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监理合同协议书(通用6篇)
1.解除监理合同协议书 篇一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买卖合同协议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书电子版 ——文章均为 WORD 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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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买卖合同协议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书
甲方:桂林市名都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莫秀英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退还已购买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 2008 年 10 月 3 日购买的朝晖国际公寓 501 号和 503号房屋退还给甲方。
二、乙方和其爱人有义务配合甲方同房地产管理局、中国银行桂林分行及其他部门办理房屋退房的相关手续。
三、因办理退房手续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在乙方办理好退房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的首付款29.66 万元退还给乙方,将购房贷款 60.90 万元退还给中国银行桂林分行,归还银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负责偿还。
五、违约金: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六、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之前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乙方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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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除监理合同协议书 篇二
【关键词】养老保险;缴费;协议解除合同;养老金
1.基本情况
一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男,出生日期1951年12月29日,参加工作时间1970年12月1日,养老保险开始缴费时间1996年1月1日,退休时间2011年12月1日(满60岁),退休类别为正常退休。2001年9月与单位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以后的缴费根据山东省公布的上年度的省直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基数缴费。
2.计算所需要的公式
累计缴费年限=总月数/12
视同缴费年限=从参加工作到1995年12月31日前的总月数/12
缴费指数=当年缴费基数/当年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平均指数=历年指数之和/年数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缴费工资*1.3%*视同缴费年限
3.分三种情况缴费情况核算养老金
根据山东省的有关政策,不再按零指数计算。
第一种情况: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一直不缴费,个人账户总额:11299.25
缴费年限:373/12=31.08,视同缴费年限:301/12=25.08
经计算,基础养老金:987.09元,个人账户养老金:81.29元,过渡性养老金:876.92元,基本养老金(上述三者之和):1945.3元。
第二种情况: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一直以60%缴费,个人账户总额:33086.84
缴费年限:493/12=41.08,视同缴费年限:301/12=25.08
从2002年至2011年个人缴费总额:46368元
经计算,基础养老金:1366.6,个人账户养老金:238.0元,过渡性养老金:975.2元,基本养老金(上述三者之和):2579.8元。
第三种情况: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一直以100%缴费,个人账户总额:44467.03元。
缴费年限:493/12=41.08,视同缴费年限:301/12=25.08
从2002年至2011年个人缴费总额:77078.4元
经计算,基础养老金:1526.8元,个人账户养老金:319.9元,过渡性养老金:1229.4元,基本养老金(上述三者之和):3076.1元。
4.对养老保险缴费与核算的养老金进行分析
第一种情况:协解后未交费,核算养老金1945.3元
第二种情况:协解后按60%缴费,从2002年到退休个人共缴纳46368元,核算养老金2579.8元,与第一种情况月养老金多出634.5元,只需6年1个月就可将多缴纳的保险费拿回。
第三种情况:协解后按100%缴费,从2002年到退休个人共缴纳77078.4元,核算养老金3076.1元,与第一种情况月养老金多出1130.8元,只需5年8个月就可将多缴纳的保险费拿回;与第二种情况月养老金多出496.3元,只需5年2个月就可将多缴纳的保险费拿回。
3.合同解除协议书 篇三
合同解除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由于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申请辞职,甲乙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自本协议生效时予以解除。
二、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解除劳动关系前、后的一切经济补偿费,具体包括社会保险或综合保险、值班加班工资、补贴、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补偿费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费。
三、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圆整),在本协议签订之后立即支付。
四、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所有的关于劳动关系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全部终结,今后不存在任何经济补偿、劳动关系解除争议、工资待遇争议和经济追究权利。
五、本协议内容乙方应严格保密,不得对任何人泄露。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工会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
合同解除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由于甲方对其发包的_______工程项目,现因乙方施工队账户问题,使甲方无法支付其工程进度款,使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无法得到有效的履行。现应乙方要求,解除双方于年月日签定的《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该施工合同解除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
3、工程造价:_______约元(大写):
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合同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除。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究对方的违约等责任。
3、鉴于合同未能履行是因客观问题造成的且双方未发生实际资金往来,甲乙双方同意不收取对方任何费用。
4、本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协议书一式贰份,由双方各收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合同解除协议书3
甲 方:
公司代表:
乙 方:
甲方与乙方于20xx年2月8日签订就乙方承包江苏德士龙车辆部件有限公司经营权,签订了《承包合同》一份(详见《承包合同》)。
在承包期间,甲方如约履行了自己合同中约定的出资义务,共计投资304.5万元给乙方支配使用至今,但乙方至今未能依约向甲方提供担保,又拖欠甲方承包费、租金(代垫)、水电费(代垫)等,加之乙方经营期间的效益,并未达到当初对甲方的承诺,现乙方为避免双方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向甲方申请提前解除承包,经双方多次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并自愿共同遵守:
一、自20xx年8月9日起,甲、乙双方解除之前签订的《承包合同》,但甲方保留根据该承包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二、乙方必须按照双方于20xx年8月9日签订的《情况确认及减免协议书》和《还款协议书》如期、足额归还拖欠甲方的所有欠款;如乙方在约定期限内如约足额还款,则甲方自愿放弃追究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如约履行前述《还款协议书》,则甲方取消减免额,乙方按实际欠费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以甲方名义从事的各项经营往来和对外的债权债务(包括隐形、遗漏债务),现经过双方对账并确认,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随后附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对账单》;
四、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以甲方名义产生的各级税、费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则相应后果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五、双方解除承包关系后,乙方须在日内撤离公司,并不得破坏公司现有的生产状况。公司的生产设备及设施,生产原材料、辅料,办公用品及装修等,乙方不得带走。办公用品及装修等确属乙方私人生活物品,乙方可在撤离公司时一并带走。撤离公司时未带走的,视为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六、乙方在撤离公司前,必须结清现有员工的工资、奖金、各项社会保险等,不得拖欠,如有遗漏未清的,由乙方负责清偿;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每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见证方:
20xx年8月17日
合同解除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云南中茂(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中茂(集团)有限公司成本合约部预算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双方之间劳动法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误解等影响协议效力的情形,双方均应自觉遵守和履行,不得以各种理由要求确认无效或者撤销或者变更。双方之间不存在本协议书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也不存在本协议书以外的.其他任何未结款项。
(二)甲、乙双方于20xx年06月30日起终止劳动关系。甲乙双方之间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再无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劳动纠纷在内的所有涉法纠纷。
(三)经双方核对无误,甲方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含税)人民币壹万伍仟柒佰叁拾玖圆伍角整(包含但不限于乙方服务期间所应享有的各项合法所得及费用:保密费、加班费、离职补偿费、带薪年休假补偿、社会保险费等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等以及相关全部经济补偿等费用)。
(四)乙方自愿放弃其他请求,且不再就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缴交及各种社保待遇、经济补偿、赔偿金及其它涉及劳动争议事项向有关部门投诉、提出仲裁申请或提起诉讼。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后无任何纠葛,乙方承诺并放弃任何可能存在的权利和权益。
(五)乙方不得向除甲、乙双方外任何个人或单位泄露任职期间接触到的本公司全部相关信息及本协议的内容。乙方若违约则无条件承诺:在甲方书面提出赔偿要求后一个自然月内返还本协议中乙方所得及赔偿甲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合同解除协议书5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根据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甲方)按以下合同条款之一原因决定解除、终止与乙方签定的劳动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乙方过错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5、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
6、其它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合同解除协议书6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年 月 日,乙方与 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甲方与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甲方
成为房屋产权人,并同意代替 继续履行与乙方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现由于甲方经营需要,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共同恪守: 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关系,原租赁合同对双方不再
具有约束力。
2. 本协议签署当天,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以
下称保证金)共人民币 元(¥ ),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相当于一倍保证金的补偿金,即人民币 元(¥ )。
3. 乙方收到甲方退还的保证金及补偿金三天内应及时向甲方开具收据。 4.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应全额偿还尚未向甲方支付的房屋租金(未满整期
租金的按天折算)。
5. 双方均同意在该终止协议签订后放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
方式以原租赁关系为由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要求的权利。
6. 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解决;协商不成
的,双方均有权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
7.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与
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解除协议书7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第一份《劳动合同》。至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在甲方处担任一职,双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到期。
2、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因自身原因主动提出离职。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双方的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正式解除。
2、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订日,甲方已按照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向乙方足额发放了截止 年 月 日的工资、报酬等所有款项。年月的工资、报酬等款项共计人民币元将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如有);本人的所有年休假已经全部休完。
3、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办理离职手续;若乙方未办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乙方承诺
(1)签署本协议是乙方基于其对劳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充分了解基础上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本协议款项结清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2)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若有任何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即使本人已离职,公司依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一经核实,乙方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乙方保证依照法律的规定保守在任职期间所知悉的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
5、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的,给甲方造成损失,应向甲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6、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解除协议书8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双方于x年1月28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位于x市x区路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x年11月29日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x年11月29日提前终止双方于x年1月2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基于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实际返还房屋之日后的剩余租金,同时,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元的补偿,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给予的上述补偿,该补偿包括因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可能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前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交付给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补偿。
三、乙方须于x年3月30日之前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在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煤气使用等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情况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同时结清包括上述补偿在内的相关费用。如乙方不能按约定期限内返还房屋,乙方自愿承担甲方就该房屋与第三人签订相关合同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四、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对各自民事行为负责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与对方无关。
五、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不得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再主张任何权利。
六、乙方自始放弃因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赋予的对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于x年1月2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合同解除协议书9
甲方(原聘用单位):XX
乙方(原受聘人):XX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为完善聘用条款,明确各自责任,甲乙双方就已签订的合同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聘用合同》。
二、乙方须持有聘用合同原件办理解聘手续。
三、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将业务中使用(管理)的各种凭证、报表等相关资料,全部移交甲方,若乙方怠于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或移交资料不全,给甲方工作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结算工资及乙方二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四、原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做出任何损害乙方声誉和利益的行为,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及相关部门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XX
乙方(签章):XX
法定代表人(签章)XX
XXXX年XX月XX日
合同解除协议书10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20__年1月9日共同签订的《租赁合同》(下称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遵守。
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下事实: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20__年2月1日至20__年2月1日期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2、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乙方支付甲方一个月房租作违约金1660元(大写:壹仟陆佰陆拾元整)。
三、合同解除后,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物品归属乙方;租赁房屋内固定物及装修部分归属甲方。本条约定的可移动物品具体是指:桌椅、电脑、家俱等物品。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解除协议书1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xx年xx月日xx签订为期xx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自xx年xx月xx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乙方奖金为元,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xx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xx元。(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xx年xx月xx日止。
5、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6、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xx元。
8、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9、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盖章):年月日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合同解除协议书1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所签订的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均表示同意提前解除该租赁合同,已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 年 月 日因乙方拖欠房屋租金过多而提前解除。截止到此,乙方所欠的租金为 。
二、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前,自愿退出该租赁房屋,并核算清所欠甲方的所有应缴费用,如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
三、在办理合同解除前,乙方将乙方房屋中的所有物品存放于甲方的仓库中,用于留置。在解除合同后,缴纳完所欠的甲方全部费用时,再将其在一天内自主取回。逾期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并不赔偿乙方任何损失。
四、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后,退还房屋给甲方时,原有水、电及消防等设备等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屋内设施和原有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五、办理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缴清所欠甲方的一切应缴费用 ,若乙方未能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缴清所有欠款的,甲方每月按全部欠款的.5%加收滞纳金。
六、如因乙方未能按约定期限办理完退房手续,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用向乙方要求赔偿。
七、鉴于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甲方同意在双方解除合同后,给予乙方不超过 天的搬迁及清理时间。如乙方不按时退场的,每逾一天,需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八、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有关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结束,但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九、乙方退租后,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退租前,产生的任何损失和经营风险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十、在执行本解除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裁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选条款:
1、甲方方根据乙方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同意分两次向甲方支付全部所欠的租金xxxxx元人民币。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xxxx元人民币,剩余xxxxx元人民币于xxxxx年 xx月 xx 日支付,甲方应开具相应的收据给乙方。但是,乙方所欠的其他费用(如:水电费,管理费等)应在本协议签订时一次缴清。
2、乙方在租赁合同签订时,交纳的保证金、押金(包括但不限于)等款项可以用来折抵租金。
合同解除协议书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乙双方订立一份《合作协议书》,就多媒体咖啡机项目的加盟经营进行合作,合作期限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现乙方提出终止该《合作协议书》,经双方账目结算后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的《合作协议书》;
二:截至本协议书订立之日止,甲乙双方确认账目如下: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将退款人民币元(大写:_____)打入乙方指定账户。或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将第一批退款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打入乙方指定账户,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将第二批退款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共计退款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
三:自本协议书订立之日起,甲方取消乙方在_____区域的代理经营权。
四:自本协议书订立之日起_____日内,甲方按照第二条付清款项之前,乙方应把原来合作经营期间的相关技术资料、宣传资料和合同文本、收据等交还给甲方,乙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守合作经营期间的商业秘密,不得有损于对方之行为。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甲方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除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外,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提出任何要求。凡涉及到原《合作协议书》的所有事务以此为断,甲乙双方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挑起事端,如任一方挑起事端,由挑起事端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解除协议书14
甲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乙方:甲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原合同/协议有效期至___年___月___日,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处填写解除合同/协议的原因】原因致使原合同/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原【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自___年___月___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2、甲方应将乙方已交纳未发生的___________【如:已交纳的场地服务费等】费______元于本解除合同协议书生效时退还乙方;
3、甲方应将乙方已交纳的______元保证金于本解除合同协议书生效时退还乙方;【如果有保证金此条款留存,没有保证金此条款删除】
4、【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时使用本条款】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时使用本条款】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解除,___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协议的约定于本协议生效时向___方支付___元违约金。
【其他未尽事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添加】
5、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合同解除协议书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现由于乙方的转业问题,离开本公司,根据《劳动合同》第六条第7项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工资发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为止,在本协议生效日一次结清
企事业单位员工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 业 类 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街_______乡(镇)________村户口种类:非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 )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及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 工作内容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条 劳动报酬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甲方在乙方岗位实行_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三、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险和福利待遇事项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四、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第七条 劳动纪律一、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按本合同的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守商业秘密具体事项在本合同第十四条中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的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二)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
第九条 本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
(三)乙方死亡的;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五)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4.解除合同协议书 篇四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 合同书》(编号:),现因 原因,双方决定终止合作。
故,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书》(编号:),即该协议项下约定的双方之间的所有义务不再履行。
二、甲乙双方确认,《 合同书》的解除是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无须就该合同的解除向对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在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原基于《 合同书》而产生的全部权利义务全部终结,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对方承担《 合同书》中责任,亦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更不得提起任何的诉讼与纠纷。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空白)
甲方:
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5.解除合同协议书 篇五
乙方:
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以下简称原合同)原合同有效期至20__年12月31日,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具体约定如下:
一、原合同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解除,原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原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已全部结清,双方之间互无违约责任、无共有资产。
三、合同存续期间乙方投建的建筑、设施、设备(如有)等按合同解除时的现状处置,无偿归甲方所有,自原合同解除之日起归交付甲方。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以甲方或合作方的名义实施与原合同有关的行为,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五、本协议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原合同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解除。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6.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篇六
关键词:合同解除;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违约金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2-0115-03
一、合同解除制度与违约责任制度的体系分析
(一)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但由于某些特定的因素,从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法律将授予当事人合同解除的权利。合同解除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合同解除源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合同一经成立生效,当事人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当合同履行发生障碍,从而使得合同不能实现其目的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解除合同来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前提必须是合同己经有效成立,合同成立尚未生效阶段能否产生解除权,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韩世远教授认为,“己经成立尚未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没有发生效力,通常不发生违约等问题,因此无从提出解除。”崔建远教授认为,“己经成立尚未生效的合同可以作为解除的对象。”笔者认为,在违约解除中一个关键的前提是有严重的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违反,而只有在合同成立并生效时才产生对合同双方的法律约束。依此逻辑最终得出的结论就是,合同解除须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这与合同成立未生效不产生违约责任后果是一致。
2.合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限制性条件。这种法律强制性的限制,有助于保障正常的经济活动秩序,避免滥用解除对合同效力稳定性的破坏。对合同解除的限制可以分为法定解除的和协议解除两类。
3.合同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当具备合同解除的条件时,是否解除合同交由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选择,如果选择解除合同,须以通知合同相对方的方式而作出。这种法律行为的作出使合同解除的时间节点是自通知到达对方时。
4.合同解除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当然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否意味着合同关系的消灭,学说上对解除合同后合同关系的存废问题上存在争议。“在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下,只要这种约定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应尊重当事人的这种约定;
违约责任在合同法领域处于核心地位,在英美法中通常被称为违约的补救。在保障守约方的利益方面,违约责任主要通过诉讼,强制违约方被动地负担义务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主要为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存在基础,未生效或违反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不存在违约责任;以对约定义务的违反为启动前提,包括拒绝履行或履行不合乎约定;承担方式具有可约定性,如赔偿金数额、违约金条款; 从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的特征来看,二者均是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基础。合同解除是一种补救权利的行使,违约责任是一种合同责任的承担。违约行为可以产生违约责任,但不必然产生合同解除。
(二)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的产生形态。
1.意定解除。
这种方式能充分体现合同当事人的订约自由原则,主要可分为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合同为协议解除。这种解除方式相当于合同双方通过订立一个新的合同来解除原来的合同,合意一经达成则合同立即解除。此种解除方式充分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在妥善处理双方权利义务、节约资源、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提高经济效率上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协议解除也可能在违约的情况下发生,但它完全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在性质上是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重新安排、调整和分配,并不是针对违约而寻求补救措施。”对协议解除归入合同解除体系中是否合理的问题,蔡立东教授认为,“应限缩合同解除制度的涵摄范围,将协议解除从合同解除制度分离。合同订立的规則完全可以有效规制合同的协议解除。”
2.不可抗力的解除。
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要希望获得的合同利益在遇到不可抗力的阻却无法实现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据此解除合同。例如在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标的物毁灭,合同的存续对双方己经没有任何意义时可以解除合同。由于我国法律并不承认自动解除,所以此为不可抗力解除方式存在的必要。韩世远教授提出:“既然合同目的己经不能实现,这时让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从反面讲是赋予其权利保持合同效力(即不行使解除权),但这样做实际上己经没有意义了,而通过自动解除的方式结束合同关系,或许更好。”笔者认为即便是产生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权利义务是否就此终止还应交由合同当事人决定,法律不宜进行强制性干涉,因为这有可能违背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双方也许希望继续履行合同,只是在不可抗力阻却合同履行的阶段不承担责任而己。
3.违约解除中的违约形态为一种严重的违约,理论界称之为根本违约。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不履行主要债务”、“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因素可以看出,只有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时,才能发生合同的解除。违约解除的法律规定中没有加入违约方的过失、故意等主观方面的归责因素,而是以根本违约行为的存在或违约足以产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后果为要件。
违约责任的产生形态大致可分为:不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这三种违约形态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再作细分。根据当事人的主观态度,不履行可分为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若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则构成预期违约。违约方以言辞或行为的方式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为明示预期违约或称为明示毁约,这种违约形态可以成立合同解除的条件。迟延履行是当事人不按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在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如果经守约方催告并给予合理的宽限期,而违约方仍不付绪行动时,或迟延履行己经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在加害给付中有可能产生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这种违约形态虽然并未纳入法定解除条件,但只要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也有合同解除权产生的可能性。
(三)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与违约责任形式。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己經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该条的立法本意是区分尚未履行与己经履行的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在对合同解除如何消灭合同关系方面未作明确规定,这也是理论界在此展开争论的原因所在。在恢复原状的操作上是否准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尽管《合同法》未作规定,但我国合同法起草中的第一稿第105条有类似的规定,学理上也认为存在该效力。
恢复原状是使当事人回复到订约前的状态,在实践中多用于有体物的返还。就己为的给付以替代物返还或做对等的补偿是否属于恢复原状的范畴,笔者持否定观点,因为这显然不符合《合同法》将“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列规定的立法本意。由于并非所有合同标的都体现为有体物的交付,例如委托合同、劳务合同的履行标的为无形的劳动付出,采取赔偿的方式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利益。恢复原状与合同解除的溯及力是否存在关联性,被理论界部分学者所接受的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后不宜恢复原状的,解除的效果仅向将来发生效力。
损害赔偿是使当事人达到未受损失的状态。与合同解除能否并用,各国立法上持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不可并用(如德国民法典)、可以并用(如英美合同法)。我国立法上对损害赔偿与合同解除采用的是并存主义。理论界对合同解除的溯及问题争论不止,归根到底还是纠结在损害赔偿问题上。法国立法体例上认为,非连续性合同具有溯及力,连续性合同不具有溯及力。在美国是由法官秉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予以裁断。如果抛开溯及力问题的困扰,仅就损害发生的客观存在性为出发点,无论如何违约方都对此是有责任的,令其作出赔偿以填补守约方的损失并不违反公平原则。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分为法定的承担方式和约定的承担方式。法定的承担方式主要表现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约定的承担方式主要表现为“违约金”、“定金”。继续履行虽然是在法律的强制下实施的,但前提必须是履行具有实际的可行性,这也是法官在裁判中是否支持继续履行所考量的因素,否则裁判文书将成为不具有执行性的一纸空文。补救措施多用于瑕疵履行中,守约方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修理、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方式使履行标的达到约定的要求。有学者提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性质上属于当事人的义务,体现的是合同的公平原则,置于违约责任中并不妥当。笔者认为,违约方从违背合同义务到被动地在法律的强制下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时,尽管貌似在履行原有义务,但该行为的实施在意义上己经转变为一种责任了。赔偿损失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进行约定,无约定时依照《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确定损害赔偿数额。虽然预期利益为《合同法》所保护,但在实践认定上仍有一定的技术困难。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违约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或代表一定价值的其他财产。对于法律应否支持惩罚性违约金,各国立法对此看法不同。我国法律精神以支持赔偿性违约金为主,对于轻微的惩罚性也并不反对。
从对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的体系分析可以看出,两者在对守约方利益保护的适用上各自独立,都有一套完整的规则体系。在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享有在解除合同与径直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之间进行选择的权利。守约方须以通知的方式表明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终止,守约方的利益损失可以通过恢复原状、要求赔偿损失得到弥补。赔偿损失是违约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在违约解除合同时,被归入合同解除制度中的“赔偿损失”是否是违约责任的承担?如果是违约责任的承担,那么合同解除与以有效存在的合同为基础的违约责任并存是否存在逻辑上的矛盾呢?鉴于此,有必要对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
二、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的关系
(一)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交错的司法实践。
合同解除的法律价值取向在于如何充分合理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迅速发展的经济社会中所出现的合同纠纷案件,涉猎合同解除的相关问题开始显现并有所增加,多数涉及到违约方责任性质的确定,违约方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还是民事赔偿责任。以下为笔者在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涉及合同解除的两则案例。
在涉及合同解除案件中,违约方应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上,即使在最人民法院刊出的具有指导性的案例中,法院的观点也并不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总第165期)刊载的“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将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理解为是包括不当得利返还和损害赔偿在内的一种民事责任的承担,认为合同关系因合同解除而归于消灭,所以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的承担,进而推导出违约方也不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没有支持守约方的违约金支付请求。
该案否定了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的并存,虽然支持了损害赔偿的诉请,但认为此为一种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表现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总第166期)刊载的“枣庄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柴里煤矿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保税区华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法院认为华东公司没有按协议约定使用资金,不履行进口木材义务,构成根本违约,支持了柴里煤矿主张解除合同、退还出资款、华东公司承担违约金责任的诉讼请求。该判决肯定了合同解除与违约金的并用,合同解除并不影响违约金责任的承担。
综合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司法实践中对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的交错以及能否并存的观点存在分歧,因此对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能否并存、如何适用,从现有法律规定及理论上的深入研究,对司法裁判合同案件中有关合同解除事项的处理上有着更现实更重要的意义。
(二)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是并列的救济方式。
合同解除是守约方对违约行为的一种自我保护,解除合同本身并不是违约责任的形式,在违约救济方面与违约责任是两种并列的救济的方式,在违约场合二者都表现为守约方救济自身利益所可以采取的措施。“就其本来的功能而言,在于非违约方合同义务的解放,由此而派生的功能尚包括非违约交易自由的回复及违约方合同利益的剥夺。”合同解除并不限于对违约的救济,还有对非违约状态下的不可抗力的救济。违约解除侧重保护守约方的利益,而非违约解除在于平等地保护合同各方的利益,将不可归责于各方的因素所造成损失减少到最低点。此外在约定解除中,如果约定的解除条件为“违反合同某项义务”,这种解除的发生也是对违约的救济方式。
从《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来看,法定的合同解除大多是在违约场合下产生,因此有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可视为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應置于违约责任的范畴下进行研究。这种观点忽视了权利的赋予与责任的承担上的差别。虽然合同解除常常与损害赔偿、违约金责任相对应,但它们分属不同的领域,违约责任对应主体是违约方,合同解除对应主体是解除权人。在合同因严重违约解除时,对应的是守约方的权利,守约方通过行使解除权可以免除自己的对待给付的义务。合同解除是合同一方通过行使形成权(解除权)而产生,违约责任是通过行使请求权而实现的。由于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对守约方利益保护处于不同的层面上,因此合同解除不宜归属在违约责任体系中。
合同解除是在合同未履行或履行阶段发生重大违约事件时的救济方式。只有当违约的严重程度达到使合同目的失去了实现的可期待性时,守约方才有权解除合同,单方面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以防止损害的扩大,迅速终止自己的对待履行义务。为防止当事人滥用合同解除的方式,免除自身合同义务,损害对方利益,各国立法均给予了必要的限制。英国法认为,只有当“实质性地违反合同”时,才能导致合同的解除。美国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限制使用的是“重大违约”或“实质不履行”。法国学理认为,解除合同须是违约方有过错并且相对方不履行义务的性质严重。德国民法典中,可以解除合同的标准是合同的履行对于守约方无利益可言时。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解除情形的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为,一方当事人丧失了期待的利益并且违约方应当预知发生这种结果。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违约解除方式的行使条件的规定体现为,只要违约方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另一方就有权行使解除权。对于其它违约行为则是以使合同目的落空为兜底性限制的核心内容。由此可见在不同的违约形态中都有可能产生合同解除的救济方式,结合各种违约形态与合同解除的联系,可以对合同违约解除救济方式的适用规则概括为故意规则、宽限期规则、补救穷尽规则,这样可以使分辨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的救济方式变得更加清晰。
主观故意规则主要体现在不履行的违约形态中。不履行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约形态,违约方具有明显完全不履行合同的故意,且没有正当理由,合同的存在对守约方而言己经没有任何利益可期待,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且无需证明是否存在严重的损害结果。如果只是违反合同的非主要义务且不足以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严重程度时,不产生守约方的解除权。
宽限期规则主要体现在迟延履行的违约形态中。迟延履行是否严重威肋、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期限因素非常重要。对于期限要求严格的合同来说,违反约定的期限会直接导致合同目的的落空,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补救穷尽规则主要体现在不适当履行的违约形态中。不适当履行主要指违约方对合同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学说上普遍认为,如果这种履行中的瑕疵对合同的影响不严重,一般可以采取补救措施,并不当然产生合同的解除权。如果不能通过补救措施消除瑕疵,以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综合以上违约的形态来看,其中最根本的核心判断标准仍然是对合同权利义务的根本违反,合同目的的不能达成。从维护经济社会交易的安全性考虑,对合同违约解除的条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加以限定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可以并存。
合同以诚信为基础,任何诚信守约方受有损失,违约方须对守约方所受损失进行利益填补。通常的理解,合同一经解除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关系就消灭了,守约方选择解除合同便失去主张违约责任的机会,因为违约责任须以受害方与责任方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为追责基础。由此而产生的疑问是,在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使的依据是什么?是否符合法律逻辑?解决该问题的核心还需从合同解除对合同关系的影响程度分析。
1.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并存具有合理性。
我国对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大致以直接效果说与折衷说为主要代表学说。相对于“合同因解除而溯及地归于消灭”的直接效果说,在实践中折衷说作为对合同解除后相关问题处理的依据更有普适性。“无论是德国新债法改革、法国债法改革提案,还是欧洲私法统一进程中的一系列统一立法及草案,都己经摈弃了‘解除溯及消灭合同关系的直接效果说。”但我国《合同法》第97条并未采取直接效果说或折衷说的表述方式,而是对合同解除的效果表述为“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王泽鉴先生对债的论述为:“债之关系,有狭义及广义之别。狭义债之关系,系指个别之给付关系。债权人基于债之关系得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系指狭义债之关系。台湾民法典第309条所谓依债务本旨,向债权人或其他有受领权人为清偿,经其受领者,债之关系消灭,即狭义债之消灭。买受人依债之本质支付价金时,其债之关系(狭义)虽归于消灭,但买卖契约(广义债之关系)仍继续存在,须侯各当事人均己履行基于买卖契约而生之一切义务时,此种广义债之关系,始归于消灭。”笔者赞同合同解除不消广义的合同关系的观点。因为在合同违约解除的情形中,合同解除不能消灭因违约而未履行或履行不利的事实,至少存在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负有填补受害方损失的责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这种关联仍离不开合同,此为广义的合同关系之所在。在实务中,合同解除后这种广义的合同关系的存在性是被默认的。例如在一方己经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后,由于损害赔偿的问题将违约方诉讼至法院,立案的案由仍体现为“XX合同纠纷”而非“损害赔偿纠纷”。在薛孝东认为,“合同的内容包括原始性权利义务和救济性权利义务。合同解除的是合同中的原始性权利义务,不涉及救济性权利义务。另外,合同一经生效,除有特定原因,将永续存在,成为权利义变动之法律依据;合同解除后,合同依然有效存在,作为违约救济的依据。”此种关于广义合同关系的永续存在性的说法显得过于抽象和宽泛。在合同违约解除后因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如约履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有待在广义的合同关系下分清责任,对债权债务作以了结。在合同违约解除所启动的违约救济履行完毕后,合同关系才彻底归于消灭,永续存在性意味着当事人永远摆脱不了合同,这显然是不合情理的,伤口都可在治疗中愈合,为何合同关系却要永续存在呢?
另外,从违约行为这个法律事实来看也可以尋找到合理性依据。在违约解除中损害赔偿关系的法律事实是违约行为,基于保护解除权人所失利益的考量,违约责任不应因解除而消亡。
2.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并存具有局限性。
由于产生合同解除的原因有多种,不是每种解除都可以附以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的解除是法定的免责事由,不涉及违约责任,发生损失的风险需自行承担。因迟延履行发生的不可抗力解除,有观点认为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当事人仍应承担责任。笔者认为,这类的不可抗力解除应归入因迟延履行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违约解除中讨论或许更合适。协议解除中在不发生基于某一方的违约行为,或双方当事人在协议解除时己经就损失进行了清算的情况下,也不会产生违约责任。通过恢复原状能够弥补守约方的一切损失,也无需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说只要存在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违约方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话,而无论合同关系的现状如何,那么一切合同解除的情形中只要存在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并且二者存在因果关系,就有违约责任存在的空间。即便协议解除合同,只要双方没有就违约行为引发的损失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受害方并不失去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如果违约方以双方协议解除时受害方并未提出赔偿事由,彼此不应有任何责任向对方承担进行抗辩时,该理由不能得到支持的依据是因为权利的放弃须由当事人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合同解除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是损害赔偿、违约金、定金,不包括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守约方希望得到履行标的物,认为合同的履行对其有利而选持的一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合同解除则原合同权利义务终止,选择行使合同解除权就意味着放弃了要求继续履行的权利。定金是合同一方预先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以担保合同的履行,《担保法》中对定金有详细的规定。由于定金条款与违约金条款在形式、性质、功能上有相似之处,所以本文仅就损害赔偿、违约金与合同解除的相关问题展开论述。
参考文献:
[1]赵旭东编:《合同法学》M,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02年12月第1版.
[2]崔建远主编:《合同法》修订本M,法律出版社2000年4月第2版.
[3]徐杰,赵景文主编:《合同法教程》M 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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