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文件

2024-11-18

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文件(共10篇)

1.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文件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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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公告)

总第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市审计局对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侨办)2011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本级和1个所属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政府侨办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本级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市财政批复市政府侨办2011的部门支出预算为2247万元(含上年结转和结余);市政府侨办决算(草案)反映的支出预算执行数为216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政府侨办积极运用侨务资源,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广大侨胞和归侨侨眷,为奠定侨务事业长期发展坚实基础做了大量工作。2011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

1.2011年,市政府侨办将9个项目经费共计115万元,用于项目预算规定用途以外的12个项目经费支出;将6个项目经费共计62.27万元,用于应由基本支出列支的购买电脑等支出。

2.2011年12月,市政府侨办文宣处和机关后勤组借款11万元,用于2012年首都侨界新春联谊会演员劳务费、记者费及司机餐费。借出款项的结余现金0.32万元未纳入财务核算,在机关后勤组存放,形成账外资金。

3.2011市政府侨办在编制决算报表时,未将基本账户中核算的内容编入决算报表,造成少计收入252万元,少计资产362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的主要问题。

1.2011年,市政府侨办购置符合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设备25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账目核算。

2.截至审计日,市政府侨办尚未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经费使用审批程序不完善,未对1万元以上经费使用审批程序做出规定;未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实物账或固定资产实物卡片。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建议市侨办严格按照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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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加强决算编制工作,做到数额准确、内容完整;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与审计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针对虚列支出形成“账外资金”的问题,要求市政府侨办将“账外资金”上缴市财政;对国有资产增加未及时核算入账问题,要求市政府侨办进行账务处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

市政府侨办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较为重视,积极研究整改措施,已将账外资金全部上缴市财政,将设备购置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同时,针对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及核算不规范、决算草案编制不完整等问题,正在着手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2.郴州市旅游外事侨务局文件 篇二

郴旅外侨发〔2012〕10号

郴州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关于印发《2012年郴州市旅游安全生产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外事侨务局、旅游行业各单位:

现将《2012年郴州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旅游

安全

方案

通知

郴州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办公室

2012年4月1日印发

(共印100份)2012年郴州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范涉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旅游产业又快又好的发展,根据省旅游局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现结合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进旅游安全意识、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五要素”到位,完善旅游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以及应急救援和宣教文化体系,深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涉及旅游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年旅游“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为我市旅游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旅游安全意识

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治安管理条例等涉及旅游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营造人人讲安全、处处讲安全的良好氛围,把旅游企业安全宣传教育列为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

(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旅游安全管理机制 一是健全旅游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各县市区旅游外事侨务局、各旅游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一把手负责的旅游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要从组织结构上理顺安全管理层级,形成自上而下、从下至上的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和情况反馈机制,保证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处于有效控制、有序管理的良好状态。二是建立安全形势分析制度。在季节转换、节假日黄金周、重大事件发生等时机,各旅游安全领导小组都要专题召开旅游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摸清安全生产底数,研究解决旅游安全生产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作出预防措施和决定。三是不断完善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整改安全隐患等,明确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的处罚原则的措施。四是落实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要按照国家旅游局要求,旅行社投保全国旅行社统保示范产品,提高企业规避风险的能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隐患整治 要用经常性的检查来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一是领导检查旅游安全工作制度化。县市区旅游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旅游安全检查,保持旅游安全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要坚持旅游安全工作“三同步”(即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做到事前有部署、事中有督促、事后有总结汇报。二是重要时段、重点场所检查旅游安全常态化。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旅游旺季、极端气候条件或者重大事故发生等时段,各县市区旅游部门、各旅游企业都要对人群集中、人流量大和危险系数高的活动设施和场所进行检查,重点要突出食品卫生、消防设施监控和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加强旅游车辆、游船、缆车等游览交通工具及大型游览游乐设施和带有危险性的游乐设施安全保障等项目安全检查。三是坚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治理行动,重点加强旅行社自有和租用车辆、星级饭店消防和饮食安全、旅游景区大型游乐设施等易发事故旅游项目的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帐,落实整改责任。四是要督促安全隐患整治效果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指出限时整治,并对整治效果进行“回头看”,督促整治效果落实。能整治的要及时整治,对一些影响较小一时不易整改的,要明确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

(四)加强培训演练,进一步提高旅游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要始终坚持把培养安全管理人才作为做好旅游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不同形式不同方式广泛进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组织旅游安全生产的能力素质。一是要抓好安全基础培训。积极参与安监专业机构培训、轮训,学习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熟悉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使用技能,掌握组织安全生产的方式,熟练处置应急事件的基本方法。二是组织会议培训。旅游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安全培训会议。聘请安监、质监、交通、卫生等部门专业人士传授安全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企业内部要经常组织安全管理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引导员工知晓安全常识、懂防护原则、守安全纪律,打牢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三是进行安全应急演练。要认真学习相关应急措施预案,制定并完善本单位各类应急预案。要结合实际组织演练,进一步熟悉组织指挥程序、抢险救援措施、自救互救方法。

(五)加强协调沟通,进一步营造旅游安全齐抓共管环境 旅游是一个高关联度的行业,建立全社会齐抓共管旅游安全的机制势在必行。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在组织筹划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时,要十分重视加强横向联系,纵向沟通,构筑旅游安全管理的网络环境。一是要与公安、安监、质监、交通、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长期联络机制,与旅游企业建立情况反馈机制,实现工作互通,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信息。二是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段,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现场查摆问题隐患,分口监督落实安全整改。三是充分发挥网络、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做好旅游安全预警工作。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1月—3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旅游安全工作,立即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4月—10月)。联合安监、质监、消防、卫生、运管等有关部门对重点景区、旅行社、旅游车队进行全面检查,三季度主要是联合消防、卫生、环保、质监等有关部门对旅游星级饭店检查,确保检查覆盖面达100%。

第三阶段为整治总结阶段(11月—12月)。对被查处的旅游经营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安委办备案。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高限处罚,并在主要媒体和官方微博上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提高对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从组织结构上理顺安全管理层级,保证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处于有效控制、有序管理的良好状态,及时研究和解决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将提出批评,督促改进。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内容,做出具体安排,提出本辖区专项整治的重点和方法步骤等;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部门配合协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阶段、有目标地把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舆论监督。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旅游企业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对未落实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而导致事故的要公开曝光,实施问责并严肃处理。

3.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篇三

关于印发吴江市人才柔性引进 与人才工作证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吴江经济开发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吴江市人才柔性引进与人才工作证规定》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 1 — 吴江市人才柔性引进与人才工作证规定

为进一步加快人才强市步伐,创新人才引进机制,盘活人才智力资源,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构筑人才新优势加快人才强市步伐的意见》吴发„2006‟13号文件精神,本着“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人才柔性引进,是指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在不改变和影响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适应市场经济和人才社会化发展要求的,经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契约管理的非吴江户籍人才的人才引进方式。

第二条

《吴江市人才工作证》(以下简称《工作证》)是柔性引进的人才在吴江市工作、创业、居住、生活和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的凭证。

第三条

市机关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人才柔性引进,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人才柔性引进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引进的对象、方式

第四条

柔性引进的对象应是本市企业发展所急需的、属本市紧缺的具有研究生(硕士)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

— 2 — 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得流动的人员除外。

第五条

柔性引进国内外人才的方式:

(一)智力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智力服务合同书,承担项目开发、课题研究、技术咨询等,提供智力服务;

(二)智力借入。人才在本市企业的市外或境外的技术研发机构、办事机构、实验室等,承担科学实验、项目开发、课题研究等智力服务;

(三)业余兼职。人才在不侵犯所在单位知识产权并保守商业秘密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签订兼职合同书,来我市企业兼职;

(四)人才创业。人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来我市创办企业;

(五)其他方式。如人才派遣等多种途径。

第三章 《工作证》的申办、变更及时效

第六条

用人单位向市人事行政部门报送《吴江市人才工作证申请表》,经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发放《工作证》。

第七条

用人单位或来吴江创办企业的个人须填写《吴江市人才工作证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用人单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合同书;来吴江创办企业的提交所创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人才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国(境)外护照及本人1寸彩色证件照2张;

(三)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科技成果证书。

第八条

市人事行政部门在发放《工作证》的同时,建立吴江市柔性引进人才临时档案。

第九条

持有《工作证》的人才,在本市因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本人或新工作单位应当持变动证明材料到市人事行政部门办理《工作证》变更登记。

第十条

《工作证》的有效期最长为5年。《工作证》有效期满,需要申领新的《工作证》,逾期将自行失效。持证人离开本市的,用人单位应负责收回《工作证》,并上交市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工作证》遗失的,持有人凭居民身份证及单位证明到市人事行政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第四章 政策待遇

第十二条

《工作证》持有人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可申办科技型企业和研发机构,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报科技项目及经费资助,申报科技奖励及其他评比奖励活动。

(二)可在吴江市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登记。

(三)符合《吴江市引进紧缺人才资助办法》(吴政发„2008‟134号)第(一)至

(十)类所列资助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 — 并不受年龄限制,持有《工作证》后,经审核确认,下起可分5年每年享受吴政发„2008‟134号文件规定的相应资助金的20%。

1.在省内外知名企业等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人员,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规则、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2.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较大贡献,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本领域技术前沿且为业内同行认可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3.拥有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并在技术及成果转化中为企业创造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技人员;

4.具有特殊专长并为企业管理或生产中不可或缺的特殊人才;

5.其他企业认可的骨干人才。

(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子女需在吴江接受义务教育的,可凭其父母的《工作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就近到有接收条件的学校就读。

第五章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工作证》手续,禁止假签合同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对违反本规定的,市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所享受的相应政策待遇,收

— 5 — 回《工作证》,追回已享受的政策待遇,并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之间在人才柔性引进问题上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未果的,可按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吴江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吴政办[2007]77号同时停止执行。

主题词:人事 柔性引进△ 待遇 规定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存档。

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篇四

宜政办发„2011‟8号

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

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办2011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2011‟21号)精神,全面完成今年的纠风工作各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整体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2011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关键一年。各地、各部门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理清思路,结合贯彻落实全国、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实际,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体推进各项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为实现我市“十二五”良好开局,推动安庆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证。

二、突出重点,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全市纠风工作要以落实专项治理任务为重点,强力实施对中央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深入推进、政策惠及民生。要认真组织实施强农惠农资金和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以及

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等重点工作;继续深化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以及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整治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四项资金”监管、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巩固减轻企业负担、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防范反弹;扎实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1584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深入拓展社会监督和群众诉求渠道,加大查处不正之风案(事)件力度,对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按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三、明确责任,深化防范管控机制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思路,加强源头管理,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各级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重视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基层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各项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努力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和水平。

附件:安庆市2011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

主题词:监察纠风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安庆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中央、省驻宜各单位。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4月21日印发

共印300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安庆市2011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

5.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篇五

平政办发〔2010〕16号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条件,根据上级要求,市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并对部分低收入家庭实施实物配租。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对2010年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620元);

(二)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拥有市内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三)无房户或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不超过人均8平方米(含8平方米);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除必须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是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其他急需救助家庭。生

—1— 活不能自理的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人员,原则上不予实物配租。

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申请人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二、对户、人口、无房户和住房面积的认定

(一)户、人口的核定。

依据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簿载明的家庭和人口情况为准。

(二)无房户的核定。

核定的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暂住非住宅房、临时简易房、亲友住房的应当认定为无房户。

(三)面积的核定。

1、按照现住房建筑面积计算。申请家庭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含已转让的自有住房及承租的公有住房),应当将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2、住父母产权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的面积核定。以该处住房建筑面积扣减在该处住房有户籍且实际居住的非城镇低收入人员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之和,剩余的面积为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其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27平方米核定。

三、工作程序

(一)申请。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和材料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人个人填写,经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审核盖章的《平度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见附表1);

2、最低收入家庭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低收入家庭应提供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4、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二)受理和初审。

受理机关收到齐备的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填制平度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初审、审核表(见附表2),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市房产管理部门。

—2—

(三)审核。

接到受理机关移交的申请资料后,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组成审核小组予以审核。并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四)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核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五)登记。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并通知申请人。

(六)实施保障。

1、发放补贴。

住房租赁补贴的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租金标准目前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元。实际租赁房屋的租金超出核定标准部分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低于核定标准的,则按照实际租金额进行租赁住房补贴。

2010年的住房租赁补贴按年度一次性发放完毕。租赁住房补贴申请人应在准予登记后,根据市房产管理部门的要求持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补贴。

2、实物配租。

2010年度我市实物配租的房源共有20套,每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每月租金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元。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条件确定承租人,应优先安排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其他急需救助家庭。

已准予实物配租的家庭,应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应明确廉租住房情况、租金标准、腾退住房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已享受本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本年内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等其它政策性住房。

四、退出规定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

(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

(五)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六)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对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依法取消其申请资格,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退出配租的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实物配租租金标准的差额。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应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须将承租的廉租住房在规定的期限内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监督

住房保障工作是青岛市政府对我市的工作考核项目之一,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确保不出纰漏。市政府将对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进行督查,对办事拖沓、不严格执行规定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市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市房产管理部门要建立住房保障办理窗口,制定有关制度,制作明白纸等宣传材料,方便群众办理有关业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要根据本通知的精神组织工作小组,在本辖区内广泛宣传发动,并设置住房保障专门受理窗口,做好受理初审工作。

2010年度的廉租住房保障采取随时申请、随时受理的方式。各受理机关于每月底前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材料报市房产管理中心(人民路25号,电话:87356383)。

附件:

1、平度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平度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初审、审核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廉租住房Δ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4日印发

6.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篇六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09〕24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技术改造项目 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平阳县技术改造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平阳县创业公共平台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平阳县技术创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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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发挥专项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根据《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温政办〔2008〕128号)、《平阳县工业经济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技术改造项目资金在平阳县工业经济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三条 使用原则

(一)产业导向原则。扶持项目要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产业政策。

(二)鼓励创新原则。支持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传统产业、优势产业,扶持创新成果实施产业化,调整、提升我县产业结构。

(三)突出重点原则。重点扶持高新技术、节能产品产业化项目;节能效果显著的工艺、设备改造项目;以及对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有带动作用的项目;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第四条 扶持对象和范围

(一)扶持对象:在平阳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工商管理部门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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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合法经营的工业企业及服务于生产的现代物流企业。

(二)扶持范围:

1、按照权限在经贸部门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并已实施完成的技术改造项目。

2、按照权限在经贸部门办理审批,并已实施完成的本县企业易地改造的工业性投资项目。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规划,并在平阳县域内实施。

(二)固定资产中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或进口设备用汇在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及节能降耗项目投资额可适当下浮。

(三)项目已经由经贸部门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四)项目建设和财务管理规范,项目投资与核准或备案内容符合。

(五)项目在实施期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第六条 补助标准

根据项目设备实际投资金额计算。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或进口设备用汇在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上的,按4%—6%的比例给予补助(详见下文具体补助标准);200万元以下、15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及节能降耗项目,更多文章请访问 提供文章来源

按3%的比例给予补助。本县企业易地改造的工业性投资项目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或进口设备用汇在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上的,按2%比例给予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一)列入国家、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降耗项目,按6%的比例给予补助;

(二)省级名牌产品(商标)的技术改造项目、市重点创新成果产业化的项目、节能降耗项目,按5%的比例给予补助;

(三)其他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降耗项目、服务于生产的现代物流项目,以及

(一)、(二)项中的进口设备部分按4%的比例给予补助;

(四)对单个项目的当年补助不得超过80万元。

(五)同一个项目已经获得县级以上补助的,县本级原则上不再给予补助。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企业向县经贸、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平阳县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项目报告及核准、备案或审批的复印件、有关项目投资明细清单、各类合法财务凭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等。

(二)办理程序。县经贸、财政部门根据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联合审核后,确定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下达年度技术改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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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补助资金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凭下达的文件,开具收据到县财政部门办理划拨手续。

第八条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补助资金进行财务处理。任何单位不得私分财政补助资金,或采取弄虚作假,伪造凭证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将收缴全部补助资金,根据有关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企业今后3个年度财政资金补助的资格。

(二)逐步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考评制度,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取得实效。

1、县经贸、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技术改造补助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评估,并对上一年度的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总结。

2、有关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对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有关项目进行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经贸局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平阳县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平政办〔2006〕120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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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创业公共平台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推进和扶持创业公共平台建设,根据《平阳县工业经济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创业公共平台资金在县工业经济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三条

资金使用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扶持重点

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标准厂房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行业协会建设。

第五条 标准厂房建设

对本级农村集体组织利用二产返回地建设标准厂房,且当年通过竣工验收的给予补助。其一次性具体补助标准为:第一层不予补助,第二层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以内予以补助,第三层及以上按每平方米10元以内予以补助;层高8米以上的单层标准厂房按第二层标准计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对全县企业投资建设的主要用于出租的标准厂房,在符合规划选址、集约用地、产业集聚、功能配套的前提下,对其中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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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规范、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良好、带动示范作用明显的标准厂房项目,按每个项目5-1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对同一建设业主在一年内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六条 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信息咨询服务类项目。为行业、工业园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信息中心建设项目,如行业性网站、专门信息查询机构等,按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不包括场地租赁或购置费用)的30%一次性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5万元。

(二)技术、研发服务类项目。为行业、工业园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按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不包括场地租赁或购置费用)的10%-30%一次性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5万元。

(三)产品展示服务类项目。为行业提供公共展示平台的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按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不包括场地租赁或购置费用)的20%一次性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5万元。

(四)培训服务类项目。行业协(商)会参与组建,为行业、工业园区、企业提供职业培训的专门培训机构建设项目,如行业培训中心、培训学校等,按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不包括场地租赁或购置费用)的10%-30%一次性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对列入政府部门培训计划,面向行业协(商)会、企业的各类人才技术和管理知识培训的项目,按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不包括场地租赁或购置费用)的30%-50%一次性给予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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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

(五)质量检测服务类项目。行业协(商)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质量检测机构等参与组建的,为行业、工业园区、企业提供质量检测服务的机构建设项目,如行业质检中心等,按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不包括场地租赁或购置费用)的10%-30%一次性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

(六)创建特色产业基地和行业品牌类项目。行业协(商)会创建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或行业品牌的,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的补助。原有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或行业品牌复评通过,给予3-5万元的补助。

(七)已获得国家、省、市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本专项资金的补助;若国家、省、市级补助标准低于本专项资金补助标准的,给予补足到本专项资金的补助标准。

第七条 行业协会发展

对县本级经济类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开展行业自律、规划调研、信息交流、行业培训、行业维权、经贸交流与合作、品牌建设、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公益活动等公共服务工作进行评价。对开展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成效突出的行业协(商)会,按协会会员规模和评价情况,给予5万元以内的补助。

行业协会评价办法和标准由县经贸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行业协会发展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予以制定、修改和发布。

第八条 资金申报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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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申请单位按当年县财政局、县经贸局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经贸、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附企业相关材料和凭证。

(二)已获得国家、省、市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申请本专项资金的补助,若国家、省级补助标准低于本专项资金补助标准的,给予补足到本专项资金的补助标准。

(三)县经贸、财政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补助项目和资金额度,在媒体上公示;公示期满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同意后,联合下达年度补助资金计划。

(四)年度补助资金计划下达后,企业凭下达的文件,开具收据并到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

第九条 监督管理

(一)企业收到补助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任何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凭证,骗取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的,除收回财政专项资金外,取消其今后3个年度申报各项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逐步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跟踪和考评制度,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取得实效。

县经贸局、财政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督查,跟踪项目的进展情况,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检查、评估,不定期组织对有关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同时接受县审计部门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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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技术创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平阳县工业经济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技术创新财政专项资金从平阳县工业经济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三条 使用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在项目申报、评审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二)产业导向原则。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导向目录鼓励类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提升项目。

(三)突出重点原则。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节能降耗技术开发、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和、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县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四)效益最大化原则。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实现专项资金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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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扶持对象

在平阳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工业企业。

第五条

扶持范围

(一)当年认定的县级企业技术中心,经立项并完成实施的县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含产学研项目)、县级企业信息化项目。

(二)县本级企业经立项并完成实施的省技术创新重点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二)项目经经贸部门立项并实施完成,通过验收,绩效显著。

(三)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四)其他应具备的条件。第七条

补助标准

(一)县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含产学研项目)、企业信息化项目等,按实际投资额的2%-6%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6万元。

(二)市级以上项目按上级要求的标准给予配套。

(三)县本级企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通过鉴定后,给予补助3万元,同一个企业不重复享受。

第八条

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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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经贸局每年根据确定的扶持范围及年度扶持重点领 域,会同县财政局下发当年补助或奖励项目申报通知。具体项目 申报条件及相关事宜的通知,除纸质文件外,同时在政府网站上 公开发布。由企业按照要求组织申报县经贸局和县财政局。

(二)县经贸局和县财政局对上报的项目组织进行联合审核,拟定补助的奖励项目和资金额度,并在媒体上公示;公示期满后,联合下达年度补助或以奖代补资金计划。

第九条 资金拨付

对确定给予的补助或以奖代补的项目,由县财政局拨给项目承担企业(单位)。

第十条 监督管理

(一)企业收到补助资金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任何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凭证,套取财政资金。

(二)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申报及审核结果,送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三)加强财政及审计监督。每年对专项补助的项目进行抽查审计,重点抽查资金到位情况,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或挪用。

(四)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的,除收回财政专项资金外,取消其今后3年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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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立绩效评价制度

县经贸局和县财政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督查,跟踪项目的进展情况,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检查、评估。有关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对有关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经济管理

资金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11日印发

7.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文件 篇七

大政办发〔2006〕81号

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劳动教养管理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白族自治州劳动教养管理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州党政机构改革领导组审核,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大理白族自治州劳动教养管理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大理州委对大理州劳动教养管理所机构升格有关问题的批复》(大复〔2006〕22号),州委批准大理州劳动教养管理所升格为正县级机构,升格后,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不变。大理白族自治州劳动教养管理所(以下简称劳教所)为大理白族自治州司法局所属机构,是国家治安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关。

一、主要职责

1、依法收容劳动教养人员,确保收容执行工作的合法性。

2、依法教育挽救劳教人员,教育内容和手段符合法律要求。

3、依法管理劳教人员的各项事务,规范劳动教养管理工作。

4、依法组织劳教人员生产劳动,使劳动教养工作充分体现劳动教养的教育目的。

5、依法管理劳动教养场所的行政事务,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

6、依法管理教育劳教人民警察,做到从严治警、依法治警、从优待警,自觉接受检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7、依法保护劳动教养人员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劳动教养工作方针、政策,体现文明执法、文明管理、人性化管理。

8、依法做好劳动教养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安置、帮教的衔接工作,促进社会稳定。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大理州劳动教养管理所内设机构为7个科室(处),3个大队和9个中队,即:办公室、政治处、管理科(含警戒护卫队)、教育科、生产经营科、生活卫生科(含卫生所)、财务科、第一劳教大队(下设3个中队),第二劳教大队(下设3个中队),第三劳教大队(下设3个中队)。

(一)办公室(人员编制7名、正科1名、副科2名)

协助所领导做好全所行政工作,收集各方面的情况和信息,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信息互通,协调科室(处)、大队之间的关系,做好行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保证劳教所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政治处(人员编制5名、正科2名含纪检专干1名)

做好全所的党建工作,加强和改善党对劳教所的领导,加强党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战斗堡垒;开展好全所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干警录用、教育管理、考核奖惩、选拔任用推荐、调动等工作;做好干警工资福利、警衔管理工作;做好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管理科(含警戒护卫队)(人员编制13名、正科2名含警戒护卫队队长1名、副科1名)

负责组织劳动教养执行工作,办理劳动教养执行的有关手续,审查大队上报的报告和报批材料,制定全所劳动教养执行和劳动教养管理方面的计划和方案,向所领导报送有关报告 1

和材料,受所领导的委托代表劳动教养管理所与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和公、检、法、司机关联系业务。

警戒护卫队在分管所领导的统一指挥下,维护劳动教养场所的安全,防止外部人员的袭击和捣乱,及时制止劳教人员聚众闹事、逃跑,负责护送成批劳教人员的转移工作。

(四)教育科(人员编制3名、正科1名、副科1名)

负责组织对劳动教养人员实施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三课教育)和各种辅助教育,具体制定全所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师资配备、教学设备的购置工作,做好对劳动教养人员教育工作检查、考核、评审、总结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做好对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工作。

(五)生产经营科(人员编制6名、正科1名、副科 2名)

负责劳动教养场所生产经营,根据劳动教养的性质和劳动教养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市场经济的规律,提出本所生产经营方向、对象、规模等方面的可行性报告,制定并组织实施生产计划,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协调好产、供、销关系。

(六)财务科(人员编制4名、正科1名、副科1名)

负责劳教所经费预算编制、经费预算的执行和决算工作,做好行政经费、生产经费、基建经费的管理和统筹安排,建立财务制度,进行分类建帐,严格执行专款专用,遵守财经纪律,做好增收节支工作,接受审计和监督等。

(七)生活卫生科(含卫生所)(人员编制6名、正科2名含卫生所所长1名)

负责劳动教养人员生活卫生管理工作,做好劳动教养人员的衣、食、住、行等后勤保障工作。

卫生所负责劳动教养人员疾病的预防控制与治疗,防止所内各种疾病的流行,保障劳教人员的身体健康,使教育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八)第一劳教大队、第二劳教大队、第三劳教大队各20名(人员编制60名、正科6名、副科9名)

具体负责劳动教养人员强制教育挽救工作,执行全所统一计划,依法做好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组织好劳动教养人员的生产劳动,做好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大理州劳教所人员编制为110名,其中:所长1名,政委1名,均为正县级;副所长2名,纪委书记1名,政治处主任1名,为副县级;科、处、室及大队领导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纪检专干、卫生所所长、政治处副主任);科、处、室副职及中队长共16名,按副科级配备。

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篇八

京兴政办发„2005‟53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兴区迎十一安全生产月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兴区迎十一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大兴区迎十一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增强全区的安全生产意识,消除事故隐患,全力压减生产安全事故,区政府决定9月份在全区范围开展“迎十一安全生产月”活动,为把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牢,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开展好此次活动,区政府决定成立“迎十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区长王惠民为组长,副区长张晓林、潘新胜为副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安监局、广电中心、总工会、建委、文化委、市政管委、交通局、商务局、旅游局、卫生局、质监局、公安分局、教委、武装部等单位组成。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开发区和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安全月活动内容的实施。

二、具体活动内容

(一)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按照“一法一条例”的要求,严格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活动时间:9月底之前

组织实施: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开发区负责。活动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明确企业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9月底之前完成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教育和落实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开发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教育和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中央、市属企业要在各总公司领导下,在镇、街道办事处安全检查员的监督下,规范单位责任制的落实。

3、各单位要根据2004年经济普查企业的个数,落实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签订,签约率达到100%。

4、区安监局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结果通报全区。

(二)开展安全生产“六进”宣传活动。活动时间:9月12日至9月30日 组织实施:区安监局及相关单位负责。活动内容:

1、以大兴报为依托设立“安全生产”专栏。以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为主要内容。

2、在大兴电视台设立专题节目——《警钟长鸣》。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经验、做法,并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披露曝光为主要内容。

3、宣传展板展示,在各镇、街道办事处、企业巡回展出。展示内容以法律、法规,消防、交通、危化等知识为主要内容。

4、印制发放安全知识宣传手册5万册。以职工、家庭、学生、农村、社区应知的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

5、制作职工自救互救知识光盘18套,由各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开发区组织在企业播放。

6、举行“六进”相关实施仪式。

(三)学校上好安全第一课,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的安全意识。

活动时间:9月1日至9月15日 组织实施:区教委负责。活动内容: 1、9月1日开学第一天,各学校要上好安全第一课,提高在校学生和教职工防火、用电、交通安全防范意识。

2、制定校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学校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3、组织好开学前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

(四)开展查找隐患活动,全力压减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活动时间:9月中旬开始

组织实施:由区安监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工业开发区负责。活动内容:

1、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开展每一名职工查找一个隐患活动,充分发挥一线职工的作用,查找身边安全隐患,做到人人查隐患,人人注重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整改和排查隐患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开发区要将企业安全隐患搜集整理,监督企业限期整改。区安监局将抽查各单位的组织情况,并将结果上报区政府。

2、开展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主题的安全生产签名活动,各生产经营单位准备横幅,由企业领导与职工参与签名,并将签名横幅悬挂企业主要生产场所。

(五)全区集中开展咨询日活动。活动时间:9月20日

组织实施:由区安监局、建委、消防处、质监局、文化委、电力公司、防化团、交巡支队等组织实施。

活动内容:在黄村物美大卖场前设立咨询会场,举办大兴区“迎十一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

1、邀请万兴歌舞团演唱安全生产歌曲,进行文艺活动演出。

2、组织安全生产知识有奖问答活动。

3、防化团、消防中队进行防化、消防现场演示。

4、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展板展示。

5、安监局、建委、消防处、质监局、文化委、电力公司、交巡支队设立咨询台,发放材料并进行现场咨询。

(六)召开区政府各委、办、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中央市属企业主要领导安全培训会议,进一步提高主要领导的安全生产意识。

活动时间:9月底前

组织实施:由区安监局邀请市安监局领导及专家授课。

(七)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做到检查有重点、整改有落实。活动时间:9月份

组织实施:由区政府领导带队,安监局牵头,各专业执法部门配合。

检查方式:各镇自查,执法部门联合检查,安全监管部门抽查。

检查重点:

1、市安监局执法大队检查组提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性工作。

3、集中开展建筑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无资质施工企业、施工项目设计图纸未通过强审、施工过程没有现场监理的一律停工,限期整改;对建筑施工现场事故隐患突出的要强令停业整顿;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

4、对危化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商市场等进行检查。

(八)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有针对性地进 行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活动,有效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降低事故危害,创建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活动时间:9月1日开始

组织实施:由各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各镇、街道办事处及工业开发区负责检查,要有影视资料备案,区安监局进行抽查。

主题词:安全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各部、委,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

纪检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9.河口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文件 篇九

各镇、街道,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东河安办发„2011‟43号

关于印发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

“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四次集中行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四次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四次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

第四次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区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深入开展,按照区政府安委会和市安监局的总体安排部署,制定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四次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深入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事故隐患,确保第四季度全区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主要任务

1、落实冬季各项防范措施,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一是认真落实冬季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冬季气候寒冷干燥,恶劣天气多,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期。各镇(街道)、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早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防风防雪防冻工作做出部署,督促辖区内、行业内各有关企业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的准备,进一步完善企业防风防雪防冻应急救援预案。要针对化工企业冬季安全生产的特点,周密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对企业的安全措施和冬季事故预防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二是严格按照东安办发„2011‟30号文件中确定的排查范围、排查内容及工作要求,做好危化

品行业隐患排查工作,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确保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组织开展对危化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申请换发证的企业要严格安全条件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换发证。要抓住换发证的契机,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企业,进一步提高我区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要将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与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换发证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尚未整改到位的,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不予换发。

3、认真做好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按照《全区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实施方案》(东河安监发„2011‟71号)中的进度安排,11月15日前,全区所有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出具安全诊断报告书。

三、时间安排

自现在开始至12月底。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和各部门要加倍重视第四次集中行动,要将其作为控制事故起数、严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实效。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主要领导要亲自深入基层和生产现场听取检查汇报,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第四次集中行动结束后,各镇(街)和各部门要将有关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区党政办公楼1120房间)。

联 系 人:方海波,王红英;联系电话:7710175。电子邮箱:hkqajjwhb@163.com。

主题词:安全 深化年 集中行动 方案

10.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篇十

北政办〔2007〕272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 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调查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北海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1

北海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

调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44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开展全面调查,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要求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公平正义,关系构建和谐北海的长远大计。开展住房调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若干意见》的要求,是全面掌握我市廉租住房需求情况、制订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实现住有所居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周密布署,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扎实全面地完成此项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住房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北海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刘宏武副市长

副组长:蒋同根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陈铭钊市建委主任

邹文市建委副主任、房产局局长

石昆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廷强市统计局局长

欧阳经华市财政局局长

玉石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小玲市民政局副局长

沈扬山市房改办主任

朱其明合浦县副县长

杨玲玲海城区副区长

吴智祥银海区副区长

蒋兆娟铁山港区副区长

韦世通市总工会副主席

吴文成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建委(房产局),办公室主任由邹文兼任,工作人员从市建委(房产局)、民政局、公安局、房改办、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铁山港区政府抽调,主要负责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调查范围、内容、方法

(一)调查范围

市辖三区具有城镇户籍且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上一年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的家庭。

(二)调查主要内容

1.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户主类型、享受低保时间等。

2.低收入家庭居住状况,包括房屋坐落位置、居住状况、房屋面积、房屋类别、房屋设施等。

3.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包括是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4.家庭人均收入、总收入情况。

(三)调查方法

1.划分工作责任区,以分地段、分区域的形式划分;

2.实行工作责任区,把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

3.采取自行申报和入户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

(1)自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委托的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如实填报《北海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申请、调查表》。

(2)入户调查核实。调查员按照统一要求入户调查核实。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准备,时间:2007年12月10日至25日。

1.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根据低收入家庭户数及工作进度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并确定调查时点、调查流程及目标要求。

2.动员培训。对调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对调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讲解调查的要求、步骤、内容和《北海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申请、调查表》的填写要求,了解入户调查的基本常识。

3.做好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低收入家庭进行耐心的政策讲解,包括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内容。

(二)申报和入户调查,时间:2007年12月26日至2008年1月31日。

1.申报方式

在统一工作流程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限时完成自行申报工作。

2.入户调查

对辖区内的低收入家庭进行逐户调查,同时认真核对房屋产权证、租赁证及经济收入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调查情况,由调查人员填写《北海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申请、调查表》,经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送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三)审核校验,时间:2008年2月1日至28日。

街道办事处对《北海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申请、调查表》

进行认真审核,确保调查表不遗不漏,准确无误。街道办事处在确认无差错的调查表上盖章后,送到北海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统计分析汇总,时间:2008年3月16日至31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调查表及相关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形成调查报告经市政府审核后上报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民政厅。

(五)建立档案,时间:2008年3月16日至31日。

根据调查情况和相关规定,建立一户一纸档制和录入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内容包括申请、审核、复核等有关情况。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民政部门对低收入家庭的审核结果,适时更新。

五、合浦县根据调查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另行制订本地区的调查方案,同步开展住房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报市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主题词:城乡建设住房调查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12月13日印发(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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