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测试题新

2024-10-31

营改增测试题新(精选8篇)

1.营改增测试题新 篇一

“营改增”培训试题

(一)单位: 姓名: 分数:

一、填空题(共20分,每题2分)

1、营改增是以前缴纳 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

2、“营改增”实施管理工作是对企业进行全主体、全业务、、全系统的梳理和。

3、各单位 应高度重视并组织推动“营改增”实施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相关职责分工、梳理工作流程及工作内容,以实现各部门高效配合,实现建筑业“营改增”的。

4、各单位基于目前的客户、供应商、分包商、出租方等信息 建立相应的,完整反映增值税管理需求的各类信息。

5、充分了解客户信息和需求,对不同性质的客户进行针对性的报价、谈判、等工作。

6、各单位合同订立、部门应按照增值税征管要求及对我单位有利原则完善合同条款。

7、对增值税的管理应以 为落脚点,在采购、租赁、分包等经营活动中以 为原则做好各项涉税筹划管理工作。

8、在进行采购、分包、租赁等行为前,首先应对不同 的不含税成本进行比对,然后结合企业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选择。

9、学习掌握增值税基本知识,理解成本、报价的“价税分离”的原理,掌握不同性质成本项目的 情况。

10、了解业主单位在“营改增”后的发票需求:对于营改增后有开1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求的增值税,应提前收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 等开票必要资料。

二、单选题(共40分,每题2分)

1、逐步完善上游行业的准入机制,在采购成本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合作方,逐步淘汰小规模纳税人及无法提供合法发票的合作方。

A、国企 B、一般纳税人 C、自然人

2、明确合同签订要点:包括双方全称、纳税资格、发票类型、()、付款时间等。

A、结算时间 B、入账时间 C、签订时间

3、结合各单位区域化管理现状,积极推进()、小型机具、地材的片区集中采购制度,并纳入供应商信息库进行管理。

A、二三项料

B、三大材

C、设备

4、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征收的一个税种。

A、增值额

B、销售收入

C、销售成本

5、增值额从理论上讲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如购进铁丝价格为10元,加工成工艺品对外销售为15元,新增加的()即增值额部分也就是增值税的课税对象。

A、5元 B、15 元 C、10元

6、凡税款独立于征税对象的价格之外的税,即为价外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例如企业对外销售价格为15元,如果税率为17%,收取的款项(价2 税合计)为17.55元(15*(1+17%)),其中()为价款,2.55元为税款()。

A、15元 B、17元 C、17.55

7、国家针对增值税及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定了更为严格的法律规定和处罚措施,()205条-210条针对增值税发票犯罪行为也制定了专门的罚则。各单位对此应高度重视,避免在业务中操作不当触犯法律红线。

A、《刑法》 B、税法 C、会计法

8、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盖有()戳记。()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B、小规模纳税人 C、国有企业

9、()像链条一样,把各个环节的纳税人连结在一起,从而形成了增值税自身的制约机制,即购销双方利用发票进行交叉审计的机制。

A、增值税专用发票 B、增值税普通发票 C、营业税发票

10、增值税发票项目是否按照要求填写正确齐全,核对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请注意发票抬头必须填写企业全称(),否则无法认证通过。

A.与本单位税务登记证记载名称一致

B.与施工项目部名称一致

C、与施工项目中标资质名称一致

1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注意检查发票联和()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

A、记账联 B、抵扣联

12、物资采购中,按照()是否分开开票分为“一票制”与“两票制”,在制定合同条款时应注意相关事项。

A.物资与运费 B.主料与二、三项料 C.物资与包装物

13、会议费:在举办会议时,如生活服务业(酒店)还未纳入营改增范围,则企业应尽量委托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会展公司统一组织开展会议,并取得会议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A.11% B.6% C.3%

14、凡税款独立于征税对象的价格之外的税,即为价外税,增值税属于()。

A.价内税 B.价外说 C.价税合计。

15、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法规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注意见。

A.上级单位 要求提供说明 B.公安机关 法规进行处罚 C.公安机关 要求提供说明

1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当期增值额部分的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

A.当期应缴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B.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C.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税率

17、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这一特殊作用,使得许多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把这种发票称为“税务发票”,并将其()一样予以严格管理。

A视同钞票和支票 B.视同会计凭证 C.视同代金券

18、()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对发票的真伪、填写的规范性及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是否一致等情况进行审核。

A.财务人员 B.各业务人员 C.主管税务人员

19、虚开发票的处罚:罚金;拘役;没收财产;()。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A.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B.通报;警示; C.行政处罚;吊销执照。

20、()取得发票时应注意同时取得发票联和抵扣联两联,取得后需妥善保管,应备有发票专用票据夹,将发票视同支票保管,不得对折或造成其他污损,如因保管失误造成无法认证抵扣()。

A. 业务人员

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B.业务人员 损失企业负担

C.业务人员 重新补开发票

三、多选题(共20分,每题2分,选不全,每题仅得0.5分)

1、各单位应加强管理费用、间接费用的采购管理,对()采取网络采购、集中采购等方式,以便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税额5 抵扣。

A.公车加油费 B.会议费C.水电费、D.低值易耗品

2、“营改增”后,按照供应商纳税资格情况可分为三种类型:()A.一般纳税人B.小规模纳税人C.无法开具专用发票

3、实行税款抵扣制度,消除重复纳税因素:当需要缴纳的税款时。在抵扣过程中,以取得的抵扣凭证上记载的税额为依据进行,抵扣凭证包括()。如果在购进环节中未取得前述法定抵扣凭证,虽然支付了进项税也无法抵扣,只能计入成本,无法实现成本与增值税的分离,造成了企业重复纳税,侵蚀了企业利润。可见抵扣凭证的取得和管理在增值税管理中的重要性。

A.增值税专用发票

B.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C.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D.通用税收缴款书

4、增值税实行凭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制度,客观上要求纳税人具备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和能力。因此增值税纳税人按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分为()和()

A.一般纳税人 B.小规模纳税人 C.自然人 D.法人

5、一般纳税人分类为:()

A.应纳税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减 去当期进项税额 ;

B.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实行进项抵扣制度; C.税率:17%、13%、11%、6%;

D.销售和提供应税劳务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6、小规模纳税人分类为:(ABCD)

A.应纳税额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即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B.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 C.征收率:3% D.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可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7、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的增值税纳税人既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A.增值税专用发票 B.增值税普通发票 C.到税务局代开发票

8、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类型较为规范和统一,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包含四类:()

A.第一类:发票名称即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B.第二类:发票名称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C.第三类:发票名称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D.第四类:发票上标有“代开”字样的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11%税率应税范围:()服务、()服务、()服务、()等。A交通运输业 B.邮政业 C.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D.铁路运输业

E.建筑业

10、增值税专用发票真伪审核:特别是对首次开票的供应商,一定要严格审核发票的真伪。审核发票真伪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

A、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是否有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章; B.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是否相符。

C.专用发票全部为电脑版发票,一律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如有手工开具发票,必定为假票;

D.对照光线审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看是否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带有水印图案的防伪专用纸印制。用紫外线灯、发票鉴别仪鉴别无色和有色荧光防伪标志“SW”;

E.具有条件的情况下,可登陆发票地区国税系统网站进行真伪查询。

四、判断题(共10分,每题1分,正确的在括弧内打“√”,错误的在括弧内打“×”)

1、在取得发票时,对其填制的内容、规范性审核是很有必要的。检查发票字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压线、错格、涂改等现象。如填写错误、不规范,应及时要求销售方对有错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修改并盖章。()

2、合同作为经济事项的主要载体,同时也是认定经济行为性质的重要证据,在增值税体制下,企业应从合同签订开始,对合同、货物、发票、资金的一致性进行规范要求。()

3、如果获得开具汇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在合同中明确如果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假的或虚开的,被相关政府部门查出,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营改增”后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的采购避免“三流不一致”问题带来的进项税抵扣风险,“三流合一”,即发票流、现金流、业务流。()

6、“营改增”后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的采购避免“三证不一致”问题带来的进项税抵扣风险,“三证合一”,即发票、合同、会计凭证。()

7、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非一般纳税人仅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8、“营改增”试点范围尚未推行至全部行业前,仍有部分行业使用营业税发票。此类发票全部为地税局发票,也可用于抵扣增值税。()

9、企业采购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服务,需关注供应商是否按照其纳税义务时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未按照规定时间开具,采购方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有风险()

10、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简答题: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共10分)。

2.营改增测试题新 篇二

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 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流转税的重复征税问题, 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截至目前, 大约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 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中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 最初仅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机器机械等五类行业试行。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 (草案) , 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 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009年, 为了鼓励投资, 促进技术进步, 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 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由于历史的原因, 在我国的现行税制体系中并行着两个一般流转税税种——增值税和营业税。前者主要适用于制造业, 后者主要适用于服务业。理论上这两个税种同时存在, 可以相互配合、协调, 形成相对公平的税负水平, 但实际运行中, 两个税种的关系极其微妙、敏感, 加之前者不存在重复征税现象, 因而税负相对较轻;后者有重复征税现象, 因而税负相对较重, 从而造成制造业与服务业之间的税负水平差异较大, 对于产业结构产生了“逆向调整”效应。

所以说, 从1994年全面实行增值税之日起, 就存在“营改增”的需要, 但当时服务业规模还不是很大, 且改革难度大, 复杂性高, 为了解决当时财政领域的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 保留了营业税。此次“营改增”实际上是继增值税改革逐步完善后, 进入收尾阶段的重要改革。

从试点走向成熟

中国的“营改增”试点诞生于2012年1月, 第三产业比较发达的上海成为第一个试点城市。6个月后, 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要求, 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 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将试点城市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厦门和深圳10个省市。经过半年左右的试验, 各试点地区的绝大多数企业都尝到了“营改增”的甜头。

来自财政部的数据显示, 2012年我国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超过100万户, 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据测算, 此次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 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从税负变化看, 到今年2月底, 试点企业共减负550亿元以上, 95%的企业实现减负或税负无变化, 只有5%左右的企业税负有所增加。在试点企业中,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数量大体比例为1:4, 所有小规模纳税人 (包括个体户) 都因“营改增”而实现了减税, 减税幅度达40%。

从改革成效看, 一是“营改增”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 完善了税制;二是“营改增”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 如上海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首次超过60%;三是“营改增”助推经济增长, 据专家测算, “营改增”因素使上海市经济增长增加了0.6个百分点左右;四是“营改增”促进就业和物价稳定, 专家测算上海去年一年因为“营改增”增加就业14万人;五是“营改增”向国际社会发出了中国政府坚定改革、扩大消费的积极信号, 有助于提升我国国际形象和地位。

“营改增”让我们更坚信:改革是最大的红利, 制度创新是红利的源泉。

上海市作为“营改增”的第一个试点, 上海“营改增”的进展无疑具有很高的说服力。最近上海市政府在对外介绍“营改增”成效的时候表示, 2012年以来, 上海成功实现了“1+6”试点行业 (“1”即交通运输业;“6”即现代服务业的6个行业) 从原营业税税制向增值税税制的顺利转换, 将增值税征收范围覆盖到了试点行业所有的货物和劳务。截至2013年2月底, 该市共有16.4万户企业纳入了“营改增”试点范围。从试点至今, 上海区域内合计减税约200亿元。而作为首个推行“营改增”的试点, 上海市官方16日称, 根据对该市近2000户试点企业抽样调查, 调查对象2012年的设备采购金额同比增长136%, 就业人员数量同比增长3.04%, 高于服务业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在市场销售增速回落的情况下, 试点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同比分别增长19.8%和19.3%。

截至2012年年底, “营改增”试点的9省市参加试点的企业共计102万户, 这一数据至今年2月底更新为112万户, 即每个试点省市每月增长企业数量约5%。这说明随着政策的广泛传播和试点行业和企业的示范带动, 企业的遵从度提高了, 同时说明, “营改增”确实有利于企业减轻税收负担。随着“营改增”试点的不断扩大, 不仅给企业带来减负利好, 有利于增强企业竞争力, 还将推动试点地区财税收入结构和产业结构的深度调整, 而财税收入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必将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 从而改善地方推进“营改增”的积极性, 地方积极性的调动, 也必将进一步推动“营改增”的范围和速度, 为最终在全行业、全国实现“营改增”架构了一条良性循环之路。

部分企业不降反增

在试点地区95%左右的企业实现减税或税负不变的同时, 5%左右的企业税负有所增加。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中的部分企业和少数其他行业的企业税负有所增加。

尽管少数交通运输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增加, 但随着试点推进, 税负增加情况正呈逐步下降乃至逐月下降态势。上海试点第一个月有11.5%左右的企业增负, 此后逐月下降, 到2013年2月底增负企业占9.2%, 这是很好的趋势。相信随着改革范围的扩大、试点行业的增加, 企业增负面还会继续下降。此外, 各省财政都对税负增加较多的企业实行临时扶持政策, 也会减轻增负企业的压力。随着时间的推移, 增负面还会继续下降。据统计, 上海9.2%的企业增负面中, 每个月增加1块钱到2000块钱的占整个增负企业的60%以上。如果邮电通信和铁路这两个行业推行了”营改增”, 再加上22个省市的推广, 增负1块钱到2000块钱的企业的情况就会发生逆转。

减轻企业负担仅仅是营改增的众多“红利”之一。得益于营改增, 2012年, 上海第三产业增速超过10%, 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首次达到60%。快速发展的第三产业, 形成上海特有的优势, 使得很多跨国公司乐意落户上海。

造成税负增加的原因主要有:

一、抵扣链条不完整

增值税最重要的特点就是环环征税, 道道抵扣, 形成一条看不见的链条。“营改增”仅限于两大行业进行, 很难形成完整的抵扣链条。上海在试行“营改增”过程中, 主要的问题之一是改革试点的“行业局限”, 成为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企业税负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正是“1+6”行业的抵扣链条不完整, 抵扣项目较少, 使得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企业因此出现了税负有所增加的情况。

二、地区局限

改革试点的“地区局限”, 成为部分交通运输业试点企业税负增加较多的另一主要原因。交通运输业企业大多具有跨省市经营的特点。实行“营改增”后, 交通运输业试点企业购买外省市物流辅助服务等业务时, 因其他省市未纳入试点范围, 其物流辅助服务企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使得试点企业增值税的进项抵扣链条不完整, 导致部分试点企业税负增加较为明显。

部分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已经引起高层的重视, 根据国务院经济会议精神, 自今年8月1日起,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适当扩大, 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将纳入试点。同时, 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也将择机纳入“营改增”试点。

随着“营改增”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将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打通和延伸, 实现增值税更全面、更充分的进项抵扣, 使税制改革和结构性减税效应进一步传导、扩大至全国范围, 企业的税负也将显著减少, 测算显示, 随着今年8月1日起“1+6”行业试点扩至全国, 预计全年减税规模为1200多亿元, 全部推开“营改增”后全年预计可减税约两三千亿元。这无疑将为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加快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税制保障, 产生更大的联动放大效应。

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会造成原有的利益关系的改变和调整, 税制改革尤其如此。关键是如何更多地积聚正能量, 减少负能量, 从这个角度看, 前期的“营改增”试点达到了这个目标。

3.营改增测试题新 篇三

【关键词】营改增”政策  园林工程企业  影响  策略

自从2012年我国开始推行“营改增”改革以来,在优化产业结构,进行合理的征税,减轻企业税负等方面取得了不少的成效。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由最初试点运营的交通运输、邮政等行业渐渐的扩大到电信业、部分的现代服务业,涉及行业越来越多。在今年的五月份,“营改增”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全面的进行推广运行,覆盖面更广。就目前来说,园林工程企业作为城市建设中的重点行业之一,“营改增”政策也涉及其中。对园林工程企业发展来说,如何在税制改革的推动下,积极的面对政策的变动,促进企业的发展是一个难题。

一、营改增对园林工程企业的影响分析

(一)营改增对园林工程企业设计部分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对园林工程企业设计部分的影响分析对分析园林工程企业营改增后的应对策略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就园林工程企业设计部分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即年销售额小于500万元的设计服务企业,营改增前的纳税税率5%,而营改增后的纳税税率为3%,且其附加税也在减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其次就园林工程企业设计部分一般纳税人而言,单纯以税率角度思考营改增的税负影响,第一,营改增前的税率为5%,而营改增后的名义税率为6%,但是鉴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实际税率为5.66%[1/(1+6%)*6%],增加了0.66%;第二,在设计部分的人工费用比例很大,但是这部分很可能因为没有增值税发票而难以抵扣进项税额;第三,对于设计部分的分包业务而言,营改增前的纳税基础是总收入减去分包业务收入,而营改增后的纳税基础是总收入。总之,营改增对园林工程企业设计部分而言,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减少,而一般纳税人税负增加。

(二)营改增对园林工程企业施工部分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对园林工程企业施工部分的影响分析是分析园林工程企业营改增后的应对策略的关键第二步。首先就园林工程企业施工部分的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当下是按照3%征收营业税,2016年5月1日起开始也是实行简易征收办法,税率为3%,没有变化,但是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小型企业的快速发展。其次就园林工程企业施工部分的一般纳税人而言,一方面营改增前的税率为3%,而营改增后的名义税率为11%,实际税率为9.91%[1/(1+11%)*11%],单以税率而言,增加税负;另一方面营改增后的增值税需要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而这一环节很可能造成增值税发票不能充分抵扣等,增加施工部分成本。总之,以税率及成本角度看待营改增,增加了园林工程企业的税负。

(三)营改增对园林工程企业综合影响分析

营改增对园林工程企业的综合影响分析是基于以上两步的总结和再分析。首先以上两部分是单一以成本和税率视角剖析营改增前后的影响,但是营改增的影响远远不只是税率,例如营改增可以有效避免重复征税问题,还可以完善企业的内控与财务创新。这只是营改增对园林工程企业带来的积极影响,但是也存在一些消极影响,例如流动资金紧张,税款比工程款先行支付,公司的财务核算难度增加。

二、新时期下园林工程企业积极应对“营改增”的策略

(一)工程分包,通过工料分析来选择分包方式

对园林企业来说,建设工程是企业经营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背景下,不同经营方式有不同的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如何合理的选择相关的税额计算方式,来减轻企业的税负对企业来说是个难题。以清包工的形式提供建筑业劳务可以选择3%的简易征收方式。如果以总承包的形式提供建筑服务并部分分包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了。以建设工程的分包来说,企业可以有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两种情形,对分包方而言,二者的计税依据有所差别,会对分包方的实际税负产生直接的影响。如分包工程的材料费占分包工程的比率达到64.71%且取得的材料发票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对分包企业来说同样100百元的工程量如采用劳务分包方式按简易征收方式计算应缴增值税为1.05元(人工费(100-64.71)*0.03),而根据一般纳税人的征收方式计算应缴增值税为0元(100*0.11-64.71*0.17).也就是说当材料的比重大于64.71%且材料发票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采取专业分包的方式对分包方有利,相反的如果是在人工费用比重比较大且达到一定比率的情形下,采取劳务分包的方式对分包方有利。对工程分包来说,通过工料分析采取不同的方式,税率不同,计税依据的差异对企业的税负来说也就不相同。

(二)完善内控体系和供应商体系

完善内控体系和供应商体系是应对营改增的重要措施之一。首先要完善内控体系,园林绿化企业应该在成本、发票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现金流管理、采购等方面进行控制评估,强化风险识别能力,强化财务人员对会计科目的修改控制能力。其次要完善供应商体系,增值税的纳税减少主要取决于进项税额的抵扣,据相关研究表明,园林绿化企业维持利润和税负的平衡,设计部分必须达到成本与收入比重11.7%,而施工部分必须达到成本与收入比例72%,而这就需要对增值税发票进行专业处理,其中供应商是发票的关键环节,因此要完善供应商体系,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适当的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总之,完善内控体系和供应商体系是当下应对营改增带来的消极影响的关键一步。

(三)沟通相关的两个部门,税务和甲方

“保证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政策要出自税务部门,园林绿化行业的具体情况也只有行业从业人员直接反馈给税务部门才能得到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向税务部门反馈行业现状、说清项目特点、讲明企业难点也是必须的工作。对于过去项目的认定,沟通甲方取得一致的判断,对于新项目成本的报价,要进行模拟测算。对一些甲供、甲指材料的税负要有提前的协商。

(四)抓住公司的三个岗位

财务、采购、成本。通过培训,围绕票据、资金、合同梳理公司的流程和模式,重构财务系统,分析供应商能力和成本,知晓材料的价税剥离后对成本的影响,从而制定最经济的采购策略;明确甲方、我方、供应方之间的票据流、时间节点,防范税负不能转移风险,并保证最优的现金存量;打通岗位之间的壁垒,协同工作,形成财务统领、筹划先行、造采同步的局面。

总的来说,“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改革对园林建设企业来说,主要影响企业实际税额的计算和税负成本方面。对此,企业应该不断的进行调整,来适应税收的改革,真正的减轻企业的税负,促进园林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潘铮.园林工程企业如何积极应对“营改增”[J].财经界(学术版),2013,06:62-63.

[2]彭学浩.“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3,12:48-49.

4.“营改增”知识考试试题库 篇四

一.填空题

1.集团所属各公司自持物业拟对外出租并计划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应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将有关资产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2.集团所属各公司在建物业拟对外出租并计划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应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将有关资产转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并按自建物业进行管理。

3.购销合同中应增加合同当事人详细信息栏,购销双方/多方在合同签订时就把公司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增值税纳税人资格、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列在详细信息栏,避免对方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出现错误。

4.合同相关价格条款应明确列示标的商品/服务的不含税价格、适用税率/征收率、增值税额及含税价格。5.合同相关发票条款应明确开具发票的类型、开具日期、送达期限等内容,并就开具发票所造成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

6.实践中随着市场竞争的逐渐激烈和销售模式的不断创新,经常会出现“赠送”、“免租”、“无偿”服务等行为,事实上是一种商业折扣行为,但在涉税稽查时,可能被认为是视同销售行为,被要求补税。因此,合同应尽可能回避相关名词,可通过改变标的商品/服务价格、增减标的商品/服务组合及价格等形式实现。如果仅从节税的角度考虑,只有直接的价格折扣才是最节税的方式。

7.集团所属各公司,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收入。

8.营改增对营销工作的影响包括:税率变动、进项抵扣、视同销售、跨期业务、价税分离、三流合一。9.税率变动导致定价策略不同,销售定价将根据个人与企业不同,可能采取不同的价格策略。10.面向企业客户的商业地产,因房企净收入增加,选择双方分享收益的定价方案可能性较大。11.面向个人客户的住宅地产,因考虑个人能否接受涨价心理,选择维持营改增前售价的定价方案较大。12.对于以写字楼、商场、工业园区为主的商业地产开发企业而言,一般纳税人新增不动产所获得的进项可以抵扣是个利好消息。

13.营改增后视同销售的条款,原惯用优惠促销手段将导致额外增加税负。14.营改增后跨期业务对开票和缴税产生较大影响。

15.房企的营销费用主要由:广告活动推广费、售楼处样板间建造费用、代理佣金三部份组成营改增之后且必须遵循一个基本的原则:合同流、票据流、现金流的“三流合一”。

16.你要对方开正确无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必须主动将自己公司的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提供给对方。

17.长信“营改增”工作的基本思路:基于“营改增”对房地产及建筑企业的重大影响,从运行机制、内部控制等方面对企业进行全方位、全层级、全流程的管理优化和变革,满足“营改增”后企业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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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营改增”工作的组织运行由集团总裁负责,计财中心总经理分管,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理顺各层级经济关系,确保“营改增”工作有序开展。

19.各企业要完善合同签订工作机制和流程,重要经济合同在合同审批流程中增加税务审核环节。20.动态梳理现有合同,对“营改增”时点尚未履行完的合同,增加过渡期条款或签订补充合同,明确国家税改后的结算、发票、付款、税负承担等事项。

21.各企业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应考虑乙方能否提供进项抵扣,实施不同的定价及谈判策略,尽量防止乙方将增加的税负转移给甲方。

22.梳理专业总包商身份,建立总包商准入机制,合理确定总包价款,严格管理与总包商的结算,坚持“先开票、后付款”原则;

23.建立合格劳务总包商信息库,严格执行劳务队伍准入制度,贯彻“三流一致”原则,建立价格比选机制,优化劳务派遣模式。

24.修订、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调拨、视同销售等行为,加强资产管理,防范涉税风险。25.梳理成本费用中的可抵扣和不可抵扣项目,按“价税分离、应抵尽抵”的原则,调整成本费用预算,确定目标成本和目标利润;补充、修订责任成本管理制度。

26.出差会发生的费用中: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其中只有住宿费可以凭专票抵扣。27.增值税发票认证期为180天,发票要在150天内报销。28.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9.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税款包含有商品或价格之内,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一般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即价格和税金是分离的,这一点与营业税完全不同。

30.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营改增分别涉及下面三个项目: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 31.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36 个月内不得变更;

32.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总的来讲,取得相同的收入的时候增值税计税基础比营业税计税依据要小,税款会下降。

33.国税部门对于纳税人管理一般分为两类: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对于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

34.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 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5.一般纳税人按一般计税方法销售、出租不动产按11%税率征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出租不动产业务按5%征收率征税。

36.一般纳税人按一般计税方法提供建筑服务按11%税率征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部分建筑服务按3%征收率征税。

37.建筑服务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为甲供工程、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选择简易计征方式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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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39.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不定项选择题

1.“财税[2016]36号”营改增应税行为包括(ABC)。A.销售服务 B.销售无形资产 C.销售不动产 D.销售货物

2.采购价格的优惠临界点是:当增值税一般纳人税率分别为:17%、13%、11%和6%时,其所对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所对应的采购价格的优惠临界点分别为(ABCE)。A.86.55% B.90.05% C.91.90% D.95.12% E.96.82%。

3.“财税[2016]36号”营改增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达到(D)万元及以上为一般纳税人。A.80 B.100 C.150 D.500 E.800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ABCD)。A.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B.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C.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D.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5.集团所属各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对外采购的(ABCDE),凭相应的客运车/机票、增值税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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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报销,不收增值税专用发票。A.旅客运输服务 B.贷款服务 C.餐饮服务 D.居民日常服务 E.娱乐服务

6.视同销售的规定包括(ABE): E.无偿提供服务

F.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G.无偿为公益事业提供服务 H.无偿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I.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7.规避三流不一致应该如何做(ABD):

A.供应方须提供其发出货物的出库凭证及相应的物流运输信息凭证; B.如货物为第三方发出,供应方须提供与第三方之间的采购合同等资料; C.收货当期开具合同所包括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D.通过签订三方合同/相应委托协议书来防止第三方支付和收款不一致;

8.境内企业在境外做建筑服务、文体业服务免征增值税,则要在合同中约定如下内容:(ACD)A.履约地点 B.履约金额 C.合同期限 D.履约方式

9.税率变动导致对企业客户的定价策略包括(ABDE): A、涨价11%; B、保持净收入不变; C、降低净收入; D、双方分享收益; E、维持现有售价;

10.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ABCD)等因素,按照“价税分离”的要求建立报价测算模型,判断成本费用进项税的抵扣比例,合理预估项目成本,科学制定报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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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施工条件

K.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用量 L.自身施工组织模式 M.施工机械装备程度

11.乙方须按照施工主体与合同主体一致的原则组织施工,优化项目施工组织模式。特殊情况下,存在资质共享问题的,乙方分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四种模式中选包括(ACDE); A.标准分包模式 B.非标准分包模式 C.隐性分包模式 D.联合体投标模式 E.分公司代管模式 F.法人公司代管模式

12.营改增后签订合同时,必须审查对方纳税资格,且在合同中完善当事人名称和相关信息,包括:(A B C D)A、公司名称 B、纳税人识别号 C、地址、电话

D、银行开户行及帐号信息

13.费用报销可抵扣项目及税率为17%的有(ABDF)A、办公用品、电子耗材 B、电费

C、住宿费、车辆租赁费 D、物料消耗、修理费 E、会议费、培训费 F、低值易耗品

14.增值税不可低扣的项目有(ABCDEF)A、福利费 B、招待费

C、差旅费(除开住宿费)D、工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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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用于免税项目的支出

F、供应商无法提供可抵扣凭证的支出

15.规避三流不一致的做法正确的有(ABCD)

A、供应方须提供其发出货物的出库凭证及相应的物流运输信息凭证; B、如货物为第三方发出,供应方须提供与第三方之间的采购合同等资料; C、通过签订三方合同,相应委托协议书来防止第三方支付和收款不一致; D、收货当期开具该批次货物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6.A企业为营业税纳税人,提供某生活服务后收取B公司费用100万元,当月从C公司购进货物(服务)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50万元,进项税额为3万元。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税额与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税额相比,营改增后下降多少?(BC)N.0.32 O.0.34 P.0.09 Q.0.06 17.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的税费有哪些?(ABC); G.增值税 H.消费税 I.文化事业建设费 J.印花税

18.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但用于(AB)的除外。A.公益事业 B.以社会公众为对象 C.政府机关 D.民政福利部门

19.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ACD)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A.顾问费 B.招待费 C.手续费 D.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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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用于(ABCD)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A、个人消费 B、免征增值税项目 C、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D、集体福利 三.判断题

1.合同中服务的标的不一定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进行标示,可以按照约定标的名称填写;(×)

2.合同标的商品/服务涉及多项商品/服务的,应在合同中以列表形式分别列示各项标的商品/服务的名称、不含税价格、适用税率/征收率、增值税额及含税价格。(√)

3.供应商所提供发票可以按照发票金额先付款,然后我方可再通过网上查实或办理相关认证手续;(×)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第七款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7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第七款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6.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7.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8.集团所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既有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有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合同应明确标的商品/服务用于哪一项目,以便确定应向采购方收取何种发票。(√)

9.涉及境外企业采购合同应明确履约地点、履约方式、税费承担主体等,如相关税金由我方承担,一定要在合同金额上注明税前金额,并将测算的的所有相关税金计入合同金额,并按依法代扣代缴相关税金后的金额进行支付。(√)

10.集团所属各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对外采购采购商品/服务,只收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11.营业税、增值税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基本相同,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但是增值税还规定: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12.营业税和增值税都属于价外税,一般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即价格和税金是分离的。(×)13.如对方合同提供的服务涉及多种税率,必须明确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及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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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服务提供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则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明确不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15.要抵扣进项,收款方、开票方、付款方、货物采购方/劳务接受方可以不为同一法律主体。(×)16.服务提供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及时将发票送我方签收,如逾期导致我方损失的,可以跟我方协商承担损失金额。(×)

17.增加精装修房的销售比例,将有利于取得更多的固定资产和物料的增值税发票予以抵扣,提高了整体建安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就比例而言降低了企业税负,从而增加盈利空间。(√)

18.涉及混业经营的项目,在合同谈判时除要考虑税制改革导致税负增加的因素外,还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同业务价款或分签合同,避免从高适用税率的风险。(√)

19.招标合同部门应积极与乙方沟通协商,变“甲供材”为“甲控材”,最大限度降低“营改增”后由于“甲供材”问题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20.在与乙方结算时,在不能及时拨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不可以按照乙方要求先拨付税款。(×)21.各企业应摸清“营改增”对交易双方的影响程度,按照价税平衡原则,统筹采购成本与进项税额因素,选择对降低企业成本最有利的供应商。(√)

22.营改增方面对企业绩效考核及全面预算没有影响;(×)

23.对于兼营行为税局的态度是明确的,如对方合同提供的服务涉及多种税率,必须明确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及服务内容,即分项明细核算。(√)

24.公司接待客户,发生招待费2500元,其中税金是可以抵扣的。(×)

25.公司集中采购一批商品,要注意合同中注明价格是否包含税金,约定什么类型发票,取得发票时也要注意发票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就是我们常说的三流一致。(√)

26.会议费可以抵扣,但是发票上面有餐费字样的部分,是不可以抵扣的。(√)27.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才支付所有款项。(×)

28.年应税销售额或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9.纳税人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货物批发或零售业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含80万)为一般纳税人;(×)

30.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所用费用,可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1.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可以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32.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等、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符合条件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符合条件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征方法计税;(√)

33.销售无形资产增值税税率统一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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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35.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6.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广东省国税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37.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度申报;(√)

四.简答题

1.可选择按简易征税的一般纳税人包括:

答: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动漫企业,文化体育服务等;2)建筑服务清包工、甲供工程、老项目;3)销售不动产老项目;4)经营租赁不动产老项目

2.集团所属各一般纳税人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业务,其相应的对外采购商品/服务的业务,应确保“四流合一”,请详述“四流合一”:

答:所谓的“四流合一”是指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合同流和物流(劳务流)相互统一,具体而言是指不仅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经济主体,与合同规定一致,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受方必须是同一个经济主体,与合同规定一致。如果在经济交易过程中,不能保证资金流、票流、合同流和物流(劳务流)相互统一,则会出现票款不一致,涉嫌虚开发票,被税务部门稽查判定为虚列支出,虚开发票,承担一定的行政处罚甚至遭到刑事处罚的法律风险。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答: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全面营改增后,企业代收代付的各种款项,除什么情形外,相关代收款将被视为价外费用并入当期销售额依法计税?

答:1)代为收取并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5.可能会被视同销售的常见现象包括:

答:1)商品类:赠送礼品、赠送家电等;2)场地类:赠送车位、赠送仓库使用权,商业的免租期条款等;3)服务类:赠送物业管理费、商业的免费停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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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视同销售对优惠促销的影响,如何操作才不会导致额外增加税负?

答:

(一)合同措辞调整:1)、对于“免费”、“赠送”此类字眼,必须在今后的合同措辞中去除,另外,促销赠送的商品也尽量不在合同中体现;2)、对于商业地产的“免租期”通用惯例,对合同条款相关措辞进行调整;3)、“购物满XX元免费停车XX时间”的优惠措施,可以考虑面向商家收取,而不是消费者来收取,再由消费者凭商户的消费小票享受停车服务;

(二)增加补充协议:如买房赠车位、赠送物业管理费、仓库的使用权的情况,不在正式合同中对此进行约定,而是另行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对赠送的车位或仓库使用权进行说明及承诺,以节约额外的税负开支;

(三)有效管理进项税额:需要采购部门尽量找经营规范的供应商,并按照约定向上游供应商获取足额的进项,才能达到最终的不增税目的。

7.三流合一对营销供应商的影响?

答:1)找票冲账的传统市场将绝迹将导致财务冲账将无票可找;2)众多营销供应商传统底价模式势必由于无票可找而导致价格上涨成趋势;3)佣金代支付业务将应运而生。

8.明晰业务流程,优化集中采购模式,建立和完善各纳税主体之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满足增值税“三流统一”要求。简述其中的集中采购模式:

答:

(一)“统谈分签”模式。集中采购企业统一与供应商谈判,供应商与各采购需求企业分别签订合同、开具发票,并由需求企业支付款项。

(二)内部购销模式。集中采购企业统一向供应商进行采购,并与各采购需求企业签订销售合同,开具发票。采取此模式需要考虑印花税税负影响。

9.在营改增内部管理方面,如果加强资产的管理? 答:

(一)修订、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调拨、视同销售等行为,加强资产管理,防范涉税风险。

(二)对“营改增”实行前的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完善资产分类登记制度,健全资产后续管理机制。

(三)“营改增”实施时点前,权衡不动产延迟购买与租赁使用的经济合理性,降低存量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影响。

10.合同标的变更如何处理和开具发票?

答:1)收票方未认证抵扣,则由开票方作废重开;2)收票方已认证抵扣,则开票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减少的金额红字冲。

11.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有哪些?法律责任大吗?

答:1)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主要有:为自己、为他人、介绍他人、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2)对于虚开增值税发票,法律责任会上升到刑法层面。

12.简述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在应纳税额计算方式方面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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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一般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13.简述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以及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销售额确定公式。

答: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

5.长沙市营改增新政策 篇五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行分步实施原则,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同年7月1日起又将试点范围由上海市扩大至北京、天津市等8个省(直辖市);

8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全国推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试点范围。这样,此次营改增试点的范围具体为 “1+7”。“1”指交通运输业,“7”指7类现代服务业,即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时间成熟时,还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营改增最新政策: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营改增”将对个人二手房买卖造成什么影响?

根据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从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6.营改增测试题新 篇六

【摘要】:2012年,我国迎来了重大营业税的调整,这次的调整涉及社会各个阶层的民众,激发了企业活力,如促进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激发经营活力,促使了企业转型。本文就营改增税的现状、对企业所影响的一些问题及改革方向等谈点想法,期待营改增调整更加完善,以使其在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关键字】营改增;调整;经济;影响

“营改增”是国家“十二五”时期进行结构性减税的重点改革,也是促进我国经济产业结构升级、创新发展的重大举措。今年,我国将“营改增”的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厦门、深圳等10个省市。实施“营改增”适应了国民经济发展形势需要,有利于促进企业创新、转轨变型,不少地区和企业从中受益。

一、“营改增”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目前,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面临着市场需求增速下降、产品结构不合理、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等诸多问题,要破解这些问题,须通过改革创新,优化结构,实现转型升级。“营改增”作为一项改革措施,在这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不少亲身参与“营改增”全过程的同志深有感触地说,“营改增”开阔了人们的思路,转变了人们观念,打通了产业链条,扩展了企业的业务范围,这比减税本身意义更大。

纵观“营改增”后出现的新形势、新形象,有以下几点突出表现: 第一,促进服务业发展。由于“营改增”实行货物与服务统一征税,矫正了以往在税制上的重产品、轻服务问题,从而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有利于改变我国国民经济中长期存在的服务业比例偏低、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第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面,适当减轻了就业压力。经济学界有一个理论:即企业减税,成本就降低,企业发展将带动就业面扩大,收入也会相应增加。实施“营改增”后,最大受益者大部分是中小企业的纳税人,其平均减税幅度在40%左右,小规模企业的特点是分散在全国各地,属于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将进一步吸纳劳动力,开拓就业门路。

第三,激发经营活动,促进企业发展。以融资租赁业为例,在实施“营改增”以前,为鼓励该行业发展,国家对其实行差额征税,税率已降到1%,但由于未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一直未调动起企业积极性,没有形成有效的市场需求,经营惨淡。因为对承租方而言,购进设备可以直接抵扣17%的增值税,而融资租入同样的设备,形成同样的固定资产,却没有17%的进项抵扣,使购置成本相差悬殊,所以承租人不愿去融资租入,使得融资租赁行业本身的超低税负无法实现其价值。实行“营改增”后,由于企业租入设备视同购入,同样能抵扣17%的增值税,市场需求很快被激活,行业发展蒸蒸日上。

第四,促进企业转型。参与这次“营改增”的交通运输业,开始税负是增加的,企业效益是下滑的。但在“营改增”过程中,大家更新了观念,促进了企业经营方式的转变。比如,开始时很多运输车辆都是单车承包,自己加油,管理不够规范,开增值税发票困难;后来通过加强管理,进行规范化操作,实行了单位统一核算,统一到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地方领卡加油,得到了抵扣,税负就降下来了,企业效益也提高了。

二、对于“营改增”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营改增”是一次重大改革,在取得重大成效、积累丰富经验的同时,也会在前进中遇到一些阻力和问题。纵观“营改增”一年多来的实践,在共享改革成果的同时,笔者也有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是要防止“营改增”中有的企业因税负增加而引发物价上涨。由于增值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其税负的变化会对产品或服务价格产生直接影响,因“营改增”税负增加的企业有可能利用此次税改机会调高价格,将税负上升部分通过调价转移给用户,从而引发相关产品和服务价格上涨,所以在“营改增”的同时要关注物价上涨引发的通胀压力。

二是要关注试点区域与非试点区域的行业平衡。一方面由于试点区域中有些行业税负上升,如交通、租赁业等,虽然可能转嫁给下游消费者,但由于非试点区域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有的转移不出去,只能在企业内部消化,挤占企业利润,削弱竞争力,影响这些行业在试点区域内的发展。另一方面,有些行业在试点区域内减税幅度大,比如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等,有的减税幅度达到7成左右,受惠较大,在非试点区则享受不到这种优惠。所以,这些企业争相向试点地区迁移,使试点地区成为政策“洼地”,发展过剩,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非试点地区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是要加大对虚假发票和出口骗税的打击力度,保证试点顺利进行。“营改增”推开以后,增值税成为重头税,相应的增值税发票会大大增加,为此要严防不法分子趁“营改增”增值税发票增长较快、管理不善的空子兴风作浪。税务部门一定要联同公安、财政、工商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虚开虚抵增值税发票和服务业出口骗税等不法行为,确保“营改增”顺利进行。

三、结束语。

“营改增”税制的改革度不同性质的企业,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各企业应综合考虑,合理规划,减轻企业税负,合理调整产业经济结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如何让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匹配起来?这将是税收改革面临的核心问题。丰富地方政府税收来源或拓宽其融资渠道是一条路径,但这一方面会涉及中央税与地方税划分的利益博弈问题,另一方面为避免助涨地方政府投资冲动,对其风险控制与监管规范将有较高要求;对此,我们相对更倾向于认为会通过削弱地方政府事权来解决,把更多的事权让渡于中央政府,以及民间部门,这样也为减少政府对经济事务干预,激活民间经济做出铺垫。当然,这个过程会比较漫长,但值得期待。

参考文献:

7.营改增测试题新 篇七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

“营改增”的全面实施,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不可小视的挑战。一方面,“营改增”前后会计科目差别较大,主要体现在原有的“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将开始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相关的9个科目所替代。新增不动产取得进项可以抵扣,老项目、甲供工程、清包工可以选择简易征收,不得不正视的是财务处理难度有所加大,财务人员需要统计不同期间的可抵扣进项。另一方面,“营改增”会对企业的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影响,企业可能需要垫付更多的资金以应对工程进度与支付情况不匹配的压力。

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对建筑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在“营改增”背景下增值税的管理难度较其他企业更大,主要体现在增值税发票的管理难度问题上,如材料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因为建筑施工材料购买渠道多样化,发票的管理较为困难,有些零星采购无法取得专用发票,这给抵扣工作带来了困扰,因此会增加施工企业的实际税负。

(二)对工程造价及招投标的影响

首先,“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需要进行调整,预算编制将发生重大改变,招标书内容以及工程招标书都要发生变化。其次是增加了招标工作的复杂性。例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增值税计税方法、结算原则,投标人报价时根据自身管理水平及可获得的抵扣进行自主报价。最后是工程定额标准受到影响,企业需要对在建工程的施工预算进行修改。

(三)对企业财务报表指标的影响

“营改增”后,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列报将发生一定变化。例如,建筑企业的固定资产需要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将发生变化,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上升。税费由营业税价内税变为增值税价外税等。另外,目前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实行的是代扣代缴营业税方式,而实际工程款支付与工程进度并不一致,一般工程款支付相对滞后,因此现金流量将产生变化,现金流将较为紧张,现金流量表的具体项目也将发生变化。

(四)对企业管理的影响

施工企业存在项目分散、材料采购地域分散、管理部门多而杂等特点,如果将每笔采购的增值税发票进行规范管理,在实际工作中较为不合理,这会给审核发票的财务人员增加巨大的工作量。但是,按照现行税法制度相关规定,进项税额必须在180天内进行抵扣,因此,企业需要提高内部管理流程的效率,增加人员,加强对发票日期、发票金额等关键要素的审核。另外,营业税是按照具体业务发生地点进行纳税申报的,而增值税则是按照具体业务发生地点进行预缴,注册地进行申报管理,因此缴纳税收地点有所不同。

(五)对经营形式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利于遏制非法转包、分包现象。例如,建筑法明确禁止工程转包,但这种情形却屡见不鲜,在工程全部转包的情况下,第一承包人应按从发包方取得的全部工程结算收入和价外费用计算确定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从第二承包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其进项税额,但是实际处理中没有可以抵扣的项目,“营改增”后可以迅速判断企业的交易实质。另外“营改增”后原有的挂靠经营模式将受到致命打击,因为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环环相扣,所缴纳的税款是销项减进项后的差,企业要对项目的资金、票据、物资等实行全链条管理,才可能对进项票据全面管控,以避免因项目虚开发票而导致企业法人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刑事法律风险的情况发生。

二、“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

(一)树立正确的应对“营改增”税收政策意识

面对“营改增”的新政策,建筑施工企业首先应从思想上重视纳税管理工作,提高思想警惕,以良好的心态去迎接“营改增”的到来,做到从源头抓起,合理规划,实现增值税抵扣链条完整,税负最优。

(二)合理使用纳税筹划手段

1. 纳税人计税方法的选择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财税[2016]36号文对纳税人的计税方法的选择,给予了纳税人很大的空间,其中清包方式、甲供工程、建筑工程老项目等可以采用简易征收,即适用3%税率。即纳税人根据自己的企业经营及管理需要,可以根据规定自行选择。一个纳税人到底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缴税合算,还是采用简易计税交税更合算?要看具体情况。

【例析】A公司(一般纳税人)承包一项工程,工程款2000万元,为符合甲供材条件,约定发包方只提供极少数材料甲供(可忽略比较),A公司自行采购材料1200万元(进项税率17%)。根据规定A公司可以选取按照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选择3%税率,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11%。这种情况下就要测算税负平衡点:

如采用一般计税增值税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2000÷(1+11%)×11%-1200÷(1+17%)×17%=23.84万元;

如采用简易征收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2000÷(1+3%)×3%=58.25万元;

结论是一般计税更优。

针对甲供工程可以根据全部材料中所占得比重决定施工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假设进项都是17%税率的材料,则:销项含税价/(1+3%)×3%<销项含税价/(1+11%)×11%-进项含税价/(1+17%)×17%;

推导结果为,进项含税价<48.18%销项含税价。

结论:

当建筑企业自行采购的可抵扣材料价税合计小于工程销售额的48.18%时,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合适的;

当建筑企业自行采购的可抵扣材料价税合计大于工程销售额的48.18%时,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是合适的。

2. 供应商、租赁商的选择

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供应商、租赁商的选择,加强货源供应管理和租赁服务管理。实务施工中,涉及“散,小,杂”的供应建筑材料,企业难以拿到普通发票甚至是增值税发票;租赁企业利润率一般低于17%(有形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为17%),一般会申请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从而只会拿到3%的发票,增加建筑施工企业税负成本。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尽量选择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供应商、租赁商。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的报价的临界点如下:

如采购购货适用税率为17%且购买方城建税率为5%,则小规模纳税的含税报价低于一般纳税报价的86.8%时更有利;

如采购购货适用税率为11%且购买方城建税率为5%,则小规模纳税的含税报价低于一般纳税报价的92.05%时更有利;

如采购购货适用税率为6%且购买方城建税率为5%,则小规模纳税的含税报价低于一般纳税报价的96.88%时更有利。

3. 延迟纳税技巧

在增值税完税时间的选择上,企业可以做出相应的调整,根据建筑行业收入结算时间的特点,合理选择完税时间,以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工程款拖欠或工程延迟情况的应对

实务中,建筑工程企业一般未能真正根据工程进度获得工程款,导致销项税和进项税的不同步。此时,企业需要垫付建设资金和一部分税金。如果建筑工程企业资金不太充足,未能及时回收工程款会导致供应商、租赁商未能及时收到钱款以至未能及时开发票、无法进行抵扣的连锁反应,实践上加大了建筑工程企业税负。更有,当出现工程进度延迟未能达到相应计划情况时,建筑工程企业垫付资金和实际税负会更多更严重。因此,建筑工程企业要及时评估款项回收情况,如果无法按照合同规定回款则应及时补充或变更协议,修改合同中的付款日期条款。

5. 母子公司与总分公司的选择

为满足经营需要,优化资源配置,企业集团可能将现有的管理模式由母子公司变更为总分公司。不同的重组方式,产生的财务影响不同。选择何种方式,属于市场行为,企业应结合实际,做出最有利的安排,包括由总公司签约分公司执行的商务安排等。

6. 集团业务流程再造

以建筑工程集团乙公司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一般纳税人)为例。“营改增”之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乙公司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属于混合销售,应就包括货款和运费在内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乙公司为减轻税负,单设个负责运输业务的分公司,负责运输本公司销售的货物,乙公司仅就货款部分缴纳增值税,运费部分由运输公司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后,财税[2011]111号引出一个新概念——混业经营: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也就是说,乙公司销售货物和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都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已经不再属于“混合销售”了,同时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并提供应税服务有一个新名词“混业经营”。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也就是说,乙公司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又属于“混合销售”。由于运输劳务改征增值税,没有必要再单设运输分公司,可以将运输公司撤销。乙公司在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运输服务,只要将货款和运费分开核算,就可以分别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增值税。

7. 集团内企业间内部交易的税务筹划

“营改增”集团内控股公司间的交易模式、分子公司间的交易等都有很大的影响。要从公司组织机构、子分公司的设立和发展战略以及重大投融资项目上做出相应调整。如何把利润留存在企业所得税率低(高新技术企业等)的子公司,如何实现整个集团税负最低,如何实现各分公司的专业化运作等,都要站在集团公司的角度统筹考虑。如,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进项不能抵扣,也就是说既提供车辆又配备司机的运输是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进项不能抵扣;如果只提供车辆则是车辆租赁服务,取得的进项便可以抵扣,这关系到集团内专业化运输公司如何运作,以及整个集团的税费成本的高低。

(三)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方式

1. 做好税制改革后的账户处理以及新旧税制的衔接工作

施工企业需要进一步梳理现有的业务流程,包括购销渠道等,考虑会计科目核算产生的具体变化,做好税制改革后的账务处理及新旧税制的衔接工作,及时修改制定内部控制制度。

2. 加强采购、财务人员的增值税知识培训

针对目前施工企业普遍财务人员素质不佳,且长期接触营业税对增值税了解程度不高等问题,施工企业应通过培训、组织学习等形式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提高财务人员的风险意识,有助于提高增值税工作处理效率。

三、结语

总之,“营改增”之后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是并存的,建筑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营改增”工作,积极组织全员进行培训,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实现“营改增”平稳过渡,利用相关政策的优惠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徐雪辉.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探析[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6).

[2]戴国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影响的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2(3).

8.“营改增”减税!减负? 篇八

8月以来,“营改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个今年年初以来无法绕开的话题更是关注倍增。

9月1日起,北京正式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继上海后成为全国第二个试点地区。此后多地将陆续开始试点,其中安徽、江苏是10月1号起实施,福建、广东11月1日开始实施,天津,湖北和浙江12月1日开始。至今年年底,我国经济系统里经济贡献占比较大的地区大部分已经纳入在这个试点范围之内。

“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将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在中央出台的相关政策中,为了给企业减轻负担,已有结构性减税的具体措施。而国务院日前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就是希望通过“营改增”使企业受益。

这项税制改革的试点由此为企业所期待,试点地区的统计数据也表明,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整体税负减轻。企业是否存在减税了,却没有减负的经营恐惧?

“各地针对当地的经济结构会做一些微调”

“中国的增值税、营业税的系统架构非常特殊,与国外不同,”罗伯特·史密斯表示,像新加坡的货物劳务税和欧盟的增值税不一样,中国的增值税适用于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修理修配服务,“营业税是其他非增值税应税的服务,还有不动产和一些无形资产的转让,这些都是在营业税的范围之内,国外没有区分,基本上所有提供服务劳务的企业都被征收增值税或者货劳税。”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营改增”是我国税收史上的一件大事,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目前占国家总税收收入的30%左右。有分析说,若“营改增”在全国推开,增值税的占比估计就要超过40%。

未来开展的八个省市的经济规模与经济结构有非常不同的地方。“财税2012年71号文件里面定了以后试点的调,这个游戏规则跟上海差不多,但是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经济体系下,很有可能这些地方会针对当地的经济结构去做一些微调,去协助、扶持帮助当地的企业顺利从营业税过度到增值税。”罗伯特·史密斯说。

在上海试点过程中,上海税务机关已对“营改增”试点相关业务活动的增值税处理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法规解释和指引。例如:增值税试点的范围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处理(如汽车租赁服务配备司机被视为交通运输业,按11%而非17%征收增值税);阐明增值税的计算方式(如可扣减销项税的具体项目);阐明进项税的处理(如试点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2年1月1日前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他明确事项,包括跨年度租赁合同的增值税过渡性处理以及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的具体指引等。

尚未明确的是上述解释和指引是否也将或怎样适用于广东省“营改增”试点。如以上解释和指引不能同时适用于上海和广东省两地,则很有可能相同的业务在两地试点中的处理将不同。

安永间接税服务合伙人梁因乐认为,对于上海“营改增”试点的实务是否或如何被“移植”到广东省“营改增”试点中运行仍是未知数。他表示:“广东省的税务机关很可能将进一步出台地方规定、解释或指引以明确在广东省‘营改增’试点运行中被挖掘出的实务问题。”

“营改增”绝对不是为了改而改。中国目前的税收体系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主要的两种流转税。根据财政部官方网站公布的2011年数据,国内增值税(不包括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约占2011年税收收入总额的27%和15%,总和超过了所得税,是税收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增值税是对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税,而营业税则是对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行为课税。现行流转税体系中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制度导致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主要体现在:1、提供营业税应税服务的企业购进材料、固定资产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制造业企业购进营业税应税劳务(例如广告、运输等服务)不能抵扣服务提供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3、提供营业税应税服务的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服务产生的营业税成本不能够得到抵扣。

因此,在供应链的每一个阶段流转税税负层层累加,产生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十多年来,随着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行业分工的细化,重复征税问题日益突出,对服务业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制约。

“在过去营业税的体系里面,因为是不能抵扣的,所以要重复征税,企业的供应链越长,税负就越重,这影响了企业的发展。我们把这些项拿走,令服务业有更好的发展,从某个角度看是能够帮助我们国家经济转型的,以前偏工业经济,现在通过‘营改增’积极扶持这些服务业的发展。”罗伯特—史密斯说。

到12月底,“营改增”将覆盖八个大的省市,将占整个国家经济体系非常大的一部分。

“企业合规成本提高”

“加了两档低税率,一年的差别也就几千元,可以说看不出来。”山东烟台一家外贸公司向记者表示,税率的变化对他们来说影响不是很大。比如100万元的进货,按照行业普遍10%的利润,卖出了110万元,那他们的利润就是10万元左右。这17%可以征收增值税1.7万。如果降低到了11%,一年的差别6000元。

制造业利润可能会高于10%,如果是外贸或者其他行业,利润可能还不足5%。如果还有亏本的企业,增值税的变化对他们来说根本就没有任何影响。而那些大型企业,税率变化一点,利润可能会改变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

“国家选择交通运输业,还有部分现代服务业,从以前征营业税变成征增值税,对企业来讲,不单指是对税负有影响,对经营成本,对收入结构以及怎样经营都有影响。”罗伯特·史密斯说。

从上海试点情况看,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明显下降,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略有下降,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扩大而普遍降低。上海市共有超过12万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小规模纳税人近七成,一般纳税人超过三成。“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税率增加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原本适用3%营业税税率的交通运输业,如今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此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调查统计数据,今年1月份物流业67%的试点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平均增加税负5万元。这反映出,“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税负会有一定的增长。

“这次‘营改增’企业会直接受到影响,现在不知道是正面还是负面,希望是正面,”罗伯特·史密斯说,对一个大城市来说,受影响较大的是交通运输和物流业。除此之外,其他的行业,比如说服务外包也在“营改增”受影响的范围之内。“整个城市里面除了_一些小餐厅之外,受影响的行业很多,影响比较深。”

受影响的除了企业,相关部委,特别是税务局、财政局,主管这些行业的部门,交通部、工信部,也需要为“营改增”做很多的改变。企业因为“营改增”交税不一样,会计的方法也改了,交税的品种也改了''申报的报表也不一样了,所以面临的改变很多。

“营改增”之后,北京、上海,大概会有十三到十四万新的纳税人,这么多的纳税人,怎样做增值税登记?如何跟税局的系统衔接,如何去买发票、开发票?这对企业、对税局都不容易。

在“营改增”过程中,虽然大部分企业的税负成本有所降低,但合规成本却在提高。

近年来增值税法规文件的更新变化较多,罗伯特—史密斯表示,2011年共有569项关于流转税的法规文件,2010年共有650项。企业要在这么多变化当中保证合规性,有不少困难。

首先面临如何开发票,以前提供服务的企业开服务发票的,以后要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有特别的要求,在发票上面列出的数据,对买方、卖方数据要求都很高。“我在上海遇到一些做物流的企业,他们一天要开800张发票。在南方有很多物流企业也是需要开这么多数量的发票,这将让他们更头疼。”罗伯特·史密斯说。根据安永的调查和测算,开一张增值税的专用发票需要3分钟,比如一个交通运输或者做物流辅助的企业,一天开800张发票,就需要8个小时。另外,营业税纳税人申报的时候比较简单,但是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和附表加起来,“我们做了一个简单的统计:完成申报任务要填300多个空格,这对于企业的会计、财务系统和IT要求很高。”

“面对‘营改增’,企业需要通过人员的调配、流程的改造、系统的更新才可以合规交税,开始的时候投入还是比较多的,但回报从中远期可以体现出来。”

据安永向经历“营改增”试点的1500家上海企业发放的调查问卷显示,在回答“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时,56%的企业回答正面,31%的企业回答遇到一些挑战,13%的企业回答有非常不好的经历,遇到很多的挑战。遇到挑战或者回答负面的企业占44个百分点。

今年9月1日起,北京将正式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继上海后成为全国第二个试点地区。经初步统计和测算,北京试点改革预计涉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约13.8万户,涉及营业税331.3亿元,占全市营业税收入的30.9%。根据2011年静态数据测算,试点改革将总减税约165亿元,其中北京市地方减税72亿元。试点改革后,预计北京全部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和多数一般纳税人税负整体下降,但由于经营模式、发展阶段、成本结构不同,部分企业在新老税制转换期内可能会出现税收负担增加的情况。

行动建议

那么,企业将如何应对“营改增”,减轻经营成本,规避管理风险呢?有业内人士称,企业要做好三方面工作,包括采购时间筹划:试点的企业可以考虑推迟购买固定资产直至试点开始之后可以抵扣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尽量推迟购买试点服务,以避免缴纳无法抵扣的营业税;采购对象筹划:对于原来就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尽可能地从试点行业的企业采购服务,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企业将带来额外的竞争优势;分析现有的所有供应商,分析这些供应商在试点后是属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综合分析后做出最有效的规划;会计核算的改进:对于试点企业,要对企业现有的信息技术和会计系统做出合理地评估和改进,确保在试点开始后能准确地核算会计信息,最大限度地享受试点带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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