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2024-08-18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9篇)

1.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篇一

近期,一些媒体、专家纷纷建言,一种说法是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增加租房等提取规定;另一种说法是将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投资,如住房公积金入市、购买国债等,都是围绕提高资金使用率问题。住房公积金入市风险系数很高,社会各界疑议颇多,相比入市一说,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兼顾不同群体的提取需求,放宽提取条件,将住房公积金这笔民生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们做一些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有益探讨,是民之所愿,亦为我们施政所向。

问政:为什么要扩大提取范围

首先,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多,利用率不高,为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提供了资金条件。

根据住建部2011年5月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统计显示,从各地缴存情况来看,北京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1370亿元,广东1457亿元,上海1304亿元,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为1.9万亿元,资金结余充足;从资金利用情况来看,北京公积金资金运用率55.95%,重庆51.28%,湖南71.48%,资金运用率低的有山西18.5%、海南32.95%,全国公积金运用率平均为62.74%,根据历年统计报告,全国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均值一直徘徊在50%~60%,资金利用率较低。

基于住房公积金资金沉淀多、利用率不高的情况,2013年2月26日,证监会表示,“全国启动住房公积金入市准备工作”(来源:《新华网》),3月6日“在证监会瞄准‘养老金’和‘公积金’两大蛋糕时,中国保监会也在为保险资金参与管理公积金做准备”(来源:《金融界》),对于这笔低息甚至负利率滚存的庞大资金,一些纸媒、网站纷纷刊登打理住房公积金的各种方向。公积金入市,首要问题就是赔了算谁的,因此,公积金进入资本市场尚待商榷。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汪利娜指出“应该给老百姓更多的使用自主权”。经济学者马光远认为“要给低收入者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开辟更宽松便捷的‘绿色通道’”。这些知名专家提出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观点,才是真正从维护缴存者的切身利益出发。同时,结合一些城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和风险测试报告来看,住房公积金资金结余充足,风险可控,具备了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先决条件。

其次,分析非法中介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这些层出不穷的乱象,源于职工多种多样的提取需求。

3月10日,《深圳晚报》刊登一篇题为《恶意套取公积金,一套房3月卖了18次》;搜狐网报道,在广东非法中介每单抽取8%~10%不等中介费,累计骗提公积金6942万元;《北京青年报》刊登了《网上叫卖公积金套现》的文章;《新民晚报》报道,在上海发现标题极为醒目的“提取公积金”广告牌;在天津,楼群窗口、车体广告随处可见非法中介摆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广告牌。

在全国范围内,诸如此类的现象越演越烈,各地中介非法套取公积金的花样层出不穷,由此引起的职工与中介的纠纷也在不断升级。有的职工需要用公积金账户的钱救急,有的职工购房后没钱装修,有的职工给孩子买房想用自己的公积金……没有需求就没有市场,多种多样的需求催生了制度之外的非法中介恶意骗取公积金产业链,公然挑战公积金制度的严肃性,严重损害了缴存职工利益。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些矛盾,需要深入调研,因地制宜,科学、适度的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以满足不同群体缴存职工的提取诉求。

因此,扩大提取范围,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吸引力和生存力,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提取范围局限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退休提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等。对于大部分缴存职工来说,这些提取范围基本上设置在以买房为硬性条件才可以提取公积金,一些暂时不买房又不符合其他提取条件的职工长期承载缴存义务,却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的福利,极大挫伤了缴存职工的积极性。这些群体委屈地称自己为“夹心层”、“蜗居族”、“蚁族”等,引用路人甲的话“公积金,没看见收益,尽往里续钱了,不如不交”、“公积金是自己的钱,取着还那么费劲”。现行制度的不完善,屡遭社会非议“无房人补贴有房人”、“住房公积金劫贫济富”,这些不利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的社会舆论,会直接动摇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生存根基。所以,深化制度改革,出台完善的提取政策,让提取政策惠及大众,会大大提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职工缴存公积金的积极性,归集扩面问题也会随之迎刃而解,为住房公积金事业可持续发展强基固本。

施政:扩大提取范围的方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储金,保障职工住房需求,属职工个人所有。在新的历史时期,满足职工不断变化的提取要求,在统筹测算、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紧紧围绕住房消费之要义,适度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付能力,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探索。

建议一:职工购房首付款和缴纳的契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对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规定住房公积金账户只能用来按月偿还贷款,不能办理首付款提取。少数城市如青岛、武汉、杭州可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天津、西安为了缓解职工还贷压力,出台余额还贷政策,职工可以提取账户资金冲还贷款,已是一种变通做法。在高房价下,同比例增长的首付款和契税对于职工来说,是一笔很大的资金压力,“低收入者成为净储户,高收入人群有办法支付首付”,一部分职工因为没有首付款而阻碍了购房刚性需求,因此,建议放开首付款和购房契税提取公积金的限制,弥补一些正常缴存的低收入者购房没有首付的遗憾。

建议二:对于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装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随时代变迁,职工住房需求升级,购房后都有了装修要求,但购房已使职工承担了巨大的资金压力,面对数额不菲的装修费用,大部分购房者也已无力承担,各地公积金中心官网留言簿、微博收到了不少装修为什么不能提取公积金的提问,面对职工的提取要求,建议对于购房而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可以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来支付装修费用,鉴于装修费用提取金额较大,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职工缴存情况设定一定的提取比例,多缴多提,少缴少提,提取形式采取与职工提供的装修公司账号转账方式支付。

建议三:支付自有住房物业费、供暖费、煤、水、电费用可以提取公积金。

近年,新建小区大部分实行了物业化管理,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缴交物业费给住房消费的职工带来了一定的负担,近期,上海、南京、扬州等城市已进行了有益探索,上海对于低收入者可以提取50%物业费,南京和扬州普通市民支付物业费可以提取公积金,建议支付物业费可以提取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对于申请交物业费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可以转账方式直接把公积金转入物业公司账户。

另外,供暖费、煤气、水、电费均为与住房息息相关的必要生活开支,属于职工住房消费行为,建议职工支付这部分费用可以办理提取手续,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开通代交煤水电费便民服务通道,职工交费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

2.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篇二

近期,一些媒体、专家纷纷建言,一种说法是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增加租房等提取规定;另一种说法是将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投资,如住房公积金入市、购买国债等,都是围绕提高资金使用率问题。住房公积金入市风险系数很高,社会各界疑议颇多,相比入市一说,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兼顾不同群体的提取需求,放宽提取条件,将住房公积金这笔民生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们做一些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有益探讨,是民之所愿,亦为我们施政所向。

问政:为什么要扩大提取范围

首先,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多,利用率不高,为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提供了资金条件。

根据住建部2011年5月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统计显示,从各地缴存情况来看,北京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1370亿元,广东1457亿元,上海1304亿元,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为1.9万亿元,资金结余充足;从资金利用情况来看,北京公积金资金运用率55.95%,重庆51.28%,湖南71.48%,资金运用率低的有山西18.5%、海南32.95%,全国公积金运用率平均为62.74%,根据历年统计报告,全国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均值一直徘徊在50%~60%,资金利用率较低。

基于住房公积金资金沉淀多、利用率不高的情况,2013年2月26日,证监会表示,“全国启动住房公积金入市准备工作”(来源:《新华网》),3月6日“在证监会瞄准‘养老金’和‘公积金’两大蛋糕时,中国保监会也在为保险资金参与管理公积金做准备”(来源:《金融界》),对于这笔低息甚至负利率滚存的庞大资金,一些纸媒、网站纷纷刊登打理住房公积金的各种方向。公积金入市,首要问题就是赔了算谁的,因此,公积金进入资本市场尚待商榷。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汪利娜指出“应该给老百姓更多的使用自主权”。经济学者马光远认为“要给低收入者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开辟更宽松便捷的‘绿色通道 ’”。这些知名专家提出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观点,才是真正从维护缴存者的切身利益出发。同时,结合一些城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和风险测试报告来看,住房公积金资金结余充足,风险可控,具备了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先决条件。

其次,分析非法中介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这些层出不穷的乱象,源于职工多种多样的提取需求。

3月10日,《深圳晚报》刊登一篇题为《恶意套取公积金,一套房3月卖了18次》;搜狐网报道,在广东非法中介每单抽取8%~10%不等中介费,累计骗提公积金6942万元;《北京青年报》刊登了《网上叫卖公积金套现》的文章;《新民晚报》报道,在上海发现标题极为醒目的“提取公积金”广告牌;在天津,楼群窗口、车体广告随处可见非法中介摆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广告牌。

在全国范围内,诸如此类的现象越演越烈,各地中介非法套取公积金的花样层出不穷,由此引起的职工与中介的纠纷也在不断升级。有的职工需要用公积金账户的钱救急,有的职工购房后没钱装修,有的职工给孩子买房想用自己的公积金……没有需求就没有市场,多种多样的需求催生了制度之外的非法中介恶意骗取公积金产业链,公然挑战公积金制度的严肃性,严重损害了缴存职工利益。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些矛盾,需要深入调研,因地制宜,科学、适度的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以满足不同群体缴存职工的提取诉求。

因此,扩大提取范围,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吸引力和生存力,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提取范围局限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退休提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等。对于大部分缴存职工来说,这些提取范围基本上设置在以买房为硬性条件才可以提取公积金,一些暂时不买房又不符合其他提取条件的职工长期承载缴存义务,却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的福利,极大挫伤了缴存职工的积极性。这些群体委屈地称自己为“夹心层”、“蜗居族”、“蚁族”等,引用路人甲的话“公积金,没看见收益,尽往里续钱了,不如不交”、“公积金是自己的钱,取着还那么费劲”。现行制度的不完善,屡遭社会非议“无房人补贴有房人”、“住房公积金劫贫济富”,这些不利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的社会舆论,会直接动摇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生存根基。所以,深化制度改革,出台完善的提取政策,让提取政策惠及大众,会大大提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职工缴存公积金的积极性,归集扩面问题也会随之迎刃而解,为住房公积金事业可持续发展强基固本。

施政:扩大提取范围的方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储金,保障职工住房需求,属职工个人所有。在新的历史时期,满足职工不断变化的提取要求,在统筹测算、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紧紧围绕住房消费之要义,适度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付能力,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探索。

建议一:职工购房首付款和缴纳的契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对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规定住房公积金账户只能用来按月偿还贷款,不能办理首付款提取。少数城市如青岛、武汉、杭州可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天津、西安为了缓解职工还贷压力,出台余额还贷政策,职工可以提取账户资金冲还贷款,已是一种变通做法。在高房价下,同比例增长的首付款和契税对于职工来说,是一笔很大的资金压力,“低收入者成为净储户,高收入人群有办法支付首付”,一部分职工因为没有首付款而阻碍了购房刚性需求,因此,建议放开首付款和购房契税提取公积金的限制,弥补一些正常缴存的低收入者购房没有首付的遗憾。

建议二:对于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装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随时代变迁,职工住房需求升级,购房后都有了装修要求,但购房已使职工承担了巨大的资金压力,面对数额不菲的装修费用,大部分购房者也已无力承担,各地公积金中心官网留言簿、微博收到了不少装修为什么不能提取公积金的提问,面对职工的提取要求,建议对于购房而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可以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来支付装修费用,鉴于装修费用提取金额较大,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职工缴存情况设定一定的提取比例,多缴多提,少缴少提,提取形式采取与职工提供的装修公司账号转账方式支付。

建议三:支付自有住房物业费、供暖费、煤、水、电费用可以提取公积金。

近年,新建小区大部分实行了物业化管理,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缴交物业费给住房消费的职工带来了一定的负担,近期,上海、南京、扬州等城市已进行了有益探索,上海对于低收入者可以提取50%物业费,南京和扬州普通市民支付物业费可以提取公积金,建议支付物业费可以提取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对于申请交物业费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可以转账方式直接把公积金转入物业公司账户。

另外,供暖费、煤气、水、电费均为与住房息息相关的必要生活开支,属于职工住房消费行为,建议职工支付这部分费用可以办理提取手续,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开通代交煤水电费便民服务通道,职工交费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

后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本城市资金使用率的高低在测算资金允许的情况下,适度扩大提取范围,为不同经济状况的职工量身定做差别化的提取政策,满足缴存职工多样化的住房消费要求,对于骗提公积金问题,调研与工商、税务、银行部门联网,建立非法提取黑名单,将非法套提骗提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纳入个人征信。在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利益的前提下,统筹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变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一民生问题,应立足国情、紧跟社会发展,从服务缴存职工上下功夫,制度创新,让住房公积金惠及更多职工。

3.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篇三

英山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与妻子****,双方同是*********在岗职工,因****年****月在***************购买商品房一套,为购买该房,**年9月在农合贷款10万元,现由于偿还贷款本息有困难,现申请支取本人及妻子双方住房公积金各*****万元,望给予批准!

申请人:*****

申请人:*******

联系电话:*******

4.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篇四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提取,风险,防范,措施

近年来, 伴随着住房公积金 (以下简称公积金) 事业的快速发展, 社会知晓率的不断提高, 资金规模的不断扩大, 某些人亦将目光盯向了公积金个人账户。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冒领、套领和截留公积金的案例时有发生, 且呈蔓延之势。如果对这类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给予防范、打击, 势必严重威胁公积金资金的安全, 扰乱公积金的正常管理秩序, 侵害广大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益。

一、三种典型风险的形式、特点及产生的根源

1. 冒领。

是指某些不法分子通过伪造购房合同、发票、印章、身份证……一系列用于提取公积金的假材料、假证件, 冒领他人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违法行为。此类行为的特点是:性质恶劣, 危害大。往往给公积金管理部门、承办银行在经济、声誉上带来较大损失。此类行为产生的根源:一是违法分子用心险恶;二是被冒领人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泄露;三是公积金管理部门、承办银行识别假材料、假证件的能力有限。

2. 截留。

一般是指某些公积金缴存单位的业务经办人, 在代办职工提取业务过程中, 采用仅给本金不给利息, 或者少给本金的方式, 截留代领的公积金款并占为己有的违法行为。此类行为的特点是:隐蔽性强。由于当事人系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 代领系受单位指派或职工本人委托, 提交审核的材料真实且符合相关规定, 因此公积金管理部门、单位、职工都较难发觉。此类行为产生的根源:一是当事人所在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二是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制度不够完善。

3. 套领。

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某些不法中介帮助套领公积金, 并从中牟利。中介公司以往惯用的手法是通过虚构二手房买卖手续等帮助套领。在被公积金管理部门识破并加强防范后, 最近又出现了“新花样”:即中介公司将收购的小套住房在委托套领人之间买来卖去, 经常是一本房产证上有互不相干的共有人好几个, 一小套住房在短时间内进行几十次买卖交易, 明目张胆、堂而皇之的套领公积金。如果公积金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中介人员就带头大吵大闹, 以为法律无法制裁, 公积金管理部门无理由制止, 因此气焰极其嚣张, 代领公积金的广告更是铺天盖地。二是某些房地产开发商帮助套领公积金。某些开发商为其所谓的“关系户”出具购房合同、预收款收据等材料, 待套领成功后再收回作废。更有甚者, 遇到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转账提取, 开发商就通过自己的售房款账户帮助套领人“套现”。三是某些部门工作人员套领。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一定的审核材料, 而某些审发这些材料的部门工作人员, 就利用手中权力, 为自己或他人套领公积金提供方便。以上几种行为的共同特点是:防范、打击难度大。由于套领人领取的是自己的公积金, 且提交的材料大多又是真实的材料, 确实让公积金管理部门“防不胜防”。此类行为产生的根源:一是公积金委托套领人法律意识淡薄, 以为领取自己名下的钱就不用考虑不良后果;二是某些不法中介受利益驱使, 不惜从事不

●顾晓彬

法经营;三是公积金制度不完善, 对于套领公积金的行为没有惩罚性措施。据《南方周末》2005年8月11日的一篇报道称:某法院在审理“国内首例骗取住房公积金案”时遭遇尴尬, 因为找不到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的相应法律条款, 最后只能按“伪造国家印章、证件罪和伪造企业印章罪”作出判决, 而被骗取的公积金也无法追回。那么, 目前对于未伪造印章、证件的上述几种套领行为就更无“法”可治了。

二、针对三种典型风险的防范措施

首先, 呼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如:有学者建议出台《刑法修正案》, 专门打击“妨碍公积金管理秩序罪”。也有学者建议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进一步完善“罚则”, 对套领公积金的行为作出明确处罚规定。其次, 呼吁省级以上公积金主管机构制定科学、规范、严谨的公积金提取规程, 堵住漏洞, 消除现在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各自为阵, 制定的公积金提取规定水平不一的现象。第三, 在上级没有出台措施之前, 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可通过细化自身工作来加以防范:

1. 防范冒领。

一是要防止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泄露。公积金管理部门、承办银行要制定严格的公积金信息保密、查询制度。原则上, 缴存职工只能通过一定程序查询本人账户信息。对于通过互联网、电话设置的开放式公积金信息查询系统, 要加设密码。同时, 要提醒各缴存单位、职工妥善保管好公积金储存卡、公积金对账单等资料。二是公积金管理部门、承办银行要努力提高业务经办人员识别假证件、假材料的能力。可以向公安、财税、房屋产权等部门请教识别的技巧, 保持必要的联系, 共同防范、打击制假行为。三是要细化防范措施。承办银行可以请各公积金缴存单位配合做好“预留印鉴”工作, 以供比对, 防范假印鉴。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积金业务系统的研发, 如:为个人公积金存款账户加设密码, 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 必须通过密码验证方可办理……

2. 防范截留。

一是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严格代领制度。原则上应由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理提取, 确需单位经办人代领的, 除提供本人、代领人身份证等审核要件外, 还要提供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授权书》或介绍信, 以转账办理为宜:因购房且房款未清提取, 可以转入售房单位;因还贷提取, 可以转入个人还贷存折;其他的, 一律转入单位账户由单位代付或转入提取人个人存折 (卡) 。二是公积金管理部门可以发文要求各公积金缴存单位加强对代领公积金的监管, 督促代领人将代领款、回单及时交予委托人查收。三是要通过发放公积金缴存凭证、对账单, 建立公积金信息查询系统, 让缴存职工及时掌握自己账户的缴存、提取、余额等情况, 有问题能及时发现。

3. 防范套领。

5.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篇五

单位全称(盖章)

单位登记号: □部分 □销户(分类勾选)

序号

职工编号

职工姓名

证件号码

提取本金

储蓄 □卡

□存折号码

开户行

提取原因代码

个人签字

                 
                 
                 

金额合计

 

人数合计

 

单位主管: 复核: 制表: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的填写规定: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三联,为无碳复写凭证,第一联管理部盖章后退单位作为单位提取凭证,第二联管理部留存作为记账凭证,第三联作为单位存根备查。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第二联加盖预留印鉴。

3、《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4、部分提取、销户提取须分别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相应《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主动付款、个人储蓄提取方式也须分别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相应《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5、《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中的“提取金额”栏均填写本金数。

6、《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中的“职工姓名”和“提取原因”栏,当提取一人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直接填写;提取两人(含)以上时,填写其中一人姓名等及人数,职工编号、个人证件号、提取原因为空,所附《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部分/销户)中填写姓名明细和填写各自提取原因代码等内容。

7、首次提取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中的“储蓄类型”、“开户行”“储蓄账号”栏,必须经本人签字确认,二次提取时,若账户信息无变化的,可不填写。

8、因特殊情况由职工个人办理提取时,本人须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中的单位预留印鉴处签字。

【延伸阅读】

一、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一、住房租房消费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偿还住房本息的;

3、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

备注:异地购房亦可提取公积金;

二、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二、非住房消费提取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生活保障范围的

5、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7、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帐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8、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

9、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报告 篇六

本人在 购买商品房一套,需动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现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请予批准。

所在单位意见

后勤管理处意见

院办意见

申请人:

本人在 购买商品房一套,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便于按期还贷,现特申请办理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手续,请予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所在单位意见

后勤管理处意见

院办意见

本人

原系

教工,于

月离职/调出,现就职于

。现单位已为本人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开户及缴交,特申请将本人原在安庆师范学院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转出,请予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原所在单位意见

后勤管理处意见

7.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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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程序如何办理

一、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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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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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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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五)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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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发生上述(一)、(二)、(三)项情形的,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8.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篇八

职工个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且房屋使用功能为自住住宅)的,应当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和首付款收据或发票,购房时间以买卖契约登记时间为准;

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房地产买卖契约》,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3、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经房改部门审批的《公有住房出售测算表》,购房时间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为准;

4、在单位参加集资建房的,先由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部门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的批准文件、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分配方案的批准文件和参加集资建房职工花名册,经管理中心核准后,职工应当提供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收据),购房时间以购房契约签订时间为准;

5、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建房时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布时间为准;

6、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建房时间以《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发布时间为准;

7、在国有土地上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8、在集体土地上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二)离休、退休的;

职工离休、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退(离)休证;不能提供退(离)休证的,应当提供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残疾人证》。

(四)出境定居的;

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定居国出具的定居证明。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1、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2、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

3、购房合同原件

4、单位出具的支取申请书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如贷款证明只有夫妻一方姓名,支取配偶公积金时,还需提供结婚证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职工支付超过家庭收入10%房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于当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1、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的,应当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契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结婚证和户口簿;

2、租住私房的,应当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结婚证、户口簿和无房证明。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八)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学校出具的当年住宿费发票或收据

2、婚姻状况证明和学生证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九)重大疾病

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病人的医保卡、当年医保中心医药费专用发票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每年办理一次

(十)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或者市总工会提供的特困职工证书、身份证、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十一)4050计划——失业满两年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再就业,并无其他经济收入来源,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就业登记证》和《提取声明》

(十二)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如火灾等,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情况说明以及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如《火灾损失核定书》等。

(十三)死亡支取

公证书—就公积金继承事项进行专门公证;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单位开具的支取申请书;公证书上裁决的所有继承人必须到场并携带各自的身份证

(继承人中若有不能到场的,委托代办事项需另行公证,办理时要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9.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篇九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名称: 来件处:

xx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监制

申 请 书

编号:NO.

申 请 人:

身份证号:

现 住 址:

宅 电: 手 机: 办公电话:

本人因办理 公积金贷款 事项,申请向xx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查询个人信用信息,调取个人信用资料,并出具《个人信用评估报告》事宜。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请申请人用规范字体如实填写下表:

姓名 性别 工作年限

职称 文化程度 现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

是否拥有自有住房

(即拥有个人产权的住房) 是否租赁公有住房

住房贷款情况

(曾经是否有过公积金贷款,是否已还清)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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