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改革政策

2024-10-07

增值税改革政策(共8篇)

1.增值税改革政策 篇一

选择

1.2012年8月1日起,以下各项中适用17%增值税税率的是()。玉米浆 2.2012年,增值税扩围改革全国瞩目,增值税的优越性表现在()。

中性、公平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的税率为()。17% 4.自2012年4月1日起,密集型烤房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5.以下各项中,不属于《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特点的是()。明确了申报内容

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在征税范围的界定上,环境评估服务应()。按照“鉴证服务”征收增值税

7.从2005年起,有关部门研究调整农产品抵扣政策遵循的原则不包括()。有利于保障税源,增加财政收入

8.我国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时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作为抵扣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扣除率为()13%

9.以下各项中,不属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是()。税控盘

10.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3年

11.自2012年2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应()。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12.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当期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1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可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0%

1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15.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起,实行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16.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的期间是()。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17.获认定的规划布局企业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应取消其认定资格,并在()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4年

18.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须提交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认定前()会计的财务报表。两个

19.《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进口设备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要求示范平台资产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20.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实行的增值税政策为()。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21.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增值税免退税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2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

23.退税率有调整的,除另有规定外,其执行时间为()。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

24.以下各项中,不属于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的是()。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5.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停止其退(免)税资格。

省级以上税务机关

26.退(免)税相关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2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退(免)税申报应提供资料的是()。维修人员身份证明

28.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起始日为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后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日

29.已准予免税购进的卷烟,卷烟生产企业销售给出口企业的价格应()。不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

30.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放弃免税,一旦放弃免税,()内不得更改。36个月

31.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企业须满足()。属于海关管理的B类及以上企业

32.融资租赁出租方将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租赁给境外承租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应退税额为()。购进融资租赁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融资租赁货物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

3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融资租赁企业的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

34.对已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货物,应于启运日起()内办理结关核销手续,否则视为未实际出口货物。2个月

35.自2012年7月1日起,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 36.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企业须满足()。属于海关管理的B类及以上企业

37.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但在同一省范围内的,由总机构汇总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需()审批同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38.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通知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通知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9.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但在同一省范围内的,由总机构汇总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需()审批同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40.为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二维码密文的正常打印,稀土企业打印增值税发票时须使用()。24针针式票据打印机

41.下列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申报方面要求的说法中,错误的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4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的是()。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43.自2012年7月1日起,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中“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增加的征收率为()。3%

44.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以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罚款()。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45.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内,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30日

判断

1.出租车公司向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错误

2.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方面的最新规定主要集中在部分农机、农产品等方面。()正确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建筑图纸审核服务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错误 4.玉米蛋白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也不属于免税饲料的范围,2012年5月1日起,明确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正确

5.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组织安排会议或展览的服务仍征收营业税。()错误 6.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作为最重要的两个商品与劳务税税种,分立并行。()正确

7.自2013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错误 8.自2013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错误 9.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包括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错误

1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一份。()正确

11.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正确

12.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全部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错误

13.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全部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错误

1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规定限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错误

15.自2012年7月1日起,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正确

16.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正确

17.认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国家规划研究确定支持领域和认定工作要求,在申报3月底前发布公告。()错误

18.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正确

19.申请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必须具有良好的服务资质和业绩,年服务中小企业至少100家,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错误

20.认定规划布局内企业的主管部门和地方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参与评审规划布局内企业。()正确

21.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若发生未经海关批准将海关保税进口料件作价销售给其他企业加工的,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免征消费税。()错误

22.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出口企业可以不分别核算内销货物和增值税征税的出口货物的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错误

23.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高适用退税率。()错误

24.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计算出的差额部分的税款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

正确 25.出口货物的消费税应退税额的计税依据,按购进出口货物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确定。()正确

26.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出口企业可以不分别核算内销货物和增值税征税的出口货物的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错误

27.免抵退税办法是指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错误

28.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外贸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正确

29.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实行备案单证管理。()错误 30.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由销售水电气的的企业申报退税。()错误

31.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错误

32.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区内生产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进项税额须转入成本。()正确

33.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错误

34.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销售给免税店的卷烟外,免税出口的卷烟须从指定口岸直接报关出口。()正确

35.自2012年6月1日起,外贸企业可使用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出口退税申报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正确 36.实行退税政策的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包括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

错误

37.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应向融资租赁出租方退还前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正确

38.外贸企业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如原件丢失,则不能申报。()错误

39.融资租赁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若申请退税,还应提供有关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正确

40.实行退税政策的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包括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

错误

41.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正确

42.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正确

43.对于使用AI3型金税卡的稀土企业,不管是否使用网上抄报税,都需配备报税盘。()

错误

44.自2012年6月1日起,稀土企业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正确

45.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正确

46.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正确

47.玉米蛋白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也不属于免税饲料的范围,2012年5月1日起,明确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正确 48.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视同出口货物。()正确

49.稀土企业使用的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工作由各地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和稀土企业共同承担。()错误

50.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若发生未经海关批准将海关保税进口料件作价销售给其他企业加工的,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免征消费税。()错误

51.出口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正确

2.增值税改革政策 篇二

关键词:“营改增”,交通运输业,最优策略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基本情况

自2012年1月1日起, 上海市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本次试点新设了两档税率, 分别是适用于交通运输业的11%和适用于部分现代服务业的6%。同年8月, 试点地区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 (含宁波市) 、福建省 (含厦门市) 、湖北省、广东省 (含深圳市) 。至2013年8月, 税改从原来先行试点的地区向全国推开, 并适当扩大了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试点范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当前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内容, 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大改革, 也是建立健全科学发展税收制度的必然选择。

然而, 在税制改革期间, 部分试点企业出现税负不降反升的现象, 升幅过大已严重影响到企业的发展。专家林娜 (2012) 表示, 由于税改仅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开展, 试点企业外购的货物和劳务中还有部分不能进行抵扣, 这可能会造成企业税收负担短期内有所增加。曹杰岚 (2012) 认为, 区域性优惠政策会引发与周边地区政策衔接的问题, 导致“洼池效应”, 造成资金流向试点地区。

由于企业所处的行业不同, 经营模式和发展规模不同, 在同样的税率水平基础下,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对企业税负变动造成的影响及程度也将不同。而本文将以交通运输行业上市公司为例, 站在企业的角度, 研究该行业税改后整体税负水平增减变动情况, 针对部分企业出现税负大幅增加的现象, 探讨广东省中小型企业可采取的应对措施。

二、交通运输行业整体税负水平探究

交通运输业是本次“营改增”的重点行业之一, 本文旨在研究税制改革对交通运输行业中上市公司整体税负水平的影响。通过构建模型, 推导税改前后税负持平的毛利率均衡点, 并对比于交通运输业中82家上市公司2012年毛利率均值, 从而分析整体税负影响程度。

(一) 模型准备与假设

鉴于该模型的构建目的是为了衡量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对企业整体税负的影响, 因此, 在企业需缴纳的各项税款中, 仅考虑在税改后影响程度较大的税种。即直接受到影响的营业税、增值税, 以及间接受到影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五项。同时, 为模型的建立作如下假设:

1. 该模型的研究对象是交通运输行业中的上市公司, 即一般纳税人, 适用税率为11%;

2. 假设企业税改前经营的业务只涉及营业税, 税改后原缴纳营业税的业务全部转为缴纳增值税;

3. 假设税改后营业成本能够100%抵扣;

4. 该模型不考虑其他因素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二) 模型建立与求解

在税改前, 企业需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四项;在税改后, 企业需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四项。计算公式如下表所示。

注: (1) 式、 (2) 式为化简结果, 计算保留4位小数。

要使税改前后税负水平保持一致, 即令 (2) 式- (1) 式=0, 又因毛利率=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解得毛利率均衡点r0=23.29%。

这表明, 当毛利率等于23.29%时, 税改前后税负水平持平;当毛利率高于23.29%时, (2) 式- (1) 式>0, 即税改之后企业税负加重;当毛利率低于23.29%时, (2) 式- (1) 式<0, 即税改之后企业税负减轻。

(三) 模型分析与结论

据财经网站数据统计, 2012年交通运输行业中82家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均值如下表所示。

企业实际毛利率r=22.25%小于理论均衡点r0=23.29%, 这表示税改后企业所需承担的税负减轻。在误差允许的范围之内, 两者仅差一个百分点, 说明结构性减税过渡平稳, 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整体税负水平略有下降。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显示, 2012年12个试点地区全年实现减税超过400亿元。其中, 仅上海地区试行满一年, 其他地区试行了1-4个月。由此印证, 本次税改确实减轻了试点企业整体税负水平。

三、试点存在问题的原因探讨

虽然企业整体税负水平呈下降趋势, 但就不同企业主体来看, 税负的变动有增有减, 部分企业甚至出现税负严重增长的现象。原因在于, 理论研究与现实情况总是存在差异, 而相关补充政策的落实还未到位。

(一) 成本抵扣问题

模型假设条件之一, 营业成本能够100%获得抵扣, 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一方面, 成本中某些部分本身不能形成抵扣;另一方面, 由于试点区域及业务范围受限, 增值税流转断链, 许多外购业务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难以形成抵扣。

1. 固定资产

交通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使用周期较长, 如陆路运输所用的卡车一般要使用8年以上, 轮船、飞机等设备使用寿命更长。因此, 购置固定资产虽然可以形成大额进项抵扣, 但这并非经常性业务, 需要结合企业经营规模及原有设备的使用情况考虑, 具有一定的约束性。

2. 油耗

目前, 企业可通过办理油卡, 根据使用情况开具增值税发票。但这需要企业预先在油卡中垫付大笔资金, 司机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需要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明等证件。事实上, 运输公司通常是多个司机同时在跑长途业务, 难以备齐上述证件。再者, 可使用油卡的加油站较少。

3. 修理费、汽配费

长途运输中发生故障时, 多数情况下会寻找附近的修理厂当即进行维修, 很少使用公司预购的配件。而长途运输道路沿线通常只有小型维修场所, 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再者, 可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大型维修厂费用一般较高。

4. 过路、过桥费目前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无法形成抵扣;而人工成本本身不能进行抵扣

综上, 由于税改试点范围限制, 企业外购的货物和劳务有部分难以形成抵扣, 造成企业税收负担短期内有所增加。

(二) 业务规划问题

模型中假设, 企业税改前经营的业务只涉及营业税, 税改后原缴纳营业税的业务全部转为缴纳增值税。但现实中大部分企业都存在两类业务并存的情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纳税人如果兼顾经营不同税率的业务或者是应该纳税的劳务, 则必须分别对这些不同税率的业务或者应该纳税的劳务的销售情况进行核查, 对于那些没有进行有区别核查的企业, 应该提高其税率。

如今, 行业分类细化, 就交通运输业便分为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五大板块。若一个企业涉及多个类型的业务, 在面对税制改革浪潮时墨守成规, 不懂得适时改变、调整规划, 很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四、广东省企业应对措施建议

2012年11月, “营业税改增值税”税制改革开始在广东省推行。对比于最早开始实施税改的上海、广东的情况更为复杂。

根据上文分析, 交通运输业整体税负水平是有所降低的, 但部分企业存在税负上升的现象, 以中小型企业为代表。而在广东, 恰恰是中小型企业居多。针对此情况, 结合上文对试点存在问题的原因探讨, 以下相应提出两项应对措施。

(一) 借鉴上海, 设立保税区

成本抵扣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取得问题, 属于税制改革期间的过渡现象, 待税改全面推开、相关政策得以全面落实, 相信情况会逐步缓解。但当务之急, 需要政府在此过渡性阶段给以企业政策性的扶持。比如, 是否可以借鉴上海市的保税区政策, 缓和中小型企业税负增加的现象。

洋山港是上海的一处保税区, 面对企业税负不降反升的情况, 上海超过60%的运输企业选择了搬离, 迁移到洋山港。交通运输企业迁移至此, 可以享受到税收返还优惠, 适度缓解了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

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廖建文表示, 我省运输企业出现税负不降反升的情况“很严重”, 平均税负增加80%至100%不等。因此, 广东省是否也可以设立这样一个保税区, 在税改过渡阶段扶持税负大幅上升的企业, 保障大部分中小型企业的利益。

(二) 运用政策, 调整业务规划

针对业务规划不当的问题, 企业应熟悉并运用税改政策, 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对各项业务进行分类核算, 通过适当调整, 合理避税。

以一货物运输为主, 同时兼营修配服务的运输企业为例。该企业单独从事货物运输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 而单独从事修配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两者相差6个百分点。假设, 该企业接到一项运输服务, 同时需要负责相关修配。若将其视为两项业务分开核算, 那么在维修业务费用为A元的情况下, 修配服务需缴纳增值税税额为A*17%;若将其视为一项业务核算, 开具同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那么修配服务所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则变为A/ (1+11%) *11%, 即A*9.91%, 降低了7个百分点。当A的金额越大, 两者核算方式下的纳税金额差距则越大。同理, 倘若该企业能把兼营修配的业务转移出去, 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 注册成为新公司, 并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对于上述业务, 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A/ (1+3%) *3%, 即A*2.91%, 再降7个百分点。

可见, 通过运用税改政策、对业务进行合理分类、选择有利的核算方式以及规范化的税务筹划, 可以使得企业从中受益, 减轻税收负担。值得注意的是, 这一系列的应对措施需要规范化、合法化, 否则将适得其反。

面对税制改革的浪潮, 中小型企业理应化被动为主动, 通过对自身业务的整合、对企业管理的调整, 抓住机遇, 实现转型。

通过探讨发现, 中小型企业部分出现税负不降反升的现象属于税制改革过渡期的阶段性问题。不可否认, 税改的实施确实对企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但此影响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应对本次税改的态度。倘若企业能够主动适应税改政策, 在过渡性阶段运用政策争取获得税收优惠, 并对自身经营业务作适时调整、配合税改, 很大程度上能避免税收负担严重上升的情况出现。

因此, 广东省中小型交通运输企业应抓住政策带来的机遇, 主动调整企业战略规划, 加强企业自身内部管理系统, 实现企业在新税制体系下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 2011-11-16

3.增值税改革政策 篇三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3%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以下为涉及这两块内容的规定原文:

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 号)的规定执行。

4.青岛国际货运增值税免税政策 篇四

一、免税范围

(一)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其免税范围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以下简称《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运输工具所有人、运输工具承租人或运输工具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二)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以按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

(三)向境外单位、个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纳税人可比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免税相关规定执行。

二、免税备案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税管理,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减免税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青国税函2014年第10号)文件执行,并满足下列要求。

(一)备案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代理业务情况(经营方式、境内境外业务、费用结算等)。

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3、商务部门的国际货代企业备案证明材料。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外商独资船务公司经营许可证书》(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4、与委托人、其他代理人签订的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或协议、确认书等其他的形式合同;合同较多的以合同清单汇总表(表样见附件1)形式提供(核查合同原件留存复印件)。

5.2013年最新增值税优惠政策 篇五

为了巩固我国经济企稳回升的基础,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经济平稳、持续、健康发展,2012年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了帮助广大纳税人更好地用好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将部分流转税收优惠政策梳理如下。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半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明确,自2012年2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里的“符合规定条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采购包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采购包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1号)规定,纳税人按照与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签署的ITER计划采购包合同,销售给ITER中心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同时允许将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3、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4、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3号)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提供的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国际运输服务和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等。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退税税率,国际运输为11%,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为6%.5、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75号)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当然,文件明确上述产品中不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上述文件列举的免税鲜活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如果没有分别核算,也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6、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增值税优惠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落实支持小型

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结合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

7、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30号)规定,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运营,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8、再生水等增值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国税发

[2012]53号)进一步明确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1)销售自产的再生水免征增值税。(2)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3)销售自产的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4)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5)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销售自产的电力,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6)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7)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规定的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优惠项目。

9、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实行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规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实行税收优惠:

(1)对注册在天津市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仓储和装卸搬运服务,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2013年12月31日之前,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属于试点纳税人的,对其转让电影版权免征增值税。

(3)“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往返台湾、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台湾、香港、澳门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另外,自2012年11月1日起,对注册在平潭的试点纳税人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对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如果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实行下列消费税政策: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2.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3.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营业税

1、向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提供服务赞助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向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98号)规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华夏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水晶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圣廷苑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南现代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深圳亿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首脑美容美发艺术有限公司、芒果网有限公司等12家赞助企业及其关联机构向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组委会执行局提供服务形式赞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劳务,属于无偿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向第16届亚洲运动会提供服务赞助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向第16届亚洲运动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108号)规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向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提供服务形式赞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劳务,属于无偿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3、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0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注册在平潭的航运企业从事平潭至台湾的两岸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注册在平潭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平潭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注册在平潭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注册在平潭的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按照现行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政策差额征收营业税。

4、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2]54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提供的下列劳务,免征营业税:标的物在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外派海员劳务;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

5、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税收优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2]91号)规定,为支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和《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0]88号)文件规定的,可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按规定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即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6、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营业税优惠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文件规定,研究完善汽车税收政策体系。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从事技

术开发、转让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可按规定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

7、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税收优惠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

[2012]58号)明确,注册在前海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现行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8、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发[2012]14号文件,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解决服务业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

9、中国扶贫基金会所属小额贷款公司享受营业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所属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3号)文件规定,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0]35号)文件的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也就是说,在2013年12月31日前,对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扶贫基金会举办的农户自立服务社(中心)从事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等。

10、污水处理费等营业税优惠

根据国税发[2012]53号文件进一步明确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1)单位和个人处理污水取得的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2008年1月1日以后,不包括企业所得税)。(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4)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5)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6)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7)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8)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9)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10)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11)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12)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13)自2009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14)列名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15)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16)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11、民营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发改经贸

[2012]1619号),符合条件的民营物流企业同等享受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政策。12、158家企业纳入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

6.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解读 篇六

各位纳税人:

下午好!很高兴今天能有机会在这里给大家讲解软件产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在座的有许多熟面孔,也有很多新面孔。希望我今天的讲解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政策,谢谢!

软件产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包括四技收入免税和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等等。今天我们要讲的是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退税政策。它是国家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推动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税收扶持政策。在鼓励创新,促进产业转型方面,该政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仅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的一年间,杭州市近800家软件生产企业因享受软件产品退税优惠政策,获得增值税退税额高达到24亿元。

如何正确理解并用对用好软件产品退税优惠政策,对软件产业而言十分重要。今天我们的讲课重点,就是对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进行解读,希望通过我们的讲解,广大软件业纳税人能又快又好地了解并享受这项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软件产业发展,国家从1999年起,就出台了针对自主软件的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2011年,国家又对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进行了延续与完善,出台了财税„2011‟100号文件。我省对应的配套文件是浙国税函„2011‟336号文件。应该说,这两个文件是我省纳税人享受软件产品退税的政策依据。在杭州市国税网站上可以查阅到上述文件,各位可以自行阅读与学习。

下面,我们先来解读一下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政策概念。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其具体规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对于这项规定,我们需要重点理解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符合退税政策主体条件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退税优惠。这是一项大前提,这就意味着,希望享受软件退税政策的纳税人,首先必须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是优惠范围的界定。符合退税条件的是纳税人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如果不是纳税人自己研发的,比如外购软件产品,受让取得的软件产品、直接进口用以销售的软件产品等等,都不属于软件产品退税的优惠范围。

实际情况中,判断是否“自行研发”比较复杂,下面给大家举几个小例子,供大家参考:

例如一家软件生产企业从外单位受让某软件的著作权,再进行生产销售,那么由于软件系受让取得,该企业不可以就该软件的销售收入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

又比如一家软件企业从境外进口了某软件产品,仅进行了汉字化处理就在国内销售了,那么该企业由于未对进口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也不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

再举第三个例子,比如一家软件企业受其他纳税人委托开发了一款软件产品,但是这个产品的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者双方共有,而不是软件企业独有,则这个行为属于软件开发而不是软件销售,应该按照6%缴纳增值税,自然也就不能进行软件退税。

第三个理解重点是退税的优惠方式是“先征后退”。即纳税人需要先按照17%的税率进行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税款缴纳入库以后,才可以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申请退税。在实际操作中,有纳税人错误理解为“直接按3%”申报,造成少缴税款,因操作失误无法正确享受退税优惠。

四是优惠幅度最高为14%,并不是说每个企业均可享受高达14%的税款退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可以对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申请即征即退。这里的“实际税负”,是指软件产品部分的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在没有进项税额的情况下,纳税人缴纳17%的增值税,并对超过3%部分进行退税,优惠幅度等于14%。但是如果存在进项税额,纳税人还需要扣掉进项部分,实际优惠幅度就达不到14%了。

下面,针对第三、第四个理解要点,我们通过举例来进行详细的说明:

一家软件企业在今年4月销售已经进行过退税备案的A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万元,该企业当月购买专用于该软件产品生产的测试设备,取得进项税额1.2万元,则该企业如何计算4月份的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额?

首先,纳税人需要进行申报,按照17%的税率,计算软件产品的销项税额为1.7万元,同时抵扣进项税额1.2万元,则该企业4月份软件部分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5万元。此时,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为0.5÷10=5%,超过3%的税负,则可以享受退税优惠。计算可得,该企业4月份软件部分应退税额为:应纳税额0.5万元减去税负3%部分,也就是0.3万元,最后纳税人享受到的退税额为0.2万元。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由于有进项税额的抵扣,企业实际享受的优惠幅度未必就是14%。因此,不能简单以14%计算退税税额。这里还要特别提醒的是,若企业的进项税额较多,抵扣后导致实际税负低于3%,那么当月是不能享受任何退税优惠的。

接下来再来讲讲第五个理解要点,优惠起讫时限为取得证书起次月至证书届满。根据浙国税函„2011‟336号文件的规定,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从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次月开始。《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规定的有效期为五年,如果软件过了有效期,需要及时进行延续登记,否则会影响退税。

讲完了退税政策的具体规定,接下来我们来明确一下“软件产品”的范围。

上面已经说过,符合退税条件的软件产品首先是自产软件。在省局文件中,又把自产软件产品根据形式不同分为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三类。其中,计算机软件产品一般是指可进行独立销售的软件,比如大家熟知的OFFICE软件;信息系统是指由软硬件配套进行信息处理的人机系统,例如气象监测系统平台;嵌入式软件产品,是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的软件产品,例如智能家电芯片中的管理软件。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有纳税人询问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退税计算方式,在这里我们做下简单介绍。一般来说,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往往与硬件销售额捆绑在一起,很难直接区分软件部分销售额。财税„2011‟100号文件规定,嵌入式产品先计算硬件部分的销售额,再推算软件部分销售额。

而嵌入式产品中的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这里的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此处的10%是成本利润率。

举例来说,一家软件企业在今年4月销售已经进行过退税备案的B嵌入式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万元。该产品硬件部分成本为4万元。其企业近期未销售其他同类产品,同时市场上也没有同类产品。此外,该企业当月购买专用于软件产品生产的测试设备,取得进项税额0.5万元,则该企业如何计算4月份的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

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首先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硬件销售额4.4万元,软件销售额相应为5.6万元。最后计算即征即退税额为0.28万元。

然后,我们来讲一下软件产品的进项分摊。

我们首先要明确地是,哪些进项需要分摊。

一般而言,对于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是不得进行分摊,而应在软件部分进行全额抵扣。这里所说的“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一般指与软件设计开发有关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等。

除了上述的专用设备外,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还会存在一些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例如水电费、维护费等等。对于此类进项,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的方式,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这里特别需要提醒的是,遇到分摊进项税额的情形,纳税人必须在申请软件产品退税之前,先行向税务机关就软件产品与其他产品的进项分摊方式进行备案,分摊方式一旦确定和备案,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是不得变更的。

好了,讲到这里,我们就基本上解读完了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政策。接下去,我来为大家讲解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操作实务。我将给大家讲讲包括发票开具、退税申报和退税申请等业务的办理流程和要点。

先讲一下申请软件产品退税的流程。

刚才已经讲过,申请软件产品退税的前提是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要求,以及相关的流程、所需资料等,在此就不再赘述了。

那么,一个具备退税资格的软件产品,需要哪些前提条件呢? 一般而言,纳税人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并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方可享受软件产品退税优惠政策:

1、必须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软件评测报告》。评测报告上会显示软件名称、版本号、签发日期、评测结论等信息。

2、必须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其中,产品登记证书上有软件类别、软件有效期等信息;著作权证书上会显示软件的权利取得方式,也就是显示软件是原始取得的还是受让取得的。

这里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同一软件产品在上述几项材料中显示的软件产品名称需要完全一致,否则会影响退税办理。

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以后,纳税人需要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税务资格登记认定。该项业务需要携带以下两项资料:一是《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1式2份;二是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下面,给大家展现的就是《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的表样。

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会直接办理资格认定,资格认定表明您是“销售自产软件”的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享受软件产品退税优惠。资格认定后,相应地,您公司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开放了“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栏次,以后若发生了相关软件产品的销售,相应的销售收入和税款都要填写在这个栏次中。

需要着重提醒一下,税务资格登记认定是一次性办理事项,在拥有此资格的前提下,每一个新的自产软件产品,都需要到税务部门申请相应的软件产品退税资格审批,取得税务机关下发的同意该软件产品退税的正式文件,才能就该软件产品进行退税申请。也就是说,退税资格是一次性事项,是退税的企业资格。而在该资格下,每一个软件产品的退税资格是需要按产品申请的,请各位纳税人记得及时办理。

在办理产品退税资格审批时,您需要携带以下五项资料,一是《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审批表》1份;二是《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三是《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窗口校验后当场返还);四是《软件产品评测报告》复印件1份;五是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税务机关将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通知您来领取产品退税批文。未办理资格审批的软件产品将不能享受软件产品退税优惠政策。

下面我们给大家展示一下所需资料的相关表样。这是《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审批表》的表样。这是税务机关出具的产品退税批文的表样。

对于已完成退税资格审批的软件产品,您可以在完成开票、申报以及税款入库后,申请该软件产品的退税事宜。退税申请应报送以下四项资料,一是《退(抵)税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二是《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退税计算表》1份;三是《产品销售清单》1份;四是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这是《退(抵)税申请审批表》的表样。向窗口递交相关资料,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申请后,税务机关将在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审批,并尽快将退税款退还至您的银行账户内。

以上就是纳税人申请软件产品退税的所有流程了。接下来,我给大家讲解一下软件产品销售的开票和申报及其相关注意事项。

或许大家会认为,纳税人开票和申报就像吃饭和喝水,非常简单容易。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确实有非常多的纳税人在开票和申报环节出现问题,导致无法及时享受退税优惠。

软件产品退税政策对发票开具的要求是比较高的,需要纳税人规范开票。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后,您就可以对自产软件销售收入开具发票,开票时应着重注意以下3点,请大家参照我们展示的发票来一并学习:

一是作为一张正常的增值税发票,所有开票要素必须齐全,销货单位信息、购货单位信息,商品品名、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项目均应填写完整,通过税控系统开具,密码区还应有相应的生成密码。

二是发票上要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并且该名称要和您前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上的产品名称一致。请注意,版本号也属于软件产品名称的一部分,请不要忘记填写。

三是若同时销售自产软件和其他产品(例如外购软件、硬件设备等)时,自产软件需要和其他产品一并开具发票。给大家举一个例子,比如说10万元销售了一台摄像机,内含“摄像控制软件V1.0”价值4万元,那么,您在开具发票时,有以下两种开具方法:一种是合在一起开;一种是分开两栏开。但这两种方法,都需要保证体现软件产品名称,并且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请大家务必注意,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就无法享受退税优惠政策。

讲完了发票,我们来讲一讲软件产品退税相关申报表填列。

大家必须牢记,销售的软件产品,申报时要将数据填列在申报表 “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栏次里。在所有表单的填报过程中,首先找准“即征即退”栏目非常重要。

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次序是先填附表,再填主表,那么第一步应该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也就是《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请看申报表截图,您需要在第6横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应第9列“销售额”,第10列“销项税额”进行填写,也就是图片中黄色标注部分。销售额是指软件产品销售额,且此销售额应剔除未开票收入。

在填报完附表一之后,软件产品销售额会自动跳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

第二步,填写主表。下面是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的截图。可以看到黄色标注部分,在“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中,第1横栏“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以及第2横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都已有自动生成的数字,不需再次填写。

需要手工进行填报的是第11横栏“销项税额”、第12横栏“进项税额”、第19横栏“应纳税额”。具体请看图中绿色标出部分。

这里,再次跟各位纳税人强调一下,软件产品的销售额及税额都应填列在“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竖列下,若错误填写在“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竖列下,就会导致当月无法正常退税,这类错误在日常操作中经常发生,希望各位引起重视。

另外,还需要请各位纳税人注意,即征即退栏次的“本年累计”数,系统不会自动生成,这和“本月”数有所区别,在日常操作中,经常会有纳税人遗漏“本年累计”栏次的填写,或错误计算“本年累计”数,造成申报表数据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问题。因此,我们着重强调一下,请您在填写即征即退栏次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正确计算并填写“本年累计”数。

关于第12横栏“进项税额”,这里还要说明一下。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要全部申报在“即征即退”栏次内。如您需要申报软件产品或其分摊的进项,则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手工修改“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中的进项税额。

各位纳税人,有关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操作实务,到这里也已经全部讲解完毕了。

最后,我给大家介绍一下部分杭州主城区局软件退税“电子审核”服务项目。电子审核简而言之,就是纳税人自己在申报系统里面选择需要退税的发票,填写一份电子退税表单,这些电子数据会传送到我们税务机关的审核系统。纳税人来申请退税的时候,只需要带审批表,窗口会直接通过系统后台运算,告知纳税人退税申请是否通过。如果通过,很快就可以完成退税。

通过电子申报路径,将大幅缩减申报所需资料及审批时间,方便纳税人更快捷地享受软件退税政策,各位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子审核”的具体情况。

7.增值税改革政策 篇七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出台的背景和要点

□/许经勇营业税是以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税, 其税率虽较低, 但税负容易向下游转嫁, 重复征收现象严重。针对其弊端, 1954年, 法国率先开征增值税, 该税种通过销项税与进项税抵扣机制, 让纳税人只需为产品的增值部分纳税, 解决了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目前, 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增值税。我国从1979年引入增值税, 最初仅在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机械等5类货物试行, 1984年扩大至全国, 范围也扩大至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 1994年又将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009年为适应生产专业化分工需求, 促进制造业发展, 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目前, 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 而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这种划分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首先, 从税制完善角度看, 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 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 影响了增值税中性效应的发挥。其次, 从结构调整角度看, 将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外, 使得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 导致服务生产内部化, 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细分和服务外包的发展。第三, 从税收征管角度看,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商品和服务的区别愈益模糊, 两税并行会造成许多征管方面的矛盾。国际上绝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 都是对商品和服务共同征收增值税, 因此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商品和服务, 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 符合国际惯例, 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也是促进我国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基于此, 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扩大增值税范围, 相应调减营业税的任务。2012年1月1日起, 国家决定在上海部分行业率先试行, 这次改革是我国结构性减税迈出的重要一步。通过优化税制结构, 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持, 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主要内容:一是试点范围扩大到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和管道运输, 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二是在现行税率的基础上, 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适用11%税率, 试点行业中规定的部分现代服务业, 除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为17%外, 其余适用6%税率。三是试点的纳税人按照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 (500万元) 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四是试点期间税收收入归属不变, 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 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试点地区。因“营改增”发生的财政收入变化, 由中央和试点地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相关规定分享或分担。五是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 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优惠政策, 在“营改增”后继续执行。为妥善处理好增值税与营业税之间的制度衔接, 规定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政策对我区的影响

(一) 从产业层次看, “营改增”后, 我区交通运输业整体税负减轻2%-3%左右, 服务业整体税负水平由5%左右下降到3%左右, 总体上有利于促进服务业发展和二、三产业互动发展

近年来, 我区营业税占第三产业产值比重总体呈上升态势, 2011年达到5.8%, 较2005年提高0.7个百分点, 达到“十一五”以来的最高水平。服务业税负过重已经成为制约全区服务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其原因主要在于服务业按营业额全额征收, 重复征税问题严重, 而且不能抵扣进项税款, 平均税负水平高达5%左右, 而制造业由于有固定资产进项扣除, 平均税负水平在3%左右。

首先, “营改增”将减轻服务业整体税负。以交通运输业为例, 2011年我区交通运输业完成营业税28.5亿元, 如果改征增值税, 按照试点方案确定的适用税率11%初步测算, 交通运输业整体税负减轻2%-3%左右。将来国家将把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大到整个服务业, “营改增”后, 服务业整体税负水平可以由5%左右下降到3%左右, 有利于提升服务业的整体水准和竞争力水平。

其次, 增值税改革将有助于服务业专业化分工和服务外包发展。目前我区煤炭、化工、冶金、农畜产品加工等大型企业由于外购物流、销售、工程服务、会计审计、法律鉴证等服务所含营业税不能抵扣, 很多企业采取了将这些环节全部内化的方式减少流转环节, 避免重复征税, 而非外购服务, 与专业化分工和协作等要求极不相符。“营改增”消除了重复征税, 有助于加快生产性服务外包发展, 促进服务业分工细化和资源优化配置, 推动二、三产业互动发展, 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再次, 按照“营改增”试点方案, 作为扣除进项税额的项目主要是购进原材料、燃料、机器设备等货物以及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由于增值税只扣除物化成本, 这对人力成本投入较大的服务行业不利。从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看, 由于该类行业的主要成本构成中人工成本较高, 而这些成本不能产生进项税, 其成本可抵扣的项目比重过低, 则将导致税基过高, 变相增加了税赋。因此, 不能简单的下结论说“营改增”后, 所有服务业的税赋一定会降下来。

(二) 从企业层面看, “营改增”后, 企业经营成本中可以抵扣的项目所占收入的比重越高, 纳税人承担的税负越低, 总体上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 但部分企业由于抵扣项目少, 其税负可能有所增加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 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种。营业税没有进项抵扣, 营业额越高要缴的税越多。随着各类生产要素成本的刚性上涨, 营业额高并不一定利润会高, 但营业税却在增加, 按照高营业额征收的营业税实际上挤压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增值税的税收负担不仅与纳税人的营业额有关, 还与纳税人成本中可以获得抵扣的项目有关, 因此, 成本中可以抵扣的项目所占收入的比重越高, 纳税人承担的税负越低, 它将纳税人经营中的成本要素加以考虑, 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

以一家年营业收入500万元, 购买货车、修理零部件、加油等费用为200万元的交通运输企业为例。原来缴纳的是营业税, 其适用税率为3%, 以全部营业收入为税基计算, 企业每年应纳税额为15万元。但由于购买货车、修理零部件、加油等费用中已经承担了17%的增值税, 造成了企业纳税过程中的重复征税。如果改为增值税, 购买货车、修理零部件、加油等时缴纳的进项税款就可以抵扣企业应该缴纳的增值税。按照试点方案, 其销项税率为11%, 销项税额为500万元÷ (1+11%) ×11%=49.55万元, 进项税额为200万元÷ (1+17%) ×17%=39.78万元, 两项相减只需缴纳9.77万元的增值税, 税负较原先减少5.23万元, 税收成本减轻超过1/3。如果这家企业在改征增值税后还要采购车辆、零部件, 按照国家的进项税抵扣政策, 企业总体税负还会进一步降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 企业由原来5%的营业税税率改为3%的增值税税率, 所缴纳的税也有较大幅度降低。我们知道, 服务业主体是大量的中小微企业, 资金紧张一直是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 尤其随着资金、原材料、劳动力等主要生产要素成本的刚性上涨, 中小微企业的利润普遍下滑, 目前全国中小企业整体利润率不及3%。在此背景下, “营改增”将有利于减少企业税收支出, 提高企业利润率, 这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微企业经营压力, 增强发展活力, 从而促进投资和就业规模扩大。

另外, “营改增”后企业经营成本中可以抵扣的项目所占收入比重的高低, 直接影响着企业改征增值税后将承担的税负。如果企业经营成本中可以抵扣的项目所占的比重较高, 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企业税负会降下来;反之, 不降反升。如交通运输企业在“营改增”之前已购置了交通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 改革后不买新的固定资产, 就不会有新的进项, 那么“营改增”后, 企业就不会得到增值税抵扣, 税率的调整将带来税负上涨;加上试点方案规定不仅已发生的固定成本不在抵扣范围内, 而且人力成本、路桥费、房屋租金、保险费等成本也不在抵扣范围内。因此, 这类交通运输企业若不加快调整经营策略, 短期内可能会造成企业税负的增加。

(三) 从政府层面看, “营改增”后长期有利于增加我区财政收入, 短期内对我区增收会产生一定影响。

作为财政之源, 税收起着经济调节杠杆的重要作用。从上海市目前试点情况看, “营改增”后, 我区税收总水平短期内可能会有所下降, 将对财政收入产生“减收增支”的影响。

从“减收”看, “营改增”增加了进项税额抵扣, 对小规模纳税人设定3%的优惠税征收率, 因此, 企业整体税负会基本持平或略有下降, 随之带来财政收入减收。另外, 营业税是我区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 2011年营业税实现283.6亿元, 占地方税收的比重达34.3%。“营改增”后, 由于增值税属于共享税, 中央与地方间分配比例为75%:25%, 尽管目前试点期间上海财政体制暂时不变, 但未来增值税改革推向全国, 如果国家不调整这一比例, 将会导致我区税收收入较大幅度下降。

从“增支”看, 根据目前试点情况, 由于经营模式、盈利能力、成本结构、发展时期不同, “营改增”后, 在同样的税率水平下, 部分试点企业税负会有所增加。以物流企业为例,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上海65家大型物流企业的调查结果, 2008-2010年期间企业年均营业税实际负担率为1.3%, 其中货物运输业为1.9%左右, 实行“营改增”试点政策后, 货物运输企业实际增值税负担率增加到4%以上。为此, 上海市设立了财政专项资金, 对税负增加的企业给予扶持, 用以平衡企业税负。同样, 我区实施“营改增”政策后, 也需要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以扶持税负增加的企业, 从而增加财政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 “营改增”也体现了“放水养鱼”的利好政策环境。随着“营改增”试点的扩容, 财政税收总额在一定时期内会面临缩水之痛, 但企业税负的减少将促进企业发展活力和盈利能力的提高, 有利于企业进一步追加投资, 扩大规模, 提高企业整体的营业能力, 上缴的税额也将随着营业额的增加而“水涨船高”, 由此形成的宽税基也将对全区财政的税率损失形成有效弥补。因此, 从长远看, “营改增”不会对全区财政收入有较大影响, 而且企业在宽松的生存环境下, 必然会有效的激发其创造性与成长能力。一旦企业实力增强, 全区财政增收能力也将随之加强, 达到税收体制改革的双赢结局。

(四) 从税制管理看, “营改增”, 长期有利于理顺征管体系, 但短期内会加大征收成本

“营改增”, 明确了中央、地方的收入归属, 规范国税、地税系统的职责分工, 有利于从根本上理顺中央、地方的分配关系。但“营改增”短期会造成征收成本偏高的问题。目前的财政体制中, 增值税由国税机关征收, 实行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享;营业税则为地税机关征收, 全部归属地方。在政策过渡期, 相关增值税继续由国税机关统一负责征收, 但收入则归属地方。这一设计考虑到了地方财政的现实状况, 是对现有分税体制的一种完善。然而在“营改增”的税改过渡期, 企业需要同时接受国税与地税两个税务机关的管理与稽查, 仅办证费用就增加一倍。两个税收征管机构的重复配置, 提高了征税成本, 造成了社会及企业资源的一定浪费。因此, 在“营改增”后需对相关问题加以特别的关注。

三、对策建议

(一) 积极开展“营改增”政策研究及相关工作

根据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增值税的效果看, 增值税改革不仅大大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而且还增强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 提高了效率, 税收的中性作用得到加强, 同时增值税对物价的影响也不明显,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中低阶层的利益。基于此, 上海市开展试点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近期, 北京市试点营业税增值税改革获批, 将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国各地均在积极申请“营改增”试点, 这样必然会形成税收洼地, 使得市场资源配置向试点地区流动, 随着试点地区越来越多, 将会形成更多税收洼地, 将势必对试点地区的周边省区造成税负不公。为及早避免由此造成的税负不公, 更为加快我区的服务业发展, 我区应该结合自身实际, 积极着手开展“营改增”相关研究工作, 吸取、总结试点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和取得的试点经验, 尽早制定试点方案并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 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应尽快进行综合征管系统、网上申报及防伪税控系统的改造、衔接, 做好各项应急预案工作。

(二) 谋划设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专项资金

针对改革试点初期个别企业税收负担增加的问题, 上海市制定了相应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专门设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专项资金”, 对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 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我区应密切关注上海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 为增值税改革后, 设立类似的过渡性财政专项资金积累经验。试点企业纳税申报反映的税收实际负担变化、因故难以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等情况, 对试点企业进行区别对待、分类扶持奠定政策基础。

(三) 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应对“营改增”政策带来的影响

鼓励服务业企业提前开展对管理、税务、财务、运营等人员的增值税培训, 审视自身经营情况和商业安排, 深入分析增值税改革可能带来增值税成本、现金流等方面的影响, 提前做好与改革试点相关的业务流程、财务管理方法等。

按照上海试点方案,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 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 从高适用税率。鼓励和引导我区业务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 或者同时提供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服务的企业, 积极筹划重整相关业务, 避免未来实施“营改增”后, 因核算问题被从高适用税率, 增加税负。

(四) 建议扩大服务行业的进项抵扣范围

8.浅谈增值税转型改革 篇八

摘 要 增值税转型改革既消除了生产型增值税决定的重复征税的因素.同时也降低企业固定投资的税收负担,有利于推动企业长期发展,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对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当前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 增值税 转型改革 影响 注意问题

我国的增值税制度于1984年建立,并于1993年底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列》,构建了增值税体系。建立的初期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只能抵扣属于非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国务院提出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于2004开始在东北三省进行试点,2007~2008年又先后在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和内蒙古东北地区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既是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导致我国经济下滑所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和出口,促进经济增长,这也意味着经过多年试点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正式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不仅是适应当前经济形式的客观需要.也是完善和规范增值税制度的必然要求,因此由生产型增值税到消费型增值税转变已成为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一、增值税转型改革调整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扩大了增值税抵扣的范围增值税转型后,允许一般纳税人企业抵扣其新购进机器设备或自建的项目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可以转到下一期继续抵扣。

(二)进一步完善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规定为了促进中小企业摆脱经济困境,同时便于税务机关操作,新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税率征收,将征收率 统一降到3%,同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

(三)完善和规范税制,修订后的增值税条列规定,在全地区全行业实施购置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并且与企业技术改进、生产设备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指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等)排除在增值税抵扣范围之外;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四)降低税收管理成本,提高征管效率这次增值税转型改革,将增值税纳税期限由10天延长到l5天,减少了纳税人排队等候的时间。提高了纳税服务水平。由于增值税转型后.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允许全额抵扣,避免了以前将可抵扣购进货物和劳务与不可抵扣购进货物和劳务分开的复杂审查,降低征收和纳税成本,提高了征管的效率。

二、增值税转型改革中,企业会计实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确定就这次增值税转型来看.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视为会计政策变更,根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增值税转型所导致的会计政策适合采用未来适用法.不再适用于对企业已有的机器设备进行追溯调整,而只是针对将来购买的机器设备.其进项税才可以抵扣。

(二)增值税抵扣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税制的要素之一。财税[2008]17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要求具备下列条件才符合全额抵扣:

1.购进的固定资产必须是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的业务;

2.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即《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或者销售固定资产所支付运输费用.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2008年12月31日前.已经签定固定资产购买合对于2008年11月1日.但增值税发票于2009年1月1日后开具的.不能抵扣进项税。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要求,规定的很明确,因此,对200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票要视情况进行抵扣;

(三)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及会计处理增值税转型后。不是所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全额抵扣.自用消费品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只限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置或自建的固定资产,要求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购进或自制的新固定资产;2.接受纳税人捐赠或实物投资的固定资产;3.购置固定资产时的运输费用所允许扣除的进项税额对于进项税全额抵扣的固定资产.

【例1】A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有关业务资料如下:2009年1月18日,A公司购置一台生产用设备,不需要安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设备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7万元,运费为2万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暂不考虑其他税费。

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100+2(1—7%)=101.8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2*0.17=17.14

贷:银行存款 119

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l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

收增值税,因此增值税转型后旧固定资产的转让的会计处理关键是判断属于哪种情况.主要依据当时购进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来进行判断

【例2】承前例,2010年8月,A公司将2009年8月购入的设备,已使用1年,该设备原值20万元,已计提折旧2万元,售价22万元,暂不考虑其他税费,该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

1.出售的设备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80000

累计折旧 2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2.收到出售设备价款

借:银行存款 2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20000

3.出售的旧固定资产交纳的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31965.81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0000/1.17%*17=31965.81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8034.19

贷:营业外收入 8034.19

【例3】承前例,A公司出售于2007年9月购入自己已使用过的一台设备,该设备原值20万元,已计提折旧2万元.售价22万元,暂不考虑其他税费,该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

1.出售的设备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80000

累计折旧 2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2.收到出售设备价款

借:银行存款 2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20000

3.出售的旧固定资产售价高于原值按4%的税率减半计算应交增值税为[220000/(1+2%)2%]=4314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431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314

4.結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35686

贷:营业外收入35686

(四)视同销售的固定资产及会计处理

由于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视同销售的情况和存货视同销售的处理方式相似.所不同的是固定资产视同销售需要按照固定资产的处理程序进行账务处理.即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对增值税的处理与存货的处理相同。

【例4】A公司于2010年将2009年购入的一台设备投资给B公司,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89万元.已计提折旧30万元,协商的投资价值150万元。

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89

累计折旧30

贷:固定资产 59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150

贷:固定资产清理89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89x17%=15.13

营业外收入45.87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200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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