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押金凭证

2024-08-07

工作服押金凭证(共7篇)

1.工作服押金凭证 篇一

大学生求职心切路途陷阱重重

“包就业”陷阱

就业形势严峻,求职者找工作心切的特点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面对重重陷阱,求职者该如何规避?

小王从某电脑学校毕业后,按照入学时学校“包就业”的承诺,被推荐到一家数码冲印公司上班。上班刚半个月,公司老板竟然以新成立的分公司还未开始正式营业为由,让她回家等上班通知。但放假至今,她再也没有接到上班的通知。如今,已经过了学校推荐工作的时间,学校不再“包就业”了。

分析:为了抢生源,很多学校声称“包就业”、“包分配”,但在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的今天,这些承诺往往很难兑现。为保住学校生源和就业率,有的学校与一些公司“联手”,让刚毕业的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可过不了多久,这种实际上不需要新员工的公司就会以各种名义将学生辞退。对于如上做法,无论是学校还是与学校联手的公司,都是有意躲避法律政策方面的规定,并给相关部门处理这类事情造成难度。学生只有积极搜集学校“假就业”、公司“假招聘”的确切证据,向有关部门投诉,才能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偷梁换柱”陷阱

吴女士去应聘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会计,招聘广告上标明月薪1500元。经过简单面试后,吴女士被录取了。但当她去报到时,却被告知按照公司的规定,所有员工必须在一线锻炼一段时间,熟悉整个公司的运作流程后方可回到本职岗位。到了月底,吴女士为公司赚得租赁中介费1100多元,但是公司还是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并只发给500元基本工资。

分析:名为招聘会计,实则招聘业务员;新人永远被认为“试用期不合格”而遭辞退……种种“注水”招聘让求职者深受其害。“注水”招聘虽然隐蔽,但往往有很多破绽:(1)招聘信息过于简单,没有岗位职责和应聘条件;(2)面试极为草率,面试官似乎对你的专业、能力不感兴趣;(3)刚面试完即被告知录用,但劳动合同却迟迟不签,被录用的职位与原先应聘的职位不符,对方还会提出种种不合理要求;(4)双方口头、书面约定的合同中有明显的不公平条款。求职者应该学会分辨形形色色的假招聘,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非法中介陷阱

张小姐在一家职业中介的信息栏上看见招聘文员的启事,便前去咨询。该中介所“电话联系”了公司后,告诉张小姐职位空缺,她可以去试一试,但要交纳100元中介费,并承诺如果这家不合适,可另外推荐,直到找到工作为止。面试后,公司让张小姐回去等消息。等了两个多星期,被告知未被录取。张小姐只好找到那家中介所重找一家公司。经过面试,又经过长达半个月的等待,仍然得知没有被录取。当张小姐第三次折回中介所时,中介所告诉她没有新的空缺职位,让她再等等。

分析:部分非法职介机构通常采取拖延时间、与用人单位共同欺骗等手段,骗取求职者信息费、介绍费等。求职者碰到那些“一间门面、一张桌子、一部电话”的职介所或者“人才市场”要格外当心。正规的职介机构通常具备以下特征:有营业执照和招工许可证原件;明码标价;公示劳动监察机关举报受理电话;收费时出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服务人员持有职业资格证。(白周峰)

来源:新华网

2.工作服押金凭证 篇二

一、医院自制原始凭证审核工作

企业自制原始凭证一般包括了工资表、入库单、日对账表、支出证明单、借支单、差旅费报销单等, 而这些单据是医院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需要进行自制的原始凭证, 其是由医院发生相关经济业务人员进行填制。

作为医院原始凭证的审核工作在审核医院自制凭证时, 首先需要了解医院自制原始凭证, 熟悉自制原始凭证的审批流程与填报要求, 若是出现以下情况时, 医院原始凭证不予办理:

1.原始凭证填报金额与所附资料不符;2.原始凭证填报不齐全或者有涂改迹象;3.凭证未有经办人签字;4.凭证发送业务不在医院报销范围内;5.填制票据不对。

医院原始凭证审核人员对以下情况需要注意:

1.对医院部门中提交的金额不对、报销科目不全、资料提供不符、涂改明显的自制原始凭证, 在审核出现时应该退回相关部门, 让其进行重填、更正与重审。

2.对医院员工进行福利待遇计提时, 随附上计提的原始依据, 避免重复计提与遗漏计提, 方便后期对计提进行审核与更正。

3.在各部门计划聘请院外专家进行坐诊与培训时, 需要相关负责人在原始凭证上签名确认, 再交由医院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后在凭证上写明时间、地点、费用具体信息, 再交由会计人员。

二、医院外来原始凭证审核工作

医院外来原始凭证即是随附在医院原始凭证后面作为附件证明该经济业务发生的凭证。

(一) 外来原始凭证时效性审核

在进行医院外来原始凭证审核工作时, 需要对外来原始凭证时效性进行审核, 也就是医院部门发生相关经济业务时, 需要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凭证, 过期的财务凭证对其拒绝报销处理。而医院财务部应当规定一个业务报销单据提交的时限, 最迟是公历年一年, 也就是一个会计结算期, 这样一来既可以保证凭证的时效性也可以方便财务审核工作有序进行。

(二) 外来原始凭证合理性审核

在进行医院外来原始凭证审核工作时, 财务人员需要对外来原始凭证合理性进行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外来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医院报销标准、有无超支行为、是否符合医院总体预算原则, 在审核时, 若发现外来原始凭证超过医院标准, 或者与原始凭证所列科目不符合, 审核人员需要通知对应部门, 并且对此笔报销业务做退回处理。

(三) 外来原始凭证真实性、合法性审核

在进行医院外来原始凭证审核工作时, 财务人员需要对外来原始凭证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其中真实性审核是指审核外来原始凭证对应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为事实业务。审核内容包括了凭证是否为真实、金额是否清晰可见、是否存在随意修改迹象、对应的原始凭证是否如实填写、日期是否和发生经济业务时间相符合。在审核人员实际操作业务过程中, 一般较多的出现发票造假行为, 对于此行为, 会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首先是需要根据自己的经验使用肉眼进行辨别, 观察报销人员提供的发票是否工整、提供的发票是否纸张细腻、有无伪造修改迹象, 若是出现可疑发票, 审核人员应当本着小心谨慎原则登陆国家或者地方税务网站对发票的真假进行在线查询, 若是核对之后出现假发票需要通知相关部门, 并且做出原始凭证退回修改处理。

而对外来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审核主要是指外来原始凭证是否属于收据、白条、收据类的无法律效应的凭证。是否报销者提供的外来原始凭证运用收据、白条、收据类的凭证来代替相关正规票据进行报销行为, 其目的即是逃税漏税, 是违法行为, 或者是报销者利用所谓的白条类非正规票据进行“私下”交易, 中饱私囊。财务审核人员在发现此类不存在合法性的报销外来原始凭证时, 应当做出退回不报销处理, 并且告知相关部门具体原因。

(四) 外来原始凭证齐全性审核

在进行医院外来原始凭证审核工作时, 财务人员需要对外来原始凭证齐全性进行审核。审核时注意外来原始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能够做到一一对应, 事实相符原则。审核外来原始凭证字迹是否十分的清晰, 外来原始凭证之中的数字是否清晰可见, 方便财务人员辨别与审核。同时, 外来原始凭证是否齐全, 是否支撑原始凭证的全部报销科目, 并且外来原始凭证上是否得到各级部门领导的审批, 原始凭证上是否有各部门领导审批手续, 外来原始凭证对应的原始凭证其金额是否用正规的大写金额汉字进行统计填报, 是否符合会计凭证填报要求都是需要审核的。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报销凭证, 需要做出退回修改处理。

三、医院凭证审核制度的完善

(一) 完善凭证审核内部控制制度

医院对原始凭证的审核, 首先需要完善自身凭证审核制度。首先从源头进行监督, 只有通过人员进行审核合格后的单据才允许编制会计凭证。第二, 在复核记账监督环节, 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财经法规、医院规章进行审查, 不符合要求的单据不得入账。最后, 在会计主管审查核实监督环节, 必须针对上文中提到的两个步骤再度审核, 从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几个方向审核单据。为了明确责任, 有据可查, 每一审批环节完成后, 各人员都需盖章。

(二) 提高财务工作者素质

提高财务工作者素质是完善医院原始凭证审核制度的重要内容, 这就需要医院相关财务人员能够不断更新知识库。我们需要认识到医院的财务工作不仅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还具有较高的专业性, 医院财务工作者要关注最新的会计准则, 掌握新的专业知识。唯有如此, 才能适应医院财务工作的要求, 跟上当前形势对医院财务人员的要求。

(三) 加强《会计法》的宣传

在医院里, 不光是会计人员必须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会计法》, 还应组织其余的与会计工作相关的人员学习《会计法》, 让有关人员明白自己对会计工作的责任, 严格要求相关人员提供真实有效、合法合理的单据, 从源头杜绝虚假凭证的出现。

四、结论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医院与外界的经济业务往来会越来越频繁, 原始凭证审核的内容也会越来越多, 审核监督的任务会更加艰巨, 这就要求财务审核人员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加强自身修养, 提高业务水平, 与财务相关人员有效沟通, 以保证单据审核工作顺利开展, 保证财务资料的真实有效合法性。

参考文献

[1]孙乐.部门细审财务凭证要点[J].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2.

[2]张惠幕.财务凭证审核技巧[J].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0 (05) .

[3]吴乐.会计法详解[J].财务信息报刊, 2011 (22) .

3.工作服押金凭证 篇三

关于停用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有关工作的汇报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事处:

因新系统上线,大部分旧系统中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无法继续使用,为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防范风险隐患,防止各类作废和停用的重要空白凭证的遗漏与丢失,有效杜绝利用重要空白凭证的经济案件发生,按照省联社《关于做好新一代业务系统上线停用重要空白凭证销毁工作的通知》(*信联办〔***〕26号)的要求,对停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在停用后的6个月内统一销毁,为此**农商银行组织安排人员于3月20日至3月23日,对全辖43个营业网点和财务部核算中心的停用重要空白凭证进行了核实检查和清点造册。现将重空销毁有关工作汇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随着新系统成功上线,**农商银行就组织清理核实召开了关于开展停用重要空白凭证清理销毁工作的专题会议,为加强对重空清理销毁工作的领导,经**农商银行研究,决定成立以董事长康见闻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财务管理、稽核审计、风险管理、安全保卫等部门总经理为成员的“重空销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管理部,财务部***总经理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督办“开 展停用重空清理、核实、销毁”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严格组织实施

为做好此次重空核实销毁工作,**农商银行高度重视,由财务管理部组织实施,抽调财务管理、稽核审计、风险管理、安全保卫、网络金融等部门骨干人员成立了重空清理核实及检查小组,分成5个小组,其中部门经理任小组组长,业务骨干为成员,对辖内所有网点及核算中心重空进行了核实检查,检查面均达100%。核实检查工作的内容主要为对营业网点停用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账实、账簿、账账、账表核对,具体为根据营业网点“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业务凭证等资料,对新一代业务系统上线前的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重空登记簿、上线切换前一日尾箱清单与重空实物核对;对停用重空按种类、起止号码及数量编制销毁清单,逐类逐份清点、进行实物与账务核对,无误后登记造册,完善签章手续,计划报省联社有关部门同意后,会同市办事处领导,由财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稽核审计部、网络金融部、安全保卫部工作人员进行集中销毁。同时总行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在清理核实过程中逐本逐份认真检查,对检查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要从严追责。对检查清理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核实清理工作彻底,风险处置到位,不留任何风险隐患。

三、核实检查结果

本次重空核实检查工作,要求各营业网点将重空登记簿、尾箱清单以及停用重空实物在检查组核实前准备好,确保核实清理工作顺利进行。从核实检查情况来看,全行各营业网点均对准确,未发现违规行为。本次核实清理计划销毁旧凭证共计****份,停用重空已在3月23日前全部集中收缴至总行中心金库保管,计划在4月底前销毁,整个销毁计划将由工作人员全程监督,确保切实防范操作过程的风险隐患,确保停用作废重要空白凭证销毁工作的顺利完成。

通过重空核实检查工作,增强了全员安全防范的意识,防范了风险隐患,有效杜绝利用重要空白凭证的经济案件发生,在今后的工作中,**农商行将加大对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力度,对屡纠屡犯,拒不落实制度的行为要从严处理,绝不姑息迁就,牢固树立违法违规是“高压线”坚决不能碰撞的思想,切实增强员工的风险和案件防控意识。

4.工作服押金凭证 篇四

齐心协力真抓实干按时按质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推进会暨业务培训会议,今天会议的主要目的: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决策部署,加快发展“互联网+医保服务”,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群众体验,实现人民对高质量医保服务的期待。二是通过集中业务培训进一步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推广激活应用工作,全面开启我县医保电子凭证从刷卡时代进入扫码时代和刷脸时代的新纪元,助力社会市域治理现代化建设新亮点,提升医保线上线下综合业务经办能力。三是统一思想。在我县推广进度全面落后的情况下,动员全县上下齐心协力、真抓实干,推动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如期完成。

下面,我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讲 3 点意见。

一、统一步调,充分认识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重大意义

随着异地就医需求的不断增大,“互联网+医保”的发展日新月异,传统的实体卡已经不能满足参保群众大量异地和线上服务的需求,国家医保局适时推出医保电子凭证线上应用,意义重大。

一是医保电子凭证是回应民生的创新之举。医保电子凭证作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中参保人的唯一标识,是打通医保线上服务的金钥匙,可实现医院扫码就医、购药,异地就医线上备案、异地就医实时结算等多种医保服务,减少窗口排队、反复跑腿,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医保业务的所有功能,真正实现“一码在手,全国

通用”。具体功能和优势接下来的培训还会做详细介绍,请大家认真学习。

二是医保电子凭证是信息建设的关键之招。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推广医保电子凭证,是贯彻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也是“数字云南”的应有之义,云南省作为全国医保电子凭证第二批试点省份,5 月 15 日正式上线启动。9 月 20 日**市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启动仪式,按照省、市工作部署,12 月底前要完成激活人数不低于本辖区内参保人数的 30%,明年 6 月底前实现本辖区参保人数 80%以上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明年年底 100%的全覆盖推广。我们县启动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临近12 月底的时间节点,离市政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推广进度比较迟缓。因此,全县上下要引起高度重视,利用今年还剩下最后一个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攻坚,扎实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打一场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任务赶超仗,确保按时完成市局下达我县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人数目标任务。

二、认清形势,对照要求分析推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截至 11 月 27 日,我县累计激活人数 27777,激活率仅为 4.53%,排名全市倒数第一。距离2020年底30%的目标任务,还差15.84万人,距离80%的目标任务还差 46.48 万人,形势不容乐观。根据 10 月 26 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工作的通知》要求,上报各单位电子凭证激活情况,全县只有 22家单位上报了《参保单位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情况统计表》。

刚才,从通报情况来看,全县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进展缓慢、进度滞后。表现在:一是激活率普遍较低,全县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人数任务很不理想,除了街道完成稍高外,其余个乡、镇(街道)激活率全部在以下。截止昨天,全县仅仅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人,排名,距离完成市局下达我县万人的激活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二是思想认识不足。部分乡镇、部门没有将医保电子凭证的推

广激活应用工作当做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激活应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站位不高,应付思想较为严重,导致我县激活应用工作停滞不前。三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不高,各乡镇(街道)宣传方式比较单一,需要进一步创新。县直、企事业单位仅限在职职工,没有按要求做到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及直系亲属全员激活使用。医疗机构也没有要求患者及购药群众激活进行扫码付费。四是结算率明显偏低,协议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医保费用比例不高,医保电子凭证的使用率偏低。当然,这里面也存在统计口径误差,可能某个定点是开通了,但一直没有使用结算记录,系统查询不到,默认还没有开通。

三、压实责任,如期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再领导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部门、企事业单位参会领导,请你们回去后,及时跟主要领导汇报,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带头研究,细化措施,组建专班,明确责任和时限要求,做到有人抓、有人管,还有有人干的工作局面,按时保质按量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一是请各乡(镇)街道实现所有村、组干部全员激活使用,并召开村小组会议进行学习传达,引导广大参保群众激活使用。做到 12 月底新增激活人数不少于2020 年本地参保人数的 30%,2021 年 6 月底激活率达 80%以上,2021 年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二是请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督促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及直系亲属,做到 12 月 10 日前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 100%,并把激活情况统计情况按要求上报。

三是请县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好县域内医疗机构全员医保电子支付凭证的激活

应用,切实把惠民便民的好事、实事做好做细。各乡镇、街道卫生院(服务中心)要利用村医渠道,对村卫生室、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各村、组人员就医购药激活率达 100%。

四是请县教育体育局牵头组织,在做好全县各学校教职员工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的同时,要求在校就读学生医疗电子凭证 100%激活,结合“小手牵大手”活动,倡导学生动员家长激活应用。

五是县医疗保障局要督促指导我们县协议医药机构推进全县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诊所、零售药店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一项便民惠民重点工程来抓,确保参保人员就诊购药激活率达 100%,同时做好设备调试工作,方便参保群众使用。下一步,电子支付凭证应用将和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结算率、住院结算率,定点零售药店结算率挂钩。对没有按要求稳步推进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的,达不到结算率目标任务的医药机构,我们将视情节给予约谈,暂缓、停止拨付医保基金,暂停医保协议结算资格 1-3 个月的处理。

(二)加强宣传再引导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宣传,营造医保凭证推广使用的良好氛围,让广大群众了解医保凭证是什么,怎么激活,解决不敢用、不会用、用不惯的问题。

通过“线上”+“线下”推广。依托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qq 微信群等新型媒体。在各医保服务窗口、经办场所,设置宣传展板、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led 屏幕展示。还可以通过门户入口引流,在第三方渠道服务商线上平台首页展示,微信、支付宝、金融机构等第三方渠道的福利刺激、工作人员链式网进行推广。特别是定点医药机构要充分发挥参保人员受面广、针对性强的特点,结合自身行业特性在定点医药机构对参保人员进行宣传

推广。总之,“不管黑猫白猫,拿到耗子的就是好猫”,请大家开动脑筋,各显神通。

(三)把握时间节点。

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涉及面广,责任重大,任务艰巨,需要多方协作、合力推进。根据全市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推广启动会上的工作要求,一是针对医药机构。12 月底前所有定点医药机构要全部接入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实现线下扫码支付功能。二是针对参保人员。12 月底前要完成激活人数不低于本辖区内参保人数的 30%,明年 6 月底前实现本辖区参保人数 80%以上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明年年底 100%的全覆盖推广。

(四)加快改造再推进。

医保电子凭证有丰富的应用场景,群众在家门口、在村卫生室能顺利使用医保电子凭证,体会到便捷、高效、安全的医保服务后,群众自然愿意使用,当然激活人数往往也就上去了。我县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开通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覆盖率还未达到 100%,各定点药店、医院要抓紧协调 his 开发商,加快接口改造,确保医保电子凭证上线启用,实现全县协议定点医药机构扫码就医、扫码购药全覆盖。由于城乡居民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的场景大部分在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在村卫生室。我们将为全县每家乡镇卫生院、每家村卫生室配备一把扫码枪设备。

同志们,今天的会议,既是工作落实推进会,也是目标任务冲刺会,完成今年的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我坚信,只要我们大家迎难而上、勇于担当,奋起直追、攻坚克难,就一定打好这场赶超仗、冲刺仗,确保我县按期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任务。

5.包装物押金会计处理浅析 篇五

一、包装物押金的税法规定

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 单独记账核算的, 时间在1年以内, 又未过期的, 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 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其中, “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1年为期限, 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 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在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时, 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 再并入销售额征税。对于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 报经税务机关确定后, 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另外, 包装物押金不应混同于包装物租金, 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规定, 从l995年6月1日起,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 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 按上述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

根据消费税相关规定,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 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 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 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 而是收取押金 (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 , 且单独核算, 又未过期的, 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 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按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 又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 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按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 (黄酒、啤酒除外) 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 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 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

第一,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它酒类所收取的押金。

(1) 收取押金时的会计处理。收取的押金对企业来讲是企业预收但是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款项, 按照税法规定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 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故在收取押金时, 企业在确认一项债务的同时, 将按税法规定应计交的增值税作为该笔销售收入的减少, 即按照收取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其他应付款”。对于收取的押金计交增值税应如何处理, 笔者认为企业应根据以往的情况, 对退回押金的可能性进行估计。如果估计退还可能较大, 则应该作为销售商品取得收入的减少处理, 即按照从客户收取的款项或者应收取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按照该金额扣除销项税额后的金额,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按照该业务应交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如果销售的应交消费税货物, 则对于包装物押金和销售额还应该计算交纳消费税, 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例1]某酒厂销售白酒10吨, 含税销售额为117万元, 同时收取5.85的包装物押金, 款项已收并存入银行。根据企业以往的情况, 收取的押金很可能退回。

如果根据企业过去的情况估计押金退回的可能性比较小, 因为对企业来讲没收包装物押金活动属于日常活动, 且不是主业, 应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 故在收取押金计交增值税时应该作为企业“其他业务成本”处理。

[例2]接例1, 如果收取的押金退回的可能性很小。

(2) 约定时间到期的会计处理。在约定的时间到期时, 押金的是否退还与收取押金时的估计是一致的, 则如果购买方及时归还包装物时, 企业应该归还包装物押金, 借记“其他应付款”, 贷记“银行存款”等;如果购买方没有及时的归还包装物, 企业则应该没收押金, 借记“其他应收款”, 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但如果收取押金时估计退押金的可能性很小, 在到期时却退回了押金, 这时应根据收取押金的金额对企业的影响分情况进行处理:如果金额小, 对企业的影响不大, 其做法应该同估计一致处理;如果金额大的话, 企业为了公允反映企业信息, 应该将收取押金时冲减的“主营业务收入”转入“其他业务收入”。

第二, 对销售的其它货物收取得1年内的押金。

对于收取的其他货物的1年内的押金, 在收取时不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各种流转税, 只有在逾期没收时, 才考虑税收的问题。因此在收取押金时, 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其他应付款”。如果到期对方及时归还了包装物押金, 企业应借记“其他应付款”, 贷记“银行存款”。如果到期对方没有退还包装物, 企业应将该债务扣除应交的增值税后的金额, 转入收入, 借记“其他应付款”, 按照应交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按照债务扣除增值税后的金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第三, 对销售的其它货物收取得1年以上的押金。

税法规定, 对销售的其它货物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 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故在收取的押金超过1年的该月, 对于收取的没有到期的押金按照税法规定应该记入销售额计算交纳增值税。此时增值税的处理也应该根据企业以往的情况对押金的退还的可能性进行估计, 按估计的结果进行处理, 其处理同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它酒类所收取的押金。约定时间到期的处理也同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它酒类所收取的押金。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

6.押金收条[推荐] 篇六

押金收条

今收到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押金_____元(_____元)整,用于吉首市武陵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营业执照申请业务的押金。该营业执照办理完成应收服务费为__________元(___________)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的收款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收到该款项后,3日内退还押金______元(_______)整。如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营业执照失败,则同样在3日内退还押金1000元(壹仟元)。

收款人: 公司盖章: 2016年3月22日

7.啤酒包装物押金的消费税筹划 篇七

假设某啤酒生产企业甲2015年1月份销售啤酒50吨,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40 000元, 增值税额23 800元;收取的包装物押金11 466元。依条例规定, 甲企业1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

50吨×220元/吨=11 000元

案例中不难看出, 按照这一办法征税的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而非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征税的多少与应税消费品的数量成正比, 而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金额无直接关系。因此, 财税字【1995】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自1995年6月1日起,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在会计上如何核算, 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 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不少会计实务界的从业人员认为, 该法规只适用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消费税的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其他酒, 而并不适用于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啤酒和黄酒产品。

实行从量定额方法计征消费税时影响消费税额的因素不但包括销售数量, 还有定额税率, 即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根据财税【2006】2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按照出厂价格 (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 划分档次, 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上述案例中, 甲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11 466元系价外费用, 属于含税价格。那么包装物押金的不含税价格则是:11 466元/ (1+17%) =9 800元, 按照上述规定, 甲企业销售啤酒的出厂单位价格=140 000元/50吨+9 800元/50吨=2 800元/吨+196元/吨=2 996元/吨。根据财税【2001】8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自2001年5月1日起, 调整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一) 每吨啤酒出厂价格 (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 在3 000元 (含3 000元, 不含增值税) 以上的, 单位税额250元/吨; (二) 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 000元 (不含3 000元, 不含增值税) 以下的, 单位税额220元/吨。 (三) 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 单位税额250元/吨。因此, 甲企业销售啤酒的单位出厂价格2 996元/吨<3 000元, 1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适用的单位税额为220元/吨, 应缴纳的消费税为50吨×220元/吨=11 000元, 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11 000元× (7%+3%) =1 100元。如果不考虑成本等其他因素, 甲企业1月份的税后利润则为:

1.假设购货单位根据协议约定当月退还了随同产品出售的包装物, 甲企业应退还已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则包装物押金不构成甲企业的销售收入。

甲企业1月份的税后利润=[140 000元-11 000元-1 100元-11 466/ (1+17%) 元×17%× (7%+3%) ] (包装物押金所含增值税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1-25%) =95 800.05 (元)

2.假设购货单位没有根据协议约定退还随同产品出售的包装物, 甲企业按照协议没收已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则包装物押金构成甲企业的销售收入。

甲企业1月份的税后利润=[140 000元+9 800元-11 000元-1 100元-166.6元]× (1-25%) =103 150.05 (元)

假如上述案例中, 甲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为11 700元, 则甲企业啤酒出厂单位价格=140 000元/50吨+11 700元/ (1+17%) /50吨=2 800元/吨+200元/吨=3 000元/吨, 甲企业1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适用的单位税额为250元/吨, 应缴纳的消费税=50吨×250元/吨=12 500元, 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2 500元× (7%+3%) =1 250元。仍然不考虑成本等其他因素, 甲企业1月份的税后利润为:

1.假设购货单位根据协议约定当月退还了随同产品出售的包装物, 甲企业应退还已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则包装物押金不构成甲企业的销售收入。

甲企业1月份的税后利润=[140 000元-12 500元-1 250元-11 700元/ (1+17%) ×17%× (7%+3%) ] (包装物押金所含增值税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1-25%) =94 560元

2.假设购货单位没有根据协议约定退还随同产品出售的包装物, 甲企业按照协议没收已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则包装物押金构成甲企业的销售收入。

甲企业1月份的税后利润=[140 000元+10 000元-12 500元-1 250元-170元]× (1-25%) =102 060 (元)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到, 该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增加234元, 在符合约定包装物押金退还的情况下, 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加了1 500元, 税后利润减少了1 240.05元;在包装物逾期未退没收押金的情况下, 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额增加了1 500元, 税后利润减少了1 090.05元。显而易见, 包装物押金对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啤酒生产企业来说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包装物押金金额的大小, 直接影响销售啤酒单位出厂价格的多少, 而啤酒单位出厂价格的多少直接影响啤酒缴纳消费税的单位数额, 从而导致啤酒生产企业的消费税负加重, 进一步影响税后利润。为此, 啤酒生产企业应特别关注包装物押金的定价, 通过降低包装物的押金数额, 使啤酒的单位出厂价格控制在3 000元之内, 从而适用220元/吨的较低单位税额, 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进而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

摘要:众所周知, 啤酒系应税消费品, 啤酒生产企业应当依法从量计征缴纳消费税。因从量计征, 啤酒包装物押金貌似不影响应纳消费税额, 但实际斐然。笔者通过列举案例, 剖析啤酒包装物押金对啤酒生产企业应纳消费税以及税后利润的影响, 进而探究啤酒包装物押金的消费税筹划。

关键词: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筹划

参考文献

[1]程岩.包装物押金不征消费税超标准引出隐形损失.中国税务报, 2015-02-28.

[2]刘聪, 刘亚琼, 李楠.包装物押金税务处理与会计核算浅析.财会月刊, 2011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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