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税实施细则_购房缴税_买房全攻略

2024-10-13

厦门房产税实施细则_购房缴税_买房全攻略(共3篇)

1.厦门房产税实施细则_购房缴税_买房全攻略 篇一

福州出台“国五条”实施细则 二手房征20%个税

昨晚,福州出台“国五条”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执行国五条,今年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出炉:房价涨幅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4月1日讯(记者 阙文龙)昨晚,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3福州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该《通知》未直接提及二手房交易征收20%差额个税,但通知强调严格贯彻落实“国五条”精神。2013年福州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该新政从今天起实施。

该《通知》指出,2013年福州市将在五城区严格实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严格执行商品住房 销售明码标价

《通知》透露,福州将加大住房用地供应量,2013全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约160公顷,比过去五年实际平均供应量增长15%,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要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应确定明确合理的交房时限和违约责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坚决查处未批先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和一房一价报备制度,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自觉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持我市商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

二手房交易将征收20%差额个税

《通知》指出,2013年福州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的各项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在增加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的同时,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保持本地区房价基本稳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对于市民关心的福州市是否执行二手房交易征收20%差额个税,据知情人士说,福州出台的“国五条”实施细则很明确,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的各项政策”,这意味着福州将执行二手房交易征收20%差额个税政策,至于何时执行,如何操作,有待于具体的实施意见。

2.厦门房产税实施细则_购房缴税_买房全攻略 篇二

以房产税为核心的长效调控机制正在谋划之中,包括杭州(楼盘)在内的几个城市已经在拟定房产税试点方案,待国务院批准后,可能将在下半年落地。(中国广播网7月15日)

国家统计局7月15日公布的上半年宏观经济数据中,房地产可谓一枝独秀,今年上半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36828亿元,同比增长20.3%,增速快于全 社会固定资产投资0.2个百分点。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希望国家加大楼市调控的呼声再起,其中房产税作为楼市调控加码和去行政化调控手段的重要政策被寄予厚 望。

种种迹象表明,国家将房产税扩围改革提上议事日程。国家发改委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文件中,就明确提出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 范围。但是,尽管官方文件明确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可并没有明确何时扩大、那些城市将纳入试点范围等,使得市场对房产税改革猜测较多,房产税改革也如 雾里看花。

首先,官方为何对房产税改革的信息作为“加密项”管理?笔者认为,由于房产税涉及房地产调控等市场非常敏感的信息,官方担心房产税信息披露过早过多会影响市场稳定,让市场产生震荡,特别是股市震荡,不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

对这种担忧,笔者认为没有必要。新一届政府承担市场震荡的能力较强,比如6月银行间“钱荒”造成的股市波动,新一届政府并没有因为股市波动向银行“放 水”,而是以“激活货币存量”的政策引导市场应对短期的震荡。目前股市震荡平稳过渡和逐渐向好,已经说明新一届中央政府对宏观经济的把控能力和主动抗风险 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房产税扩围改革的信息披露虽然会波及股市,但是由于中央政府有应对的能力和经验,有风险承担的意识,相关职能部门和扩大试点的地方 政府没有必要担忧房产税信息披露对市场稳定的冲击,而应该及时披露,做到公开透明。

其次,由于房产税是向居民财产直接课税,因此房产税 改革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公开以及公开透明程度等决定房产税改革之后纳税人的税收遵从等,因此房产税改革不宜闭门造车,而应该公开透明。让公民参与到房 产税改革的进程中来,吸纳公民对房产税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使得改革更加完善。改革之后公民遵从税法,让税法权威和调控效果最大限度地发挥。

目前,重庆上海试点房产税,采取政府决定的形式推进。这种改革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初级阶段,对于追求改革效率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公民法治意识和公平意识诉求逐渐提升的情况下,房产税等向居民财产直接课税税种必须走立法改革道路,以争取公民支持和遵 从。

再次,新一届中央政府着力打造法治政府和阳光政 府,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透明是法治和阳光政府建设的重要方面。为了推进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目前房产税以政府立法改革的形式推进很有必要。并且政府立法,其 草案的起草和审议也应该按照立法程序进行,该公开的必须公开,该通过听证会征求公民意见的必须征求意见。

3.厦门房产税实施细则_购房缴税_买房全攻略 篇三

此前,考虑到一些人在换工作期间会出现社保的短期“断档”,审核中对于补缴社保是可以认定的,但这却成为了一些不法机构牟利的方式。据媒体报道,个别机构曾经办理过通过补齐社保而取得购房资格,补齐5年社保的资金连带办理费用共10万元。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明确购房资格审核中的社保要求,也是为了坚决查处诓骗购房人以“获取购房资格”为由非法代办补缴社保的行为,防止不法机构和个人以此非法获利。

标准细化有利于家庭判断是否满足条件

根据昨日的权威发布,从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这意味着,此前已完成的补缴记录在审核中可予以计入。购房资格审核中,要符合缴纳社保的两项条件:应自提出申请的上一个月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

该负责人称,此次重申和明确缴纳社保的认定标准,是北京不断完善购房资格审核机制的一项举措。认定标准更加细化、明确,有利于家庭判断自身是否满足“连续5年缴纳社会保险”的条件。同时,对审核中不认可社保补缴,也有利于保障正常缴纳社保的非本市家庭的购房需求。

加强对社保缴纳情况监督管理

限购政策实施以来,全市以“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保”为审核条件的申请家庭共2.73万户,占全市申请家庭的5.6%;其中2.18万户通过审核,审核通过率为79.8%,实际购买住房的1.47万户,占全市购房数的5%。

两部门表示,将加大对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社保缴纳情况的监督管理。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严格按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如实申报,如实提交审核材料,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另据了解,今年7月,上海市房管局表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两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补缴的不予认可。

■ 解读

完善政策并不意味限购调整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此次明确“缴纳社保”的认定标准,是完善购房资格审核、细化政策规定的一项常规举措,并不意味着政策调整,“任何一项政策都不可能在一开始就十全十美,总是要在实践中发现问题、不断完善的。”

此前认可补缴社保,是由于确实有因为换工作等情况造成了社保的短期中断。陈志称,房地产调控是要抑制投资和投机性需求,同时也应保护合理购房需求。但近期出现了一些机构打着“获取购房资格”的幌子,以补缴社保的方式,让一些根本没在北京工作或工作时间很短的人获得购房资格,这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近几个月,通过与社保部门的比对,发现了一些恶意补缴的情况,有些竟然补缴了一年以上,甚至更多。“这虽然是少数现象,但确实不符合„京十五条‟对购房资格的认定,是违规行为,所以政策就必须完善,堵住这些人钻的„空子‟。”陈志说。

■ 分析

“调控政策不会出现松动”

购房审核不认可社保补缴,对房地产市场会有什么影响?

陈志认为,此次只是完善购房资格审核,与调控加严或放松没有关系。而且从数据上看,以缴纳社保条件购房的家庭在全市购房家庭的占比仅为5%,对市场影响较小,“从目前看,北京首次置业在购房中的占比一直持续在九成以上,改善性购房也大都是自住为主,市场上提供的也大部分是中小套型住房,因此对整个市场的影响很小。”

他表示,从北京房地产市场的实际特点看,抑制投资投机需求将是一项长期任务,北京不断完善限购政策,也表明调控政策不会出现松动。

■ 相关新闻

炒卖房号行为将严查

新京报讯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个别楼盘销售出现“倒卖房号”的情况,自称与开发商有“内部关系”的人士称5万元一个房号。

一位自称与开发商有内部关系的倒号人士称,房价不能优惠,就是开发商的正常开盘价格,只能保证能提前选房或把选房号码排到前面,但要额外支付5万元“好处费”。

市住建委表示,各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须严格遵守房地产销售相关政策规定。对变相转让已预售房屋、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经纪机构炒卖房号、赚取差价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惩。如果购房人遇到以上问题,可以拨打投诉电话59958811投诉举报。

【释疑】

工作变动中断社保可用个税证明购房

社保补缴不认可了,对于一些因工作变动导致社保短期中断的人怎么办?补缴认定的时间节点是什么?对于一些购房人关心的问题,记者专访了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

Q:因为工作变动而社保短期中断的人,在此标准下将不具备购房资格,政策是不是过严了?

A:具备购房资格,应该满足缴纳社保连续的条件。发生工作变动的,前后两家用人单位也应该及时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这次明确的标准是对购房资格审核机制的细化和完善,是对正常缴纳社保的非京籍购房家庭权益的保护。

如果确实出现因为工作变动而中断缴纳社保的情况,购房人也可考虑提供连续5年以上在京缴纳个税完税证明来购房。“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自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5年,每年至少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年份不能中断,补缴无效。

Q:关于缴纳社保的认定,是以什么时间为准?现在补交18日之前的中断社保行不行?A:缴费时间以及是否属于补缴的认定,以社保实际缴纳款到账时间为准。

Q:有的人社保有中断,是由于单位的原因缴纳晚了,隔了几个月才把前几个月的同时缴上,这也不具备购房资格?

A:根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因此在12月18日起补缴的不予认可。

Q:连续5年缴纳社保,是五个险种都不能断?

A:目前购房资格审核是以养老险为主,审核是否连续缴纳5年以上。

Q:有些单位不用缴纳养老险,怎么办?

A:按规定,未纳入北京市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在京国有企事业单位及驻京部队医院、学校等单位,其非本市职工家庭购房,需要提交3份材料:所在单位上级部门出具的单位未纳入本市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证明材料和政策依据;本单位出具的申请购房职工任职及年限证明;本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60个月在京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记录及相关审核所需材料。

非京籍家庭购房条件

●持有北京有效暂住证;

●在北京没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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