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外资金管理初探

2024-10-08

预算外资金管理初探(精选8篇)

1.预算外资金管理初探 篇一

我国预算外资金状况分析

多年来,预算外资金宏观失控和急剧膨胀,存在着诸多严重问题,不仅是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建立健全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管理,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是近几年财政经济领域中探讨、研究的热点问题,也是当前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我国预算外资金的发展情况及现状分析

(一)预算外资金的发展情况。建国初期,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当时为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解决某种特殊的、专门的需要资金,将少量项目和收入置于预算外管理。1978年以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1993年企业实行“两则”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后,对原确定为企业预算外资金的部分,由企业自主支配使用,财政不再纳入预算外资金的统计范围。1994年进行了税制改革和实行了“分税制”,初步建立了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在这种宏观背景下,预算外资金呈现出不断扩张的趋势。1995年地方预算外资金得到了更为迅猛的扩张,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更是急剧膨胀。

(二)预算外资金快速增长的成因。预算外资金的快速增长,主要是地方政府收费、基金的快速增长。预算外资金与预算内资

金“并驾齐驱”,有的地方甚至超过了预算内资金的规模。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收费、基金的快速膨胀,有其多种复杂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对资金的巨大需要。改革开放以来,现代化建设面临着巨大的财政资金需要压力,在财政预算相当困难、税收手段乏力的情况下,政府收费、基金就成为筹集政府收入的重要途径和经济调节杠杆。地方在事权扩张的同时,对收费、集资、建立基金享有很大的自主权,在缺乏严格的制度规范和监督管理的情况下,使政府收费、基金改革中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二是政府收费基金快速增长的理论及政策根源。理论研究滞后,法规制度不健全,导致了政府收费基金的快速增长。三是地方和部门、单位利益驱动是预算外资金增长的现实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部门、单位有其自身独立的经济利益,各地方也有本地区的独立利益,分权式的改革,使他们凭借权力收取各项费用,而且基本不受约束监督,用以满足自身的资金需要,又可以办某些事业,用以显示当权者的政绩,并可把其中的很大一部分转为个人福利收入,为保住和扩大既得利益,促使收费越来越多,并衍生出“三乱”。

二、预算外资金管理运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不断增加的预算外资金,影响税收收入,削弱了宏观调控能力,超越了缴纳者的承受能力一定时期内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是有一定限度的,社会成员的负担水平也是有一定限度的。包括税、费在内的既定社会总值负担水平上,政府的征税和收费形式,是可相互转变的。由于政府收费、基金部门和单位多从自身利益出发,凭借管理权和行政手段直接收取,企业和居民个人往往是要先缴费后缴税,而逐年大量膨胀的政府收费、基金必然导致税基被侵蚀,税收收入相对减少,各种收费、基金挤占财政收入。

(二)征收主体多元化,资金分散,管理不规范,众多的“部门财政”肢解了财政分配职能,造成分配秩序混乱,导致资源浪费预算外资金征收主体扩大到政府各部门,收费形式多种多样,名目繁多,预算外资金实际上成为部门、单位的自有资金,使政府难以控制,最终导致财政职能弱化,政府财力分散,进而导致政府职能的弱化。部门、单位自收自支,缺乏制约机制,支出损失浪费等现象十分普遍,造成资源浪费。

多年来,预算外资金管理运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首先,全国缺乏统一、科学、规范的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和全国性法规,是预算外资金管理困难,存在诸多严重问题的根本原因;其次,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随着权力和利益的不断下放,各地方、各部门和各单位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但是,相应的管理、规范措施和监督制约机制没有及时配套,是预算外资金问题诸多的重要原因;再次,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职

能划分不明确,各自具有不同的投资倾向和各自部门的“利益”是预算外资金管理失控的直接原因。

三、预算外资金管理运作的具体实施

1.对于预算外资金首先必须明确,所有权属于国家,分配权属于政府,管理权属于财政。项目的批准权、范围和标准的确定权应由中央和地方省级政府转交全国和省级人大常委会,以保证立项的严肃性。资金的使用权交给政府,由政府根据需要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财力。管理权交给财政,由多头管理转变为由财政部门统一负责。同时,预算的执行情况报人大常委会审议、备案,以保证运行的规范性。

2.实行票据统一管理,加强源泉控制,完善专户储存。各部门和单位在收费时,必须按行政隶属关系使用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严格票据发放、稽查和验证核销制度,改变由省级业务部门直接向基层部门发放的办法。同时票款同步,统一专户储存。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对收费单位进行的收费年审制度,检查其收费是否统一纳入财政部门核算,防止虚报隐瞒收入,保证及时存入“财政专户”。

3.实行民主管理、法制管理。收费和基金的设立、管理、运用都要经过全国或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严格收费和基金的审批立项管理,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和基金的实际收取、支出使用,都必须通过立法形成规范的管

理体制。

4.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预算外资金财务会计制度与综合财政预算报表体系,以真实地反映预算外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使用效益情况,以便控制预算外资金规模。预算外资金是预算内资金的补充,预算外资金的膨胀必然导致预算内资金的萎缩,所以必须控制预算外资金的规模,加强预算外收支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效率,精简机构,裁减冗员,减小吃财政饭的压力,继续抑制预算外资金进一步膨胀的倾向。

5.推进税费改革,完善分税制。对各种收费分门别类地进行管理,能归入预算内的归入预算内,不能归入预算内的,暂时依然界定为预算外资金,但要加强管理,控制使用方向,专款专用。对于不合理和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和超标收费坚决取消;将不体现政府职能的收入,转为经营性收费,所得收入依法纳税;把具有税收性质的基金和收费纳入税收管理。根据政府事权、财权和决策权相统一的原则,在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的同时,科学地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范围,为最终实现统一的政府预算作准备。

2.预算外资金管理初探 篇二

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公共行政管理职能,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而收取、募集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改革开放以来, 预算外资金增长较快, 对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近年来大量预算外资金脱离财政管理和审计监督, 使得预算外资金收支严重失控, 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势在必行, 这对于整顿财经秩序、堵塞财政漏洞、加强宏观调控、提高资金整体效益和促进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预算外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征收环节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随意收取预算外资金, 越权设立基金和税收项目,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隐瞒截留预算内资金。将预算内资金“暂存款”、“暂付款”科目进行违规核算, 将其作为调节丰欠的“蓄水池”和逃避监督的“防空洞”。有的地方和单位违反预算法规的规定, 通过预留、退库等方式, 擅自将预算内资金转化为预算外资金, 账外设账, 私设小金库, 公款私存。有的单位存在乱收费、滥罚款等现象, 有的部门想方设法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 大肆敛钱。

2. 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逃避监督、坐支、截留挪用预算外资金。一些单位逃避财政监督, 随意支配使用预算外资金。如有的单位用预算外资金滥罚钱物、请客送礼、买车盖楼、公款旅游, 甚至将预算外资金用于炒股票、搞投资等。

3. 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落后。目前, 我国还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科学的全国性预算外资金管理法律法规。由于制度建设滞后, 国家各预算外资金管理部门在监管职责上存在交叉和职责不清的问题。因此, 在管理实践中各监管部门往往是各自为政、各自为战, 再加之预算外资金范围广项目多的特点, 导致了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乏力。

4. 监督环节存在的问题

政府资金来源于公众、用于公众, 理应受到立法机构的审查和监督, 以确保政府资金得到公正有效的使用。公众负担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本, 自然也有权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但现实情况是, 尽管预算外资金名义上是财政性资金, 但部门单位对其仍有很大的自主权。同时, 一些预算外资金未能纳入预算管理, 无法像预算内资金那样受到严格管理, 即使有某种形式的审批, 也常常流于形式。目前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阶层, 其中也不乏有精通预算的专业人士, 但就总体而言, 许多人大代表对预算知识未必有全面的了解, 使得预算的审核与批准难以深入下去。预算外资金得不到立法机构与公众的审查监督, 甚至也缺乏上级部门的有效监督, 其后果则是掌握这些预算外资金的单位可能出于本部门需要而不是社会公共需要去扩大本单位的利益, 进而出现管理不规范、收支随意性强、暗箱操作等弊端。

三、预算外资金存在的主要危害

1. 预算外资金的存在有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在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中, 所有物品可以划分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两类, 分别由市场和政府提供。预算外资金的拥有者和使用者为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 它们常常只代表局部利益和特定群体利益, 实际上成为市场和政府之外的第三个主体。它夹在市场与政府之间, 其行为有时与政府调控目标相违背, 有时歪曲市场行为和市场目标, 基本上是逆向行为主体。预算外资金游离于财政分配之外又乱窜于市场调节之间, 扰乱国家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 单位部门的自主分配与国家分配并存, 在流量上互不补充, 流向上不能调剂, 国民经济分配主体多元化, 削弱了政府职能和财政职能。

2. 预算外资金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能力

随着近年来我国预算外资金的不断增长, 预算内资金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一直在逐渐下降, 大量的预算外资金实际上处于政府的控制之外。由于预算外资金具有分散性和自主性的特点, 虽然它在经济总量中比重的增减不一定直接影响政府财政比重的减增, 但它游离在政府财政预算之外的规模越大, 就必然使国家财力分散, 使政府财政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就越少、能力就越弱。各种基金、收费分别由不同的政府部门征收和管理, 自收自支, 财政无力进行调剂。这样在我国实际宏观税负不超过30%的情况下, 一方面企业及广大纳税人感到负担沉重, 抱怨国家拿走了企业实现利润的大部分, 而另一方面, 财政却处于越来越困难的境地, 收不抵支, 赤字不断扩大, 财力分散.使国家难以组织足够的资金支持农业、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和教育、科学等事业的发展, 财政支出安排捉襟见肘, 对结构的调节能力弱化, 影响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与此同时, 一些部门和单位却将大量的预算外资金用于奖励和福利支出, 造成了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

3. 预算外资金已经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改革开放后, 预算外资金收支范围迅速扩大, 收费项目大量增加, 这本应充分发挥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作用, 然而, 各地方、各部门在预算外资金收支范围、项目的管理上随意性太大。在预算外资金的收缴上, 出现了各种名目的标准不一的摊派、收费和罚款。在有的县里, 从中央部门到省市各级, 名目繁多的收费超过1000种。这不仅阻碍了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而且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良好发育。另一方面,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泛滥, 私设“小金库”之风盛行, 地方主义、本位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成灾, 各种腐败现象层出不穷, 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顺利进程。

四、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主要对策

1. 建立健全预算外资金管理法律法规

预算外资金管理之所以有漏洞可乘, 其主要原因是政策法规不健全, 政策界限不明确, 使预算外资金无章可循, 要做到用好管好预算外资金, 就必需要有严密的法规政策, 使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对于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预算外资金的要采用行政、法律相结合的手段予以经济制裁和行政处罚, 以确保预算外资金的有序发展, 才能真正做到管好、用好预算外资金。

2. 认真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 强化预算外资金的财务管理

一是完善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 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支出由财政部门核定指标, 统一安排使用。二是各单位年初要编制预算外收支计划, 报财政审批。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的计划统一编制预算。对于收入较多的单位要抵拨预算内经费, 对于支出较大的适当进行调配, 总的原则是力求自身平衡。各单位要按月、按季及时报表, 使财政部门及时掌握预算外收支计划执行情况, 年终进行经验总结。三是加强财政专户的管理。坚持收入随收随存, 支出按预算标准随批随支的原则, 对拖缴、不缴、坐支、收入不入账者, 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给予必要的经济、行政或法律处罚, 并建议调换工作岗位。

3. 加强预算外资金收费票据管理, 控制收费源头

搞好收费票据管理, 有利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要使预算外资金纳入正常轨道, 必须从收费票据抓起, 控制收费源头。一要严格审查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凡符合规定的颁发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二要严格审查以旧换新的票据, 凡发现用旧票据收入的预算外资金未全额纳入财政管理的或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乱收费的, 要停止颁发新票据, 并责成其限期整改。三要严格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印制、颁发、管理、核销等手续, 严把预算外资金入门关, 使票据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4. 健全监督体系, 严厉查处违纪案件

预算外资金监督体系的建立应围绕发挥五种作用、构筑五种机制来构建:发挥财政、物价部门的职能作用, 构筑预算外资金专职监督机制;发挥监察、审计部门作用, 构筑预算外资金检查监督机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 构筑预算外资金舆论监督机制;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构筑预算外资金社会监督机制:发挥内部约束作用, 构筑预算外资金征收单位自我监督机制。同时,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稽查工作力量, 对人民群众举报的违纪案件, 坚持做到举报必查、查实必纠。

5. 稳步实施收费管理的改革

要重新界定各项收费、基金、附加的合理性, 取消不合理收费。可以转为国家税收的收费, 实行以税代费。根据国情, 必须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要规范管理, 二要逐步缩小规模;对于承担社会公益责任的服务性收费应逐步理顺价格关系, 其财务收支接受财政监督管理;对经营性收费, 逐步推向市场, 依法纳税。另外, 实施改革, 一要处理好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关系, 尤其要考虑边远贫困地区财政的负担能力;二要保证专项事业发展所需的资金;三要妥善安置原有收费征管机构的人员, 以利于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张弘力.公共预算.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1

[2]荆丽.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探讨.商业经济, 2007/6

[3]闵宗银.我国预算外资金研究分析.山东经济, 2000/2

[4]侯宝成.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研究.现代商贸工业, 2009/18

3.资金预算管理 篇三

一、资金预算管理的意义

1、提高对资金的内部控制,避免资金的无效使用和出现偏差。

2、优化资金结构,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

3、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防范企业的经营风险。

二、资金预算管理调研的基本情况

由于预算管理在我国企业中推行的时间比较短,各个企业在预算体制建设、执行分析及考核评价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有三种类型:

1.既编制全面预算同时又编制资金预算

2.编制全面预算但未编制资金预算

3.既无全面预算又无资金预算

三、资金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4.对资金预算不够重视。认为生产经营高于一切,但如果只重视生产,不重视管理,会面临管理失当引起的经营危机。在保证生产有序开展的同时,科学合理的进行资金预算管理,恰恰能更为有效的降低成本、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5.资金预算编制不科学。从编制形式上看,没有将其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安排有效结合起来。从编制内容上看,缺乏体现对未来预测的指标值,预算指标值缺乏客观性。从编制方法上看,目前采用的编制方法更多的是财务核算的方式,一些先进预算编制方法并没有得到广泛应用,预算的事前控制和指导作用受到影响。

6.资金预算缺乏全面性。部分企业主要由财务人员负责预算编制过程,使得企业的资金预算缺乏合理性,只有在其他业务部门的的预算编制的较为合理时,企业的资金预算才可能具有合理性和准确性。

7.资金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预算编制阶段的不科学,不符合实际需求情况,在实际开展业务时受到资金预算的制约。公司管理层对资金预算本身不重视,一些超资金预算或无资金预算的项目因为领导授意得以进行,资金预算的控制力严重削弱。

8.资金预算分析考核不完善。预算不和考核挂钩,或者预算的考核流于形式,使得预算成为软约束,失去了权威性和严肃性,影响了预算管理的激励机制作用的发挥。

9.缺乏全面预算系统的支持。虽然有部分企业借助EXCEL来完成预算数据的录入、取数、查询、分析等,但由于缺乏全面的预算系统的支持,从具体的使用效果上来讲并不理想。

四、集团资金预算管理基本构想

(一)资金预算组织机构及职责

?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负责讨论制定、修订集团有关资金预算管理的制度或办法;

·拟定资金预算编制与管理的原则和目标;

·审议集团资金预算方案和调整方案;

·协调解决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讨论决定资金预算考核办法及兑现方案;

·讨论决定集团年度资金预算考核指标的重要调整及考核的修订;

·接受并讨论分析资金预算执行报告。

?资金预算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组织集团资金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组织下达资金预算,监督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编制资金预算调整方案;

·协调解决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分析和考核集团内部各部门、各分子公司资金预算完成情况;

·督导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切实执行预算有关事宜。

?资金预算执行单位的职责

·负责本部门、本分子公司资金预算编制、上报、分析和控制工作;

·负责本部门、本分子公司预算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环节和各岗位;

·按照授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各项资金预算,及时分析资金预算执行差异原因,解决资金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

?资金预算执行单位的职责

·及时总结分析本部门、本分子公司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并组织实施考核和奖惩工作;

·配合集团资金预算管理机构做好资金预算的综合平衡、执行监控等工作。

·各部门、各分子公司需安排对业务熟悉的专人来负责预算工作的全过程

(二)资金预算管理的内容

?资金流入预算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资金流出预算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三)资金预算编制过程与审批程序

年度资金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月度资金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资金预算相关表格设计

表格设计是预算的基础和关键,在设计预算表及其格式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表格设计应该由精通业务的技术、财务、工程预算等人员参与。

·编制时,要充分交流,统一认识,设计出合适、准确、易管理的,各级责任人目标和责任明确的预算表格。

·采用“分性质,分类别,分规格型号,抓大放小,切合实际”的制作明细表原则。

(四)资金预算的执行与控制

·应充分利用资金预算的指导控制作用,要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明确领导审批的权限和范围,分工把关,确保资金预算目标的实现。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对各部门、各子分公司进行不定期的资金预算审计,纠正资金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维护资金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五)资金预算的调整

(六)资金预算的分析与考核

?按月召开资金分析会议,全面分析资金预算管理情况,通报资金状况,研究、解决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资金管理的政策措施,纠正资金预算执行中的偏差。

?资金预算考核是发挥预算约束与激励作用的必要措施,通过预算目标的细化分解与激励措施的付诸实施,达到引导每一位员工向预算目标努力的效果。

五、加强资金预算管理的建议

1.健全集团资金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资金预算机制的有效运行。

2.形成全员参与机制,资金预算管理需要决策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参与,资金预算管理要求各部门的密切配合。

3.完善资金预算编制的管理体制,集团可以根据需要成立多级资金预算管理体制,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使预算目标更具科学性和挑战性,也有利于落实责任;资金预算的编制需要经过反复修改、反复讨论,形成一个从自下而上,到自上而下的预算编制过程。

4.加强过程控制提高执行水平

?月度资金预算经审批后,原则上不予调整。未列入年度资金预算的项目和超过年度资金预算额度的项目,不得列入月度现金流量预算,但确需追加支付的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审议、审批。

?月度资金预算是办理各种财务支出的必备依据,预算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未列入月度资金预算的项目,财务部门不得支付资金。

5.完善预算考核和奖惩制度,没有资金预算的考核,集团的资金预算可能会流于形式,资金的预算管理将成为空谈。

6.借助预算管理信息化提高工作效率,资金预算实施的第一年,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及考核工作采取模拟演练的方式,第二年在积累一定数据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正式实行。

4.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第三章 财政行政部门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发挥预算外资金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预算外资金,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不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的资金、财政行政部门管理的不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的资金。

国有企业留用资金不列入预算外资金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审批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

第五条 各级财政行政部门是预算外资金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审核、汇总、编报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

(三)监督检查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

(四)依法查处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条 各级审计、物价、计划、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预算外资金收入,合理安排预算外资金支出,按时编报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

第八条 对在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检举、揭发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功人员,由人民政府或者财政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听取和审议同级人民政府关于预算外资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监督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

第二章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是指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收取、提留、集中或者安排使用的不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种专项基金(资金)和其他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各种专项基金(资金),必须使用财政行政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收款收据。第十一条 预算外资金属国家所有,单位具有使用权。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的预算外资金,按照国家规定计付利息。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依法从事有偿经营服务的收入,不列入预算外资金管理。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预算外资金。

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确定的范围,可将部分预算外资金用于补充行政事业经费。

各种专项基金(资金)和社会公益性无偿集资、募捐,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其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季度编制预算外资金支出用款计划,报同级财政行政部门审批。

财政行政部门应当简化手续,及时审批预算外资金支出用款计划(含特殊需要临时追加的计划)。财政行政部门对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用途使用的必须予以保证,自接到支出用款计划之日起七日内答复使用单位,并按批准计划及时办理拨款手续,不得贻误财政专户储存单位使用

资金。财政行政部门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支出用款计划。

未经财政行政部门批准,开户银行不得支付存入财政专户的资金。对业经财政行政部门批准支出的款项,开户银行应当及时支付,不得借故压票。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将预算外资金用于自筹基本建设,必须经同级财政行政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用预算外资金购买专项控制商品,必须经同级财政行政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办理控购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将预算外资金发放工资、奖金、补贴、津贴或者用于其他福利开支,必须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并列入单位预算外资金支出用款计划,报同级财政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财政行政部门在保证财政专户储存单位正常用款的前提下,可有偿调剂使用财政专户储存单位的间歇资金,支持生产和事业发展。

第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将预算外资金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禁止公款私存。禁止将预算内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

第十九条 在保证预算外资金专项使用的前提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特殊需要调用本级部分预算外资金,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须报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备案;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须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各种专项基金(资金)和社会公益性无偿集资、募捐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调用。

第三章 财政行政部门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条 财政行政部门预算外资金是指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收取的附加收入,集中的事业收入、企业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第二十一条 财政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收取和集中预算外资金。未经批准,不得增设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第二十二条 财政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预算外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统筹安排使用财政行政部门预算外资金,用于财政综合平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行政部门予以处罚:

(一)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行政部门印制或者监制的收款收据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金额10%的罚款;

(二)未按规定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的,抵减其预算内拨款,并处违法金额10%的罚款;

(三)擅自将预算外资金用于自筹基本建设,或者购买专项控制商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违法金额10%~20%的罚款;

(四)擅自用预算外资金扩大补贴、津贴范围,提高补贴、津贴标准或者滥发奖金、实物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违法金额10%~20%的罚款;

(五)将预算内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的,没收转移款项,并处违法金额20%~30%的罚款;

(六)将预算外资金公款私存的,没收其全部违法金额,并处违法金额50%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第二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未按规定编报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财政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或者

由上级人民政府撤销其规定,给予通报批评;监察部门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财政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第二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按照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财政行政部门和开户银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拖延拨款、借故压票造成用款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由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

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5.山西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 篇五

【颁布单位】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日期】 19970730

【实施日期】 19970730

1997年7月30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提高预算外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预算外资金收支和管理活动。

中央驻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预算外资金收支和管理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部门和单位)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主要包括: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附加收入;

(二)国务院及其财政、计划部门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国务院及其财政部审批建立的基金、附加收入;

(四)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上缴资金;

(五)用于乡(镇)人民政府开支的乡(镇)自筹和乡(镇)统筹资金;

(六)基金有偿使用回收收入、财政专户利息等其他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和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后,通过市场取得的不体现政府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入,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

第四条 预算外资金管理应遵循国家所有、政府调控、财政管理、单位按规定使用和权责结合、分级管理、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关系,做好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审批、汇总、编报预算外资金的收支计划和决算,管理和监督预算外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第七条 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预算外资金收支科目和会计制度,编报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

第八条 在预算外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章名】 第二章 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第九条 财政部门应在银行或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开设统一专户,用于管理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部门和单位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必须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条 有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的部门和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可在银行开设一个预算外资金支出帐户;确有必要的,经财政部门批准,也可再开设一个收入过渡帐户。

预算外资金支出帐户,只能接纳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中拨付的支出款项;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帐户,只能发生预算外资金收入上解款项,不得发生支出款项。

第十一条 预算外资金应纳入本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机构统一管理;按规定用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要与预算内拨款统一核算。禁止将预算外资金交给非财务机构管理、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

第十二条 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并按规定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在审核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上,编制本级预算外资金的收支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应在终了审批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编制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决算及其他有关的管理制度,做好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各项服务工作,缩短资金周转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章名】 第三章 预算外资金的收取

第十五条 收取或提取预算外资金须依照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所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程序执行。按照财权和事权相对分离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集中收取的管理制度。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免应收的预算外资金。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除属国务院的管理权限外,实行省一级审批。申请设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报省财政部门,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物价部门审批;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报省物价部门,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审批;重要的和向企业的收费经省财政、物价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政府性基金立项的申请和批准,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为依据,报财政部审批,重要的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八条 部门和单位执收预算外资金,须使用财政部或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

【章名】 第四章 预算外资金的上缴

第十九条 预算外资金按下列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专户: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附加收入全额上缴;

(二)一次性、临时性且数额较小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定收支计划后,按确定的比例或按收支结余的数额上缴;

(三)其他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

第二十条 设立收入过渡帐户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将预算外收入按旬足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不设立收入过渡帐户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收到预算外资金款项后7日内足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逾期未上缴或未足额上缴的,由财政部门通知银行从部门和单位资金帐户中直接划入财政专户。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坐支预算外资金。

【章名】 第五章 预算外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 部门和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使用预算外资金。

第二十二条 专项用于公共工程、公共事业的基金、收费和以政府信誉建立的社会保障基金,按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收支结余可结转下专项使用。

第二十三条 预算外资金按下列规定拨付:

(一)用于固定资产的支出,按国家规定立项,列入本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财政部门按投资计划分期拨付;

(二)用于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福利等方面的支出,按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提出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计划分期拨付;

(三)用于购买专项控制商品方面的支出,应报财政部门审查资金来源,按规定办理控购审批手续后,由财政部门按批准的金额拨付。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简化支出审批手续,保证正常用款。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开支的,应于月初7日内按收支计划拨付;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购买专项控制商品等方面支出的,应在接到用款计划后7日内办理核拨手续。

开户银行对财政部门已批准拨付的款项应及时拨付,不得借故压票。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对同级预算外资金,可按不超过20%的比例调控使用,也可按年末收支结余统筹调剂使用。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在保证预算外资金按规定用途及时拨付的前提下,可运用财政专户的间歇资金,支持生产和事业发展。

间歇资金的使用规模不得超过财政专户平均存款余额的25%;借出时间一般为半年左右,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七条 禁止用预算外资金从事股票、期货、房地产等交易活动和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

【章名】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和基金的稽查制度,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各级物价部门应按照收费管理的职责分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第三十一条 各级计划、审计、监察、税务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对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三十二条 部门和单位应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完善本部门或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及核算制度,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第三十三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预算外资金收支和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奖励。

【章名】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按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单位,分别情况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给予警告,并可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擅自设立预算外资金收费项目或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的,责令取消项目,纠正擅自扩大的范围和提高的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金额1至2倍的罚款;

(二)未按规定开设预算外资金帐户或将预算外资金交由非财务机构管理、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的,责令纠正,没收违法金额,可并处违法金额1至2倍的罚款;

(三)未使用财政部或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执收预算外资金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金额5%至10%的罚款;

(四)未按规定将预算外资金上缴财政专户的,责令改正,可并处违法金额5%至10%的罚款;

(五)用预算外资金从事股票、期货、房地产交易活动或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的,责令追回资金,没收

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金额30%至50%的罚款;

(六)未经财政部门审查同意或未按规定办理控购审批手续,用预算外资金购买专项控购商品的,没收所购物品,可并处所购物品金额15%至30%的罚款;

(七)用预算外资金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的,责令追回,没收资金、实物,可并处违法金额15%至30%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被处罚部门和单位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 财政、物价、计划、审计、监察、税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预算外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章名】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社会保障基金在国家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制度之前,按照本条例规定管理。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6.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工作总结 篇六

****年上半年,预算外局共计组织非税收入***,***万元,较上年同期**,***万元增长**%。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是:

(一)筹措城建资金***,***万元(以预算外局承贷的***,***万元,以公司为主体承贷的**,***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亿元的*****%。

(二)组织财政非税收入***,***万元,完成计划**亿元的****%。其中收费中心直接组织收费**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亿元的***%。

(三)对专项支出跟踪问效,写出跟踪问效报告*篇,占全年目标任务*篇的**%。

二、贯彻市政府经营城市战略,做好城建资金的组织、筹措和管理工作

(一)充分运用经营城市理念,大力组织城市建设资金。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省委七届五次全会通过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规划纲要,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大郑州,努力实现城区面貌一年一小变,三年一大变的目标。为实现这个目标,我们认真履行财政职责,配合有关部门运用经营城市的理念,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管好用好城市资源,将土地资源收购储备,对所有经营性用地项目全部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年*-*月份,国土专户收入实现**,***万元,国土专户支出**,***万元,其中土地补偿性支出**,***万元(用于国有企业改制及职工身份转换补偿**,***万元,土地收购成本支出**,***万元,其它补偿支出*,***万元),土地开发性支出***万元。

(二)用足、用好已有的收费政策,组织好配套费等城建规费的征收和清欠工作。

配套费是用于城建的专项收费,一直以来都在我市城建资金中占有很大比重,为组织好该项收入,坚持由财政先行收费,然后再由规划部门发放建筑许可证的程序。在收费工作中,我们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所有减免必须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办法,堵塞减免漏洞。在做好日常征收工作的同时,我们还抽调得力人员对往年欠缴的配套费进行催收,其中清欠资金完成****万元,以房抵债**万元。****年*-*月份,共征收配套费**,***万元,占计划**,***万元的**%,较上年同期增长**%。

(三)加大征管力度,确保环城快速路桥车辆通行费应收不漏。

为了加强环城快速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我们继续与公安等部门联合在全市设立**个征收窗口,在多家媒体发布通告,落实目标责任制,多次召开协调会,督促指导征收工作,****年*-*月份共组织征收环城快速路桥车辆通行费共计****万元。

(四)积极筹措城建资金,确保城建项目资金需要。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年我局负责筹措城建资金**亿元,其中用于还本付息**亿元,续建项目**亿元,会展中心项目*亿元。为确保及时、足额完成筹资任务,我们成立筹资领导小组,加强与省内**家银行、两家信托公司以及省建设投资总公司等十四家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月份,完成贷款任务***,***万元(以预算外局承贷的***,***万元,以公司为主体承贷的**,***万元)。根据下半年工程安排,扣除能完成的城建资金收入,并考虑非税收入代收网络等有利因素,预计下半年至少需要取得新增贷款*-*亿元。春节过后受宏观政策调整的影响,央行银行准备金上调和部分行业贷款限制进入,我们面临的筹资任务更为艰巨。下半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市属公司为主体承贷和发行信托计划为主要方式的城建筹资工作。

(五)加强城建资金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我局对分工负责的**个部门预算内、外资金,包括专项城建资金和城市管理经费,一律按照部门预算的编制原则、审批程序和监督办法进行管理;对于城市建设项目支出,坚持先由市计划委员会审核项目投资下达投资计划,市财政按照项目计划和工程进度拨款,并对工程项目从招标开始实施全过程监督。*-*月份城建资金支出共计完成***,***万元,完成全年城建资金计划***,***万元的**%。其中,一般城建资金累计支出***,***万元,占计划指标***,***万元的**%,专项城建资金累计支出**,***万元,占计划指标**,***万元的**%。财政支持的城市建设项目***个,其中包括农业路立交、桐柏路改造、***辅道、文化路、郑花路综合整治、垃圾综合处理场、五龙口污水处理场等城市重点工程。对已经拨付到位的资金,及时跟踪问效,目前已经写出跟踪问效报告*篇。

三、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一)继续完善银行代收工作。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银行代收,是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我们组织财政非税收入的主要手段和做好其它各项工作的基础。今年我们在坚持和完善银行代收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根据《银行代收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执收单位、缴款人、代收银行和财政部门的责任,将责任分解到人,堵塞各种可能的漏洞,有效防范财政风险,使银行代收工作走向制度化、规

范化。二是对区级罚没收入并入银行代收网络管理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并起草了相关实施意见。三是继续加强对代收网络的监督,确保了网络运行的安全和信息的准确无误。****年上半年,全市共有***个单位通过网络发生代收业务****万笔,实现网络收入*****亿元。

(二)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全面实现“以票控费”。

票据管理是财政控制和监管非税收入的重要手段,是管理非税收入的源头工作。我们认真做好与省财政厅、各县(市)区票据管理的衔接工作,按时汇总、上报票据计划,及时向省厅领取票据,全面掌握全市票据使用情况,上半年共入库电子票据*,***箱,出库*,***箱,入库现场执收票据***,***本,出库***,***本。按照省厅对清理回收作废空白票据的安排,我们仅用*个工作日清理回收电子票据***,***份,现场执收票据 **,***本。严格执行验旧领新、定期核销的票据管理制度,加强市本级银行代收、现场执收已使用票据的复核、核销、整理、入档、查档工作,确保票据的领用数与核销数一致,电子票据与信息上的内容核对一致,上半年共核销电子票据***,***份,核销现场执收票据**,***本,清理监销已满保存期的票据存根***,***本。

(三)配合部门预算的全面推行,使预算外资金与预算内资金统筹使用,统一管理。

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部署,以及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实行“收支脱钩”的要求,我们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将预算内、外资金一并编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市直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预算内资金一样,按照部门预算的编制原则、审批程序和监督办法进行管理。在收入方面,计划编入部门预算,资金通过银行代收直接进入财政专户。在审批程序上,随部门预算的审批程序审批,在财政监督上,随部门预算的监督办法进行监督。在支出管理上,将市直部门在财政内部各支出处室进行了划分,各支出初室对所分管的市直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以上措施的实施,使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预算内资金一样的规范合理。

(四)做好稽查工作,促进“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面落实。

对非税收入的日常稽查和专项检查是我们落实“收支两条线”的重要手段。*月中旬,按照豫财综[****]**号文件精神,对我市学校收费资金政策落实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清理,并将结果上报省厅;*-*月份,对即开型彩票集中销售的监管做了大量工作,对中奖后的兑奖人员的身份进行私下核查,并按豫财综[****]**号文件通知,暂停销售即开型集中彩票,对即开型大奖的销售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月份,从新闻媒体得知,小学附近非法销售有奖卡片,及时和省里联系,向市公安局发出《关于协助打击我市非法彩票的函》,请求公安部门对我市中小学周围进行清理检查,保障了我市彩票市场的正常秩序,也为小学生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根据市监察局联席会议部署,为我市阳光工程提供决策依据,我们还及时整理了全市各部门、各单位收费项目及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情况。

四、做好财政综合管理工作

(一)做好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

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关于每个设区城市只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资产移交工作的安排,今年我们重点配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做好省、行业公积金机构的移交工作。为使全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我们对住房补贴资金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了解,****年上半年,共审核拨付住房补贴资金****万元。

(二)认真做好各种报表汇总上报工作。

预算外局工作综合性强,省厅要求上报的各种报表繁多,对安排的各种报表汇总任务,我们都认真完成,并及时上报。汇总上报的报表主要有:财政专户电月报、非税收入月报、彩票月报、土地收支季报以及各种报表的年报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半年采取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上半年非税收入完成计划**%,同比增长**%,但其中***亿元为土地专款静增,占增收总额的**%,形成财力的资金增幅不大。从分类上看,由于行政性收费逐步纳入预算,应缴预算收入较上年大幅增加,预算外资金则相应减少。

*、城建资金收入******万元,同比增长**%,完成计划**%,但收入进度缓慢,特别是城建税、自来水附加、污水处理费、出租车有偿使用费、电费附加、环城快速路桥费均出现不同幅度的收入下降。

*、今年筹措城建资金**亿元,目前已完成*****亿元,占计划**%,但受今年的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的影响,特别是央行上调准备金,部分行业贷款限制进入,新增贷款依然形势严峻,下半年城建资金的缺口仍需*亿元。

(二)准备采取的措施

*、加大征收的组织力度,确保下半年收入任务***亿元的完成。

*、在目前贷款规模紧缩的形势下,加强与银行协作,积极配合原贷款银行,在保证按期还本付息的基础上,做好借新还旧工作,确保原贷款规模不减少。

*、继续与百瑞、中原两家信托公司合作,争取多发信托计划,同时仍以市属公司为主体申请银行贷款,努力增加新增贷款规模*亿元。

7.浅析企业资金预算管理 篇七

(一)资金预算制度不健全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在资金管理上存在着重控制轻管理的错误观念,在资金的审核、使用上有着较多的经验和控制制度,而在资金预算的管理上缺乏足够的重视,致使资金预算管理制度建设不能适应企业实际工作的需要,企业资金管理制度落后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其他方面,成为制约企业资金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资金预算管理制度的缺乏首先表现在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不科学,不能体现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公司业务因资金预算管理不当导致重大损失。其次,资金预算管理制度没有保障执行的措施,虽然绝大多数企业制定了部分预算管理制度,但是在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随意被违背,使得相关规定成为一种摆设。由于缺乏有效的资金统筹规划,无法实现精细化管理,资金收支缺乏统筹性,造成资金使用失去控制,资金使用混乱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预算编制不科学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企业资金预算编制不科学,所涉及的事项不全面,很容易造成资金滞留或者不足的情况。企业为了预防突发事件,有必要在企业内留有一部分资金,备用资金过多自然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备用资金过少又会加大企业的财务和经营风险。资金预算编制混乱还会导致企业资金分配不合理,有的部门滞留了大量资金而没有好的投资方向,有的业务却因为资金短缺而濒临停产,不得不向银行贷款,导致企业负债越来越多,融资费用居高不下。

(三)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体系

在已经推行了资金预算管理的企业中,存在着资金预算管理监督失效、考核不当的情况,致使许多制度和资金预算方案成为一种摆设。企业资金预算缺乏执行力,一是因为事前预测上缺少准确合理的预算作为参考,无法提前采取措施实施事前控制。二是没有全面的内部控制系统对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导致企业资金控制与业务活动相脱节。三是内部审计体系在缺乏足够的审计材料和数据的情况下,所做的审计工作更多的是一种形式而没有实质的效果,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考评方法既不能科学反映整个资金预算的实施情况,也无法让广大员工信服,久而久之会使人们对资金预算管理的必要性产生怀疑甚至否定资金预算管理的作用。

二、完善企业资金预算管理的建议

(一)科学编制资金预算

企业资金管理涵盖了资金预算的功能,兼容多种资金预算周期,包含年度预算、月平均需求计划、周资金安排、日资金使用情况等,有效的把垂直形成的资金预算数据结合到扁平化的资金结算平台中来。预算本身不应当作为一种目的,而应当是一种控制手段,预算的真正目的是为了控制。编制预算实际上就是控制过程的第一步—拟定标难。由于预算是以数字金额的形式来表明了资金管理工作的标准,从而本身就具有可考核性,因而有利于根据标准来评定工作成效,找出偏差,这是控制过程的第二步。如果找到偏差,即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偏差,亦即控制过程的第三步。编制资金预算使目标确定,拟定标准的计划工作得到改进,且为协调部门间活动提供了基础。同时,由于对预期结果的偏离将更容易被查明和评定,预算也为工作中的纠正措施奠定了基础。所以,预算有利于更好地计划和协调,并为控制提供基础,从而达到编制预算的基本目的。结算审批可以参照预算项目的属性进行多种不同的控制,也可以根据预算的要求进行资金的调拨,提高资金管理效率。

(二)强化资金预算的执行

企业领导者和各个项目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资金预算管理的重要性,对预算的编制和预算的实施进行直接领导和参与,关注预算管理的整个流程,充当资金预算的负责人,从而增强预算执行者对预算的重视程度;要在整个企业内部形成一种正确的思想认识,认识到资金管理和资金预算的重要意义,使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默契配合,这是资金预算乃至资金管理目标成功实现的关键所在。财务部门要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及相关负责人的关系,减少部门、员工之间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努力发挥协同效应,保证预算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建立与资金预算管理配套的考评体系

预算考评是对预算最终完成情况的自我检验,它作为预算系统的最终环节是预算控制职能的具体体现和保证。预算作为一种价值化的目标体系,在每个会计年度末,都应当对其执行和完成情况通过合理的程序进行考评,对完成情况好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未完成预算目标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相关责任并予以惩罚,从而体现预算的客观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发挥预算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建立合理的预算考评体系对资金预算管理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预算考评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对整个预算管理系统自身的考评,即对项目业绩的评价,它是完善和优化预算管理系统的有效措施;二是对预算执行者的考核及其业绩的评价,它是实现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的必要措施。从这两层含义的角度,预算的考评体系应着重从预算考评指标和奖惩制度两个方面去考虑。预算考评指标包括财务业绩指标和非财务业绩指标。财务业绩指标因其能与当期业绩直接挂钩,具有数据容易获得、较为规范等优点,在预算考评中占主导地位。常见的指标如,毛利率、净利率指标。在考评体系中,如果财务业绩指标中能融合一些非财务业绩指标,既强调对财务业绩指标的考核又注重对非财务业绩指标的评价,找到符合评价自身企业预算与控制系统的方法。

参考文献

[1]、周斌.论以现金流量为核心的企业资金预算管理及对策[J].决策探索, 2007 (1)

[2]、符寒峰、周平:实施预算管理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的研究[J].企业管理, 200 (56)

8.试论如何加强资金预算管理 篇八

关键词:资金预算 以收定支 零基预算

0 引言

资金的预算管理是各单位财务部门为实现资金的合理支出而做的财务预算工作。在融资难、融资贵的市场环境下,科学合理的资金预算可以保证各单位发展所需的必要资金。在资金预算管理过程中,必须采取严谨的控制措施,提高资金预算管理的科学性,既要保证各单位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又要合理降低资金的使用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各单位的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1 现阶段资金预算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目前资金预算管理工作主要由资金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及执行跟踪管理、监督考核这三部分所组成。

1.1 资金预算根据时间跨度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年度预算和月度执行预算,在编制时一般遵循“以收定支,与成本、费用匹配”的基本原则,用直接法编制,但要结合间接法编制进行相互验证。降低资金成本,设计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年度预算要以全年的资金平衡为侧重点,月度执行预算要注重月度的资金调度与控制。

1.2 预算调整及执行跟踪管理。资金预算效果的好坏,还依赖于具体的执行情况,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发展步伐很快,市场机会转瞬即逝,当单位面临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需要迅速做出应变反应,涉及到资金增加或减少时,需要资金预算部门提出相关申请,再由资金管理部门给出资金调整意见,做到预算资金的合理有序调整。同时还要对月度资金流量的相关变化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向上级资金管理部门报备。

1.3 监督考核是资金预算管理工作的后期任务,任何工作的落实都需要监督考核加以督促。通过设计一定的资金预算考核评价指标,定期组织各部门进行资金预算的自查,依照考核评价指标,分析各个不同部门资金预算工作的落实情况。

2 现阶段资金预算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2.1 预算的编制方法不够实用灵活,太过模式化。预算编制是单位实施预算管理的基础,是整个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运用何种方法编制预算,对预算目标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也决定了预算的实际运行效果。目前我国的多数单位在实际编制预算时采用增量或减量预算编制方法。在实际编制过程中没有更多的考虑不同部门、机构的具体特点,也不能很好的在各单位整体的战略框架内编制预算,有些预算目标设定的过于模式化,而在实际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操作性不强,也不够灵活实用。

2.2 预算松弛。由于编制的各部门之间的具体目标存在较大差异,会导致执行过程出现一定的分歧和利益冲突,这些问题就会使得预算的整体目标出现松弛,影响了单位资金预算管理的作用发挥。

2.3 资金预算管理的控制和考评机制不健全。资金预算管理的控制和考评机制是保障预算顺利执行的监督机制,但是在现阶段不少单位内部,往往过于看重资金预算管理的编制工作,而对于后期预算的控制监督和考核评价体系没有相应的部门具体负责,在这方面投入的人力物力较少,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控制考核评价体系。

2.4 设定的预算准确度要求过高,不符合实际。一些单位在设定预算目标时,对于预算准确度的要求往往过于偏高,不符合实际的行业预算标准。而且过于高的预算标准本身就是费力不讨好的工作,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业务的发展、市场的变化瞬息万变,任何领域的要素变化都可能会导致单位对预算资金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引起设定的预算标准发生较大偏差。

3 加强资金预算管理的对策分析

3.1 提高资金预算管理的实际效果。通常来说资金是单位发展的“血液”,各单位的技术创新、业务拓展、市场开发、人员培训等方方面面都需要资金。如何有效的为单位的发展安排合理的预算资金是财务部门实施资金预算管理工作的重点。在经济发展逐渐转型升级的现代社会,各单位面临的市场环境也日趋复杂,这就对单位资金预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设计科学、安排合理的资金预算是单位有效利用资金,降低融资成本的重要措施。可以通过如下手段切实提高资金预算管理的实际效果。

第一,合理设定资金预算管理的时间尺度。时间尺度的设定要符合单位的实际发展情况,大型单位集团要有中长期资金预算规划,按照一般的标准,一年以上的资金预算即为中期预算,长期预算则在三年或五年以上,对于中小型单位来说,近期资金预算规划,显得相对重要。这就要求单位财务部门的资金预算管理负责人要根据自身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合理的资金预算时间尺度。第二,统筹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减少内部利益分歧。单位的各个部门之间,可能会在资金预算的管理策略、资金分配方面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这就需要单位的整体资金预算管理要统筹协调各部门的不同目标,共同协调资金预算管理问题,在保障各单位整体预算目标的前提下适当兼顾部门利益,减少内部阻力。第三,建立预算变动报告及预算执行情况反馈机制。在单位的实际运作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偏离预算的资金使用情况,这就需要有一套合理的资金预算变动报告机制,在遇有较大金额的资金预算变动时,要及时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各单位的财务部门要定期报告相关预算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交问题报告。同时,要求各个部门定期反馈预算执行的实际情况,根据实际落实情况,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相关预算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各单位的预算管理效果。

3.2 加强成本预算管理,提高各单位经济效益。作为各单位来说,要提高成本预算管理的投入,保证成本预算管理的质量,成本控制在资金预算管理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各个生产环节的成本管理,应在全面二级核算的基础上,深化、细化班组核算,推行全面成本预算和目标成本管理,具体情况如下:endprint

第一,加强各单位的成本预算,强化目标成本管理。为了加强对预算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应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实行统一管理。在一定的会计期限内预算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召集生产、销售、计划、财务等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相关指标,结合本年实际编制来年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预算委员会办公室再根据相关计划编制来年的成本预算,报各单位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审定,然后将成本预算逐项进行分解,并建立相配套的考核办法。第二,加强经济活动分析,及时跟踪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指标一经下达,不得随意更改,为了及时了解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应建立定期预算分析和报告制度,每月组织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部门对本月、年累计预算期工作量完成情况、成本费用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利润完成情况、财务情况、现金流量、市场需求价格变动趋势进行分析,将预算执行结果与预算数据对比,找出差异并分析形成差异的原因,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分析。

3.3 加强绩效考评,保证预算的全面实施。绩效考评是对资金预算管理实际效果的评价与反馈,通过对年度、季度、月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定期考评,及时发现偏离预算的情况,对于和预算资金偏差较大的资金流动,需要及时报备相关财务负责人员。月度绩效考评要结合季度、年度考评,保证资金预算管理的长期稳定,提高预算资金的利用效率,保证预算落实效果。

3.4 提高对预算管理人员的激励水平,要有必要的负向激励措施。各单位的预算管理部门是很重要的机构,其预算质量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单位的整体效益,这就要求预算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对本职工作负责,各单位要提高对该部门工作人员的激励水平,激发优秀员工的创新热情,务实工作,提高预算的准确程度,而对于出现较大工作失误的员工要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做到赏罚分明,公平对待相关责任人。设计良好管理科学的激励机制对于优秀的员工来说可以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而对于工作失误的员工也能起到警戒督促作用,尽可能的减少工作失误。

4 结束语

总体上来看,现阶段我国各单位的资金预算管理水平还不高,与西方国家的各单位预算水平还存在很大差距,在经济全球化程度日益加深的今天,我国各单位要想尽快提升资金预算管理的质量和效果,必须从实际出发,找到阻碍资金预算管理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学习和借鉴优秀公司的预算模式,结合各单位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探索更加有效合理的资金预算管理模式,为各单位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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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红玲,韩冬梅.浅谈加强各单位资金管理的几项具体措施[J].财政监督,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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