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工作小结

2024-07-06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工作小结(精选10篇)

1.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工作小结 篇一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做好我校师生安全工作,提高师生安全意识,保障师生生命安全,落实安全制度,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把我校安全隐患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实行网络式上报制度。成立有由校长任组长,主任任副组长,各班主任为组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班成立相应的安全小组,一旦出现问题,层层上报,确保在最短时间内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二 设立门卫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必须实名登记,门卫上报经允许后方可进入,校门必须按时开关。值日老师协助门卫做好放学时段的管理工作。

三 各班每天早晨要上报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对未出勤的学生要迅速查明原因,记录备案。

四 严格规范教师学生请假制度。在校时间,教师学生出校门,必须报经学校批准,方可出入。请假三天以上须报学校批准。

五 值日教师负责处理记录值日中的偶发事件,特殊情况及时向学校或公安机关报告。

六 双休日,节假日极其其它重要日期,学校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巡逻,有情况及时与领导取得联系。

七 执勤人员每晚要认真检查,对办公室,教室及其它重要场所仔细检查,以防坏人入内。

八 上课时间不会客。发现陌生人在校内要进行查问,发现形迹可疑的要及时报告。

九 各班要经常利用班会时间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丰富学生安全知识,加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班级内,校内出现一般安全问题由班主任,值日老师负责处理,做好记录,出现较大安全事故分别由班主任,值日老师负责及时向校长报告并逐级上报。

XXX学校 XXXX年XX月

2.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处理制度 篇二

1、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12小时内报告县教育局。

2、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将简要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并在2小时没报告事故详细情况。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在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处理情况报县教育局。

1、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并通知学生家长,取得家长对学校安全监督的密切配合。力争是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序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3.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工作小结 篇三

处理制度

中心小学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我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学校之中,对在校教职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

影响,或者对学校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任何人对学校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教职工应当发现后立即向校长报告;值班人员应当在发现事故后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向急救中心报告,带班领导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中心校及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报告:

1、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有明显先兆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致人伤亡或者可能致人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师生被绑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校师生人身伤害或者造成在校师生人身重大危险的事件。

第五条 本制度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其他校园安全事故应当于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中心校及相关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第六条 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应当就该事故保持与学校值班领导的密切联系,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情况向学校进行汇报,以便学校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第七条 校园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负责老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校长或上级进行全面汇报。

说明:(1)、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2)、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

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立足于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并且在第一时间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投入抢险救助工作,根据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以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处理安全事故,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原则。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乡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学校应组织、指挥、调度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学校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主动参与组织抢险救助工作。

2.凡发生师生有死亡,或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电告市教育主管部门,并在12小时内附上文字报告,报告内容必须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以及经济损失状况。

3.处置事故现场最高负责人由在

场最高级别的党政领导担任指挥,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抢险组、抢救伤员组,维护现场秩序警戒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以确保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最好的应急处理。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要以最快速度报告校长室。学校要做好相关现场保护工作。事故调查必须采取”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隐瞒事故调查。

5.为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学校加强对重、特大事故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学校要建立档案,逐级上报,并制定防范监控方案,确保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监控,从

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6.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合同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校长室参考。校长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校长空召开有关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公正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处理结果备案归挡并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告。

7.对安全事故采取漠视、退避、推诿或掩盖的,要给予严厉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4.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工作小结 篇四

为确保师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把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确保学校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将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学校管理工作之中,按照《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与分工》,各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发现问题果断处置及时报告。并形成制度,列入年终考核之中。

2、各负责人每天向值班领导汇报一次本责任区安全情况,没事报平安。

3、学校安全检查小组每周检查一次校舍、用电、用水、用火、管制刀具、设备设施等,每次检查应有详细的检查时间、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发现问题、处理结果,并做好记录存档,写出隐患排查报告。

4、任何师生都有举报学校隐患的义务,包括校舍隐患、学生矛盾等,对于举报属实为学校挽回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学校给予奖励。学校设安全隐患举报箱。

5、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师生安全。

6、对各责任人查而不报、不查不报的渎职行为,学校报请上级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教师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事故未有人员伤亡的,对该授课教师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并报教育局核准;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县局报司法机关给予处理,主管责任人、总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由上级处理。

2、班主任不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教室隐患不排查,不报告,造成相关事故的,追究该班主任和检查人员责任,主管责任人、总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由上级处理。

3、检查小组检查出隐患并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相关落实人不落实,麻痹大意,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办理人直接责任和班主任连带责任,主管责任人、总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由上级处理。

4、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以至法律责任: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2)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4)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5、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相关人不听从学校指挥,撤离职守,不顾学生安全的,由教育局做出相应处理。

6、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领导全校师生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治安、防火、交通、卫生防疫等法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行政管理范围。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督导、有总结。

2、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责成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3、主持召开校园安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督促检查各处室贯彻落实。

4、经常对师生进行法制、安全、卫生防疫、自我防范教育。深入调查了解学校安全形势,及时解决防范涉及学校安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组织安全检查,对公安机关及上级机关指出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意见,在规定期限内解决。并将结果上

报。

5、组织排查学校校舍及围墙、线路等处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组织领导各项安全责任制的考评工作。

主管安全副校长工作职责

分管安全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领导者,负有分管领导责任,应协助校长做好安全工作,具体实施安全工作计划,制定制度、措施、具体领导教职工做好安全工作。其职责如下:

1、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将安全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安全法律、法规。

2、协助校长做好安全工作,具体实施安全工作计划,领导教职工做好安全工作,制定安全制度、方案。

3、组织全体师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4、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及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布置安全工作。

5、定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及时了解安全情况,并负责向校长汇报,熟悉组织学校大型活动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指导安全工作。

6、协调安全工作,将各项安全制度落到实处。

校长安全工作职责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学校工作负全面职责,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如下:

1、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将安全工作提到重要工作日程,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

2、全面负责领导学校安全工作,分配安全工作任务,制定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安全工作。

3、组织全体师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4、参加上级要求参加的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及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布置安全工作。

5、定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及时了解安全情况,熟悉组织学校各类大型活动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指导安全工作,并就安全工作中的问题给予指示。

6、做好安全方面紧急情况下的总指挥工作。

7、协调安全工作,团结带领全体师生,做好安全工作。

5.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篇五

安全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或所负责的安全责任时间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班主任对本班发生的安全事故,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组织救助,使其后果不再向恶性方面发展。发生较重大事故时,责任人要一面组织救助,一面迅速派人向学校报告,并简单说明原因。学生在校发生事故后,应尽快地与其家长联系,并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并保持其情绪的稳定,并及时协商处理意见。

2.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3.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4.发生伤亡事故后,责任人写出较为详细的事故发生的过程及原因,书面上报学校。学校发生较为重大的伤亡事故后,在发生事故的当天,学校向教委写出报告和处理意见。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5.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6.学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篇六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理学校安全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确保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促进我校学生安全管理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地震、火灾事故、用电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校内食物中毒、学生校内活动伤害事故和社会实践伤害事故、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事故、学生24小时以上离校走失等事故、学生非正常死亡等情况。

二、异常情况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李恒岭。

副组长:魏海武、秦全民。组员:赵德振、孙习英、赵保亮、何振雨、庞洁、魏国莲。

三、报告程序及内容:

1、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必须立即向校长报告.重特大事故(学生死亡)发生后,学校应立即报告教科文体局。

2、学校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3、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还应及时进行补报。

4、异常情况报告人:

书面报告人:突发事件第一发现人、各年级班主任。

报告核准人:校长

四、报告原则

1、突发事件发生后,以“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迅速上报。

2、突发事件知情者必须在知情后20分钟内报告异常情况处置领 导小组,不得隐瞒、缓报、谎报,防止漏报。

五、报告制度类别:

1、向上级部门报告制度,重大事故直接报告制度,即对意外重大人身伤亡、集体或群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直接向校长报告.学校一方面组织力量进行及时更有效的应急救护,另一方面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部门报告制度,即对一般偶发事故或较轻微事故报告部门责任由部门责任人作初步应急处理,再向校长室报告的制度。

7.学校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篇七

学校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

为确保师生和学校财产安全,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做到责任明确,出现事故责任清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体教师要强化学习,增强安全责任意识,细化安全责任目标,做到安全工作时时讲,周检查,月评比。若在校内外出现同学之间打架、斗殴,造成人身伤害事故,首先追究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与各班主任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室内电器、门窗、楼道、体育器材、幼儿园活动器材,一旦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排除,暂时不能排除的,要停止使用。

二、幼儿入、离园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幼儿入园后,教师要做到人不离园。若幼儿入园后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者追究领导和教师责任,造成严重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三、路途往返应遵守交通规则,要养成自觉排队的良好习惯,并由教师负责指定路队长管理好路队。若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学校领导和路队护送教师的责任,其事故经查清原因后,有学校视情节处理。

四、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或劳动,应报请县教体局或镇教委同意后方可执行,在外出活动或劳动出现意外伤害事故,有学校领导负全责,并追究负责教师的责任。

五、在体育课或体育比赛中有意外事故要追究学校领导及体育教师或组织活动教师的责任。

六、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若发生饮用或食用不卫生饮料或食品,造成中毒事件,要追究学校领导和班主任的责任。

七、因学校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造成(除上述外)其它意外事故者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出现下列失职行为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1、教室及各功能用房不慎失火,造成重大火灾的:

2、学生从教室窗口不慎跌落,造成重大伤害的:

3、学生上、下楼不慎跌伤的;

4、体育课教师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造成学生伤害的;

5、学生校内及室内打架,造成重大事故的;

6、学生乱摸电源开关,造成重大事故的;

7、学生发生突发性疾病,不及时抢救的;

8、不加强安全教育,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

以上各项望各位教师认真遵守,切实把学生的安全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一、学校利用升国旗的时间、校会、队会、班会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二、学校护校人员要忠于职守,要定时锁门、开门。严禁小商贩进入学校设摊、布点叫卖。教学时间严禁学生外出卖商品等。

三、接送学生的家长不准进入学校大院内,除本校教职工不准进入学校教学区。

四、下午放学后要及时静校,严禁学生在校园内打闹。

五、星期日及节假日要轮流值班,确保学校安全,如发现偷盗及财产丢失,要及时报警,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对损坏学校公务,毁坏大型设施者除按价赔偿,并追究其责任。

常见病、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为全面推进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素质及教育方案,提高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的素质,保证少年儿童的身心的健康发展,依据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我校组织了一系列符合儿童智力发展的措施,特别在常见病、传染病及食物中毒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为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特制定下列措施;

一、建立班子

学校组织班主任认真听取专业人员(防疫站)介绍专业知识,建立有校委会、班主任,专业人员共14人的领导班子。(班主任10人,校委会3人,专业人员1人)。

二、具体措施

1、办特别宣传栏,内容为常见病、传染病的措施及宣传画,食物中毒的急救图篇。

2、定期(每月一次)在班内向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分清那些是常见病、传染病、食物中毒有何特征?应怎样处理。

3、每学期聘请专业人员来校作报告。

4、学校要安排一人主管此项工作。

5、建立配套的急救医疗措施,器械设施,卫生保健室。三、管理要求

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领导重视,常抓不懈,一旦发现病例,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把传染范围降到最小,如发现有食物中毒的学生要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监护。

卫生制度

一、公共卫生

1、教室、卫生区要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周评比。做到地面无脏物,沟渠无污水,桌面无灰尘,室内无杂物。

2、讲究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清洁,不乱丢果皮、纸屑,不乱倒垃圾脏物,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在墙壁、门窗和其它设施上乱刻、乱画。

3、定期进行体检,发现传染病隔离治疗,大力消灭老鼠、蚊子、苍蝇、臭虫,开展正常性的防病防疫工作。

二、个人卫生:

1、养成讲究个人卫生的良好习惯,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被褥。

2、讲究食品卫生,不喝生水,不吃生冷和不清洁的食品,不暴饮暴食,不吸烟、不喝酒,饭后半小时内不做剧烈运动。

3、注意保护眼睛,坚持用眼卫生,做到看书写字脊椎不弯曲,不躺着看书,不在强烈的阳光下或光线暗淡的地方学习;不能在行驶的车船上或行走时看书,用眼时间不能过长,要坚持做眼睛保健操;看书时眼睛与书本要保持在三十厘米左右的距离;要定期的检查视力,及时的医治眼病。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按时作息,注意劳逸结合。

对外来人员举报制度

非典型肺炎是一种新出现的快速传染性疾病,它传播速度快、发病快、死亡率、难防治。为防止非典型肺炎传入我校,除了进行广泛宣传预防措施,大力开始讲究公共卫生、个人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定期进行早晨、中午两次测量体温,加强体育锻炼,增强身体免疫力等具体措施外,更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严密注视外省市返乡人员的举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对外来人员举报制度,望广大师生紧密配合,严格执行。

1、学校每天8点前与办学单位的村委进行电话联系,通报各村外地返乡人员的具体流向,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及直系亲属同时进行隔离措施。

2、班主任每天8点前对本班学生进行调查询问,发现有学生亲属从外地返乡,要迅速建立健康档案,一旦发现体温异常,及时劝该生暂时回家就诊并进行隔离。

3、班主任要教育学生一旦发现自己的亲属从外地返乡,要及时报告学校和村委,采取各项防范措施。如发现个别学生不及时上报返乡人员情况,要进行严肃地批评教育。

教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大事,责任重于泰山。所以要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和财产安全。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提高教职员工,特别是全体学生的重视程度,加强内部管理,防微杜渐,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1、广大教职员工,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认识,加强责任感、责任心,心系安全,常抓不懈。

2、教职员工要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题学习活动,积极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并且认真自学有关知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4

3、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开阔视野,掌握本领。

4、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消防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的能力。

5、通过学习,培训熟知,并使学生熟知各种器材、设施的使用。急救时,发挥起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关于教师安全值勤的有关规定

为了全面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连续下发的各项《学校教育安全》的通知精神,确保我校杜绝各类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本着教师要以对学生安全、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责任感,特制定教师安全值勤的有关规定,望全体教职工遵照执行,体现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各负其责,失职必究。

1、各层楼道、楼梯及出入口、厕所、学前班活动场、学校大门口安排教师值班监督(见教师执勤分工表)。

2、值勤教师要在课间、课间操、放学后、体育课、学生上下楼活动高峰期,严格值班盯岗,做到万无一失。

3、值班教师在值班时,发现不遵守常规要求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填入《学校一日常规记录表》,并通知班主任。

4、各值班教师每天要认真填写学校一日安全记录表,周五下午放学前交教务处。

5、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每天都要不定时进行检查,发现离岗及玩忽职守,将严肃处理,并在年终综合积分中扣除相应分数。

学校安全事故管理制度2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权负责,由安全保卫处具体负责。

第二条各处室主任为自己管辖部门范围内办公室、电器、设施设备安全排查的具体责任人。处室主任每月必须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办公室、电器、设施设备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书面报安全保卫处备案。第三条各处室主任应指定专人作为本处室安全排查责任人,并建立处室安全排查台帐。

第四条安全排查责任人每周对处室管理对象进行一次排查,并进行登记。对发现的问题,书面报安全总务处备案并进行整修。

第五条处室安全责任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负有督促整改到位的责任。

第六条学校总务处每月应坚持对校内线路进行一次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修。

第七条排查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并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九条安全保卫处应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同时安全保卫处要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

第十条:学期终结,由安全保卫处根据检查台帐、安全情况对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对考核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

8.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篇八

第二条 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六)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责任。

第五条 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 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 学校必须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蓣集报区教体局备案。

第八条 学校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九条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关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校违反本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第十二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教体局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区教体局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区教体局举报学校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教体局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对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学校参照本规定制定。

9.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篇九

1、总则

1.1 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加强各公司隐患管理,有效避免或减少职工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运营,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各级单位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制度上的缺陷。

1.3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

1.4 做好事故隐患检查、整改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妨碍事故隐患检查、整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司相关部门投诉。

2、事故隐患管理

2.1 事故隐患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由各公司实施管理。2.2 各公司实施事故隐患管理,应当做到:

(1)实行领导负责的逐级事故隐患管理责任制,公司燃气总监及子公司执行总经理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其他领导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管理工作;(2)明确事故隐患管理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负责日常事故隐患管理工作;(3)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健全事故隐患管理规章制度;(4)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

(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各种事故隐患。2.3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司应成立事故隐患管理小组。事故隐患管理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2.4 事故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1)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劳动行政等部门备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2.5公司事业部和各子公司安全科应指导和督促各公司对事故隐患的管理,并负责在本系统内协调、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2.6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组织、协调各公司做好事故隐患管理工作。2.7 公司能源事业部负责对集团公司范围内内事故隐患管理实施监察,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签发《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

2.8行政部等部门,应当将事故隐患管理宣传工作列入计划,面向集团公司宣传事故隐患治理和防范知识。

3、事故隐患检查、报告、评估

3.1 各公司应教育职工熟悉、掌握本公司生产状况、工艺过程、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危险部位,教育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提高预防危险意识,及时发现和报告各种事故隐患。

3.2 各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同时应用各种危险分析方法,如预先危险分析、故障危险分析、事故树分析、故障树分析等,认真查找各类事故隐患。

3.3 各公司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制度。重大事故隐患应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逐级上报。

3.4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隐患部位;(2)隐患类别;(3)隐患基本情况;

(4)主要危害(包括影响范围、影响程度、估计损失等);(5)整改措施;

(6)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以及临时防范措施。

3.5 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三级: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3.6 事故隐患由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会同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分级和组织评估。3.7 经过评估和分级,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公司负责管理和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负责管理和组织整改,对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按国家劳动部相关法规执行。4 事故隐患整改

4.1 事故隐患整改实行公司负责的原则。各公司发现事故隐患要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本单位、本部门能解决的不得推给上一级解决。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并制定计划逐步加以解决。4.2 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负责对各公司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特重大事故隐患检查及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公司应及时下达《特重大事故隐患监察指令书》,督促公司限期整改。

4.3 各公司接到《特重大事故隐患监察指令书》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尽快加以解决,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

4.4 各公司因技术、财力、物力所限,对特重大事故隐患确实无力解决的,应将实际情况报告给发出《特重大事故隐患监察指令书》的部门,由发出监察指令的部门核实情况后,报集团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4.5 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各公司自行筹集,必要时可报请主管部门给予支持。5 奖励与处罚

5.1 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立即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公司和个人,由公司安全部核实后报请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5.2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公司,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上报;对违反劳动保护规定、无视劳动保护监察指令,对事故隐患拖延不改、敷衍塞责,由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和100-20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应从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 附则

10.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工作小结 篇十

为督促学校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地防范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遵照《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责任人本学年考核评优、评先和晋升3%资格、视其情节轻重扣减期末综合考核奖金,取消年级组学期评优资格。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马军

副组长:李岑通

宋小军 成员:各班主任

二、建立安全网络,强化安全职责 班主任→课任教师

校长 → 门 卫

组长→副组长→ 成员 学生在校时间的安全工作由班主任老师负责,班主任老师为第一负责人。

学生在课堂里的安全工作由科任老师负责,科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

学生在体育课和两操活动的安全由体育教师负责,体育教师为第一责任,门卫安全卫生由门卫负责,门卫为第一责任人。学生在校内活动场所活动,出现安全事故,在场教职工为第一责任人。

安全工作在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的同时,学校将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各科室以及具体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完善保障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类似事故,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倘若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制,视事故的性质,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类相关人员安全工作责任

(一)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对学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分层管理,制定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岗位责任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校长对学校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领导责任。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

(二)副组长:是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者,对分管工作的安全做好有效管理,健全分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检查、督促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指导不正确等出现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

责任。

(三)办公室主任:是学校综合治理的组织管理者。负责学校综治档案和安全档案的建立,制订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计划,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教师和家长安全知识培训等工作。若因档案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则应负管理责任。

(四)组长:负责学生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管理要求,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工作。若因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五)总务主任: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及学校财产安全。对学校校舍及各种设施和食堂、餐厅等设施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校舍及各种设施,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卫生和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食堂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到学校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发现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问题必须同安全办取得联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若因后勤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六)教务主任:负责教育教学活动组织中的学生安全,组织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落实整改。若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检查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出现安全事故,应承担管理责任。

(七)班主任:是所在班级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学习、生活、课间活动、课外教育等方面的安全,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应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和检查,定期开展安全排查,教育和排查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让家长签字。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规则。要按时放学,不得提前或延迟放学时间,以确保学生回家路上的安全。班主任要对学生加强防溺水,防雷击、防火等教育,教育学生上下楼梯不拥挤,如有集会,班主任应站在楼梯口,组织学生上下缕梯,防止楼道口发生安全事故。班主任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比赛,劳动时,必须特别加强安全教育,同时要全程参与,不得擅离现场,学生在班级活动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负主要责任。

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直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八)任课教师:是任课时段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课堂教学应结合学科特点,渗透安全教育,配合班主任经常性地对本班学生进行

安全常规教育。对以下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没有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或发现而没有及时报告班主任;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擅离岗位、私自调课、迟到、提前下课、滞留学生,或上课期间管理不善的;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教师知道但未加以必要注意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等等。(九)其它岗位人员:

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坐班,严格出入门登记制度,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教学时间,学生无班主任批条,不得出校门;上学和放学期间,严禁机动车辆进入校内;禁止在校内零卖和晒物;禁止滞留校外人员或学生在门卫室。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后勤:定期检查校内用电用水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用水。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值周领导:严格履行《值班工作条例》,到岗及时,责任落实,督促到位。如因失职、渎职出现安全事故,须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实验管理员:对有毒化学药品要加强管理,防止有毒药品被盗,造成中毒事故发生;教育并监控学生实验操作过程。

学生家长: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学 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四、学校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全校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当事人本的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追究责任规定和要求:

1、上课时间出现学生打架斗殴等安全事故,由当时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一次扣当事人工资10元。

2、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有学生或其家长投诉经查属实,一次扣当事人工资20元。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当事人负全权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考核为不合格.3、课余时间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班主任、值日老师、值日行政领导的责任,比例按3:4:3责任界线划分。

4、学生放学,班主任或当班教师要护送学生出教学楼。值班干部要负责学生安全出校门,如果出现安全问题,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学生从校门逃出校外,追究门卫人员责任,班主任负连带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较坏影响,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6、在重大活动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由教育教学活动负责处室和班主任负全权责任。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岗位空缺,导致安全事故按旷工计算,并追究赔偿损失。

7、学校干部在值日或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中,玩忽职守造成的责任事故除按要求扣工资外,实施工作解聘。在上级安全卫生检查活动中,因责任人工作不到位或失职,学校受到批评,扣除当事人1分、负责处室主任1分,分管校级领导2分。

上一篇:那一次,我战胜了谎言-写事作文700字下一篇:关于2021年抓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