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管控违法建设

2024-08-19

科学管控违法建设(精选4篇)

1.科学管控违法建设 篇一

违法建设管控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1、规划法制意识淡薄,受经济利益驱动,无序开发建设现象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虽然作为一部法律,但它在少数群众心目中的地位永不及《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他们总认为《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拥有最严厉的惩罚手段,可以剥夺人身自由,碰不得,触犯了就要被公安机关查处,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只是部门单行法,即使不听从制止,规划执法人员也无权抓人,等闯过了这道关,到时也肯定能找到办法应付。

2、停止个人建房审批,只堵不疏,无法满足部分刚性住房者的住房需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了城市规划区内建房必须办理“规划许可证”是建房的必备条件,无证施工属违法,这是非常明确的。但是,我县办理《规划许可证》的客观情况是:自2010年8月就停止审批规划,停止审批的时间马上有两年之久了。在这么长的时间段内,群众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均无法向有关单位申请和获得批准。

在我们的工作中发现,大多数建房对象愿意依规划办理规划手续合法建房,《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

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现行的规定使我们无法受理群众的申请,对于我们这种违规的作法,倘若群众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另外“村庄集并”、“农民异地建房”、“城中村改造”的方案只停留在纸上,迟迟不能出台。结果导致大量的私宅改、扩建设均成为违法建设。

3、基层组织还未发挥主体作用。

今年4月份县整规办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整规工作机制的通知》悟整规办发[2012]2号文件,明确了分级履行“守土有责”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的要求,但从几个月的实施情况来看,属地管理实施的并不理想,在控违、拆违中村(社区)不参与、推诿躲避等现象大量存在,有的基层干部甚至为违法建设者说情、撑腰。

工作建议:

1、运用载体,营造良好执法氛围。

要坚持“立足管理抓管理,抓好宣传促管理”的方针,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在执法中宣传,在宣传中执法:

一是注重新闻媒体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网络等新闻传媒,大力宣传规划监察工作,为人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规划执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同时以简报的形式及时将规划执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传递到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把规划执法工作渗透到社会各个层次、方

方面面,引起领导的关心重视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注重违法建筑购买对象的宣传。违法建筑之所以有市场,关键在于它的成本低,价格便宜,周边偏远乡镇稍微有钱的人,想搬到城里住,手续齐全的房子价格太高买不起,在不了解购买违法建筑的危害的情况下,就瞄准了这些价格稍便宜的违法建筑。创新宣传对象,把宣传的阵地转移到周边乡镇,宣传购买违法建筑对购买者的危害,掐断违法建筑市场源头,阻挡从事违法建设的动力。

2、疏堵结合,减少违法建设行为发生

一是解冻私人建房审批。2010年以来县城规划区停止办理私人建房审批,所有的私人建筑基本上都属于违法建设行为,按规划执法大队现有人力和所管辖的范围,很难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制止,即使一时制止了,也很难都将其制止住,一旦制止不住仅靠规划部门现有的人力和财力经常不断的组织强制拆除也非常困难。因此,应当进一步理顺城市规划区建设审批秩序,对较长时间政府未能开发改造,较边远的片区,应适当放开私人建房审批,未经审批的坚决管住,否则违法建设很难刹住。

二是尽快出台“村庄集并”、“农民异地建房”、“城中村改造”的方案,本着“居者有其屋”的原则,解决一部分村民的住房的刚性需求。

三是充分发挥县整规办组织协调的作用,加快分类处理办法的实施,对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相关部门给予处罚后,补办手续,进一步 减少执法的难度和压力。

3、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逐步健全属地管理机制。

违法建筑严重影响了辖区内的整体规划和安定团结,给维稳造成严重隐患,基层单位守土有责,有责任对辖区内违法建筑进行发现、举报和制止。基层干部对辖区内更熟悉,更有利于开展工作,建立健全规划管理基层考核机制,村(社区)书记、主任是辖区内规划管理的第一负责人,乡镇党委书记书记、镇长是主要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定期开展联席会议,通报违法建设情况,半年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给予单位或个人的评优,严格执行一票否决,连续两次不合格者,更换其主要负责人。

2.科学管控违法建设 篇二

为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控,遏制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健康稳健发展,银监会决定在银行业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与监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机构自查(20xx年12月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3月底)。自查范围包括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本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自查:一是由各级机构开展本级自查;二是由上级机构组织内审、合规和业务管理等部门开展对下属分支机构的检查。重点检查对案件、风险事件、损失事件和内外部检查所暴露问题的责任追究与整改是否到位,是否还有未发现的案件和违规隐患,已有的管理措施还存在哪些薄弱环节,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隐患和漏洞。各级监管机构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加强指导。

(二)监管检查(20xx年3月至4月)。银监会及其各级派出机构结合自身监管职责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情况,对辖内法人

机构开展检查,检查内容可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对不同机构各有侧重,在抽查银行自查与整改情况的基础上,可选取银行业金

融机构自查未覆盖的样本进行检查。监管检查采取联动检查方式:一是银行一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检查通知和汇总上报检查结果。二是银监会各监管部门负责对本条线机构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并负责本条线检查情况的汇总。三是银监会各监管部门和各银监局应结合辖内法人机构特点,在检查组织、机构选点、抽样比例和重点、沟通协调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检查方案,并负责形成法人机构的检查报告。四是银监局和银监分局要根据检查方案,开展对所辖分支机构的现场检查,并表局和异地局要做好沟通配合工作。

(三)机构整改(20xx年4月底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边查边改,针对各业务领域的重点环节提出整改措施。一是健全制

度体系,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二是强化责任追究,明确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责任,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三是突出管理重点,特别要加强对基层一把手、关键岗位和人员的管理,必要时实行轮岗;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使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常态化。

(四)汇总上报(20xx年5月)。银行一部负责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检查整改情况汇总上报国务院。

二、检查重点与范围

(一)机构自查

1.已出现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问题的问责与整改情况。在逐项梳理分析2010至20xx年已经发生的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对相关责任人问责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应问责而未问责、应重处却轻处的情况;是否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反映出的内部管理漏洞,完善了相应的组织架构、制度流程、考核机制等;是否存在屡查屡犯的情况。

2.潜在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问题。重点排查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高发的信贷业务、存款业务、票据业务、同业业务、理财业务、财务管理等领域,是否存在新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要点见附表)。本级自查金额不应低于相关业务20xx年12月末余额的50%;上级检查各级下属机构的覆盖面不应低于30%,检查金额不应低于被查机构相关业务20xx年12月末余额的`30%。

3.内部控制隐患和漏洞。重点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不

能满足内部管理需要的问题;内控组织体系是否健全,是否有利于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作用,是否能够确保前、中、后台有效制约;内控执行与监督是否有效,是否明确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责任,合规和内审部门是否能够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内控合规文化是否形成,特别是基层一把手、关键岗位和人员的合规意识是否到位。

(二)监管检查

1.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情况。包括自查的组织、机构和业务覆盖面、检查内容、检查报告是否符合要求;自查是否能够有效发

现和充分揭示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信贷业务、存款业务、票据业务、同业业务、理财业务、财务管理等领域,是否存在

屡查屡犯的问题,是否存在新的违法违规形式。

3.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情况。包括董监事履职情况、内控体系建设情况、控制程序实施情况、内部监督情况等。

4.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情况。包括是否针对本次自查结果与监管部门检查情况制定积极的整改计划,整改措施是否有针对性、

是否有效,各项整改要求是否得到认真落实。

检查范围:全部政策性银行(含国开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邮储银行法人,辖内城商行和农商行法人抽查比例

不低于30%,辖内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抽查比例不低于20%;被查法人机构全部一级分行(分公司)及其下辖20%以上二级分行(分公司)和支行(支公司)。抽查金额不应低于各被查机构相关业务20xx年12月末余额的10%。

三、报告要求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时限和报告要求。一是各法人机构要于20xx年12月15日前报送自查工作方案。二是20xx年3月底前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报送银监会相关监管部门或银监局(银监分局)。报告内容应包括自查的组织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发现的主要问题、存在问题的原因、问题整改方案等。整改方案应包括时间表、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整改措施、整改目标等。三是20xx年4月底前报送整改结果和内部责任追究情况。四是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自查与整改情况除报监管部门外,应于20xx年5月底前将报告抄报国务院。

(二)监管检查时限和报告要求。一是各银监局将辖内法人机构自查和监管检查情况按机构类别分别汇总后,于20xx年4月底

前分别报银监会相关机构监管部门,相关情况同时抄报银行一部;银监会各机构监管部门于20xx年5月15日前完成本条线各法人机构自查和监管检查情况汇总后,抄送银行一部;银行一部汇总全部自查和监管检查情况。二是各银监局和银监会各机构监管部门汇总报告应做到重点突出、事实清楚、叙述准确、分析透彻、建议可行。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检查总体情况与评价;按业务品种分类归纳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辅以典型案例;内、外部原因分析,并辅以典型案例;银行业金融机构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整改措施、责任追究情况;监管部门已采取和拟采取的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情况;下一步工作措施和意见建议。银监会各机构监管部门和各银监局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典型违规问题,可专题报送。

四、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此次自查和检查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经营情况一次全面深入的检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

级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要求,自查、抽查和整改都要真抓实做,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高管层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总行到各级分支机构要层层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定专门部门牵头开展自查和配合检查。银监会各监管部门和各级派出机构也要明确一把手负责,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抽调骨干力量组建检查队伍,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

(三)遵守纪律,客观公正。银监会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银监法》、《现场检查规程》中相关规定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银监会实施细则,严格执行银监会“约法三章”,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监管、廉洁自律。

3.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汇报 篇三

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汇报

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蔓延的势头,昨日,我市专门下发了《******市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严打重管,对城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管理工作。

一、综合执法领导小组成立,19宗违法案件被重点督办

近年来,我市各城区私搭乱建、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双违”现象愈演愈烈。为加强和规范城区(含******新区)规划土地管理工作,我市决定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文深任组长的市城区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同时抽调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管、住建局、中级法院、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人员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各城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也将成立相应组织结构和人员相对固定并不少于30人的执法队伍。

21日,市城区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综合执法领导小组通报了市区19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分别涉及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新区。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将对该19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进行重点督办,要求相关辖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辖区政府要依法组织强拆。

二、完善奖惩问责等机制,坚决遏制“双违”蔓延

《关于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不仅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进行界定,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还建立完善了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巡查报告机制和拆除、考评考核、媒体曝光等一系列机制。

建立堵疏结合机制。我市规定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凡确属住房困难的城乡居民,由行政村、社区和乡镇办事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上报,经审批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对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危房、险房的个别村(居)民房屋,由乡镇办事处经城区、******新区城乡规划部门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允许原址加固维修,但不允许扩大建筑面积。对列入城中村改造的行政村、社区,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建立考评考核机制。我市将制定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将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工作情况列入综合目标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每季度对城区“双违”的存量和增量情况进行汇总,未完成拆除任务又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将被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建立奖惩机制。市政府对每半年考评在前2名的城区,按拆除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奖励,并奖励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对违法违规用地宗数最多或面积最大的,市政府将扣减其下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各乡镇办事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项目宗数和面积进行排名,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办事处党政正职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同时,建立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制度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单位和个人被列入“黑名单”后,三年内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建筑施工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后,属于本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半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外地企业将被清出******建设市场。

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汇报

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蔓延的势头,昨日,我市专门下发了《******市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严打重管,对城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管理工作。

一、综合执法领导小组成立,19宗违法案件被重点督办

近年来,我市各城区私搭乱建、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双违”现象愈演愈烈。为加强和规范城区(含******新区)规划土地管理工作,我市决定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文深任组长的市城区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同时抽调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管、住建局、中级法院、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人员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各城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也将成立相应组织结构和人员相对固定并不少于30人的执法队伍。

21日,市城区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综合执法领导小组通报了市区19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分别涉及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新区。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将对该19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进行重点督办,要求相关辖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辖区政府要依法组织强拆。

二、完善奖惩问责等机制,坚决遏制“双违”蔓延

《关于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不仅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进行界定,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还建立完善了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巡查报告机制和拆除、考评考核、媒体曝光等一系列机制。

建立堵疏结合机制。我市规定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凡确属住房困难的城乡居民,由行政村、社区和乡镇办事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上报,经审批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对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危房、险房的个别村(居)民房屋,由乡镇办事处经城区、******新区城乡规划部门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允许原址加固维修,但不允许扩大建筑面积。对列入城中村改造的行政村、社区,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建立考评考核机制。我市将制定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将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工作情况列入综合目标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每季度对城区“双违”的存量和增量情况进行汇总,未完成拆除任务又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将被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建立奖惩机制。市政府对每半年考评在前2名的城区,按拆除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奖励,并奖励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对违法违规用地宗数最多或面积最大的,市政府将扣减其下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各乡镇办事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项目宗数和面积进行排名,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办事处党政正职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同时,建立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制度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单位和个人被列入“黑名单”后,三年内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建筑施工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后,属于本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半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外地企业将被清出******建设市场。

建立问责机制。各城区未能按照要求期限组织拆除违法建设项目,每月累计出现3起的,由市监察部门对责任单位及其人员进行行政过错问责。城区办事处当年新增违法建筑超过2000平方米,涉农办事处、乡镇当年新增违法建筑超过3000平方米或者违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或耕地10亩以上或占用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市监察部门将依据法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建立媒体曝光和投诉举报机制。新闻媒体将开辟专栏,设立曝光台,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及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不力的典型予以曝光。依据每月考评结果,由排名末位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要在媒体表态。设立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清理整治双违现象

根据《******市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政治活动实施方案》,从现在开始至今年12月,我市将全面清理城区(含******新区)范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产业布局规划,未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许可或超越许可规定擅自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

在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后,我市将从今年8月开始进入集中整治阶段。8月5日前,各城区向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同时组织人员现场督促自拆。对在8月15日前,未自行拆除的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项目,各城区将根据所辖区域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特点制定强制拆除方案,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强制拆除任务。

。城区办事处当年新增违法建筑超过2000平方米,涉农办事处、乡镇当年新增违法建筑超过3000平方米或者违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或耕地10亩以上或占用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市监察部门将依据法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建立媒体曝光和投诉举报机制。新闻媒体将开辟专栏,设立曝光台,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及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不力的典型予以曝光。依据每月考评结果,由排名末位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要在媒体表态。设立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清理整治双违现象

根据《******市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政治活动实施方案》,从现在开始至今年12月,我市将全面清理城区(含******新区)范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产业布局规划,未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许可或超越许可规定擅自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

4.科学管控违法建设 篇四

为加强对镇村建设及土地使用管理力度,依法规范镇村建设行为,做好“两违”防控和拆违工作,为维护我镇村正常建设秩序,加快推进我镇2020年整治“两违”各项工作开展,稳固“两违”整治工作成果,坚决遏制当前“两违”多发势头,确保实现“两违”零增长目标,根据城区党委、政府以及XX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XX市落实强首府战略、突出“强治理”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提升全社会知法、守法意识,进一步强化宣传对治违工作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促进我市环境秩序总体提升,建立遵循规划,依法用地、依法管理的良好秩序,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促进我镇的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动员各方力量全面深入开展打击“两违”工作,形成高压态势,依法查处各类“两违”行为,确保打击“两违”覆盖率达100%,立案查处率达100%,实现两违“总量递减、增量为零”地目标,使全镇“两违”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原则。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按照法定要件,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充分调查研究,确保证据确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坚持主动防控原则。

打击“两违”工作重在防控。要强化主动防控意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两违”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报告一起,拆除一起。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组、片、村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打击“两违”工作,依法查处“两违”行为,杜绝“两违”情况发生。

(四)坚持齐抓共管原则。

各组、片、村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既要认真落实打击“两违”工作措施和任务,又要严格查控各村社区的新生“两违”,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坚持责任追究原则。

对打击“两违”工作行动不力甚至包庇纵容、失职渎职的,进行严肃查处。重点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两违”行为的案件,视情节追究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工作重点

(一)违法用地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属违法用地行为:

1、非法买卖、租赁土地的;

2、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

3、超过依法批准的面积占用土地的;

4、改变批准位置占用土地的;

5、临时用地改变用途、改变建筑结构建永久性建筑占用土地的;

6、未按批准要求,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

7、未经批准,擅自毁林挖山的。

(二)违法建设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属违法建设行为:

1、未取得或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

及其他工程;

2、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3、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新建的非法建筑;

4、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五、“两违”行为零增长时间节点

2020年1月1日以后不得产生新的“两违”,实现“两违”零增长目标。对于新发生的“两违”行为,要求在15天内整改到2020年1月1日以前的状态。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月—3月)

利用广播、宣传单、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两违”整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揭示“两违”存在的危害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开展打击“两违”工作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撑。

(二)调查摸底阶段(4月-6月)

各组、片、村要对本辖区内的“两违”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摄像取证,登记造册,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无盲区、无死角、无遗漏。制定打击“两违”工作方案。

(三)实施整治阶段(7月—9月)

对清理发现的“两违”行为依法做出处理。重点打击对象是:2020年1月1日以后顶风作案、新产生的和正在进行的“两违”行为;2020年1月1日前严重影响规划、群众反映强烈的“两违”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2月)

认真总结打击“两违”工作经验,并结合我镇实际,制

定出台我镇打击“两违”和土地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总督导,以镇长为组长,各相关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片长、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打击“两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14个工作组,以村为单位组成。各工作组长对辖区打击“两违”工作负总责,对工作亲自安排、亲自督促、亲自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各片长要全力以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遇到难题不退缩,遇到问题不回避,做到情况掌握在一线、协调指挥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领导小组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听取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构建组、片、村三级“两违”工作防控打击体系,及时发现和制止“两违”行为。各工作组组长为全镇打击“两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所辖三个片区的“两违”打击处理工作负总责;各片长为全镇打击“两违”工作主要责任人,对所辖三个村的“两违”打击处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各村主要负责人为全镇打击“两违”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本村“两违”打击处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工作组承担本辖区内“两违”行为巡查、监控、拆除等责任,带领组、片、村全体干部严格按照县打违办督办函的时间和工作要求对“两违”行为处置到位。

(三)强化片组协作。

实施打击“两违”工作涉及面广,任务十分艰巨,所有参与打击“两违”工作片组干部必须无条件服从工作组的统一指挥,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绝不允许出现推三阻四,或者出人不出力的现象。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形成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精心打好这次打击“两违”攻坚战。

(四)严格责任追究。

两个工作组实行分工负责、分片包干,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力、查禁不力,不能按要求处置到位的,严格执行市、县关于打击“两违”工作地责任追究办法,对组、片、村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理。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直接组织实施违法用地或参与违法建设、不按规定主动拆除违法建设,煽动亲朋好友干扰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提供虚假材料的,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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