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职业道德

2024-09-10

专利代理职业道德(共8篇)

1.专利代理职业道德 篇一

第九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练习题 单选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1.职业道德形成的基础是()

A.特定的阶级道德B.特定的职业实践c.一般的社会公德D.普遍的道德准则

2.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正确处理与客户之间的关系的基本准则是()

A.客户至上原则B.效益第一原则

c.专业胜任责任D.勤勉尽责原则

3.在保险代理人员执业活动中,向客户给予或承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经济利益视为()

A.非法竞争行为B.恶意竞争行为c.不正当竞争D.优势竞争.

4.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该秉持勤勉的工作态度,努力避免执业活动中的失误,这一职业道德所诠释的是道德原则中的()

A.客户至上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

C.勤勉尽责原则D.专业胜任原则

5.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制定的规范机构会员行为的规则对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所起作用是()

A.间接约束作用B.直接约束作用

c.无限约束作用D.短暂约束作用

6.一定社会的职业道德总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经济体制决定,并反过来为之服务的,这说明职业道德具有明显的()

A.时代性特点B.实践化特点

c.具体化特点D.职业性特点

7.诚实信用作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原则应贯穿于()

A.执业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B.准开户的开拓环节

C.对投保险人投保方案的设计环节

D.为被保险人投保方案的设计环节

8.()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守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

A.职业道德B.职业规范

C.职业守则D.职业礼仪

9.市场经济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应适应()的要求。

A.重义忘利B.追逐利润

c.计划经济运行D.市场经济运行

10.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执业行为不规范的现象的存在,不可能造成的影响是()

A.不利于保险业的诚信建设

B.不利于保险服务水平的提高

c.不利于保险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D.增加某些保险公司的经营利润

11.《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中的道德原则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其中()是核心。

A.守法遵规专业胜任B.客户至上、勤勉尽责c.公平竞争保守秘密D.诚实信用

12.《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中的道德原则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其中()是基础。

A.守法遵规专业胜任B.客户至上、勤勉尽责

C.公平竞氧保守秘密D.诚实信用

13.对于任何一个行业的从业人员来说,守法遵规都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这里的守法遵规一种()的行为。

A.自觉和自律B.自动白发

C.迫于约束D.惧于刑罚

14.()是我国保险业的基本法。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D.《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5.作为保险业的监管部门,中国保监会制定了大量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一些是与保代理从业人员有关的,如()

A.《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B.《保险中介机构管理规定》

C.《保险代理机构业务管理规定》

D.《关于进一步落实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16.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所属机构按照内部单位的需要,制定出在本机构内部适用的准则即管理规定。下列不属于保险代理机构内部制定的管理规定的是()

A.考勤制度B.业务管理规定

c.财务制度等D.《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17.客户服务要周到。保险代理人在保险营销过程中,提供的是一种()服务,即站在客户的角度换位思考客户的保险需求,多问“如果我是客户,我会怎样”。

A.顾问式B.专家理财

C.一对一D.全方位

18.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举止言行不仅代表保险公司而且代表整个保险行业的形象。在社会上,人们对代理从业人员()的推销行为意见很大,认为这种行为干扰了其正常的活。

A.不分时问、地点B.打电话预约

C.专业热情D.顾问式

19.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代理权限均源自于所属机构的授权,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代理从业人员()。

A.未经过所属机构的许可,也可以超越代理权限

B.可视客户的需要而定

C.可根据本人的判断力自我掌握

D.经过所属机构的许可,可以超越代理权限的20.在保险市场上也存在着激烈的竞争。下列不属于保险竞争的主要内容的是()

A.承诺保险合同外的经济利益

B.服务质量的竞争

c.业务的竞争

D.价格的竞争

21.从表现形式上看,职业道德的特点是()

A.实践化和具体化B.具体化和单一化c.具体化和多样化D.个性化和多样化

22.从规范对象上看,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制定的自律规则分为两类,即()

A.规范机构会员行为的规则和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的规则

B.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的规则和规范消费者的行为规则c.规范机构会员行为的规则和规范非机构会员行为的规则

D.规范机构会员行为的规则和规范消费者的行为规则

23.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做到不影响客户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言谈举止文明礼貌,时刻维护职业形象。这一职业道德所诠释的是道德原则中的()

A.客户至上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

c.勤勉尽责原则D.专业胜任原则

24.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守则被称为()

A.职业道德B.行为规范

C.职业准则D.职业规范

25.据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在我国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主体部分7个道德原则中包括()等。

A.客观公正原则B.专业胜任原则

c.独立执业原则D.友好合作原则

2.专利代理职业道德 篇二

财务外包是指组织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 通过合同或协议的方式将部分或全部的财务管理/分析 (甚至记账) 职能交由外部的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一种管理模式。在财务外包中, 发包企业与财务服务提供商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发包企业为委托人, 财务服务提供商为代理人。由于二者均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从而导致双方的合作必将受到道德风险的困扰。财务外包中的道德风险是指在签订契约之后, 由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 服务提供商做出的损人利己的机会主义行为很难被发包企业发现, 此时, 服务提供商就很可能为了自身利益去行动, 从而给发包企业带来损失。

防范道德风险的基本方法是以激励措施引导信息优势方采取有利于提高双方整体绩效的行为。在财务外包中, 将来的预期难以确定, 委托人无法确切知道代理人的努力水平, 只能通过效率是否提高、业务运作是否顺畅、管理者是否能够实时获取信息等一些信号推断代理人的努力水平, 并根据努力的信号给予代理人报酬。因此在财务外包合同中, 委托人需利用激励机制赋予服务提供商一定权利, 使服务提供商自觉达到甚至超过规定的服务水平而不是进行偷懒、逃避等行为, 并在科学全面的服务契约设计下, 使服务商严格恪守职业道德, 保持企业商业秘密, 从而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防范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道德风险。

二、模型假设的描述

在财务外包中, 服务提供商的努力是一个不可证实的变量。由于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 对于发包企业而言, 想要证明财务服务提供商的努力程度是非常困难的。但是, 可以假设这一努力带来的结果在期末是可证实的, 因此通常会考虑通过服务提供商对工作努力水平带来的收益 (努力的信号) 的参与分配, 来达到对工作努力行为本身的激励。博弈的第一阶段是委托人决定提供怎样的合同给服务提供商;第二阶段是服务提供商根据合约条款决定是否接受委托;第三阶段是服务提供商选择努力工作还是不努力工作;第四阶段是实现一个产出;第五个阶段是根据产出执行合同。

在此道德风险问题中, 用e表示服务提供商的努力水平, 假设服务提供商工作努力水平给发包企业带来的货币收益是努力水平的线性函数π=ke+ε, 其中k为收益系数, k>0, ε为影响收益的由自然状态N所决定的随机因素, 设ε~N (0, σ2) 的正态分布。服务提供商付出努力当然也是需要成本的, 为此, 假设成本函数为c (e) =21λe2, 其中λ>0, 为成本系数。于是有c (e) >0, c' (e) =λe>0, cn (e) =λ>0, 这表明随着努力水平的提高, 需要付出的成本就越大。同时, 假设发包企业支付给服务提供商的报酬为w=α+βπ+p=α+β (ke+ε) +γ (M-m) , 其中α为固定报酬, 与收益无关, β (0<β<0) 为服务提供商分享的收益份额, β=0意味着服务提供商不承担任何风险, 意味着服务提供商承担所有风险。p=γ (M-m) 表示当服务提供商工作努力超过了预期m时, 发包企业对其进行的奖励。其中γ>0为奖惩系数, M为发包企业监督到服务提供商的工作努力水平, M=e+θ, 其中θ为监督误差, θ~N (0, δ2-ξ) 。假设发包企业的监督成本为其中τ为监督成本系数。方差δ2表示当发包企业监督成本为0时监督变量的初始方差, δ为监督工作量, δ越大, 则δ2-ξ就越小, 说明监督的准确程度就越高。

三、模型的建立与求解

第一种情况:双方均为风险中性。这种情况下, 发包企业的期望收益为

服务提供商的期望收益为

令为服务提供商的保留效用, 即服务提供商不接受激励契约时能够获得的最大收益。那么, 如果确定性等价收益小于, 服务提供商将不接受契约。因此, 服务提供商的参与约束 (IR) 为

激励相容约束 (IC) 意味着服务提供商选择适应的e从而使自己人的确定性等价收益最大, 于是对于式 (2) 关于e求导得:

这样, 财务外包在交易双方风险中性条件下的委托代理问题表示为如下最优化问题, 求解所需的α、β、γ、ξ值。

要使上述模型了得最优解, 必使得 (IR) 条件满足紧约束, 即发包企业只应支付给服务提供商等于市场价格的报酬而没有必要给出更多, 所以可将式 (5) 中的 (IR) 变为等式约束, 然后代入目标函数得到

对式 (6) 中关于β、γ、ξ分别求最优化一阶条件再联立可得:

第二种情况:委托人为风险厌恶者, 代理人为风险中性。此时发包企业的风险成本为

于是发包企业的期望收益EV=E (π-w-d) -△RC

服务提供商的期望收益同上。

此时, 财务外包在交易双方风险中性条件下的委托代理问题表示为如下最优化问题, 求解所需的α、β、γ、ξ值。

要使上述模型了得最优解, 必使得 (IR) 条件满足紧约束, 即发包企业只应支付给服务提供商等于市场价格的报酬, 所以可将式 (5) 中的 (IR) 变为等式约束, 然后代入目标函数得到

对式 (6) 中关于β、γ、ξ分别求最优化一阶条件再联立可得:

第三种情况:委托人为风险中性, 代理人为风险厌恶。此时发包企业的期望收益如式 (1) 所示, 在风险规避状态下, 服务提供商的收益为期望收益减去风险成本

此时, 财务外包在交易双方风险中性条件下的委托代理问题表示为如下最优化问题, 求解所需的α、β、γ、ξ值。

其结果与第二种情况完全相同。

四、模型分析

从上述分析可见, 在双方均为风险中性时, ξ*=0, 风险成本为零, 此时信息是对称的, 即服务供应商的工作努力水平可以观测。此时激励相容约束不起作用, 任何水平的e都可以通过满足参与约束的来实现。在实践中, 说明当交易双方共担风险时, 双方之间会建立起某种依赖关系, 双方都会遵守合同, 不存在道德风险, 因此也不需要监督。在第二、第三种情况下, 信息是不对称的, 此时服务提供商不愿意让发包企业了解全部信息, 而发包企业无法观测到服务提供商的工作努力水平。此时会出现风险成本。比较式 (11) 和式 (7) 可知, 非对称信息下最优工作努力水平小于对称信息下最优工作努力水平, 所以期望收益的净损失为:

努力成本的节约为

从而激励成本为

若不引入监督——奖惩机制, 模型为

用同样的方法可以计算其总代理成本为

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 委托方和代理方之间缺乏完全的信任, 为了规避风险需要引入监督——奖惩机制, 从而降低发包企业的代理成本。当存在道德风险时, 只要监督成本小于由此带来的代理成本的降低, 监督奖惩机制就是有效的。

参考文献

3.专利代理职业道德 篇三

因为对日本这个国家没有好感,2010年父母决定送我去日本读书的时候,我万般不情愿,可是,胳膊扭不过大腿,为了磨炼意志,读心理学专业研究生的我只能背着行囊,一个人来到了日本东京。

原来抗日电影看多了,总以为日本人多阴险奸诈,但来到东京,在现实中我看到日本的普通民众都显得彬彬有礼。我还发现一件奇怪的事情,之前在深圳生活,看到的老人很少,而且老人们多是围绕子女们生活。可是在日本东京,大街小巷的日本老人显得异常多。由于东京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上班族们都步履匆匆,相较之下就觉得人际关系有些淡泊,这些日本老人哪怕走路不便,都形单影只一个人行动着。

有一次在地铁上,我搀扶一个走路不便的90岁老人上车。这个老人感谢我的同时,牢骚起了他们的生存现状:“日本是世界上最长寿的国家,这听起来挺好,但我们这些长寿老人也是国家和年轻人的负担啊!现在社会的生存压力大,年轻人能养活自己都不容易,他们争分夺秒地打拼事业,哪有时间照顾老人!”

我问他行动不便怎么生活,他说他住在养老院。这个热情的日本老人叫山口田赞,他盛情邀请我去他所在的养老院参观。那一段时间,因为父母工作忙,我国内的爷爷也住进了养老院,打电话时爷爷说他对养老院的环境和服务都非常不满意,过得很不开心。因为牵挂爷爷,同时也对日本养老院好奇,我便应邀前往。

山口田赞住的是一所名叫“真诚”的养老院,居住环境舒适得直让我心驰神往。他的房间是标准间,70平方米住三个老人,电视电脑空调电话一应俱全;这里还有为老人专门设置的图书馆、健身场所;一日三餐,一个礼拜的饮食配餐没有重复的。而且这里每个老人的住宿饮食等费用都是日本皇室和政府出资,也就是说住在这里的老人免费享受这里的一切待遇。

更让我惊讶的是,养老院里边居然到处能看到高科技。摄像机的镜头覆盖了每个角落,所有门上也都装有电子锁,只有口令正确才能进入。每个老人都随身携带一个电子呼叫器,只要他们摁上面的按钮,就能呼叫看护中心的医护人员。浴室的天花板也装有感应器,如果老人在此跌倒,感应器就会立即通知医护人员。老年痴呆症患者的床上还安装了重量监控器,如果病人突然下床,电脑系统会自动关闭房门,以防意外发生;而如果病人从床上跌落,电脑系统则会通知医护人员前来抢救,并为他们打开房门。甚至,还有些机器宠物被用来陪伴单身老人,那些长毛玩具能进行简单对话、电话录音、会猜谜,非常有趣。

我由衷地对山口田赞说:“你们生活得简直太舒适了!”可山口田赞却摇摇头:“我们很寂寞,你不懂的。”

跟山口田赞成为朋友后,我经常会在打工的间隙去探望他。看着我在餐馆打工,工资低而且辛苦,热情的老人给我介绍了一种新奇的兼职工作——代理亲人。我不敢相信,亲人还有代理的?

老人告诉我:中国刚刚进入老龄化国家,可日本在1985年就步入老龄化了,所以有很多相关的行业和产业兴起后到现在已经非常成熟,代理亲人便是其中之一。一些人没有时间陪伴父母,他们便出钱请人来陪伴安抚父母。

“代理亲人”可以根据顾客的需求,为其提供所需的任何“家人”角色。一般按小时收费,第一个小时5900日元,之后每小时加收3900日元。提供服务的“家人”、“朋友”等,会由代理公司面向社会招募,公司会对其进行培训,与顾客沟通后,即可上岗。

亲人还不好扮演吗,又不用出大力气,又不用四处奔波,时间又相对自由,这多轻松啊!我当即就决定申请这份工作。中介公司为我作了简单的培训,我便正式上岗了。

“亲人”不易做

跟第一个客户见面时,我非常忐忑不安。佐藤由美89岁,自从老伴儿三年前去世后,一个人生活的她在精神上就有些抑郁。得知我是她儿子委托来的,她热情地拥抱我,开心得流出了眼泪,这让我紧绷的神经松懈下来。

她的儿子付我每小时2000日元,这对我而言算一份高薪。我每周只需陪佐藤由美两次,每次两个小时。我觉得这份工作真的很简单,那两个小时过得快极了,老人滔滔不绝地把生活中的烦琐郁闷讲了个痛快,而我的收获也很大,我觉得我的日语听力提升很快。

可是在服务她第八周的时候,我却被莫名其妙地投诉并被辞退了。追问原因才得知,佐藤由美虽然表面上对我客气有礼,但实际上对我一点儿都不满意,她说我表现得一点儿也不像个亲人,倒像个客人。而且,我的日语不好,总会理解错她的意思,更别说深层次的精神交流了。所以,她决定辞退我。

我之前还一直自鸣得意呢,这实在让我尴尬难堪极了,恨不得钻到地缝里去。我的好朋友、从事这个行业多年的雪子安慰我说:“其实这个行业看起来门槛低,谁都能做,但实际上,里边有很多深奥的学问,各种细节问题就是心理专业博士生也不一定搞得明白。”

公司的老板也告诉我,到2055年,日本老年人数将达到日本总人数的40%,所以,日本的养老问题已经是日本学术领域很大的课题。他建议我阅读大量的老年心理学方面的书藉。

我听取了他们的建议,在啃了一大堆书藉后,又遇到了一个新的客户——63岁的真野直善。真野直善5年前下肢逐步瘫痪,本来是跟儿子和儿媳生活在一块儿的,可是儿子突然出差,儿媳妇远在外地的父亲做手术,突然没人照顾他了。

之前,他的儿媳妇每天把床铺弄得清清爽爽的,甚至连大小便都要帮他擦屁股、拿尿壶。他喜欢喝酒,儿媳妇便把米酒、啤酒、白酒及饮料放在藤椅旁边,每天都几个菜一个汤,鱼肉不离。开始还好,后来,老头越来越撒娇,每天要喝八顿酒,下酒菜想吃什么,儿媳就得立刻去买,否则不是骂就是哭。

家人给他雇了保姆,可是,他觉得没有一个保姆能像他的儿媳妇那样尽心伺侯他。不得已,家人便雇佣我这名“代理亲人”为他服务。

从接到这份工作开始,我就知道服侍这样一位客户棘手而且高难度,所以非常小心谨慎。

我见到他开始,就效仿他的儿媳妇做各种家务,可我不知道哪句话无意间惹怒了他,他把酒泼了我满脸满身,把碗摔得粉碎。我从小是独生女,在家里从没干过重活儿,父母从没说过我一句重话。我像个日本女人一样跪在地上,转过身去噼里啪啦流眼泪。可当我转回身来,却又露出笑脸重新给他倒酒赔不是。

如果午饭稍微迟了点,他就满嘴脏话,乱挑毛病,天天哭着说要死了,说儿子和儿媳妇嫌弃他才离开的,说我也嫌弃他虐待他。不管我怎么劝慰,他依然坚持那套倚老卖老蛮横不讲理的说法。最后,我只能把眼泪往肚子里咽,因为我随时随地记得我的工作,作为保姆可以随时换个主人,可我是“亲人”,亲人在这种关键时刻,是必须坚持到底的。

让老有所依

2012年3月,我为真野直善服务了两个月后,他的儿子和儿媳妇回来了。一见面,真野直善就跟他们两个抱头痛哭。

我以为真野直善会向他们痛陈我的过错和问题,可没想到,他的儿子和儿媳竟然反复给我鞠躬,说我能一直坚持完两个月,简直是个奇迹。而真野直善也一改往昔对我的态度,他由衷地说:“我没想到一个中国女孩儿竟然如此有耐心,其实啊,你和我儿媳妇都是好人,我这几年这样翻来覆去地闹,就是想知道会不会被抛弃。没想到你这个‘代理亲人’都没抛弃我,现在我终于对我的儿子儿媳有信心了!”

我跑上前去跪着说:“我当然不会抛弃你了,因为我是你的亲人啊!”真野直善听到这话后,满是皱纹的脸竟笑得像个孩子一样。

虽然每个老人性格各异,但在接触了越来越多的老人之后,我也发现了一些普世不变的规律:首先,老人就是小孩,他就希望你哄他,所以,我们要像对孩子一样,不停地表达我们对他的关注。其次,我们要尊敬尊重他们,除了像对待小孩儿,我们还要像对待领导、对待长辈一样,放低自己的姿态,而不是将他们看成是我们的累赘。还有关键的一点,自己一定要想开,如果遇到特别刁难的老人,那我们只能做自己应该做的,做到真心真意和问心无愧就足够了!

2013年初,在日本学习工作了三年,做了很多次“代理亲人”之后,我成立了一间自己的“家人租赁公司”。 在我的公司里,我把“家人”的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了,“代理亲人”还可以根据顾客的需求,为其提供所需的任何“家人”“朋友”等角色,还有陪伴购物、陪听音乐会、倾听诉说等服务。

有一次,我的一个好朋友准备婚礼时,因为我公司有很多“亲人”,我为她筹备了一个“众亲云集”的盛大婚礼。由于效果明显,吸引了很多媒体记者,为此,我公司的形象得到大幅度提升。

日本社会生活节奏较快,在东京等大城市生活、工作的人往往并不是当地人,所以亲人多数在远方。但这些远在他乡的求职者,有时还会遇到一些“场面”上的问题,所以需要有人帮自己“撑场面”。我别出心裁地开辟了“租个亲人参加婚礼”的服务。比如,我会让公司的员工在婚礼上扮成新娘或新郎一方的亲戚出席,这成为我公司的另一大特色。

可是在2013年底,我毅然决然地放弃了我在日本红红火火的事业,决定回中国,因为父母工作繁忙,从小疼爱我的爷爷成了孤家寡人,老无所依。

爷爷住不惯养老院,他现在一个人生活在老宅里,每天有钟点工来为他做饭。虽然钟点工也尽职尽责,但她从没考虑爷爷精神和情感方面的需求。爷爷见到我时流着泪说:“我觉得我是在熬日子等死呢!”那凄凉的晚景让我心酸心痛不已。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我深切地明白这个道理。之后我全权接手了照顾爷爷的一切事务,亲自喂粥喂饭,端屎端尿,为他讲各种好听好玩的笑话。可这中间,父母完全不支持我,他们的理由是:“你现在正年轻,是争分夺秒打拼事业的时候,雇个保姆和钟点工就可以解决了,不用你二十四小时亲自守候着。”

我给父母讲道理:“爷爷现在需要的不仅仅是保姆,还需要亲人的安抚,需要温暖。我觉得给爷爷温暖远比我赚钱要重要得多。”

两个月后,爷爷安祥去世。其他的亲人们哭得呼天抢地,但我心里却非常平静也没有任何遗憾,因为我是让爷爷微笑着离开人世的。

回到中国这段时间,我最关注的一件事就是中国的老龄化问题,中国已经逐步迈入老龄国家,不管是政府倡导的以房养老,还是其他模式的养老都没法推广开来,而且中国的养老服务还非常单一。我认为这最主要的原因都是因为制定的政策缺少了人情味,它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太淡漠,使养老成了社会沉重的负担和一门冰冷的生意。

4.专利代理职业道德 篇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大连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院):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1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按《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1),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在答题纸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辖市)组织实施。

三、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参加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五、考试费用上缴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受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1108号)的规定,每科次为12元。

六、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兰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铅笔,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在另发草稿纸。来源:

5.专利代理职业道德 篇五

张春霖

(国家经贸委企业司)

近年来,不少学者力图运用代理理论的概念和方法来研究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的改革(例如:郁光华等,1994;翟林瑜,1995;张维迎,1995),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进展,引起了对许多重要问题的深入讨论。本文受这些研究的启发,打算从两方面的内容来参与有关的讨论:其一,提出“存在道德风险的委托代理关系”问题,并分析问题的性质及解决途径;其二,探讨两个在运用代理理论研究国有企业改革时可能遇到的问题,即初始委托人的界定和代理人对风险的态度。

一、存在道德风险的委托代理关系①

简单说来,委托代理关系可以理解为一种契约关系。契约的基本内容是规定代理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应采取何种行动,委托人应相应地向代理人支付何种报酬。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之所以成为一个问题,当然首先是因为代理人的目标函数并不总是和委托人相一致。所谓代理问题(agencyproblem)的要点就在于,委托人如何通过一套激励机制(incentivescheme)促使代理人采取适当的行动,最大限度地增进委托人的利益。

从信息非对称性的角度,代理问题可以被分为两类。一类是所谓逆向选择问题,在这种场合,契约的一方在订立契约时就已经掌握私人信息,即只有他自己知道对方不知道的信息。例如,在买卖二手车的场合,卖主掌握着许多有关车的实际质量的私人信息。另一类是所谓道德风险问题,其特点是,立约一方是在订立契约之后才掌握私人信息的。例如,股东与经理签定了报酬合同后,经理才去工作,经理在工作中的实际努力程度成为他的私人信息。

早在1945年,哈耶克在一篇后来成为信息经济学基石的著名论文中就指出:“在实践中,每一个个人都对其他人有着信息上的优势,因为他掌握着某种独有的信息,要利用这种信息,就必须二者择一,或者将依据这种信息作出的决策留给掌握信息的人来作,或者得到他的积极合作。”(哈耶克,1989,第74—86页)在存在逆向选择问题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面临的基本问题就是如何设计一套激励机制,来获得掌握私人信息的代理人的积极合作。(参见Baron,1989)研究表明,为达到这一目的,委托人一般需要向代理人支付一种“信息租金”。

股东和经理的关系通常被认为属于典型的存在道德风险的委托代理关系。对这种关系引起的代理问题的认识最早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他在《国富论》中对支薪经理人员能否以股东利益为决策的出发点深表怀疑:“在钱财的处理上,合股公司的董事为他人尽力,而私人合伙的合伙人,则纯为自己打算。所以,要想合股公司的董事们监视钱财的用途,象私人合伙的合伙人那样用意周到,那是很难做到的。„„疏忽和浪费,常为合股公司业务经营上多少难免的弊窦。”(斯密,1974,第303页)本世纪30年代,伯利和米恩斯出版了他们的名著《现代公司和私有财产》。此后,经济学家对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引起的问题作了大量研究,包括进行经验调查和计量经济学分析。70年代以来,随着微观经济学的革命,经济学家更多地回到了理论模型,不确定性和信息非对称性成为关注的焦点。

信息非对称性是存在道德风险的代理问题的根源之一。假如不存在信息非对称性,假如股东可以像经理本人一样了解经理所选择的努力水平,并且有使经理无可辩驳的证据证明经理选择了某一努力水平,则经理是否追求利润最大化便不成为问题,股东可以选择好自己认为能使利润最大化的努力水平,然后向经理提出一个“接受就干,不接受就走”的契约:“你若达到我确定的努力水平,我付你报酬若干(这一数目应刚刚高于经理在不接受契约时可以在市场上得到的报酬水平),你若达不到这一努力水平,我付你的报酬就减少若干”。由于努力水平的选择完全在经理自己的控制之中,而付出努力后的报酬又不低于他在市场上所能得到的报酬水平,经理会接受这个契约;只要当努力水平达不到时经理的报酬被减低到一定程度,他就会选择股东确定的努力水平。所以,当信息对称时,尽管经理与股东有不同的目标函数,但股东实质上仍可以完全控制企业的经营。这种理想状态中股东选定的努力水平被称为最优水平,因为这是当股东自己经营企业时也无法超越的水平。

存在道德风险的代理问题的另一根源是不确定性。假如经理是在一个没有不确定性的环境中经营企业,也就是说,他可以通过选择自己的努力水平来完全控制利润的水平,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则即使信息不对称也没有关系,所实现的利润水平会准确无误地向股东指出经理所选择的努力水平,股东也可以以利润水平为充分证据证明经理的努力水平。因此,问题的性质与信息对称时的情况完全相同,最优状态仍是可以达到的。

当不确定性和信息非对称性同时存在时,问题就出现了。首先,利润受到多种经理不能控制的因素的影响,不能指明经理实际选择的努力水平。其次,股东不能直接观察到并证明经理实际选择的努力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一个给经理的报酬是否应当与企业的利润挂钩的问题。这不仅是一个刺激问题,而且还是一个股东与经理之间如何分担风险的问题。所以,我们必须先来讨论一下风险分担的最优模式。

让我们用一个例子来说明人们对风险的不同态度。假设有甲乙二人都面临一项选择:或者做出一项决策,或者不做这项决策。这项决策“正确”和“错误”的概率各为二分之一。“正确”时,决策者可得收入100,“错误”时,只得20。如果谁选择不做这项决策,则可以得到一笔确定的收入。为描述这项决策的风险,我们把60(=1/2×100+l/2×20)称为这一风险的“期望收入”。现在我们再进一步假定,甲的态度是,如果这笔确定性收入等于或大于40,他就要这笔确定性收入;如果小于40,他就去做决策,承担决策风险。这个40被称为上述风险(或期望收入)的“确定性等价”(certaintyequivalent)。也就是说,在甲看来,这一风险对他来说“值”40的确定性收入。假设对乙来说这一风险的确定性等价是60,我们便知道甲比乙更厌恶风险。象乙这样的人对风险的态度被称为“风险中性(risk—neutral)”。对持风险中性态度的人来说,一项风险的确定性等价等于其期望收入。甲对风险的态度与乙不同。对甲这样的人来说,一项风险的确定性等价低于其期望收入。这种对风险的态度被称为“风险厌恶(risk—averse)”。

从微观经济学关于风险分担的原理可以引出的一个结论是:如果一项风险由一个风险中性的人和一个风险厌恶的人来分担,那么,由风险中性的人全部承担该项风险是一种均衡状态,也是一种帕累托最优状态。所谓均衡状态就是说,个人之间的自由交易必定会达到这一结果,此后有关个人都不想再交易。用我们的例子来说,假设甲由于某种原因拥有决策权,而乙则拥有足够多的资本。这时乙就会向甲建议做一笔交易:“我付你一个确定的价格,你把决策权给我,我去冒险”。这个交易是可行的,因为甲只需40以上的价格就宁愿放弃冒险,而乙宁愿付60以下的价格去冒险。这里存在着20的“得自交易的利益”,任何大于40小于60的价格都可能成交。假定双方的确定性等价是一项公开信息,双方以50的价格成交,则各自获得了10的净利益,交易完成后,谁也不愿意再做交易来改变这种状态了。而且,由于双方都无法在一方境况不变坏的情况下使自己的境况变得再好一些,所以交易的结果是一种帕累托最优状态或有效率的状态。

现在回到股东和经理的关系问题。如果经理是风险中性的,无论股东对风险的态度如何,都存在一个我们所熟悉的解决办法:包干。股东可以和经理签一个合同,规定一年中经理向股东上交利润若干,超过的全归经理,不足的经理补齐。换句话说,经理取得了剩余索取权,承担了全部风险。这种解决办法实际上使经理自己成了委托人,①对他的刺激问题不存在了,而风险分担的模式也是最优的。但是,假如经理是风险厌恶型的,而股东是风险中性的,问题就出现了。最优的风险分担要求股东承担全部风险,就是说,经理的报酬不与利润挂钩。但这会引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刺激问题,使经理选择的努力水平低于最优水平。为了解决刺激问题,就必须使经理的报酬与利润挂钩,而这又会偏离最优的风险分担模式。这种两难困境被称为“保险与刺激的冲突”,是存在道德风险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基本问题(Tirole,1988,P.35)。解决问题的方案要害在于一种权衡利弊后的替换:让经理承担风险,一方面可以强化刺激,增加委托人的收益;另一方面由于偏离了风险分担的最优模式,会增加委托人的成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找到经理收入与利润挂钩的最佳程度。不过,从经理选择的努力水平看,这种状态已不是最优而只是次优状态了。

二、运用代理理论研究国有企业改革

到目前为止,运用代理理论对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进行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道德风险问题,逆向选择问题还没有受到相同程度的重视。而就对道德风险问题的研究而言,以下两点我以为是值得讨论的。

1.初始委托人的界定 在研究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时,一种广泛同意的看法是,②国有企业的经理是最终代理人,在他之上有一个委托代理链,链的另一端是初始委托人,即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作为一个整体的全体公民,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委托代理关系是可以运用代理理论来进行分析的。

但是,如果我们仔细研究代理理论中委托人的概念,就会发现上述看法大有问题。

首先,如前所述,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有一个明确的或暗含的契约,该契约规定代理人的报酬与某一可立约(contractible)指标(例如利润)之间的函数关系。从技术上说,代理理论所研究的就是在均衡状态下这一契约的内容、效率性质及其意义。因此,委托人必须具备的第一个条件是可以作为契约的一方来谈判、签约,行使契约规定的权利,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

其次,委托人在与代理人谈判契约之前,必须先进行一系列的权衡、计算,搞清楚什么样的契约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自己的利益,然后再对选择变量作出选择。在正式的分析中,委托人面临的是一个通过选择某一个或一组变量而使自己的目标函数最大化,同时满足代理人的参与约束和刺激兼容约束的问题。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一般地说总是他从代理人的行为中获得的收益与他因此必须支付给代理人的报酬的差额。显然,没有这种权衡和计算,我们根本无法说明为什么委托人选择了这种契约而不选择另一种契约。为使这种权衡和计算成为可能,一个起码的条件是,委托人必须清楚地知道,从代理人的行为中自己获得了什么利益,为引致这一行为自己付出了什么成本。这个道理用博弈论的概念说就更清楚。博弈最基本的六个要素是参与者(payer)、行动(move)、信息、战略、支付函数(pay—offfunction)和均衡。其中的支付函数指的就是,参与者若采取某一行动,会有多少所得和所失。假如参与者没有定义良好(welldefined)的支付函数,便不可能有博弈,当然也不会有博弈的均衡。在代理理论中,对委托代理关系的分析所采用的就是博弈论的方法,委托人和代理人就是作为一场博弈的两个参与者来研究的。因此,委托人必须有自己定义良好的支付函数。

现在再来看国有经济中的初始委托人,我们就可以很容易地发现,作为一个整体的全体公民尽管是企业国有资产的法律上的最终所有者,却不能被当作初始委托人,因为它并不具有谈判、订立契约的行为能力。当然,作为一个整体的全体公民可以让自己的代表去和别人谈判、立约,但在它和它的代表之间,却不可能有真正的契约关系。因此,作为一个整体的全体公民不可能成为代理理论分析的那种委托人。如果我们假定,作为整体的全体公民只是个人的加总,全体公民的权利、收益、成本都可以定义为各个个人的权利、收益、成本的加总,只是个人不能转让他们的份额,那么,这里的个人与股份公司的股东的差别就只剩下权益的不可转让性这一条。显然,这样的个人即可以作为立约一方,也有自己的支付函数,是可以作为初始委托人的。但是,问题在于,这样的公有经济在现实中从未存在过。它与现实中存在的公有经济有着重大的差异,而这样的差异可能对许多结论的有效性发生影响。

纯粹从概念上讲,公有制的要害就在于取消“所有制”本身。“所有制”使人们可以享有对财产的排他性的权利,明确什么是“你的”,什么是“我的”。公有制则在某一共同体范围内消除了这种划分,使人们无法分清哪些是“你的”,哪些是“我的”。只要分不清“你的”和“我的”,就不会有“你比我多”和“我比你多”的问题。换句话说,实现个人之间在生产资料所有权方面的彻底平等,不是要使每个个人享有同等的权利,而是取消“个人的权利”本身。应当说,这是古往今来的社会主义思想家们钟情于公有制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过去几十年的计划经济实践中,这样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贯彻。就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而言,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者是全体公民,但没有一个个人能清楚地定义出自己的份额。从剩余索取权来看,一家公司的股东在公司利润中的份额是定义清楚的,相对来说,一个个人在国有资产收益中的份额却是无法定义的。因为法律并不承认个人对任何份额的国有资产收益有索取权,一个个人实际上能享有多大份额的国有资产收益,也完全与他对这些收益的权利无关。因此,就现实中的公有制而言,如果我们把个人作为初始委托人,不可能回避的一个问题就是,个人作为初始委托人并没有定义良好的支付函数。这不是因为个人对国有资产收益没有任何权利,而是因为个人只有通过共同体才能实现这种权利。作为共同体的一员,每个个人对每一分钱的国有资产都有一定的权利,但是,没有哪一分钱的国有资产可以被合法地认为属于某一个个人。由于个人对国有资产的权利没有定义,个人作为初始委托人的支付函数也就没有定义。

因此,我的看法是,当我们用代理理论来研究现实中的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时,无论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全体公民,还是其中的个人,都不具备代理理论中的委托人所必备的行为能力。由于法律上的所有者不具备作为委托人的行为能力,它和直接代表它行使所有权的主体之间就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委托代理关系。当进一步的委托代理关系在经济上成为必要时,它的直接代表就只能执行初始委托人的职能。假如法律上的所有者有能力与其直接代表形成一种信托托管关系,其结果也会是一样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把法律上的所有者与事实上的所有者之间的关系理解为一种信托托管关系,可能会有利于进一步的分析。代理理论的适用范围,应当是事实上的所有者或初始委托人与其代理人的关系。

2.代理人的风险态度

在用代理理论分析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代理问题时,代理人的风险态度是否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此,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事实上,到目前为止,多数这方面的研究还没有或很少考虑代理人的风险态度的意义。我的看法是,代理理论不仅提供了一套概念,而且提供了一套分析方法。诸如委托人、代理人、代理成本这样的概念不仅是理解问题的工具,而且更重要的是分析问题的工具,只有在用代理理论的分析方法去研究问题时才有充分的意义。不考虑代理人的风险态度,代理理论的概念就只能被用来理解问题,而不能分析问题。由此得出的理论和政策结论很容易过多地依赖常识,而缺乏分析基础。

在这方面,一个值得重视的例子是代理人的报酬如何与其行为后果挂钩的问题。一般说来,在存在道德风险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为了降低代理成本,主要的办法之一就是让代理人的报酬与其行为后果挂钩。但是,这种挂钩到什么程度最好?是不是挂得越紧越好?要回答这些问题,关键就在于代理人的风险态度。如前所述,若代理人属风险中性,那么,代理人承担全部风险是风险分担的最优模式,也是解决刺激问题的最优解法。因为当代理人承担全部风险时,他自己变成了剩余索取者,实际上已经变成了委托人。保险和刺激之间的冲突不复存在。但是,若代理人属风险厌恶而委托人属风险中性,事情就大不相同了。这种情况下,委托人向代理人转移风险,固然可以刺激代理人的积极性,但同时也要付出成本,所得和所失相抵,可能并不合算。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假定有一个风险中性的股东和风险厌恶的经理,经理对风险的态度与上一部分例子中的乙完全相同,即60的期望收入对他的确定性等价为40。经理有一个最低收入要求,称为保留价格(reservationprice)。经理的报酬若低于这一价格,他就会拒绝与股东签订契约。因此,要形成委托代理关系,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证经理的报酬不低于其保留价格。股东面临的这个约束条件被称为“参与约束”(participationconstraint)。假设经理的保留价格是600元的确定性收入,股东本来也是照此支付的。现在,股东为了调动经理的积极性,决定将10%的经理报酬与利润挂钩。股东付经理540元的固定收入,另外60元则代之以一项风险收入。股东将利润分为“高”、“低”两档。利润为“高”时,付经理100,利润为“低”时则付20。为简单起见,再假定双方都认为利润为“高”的概率是1/2,“低”的概率因此也是l/2。对股东来说,这项改变没有增加成本,原来他支付60的确定性成本,现在则是60的期望成本,这两者对他来说是完全相等的。对经理就不同了。因为经理是风险厌恶的,现在这个与利润挂钩的风险收入对他来说只值40的确定性收入。让他放弃60的确定性收入而承担这项风险,他认为自己亏了20。于是,股东必须增加经理的报酬,使经理的期望收入达到如此水平,以致于这项风险对他的确定性等价达到60或更高。假设股东必须把利润“高”时的报酬提高到150,从而使期望收入达到85,才能使这一风险收入对经理的确定性等价达到60。那么,如果这项措施由于调动经理积极性而使股东增加的收入小于25元,对股东来说,这样做就是不合算的。

这个例子说明,对一个风险中性的股东来说,让风险厌恶的经理承担风险是有成本的。让经理承担风险,其刺激作用凭常识和经验就可以看到,而这样做的成本却不是如此一目了然。如果不考虑代理人对风险的态度,就很容易被常识和经验引入歧途,只见收益而不见成本。随之而来的政策结论自然也就不可靠了。因此,运用代理理论研究国有企业中的代理关系时,代理人对风险的态度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6.专利代理职业道德 篇六

第一节 试卷

本试卷包含

一、文字单印本 *试题说明

*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 *专利申请说明书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对比文件1说明书 *对比文件2说明书

二、附图单印本 *专利申请附图 *对比文件1附图 *对比文件2附图 试题说明

1.假设应试者受申请人委托代理了一件专利申请,现已收到审查员针对该申请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及随附的两份对比文件。

2.要求应试者针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结合考虑两份对比文件的内容,撰写一份意见陈述书。如果应试者认为有必要,可以对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鉴于考试时间有限,不要求应试者对专利申请的说明书进行修改。

3.作为考试,应试者在撰写意见陈述书和修改权利要求书时应当接受并仅限于本试卷所提供的事实。

4.应试者在撰写或修改过程中,除注意克服实质性缺陷外,还应注意克服权利要求书中存在的形式缺陷。如果认为有必要,还可考虑增加权利要求的项数。如果应试者认为该申请的一部分内容应当通过一份或多份分案申请提出,则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明确说明,并撰写出分案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

5.应试者应当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写在正式答题纸上。

权利要求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一种用于挂在横杆(10)上的挂钩,具有挂钩本体(11)和突起物(15),所述挂钩本体(11)具有两个夹持部(17、18)以及连接所述夹持部(17、18)上部的弯曲部(20),其中一个夹持部具有自由端(19),另一个夹持部具有与衣架本体(12)相连接的连接端(13),在所述夹持部(17、18)的相向内侧设有突起物(15),该挂钩挂在横杆(10)上时,所述突起物(15)与横杆(10)的外圆周表面相接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挂在横杆(10)上的挂钩,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夹持部(17、18)的相向内侧各设有两个突起物(15)。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挂在横杆(10)上的挂钩,其特征在于:在与横杆轴线平行的方向上,所述突起物与横杆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突起物,其特征在于:该突起物呈山脊形状。

说明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可稳固地吊挂在横杆上的挂钩。背景技术

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利用衣架来晾晒物品。具体地说,将需要晾晒的物品吊挂在衣架的衣架本体上,再将与衣架本体连接的挂钩挂在横杆上进行晾晒。但是,传统的挂钩挂在横杆上时,由于挂钩和横杆之间的接触为点接触,缺乏固定力或固定力较小,挂钩在横杆上容易产生滑动和扭动,风大时甚至有可能从横杆上脱落下来。

发明内容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具有挂钩本体和突起物,该挂钩本体具有两个夹持部以及连接所述夹持部的弯曲部,其中一个夹持部具有自由端,另一个夹持部具有与衣架本体相连接的连接端,在两个夹持部的相向内侧设有突起物,当挂钩挂在横杆上时突起物与横杆的外圆周表面相接触,起到夹持横杆的作用。

最好在与横杆轴线平行的方向上,突起物与横杆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突起物可以采用半圆柱形状,也可以采用山脊形状,以便在夹持横杆时与横杆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

挂钩本体可以采用问号(?)形状,也可以采用其他形状。在夹持部的相向内侧可以对称地各设置两个突起物。每个夹持部上的两个突起物之间的连接部分最好呈V形凹陷。弯曲部上还可以设置一个迂回部,该迂回部的曲率半径小于弯曲部其他部位的曲率半径,从而增大挂钩本体对横杆的弹性夹持力。本发明的挂钩整体上可以是弯曲的板状结构,以适应吊挂较重物品的需要。

本发明的挂钩通过突起物夹持横杆,并与横杆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增大了挂钩与横杆之间的固定力,使挂钩不容易在横杆上产生滑动和扭动,有效地克服了现有挂钩的前述缺点。

附图说明

图1(a)是本发明挂钩第一种实施例的透视图;

图1(b)是图1(a)所示挂钩上突起物的放大透视图; 图2(a)是图1(a)所示挂钩与横杆相配合的示意图; 图2(b)是图1(a)所示挂钩的局部正视图; 图3(a)是本发明挂钩第二种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3(b)是图3(a)所示挂钩的局部正视图; 图4是本发明挂钩第三种实施例的透视图; 图5是图4所示挂钩与横杆相配合的示意图; 图6是从图4所示挂钩后方看的放大透视图。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详细介绍本发明各实施例。

图1和图2示出了本发明挂钩的第一种实施例。如图1(a)所示,整个衣架由挂钩本体11和衣架本体12组成,其中挂钩本体11采用弯曲的棒状弹性材料制成。挂钩本体11具有相对平行的两个夹持部17、18以及连接两个夹持部上部的弯曲部20。夹持部17具有自由端19;夹持部18具有连接端13,以可转动方式装配在衣架本体12上。夹持部17、18之间形成有横杆插入口14,从而能够将衣架悬挂在横杆上。夹持部17、18的相向内侧设有四个突起物15。如图1(b)所示,突起物15呈半圆柱状。如图2(a)所示,每个夹持部上的一对突起物15之间的间隔小于横杆10的外径。使用时,使横杆10进入横杆插入口14,对衣架施加向下的拉力,通过横杆10对夹持部17、18的挤压,使挂钩本体11产生弹性变形,从而将横杆10夹持在四个突起物15之间。挂钩本体儿产生的弹性夹持力使突起物15与横杆10的外圆周表面相接触,形成了如图1(b)所示的与横杆10轴线相平行的支撑线16。这种线接触结构增强了挂钩本体11在横杆10上的固定性能,使之不容易在横杆上产生滑动和扭动。

图3示出了本发明挂钩的第二种实施例。如图3(b)所示,该实施例与第一种实施例在结构上的区别仅在于,突起物15沿横杆10轴向的宽度大于挂钩本体11沿横杆10轴向的宽度。加宽的突起物可以带来更好的夹持效果,这样挂钩本体11不需要采用较粗的材料就能获得更好的固定性能。

图4至图6示出了本发明挂钩的第三种实施例。如图4所示,整个衣架由挂钩本体21和衣架本体22组成。挂钩本体21采用弯曲的板状弹性材料制成,具有彼此相对的臾持部30、31以及连接两个夹持部上部的弯曲部27,夹持部30具有自由端28。夹持部30、31的相向内侧形成有山脊形状的突起物23、24、25、26,突起物23~26沿横杆10轴向的宽度大于弯曲部27沿横杆10轴向的宽度。如图5所示,夹持部30上的两个突起物23、24之间的连接部分以及夹持部31上的两个突起物25、26之间的连接部分均呈V形凹陷。当横杆10被夹持在突起物23~26之间时,V形凹陷部分不与横杆10的外圆周表面接触,因此突起物23~26均与横杆10的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弯曲部27上设有远离横杆10的迂回部29,该迂回部29的曲率半径小于弯曲部其他部位的曲率半径。采用这种结构,当横杆10被夹持在夹持部30、31之间时,迂回部29会产生较大的变形,形成较大的弹性夹持力,从而进一步增强了挂钩本体21在横杆10上的固定性能。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实施例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发明并不限于上述实施例,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对其作出种种变化。例如,在上述实施例中,挂钩本体与衣架本体是相互独立的部件,通过组装形成完整的衣架。显然,本发明所述的挂钩本体也可与衣架本体一体形成完整的衣架。另外,第三种实施例中所述的迂回部也适用于其他实施方式;第二种实施例中所采用的突起物在横杆轴向方向上比挂钩本体宽的方式同样适用于其他方案。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N××××××××.×号发明专利申请涉及朋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对该申请的审查意见如下:

一、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对比文件公开了一种用于挂在展示架横杆上的挂钩,参见对比文件1文字部分的最后一段和图2,在其挂钩本体1的左右相对的两部分的内侧上分别设有凸部2和突片3,在挂钩挂在横杆上时,这些突起与横杆的外圆周表面接触,从而与横杆牢固定位,防止挂钩脱落。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完全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并且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挂钩与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挂钩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效果相同,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新颖性。

二、权利要求2至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1.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由对比文件1的图2可清楚地看到其挂钩内侧有左右两个凸部2与左右两个突片3,分别设置在两边相对位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新颖性。

2.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也已经公开,由对比文件1的图1可知其挂钩上设置的凸部沿着横杆轴向方向有一定宽度,由图2可知该凸部具有弧形外表面,在挂钩挂在横杆上时,该凸部弧形外表面与横杆的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且平行于横杆轴线。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有新颖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新颖性。

三、权利要求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4引用了权利要求3,其整体上要求保护一种用于挂在横杆上的具有山脊状突起物的挂钩,该挂钩上的突起物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挂钩上的突起物在形状上有所区别。然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这种区别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文字部分的最后一段和图1所示的衣架,该衣架具有相当于本申请挂钩的夹紧部21,夹紧部21具有两个夹臂和位于夹臂圆弧形部分边沿的四个突棱,这些突棱的形状即为本申请所述的山脊形状,当挂钩挂在更大直径的横杆上时,除了夹臂圆弧形部分的四个突棱之外,夹臂的其余部分不会与横杆相接触,此时,横杆被四个具有山脊形状的突棱夹持。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山脊形状突起物应用到对比文件1的挂钩上以夹持横杆的技术启示,权利要求4的挂钩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3不具有新颖性,权利要求4不具有创造性。

申请人应当对本通知书提出的意见予以答复。如果申请人提交修改文本,则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

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相关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发明涉及衣架等的挂钩,特别涉及用于展示衣物的衣架挂钩。

在服装店中,为了便于向顾客展示衣物,通常将挂有衣物的衣架通过其挂钩挂在展示架杆上。现有用于展示衣物的衣架,具有挂钩本体以及支承衣物的衣架本体。但是,这些衣架要么在展示架杆上不稳定,容易被来往顾客碰掉;要么挂钩与展示架杆配合过紧,不容易从架杆上取下。

因此,渴望提供一种用于展示衣物的衣架,它便于顾客将其从展示架杆上取下,也便于顾客在观看后重新将衣架挂到展示架杆上,同时保证衣架挂在展示架杆上稳定而不易被碰掉。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用于展示衣物的衣架,包括挂到展示架杆上的挂钩本体。该挂钩本体的内侧设有凸部和突片,用于将挂钩较为牢靠地固定在展示架杆上。该凸部可以是中空的,也可以是实体的。挂钩本体的顶部具有小突起弧,用于增大挂钩本体的弹性夹持力。本发明的挂钩可以由金属材料或塑料制成。

图1是本发明衣架挂钩的侧视图; 图2是本发明衣架挂钩的正视图。如图1和图2所示,展示衣架具有挂钩本体1和支承衣物的支架(图中未示),在挂钩本体1的内侧设有凸部2和突片3,用于夹持展示架杆5,挂钩本体的顶部有一小突起弧4。

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相关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发明涉及用于悬挂服装以进行晾晒、展示和存放的衣架。图1为本发明衣架的透视图;

图2为本发明衣架与晾衣杆相配合的示意图。

如图1所示,本发明的衣架包括衣架主体1和悬挂部件2。衣架主体1与一般衣架的衣架主体相似,悬挂部件2与衣架主体1相连接。将衣物挂在衣架主体1上,用悬挂部件2顶部设置的夹紧部夹住晾衣杆或类似物,便可将衣服悬挂起来。

悬挂部件2包括柱体22,柱体22底部设有连接衣架主体1的嵌合部23,柱体22顶部设有夹紧部21。夹紧部21采用弹性材料制成,用于夹住晾衣杆或类似物。夹紧部21包括两个夹臂,其开口向右下方或者左下方,处于下方的夹臂底部与柱体22的顶端固定连接。夹紧部21每个夹臂的中间部位设有一个圆弧形部分,在该圆弧形部分的内表面上形成有多个与晾衣杆轴向相平行的凹槽,以防止夹紧部在晾衣杆上转动。两个夹臂的一端通过弯曲部24相互连接。在弯曲部24的外表面上以可以拆卸的方式装有钢制U型板簧25,以增强夹紧部21的弹性夹持力。

如图2所示,由于夹紧部21的两个夹臂可以张开,因此适合于不同直径的晾衣杆3。当晾衣杆的直径比图示晾衣杆的直径更大时,虽然夹臂的圆弧部分不能与杆紧密配合,但也能通过在圆弧形部分边缘所形成的突棱夹持晾衣杆,因而同样能够将悬挂部件2固定在晾衣杆上。

专利申请附图

对比文件1附图

对比文件2附图

第二节 试卷解析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范文

1.一种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具有挂钩本体和突起物,所述挂钩本体具有两个夹持部以及连接所述夹持部上部的弯曲部,其中一个夹持部具有自由端,另一个夹持部具有与衣架本体相连接的连接端,在所述夹持部的相向内侧设有突起物,该挂钩挂在横杆上时,所述突起物与横杆的外圆周表面相接触,其特征在于,所述突起物具有在所述横杆轴向方向上比所述挂钩本体宽的宽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挂钩,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夹持部的相向内侧各设有两个突起物。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挂钩,其特征在于,在与横杆轴线平行的方向上,所述突起物与横杆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挂钩,其特征在于,所述突起物呈山脊形状。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挂钩,其特征在于,所述弯曲部上设置有迂回部,所述迂回部的曲率半径小于所述弯曲部其他部位的曲率半径。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挂钩,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持部的突起物之间的连接部分呈现为V形凹陷。

7.一种衣架,包含挂钩,其特征在于,所述挂钩为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

实质审查意见陈述书参考 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作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1.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在其特征部分加入了:“所述突起物具有在横杆轴向方向上比挂钩本体宽的宽度”。该修改依据为:说明书第二个实施例以及第三个实施例,说明书最后一段以及图3(b)和图4。

2.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4的主题名称,使其与所引用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相一致。

3.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5,主要是基于说明书第1页第5段,第三个实施例以及图4~6所记载的技术方案。

4.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6,主要是基于说明书第1页第5段、第三个实施例以及图5所记载的技术方案。

5.增加了新的独立权利要求7,主要是基于说明书最后一段、图1(a)和图4所记载的技术方案。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修改规定。

二、关于新颖性

针对审查意见中所指出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申请人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修改,具体的,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所述突起物具有在横杆轴向方向上比挂钩本体宽的宽度”这一技术特征,由于该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1以及对比文件2所公开,因此,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相比于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

2、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所规定的新颖性。

三、关于创造性

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且公开本申请的技术特征较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本发明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较,区别技术特征为:“所述突起物具有在横杆轴向方向上比挂钩本体宽的宽度”;本发明所记载的挂钩的突起物沿横杆轴向的宽度比对比文件1所披露挂钩的突起物宽,因此本发明中记载的突起物与横杆外周面的接触长度增加了,这样就可以更好地阻止挂钩在横杆各方向上的移动,而且较宽的突起物也会进一步阻止挂钩在水平方向上的扭动;另一方面,在两种挂钩突起物宽度相同的情况下,即两种挂钩在横杆上都具有同样的固定力的情况下,本发明所述挂钩本体的骨架尺寸将比对比文件1所公开挂钩本体的骨架尺寸小,从而可以节省挂钩所占空间,减轻重量,减少制造骨架耗材成本。

对比文件2中也并未披露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未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1结合解决本发明所记载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相反地,对比文件2是教导人们应用U形板簧和在挂钩内侧表面形成多个凹槽来解决挂钩在横杆上的稳固定位问题。

因此,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非显而易见性,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本发明应用简单易行的技术手段,增强了挂钩在横杆各方向中定位的稳固性,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2或其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4以及新增加的权利要求5、6也必然具备创造性。由于权利要求7记载的技术方案中包含了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挂钩,在上述权利要求都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7也具备创造性。

希望审查员在在考虑了上面的陈述意见后,能早日批准本申请为发明专利。若审查员持有不同意见,恳请通过电话或审查意见的方式,给予申请人再次修正或陈述的机会。

7.专利代理职业道德 篇七

土地股份合作制首先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广东珠江三角洲, 尔后在山东、江苏、浙江等沿海发达地区有所扩展。事实上, 这样一种模式并不是人为的选择, 而是该地区经济发展的客观必然:

一是随着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 大量农民转移到二、三产业, 非农收入已成为农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 主要依靠非农产业获取收入的农民并不愿意耕种土地, 但现实生活中, 土地具有资本和社会保障的性质, 因此, 他们又不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这样就出现了农业经营的兼业化、粗放化, 甚至有些地方出现耕地抛荒现象。而此时企业又急需土地, 在有关政策的默许下, 企业、农民合作的效用要远远大于不合作的效用。[1]

二是庞大的集体经济收益引发的“二次分配”矛盾。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 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一些农村集体经济收益迅速膨胀, 其收益来源主要有:村组办集体企业经营收入、外商投资企业上交的土地使用费、合资企业的经营收入和“三来一补”企业的工缴费收入、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如何进行“二次分配”, 成为村组干部非常棘手的问题, 由此引发的矛盾和冲突也日益激增。[2]

三是大量频繁的征地活动与传统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使土地变相地凝固于农户的现象之间发生了矛盾, 这些矛盾的激化, 逼着人们寻找出路。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 农村的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发挥创造性, 在不改变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 把股份制引入了土地制度建设, 形成了一种新的模式——土地股份合作制。

入股是农民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途径之一, 但是, 我国目前所实行的土地股份制仅仅是合作制的一种变形, 根本就没有股份制中应有的“三会”, 或者是一种非常原始、初级的股份制, 其内部的治理结构极不完善, 尽管也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但由于农民自身素质决定, 无法对代理人——村委会实行有效地监督和约束, 形成了委托代理问题。

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中委托代理困境

1.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

我国农民合法的土地利益在现实中往往受到极大的损害, 这其中既有产权界定上的问题, 也有法律规定上的问题, 但最为直接的原因在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谈判地位弱势, 缺乏真实有效的利益代言人, 这也是目前土地股份合作制无法进一步发展的桎梏。[3]我国的《宪法》规定, 农民集体组织的代表是村委会。理论上, 它可以做为农民的代理人, 与用地方进行谈判, 并且在土地股份合作制实行的最初阶段也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 村委会已经无法代表农民的利益, 它有自己的效用函数, 而村委会在各种条件的约束下, 存在着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倾向, 图1则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

2.村民与村委会的委托—代理模型

(1) 前提假定。

①把村委会看做一个整体, 其行为符合经济理性假设, 是经济人, 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②信息不对称和不完整是市场经济的常态, 市场经济自身的缺陷引发经济人的机会主义倾向, 村委会作为经济人, 是村民产权的代理人, 有利用手中的信息优势为自己谋利的条件。③村委会拥有乡村土地及其他资源的控制权, 通过对资源的控制来实现其收益, 因此, 村委会有为自己和亲己集团谋利的动机, 村委会的每一行动都遵循成本——收益分析原则。④作为委托人的村民也是经济人, 其行为目标是为了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 收益直接取决于代理人的成本, 而村委会的收益就是委托人的成本, 因而, 农民与村委会相互之间的利益是不会完全一致的。⑤村民对村委会的监督是分散的, 而且监督是有成本的, 村民对村委会的监督也遵循成本——收益原则, 在监督成本较低时, 村民愿意花费精力和时间去监督村委会的行为。但从实际情况看, 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对村委会监督成本很高, 单个村民缺乏监督的积极性。

注:图中第一个数值代表委托人收益, 第二个数值代表代理人收益。

(2) 村民和村委会的委托代理模型。

本文把众多的村民与村委会的关系简化为两个博弈当事人, 一个是委托人 (村民) , 另一个是代理人 (村委会) , 村民委托村委会代为管理集体财产和作为产权代表与用地方进行谈判, 保证村民的利益和产权。整个博弈分两个阶段进行, 在博弈的第一个阶段, 委托人可以选择信任代理人, 也可以选择不信任代理人。若委托人选择不信任代理人, 交易中止, 双方的收益均为0。若委托人选择信任代理人, 则博弈关系进入第二阶段, 这时代理人拥有决策权, 代理人可以选择诚实, 也可选择欺骗。如果代理人选择诚实, 则委托人得A单位收益, 代理人得B单位收益;若代理人选择欺骗, 代理人可得D-X (其中X为代理人欺骗委托人所付出的成本) 单位收益, 委托人收益为C单位。形成如图1的博弈关系, 据此可做进一步分析。

假定代理人诚实的概率是α (0<α<1) , 则欺骗的概率是1-α。

对委托人而言, 选择信任代理人的期望收益为:

村民期望=α*A+ (1-α) *C

只有在这一期望收益大于0的条件下, 委托人才会选择信任代理人, 也就是只有满足:

α*A+ (1-α) *C>0

即α>C/ (C-A)

对代理人而言, 只有在B>D-X的条件下, 才会选择诚实对待委托人。

因此, 要想使得代理人诚实对待委托人, 就要尽量增加诚实收益B, 减少欺骗收益D-X, 在D无法减少的情况下, 要想法设法增大欺骗成本X, 从而使其净收益减少, 达到B相对增加的效果, 规避代理人对委托人的欺骗。

三、建立“职业村长”市场, 弱化委托代理问题

尽管土地股份合作制有着诸多优势, 但也存在着村民——村委会的委托代理问题。村民——村委会委托代理模型的框架就是在“激励相容”和“参与约束”两个条件下考虑委托人如何选择激励计划, 让代理人的行为符合委托人的利益。笔者认为, 要想规避委托代理问题, 解决中小股东与大股东的力量平衡问题, 就必须建立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建立起对大股东的强有力的约束机制, 加大欺骗的查处概率, 同时增大欺骗的成本。[4]

1.在村委会的组建上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建立“职业村长”市场

一般而言, 村委会的选择权如果掌握在上级政府官员手中, 会由于这些官员无须为自己的选择承担任何风险, 而使这种选择权成为“廉价投票权”, 从而导致村委会只需对上级政府负责, 无视村民利益, 从而降低村委会对土地进行有效经营的长期激励。为解决村委会选择以及长期激励问题, 选择村委会的权利必须由政府官员手中转移到众多农民手中, 完全取消政府对村委会的行政性任命。对此, 笔者认为, 可以借鉴职业经理人的做法, 引入“职业村长”这一概念, 建立有效的“职业村长”市场, 在他们之间引入竞争机制, 形成由众多“职业村长”竞争构成的代理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市场激励机制。

村长职业化包括下述含义:职业村长将其所从事的工作视为生命的全部, 有相应的社会角色标准与压力约束, 在市场选择机制作用下不仅仅追求物质利益的满足, 更重要的是愿意为本村的发展而奋斗。实行村长职业化, 能保证职业村长具有系统完整的知识与专业技能, 以满足本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能为村民客观评价村长的业绩与人力资本价值提供原则性标准;能构建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及市场选择机制, 最大限度地刺激村长不断追求经济业绩, 为本村发展竭尽全力。职业村长市场也应具备以下标志:第一, 职业村长选拔的市场化。第二, 职业村长收人确定的市场化。第三, 职业村长评价的市场化。第四, 职业村长培养的市场化。第五, 职业村长流动的市场化。

2.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建立“职业村长”市场仅仅是第一步, 更重要的是如何对这些职业村长进行激励, 没有激励的制度是不可能产生效率的, 因而应建立适当的职业村长激励机制。

职业村长其实也是一个经营者, 只不过他们经营的是一个村子, 他们的目标函数是个人效用最大化。其效用函数为μ=f (x1, x2……xi) , xi为经营者的个人收入、职位消费、工作成就感、社会地位和声誉感等, 所以, 激励机制的设计应尽量兼顾这些变量。

激励机制的建立要兼顾到物质和非物质两个方面:首先, 物质激励方面可以通过采取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和福利等短期激励与年薪制、股票期权、分享制等长期激励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次, 还应该采取非物质激励, 如职位消费激励, 这是指代理人按其职位所享受的社会地位和村子给予的各种优厚待遇, 包括社会地位、权力的行使、舒服的办公环境、出国旅游度假等;精神激励, 主要包括社会地位, 个人尊重和自我成就感等内容。

3.加大对代理人的监督约束力度

如果说激励机制是“诱”, 那么约束机制就是“逼”。从治理结构来看, 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约束包括内、外约束两个方面。

(1) 内部约束机制。

①经营决策制度。包括决策主体、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决策责任和风险防范等。对村委会成员的权力进行详细地、定量地规定, 形成权力合理分配、互相制衡的机制。②财务控制制度。包括各项经费开支规定, 逐级审批, 财务审计等, 财务负责人应直接由农民组成的董事会任免, 并对董事会负责, 以形成对村委会成员的财务监督。③内部监督制度。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财务总监事, 分工检查和监督各项规章制度内的执行情况, 防止村委会成员作出有损于村民的行为。④引进独立董事制度。为了保持众多村民与村委会的权利平衡, 应增设代表土地股权利益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聘请应以农民股东的提议为主, 独立董事的人数必须可以起到平衡村委会力量与村民力量的作用。

(2) 外部约束机制。

①引入中介机构, 如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 对村委会的土地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尽可能使农村居民了解财务状况, 保证土地流转信息在村民和村委会之间的对称性。②通过市场机制来约束代理人。建立一个有效竞争、信息充分的“职业村长”市场, 建立起完善的主评信用制度。我们知道, 在经理人市场上, 可根据经理的过去业绩来确定其现在和未来价值, 就如同产品市场上的供求可以决定产品的价格一样, 因此, 经理市场的竞争会对经营者施加一定的压力和影响。“职业村长”市场也可采用类似的做法, 通过市场的压力来惩罚违规的“职业村长”。③完善代理契约法。通过完善代理契约, 明确代理人的责任、权利及义务, 给予代理人以最佳的行为激励, 使其行为目标接近于委托人的目标, 这样即可抑制代理人的职务怠慢行为、减轻代理人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和进行逆向选择的动机, 从而使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部分得以控制。

参考文献

(1) 金丽馥.新时期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探析[J].当代经济研究, 2009, (01) .

(2) 史金善.社区型土地股份合作制:回顾与展望[J].中国农村经济, 2000, (01) .

(3) 张笑寒.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若干问题思考[J].调研世界, 2009, (05) .

8.专利代理职业道德 篇八

关键词:保险代理人;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逆向选择

一、 引言

本文拟通过对保险代理推荐人的行为方式的分析,尝试对这一问题做出初步的回答,并针对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

二、 现状分析

商业保险涉足我国的时间不长,公众获得关于商业保险的知识主要是通过保险代理人,因此,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至关重要,而公众对于从业人员和产品的认同将是这个行业持续发展的关键,而目前的现状是公众对从业人员由最初的好奇、尝试逐渐转向不满和抵触,那么是什么因素让公众与商业保险渐行渐远,让保险代理人的工作举步维艰呢?

1. 增员难。所谓增员,就是公司通过支付管理津贴委托推荐人(具有一定资历的保险代理人)招募、培训新的保险代理人的过程。新人从事保险代理人这个行业有一个规律:其产出水平呈一个底部很宽的U型,起初产出水平很高,然后逐步回落,大约到第3个月的时候降低到谷点,然后一直维持在一个较低的产出水平,这个阶段大约要持续两个季度左右,然后又逐步回升。不难理解,新人刚进入保险行业时,虽然专业知识和展业技巧还有一些欠缺,但是都有一些熟人和朋友,通过“杀熟”的方式销售保险(业内叫做缘故法),自然容易一些,产出就高一些;之后,缘故市场逐步枯竭,而如果自身的相关知识和技巧没有提高,很难说服陌生人购买保险,产出水平逐渐下降,这个时候,有相当一部分人会因为缘故市场枯竭,又没有找到新的客户资源而离开这个行业,坚持下来的人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提高,逐步走出缘故市场,转向转介绍(熟人和朋友介绍的新客户)和陌生拜访,产出稳步提升。

在新人成长的过程中,招募和培训主要都依靠推荐人完成。推荐人从新人身上可以得到多种收益,我们将其统称为管理津贴,而现行的管理津贴与新人产出线性相关,新人产出越高,推荐人的收益越大,而新人的产出特点决定了推荐人从产出水平回落后的新人得到的收益相对少于刚入行的新人,因此,推荐人更愿意把相对多的精力投入到对刚入行的新人的辅导中,而不是辅导即将成熟的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会招收一些本来不适合做寿险营销的新人,这部分人迟早会脱落;而本身适合做寿险营销,并且自身又有一定意愿的新人,由于没有得到适当的辅导,也可能脱落。有数据表明,我国寿险营销行业总体流失率每年高于50%,第一年的营销员流失率甚至高达70%~80%,其中,平安保险高达85%,泰康保险、中宏保险达到80%,安联大众为75%;中国人寿、新华人寿、友邦保险中国分公司均为70%(国际金融报,2004年7月29日)。高脱落率对推荐人而言不仅是管理津贴的损失,更影响他们未来增员的信心。

另外,高脱落率除了对已经脱落的从业人员是个伤害,对于准备加入这个行业的人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心理打击:在如此低的留存率下,是否值得加盟这个行业?理性的判断是加盟寿险的期望收益与机会成本相比较。很显然,在如此低的留存率下,每个预期要加入寿险行业的人对他入行的期望收益不会太高,因此,机会成本稍高的人不会选择这个行业。一般而言,机会成本较低的人的个人能力也较差,而这些人如果加入这个行业成功的可能性更小。进一步,如果新人的能力较差,推荐人就更不愿意辅导(花相同多的时间获取的管理津贴更少),脱落的几率更大,而他们一旦脱落后,将影响准备进入这个行业的人,于是,准备进入的人的期望收益更低,在经过期望收益与机会成本权衡之后,只有机会成本更低的人才会加入寿险行业。这样几经反复之后,愿意加入寿险的人越来越少,素质也越来越低,推荐人增员就越来越难,而推荐人为了获取管理津贴,只有更多地增员,但增进来的是素质更低的新人,整个增员的过程是典型的“劣币驱逐良币”。于是合适的准增员对象变成一种越来越稀缺的资源,增员也因此变得越来越难。

2. 展业难。有关内部资料表明,在寿险公司的首期保费中,有约30%是一年以内的新人产生的。结合前面的分析,这些新人中有70%~80%是会脱落掉的,也就是说,有相当一部分客户的保单将会在第二年成为孤儿单(业内将没有保险代理人服务的保单称为孤儿单)。公司付给代理人的佣金是代理人为客户服务的报酬,代理人在销售保险的时候也会告诉客户他(她)将对客户长期服务,但是,一旦代理人脱落,长期服务就成了廉价的承诺,得不到预期的服务,客户的不满情绪也就由此而生。进一步,如前面所分析的,如果代理人素质较低,入行时间又短,连保单都理解不清楚,很难针对客户的需求设计保单,更不用说理财规划,自然很难让客户接受,即便是碍于面子,买下保单,到最后还是不满意。还有一些代理人不懂装懂,任意夸大保障范围和投资收益,误导客户购买,而一旦客户到了领取收益、理赔或者续保的时候,才发现事实与代理人当初描述的大相径庭。更严重的是极少数代理人打着公司的旗号,以销售保险的名义骗取客户的钱财。而由于前面提到的高脱落率,他们对于未来能否继续留在这个行业毫无把握,因此也没有在行业内建立声誉的激励,只要今天能卖出保单,不管明天会怎样。所有这些行为都将影响公司乃至行业在客户心目中的声誉,已经购买的,宁愿承受损失也要退掉,而尚未购买的,由于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这个行业的一些内幕,对保险代理人敬而远之,保险代理人的地位极其低下,很多地方甚至把他们与传销相提并论。可以想见,如此低的信誉,如何让客户相信呢?因此展业难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同时,在可预见的将来,外资保险将大规模地介入,对外资保险产品和服务的良好预期也使部分客户持币待购,这使得本来就处于困境的保险公司和从业人员更是雪上加霜。

三、 推荐人增员的行为方式分析——道德风险、逆向选择

1. 选材的行为方式分析。信息经济学中将有拥有较多信息,具有信息优势的参与人称为代理人,而处于信息劣势的参与人称为委托人。同时,如果签约时信息是对称的,签约后信息不对称,代理人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可能做出不利于委托人的选择或者隐瞒“自然状态”,则称代理人存在道德风险;而如果签约时代理人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隐瞒不利于委托人的信息,则称代理人存在逆向选择。如果在每种状态下所有类型的代理人选择相同的策略,则称为混同均衡;否则的话,均衡为分离的(艾里克·拉斯缪森,2003)。

推荐人长期从事寿险营销工作后,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可以通过很短的交谈就能大致判断出准增员对象是否适合从事这个行业,决定是否让对方加入寿险行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推荐人的价值取向。推荐人有两种选择:招募适合从事这个行业的新人或者是只要对方愿意就招募进来。如前所述,无论一个新人是否适合从事寿险行业,只要他有一定的缘故市场,总能卖出几张保单,而且最初的产出水平一般而言要高出已经进入这个行业一个季度以上的新人。招募到合适的新人固然不错,但是即便对方不适合做保险,也能通过新人“杀熟”获得管理津贴,如果新人脱落了,又重新招募。

在增员过程中,推荐人关于新人和自身行动的私人信息对公司来说是未知的,推荐人成为具有相对的信息优势的代理人;而公司处于相对信息劣势,是委托人。在这里委托代理关系实质上就是居于信息优势的推荐人和处于信息劣势的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在整个招募过程中,虽然公司有各种手段来检测新人的适任程度,但是主要把关的还是推荐人。由于采取线性支付的方式,即便是新人不适任,推荐人也愿意谎称新人适任,此时,推荐人存在隐藏新人信息的道德风险,而无论新人是否适任,推荐人都将其招募进来,则是在隐藏知识下的混同均衡。

2. 辅导的行为方式分析。新人能否顺利留存下来,不仅取决于性向适任度,更重要的取决于推荐人对新人的辅导。推荐人对于投入新人辅导的时间和精力的权衡取决于如下因素:辅导现有新人所获得的管理津贴,招募新人可能获得的管理津贴,自己展业所获得的佣金,在比较衡量三者之间的期望收益大小后,推荐人会选择其中边际收益最大活动。由于新人的产出水平是一个底部很宽的U字型,那么,在投入相同多的精力辅导刚入行的新人和入行已经有一段时间的新人所获得的管理津贴是有差异的,相较而言,推荐人更愿意辅导刚入行的新人,而不是入行已经有一段时间的新人;同时,由于推荐人有相对熟练的展业技巧,因此推荐人从自己展业中获得的收益也可能比辅导一个产出水平处于底部的新人所获得的收益更大。因此,推荐人对入行三个月以上的新人可能采取听之任之,放任其自由发展的态度,而这个时候的新人由于业绩低迷,亟待提高士气和展业技巧,更需要得到推荐人的关心和辅导。在这个过程中,公司对于推荐人投入辅导新人的努力程度是无法得知的,推荐人存在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

3. 增员过程中的逆向选择。由于目前采用线性支付的方式,将使一部分自身本来不具备选拔和辅导新人的能力代理人加入推荐人的行列,抱着广种薄收的想法,不断地招募新人,在这种情况下,新人的脱落率更高。而公司由于资源有限,无法逐一地识别谁是适任的准推荐人,或者识别的成本过高,给了这些人以招募新人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适任还是不适任的准推荐人都将选择相同的策略--招募新人,他们的行为将是一个混同均衡,而对于不具备能力而又招募了新人的这部分人则存在逆向选择。

四、 模型的建立及改善方案提出

构造一个三阶段函数(如图1所示),以不适任新人容易脱落的时点t0和适任新人因为得不到有效辅导而脱落的时点t1分界,将推荐人从新人产出中获取管理津贴的时间 t(t∈(0,t2))分为三段(当t>t2后,我们认为新人已经成熟,不再需要推荐人的辅导,因此推荐人也不能继续获得管理津贴)。令cn为新人的所销售的保单的额度,在现行的管理制度下,推荐人获得的管理津贴为:A=bcn,其中0

1. 线性合同下的支付方式。由上面的分析可知,在0~t0阶段,推荐人能从新人的产出中至少获得图中面积为S1的管理津贴,在t0~t1阶段,管理津贴为S2,在t1~t2阶段,管理津贴为S3。我们知道,在第一阶段,新人的产出主要取决于缘故市场,因此推荐人几乎可以获得较为稳定的收益而不用付出太多的努力,并且第一阶段新人的产出水平相对较高,而在t0~t2阶段,一则由于新人产出较低,二则由于新人容易脱落,因此,推荐人首先存在可能选拔不适任的新人进公司,其次推荐人更愿意从事招募新人(无论是否适任)的活动而不是辅导即将成熟的新人。

2. 非线性合同下的支付方式。为了有效地防范推荐人的道德风险,构造如下管理津贴支付方式:在第一阶段,无论新人是否适任,管理津贴的系数b都为0,即在在0~t0 阶段,推荐人没有任何管理津贴;在第二阶段,管理津贴的系数与现有的线性合同一样,管理津贴为S2;在t1~t2阶段,大幅提高推荐人的管理津贴,提成提高到比例为d(0

这样,在非线性支付方式下,无论新人表现好坏,推荐人都不能在第一阶段获得管理津贴,因此,如果推荐人将不适任的新人招募进来,新人将在 前脱落,推荐人招募和辅导新人的努力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即招聘到不适任的新人时推荐人获得的管理津贴为0,推荐人如果要从新人的产出中取得收益,必须招聘适任的新人,待其留存到第二和第三阶段才能获得管理津贴,而在原有的支付方式下,即便是招募到不适任的新人,仍然可以获得一定的管理津贴。因此,在新的支付方式下,推荐人将放弃招募不适任的新人,通过这种机制,有效地区分出了推荐人所招募的新人的类型,将原来的混同均衡转化为分离均衡,从而有效地避免了推荐人在招募新人阶段的隐藏知识的道德风险。

同样,如果新人能在第一阶段顺利留存下来,但是如果推荐人不认真辅导,那么新人将在第二阶段脱落,这时推荐人获得的管理津贴为S2,也将小于线性合同下的管理津贴S1+S2,只有在第三阶段仍然留存,才可能从第三阶段的管理津贴中得到弥补,即把第一阶段的管理津贴延迟到第三阶段支付,图1中两个阴影面积的贴现值相等。由前面的分析可知,投入辅导新人的时间越长,新人留存的概率越大,因此推荐人在第二和第三阶段获得的收益也越大。而线性支付方式下,推荐人将有保留支付S1,因此推荐人可以通过不断招募新人来代替辅导新人,而不是通过提高辅导的时间来增加自己的管理津贴。所以在新的支付方式之下,推荐人用于辅导新人的时间将比原来要多。通过这种合同安排,有效地防范了推荐人在辅导新人过程中的道德风险。

如果推荐人由于自己的辅导能力不够,在新的支付办法下,由于无法使新人有效地留存下来,也无法获取理想的管理津贴,那么这类准推荐人更愿意花时间自己展业以获得更加稳定的收益。因此,通过这种方式,我们还区分出了推荐人的适任程度,有效地防范了准推荐人的逆向选择。

理论上,只要S1与S4贴现值相等,推荐人的收益就不会改变。值得注意的是,在现行制度下,推荐人的管理津贴大部分都来自于第一阶段,因此一旦第一阶段的津贴被取消,将严重影响推荐人招募和辅导新人的积极性。因此,为了保护推荐人的积极性,推荐人从第三阶段获得的多余津贴不仅要补偿其当下的代理人在第一阶段所应得的津贴,还要弥补脱落的新人在第一阶段可能给推荐人带来的管理津贴,因此,实际上S4可能要远远大于S1,才能有效保护推荐人的积极性。

五、 结论

1. 对于招募新人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即将不适任的人招募进公司,公司可以通过新人脱落的时间为识别信号,将不适任的新人识别出来,进而采取零支付的方式,将混同均衡转化为分离均衡,有效识别并防止推荐人在招募新人过程中的隐藏知识的道德风险。

2. 对于推荐人在培训新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即勤于招募,疏于辅导,同样通过新人脱落的时间为识别信号,分辨出推荐人是否认真辅导过新人,通过延迟支付的方式,防范推荐人在辅导新人过程中的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

3. 对于不适任的准推荐人,由于无法使新人有效留存下来,在延迟支付的方式下,将很难获得理想的管理津贴,他们将放弃招募新人而选择自己展业;而适任的推荐人得到的收益与现行的支付一样,将选择继续招募新人,因此这种支付方式能将原来的混同均衡转化为分离均衡,从而有效地防范准推荐人的逆向选择。

参考文献:

1. 林琳.保险代理人的委托代理理论研究.上海保险,2003,(3):35-37.

2. 孙立明,孙祁祥.保险代理人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北京大学学报,2003,(1):38-48.

3. 韩军,赵卫星.论保险代理人制度的风险防范问题.保险研究,2000,(5):30-32.

4. 韩军等.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市场与人口分析,1999,(9):29-31.

5. 艾里克·拉斯缪森.博弈与信息.姚洋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三联书店,2003.

作者简介:熊德章,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讲师,重庆大学管理学博士;沈坤平,英语文学硕士,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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