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收费文件(共12篇)
1.涉农收费文件 篇一
简阳市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增加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简阳市财政局会同市物价局制定,并报经市政府批准的涉及农民的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公益服务性收费,简阳市物价局制定的涉及农民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均必须实行公示制度。
第三条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和价目表等方式。公示栏、公示牌或价目表等,应设置在群众交费的场所或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向群众公开明示。根据具体情况,可固定设立,亦可移动设立。
第四条乡镇政府要在政务公开栏中公布乡镇政府代收或直接收取的国家规定的各种收费、电价、水价以及粮食保护价等。
第五条村公示栏应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向农民收取的水、电等的价格及各种收费。
第六条民政、计生、城建、国土、工商、公安、劳动等有涉农收费的部门,必须在收费场所设立公示栏或公示牌,公示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供水、电力、电信、邮政等经营单位必须在收费场所设立公示牌或价目表,公示国家规定的水、电的价格及电信、邮政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中小学要在校内设立公示栏,公示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卫生院(医院)要在本院的收费处设立收费价目表,公示常用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粮食等部门,必须在其收购点设立价目表,公示国家规定的收购价。凡没有公示收费或价格的,农民可以拒付,并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第七条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价格)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取对象、计价或计费单位、收费单位和市价格监督监察局的投诉电话等。
第八条价格和收费执收单位的公示栏、公示牌和价目表由执收单位负责设置;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设置的公示栏、公示牌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设置,并且由负责设置的单位负责对其维护、更换或刷新。
第九条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材料、规格,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本着实用、方便、可行的原则,作出符合实际的规定。收费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费用由收费单位承担,不得向农民收取。市价格监督监察局对市内的公示栏、公示牌的内容进行监制。
第十条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后,如国家和市政府取消、变更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公示单位要及时更新公示栏、公示牌和价目表的有关内容。市价格监督监察局要及时做好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公示
栏、公示牌和价目表的更新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市价格监督监察局要加强对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建立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投诉举报制度。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二0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2.涉农收费文件 篇二
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实施重点区域动物疫病应急防治工程, 鼓励乡村建立畜禽养殖小区。
2005年
实施奶牛良种繁育项目补贴, 制定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 加快建设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2006年
扩大畜禽良种补贴规模, 推广健康养殖方式, 安排专项投入支持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试点。
2007年
扩大对养殖小区的补贴规模, 继续安排奶牛良种补贴资金, 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2008年
继续实行对畜禽养殖业的各项补贴政策, 建立健全生猪、奶牛等政策性保险制度, 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探索采取建立担保基金、担保公司等方式, 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
2009年
启动猪肉储备, 保持农产品价格合化健康养殖, 采取市场预警、储备调节、增加险种、期货交易等措施, 稳定发展生猪产业;继续落实生猪良种补贴和能繁母猪补贴政策, 扩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实施范围;继续落实奶牛良种补贴、优质后备奶牛饲养补贴等政策。
2010年
3.涉农收费文件 篇三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证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巩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3月中下旬,我们对山西、安徽两省涉农收费检查情况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先后走访了山西省晋中市、运城市和安徽省六安市、巢湖市的四个县(市、区)十二个乡镇(村),分别与县市价格、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以及农民召开座谈会。
一、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需关注的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两税”取消后,农民负担虽然从总体上明显减轻,乱收费、乱摊派行为明显减少,乱收费行为从多发性转变为个别性,但由于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农民收入普遍较低等原因,农民增收形势比较严峻,减负工作仍存在不足和隐患。
一是新政策出台后配套措施滞后给农民负担反弹造成新的压力。去年以来,国家改革了化肥价格形成机制,放开除进口钾肥外的化肥价格,将对企业的补贴直接给农民。春耕开始后,化肥有所涨价,农民却不知补贴会不会涨,能涨多少。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推行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地方把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支出转嫁给农民、出现了定点医院药价高、医疗收费混乱等问题。
二是加大投入力度和整体财政分配不适应的格局尚未根本改变。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过程中, 虽然大部分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负担,但与实际支出仍有一定差距,需要地方财政进行配套,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有可能通过各种方式将这部分费用转嫁由农民负担。
三是县乡经费不足造成的农民负担反弹压力可能会长期存在。目前,涉农乱收费的体制基础没有得到根本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作为导致涉农乱收费的制度根源仍然存在。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后, 村级集体失去收入来源,县、乡财政出现一定的缺口,政府、部门的经费受到影响。一些地方和部门可能会通过中介组织等形式向农民收取费用,或将任务压给村级组织,弥补经费和开支的不足,增加了涉农乱收费反弹的压力。
四是地方政府对农民负担的动态监测和预警仍显不足。在实际工作中,村委会以自愿捐资名义筹资问题,部分行政部门“以罚代收”、罚款金额过大等问题,都会直接加重农民负担。但从整体看,地方政府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虽然重视但过于乐观,对农民负担的动态监测和预警仍显不足,对农民负担新问题、新情况的研究不成体系,对农民的支持保护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当前农民负担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成为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之一
在调研中发现,山西、安徽两省的村级集体收入只有国家财政拨付的公用经费,仅够支付村干部工资、“五保户”补助、办公经费等,农业税费改革前原由乡村承担的公益事业失去了财力保障,修路、修桥、植树造林、水利设施的维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基本陷于停滞状态,对于公用设施维护需要支付的水费、电费、垃圾清运费等也无力承担。而基本上各村均存在着由于过去办企业、搞形象工程等所遺留的债务,少则十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给乡、村基层政权运转带来极大压力。这种压力极有可能会转变为农民负担。
(二)农村基础设施成本分担演变为农民隐性负担
在乡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中,虽然国家投入逐步加大,但具体实施过程中总有一定的缺口,如某县交通部门反映,2008年村村通水泥路每公里财政拨款18.5万元,但实际每公里需要约25万元,缺口近7万元,需要乡、村两级配套,但乡、村集体基本没有收入,要求农民出资出劳办公益事业的呼声渐起,靠“一事一议”的15元筹资远远不够,于是有的村组以“群众自发捐资”名义摊派配套资金。某村农民反映,当地地下水含氟量高,集中供水工程的主干道是国家投资,分支到户的管道需要村集体为每户配套解决500—700元,但村集体基本没什么收入,只能由农民自己负担。
(三)生产性费用不断上涨成为增加农民负担的主要因素
农民普遍反映,农业生产性费用不断上涨使农民增收难度加大。
一是化肥、种子、农膜等价格均上涨较快。尽管国家对农民种地进行直接补贴,但由于粮食收购价格较低,化肥、农业生产用水和农用柴油等农资价格上涨,农业种植成本增加,农民得到的政策实惠不仅已被生产资料上涨因素所消化,而且生产性费用的上涨还明显高于国家直接给农民的补贴。
二是粮价总体偏低,农民种粮获得的收益很少。据某县农业部门测算,现在种一亩小麦,旱地耕种总投资165元左右,按平均亩产350斤,今年最低小麦收购价0.87元/斤计算,每亩只能获得139.5元左右的纯收益,水地一亩纯收入约为269元。而玉米目前的市场收购价格仅为0.67元/斤,比较效益低下,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很多农户不再种粮棉,宁可买粮食,而将很好的耕地转而种植经济作物。如某县的150万亩耕地中,水果种植面积达到100余万亩,种粮面积只占耕地总面积的20%,对国家粮食安全带来严重影响。
(四)在农民建房、农机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乱收费问题
调研发现,在今年涉农收费检查中,乱收费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但在农民建房、农机服务方面,仍然存在违规收费问题。如某市发现,一些村委会仍然把规划宅基地作为主要的创收途径,每划分一个三分大的宅基地,平均要向农民收取5000元—6000元的费用。部分地方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农机监理站存在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问题,如在未对车辆检测的情况下向农民收取每车90元的检测费;对车辆号牌丢失者,规定收取每副80元补领号牌费,实收每副240元;还有一些农机部门未对驾驶员培训,收取每人30元的培训费。
(五)有线电视收费等公用事业收费超出农民承受能力
从调研情况看,农民群众对一些垄断行业,如电力、电信等价格和收费偏高反映较大,特别是随着“家电下乡”的推进和数字电视的推行,农民对有线电视收费的意见较大。
一是安装费较高。如有的村民反映,安装有线电视需180元,有些群众不愿安。
二是收视费(有线电视维护费)贵。大部分地方收视费城乡同价,农民群众反映收费太高,特别是部分推行数字电视试点的地方,原有的模拟信号完全被截断,农民没有选择权,反映很强烈。农民普遍认为,有线电视收费应当体现向农村的优惠,应比城市低,应与农民的收入相适应。
二、政策建议
(一)严格落实农业投入责任,优化投入结构
一是抓紧建立对农村经费投入责任评估机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对农业的投入责任,加大对乡、村两级的财政补贴力度。
二是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在继续做好农村道路改造和“村村通”工程基础上,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大幅度提高财政投入,为农业生产创造良好条件。
三是尽可能减少县及县以下对国家投入农业建设项目的资金配套政策。特别是对中西部农村,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上采取主要由国家、省两级投入的政策,对以农业为主的市、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建设资金全额拨付。
(二)进一步完善惠农政策,促进农业生产
一是加大对农民直补力度。尽快出台化肥价格放开后的农资综合直补政策,根据化肥价格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补贴标准,将油菜、棉花纳入直补范围。
二是对粮棉主产区农村修建机井给予补贴。对村集体打井债务在化解乡村债务过程中予以统筹考虑。
三是提高粮食最低保护价水平。在农资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建议继续提高粮食的最低保护价水平。
四是加大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管力度。对化肥、种子、农药等农业生产必需的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
(三)减轻农民公用、公益事业费用负担,改善农民生活
一是降低农村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加强调研,规范农村有线电视服务收费,明确农村免收有线电视安装费(包括各种名目的入户费、工料费),降低农村收视费标准,在发展有线数字电视的过程中,不得强行取消模拟电视信号,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收视权。
二是继续减轻农民教育、医疗方面的负担。加大对农村贫困大学生的补贴力度,切实落实对贫困学生的学费减免政策,进一步完善助学贷款制度,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加强对“新农合”药品管理,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加快对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所的建设,提高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加大对参保农民大病报销比例,减少“一人得大病,全家致贫穷”的现象发生。
(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快农村土地集中,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土地集中使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一是鼓励城市降低落户门槛。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务工农民在城市落户,平等享受城市居民的各项保障,将农民转化为市民后,将其土地集中使用。
二是通过加快农村医疗和社会保险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土地退出机制。建议将农村65岁以上老人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提高其医疗保障程度,将其土地使用权收归村集体。
三是依照自愿原则,通过入股或给予定期收益的方式,签订中长期合同。鼓励长期在外打工人员将土地集中给村集体经营,并将一定的合同期限作为将来落户城市的基本条件之一。
(五)加强动态监测和调研,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涉農价格和收费监管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必须进一步完善监管组织,延伸触角,形成网络。在当前价格部门监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要切实发挥县、乡、村三级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推进“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充实活动内容,改进活动方式,全方位地监控农村收费行为,加强动态监测和调研,及时掌握农村价格和收费的动态,及时研究和解决在新农村建设中涉农收费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检查工作的开展,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4.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 篇四
为提高涉农收费透明度,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涉农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特制订本制度:
一、贯彻落实《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强化价格政策宣传,提高政策透明度,促进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二、研究制定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规划,明确和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组织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项目清理工作,及时编印发放《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目录》。
四、凡涉及农民的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性收费及省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均要进行公示。国家和省对农民的优惠政策,如减免涉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补贴,以及一事一议的标准等,要列入公示内容。
五、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形式多样化,实行网上公示、在设立公示栏公示。
六、涉农价格和收费要分别在乡、行政村、涉农价格和收费单位、农户公示。公示栏公示,要在人口集中的地方。
七、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情况开展检查或抽查,强化公示效果。
八、定期组织涉农价格和收费调研,及时掌握农民负担和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公示及执行情况。
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管理制度
一、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要形成价格主管部门负总责,乡镇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联络制、管理责任制,建立覆盖农村社会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管理网络。
三、做好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建立稳定、高效的信息传递渠道,及时传递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
四、严格审核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内容,保证公示内容全面、准确。
五、按照“谁收费、谁公示、谁维护、谁更新”的原则,做好公示栏的设立和更新维护工作。
六、公示栏中要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以及公示责任单位、维护责任人、价格举报电话、公示时间。
七、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栏要按照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位置醒目、防风防雨、便于更新。
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检查制度
一、加强对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做到常抓不懈,确保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达到预期效果。
二、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不定期检查或抽查活动。对涉农价格和收费单位的公示情况巡查一次。
三、检查、抽查活动要有完整的活动记录,它主要包括: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公示单位公示工作中好的做法、存在不足,定期形成分析材料,分析涉农价格和收费发展趋势、分析涉农价格和收费对控减农民负担的影响、分析涉农价格违法案件成因及后果。
四、要建立健全涉农价格和收费举报处理机制,有专人负责涉农价格和收费咨询和举报工作。
五、建立涉农价格违法案件的举报与检查快速反应机制,保证在第一时间到达案发地点,及时查处各类涉农价格违法案件,做到件件有记录、项项有落实。
六、将日常工作检查与重点专项检查相结合,根据群众举报,适时安排针对性的专项检查活动,对违反规定乱加价、乱收费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价格违法行为,按规定严肃查处,保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落实。
5.物价局涉农乱收费调查报告 篇五
一、涉农收费存在的问题及呈现的新特点
为减轻农民负担,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也取消了一些收费项目或降低了一些涉农收费标准,但一些部门领导没有把这些政策提高到改善党群关系、维护农村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对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治理乱收费的要求没有从行动上进行落实,有的甚至违背政策规定乱收费、乱罚款。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一些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在制定收费政策时考虑部门利益过多,必然出现新的乱收费问题。主要表现为:自立收费项目乱收费;超标准收费;继续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搭车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以押金、保证保证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等。
由于近年治理涉农乱收费力度进一步加大,一些收费单位为了规避检查,向农民乱收费又呈现了一些新情况,显现了一些新特点:一是乱收费方式变化多端,由过去的集中收取向分散收取转变,由大额收费向小额、零星、经常性收费转变;二是收费手段更加隐蔽。收费不给票据、不开收据,让举报人无凭无据;三是乱收费过程五花八门。一些部门利用自身业务管理权限,仍然搭车收费,不服务也收费;四是乱收费形式花样翻新。有的农村中小学收费时让班主任或年级组收,一不开票二不入帐;以上这些都给监督检查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二、涉农收费产生的原因及治理的对策
(一)涉农乱收费屡禁不止的原因
涉农乱收费为何屡禁不止,原因是很多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宣传力度因素。一是价格部门受人力物力的限制,忙于应对各种收费管理和价费监督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主动性、广泛性和经常性不够,只注重在重大法制宣传日和大型活动中进行宣传,深入农村乡镇、村组宣传很少,更谈不上到偏远乡组、村组去宣传;二是农民作为弱势群体,信息不畅通,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的观念不强,缺乏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一些部门乱收费有意见也不知去何处申诉;另外虽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都设有涉农收费公示牌(栏),但动态管理不够,已取消的或降低了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没有及时作相应的调整或变更,使得政策信息滞后;三是一些农民办事求快、不索要票据的心理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2、财政体制因素。地方经济困难,财政投入不足是乱收费行为发生的根本原因。一是由于财源紧缺,财政对一些部门的投入不足或不到位,使一些部门为了维持正常的运转或创收而乱收费,“经费短缺,债台高筑”成了一些部门乱收费的借口;二是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乱收费行为的发生,但凭借权力收费与部门利益挂钩的关系并未切断,本质上还是收得越多,返还越多,这种多收多得的收费机制成为驱使各部门乱收费的大动力。
3、监管查处力度因素。一是由于农村地域广阔,人口居住分散,点多面广,情况复杂,检查任务相当繁重,价格监管、检查覆盖至农村的力量相对薄弱,致使很多乱收费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二是各级党委、政府和一些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乱收费问题开口子、批条子、讲面子,很难真正做到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使得乱收费行为屡禁不止,致使很多乱收费案件得不到有效的处理;三是经济制裁力度小,只退还多收款不罚款,只收小头留大头,加之受法律赋予物价部门处罚手段所限(如无扣押权、无划拨权等),乱收费行为很难真正受到应有的制裁。
(二)治理涉农乱收费违法行为的对策
1、进一步提高治理涉农乱收费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按照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思路,做好涉农价格监管和检查应当成为价格部门的工作重点。一要始终站在发展的高度、稳定社会的角度,把治理涉农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强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真正摆上议事日程;二要认真履行价格部门的调控、管理、监督、服务的工作职能,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具体目标,针对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既要注意及时查处乱收费行为,及时疏导社会矛盾,又要研究价格管理中有关问题,积极探索如何运用价格职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新方法新思路。三要利用公示牌、墙报等宣传工具,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的引人注目、宣传面广、迅速及时、效果显著的作用,通过大力宣传价格政策、价格法律法规,让农民群众知道价格在市场中是怎样形成的,知道什么是价格违法、价格欺诈,从而自觉抵制涉农乱收费的行为,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四要重点抓好涉农收费明码标价工作,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加大涉农价费公示工作力度,要突出公示重点,统一公示内容。凡经批准的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都必须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都要及时更新和告知,并做到持之以恒,保护农民对价费政策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进一步做好涉农价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在涉农价费的监管上把好“五关”,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即把好政策关,把好管理权限关,把好成本监审关,把好审批程序关,把好涉农负担关;二是构建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有必要完善监管组织,延伸触角,形成网络。要充分发挥农村义务物价监督员、物价信息员、成本调查户的作用,适时掌握农村价格和收费的动态,寻找减轻农民负担的突破口,有针对性开展物价检查工作,使涉农乱收费在全方位的监督控制下难以生存,使本地区涉农价格和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农民负担得到进一步减轻;三是不断改进价格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坚持检查和预防并重。对具有违法违规倾向的价格和收费行为要及时调查和掌握实情,对有关单位通过召开告诫会的方法,警告和劝戒有关单位及时防止和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四是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农民举报投诉渠道。强化价格举报工作,积极办理各类价格投诉举报,实施限时办理,有案必复。
3、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大查处查处力度。强化责任意识,要把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内容是否落实,农民负担是否减轻,农村社会是否稳定作为考核干部,特别是单位、部门领导的一项主要内容和重要依据,全面实行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一票否决制”。在对涉农乱收费的治理上,要有效的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营造齐抓共管的局面,对屡查屡犯的价格违法单位,不仅要责令清退多收价款,实施经济制裁,还要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对价格违法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行政责任,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大案要案,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形成震慑涉农乱收费行为的强大舆论声势,以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6.涉农收费文件 篇六
摘要 荆州,素有荆楚粮仓、鱼米之乡之称,当前,农业仍然是荆州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服务“三农”始终是国网荆州供电公司的一项重要社会责任。随着党和政府一轮轮惠农富农政策的实施,农村新增用电需求竞相进发,农村电网建设工程随之提速,涉农违规收费行为在少数供电服务工作人员或供电服务领域存在,国网荆州供电公司及时采取措施将这一违规违纪现象遏制于萌芽状态。
关键词 供电企业 违规收费 问题措施
一、供电行业涉农违规收费是什么
当前,供电行业涉农收费主要包括:
1.农村居民生活用电收费:农村居民生活用电收费、农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用电收费、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
2.农业生产收费:农业排灌用电收费、农业生产用电收费。
3.其他涉农收费行为:农村供电营业性收费(农村居民一户一表报装费用、临时用电表箱租用费、临时用电电费、移表费)等涉农收费。
其他收费行为均属违规收费。
二、涉农违规收费现象及现状
涉农违规收费主要存在如下风险:
1.“搭车”收费。农网改造中,因宣传不到位、政策执行不到位、监督制约不到位,极易产生村委会、村组或个人借机搭车收费或超标准收费。
2.“变相”收费。在建设输变电工程、农网改造工程、低电压改造等工程中,存在村委会、村组将劳务性工作摊派给当地村民,而克扣供电企业的补贴不支付给村民的现象;用电客户招待工作人员或垫支食宿费用;强行让农民招待或摊派其他费用等风险。
3.“违规”收费。个别站所人员吃不透收费政策,或故意违反相关规定,违规收取入户费、校表费、复电费、移表费、改造费、安装费、延伸服务费、更换分时电能表费、计量及负荷管理装置损坏赔偿费等不合规收费的风险。
4.代收物资材料费。在农网改造中,客户要求改造产权分界点以下、属用户产权的设施时,代为收取客户物资材料费,形成廉政风险出血点。
5.敛财收费。个别工作人员利用装表入户借机敛财,向客户“吃、拿、卡、要”,收取钱物及其他费用的风险。
三、措施和具体做法
1.把脉问诊,消除问题根源。一是将行风和基层作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层层签订责任书,增强基层负责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召开专题协同监督会议、纪委书记座谈会、供电营业站所长恳谈会,要求基层单位对照标准认真自查、限期整改。三是对各类违规收费类投诉举报问题进行归集分析,全面了解了基层站所生产经营收支情况,规范财务预算和收支管理,消除渠道不明、预算不足等客观因素导致的风险点。
2.立规明戒,划定制度红线。《供电服务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对电费收缴、临时用电、资产新建及改造、电能表轮换、变更用电、代收、外破索赔、有偿服务等各类违规收费行为统一了认定条件,办法规定对供电服务违规收费行为责任人,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从严处理;违规收费直接责任人系三新农电员工的,将不再允许其在公司所?俚ノ淮邮赂骼喙ぷ鳌K孀排┐迮涞缤?升级改造在供区全面铺开,工程点多线长面广,存在较大的违规收费风险,“十个严禁”突出强调“严禁借配电网建设名义向客户乱收费、乱摊派、出义务工”。
3.广泛宣传,增进电务公开。在农网升级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张贴《安民告示》,公开网改禁止收费的政策规定,声明供电方、施工方和所在村组均不得以网改名义向村民收取任何费用或发生转移施工费用的行为,公布市县公司两级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不同渠道受理的农村供用电业务咨询,全口径统一回复内容,让广大用电客户知晓办理业务的收费范围、流程和标准,明确告知客户对违规收费行为可予以拒绝并拨打公司行风监督电话举报,维护好自身权益。公司所属的180多个供电营业厅,全部实现供电业务办理指南和服务监督电话上墙公示。阳光透明的工作理念,监督权利运行的多种举措,让违规收费行为失去暗箱操作的生存空间。
4.深入查访,形成工作常态。认真落实省公司关于基层站所“一查一访”的工作要求,始终将收费是否规范作为“查履职”、“访客户”的首要内容。对涉及违规收费的行风投诉坚持“三个必须”,一是涉及违规收费的行风投诉必须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调查;二是上级转办的违规收费举报必须由地市公司组织调查;三是由县市公司查否的违规收费举报地市公司必须列为实地复核重点并适当扩大核查范围。常态性高密度的行风查访,让少数有违规收费想法的基层人员摒弃了的侥幸心理和闯关思想,及时守住了底线。
5.严肃惩处,发挥强大震慑。在对涉农违规收费的投诉调查中,公司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对以电能表为产权分界点的农村居民客户,其表前设备、线路投入一律不得向客户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不允许以客户自愿出资或村组出面组织等为由规避责任,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权益和农户利益,做到事实认定从严。对涉农违规收费的相关责任人,对照《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相关条款,且违纪违规时间越往后适用罚则越重,做到责任追究从严。
四、实施成效
通过以上五个方面的措施,该公司在整治涉农违规收费工作上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2012年以来,关于涉农违规收费的问题反映逐年减少,2014年以后未发现新增涉农违规收费问题,荆州供电公司的涉农违规收费整治工作受到上级肯定。
7.涉农收费文件 篇七
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们认真开展了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了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具体负责,落实了各自责任,从而保障了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制定了《××水库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工作方案》。根据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专项治理的重点,确定重点为涉农经营性收费的监管。
三、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广泛征求村组群众意见,促进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重点自查了水库灌溉水费的征收工作中是否存在乱收费,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经查明,灌溉水费一直按省政府1990年13号令执行,一直以来没有提高收费标准,不存在乱收费、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渔政执法收费由县渔政管理部门收取;不存在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
通过这次开展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专项治
理工作,我们更加明确了自身责任,将以切实行动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水库管理处
8.涉农收费文件 篇八
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根据XXXX负担办[2016]1号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为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XX镇党委、镇政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XX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转变干部作风,改善党群开关的重要举措,专门在党政班子会上集体学习了XXXX负担办[2016]1号文、XXXX负担办[2016]2号文、XXXX负担办[2016]3号文,研究成立了以镇长李杰明同志为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组,明确了主管计划生育、教育、城建、土地、农村经营的五个主管副职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各包村领导配合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人员到位,切实增强涉农乱收费问题专项治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专项治理健康顺利开展。
二、广泛动员,切实提高群众参与专项治理的积极性和
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通过本次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治理工作发现:
1、农村义务教育收费规范。农村中小学校已全面实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不存在强制学生购买保险、强制收取补课费、校服费以及强制订阅杂志、学习资料等行为。
2、计划生育收费规范。除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不存在其他乱收费行为。
3、农民建房收费规范。除收取测绘费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不存在收取其他费用的行为。
4、对生猪屠宰收费规范,不存在多收费、乱收费行为。
5、农业用水和农机服务收费规范,没有乱摊派、搭车收费等行为。
6、向农村基层组织收费规范,不存在乱摊派、乱收费行为。
7、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我镇24个行政村,各村一事一议操作程序规范,资金使用规范,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强行以资代劳、以捐资名义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等行为。
9.涉农收费文件 篇九
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加强镇对涉农收费和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纠正和查处各种涉农违规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二、治理内容
1、治理涉农乱收费内容。重点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网改造、集资摊派兴办公益事业等领域乱收费的监督,强化对乱摊派、乱罚款和搭车收费的监督,切实解决农民反映的突出的问题。一是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的监管。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实行全免费,教辅材料要坚持学生自愿征订的原则,不得突破“一教一辅”,且总额不得高于书籍课本费;学生购买保险,要征求学生及其家长自愿,并讲究工作流程;要突出学生食堂的公益性,在保证饭菜质量的基础上合理控制饭菜价格,不得按学期或向就餐学生收取餐费;同时,也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考试费、校服费、饮水费等。二是加强对计生对象收费的监管,对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农民,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严禁向办理准生证、流动人口证等证件的农民搭车收费和强行摊派各种保险。三是加强对向建房农民收费的监管。对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
住房的农民,除收取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严禁收取耕地开垦费等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严禁以占用耕地名义向建房农户乱罚款。四是加强对新一轮农网改造向村级组织和农民摊派的监管。不允许借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名义向群众摊派集资或者“搭车收费”。不得向农村居民收取农村电网改造户表费。聘请农民承担农网工程的简单劳务费用,应由电力部门全部承担,不得将资金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和农民。五是加强对农村公益事业中加重农民负担的监督。村以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律不得向农民筹资,也不得向农民搞捐资赞助;村内公益事业建设,要按照一事一议的规定执行,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严禁以“自愿捐资”的名义向农民搞统一标准集资,严禁强行“以资代劳”。六是村级组织不得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罚款和违规收取押金、违约金等方式来管理村务。七是严格执行村级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
2、开展治理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内容。一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坚持长久不变,土地流转要坚持自愿、依法、有偿,不得搞强迫命令。继续关注诸如“出嫁女”、“入赘郎”、外迁户、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土地承包权益的维护。二是维护好土地征收中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业的增值收益。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解决被征地农民发展权问题。三是维护好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快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确认,完善村级
民主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确保农村集体收益权的合理分配。
三、治理措施
1、治理涉农乱收费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治理好涉农乱收费问题。二是按质按量发放由省减负办统一印制的《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让农民参与监督。三是根据《湖南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操作程序》,进一步规范民主议事、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分配等各个操作环节。四是加大涉农乱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各行政村、镇直单位要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五是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坚持把查处案件、追究责任作为治理涉农乱收费的有力抓手,做到有举必查,有案必查,有责必究,重点案件重点查处。六是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收费透明度。全面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制度,对各村实施的建设项目,凡是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必须经过统计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审核,防止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负担。认真执行强农惠农补贴补助资金信息公开制度和备案制度,要按照湘办„2009‟65号文件的要求,把强农惠农资金名称、来源、金额、项目安排等情况在资金正式拨付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报同级纠风、审计和减负等部门。在强农惠农资
金正式拨付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向群众公开资金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等情况,强农惠农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向群众公布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执行农民减负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减负惠农政策的人和事,一经查实,要坚决按照省里规定的“四严禁”、“八不准”和道发„2010‟30号文件,对责任单位领导和当事人实行责任追究。
2、治理侵害农民土地权益措施。一是继续完成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发证的扫尾工作。二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登记试点工作。着力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纠、测量、绘图、登记、换证等工作,及时做好总结评估。三是继续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贯彻施行力度,村级设立调解员的机构体制。建立以乡村调解为基础、县级仲裁为骨干、司法审判为保障、信访解决为补充的综合调处机制体制,把纠纷矛盾尽量化解在村组和乡镇。四是加大对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
四、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
1、部署启动阶段(7月25日前)。各行政村、镇直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7月30日前报县减负办(电子邮箱:dxncjyglj@163.com)。
2、自查自纠阶段(7月26日-8月31日)。各行政村、镇直单位在7-8月份就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开展自
查自纠,并于8月25日前各行政村、镇直单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镇政府。
3、重点抽查阶段(9月1日-10月31日)。9-10月份镇里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行政村、镇直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同时并做好省市县的迎检工作。
4、总结上报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11月份前,县里将对各行政村、镇直单位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撰写总结报告,并报县减负办。
五、治理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和镇直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保障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2、制定工作方案。各行政村、镇直单位,涉农收费单位要根据各地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的实际,明确专项治理的重点,制定好工作方案。
3、健全监管机制。各行政村、镇直单位,涉农收费单位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探索建立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监管新机制,切实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
**镇人民政府
10.涉农收费文件 篇十
【发布文号】鄂办文〔2005〕34号 【发布日期】2005-07-07 【生效日期】2005-07-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湖北省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鄂办文〔2005〕34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巩固减轻农民负担的成果,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农收费专项治理的主要项目
根据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实际,当前全省涉农收费专项治理的主要项目为: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公安部门办理身份证、户口簿乱收费和交警乱罚款,计生部门办证乱收费、违规收取社会抚养费,农民建房乱收费,办理结婚证乱收费和农民务工经商办证乱收费等六个方面。
二、涉农收费专项治理的方法与步骤
(一)堵住源头。省直涉农收费主管部门必须迅速清理本部门、本系统的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凡不符合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减轻农民负担精神的,一律予以废止,并明令各级不得再继续收费;确需收费、且有法律和政策依据的项目,要在7月底前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减负办、省税改办审核。废止和审核后予以认可的项目由省减负办、省税改办在8月上旬向社会公布。从今年起,省及省以下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出台新的涉农收费项目、标准。
(二)强化措施。省直涉农收费主管部门必须就本部门、本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拿出明确的整治意见,在7月25日前报省委、省政府,并下发全系统执行。整治意见包括整治内容、重点、措施、时限和责任追究。
(三)完善制度。各涉农收费单位都要建立健全涉农收费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登记制”,统一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
(四)开展检查。全省统一确定7月份为“自查自纠月”,8月份为“全面检查月”,9月份为“重点查处月”。在自查自纠阶段,省直涉农收费主管部门要在全系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这项工作要在7月底前完成。在全面检查阶段,省直涉农收费主管部门要组成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办法,对本系统的涉农收费开展全面检查。这项工作要在8月底前结束。在重点查处阶段,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省减负办、税改办、纠风办、财政厅、物价局等监管部门参加,组成若干工作组,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涉农收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凡拒不整改、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追究责任。这项工作集中在9月份开展。
三、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和双向责任制。省直涉农收费主管部门要对本系统的涉农收费承担责任,县、乡两级政府要对本辖区内的涉农收费承担责任。各级各部门都必须“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家的人”。部门和地方“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从7月份起,省税改办、省减负办设立涉农收费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如果接到反映一个部门20次和一个县(市、区)5次涉农乱收费问题的举报,经查实的,对省直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分别实行“黄牌警告”,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因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引发恶性案件或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坚决追究县、乡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实行“一票否决”,纳入“笼子”管理。
涉农收费牵涉体制和利益等多方面的因素,治理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为一役,必须坚持集中整治和常年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并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省税改办、省减负办要把涉农收费治理作为今年下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加强力量,常抓不懈。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7月7日
11.号文件收费标准 篇十一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1亿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此价格不包含评标工资):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10000-5000)×0.2%=10万元
(21000-10000)×0.05%=5.5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10+5.5=36.05(万元)
折后价格:21.68万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规范并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各地应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管理,经认定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5%;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比率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2‰;按照建筑面积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元/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不高于上述上限的范围内确定。各地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收费上限的,一律不得提高标准。
三、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估算投资额100亿元以下的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房地产、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 [2002)1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上述行业以外的化工、冶金、有色等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收费维持现行标准不变。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中不包括获取相关经济、社会、水文、气象、环境现状等基础数据的费用。
四、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并设置收费上限。货物、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差额费率:中标金额在5—10亿元的为0.035%;10—50亿元的为0.008%;50—100亿元为0.006%;100亿元以上为0.004%。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规定执行。按《办法》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五、适当扩大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收费的市场调节价范围。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总投资估算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仍按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执行。
工程监理收费,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计费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执行;其他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他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六、各地应进一步加大对建设项目及各类涉房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力度。要严禁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擅自或变相收取相关审查费、服务费,对自愿或依法必须进行的技术服务,应由项目开发经营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相关机构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项目开发经营单位接受指定服务并强制收取费用。
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现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12.涉农收费文件 篇十二
查报告
我校是一所乡镇驻地小学,我校历来高度重视学校收费工作,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狠抓政策落实,将乱收费视为“高压线”,为推进学校乱收费的治理工作,学校从大局着眼,小处着手,利用全体教职工会、校务公开栏、网上校务公开等形式,对全体教职工进行收费有关政策精神的宣传与教育,学生家长、社会对学校收费工作非常满意。
1、坚决贯彻“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的方针,珍惜教育形象。认真自查我校收费行为,没有发现任何存在的问题。
2、自从国家免除农村中小学学生书本费、学杂费后,我校就不再对学生收取书本费与学杂费。
3、学校没有违规组织学生统一购买非法教辅资料。
4、学校没有发生收取校服费,没有发现我校教师办补习班、培训班从中谋利的行为。
5、加强涉农乱收费乱摊派的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
6、坚持落实经费审计结算制度,学校每期组织各方代表对学校收费进行监督,并于期末对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并对相关结果进行公示。学校收费问题事关农村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我校坚持从严治教,高度重视治理涉农乱收费乱摊派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为坚决刹住涉农乱收费乱摊派这股不正之风做出我们的贡献。
西张庄镇中心学校(小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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