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校园建设实施方案

2024-07-23

法治校园建设实施方案(精选8篇)

1.法治校园建设实施方案 篇一

2021年法治宣传教育暨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方案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八五”普法启动之年。我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和XX市委、XX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示范试点和深化拓展“法律七进”试点示范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提升法治机关建设水平。

一、突出普法重点,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大力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宣传首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干部培训重要内容,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断从中汲取真理力量、思想力量、实践力量,提升领导干部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

(二)突出宪法学习宣传。

坚持把宪法宣传教育作为法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活动。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开展领导干部述法、宪法宣誓,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干部宪法意识和宪法观念。

(三)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

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遵守民法典,聚集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概念新精神,加强对民法典适用案例的“以案说法”。

(四)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

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突出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厉行法治、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从物资保障、价格调控、项目建设、经济形势研判等多方面充分发挥发展改革部门职能,为夺取全市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提供有力支撑。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切实增强普法实效

(一)科学谋划“八五”普法。

紧扣党中央、省委、遂宁市委和射洪市委工作要求,谋划《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引导社会公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二)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

抓住“关键少数”,落实党组会前学法制度、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制定2021年领导干部学法清单。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灵活采用网上观看和现场旁听等形式,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三)扎实开展普法宣传。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疫情防控普法宣传。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办案的各个环节宣讲解释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工作报告制度。

三、纵深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推进科学民主依法行政决策。

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有关价格收费、市场监管、物资储备、节能环保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时,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决策程序及要求。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审查、案件办理、投诉处理、法律问题研究等方面的顾问作用。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

深化区域评估,加快推进锂电产业园区域“多评合一”试点工作,加强成果运用共享。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非禁即入”全面落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营商环境测评、对标对表、评改互动等工作落地落实。深化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严格整治招投标领域乱象。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落实国、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项减免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规范运行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力度。

(三)严格监督执法。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跟踪督导等方式,加大招投标、粮食流通、节能监察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检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结合权责清单全面推行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制度,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全部纳入监管清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依法依规对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四)强化权力监督。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加强信访工作管理,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及时、有效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和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及时化解行政管理中的争议或纠纷。深化政务公开,着力做好重大项目建设、发展规划、“放管服”改革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利用机关门户网站加强政策解读、舆论引导,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法治校园建设实施方案 篇二

人类早期的成文法常常铭刻在石柱或铜表上, 但铸鼎未必传世, 勒石未必长存, 真正流传下来的是“铭刻”在全体社会成员心中的法治精神。历史发展表明, 只有法律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规则, 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法的意义、法的精神才能真正展现出来, 法治的理想才能最终落地。因此,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 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要达到“全民守法”的目标, 必须以法治政府的建立促进法治社会的发育, 以司法的严谨、执法的严格来培育公民守法的自觉性。这就要求我们, 一方面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于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 并在此基础上, 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 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只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具体的司法案件中建立对法治的信心、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感受到法律的权威, 他们对法律的态度才能由认识到遵守, 由信任到信仰。

守法需要自觉, 自觉守法要靠各行业、各领域的自我管理来培育。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同时, 也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 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使各行业、各领域的从业者, 真正在实实在在的自律和自我管理中, 一点一滴培养起社会责任意识和法治精神。

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建设, 离不开类型多样的宣传与教育。从上个世纪80年代至今, 我国已经完成了以全体公民为教育对象的五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 “六五”普法规划正在进行中, 普法内涵不断丰富、领域不断拓宽, 已经成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我们要在全民教育基础上, 继续推进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群体的法治教育, 不断创新宣讲和教育方式,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以精准滴灌和春风化雨的形式, 将法治教育送入街头巷尾、百姓人家。只有经过多管齐下的法治教育、培育, 遵法守法的意识才能蔚然成风,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才能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落地生根, 并为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夯实坚实的社会基础。

3.法治校园建设实施方案 篇三

十八届四中全会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全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因此“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本刊为您梳理四中全会公报中出现的新鲜提法。

关键词:依宪治国

【公报摘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解读】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褚宸舸:如能够激活宪法监督,某部法律法规违反宪法,可以通过宪法监督或宪法解释,宣布其全部或部分无效,宪法对立法监督乃至对政治的规范性就可以加强,宪法的生命力就焕发出来了。

关键词:法治政府

【公报摘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解读】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姜明安:公报首次提出了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建设,这是党践行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执政、实现党的执政方式领导方式法治化现代化的重大抉择,也是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实践。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还需要完善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责任法。

关键词: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公报摘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体制机制的改革,本质上是法律的改革,只有改革与法律同步才能避免冲突。

关键词:扩大地方立法权

【公报摘要】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解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设区的市全部赋予地方立法的权力,更有利于公民直接参与立法,赋予地方立法权更有利于其行使权利,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积极的意义。立法权往地方扩大,可以大大加大立法速度和数量。

关键词:重大决策终身追责

【公报摘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解读】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这项制度对反腐败也能发挥作用,比如问题官员落马后,可以进行倒查,这让官员不会再有“背靠大树好乘凉”的侥幸心态,选人用人也会更加谨慎。

关键词:独立公正司法

【公报摘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建立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使得任何一个领导干预司法的时候都心有余悸,不能、不敢。

关键词:法治思维

【公报摘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解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教授马怀德:这是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的最重要的一项制度。领导干部是否合格、称职,能否晋升,关键是看他有没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关键词:跨区划法院检察院

【公报摘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解读】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是触及司法体制的一个核心内容,也是解决司法地方化的治本做法。按照司法规律进行重组,各类案件的审判将变得更为独立,极大地促进法院的公正审判。

关键词:法律职业准入制度

【公报摘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解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立法工作者需要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并且要有一定程度的司法实践经验,优秀的律师和法学专家符合这两项条件,还会丰富立法工作者的知识结构,促进我国立法更加成熟完善、具有前瞻性。

关键词:深化基层治理

【公报摘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解读】北京社科院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所副所长袁振龙:公报强调了市民公约、乡规民约或组织章程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很多社会问题的治理,靠党委政府来包揽一切是难以实现的。让出一部分空间,让基层组织发挥自我管理和约束的功能,这是我国在未来需要大发展的领域。

(综合自新华社、人民日报等)

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重大任务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4.鹿寨林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 篇四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根据《鹿寨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鹿发〔2017〕2号)精神,全面推进鹿寨林业法治建设,提升林业改革发展水平,创新林业体制机制,开创林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结合我县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刻认识推进林业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推进林业法治建设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都对加快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部署,并将其提升到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大举措的战略高度。林业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法治政府建设在林业领域的具体体现。推进林业法治建设,是落实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二)推进林业法治建设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求。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写进党章,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加强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等资源的保护,守住生态红线,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促进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必须推进林业法治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推进林业法治建设是加快深化林业改革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当前,林业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要着力解决制约林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破解林业改革发展难题,扫清推进林业改革发展中的制度障碍,充分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必须推进林业法治建设。

二、推进林业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大力推进林业法治建设,全面提升林业法治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基本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林业法治建设的各项主要任务,切实将林业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制度健全;涉林纠纷有效化解,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法制工作机构健全,法制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法律意识更加坚定,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权法定,行政效能和报务水平显著提高。

措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按照法律职责必须为和权责一致的要求,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林业主管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责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责任单位:林政办、林管站、森防站、野保站、防火办(2)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及时做好国务院、省政府、省林业厅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后续监管和衔接,确保不出现管理真空。

责任单位:林政办、林管站、森防站、野保站、防火办(3)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禁止设定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对作为审批事项设定依据、当前已不适应改革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时提出修订的建议。

责任单位:林政办、林管站、森防站、野保站、防火办(4)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推进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和审查工作细则的标准化,建立环节标准、时限标准、材料标准,推行编码管理。推行一个窗口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和网上办理,落实办理时限承诺制,以标准化促规范化。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一个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林业主管部门多个部门的,应当统一受理,联合审批。

责任单位:林政办、林管站、森防站、野保站、防火办 2.加强市场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透明规范、高效、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探索信用监管、智能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参与相关信息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林政办、林管站、森防站,野保站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等资源的保护,守住生态红线,完善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责任单位:森林公安、执法大队、林政办、公益林办、防火办、森防站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目标: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明显提高,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措施:

4.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布、备案程序,代县人民政府草拟的规范性文件,未经本单位法制部门或法律顾问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县人民政府讨论,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实施;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及其他越权事项;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责任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

(2)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制度。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制度,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有效期届满后仍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制度部门要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按照相关程序修订后重新发布。

责任单位:局办牵头,相关股室配合,2017年底完成。5.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没有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清理并按照规定重新发布。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建立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列入继续有效目录但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责任单位:档案室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目标: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决策质量显著提高,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高。

6.措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行政决策机关要在依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宝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含专家论证事项清单)、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审议林业中长期规划、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林业改革措施,起草规范性文件,安排林业重大工程项目等,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建立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记录、存档制度。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7.增加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实效。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涉及林业改革发展大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工作意见。行政决策机关要加强公众参与决策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主动公开信息、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完善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推行生态环境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责任单位:提出重大决策事项的股室

8.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完善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咨询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行政决策机关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责任单位:提出重大决策事项的股室 9.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严格执行有关合法性审查的具体规定,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法制机构(或法制工作人员)应当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调研考察、公开听取意见、组织法律顾问进行咨询或者论证等多种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决策方案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合法性问题的,未经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责任单位:提出重大决策事项的股室、法制组 10.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

完善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机制,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行政首长末位表态制,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目标: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者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措施:

11.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深化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逐步完善与行政执法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执法力量配置标准和执法保障体系。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林业行政执法职能。确保林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林业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坚持权责一致,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做到政策制定职能与处罚职能相对分开,技术检验职能与处罚职能相对分开。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强化林业综合执法力量的整合。

责任单位:森林公安局、执法大队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12.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程序。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开。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权、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监督方式。健全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规范和统一林业行政执法文书,完善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开展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按照“谁执法,谁统计”的原则,确定一个部门统一汇总、统计分析林业行政案件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统一。

责任单位:森林公安局、执法大队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1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公示主体、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和时间节点的具体规定,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林业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强化现代科技、装备在林业行政执法中的应用,确保所有行政执法工作有据可查。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积极对接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责任单位:森林公安局、执法大队牵头,相关股室配合(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制度,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责任单位:森林公安局、执法大队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1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界定林业主管部门有关内设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强化林业主管部门监督职能,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根据实际需要,主动与人大常委会、政府法制部门等开展专项法律法规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开展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建立执法检查、重大案件督查等监督制度,定期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坚决排除对正常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查处执法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适时开展行政执法效果评估。

责任单位:森林公安局、执法大队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15.加强行政执法保障。责任单位: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加强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行政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挂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保障机制,推行岗位定期轮换等工作制度,逐步建立符合行政执法特点的保障体系,建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

责任单位:财务室、执法大队、森林公安局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目标: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机关对行政机关的专门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制度,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损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措施:

16.自觉接受党内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坚持党委对党员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责任单位:机关党总支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17.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报告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等。认真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有关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18.自觉接受法院的司法监督和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切实解决“民告官不见官”现象,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依法积极出庭应诉。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研究依法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难点问题。让依法接受司法监督理念切实转变为行政机关的自觉行动。

责任单位:森林公安局、执法大队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19.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工作特点,设置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公开联系方式,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制化。

责任单位:办公室、处纠办、林改办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六)依法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目标: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全面推进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人民调解的信访工作,全面尽快形成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措施:

20.健全预防化解纠纷机制。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涉林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依法加强涉林重点问题的治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涉林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各部门要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纠纷信息,加强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通过走访、排查等多种形式,尽早发现涉林纠纷的苗头,将涉林纠纷解决在基层。建立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互协调、有机衔接的多元化涉林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不同制度解决纠纷的优势。建立健全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依法及时调解和仲裁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纠纷。将涉林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健全完善网上受理信访制度,畅通诉求渠道,引导通过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渠道,化解涉林纠纷。探索建立健全林业法律援助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处纠办、林改办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21.加强林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坚持依法复议,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林业行政行为,增加复议案件办理的透明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信息告知等行政行为后,要提前研判复议应诉工作形势。对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问题,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完善林业行政复议应诉内部工作机制,经过行政复议且复议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为主进行应诉;没有经过行政复议或者经过行政复议但未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业务工作机构为主进行应诉。建立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严格执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裁决。实现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促进行政管理规范化、法治化。配备、充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素质,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专项经费。

责任单位:林政办、林改办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22.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明确行政裁决主体和适用范围,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责任单位:处纠办、林改办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七)全面提高林业部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目标: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实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守法诚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在法制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措施:

23.加强对政林业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1)完善并坚持林业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切实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要通过各种会议等方式,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领导班子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2)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行政执法大队每年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一次以上,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行政执法依据和流程,努力提升行政执法素养和水平。把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责任单位:办公室、执法大队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24.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林业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林业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事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责任单位:森林公安、执法大队牵头,各股室配合。

四、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目标:强化党对法制政府建设的领导,法制政府建设标准和考核制度完备,依法行政体制运行顺畅,良好的法治环境氛围基本形成。

措施:

25.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建设的各项任务。

26.落实主体责任。林业系统党组织要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林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林业局班子要研究部署林业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本系统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上一部门法治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林业系统干部要深刻认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重要性,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本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时,要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确定合理权重。

局各股室要把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林业法治建设工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健全林业法治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五、实施步骤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细化阶段工作任务。每年12月15日前,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要将本单位牵头负责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书面报送局执法大队(法制办)汇总后县委办、县政府办,并抄送县法制办。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说明理由。

5.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宣传活动方案 篇五

为切实做好2013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宣传活动,制订2013年昆明市口腔医院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宣传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医疗卫生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有效开展2013年昆明市口腔医院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宣传活动,确保活动组织有序、成效明显,成立昆明市口腔医院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宣传活动传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平安院区综合部、希望院区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时间安排

2013年9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四、活动目的动员全院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切实维护社会

和谐稳定,切实提高全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为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五、宣传方式

(一)张挂标语广告。以展板、标语、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好宣传活动。

(二)突出点面结合。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集中宣传与经常宣传相结合,做到长流水、不断线。要通过行业系统平安创建等有效形式,扩大宣传影响。

(三)注重典型引导。积极总结推广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辐射作用,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六、活动具体安排

(一)9月在卫生局领导下组织《》普法考试。

(二)10月11日邀请消防人员做消防安全讲座,并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三)11月邀请政法人员做法制报告,集中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12月下旬召开“2013年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总结及2014年活动规划会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宣传活动,是 — 2 —

当前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院领导充分认识开展宣传活动对于动员全社会参与平安法治建设,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人员的责任,落实经费等保障,一级抓一级,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有重点地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挖掘宣传素材,组织好本单位宣传活动;有计划地把活动引向深入。

(三)严格宣传纪律。严格遵守宣传纪律,重大敏感问题的宣传报道按统一口径稳妥把握。宣传要全面准确,引用数据要出自权威部门,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重要稿件要按规定送审。

6.农村法治建设活动方案 篇六

“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是“法治余杭”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增强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深入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对于实现科学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创建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增强各村(社区)广大干群的法律素养和民主法治意识,全面加快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扎实推进村(社区)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到今年底,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达标率较去年有所提高;继续巩固现有的市级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成果,培育清波村争创省级民主法治村。

三、主要任务

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一是依法开展民主选举工作,健全和规范居民自治组织;强化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完善村(社区)居民大会和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二是完善村(社区)居委会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实行村(社区)事务和财务公开,加强村(社区)服务协调功能,依法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三是健全收集和反馈社情民意的工作机制和及时有效的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加强村(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和转化工作。四是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村(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

四、总体要求

1、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开展

整个创建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镇“法治乡镇”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平安、司法、劳保、民政、区域发展等部门要紧密配合,主动参与。各村(社区)应明确专人负责,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创建任务的完成。

2、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

各村(社区)要利用一切宣传工具、阵地,大力宣传“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明确目的、意义和要求。各单位在宣传发动中,应组织村(社区)干部、党员、居民代表讨论研究制定本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计划,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分解任务,明确工作内容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组织制度建设。党组织健全,制度完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成员、村(社区)成员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建有岗位责任制度,例会制度,“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学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居务、党务和财务公开制度,民主议事协商制度,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村(社区)建有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居务和财务公开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学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制度、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

(2)依法完善民主自治机制。“四个民主”制度健全完善并正常坚持。根据情况变化不断修改补充居民自治章程。以财务为主的居务公开按季进行。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党员议事会活动正常。无因决策失误或权力决策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无党员干部违法乱纪行为。依法治理,居民自治的制度上墙,各类软件资料齐全。

(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明确普法骨干队伍人员;制定全年学法计划;探索设立村(居)民法治学校、法治宣传栏、法治宣传阵地,设立固定法律图书室(角、柜),并确保拥有200册以上法制类书籍;针对不同人群、行业特点,结合街道、村(社区)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力求广泛性、针对性、时效性三者统一;村(社区)干部带头学法;法治宣传资料齐全;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有保障。

(4)扎实推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健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为村(居)委会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点工作制度;健全纠纷登记、排查化解制度,纠纷调解率达100%,成功率不低于98%;治安防控机制健全,无严重治安案件发生;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网络和制度健全,无帮教脱节、无重新犯罪;积极协助做好村(社区)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和帮教工作,无脱管漏管现象、无再犯罪。

(5)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现象发生,无违章搭建、乱占耕地,无安全生产事故和公共安全事件,无刑事案件,无失学儿童,无封建迷信活动,无邪教、赌博、吸毒等现象,无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无非法婚姻、非法收养,无偷税漏税,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环境整洁优美、卫生,居住环境良好,秩序井然。

五、实行“以奖代补”配套奖励

7.法治思维——法治人社建设的灵魂 篇七

一、推进“法治人社”建设, 必须树立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各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 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与“人治思维”有着本质的不同。“法治思维”包含五个层面的内涵:第一, 心中有法, 有法律观念、法律意识, 尊重法律、信仰法律、敬畏法律, 自觉地把法律作为处理各种问题的准则。第二, 遇事找法, 要寻找法律依据。第三, 做决策、处理问题, 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第四, 权不离法, 把权力运行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第五, 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 处理问题要符合法律精神、合乎法理。“法治思维”包括合法性思维、权利义务思维、公平正义思维、责任思维、治官治权思维五种思维。

在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的进程中, 要求我们每一位领导干部和职工树立和强化法治思维, 把法治思维作为工作、学习、生活的基本思维方式。

二、“法治思维”是“法治人社”建设的灵魂

所谓“灵魂”, 指生命, 也比喻事物中起主导和决定作用的因素。而宗教认为, 灵魂是附在人的躯体上作为主宰的一种东西。灵魂离开躯体后人即死亡, 或者成为行尸走肉。

2015年2月,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讲话指出:“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 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 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是什么关系?所谓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显而易见, 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是内在和外在的关系, 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作用于人的行为的外在表现。法治思维影响和决定着法治方式。人社系统每一位领导、干部、职工法治思维水平的高低, 取决于对法治人社建设理解的深度。因此, “法治思维”是“法治人社”建设的灵魂, 是生命。人人树立法治思维, 让“法治思维”进入我们内心, 溶入血液, 渗入身体的每一个细胞, “法治人社”建设就不会流于形式, 不会走形走样, 人社事业就能沿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轨道持久、健康发展。

三、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 必须培养和强化法治思维

“好雨知时节”, “润物细无声”。法治思维就像一粒种子, 从萌芽到怒放, 需要平时点点滴滴的培养和呵护。

1. 就个人而言, 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 是培养法治思维的首要选择。

学习宪法, 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学习全面依法治国的相关文件, 深刻领会建设法治政府的内涵;学习业务法律知识, 在“职权法定”的前提下, 正确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 为行政相对人服务, 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思想长期沐浴在法律知识的阳光下, 自然会散发出法治思维的光芒。

2. 就单位而言, 不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是培养全体工作人员法治思维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 通过12333咨询服务平台、门户网站、电台电视台、无纸化学法系统、《工作信息》、《人社时讯》、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大屏幕、大讲堂、法治讲座、案例分析会、文化衫、宣传片等各种方式和平台, 加强内部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强化法治思维, 效果显著。

3. 就政府而言, 创造一个有利于培养法治思维的机制体制十分重要。

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使人社工作有法可依, 是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当前, 人事人才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仍无法可依;社会保险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是尚不完善;劳动关系领域新问题不断出现……需要不断通过立法工作加以解决。同时, 在法律法规的执行过程中, 必须形成依法才能成事、违法必然碰壁的工作机制, 给法治思维的生长提供雨露、适宜的温度和土壤。

8.法治校园建设实施方案 篇八

关键词:气象;依法治国;法治;理念;思维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能依法进行,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社会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的历史进程的客观表现,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更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的前提是全民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的建立,核心是依法治权、依法行政。

一、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内涵

法治理念是法治的靈魂,体现法治的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它根植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必然性要求中并受其制约。具体而言,法治理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的权威性是法治实现的根本保障;二是限制公权力是法治实现的基本精神;三是公正是法治实现最普遍的价值表述;四是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的价值实质。

法治思维是人们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依照法律的逻辑规则,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事务的思维方式。它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其基本内涵主要包括七个方面:一是法律权威、宪法至上思维。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一切组织机构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二是合法性优先思维。即在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时,要把合法性评价放在优先位置考虑,要根据法律来进行合法与非法的预判,包括目的是否合法、权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法、手段是否合法等等。三是人民主权思维。法治是民主的法制,人民主权是民主的本质体现。因此,法治思维也成为人民主权思维的本质要求。在立法、执法、司法上要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做到执法为民、司法为民。四是权利义务思维。法律问题说到底就是权利义务的问题,法律关系就是权利义务关系。尊重他人权利是法治思维的表现,侵犯他人权利则是人治思维的表现。五是正当程序思维。正当程序是保障实体正义的基础,被称为“看得见的正义”。程序正义是制度正义最为关键的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实现个案实体正义最有力的制度性重要条件[1]。六是法律效率思维。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效率对于个案的实体正义同样不可或缺。七是逻辑推理思维。从法律方法论的角度看,法治思维就是把法律作为修辞讲法说理,运用法律逻辑规则、法律谁规则和法律解释规则等进行思维决策,探寻用法治的方式解决现实社会中的纠纷与问题。[2]

综上可知,法治理念是培育法治思维的基础,而法治思维又是自觉运用法治方式的前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和任务之一就是增强全民法律意识,采取措施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当前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现状分析

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16字方针,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再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16字方针,中国的法治事业蒸蒸日上,依法治国执政理政能力逐步提高,人民的法治意识也得到了较高的提升,诸如“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无禁止即自由、法无授权即禁止、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中”等法律语言已经是全民耳熟能详。但同时,受到中国当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方面的制约,在法治实践中法治精神缺失的现象仍层出不穷、不可忽视。比如“权力主治”而非“规则至上”、“守法机会主义”而非“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选择性执法”而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走关系”而非走“程序”。[3]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点:

1.法律意识淡薄

虽然都能背上几句法律格言、法律精神甚至法律条文,但是没有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没有“法治下,法律就是国王”等的法律权威的意识,仍残存着人治大于法治的心理。同时,在法律规则涉及自身时,总是想着无数的借口采取利已原则,对法律制裁存有侥幸心理。

2.法律执行不到位

不少人戏称如今是“拼爹拼妈”时代,这里的“拼爹拼妈”拼的更多的是背后的权力。从法治精神上讲,权力应该依法运行,严守现代法治“法无授权即禁止”原则,然而当前的许多诸如“拼爹拼妈”等权力滥用现象,使法律规则效力被减损,而法律监督体系的执行不到位更是无形中助长了权力滥用,破坏法律权威。

三、加强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几点想法

1.牢固树立法律至上、宪法至上的法治理念

法律在一个国家中是否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是区分这个国家究竟是人治还是法治的根本标准。法律至上体现了对法治的认同,没有了这种认同,法治就无从谈起。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借鉴世界各国先进法治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是我国法治的精髓和灵魂。因此,对于我国当前来说,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就是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秉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大旗,为官者依法用权、执政为民;执法者公正执法、执法为民;全社会共同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

2.充分建立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法治思维

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由此可知,法律不应该只是写在纸上,也从来不是形而上学意义上的虚无飘渺的东西,它是环绕在我们生活周围的鲜活的细节,可查可考,也只有在这些实践细节中,法律才得以铭刻在人民内心,法治精神才得以传承。而我们要做的,就是学习并熟练掌握用法律维护自我权益、维护他人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并持之以恒,时刻坚信并维护法律的权威,时刻用实际行动践行法治精神,时长日久,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自会深入骨髓。

3.坚持依法治权,依法行政

法治从国家层面上说就是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的核心则是依法治权、依法行政。《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提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九点意见: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二是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三是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四是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五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六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七是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八是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九是加強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这九点意见指向明确且操作性强,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无论是决策、执行还是解决矛盾、推动发展,都要不断自觉审视行政行为的内容、程序、手段、目的等是否合法,自觉将手中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自觉践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同时加强依法监督,坚决抵制和打击行政腐败,坚决维护法律尊严。

4.有效普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法治是一个全民的概念,有效普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着力提升全民法律素养,着力法治精神的发扬和传承,才是法治最终实现的基础和保证力量。

有效普法,就是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体现在各类课程教育当中,从“学生”抓起;就是要把法治教育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岗位、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体现在工作学习生活当中,从日常抓起;就是要各级各部门扎实开展各类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防灾减灾月、世界环保日等开展专题宣传教育,不走过场不敷衍了事;就是要不折不扣的执行法律,尤其是执行监督法律执行的法律,以公平正义的法律实践引导全社会自觉依法维护法定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法律权威,让法律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总之,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建立并非一日之功,不可一蹴而就,我们需要的是牢记初心、紧跟当前、立足长远、不断前进,在法治实践的道路上一步一步走出我们自己的法治之路。

参考文献:

[1]陈瑞华,《看得见的正义》,2013.

[2]陈金钊.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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