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需求申请单

2024-07-20

政府采购需求申请单(共7篇)

1.政府采购需求申请单 篇一

政府采购需求书(货物类)

项 目 名 称:

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部门(学院)名称:

(盖章)

采购项目负责人:

立项时间(或文号):

资 金 来 源:□中央财政 □学校预算 □其它 预 算 资 金:

编 制 时 间: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书编制指引 一、对供应商资质、资格的要求,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不得特定标明某一个或者某几个品牌、商标、专利、版权、设计、型号、原产地或生产厂商;

2.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3.不得存在行业限制、企业规模(注册资金)限制;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项目咨询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5.对纳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应要求供应商提供 3C 认证证书;对纳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且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应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对应节能清单页面复印件;

6.不得将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资质、资格、认证,作为资格评审条件(提供省级以上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同时提供提供官方核查网站);

7.不得将供应商业绩和实施经验(案例)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8.不得将投标产品品牌持有人(制造商)出具的服务承诺函等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9.不得将同类项目业绩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地域性限制;

10.不得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商务条款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合理确定交货期(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2.要求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3.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4.规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财务审计报告;

5.采购进口产品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执行;

6.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内的产品应要求投标人提供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7.要求投标人提供其他需要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

三、技术条款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技术条款设置应做到参数描述准确,条目编制清晰、分类清楚,编码统一,能够体现采购标的的类别、功能和规格档次;

2.不得出现“指定、暂定、参考、备选”品牌名称或代号;

3.星号条款的设置数量,不得超过参数条目总数的 20%;

4.特殊产品应当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

5.不得将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资质、资格、认证,作为技术参数条款;

6.不得将国家级评奖、省级政府的评奖、国家部委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奖作为技术参数条款。

四、售后服务条款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应当要求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服务时限、维修技术人员、增加免费质保期、保修期外运行、维修成本计算等具体服务措施;

2.应当对售后服务机构提出明确要求(厂商服务、外包服务);

3.应当以公开提供给市场的标准确定售后服务条款。

采购项目调研报告单 货物名称:

调研时间

****年**月**日

--------

****年**月**日 调研厂商(供应商、案例)一 联系人 电话 价 格 调研方式(市场、网络、电话或邮件等)

调研厂商(供应商、案例)二 联系人 电话 价 格 调研方式(市场、网络、电话或邮件等)

调研厂商(供应商、案例)三 联系人 电话 价 格 调研方式(市场、网络、电话或邮件等)

最终选择参数 及选择理由(简要阐述)

调研人员(至少三名)签字

学院(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一、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应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及总体要求等。

二、采购用途 采购用途:科研

教学

□办公

其他 用途说明:

三、采购需求一览表(货物类):

序号 货物名称 是否为进口设备 单位 数量 单价 是否属核心产品 1

四、技术指标(按一览表中货物分别填写)

1.(货物名称)

(台或套)

序号 货物设备名称 技术指标要求 加分(样品佐证)指标理由 技术参数满足品牌(必须满足三个品牌)

注: 带▲的为本项目的核心、关键技术指标,可用于优于技术参数设置评分加分项。(在技术指标中进行标注,带▲技术指标数量不得超过 10%,且不得超过 20 项。)

带“※”标注的产品为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的样品佐证,中标后所有投标人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投标无效。(在设备名称中进行标注,带“※”标注的产品数量不得超过 2 项)。

五、商务和服务需求 序号 商务和服务项目 商务和服务要求 1 供货期质保期售后技术服务要求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

天内)交货; 地点:

培训验收标准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付全款的,验收合格半/一年后付至全款的,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余款5%质保期满后付清。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能力或业绩要求售后服务保障或维修响应时间要求

……

六、特定资格条件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外,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如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等。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2)……

七、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特殊要求及说明

理由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公开渠道

内容摘要

八、需求审核 需求学院(部门)审核 签字(公章):

日期:

业务归口部门意见

签字(公章):

日期:

后勤处(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意见 签字(公章):

日期:

物资采购与工程招标办公室意见

签字(公章):

日期:

财务处意见 签字(公章):

日期:

审计处意见 签字(公章):

日期:

2.政府采购需求申请单 篇二

一、公共物品需求与供给的一般理论

(一)公共物品的相关简要论述

经济社会提供两种产品供人们消费,即私人物品(Private Goods)和公共物品(Public Goods)。公共物品的概念最初由林达尔(E·R·Lindahl)提出。1954年萨缪尔森(P·A·Samuelson)给公共物品下了一个严格的定义:“每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不会造成任何其他人对该物品消费的减少。”自萨缪尔森给出纯公共物品这一严格的定义以后,许多经济学家对此问题进行了更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并对这一概念进行了扩展。奥尔森(M·Olson)给“公共物品”的定义是:“任何物品,如果一个集团X1,……,Xi,……,Xn中的任何个人Xi能够消费它,它就不能不被那一集团中的其他人消费。”[2]布坎南(J·M·Buchanan)基于共有产权的角度,对产品的集体供给方式进行了研究,认为“俱乐部产品”能够涵盖从纯私人产品到纯公共产品的所有情况,产品没有私人和公共之分,只有一种“俱乐部”产品。[3]产品的“公共性”就是提供这一产品的“俱乐部”的规模,是俱乐部会员自身效用最大化过程均衡的结果。经济学家们对公共物品所给予的定义尽管有差异,但仍然形成了现代经济学中广泛接受的定义,即被后来的经济学家所发展的萨缪尔森式的定义,并提出了判断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两个标准:消费的排他性和竞争性。如果一种物品同时具有消费的排他性和竞争性,这种物品就是私人物品;如果一种物品同时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这种物品就是公共物品。[4]公共物品最基本的特性就是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但事实上,同时具备这两种特性的物品在现实经济中并不多,许多物品只具有两个特性之一,或只具有部分的排他性,或仅具有部分的竞争性。所以将同时具备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公共物品称为纯公共物品,不同时具备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公共物品称为准公共物品。

(二)公共物品的需求与供给

纯公共物品消费中由于搭便车问题的存在,便产生了典型的市场失灵,价格机制失去了作用,市场无能为力使之达到帕累托最优分配。政府为了使公共物品的供给达到最优,必须准确地获得消费者对该物品的需求信息。

1. 公共物品的需求

公共物品的需求者是社会公众。由于公共物品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每个消费者共享同一种物品,因而每一消费者的消费量都与总消费量相等。但是每个消费者所愿意支付的价格是不一样的。对公共物品的总消费量所支付的价格是全部消费者所支付价格的总和,公共物品的市场需求曲线是个人需求曲线的垂直相加,其与给定的供给曲线的交点决定了公共物品的均衡价格与数量。如图1所示,假定社会上只有两个消费者a和b,其需求曲线分别为Da和Db,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分别为Pa和Pb,公共物品的市场需求曲线为D=Da+Db,S为给定的公共物品供给曲线。S与D的交点E决定了公共物品的均衡数量为Q,均衡价格为P=Pa+Pb。

不同于私人物品均衡中每一个人所支付的价格是相同的这一情形,公共物品均衡中不同个人所支付的价格是不同的。根据林达尔均衡,在利益定价的机制下,每一个人对每单位公共物品所付出的价格等于他们在实际供给水平上的边际收益或边际支付意愿。公共物品最优供给的均衡点是不同消费者讨价还价的结果,其核心问题是个人在讨价还价过程中的偏好显示问题。

以上分析是学者从均衡的角度进行的,事实上,这可能是一个假均衡问题。消费者对公共物品所愿意支付的价格或边际支付意愿的偏好显示是不真实的。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需求对于公共物品的总需求或所选择的供给水平只有轻微的影响,不管付费与否以及付费多少,都能得到相同数量的公共物品,这使公众所表现出来的对公共物品的需求远远小于真实的需求。当然还存在另外一种极端情形:如果在要求每个人陈述他们偏好,事先表明满足这些偏好的代价与他们所陈述的支付意愿无关时,就会诱发夸大支付意愿的现象,导致公共物品的供给过度。

2. 公共物品的供给

政府是公共物品的供给者,政府提供公共物品还存在着规模经济的优势。从理论上讲,政府应当根据公众的需求种类和数量提供公共物品,使公共物品的总供给和总需求达到均衡。通常情况下,供给是处于失衡状态的,表现为供给不足或者供给过度。除了前述的公众需求表达不真实的原因之外,还存在着以下原因:(1)存在信息不对称以及公众的意愿表达路径不畅通,政府无法获知公众的公共物品消费意愿。(2)政府的价值取向和行为目标与公共利益并非完全一致。人们基于共同的需要组成了国家,为了实现国家的共同利益建立了政府,并赋予其合法的强制力。然而常见的情形是政府总是被官僚集团和一些特殊利益集团所控制,成为实现他们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和工具。“选举并不能自动保证政府代理人在之后的治理过程中一定站在公民利益的立场”。[5]典型的例子是我国的政府官员为了升迁实施“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等。(3)政府的有限理性导致公共物品供给偏差。

二、政府审计的公共物品属性、我国现行政府审计体制与审计关系

(一)政府审计的公共物品属性

审计产生于因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形成的受托经济责任。形成财产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一方面是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和管理者对所有者的忠诚,另一方面受托经济责任双方常常存在的潜在的利益冲突,致使财产所有者为了维护其利益需要对受托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查、评价,受托者也需要这样的审查和评价来确认和解除自身的受托责任。[6]当这种审查和评价活动由处于独立第三方地位的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进行时,就产生了审计。

政府审计的产生同样源于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历史上,古代君王是国家财产的所有者,委派各级官吏进行管理,同时设置专门的审计机构检查官吏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这种自上而下的审计监督体制从本质上看是一种个人性质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因为全部的国家财产都归属于君主个人。现代政府审计则产生于公共受托责任关系,即所有者将与公共资金和公共资源相关的公共权力托付给经营者,委托人(所有者)与受托人之间存在一种受托责任关系。这里的委托者即所有者主要是全体公众及各级立法机关,受托者主要是各级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接受国家投资的团体和个人等。

根据公共物品的概念,政府审计应当属于公共物品。因为政府审计一旦被提供,便有众多的受益者,很难将其中的任何人排除在该消费之外,同时一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不会减少其他任何人对这一物品的消费,即增加一名消费者的政府审计边际成本为零。进一步来看,政府审计有时具有特定的目标,有时还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并非所有公众都能拥有这一物品。比如有时审计报告不公开或者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限定了消费政府审计这一公共物品的身份资格,这就使政府审计具有了一定程度的排他性。所以说政府审计是一种准公共物品,是一种不存在消费的竞争性而存在消费的排他性的准公共物品。

(二)我国现行政府审计体制

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建立了适合自已国情的政府审计制度。按照政府审计主体的设立和归属形式,政府审计体制一般存在四种模式,即“立法模式”、“司法模式”、“行政模式”和“独立模式”。作为历史最悠久的审计模式,行政模式是一种独立或半独立的政府审计模式,审计机关在体制上隶属于国家行政系列。这种审计模式的主要特点是:(1)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行政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根据政府所赋予的职责权限实施审计,对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2)最高审计机关负责人由政府首脑提名,国家权力机构决定人选。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3)最高审计机关在政府首脑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在这种模式下,审计机关主要是围绕政府部门的中心工作开展服务,政府部门的意志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审计机关的工作范围和审计处理。[7]我国现行的政府审计体制即属于行政模式,在政府机构内部设置审计机关,政府审计机关直接对政府负责并报告审计工作,政府再对人大负责并报告政府工作。

(三)我国政府审计关系

一般的审计关系包括审计委托人、审计人和被审计人三方。政府审计机关一旦接受公共资金、公共资源所有者的委托,就在所有者、管理者和国家审计机关之间形成一个完整的政府审计关系,这个审计关系包括的三方当事人具体是:(1)公共资金和资源的所有者即全体公众和立法机关;(2)公共资金和资源的管理者即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3)接受审计委托进行审计的政府审计机关。这是一个立法模式下的典型的政府审计关系。对于我国政府审计的“行政模式”而言,审计关系如图2所示:

与立法模式下所反映出的典型的政府审计关系有所不同,行政模式下的审计关系中,审计委托人并非公共资金资源的所有者,而是公共资金资源的受托管理者,所有者并没有直接进入这个审计三方关系。因此我国的政府审计被认为是政府的内部审计,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者委托第三方所进行的独立审计。

三、我国政府审计的需求与供给

(一)我国政府审计的需求

从人们对审计的需求可以看出,政府审计的需求者是全体公众和立法机关,政府审计应对他们负责,向他们报告审计结果。在我国行政型审计体制下,虽然政府审计的终极需求者仍然是全体公众和人大,但事实上,审计的直接委托人是政府。全体公众和人大一定程度上只是理论上的委托人,他们处于审计三方关系之外。以审计报告公开为例,根据审计署发布的2009年审计情况统计结果,2009年全国审计机关共审计123549个单位,对16319个单位实施了专项审计调查,各级审计机关共出具审计报告123206份,向社会发布审计结果公告4131篇,占3.35%。2010年1月,全国审计机关共审计1621个单位,对73个单位实施了专项审计调查,各级审计机关共出具审计报告1621份,向社会发布审计结果公告9篇,占0.55%。[8]这些都从侧面印证了公众并没有真正成为事实上的需求者,或者说他们的需求并没有得到事实上的满足。现从以下两方面分析这种审计需求关系:

一方面,这种审计关系降低了交易费用,提高了审计制度的效率。从理论上讲,审计要根据委托人的愿望进行,这一点在单位内部审计关系甚至民间审计关系中都比较容易实现,内部审计根据本单位领导人的具体授权进行,民间审计根据具体协议进行,审计需求比较明确。而政府审计的需求者是全体公众及其代表机构人大,公众是一个数量巨大的大团体,根据奥尔森对于集体行动的分析,大团体个人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大团体中个人对自身影响的微小的考虑和搭便车的心理、大团体巨大的组织成本,[9]使得集体行动出现“奥尔森困境”,不可能自发产生集体利益。审计机关向广大公众进行审计信息搜索并综合统一审计需求的交易成本也是非常巨大的。由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民主建设的进程考虑公众的审计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公众做出审计需求决策,可以大大降低审计委托的交易费用,提高效率。同时,政府基于行政体制内部财产和权力的委托关系,也是审计的需求者,需要通过审计来加强对各部门和人员的监管。一个良治的政府也必然是一个希望通过审计等手段来改善和提高治理水平的政府。

另一方面,这种审计关系难以较好实现公众的审计需求。由政府作为审计委托人暗含着这样一个假设,即政府知晓公众的审计需求并能够在审计委托时全面准确地交与审计机关完成。这个假设确实有着合理性,现代民主法治的政府必须依靠公众的支持,考虑公众的诉求。但在现实中,公众的审计需求难以较好地实现,受到政府治理水平、政绩评价导向等因素的影响。政府虽然出于行政管理和考核官员的需要,也是审计的需求者,但是在审计方向和重点上与公众需求存在着差异。

(二)我国政府审计的供给

政府审计是一项公共物品,影响公共物品供给的因素包括经济发展阶段、宏观经济政策、官员的偏好、财政收支状况、公众的呼声等。在我国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体制下,官员的偏好因素至关重要,其他因素通过影响官员的决策环境进而间接影响政府公共产品的供给。处于政府行政体制之中的政府审计供给,除了受到审计自身成本、审计技术的制约外,必然受到政府偏好的制约。我国的政府审计一贯按照政府的工作重心确定审计重点和制定审计计划,成为政府工作的一部分。审计的对象和范围的确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诸如与政府首长工作职责、政绩评价等因素有直接或间接关系,而政府的行为偏好会影响到审计项目的最终确定。以政府绩效审计为例,绩效审计的开展程度、审计哪些部门和项目,都与政府领导的重视程度和关注点密切相关。[10]

政府也是理性的,将政府当作一个组织,同样具有成本和收益。政府审计是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政府承担审计和信息披露费用,从中却不能直接获取经济利益,所以政府可能没有太多的激励去积极提供审计产品。一定时期,政府从公众那里获得的税收是有限的,出于预算的限制,政府配置到政府审计的资源不一定与审计需求相匹配,导致审计供给不足。同时,政府还要考虑其他利益集团,协调与其他利益集团的关系。

政府审计的供给由审计机关完成。处于行政体系之内的审计机关,并未独立于被审计单位所属的整个行政权力系统,只是相对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的政府审计体制属于一种形式上独立的模式,在进行审计工作时会不可避免地受到政府行政行为以及属于同一行政级别的被审计单位的影响。

四、现行政府审计体制下政府审计需求与供给的优化

无论学术界如何讨论我国审计体制的选择,至少在现阶段,政府审计体制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探讨在现行政府审计体制下优化政府审计的需求与供给更为重要。

(一)政府审计需求的优化

1. 加快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公众素质和人均国民收入水平

公众是政府审计的最终需求者。社会经济的发展,可以促进公众民主意识的增强,更加关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关注公共领域,维护公民的权利,对政府管理、使用公共资金和公共权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些使得公众对政府审计的需求得到强化。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也会提高公众的文化素质和收入水平。“对政府权力的有效控制受益于两个条件:其一,一定程度上的教育发展,它使公民具备经济上和政治上的文化知识;其二,一定程度以上的富裕生活,它使公民有能力负担民主政府所必需的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11]根据公共产品需求理论,居民的消费文化结构会影响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从而提高公众的收入水平和文化素质,会激发公众对政府审计的需求。

人均国民收入水平提高,使单个公民对应的国民收入份额增加,公众参与公共活动的成本收益比发生变化,边际收益提高。公众积极关注政府审计,会促进政府和审计机关加大开展审计的力度,提高审计质量,带来更多公共资金的安全和相对节约。这时审计需求曲线发生右移。同时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使公众的支付能力增强,对公共物品所愿意支付的价格提高,推进政府审计的供给增加。

2. 建立公众的审计需求显示和传导机制

由于存在公共物品需求偏好显示不真实的困境,导致了公共物品供给的不足或过度。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建立和完善公众的审计需求显示传导机制,使公众能有效显示和表达对政府审计的需求。

现代社会,依赖技术的发展,为公众提供了许多发表意见的载体,如新闻媒体、网络等。由于审计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所以要特别提供专门的表达途径而非仅仅是大众化的一般媒体,如与政府的信息沟通、与政府审计机关的信息沟通等。政府和审计机关都要加强这方面的开放程度和加大对相关信息的反馈力度。在我国,人大既是社会公众的受托责任者,又是权力中心(立法部门)。建立审计需求显示和传导机制必须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人大征询民意,再通过会议、议案等方式传达至政府,可以将公众的共同需求通过程序转变成法律形态。

通过合法程序组建的各种组织团体(一般体现为各种非政府社会组织),也必然成为公众需求显示的重要途径。社会组织一般是社会中某一部分公民由于存在特定共同利益而形成的,自然会特别关注政府行为对该群体利益的影响。社会组织又比较了解所代表的群体成员的意愿与要求,能够更好地表达和维护其成员的具体利益。[12]

3. 完善公众与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现行审计体制下,要让公众的审计需求转变成政府的审计需求。公众和政府是一种政治上的委托代理关系,政府也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志行事。在现实中,由于政府代理人被授予了强制性的公共权力,作为个体的公众个人往往显得十分弱小,很难与之抗衡。公众有必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建立一定的组织和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凝聚力量,提高对政府代理人的谈判地位和控制力。通过加强和完善民主政治制度和机制,在公众和政府之间建立起一种成熟的、符合现代政治理性的委托代理关系。当公众的委托人权利可以真正履行和官员声誉、地位、身份的边际效用增长时,官员将以公众的意志取代个人的取向,以公众的利益取代政府部门内部集团的利益。在这样的情形下,政府将会对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产生更强烈的审计需求,如环境、医疗、养老保险、经济安全、重大灾害等,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审计调查,以期在此方面获得公众的认可。

(二)政府审计供给的优化

1. 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提高政府推进审计供给的积极性

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公众的公民意识和参与政治的程度在增强,对政府及其官员、政府各部门有了更切实际的监督权和选择权。政府和部门的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公众的监督,个人偏好和长官意志得到制约。政府依照公众的意愿和要求,积极促进有效审计的供给,不仅有利于行政体制自身的良好运转,而且顺应民意,能得到公众支持,稳定执政。近几年,审计机关审计了一些所谓的权力部门,曝光了审计结果,公众普遍关注,也对政府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2. 在既定的预算约束下控制审计成本

审计机关依靠财政预算经费开展审计工作,一定时期内审计经费是有限的。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本低,则供给量多,成本高,则供给量少。因此,审计机关在实践中应合理控制审计成本,增加审计的供给。主要包括:(1)做好审计计划,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技术,加强对审计经费的管理,提高审计效率;(2)开展审计资源的有效整合。从生产要素的角度看,要素的投入具有一定的替代性和互补性,可以运用已有的审计资源和信息,充分利用各种条件进行充分有效的审计资源整合。如实现审计部门内部和与外部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利用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减少重复审计,开展联合审计,政府审计外包给社会审计机构等。

3. 政府审计扩展审计职能,树立服务意识

政府审计既是一个政府的内设机构,同时也是一个为公众和政府提供服务、需要创造价值的组织。政府审计可以通过扩展审计的职能寻求价值增值,树立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审计供给的内在质量。不仅开展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更要大力开展绩效审计、环境审计,不仅发现问题、揭露弊端,还要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更要着眼于从制度层面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可行的建议,促进政府审计制度成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工具。

4. 加强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激励

3.适应产业需求 完善采购法规 篇三

欧盟是WTO《政府采购协议》(GPA)的缔约方,其主要成员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比较完备,在GPA框架下总体收益良好。深入了解和客观借鉴欧盟加入、履行GPA的做法,对于今后我国加入GPA的工作会有一些启示。

欧盟政府采购的制度安排

欧盟政府采购金额庞大

2007年欧盟政府采购规模约为17000亿欧元左右。分成四大类型:第一类,成员国中央政府加上欧盟机构的政府采购,其规模每年约为3000亿欧元;第二类,成员国地方政府(省、州、市等)的政府采购,其规模每年在1万亿欧元左右;第三类,公共服务领域(如水、电、天然气、公交等)的政府采购,其规模约为3000亿欧元左右;第四类,所谓的“公私伙伴”项目(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是指私人企业投资公共产品(如高速公路、污水处理等)、政府给予特许经营权的BOT项目,这种类型的政府采购规模为650亿欧元。

欧盟部分开放了政府采购领域

上述金额中,属于GPA范畴、为欧盟承诺向其他GPA签约成员开放的政府采购金额约有3000亿欧元,占总量的近20%;其中,在中央政府采购金额为250至500亿欧元,省、州地方政府采购金额为l000至2000亿欧元,公共领域采购金额约250至500亿欧元,而第四种类型(BOT项目)的政府采购则完全不对GPA成员开放。

欧盟加入GPA谈判时的安排

欧方加入GPA谈判设立了一个专门的谈判协调委员会,主要是由欧委会内部市场总司、贸易总司和欧共体驻世贸组代表团组成,同时邀请来自成员国财政部的代表参与,该委员会经常开会讨论、协调欧方的谈判立场。该委员会负责提出对外谈判的方案,报委员会全会(COLLEGE,由25名委员组成,每周三开会,系欧委会最高决策机构)审批,委员会全会批准后报部长理事会审批,实际上主要是由部长理事会下属的133委员会审批。理事会批准后就算完成了内部审批程序,可以对外出价了。日常具体谈判工作主要由欧盟驻世贸组织代表进行。欧盟是GPA的缔约国,其与各缔约国之间的谈判耗时3至4年。

欧盟加入GPA后的安排

作为GPA的缔约国,包括欧盟机构和成员国的政府采购都必须遵守GPA有关透明度、非歧视和国民待遇等主要原则。具体到欧盟机构,其每个具有独立财权的单位在涉及到政府采购项目时,都要成立专门的委员会,其成员来自该单位相关部门、负责财政预算的欧委会预算总司、负责GPA政策方面的内部市场总司以及负责具体采购执行的欧委会相关后勤部门。该政府采购项目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该单位负责人批准。如果该项目金额达到进行公开招标的标准,该项目有关材料将会自动发送到欧盟专门的招标网站;如果该项目是属于受GPA纪律约束的项目,在网站公布时还将被专门标示为GPA项目,则所有GPA成员国企业均可参与投标。成员国的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各国情况各不相同。大部分国家是由财政部负责管理政府采购事务,有的成员国则成立了专门机构对政府采购事务进行管理。

欧盟对GPA的态度积极

欧盟认为加入GPA后最明显的好处是通过全球招标,增强了供应商的竞争,可以获得质优价廉的产品或服务。据欧方统计,加入GPA后欧盟政府采购的成本平均下降了15%左右。另一方面,市场开放是双向的,在开放自己市场的同时,也获得了进入其他缔约国市场的机会。当然,在开放市场的过程中,GPA不可避免的会带来过度竞争、国家安全、环保标准、社会标准、劳工标准等方面的问题。目前GPA已具有比较完备的争端解决机制。以欧盟本身为例,如果某投标企业认为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反GPA规定或其他舞弊做假等违法行为,该企业可向欧委会内部市场总司或成员国主管机构提起申诉,也可向欧洲法院或成员国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一旦收到申诉请求,相关项目的执行将被暂时中止,直到欧委会查明真相或法院做出判决后才能继续执行。另外,欧盟还是GPA新一轮(GPA3)谈判的主要推动者。其主要关注是在GPA3谈判中加入对新兴发展中国家采取特殊待遇的条款,以吸引更多的新兴发展中国家加入GPA。

对我国加入GPA谈判的几点启示

从经济全球化视角客观看待GPA,我国加入GPA是大势所趋。

政府采购市场是一个特殊的消费市场,欧盟同大多数国家一样,都希望通过政府采购来保护和扶持本国的经济和企业发展,不愿意过多地对外开放。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不断深入,欧盟开始认识到,通过GPA对政府采购市场实行逐步开放并引入竞争机制,将使其在提高公共财政效率、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开拓国际市场、预防腐败等方面受益非浅。欧盟等缔约国履行GPA的实际效果,也促成了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已是必然趋势。中国政府已于2007年12月28日向WTO秘书处提交了加入GPA申请和初步出价清单,正式启动加入GPA谈判,并于2008年初派代表团赴日内瓦与GPA成员开展了首轮谈判。

从我国对外贸易与投资的战略转型角度看待GPA,加入GPA谈判必须充分权衡产业界的发展需求。

当前,我国传统对外贸易发展方式遇到了巨大挑战,通过简单加工、贴牌然后进入廉价超市的方式难以持续发展,必须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型。国外政府采购市场不仅份额大,更重要的是有较强的示范性,一旦进入政府采购清单,将会增加市场对企业的认可度,这是无形的信誉资产。因此,在谈判进程中,要深入调研,掌握产业的竞争力情况以及开拓国际市场的实际需求,充分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权衡利弊,综合制定、评估谈判方案。

另外,GPA现有成员主要是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了鼓励发展中国家及不发达国家开放政府采购市场,GPA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对此我们也要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实际,争取获得更加有利于我们的条件。

从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市场体系看待GPA,必须加强国内公共财政制度建设。

欧盟宣称自己在政府采购政策上是“一个市场”,并且从这一政策中受益匪浅,因此,建立自身的统一、开放、公平政府采购制度是欧盟的重要经验。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在整个国内市场中占有非常大的市场份额。据初步统计,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2500亿元以上,占当年财政支出的7%,比上年同期增长17%。我们应当在现有政府采购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加强调查研究和学习,结合国际惯例来考虑,对有关技术性条款,重点强调可操作性,做出具体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与国际通行的“标准法”接轨,迅速建立起既适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及配套措施。

(作者单位: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

新闻链接:

4.岗位需求申请报告 篇四

(一)员工构成情况

建立一支素质较好、层次较高的人才队伍,是每个公司建立、发 展、壮大的保障,公司成立两个月以来共招录人员 13人,在职 11人, 离职 2人。具体人员构成情况见下表所示。

公司员工构成情况表

1、80%的员工学历在大专及以下, 具有中高等技术职称的人员不 多。

2、员工年龄在 40岁以下的占总人数的 60%,相关工作经验在 2年 以下的占总人数的 50%, 此团队具备进一步学习的能力, 但由于工作 经验不足,不利于公司在初建期迅速走上正轨。

3、公司高层人员占总人数的 20%,基层员工占总人数的 80%,中 层管理人员空缺。没有上传下达的中间层,公司决策难以有效执行。

(二)公司目前各部门岗位编制情况

从表中可以看出公司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 行政综合部、 销售部、 企划部及阜外事业部主管级别人员空缺。

二、人力资源需求预测结果

(一)离职人员预测

公司离职人员共有 3人,其中 2人为职为试用期内的一线业务人 员, 1位为中高层管理里人员,在未来离职人员预测中不作考虑。

(二)新增人员及主要岗位需求

为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人员需求将集中于中层管理人员, 有资源、有经验的高级业务人才等。

1、中层管理人员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是决策层与执行层中间的桥梁, 是企业中重要 的中枢系统, 中层管理者的能力将决定着企业能否健康持续发展。 特 别是公司建立初期, 中层管理人员能肩负起部门职能, 迅速开展工作, 建立起公司运作链条。 然我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使公司难以正常运转, 因此预计需要主管级中层管理人员 4人。

2、有资源、有经验的高级业务人才

20xx— 20xx年将是公司全面发展的一年,是迅猛抢占市场份额 的一年,高级业务人才有助于我公司迅速拉升业绩和提高市场占有 率,初步估计需要高级业务人才 2-3人。

(三)各部门人员净需求及人员成本估算

5.政府采购需求申请单 篇五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附件二、采购 需求及技术清单

一、项目概况 :

兴文县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是兴文县民政局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关于2014 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川办函〔2014〕35 号)及《宜宾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通知》(宜民政〔2015〕154 号)文件精神,推进“户籍居住均在兴文县范围内的 60 周岁以上的散居城乡特困人员;60 周岁以上的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残疾老人和独居老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 80 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人”工作的具体措施。通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推动兴文县智能化养老服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构建我县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兴文县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主要通过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信息化科学化管理辖县老年人数据档案,为县内有需求的老人提供优质、低价的全方位养老服务,政府对特殊人群给予一定补贴,同时对平台进行监管,引导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项目需要供应商自行提供构建信息平台所必备的办公场地、软件系统、硬件系统、相应的人员组织,及具备整合、管理实体服务商家的能力,能为兴文县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的实质的实体服务和信息服务。兴文县民政局委托供应商对平台加盟服务商、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补贴等进行管理。

二、采购项目清单及配置要求:

(一)服务对象

户籍居住均在兴文县范围内的 60 周岁以上的散居城乡特困人员;60 周岁以上的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残疾老人和独居老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 80 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人,共计 9870 人/年(付款以实际人数为准)。

(二)服务内容 1、线上服务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线上服务平台。

2、兴文县居家养老服务线下服务内容

服务名称 分项服务内容 要求 计费标准 备注 健康服务 局部按摩 自选服务 20 元/次/20 分钟

助洁 理发 自选服务 15 元/次

修剪指甲(手、脚)

自选服务 5 元/次

居室卫生 自选服务(30平米以下)20 元/次;30平米以上每增加10平米增加 5 元/次 含扫地、拖地、垃圾清运 床单、被套、枕套枕巾(四件套)洗涤 自选服务 15 元/套 其中床单 5 元、被套 7 元,枕套3 元 衣服、裤子洗涤 自选服务 5 元/件

毛毯、沙发套洗涤 自选服务 35 元/套 含拆装 鞋子洗涤 自选服务 3 元/双

袜子洗涤 自选服务 1 元/双

代理 服务 送餐(盒饭)双向自选 自选服务 10 元/次 不含餐费 代缴费用 自选服务 5 元/次

代为购物 自选服务 5/次(不包含材料费)

水电维修 自选服务 20/次(不包含材料费)

开锁 自选服务 20/次(不包含材料费)

煮饭(含炒菜)或煎药 自选服务 20 元/人次

陪同挂号、就诊、购药 自选服务 10 元/人次

助浴 洗头 自选服务 10 元/次

洗脚 自选服务 20 元/次

洗澡 自选服务 30 元/次 含更衣 更衣 自选服务 5 元/次

打扫浴室场地 自选服务 10 元/次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共计资金 300 元∕人/年,老人可享受 300 元∕人/年的服务,服务费用超出 300 元∕人/年,由老人自行负担。

(1)服务内容及方式 服务内容以生活照料为基本服务,包括保健、助急、助浴、助洁、助餐等。具体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数量等要素,由购买服务的民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以签订服务合同的方式加以具体明确。

(2)健康服务 健康服务基本内容:挑选有按摩技能的服务人员为老人提供按摩服务。

(3)生活服务 主要提供理发、修剪指甲、帮助洗澡、洗脚、洗衣物等个人卫生及居室清洁等中介服务;送餐上门、代购生活用品、代缴水、电、气、电话等费用等服务。

(4)定期探访服务 服务机构派人定期到老人家中进行探访服务,与老人聊天、下棋或者开展老人喜欢而探访者又能办到的活动。定期探访每两周一次。

(5)服务提供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停止服务 ①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患有传染性疾病的(附医疗机构病情诊断证明书); ②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附医疗机构病情诊断证明书); ③违反服务约定的。

(6)意外事件处理 ①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意外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②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应启动应急预案。

3、档案管理 (1)档案包括:服务机构档案;服务档案。

(2)服务机构档案应包括文书档案、财务档案、员工信息等资料。

(3)服务档案应包括老年人信息、服务项目、服务安排、服务记录等资料。

(4)档案应建立保管、使用及保密制度,并动态管理。

4、服务质量评价 (1)评价主体:机构自我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第三方评价。

(2)评价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家属/监护人满意度;服务时间准确率;服务项目完成率;有效投诉结案率。

(3)评价方法:意见征询(上门、电话);实地察看;检查考核。

(4)服务质量评价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根据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建议,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项目经营管理模式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在兴文县设立管理机构,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服务主管组成服务管理团队,同时,接受兴文县民政局相关部门的监管。

服务机构对服务上岗人员的管理、培训、岗位确定负管理责任。对用工过程中出现的人员安置、事故处理、考勤检查、岗位调换等由中标方全权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

1.考核方式

由采购人牵头开展定期或不定期考核,主要从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及时性、准确率、规范性、有效投诉、服务档案资料完整性等进行综合考核(包括线上和线下服务)。在服务期限内定期考核 1 次,合同履行完毕、本次养老服务采购项目全面完成后进行考核。考核前,中标服务单位分别以书面形式报告工作情况,并提交相关依据(线下实体服务免费项目须提交经乡镇政府及民政办签字盖章确认后的服务验收单),采购人接到中标服务单位工作情况报告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综合考核实行 100 分制,分值及考核细则如下:

(1)档案资料完整 20 分。服务对象信息资料不完整、信息内容不准确,每例扣 1 分,扣完为止。

(2)服务质量 40 分。出现服务不及时、服务态度不好、违规收费等行为,以及线下实体服务免费项目服务内容、次数、质量没有达到要求,每例扣 1 分,扣完为止。

(3)满意度测评 20 分。以对服务对象的服务满意度测评为依据,满意度在 80%以上(含80%)得满分,满意度低于 80%(在 60%及以上),每减少 1%扣 1 分,满意度在 60%以下不得分。

(4)服务对象有效投诉 20 分。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超标准违规收费、弄虚作假等行为导致的投诉,10 日内未整改到位的为有效投诉。每例有效投诉扣 2 分,扣完为止。

在提供线下实体服务过程中,因服务对象自身原因,与服务人员发生纠纷的,应当及时与乡镇、村(社区)干部沟通,协调处理;因服务人员服务态度差、服务方式不当等造成服务对象不满意的,要及时纠正或更换服务人员,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中标服务单位自行负责。

附件 三、商务条 款

一、

服务 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提供服务期满贰年为止。

二、

服务 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

付款方式:

甲方按在乙方完成 9870 名老人建档之后,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 20%,期中根据抽查的服务情况支付不高于 50%的资金,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后支付余款。支付前乙方应将服务情况及补助资金方案汇总上报,经乡镇民政办考核认可、县民政局审核后将补助资金直接划拨给乙方。

1、综合考评得分高于 80 分(含 80 分),据实支付服务费; 2、综合考评得分在 60 分至 79 分之间,每少 1 分扣减总费用的 1%; 3、综合考评得分低于 60 分,考评不合格,扣除总服务费用的 20%,并终止合同。

四、验收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附件 四、评 审 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分)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10% 10 本项目报价为固定价 300 元/人/年(总金额592.2 万元)按照本项目线下服务资金标准进行报价的,得 10 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具体政府采购政策按照须知前附表执行。平台建设

能力 8% 8 投标人居家养老线上服务平台建设(含居家养老呼叫中心和居家养老软件平台):

1、已建成线上服务平台得 8 分; 信息服务平台:平台已建成的,提供地市级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经相关县(区)级民政部门验收后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履约项目人员保障 23% 23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人员配置,满足线上服务需要,配备线上管理服务人员 5 人(均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且满足最近3个月<指连续 3 个月>为其缴纳了养老保险)得 5 分,不足5 人该项不得分,每增加 1 人加 1 分,最多可加3 分,此项最高得 8 分。

2、满足线下实体服务需要,投入线下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 50 人得 3 分,低于 50 人不得分,每增加 1 人加 1 分,最多可加 3 分,此项最高得 6 分。

3、团队管理人员中具有国家养老护理师资证书的不少于 2 人得 2 分,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的不少于 4 人的得 2 分,具有中级社会工作师的得 2分,此项最高得 6 分。

4、满足线下实体服务需要,拟投入线下服务员具有家政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少于 200 人得3 分,每少 1 人扣 1 分。

1、线上管理服务人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2、线下拟管理服务人员提供人员花名册且提供家政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备查)。3、养老服务项目相关证件以国家行业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书为准。(以上提供的资格证均为持证人员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居家养老服务经验 20% 20 1、投标人提供 2014 年以来政府采购项目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 2 分(业绩可以是已完成或正在进行中的项目),最多得 8 分。

2、投标人有运营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站(包括公建民营的日间照料中心及养老机构)提供 1 个得 2 分,最多得 4 分。

3、投标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有县级及以上级别相关报纸、杂志、电视等媒体报道的,一个报道 2 分,最多得 4 分。

4、投标人受到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有关表彰、奖励的得 2 分,最多得 4 分 1、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2、提供社区居家养老中心或日间照料中心合同、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公建民营的日间照料中心与养老机构提供与政府签订的合同。

3、提供相关媒体报道截图、表彰等证明材料。

信用状况及规范管理 10% 10 1、提供信用等级评价情况证明,AAA 及以上得2 分,AA 得 1 分,A 得 0.5 分,不提供不得分。

2、获得 3A 级及以上养老服务认证(RB/T 303-2016)得 2 分;3A 级以下得 0.5 分; 3、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 19001)得 2分; 4、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得 2 分; 5、获得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

得 2 分; 提供具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证书及体系证书,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具有认证居家养老、精神慰籍等内容。原件备查 5 实施方案27% 27 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①项目服务管理理念和目标;②服务项目或类别的实施方案;③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④人员配置和岗位技术规范;⑤拟投入的仪器设施、设备;⑥安全文明措施;⑦本项目相关的各种培训措施;⑧可实施的服务网络建设方案;⑨实施项目的内部考核验收方案。

方案须用单独的章节来表述,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以上九项方案进行分项评审。

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优质全面,可行性强的每小项得 3 分;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较全面,具有一定可行性的每小项得 2 分;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每小项得 1 分;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未能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提供本项目实施方案投标文件 制作规范性 2% 2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1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6.政府采购需求申请单 篇六

1 猪价大幅下跌探底制约猪料企业鱼粉消费水平

在猪病以及供应压力的影响下,当前国内生猪价格持续下跌走势,根据JCI了解,目前国内整体生猪价格在9.0~10.6元/kg,较2月底下跌0.6~1.0元/kg。由于生猪价格不断弱势探底,所以近期国内生猪养殖普遍处于亏损区间,亏损幅度约在100~200元/t;在生猪养殖效益不佳的情况下,养殖户对于仔猪的补栏积极性也相对偏低,猪饲料需求低迷,这将制约猪料企业对于高价鱼粉的采购。根据JCI了解,当前国内仔猪价格在10~20元/kg,虽然进入3月份以后国内将迎来能繁母猪的高产期,但多数养殖户都以维持生猪生存为主的意愿,对于高档乳猪料的需求意愿明显不如去年同期。

2 季节因素分化南北水产料企业近期采购意向

近阶段国内南北水产料企业对鱼粉的采购意愿存在一定的分化:南方地区在水产季节即将开始的推动下,部分库存偏低的水产料企业对鱼粉存在相应的阶段性补库需求;而北方地区距离水产季节的开始仍有1~2个月的时间,因而目前对鱼粉的采购意愿相对平淡。从淡水鱼养殖效益来看,在春节期间,国内整体淡水鱼价格都在节日效应提振下有所上扬,然而,在春节过后,随着淡水鱼消费量的下降,淡水鱼价格走势也出现了南北分化的格局:南方淡水鱼价格多以稳定运行为主;而北方淡水鱼价格出现了小幅下跌,但在目前价位下仍能保持在盈利区间之中;近期国内淡水鱼养殖效益变化对鱼料企业鱼粉消费水平的影响也值得业内关注。

3 今春华南虾料企业成为国内鱼粉需求亮点

随着国内鱼粉价格不断刷新历史新高,加之南方水产季节的临近,国内鱼粉需求市场的重心逐渐开始向虾料消费转移。从华南对虾养殖效益来看,2009年年初开始华南对虾养殖持续处于盈利区间,而在2010年春节期间其盈利更是最高达到40元/kg左右,虽然春节过后当地对虾价格出现了传统回落,但其利润依然十分丰厚,这有利于提振当地虾农的养殖积极性,同时有利于提振虾料企业对鱼粉的消费需求。所以,今春华南地区虾料企业对鱼粉的采购无疑是国内鱼粉消费亮点。

7.细数需求量大的专用车采购 篇七

近几年,随着国家对环保要求不断提高,在新能源汽车呼声日益高涨的声势下,新能源公交车采购呈井喷式爆发。有些地区有意在五年内把区域内大部分公交客车置换成新能源客车,因此,未来两到三年,我们大部分地区的公交车采购需求量大且稳定。据不完全统计的数据显示,2013年12月,全国共发布汽车类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信息560余条,采购总规模为12.8634亿元。引人注目的几类主要采购项目中,公交车采购项目8个,采购总额6.7086亿元;消防车采购项目20个,采购总额1.6735亿元;环卫用车采购项目140个,采购总额1.9260亿元;包含消防车、环卫车、公交车在内的车辆采购项目总数为442个,采购总额12.0546亿元,其他车辆采购金额为6540万元。

2013年11月15日,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与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了9.91235亿元的单一来源采购大单。根据规划,预计未来几年内,郑州市将新增1000多辆新能源公交车,以替代传统的柴油动力公交车。北京公交2013年采购LNG公交车3155辆,金额达到34.14亿元人民币。据悉2014年,北京公交仍将投入29.9亿元,采购3009辆公交车,主要以新能源车为主。据记者多方了解,2014年,公交客车的采购多以LNG、CNG及纯电动等清洁能源车为主。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天津范围内的公交车,现在主要是以天然气为动力,未来公交车的更新也会以天然气公交车采购为主。”

新能源客车采购量的大增,得益于新能源政策的支持。2013年9月17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四部委联合出台《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正式出台。《通知》规定,申报城市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公安警用车辆协议供货稳定

从2013年公安警用(专用)车辆和警灯警报器协议供货竞争性谈判会上了解到,一年一度的公安警用(专用)车辆和警灯警报器协议供货项目已经成为中央部委垂直系统最大的汽车采购协议供货项目,每年采购各种车型2.5万辆左右。公安警用(专用)车辆和警灯警报器协议供货项目由于操作规范、服务到位、采购数量稳定、涵盖车型丰富等特点,已经成为汽车采购影响最大的项目之一。本项目所包含的车型非常全面,基本囊括了汽车的绝大多数类型,包括其他项目很少采购的皮卡、摩托车、特种车等。难能可贵的是自主品牌近年来的入围比例有所增加。据记者调查,上汽荣威、广汽传祺等自主品牌均有收获。

央行每年集中采购数百辆

在全国银行和金融机构中,央行和国有商业银行的车辆采购相对集中和规范,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其他类金融机构的车辆采购往往各自为政自行采购。中国人民银行的系统用车采购比较规范,每年的采购数量在数百辆左右。

201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系统业务用车及护卫车采购项目分批次完成。中国人民银行与一些中央部委类似,每年对系统业务用车及护卫车有固定的需求,近年来随着业务的增加,用车需求也有稳定增长。

海关公务用车需求高

作为对汽车有稳定需求的垂直单位,海关系统每年都会固定地为全国海关系统批量采购各种所需车型,包括小轿车、越野车、7座和9座旅行车、23座中巴车、31座客车、14座旅行车等多种车型。由于基层海关单位遍及全国各地,有的还在环境恶劣地区,因此对车型种类、质量和服务能力有较高要求。海关系统此前所需公务用车主要包括直属海关单位根据车辆编制申报的一般公务用车以及缉私局的工作巡逻专用车。每年的购车需求在数百辆到上千辆,其工作巡逻专用车的采购需要也有望在2014年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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