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公室依法行政总结

2024-07-11

政府办公室依法行政总结(精选7篇)

1.政府办公室依法行政总结 篇一

关键词:乡镇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国

依法行政, 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 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 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社会事务, 依法进行有效的管理活动。依法行政的范围, 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都要依法进行, 其核心是行政执法。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 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 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的需要, 更是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但是, 政府尤其是在一些较为偏僻的地方, 乡镇政府依法行政依然有着诸多障碍。

一、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障碍

乡镇是中国由县管辖的基层行政单位。一般为县政府所在地或工商业贸易活动为主的小城镇居民点, 相当于乡一级政权。由于历史原因, 存在许多政府依法行政的障碍:

第一, 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不高。造成我国基层政府中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高, 依法行政的意识淡薄, 这是我国建立法治政府的一大重要障碍。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是我国执行行政职能的基本主体, 如果不解决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 那么依法治国的目标将难以实现。

第二, 民众的法律意识淡薄。民众作为行政执法的土壤, 他的法律意识的强弱可以直接影响行政执法, 意识强则促进依法行政, 反之, 则放纵违法行政。而在我国, 民众的法律意识相当淡薄, 在很多百姓的头脑中, 还很难找到“法律”两个字。在面对执法时, 他们不知道自己拥有什么权利, 也不知道将如何补救自己受到侵害的权利, 这无疑为违法行政提供了温床。

第三, 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乏力。从理论上讲, 我国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体系是相当完备的, 有党委, 上级政府、人大、政协、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等多种监督部门。这些主体中监察部门是专门的监督部门, 但监察部门往往又同时是党的监察机关, 从某种程度上讲, 使得其监察职能弱化。而且, 《行政监察法》并没有规定对违法行政监督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给违法行政提供了宽松的环境, 再加上行政工作的繁多与违法行政的隐蔽, 监督乏力也就在所难免了。

第四, 用人制度的缺陷为违法行政提供了温床。我国的用人制度主要是“选举制”和“任命制”, 而“选举制”也带有“任命制”的精神内核。在具体操作中, 往往是领导者个人以组织的名义决定个人的政治前途。这种用人制度就容易促使执法者为迎合领导意愿违法办理“人情案”和“关系案”, 从而为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带来了诸多障碍。第五, 宗派及黑恶势力的干扰与基层政府权威的弱化。近些年来, 宗派及黑恶势力的发展较为猖獗。这些势力将触角伸向党、政、军等国家机关, 织结成一个个错综复杂的关系网。宗派等黑恶势力称霸一方, 欺压百姓, 藐视政府, 干扰政府的工作。在宗派等黑恶势力发展的同时, 其背后往往有某些政府部门人员的支持, 使得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执法的力度得不到加强, 政府部门的威信受损。在宗派等黑恶势力强化和政府权威弱化的情况下, 行政执法人员往往不敢依法行政, 近些年来派出所等政府机关被冲击, 公安干警被黑恶势力殴打等事例便是明证。

除了以上依法行政的主要障碍之外, 还存在着一些不利于依法行政的因素, 如基层政府领导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及紧迫性认识不够;各部门将自我利益看得高于全局和长远利益等。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方法与措施

(一) 推进依法行政的方法

创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依法行政至关重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责任在政府, 关键在领导。乡镇政府各部门都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这一宏伟目标, 将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工作的整个过程, 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基础性工作、全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一是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 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二是要科学规划, 精心组织, 认真实施《纲要》;三是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责权统一;四是要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五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六是要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七是要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管制约, 认真实行行政复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政府及部门的主要领导人, 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 切实负起责任, 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加强对贯彻执行《纲要》和《行政许可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努力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二) 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

胡锦涛曾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强调指出:我国进入了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 深刻变化的国际环境, 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 都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人大监督以及各方面的监督, 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 也是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政府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如何推进依法行政, 我认为应该采用如下措施推进依法行政。

1. 提高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首先, 对新进入国家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严把“进口关”, 除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招考外, 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其次, 对在职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加强系统培训, 建立起以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为主体的依法行政培训体系, 并建立相应的培训制度。再次, 严格施行执法资格证制度, 没有执法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上岗执法。最后, 要畅通“出口关”, 对不愿留在行政执法队伍中的和经过两次以上培训仍拿不到执法资格证的人员则可以采取自愿和强制的方法使其离开行政执法队伍。

2. 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

应该讲, 随着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我国民众的整体素质包括法律意识相应地提高了。但是, 我国民众的法律意识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这就需要我们的政府及法律工作者要进一步想方设法来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 为依法行政创造外部环境。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 有如下办法:

一是把普法教育落到实处。对基本的法律知识, 可采用黑板报、墙报、广告牌、横幅、条幅的形式像做广告一样进行宣传, 做到家喻户晓。二是成立专业法律知识宣讲团, 通过电视或面对面地进行法律知识讲座, 并解决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政府每年组织几次村民代表和居民代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及竞赛, 其产生的影响绝不是培训本身学员学到了多少东西, 而是政府在倡导什么。三是要成立专业的面向百姓的法律援助与咨询中心, 对百姓遇到的法律问题给予经常的免费援助, 设立热线电话。

3. 完善监督制度

多头监督导致监督不力, 需要我们重新审视这一制度。除原来可以进行监督的主体仍可进行监督外, 我们必须明确专职的监督部门———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要对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 并做到奖惩分明。鉴于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存在责权脱节现象, 可以考虑在《监察法》中增加对依法行政监督不力应负的法律责任。

另外, 要建立依法行政定期汇报制度, 各单位和部门要将依法行政情况定期向上级和监察部门汇报。将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情况在年终作出总结和鉴定, 并有相应的奖惩。

4. 改革用人制度

现行用人制度容易形成下级盲从上级, 甚至违法乱纪以博取领导欢心的局面。改革用人制度就是主要让老百姓来决定官员的去留升降, 让服务对象来给服务者打分。具体做法可以是:党委或政府决定提拔或任命人员时, 提出较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后由老百姓和服务对象决定人员, 对于老百姓和服务对象选出的人员, 只要不存在明显的问题, 就可以放心使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公职人员能够相对勤政廉洁与他们奉行的由服务对象决定人选的制度是直接相关的, 其成功经验我们当然可以借鉴。

5. 加强政府权威

近些年来, 从中央到地方查处贪污腐败的力度加大了, 效果也较为明显, 但仍需要继续加大查处和惩戒力度。对于比较盛行的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 应下大力气惩治, 对问题存在多、反映强烈的单位及人员要进行坚决的惩处, 促使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不敢冒头, 将国家各机关和部门转到亲民爱民的轨道上来, 进而回归政府权威。对于宗派等黑恶势力, 首先要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管束, 将黑恶势力与国家机器剥离开来。然后, 对黑恶势力进行决不手软的打击。只有消灭了宗派等黑恶势力, 正义才能得以伸张, 依法行政才能在健康的环境中进行。

总之, 党中央、国务院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工作是高度重视的, 相对于此种要求而言, 基层政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量是不够的, 这需要引起基层政府的重视, 也需要法律工作者更加努力的摇旗呐喊和工作, 为这一系统工程尽一份心、出一份力, 尽到自己的责任。现代法治理念告诉我们, 法治国家的政府是一个责任的政府、服务的政府。从这个意义上讲, 依法治国重在依法行政。正是基于此, 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的依法行政问题更是意义重大。

2.政府办公室依法行政总结 篇二

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五五”普法依法治市规划,市政府法制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切实加强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培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五五”普法依法治

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纲要》

市政府法制办充分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的工作职责,不断加强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工作的动员和部署。3月23日,组织召开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后,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印发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任务分解》,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细化,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10月11日,召开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全国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安排部署政府法制工作。11月2日,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年底,督促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本级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同时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向省政府报告。通过一系列会议及相关活动,在全市形成了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二、开拓创新,扎实做好当前政府法制工作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编制并实施了《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组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18次,坚持通过报纸、网站公布文件草案,广泛听取意见,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全年共审核各类规范性文件草案60件,较去年增长11%,提出审查意见200余条,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94件,较增长57%。审查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04件,较增长278%。对其中6件擅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项目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了纠正意见。选择《市燃气管理办法》、《市城市房地产评估管理办法》等部分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效果评估,进一步积累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经验。组织力量对建市以来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4453件文件进行认真排查,对其中969件规范性文件实行开门清理。经过清理,废止264件(包括历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142件),宣布失效252件,修改13件,从制度层面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先后就《河南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等15件立法事项提出了修改意见,有效参与、服务了我省的立法工作。

二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审查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40件,较增长135%。转发了《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出台了《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供了系统且便于操作的制度依据。先后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电子眼”、范县国土资源局违法颁发土地使用证等案件启动了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向责任单位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案件调查通知书》,督促整改。从9月份起,组织力量深入到各县(区)和市直30余个主要执法部门,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抽查行政执法案卷及走访相关单位或相关人员等方法,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市政府批准后,逐一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并督促整改。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成了全市17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采集及录入工作,通过河南省政府法制网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监督。

三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向纵深发展。提请市政府成立了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针对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理通知书》,督促整改。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体系,年度考核顺利完成。认真落实《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暂行规定》,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完成了全市67个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事项的梳理工作,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分5期通过《日报》和政府法制网向社会公告,全面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使职权。10月18日,印发了《关于在政府部门内部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修订行政执法依据,清理规范性文件,实施部门内部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3.政府办公室依法行政总结 篇三

泸市府办发〔2009〕8号

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市级行政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4月1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日

泸州市市级行政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市级行政单位办公用房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构建资源节约型政府,减少财政支出,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级行政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

第三条 市级行政单位办公用房实行“国家所有产权,政府监督管理,单位使用维护”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市级行政单位办公用房管理的总体原则是科学配置、合理使用、提高效率、便于管理。办公用房配置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适应单位履行行政职能需要,贯彻科学合理、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原则。

第五条 本规定所指的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一)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

(二)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室、卫生间、工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

(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

(四)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

第六条 泸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负责市级行政单位办公用房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七条 市级行政单位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办公大楼。确因工作需要新建办公大楼的,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审批。

第八条 市级行政单位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建设新办公大楼要按照优化整合、相对集中、完善功能、提高效率的原则,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我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办公用房的需求情况,提出规划建设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 设置本规定第五条所列用房之外的特殊业务用房,由单位按实际需要情况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市发改委会同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市发改委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新建办公用房时,应对建设单位原办公用房的安排使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不同意该单位继续使用原办公大楼(或者用房)的,单位应在搬入新办公用房60天内向市国资委移交原办公大楼(或者用房),由市国资委提出调配安排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第三章 权属管理

第十二条 市级行政单位办公用房应进行房地产权属登记,由使用单位负责到房地产登记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权属证书。

第十三条 目前尚没有办理房地产权属证的单位,应在本办法实施半年之内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十四条 由于历史原因等造成办理权属登记资料缺失或不全的,按规定由所在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后,办理权属登记。

第十五条 新建、改(扩)建的办公用房,应在建成之日起60日内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登记的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单位分立、合并、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办公用房发生划转的,新使用办公用房单位应在批准之日起60日内同原使用单位共同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资产变动登记的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单位撤销、合并等终止活动的,办公用房(含权属证书)暂时移交市国资委管理,市国资委在30日内向市政府提出办公用房调整使用方案,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同意使用办公用房的单位在60日内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资产变动登记的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经市政府同意,办公用房对外转让的,原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受让方及时办理房地产权过户手续。

第十九条 危房、城市建设等需要拆除、灭失的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应逐级申报,在获政府批准之日起30日至90日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拆除、灭失,完毕后30日内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市国资委或者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者裁定,必要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处理。

第二十一条 行政单位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行政单位应当提出拟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国资委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或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登记部门应当加强行政单位办公用房产权登记管理,健全档案资料,建立管理信息系统,为有关部门了解查询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办理情况提供服务。

第四章 配置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级行政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市国资委会同市监察、财政、人事、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部门对单位增加调整办公用房情况进行审核,根据各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按照办公用房配备标准核定各单位办公用房面积,提出调配方案,报政府审批。

第二十五条 单位因特定的工作性质,需要配置特殊工作用房的,由市国资委会同市监察、财

政、人事、发展改革、审计、规划建设等部门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审批。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富余的办公用房应统一调配使用。凡超过配置标准面积、已对外出租、出借或被企业等挤占用房以及其他闲余办公用房,均纳入统一调配范围。单位调配出的办公用房应当在接到调配通知后60天内移交市国资委,由市国资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调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第二十七条 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作调整的,应当重新核定办公用房面积,原则上按新核定的面积进行调配。

第二十八条 单位现有办公用房尚未达到配备标准面积的,不足部分由市国资委从现有存量办公用房中统筹调剂解决。无存量办公用房调剂的,暂不调配。确因工作需要急需解决的,由市国资委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解决。

第五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对所使用的办公用房加强管理,负责维修维护,保证房产安全,防止房产损失,做好“门前三包”等工作。涉及人防设施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管理。

第三十条 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不得擅自将办公用房出租、出借或调整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更不得擅自将办公用房用于经营、投资、抵押、转让等处置。

第三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改变办公用房用途等性质的,按照《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泸市府办发〔2008〕22号)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单位擅自将办公用房出租、出借等改变用途及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由市国资委会同相关部门予以收回,提出重新调配使用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第三十三条 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群众团体组织、企业、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挤占行政单位办公用房的,应予清退;因特殊情况无法清退的,应当报市国资委批准并按规定收取租金。

第三十四条 经相关部门审核,不宜再作办公用房使用的,资产移交市国资委调整作其他用途使用。

第三十五条 调配后仍有富余的办公用房,移交市国资委统一集中管理。可以出租或出售的,应采取招标或拍卖等公开竞争方式出租或者出售。

第三十六条 办公用房的出租、出售处置收益,应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章 装修维护管理

第三十七条 办公用房装修应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的原则,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色。装修材料选择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不应用进口装修材料。装修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对有损坏的办公用房及时进行大修、中修和日常维修。

大修:指对办公用房及其设施进行的全面修复。

中修:指对办公用房及其设施进行的局部修复。

日常维修:指对办公用房及其设施进行的及时修复和日常维护、保养。

第三十九条 大、中修以上维修项目,由使用单位提出维修养护方案,主管部门核准,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审批后组织实施;日常维修养护由各使用单位组织实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各单位对其使用的办公用房负有保护其安全、完整的责任。因使用不当、不爱护公物或随意拆改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一条 使用单位擅自将办公用房出租、转借或改变用途的,除收回办公用房外,出租收入上缴市财政,造成经济损失和恢复办公用房原样所需费用由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市监察、国资、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办公用房建设、调配、维护和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4.政府办公室依法行政总结 篇四

【发布文号】哈南政办发〔2003〕19号 【发布日期】2003-07-15 【生效日期】2003-07-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岗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南政办发〔2003〕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岗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七月十五日

南岗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

一、指导思想

?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为目标,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为目的,按照区委提出的“唯先誓夺、追逐应有”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严格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正确履行职责,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我区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良好环境。

?

二、主要内容

?

(一)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

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的情况。重点监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黑发[2002]16号)、《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黑办发[2002]24号)等八项重要工作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决定有关情况。

?

(二)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实施目标管理和履行职责及本职工作完成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以及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

(三)监督检查行政机关领导人员的决策情况,防止因领导干部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

(四)监督检查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收费管理和协调服务情况。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严格禁止自设行政审批项目或不执行已减少的审批项目,巧立名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或者滥用职权,严重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行政过错行为。

?

(五)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劳动纪律执行情况。?

(六)监督检查“政务超市”、“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和“民情询访责任区”发挥作用和工作落实情况。

?

(七)通过行政效能监察,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依法行政,干扰和影响国家和政府改革措施的行为;工作推诿、办事拖拉、敷衍塞责,以及失职渎职、严重官僚主义给国家造成重大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行为;违反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有章不循、纪律松弛、管理混乱或者热衷于搞形式主义的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哈尔滨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或纪律处分。

?

(八)行政效能监察的基本方法、基本形式、基本原则按《南岗区2002年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哈南纪发[2002]3号)的要求办理。

?

三、工作方式和程序

?

(一)确定项目。根据行政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情

况、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问题和领导交办的事项,由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提出监察建议,与人事部门或主抓人事工作的科室协商后,填写《行政效能监察立项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正式立项,并通知被监察部门。

?

(二)查清问题。通过对被检查单位的账目、会议记录、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和与有关人员谈话等措施,查清问题及原因,分清责任,做出处理。

?

(三)严格奖惩。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人事部门或主抓人事工作的科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忠于职守、廉洁勤政、成绩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表彰。

?

(四)提出建议。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针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行政机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重要问题可发《监察建议书》。被建议单位或人员要按《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整改。

?

(五)填写终结报告表。监察事项完成后,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监察建议书》的落实情况、对有关问题的纠正情况、对有关人员的奖惩情况进行汇总,与人事部门或主抓人事工作的科室协商后,填写《行政效能监察终结报告表》,经主管纪检监察和人事工作的主要领导审批存档,并报上级监察、人事部门备案。

?

四、组织领导

?

(一)全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监察局、区人

事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区直机关纪工委负责下属支部所在单位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联系电话:2705857(区监察局),2705732(区人事局)。

?

(二)各级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行政效能监察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或主抓人事工作的科室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效能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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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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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直机关纪工委和区政府各办、局要从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行政机关的要求出发,深刻认识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重要意义。各级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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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各乡镇、街道,区直机关纪工委和区政府各办、局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切实解决一些行政管理和机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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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区直机关纪工委和区政府各办、局要设立行政效能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区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736930。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诉举报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处理。各级行政机关要经常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还要重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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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级行政机关都要根据自身职能,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效能考评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事、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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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总结经验,创新发展。各乡镇、街道,区直机关纪工委和区政府各办、局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反馈信息,不断完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5.政府办公室依法行政总结 篇五

一、本节课教学的亮点

1. 目标达成亮点———体现三维目标, 注重能力和价值观培养

(1) 知识与能力目标的达成。本节课要求学生识记依法行政的含义、原因及要求, 课上学生通过自学和小组合作学习完成了知识目标。通过学生分组讨论探究培养了学生归纳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提高了学生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的能力。通过分析政府的决定和行为对人民生活产生的影响, 培养了学生正确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 提高了学生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待问题的能力。

(2) 过程与方法目标的达成。笔者在教学过程中注重转变教学方式, 以学生为主体, 通过学生自学、活动探究, 让他们在竞争与合作的氛围中, 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的关系, 培养学习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引导学生质疑、探究, 在情境中学习, 在实践中学习。

(3) 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达成。通过本节课的学习, 学生体验到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初步感受到我国政府决策对人民生活的影响和作用, 让他们有意识地监督政府, 使他们理解了权力的两面性, 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

2. 教学过程的亮点———创设生活情景, 关注现实生活

(1) 导入活动———让学生走进社会, 观察生活。笔者选用了生活中的政府行使权力的反面事例《公路修好、官员跌倒》的图片导入新课, 使学生从中得的兴趣, 活跃课堂气氛, 使导入显得自然流畅, 收到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2) 探究活动———让学生分析社会, 理解生活。

活动一:让学生根据学案, 对照教材自主探究。设计此环节的目的是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让他们得出依法行政的含义、原因。

活动二:用多媒体显示反映生活中的反面事例的漫画《莫伸手, 伸手必被捉》, 让学生分组讨论, 并设计了思考题: (1) 除自身思想道德修养方面的问题, 还可能有哪些因素促使黄某走上犯罪道路? (2) 根据某些政府公职人员变质的后果, 说一说滥用权力会给国家、家庭、社会造成什么危害? (3) 政府应该如何做, 才是依法行政?有哪些要求?这样的设计变教教材为用教材教, 尊重了学生的个人感受和独特见解, 激发了学生的合作兴趣。

活动三:随着当前城市化建设的进一步推进, 产生了种种矛盾, 笔者设计了一个生活中的事例《卖红薯的老人的哭泣》的图片, 反映城管人员与小摊贩的行为做法, 组织学生分三组 (城管组、小贩组、市民组) 讨论交流各自的感受, 并对城管人员的做法给予评论。这样设计的目的是用生活中的事例让学生体验政府依法行政对人民生活的影响。学生的讨论将课堂气氛推上了高潮, 学生参与的热情高, 发言积极, 课堂气氛活跃, 激发了学生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

活动四:针对上一问题的讨论, 笔者进一步设置疑问, 让学生思考:“假如你是当地政府的领导班子成员, 为促进经济的发展、城市容貌的整洁, 你会如何对小商贩进行管理?说明理由。这样的设计使学生对政府的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明白政府要依法行政就要审慎用权, 尊重人民, 对人民负责。

二、本节课教学的缺憾

1. 学生在合作讨论、展示成果之后, 笔者只是就

教材知识泛泛而评, 给予学生鼓励, 没有对学生的发言及独立见解做深入的分析和拓展, 没有使知识细化和深化。

2. 由于课堂容量大, 为了完成任务, 给予学生自

6.办公室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篇六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由我办牵头依法行政工作任务主要是整合政府掌握的企业信息,促进信用信息的依法共享;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办公室领导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办公室的重要工作日程,认真抓好各项牵头工作的落实。同时,领导班子坚持对牵头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牵头工作的圆满完成。

一、整合企业信息,加快企业信用平台建设

区各委办局共43个单位于2011年8月搭建完成了**区二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该系统是**市企业信用信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一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有益补充。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立为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提供了前提和基础,可以说信用平台的建成在各委办局单位之间和社会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能够更好地让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得到良好地运行,**工商分局等单位针对系统在运行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一系列问题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取得了一些实效。首先,宣传建立信用信息系统的重大意义。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人们对于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通过宣传《** 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6号)和《**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的通知》(**政办发[2011]*号)等文件精神,并采取电话咨询的方式向各单位和人员认真讲解、宣传,使各委办局都能清楚了解该项工作及其重要性。其次,通过信息员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区工商分局派专人每天查阅信息系统数据,及时掌握各委办局的信息录入情况。第三,各委办局及时沟通情况,解决问题。以区工商分局为主,根据各单位数据录入情况,通过电话和各单位取得联系,询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对系统安装和使用及录入信息中出现的问题,由工商分局会同各委办局的主要领导沟通解决问题。第四,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协调解决问题。各委办局将整合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定期地向区政府汇报,由区政府统一协调,下达督办通知和召开各委办局联席会,传达工作要求,使各部门都能各负其责,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区企业信用平台建设做出贡献。

截至到目前,**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共有信息数据242369条,其中良好信息数据1977条,提示信息数据1240条,警示信息数据7263条,身份信息数据231889条。各委办局的信息数据总数(除大兴工商分局的基础信息数据外)由年初的5038条上升至目前的37673条,由占总信息数据的2.84%上升到15.5%。大大加快了**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的进程。

二、完善应急体系,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公共安全,确保全区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通知》(*办字〔2005〕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区成立了由区长为主任,主管副书记和常务副区长为副主任,有关区领导为委员,有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并明确了职责分工。区应急委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研究制定本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负责各类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应急委下设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等13个专业应急指挥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完成初稿,下一步准备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

应急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同时加挂**区应急指挥中心(简称指挥中心)牌子。应急办(指挥中心)为应急委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应急办根据区应急委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结合本区特点,应急办(指挥中心)分设四个工作组,即:应急指挥组、综合信息组、预案管理组和技术通信组。

(一)应急办(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

对工作;协助配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负责收集、分析本区内外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和信息,及时向市应急办和区应急委报告,提出预警建议,经市应急办批准后,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3、组织修订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审查街、镇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预案的演习工作;

4、组织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承担区应急委的日常工作。篇二: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09年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深化年,我局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为各项工作提供法律支撑为目标,以规范行政处理、提高执法水平为基础,以强化行政复议、及时化解行政执法争议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建设法治政府框架目标,使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收到很好效果。现将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宣传、贯彻“四个通知”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情况 3月26日成都市人口计生委传达了《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市人口计生局立即于3月31日召开了全市分管计生工作领导和计生办主任会议,会上传达了成都会议精神,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正确分析、判断依法行政的形势;三是抓住关键环节、严格治理违法生育的行为。特别强调了对违法生育的处理要坚持一把尺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四缓收”、避孕节育“四不做”规定,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以人为本的关系,避免采用过激的方式激化矛盾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7月28日市人口计生局再次召开了全市分管计生工作领导和计生办计任会议,传达了7.24成都会议精神、学习并

转发了《王培安副主任在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形势通报视频会议上讲话的通知》、《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督查工作的通知》(川人口办发 [2009]30号),并就迎接省、市依法行政工作检查作了具体的安排的布臵,下发了《彭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依法行政检查工作通知》(彭人口发[2009]63号),要求各镇准确把握当前人口计生工作形势,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注重利益引导,注重服务关怀,注重宣传倡导,为迎接省、市的检查作好充分的准备。

二、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

1、广泛宣传贯彻“一法三规一条例”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利用元旦、春节、“三下乡”、“科技之春”、“母亲节”、“协会会员活动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周年等重大节日开展多种形势的宣传活动,收到很好效果。通过宣传,大力弘扬法治,使人口计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明白,稳定了低生育水平。

2、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现行生育政策,没有擅自扩大再生育政策适用人群或者限制合法的生

育行为,审批案件材料齐全、无差错,无超时审批现象,法定期限结案率达100%,维护了生育政策严肃性和合法性。

(二)以规范管理为方向,完善各项执法制度

1、建立依法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局长负责制,政法科负责具体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日常的督促检查,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2、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责任(1)进一步健全人口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相关制度,按照彭州市人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要求,依法行政工作由政策法规科牵头,实行各职能科室科长负责制,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2)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重大行政许可备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督办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3)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行政执法证管理制度。每年进行两次以上的行政执法专题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

1、人口与计划生育及相关法律法规;

2、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程序;

3、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标准;通过执法培训,保证了执法人员知法、守法、文明执法。全市执

法证持证人数48人,每年进行执法证年审及验证,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3、对计划生育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了再次清理,并将现在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的依据、程序和实施的情况上报彭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市人口计生局和各镇进行政务公开并在网上公布。同时派出一名公务员入驻政务中心,接办再生育审批许可项目。

4、根据《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公民妊娠期间权利义务行政告知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实施公民妊娠期间权利义务行政告知规定,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和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生育对象实行事前告知制度,告知面分别达85%、90%以上。

(三)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质量年活动,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1、创新工作方式,开展现场执法培训和处理。2008年,以隆丰镇为试点,开展为期半月的现场执法培训,全市计生执法人员和分管领导分批参训两天,通过培训,规范了的执法程序,提高了执法水平,解决了许多多年来未能解决的遗留问题,群众满意度高,确保依法行政,合理执法。

2、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坚持每年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理案卷评查,镇与镇之间互相学习、互相交流,找出差距,提高了案卷处理质量,提高了处理及时率和社会

抚养费征收兑现率。

3、继续以开展行政执法质量活动年为重点的执法活动,量化和细化管理与考核标准,注重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特别是针对5.12地震后,考虑到违法生育家庭遭受生命或财产损失这一特殊状况,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做到了以人为本、和谐执法、效果显著。2008年,受理违法生育案件973例,立案973件,处理973件,结案958件,结案率达98%以上,应征金额2194万余元,已征收金额856万元,征收率达39%,比2007年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2009年1—8月受理违法生育案件405件,处理400件,结案率达98%,征收社会抚养费600余万。

(四)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我们做到程序合法,注重执法过程中证据的收集,以保证行政复议和应诉过程中证据的充分和完整,保证行政复议和应诉的需要和合法性。历年来全市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加强执法监督,以保证计生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

1、加强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三金发放兑现率达100%,未发生一例群众上访事件。

2、坚持接受市人大、市政协、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篇三:2012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2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为了促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做到执法职责明晰化、执法程 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2012年,我局紧紧围绕中心,以服务民生为出发点,以保障民生为着力点,以改善民生为落脚点,全面开展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根据区政府《关于报送2012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通知》,结合我局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对照文件要求,将全年行政执法工作做法总结如下:

一、注重指导,加强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推进。为了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以依法行政等为内容的工作,同时按照全区依法行政

工作总体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原则,提高司法行政管理效能,降低司法行政管理成本,创新司法行 政管理方式,增强司法行政管理透明度,促进司法行政事业的健康发展,使司法行政事业在推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

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此,去年我们调整了依法行政责任制领导

小组,由局长薛云健担任组长,副局长彭琼担任副组长,科长

冉文、刘虎、潘再红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法律事务管理

科,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真正落实。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和有关

文件的精神,制定依法行政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第一负责人及具体负责的部门或人员,详细分解执法责任,签订责任书及并对执法人员进行公示。为有效落实行政职责,分别建立了司法局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和“两错”责任追究制度,由依法行政责任制领导小组通过对执法人员的日常监督、重点监督和半年、年终考核,有效地保证了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二、权限明确,权责一致,各项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进行。

去年,司法所长全部通过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法律事务管理科、基层科、法制宣传科根据《xx区司法局依法行政责任制》确定的职责,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进行管理,积极探索“两结合”管理措施,规范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主体合法,依法行政岗位清晰,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有法有据,处理适当,严禁存在依法应作为而不作为的现象。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开,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按照工作要点,全区重点开展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60余场(次);以“法律十进”活动为载体,对普法重点对象采取举办培训、讲座、组织考试等形式开展“十进”活动200余次,送发宣传资料5万余份(册)。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和“法治文化年”建设要求,狠抓了“7个1”法治文化工程建设,打造出如社区法治 文化公园、《xx法建》等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示范工程,受到了《法制日报》的关注。按照“23511”创建工作目标,组织开展了“民主法治五百示范工程”、“法治区县”等创建活动,取得了可喜成绩。去年我区被司法部确定为全国“六五”普法联系点(全市仅2个),鱼洞街道金竹村被市委法建办推荐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3月在我区召开的全市法建办主任会上我局作了题为“突出重点、狠抓实效,“3个3”扎实推进“法治xx”建设”的交流发言。

(二)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建设,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高。

法律援助中心,一是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民心工程”,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主题活动,对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持续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二是在构建多元维权网络、“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基础上,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三是在闹市临街处设立全市一流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规范了便民服务窗口,得到市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四是结合“五优化”空巢老人法律援助活动开展,建立了全市唯一的老年维权谈心室,扩大了援助覆盖面,避免因援助不及时导致的上访、自杀等,最大限度减少了不稳定因素。去年,区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91件,结案582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95.63万元。法律事务管理科出台了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开展了法律服务机构“阳光执业”、警示教育、专项执法监督检查、“优秀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创建等活动;开展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系列活动,减小了因经济下行带来的维稳压力;实施了法律服务全覆盖行动,覆盖率达100%。我局在全市镇街、村居“法律服务全履盖”工作推进会上作了交流发言;指派了法律工作者每日参与接访工作,引导信访群众理性合法表达诉求。去年,律师参加信访值班201天,参与处置涉法涉诉案524件,参与化解信访纠纷438件,走访企业31人次,担任镇(街)、村(居)法律顾问289个,担任常年法律顾问43家,代理诉讼、非诉讼案件363件。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690件。办理司法鉴定302件。

(三)开展法制宣传,树立执法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为增强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成效,树立我区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切实有效地规范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今年法律事务管理科同宣教科联合组织全区公证员、律师开展了各种法律宣传活动。同时,我局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保持和加强公证处、鉴定所、各律师所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使他们能够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充分利用律师法律资源优势,组织律师普法讲师团开展“法律十进”活动;支持和规范律师为镇街和村居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组织律师接待涉法访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中的作用。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公证法》、《律师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政法部门联合,加大司法行政的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有效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清理非法法律服务机构,打击非法执业行为,净化法律服务市场活动。有效打击法律服务市场中的非法执业、非法从业、非法谋利等现象,促进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注重完善系统建设,促使依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我局为完善司法系统的行政工作,建立和完善了司法行政决策机制,实现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内部决策规则。建立重大决策事项的集体讨论制度,把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作为重大决策过程的必经环节,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对在司法行政管理中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将以公示、举行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制定司法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和重大决策法律审查规定,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决策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建立重大决策评估制度,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其次,切实转变行政管理理念,积极探索司法行政管理新方式。依法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责,保证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引导和规范法律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建立司法行政管理和服务的首问负责制。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扩大政务公开的内篇四:2012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天水市交通运输局

2012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上半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政府法制办及省交通运输厅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目标,坚持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深化法制宣传为重点,使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形象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服务,现将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管全市公路建设、公路养护、路政管理、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交通规费征收等工作。下辖6个事业单位,1个直属交通企业,4个交通运输企业。

局机关内设6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综合运输科、规划建设科、财务审计科和法规安全科。

局下属单位有天水市公路管理局、天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麦贾高等级公路收费管理处、市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公路工程队、市交通培训中心等6个事业单位和1个直属交通企业(天水陆桥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共有在职职工237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2人,企业人员25人(陆桥公司)。除企业人员25人不具备执法资格外,其余人员均属行政执法人员。

各单位人员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局机关编制29人,实有职工32人,超编3人。其中,公务员28人,后勤人员4人;男性30人,女性2人。

市公路管理局现有在职职工26人,其中,男性17人,女性9人。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现有在职职工60人,其中,男性40人,女性20人;秦州运管分局现有在职职工28人,其中,男性13人,女性15人;麦积运管分局现有在职职工30人,其中,男性13人,女性15人。

市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现有在职职工9人,其中,男性5人,女性4人。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树立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良好的执法形象,我局成立了以局长张栋梁为组

长、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按照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具体安排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市依法行政办公室工作部署的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制定了《天水市交通运输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和《天水市交通运输局2012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为推动实施方案的落实,开展了为期110天的“抓作风纪律、办惠民实事、树交通形象”的主题实践活动,对十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使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工作效率、作风纪律、执法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同时还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工作考核的内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今年以来,我局结合交通运输系统特点,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在鼓励职工自学的基础上,参加了省交通厅、市政府组织的各项培训、学习。运管、公路和质监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还分别组织了一次全员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为了适应快速发展的交通运输事业,加快了高学历、高

素质人才引进工作,上半年通过人事部门统一考核招聘大学生20多名,充实到了交通运输工作的一线,大大的促进了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提高了交通运输行业的整体形象。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今年以来,我局采取“重教育,轻处罚”的方法,注重源头管理。积极开展“五五”普法活动,着力提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能力,提高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在交通运输行业形成崇尚法治的价值观和良好的法治社会氛围,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执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运管系统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现场咨询、播发传单、车载led屏等多种形式,认真宣传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营造了浓厚的普法氛围,增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意识。在宣传活动中,共张贴标语2000余幅,送发传单11000万份,悬挂过街横幅10条,电视新闻宣传16次,报刊新闻媒体共发表文章30篇,报送条类信息86条。公路、质监、收费系统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结合行业特点,深入到公路、村庄和服务对象中,有针对性地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加大了对公路路政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了多形式、多渠道地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并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紧密合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权力公开透明,规范执法行为。

行政许可方面:今年上半年以来,针对交通运输行业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我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和审批事项,对市局许可的16项行政许可内容从许可时限、许可流程等方面制定了公开透明的许可流程图,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大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群众。同时还有效的防止了推诿扯皮及暗箱操作等不良现象。工程建设方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制度、招投标制度,实施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并向社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所有项目招投标都邀请同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参与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方面:执法人员按照省、市依法行政工作部署要求,执法时,做到着装整洁,持证上岗,态度热情,举止文明,语言规范,坚决杜绝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彻底杜绝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工作作风和“冷、横、硬”的工作态度。对凡发生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被投诉较多的执法人员一律先待岗再处理,直至取消执法资格。上半年,共开展运政路政执法巡查天数达到100天以上,纠正了多起违规违章行为,行政处罚结案率达到95%篇五: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市人口计生委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总结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人口计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精神,紧紧围绕人口计生中心工作和任务,始终坚持文明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全市各地文明执法意识不断增强,执法行为更加规范,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为我市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将主要做法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学习,达到“一个转变”

为加强对行政处罚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委成立了规范行政处罚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科室、站负责同志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始终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到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了“三个纳入”:即纳入重点工作计划;纳入机关干部职工政治学习计划;纳入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种普法活动,不断提高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一是将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学习列为委中心组集中学习的重要内容。强化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健全学法用法情况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将考核成绩作为工作人员考核、任职等的重要依据。每年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40小时。二是强化法律知识业务培训。每年根据各个

阶段的工作重点,举办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业务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分批组织全市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和医技人员赴南京人口管理学院接受业务培训,邀请省人口计生委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作人口计生法律法规专场辅导讲座。通过强化业务培训,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思想观念进一步改变,按照“民本、诚信、和谐”的总要求,树立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二、巧借载体,找准结合,力求“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创造法制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宣传教育是先导。长期以来,我们把解决基层干部和群众知法、懂法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来抓。创新模式,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出台了《池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把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新《条例》与人口计生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大力实施宣传教育“八个一”品牌倡导工程。优化户外宣传环境,实现了大型户外宣传牌进乡镇、固定宣传标语进村组和“一单入户”宣传品进住户三个全覆盖。突出《条例》中法律责任的宣传。通过对案件的跟踪报道,公开曝光,增强宣传的震动性和警示性。突出政法部门保驾护航的宣传,营造令行禁止、违者必究的氛围。在宣传形式上,除了坚持“社会舆论扬法,办班培训讲法,宣传制品送法、文艺演出传法”等形式外,还充分利用“进村入户说法”、“以案释法”等形式,达到了“执法一人、教育一片,执行一户、教育全村”的效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得到明显增强。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在队伍建设上,首先是注重提高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素质。以能力建设为主线,以提高综合素质为根本,注重打造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湛、服务上优质、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职业化人口计生干部队伍。2011年,我市成功举行了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统一考试》,185人参考人员中,有184名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取得了执法资格,持证上岗。其次,完善执法程序。坚持宣传教育为先,检查处理在后;事前预警为先,行政处罚在后;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为先,行政处罚决定在后。特别强调在执法过程中加强事先告知和听取当事人意见程序,明确规定不得因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而从重甚至加重处罚。不断转变执法方式,推行说理式执法。三是强化管理机制,严格依法行政。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立案审批制度》、《错案追究制度》、《评议考核制度》以及《生育证发放审批程序》、《病残儿残鉴定程序》等管理规范。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农村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的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通过工作督查、专题调研、考核验收,召开现场推进会和专项调度会等多种

形式,强力推进,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

四是强化服务意识,提供技术保障。“十一五”以来,我市实施了“项目助推工程”,加快推进服务体系“二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进程,共投入资金7950万元(含国债资金325万元),全面完成了县站乡所标准化建设,构建了硬件达标、软件过硬、环境温馨的“县站为龙头、乡所为纽带、村室为基础”的三级技术服务平台。大力推进服务管理提质提速。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免费优生健康检查。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

三、完善措施,政策推动,力求“三个结合”

一是力求管理职能与部门联动相结合。人口计生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齐抓共管是前提和保障。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座谈会,通报市直部门综合治理履职情况,研究部署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职能部门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的“三同”工作机制。同商,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会商人口计生工作;同治,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计生药械市场等专项治理;同享,构建部门间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建立市直职能部门联系制度,督查帮扶计划生育重点管理(帮助)乡镇,促进后进转化,保持平衡发展。市政府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年终邀请 “两代表一委员”和市政府政行风评议员作为第三方,进行考核评估,兑现奖惩,营造了良好的综合治理工作氛围。

二是力求与落实村为主机制相结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夯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深化完善村为主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启动实施了“四创一促”工程,通过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诚信计生合格村(居)、创建“两无一满意”先进村(居)、创建“村为主”示范村(居)活动,通过实行村民自治、合同化管理,不仅增强了村两委班子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责任感,也有效地调动了村民参与计划生育,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积极性,较好地解决了人口计生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2011年底,全市90%的村(居)达到标准要求,我市贵池区唐田镇、石台县小河镇、青阳县丁桥镇分别获得国家和省“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称号。

7.政府办公室依法行政总结 篇七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佛山市2008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佛山市2008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2008年,我市行政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中纪委、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按照今年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为切入点,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目标,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革创新,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与富裕和谐佛山提供有力保证。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突出重点,加强执法监察,确保中心工作顺利推进

加强对改善宏观调控、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优化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节能减排、固定资产投资、市场价格调控、土地管理和节约集约用地以及房地产调控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等五个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机制,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防止投资增长过快,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积极推进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奖惩机制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严肃处理产品质量重大安全事件,落实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保证政令畅通。强化对招投标重点环节的监管,积极推行工程代建、市场准入清出等制度,解决招投标中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强化用地合同的管理。加强对农民征地补偿款兑付情况的监督检查,防

止发生新的拖欠。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探索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的有效方式。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和“三旧”改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维护资金安全。

二、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廉政、效能、服务”为主题,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推动机关职能转变

深入推进以“廉政、效能、服务”为主题的机关作风建设,优化简化审批和办事程序,重点解决“不给好处不办事,不给好处缓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问题,促进机关依法行政、作风好转和行政效能提高。开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监督。围绕行政机关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等重大问题,通过明查暗访等各种方式开展效能监察,重点检查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现并纠正机关作风建设中带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考评奖惩机制,在有条件的市直单位和区开展绩效考评试点。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告知等制度。大力推行网上并联审批,推广禅城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网上联审试点经验,把“一站式”网上并联审批服务延伸到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和房地产权证登记等领域。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功能,落实审批承诺服务时限,把工程报建网上联审监督、信息资源共享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推广南海区的经验做法,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延伸到镇(街道)的便民服务网点。全面启动行政投诉电子监察系统,统一全市投诉电话和投诉受理网站,把各级、各部门受理和协调处理投诉的行为全部纳入系统监管。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违纪违规案件,曝光典型案件。严格执行《佛山市影响行政效能行为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佛府〔2006〕138号),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强化对违反行政执法责任制行为的责任追究。

三、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努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切实履行教育经费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全市义务教育政策顺利实施。加强对教育“一费制”以外可选择性服务收费的规范管理,完善中小学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学校办学和招生行为,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决制止医疗乱收费;坚决落实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工

作,降低虚高药价,减轻患者负担。着力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对环保责任制和节能减排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深入开展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专项行动,推进重点环境问题治理。推进劳动保障维权体系建设,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建立拖欠工资问题快速处理机制,维护改制企业职工利益。积极治理供电、供水、供气、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完善引入社会中介组织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改革,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对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政风行风评议。进一步办好政风行风热线。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开展清理对乡镇(基层)的检查、考核工作。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减轻企业负担等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经营性资产管理。清理规范党政机关办班培训。加强社团组织和行业协会自律,规范行业协会、市场

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等行为,纠正社团组织违规经营出国行为。

四、坚持从严治政,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在“三旧”改造和征地拆迁中私分、贪污专项资金的案件,低价出让土地和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处置不良资产、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与此同时,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确保案件质量。加强案件剖析,健全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

五、继续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加大治本抓源头工作力度,推动反腐倡廉上新台阶

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金融体制等改革。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政府决策机制。完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盲目决策、不依法依规决策造成重大失误的,实行责任追究。进一步发挥“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的作用,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推进综合预算,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坚持实行“管采分离”,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和信息化建设,完善网上电子采购系统。建立健全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厂务和村务公开,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电子政务及社会听证、新闻发布、“民生直通车”,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探索建立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的有效机制。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推进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过程的监督。试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制,推行薪酬和职务消费改革,加强任中和离任审计。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强化企业风险管理。发挥职工群众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加强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

六、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建设健康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

继续抓好反商业贿赂宣传教育,拓宽宣传教育覆盖面,重点推动专项治理宣传教育向非公有制领域和社区、学校、基层站所等基层单位延伸。继续推进非公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引导一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较好,有一定影响力的非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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