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合同管理制度

2024-06-29

汽车维修合同管理制度(共10篇)

1.汽车维修合同管理制度 篇一

机动车维修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合同的签订:合同谈判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开工和竣工时间、质量、造价、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数量,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2.汽车维修合同管理制度 篇二

大部分农机维修作业没有签订合同。为了减少农机维修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规范农机维修市场, 2 0 0 8年1 2月2 2日, 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农业机械维修合同 (范本) 》 (以下简称《合同范本》) 。

《合同范本》共九部分, 分别对农机维修过程中的故障情况、维修项目及经费概算、交付与结算、维修变更、维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并附有一张维修清单。同时, 按照《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要求, 《合同范本》规定了整机或总成的修理质量保证期为3个月。

据悉, 随着近年来我国农机化事业的飞速发展, 农机维修市场也不断壮大。据不完全统计, 我国农机维修网点已经达到近2 5万个, 从事农机维修的人数有5 0多万。如此庞大的农机维修市场, 却存在着诸多缺陷:个体维修网点占据了农机维修市场的绝对数量;单个维修网点人数比较少, 平均只有不到3个人;三级及其以下技术等级网点多, 从业人员素质、技能普遍较低, 这些都为农机维修市场带来了纠纷隐患。

3.浅谈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 篇三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7-84-2

0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的建筑业也迎来了它的繁荣期。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在数量和规模上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其技术手段和管理水平都有了质的飞跃,建筑工程建设越来越规范化、标准化。合同管理已成为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手段,这是由工程建设的特点所决定。建筑工程具有工期长、涉及范围广等特点,这也决定了建筑工程建设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发包方与承建方之间很容易出现纠纷,而合同管理是解决工程纠纷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本质就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协议,对工程建设当事人就工程建设中的义务、成本、工期等一系列问题的协议。由于建设工程周期长、施工种类多、施工技术复杂、涉及面广等特点,这也决定了建设工程的合同与其他行业的合同大不相同,建设工程的合同内容条款更为繁杂、涉及面更为广泛。如果签订的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全面、合理,这将是保护企业双方利益的重要举措,既保障了建设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保障了工程质量,维护了发包方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建设合同的内容无法涉及建设过程的方方面面,这不仅会给合同双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还会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对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都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在法律的约束下,有效规范了工程建设行为,在保障双方权益的前提下,保证工程在保质保量的情况下顺利竣工。

2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

2.1 合同签订内容容易存在歧义

建设工程的合同必须保持一定的严密性,因为涉及法律效应,应用严肃的态度看待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的合同对发包方与承建方的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并对双方的违约赔偿问题进行明文标示,但建设工程是一个动态的实行过程,其中涉及很多变量,建设合同是在工程建设前签订的,所以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责任归属问题上很容易出现歧义。

2.2 合同管理涉及面广

工程项目合同涉及单位部门较多,包含业主、承包商、施工单位、监管单位、材料供应单位、运输单位等,相互关系较为复杂,只有在确保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并相互协调配合的情况下,才能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

2.3 建设工程合同有效期长

建设工程合同有效期长是由建筑工程的建筑特点所决定的。建筑工程由于建设过程比较烦琐、复杂,其内容包含招标、签订合同、制定方案、工程施工、竣工等,通常需要两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全部完工。这也就决定了合同管理时间较长,与工程建设保持同步,并且合同管理的内容也要涉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个方面,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所以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建设过程,发挥合同管理应有的效能。

2.4 合同易变更

建筑工程由于施工周期长、施工环境复杂等因素的影响,建筑工程比较容易发生突发情况,建筑施工的预想可能与实际存在较大的偏差,因此合同的内容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对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必须采取动态的管理理念,依据实际情况对合同内容进行协商,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3 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真正的合同是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法律效应为保障的协议。但是,一些建筑企业违背国家要求,合同内容缺乏公正性、合理性,并且“阴阳合同”签订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都不具备法律效应,严重损害了市场经济秩序。同时,还有一些企业,对建筑合同的认知不充分,没有正视法律的严肃性、强制性,无视合同的管理内容,严重损害发包方的利益,法律意识淡薄。

3.2 合同管理人员整体水平不高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要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在具备合同管理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还要具有一定的建筑知识,这样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合理性、科学性。但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现有的合同管理人员专业技能水平低,且管理人员不足,无法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合理性。而且建筑企业对合同管理人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合同管理的有效性无法实现。

3.3 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实际实行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究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合同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理论依据。在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过程中,没有科学、合理的管理程序,使合同管理工作缺乏规范,而且在合同管理实行过程中缺少必要的监督、考核体系,合同管理的执行力也大打折扣。

4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有效措施

4.1 加强法律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建设工程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受法律保护,也受法律约束。建筑合同在签订的过程中一定要仔细审查其中的条款,对工期的成本、时间以及赔偿问题要进行充分的考虑,在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导下,签订双方对其内容进行充分的协商。承包商和发包方都要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学习,对合同的内容从法律的角度加以审查,并养成靠法律解决纠纷的行为意识,切身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2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提高合同管理的执行力,关键在于建立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以合同管理制度为依据,规范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首先,完善合同管理流程。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管理流程,并完善合同管理监督体系、考核体系,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合同管理的执行力;其次,完善合同管理执行机构,对合同管理各项流程中都设置专门的人才,保证合同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最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要做好合同管理的监管工作,要保证合同管理符合实际情况,并且对合同变更做到及时的应对。

4.3 加强专业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

专业合同管理人员在建设合同管理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是合同管理科学性、合理性的根本保证。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建立专门的培训体系,利用先进的管理水平保证工作质量。还要注重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使其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同时还要保证管理人员对工程造价有基本的认知,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为合同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5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建筑项目管理的内容也逐渐增多,而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其主要目的是规范建筑市场的管理,使建筑管理更加的有序化、法律化、制度化。但是在建设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其作用的发挥。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力度,必须加强建筑企业的法律意识,增加专业人员的培训,保证合同管理的法制性、科学性以及完整性。现代建筑企业应加强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制定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认真总结合同管理经验和教训,规避各种风险,确保建设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参 考 文 献

[1] 杨聪敏,朱丽娟,张译尹,等.浅谈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J].消费导刊,2015(4):132.

[2] 杨运林.浅谈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J].大科技,2015(23):21.

[3] 王娟.浅谈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几点认识[J].价值工程,2014,33(33):97-99.

[4] 马抒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研究[J].工程建设标准化,2014(10):162-162.

[5] 马惠青.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J].房地产导刊,2015(9):398-398.

4.汽车维修合同 篇四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车辆维修定点单位,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

一、协议服务车辆:甲方所属所有车辆

二、车辆维修服务项目:车辆大修、二保、小修以及平时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等。

三、双方义务

1、乙方义务

(1)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车辆的保养与维修,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检查。

(2)对甲方所有的车辆每月进行免费安全检查,并向甲方指出发现的故障隐患。甲方应将车辆自行开到乙方修理厂进行安全检查。

(3)根据“车辆维修申报单”上填写的拟维修项目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及维修。如修理过程中要更改、增加维修项目及修理材料,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对新增项目进行维修。

(4)乙方所使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特殊情况,经送修人同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以使用修复件,但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修复件。

(5)建立甲方车辆的维修档案,并向甲方提供有关车辆的档案信息。

(6)按规定收取维修费用,并向甲方提供维修工时及材料明细表。

2、甲方义务

(1)及时送修车辆和验收竣工车辆。

(2)提供送修车辆的有关情况(车辆维修申报单)。(3)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交纳维修费用。

四、双方权利

1、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遵守本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在执行本合同中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在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费用结算及结算方式

1、乙方以经甲方负责人审签的车辆维修申报单及车辆维修结算单为结算依据,向甲方开据普通增值税发票。

2、甲方车辆在乙方的维修费用应以季结方式结算,即每季度第一个月内结清上季度的全部维修费用。

六、质量保证

1、维修质保期根据国家《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实施: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万公里或100日;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日。

2、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及日期指标,以先到者为准。

3、机动车辆质保期,以车辆竣工出厂之日起。

4、用户自购材料不保修,不负责由自购材料所引起的事故。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欺骗甲方,不属于甲方的车辆进行维修收取甲方维修费等损害甲方权益的事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做出相应的赔偿。

2、如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服务承诺、免费项目详见附件1—2。附件

1、乙方服务承诺 附件

2、乙方免费服务项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乙方服务承诺

1、优先服务:设立快速通道,为甲方预留专用工位,保证随到随修。2、标准规范:

(1)符合或达到现行中国国家规定标准或通用国际标准所规定的质量指标体系;遵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

(2)甲方送修车辆时必须提供定点维修送修单(以下简称送修单)。送修单上应注明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并需甲方单位领导审核并签字确认。

(3)乙方应对送修车辆进行仔细检查,并根据需要维修的项目和收费标准在送修单上注明维修项目和维修材料费用。

(4)对送修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更换。

(5)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明确答复同意或不同意。

(6)送修单一式两份,需由甲方经办人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维修结算凭证。乙方保证每个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汽车定点维修情况统计表及时报甲方车辆管理部门备案并结算。

(7)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甲方应立即在送修单和“工时材料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

3、质保期限:按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第二次修正《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执行,具体为:整车或总成修理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2000公里或者10日。质保期内,属于维修工艺或乙方操作不当引起的车辆故障、损坏,乙方免费返修。

4、质量检验:电脑检测、科学诊断,先检测后维修。执行“三检”制度及“三包”规定,质量不合格不准出厂,竣工出厂应由检查员确认。

5、配件质量: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使用的车辆维修配件、材料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

6、维修合同:整车大修、总成修理、二级维护或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应签订汽车维修合同。

7、维修工期:严格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工期执行,若遇不可预料的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期,双方协商解决。

8、配件更换:依据国家、行业标准更换零配件,决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确保更换零配件质量,严格按零配件的质保期规定执行,若质保期内同一部件因配件质量问题造成换件,材料及工时由乙方承担。

9、即时答复:甲方报修后,乙方在15分钟内予以明确答复。

10、上门服务:应甲方要求可上门汽车服务,解决疑难杂症。如通过电话答复不能处理,市辖三区内,派员30分钟内到达现场。

11、建立档案:分车建立维修档案,详细记录维修车辆型号、车牌、维修或更换部件、计价情况、维修时间等,以备维修单位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12、依法经营:依法经营,不得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客户的正常服务要求。

13、和谐服务:创造和谐服务环境,不论何种情况均避免与客户发生争吵。

14、应急车辆:配备两辆救急上门服务专用车,确保及时上门服务。

15、旧件处理:维修时,撤换下的旧零件应交由送修人自行处理。

16、出厂条件:维修车辆出厂时,须提供汽车维修技术资料(进厂检验单、维修过程检验单、维修工时单、维修材料清单)。

17、跟踪服务:在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后的三天内进行业务回访,及时了解维修质量和客户反馈的服务态度。结果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

xxx公司 2017年2月7日附件2: 乙方免费服务项目

1、为甲方的所有维修车辆,提供预修前免费检查服务。

2、为甲方优先提供维修工位并随时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3、如甲方要求上门接送维修车辆,由乙方免费接送。4、10公里以内免费提供救援,10公里以外不需拖车的救援仅收燃油费和过路过桥费。如需使用拖车,起步价200元(含3公里),3公里以外每公里增收8元。

5、代办车辆年审,每台车仅收取检测方所需工本费(乙方应将产生的工本费票据提供给甲方留存)。

5.汽车维修合同 篇五

甲方: 乙方:

一、车辆清单:

1、车辆号码:

2、车辆型号:

二、车辆交接事宜:

送修日期: 年 月 接车方式: 送修地点: 接车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大修、小修、油漆、钣金等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 万 仟 佰 拾 元整(¥.00)

四、质量保证: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天或行驶 公里以内出现维修 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五、修理时间

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转包

甲方不同意将此修理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七、安全责任

乙方在修理中应作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承担因修理中造成的自身和他人的人员损伤及物品损毁,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八、材料要求

乙方保证合同中所供设备及材料符合我国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并且是全新的产品,并且有义务将更换的旧设备材料提供给甲方。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实行包修、包换,直到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更换与原部件应用功能与技术指标相近的部件。

九、验收标准及方式: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验收

十、结算方式:维修费在维修车辆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实际维修费用一次性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工的,乙方每拖延工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超过10天的,按合同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超过30天,则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2、乙方提供的修理配件均为原厂全新合格配件,如未使用正厂配件,乙方应免费更换;如 因零配件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事故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

十二、争议的解决: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本合同维修费是预计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3.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4.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电话

6.汽车维修服务合同 篇六

甲方(送修方):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修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一、1.1 服务范围 甲方选定乙方作为其车辆的定点维修单位。所选数量为

京发动机编号:(以下涉及到的车辆均为甲方在乙方登记的车辆)乙方负责为甲方的车辆提供下列第【1.2.3.4.5.6.7】类维修服务(可多选),具体以每次经甲方确认的乙方维修单列明的项目为准。

1、大修,2、各级维护,3、小修,4、中修,5、交通事故车辆维修,6、车辆年检,7、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1.2 甲方作为乙方的大客户,可享受乙方提供的下列服务:

a)高质量的维修和服务。乙方保证按照厂家的有关政策和维修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在双方约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车辆的保养与维修,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维修期间,除了试车以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维修厂外,因乙方擅自使用托修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b)收费优惠。乙方对甲方的车辆实行维修工时费【 9 】折优惠。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提车,甲方应接到乙方提车通知后10个工作日

内提取托修车辆,否则不能享受工时费优惠。乙方不承担由于车辆超过

前述时间存放而引起的其他责任。

c)维修档案。乙方为甲方车辆建立详细的车辆档案及维修档案。

d)优先服务。乙方提供全年无休息日的维修服务并优先安排甲方车辆的预

约维修和紧急维修。

e)救援服务。乙方为甲方的车辆实行【】市行政区域内免费的24小时救

援,免费救援项目包括送油、送水、搭电、换胎,其他维修项目视工作量

大小收取相应维修费用。如遇现场无法排除故障,乙方可派拖车进行拖

车服务,每年每车可免费享受20公里,超出20公里外的部分,享受会

员价格。

f)免费检测。乙方每年【】次对甲方记录在维修档案的车辆进行免费检测。

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年满一年后,可免费享受每车每年车辆内饰清洁一

次的服务。

g)保险一条龙服务。乙方为甲方的车辆代办保险业务,实行出险后代办理

赔、维修等一系列手续的服务。

h)技术支持。乙方指派从事汽车10年以上维修经验的高级技师,随时对

车辆提供电话技术支持和车辆生产厂的信息反馈。

i)定期回访。乙方定期对所维修车辆进行电话回访。

j)专用机油。乙方为甲方全部轿车提供专用机油。

k)维修费用清单及时发送。每次维修结算时除向甲方提供当次详细的结算

清单外,将壹个月汇总的结算清单以□传真、□E-mail、快递的方式向

甲方提交。

二、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3.1 送修手续 送修车辆时,甲方授权人审核签署《进厂检验记录单》(以下简称“记录单”)

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接修。甲方授权人与本合同的约定的授权人不同的,应提供甲方的书面委托代办手续。

甲方应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执照、保险单证原件或复印件等,以便乙方了解送修车辆的详情。

3.2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记录单记载的维修项目之外故障的,应当及时以书面

形式(包括文书、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在取得甲方授权人的书面确认后或在视为同意的情况下可继续修理,甲方须在接到通知后【】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对已定损的事故车辆维修出现类似情况的,应同时通知该车的定损人员前来再次定损后进行维修。

3.3

四、4.1 乙方根据新增的维修项目需要相应延长完工时间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车辆维修结束后,乙方须填写《维修结算清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

及《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甲方授权人应检查竣工车辆,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的,甲方授权人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表示接受结算清单的维修费用,及确认接车。

维修费用及结算

乙方承诺维修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等费用均应明码标价,不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乙方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甲方提出合理报价及维修方案,并由甲方授权人确定。甲方依照乙方交付送修车辆时的结算清单确定每次的维修费用。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配件费、施救费(如有)和税金。

a)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的工时费,以乙方通知甲方的标准计算; b)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明细中须单独列出。甲方提

供材料配件的,乙方不收取材料配件费,其配件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乙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车辆维修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

c)施救费(如有)按里程计算。

5.2 送修车辆如为事故车辆定损维修,其修理费以保险公司理赔定损价格为准;

有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由甲方承担。

每次维修时,乙方在记录单上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最终以甲方授权人签字确认的结算清单与甲方进行维修费用结算。因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由甲乙双协商确定其归属。

结算方式:

即时结算()按月结算()按季结算()

双方将每次的记录单和结算清单核对无误以后,于每月/每季度首月25

日前进行结算,当月30日前甲方应将维修费结清支付乙方。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付款的,甲方不能享受优惠。

5.5 维修押金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维修押金【】元整,乙方同时向甲方开具等额收款收据。合同终止后【】日内,乙方需将维修押金【】元整退还甲方,并收回收款收据。

六、4.2

五、5.1 5.3 5.4 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保证。乙方的维

修工时必须严格遵照维修系统标准价进行核价。

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符合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在使用的配件材料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乙方对其维修的车辆部位在质保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予以免费维修。车辆使用方提供配件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除外。对竣工车辆,甲方发现不合格、维修项目与结算清单上记载项目不符的,有权要求乙方无偿维修至合格或符合结算清单上记载项目要求为止。

对于乙方修理合格后、因甲方或司机本人使用不当或非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维修部位的损坏,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与乙方结算维修费用的,乙方有权留置甲方的送修车辆。甲方应及时结清维修费并接收完工车辆,逾期则以每车每日【】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保管费。

乙方未按约定的维修标准维修甲方车辆的,甲方有权依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除支付违约金之外,还需承担甲方申请检验车辆的合理支出。

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车辆损毁、车辆遗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维修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2 6.3 七、八、8.1 不可抗力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并不可避免的事

件,但不包括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方应在合理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力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降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不利影响,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8.2 九、十、10.1

10.2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之签署页)

甲方(公章):

授权代表:年月日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

年月

7.汽车维修合同管理制度 篇七

一、经济合同的概念

经济合同是指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 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 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它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它主要是法人之间为了显示一定经济目的, 明确互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一种协议, 通常采用书面的形式, 有时也会采用口头的形式, 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协定。我国为此也制定了许多法律来保障协议双方的权益, 比如在《经济合同法》中, 规定了在当事人拟定合同时要符合合法原则、平等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二、经济合同管理的意义

在现行的法律中, 虽然还在完善对协约双方的保护, 但是也存在许多漏洞, 经济合同作为我们国家最主要的合约形式, 更应该加大管理力度。加强经济管理有利于提高合约双方的法律意识, 避免某一方想图利而钻法律的空子, 加强经济合同管理, 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为企业经营提供有利的帮助。加强合同管理还可以加强企业经济核算, 维护企业内部的经济秩序, 提高经济效益, 对企业间的合约关系进行法律的保障, 提高履约率, 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保障了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从法律层面解决了经济纠纷, 减少“三角债”以及“债务链”加长的发生, 所以, 在我们国家是正在促进经济发展的今天, 对经济合同进行有效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这不仅是保障合同当事人, 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还是保证我国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企业防范合同风险的有效措施

1.要提高法律意识

法律风险并不可怕, 可怕的是我们并不知道它的存在, 也无法避免它的发生。所以要提高企业防范合同风险的第一点就是要提高法律意识, 掌握法律的基本规则, 加强企业的法律教育, 这就需要认真系统地学习《合同法》、《企业法》等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可以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法律事务机构, 聘请法律顾问, 在遇到切实法律问题时, 要询问相关人员, 不可轻易作出决定, 加大普法教育, 增强干部职工对法律的理解, 要从上到下改革, 坚持领导干部和专、兼职经济合同管理员学习相关法律。在选聘人员时, 可以选聘一些懂经济, 晓法律的高素质管理人员,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 大型企业有条件的应该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而总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地位应该与“三总师”平等, 总法律顾问要对法人代表负责, 对企业负责, 应该有权参加企业的决策, 不然企业的决策触及有关法律问题时, 总法律顾问并不能及时有效地指出, 这回对企业造成不好的影响。在拟订合同时也要对合同的相关事宜作出有效判断, 并提出防范意见, 做到未雨绸缪。

2.在签订合同时, 防范风险

雇佣法律顾问、增强普法教育、建立有效的法律机构只是防范合同风险的第一步, 在签订时要注意以下情况, 要避免签订假合同, 避免损害双方利益的合同, 有时合同项目并非当事人抛来的善意橄榄枝, 在签订前要认真读取合同上的内容, 避免盲目信任, 合同一旦签约, 就具有法律效益。签订合同前, 要对合同内容进行核实, 避免双方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事实, 签订前要进行多方调查, 了解项目详细内容才可以进行合同的谈判与签订。要避免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签约当事人商业机密, 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事实的合同要谨慎, 同样泄露商业机密的合同也要进行判断, 如果一场合同让企业失去了核心竞争力, 这是合同失败的地方, 要留意合同所述条款, 是否是真正的经济合作, 还是会泄露自己的商业机密。最后要避免和不诚信的公司及个人签订合同, 不诚信会使对方的执行力下降, 合约不履行就会导致经济损失, 所以在合约签订前, 要对合同进行仔细查看和斟酌, 可以让总法律顾问帮忙分析合约存在的漏洞, 在签订前还可以通过观察对方言行是否反常, 来判断对方是否有其他企图, 不能被合同表现所迷惑。仔细核对合同条款, 并对资金进行预算, 避免合同出现过失。在合同签订后, 要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不能单方面解除或撤销合同, 违约要进行应有的赔偿。

3.严格审查合约生效条件

在合同签订时, 并不是签字画押就可以生效, 合约受法律保护是需要前提条件的。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所以在签订前要对当事人身份进行审核, 看是否具备民事权利和民事能力, 这就要查看其营业执照, 是否印有“本证的有效期”以及年度年检标志, 如果没有此类标志, 则证明营业执照无效, 当事人也就不具备该项权利以及民事能力, 这就要停止谈判及签约。有时, 虽然营业执照是有效地, 但是并非是在所属的生产经营范围内, 这就涉及法律超额经营, 就算与其签订合同也不能奏效。

不仅要看营业执照, 还要审查生产经营资质, 查清签订合约的当事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 只有派发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制造, 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样的合约也是不成立的。要审查法人授权委托书, 这样才能知道代理人是否有权利签订这一合约, 因为代理人如果想要帮助法人签订合约就需要法人的委托, 在我国《合同法》中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被终止后, 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 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因此在与代理人签订合约时要获得法人委托书, 合约才能生效。在签订时, 最好采用合同的形式, 因为口头形式虽然是《合同法》所允许的, 但是在审核签订的合同时, 并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合同确实签订过, 只是当事人口头约定, 这都是导致法律无效的条件, 所以要谨慎避免。

四、结语

综上所述, 在合约性社会的今天, 企业经济活动的合作都会采用合同的形式, 这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形式, 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但是还在发展的合约制度并不是最完善的, 许多人还在钻法律的空子, 所以防范合同风险是十分有必要的, 这需要企业建设有效地法律体系、进行普法教育, 在签订前对合同进行仔细的审查, 要严格审查合约的生效条件, 这样才能规避风险, 让企业蓬勃发展。

摘要:在经济发展的今天, 人们进入合约社会, 缔结合约时不慎行会导致不可想象的后果, 所以要谨防合约风险, 本文对如何规避合约风险做了深入探讨, 并提出了有效措施。

关键词:合同管理,防范风险

参考文献

[1]邱翘华.现代项目风险管理方法与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3.

[2]王卓甫.工程项目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3.

[3]孙进丰, 王燕华著.合同法原理与应用[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0.

8.站段合同闭环管理 篇八

关键词:站段;合同;闭环管理;控制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5-38-2

0 引言

我国的铁路运输在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下,正在进行重大的改革,铁路系统的安全运营成为了复杂体系中重要的内容,为了确保铁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需要各站段、各工种进行安全、准确而迅速的工作协调,为了满足新形势铁路运输的需求,铁路要改变传统的管理理念和手段,要探究适合于我国铁路运行特点和规律的管理系统,以风险管控为核心,实施精细化管理之下的基层站段合同闭环管理,借助于闭环管理的有效系统理念,将铁路各个岗位的风险管控在有效范围之内,并对铁路运行安全进行及时评估和改进,从而增加铁路系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 合同闭环管理的基本特征

在对站段合同闭环管理进行详细分析之前,首先要弄清合同闭环管理的主要特征。

1.1 全过程管理

在合同闭环管理之下,要对运行情况进行合同的准备、签订、履行、终止和关闭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由此可以看出,合同闭环管理是注重整体性的,并不能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把每个环节都当成独立的个体分开来看。

1.2 阶段性

合同闭合管理是在一定的前提下才能进行的,其前提就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要在权利义务已经终止的状态下,而且,必须要经过合同关闭所需要的各个环节,包括审查、评价等。因此合同闭合管理的阶段性非常强。

1.3 系统性

像前文中提到的那样,合同闭合管理是一个系统化的过程,整个过程包括很多环节。在前期的准备环节,需要合同双方进行合同的起草、谈判等工作;在中期阶段,双方要在合同规定的内容下展开合作,也就是履行合同的过程;在最后的合同终止阶段,签订的合同中的所有内容涉及的部门都必须加入到合同管理中来。

2 合同闭环管理的理念

在合同闭环管理之下,要针对不同的阶段进行系统性的协调,要用精细化闭环管理的理念,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并将合同闭环管理与安全管理相整合,在我国铁路发展和改革的形势下,推行精细化闭环管理,要加强风险管控制度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铁路的合同闭环精细化管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

2.1 铁路安全运行的闭环精细化管理

在铁路运输过程中,要涉及各个内容,诸如:货物的装卸和运输;基层工种人员的素质协调;行车速度控制;列车进路控制等。这些具体的安全运行策略,需要以闭环精细化管理为理论依据,采用空间间隔闭塞法,确定列车的防护范围,将信息化的、先进的铁路信号技术与列车控制技术相结合,确保在一个闭塞区段内相邻列车之间的安全距离,从而在一体化的现代列车闭环控制系统之下,避免列车相撞。

2.2 安全系统设计的闭环管理

在现代化铁路的信息资源前提下,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闭环管理的理论,对铁路信息数据进行预测和分析,要从管理层面,对铁路安全事故进行超前预防和管控,要进行铁路系统的信息化平台以及逻辑设计,从而实现铁路安全运行与管理。

2.3 铁路安全评价的闭环管理

对于影响铁路运行安全的诸多因素,如人员、设备、环境、管理等,需要建构一个铁路运输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可以采用集成综合分析评价的方法,对铁路基层站段的安全管理实施评价,注重将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生成动态的目标评价体系。

2.4 铁路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闭环管理

在现代铁路运行的合理速度规定之下,为了提升铁路运行的安全系数,需要对铁路运行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管理,要从安全的角度,建构铁路各基层站段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3 铁路基层站段合同闭环管理

3.1 闭环管理理论在铁路基层站段的运用

从控制论而言,铁路基层站段的管理系统也即内部控制系统,它需要通过信息的反馈来实现有效的调节,在信息反馈之后的调节之下,系统要产生一种纠偏措施,使系统控制在稳定的既定目标之下,闭环管理系统就是在铁路站段中的控制系统,它通过对站段各环节的闭环控制,可以在基层站段内部生成可以循环的自激功能,从而提升系统的内部管理与控制。

从系统工程理论而言,铁路基层站段在闭环管理系统之下,可以进行良好的运作,在符合一定的反馈条件之下,系统会出现对信息反馈的强化,通过对信息反馈的强化,从而减少系统内部的损耗,得到外部利益的增量。

3.2 闭环管理控制系统在铁路站段安全管理的模型构建

铁路站段在现代安全管理中,逐渐生成了较为先进的管理办法,构建了具有激励约束作用的正反馈机制,生成了由开环变为闭环的管理控制系统,有效地改善了铁路站段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反馈不及时、安全管理进展缓慢的问题。因此,铁路站段要从体系上、制度上加强安全闭环管理,①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拟定细致而全面的标准和安全控制细则。②构建高素质的管理人才队伍,用高素质的人才保障制度推动站段的安全生产。③还要建立对站段违规人员的跟踪帮教制度,要对站段中安全意识不强的员工进行安全责任教育,在安全技能和安全责任合格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操作。④建立“核心集中、及时反馈”的安全责任制度,并落实信息反馈制度。

3.3 加强基层站段合同管理的对策

为了更好地解决现阶段站段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其发展,必须要加强站段的合同管理措施,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要改善管理环境,增强站段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其对合同的重要性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提高重视程度;第二,要强化工作人员的素质培训工作,站段领导在选取站段合同管理人员时要认真参考其学历、实际能力等相关资料,优化管理队伍建设,同时要对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素质培训工作,普及合同管理中涉及的各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站段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第三,要提高管理质量,主要可以通过设立独立的管理部门来实现,这能够有效地减少合同管理中的干扰因素,促进管理质量的提升,同时也应增加管理人员数量,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提高其工作积极性;第四,要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管理行为,通过制定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层次更加清晰,完善管理程序,使合同的签订、考核、等过程都得到有效的控制,也可以建立适当的合同管理奖惩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4 关于站段合同闭环管理的建议

合同闭环管理在铁路站段中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目前站段闭环管理的现状并不是十分乐观,通过对铁路站段的合同管理制度的研究,会发现许多问题。因此,对站段合同闭环合同管理提出具体建议。

首先要完善站段合同管理制度,在合同管理中,要明确合同主办部门、合同执行部门等各部门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要做到各部门分工合作,才能提升站段合同闭环管理的效果。其次,要对合同经办人进行专业化的培训,在站段合同闭环管理中,经办人是促使合同产生并且生效的主体,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对合同经办人进行专业化的培训,能够规范站段合同闭环管理的过程,提高管理效果。

5 结束语

总而言之,铁路基层站段的安全管理要以合同闭环管理理念为依托,用全程的、全员的、全方位的闭环管理,生成铁路基层站段的安全生产自激的良好循环,要将合同闭环管理理念落实到站段的每一个员工之中,防范安全管理漏洞和盲区,要采用闭环管理和控制的有效手段,实施对铁路站段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的控制,并且对于站段中突发的应急事故要进行有效而及时的处理,要在闭环管理体系的信息反馈和调节之下,全面提升铁路的安全管理水平。

参 考 文 献

[1] 陈伟.对铁路车务段调度工作的思考[J].铁道运输与经济,2010(06).

[2] 李洪河.车务段安全管理控制分析[J].铁道运输与经济,2010(08).

[3] 李华.铁路中间站调车作业安全探讨[J].铁道运输与经济,2010(12).

9.汽车维修协议合同 篇九

乙方:

一、车辆型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修费总金额(大写)(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____天或行驶_______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_______转帐______银行汇款______期限_____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经济合同仲裁_______法院起诉______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份。

甲方:

乙方:

10.关于汽车维修合同【热门】 篇十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汽车维修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汽车维修合同1

托修方___

签订时间___

合同编号___

承修方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一、车辆型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修费总金额(大写)_____(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天或行驶___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_____转帐_____银行汇款_____期限____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经济合同仲裁___法院起诉___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___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份。

托修方___

签订时间___

合同编号___

承修方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关于汽车维修合同2

甲方:(行政事业单位)

乙方:(定点企业)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按照《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办法》的规定,甲方选定乙方为本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的定点维修企业,并与乙方本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本

(不得另行附表)在乙方定点维修的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维修保养的时间

车辆维修、保养从______年1月1日起______年12月31日止。

二、维修保养的范围

(一)车辆的维修范围为汽车的正常维修和日常保养,包括车辆二级以下(含二级)保养、小修、更换易损耗件、汽车年检保养、轮胎更换、汽车打蜡等。

(二)合同项下的车辆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的维修,不在本合同规定的维修范围内,但由于乙方修理质量原因所致的情形除外。

三、结算方式

(一)甲方对乙方所定点维修保养的合同项下的汽车实行结算方式。

维修的价格必须在《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费用参照表》的限额以内。

(二)乙方于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发生的日常维修费用等连同验收单一并报县财政监管部门审核(各费用段内维修费按序时进度平均折算),第四季度具体资金结算方式按县财政监管部门规定执行。

按实维修的须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

四、服务要求

(一)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汽车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二)本合同项下的汽车因长途行驶发生故障而不能进厂维修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后,应及时做出派员或就近维修的决定并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维修材料费及工时费由乙方承担(属日常维修保养范围),其中涉及该车的清障费、罚款、甲方的食宿费等,则由甲方自负。

(三)特殊车型因乙方无能力进行检测修理的,则乙方须与甲方协商处理,对需要有关特约维修厂、日常非大修范围的维修,其维修材料费、工时费等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则由甲方自负。

(四)车辆出现返修,应优先安排修理,并查明原因,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属于甲方问题,则费用由甲方自理。

五、维修保养要求

(一)乙方修理的车辆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

(二)乙方确保车辆维修保养中所采用的零配件的纯正和质量,严禁使用伪劣的零配件。

完善维修相关手续,车辆重要零配件的领取,应有用户代表、当车驾驶员的签字,乙方不得采用以钱或物代替零配件的不正当的手段,损害甲方的利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必要时,有权牵头组织物价及技术监督部门对乙方所购进的用于本合同项目的汽车维修配件的质量和价格等进行抽查,并可以将抽查情况向甲方通报。

(三)乙方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做好车辆的定点维修档案和财务管理工作。

按照车辆维修档案和财务列单要求完整有序地对本合同项下的汽车进行维修登记。

(四)本合同已包含汽车轮胎的更换,轮胎的更换原则上为5万公里一套。

一般情况下,轮胎的更换必须跟原车轮胎的品牌、规格、型号一致。更换轮胎必须由车主单位主管领导、驾驶员和定点企业有关人员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后方可实施更换。

(五)汽车打蜡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六、违约责任

(一)为了保证乙方能按时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乙方愿意按维修承包费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该款在年终时凭用户的支付通知办理结算手续。

(二)甲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的,按逾期支付维修费的5%比例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三)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如被发现有二次出现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或维修保养质量低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按实赔偿。

(四)乙方应重严格把关。

出厂时,乙方必须确保车辆保养合格,并附检验合格单。

(五)其他约定事项:。

七、合同纠纷处理

(一)本合同内容如有冲突,以《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办法》为准。

(二)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或提交当地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出仲裁或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合同备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县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县财政监管部门一份备案。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

甲方:(盖章)

代表人:

乙方:(盖章)

代表人:

见证方:(盖章)

代表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汽车维修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的一致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单位的汽车定点维修及相关服务单位。双方依据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就其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汽车的维修、保养、美容、装饰、洗车、轮胎及汽车饰品。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24小时救援服务。

3、所采用的零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4、维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甲方确定。

5、维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

6、对于甲方车辆维修期间,除了试车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出公司外。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协调乙方与其单位在车辆维修服务方面的关系,对于事故车辆与有关部门一至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2、委托给乙方服务的车辆应附派工单并由乙方负责人签字方可进行施工。

3、对于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派工单服务项目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

4、甲方享受乙方在节假日期间所推出的活动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如打折或赠送礼品等)。

5、双方签订协议,甲方享受协议价在原消费金额基础上打九折。

第四条:关于费用结算

1、甲方车辆送达乙方公司维修(或其它服务项目)发生费用允许挂帐,但必须由指定人员签字方可。

2、甲方于每月日与乙方核对发生的费用并进行结算,乙方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3、结算方式:现金或公对公转账。

对公账户:__________________

对公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汽车维修合同4

托修方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

一、车辆型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预计修费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______天或行驶_________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现金_______________转帐_______________银行汇款_______________期限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经济合同仲裁_________法院起诉_________。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1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1份。

托修方_________承修方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关于汽车维修合同5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维修车辆

1.车牌号

2.发动机号

3.颜 色

4.车型

5.vin代码/车 架 号

6.行公里数

第二条 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 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 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 □ 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 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 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 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 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 □ 转账 □ 其他 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关于汽车维修合同6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针对乙方车辆定点在甲方维修保养的相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车辆进行汽车的各种维修与保养,严格按照乙方要求确保维修质量,做到实事求事、价格合理、提供优质服务,坚持诚信原则。

二、甲方应本着对乙方车辆使用费用节约、保证车辆安全行驶的原则,为乙方车辆的零配件更新把好关。

三、乙方所有车辆维修必须坚持呈报审批制,需维修时由驾驶员呈报维修项目,填写维修呈报表,甲方须按乙方维修呈报表填写的维修项目及时估算维修费用,再按乙方呈报的审批意见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如需扩大维修项目需告知乙方司机,待乙方呈报批准后,才能扩大维修项目。

四、甲方在对乙方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对确实需要更换的配件应当更换,所更换的配件应交乙方驾驶员带回。对保质期内的配件造成的返工返修,材料费和工时费均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其它意外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五、维修费用的结算:车辆维修保养合格后,由乙方驾驶员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每月甲方一次性提供乙方的维修相关票据交给乙方,乙方收到结帐通

知经核实无误后,每月三十号前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向甲方付清上月材料更换及修理等费用。

六、如乙方车辆在以章贡区为中心的15公里范围内发生故障,若不能自行开到修理厂内,需甲方施救时,甲方应免收施救费(材料费和工时费另计)超过15公里范围按每公里3元收费(过路、过桥费由乙方承担)。如需请外部拖车公司时,应按拖车公司的费用计算,并由乙方承担。

七、如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告知甲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保险定损索赔事宜,并由甲方负责修复。

八、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补充条款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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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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