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现代解读

2024-08-16

传统文化现代解读(精选10篇)

1.传统文化现代解读 篇一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现代解读感想

数学学院10级基地班 刘玲玲 20100509006

5罗曼罗兰说:一个民族的改头换面需要一百年。中国几千年源远流长的历史已经不知道改头换面过多少次,每次巨大的政治变革都有其核心的内容,可能每个朝代每段历史都不一样,但是其精髓却深入到中国历史的骨髓里,生生不息,当我们今天回头去看的时候,依然会赞叹历史,赞叹为历史前进所创造这些政治思想的人们。

我想提起政治思想变革,提起传统思想文化,很多人第一想到的人是孔子,他被誉为圣人,是中国传统思想传统文化的创始人的代表。他一生中,作为教育家,兴办私学,作为思想家,整理典籍,作为中华民族文化象征,创立学派。他主张:变无道为有道,提出身份等级原则和礼的规范,主张德治天下。正名以治官,教化以治民,修习以治身。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做暂时或局部的变通、调节,甚而一度背离原则。孔子的文化理念,在好多朝代被采用,以致成为后来传统思想文化的表率。

继孔子之后,儒家的第二个代表孟子,同样为中国的传统政治思想立下了汗马功劳。他注重民生,仁政治国。首先,他提出性善论,从仁心到仁政;然后,提出制民以恒产;其次,重民,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最后,道高于君,体现出他较强的政治理性。

后来,有荀子,有庄子,有老子,有黄老学派,有申韩,有商鞅,有李斯等等。中国历史发展的稳固离不开一大批强有力的政治理论家,他们继承精华,推陈出新,总会为当时的社会制定出一系列的有利于时代进步的政治理论体系,被君王采纳,被世人传颂。

当然,凡事都有好的一面和坏的一面,一套政治理论体系当然不可能完全没有瑕疵,从我们现代人的角度出发,我们会觉得存在这样和那样的弊端,但是我深信对于当时,统治者采用他们的政治理论并奉为治国根本,一定是比较合理适合当时社会发展的。

作为一个中华子女,我们应该骄傲我们拥有的各种各样的文化,惊叹我们的祖先能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找到最适合当时社会发展的治国政策,不应该抓住一点毛病不放,毕竟,当时的社会和现在不一样,当时的统治者有当时最想解决的困难,正所谓鱼和熊掌不能兼得。对于新时期的国家发展政策,我们也应该从历史中吸取经验汲取教训,根据现阶段最想解决的问题,找到一套最适合时代发展的政治理论体系,推动时代进步。

2.传统文化现代解读 篇二

一、“师道尊严”的历史演变

自先秦以来, 我国就比较重视教育, 教师作为知识的承载者也备受尊重。在荀子看来, 礼是最高的社会规范, 是维护社会安定的根本所在, 而教师又是传授、实践礼的榜样。因此, 他把教师提高到与天、地、君、亲同样崇高尊贵的地位, 宣称“君师”是天下大治的根源。《荀子·礼论篇》曰:“礼有三本:天地者, 生之本也;先祖者, 类之本也;君师者, 治之本也。”提出国家的治理必须依靠国君和教师两者的力量。[1]同时还指出:“国将兴, 必贵师而重傅, 贵师而重傅, 则法度存。国将衰, 必贱师而轻傅, 贱师而轻傅, 则人有快, 人有快则法度坏。”[1]荀子的思想闪烁着“师道尊严”的光芒。但是“师道尊严”概念源于《礼记·学记》“学之道, 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 道尊然后民知敬学。”[2]意思是说:凡是为学之道, 以尊敬老师最难做到。老师受到尊敬, 然后真理才会受到尊重;真理受到尊重, 然后民众才懂得敬重学业。唐代的韩愈写了中国第一篇专门论述教师的文章, 即著名的《师说》, 他在《师说》中的第一句话就是:“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 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3]”。全文以提倡尊师重道为中心论点竭力倡导尊师, 从而在整个社会上形成了尊师重道的思想和风气。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 教师逐渐受到社会轻视。《师说》中就有对“耻学于师”的批判, 柳宗元的《师友箴》记载“不闻有师, 有则哗笑之, 以为狂人”;南宋时, “民师”在社会各职业中排行“老九” (“九儒十丐”) , 地位仅比乞丐略高;明清大兴文字狱, “民师”的地位极其悲惨;民国时辛勤劳苦之教师甚至“每日怀温饱之忧, 终年为生计所迫, 啼饥号寒, 情同嗷嗷待哺之难民”……如此, “师”的“师道尊严”从何而来?[4]

我国“文革”期间, 将“师道尊严”彻底打翻, 掀起教育夺权运动和批斗教师的狂潮, 师生关系严重对立, 教师地位一落千丈, 教育质量也因此而大幅度滑坡, 结果造成了中国人才的断层, 社会发展的滞后。“文革”后又掀起了对“师道尊严”的大讨论, 就其是精华还是糟粕激烈论争。时至今日, 这个问题仍是学者们讨论的焦点之一。笔者在“师道尊严”的历史沉浮中发现:“尊师重道”推崇与否, 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 不是个别伟人领袖的精神和命令所能决定的, 而是由当时的经济状况决定的。在当今, 经济迅速发展, 需要大量高素质人才为社会发展添砖加瓦, 而教师作为知识技能的传播者, 必定会受到各方尊重, 师生关系也将更加和谐。

二、“师道尊严”的现代意义

当今对师道尊严的批判随处可见, 认为这一观念是传统文化的糟粕, 是民主平等的对立物。但是在如今过于重视学生地位的背景下, 各种问题却层出不穷。师生关系紧张, 学生对教师传授的知识不屑一顾等, 都是否定“师道尊严”的产物。仔细考虑可知:我们所批判的, 是失真的“师道尊严”, 而非以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为基础、以教师的知识和人格魅力为前提、以教师的权威主导为保证的真正的“师道尊严”。真正的“师道尊严”是指为师者智能令人信服, 人格令人尊敬, 在学生中、在社会上, 具有精神感召力, 并能转换成学生的向师心理、社会的敬师风尚[5]。“师道尊严”这一中国文化传统中最耀眼的一个亮点, 传承了几千年, 其存在必有合理性。

1. 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学生身心发展还不健全, 处于向上发展的阶段, 而教师则处于相对较高的发展水平。随着当代教师职业准入机制的完善, 教师大都是作为受过充分教育的人的形象展现在学生面前, 闻道在先, 术业有专, 他们拥有比学生丰富的知识和社会生活经验, 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都比较完善, 自身修养水平也较高。教师通过对学生进行各种教育, 使学生在各个方面都得到较好的训练, 达到一个较高的发展阶段。特别是低年级的学生, 各个方面发展还很不完善, 需要教师运用其权威帮助学生达到学习的目的, 那么师生之间的平等应当主要侧重于人格方面。“师道尊严”是在承认师生身心发展差距的基础上提出的, 处于较低发展阶段的学生有向处于较高发展阶段的教师学习的必要性, 因而强调“师道尊严”也是有必要的。

2. 唤起教师的责任意识

教师作为“师道尊严”的受益者, 其必须思考如何承担起“被尊之师”的责任。现在有的教师仅仅把教书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 认为只要完成“传道、授业、解惑”的任务就可以了, 忽视其为人师者应有的担当:把学生培养成社会人。社会人除了要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外, 还应具备健全的体魄、高尚的人格等。教师的责任意识彰显了教师的人格品位, 把外在的尊师认知转化为内在的为师自重, 坚持科学信仰和真理追求, 对自己所从事的教育事业的社会价值充分肯定, 对自己的人生价值充分自信, 保持人格尊严和人格自重, 对教育事业有献身精神、对教育目标执著等。社会赋予教师很多角色, 也给了教师很高的地位, “被尊之师”应“立”起来教书, 教学生“立”起来做人。

3. 文化的传承

作为一个社会角色, “教师”被赋予了传承文化、促进学生社会化等职能, 尤其是传承文化这一方面, 教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上文介绍《礼记》中“师道尊严”的概念时我们能看到:为师者, 若想传道, 必须保持尊贵与威严, 这样就会使学生产生敬畏之心, 敬则服, 威则从。学生敬畏老师, 才会敬重学问, 老师承载的道 (包括知识和精神) 才能传承下去, 文化才能被继承和发扬, 这就是“亲其师信其道”最确切的诠释。如今虽然是信息时代, 老师已经不是唯一的知识传授者, 可是中华文化博大精深, 绝不仅仅只靠看到一些文字信息就能融会贯通, 很多深层次的内涵、精神还需教师进行指导探究。

4. 激发社会“尊师重教”的风气

在荀子看来, 尊师和国家兴衰息息相关, 教师的工作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法制的存废和人心的善恶, 尊崇教师是关系到国家命运的一件大事。“师道尊严”在社会上得以广泛传播开来, 社会就自然而然能够尊师重教。教师的地位提高应首先从师生关系开始。在教师与学生日常交往中, 若是学生对教师尊敬、信服, 就会带动这个家庭甚至整个社会形成尊师重道的风气。社会形成这种风尚之后, 就有望形成学习型社会, 最终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重塑“师道尊严”

从“师道尊严”的本真意义来看, 其主要强调的是教师崇高的社会地位和和谐的师生关系。但是长期以来, “在我们的文化和教育传统中, ‘师道尊严’已演变成为一种包括师生关系在内的人际关系符号, 以等级、集权和专制甚至压迫为特征”[6]。“师道尊严”被认为是与当代提倡民主平等、互相尊重的新型师生关系相抵触的。这种观点将师生二元对立, 为扬生而抑师, 为彰显对学生的尊重而摒弃“师道尊严”的文化传统, 可能走上另一个极端。当“师道尊严”被异化, 就会出现教师专制等情况, 可是当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走向极端也会造成恶劣的后果。因此, 笔者认为真正的“师道尊严”和新型师生关系两者是相互依存的。“师道尊严”不是教师权威和对学生的心理胁迫, 而是在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中, 教师作为“平等中的首席”, 以广博的知识、高超的教学技能、高尚的人格以及对人类悲天悯人的情怀对学生进行教育感化, 使其成为真正的社会人。因此, 重塑“师道尊严”不仅要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更要构建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如何让新型的师生关系健康发展而不至于发展成极端的“生道尊严”呢?首先要明确几个观念。

1. 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是师生在人格上的平等关系

早在1948年, 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中就指出:“人人生而自由, 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7]”人和人在尊严和权利上平等, 这是一种普遍的共识, 可是由于“师道尊严”的异化, 几千年来都是教师高高在上, 都是学生绝对服从老师。教师有必要“蹲下身子与学生说话”。这里讲的“蹲下身子”不是指蹲下来作秀, 而是要还原师道尊严的本来面目, 学识渊博、品格高尚的教师能以平等的姿态和学生进行心与心的交流。总之, 要使教育过程“成为真正的师生共同参与的过程, 成为真正合作的相互作用的过程, 师生两方面都是作为平等者和学者来参与的”[8]。在倡导民主平等的新世纪, 只有教师真正做到了师生平等, 才能让平等的理念深入学生的心灵, 才能培养具有平等意识的新一代公民, 为新的世纪服务。

2. 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要明确师生角色地位上的不同

我们既应强调师生人格上的平等地位, 可是也应看到师生角色地位上的不同。当今盲目地过分强调师生民主平等和学生的主体地位, 从而否定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地位, 其实是把师生关系等同于一般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没有看到师生之间特殊的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 这是片面的认识。从师生在教育教学中所担当的角色来看, 教师是学生知识的传授者和人格完善的引导者, 学生则是被传授者、被引导者, 教师的角色也决定了他在教育教学中是起着主导作用的。因此可以看出, 师生角色不同决定其在教学过程中的地位是不同的, 盲目地强调师生间的对等是极端的观点。

教师在各个方面与学生都有较大差距, 与学生之间必然存在着客观的距离, 学生只有正视这种距离, 认清自身与教师间的差距, 对教师尊敬爱戴, 本着谦虚谨慎的态度向教师求教, 才能达到“亲其师, 信其道”的境界。

3. 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与“师道尊严”的双向回流关系

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与“师道尊严”并非简单的二元对立关系, 非此即彼的观点对新型师生关系的建构是没有好处的。“师道尊严”注重的是师生在身份上的不同, 而民主平等则是人格上的平等, 双方并不矛盾, 只是师生关系在侧重点上的区别。事实上, 真正“师道尊严”的形成有赖于和谐师生关系的构建, 还原后的师道尊严对新型师生关系的建构也有积极意义, 这是一种双向回流的关系。因此重塑“师道尊严”, 创建新型师生关系需要师生的共同努力。学生对老师的人格和地位要充分尊重, 教师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者缺一不可。双向式“师道尊严”是现代师生关系新走向。

在认清“师道尊严”的本质和意义之后, 有必要反思对其的种种责难。“师道尊严”是传统教育思想的精华所在, 我们在一如既往地避免“师道尊严”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之外, 更要利用其积极意义, 为构建新型师生关系做出努力。还原“师道尊严”的本来面目, 不仅要肯定教师崇高的社会地位, 也要积极构建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

参考文献

[1]杨柳桥.荀子话译.济南:齐鲁书社, 1985.

[2]李学勤《.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卷第三十六学记第十八.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3]孟宪承.中国古代教育文选 (第三版)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3.

[4]江立成, 潘莉“.师道尊严”的批判、继承与创新.合肥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2 (2) .

[5]管浏斯.对“师道尊严”的辩护及重构.教学与管理, 2009 (9) .

[6]张东娇.师生关系新走向:双向式“师道尊严”.教育科学, 2007 (1) .

[7]冯林.中国公民人权读本.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 1998.

3.传统文化现代解读 篇三

关键词:现代室内设计;多元文化;解读

设计是将物质同精神连接起来的一座桥梁,在现代设计中的一个重点就是改善并创造环境,在这个前提下,室内设计成为了最为直观和有效的方法。在不同的空间人们进行多角度转化,空间中的不同形式,影响着人们对生活的感受、行为及思考的方式,因而在现代设计当中存在着多元文化。

1概论文化和室内设计

作为一种文化形态产物,现代设计诞生于世纪之交,其目的就是满足高速化的机械生产。现代设计同现代主义设计为相辅相成的两个部分,二者互溶又互异。现代设计侧重于技术方面的表现,现代主义设计重视的是对思想方面的引领,二者有机结合构成现代设计总体,在设计中的多元文化正是孕育其中,尤其是这个时期的现代设计在形式上具有核心多元化特点,从而对人类活动及相应的艺术活动、设计活动都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恰恰在此时,出现了现代建筑设计,从而引导设计师冲建筑材料、风格、结构等方面进行新的思考,指引了现代室内设计的方向。

在经历了长时间实践及认识过程之后,室内设计经历了“室内装饰”、“室内设计”、“现代室内设计”几个阶段。在建筑产生之初,就出现了室内装饰,其目的就是对室内空间进行美化。然后室内装饰同建筑相分离,后来又出现了现代设计概念,包豪斯倡导形式追随功能,认为空间为建筑主体,把时间引进到空间,提出了相应的四维空间概念,倡导抛弃那些表面的装饰,认为结构的逻辑性及空间的合理性才能展现建筑的美,从而人们更加重视室内装饰的计划性及理论性,出现了室内设计。在室内设计的长期演变当中,不管是初期对空间的美化还是后期对节后形式的重视,所有过程当中都无不渗透着文化。

2现代室内设计的多元文化表现与解读

时代的进步催生了现代室内设计,在此背景下,又是哪些因素推动了多元文化同室内设计的碰撞?笔者认为有这样几个因素:首先,是融合性。此处的融合不光是文化方面的融合,更是在设计当中不同艺术形式在表现方面的融合,同时还是不同文化渗透于室内设计的融合,从而增加了室内设计的丰富性与多元性;其次,是互动性。人是意识形态的核心因素,将人当做室内设计中心,对象的多元性需要室内设计要满足该点,也就是设计者必须明确进行室内设计的服务对象是人,必须考虑到人和空间具有多元化的联系;再次,是时空性。设计来源于文化,而文化正是在时间中积淀下来的。在室内设计当中引进时间感念,将三维空间有效拓展为多维空间,这样才能满足现代社会对设计的需求;最后,是科技性。精神和物质为现代室内设计及多元文化所代表的两个方面,有效使用现代科技能够为现代室内设计的多元文化展现提供更多可能性。下面笔者将以具体的例子解读现代室内设计的多元文化表现。美术馆同装置作品。如图1,该美术馆位于英国伦敦。

图1作品(口令)图2爱马仁之家中心楼梯在传统的设计当中,美术馆室内的空间一般都设计成唯美、安静、肃静,可是该美术馆当中,一条长长的“裂缝”撕裂了地板。图中作品为多丽丝·萨尔萨多的装置艺术品《口令》。传统的美术馆在室内空间的功能上多为储放、保护和展示某些艺术作品,这些艺术品被孤单的放在某个地方,使受众进行刻意的感受。但在该美术馆中打破了这种关系,将作品和空间进行了很好的融合。在空间使用功能上也不再那么单纯,能够激发进入到改空间的人们的思考。进入该美术馆的同时就接触了作品。放大了美术馆室内原来比较简单的概念,成为人们喜欢的一个公共场所。在这里人们看到的现代室内设计同不同的艺术形式结合为一种非常自然的进化及时代多元文化需求,弱化了空間的限定性,使室内空间更加具有思想,拥有独特的灵魂。爱马仕之家,如图2,位于韩国首尔。

爱马仕不仅一个时尚品牌,更是时尚坐标。图中的爱马仕旗舰店位于韩国首尔,以其独特形式充分展现了现代室内设计同文化外延间的融合。从空间整体形态来看,外观是一个立方体,对室内空间的设计非常巧妙,在视觉上从内向外呈通透状态,从外向内则是隐蔽状态。在整个空间的中间部分,通过一个别致的庭院来贯穿建筑当中的不同功能空间,室内处置中心设置了一个旋转式的楼梯,有效的连接了其他的空间。

在该现代室内设计当中,不仅具有商业空间,还涉及了相应的博物馆、阅读区及画廊。在空间当中积极引进时间的概念,从而使原来的静态建筑空间变成时尚载体。在这个空间之内,时尚的概念能够更好的被传播及扩展,从而丰富了“时尚”一词的内涵,人们欣赏时尚带给自身的愉快同时还能够身体感受同时尚有关的历史,从而深化对美的领悟。不管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该建筑体及室内空间就像一本书一样,会永久的记录在当中发生的所有瞬间。

3结论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及科技的不断进步,现代室内设计的每个环节当中都渗透着多元文化,满足了人们的不同需求。因而相应的设计师必须充分掌握现代室内设计同文化间的关系,将二者进行有机的结合,进而设计出更加优秀的作品。

参考文献:

[1]罗伯特·克雷著(英).设计之美[M].尹弢,译.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10.

[2]张绮曼,郑曙阳.室内设计资料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

[3]王受之.世界现代设计史[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6.

4.传统文化现代解读 篇四

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下)课程的考试

一、单选(共 4 小题,总分: 40 分)1.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在(D)上提出的。A.十六大

B.十七届六中全会

C.十八届二中全会

D.十八届三中全会

2.本讲提到最近几年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探索过程中最重要的项目是(A)。

A.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B.送电影下乡

C.送戏下乡

D.送图书下乡

3.关于推动文化建设包含两方面的内容,理解不正确的是(C)。A.两方面的内容是指文化体系的建设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B.两个方面各有侧重、有所不同

C.两个方面是文化建设完全割裂的两部分

D.两个方面建立在统一的市场经济平台上,不能割裂开来

4.关于公共服务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这句话的理解不正确的是(B)。

A.政府和市场共同配置资源

B.政府包揽所有事情

C.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

D.有效解决市场失灵问题

二、多选(共 2 小题,总分: 20 分)1.关于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社会化发展理解正确的是(BCD)。A.是指文化部门内部循环

B.鼓励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C.有效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格局

D.有效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动力和发展活力

2.本讲给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改革的具体建议有(ABD)。A.改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管理体制

B.改革公共文化服务的微观运行机制

C.培育私营企业,逐步弱化文化事业单位在文化建设方面的地位

D.进一步开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准入门槛

三、判断(共 4 小题,总分: 40 分)1.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本身是由政府公共财政为支撑,它实行的是完全免费的文化服务。错误

2.长期政府主导的事业体制导致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缺乏对社会资本的引导,缺乏对人民群众作为文化建设主体地位的认识,形成了单纯以政府送文化,送书下乡、送戏下乡的发展方式。正确

3.根据本讲改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管理体制,要围绕构建标准化、均等化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群众评价反馈机制,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对接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要通过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党和国家对文化发展的治理能力。正确

5.解读现代婚姻保养策略 篇五

1、早上上班前帮他整理一下领带,帮他捋一捋不太听话的头发,

小小的细节同样也会让男人备感温暖柔软,当这些细节成为习惯,他会更加安心,也会更加离不开你

2、记住每一个特殊的日子,并且和他一起庆祝。

这件事不一定非要男人来做,女人的庆祝方式,会更贴心和浪漫,也会让他能感觉到更多的温情爱意。

3、将“亲爱的.辛苦了”作为口头禅。

无论是下班回家,还是修理电器、水龙头,别忘了拥抱他,说一声“亲爱的辛苦了”。

4、确定他有烦恼时,别急着为他出谋划策。

除非他正式提出需求,那么你千万不要急着为他排忧解难。要相信他一定能够处理好,不然,他会深深地感受到伤害,因为你明显地表达出不信任他的能力。

5、不介意让他为你拔头发,

资料

在爱人面前,不需要任何伪饰,你们将携手一起度过漫漫人生,你将白发都交给他了,还有什么会对他隐瞒和不能托付的呢?

6、在他想独处的时候,安静地走开。

据说男人都有“穴居期”,当他们有问题的时候,习惯于独处以安静梳理思绪,这个时候,千万不要非去表达你的关心,安静地走开,他会感激你的体贴和了解。

7、打扮自己,也打扮他。

让你们始终都做朋友眼中的一对璧人。你不惧怕让他永远年轻帅气,因为你并没有失去自信——对自己没有信心的女人,怎么可能给予别人安全感?

8、爱他,并且说出来。

同样不分场合和次数。不要总是逼问他“爱不爱我”,相反地,要记得时时将爱向他说出来。

9、知道他爱吃的菜式,并且勇于学习与实践。

6.初中现代小说解读与教学策略 篇六

小说是学生最爱读的文体,因为它具有生动曲折的故事情节、个性鲜明的人物形象、独特精妙的构思,从而产生令人陶醉的艺术魅力。但在教学实践中发现小说并不好教:创设情境的分角色朗读、表演,热闹之后学生仍是茫然;以三要素入手将文本分析的支离破碎。如何解读小说文本,如何实现小说课堂的有效教学?学习了《初中现代小说解读与教学策略》一课,让我有所领悟。

首先,提高小说教学的有效性,细读文本是前提。教师一定要研读文本,要“走进去”,融入感情的体验;还要“跳出来”,进行理性的分析。作业一的第二题,要求我们选一篇教材中的小说做文本细读,写出有独到发现与见解的文字。专家布置这样一道作业题,让我反思自己以往对小说文本的解读的确是太粗糙,这些教材中的小说多数都是经典,自己小时候学过的,又教了这么多年,自以为很熟悉了,上课前翻翻教参,查查资料,做些课件,或者也琢磨下创设情境、小组交流,力求将课堂上得兴味盎然,唯独没有对文本进行深入细致的剖析,更不用说自己独到的发现。听了这个讲座,我把初中六册课本中的小说都逐一的重读,尤其是当前正在教学的九下第二单元的《蒲柳人家》,更是做了认真仔细的阅读,上课的感觉及效果都特别的好。我们的学生,尽管长在乡土,但对民间文艺和乡土文学知之甚少,如果因为这一课的学习而对底蕴丰厚独具魅力的民间文艺产生兴趣,懂得去体悟、探究,是令人倍感欣慰的。其次,小说教学应该以人物为中心,借助人物形象去了解生活,探寻生活的本质,所以要多侧面、多角度地分析小说丰富的内涵,挖掘其内在的教育教学价值。可以从社会历史视角、文化视角、心理视角、人类学视角等方面对作品进行分析和把握,观照作品的角度不一样,领略到作品的意蕴也不一样。

再次,小说的教学要关注到叙事层面,关注叙事视角与叙述者的选择,叙事人的安排是作家创作的核心课题之一,因此以叙事者作为小说阅读教学的切入口,可以为教学打开一扇新视窗。另外,还要重视叙事的细节描写,引导学生从细节处品析小说创作的艺术美。

第四,要从语用学的角度分析小说的语言,如教会学生揣摩人物语言中的言外之意,能更深入地理解人物形象、人物感情及作品的主题;对动词等一些语词的细致分析,能剖析出人物形象的鲜活性,使学生更可感可知。

第五,要寻找小说教学的文眼:从人物情感的多元错位着手,使学生发现矛盾,产生兴趣,并进入对复杂人性的深层思考,避免出现人物分析的简单化;从情节的跌宕处寻找文眼、组织教学,就容易由表及里,触及小说的灵魂;从精神的细微处发现并以之来组织教学,能让学生直抵小说人物的情感世界。

7.传统文化现代解读 篇七

关键词:古典园林,绿地造景,基石

1 因地制宜, 顺应自然

因地制宜是指造园时根据不同的基地条件, 有山靠山、有水依水, 充分攫取自然景色的美为我所用。顺应自然的另一层意思是, 按自然山水风景的形成规律来塑造园中的风景, 使园内景色富有自然天真的魅力。造园并不是单纯地模仿自然, 再现原物, 而是以山水、花木和建筑等组景要素, 经过艺术劳动, 塑造出比自然风景更美的景色实践过程。这就要求艺术家认真归纳总结自然山水美的各种不同形式和它们的形成规律, 作为自己艺术创作的依据。植物布置因地制宜, 顺应自然的另一个表现是不盲目追求品种的名贵和齐全, 就是一些较低等的植物, 如石上的青苔, 罗网般缠绕在假山石峰上的络石, 山脚石缝裂隙中长出的书带草, 伏在地上生长的小灌木、箬竹, 在园林中也是随处可见。

2 山水为主, 双重结构

园林艺术的最终产品是立体的风景形象, 山水林泉等自然景物是它的主要部分。地形塑造、山水景的布置, 只是造园的第1个结构层次, 这一层次只能造景而不能组织游览。要使园林真正满足游赏和居住功能, 还必须在山水结构的骨架上加上道路、桥梁、游廊、厅堂、亭榭、楼台等第2个结构层次。这一层结构:一方面是组织游览路线, 引导人们游赏的需要;另一方面又可以对第一层山水结构进行更好的“精加工”。像园中的亭台建筑不仅是人们赏景休息和起居生活必不可少的地方, 而且其轻巧的造型和绚丽的色彩点缀在山石林木中, 确实可以为景色增添几分妩媚。因此, 只有加上第2层结构, 组织游览, 设立含有多种活动内容的观赏点, 并使它和山水结构溶合在一起, 园林艺术才能得到完善。

3 有法无式, 重在对比

3.1 动与静

动与静的对比和交织是园林造景的一大特点。园林结构上的动静对比, 首先在于动静游览区的划分, 如供人攀登的大假山, 曲折的山洞, 以及某些起居活动的场所, 都可以看成园中的动观处所。而山凹的小筑, 临水的亭台, 据园一隅的书斋, 又是宜于静观的欣赏点。抽象的石峰、古拙的老树等静景又由曲径、小桥、游廊等动观的游览路线串联、交织在一起。动静的对比以园林规模的大小有不同侧重, 一般而言, 大园以动观为主, 以静观为辅, 小园则反之。

3.2 虚与实

面为虚;有景处为实, 留空处为虚;近景为实, 远景为虚;呈现在主要游览线路上的为实, 掩映在树木建筑后的为虚;明实暗虚、物实影虚、庭实院虚等许多景致的对比。其中, 主要的是山水虚实的对比, 山水是园林风景中虚实矛盾不可分割的一对。

3.3 曲与直

曲与直的对比, 亦是中国园林造景设计的一个特点, 园林的曲直对比, 关键在于曲, 园林中多曲水、曲路、曲廊、曲桥。从观赏上说, 这些“曲”, 增大了游览路线的距离, 延长了赏景的时间, 扩大了园林的空间感。在布局时, 游廊曲路两旁常安排不同的主题风景, 以便游人随廊游去, 视线不时进行小角度的变换, 丰富了景观。“曲”的另一层含意是使风景曲而藏之, 不直接显露出来, 这时的曲直对比就成了藏露对比。

3.4 大与小

园林要以有限的面积创造无限的空间, 大小对比中, 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小, 可以说园林创作的每一过程都在进行着从小到大的转化, 要应用各种艺术手段使过程都在进行着从小到大的转化, 要应用各种艺术手段使小山、小水呈现天然山水林泉的情趣。

3.5 开与合

园林风景设计中的开合对比主要是指风景形象在面积、体量、颜色等方面的聚和散、均衡和对照。小园水面应以集聚为主, 使之有连续宽阔之感, 大中园林之水, 可适当分散, 看上去弥漫连绵, 有不尽之意。

4 借景对景, 引伸空间

借景能扩大园林的空间感, 把周围环境具有的自然美借入景内, 也通过借景使人工创造的园林空间引伸出去, 溶化在自然景色中, 增添园林的自然野趣。

借景方法有“远借”、“邻借”、“仰借”、“俯借”、“因时而借”等。根据距离长短, 又可分为3种情况。小范围的对借, 如从书斋的窗洞口看庭院中的小景, 像在苏州网师园殿春簃中静坐, 观赏北窗外的新竹石笋, 或芭蕉古木景, 就是这种短距离的借景。距离稍拉开一些, 中距离的对借, 即这一风景院落同其它观赏空间之间的互对互借, 园林借景的距离间隔还与所借景致的尺度成正比。一些精细的小景, 距离要短, 若是要借赏远山远景的美, 则借景距离必然会加大。可以说, 中国园林艺术原则中的借景对景, 是审美过程中距离效应的良好应用。

8.解读“现代女性的黎明” 篇八

(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5年2月版)前,我只知《蒂凡尼的早餐》是一部对当今社会影响深刻的电影,却不知在电影拍摄的背后会有如此扣人心弦的故事,更不知这部电影被后世赞誉为“现代女性的黎明”。

作者山姆·沃森在序中引用了当时一个“愤青”的话:“站在道德的角度上看,《蒂凡尼的早餐》这部电影是历年来最糟糕的。”还说这部电影讲述的是一个妓女如何投入一个小白脸怀抱的过程。这真是令人难以置信。当今以自由、开放为傲的美国,那时竟是如此保守、闭塞。

其实这篇“愤怒的评论”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也不无道理。那时的世俗教导女人:幼时做一个乖乖女,成年做一个好姑娘,婚后做一个好妻子。那时的裙子露出大腿就是离经叛道,那时的女人能够赚钱便会人神共愤,那时的她们只是婚姻的附属品。无奈她们只得在家相夫教子,若有闲暇便会抬头仰望,感叹上帝不公。

不过,在当时的美国,高度工业化所带来的经济发达使人们得到空前的物质满足,有了物质基础的社会就更强调人人平等,女性则获得了更多的教育机会。教育改变认知,对社会不平等结构有了真知灼见的女性群体就会与“父权社会”的传统道德观念发生激烈碰撞。进而,在这种社会矛盾的催化下,女性权益发生变革只是迟早的事。

就是在这种挑战传统价值观、渴望打破陈规陋习的激流中,杜鲁门·卡波特带着他的小说《蒂凡尼的早餐》站在了风口浪尖上。这部小说文笔荒诞、怪异,女主人公霍莉·格莱特利是一个虽然出身贫贱却无拘无束、敢于追寻梦想的女孩。这正好迎合了当时主张两性平等却处在萌芽阶段的“第二次女权革命”的口味,使得这些“激进的”女权主义者找到了合理的宣泄渠道。而卡波特本人也一跃成为女权革命的“指路人”。其两者就像谋杀案里的杀人凶手兼默契搭档,他们的这一次密谋使得传统观念为之一颤。

不过,这部小说在言语上的粗鄙和女主人公霍莉·格莱特利的双性恋倾向,还有那“不堪入目”的故事情节,是无法被当时的主流价值观所接受的,而这也让他吃了不少的闭门羹。《时尚芭莎》在给卡波特的拒绝信中就写道:“文中诸多场景对白不堪入目,而且男女主人公的角色身份竟然是一个有着双性恋倾向的妓女和一个被富婆包养的小白脸,实在是有伤风化。”

尽管如此,卡波特还是在适当的时间找到了适当的媒体发表了自己的作品。这部小说刚一问世,就给了当时的传统观念一记重拳。同时,这部小说的面世,也给了当时渴望挣脱传统道德枷锁的电影人一线曙光。于是乎,小说的版权便很快卖给了电影制片公司。而这一次,传播“女性解放”观念的重担将落在“铺路人”的肩上。为了能够取得主流价值观的认同,编剧乔治·阿克塞尔罗德费尽了心思,他不仅去掉了女主角霍莉的双性恋倾向,还把原著“妓女与富商一起乘飞机消失在非洲大陆”这个不被大众认可的结局去掉,取而代之的是留给观众一个充满更多想象空间的结尾。在此基础之上,他还通过修改对白,尽量淡化霍莉是个妓女的事实。而这一切的努力都是在为的传播“两性平等”的观念铺路。不过,这条路能否走通的关键则是“领路人”的人选。

对于这个人选,首先,她不能有任何负面形象以便拉拢持保守观念的传统群体。其次,她又要对时尚有高雅的品味来兼顾持开放观念的年轻一代。以这个人作为社会平衡点,达到一个开开心心、另一个不知不觉,越过“父权社会”所设置的道德红线的目的。

那么这个人,将会是谁?

其答案就是奥黛丽·赫本。

奥黛丽·赫本在私生活方面少有负面报道。而且她积极、正面的银幕形象早已深入人心。从《罗马假日》中识大体、顾大局的“安妮公主”,到《修女传》中为了正义良知毅然还俗的“璐克修女”,观众都能看到她圣洁无暇的身影。当银幕错觉感与人物的正面形象交汇时,观众就会形成一种“圣奥黛丽”的惯性思维,往往在看一部电影前,她以往的圣洁形象就已先入为主,哪怕之后去饰演低俗角色,大众也会认为她是“出淤泥而不染”的。再加之编剧的回春妙手对女主角负面形象的淡化,如果不仔细去看原著,甚至不会知晓赫本饰演的是一个逆天违众、水性杨花的女人。这样的双重保险,使得持有传统观念的观众们几乎没有任何批评之声。

深入人心的不仅仅是赫本的正面形象,还有她对时尚的高雅品位。早在这部电影拍摄的前几年,赫本就身着“纪梵希”出现在各大时尚杂志的封面。更让人惊叹的是,尽管隔着数十载的光阴,也没有哪个女星一生中出现在时尚杂志封面的次数比赫本多。如此之高的曝光率,自然也赢得了时尚开放的青年一代的青睐。

当“指路人”“铺路人”“领路人”汇集在一起时,电影《蒂凡尼的早餐》便获得了巨大成功。这部电影在一举囊括了国内外多项大奖的同时,还使赫本在电影中身着的“小黑裙”风靡全世界,影响至今。

时隔半个世纪,形象经典如昔。合上书,我仿佛又看到了电影开篇时那令人难忘的一幕:清晨5点的第五大道上旭日初升,奥黛丽一袭黑裙,正迈着优雅的步伐,款款走来。

电影始于黎明,而这黎明,也正预示着现代女性黎明的到来。

9.传统文化现代解读 篇九

这个暑假,我阅读了一本新书——《问道课堂》,之所以说它。“新”,是因为它承载着我们对教育的主张和解读、期望和梦想,明确提出了基础教育阶段课堂教学的两大任务:保持欲望与养成习惯——保持学生继续生活与学习的欲望,养成学生良好的生活与学习习惯。就是说,课堂教学最主要的“重难点”是学生学习欲望的保持与增强,是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引导与养成,是学生各种学习能力的培养与提升。课堂之道在“学”,那么,如何围绕着这个核心价值来建构、组织、评价新课堂呢?这本书就有了它的价值。

在备课的时候,一些教师只关注知识点与考点的教学,只重视知识重点与难点的解决。这些所谓的“重难点”实际上只是知识层面的,而我们教师长期以来却把它当作课堂教学的重难点。我认为,把知识的重难点等同于课堂教学的重难点,是课堂教学的失误。

每位教师都希望学生多学自己所教的科目,希望取得较好的考试成绩,这是教师责任心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无可厚非的。如果一位教师把(大面积提升学生学习成绩的)希望寄托于学生,能够让学生对自己上的课充满好感与渴望,每位学生都能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全过程,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那么这位教师的教学一定是成功的,学生的学习成绩也一定会得到提高;如果一位教师只把(大面积提升学生学习成绩的)希望寄托于自己,坚持我国传统教学中早该摒弃的“满堂灌”、“填鸭式”、“替代式”的教学方式,以教代学,则必将走向教学的“死胡同”,必将成为一位不受学生欢迎的、失败的教师。对于这种教师,一定要改变课堂教学策略,重视课堂调动与激励,做到“让学生喜欢你——喜欢上你的课——喜欢‘为你学’——学会怎么学”,那么,你的教学就一定获得好成效,你的教师生涯就一定是快乐的、成功的。我认为,在一定程度上“书是学生学出来的,而不是老师教出来的”。因此,衡量一位教师是否好教师的第二个标准是:把希望寄托于学生还是自己。

其实我们的困苦更多的课堂更多的是像“分数”靠拢,还是更多的想“素质”靠拢呢?这更深的是教育制度的问题,社会渴望人文素质的提高,而升学更要高分,所有的资源和口碑都向优质学校靠拢,所以我们的整体的学校教育才举步维艰,不知何去何从!如果我们能够有一双慧眼,应该看到课堂的两大支撑:

一、它是教师教育教学思想和观念的具体呈现;

10.传统文化现代解读 篇十

(江苏省监狱局 南京大学预防与控制研究所特邀研究员 邮编210036)

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缓慢过程中,法制的现代化是勿庸置疑的。并且,成为20世纪全球历史进程中的基本法律表现。 尤其是我们在推进法治国的进程中,法制现代化的成长及其对现代社会的影响将会越来越深刻的展现在我们的面前。因为,“这种历史性的跃进,导致整个法律文明价值体系巨大创新,因而是一个包涵了人类法律思想、行为极其各个领域变化的多方面进程。” 在这里,法治是法制现代化的关键变项,法制现代化与法治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毫无疑问,现代监狱制度是法制现代化的产物,是法治国家的重要表征之一。我们研究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现代监狱制度,实际是将监狱制度置于现代社会的现实背景下,以法制现代化为导引,参照世界监狱制度的现代化进程,以监狱职能的社会分工为依据,着力研究现代社会监狱的价值。在此基础上,我们建构 “具有中国特色,运用现代科学理论作指导,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相协调、相一致的科学文明公正法治的监狱政治体系。”

本课题的旨趣就是在于揭示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中国现代监狱制度的建构的缘起,参照坐标、定位以及监狱制度的现代价值。

法制现代化――现代监狱制度建构的缘起

“现代化是人类社会惟一的普遍的出路”。 现代化这一趋势,已经超越了阶级形态,成为人类社会的必然选择。从含义上来理解,现代化“既是一个的静态的概念,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从静态言,现代化是指人类社会在最新阶段所达到的文明状态,是对传统的绝裂和变革。”“从动态看,现代化又是在传统的基础上,通过对传统的不断扬弃而进行的文明价值体系的创新,是对传统的否定之否定,是民族传统在现代社会的延续。” 尽管,到目前为止,人们对现代化的概念还表述不一,对中国现代化的起点认识各异,但现代化的确是实实在在的呈现在我们的面前。而在法制现代化的概念中,“必然隐含着分之现代化的内容”。 就法制的现代化而言,比较公认的观点是起步于中国的近代社会。清末,“开始了以沈家本变法修律为主要内容的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第一次能力。”并以“失败而告终” 新中国的成立,本应当使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呈现出勃勃生机,但因,我们照搬“老大哥”的法律模式,而对其他的先进的法制文明、法制精神的一概拒绝,“使我们再一次痛失中国法制迈向现代化的良机”。 可以说,是改革开放使我们去掉了“有色眼镜”,开始客观认识现代化、认识现代社会。于是,我们才真正向现代社会迈进。而法制现代化,在全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中,才开始了其波澜壮阔的历史。

论者说,“导源于11世纪城市运动的西方现代法制(当然包括西方现代刑法文明),是深深植根于市民社会这一特殊的经济社会土壤之中的。”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是市民社会(公民社会)的生成,催生了现代社会和法制现代化。西方的市民社会 ,换成当下的中国语言说,就是公民社会。而我们比较公认的是我国的公民社会是从中共党的16大之后,才走向前台的。这里,我们需要着力的是公民,更侧重在法律意义上来理解公民的身份,而大大削弱公民的政治意义,“凸现公民价值与权利的民主社会” 使公民真正体现“权利主体”的价值和尊严。

在中国的法律传统中,法与刑是高度合一的。所谓法,不过是刑的替代物。不要说是监狱法制,就是调整平等主体之利益关系的民法,也是由封建官吏去“断清”。因此,人们期望和呼唤“包清天”。民法尚且包容于刑,监狱法其实就是刑的同义词了。“上刑”、“用刑”、“动刑”,其实,就是在执行刑罚了。“大老爷”就包揽了所有的侦查、起诉、审判环节。这是中国文明传统的独特一幕。

监狱,在全部的法制中,一直处于末梢。又对社会的关联度较小,就社会公众而言,除了服刑人员的亲属以外,谁有“闲心”关注监狱呢。加之,人们往往把监狱视同猛兽,唯恐避之不及;把监狱工作,视为末流。因此,出现将监狱建在深山、荒漠、滩涂的情况就不足为奇了。这是监狱自身以及传统法律文化等综合因素促成的。庆幸的是这种状况正在迅速的改变。

在当下,法制的命题一样涵盖和包容了监狱制度。法制现代化,显然也要求现代监狱制度的建设了。

至此,我们可以用逻辑学的增加内涵、缩小外延的办法描述现代化与现代监狱制度的关系式了:

现代化――法制现代化――现代刑事制度――现代监狱制度

社会变迁理论告诉我们,社会变迁深刻影响着法律的发展,影响着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同样,也深刻影响着刑罚制度和监狱制度。

当今影响刑罚制度的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趋势,就直观的向我们展现了这一结论。

西方刑事社会学派的创始人李斯特对犯罪的原因的揭示被认为是刑法、犯罪研究的跨越,他的犯罪原因二因论(即社会因素和个人因素),被陈兴良博士称为“关切目的”。 并且,尤其关注社会因素的作用,又为此,李斯特针对监狱的职能,提出了我们耳熟能详的经典之语“矫正可以矫正的罪犯,不能矫正的罪犯不使为害”。 这其实,已经成为西方现代刑事政策的重要依据。因为由此演生了现在的非犯罪化的趋势。因为,在他们看来,“刑罚仅仅是预防犯罪的一种手段,它不是惟一的、甚至也不是主要的对付犯罪的工具。” 这就难怪陈兴良博士这样评价李斯特了,“从报应刑到目的刑,是一场刑罚观念的革命,李斯特推动了这样一场革命。” 此后,西方的犯罪学家、刑罚学家,声称是“刑法制造了犯罪”、“监狱制造了罪犯”,他们纷纷提出了非犯罪化的思想。在日本,人们认为,“其他法律能够解决的问题就不能在刑法中加以处罚,这应当是原则”:在法国,“刑事制裁是一种‘最后手段’” ,非犯罪化的另一个推动力是,人们日渐认识到刑罚的消极作用,或者,换句话说是,监狱职能的有限性。重新犯罪率的不断增高,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监狱是制造犯罪的工厂”。尽管,监狱的工作模式顺应时代的发展,不断出新矫正、康复、医学等模式,但人们的抱怨不绝于耳。 人们似乎对矫正、对矫正机关失去信心。 后现代主义大师福柯甚至把监狱比喻为“就是一架巨型机器”,将罪犯比喻为“原料”,监狱的工作就是将“原料”“粉碎”加工成“产品” 即使在国内,也有越来越多的学者抱怨,监狱工作的消极作用,警惕罪犯产生“监狱化”人格:罪犯经过几年的监禁,对社会了解甚少,甚至,已经无法适应日新月异的社会。并积极建议,加大社区矫正的力度,努力探索刑罚执行的多种实现形式。

所谓非犯罪化,是指“通过立法程序缩小国家认定为犯罪行为的范围,或者从刑事立法中排除这些行为的应受刑罚惩罚的性质,改为行政处罚或者对这些行为不追究任何责任。” 当下,环顾世界,非犯罪化的潮流一浪高过一浪。在欧美,非犯罪化“已成为当前刑罚改革运动的普遍趋势”, 诸多国家先后确立了非犯罪化的免罪原则。其实,在中国也有了这样的实践。不过,这只是个别的情形

而已。如,在“97刑法”,我国动作最大的变革是取消了与“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想悖的“类推”制度;如,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投机倒把”罪,中已不再是罪名,也没有象“流氓罪”那样,按“口袋罪”分解。是真正取消了的一个罪。有的学者,甚至列出了未来应当取消的具体的罪名。

与非犯罪化相关联,非刑罚化的趋势也是非常明了的。非刑罚化,也可以包括刑罚的轻缓化。其主要的精神是寻找监禁刑的替代措施。专家预言,“限制自由或限制权利的措施将会获得更大的发展”,其运行的一般模式是,人们公共的和私人、或者非官方的使冲突和缓化。 美国,在复合正义理念的指导下,由法庭主持,实行由被告人与受害人赔偿的协商制度;或者,对被告人判处财产刑,使犯罪分子在财产上受到一定损失。

非监禁化,是在非犯罪化、非刑罚化的基础上,并且与非犯罪化、非刑罚化的直接关联的刑罚趋势。相比较而言,非监禁化要比非犯罪化、非刑罚化的实践丰富得多。在世界范围考察,非监禁刑的形式主要有:缓刑、假释、管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周末监禁等。 这在中国被称为“社区矫正”。行刑社会化“代表着行刑发展的未来趋向”。

在监狱工作的环节,一个明显的趋势是刑罚执行个别化,这几乎与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一起构成了完整的刑事法制或刑事政策的整体趋势。个别化的精神源于教育刑思想的广泛影响。教育刑论认为,刑罚的根本意义在于通过惩罚,教育改造罪犯,使其改过迁善,顺利回归社会。并主张给罪犯更大的活动空间、更多的自由。个别化的趋向还在于罪犯的犯罪及其改造是因人而异的。这种理论在中国称之为“因人施教”,或通俗的誉为“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在理论上,个别化与理性化、人道化以及近几年兴起的人性化并驾齐驱,并共同构成了中国监狱工作的完美画卷。

这里还要表明的是,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的趋势的产生,本质上所反映的是社会的宽容,以及对人权的尊重,体现了对人的全面发展的具体关注。其表征的是,刑罚、监

狱职能的有限性。

监狱工作的现实状况表明,监狱工作的成效对罪犯改造质量的高低是重要的,但同时又受制于其他监狱机关所无法控制的因素,如宏观方面的社会发展水平、社会文明状况、社会控制能力、社会保障程度等;微观方面的家庭稳定程度、经济收入水平、周围人际关系、本人的谋生能力等。换句话说,监狱对罪犯惩罚和改造的功效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

监狱职能的有限性,在现阶段就更加明显。工作目标与要求、工作运行与责任、配套法律与政策、考核方式与兑现。这些都涉及到惩罚与改造的实际表现出的权重问题。

监狱职能的有限性,在现阶段是由于监狱警察队伍的职业化建设的不力。除了个别情况的妥协执法外,不少监狱警察的业务能力有限是重要因素。

监狱职能的有限性,在现阶段还受制于技术层面的诸多因素。改造手段的局限性、改造内容的陈旧性、改造工作的科学化程度不高,甚至于时间、经费、场地都很难有保证,这种状况持续下去,有限性的监狱职能也难于最大限度地发挥。

长期以来,我们都以为,监狱工作改造人类、改造社会事业,是光荣的、伟大的、崇高的,是化腐朽为神奇的,是功在当前、利及后人的神圣事业。我们在自我沉醉于虚幻的同时,往往过高的估价监狱惩罚和改造罪犯的价值,以为,重新犯罪率低就表明监狱工作“威力无比”,而重新犯罪到底和那些因素相关,相关到何种程度?尚无准确模型。上海监狱局1992年的定量分析证明,有12种因素与再犯(笔者以为应为“重新犯罪”)关系密切:家庭关系、安置情况、帮教情况、婚姻状况、判刑次数、改造表现、经济状况、出狱年龄、犯罪种类、刑前职业、刑期、和户籍地。 这就很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重新犯罪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并且呈现出复杂的结构图式。监狱工作的教育、改造乃至矫正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我们更不能人为地无限放大。

这里要表达的意思是,监狱机关、监狱警察只对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承担有限责任。

监狱职能的有限性,丝毫不意味着贬低监狱工作的伟大价值。监狱工作是做人的工作,是将社会建设的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破坏力量转化为建设力量。这是监狱事业对社会的贡献,也是监狱工作在社会工作中的定位。很显然,拔高、虚夸监狱工作的价值是与事无补的。相反,认识改造的有限性,正是恢复了监狱工作的真正价值。使我们、也使全社会认识监狱工作的价值。

监狱职能的有限性,并不意味着降低对监狱工作的要求。恰恰相反,是对监狱工作的要求更高了。监狱工作不能仅仅理解为是国家机器,是专政工具,是意识形态的东西。他的重要价值还表现为对罪犯的改造是一项专门的技术。在一般人表面的理解上,讲政治(其实,政治学是一门高深的学问),就是说一些大道理,道理越大越能吓唬人(“拉大旗,做虎皮”)。因此,我们要对监狱工作有一个准确的定位,尽量不要对监狱工作的要求理想化,同时,要创新对罪犯惩罚和改造的新途径、新模式,切实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这其实就是中国现代监狱制度的缘起了。

世界监狱制度的现代化进程――现代监狱制度建构的.坐标

如果说,法制的现代化是中国现代监狱制度的缘起的理由,那么,世界监狱制度的现代化进程的实现模式则是中国现代监狱制度的坐标了。

综观世界刑罚的变迁历程和世界监狱制度的演变,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出,现代监狱制度建设的一般规律。我们在向现代社会推进的进程中,监狱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我们现在还不能设想消灭犯罪,因而也就不可能取消监狱。监狱甚至成为文明社会的外在表征。监狱工作在社会发展中,居于重要的、特殊地位,任何政治家都不应小视,更不能忽略。

这里的问题倒不是在于是谁作了这样的表述,其表述的权威性如何,而是在于证明:在世界监狱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我们可以发现这样的规律。我们所做的工作只是在陈述这样一个事实。

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改良监狱。时间大约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这是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到了垄断的阶段。 在当时的情况下,监狱表征的是社会制度的文明程度。英国、法国、荷兰、比利时等国家的现代监狱制度的确立,与其说是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促成了监狱制度的改革,还不如说是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必然要对监狱制度进行改革。甚至还可以这样说,不改革监狱制度,资产阶级的革命就是不彻底的。

这种状况,也同样出现在中国的清朝末期。沈家本,这位清末的修律大臣,在发起中国的改良运动时,也没有忘记对监狱制度认真地加以改良。他和日本的监狱学大家小河滋次郎一道试图仿照“泰西”的监狱制度,对摇摇欲坠的清朝监狱进行彻底的改良。并拟定了《大清监狱律草案》。他深有体会地说:“监狱尤为内政外交重要之举”。 以至于象张之洞、袁世凯、赵尔撰这样的人物都参与了当时监狱的改良运动。

其实,在这里,所谓现代监狱制度,是指监狱具有罪犯改造的意义。即作为现代监狱的物质和精神存在。在这样的意义上说,我国现代监狱制度的萌芽的孕育应该算是清末的监狱改良运动。尽管尚不成功。

在新中国的监狱历史上,现代意义监狱的创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监狱。这与我过去的认识有所不同。过去,我一直

把现代意义的监狱定位为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之后。 当然,还不是完全意义。因为,完全意义的现代监狱制度到目前为止还有较大的差距。这其实就是我们研究的目的,即如何尽快实现中国现代监狱制度。

我们寻找发达国家现代监狱制度的目的,是找到中国现代监狱制度的坐标。那么,发达国家给我们提供了怎样的参考呢?抽象的归纳,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监狱法治建设在现代监狱制度建设中具有基础地位

法治的理念其实是发源于西方的资本主义制度,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韦伯对此有他的见解“理性化的法律只有在西方独特的理性主义背景下才能被加以理解”。 我们现在推进的法治国家战略,其实,就是借鉴的西方政治文明的成果。

在西方法治的现代化进程中,是最突出的一个特征是监狱法治的发展。当然,这并不奇怪。因为,在西方整个社会的发达是靠法治的发达来支撑的。没有了法治,社会就缺乏了秩序,没有了秩序,社会显然是无法发展的。谁能设想,在一个混乱的社会秩序中,社会在进步、在发展、在繁荣。到目前的人类历史上,还没有出现过这样的社会形态,今后也不会出现。西方现代法治建设进程中,监狱法治有重要的一席之地。我们注意到的首先是英国,在著名的监狱改革家霍华德的建议下,英国在1773年通过了改革监狱的法案。次年,通过了《释放囚犯法》、《囚犯健康法》。1778年,制定了《教养法》。1782年,制定了《矫正所法》,规定了矫正所的职能是对囚犯实施改造。立法对监狱工作的定位,具备了现代的思想。1853年,制定《劳役监禁法》,对罪犯的累进制、分类制、记分制等作出规定。1865年,英国《监狱法》颁布。

在日本,明治维新以后,也对监狱开始改良。明治5年,颁布了《监狱规则并图式》,成为日本“最初的近代化的监狱规则”, 起草该草案的调查主管小原在该《规则》的序言中指出“监狱以监禁罪犯并惩戒之。监狱以仁爱人,非残虐人者;所以惩戒人,非使人痛苦者”。 成为日本近代监狱法治化的要点。19(明治33年)就规定,对监狱经费实行全额“国库主义”,即监狱的全部运转经费由国家保障。同时,开始拟订监狱法。19,由13章75条及附则组成的监狱法实施。直到今天,监狱法仍在发挥作用。1933年,又颁布《行刑处遇令》。此后,日本不仅对上述法律进行了修改,并且,结合社会的发展,颁布实施了多项法律。

在其他发达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监狱的法治发展的水平尽管有所差异,但发展的路程则是大同小异的。甚至被统称为“欧洲监狱模式”。

2. 越来越强调监狱工作以及矫正罪犯的科学化

监狱制度的科学化,集中表现为罪犯的分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包括罪犯的处遇的个别化和社会化。罪犯分类制度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对罪犯分成不同的类别,并依据其具体情况对其进行不同方案的矫正,使其回归社会的规则。“分类制度被认为是衡量一个国家矫正制度先进与反的标志之一”。 分类制度与刑罚的发展密切相关。据考证,罪犯分类制度的初创时期大约在16世纪末到18世纪初。一般认为,对世界影响最大的是1595年荷兰建成的阿姆斯特丹监狱。此后,分别经历了形成时期、创新时期和发展时期。

罪犯分类制度同监狱的其他各项制度一样,其创立和发展的不同阶段,深深受到了刑罚思想的影响。伴随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先进的刑罚思想空前活跃,进而影响到了监狱制度,影响了罪犯的分类。李斯特主张,对罪犯的分类处遇上,须运用心理学、精神医学之测验或诊断鉴别等技术。

18世纪英国监狱的改革家霍华德主张对罪犯隔离监禁,被认为是罪犯分类制度的萌芽。18世纪70年代的汉韦积极主张实行罪犯的分类制度。1778年,英国议会通过的《教养法》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对囚犯实行三级累进处遇。

在罪犯分类的形成时期,19世纪美国的“宾夕法尼亚制”和“奥本制”,据认为,对世界监狱制度的改革起到了里程碑的作用。

此后的罪犯分类日趋复杂、完善,并从定性发展到定量,直到测定罪犯的个性量表。到了20世纪的上半期,犯罪学家、心理学家、社会学家等直接参与到罪犯的分类工作之中。显然,分类制度,对罪犯的改造针对性明显增强,体现了监狱改造功效。

科学化的特征还表现在监狱的设计与建筑上。这是现代监狱制度在器物层的表现。著名的是大思想家边沁设计的圆形监狱。监狱设计、建筑被认为是表征监狱理性的重要载体,监狱建筑体现了社会的文明进程,内涵和包容了威严、庄重、安全、文明、人性相融、相通的思想。唯安全的监狱设计理念,在一定意义上可能是反科学的、反人性化的。因为,这种监狱的建筑是用于严格意义上的防范,象后现代主义大师福柯批评的法国阿蒂那监狱一样,监狱是张着大口,将人吞入、打碎的机器。我们主张现代文明的监狱设计建筑理念,对罪犯给予适当的自由,在法律赋予惩罚的前提下的自由。而监狱机关不能动辄以安全的名义、以管理的名义随便剥夺罪犯的权利与自由。我们尤其不能以罪犯曾经滥用自由为由,去最大限度的剥夺罪犯的自由。相反,应在刑罚惩罚的范围内,充分地保障罪犯的自由。

3.监狱工作的社会化程度日趋提高

发达国家,监狱工作的社会化集中表现为罪犯改造中充分的融入社会思想,使罪犯服刑中可能产生的“监狱人格”最小化。社会学的理论认为,罪犯犯罪是因为其社会化不完全,即社会化缺陷的结果,他们在监狱服刑就是强制再社会化,其目的是使罪犯重返社会。为此,监狱在社会化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形成了社会化的模式。刑罚学上的社会化概念起源于18世纪的欧洲,二战后影响了整个世界。这里的社会化是指行刑社会化。这一思想深刻记录了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脚步。行刑社会化是在监禁刑替代了生命刑、肉刑之后的人类更加文明的刑罚方式,是当下发达国家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趋势的必然选择。综观发达国家的非监禁刑,假释是我们常常做对比研究的重要制度。

假释起源于1840年的澳洲。在美国较早得到实施,后在各国广泛开展起来。在法国,假释的记载在1885年,法国制定了假释法,规定,除无期徒刑外,刑期执行过半,就可报请假释。 发达国家的假释制度,普遍开展于1925年伦敦国际刑法及监狱大会之后,据认为,是这次会议的影响,使假释的矫正功能获得了认同。 在日本,罪犯的假释比例为56.8%,其中,初犯者为80.4%,6次以上入狱者为31.9%(1993年);在美国,罪犯的假释比例为72%(1993年,);在加拿大,罪犯的假释比例为36.2%(1992-1993年);在瑞典,罪犯的假释比例为33%(1993-1994年);在瑞士,罪犯只要服满三分之二的刑期,从理论上说,都可以获得假释。

在监禁刑中,也充分体现了社会化的要求。如意大利监狱的半自由刑管制、瑞士监狱的休假制、美国监狱的周末监狱、中间监狱等。

社会化的意义还在于监狱运行的经济性考虑。监狱的运行是一项高成本的社会公共开支。在美国,一个罪犯每年的直接消耗是2.5万美元;在英国,为2.77万英镑;在西班牙,为1.38万欧元,在德国为5万马克。高额的监狱经费,在这些发达国家也深感难以承受。纳税人的呼声越来越高。相比较,在社会机构管理罪犯一年只要40美元。

社会志愿者的

规范参与,是监狱工作社会化的重要内容。在发达国家,社会志愿者已遍及社会服务的每一个角落。在监狱,社会志愿者为罪犯服务的时间、内容、方法、要求已较规范。在意大利,社会志愿者的人数达到4000人,相当于监狱专职矫正工作人员的人数。日本设立了志愿会面委员会,由热心的活动家相助,参与罪犯的入监教育、学科教育、俱乐部活动等。1983年,志愿会面委员会的人员达到1103人。

4.监狱工作人员的职业化建设得到充分的重视

监狱工作人员的分类及其职业化程度,被认为是监狱工作科学化的基础。监狱工作人员的分类,是指监狱工作人员按不同的专业要求设置不同的岗位职责,履行不同的职能。早在1930年的布拉格“国际刑法及监狱会议”就要求“对所有执行刑罚的人员,应加以特别训练。尤其要训练高级监狱管理人员,使其具有科学知识”。 在联合国1955年通过的《囚犯待遇最低限度规则》中,就明确规定,监狱应当设有足够的医学、心理学、社会学专家。这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而确认的一项要求。在德国,1976年诞生的《行刑法典》中,就规定:分配监狱设立的“分配委员会”的成员中,包括典狱长、精神病学专家、心理学者、社会学者、教育学者、社会福利工作者等等。 德国各监狱都设立了犯罪学研究小组,其最早可以追溯到19巴伐利亚监狱。1947年,在汉堡监狱出现了“犯罪心理学研究室”,从科学的角度推动行刑工作的发展。日本的监狱中的罪犯分类调查,就充分依靠了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的专门知识和技术,并形成了完整的知识体系。据资料介绍,在国外,监狱的专业人员中,包括8类人员:医务人员、文化教师、职业技术教师、心理学家、精神病学家、社会工作者、个案管理者、牧师。美国的《矫正年鉴》(1993)公布,在美国的50个州的矫正机构中,有:276名精神病学家,1446名心理学家,2273名个案管理者,1006名社会工作者,793名娱乐治疗专家,3090名顾问。 其矫正工作的未来发展,将进一步“专业化”,并主要是管理和管理技术。

总之,在发达国家,现代监狱制度的确立,至少表现为法治化、科学化、社会化、职业化的趋势。这对我们研究建立中国现代监狱制度是具有积极借鉴意义的。

现代监狱的价值解析

犯罪始于法律,刑罚源于犯罪,并催生监狱。因此,到目前为止,不管社会如何发展,“惩罚就总是被采用的。” “以恶制恶”未有穷期。只要社会还有犯罪,刑罚就无法停止。社会又总是在发展,文明总是在推进,所以,刑罚尽管还是表现为刑罚,但此刑罚已不是“彼刑罚”了。在现代刑罚理论的推动下,监狱,尽管也还是监狱,同样,此监狱已不是“彼监狱”了。亦是说,监狱的价值发生了变化,质的变化。

其实,监狱是依附于国家的一个“特殊标志物”:它既是当时社会的一个“病态物”,同时又是当时社会的一个“文明物”。在专制社会,监狱是张扬暴力的机器;在文明社会,监狱成为治理社会的工具。监狱文明进程的脚步,无不折射了社会文明、进步的曙光。在当代,监狱“其实是一个国家真正实现高度文明的特殊而重要的标志” (尤其可喜的是,这种在过去对一般人来说还难以接受的现代理念,最近竟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的认可,他说,“对罪犯的待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和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 尽管,监狱文明进程的推进可能是艰难的,有时,甚至会有曲折和反复。

中共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摆上了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同等重要的位置。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监狱工作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部分,很显然,应当体现和贯彻政治文明的要求,呼应政治文明的建设大局,在未来的工作理念、体制设计、谋略统筹、运行机制、管理模式等方面,法治的理念应当是始终如一、一以贯之的。在监狱的各项工作中,法治的理念表达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内容是丰富多彩的。不过,法治理念的确立的困难不在于对法治的理解、对形式的把握,而在于清除传统理念的消极影响。如,我们长期以来奉行的阶级斗争的“哲学”,“对敌要狠”;长期以来宣传的“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残忍”的思想;长期以来广大公民对犯罪分子的几欲置之死地而后快的心理,以此表白与“敌”划清界限等。这些思想观念也深深影响着监狱警察的思想观念和言行举止, 监狱是“刀把子”、“是暴力机器”演绎为“不打不骂没有专政味道”;对罪犯就是要“惩罚、惩罚,再惩罚”,“剥夺、剥夺,再剥夺”;罪犯是“义务主体”,“如果有权利,就是接受惩罚的权利,就是履行义务的权利”……他们意图表明:自己是多么的正义?多么的革命?多么的代表人民的利益?其实,持这种观念和想法的人们,惊人地误读了法治的价值。在法治的框架里,确认,并且是确认罪犯仅仅是“权利主体”的资格,才是法治的最根本的要义。

其实,公民的权利、罪犯的权利,其存在的意义在于权利的价值蕴涵,在于权利背后隐含的、法律所表达的公正、平等与正义精神。因此,权利对所有人都是神圣的,决不因权利的主人是一般公民,还是罪犯。 正如王平博士所言, “保护罪犯的权利,最终是为了保护所有人的权利” 。权利,无论为谁所有,在它的逻辑层面、在它的法治层面确实没有什么不同。这正如所有的人都要吃饭、穿衣一样合理、正常。何况罪犯还是弱势群体。正如早在200多年前,美国总统林肯说的那样(大意),废除奴隶制度是让包括我在内的所有人永远不会沦为奴隶。在推进政治文明的进程中,在法治国的情形下,当然我们要进行的是要建设中国现代监狱制度。其意义在于,我们的监狱不仅是监狱,更重要的是改造罪犯的学校,是罪犯的再生之地;还在于监狱作为改造罪犯的学校、罪犯的再生之地早已不是理论上的表述,法律上的规定,而是活生生的现实。清朝的末代皇帝可以作证、日本战犯可以作证,许多获得新生的人士可以作证;过去可以作证、现实可以作证。

这里,不是拾起尘封的历史,不是对传统的自恋。我的问题在于,我们要靠未来作证。只有未来,才足以来回应福柯不无根据的忧虑。同时,福柯的忧虑给我们以善意的提醒,监狱必须改革:一切工作必须以有利于罪犯的改造为出发点和最后归宿;监狱必须努力化解罪犯重返社会的一切不利因素,并创造条件使罪犯尽早重返社会,使罪犯成为守法的和“有责任” 的公民。我们要回应的是:监狱是改造人的特殊学校,不是“机器”; 监狱是大熔炉,不是“兽笼”。同样,罪犯是有尊严的人,不是被“打碎”的原料;罪犯是“权利主体”,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监狱机关改造罪犯的逻辑起点就是:罪犯不仅是肉体的生理人,而且是充满感情的精神人。惟其如此,我们的监狱才有资格谈论当代监狱的价值问题。否则,我们的监狱就真的成为福柯所描述的“兽笼”了。“兽笼”,当然也体现了监狱的一种价值,但那只能是“兽笼”的价值,而不是当代监狱的价值了。

我们回应福柯的逻辑在于,新中国的监狱尤其是始于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的监狱已大大不同于福柯当年所认识的法国阿蒂加监狱。在中国推进政治文明的滚滚征程中,监狱工作创造了化腐朽为神奇的不朽业绩。以国际间通用的罪犯刑满后重新犯罪率来衡量,我国的重新

犯罪率显然是比较低的。

我们回应福柯的目的在于,在目前以及可以预期的未来时间里,刑罚,这个“不得已的恶”,还会继续存在;与刑罚相生相依的监狱也会继续存在。同样,出于政治文明的不断完善,未来的监狱,尽管还是监狱,但从形式到价值、从表象到内核,都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监狱。因此而言,当下的监狱除了监狱本身“与生俱来”的乃至于“天赋”的报应、监禁、惩罚、专政等传统价值外,当代监狱的进步文明的价值在于要与时俱进,赋予和开发其具有时代意义、创新意义、引导社会发展意义的崭新价值。这些全新的价值,就其要者,下列诸项足以引起重视:

1.法治

应当说,改革开放以来,监狱警察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认识水平有了较快提高。表现在法治的理念方面 ,对罪犯权利的认识愈加统一;对监狱性质的认识已开始走出绝对“专政工具”论的理解等等。以上这些都为现代监狱制度的全面构建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法治在监狱工作中的意义不仅表现为将有关 内容、原则、重点、方法、措施、条件、责任等纳入制度化的轨道;还在于人们法治观念的增强以及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公平执法是监狱工作的基础。监狱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屏障,监狱执法不公,其恶劣后果将是人们对法律信任的危机;对监狱来说,一次不公正的执法可能会摧毁千百次的说教。 清末人士徐谦认为“监狱制度与刑法审判二者有密切之关系,监狱不良则行刑之机关未完善,而立法与执法之精神均不能见诸作用。无论法律若何美备,裁判若何公平,而刑罚宣告以后悉归于无效。故监狱、立法、审判三者之改良必互重并行,始能达到法治之目的,增人民之幸福。” 这是中国历史上较早论述监狱制度在立法执法中蕴涵公平精神的论述。笔者理解,监狱存在的意义也大概在此。换句话说,监狱刑罚执行出现了问题,法律再好,判决再公平,都失去了意义,仅仅是一种形式外壳而已。

正如人们所认识的,刑事司法是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而监狱是“最后防线”的最后屏障。监狱执法不公,抑或妥协执法,意味社会公平防线的全面崩溃。法治不存,秩序何在?秩序不存,公平何在?公平不存,法治何在?人们不得不发出这种无奈的追问。假使社会到了如此地步,法治国则是无从建立的。这里仅以减刑、假释为例。正如干警普遍知道的,减刑、假释对罪犯的影响最大,是罪犯在服刑期间最关心、最高层次的需要。减刑、假释的公正、公平运用,能引起罪犯对法治的普遍关注,对法律的权威能起到强化、示范作用,从而成为每个积极改造的罪犯可以预期(期待)的目标,而不断地强化、激励罪犯的持续积极改造的心理和行为。从更广的范围看,可以形成一个监狱的积极向上的改造氛围,形成一种良好的态势,促进监管安全稳定,并反过来为罪犯积极改造提供环境保证,使改造手段发挥事半功倍的作用。反之,积极改造的罪犯得不到相应减刑、假释,而那些“关系犯”以及靠“钱刑交易”的罪犯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减刑、假释,仅从改造层面上来说,可造成全部改造手段的失灵,因为纵然监狱干警在口头上说得天花乱坠,而现实的反差是执法上的不公正、不公平,又怎能令罪犯心服口服呢?又怎能使在罪犯心灵深处建立法律权威与公平的通道呢?法律社会学的研究表明,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并进而形成“法律至上”的信仰与理念,取决于对生活中对法律权威的现实感受和对法律职业人员(监狱警察应是一种法律职业)公正执法的现实体验。

(1)公正执法:监狱法治的核心。公正即公平、正义,这是法治的实质含义。在全部法治中,公正执法是至关重要的。如上所述,监狱人民警察是法律职业者,其言行举止代表的是政府,是法律的化身。监狱人民警察的公正、平等执法对形成全社会法律至上的意识具有直接的作用,尤其是监狱作为刑事司法的最后一道工序,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

(2)权利保障:监狱法治的标志。权利是人所应当享有的法律保障的权利。 “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 然而,在监狱实践中, 对罪犯的权利保障力度是不够。随着现代监狱制度的建立,权利保障不仅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其保障力度也在加大。尤其是对罪犯权利的保障的理性观念正在逐步确立。

(3)法律至上:监狱法治的根本。法律至上就是要求人们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精神,以法律作为言行的准绳,而且要养成法律习惯,由强制到自觉,最终形成“法律信仰”。 对于监狱人民警察来说,在对罪犯实施惩罚与改造中,必须认真执行法律,依法办事,杜绝违法行为,同时,要尊重罪犯人权,尤其在罪犯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及时提供救济手段,切实确立法律的崇高权威性。

(4)法制完备:监狱法治的形式。监狱法制的完备,是监狱法治的必要条件之一。 《监狱法》是规范监狱工作的重要法律,但不能因此说有了监狱法就标志着监狱法治的实现。因为法制完备涉及的面很广,内容也很多。今后,应当根据监狱事业发展的需要,以现代理念作指导,完善从监狱警察到罪犯,从管理到教育的完备监狱法治。

(5)依法治监:监狱法治的要求。长期以来,监狱倡导的“依法管理”,其重心是指管理罪犯,强调的是法律的权威与威慑,同时,强调罪犯必须履行劳动、学习等义务。 现代监狱制度中的依法治监的首要要求就是依法管理监狱人民警察,依法监督其管理罪犯的权力,不能对罪犯法外施权、法外施刑。同时,也要求监狱管理机关在管理监狱时,应以法律为准绳,不能滥施管理权。如不能动辄对监狱人民警察、甚至对罪犯乱施“罚款”(无论是监狱管理机关,还是监狱都没有这一行政处罚权。否则,即是行政违法)。依法治监还要求监狱及其管理机关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不能违背、违反有关法律,否则是无效的。

(6)监督规范:监狱法治的保证。监狱法治缺少监督,是不能实现的。换句话说,完整意义上的监狱法治,包括了执法监督。目前监狱的执法监督,既不健全,又不完善。有的流于形式。在新形势下,应当大力加强。从监督形式上看,应包括权力机关监督、党的监督、群众监狱、舆论监督;从过程上看,应包括事先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从监督内容上看,应包括执法监督、管理监督等。一些地方还结合实际,从具体的监督上有了突破,如编制罪犯手册,将罪犯从入监到出监,从劳动、学习到接受管理,从减刑、假释到处分、加刑等有关权利、义务进行浓缩,条理清楚,提高了执法透明度;如实行狱务公开制度,将监狱工作有关内容、流程、期限、幅度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如聘请社会名流、党政人士做行风监督员,定期视察监狱,不仅沟通了与社会的联系,也消除了社会误解,促进了监狱事业的发展等。

2.权利

权利,在这里是指罪犯权利。显然,权利是法治的应有之意,这里之所以将其从“权利”中分离出来,就在于罪犯权利在目前的监狱工作中位置的突出和意义的非同寻常。离开权利去谈法治是荒诞的。问题是,还有的监狱人民警察仍把罪犯当作“义务主体”, 而不是将权利、义务一致起来,更不承认罪犯也是“权利主体”,这是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其实,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罪犯权利是受到法律特别保护的。这里且不说,《监狱法》对罪犯权利作了广泛而明确,具体而有保障的规定,即使新修订的刑法、刑诉法也将罪犯权利置于特殊的保护之下,如新刑法将“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由渎职罪调整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相应

提高了法定刑。这从立法原意上理解是将罪犯列为与普遍公民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世界先进行刑思想的影响,罪犯作为权利易受侵犯的一类弱势公民,罪犯权利保护方面的法律将应运而生。同时,罪犯权利受到侵害后,应该得到及时救济,如罪犯被体罚虐待造成一定后果的,受刑讯逼供造成一定后果的,应得到国家赔偿。当然,这种局面的形成有一个过程,这除了一般意义上的教育外,外界的挤压、逼迫将会促使这种局面的早日形成。从这个意义上说,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监狱的法治模式将是“挤逼”型模式,是一种被动式。“法与权利往往是同一个词,二者是处于同等序列的概念” 在现代法治中,权利在立法中居于核心地位。“当代中国的立法也应是以保护人民权力和公民权利为主旨、为重心,并要求建立与完善法定权利保障体系。” “立法应以保障权利为目的”。 要确立现代的法治观念,权利必须得到广泛的尊重;权力必须得到一定的制约。 作为监狱的管理者――监狱人民警察,也应当尊重并保障罪犯的权利。“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法治而斗争。”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监狱以及监狱警察应当保障罪犯的合法权利。这种保障,其实质就是保障所有人的权利。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罪犯是少数人在现代文明社会,尊重、宽容少数人应当是文明社会的标尺。

相对于普通人来说,罪犯是少数人。他们的权利被剥夺、自由被限制。也正是如此,他们的权利才需要加以特别的保障。 一个社会、一个国家,要保护多数人的利益、权利,是很容易的,甚至可以以国家的名义立法,以国家的强力、国家机器去维护,但要保护少数人的利益、权利,那是难上加难的,少数人是那样的微不足道,那样的不置一谈,以至可以忽略不计。尤其是我们已经习惯“少数服从多数”思维的民族。然而,现代理念告诉我们,对少数人的保护是一个文明、民主社会的自觉选择。

罪犯还是弱势群体。他们面对的是监狱这样的国家暴力机器、专政工具;他们面对的是警察这样的政府代表、国家法律化身。他们在高墙电网的特殊天地里劳动、学习、生活,他们失去了自由、他们剥夺了权利,他们不再有普通人的生存模式。固然,他们犯罪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这甚至是法律的报应、是社会正义的必然选择。但,文明社会的表达是对他们惩罚的同时,对他们的生存还应给予足够的关爱,对他们的权利给予充分的维护和保障。因为,他们是人、他们是公民。

英国功利主义法学家边沁这样表述刑罚的存在:犯罪是禁止的恶;而刑罚同样也是恶,是必要的恶,是不得已的恶。因此必须严格限制刑罚的使用,更不得随意扩大刑罚。在当代,刑罚的伟大在于刑罚所蕴涵的对罪犯的矫正价值。监狱警察如果认为自己具有可以对罪犯实行“惩罚具有不确定性”的威慑,那将是非常危险的。在法治国的框架里,很难想象,监狱警察除了依法对罪犯惩罚外,还有什么权力去诠释“不确定性”;监狱警察作为法律的化身,除了模范地执行法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罪犯管理外,还有什么权力可以“言出法随”。那些动辄对罪犯惩罚、惩罚、再惩罚的论者,那些言必对罪犯权利剥夺、剥夺、再剥夺的论者,那些号称对罪犯自由限制、限制、再限制的论者,自以为是在代表监狱警察的权利,维护法律的威严,其实,充其量不过是封建色彩的特权思想流露。现代法理学告诉我们,罪犯在监狱服刑是因为惩罚,而不是为了惩罚。现代监狱的伟大价值就在于“源于报应,表于惩罚,载于改造,止于自由” “不自由,勿宁死”已成为一句广为流传的法治格言。在这里,自由不仅是哲学意义上的,更是法律意义上的。在现实工作中,有一些罪犯确实表现不好,有的还重新犯罪。对这样的罪犯,必须惩处。但除了依法之外,似乎还没有更好的办法;也很难想出还有比法律更好的办法。事实也正是如此,随着全民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的提高,体罚虐待罪犯的情况只是个别现象;随着现代监狱制度的建立,法治化、科学化、人性化的理念深入人心,改造罪犯的文明化程度大大提高,体罚虐待罪犯不仅是法律所不容,也是监狱警察无能的表现。

罪犯是人,罪犯是公民,罪犯是我们的同类。我们有千万个理由去善待他们,而没有一条理由去体罚虐待他们,没有任何理由小看、蔑视他们的权利。

我理解,公民的权利、罪犯的权利,都是法律一视同仁要保护的权利,保护罪犯的权利和保护公民的权利一样,都是法律的要求,都是法治的最高价值。罪犯的权利和公民的权利一样神圣。

3.科学

监狱存在的法律意义是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贯彻落实“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不仅是一项法律任务,而且是现代监狱制度的根本标志。

当下,我们所面对的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轨的大背景。在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生活方式、分配方式和利益关系日益多样化的条件下,押犯的构成、思想、心理、行为发生了明显变化,对此,我们必须以变应变,调整视角,以更加务实、更加严谨、更加科学的作风和态度,把改造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改造工作必须由传统、经验逐步走向现代、科学,这是建立我国现代监狱制度的重要内容。

在传统的监狱理念中,罪犯是被动的受教育者,对罪犯的教育强调的是战斗性、进攻性、强制性,因而教育中“我说你听”的填鸭式教育,罪犯成了没有思想的被动客体角色。这种状况极不适应押犯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罪犯是人,是犯了罪的人。他们的犯罪是法律素质、道德素质、文化素质的低下的必然反映。但他们的人性尚未泯灭。改造科学化的意义在于恢复他们的人性和良知,提高他们的素质。改造科学化必须以“人性化”为原则,尊重罪犯人格,维护罪犯人权,善待罪犯,满足罪犯合理需要,使罪犯减少与干警的对立,消除戒备,建立信任。对他们进行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文化、技能以及法制、道德教育,努力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在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罪犯不是被动的受教育者,而是主动的接受教育的角色,他们在接受教育中有选择性、有表达需要的权利。对罪犯的改造应体现针对性、渗透性、可接受性、可操作性。惩罚的意义在于形成正义,而实现正义在于改造罪犯。我们要科学认识罪犯,遵循罪犯改造规律,努力挖掘自身改造积极性的要求,积极实现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目标。因此,改造科学化是监狱干警在教育改造过程中,认识和遵循罪犯改造规律,坚持科学施教的原则,实现从以经验、粗放为主的传统改造向以科学、精细为主的改造转变的过程。改造科学化主要包括创新的理念、完善的体制、良性的机制、科学的手段与方法和有力的保障等内容。

努力营造改造科学化的新模式。要按照适应犯情变化特点,服务监管安全需要,着眼于提高改造质量的总体要求,着力构建以现代、科学理念为指导,以人性化教育为原则,以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载体为依托,以提高干警队伍素质和改善教育的设施条件为保障的改造科学化新模式,使教育改造呈现出生机和活力。在教材上,突出专题性、应时性以及罪犯的可接受性,使犯人感到新鲜、愿听;在教法上,突出灌输与疏导的结合,鼓励犯人自愿参加学习,提高罪犯认同感和感情相融性,增强了教育效果。即使对顽危犯的挂牌攻坚,也要体现人文关怀,以劝导、明理、喻义为主要形式。在有条件的监狱,尝试给罪犯提供自愿有偿接受教育的平台,对罪犯开展外语、电脑等兴趣教育

,激发罪犯的学习兴趣和增强学习自觉性。广泛推广电化教育手段,为罪犯提供形象、直观、现实的教育。对罪犯进行心理常识教育和心理测试,对少数心理障碍明显的罪犯,邀请社会上的心理学专家会诊矫治。利用亲情会餐、亲情热线、亲情帮教、特优会见、特困帮扶、离监探亲等多种形式进行亲情教育,充分发挥亲情的吸引力、亲和力、期盼力,让罪犯在希望中改造。着力营造积极向上的监区文化。努力形成主题鲜明,导向正确,制度化、大众化的特色。

改造科学化,首要的问题在于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重视 ;基础的问题在于树立科学的理念;根本的问题在于建立科学的机制;关键的问题在于提高干警素质。

改造科学化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有:

一是监狱职能多元化的挑战。从理论意义和法律意义上说,监狱就是监狱,其职能是贯彻党的“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这可以被认为是监狱的“天然属性”。然而,由于长期受传统思想、体制的影响以及人们对监狱工作的不正确认识和定位,监狱的职能至今仍呈现出监狱、企业以及办社会高度合一的格局。客观地说,这种高度合一体制的监狱职能多元化曾经作过历史性的贡献,可谓功不可没。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社会分工日益细密,职能分化日益纯化的情况下,很显然,监狱职能多元化已成为制约监狱工作未来发展的最大的体制性障碍。我们必须从改造人的大局出发,从社会主义监狱惩罚与改造人的职能出发,尽快实现监狱职能单一化,为改造科学化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是押犯结构恶性化的挑战。罪犯是监狱教育改造的对象,押犯结构变化是探索推进教育改造科学化首先必须面对的问题。随着社会刑事犯罪出现的新情况,特别是大要案居高不下,流窜犯罪、涉恶涉黑涉毒犯罪、经济犯罪等上升的趋势,押犯结构呈现出恶性化的趋势,这给改造工作带来严峻的挑战。

三是教育改造工作自身的挑战。改造科学化的推进受制于监狱工作的刑罚执行、狱政管理以及监狱生产、队伍建设等项工作。近几年来 “妥协执法”现象屡禁不止,不少罪犯对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存在疑虑。这给改造科学化的推进带来致命冲击。现实中,各种改造手段的协调与整合常常发生冲撞,致使监狱工作的评价体系不合理、不科学。教育改造本身的形式主义。监狱安全稳定工作的高要求、严考核,常常使得改造科学化相形见绌。

因此,推进改造科学化的选择,在宏观层面: 首要的是,推进监狱职能单一化。“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其任务是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监狱职能单一化,是监狱的属性决定的,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舍此,监狱还有什么存在的理由。监狱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公共防卫事务,理应由政府办监狱。显然,监狱应当回归到真正的改造罪犯的职能上

其次,应将改造科学化纳入监狱未来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没有改造科学化,监狱发展战略是不完整的,监狱工作方针就难以贯彻好,现代监狱制度就无从建立,要完善和实现监狱职能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再次,完善相应法律制度。法治带有强制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在推进监狱法治化进程中,加强改造的制度化建设,将与改造科学化有关的经费、方法、手段、内容、评价体系、保障、责任等等纳入《监狱法实施条例》的框架里,推进改造科学化的健康发展。

在微观层面: 要着力形成协调高效运转的良性机制。改造科学化必须有协调、高效运转的良性机制。一是管理体制科学。二是教育制度完善。三是保障措施到位。

大力开发监狱干警人力资源。提高素质。着重提高法律业务、管教业务素质,更新知识、优化结构。搞好分类。对基层监狱干警按生产、管教、后勤、保障进行分类。实行不同的管理、训练、教育,尤为重要的是要逐步培养一支教育改造的专家型干警队伍,推进专家治监。同时,要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政策。

推进改造科学化,理论的成熟是不言而喻的。要以监狱工作的发展战略为重点,以改造人为目标,以实现监狱职能单一化、推进改造科学化为两翼,全方位创新与发展,为现代监狱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

此外,改造的价值:改造(西方社会称为矫正)是惩罚的目的。当代监狱贯彻的“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强调的是将绝大多数罪犯改造成为“守法”的和“有责任”的公民。监狱的全部工作是以改造为载体、统揽的。这在新中国的监狱史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也经常摇摇摆摆。

自由的价值:现代社会的监狱是以限制、剥夺自由为形式,以教育为目的教育刑。从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看,监狱对罪犯剥夺自由其目的是为了使他们获得自由。由“必然”走向“自由”正是人类矢志追求的目标。这是哲学上的自由,政治上的自由,社会学的自由,理性状态下的自由,而不是我们曾经批判的那种无政府主义的自由,那种自由主义的自由。因此,刑罚的目的、监狱的目的是止于自由。

文明的价值:在监狱管理教育中,监狱警察的举止言行必须体现较高的文化修养和道德水准。

宽容的价值:怒其不正,哀其不幸,恨其行,爱其人,齐之以礼,导之以规,疏之以心,授之以能。

谦抑的价值:监狱以其有限的资源,改造那些最需要改造的罪犯,抓住“关键的少数”。

以及效率的价值,秩序的价值,民主的价值等都是当代监狱的重要价值,这里限于篇幅,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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