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考题

2024-07-03

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考题(精选4篇)

1.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考题 篇一

按照市局和县局的要求和部署安排,我认真地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通过学习,我加深了对内务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内务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内务条令,时刻以内务条令严格要求自己。

一是提高了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其重要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是全体人民警察的行为准则,是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要求,是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对于建设一支信念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公安队伍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必须提高认识,全面了解内务条令内容和要求,做到入眼入脑入心。

二是切实把内务条令的要求严格落实到日常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要从自身做起,严于律己,狠抓落实,加强习惯养成,坚持培养警容严整、作风优良,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服务人民,保障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2.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考题 篇二

2015河南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内务条令》的基本内容

2015河南招警考试 公安基础知识主要测查应试者掌握从事公安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以及运用 专业基础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河南招警考试网特为广大考生准备2015河南招警考试辅导资料。

(一)宣誓

宣誓是公安民警对自己肩负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庄严承诺和保证。对新录用的公安民警,通过学习和宣读誓词,有利于坚定其献身人民公安的信念,激发其社会归属感和荣誉感,增强其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

誓词内容是“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二)内部关系

内部关系指公安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同级与同级之间,警种与警种之间,按照一定规则构成的关系。

1.人民警察不论职位高低,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之间是同志关系。

2.公安民警依据行政职务和警衔,构成上下级和同级关系。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行政职务相当的是同级。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职务时,警衔高的是上级,警衔低的是下级,警衔相同的是同级。

3.上级应当关心、爱护和严格管理下级;下级必须服从上级。

4.处理内部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

(三)警容风纪

警容风纪指人民警察在着装、仪容、举止、礼节等方面的行为规范。警容风纪是人民警察政治素质、文明程度、精神风貌、纪律作风和战斗力的综合反映。公安民警应当按照《公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 村官 | 选调生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 | 信用社 |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政法干警 | 招警 | 军转干 | 党政公选 | 法检系统 | 路转税 | 社会工作师

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四)日常制度

日常制度主要包括日常行政会议、请示报告、公文运转、请假销假、工作交接、证件印章管理、文件收发运转、保密工作等方面的制度,是提高工作效率,养成良好工作作风的重要措施。

(五)接待群众

公安机关是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民警每日每时都要和群众打交道,做好这项工作是密切警民关系的有效途径。基本要求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六)值班备勤

值班备勤是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始终处于常备不懈的戒备状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时交接班,保持公安工作的连续性、有序性,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七)突发事件的处置

突发事件是指事先没有觉察而突然发生,对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危害的突然性、紧急性事件。要求人民警察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迅速反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八)装备管理

公安装备是用于实施和保障公安保卫工作的武器、弹药、警用标志、警械及警用技术器材的统称,是公安机关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整体作战能力的基本要素,是保障公安任务完成的基本条件。

(九)办公秩序与内务设置

建立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和井然有序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对保障民警顺利完成任务十分重要。

(十)安全防卫与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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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 | 招警 | 军转干 | 党政公选 | 法检系统 | 路转税 | 社会工作师

实践证明,民警自身安全防卫做不好,就会造成人为的牺牲,给党、国家、人民、家庭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民警的卫生状况(包括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和心理卫生)不好,就会影响其工作的开展。只有做好这项工作,才能保障公安工作的有序开展。

(十一)警徽、警歌

警徽是人民警察的象征与标志,警歌体现了人民警察的性质、任务和宗旨,在庄严、重要的场合悬挂警徽、奏唱警歌是进行人民警察性质、宗旨教育的良好形式。

(十二)阅警

阅警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接受检阅为形式,充分展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良好的精神风貌、严明的组织纪律和强大的战斗力,是人民警察队伍的重要举措,是培养人民警察意识、规范人民警察行为、强化人民警察团队精神和组织纪律观念、壮大人民警察声威和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

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 村官 | 选调生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 | 信用社 |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3.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考题 篇三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明公安机关纪律,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行为,保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令给予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四条 对受到处分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依照有关规网址:http://-1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故意违反规定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

(二)违反规定采取、变更、撤销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行政拘留的;

(三)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的;

(五)违反规定延长羁押期限或者变相拘禁他人的;

(六)违反规定采取通缉等措施或者擅自使用侦察手段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规定为在押人员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

(二)擅自安排在押人员与其亲友会见,私自为在押人员或者其亲友传递物品、信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指派在押人员看管在押人员的;

(四)私带在押人员离开羁押场所的。

有前款规定行为并从中谋利的,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 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员或者其他工作对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网址:http://-3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

(二)利用职权干预经济纠纷或者为他人追债讨债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或者伪造案情的;

(二)伪造、变造、隐匿、销毁检举控告材料或者证据材料的;

(三)出具虚假审查或者证明材料、结论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吊销、暂扣证照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的;

(二)违反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违反规定设定罚款项目或者实施罚款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户口、身份证、驾驶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护照、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等证件、牌照以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

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网址:http://-5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 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或者在执行任务时不服从指挥的;

(二)违反规定进行人民警察录用、考核、任免、奖惩、调任、转任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在工作中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的;

(二)不按规定着装,严重损害人民警察形象的;

(三)非因公务着警服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依照《公安民警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行政处分若干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一)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或者违反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的;

(二)违反规定转借、赠送、出租、抵押、转卖警用车辆、网址:http://-7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 以辞退或者限期调离。

第二十七条 处分的程序和不服处分的申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本条令所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是指属于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

公安机关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设在铁道、交通运输、民航、林业、海关部门的公安机构。

第二十九条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令执行。

第三十条 本条令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条令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4.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考题 篇四

在今年将于6月2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这部条令的出台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纪律条令》共3章、31条。结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实际,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务纪律等。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设定,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体现了公安机关从严治警的刚性要求。《纪律条令》与公安部先后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配套衔接,这“四大条令”对促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必将发挥重要作用。当然,“条令”最引人注目之处不仅在于它的开创性和系统性,还在于它在处罚上的刚性。比如,“条令”不但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也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在现代国家警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多的执法人员,警察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中国过去曾长期处于权力本位的管制意识之下,特权观念影响深远。而今,中国已然迈入千年未有之大转型,新的时代以法治为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社会层面日益生长。当特权观念遇上公民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矛盾与冲突难以避免。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形式为公权力设定运行的轨道,有助于社会秩序的构建与维护,也有助于避免权力滥用伤害民众利益,从而真正做到服务于民。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充分发挥《纪律条令》的教育和威慑作用,维护公安机关铁的纪律。同时,要重视日常监督,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依法从严治警、打造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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