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授权协议书(共6篇)
1.经销授权协议书 篇一
甲方:
某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传真:
qq:
邮箱: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传真:
qq:
邮箱: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严守信誉和商业道德的基础上,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本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某某”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经销范围
1.1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渠道推广经销产品,成为甲方在该经销区域的授权经销商。
线上渠道:
线下渠道:
1.2乙方应严格遵守经销范围,如有越界,甲方有权利中止或终止与乙方的经销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允许乙方书面申请增加经销范围,经甲方书面批准后,乙方方可在新增加的范围内进行经销。
第二条:协议期限
2.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
2.2本协议有效期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至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是否终止合作,若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书,协议内容依照当时协商确定若终止合作,本协议到期将自动失效。
第三条:交货条款
3.1双方交易以人民币结算。
3.2甲方根据乙方的订单送货。
乙方应在工作日前以书(信函或传真)或指定订货人的方式向甲方发出订单。
订单应当说明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收货人姓名等主要内容。
书面订单必须加盖乙方公章、业务专门用章或由乙方书面声明无章有效或其他有效途径(在甲方处备案的),否则无效。
乙方每次应在书面订单确认后的工作日内,先以电汇、汇票或现金等方式全额支付货款,经甲方确认全额货款到账无误后安排发货。
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货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3.3甲方在确认全额收到乙方的款项当日开具收据或发票,经财务核实后将乙方发票寄出,并电话或邮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后须通知(邮件,传真)甲方确认收到发票,否则甲方视乙方已经收到足额发票。
3.4从甲方仓库送至乙方订单要求的交货地点所产生的送货费用由全额承担,甲方将货物送至乙方订单要求的交货地点仓库外时,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收货人应立即当场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外包装的完好与否进行验收验收后应在甲方的送货凭证上签字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或业务专门用章或由其指定收货人(需有委托书及本人签字在甲方备案)签字。
3.5甲方将货物送至乙方指定地点后,乙方要随到随卸,如因此产生货物回化等问题或由此带来的误车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6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有偿代发货服务,发货费用以甲方实际收取为准。
为使终端客户能够获得更好的服务体验,甲方有权对线上渠道销售的产品全部实行有偿代发货服务,具体执行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四条:价格条款
4.1甲方按照每台向乙方供货。
4.2乙方按照每台进行销售,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4.3若有新产品上市、产品换代、技术性价格调整以及旧型产品策略性降价时,甲方应该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不得向外透露甲方的供货价格。
4.4乙方如需进行促销等活动,需临时变动价格时,必须在变动价格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调整价格。
4.5双方应按中国法律的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的税款。
4.6乙方应严格遵守价格条款,如有越界,甲方有权利中止或终止与乙方的经销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提供乙方符合企业或国家标准质量要求的产品。
5.2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的公开市场资料,对乙方开展的市场推广活动予以支持,并对乙方市场推广活动的具体实施保留监督权。
5.3依据业务推广计划和地方运作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技术培训,帮助乙方迅速掌握产品性能和销售技巧,使乙方的销售工作迅速展开。
5.4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经销商研讨会等活动定期为乙方提供相关产品宣传资料及样品。
5.5甲方持续完善经销服务系统,以方便支持乙方开展经销业务。
5.6甲方有权对经销商政策进行调整,有权对产品类别、内容和相应价格进行调整,甲方进行这类调整时,须提前天告知乙方。
但遇特殊、紧急情况时,甲方可立即调整,而无须提前告知乙方。
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予调整。
5.7甲方产品价格有变动时应向乙方提供产品报价单(传真、邮件等)。
5.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下级经销商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
5.9双方签订本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在乙方经销范围内设立第二家同品牌、同类型产品的经销商。
(线上渠道不适用本条)
5.10凡因甲方生产上、管理上、运输上的原因造成产品内在品质瑕疵的,经甲方确认后,甲方负责调换同种数量的产品,其它问题甲方则不进行退换货。
5.11甲方负责对经销商之间的冲突进行协调。
5.12甲方负责处理用户关于对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
对于任何客户反映的问题,甲方采取必要调查及相应处理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告之乙方,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5.13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5.14甲方将按约定的销售指标,考核乙方的进度和表现。
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终止本协议。
5.15在下列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有权利中止或终止与乙方的经销协议:
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存在商业不道德行为,违反甲方的信誉和宗旨的,或者乙方的行为给客户和(或)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16甲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天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5.17本协议提前终止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为客户提供相关产品的,甲方在约定范围内履行相关承诺,但超出服务范围之外的其他业务由乙方与客户自行协商解决。
5.18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有关工作,保证约定的工作不间断地进行,人员发生变更时,甲方须提前天书面告知乙方。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有独立的办公场地,成为甲方经销商后,需开辟专有的场地展示甲方的产品和摆放甲方的宣传资料,并有专人负责。
(线上渠道不适用本条)
6.2乙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
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3乙方保存不当或未在保质期内销售完成而造成内在品质不良的,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再将已变质产品进行销售或已销售该类产品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此而产生的社会、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追责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商业信誉损失。
6.4乙方向客户进行甲方产品的经销销售,在维护甲方品牌的条件下,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
在经销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6.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必要的技术培训定期参加甲方的市场活动、促销活动和相关培训。
6.6乙方应协助甲方参加在当地举行的行业展示会和各种研讨会。
6.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协议中的经销区域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超过本区域经营。
6.8乙方应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可以低价倾销。
6.9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其他经销商之间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更不可蓄意诋毁其他经销商的名声,并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将甲方的产品售给与甲方已建立业务关系的经销商,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6.10协议期间,乙方不得转让、买卖甲方授予的经销权,并不得代表甲方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任何承诺、担保以及签订契约、合同或其他对甲方实施有约束力的行为等并不得以甲方或甲方经销商的名义从事本协议约定以外的任何业务,亦不得有任何影响甲方商誉或者令第三人混淆之不当行为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经销商的名义或相似的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6.11乙方不因本协议而成为甲方的员工、代表、或合资企业,不得代表甲方对外做任何法律行为或陈述。
乙方属甲方业务合作单位。
6.12乙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终止后不对甲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在本协议期间乙方应维护、提高甲方的品牌形象、企业商誉等。
6.13在本协议期间和(或)本协议延长期间,乙方不得和任何与甲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14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和本协议延长期间和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资料,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6.15在本协议期间和(或)本协议延长期间和(或)本协议终止后一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开发或提供与甲方所开发或提供的产品类似的产品。
6.16乙方不得自行仿制甲方产品或进购、销售该产品的假冒伪劣商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经销资格,同时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6.17乙方办理每一笔业务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直接签订业务合同,乙方独立承担合同责任,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
6.18乙方有权利就市场策略向甲方提出建议,在经营中,乙方应与甲方定期沟通,协商解决销售中的瓶颈问题。
6.19乙方在经销区域发现甲方的产品或其它权益受到不法侵犯,应及时通知甲方。
6.20乙方应设立并公布其用户投诉电话,建立有效通畅的投诉渠道。
对甲乙双方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用户投诉,乙方作为最终解决方,有责任最终妥善处理用户投诉。
若处理不及时导致用户重复投诉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6.21协议终止后,乙方无权继续使用甲方的任何资料包括商标、商号及其它相关标志,否则乙方应承担造成的相应后果。
6.22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
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6.23乙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天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6.24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有关工作,保证约定的工作不间断地进行,人员发生变更时,乙方须提前一周书面告知甲方。
第七条:绩效考核标准
7.1甲方给予乙方经销商的价格及特定的区域,所以乙方应积极推广甲方业务,实现共赢。
7.2销售量是乙方在经销过程中能力和投入程度的主要反映,乙方同意在协议期内完成规定的销售额万元,完成月度销售额,甲方承诺返还销售额的的比例给予奖励。
完成季度销售额,甲方按销售额的的比例给予奖励。
完成年度销售额,甲方按销售额的的比例给予奖励。
超出销售额外按的比例给予奖励。
7.3甲方按照季度或年度对经销商进行业绩考评。
7.4对销售业绩不能达到约定数额的经销商,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其区域经销资格或另行设立区域经销。
年销售量月度分解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第八条: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结束后年内,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包括本合作范围内的所有有形的或无形的、标明为秘密的商业计划、客户方资料、技术、产品和其他作为该方商业秘密的信息。
8.2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协议:
(1)披露方是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
(2)披露方是在对其有管辖权的法律要求下,或为咨询律师、会计师和其他专家所需披露的,但披露方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商业秘密的确切性通知另一方。
(3)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由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的原因而成为公知信息的。
(4)在一方披露商业秘密前,另一方已通过合法途径知悉该商业秘密的。
(5)一方在接受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后从其他合法途径不受保密义务约束地获得该商业秘密的。
第九条:违约条款
9.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一部分,另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要求对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中止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4)双方就争议部分不能协商解决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9.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者,在接到守约方发来的违约通知后天内仍未实际履约者,守约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关系,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以解决纠纷。
9.3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约而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均应赔偿对方损失。
9.4因甲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未能做到,乙方受到客户追诉造成名誉损失的,乙方有权保留起诉权并要求甲方赔偿。
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甲方负责。
9.5未得到甲方承诺,乙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受到客户追诉或造成甲方名誉损失的,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6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9.7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免责条款
10.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任何一方无须负任何责任。
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天内告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10.2不可抗力指:
(1)政府法律,法令或政策的变更、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等因素。
(2)“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
10.3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条件,一方未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
(1)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后果。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天内,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解释其为什么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其履行本协议的期限应延长,延长期应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因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由中立的第三方调解解决。
11.3任何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的精神协商加以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
(1)仲裁应在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员另行裁定,否则仲裁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11.4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庭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协议的变更
12.1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期内,如果由于市场发生变化或其它不可预见的原因,需要对本协议有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别、价格等)进行调整,提出修改的一方应提前至少天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调整解释说明。
12.2双方如果对上述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协商终止协议。
12.3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方可变更。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协议的终止
13.1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乙方因违约、资格考核未达标而被甲方取消经销商资格的。
(4)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13.2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
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3.3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的其他在终止日前已产生的义务或权利。
第十四条:其它
14.1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并以传真、e-mail、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的形式发送。
14.2若通知及函件以传真形式送达,则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的确切时间为准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则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一方指定的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送达若以专人送交形式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按收件一方签收的时间为准若以挂号邮件形式送达,以邮局所出具的收据为凭,自寄件时间起五个营业日为准。
14.3本协议顶部所注明的地址,电话,传真,邮箱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14.4本协议签定后,双方在一般情况下不再就每批购销业务签订购销合同,甲乙双方以订单、送货凭证、发票等作为每一批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并依据本协议确定的各项原则履行每一批购销合同的义务。
14.5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完整协议,取代先前关于本协议的所有讨论、协商及协议。
14.6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双方另行签定的附件或备忘录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4.7经双方签署的本协议及附件的传真件具有与本协议及附件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14.8本协议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响协议剩余部分条款的效力。
14.9本协议的标题仅起标识作用,不应影响本协议或任何部分的解释。
14.10本协议以中文本为基准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加盖公章)
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加盖公章)
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2.经销授权协议书 篇二
这是典型的中国品牌国际化的案例,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分析鲁星啤酒国际化的渠道选择问题。
一、国际化的路径选择
品牌国际化策略的首要问题是市场进入模式的选择,一般遵从“授权经销商—收购/合资—独资公司”的路径,国际化的程度也随着不同阶段逐步提升。
从案例来看,鲁星啤酒尚处于“授权经销商”的阶段,这也是品牌国际化必须经历的阶段。因为目前鲁星在加拿大市场的品牌知名度较低,缺少当地渠道网络,而且其他方案(收购海外品牌、直接建厂等)也如金建良分析的那样不可行。按照现有与加桥公司的合作模式——鲁星直接将国产的啤酒通过加桥公司出口至加拿大,由加桥公司全权负责鲁星啤酒的整体商务运作,包括品牌推广、销售策略制定、物流配送,等等——可以最大化地利用加桥公司现有的渠道网络和推广资源,实现品牌的早期培育和发展,并且能将市场进入的投入和风险最小化。
随着品牌国际化程度的提升,鲁星才能具备采用其他国际化策略的能力。因此,金建良应当认清鲁星的现状,即仍处于国际化的初步阶段,通过经销商代理产品是最实际的做法。
下一步,当品牌积累了一定海外市场基础后,金建良就可以考虑通过收购当地品牌的方式,进一步提升鲁星国际化的程度:一方面利用被收购品牌的渠道网络,实现与鲁星啤酒的共同分销;另一方面组建本土化的专业管理团队,提高公司对生意的掌控能力。而这些都取决于市场上是否存在合适的收购机会,不宜急于求成。
二、国际市场的品牌定位
啤酒产品本身的差异化程度较低,情感诉求——尤其是“来源国效应”——在啤酒推广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比如德国或比利时啤酒以其几百年悠久的历史和精湛的酿造工艺在世界上享有很高声誉。而中国啤酒起步较晚,直至1900年才出现了第一个啤酒品牌“哈尔滨啤酒”,诸多国产啤酒品牌在国际上知名度不高。因此,中国的啤酒品牌很难建立起强有力的品牌联想,形成较高的品牌资产。
对于鲁星啤酒来说,全球化的关键就是要在国际市场牢固树立“鲁星啤酒就是中国啤酒的代表”这一定位,就如同朝日或麒麟啤酒即是日本啤酒的代表一样。因此,打出感情牌、祖国牌是目前阶段行之有效的途径之一。当下,鲁星首先还是应该占据加拿大的华人市场,以牢固建立起华人啤酒中的领导地位。
如果急于求成,将其定位于洋人市场,一方面会使鲁星品牌立刻陷入与当地主流啤酒品牌的激烈竞争中,耗费企业在宣传推广上的资源,形成成本浪费;另一方面,大品牌建成强品牌也非一日之功,西方消费者对于“中国品牌”的接受过程与时间都会令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可观的市场份额。
更有效的做法的确如方姝所言,随着鲁星啤酒在华人圈里建立起强大的品牌资产后,以华人作为品牌大使,进一步向西方消费者推广渗透。另外,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国家形象在全球的逐渐提升,“来源国效应”相对明显时,就可以逐步提高鲁星啤酒在洋人市场中的影响力和市场份额。
三、渠道合作商的选择策略
啤酒行业中,经销商最核心的竞争力体现在对渠道的掌握能力及在终端售点的执行能力。结合这一点,再综合考虑如上的国际化路径和品牌定位,鲁星啤酒所选择的渠道合作商应符合以下两点要求:1.在当地拥有较强的渠道网络以及品牌建设能力;2.在华人圈具有较强影响力。
方姝的加桥公司在这两个方面都具有很强的竞争力,非常符合鲁星啤酒目前应该遵循的战略。因此,我们建议金建良应该继续和加桥公司签署经销协议;而且,从渠道合作伙伴关系来看,彼此的信任尤为重要,与其更换新代理公司,还不如通过制定更合理的销售目标来实现对加桥公司的约束。
四、提升的产能如何消化
国际化进程中,急于求成具有极大风险,中国的啤酒品牌想要短期内在西方市场获取较大的市场份额尤其艰难。
至于如何消化提升的100万千升产能,金建良可以采取如下举措:
1.重点依靠国内市场。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啤酒市场,鲁星啤酒依旧应该重点发展本土市场。比如采取市场渗透策略,进一步完善国内啤酒渠道结构,方便消费者购买;也可以采取降价优惠等促销手段,举办相关啤酒活动,缓解短期啤酒销售的压力。
2.加拿大市场的啤酒消费中,非堂饮渠道占整体市场80%的容量,而酒吧/餐厅仅占很小一部分。因此应该加大针对华人市场的营销措施和力度,刺激家庭饮用消费。
3.拓展更多的海外市场。通过同样的国际化路径和品牌定位,拓展美国、欧洲等市场。
“目前鲁星就缺竞争优势,无论是选择加桥公司还是卓硕公司,如果鲁星不打造出自身产品竞争优势,结果都不会成功。”
随着国内市场越来越成熟,竞争越来越激烈,中国企业走入国际市场寻求突破已经成为许多企业家的梦想。回顾过去的几十年,许多中国企业在国际化道路上历经坎坷和磨难,真正成功的企业并不多。尽管道路艰辛,中国企业仍应为这梦想去奋斗,唯有此,中国企业才能真正走向强大。案例中的鲁星啤酒正是中国企业探索国际化道路的一个缩影,有很强的代表性。
我认为中国企业在准备走向国际化之前,必须想清楚一个问题:国际市场比国内市场更成熟、更规范,如想走进国际市场,你的竞争优势在哪儿?在产品、人才、资金、技术、管理和市场等方面,你已经具备了哪些条件,仍不具备哪些条件?如果头脑发热,不认清自己和对手就贸然前行,结果必然惨烈。
对于鲁星啤酒的国际化之路,我认为先选择方姝在加拿大做代理,从华人圈推广到洋人圈是一个很好的尝试。但这种尝试也存在明显的瓶颈,即西方人对中国品牌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要突破这个瓶颈,光靠广告宣传不行,还必须建立产品的竞争优势。对于啤酒来说,我认为必须拥有一个以上的竞争优势,可以是品牌、口感,或者价格,否则很难吸引消费者。从案例中可以看出,目前鲁星就缺竞争优势,无论是选择加桥公司还是卓硕公司,如果鲁星不打造出自身产品竞争优势,结果都不会成功。
如何打造竞争优势?我认为关键是产品品质和价格,有了品质和价格再加上品牌宣传才能真正吸引消费者。所以,在品质方面,鲁星要调查西方人喝啤酒的喜好,研制出适应当地人的啤酒口味,不能只按中国人的喜好推出产品。如果有多种口味,建议可考虑推出子品牌来适应不同人群的喜好。在价格方面,主要涉及产品的人群定位问题。如果定位于大众消费群,那么鲁星啤酒作为一个新品牌,就应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哪怕是在市场推广初期亏本推销也是可行的策略。当然,这时候要好好研究产品成本问题——国际化经营需要用全球视野来审视成本,要努力使全球制造成本最低。因此金建良就要考虑在人力和制造成本最低的国家设厂,到全球原材料价格最低的国家采购,到研发技术最先进的国家招聘人才,然后到最容易突破的国家进行销售。
至于金建良面临的销售代理商选择的问题,我的建议是,继续让加桥公司在华人区代理,但不要签订独家代理协议;同时让卓硕公司也代理鲁星啤酒,在渠道上使它们之间有错位,并让它们之间有适度竞争。为此金建良应在原有基础上给加桥公司更大的让利,使其有更大的代理收益;同时也给卓硕公司开出较优惠的条件,让卓硕销售鲁星啤酒比销售其他品牌啤酒更有利可图。如果两家代理商都坚持独家代理,那么我建议金建良创立两个品牌,让加桥和卓硕两家公司分别代理,然后观察一年后各自的代理情况再做调整。
总之,没有一成不变的策略和选择,一切都要依市场的变化而变。但无论做何种选择,如果产品没有竞争优势一切都是空谈,其中,如何更好地满足顾客需求永远是保持竞争力的首要因素。波司登集团于2012年在英国伦敦开店并成立了欧洲总部,然而我们的国际化并非简单地将国内生产的产品搬到英国,而是针对西方人的消费特点重新进行定位。波司登在英国采用了“中国品牌、本土设计、全球采购、当地化营销”的新模式,通过组建当地团队,提供包括羽绒服在内的,从西装、衬衫到T恤、毛衫、鞋袜服饰在内的四季化全系列产品,实现了从设计、生产、市场推广、销售各环节都围绕欧洲市场、紧扣本地顾客的需求和喜好。目前,波司登的国际化仍处于起步阶段,离成功还很远。但我希望我们的实践能为中国企业探索国际化提供一些参考。经过探索和努力,每个企业都会找到适合自己的全球化道路,祝愿鲁星啤酒能取得成功。
“中国消费品企业缺乏的恰恰是强势品牌和强大的品牌经营能力,贸然进入海外市场,希冀在陌生的异国他乡快速建立起一个强大的品牌,无疑难比登天。”
大多数中国的消费品企业在走向国际的过程中都曾有过类似鲁星啤酒这样的经历,并且它们的结局大多有两种:一是偏安于当地华人社区,不闻于主流市场;二是在主流市场一通厮杀后,铩羽而归,从此安心在国内市场做“大王”。
在我看来,金建良在急于比较两个经销商的优劣之前,甚至在开始国际化布局之前,不妨先静下心,从头考虑四个基本问题:为什么?去哪里?做什么?怎么做?
为什么(Why) 如今,几乎所有消费品类的领先品牌都汇聚中国,中国变成了全球竞争最为激烈的市场之一。国内企业在参与激烈搏杀之余,自然想到要开辟国外的蓝海市场,于是“走出去”成为许多企业的战略选择。
然而,中国企业在迈出国际化战略的第一步之前,必须认真考虑:“走出去”的目的是什么?细细考量一下,其目的大多可归结为两类:一是短期目标,为了缓解国内市场压力或消化产能;二是长期目标,为了实现品牌国际化和企业的国际化运营。
两类目的对应的“走出去”策略是不同的。如果以短期内消化国内产能为目的,就需要考虑如何有效规避国外市场的经营风险、法律风险,以及政治风险。企业不妨考虑通过为国外公司贴牌等低风险方式实现产能出口,虽然利润相对较低,但无疑是低风险化解产能压力的最佳方案之一。而要实现长期目标,那么中国企业就必须认清一个事实:品牌国际化的道路既远且长,企业必须做好打持久仗、打硬仗的准备。
去哪里(Where) 案例中,金建良曾提到过海外市场的选择问题,在他看来,美国、欧洲和印度这些国家的市场现状对鲁星啤酒而言都存在或多或少的不利状况。如果从整体来考虑,发达国家的市场发展已经成熟,渠道商、零售商通过整合拥有很强的议价权;而主要的国际品牌在渠道中的份额也已趋于固定,市场份额的变动往往以0.1%计。要在这样的市场里引入一个新品牌,意味着极大的营销投入,也要求相当强的品牌运营能力。只有拥有强大品牌和资金实力的企业,才能直接切入当地主流渠道。
相对而言,亚非拉等新兴市场和中国市场类似,渠道商、零售商仍然处在发展中,消费者对品牌的忠诚度尚不牢固,各品牌份额争夺的空间也相对较大,比较适合实力和能力都相对较弱的中国企业。从建立品牌能力的角度考虑,大部分中国企业不妨考虑选取这些新兴市场作为突破口,在获取市场份额的同时培养自己的品牌营销能力和队伍。
做什么(Which) 进入新市场后,企业可以依赖三大杠杆——渠道、产品、品牌。具体而言,就是或者通过渠道优势,广泛铺货;或者通过产品差异,切分目标客户;或者通过品牌优势,树立独特市场地位。
中国企业在国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往往体现在渠道能力上,因此可以将自己在国内市场的渠道能力和经验,运用在新兴市场。这方面,利群香烟在印尼的发展称得上是成功案例:通过利群专卖店的建设,辅之以利群品牌店头广告,利群在印尼的销售得到了快速发展。
在发达国家市场,由于渠道往往是新进入者的劣势,因此中国企业只有依托产品或品牌优势,才能打破当地品牌对渠道的垄断地位。然而,对于鲁星啤酒这样的大众消费品,如果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渠道优势不再,产品又难以形成差异化,那么塑造品牌优势就成为必然的命题。大多国际化的品牌,都是借助品牌优势,强势进入当地市场的:可口可乐作为美国文化的代表,随着美国文化在全球的渗透进入各国市场;耐克、星巴克也都是首先在本国市场建立强势的品牌地位,继而进入新兴市场。然而,中国消费品企业缺乏的恰恰是强势品牌和强大的品牌经营能力,贸然进入海外市场,希冀在陌生的异国他乡快速建立起一个强大的品牌,无疑难比登天。
怎么做(How) 好在除了建立自己的品牌和团队,中国企业不乏资本运作能力。直接收购当地品牌无疑是进入海外市场的捷径之一,如联想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
除了收购当地品牌,培养自有品牌及品牌能力也不失为发展之路。但在这一过程中,更为重要的是培养当地业务团队——单纯依靠当地经销商网络,希望通过一两家强势代理实现市场突破并非长久之道。基于这一点,如果金建良希望将鲁星啤酒打造成一个真正国际化的品牌,那么就应当将培养团队纳入考量。
3.软件经销授权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授权经销商商名称)
鉴于:
1.××××××××××××开发、生产相应的软件产品,并拥有该等软件产品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乙方是××××××××××××在××××××地区设立的授权经销商营销机构,并已获得充分的授权向甲方授予××××××××××××开发、生产的软件的使用许可;
3.甲方希望获得××××××××××××开发、生产的软件的使用许可,乙方同意授予甲方该等软件的使用许可。
为此,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如下合同内容。
一、乙方授权甲方合法使用的软件产品及其价格如下:
┌───┬─────┬────┬──┬───┬──────┬────────┬──────┐
│ 序号 │ 软件名称 │ 版本号 │单位│ 数量 │价格│ 提供软件计划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 11 ││││││││
├───┼─────┴────┴──┴───┴──────┴────────┴──────┤
│ 合计 │金额大写:小写:│
└───┴────────────────────────────────────────┘
二、相关服务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以下相关服务:
1、上述许可软件的安装调试;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免费上门服务,内容见产品内所附《服务指南》;
3、软件专业电话咨询;
4、许可软件培训:乙方为甲方提供××××××人/次的免费培训业务操作和系统维护。
超出上述范围的服务另外收取费用。
三、软件升级: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偿许可软件升级服务。具体按照××××××××××××规定的全国统一办法执行。
四、产品保证:
1、乙方保证交付的软件均符合说明书和使用手册所述功能,并由软件验收测试的成功完成予以证明。验收测试的成功完成应被视为该许可软件能达到说明书和使用手册所述功能的决定性证据。
但本保证不适用于:
(1)乙方之外的任何人对该许可软件作任何方式的修改;
(2)甲方未按许可软件所附文档的规定使用软件;
(3)由于甲方原因或第三方产品的故障、计算机设备故障、网络故障等××××××使软件无法正常运行。如果许可软件未能按照说明书和使用手册的功能运行,乙方应负责对许可软件进行修正或者在修正不能的情况下,免费为甲方更换符合规定的许可软件。如果上述二种方法均不可行,甲方有权终止许可软件不符合规定部分的使用许可,并由乙方返还甲方已经支付该部分的使用许可费。
2、自许可软件交付之日起××××××年内,许可软件的载体(磁盘或光盘)、加密附件出现物理损坏,乙方可根据甲方的书面要求给予免费修正或更换。
五、产品验收:
(1)甲方对产品外部瑕疵的异议,应在收到该许可软件之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在甲方指定场所完成许可软件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与甲方一起按许可软件的说明书及使用手册规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对该软件进行验收测试,验收测试合格后,甲方和乙方代表共同在验收合格证明书上签字,甲方同时加盖公章。
六、免责条款:
1、乙方对许可软件本身的缺陷、运行错误而对甲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丢失、利润损失、丧失商业机会等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对甲方因许可软件遗失、被盗、被误用或被擅自修改、计算机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等情况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七、软件著作权:本合同第一条所确定的软件的著作权归××××××××××××所有。××××××××××××制定并附于用友产品包装内的《软件使用许可协议》,是北京用友软件有限公司与最终用户之间的关于上述软件的使用许可,甲方在安装使用该软件前应详尽了解上述协议的内容,并按照该协议许可的使用方式使用该软件。甲方如有非法解密、复制或其他违反该协议的行为,乙方及北京用友软件有限公司均有权立即终止本许可,并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八、第三方软件。乙方依据甲方的要求或双方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的北京用友软件股份公司软件产品之外的第三方产品的使用许可、技术指标及相关服务,甲方应以第三方在其包装中提供针对最终用户的许可使用协议和用户手册为准或与第三方单独签定相关协议。乙方不对该软件承担任何责任,除非乙方与第三方就此有特殊约定。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一方违约,其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而收到的全部损失。
十、争议解决: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应依据该仲裁委员会当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裁定。
2、向××××××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4.经销商授权申请 篇四
1.申请公司简要介绍(包括公司经营范围、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管理团队,并请说明所经营的汽车品牌及业务开展情况等);
2.BMW项目计划(包括申请城市、当地高端汽车市场分析、BMW项目投资计划、资金来源、经营计划、项目选址、以及对BMW品牌的理解)。其中,项目选址的要求为位于城市主路旁,可见性高的店面;
3.申请公司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等。
除上述申请材料外,申请公司还需提供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汽车行业维修许可证(复印件);
3.申请公司验资报告及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进出口资质证明及相关进出口许可证明(复印件);
5.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申请公司资信证明(原件);
6.选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7.所选场地及周围环境照片。
请务必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您的申请材料,我公司不接受任何通过私人推荐或私人代转方式递交的申请材料以及未预约来访。
请将您的申请材料邮寄至: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经销商发展部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B座25层
邮编:100027
或直接根据所申请区域联系:
上海市、江苏和安徽:(010)8455 7064
浙江、湖南、江西、福建、广东、广西和海南:(010)8455 7336
重庆市、河南、湖北、陕西、宁夏、甘肃、青海、西藏、新疆、四川、贵州和云南:(010)8455 7145
5.正泰经销商授权管理 篇五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经销商的授权、变更、经营、考核、终止等事项的管理要求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ZTDG0308-2009 市场经营秩序管理 术语与定义
3.1 销售公司是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的法人单位,并经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授权,且签订了产品经销协议书。
3.2 专项产品区域代理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的法人单位,并经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授权,且签订了专项产品代理协议书。
3.3 经销商是指销售公司和专项产品区域代理。职责
4.1 各洲区销售部职责
4.1.1 负责申办单位资格审查、授权与终止授权等事项,并办理相关手续。4.1.2 负责发放、更换经销商的营销资格授权证书。4.1.3 负责经销商考核与评估。
4.1.4 负责终止授权经销商的授权挂牌拆除和应收账款的催收等相关工作。4.1.5 负责创建、管理经销商档案资料。4.2 财务部职责
4.2.1 负责经销商信用评估及信用等级的确定。4.2.2 负责创建、维护及注销经销商的客户资料。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B)管理内容与方法 6.1 授权 6.1.1 原则
6.1.1.1 中国区授权原则
a)遵循合理布局、均衡发展的原则,着力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健康有序的渠道生态系统。b)强势省份原则上不再予以授权,强势省份的弱势区域可予以授权。c)弱势省份空白区域可予以授权,弱势省份的强势区域原则上不再予以授权。
d)专项产品区域代理原则上在现有的销售公司中选取,根据产品属性不同,采用不同的授权模式。e)新设立经销商距离原授权经销商的距离必须在1.5公里以上。6.1.1.2 其他洲区授权原则
a)遵循合理布局、均衡发展的原则,着力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健康有序的渠道生态系统。b)已授权独家代理的销售强势国家,原则上授权期内不再予以其他授权。
c)销售强势国家的弱势区域和弱势国家的空白区域可予以授权,强势国家和弱势国家的强势区域原则上不再予以授权。
d)专项产品区域代理原则上在现有的销售公司中选取,根据产品属性不同,采用不同的授权模式。e)新设立经销商原则上不再设独家代理。6.1.2 标准
6.1.2.1 中国区授权标准
a)申办销售公司须在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首购货款汇入公司指定账户,汇款单位名称须同开税单位相符。首购额标准见下表:
6.1.3 申办资料
各洲区经销商申办销售公司和专项产品区域代理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a)申请报告、申请表;
b)公司章程(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c)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
d)法人代表与经营负责人分别填写的“履历表”;
e)法人代表与经营负责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及一寸照片四张;
f)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国税)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年检并加盖公司公章);
g)营业场所门面照片与办公场所照片各一张,粘贴经营场所照片资料; h)若申办专项产品区域代理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专项产品区域代理申请书; ②营销人员履历表若干份。6.1.4 授权方式
实行分区域、分产品买断经营的授权制。6.1.5 授权期限
经销商授权期限为3年,按考评,考评不合格可终止授权;期满后考评合格可续授权。6.1.6 授权范围
销售公司授权销售低压电器产品,专项产品区域代理授权销售低压电器专项产品。6.1.7 授权程序
各洲区授权由申请人填写 “销售公司设立审批表”(附件一)或“专项产品区域代理申请书”(附件二)报区/办销售经理初审,洲区销售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裁批准后予以授权。中国区经销商授权经初审后,须由渠道管理经理依据“候选经销商评估表”(附件三)审核后提交中国区负责人复核;其他洲区经销商授权,由区域销售经理依据“候选经销商评估表”初审。6.2 授权管理
6.2.1 经授权设立的经销商由所属各洲区销售部统一发放授权证书,销售公司发放低压电器产品区域代理授权证书,专项产品区域代理发放专项产品区域销售授权证书。
6.2.2 经销商不得转借授权证书;如遗失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使用,须及时向所属洲区销售部申请补办。6.2.3 经销商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严守《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经销协议》中相关承诺和约定的条款,并严格执行所属洲区销售部的各项《销售折扣折让若干规定》,不从事跨区域销售、低价销售、假冒、乱挂牌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经营活动,不得开设多个店面。
6.2.4 经销商若跨区域销售、低价销售、假冒、乱挂牌等违规经营行为的按《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经销协议》中相关条例及按Q/ZTDG0308处理。
6.2.5 经授权的经销商冠名、标识、店面形象须符合正泰SI形象专营店标准要求。6.3 变更管理
6.3.1 经销商企业名称、企业经营人、企业法人代表、经营地址需变更的,由变更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经销商资料变更申请表”(附件四),中国区由区/办销售经理初审、渠道管理经理审批;其他洲区由区域销售经理初审,洲区销售部负责人审批;经销商根据审批结果,填写“经销商资料变更审批表”(附件五)办理变更手续。
6.3.1.1 经营人变更,经销商需提供“债权债务转让协议”(附件六)及债权确认书。
6.3.1.2 企业法人变更,需提供新任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税务登记复印件。6.3.1.3 经销商企业名称变更,须符合以下条件:
6.4 考核管理
各洲区销售部根据《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经销协议》,结合经销商考评办法,开展经销商考核,实行淘汰机制。6.5 终止授权
6.5.1 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洲区销售部可终止对销售公司的授权,并填写“销售公司授权终止审批表”(附件七): a)连续两年未完成协议指标且销售同比下降的销售公司,经审核后,予以终止授权; b)《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经销协议》到期未续签的销售公司; c)违反《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经销协议》相关承诺和规定条款的; d)考评不合格,符合考核规定终止授权条件的; e)被授权单位申请终止授权的。
6.5.2 专项产品区域代理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可终止授权:
a)客观原因除外,一年期满,专项产品实际购额未达到全年计划70%的,取消其专项产品的专业代理资格;
b)在经营活动中,不执行专项产品价格政策,以低于产品经销协议规定价格对外报价或销售产品的,经查实后扣罚保证金(中国区外的其他洲区按《销售折扣折让》扣罚相应折扣折让);情节严重的,取消专业代理资格。
记录
①ZTD销管08 销售公司设立审批表 ②ZTD销管12 专项产品区域代理申请书 ③ZTD销管61 侯选经销商评估表 ④ZTD销管40 经销商资料变更申请表 ⑤ZTD销管43 经销商资料变更审批表 ⑥ZTD销管10 销售公司终止授权审批表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经销商选择、授权、考核与终止管理流程图
6.授权经销商申请基本信息表 篇六
五菱汽车(微车)授权经销商申请基本信息表
一、申请授权区域
1、申请授权区域(须建品牌4s店):
2、申请授权扩展区域:
二、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好范文版权所有
电话
手机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主要股东构成股东名称
出资额度(万元)
出资比例
418
汽车/摩托车经营现状
主要品牌
合作方式
(一级/二级)
上年销量
(辆)
经营区域
昌河汽车
一级
**及周边地区
昌河铃木
一级
**及周边地区
别克
代销
5**
服务
与五菱关系
□非五菱服务站,现申请建立
维修资质
□二类甲等
第一个月销量目标5辆;第二个月销量9辆;第三个月销量11辆
三、申请授权区域拟建4s店基本情况:
拟建店地址
皖**县衡山镇迎驾大道
口岸状况
□市区主干道
商圈特征
□重要汽车商圈
区域内五菱
经营现状
销售网点名称
与拟建店距离(千米)
是否长安服务站
1.无
建设方式
□改建
土地所有权
□自有
场地面积
占地面积:1611m2,其中销售用地:420m2,维修用地:1030m
2展厅情况
长18.6m,进深9.6m,外高3.7m内高3.7m
工程期限
工程已完成四、申请单位竞争优势简述
1、我们对五菱汽车的销售及售后满怀信心。五菱汽车是国家微型车的排头兵,年销售量名列榜首,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通过调查实际证明,本县及周边县市对五菱汽车倍加信赖,五菱汽车也特别适合我县用户需求。
2、现有的经营基础和品牌效益是不可多得的客观优势。我公司修配厂已有11年的历史,昌河特约维修站建站历史已有6年,昌河特许经销点于今年建立。有丰富的经营思想、销售理念,有大量的客户群,并以优质的服务质量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成为地方修理行业的排头兵。
3、地理位置优越,辐射范围广。
1)我公司办公大楼——大钟楼,是城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2)与我县加油站相距50米;与东汽车站、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机动车检测中心相距100米;与西汽车站相距500米;与我县县委、县政府政务区办公新址隔路相望。
3)我县与两省四县交界,公司地处城区主要干道,是以下地区过往合肥、武汉等地的唯一通道,并与以下地区临近:主要六安青山镇、毛坦厂镇,舒城五显、晓天,金寨县、青山镇、燕子河镇,岳西县姚海、黄尾,湖北省英山县、黄岗。
4、公司外部环境和社会效益良好。我公司为国家大力扶持和发展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为解决地方富余劳动力及下岗职工、残疾人再就业做了一些具体工作,深受地方政府的重视及支持,好范文版权所有是县总工会、县劳动部门重点保护企业。
5、公司荣誉:县政府采购中心定点维修单位、东安发动机特约维修站、全国工会下岗职工自主创业示范点、国家阳光工程定点职业培训学校、安徽省下岗职工再就业示范基地、市先进民营企业、县守诚信、无假货示范单位。公司总经理***荣获“省五一劳动奖章”、“省下岗职工再就业带头人”、“市再就业明星”等殊荣。
五、区域销售服务网点拓展计划(请写出详细计划)
我公司前期基础工程已结束,此项目经贵方批准后,我公司计划投资六间门面房作为五菱特许销售店和服务站,并将店内外按照4s标准全面建设。建设总工期,从批准之日起,仅需一个月时间即可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