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治理三乱宣传引导阶段工作小结

2024-07-16

集中治理三乱宣传引导阶段工作小结(精选2篇)

1.集中治理三乱宣传引导阶段工作小结 篇一

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人民政府

“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三乱”第二阶段工作

开展情况及总结

区指挥部: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三乱”专项行动第二阶段的工作部署以及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关于《朝天区“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三乱”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镇在集中治理“三乱”集中治理中扎实工作、稳步推进、力求实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宣传,强力推进

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召开专题宣传会议,引导全镇人民摒弃陋风陋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继续深入群众开展宣传活动,劝导不文明、不卫生行为,通过大力宣传集中治理“三乱”工作的目标、内容及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导向,我镇随地乱扔纸屑、烟头,随意倾倒垃圾、污水等行为明显减少,场镇环境卫生得到了极大改善,场镇面貌大有改观。

二、明确目标,严格奖惩

为顺利的开展好“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三乱”专项行动第二阶段集中治理工作,我镇各村各单位严格遵照《曾家镇“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三乱”实施方案》,制定了工作计划,同时镇党委、政府与各村、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头,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步骤,切实抓好落实。镇党委、政府专门成立了督查小组,对场镇、响石路、沙曾路、中李路沿线及各村(社区)进行不定时督查,随时掌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动态,及时解决在“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三乱”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治理中的具体问题。各村特别成立了三乱治理督查队,深入各村组开展督查、整治工作,对“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整治,对治理不到位的,责令整改;对行动迟缓、整改不到位的,实施问责。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制度管理

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举报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发挥文明劝导员的引导规范作用,发动群众及时发现举报不卫生、不文明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制定村民卫生公约,大力促进村民自律。进一步建立健全“门前五包”责任制,对治理“三乱”实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目标管理。要加强督察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三乱”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坚决实施严格问责。

四、存在的问题

我镇在“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三乱”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文明劝导员的态度不够强硬;二是部分群众环保意识仍然缺乏,乱吐、乱扔、乱倒的现象依旧存在;三是个别村、个别单位对治理“三乱”行动积极性不高,有松懈、厌倦情绪。

五、下阶段工作打算

在巩固提升阶段,要继续抓好宣传引导和集中治理,加大督查力度,严格斗硬奖惩,对出现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同时巩固治理“三乱”成果,促进广大农民群众养成文明卫生习惯。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坚决杜绝工作盲点及互相推诿等现象发生,将“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三乱”工作落到实处。

二0一0年八月十九日

2.集中治理三乱宣传引导阶段工作小结 篇二

集中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市纠风办、省涉路部门:

中央电视台报道我省部分路段出现公路“三乱”问题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袁纯清、省长王君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交警的文明执法、依法行驶进行教育和整顿,坚决杜绝公路“三乱”问题。省政府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全省各地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省纪委、监察厅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作出决定,对问题发生地公安部门主要领导先行免职,对此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作出严肃处理。目前,吕梁市岚县、阳泉市盂县公安局局长等6人已被免职。根据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监察厅领导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各市、各有关部门对本单位、本系统开展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检查时间和范围

(一)集中检查时间

2011年11月23日至12月23日

(二)集中检查范围

1、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通行费收费站。

2、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由林业部门主管的木材检查站。

3、在发生重大疫情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由农业部门主管的临时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和植物检疫检查站。

4、煤炭运销系统所有煤焦营业站。

5、城建部门客运稽查队。

6、为加强焦炭管理而设立的焦炭营业站。

7、交通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临时治超卸载点(包括高速公路设置的检测点)。

8、公安部门设置的民爆物品临时检查站。

9、所有公安交警执法队伍(包括高速交警大队)。

10、所有交通系统执法队伍(包括高速公路执法、道路运输管理)。

11、其他涉路部门的执法队伍。

二、集中检查内容

1、除交通、公安、林业、煤运、焦炭管理部门以及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站卡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或者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的行为。

2、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各类检查站、收费站在经营期限已满继续收费检查的行为。

3、治理超限超载不认真履行源头封阻联合执法,只罚款不

卸载或以罚代卸,不依托卸载点随意上路治理超载的行为。

4、涉路执法部门或者人员超越职权范围、管辖区域检查、收费、罚款或超标准收费、罚款的行为。

5、各类检查、收费站和公路执法人员无证上岗、人证不符、证件不全和私带现金上岗以及罚缴不分离、票款不符、票据填写不规范、罚款不开票、多罚少开、重复罚款、拿执法当交易讨价还价,以及扣住驾驶证、行车本不检查就开罚单的行为。

6、各类检查、收费站和公路执法人员收黑钱、放黑车、敲诈勒索、执法粗暴、谩骂、殴打司乘人员等违纪违规行为。

7、各类检查、收费站和公路执法人员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护送违规车辆逃避检查,进行暗箱操作,谋取私利的行为。

8、涉路部门下达罚款指标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行为。

9、各涉路执法部门违规使用执法标识车辆及执法人员套用执法车辆号牌并私自喷涂执法标志、违规使用警报、警灯等行为。

10、公安交警部门利用电子测速设备进行陷落测速;未按规定设立醒目标识,以治理超速为名乱收费、乱罚款等违纪违规行为。

11、对涉路部门上路执法罚没的各类罚款、收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12、其他公路“三乱”行为。

三、集中检查标准

1、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国纠办发[2006]9号),山西省政府《关于治理公路“三乱”的通告》(晋政发[2002]16号)等相关规定得到较好贯彻落实。

2、有关部门没有越权批准的在公路上设立任何形式的检查站(点)、收费站。

3、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公路通行费收费站、检查站(点)相关收费许可证、项目、标准、制度、承诺和监督电话“六公开”,内容齐全。

4、涉路执法法律文书和票据齐全、填写规范、程序合法、实行罚缴分离,省、市、县治理公路“三乱”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5、有关部门没有向上路执政、执罚单位、个人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或擅自设置收费、罚款项目。

6、各类检查、收费站设施齐全完好、整洁卫生、规范执法、文明执勤、形象良好。

7、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群众普遍满意。

四、有关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市、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和省政府紧急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公路“三乱”的危害性以及我省治

理公路“三乱”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此次集中检查作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实抓好。

(二)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市、各部门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将这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狠抓责任制的落实。各单位都要保证检查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一把手要负总责,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好,认真查找和解决公路“三乱”问题。

(三)要精心部署,严密组织

要精心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检查工作要注重实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及时纠正。各市、各部门要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检查实施方案。检查工作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进行。要对检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不得因检查工作影响交通安全或出现其他问题。

(四)要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各市、各部门要坚持不懈展纪律作风整顿,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打击违法违纪行为;强化队伍管理,狠抓队伍建设,从基层抓起,推进依法、文明、和谐执法,注重标本兼

治,建立长效机制,根治公路“三乱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健康良好的秩序。

各市、各部门务于12月底前将检查情况报送省纠风办。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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