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的热点难点研究(精选7篇)
1.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的热点难点研究 篇一
省委 省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
工作的意见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
(2014年1月10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大力推进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解放人才生产力,在全省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现就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重点人才培养
(一)大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
实施“院士后备人才”培养工程。从2014年到2020年,分批选拔20名左右科技领军人才作为院士后备人选,进行重点培养。培养期5年,在培养期内由省级财政给予每名后备人选及其团队1000万元专项培养经费,同时所在企业和有条件的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
实施“云岭学者”培养工程。从2014年到2020年,分批选拔100名左右科研学术居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授予“云岭学者”称号,进行重点培养。培养期5年,在培养期内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200万元科研工作支持经费,同时所在企业和有条件的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
(二)大力培养产业建设人才
实施“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从2014年到2020年,分批选拔认定200名左右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领衔组建产业技术创新团队,进行重点培养。培养期5年,在培养期内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10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同时所在企业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
实施“云岭首席技师”培养工程。从2014年到2020年,分批选拔认定300名左右首席技师,领衔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重点培养,开展技术传承创新。培养期5年,在培养期内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5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同时所在企业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
实施“云岭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围绕工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高原特色农业等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加大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力度,大中型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经费应不少于当年工资总额的2.5%。
(三)大力培养社会事业人才
实施“云岭教学名师”培养工程。从2014年开始,每年遴选一批教学和科研水平居全国前列的优秀教师进行重点培养,力争到2020年,培养造就300名各级各类教学名师。
实施“云岭名医”培养工程。从2014年开始,结合重点和特色临床专科建设,每年遴选一批医术水平居全国前列的优秀医生进行重点培养,力争到2020年,培养造就100名各类名医。
实施“云岭文化名家”培养工程。从2014年开始,每年遴选一批各类优秀文化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力争到2020年,培养造就100名文化名家。
实施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工程。从2014年开始,开展大规模、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人员培训,力争到2020年,全省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7万人。
(四)大力培养青年人才
实施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从2014年开始,凡考入国家部(委)属院校的云南籍贫困学子,在其本科学习期间,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学费奖励。
实施青年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从2014年开始,凡在我省参加高级工、预备技师学制教育的云南籍学子,在学习期间,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学费补助。
实施博士后定向培养计划。从2014年开始,依托我省博士后站,每年招收50名左右博士后研究人员。在2年培养期内,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培养经费补助。
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五)实施特殊政策引才
实行特别引才政策。重点引进一批拥有国内外领先专利技术和教学科研成果、能推动我省重点产业技术突破、能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和金融服务业发展的特殊人才和创新团队,允许特殊人才自带优秀助手,并不受学历、职称、身份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比例设置等条件限制。省级引进的高端科技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采购的试验仪器设备,经批准,可以自主采购。
探索聘任制公务员引才政策。在金融、外贸、文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针对稀缺特殊专业人才,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依托招商引资引才。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中引进的人才及其团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高层次人才、科技入滇人才、服务业人才等扶持政策。
大力引进职业经理人。支持国有企业采取年薪制、管理入股、股权激励等多种方式,引进急需经营管理人才,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制度。
实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定特殊政策。开辟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资格评定特殊通道,从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年度评审计划的限制,直接进行考核认定。
(六)支持民营企业引才
鼓励民营企业采取高薪聘用、股权激励、兼职兼薪、特聘顾问等方式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和职业经理人,引进人才所需的购房货币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经评审认定后的引进人才,按认定等次由省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购房补贴,所在企业按高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
(七)鼓励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引才
对环境影响评价、人才中介服务、资产评估(土地、林地和知识产权评估)、金融和信息服务等中介组织引进的人才,所需的购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经评审认定后的高层次引进人才纳入全省高层次人才统一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建立省级中介人才网上专家库,探索网上评估、评价等方式,推进中介组织人才资源共享。
三、创新人才激励政策
(八)鼓励高层次人才开展科技创业
允许和鼓励在滇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职创业,收入归个人所有。
(九)鼓励各类人才转化科研成果
允许和鼓励在滇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将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不少于6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
允许各级各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创办的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不少于5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科研机构、高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允许和鼓励在滇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国有和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企业股权激励(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及分红激励试点。设立股权激励专项资金,对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经批准,给予股权认购、代持及股权取得阶段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代垫等资金支持。
(十)建立政府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扶持机制
省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对经认定的科技型创业企业,以投资入股的方式给予支持,同时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对科技成果转化给予一定投资补贴,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对专利技术成果转化进行风险投融资。
支持科技型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等进行科技保险,对参保企业给予不超过保费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首购首用云南自主创新高科技产品的单位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
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银行为高新技术企业利用专利技术成果或中试成果提供融资所发生的损失,经法定中介机构确认后,给予不高于实际发生损失本金部分30%的补偿,每项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引导人才合理流动
(十一)建立人才特区
在滇中产业新区和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立人才特区,在人事管理、经费使用、税收、股权激励、成果转化、收益分成等方面进行创新试点,打造人才智力高度密集、体制机制不断创新、新兴产业高速发展的示范区,最大限度集聚高端人才、最大限度促进创新创业、最大限度激发人才活力。
(十二)设立专家基层工作站
支持国家级和省级专家到县及县以下,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设立科研工作站。从2014年到2020年,支持每个县建立2-3个科研工作站,省级财政连续3年给予每个工作站每年1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当地政府无偿配套相应的工作场地,同时遴选有培养潜力的专业技术人员进站兼职服务。工作站科研成果就地进行转化的,成果所得收益按不少于9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专家在基层领衔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最高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由科技人员持有。
(十三)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
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执业准入制度有明确要求的行业外,具有大专或中专文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或20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年,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可将年度考核结果或获得州(市)级以上的表彰奖励等,作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主要依据。在县级单位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的,因受到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数量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先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在乡(镇)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十四)实施基层人才对口培养计划
从2014年到2020年,每年从县及县以下的教育、卫生、农业科技单位中,各选派100名40岁左右的业务骨干,到省级学校、医院和农业科研单位进行为期1年的对口专业进修,省级财政对接收单位给予每人5万元培养经费补助。
(十五)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
县及县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的(含2年),从到乡(镇)工作之年起,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工作岗位补贴。
(十六)建立边境民族贫困地区基层人才特别招录机制
降低艰苦贫困地区基层公务员录用门槛,边境民族贫困地区县及县以下机关在招录公务员时,可放宽学历要求,放宽基层工作经历限制,鼓励工人农民报考;可定向招录少数民族或懂少数民族语言人员,设置民族人才录用门槛;减少专业限制,吸引集聚各类人才到边境民族贫困地区建功立业。少数民族地区、艰苦贫困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具备中专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可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急需、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和招聘条件。
五、改革人才评价机制
(十七)创新人才评价政策
修改完善各系列职称评审实施细则,合理确定或降低论文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行业和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标准,注重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
组建特殊人才评审委员会。在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组建特殊人才评审委员会,对引进人才和职称、学历不达标但学术技术水平超群的特殊人才,进行评审认定,有效解决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鉴定等问题。
(十八)建立高级专家延时工作制度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特聘专家”,以及我省院士后备人才、“云岭学者”、受聘二级岗位者和云岭教学名师、云岭名医、云岭文化名家,达到退休年龄后,确因工作需要,本人愿意,经组织批准可延长3-5年工作时间。
(十九)开辟技能人才上升通道
符合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等技能人才,可以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考。
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学生、企业职工参加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胜出的优秀选手,可破格晋升为技师或高级技师。
六、改善高层次人才待遇
(二十)增加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
在滇工作的“两院”院士每人每年生活补贴提高到20万元;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在岗期间每人每年生活补贴提高到5万元。
给予院士后备人才、“云岭学者”、国家“特聘专家”,在岗期间每人每年生活补贴5万元。给予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云岭首席技师、云岭教学名师、云岭名医、云岭文化名家,在岗期间每人每年生活补贴3万元。
(二十一)提高人才奖励标准
探索建立政府荣誉制度,对作出杰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授予荣誉称号和颁发荣誉勋章。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一、二、三等奖人员的一次性奖励分别提高到5万元、4万元、3万元,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一次性奖励提高到2万元。鼓励各地区、各单位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重奖和发放生活补贴。
七、提升人才服务水平
(二十二)畅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认真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政策,在出入境和居留、户籍办理、工商、税务、金融、住房、海关、配偶随迁、子女就学、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方面为引进人才提供快捷高效服务。建立高层次人才联络员制度,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与培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联系,及时了解他们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加强各类园区的人才服务中心和人才创业基地建设,做好各类社会人才的服务、协调工作。
(二十三)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加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力度,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在产业园区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中介机构,逐步把政府人才服务机构中经营性业务交给中介服务机构办理,加大政府购买人才公共服务力度。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猎头公司,拓宽各类人才发现、引进渠道,推动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加快人力资源无形市场建设,整合各级人才服务信息网络资源,建设政府与企业、人才互联互通的“云南人才淘宝网”,将其打造成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才网站。
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人才工作职责体系,将人才工作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和部门绩效考核、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人才开发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全省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和人才发展报告制度。加强人才工作法制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维护人才合法权益,形成公正、和谐、包容、平等的人才法制环境。加大人才工作宣传力度,积极倡导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社会风气,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
组织、宣传、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民政、商务、卫生、国资等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各州(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督查考核。
2.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的热点难点研究 篇二
把制度的笼子扎紧扎牢
——谈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
《 光明日报 》(2014年09月02日 02 版)
2013年以来,中央纪委先后两次调整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在机构和编制总数不变的前提下,重新排列组合、优化结构、内部挖潜,将纪检监察室从8个扩容到12个,保证把主要精力向主业聚焦,往监督和办案上用力。这是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有效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应当说,近来中央在反腐败体制机制方面一系列创新做法,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一 反腐败重在解决体制机制问题
近年来,反腐败工作不断推进,一件件腐败大案被查处,广大干部群众拍手称快,同时也对当前腐败现象反映十分强烈。一方面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另一方面腐败现象仍然屡查不止。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成效明显和形势严峻并存的局面呢?
究其原因,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与我国所处的特定历史阶段密切相关。当前,我国正在经历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历史经验表明,这一时期往往是腐败 高发期。诱发腐败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人的官德失守,也有社会的利益诱惑,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反腐败的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为腐败的滋生蔓延留下了空间。
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长期以来,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的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不够,反腐败机构分散,形不成合力。有的地方党委和政府给纪委交办了不少与反腐败工作无关的任务,纪委主业不突出,工作越位、错位、不到位情况时有发生。
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有的地方党委担心查办案件会损害形象、影响发展,心存顾虑,甚至包庇姑息腐败分子;有的地方纪委执纪执法偏宽偏软,奉行好人主义,该严厉惩处的没有严厉惩处,致使很多腐败分子逍遥法外;一些地方和部门腐败案件频发,却追究相关责任不够。
监督机制不完善。上级监督存在“鞭长莫及”的问题,巡视制度不够经常有效,派驻机构覆盖面不够广;同级监督忌讳多,觉得“大家在一个锅里吃饭”,很难监督别人,这些年发生的“一把手”腐败问题,很少有同级纪委主动报告的;社会监督渠道少,受理的几率低,一些信息不够透明。
这些体制机制上的问题很不正常,必须有所改变。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随后,中央发布《建 2 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紧接着,中央纪委对内设机构进行了改革,各级纪委也相应作出调整,建立起完善的反腐败体制机制,编织一张紧密无疏的反腐天网。
微评
老虎不打不死,苍蝇不拍不灭,腐败不会自动消失,放任不管只能愈演愈烈。
反腐败问题上,不能只设“高压线”,关键得“通电”。
权为民所用,纵然是清风两袖,自当流芳百世传佳话;利为己所谋,即便有众多豪宅,也会遗臭万年殃后人。
二 坚持“两个责任”明确谁来抓
2013年,安徽省对一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此举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领导干部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是抓不抓都行,而是必须抓紧抓好,“光说不练”会有严重后果。
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要举措。早在2008年,中央就提出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主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好“两个责任”,就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就能形成全党动手、全社会参与反腐败的强大合力。
党委负主体责任。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是基础,只要党组织和领导真正负起责任,再难的工作也能抓好。各级党委要承担好主体责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分内事情,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坚持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同时洁身自好、管住自己,当好廉洁从政表率。
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责无旁贷,必须聚焦中心任务,监督执纪问责,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过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有的纪委承担了很多与主业无关的任务,出现了“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状况。各级纪委应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大量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 4 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更多地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完善失职责任追究制度。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承担相应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只有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再是“纸老虎”、“稻草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才有坚强的制度保障。
三 落实“两个为主”创新工作机制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织者、协调者、参与者,是反腐败之剑。只有进一步理顺反腐败体制机制,才能使这把剑更加锋利,使反腐败工作更加有效。
我们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是基本符合党情和国情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着眼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提出了“两个为主”的改革思路:一是“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 5 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二是“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第一个为主,从办案上强化上级纪委领导。掌握案件线索和查办腐败案件是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内容,是反腐败威慑力的关键所在。在原来的习惯性程序中,不少地方纪委如果发现本地重大案件线索或者查办重大腐败案件,都必须先向同级党委报告,在得到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进行初核或查处。如果案件线索处置和查办必须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上级纪委同时知情,那么就会对地方党委形成制约,就不能轻易放弃对案件的查办,这有利于推动查处腐败案件,打击腐败犯罪。
第二个为主,从人事上强化上级纪委的领导。纪委书记、副书记是一级纪委的主要负责同志,他们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有利于强化他们同上级纪委的沟通和联系,有利于他们更加大胆地履行监督职责。
这“两个为主”要求,是创新反腐败工作机制的有效做法,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持了党管干部的原则,又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行使,有利于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
四 实现“两个全覆盖”完善监督机制
腐败是一种滥用权力牟取私利的现象,通俗地说就是以权谋私。因而,有人把腐败形容为权力的“影子”,认为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可能产生腐败。从这些年的反腐败实践看,一些所谓的“清水衙门”也发生了腐败案件。这说明权力不论大小,只要失去制约和监督,就可能被滥用。
为了强化监督、管住权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落实“两个全覆盖”。一是“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二是“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这“两个全覆盖”,目的在于完善监督机制,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第一个全覆盖,是派驻监督全覆盖。派驻机构是纪检监察部门延伸到各单位的触角,是监督权力、防治腐败的有效形式。根据党章规定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需要,对派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全面派驻。原来中央纪委主要在政府部门设置派驻机构,下一步要逐步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二是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派驻纪检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三是各项工作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工作经费列入驻在部门预算。这样就能确保各派驻机构必须把主要精力放到监督上来,不当老好人,不和稀泥,铁面执纪,确保监督实效。
第二个全覆盖,是巡视监督全覆盖。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已开展了三轮巡视,共巡视22个地方、12个单位,即将开展新一轮巡视。凡是去过的地方都发 现了一些问题,其中前两轮巡视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879条,成为发现问题的“尖兵”。要坚决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的意见》和《中央巡视工作2013—2017年规划》,进一步扩大范围、加强力量、加快节奏,实现巡视工作对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不固定时间、地点、人员,机动灵活开展专项巡视,突出发现问题、强化震慑作用。加强对巡视工作的责任追究,对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没有报告的,要追究相关巡视责任。
此外,还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近年来,很多腐败案件都是通过群众揭发出来的。应当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的视野和范围,畅通人民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特别要适应互联网迅猛发展的趋势,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监督作用,将腐败分子网罗其中。
反腐倡廉神州兴,风清气正促梦圆。当前,全党和全国人民正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道路上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追寻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不断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持之以恒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正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航船长风破浪、扬帆远航,为中国梦圆梦成真,创造风清气正、催人向上向善的良好环境。
问与答
问:什么是巡视制度?
答:巡视制度,是指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制度。巡视工作有4个重点:一是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二是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三是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四是着力发现是否存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违规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声音
张军:巡视工作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惩”达到“治”
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认为,巡视工作非常强调抓早抓小,对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甚至当头棒喝、敲响警钟,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这就是“严管厚爱”,既体现了对干部的关心爱护,也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变被动惩处为主动预防。
深阅读
3.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的热点难点研究 篇三
调研工作的建议
省人才办:
《关于开展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收悉,结合我厅工作职能职责,经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厅内有关处室意见,现针对通知提及的八项调研内容提出建议如下:
一、关于构建引才用才机制研究
(一)完善党政机关引才用才机制
1.具体措施:一是完善特殊职位公务员招录制度,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完善“高急缺专”人才进入党政机关绿色通道,为党政机关招录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二是完善外省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制度,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招录政策吸引全国各地优秀人才。三是做好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考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工作。四是深化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
2.实施路径:深化实施《贵州省特殊职位公务员考试录用办法(试行)》;实行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工作;在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中,放宽外省籍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报考条件;深入贯彻《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
3.相关背景、原因:现阶段,公共管理事务日益复杂,专业性显著增强,党政机关用人机制相对单
一、队伍能力素质同质性较强,具有特殊专业技术、经验或资历的人才较为缺乏。但这样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机关一时难以培养,只能采取措施从机关以外引进。
(二)强化事业单位引才用才力度
具体措施:一是探索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和多种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模式,对具备规模的事业单位招聘需求,经市州以上人社部门批准,可由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专项公开招聘,公开招考要结合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既要选对人,又要让选进的人才在岗位上发挥作用。对基层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在年龄、学历及招考比例上放宽条件。二是进一步优化基层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提高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并实行“即评即聘”制度;三是基层小学、教学点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即评即聘”;四是根据当地对人才培养、引进及使用的特殊需要,在事业单位设置特设岗位,不占单位结构比例;五是进一步深化实施事业单位引聘人才“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六是建立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平稳推进三类人员职务(职称、职级)的岗位动态调整,如对在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转聘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七是深化落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
(三)激活企业等经济组织引才用才活力。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采取政府购买方式,举办人才博览会,开展高校巡回招聘等活动,通过人才服务机构、猎头等方式为企业搭建平台,引进人才。
二、关于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研究
(一)创新公务员教育培养模式。一是以能力建设为重点,改革创新公务员培训方式方法;二是突出需求导向,提高培训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相关背景及实施途径:中央颁布新修订的《干部培训条例》,对干部培训提出更高要求,因此,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加强探索建立以创新为导向的公务员培养机制改革,注重专业类公务员的培训需求,进一步完善培训模式;二是积极推动我省“十三五”期间党政人才工程培训项目的开展;三是抓紧培养造就青年公务员人才,加大对青年公务员人才培养支持力度。通过改革创新,不断推进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的目标。
(三)创新技能才培养开发机制。着力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社会协作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实施“职业院校能力提升工程”。第一,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一是职业院校教学科研和师资培养培训工作,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课程专家队伍,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课程实施研究咨询。各级人社部门要将职业院校教师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范围,大力加强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专业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课教师的技能操作水平。技师学院教师绩效工资参照高职院校执行,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培养的高级工、预备技师和技师的收费标准与财政生均定额拨款标准参照高职生执行。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二是深化校企合作,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共建生产实训基地和职业训练院,财政对承担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任务的企业给予支持。三是依托职业院校、技师学院,建设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充分发挥其面向社会提供示范性实习训练和鉴定服务的作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高等院校开设技能培训选修课,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参加技能鉴定,对鉴定合格的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是按照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标准,建设省级竞赛集训基地,并创造条件积极申报国家级竞赛集训基地。选择职业院校开设技能大赛培训“精英班”,力争实现我省选手代表中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零”的突破。第二,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一是积极推行新型学徒制度。探索我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与我省产业园区对接合作,开展园区亟需的技能人才培养。实现技工院校与企业的教室、宿舍、设备、场地、厂房、师资等资源的共享。二是在大中型企业、普通高等学校和各类职业院校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院校与企业通过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师研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等方式,面向企业职工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企业的高技能人才也可作为技工院校的兼职教师,对学生实操进行授课。对已建成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展绩效评估,提升培养效果转换率。三是选择部分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扎实、校企深度融合的技师学院,在专家评审论证基础上,通过工学交替、校企双师联合培养等方式,开展学制教育培养技师试点。
相关背景、原因: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骨干力量,承担着促进现代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任务。当前我省技能人才队伍总量不足、总体素质偏低、结构不尽合理,职业技能培训强度不够,技工院校发展相对滞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基础薄弱,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省产业竞争力的提高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强化高层次创新性青年人才的培养和聚集力度。一是制定我省的《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博士后科研站点的指导和管理;二是在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院校、企业、产业园区等建设一批博士后科研分站;三是建立一支博士后创新服务团队,定期开展企事业单位服务活动;四是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建设博士后科研站,加大博士后招收力度,加大工作经费投入,加快提升我省博士后科研站点数和博士后人员数,增强我省博士后科研水平和成果研发能力。
相关背景、原因:当前我省博士后科研站点数和在站博士后人数较少,博士后科研创新水平不高,培养和集聚高层次创新性青年人才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所需。
三、关于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研究
(一)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逐步实现公务员平时考核全省覆盖,积极探索在有条件的省直单位和市、县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信息化管理工作试点,切实推进全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背景及实施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提出的“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36号)要求,在深入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2015年8月17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出台了《贵州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黔组通„2015‟87号)。
(二)深化职称评聘改革,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推动技能人才的职称评定。
(三)健全职业技能鉴定评价体系,探索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与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机制,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以直接申报本专业相关工种的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大专毕业生可以直接申报本专业相关工种的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只考实际操作。对初、高中学历的在职员工,凡参加过1-2年的技能培训,可直接参加中级工职业技能鉴定;同时,加强评价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关于健全人才顺畅流动机制研究
(一)深入推进省委省政府“两个80%”政策,突出面向基层招录工作导向,每年全省招录计划的80%用于补充乡镇机关和乡镇派出机构。促进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党政机关一线岗位流动,为贵州省“招录80%到基层去、遴选80%从基层来”的干部培养选拔链创造良好条件,让“人才活水”充分流动起来。进一步推行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政策,改革创新贵州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机制,综合或单独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不限工作经历、降低开考比例、降低面试分数线、限定本地户籍等措施予以倾斜,推动政策落地生根,切实解决基层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相关背景及实施途径等 一是2012年底,贵州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二是贯彻落实《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关于印发<贵州省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
(二)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为基础,引导技能人才规范有序流动。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可比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确定职级和待遇,引导技能人才向生产经营企业聚集;坚持刚性引才和柔性引智相结合,鼓励技能人才引进。大力引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等高技能人才,适用于我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技工院校吸引有专业经验的科研机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建立技能人才信息交流平台,鼓励猎头公司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为技能人才提供相应服务。
五、关于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研究
(一)加大人才激励力度,以评优、表彰为手段助推全省人才工作落实。一是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向人才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在引进、发现、培养和用好用活人才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表彰的单位,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当年公务员考核的优秀等次比例可由15%提高到20%;在人才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表彰的个人,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不占本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对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参加当年的公务员考核可直接被评定为优秀等次,且不占本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二是积极配合设置人才表彰奖励项目。
相关背景及实施途径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设立“贵州省人才工作表彰(省级人才奖励)”评选项目,奖项设置中含“优秀人才贡献奖”、“青年创新人才奖”、“人才工作伯乐奖”等,主办单位为省委、省政府,待按程序呈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同意后,我们将严格按照评比达标表彰程序和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该项表彰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要完善政府奖励为主导、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能人才激励体系。一是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设立“首席技师”职位,“首席技师”与“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享有同等待遇;二是奖励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参赛资格或竞赛名次的选手,由省政府给予重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省政府给予相应奖励,并适用于我省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获省级一类大赛决赛前20名的选手,可破格晋升为技师、高级技师,其中前5名的选手授予“贵州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其余选手,凡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合格者,可晋升上一级职业资格;三是逐步将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中高技能人才名额比例提高到10%。按省市县三级分别承担的原则,各级财政对于在我省工作的高级技师每月补助500元;四是高技能人才配置情况应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实体等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必要条件。
重视在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评选劳模、推荐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企业可将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中创造的经济效益提取一定比例奖励给个人,试行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
六、关于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一)加强公务员培训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抓紧出台《人才开发促进条例》,实现人才立法,不断提高人才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机制,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化发展,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发展秩序。
4.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的热点难点研究 篇四
经营机制体制创新的工作方案
中共海安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三化同步”的要求,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推进现代农业基地建设、科技支撑、加工转化、市场开拓四大能力建设为着力点,依托优势特色产业,积极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三大合作”,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我县农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促进我县农业在全省率先实现现代化。
二、目标任务
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创建农地股份合作社,开展适度规模经营。2011年,完成新增土地流转3万亩,新建农地股份合作社20家,新增适度规模经营面积6万亩。符合条件(人均集体经营性净资产在2000元以上,集体净收益在20万元以上)的村(或组)全部完成改革。实施万倾良田建设工程所涉及的村全面实施社区股份合作。到2015年,全县累计土地流转面积30万亩,村村建有农地服从合作社,累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65万亩。累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400家,入社成员超15万人,带动农户超20万户,销售收入超10亿元,50%以上的合作社达到市级“五好”标准,10%以上的合作社达
1到省级示范社标准,创建国家级示范社3-5家。80%的村集体净收益达到或超过20万元,50%的村推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
三、工作重心
1.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围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布局,重点抓好全县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优势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创新和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方式,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竞争力。注重合作社产品营销和市场建设。积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会、推介会、博览会,与高校、超市、物流或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对接建立销售网络,向外开拓市场。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农业加工、流通等龙头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和优势的合理配置和整合、重组,促进合作社向联合经营和集团型方向发展。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外销平台建设,加快现代农业农产品市场开拓体系建设。
2.鼓励发展农地股份合作。鼓励多种形式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可以实行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土地流转模式。积极发展农地股份合作社。农地股份合作社可以由村民小组内的部分农户组建,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建,可以村为单位组建,也可以由邻组或邻村的农户自愿组建。完善集中居住区土地流转制度。积极争取挂钩周转用地指标,确保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占用农用地与村庄整理新增农用地挂钩平衡。推进万顷良田工程土地流转。认真制定万顷良田项目区土地流转方案,引导农民有序流转承
包土地,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实现连片规模经营,推进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尽快吸引高效益、高科技、高产出的农业项目落户,实现土地效益的最大化。
3.稳步推进社区股份合作。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培育一批有较多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和较高、较稳定经营性收入的村或组,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打好经济基础。加强宣传政策,打消村组干部的改革顾虑,层层统一改革思想,为社区股份合作社的组建打好思想基础。积极引导村组做好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确权发证工作,明晰产权关系,为社区股份合作社的组建做好准备。因地制宜,稳妥推进,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同时要鼓励和帮助社区股份合作社创新经营方式,确保资金、资产的安全与保值增值,推动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4.推进农业经营机制创新。积极探索“专业合作+农户”、“土地合作+专业合作”等发展模式,鼓励合作组织与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开展对接合作,引导同类合作社打破地域界限成立合作联社,壮大合作社经济实力,增强对农民的带动能力。大力发展土地集中型、合作经营型、统一服务型等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培育种养大户,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使其成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鼓励兴办种苗、植保、农机、农资、营销等专业化组织,为农民提供全方位、高标准、“一条龙”的社会化服务,提高家庭经营集约化水平。
5.探索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毫不动摇地坚持农村基
本经营制度,保持现在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坚决落实更严格的耕地保护和集约用地制度。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大力积极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稳妥开展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保、以宅基地和住房置换城镇住房“两置换”工作,有效有序集聚资源。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探索包含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新内容的安置途径。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挂钩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新农村建设。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农业经营机制体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和各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以及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镇、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结合片区经济、产业特色,认真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实践,根据各自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创新机制,完善制度。要加强对“三大合作”的正确引导,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形成推动“三大合作”,发展片区经济的内在动力。县工商、财政、发改、国土、质监、商务、科技、环保、水利、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明确分工,通力协作,共同促进“三大合作”健康发展。
2.加强业务指导。转变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思想,树立扶持“三大合作”就是扶持农民促进增收的思想观念。改进管理方式,改善服务态度,帮助解决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
题,在加强业务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政策咨询,搜集市场信息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全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农民的技能培训,扩大就业空间,促进二、三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完善土地承包和流转信息系统,构建完善的流转信息网络。充分利用县镇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积极开展土地流转指导、服务、管理。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和仲裁工作,各镇要调整充实力量,切实做好对农民和各规模经营主体的服务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增强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加大扶持力度。金融机构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和服务,推进农村贷款担保方式创新,扩大有效抵押品范围,对参与规模经营的产业化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优先支持和扶持。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水利、交通设施、农业科技产品研发、高效规模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等,应与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紧密结合,优先立项、优先投入、优先扶持、优先奖励。
5.加强督查考核。各镇政府是“三大合作”创建,引导土地流转,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单位。镇党委、政府负责同志要全力以赴,靠前指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深入一线,搞好服务和指导,组织人员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县、镇政府要加
强对“三大合作”创建,引导土地流转,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工作的督查考核,定期通报情况,对不能完成任务的,要查明原因,问责到人。
5.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体制机制 篇五
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基层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如何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积极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提高领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成为当前农村工作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创新农村党组织的组织设置模式,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
在计划经济时代,农村基层党组织一般都是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置的。这种单一的模式,已难以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成分和经济主体多元化,以及人才、资金、技术和信息等生产要素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流动的需要。为了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应当在总结一些地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模式进行大胆创新。
适应农业专业化生产的要求,打破原有行政村建制局限,调整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设置。目前,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正在从单一走向多元,由区域型向产业型、功能型转变。所以,要根据农村阶层分化后的现状,围绕农业产业化目标,把党组织建立在产业链上,按照区域经济布局,建立具体产业的党组织。
可以采用村村联建模式,即为了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实现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和共同富裕的目标,将相邻的两个或几个村的党组织合并归一,联合建立党组织。可以采用村企联建模式,即将乡镇或村集体骨干企业的党组织与行政村党组织合并联建,由企业党员厂长(经理)或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党组织的书记,在组织上实行村企统一领导,推进以工补农、以工促农。还可以采用涉农部门与村联建模式,即由乡镇的农业技术推广站、林业站、兽医站等服务部门与行政村联合建立党总支,既强化了涉农部门的服务功能,也给新农村建设提供了科技支撑。
在行业协会中设立党组织。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党员就业形式日益多样化,农村涌现出了大批产业基地和行业协会。可以依托这些基地、协会设置党组织。如“支部+基地”、“支部+协会”模式。主要以产业基地、行业协会为载体,把分散在广大农村和城镇的党员,按行业分工组织起来,建立相应的行业党组织。这类“支部+基地”、“支部+协会”的形式,顺应了农业专业化、产业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把党的方针政策通过基地、协会这一枢纽贯彻到千家万户中去。
针对务工农村党员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以地域设置党组织。随着农村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外出务工的党员越来越多,有的地方务工党员相对比较集中,形成了农村党员的特殊群体,如何将这些人组织起来,发挥更大作用,成为我们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所以,要特别加强对本地务工农民党员的管理,以乡、村或联村为单位建立务工流动
党员党组织,构建以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为主,流出地党组织和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双向互动、共同负责的流动党员管理体制。要根据农村党员的流动态势及特点,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经济组织或行政组织中,设置流动党员党支部,确保党员走到哪里,党组织的覆盖面就延伸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开展到哪里。
创新农村党组织的领导体制,努力构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必须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基层自治制度,从体制机制上理顺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委会的自治之间的关系。
一是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解决以“制”办事的问题。要进一步规范党支部权力运作,实行民主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当前,尤其要注重建立完善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村民议事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事制度,凡涉及村里重大事务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都要经过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村民议事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二是完善村“两委”班子协调配合的工作体制,正确处理村党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要积极推行“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党政兼职,精简职数,提高效率。要建立村“两委”班子联席会制度。明确在村级组织中,村党组织处于领导核心位置,农村党支部书记是村级班子的“一把手”,是村里各项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领导者,村委会等其他村级组织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围绕自身职能,依法照章开展工作。对村内重大问题,未经“两委”班子联席会研究,不得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要建立健全党组织与村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村委会向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和党支部定期向村委会通报制度等。
创新农村党组织开展活动的有效形式和载体,提高农村党组织推动经济发展的本领
发展农村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物质保障。“自己不会富、不配当干部”,“光顾自己富、不算好干部”。通过创新农村党建工作体制机制,改进农村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致富、带富能力,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已成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首要任务。农村基层组织必须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积极探索抓党建促发展的有效形式和载体。
要在农村基层党组织中大力推进“双培双带”工程(即:“把党员培养成致富带头人,把致富带头人中的先进分子培养成党员,党员带领群众共同发展,党组织带领致富能人不断进步”。)这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是将农村
党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创新工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双培双带”工程,应抓住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能力建设这个根本,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目标,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把“培”向提高素质、注重效果、增强能力上转变,把“带”向建立经济利益纽带、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开拓终端市场、减少流通中间环节上转变,不断探索丰富“培养”和“带动”的方式和途径。
要努力提高农村党员干部带头致富的本领,在带领群众闯市场、搞营销、增收致富中体现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在全国第一个建立农村党支部的安平县台城村,党支部始终坚持党的根本宗旨,不忘党的光荣传统教育,注重党员意识和党员能力的培养,以实际行动体现党的先进性,带领农民群众不断前进。在台城村,村干部人人都是致富能手,个个都有致富门路,干部的表率作用带动了党员,党员也要带头致富,同时带领群众家家户户致富。农村党员干部只有不断提高带头致富的本领,才能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创新农村基层党员管理模式,切实发挥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是党的细胞,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如何,直接取决于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把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不断完善农村党员队伍的吸纳更新机制。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党员队伍年龄老化、文化程度偏低、致富本领不强、先进性作用发挥不突出等问题,做好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的年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与此同时,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疏通不合格党员出口,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形成党的肌体自我纯洁机制,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从保证农村党员权利入手,完善农村党组织的党内监督机制。要对党员进行党性观念和监督意识的教育,增强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他们敢监督和会监督。要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通过完善民主生活会、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民主评议等制度,规范监督程序,健全监督机制。要提高监督质量,定期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在党内开展深刻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向党员通报,接受监督。要通过建立民情恳谈会、社区党员民情走访制度等工作机制,发挥好农村党员的模范作用。要建立村支书、村主任述职述廉制度,建立纳新党员公示制度,建立基层党委与村委领导、党员谈话制度。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党员干部的个人行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建立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对农村一般党员,要根据其自身情况,结合村工作目标,设置合适的岗位职责,规范上岗程序,使无职党员能够积极参与“两委会”
6.高校后勤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研究 篇六
关键词:后勤;管理体制;创新
1高校后勤管理改革成果
高校后勤经过近十年的社会化改革,初步建立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后勤管理体制,总体上实现了准企业化管理,高校后勤保障能力显著增强,高校后勤服务质量逐步提高,改善了学校的经费结构,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上基本实现了如下几点:
1.1政企分开,将学校承担经营、服务职能的部门分离出来组成后勤实体,后勤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实现了管理的企业化。
1.2变学校拨款的无偿服务为用户付费的有偿服务,实现了服务商品化。将过去拨款驱动的运行机制改为市场驱动的运行机制。学校将经费分拨给各单位,对教职工的福利也逐渐变暗补为明补,后勤经济实体以让用户满意的服务换取经济收入。
1.3逐步开放校内市场,引进校外优质服务,实现了后勤服务主体和后勤基础资源配置的社会化。
1.4实体内部建立了适应企业化管理的新型人事、分配制度。后勤实体人员全部列入实体编制,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措施,实行干部聘任制和全员劳动合同制。实行以岗定薪、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后勤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1.5后勤实体与学校建立以合同制约的甲、乙方关系。后勤实体按照甲方的目标责任制,一方面按经济规律办事,加强成本核算,努力创造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坚持为教学、科研、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和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同时保证了后勤服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学校对后勤实体加强目标责任的过程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其经营服务目标的实现。
党的十五大以来,我校开展了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的,以教学改革为核心,以人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后勤社会化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也正是推进了这一改革,才为学校的全面发展注入了动力和活力,形成了有利于学校全面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从办学规模到办学条件,从教育质量到办学水平,从后勤保障到服务水平,实现了我校近年来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后勤社会化改革作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为学校和后勤的发展注入了生机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同时后勤也逐步增强了自己养自己、自己发展自己的能力,建立起基本适应学校发展的社会化后勤服务体系。
2当前高校后勤体制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大多数高校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还没有实现质的突破,进入良性发展状态的高校还是少数,依然在较大程度上垄断市场,自办后勤;后勤运行效率低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学校领导还没有从繁杂的后勤事务中解脱出来;学校还承担着办企业的风险,后勤依然是高校中较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方面;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政策措施、以及人员素质、市场环境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与后勤社会化改革不相适应的方面,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深入推进还面临着一系列困难。
3坚持后勤社会化方向,科学创新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分会成立二十周年庆祝大会上指出: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要把体制机制建设贯彻始终,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上下功夫,使改革进入良性发展状态,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目前,高校后勤存在的主要矛盾还是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在推进改革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寻找差距、总结经验教训、转变观念、调整思路、求真务实。通过改革,科学创新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实行高校后勤社会化,建立“市场提供服务、学校自主选择、政府宏观调控、行业自律管理、职能部门监管”的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
3.1坚持后勤社会化改革方向,并认识到社会化进程的长期性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十几年,带来了后勤的快速发展。当前后勤工作的问题,是社会化改革不全面、不深入、不配套的问题,是改革中的问题,而不是改革的方向问题。因此,应充分认识当前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继续下大力气不断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高校后勤管理体制,取代不利于高校发展的旧的后勤管理体制。
坚持后勤社会化改革方向的同时,也要认识到后勤社会化进程的长期性,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推进后勤管理体制机制的不断创新。我国正处于且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市场化程度在不断提高,各方面体制在不断建立和完善,传统的后勤管理体制也将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存在影响,这就决定了后勤管理体制机制还要不断创新,逐步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
3.2基于后勤管理实践,因地因校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后勤管理体制机制的形成与发展是要根据国家经济和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而不断进行调整、改革和完善的,检验后勤管理创新成败的标准,是要看是否有利于学校教学、科研的后勤保障,是否有利于改善师生员工的生活,是否有利于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和综合实力,是否有利于后勤的发展和经济实力的增强,而不是追求形式上的创新,所以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后勤管理实践,建立切实符合本校实际的管理体制机制。
3.2.1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要基于管理实践。不加分析、不从实际情况出发,生搬硬套某些管理体制创新的理论、做法,或机械地按上级指令办事,最终会经不住实践的检验,由此造成的错误决策甚至会造成学校利益的重大损失。决策者应该系统、超前的研究后勤管理理论,重视基层单位在改革实践中积累的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的借鉴兄弟高校的先进经验,并将创新方案建立在决策者与执行者、上级部门与基层单位共识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避免脱离实际的盲目决策。
3.2.2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要基于本校的实际。各个高校的实际情况不同,对后勤管理体制的要求也不同,由于高校所处的市场环境和校内情况各不相同,实现途径和进程也不可能完全一致。高校还应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阶段性目标。鼓励积极进取,同时也要反对盲目冒进。目前,多数高校成立了后勤服务实体,并在争取做大做强。这种做法实际上不是对每一所高校都适合的。对后勤正式职工多、市场环境不成熟的高校,做大做强后勤服务实体是必要的。但是,由于做大做强后勤服务实体,难度很大,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因此,对后勤正式职工比较少、市场环境成熟的高校,最好的选择是不办后勤服务实体,直接将办后勤的职能交给社会。学校之间没有必要比较谁的后勤实体强大,应该比的是谁有能力快速稳妥地达到改革目的,建立起最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后勤保障体制。后勤服务实体的发展也应讲究策略。应该通过与优质企业的合作,整合资源,借助优质资源实现企业的跨越式发展。
3.2.3管理体制机制要适应所处地区的经济环境。目前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在高校后勤领域的具体体现,高校的后勤管理体制自然就受到所处地区经济环境的影响。当高校所处地区的经济发达、相关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较高时,社会能够在更多方面提供高质量、低价格的后勤服务,高校后勤社会化程度会高一些,较多的后勤服务项目可以由社会相关服务企业来经营管理;如果高校所处地区的经济水平不高,相关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由社会提供高校的后勤服务成本高,也不能达到高校要求的服务保障水平,高校后勤社会化程度就相对低些。后勤管理体制要适应所处地区的经济环境。
3.3继续改革后勤管理体制,健全市场运行机制
高校后勤管理体制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坚持育人与效益并重的原则,转换经营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更新管理理念,创新发展模式,积极推进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
要引进现代后勤服务方式,提高后勤市场竞争力。在市场经济下,服务也是一种无形的商品。要提高学校后勤参与市场的竞争能力,就必须引进现代化的服务方式,切实提升后勤的现代化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使学校后勤服务成为师生心目中优质的品牌。
要充分利用价值规律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的这种激励作用,对高校后勤市场同样具有较深刻的影响,学校后勤要自觉发挥和充分利用价值规律的作用。一方面加强成本核算,降低成本,减少浪费和损失,使各项服务价格低于社会同类服务价格;另一方面了解市场、掌握市场,主动开拓市场,不断地遵循市场调节的红绿灯信号,使服务在实践中增值,从而最大限度地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要合理的进行资源配置、利用、开发。学校后勤可以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如学生宿舍、食堂、商业网点、体育场馆、园林绿化、物业管理、交通运输、医疗服务等。在保证高校教学、科研、师生员工生活日常需要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并加以合理开发整合,从而使后勤企业形成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良性循环状态。
3.4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分类推进我校后勤体制机制创新
3.4.1经营型的后勤产业借鉴国有企业改制,推向市场,推向社会。按照“勇于创新、稳妥推进、资产运营、彻底剥离”的原则,积极将具备改制条件的经营型后勤实体成熟一个改制一个,改成独立法人企业。
3.4.2经营服务型的,如水电暖、物业等,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积极推进物业管理社会化改革,逐步与社会接轨。
教学区物业管理以项目承包的方式引进社会物业公司根据学校的要求进行管理。教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引进社会物业公司,学校改暗补为明补,以往用在职工住宅区保洁、保安及绿化养护管理上的费用按人头直接明补给职工,职工再按社会提供的物业化保洁、保安以及绿化养护管理的服务标准缴费,解决在职工福利上存在的“住校内校外不公”、“单双职工不公”、“住大房小房不公”等不合理问题,有利于改善职工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切实提高教职工住宅区整体管理服务水平。学校教学区、住宅区的单位和个人均按社会收费标准、按实际计量缴纳水、电、暖费,水、电、暖服务逐步与社会接轨,彻底实现社会化。
3.4.3面向大学生生活服务的后勤实体,如学生公寓、食堂等,坚持公益性原则,以服务育人为前提,全面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目前的国情和教育的公益性决定了在后勤社会化的进程中,必须坚持学生住宿、饮食工作的公益性原则,使这样的实体为大学生提供的服务既是有偿的,同时又带有一定的福利性。
学生住宿保障工作是高校后勤的一项重要职能,在公寓的管理与服务过程中,实施亲情式服务,人性化管理。对学生住宿收费的同时,也采取一定的免费送电等形式。
饮食经营实行企业化的全成本核算管理,努力提高饮食经营效益,但不能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饮食工作的公益性对饮食服务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饮食服务实体在确保饮食安全的基础上,要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服务成本、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原材料采购的竞争机制,建立应对物价波动的长效机制,并且积极争得学校支持,从而稳定学校饭菜价格、稳定饭菜质量,赢得学生的满意。
3.4.4社会型的,如校医院、附属小学、幼儿园等,适应医疗社会化改革、九年义务教育的进程,不断推进社会化。
校医院实行经费定额包干,促进其自我发展。校医院干部职工要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要加强管理、办好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引入竞争、降低药价、赢得市场,同时还要拓宽服务领域、提高经济效益。
抓好附小、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稳定办学规模,从而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而稳定大学年轻教师队伍。
这种综合型的后勤管理服务模式,既能维持高校安全稳定,又能有序地引进社会上的市场竞争;既能充分地调动后勤职工改革的积极性,又能有力地缓冲后勤社会化改革带来的冲击波;既能显著地提高后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又能明显地降低后勤运行成本。从而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渐进过程中,稳步地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
3.5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促进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3.5.1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各种工作程序。使后勤各项工作有章可依、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努力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体制和机制,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做到执章必严、违章必究。3.5.2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监督机制。一是自觉接受纪委、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的监督,使后勤的经济活动在体制和机制上始终处于有关部门的参与监督之下;二是严格实行工程和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标管理;三是加强后勤各单位的财务监控和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制度,从严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努力降低成本费用开支;四是在认真核算各实体的管理成本和运行成本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相应的定额费用,逐步推行定额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各经济实体管理费的定额监控;五是科学论证、合理使用发展基金,努力实现资金效益的最大化。
3.5.3分类完善各实体目标责任制和效益分配激励机制。结合实体实际,分类管理,逐步完善各类实体经营服务过程中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积累发展等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类实体服务标准、服务要求,建立健全各类实体服务质量监控体系,逐步建立各类实体年终效益分配的激励机制。切实提高效益分配的透明度,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7.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的热点难点研究 篇七
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两个百年奋斗目标”,是新时期把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中国梦,创新政府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是实现中国梦、xx梦、xx梦的战略措施。目前,xx区要创新那些管理体制机制,才能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如何创新?怎样创新?笔者谈些粗浅看法,仅供参考。
一、当前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分析
经过撤区并乡、并乡建镇、财税上化、便民服务、社会保障等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总体上看,我区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仍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影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深刻认识这些问题,对于我们客观判断、沉着应对是十分重要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问题:
(一)关于政府管理体制创新的目标模式问题。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推进改革必须有明确的目标框架。纵观我区改革的历程,可以看出,改革的目标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而逐步确立的“行政管理体制”。但与国家“公共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政府要实现“三个根本转变”,即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二)关于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之间事权关系问题。一是从全国看,各级政府之间“职责同构”、“上下一般粗”。地方政府几乎是中央政府的翻版。每一级地方政府都是一个“小中央”,都要管理几乎“所有的事情”,在职责同构的政府架构下,各级政府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承担着过多的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所以,在实际运行中,必然出现重复决策、重复管理、行政资源浪费问题。二是从我市看,区镇级政府功能缺位。管理权限大量集中在市里,区镇职能和管理权限相对不足,“条条”箝制“块块”现象比较严重,使区镇权力与责任不一致,事权与财权不匹配,人权与事权不统一,主要表现为涉及重大责任的权力下放的多,涉及重大利益的权力下放的少。因此,全面正确地履行政府职能,迫切需要在各级政府间科学地划分财税、金融、投资、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市场监管等政府职责。
(三)关于推进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制改革问题。我区的的历次改革都较为注重乡镇改革,但却相对忽视了区直部门和老城办、新城办和江北办的改革,造成了区政府部门和三个办事处设置过细、职能交叉、多头管理、协调困难等问题十分突出。改变目前这种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小部制”体制,实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大部制”,使政府部门逐步向“宽职能、少机构”的发展方向是政府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四)关于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建设的问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对政府职能作出的完整定义: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问题,把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建设,健全管理体制,强化服务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政府改革的重点,加快了改革步伐,大力推进了教育文化、卫生医疗、就业保障、社会安全等领域里的一系列体制机制改革,我区也相应实施了便民服务体系、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农村新型合疗、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多项改革,使改革成果在惠及广大民生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从满足人民群众对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看,我们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还比较薄弱,表现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体系不够健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比较少,尤其是环卫、幼教、社保、城管、公路维护等公益事业单位力量不足,社会组织发育不够成熟,公共产品数量不全、质量不高,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比较突出,人民群众利益诉求机制不畅,社会诚信度不高,公共安全事故频发等,这些都说明政府管理职能的缺位或不到位,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我们还任重而道远。
(五)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管理运行机制的问题。建立科学的政府运行机制是实现政府管理科学化的前提。行政运行机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面。目前,我区决策职能与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不分现象十分突出,监督流于形式,使决策部门普遍受到执行利益的干扰,导致问责更加困难。解决这个问题,就是要探索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适度分离的行政运行机制,实现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笔者认为,既要在政府部门的整体层面上构建决策、执行、监督适度分离的组织架构,也要在部门内部建立决策与执行相分离的机制,将公共服务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执行职能分离出来,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避免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身的弊端。
二、创新六项体制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制度管人,流程管事!团队打天下,管理定江山!科学的行政管理靠的是永无止尽的体制和机制创新,按照区委“一抓三建一统揽”的总体思路,如何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笔者纵观xx发展形势,根据本人多年的从政实践,建议改革完善一下六项体制机制:
(一)建立区镇事权统一机制,提高执政能力。合理划分市区镇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关系,有利于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协调能力,更好地地服务群众。一方面,要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政府事权关系,简政放权。着力解决事权关系中人权与财权不统一、财权与事权不统一、事权与人权不统一的问题,坚持管理重心下移,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加强市级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合理赋予区级政府管理权限,解决上级部门在事权、财权、人权等方面包揽过多的问题。按照比照县又不同于县的原则,赋予区政府相应的职权,实行一级政府一级事权,除属于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城乡交通等涉及全局的事权以市管理为主外,凡是区一级政府应有的职权以及区政府管理更为有利的事务,能放则放,确保区级政府功能的完整。另一方面,要进一步理顺区和镇两级政府的权责关系,强镇扩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采取直接放权、委托执法、联合执法、派驻机构等方式给乡镇政府扩权。扩权重点:一是要下放事权。赋予镇发展决策、项目审批、社会管理、综合执法和检查特许等涉行政管理事项及权限。二是扩大财权。实行镇级财政增量分享,对镇级财政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比核定收入基数增收部分原则上全额留镇使用。三是改革人事权。尤其是中心镇主要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可以进上一级党委常委或配为副区、县级,并继续担任原职务。四是可适当放宽经济发达镇党政机构限额,因地制宜设置机构,通过内部调剂的办法适当增加编制,解决发达镇“脚大鞋小”问题。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体制创新、权力下放,进一步扩大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镇统筹协调、自主决策、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立行政快捷审批机制,打造效能政府。一是进一步清理精简审批事项。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管理和介入的事务,坚决把那些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项转移出去,交由社会组织管理,砍掉阻碍生产力发展的高“门槛”。二是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重点解决市区有关部门审批“体外循环”的问题,真正建立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的工作格局,减少权力运行“商品化”的可能性,提高办事效率。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是要建立长效监督制约机制,搭建“三个平台”,即在中心与窗口建立网上审批管理平台,纪检监察部门与中心建立电子监察平台,各部门与派驻中心窗口建立网上直通平台;健全“四个体系”,即市行政服务中心常态化监管体系,“部门联动”定期检查体系,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体系,纪检监察部门问责体系,不断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三)完善区镇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对区直部门和三个办事处实行大部制改革。一是要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打破原有的行业分割和系统分割,对现有政府机构进行有效整合,改变机构重叠、部门职能交叉的现象,降低部门间协调困难,使政府运作更有效率,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角色定位。二是进一步完善创新高新区管理体制。机构编制部门要主动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核心部门提供最有力的体制支持。因此,我们要重点研究高新开发区的职能配置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享有的市级管理权限不到位的现象;研究解决高新开发区扩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不足问题;三是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建立起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xx特色公益服务体系。事业单位分类要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坚持根据不同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不同的改革管理办法。现有事业单位主要分三类:第一类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改革方向是逐步划转为行政机关;第二类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其改革走向是逐步转为企业;第三类是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并对其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分配制度、人事制度、经费制度、保障制度等进行配套改革。四是配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做好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工作,积极探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进条件成熟的医疗机构在系统内或跨系统合并重组。五是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做到编制、岗位、人员相对应。乡镇不得自行设置机构,不得超编配人,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乡镇机关按新核定的编制和岗位要求,在现有的干部中公开实行竞争上岗,事业单位不得聘用工勤人员。确保乡镇机构编制管理的刚性化,约束机构和人员的自我扩张。
(四)建立基层干部关怀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2006年机构改革后,xx区镇干部待遇失衡有挫伤。一是在职干部与离岗后的领导干部之间待遇的矛盾。xx区离职后的乡镇领导与在职领导干部享受同等待遇,这是当时为了减少压力,保稳定,不得已而为之,在职干部普遍存在不平衡心理。二是在职的乡镇公务员与事业编制干部存在着收入差距的矛盾。现在干部的津补贴比工资多1.3倍,在制定补助标准上,公务员最低,加之乡镇一般公务员没有职级待遇,而事业干部参加工作后在3至5年内就很容易拿到待遇相当副科级以上的技术职称。在乡镇工作20多年的公务员,收入普遍低于十多年参加工作的初级工和中级工,失衡的心态不言而喻。三是乡镇站办所负责人与区级部门年轻干部提拨使用不成比例的矛盾,由于这些矛盾的存在,使乡镇干部工作打折缩水,缺乏工作激情,调动不起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因此,各级党委要把建设“和谐型班子”、“和谐型机关”作为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重要目标,更加注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气质搭配和年龄搭配,让干部在宽松、积极的环境中工作,让他们有苦练“内功”的动力而无应付“内耗”的压力,有专心“谋事”的成就感而无分心“谋人”的疲惫感。应适时提拔年龄较大、默默无闻的干部担任非领导职务,使踏实工作的干部看到奔头、看到希望。应对任乡镇副职领导满10年的现任领导,经组织考察可享受主任科员待遇,在乡镇连续工作累计满20年、表现优秀的一般干部,经组织考察可以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当县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现缺额时,应优先从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乡镇干部中选调,关注干部身心健康、提高待遇保障、提高福利水平,加大评优表彰力度。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五)建立经济发展保障机制,服务群众生产。发展是第一要务,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每项工作必须从发展群众生产入手,积极帮助基层党员干部理清发展思路,落实发展措施。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配强支部班子,积极带领广大群众发展粮油、畜牧、林果、蔬菜、烤烟、桑茶、黄姜、旅游等支柱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加强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扶持力度和现代农业投资力度,大力发展一村一品经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经济组织化程度,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建立主导产业发展考核到部门到乡镇到村组的奖励制度。加大各项惠农政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惠农资金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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