和监管,主要负责辖区内站场新建、改建项目选址、项目法人审批、计划的提出、国家补助资金管理、工程进度情况统计汇总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各县(市)上报的站场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
初步设计等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报省交通厅审批;负责对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工程质量工程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各级运管机构是汽车客运站场资产及运营的监管部门。各级运管机构负责辖区内已建成汽车客运站的资产及运营监管,并参与汽车客运站场规划建设前期工作。国家投资及其形成的国有资产委托省运管局监管。
第七条新建的站场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政府独资建设的汽车站,由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确定项目法人,负责汽车站建设期间的管理工作,汽车站建成之后由运管机构组织招标或委托有经营能力的企业经营管理;社会独资建设汽车站,由独资方确定项目法人;多元投资建设的汽车站,由投资各方组成汽车站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确定项目法人,负责汽车站的建设和建成之后的经营管理。对旧汽车客运站改建,应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和站场建设规划,优先原企业按照规范要求自筹资金改造,如原企业无力单独改造时,可融资或申请政府补助投资,改造后的汽车站由投资者经营。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实施,包括征地、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招标组织、资金筹措、项目管理等。
第八条站场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具体负责站场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未经市交通局审核和省交通厅批准,建设期内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未经省运管局审核和省交通厅批准,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在汽车站场内搭建永久性建筑,不得擅自出售和出租站场土地及公益设施,不得擅自用站场土地及设施抵押贷款和偿还债务。
第三章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第九条全省站场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汽车客运站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符合《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0-2004)。
第十条拟建站场项目由市或者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委托或招标选择有资质的咨询或设计单位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进行初步设计招标,选择设计单位;初步设计批准后,列入计划或作为项目储备;列入计划的进行施工单位招标工作。乡镇汽车站设计由省统一组织,择优推荐选用。
第十一条站场项目开工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地方政府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编制完成并经审批;
3、征地拆迁、“三通一平”等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已完成;
4、项目资金和其他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主体工程通过招投标选定了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和廉政合同。
第四章项目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中心站场建设,由市交通局编制和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省交通厅初审(初评)后,报省发改委评审和审批。
第十三条县(市)站场建设,由县(市)交通局编制和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经市交通局审查后,报省交通厅审批。现有旧站改造,由改造单位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经市交通局审查后,报省交通厅审批。
第十四条100万元以下站场改造及其乡镇站场的建设,由市交通局审批选址、规模标准、投资预算方案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根据设计工程量及补助标准提出建议,报省交通厅核定补助投资。
第十五条省厅建立汽车客运站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专家库,并根据项目情况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专家若干人、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省市运管机构有关人员组成。严格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评审,严把审核关,保证项目的可行性和设计质量。重大项目可采取社会公示方式征求意见。
第五章站场等级及补助资金
第十六条汽车客运站场建设分为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四级站、五级站等五个标准。
1、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根据需要建设若干个一级汽车客运站;
2、县级市及人口在45万以上的县(市)建设二级汽车客运站;一般县建三级汽车客运站;
3、农村乡镇汽车站建设四级、五级站或候车亭;
4、行政村建设候车亭及候车牌。
第十七条站场建设优先社会投资。社会投资不足时,省市县按比例给予补助。国家投资重点支持枢纽站、中心站、贫困县汽车站、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国家对站场建设补助资金按照站场规模执行统一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第六章项目招投标管理
第十八条汽车客运站场建设项目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应招标确定。
招标工作在省交通厅、市交通局及当地工程招标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并将确定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相关资料报省交通厅备案。
第十九条站场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度。以招标方式确定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
第七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公路客运附加费站场建设专项资金部分,省、市、县实行按比例分成和按项目拨付的办法。省控部分主要用于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中心客运站和贫困县、旅游城市、景区客运站场建设。
第二十一条公路客运附加费用于站场建设,其投资方式分为:政府全额投资、政府补助投资、企业全额投资等。市级汽车站实行股份制或企业全额投资建设;县级汽车站优先实行股份制,其次再考虑政府独资。政府独资建设的汽车站,实行委托经营或租赁经营;乡镇汽车站国家全额投资建设,委托和租赁经营。
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原则上用于站场征地拆迁和候车厅、售票厅、停车场及信息系统等公益性设施建设。其它经营设施的建设资金由项目法人采取其它融资方式自筹解决,不得挤占专项资金。要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纯经营性设施建设,防止随意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而造成建设资金短缺或挪用建设资金,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
第二十三条站场建设项目中,地方配套资金和社会投资必须落实,不得拖欠。对于非货币投入的自筹资金,必须委托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异地评估,经市交通局和省交通厅认定后方可计入。
第二十四条站场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后,省厅按计划将站场建设资金拨付市交通局管理,市交通局应设立站场资金专户,并根据项目审批规模、工程进度和地方自筹及企业资金到位情况等按规定拨付建设单位,同时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补助投资与地方自筹及企业资金同比例到位。
第二十五条站场建设资金应由项目法人单位设立银行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各市交通局应加强对站场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和财务监督,加大资金监控力度,严禁超规模、超投资现象发生,严禁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和用站场设施抵顶工程款。
第八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站场建设严格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管理体系。所有站场项目的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凡在工程设计年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除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除外),都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项目法人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站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如确需对原设计变更的,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完善。若超规模、超概算或改变站场功能及布局,应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向所在市交通局报送有关工程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统计报表;各市交通局汇总后一季度向省交通厅报送一次汽车客运站场建设工程进度报表。
第九章竣交工验收管理
第二十九条汽车客运站工程验收,分为交工竣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满足运营要求,对施工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十条汽车客运站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1、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3、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4、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5、交通部颁布的汽车站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建设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竣工验收由项目单位提出报告,省交通厅组织,并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省市运管机构及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组成。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接管单位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提请省厅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按计划完成全部工程和工程决算,并通过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和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验收,以及竣工财务审计。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是:
1、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2、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
3、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4、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及功能,审查有关资料;
5、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6、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十章 运营管理
第三十二条 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投入试运营。试运营期为1年,试运营期间车站收费标准按建设时审批站级低一级标准收费。试运营期结束后,由省运管局负责核定站级,并按核定站级收费标准收费。
第三十三条 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工程,由经营企业运营,并由运管机构负责监管。有国家投资的汽车站,由当地运管机构委派人员进行资产监管。省运管局负责全省营运客运站场的监督管理;市运管处负责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汽车客运站国有资产管理;县运管所负责县(市)及乡镇汽车站国有资产的管理。当地运管部门可委派人员在汽车客运站经营公司担任董事和监事,专门负责汽车站国有资产监管。运管机构及运管人员一律不准经营汽车站。
第三十四条 投入营运的汽车客运站,实行全员聘用制,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旧站员工。汽车客运站按照国家规定定额提取折旧基金,并专户储存,用于汽车站的维修和改造。
第十一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拨本辖区站场建设资金:
1、不执行本管理办法之规定,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不力,对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知情不报、知错不纠、处理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
2、挪用、挤占在建站场建设资金的。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拨本项目工程建设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主体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非法分包、转包的;
2、未经批准变更主要单项工程结构设计的;
3、主要单项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4、挪用汽车客运站建设专项资金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本工程不予竣工验收,不准投入运营:
1、工程未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全面建成的;
2、工程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交工验收、验收资料不齐全的;
3、工程交工验收综合评定质量等级不合格的;
4工程交工验收指出的质量问题未得到妥善整改的。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回本项目工程建设中国家投资,停止或暂缓安排新项目:
1、站场建成投入运营后,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功能或改变使用性质的;
2、将国家投资或补助投资建成的站场用于抵押、偿还债务或变更的;
3、擅自扩大规模造成资金缺口、自筹资金不到位和管理混乱,长期不能建成投产使用的。
第三十九条认真执行本办法,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不超投资和规模,客运站能够按计划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市和建设单位,优先安排站场建设项目计划。
第十二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