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负责人就

2024-09-16

两部门负责人就(共6篇)

1.两部门负责人就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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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此,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15日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答: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二是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各地做法不统一;三是奖惩等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四是人事争议处理依据不够明确。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专门的立法加以解决,因此有必要制定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问:条例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作了哪些规定?

答:岗位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分类设置岗位有利于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对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2006年原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开始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2011年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审批编制内设岗,规范人事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备案编制内设岗,赋予单位灵活的人事管理权。据此,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岗位类别、等级和设置程序等内容。

问:事业单位应当如何进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答:公开招聘有利于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择工作人员。2005年原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在此基础上,条例明确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时考虑到事业单位种类多、行业差别大,公开招聘的具体办法不宜一刀切,条例仅对公开招聘的范围和基本程序作了规定。

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实现人员能上能下的一种竞争性选拔方式。考虑到竞聘上岗只是事业单位的用人方式之一,条例仅对需要竞聘上岗的程序作了原则规定。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还将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的办法,对竞聘上岗的条件、程序等内容作具体规定。

问:关于聘用合同,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2002年国办转发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将聘用制确定为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聘用合同签订率逐步提高,目前已超过90%。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呼伦贝尔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hlbe.off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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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条例规定了聘用合同的期限、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明确了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条件,列明了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以及合同解除、终止后人事关系的终止。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问:如果事业单位出现人事争议,应如何解决?

答: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作为平等主体发生的争议,与劳动争议性质相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据此,条例原则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与劳动争议不同的是,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还包括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发生的争议,这类争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不适用调解、仲裁程序。为此,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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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两部门负责人就 篇二

问:为什么要针对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

答:2007年, 国务院公布施行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这个条例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作了规定。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 甚至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电力安全事故, 在事故等级划分、事故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 都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有较大不同。比如, 生产安全事故是以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为依据划分事故等级的, 而电力安全事故是以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为依据划分事故等级, 需要考虑事故造成的电网减供负荷数量、供电用户停电户数、电厂对外停电以及发电机组非正常停运的时间等指标。在事故调查处理方面, 由于电力运行具有网络性、系统性, 电力安全事故的影响往往是跨行政区域的, 同时电力安全监管实行中央垂直管理体制, 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不宜完全按照属地原则, 由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因此, 电力安全事故难以完全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 有必要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 对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问:如何处理好本条例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衔接?

答:处理好本条例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衔接, 是制定本条例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条例从几个层面对这个问题作了处理:

一是根据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的特点, 总结电力行业安全事故处理的实践经验, 明确将本条例的适用范围界定为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但不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

二是对于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既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电力正常供应, 同时又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原则上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 但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构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事故或者特别重大事故的, 则依照该条例的规定, 由有关地方政府牵头调查处理, 这样更有利于对受害人的赔偿以及责任追究等复杂问题的解决。

三是因发电或者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但不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但考虑到此类事故调查的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 条例明确规定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组织调查处理。

四是对电力安全事故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条例作了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衔接的规定。

问:条例对电力安全事故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答:电力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 涉及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适用不同的调查处理程序以及确定相应的事故责任等, 在条例中予以明确非常必要。根据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程度, 条例将电力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这样规定, 既在事故等级上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衔接, 同时在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上又体现了电力安全事故的特点。大家可以看到, 对于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 条例主要规定了五个方面的判定项, 包括造成电网减供负荷的比例、造成城市供电用户停电的比例、发电厂或者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 (站) 对外停电的影响和持续时间、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运的时间和后果、供热机组对外停止供热的时间。由于这些标准属于专业性技术性规范, 又非常具体, 条例从立法体例上作了相应处理, 将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以附表的形式列示, 没有在正文中规定。

问:对于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条例规定了哪些主要措施?

答:电力安全事故特别是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一旦发生, 会对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为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电力安全事故, 尽可能控制、减轻、消除事故损害, 尽快恢复正常电力供应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条例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 总结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实践经验, 对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主要措施作了规定, 明确了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重要电力用户以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比如:有关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控制事故范围的紧急措施, 防止发生电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相关电力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损坏的电力设备、设施;供电中断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 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无效的, 电网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援;事故造成地铁、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停电的, 应当迅速启用应急照明, 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有关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此外, 条例还对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的次序以及事故信息的发布作了规定。

问:电力安全事故由谁牵头进行调查处理?

3.两部门负责人就 篇三

记者: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如何?

答:2014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37.548亿元,比上年增加20亿元,总体实施规范高效。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推动下,农业生产急需的主要农机装备保有量保持快速增长,机械化作业面积持续扩大,为实现粮食生产“十一连增”、农民增收“十一连快”提供了有力的装备技术支撑。

一是推动农机总量持续增长,进一步优化了农机装备结构和布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持续调动农民购机积极性,全国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平稳较快增长。预计2014年全国农机总动力达10.76亿千瓦,同比增长3.57%。大中型拖拉机和配套农具保有量预计分别达572万台、894万部,同比分别增长8.6%、8.1%,增幅分别比小型拖拉机和配套农具高出8个、7个百分点,拖拉机大型化、配套化的趋势更加明显。水稻插秧机、联合收获机预计分别达66.5万台、157.7万台,同比分别增长9.7%、11%,玉米收割机达到34.4万台,同比增长20.1%,连续6年增幅超过20%。

二是促进农业机械推广使用,进一步提升了农机化作业水平。农机购置补贴持续激发农民用机积极性,农机合作社等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快速增加,农机合作社数量已经达到4.7万个,比上年增加5100多个。农机作业面积持续增加,重要农时和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显著提高。2014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预计超过61%,比去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提前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小麦机收率超过92%。水稻机械种植、收获水平预计分别超过38%、81%。玉米机收水平预计超过56%,已连续6年增幅超过5个百分点。油菜、花生、马铃薯、棉花、甘蔗等作物机械化取得积极进展。

三是引导农机化新技术应用,进一步促进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农机购置补贴引导农民购置先进适用农机具,有力促进了增产增效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农机化新技术推广使用。预计全年新增精量播种、保护性耕作、高效植保等农机化新技术推广面积2.6亿亩。同时,全年累计完成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面积1.5亿亩,超额完成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1亿亩目标任务。

四是激发农村有效需求,进一步推动了农机工业稳步发展。农机购置呈现出以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入为主、以财政补贴和社会投入为辅的多元化格局,继续拉动农机工业发展。2014年全国规模以上农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4180.6亿元,同比增加8.79%。除拖拉机产品进入调整期外,多数农机产品产量稳步增长,农机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什么新变化,呈现什么新特点?

答: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了改革创新力度,更加体现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顺应市场化需求的原则,体现了公共财政政策的普惠与产业发展政策的重点导向,在政策实施格局上坚持简政放权,在政策操作层面上的坚持删繁就简,着力推进政策实施的针对性、稳定性、普惠性、安全性,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确保补贴政策高效安全实施。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一是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意见》规定,按照“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中央财政资金重点补贴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着力提升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二是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意见》规定,各省要根据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选择部分关键环节机具实行敞开补贴;粮食主产省(区)要选择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部分机具品目敞开补贴;有条件的省份,围绕主导产业,按照补贴资金规模与购机需求量匹配较一致的原则,选择机具品目试行全部敞开补贴。同时,《意见》执行期为2015-2017年,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方式等3年保持不变,进一步稳定预期,保持政策连续性。

三是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意见》规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推进规范实施,防控廉政风险。要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绩效管理,在信息公开、阳光操作、简化程序、便民服务、加强监管、严惩违规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和强化有关措施。

四是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产品科技进步。《意见》规定,在上年试点基础上,继续选择个别省份开展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为引导和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创新,选择若干省份开展农机新产品中央财政资金购置补贴试点;农民可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确定、自主发布,并逐步使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过渡期3年。

总之,要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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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补贴对象有什么新变化?这种变化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答:《意见》对补贴对象进行了适当修改,即由上年的“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改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界定可与农业法衔接,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补贴对象范围作适当调整,主要是考虑到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快,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主体不仅仅是农牧渔民,越来越多的农业生产任务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另外,户籍制度改革后,农民只是一种职业划分,很难再从居住地和户籍上区分。

各省应根据实际,自主决定是否将补贴对象扩大到农业生产企业等。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对农业企业纳入补贴对象后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预判,科学决策,作出进一步细化界定,并在本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中具体明确。

记者: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有没有变化,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中央、地方事权划分原则,中央财政资金优先、重点补贴能满足公共需求和体现国家战略目标的机具品目,2015-2017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范围由2014年175个品目压缩到137个品目;取消自选品目,一些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械设备,可由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补贴。

农业部、财政部在确定补贴机具范围时,主要遵循了3条原则:一是突出重点,按照“谷物基本供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重点补贴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着力提升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二是主要补贴农民购买有困难的、价值较高的农业机械;三是便于监管,补贴种类范围尽量限制在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机械。

各省应根据本省农业生产实际,在137个品目中,选择部分品目作为本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

记者:补贴产品资质与往年有什么不同,如何积极稳妥地开展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

答:从2015年开始,补贴产品资质不再与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挂钩。但补贴产品应具备两个资质条件:一是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二是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同时,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得享受补贴。

今年还将继续选择个别有积极性、有相对成熟思路和较强组织能力的省份,开展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即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除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外,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置的农机产品,均可申请补贴。

记者:为什么要大力推行重点品目敞开补贴?

答:从2011年开始,农业部、财政部就提倡对农机化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机具实行应补尽补,满足所有申购农民需要。2014年,全国有21个省份围绕农业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确定补贴范围,实行了部分品目或全部品目敞开补贴。其中江苏省对补贴范围内的50个品目全部敞开补贴,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兜底;吉林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将补贴范围压缩到35个品目,重点补贴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

从实践看,实行重点品目敞开补贴、普惠制,一方面能集中资金补重点,提升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升我国主要农产品的生产能力,确保供给安全。另一方面,能简化手续,减少确定补贴对象等审批环节,防范权力寻租,也便于监管和防控廉政风险。

2015年,重点要求粮食主产省(区)选择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部分或全部机具品目敞开补贴,主要包括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喷粉机、动力(喷杆式、风送式)喷雾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粮食烘干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等。棉花、油料、糖料作物主产省(区)要对棉花收获机、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花生收获机等机具品目敞开补贴。

另外,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围绕主导产业,按照补贴资金规模与购机需求量匹配较一致的原则,选择机具品目试行全部敞开补贴,力争集中资金、聚焦重点,有计划、分阶段地协调推进机械化加快发展。

记者:补贴标准有什么新变化?

答: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为切实解决一些重点环节的机械化,适当提高了部分机具的单机补贴限额,如大型甘蔗收获机由2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大型采棉机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但这是最高补贴额,具体补多少,由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农机产品市场售价情况,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并考虑最高补贴额、政策的普惠性和资金使用效益等因素基础上,负责确定本省农机产品的补贴额。

为防止地区间补贴额差距过大,取消了重点血防区和地震受灾严重地区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50%的规定(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记者: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和经销企业的管理上有何新变化?

答:在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产销企业的管理上充分体现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原则,主要有3个方面的新举措:

一是为避免造成行政部门对补贴经销商进行审核认可的错觉,除继续实行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外,还规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布,但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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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和政策规范实施,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不再规定省域内),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原则上,补贴对象应到当地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要逐步使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过渡期为3年。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责任和义务。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记者:补贴信息公开方面有哪些要求和措施?

答:《意见》要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省级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按照“谁鉴定、谁公开”的原则,公开补贴机具的推广鉴定证书、鉴定检验结果等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记者: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作为一项新的试点,在具体操作上有什么要求?

答:为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创新,农业部、财政部拟选择若干省份开展农机新产品中央财政资金购置补贴试点。对试点省份的选择,按照自愿的原则,由各省提出。具体实施办法,由试点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

新产品补贴是一项新的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需要试点省在实践中摸索。需要明确的是,新产品应具有质量相对可靠、技术先进成熟、有推广价值等特点,我们通过补贴,加快农机新产品的运用推广和农机化新技术的升级换代,这是政策目标。决不能把一些质量不可靠、风险很高的产品让农民买去搞“试验”,不仅耽误农时,可能还会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在新产品种类选择上,要求突出粮棉油糖等主要产业发展和农机化新技术推广的需要,对于是否属于农业机械都有争议的新产品,可暂不补贴;在具体产品的确定上,要求深入调研、广泛论证、集体研究、审慎决策,并最好以有关管理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作为选择认定新产品的依据,确保技术先进和风险可控。在具体操作方式上,也可借鉴试验项目管理等方式,先小范围试验,再适当扩大试点范围。

记者:如何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

答:《意见》要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做好常规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弥补仅靠自身管理力量存在的一些不足,将监管重点放在群众举报投诉的查处上。

一是省、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

二是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要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三是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及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建议,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同时,要及时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部。

记者:如何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做到便民利民?

答:《意见》要求各地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农民申领奔波的次数。提倡补贴对象先购机再申请补贴,鼓励县乡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

同时,要进一步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时限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按时限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具体时限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15年,农业部、财政部将继续在新疆、广西等地开展大型采棉机、甘蔗收获机金融租赁试点。各地也要进一步加大与金融部门的协调力度,积极探索农机金融租赁、农机抵押贷款等农村金融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记者:对于2015年的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是如何安排的?

答:为加快推进深松整地作业,今年,允许纳入《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的省份结合实际,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本省补贴资金总量的15%)用于在适宜地区实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3〕98号)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作业补助任务,开展跨区深松整地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今年的深松整地任务很重,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面积上有所突破。特别是今年首次将开展深松整地作业补助的省份,要提前谋划,借鉴有关省份的经验和做法,扎实推进补助试点工作。

记者:已经开展两年多的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工作有什么调整?

答: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开展两年多来,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节能减排,推动安全生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2017年将继续开展试点,并且对农机报废更新试点范围进行了适当调整,试点数量从11个调整扩大到17个,主要包括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陕西、甘肃、新疆、宁波、青岛等,具体操作办法继续参照《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执行。

今后,农业部将会同财政部对试点省份实施工作开展检查评价,视情况按年度对试点省份进行动态调整。

(本刊编辑部根据中国政府网资料整理)

4.两部门负责人就 篇四

者问

近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帮助广大投资者和信托关系人更好地理解《暂行办法》的精神,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暂行办法》的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出台《暂行办法》?

答:目前,全国已获重新登记、领取金融许可证的信托投资公司59家。整顿后的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2004年9月末,正常经营的信托公司固有资产总额768亿元, 负债302亿元,权益466亿元(实收资本435亿元),资本实力有所增强;管理的信托财产总额 2123亿元,一些公司已出现恢复性增长。提高信托业信息披露程度是强化对信托投资公司的市场约束、加强透明度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国际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信托投资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有助于客户和相关利益人了解信托投资公司的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公司治理和重大事项等信息,分析判断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从外部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督,促使信托投资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控制度,提高经营水平和绩效。信息披露有利于信托业体系的安全、稳定运行,是信托监管的有效补充。

银监会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出台了该《暂行办法》,这是银监会贯彻“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采取的具体举措。也填补了我国信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方面的空白。问:《暂行办法》起草依据及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6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的规定,是制定《暂行办法》的直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也是制定此办法的主要依据。

在加快我国信托业市场化的进程中,从法律层面上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是发挥市场约束效能,促进信托业向深度、广度发展的根本前提。强化社会监督机制作用,促进信托投资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也是达到加强银监会监管目的的重要步骤。在起草该办法时,银监会的指导思想一是积极、稳妥、严格地进行规范,构造权责对称的约束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渐树立公众的风险意识,逐步加大市场对信息披露的压力;二是尽量引用和遵循现行法律、法规中的已有成果,如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问:《暂行办法》所说的信息披露是指什么?

答: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息披露包括两个方面,即具体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的披露。对具体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银监会已下发《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时,向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予以规范。《暂行办法》规范的是信托投资公司自身情况的信息披露行为,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暂行办法》的信息披露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依法将反映其经营状况的主要信息,如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重大关联交易及重大事项等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予以公开的过程。银监会依照法律、法规及《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信托投资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问: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答: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一是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可比性原则;二是规范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相结合原则;三是侧重披露总量

指标的原则;

问: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暂行办法》分4章,共30条,对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方式等做出了整体规范。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一是报告,包括自营资产财务会计报告、信托资产管理会计报告、公司治理、重大事项、重大关联交易等信息;二是临时公告,即对发生可能影响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客户和相关利益人的重大事件时,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发布临时公告。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披露其管理信托财产的情况需要先进行审计吗? 答:对信托公司的审计涉及两个层面:对信托公司本身财务情况的审计和对信托公司所开展信托业务的财务情况的审计。从我国实践来看,信托公司的财务报表每年经过审计后提交监管部门,但在该财务报表中,信托财产在表外体现的,不在审计范围。鉴于目前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所开展的信托业务都是私募性质,因此,《暂行办法》规定信托财产是否审计,应当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这样,其审计费用开支也有来源,即由信托财产承担。

问:谁对信托投资公司所披露的信息负责? 答:《暂行办法》要求信托投资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在信息披露后向监管部门报备。

问:在哪儿能查阅信托投资公司披露的信息?

答:客户及相关利益人可以在《金融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查阅信托投资公司报告摘要和临时报告,也可以去信托投资公司主要营业场所或登录信托投资公司网站,查阅报告全文。

问:《暂行办法》如何实施?

答:由于信托投资公司清理整顿工作尚未最终完成,《暂行办法》规定信息披露工作将从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3年内分阶段进行,首批30家被要求信息披露的公司将于2005年4月底以前披露2004信息,其他已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可自愿选择是否披露,但最迟应于2008年4月底以前披

5.两部门负责人就 篇五

(一)前台市场营销部门:

营业部、个私业务部、公司业务部、电子银行部。

(二)中台风险控制部门:

风险管理部、审计稽核部、监察保卫部。

(三)后台综合管理部门:

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会计部。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营业部

1、负责办理总行对外经营的各项业务;

2、负责办理本行内现金余缺调剂;

3、负责全国及全省特约电子汇兑业务的数据收发、资金结算、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及同城清算;

4、会同相关部门,开办新产品、新业务试点,协助做好新产品推广培训。

5、拟订资金营运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全行资金营运管理,保持适度的备付金比例;

6、负责内部资金利率调整;

7、负责办理资金拆借、再贷款、贴现、再贴现、转贴现等业务;

8、负责同业存放、存放同业管理;

9、负责债券市场分析,制定债券市场业务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建立和完善资金交易业务台账,定期与财务会计部做好债券余额对账工作;

11、负责开发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同业间的资金融通业务。

(二)个私业务部

1、负责全行个人类业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制定全行个人类业务发展规划和营销策略;

2、负责组织开展个人客户营销,协调支行个人客户联合营销;

3、负责个人类业务产品的整合和创新,产品品牌的策划和宣传;

4、负责个人征信系统的运用和管理;

5、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个人客户经理培训;

6、制定代客理财业务规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代收代付和保险代理等中间业务;

8、拟订个人类业务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会同有关部门,对个人类业务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公司业务部

1、负责全行公司类业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制定全行公司类业务发展规划和营销策略;

2、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客户营销,协调支行公司客户联合营销;

3.负责公司类业务产品的整合和创新,产品品牌的策划和宣传;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公司客户经理培训;

5、负责制定公司类客户代客理财和财务业务规划,并组织实施;

6、开展公司类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会同电子银行部开发客户关系管理信息系统,并据此建立公司类客户评价体系和营销服务体系;

7、拟订公司类业务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司类业务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电子银行部

1、拟订全行信息管理系统、电子银行和银行卡业务开发、应用、安全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银行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电子化建设、应用软件系统的规划、开发、培训和维护工作,做好自行开发软件的产权管理;

3、负责全行计算机网络建设规划的实施和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4、拟订全行科技电子设备购置计划,负责科技设备的安装、维护和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电子银行和银行卡等产品的发售、宣传,协助分支机构开展市场营销;

6、负责电子银行和银行卡新产品的测试、投产和应用推广,制定网络银行业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银行卡消费积分、商户积分的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联系沟通特约商户;

8、负责处理电子银行和银行卡的业务投诉及相关问题;

9、负责全行统计数据的调查、汇总、分析、报告工作;

10、负责全行科技、电子银行系统其他事务管理。

(五)风险管理部

1、负责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对风险管理业务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制定、调整本外币信贷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考评;

3、负责全行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或有资产的管理;

4、负责全行信贷资产质量监测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识别、分析、预警和控制各类风险;

5、负责全行利率管理;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风险管理的培训;

7、负责风险管理信息管理系统的研发、推广应用和监控;

8、负责抵贷资产的接收、出让、出租工作;

9、负责可疑、损失资产的清收保全工作;

10、负责办理由贷审委审批的信贷业务批复;

11、负责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管理;

12、负责全行反洗钱工作;

13、负责全行信贷审批责任认定工作;

14、负责全行合同文本的管理审核,负责办理全行经济诉讼案件相关事务,切实维护本行正当权益;

15、负责对法院已判决的法律文书,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

(六)审计稽核部

1、负责审计、稽核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检查,指导和管理全行的审计、稽核工作,安排审计、稽核工作任务;

2、负责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牵头组织各业务主管部门对全行的内部控制情况开展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高级管理层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必要时及时报告董事会;

3、负责对全行经营活动进行审计、稽核,实施审计处罚和审计复议;

4、组织实施支行行长任期责任和离任审计;

5、负责完成上级审计部门和高级管理层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6、对全行经营管理活动合法守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全行经营管理工作合法守规;

7、就合规法律、规章和银行业监管要求向高级管理层提出建议,随时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该领域的发展情况;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合法守规培训,整理合规手册、内部行为准则和各项操作指引等其他文件,为员工提供书面指引和咨询;

9、负责联系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数据、配合现场检查,收集、整理、上报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各项审核资料。

(七)监察保卫部

1、负责全行纪检监察工作;

2、负责全行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3、负责全行信访工作;

4、负责全行员工违规违纪处罚工作;

5、负责全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6、负责全行的案件专项治理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八)综合管理部

1、负责各类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综合性材料的撰写,负责研究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分析本地金融业发展态势,供高级管理层决策参考;

2、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本行部署工作、会议决定事项和其他事项的督办工作;

3、负责处理公文审核以及印章、文书档案管理;

4、负责本行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接待、车辆、物业等后勤管理工作;

5、负责拟订中长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6、分解本行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总结,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及时调整全行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计划;

7、负责本行企业文化建设;

8、负责全行宣传工作和工青妇团工作;

9、负责本行公共关系的协调处理及全行法律事务工作。

(九)人力资源部

1、负责制定全行的人事管理制度,管理全行人员编制;

2、建立健全薪酬激励机制,报薪酬委员会同意后组织实施,负责工资、社保金、公积金等管理工作;

3、负责全行高级管理层以外员工的招收、录用、调动、退休、提前离岗、辞退等工作以及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交流、奖惩;

4、负责制定全行员工培训的制度和办法、长期规划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岗位分类、岗位标准的制定和考核评价;

6、负责人事档案的整理和管理,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

7、负责全行网点设置的发展规划管理;

8、负责全行党组织建设工作;

9、负责各类机构的名称、职能、级别及领导职数等事项的管理。

(十)财务会计部

1、负责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全行结算管理;

3、负责全行现金、有价单证和重要会计空白凭证等管理工作;

4、负责全行财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实施和管理;

5、负责全行的经济核算和成本管理;

6、负责呆账、坏账准备金的管理 ;

7、负责管理全行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

8、负责全行产权界定、价值评估和产权登记;

9、负责提出全行会计电算化业务需求,配合电子银行部对会计软件进行开发、推广;

10、负责全行会计业务印章及结算、出纳机具的管理;

11、负责本行的财务预算、管理,对支行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财务计划部:

财务会计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总、分行制定的各项财会制度;

2、负贵全行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日常财务收支的组织,国有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审查资金和财产多缺的处理,参与业务经营和管理,实施财务检查和监督;

3、负责管理和监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招标与购建及基建资金的使用,负责全行零星固定资产的晌建与管理;

4、负责组织开展全辖财会监管工作;负贵全辖委派会计制度的制订和实施;负责全行会计出纳人员的业务培训;

5、负责对全行的财务、会计、出纳、结算工作进行检查和辅导;

6、负责采集、加工全行会计荃础数据,编制会计报表,撰写财务分析报告;

7、负责市行机关费用管理及基层行费用的审核和报账;

8、负责库存现金、有价单证和会计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

9、负责全辖ABIS操作管理及辅导;负责全行业务印章及结算、出纳机具的管理;

10、负责呆账准备金的计提和管理;

11、负责所属单位的产权界定、价值评估和产权登记;

12、负责组织开展财务管理委员会、集中采购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负责全辖的纳税审报工作;

14、负责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全行的财务、会计、出纳、结算工作进行检查和辅导;

财务会计部经理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及上级行的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2、负责根据省行的计划,拟定全行固定资产计划和成本、利润计划,经市行行务会审定后监督执行;

3、负责拟定全行财务会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完善内控管理体制;

4、负责全行的会计核算、监督和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本部门做好财务分析工作和各种报表上报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基层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财务管理委员会及集中采购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开展;

8、负责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产负债管理部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下达全行的综合业务经营计划;

2、负责按月对全行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3、负责编制实施全行资金营运计划和非生息资产清降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监督检查;

4、负责全行资金的管理、调度和调剂以及资金管理制度和有关管理办法的制定;

5、负责各支行备付金的管理和考核;

6、负责对人民银行准备金存款和全行头寸资金的管理;

7、负责结售汇业务中人民币资金的清算;

8、负责传导和执行总、分行利率政策,并制定本外币存贷款利率管理制度;

9、负责本外币信贷计划的实施、调整及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怪;

10、负责本外币存、贷款利率和系统内往来利率的执行和调整,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

11、负责支行超权限贷款利率的定价测算、定价审批及对超二级分行权限的贷款利率定价进行申报;

12、负责代理凭证式国债的发行工作;

13、负贵全行各类统计报表数据的统计、上报和分析、预测,并依法进行统计管理和统计检查;

14、负贵制定全行的业务经营考评办法,并定期通报各支行的业务考评结果;

15、负贵协调落实银监局、人民银行等有关全行资产负债综合监管事项;

16、负责全行大额现金审批、备案及权限管理;

17、负责全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8、负责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产负债管理部经理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行党委的各项决策;

2、负责资产负债管理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3、根据上级行及市行既定的资产负债管理目标,负责组织制定资产负债管理计划;

4、负责组织对全行的资金营运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做好全口径资金监测、分析、考核工作;

5、负责运用资金调节、国家现行信贷政策导向调节和集中调控等管理手段,实现全行资产负债的结构性调整,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实现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有机统一,促进全行各项业务的稳定发展;

6、负责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月对全行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综合全面分析,对全行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7、负责对全行的贷款定价提出指导意见,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实现贷款效益最大化;

8、负责本部门工作什划的制定与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职责落到实处;

9、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员工定期进行各项业务基础知识与相关经营管理知识的学习,并组织相应的考核;

10, 负责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贷管理部工作职责

1、负责信贷政策和制度的组织实施及信贷枪查;

2、负责信用等级的审查、认定、上报,统一对外公布客户信用等级;

3、负责法人客户内部统一授信的审查、上报及批复工作;

4、负责本行权限内信贷业务的受理、审查提交贷审会审议工作;

5、负责超权限信贷业务的初审和上报工作;

6、负责贷款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信贷业务的报备和备案管理工作;

8、负责银行承兑汇票和贴现业务的管理和监侧;

9、负责本行权限内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认定及超权限的审查上报工作;

10、负责信贷电子化管理系统的数据维护和应用;

11、负责与人民银行信贷管理登记咨询系统接口软件的维护与应用,向人民银行传输数据;

12、负责信贷在线的监控,发现予替信号及时向前台部门及行长通报情况;

13、负责对客户部门及客户的贷后管理检查工作;

14、负贵对重点管理客户的监测,定期发布风险分析报告;

15、负贵对各支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贵人的任职资格认定;

16、负责对全行信贷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工作;

17、负贵收集、分析相关经济信息,并将有关信息和资料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馈;

18、负责管理市行信贷档案库,负贵市行贷审会档案资料的整理及市行宜管客户档案的保管工作;

19、负贵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贷管理部经理工作职责

1、负责全行信贷政策和制度的组织实施及信贷检查;

2、负责组织实施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内部统一授信的审查、上报及批复工作;

3、负责本部门对权限内信贷业务的审查、提交贷审会审议及负责超权限信贷业务的初审和上报工作;

4、负责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业务的管理与监测;

5、负资本行权限内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认定及超权限的审查上报工作名

6、负责贷审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组织、召集贷审会;

7、负责组织对客户部门及客户的贷后管理检查工作;

8、负责组织对全行信贷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肉制度的落实工作;

9、负责收集、分析相关经济信息,并将有关信息和资料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债;

10、负责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事务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市行和省行法律事务处的领导下,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服务业务工作为中心,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2、负责按照省、市行的部署,认真组织、管理、指导全市农行法律事务工作;

3、负责全行普法教育和法制宜传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法律审查制度,规范各项业务活动。坚持位律对业务工作的前置性介人,在规章制度归口管理的基础上,对本行出台的重要规章制度和涉法文件进行法律审查;

5、负责对全行转授权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6、负贵全行涉诉案件的统一管理和对全行经济纠纷裁决的日常工作,并办理其他涉诉法律事务;

7、负责法律法规的咨询工作,为全行开展业务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8、负责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法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程,提高法律事务工作质量;

9、负责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事务部经理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法律事务人员学习、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并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主持制定法律事务部门规章制度或实施办法;

2、负责根据省行法律事务处和市行党委的要求,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主持制定法律事务部门工作计划,安排部署法律事务工作;

3、负责围绕全行中心工作,参与全行重大业务决策的法律论证和业务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查;审核本部门工作人员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并报主管行领导审批;

4、负责组织对业务工作的法律调查活动,总结交流法规工作经验,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涉法问题,推动法律事务工作的深人开展;

5、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行长和上级法律事务部门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法律事务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组织本部门总结工作;

6、负责根据工作豁要,组织法律事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进修、培训,不断提高法律事务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

7、负责经济纠纷案件管理工作,加强与各业务部门和外部司法部门等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业务协调与联系;

8、负责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产风险管理部工作职责

1、负责全行资产风险的总体分析、评价、管理和监控,制定资产风险预警办法,建立健全全行资产风险控制体系;

2、负责信贷资产质量监测、分析、考核和通报;

3、负责全行不良资产的综合管理,以降低风险、减少损失为目的,指导和开展各类不良资产的处置;

4、负责指导和管理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及其相对应的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的清收、盘活和处置工作;

5、负责全行抵债资产的接收、管理和处置工作;

6、负责投资性资产(不含国债项目)、自办经济实体资产的管理与处置工作;

7、负责非信贷类和表外资产的风险监测分析和管理以及损失认定工作;

8、负责承办各类资产损失的核销事宜;

9、负责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负责资产经营部的一切事宜;

11、负责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产风险管理部经理职责

1、负责全行资产风险的总体分析、评价、管理和监控,制定资产风险预警办法,建立健全全行资产风险控制体系;

2、负责信贷资产质量监测、分析、考核和通报;

3、负责全行不良资产的综合管理,以降低风险、减少损失为目的,指导和开展各类不良资产的处置;

4、负责指导和管理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及其相对应的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的清收、盘活和处置工作;

5、负责全行抵债资产的接收、管理和处置工作;

6、负责非信贷类和表外资产的风险监测分析和管理以及损失认定工作;

7、负责承办各类资产损失的核销事宜;

8、负责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负责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客户营销部:

客户一部工作职责

1、负责全行公司业务运作的组织与管理及业务培训;

2、负责制定全行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制定公司客户结构和贷款结构调整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实施对高等级优良客户的营销会商制度,协调各行公司业务的联合营销;

4、负责组织实施客户经理制,建立客户经理档案,协助人事部门对客户经理的业绩进行考评;

5、负责公司客户公开统一授信和中长期项目贷款的申报;

6、负责对公司客户贷后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

7、负责全行对公存款的管理和考核;

8、负责对房地产信贷业务的协调和管理,及房地产贷款项目的营销、调查和申报;

9、负责公司类客户收息任务的指导和管理;

10、负贵组织研究公司客户和市场播求,提出开发金融产品建议,参与新产品的需求设计、开发和测试,并向新产品开发委员会提交立项申请;

11、负责组织公司业务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分析,向系统内提供信息支持和服务,并向有关部门提供共享信息;

12、负责对下级行公司业务部门的自律监管;

13、负责督促经营行搞好到期贷款收回;

14、负责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客户一部经理工作职责

1、负责协调全行公司业务、房地产信贷业务运作的组织与价理,且行信贷前台业务职责;

2、负责协调全行公司类及房地产类客户开发、维护、贷后管理;

3、负责全行对公存款、公司类客户收息、公司类客户到期贷款的催收、管理及分析;

4、负责协调全行客户经理运作体制及考核办法的制定和推行。

5、负责协调对全行信贷前台业务提供国家产业政策、行业信息以及相关信贷政策;

6、负责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客户二部工作职责

1、负责全行机构业务运作的组织与管理及业务培训;

2、负责制定全行机构业务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实施对高等级优良客户的营销会商制度,协调辖内各行机构业务的联合营销;

4、负责对客户经理档案不定期进行检查;

5、负责机构客户项目贷款的申报;

6、负责全行同业存款的管理和考核;

7、负责组织研究机构类客户和市场需求,提出开发金融产品建议,参与新产品的需求设计、开发和侧试,并向新产品开发委员会提交立项申请;

8、负责组织机构业务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分析,向系统内提供信息支持和服务,并向有关部门提供共享信息;

9、负责对下级行机构业务部门的自律监管书

10、负责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客户二部经理工作职责

1、负责对系统内机构业务的全面管理、指导;

2、负责组织、协调、参与基层行事业法人客户的营销确立对象及营销方案;

3、负责组织、协调、参与全行范围内机构类客户贷款管理方案的制定、审查和实施,实现“户到人、人管户”和“一户一策”的贷后管理目标;

4、负责组织研究机构类客户和市场需求提出开发金融产品建议,并向新产品开发委员会提交立项申请;

5、负责组织实施对高等级优良客户的营销会商制度;

6、负责制定全行机构业务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督促落实;

7、负责全行机构业务运作的组织、管理及机构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8、负责全行同业存款任务的分解、落实和考核;

9、负责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客户三部工作职责

1、负责全行农业信贷业务的规划、指导、餐促、管理与发展工作;

2、负责制定全行农业信贷业务发展目标,制定农业信贷客户结构和贷款结构调整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行农业信贷各项计划任务的组织落实和完成;

4、负责对高等级优良客户的开发和维护,协调辖内各行涉农优良客户的联合营销;

5、负责农业信贷业务的调查和项目评估;

6、负责农业贷款的贷后管理和检查工作;

7、负责收集相关经济信息,摘好市场调查研究,分析农业信贷工作的新动态、新特点,总结经验,及时反馈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8、负责配合市政府农口做好工作,处理好与市直部门的业务关系,与有关部门协商贴息办法和亏损补贴办法、清算贴息款项;

9、负责全市农业信贷客户结构调整的监测和检查;

10、负责扶贫贷款项目的项目库设立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全行农业信贷业务部门的自律监管;

12、负责全行农业信贷人员的业务培训;

13、负责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客户三部经理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和实施对全市农业信贷业务的管理、督促与发展工作;

2、负责全市农业信贷各项计划任务的组织、落实和完成;

3、负责拓展高等级优良客户工作;

4、负责收集相关经济信息,搞好市场调查研究,分析农业信贷工作的新动态、新特点,总结经验,及时反馈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5、负责协调各部室、上下级行及市政府农口等单位的业务关系;

6、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7、负责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用管理机构职能:

1、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信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提出信用管理政策,措施和目标方案

3、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4、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资料库,全面动态地收集客户的信用信息。

5、分析、评价客户信用状况、信用能力、综合评定客户信用级别;

6、及时做出具体客户以及每笔信用销售订单可授予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提出债权保障措施建议,并参与业务洽谈,落实信用销售方案;

7、做好日常应收账款的管理,追踪客户及时足额回收货款,采取各种措施追收预期账款。

8、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9、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理,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10、商账处理: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账队伍,及时制定对逾期应收账款处理的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11.利用征信数据库资源,帮助销售部门开拓市场。

二、岗位责任制度:

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l.1加强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l.2 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l.3 对本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l.4 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2.1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

2.2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2.3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2.4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2.5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2.6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

2.7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2.8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信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3.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3.2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3.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3.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3.5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公司副总报告。

3.6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3.7定期向信用管理负责人汇报信用管理情况。

3.8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

3.9参与商账追收。

6.如何当好部门负责人 篇六

——瓮安县供销社主任江登智

县社主任是县域内供销合作社各项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领导者。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作为领军人物,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我们必须树立坚守信念,切实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

一、要有大局意识,有全局观念

作为县域内合作经济发展的决策者、领导者,不应就供销社工作来思考供销社,要善于在农业、农村总体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中寻找出路。要善于抓住机遇,充分发掘和利用好当地的政策。要密切关注当前当地农业和农村发展形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供销社的发展做一个实事求是的分析研究,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制定自身发展的规划。按照规划提出任务。并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

二、要树立合作制理念,做社会活动家

要牢固树立合作制的理念,做合作事业的倡导者和践行者。国发〔2009〕40号文件明确提出,供销合作社的办社宗旨是为农服务,办社方向是成为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当然,由于诸多因素的限制,做好合作事业的环境还不够宽松,条件还不是很好,经常还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但我们要坚信,合作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合作经济和合作社的理念对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和建立和谐社会却具有重要的作用。要积极向群众宣传合作社知识,普及合作社理念,争取农民的支持和参与,利用自身的网络优势,引导农民组织起来发展经济。同时要坚持不懈地向党政领导和地方各部门做工作,定期向他们汇报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情况,争取他们对合作社的理解和支持,为供销合作社和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三、要有良好的品德,禁得住各种诱惑

供销合作社目前的条件和面临的形势与任务,要求县社主任要以身作则,在改革中甘于吃苦、吃亏,能忍辱负重,耐得住寂寞,能从严要求自己,带领职工勤俭为社,艰苦创业,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在市场经济形势下,要不断锤炼自己的品格、自信、自重、自省、自励、自强;带头讲政治、讲正气、守纪律。在成绩面前要戒骄戒躁,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提高政治素质,禁得住各种诱惑。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到职工群众中去作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和农民的凝聚力、向心力、亲和力。

四、要有甘于奉献的情操,有善于开拓创新的精神。

合作社是弱势群体组成的自治的联合组织,是非政府组织,决定了它缺乏必要的行政手段,不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重点,决定了它在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组织竞争中处于劣势,它是为广大社员谋福利的,带有一定社会功能的经济组织。合作社的性质、特点和办社宗旨,决定了从事合作事业的人要有甘于奉献的精神,在我国目前的环境下从事合作事业更是如此。这就要求,县社主任要充分认清形势,认清国情、县情、社情和民情,根据当地社会经济条件和县社的基本情况,确定改革发展的突破口,并制定合适的发展计划,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善于协调各种关系,调动各种有利因素,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目前,我社在发展专业合作社上取得突破,在连锁经济上取得突破,在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上取得突破,在盘活资产上取得突破,在申报项目和引资改造上取得突破,在联合经营上取得突破,在市场建设上取得突破,在经济效益上取得突破,这些都表明,只要我们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找准发展方向,坚定信心,勇于开拓创新,就能闯出一片天地。

五、要有经济头脑,做一个优秀企业家

“发展是硬道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经济实力就没有形象,也就不会有地位,县社是一个经济组织,有自己的经济实体,社有企业和其它经济实体是县社从事为农服务的基础和依托,搞好县社的资产经营和为农服务是缺一不

可的两个方面。因此,县社主任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还必须具有较高的经济素质,否则就难以胜任新时期的工作要求,不但要熟悉供销合作经济,而且要熟悉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外贸经济、金融经济等,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从根本上说要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六、要有科技意识,使供销社成为农业科技推广普及的一块基地

科教兴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人们更渴望科技、知识、信息、发展,农村经济和供销合作社都离不开科技进步。为此,供销社主任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企业管理水平和为农服务水平,围绕“科教兴农”“科教兴社”当好“先行官”、“带头人”。努力提高应用科学技术的自觉性。

七、要掌握法律知识,以法治社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领域的一个重要组织,要牢固树立“以法治社,以法维权”的思想。要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用足用好用活政策,学会从法律角度审视和解决问题,通过法规协调,拓展供销社生存发展的空间,认真落实《农业法》中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会计法》、《统计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等政策法规,加强经济合同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

范社员股金管理,强化社有资产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要切实做好部门的“信访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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