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2024-07-31

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精选9篇)

1.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篇一

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条件

创办网店所需条件:

毕业年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期间,在电子商务平台实名注册创办“网店”并在武昌区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且申请补贴前已正常经营2个月及以上、交易笔数达到500笔及以上的,可在武昌区申请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补贴时间须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年(含)以内。

其中,“网店”是指依托正规的电子商务平台合法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网络店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就业大学生兼职经营“网店”的,不能享受创办“网店”一次性创业补贴:

1、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

2、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创办实体店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下同)自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起5年以内在武昌区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2人(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的,可在武昌区申请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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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标准

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人,一个创业者或者一个工商营业执照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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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材料

创办网店要求:

1、《武汉市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A4规格,可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rsj.wuhan.gov.cn/publish/rbj/P104281318190096.shtml下载);

2、申请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两份(拟留件);

3、申请人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两份(拟留存复印件);

4、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两份(原证照在办理相关审批时仍然有效,待全市新照更换完毕后,原证照将不再有效)(拟留存复印件);

5、申请人在工商银行开设的银行存折(卡)复印件两份(拟留件);

6、网店实名认证信息、交易笔数的截图照片两份(拟留件)。

创办实体店要求:

1、《武汉市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A4规格,可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rsj.wuhan.gov.cn/publish/rbj/P1201104281318190096.shtml下载);

2、申请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两份(拟留件);

3、申请人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两份(拟留存复印件);

4、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两份(原证照在办理相关审批时仍然有效,待全市新照更换完毕后,原证照将不再有效)(拟留存复印件);

5、申请人在工商银行开设的银行存折(卡)复印件两份(拟留件);

6、申请人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两份;创办企业的,还需为2名及以上员工(含创业者本人)在本单位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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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证办理须知

一、申报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所需材料

1、《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A4规格,拟留存原件,可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rsj.wuhan.gov.cn/publish/rbj/P1201104281318190096.shtml下载);

2、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拟留存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首次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存复印件);

4、申请人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首次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存复印件);

5、两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

(二)小型微型企业所需材料

1、《武汉市企业(单位)就业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A4规格,拟留存原件,可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rsj.wuhan.gov.cn/publish/rbj/P1201104281318190096.shtml下载);

2、《武汉市企业(单位)就业人员登记册》(一式一份,A4规格,拟留存原件,可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rsj.wuhan.gov.cn/publish/rbj/P1201104281318190096.shtml下载);

3、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证照在办理相关审批时仍然有效,待全市新照更换完毕后,原证照将不再有效。)(拟留存复印件)。

注:小型微型企业法人需在本单位窗口缴纳社会保险。

二、申报地点

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创业者,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武昌区的到所属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大学生创业者,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武昌区的到武昌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A02窗口申请办理,电话:88936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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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与咨询方式

机构名:武昌区人力资源局

咨询电话:88936727

联系地址:武昌区解放路530号2楼205办公室

2.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篇二

1 粮食补贴的政策绩效

国家实行粮食补贴政策,这是政府真正关爱农民、有效保护农民利益;高度重视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力;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彻底解决国有粮食企业负担重问题而推行的一项重大举措。

1.1 增加了农民收入,保护了农民利益

粮食补贴方式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将原来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使农民得到的间接补贴,转变为直接补贴,即由“暗补”转向“明补”,粮食补贴政策通过两种渠道增加了农民收入,一方面,粮食补贴资金按照农户计税面积直接兑现到农民手中,直接增加了农户的财政转移支付收入。另一方面,补贴政策通过粮食增产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自2004年起,全国粮食生产年连续获得大丰收,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增长。2004-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2936元、3255元、3587元和4140元[1],分别比上年增长12.0%、10.9%、10.2%和15.4%。

1.2 提高了粮食产量,确保了国家粮食安全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对粮食生产者的补贴是通过流通环节实现的,即通过补贴国有粮食收购企业以达到保护生产者的目的。但这种间接补贴没有使农民获得较大的收益,由于粮食价格低,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导致1998年以后,粮食产量不断下降,2003年粮食产量仅为4300亿kg,2003年是粮食播种面积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少,粮食总产量、人均粮食占有量和粮食库存量为20世纪90年底以来最少的一年。补贴政策的出台,将国家对粮食的补贴直接发放给粮食生产者,使农民得到实惠,较好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近几年来全国粮食生产实现较大幅度增产,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1998-2007年粮食总产量和主要粮食物如图1。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1998-2007),经整理而得

1.3 促进了国有粮食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库存“老粮”迅速减少,缓解了财政负担

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政策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国有粮食企业的市场化改革。我国粮食企业数量众多,在执行粮食保护价收购过程中,企业的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很难分开,无法彻底转换经营机制,也助长了许多国有粮食企业对财政性补贴的依赖,同时,还形成了大量的粮食库存和财政亏损。对国有粮食企业的财政补贴成为各级财政部门的沉重负担。取消粮食保护价收购政策,消除了国有粮食企业对财政性补贴的依赖,促使企业积极进行市场化改革,对一些地处偏僻的小型国有粮食企业进行撤并、出售或转制,同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加大了处理陈粮的力度,库存陈粮迅速减少[2]。

2 粮食补贴方式的局限性

目前,从我国各地实施的粮食直接补贴政策来看,补贴方式可概括为3种类型:不与当期播种面积和价格挂钩;与当期实际种植面积挂钩,按农民实际种植面积,向农民对付粮食直接补贴;与农民实际售粮量挂钩。然而,这三种补贴方式都具有局限性,仍需不断的创新与完善。

2.1 不与当期播种面积和价格挂钩补贴方式的局限性

其补贴方式是计税面积补贴、计税常产补贴、二者综合补贴[3]。主要包括:安徽、吉林、四川、甘肃、河南、黑龙江、宁夏和内蒙古等。国家出台粮食补贴政策的初衷,是鼓励农民种植粮食,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但现行的不与当期播种面积和价格挂钩合补贴方式确实不科学,浪费了国家宝贵的钱财。因为计税面积补贴、计税常产补贴、二者综合补贴,不管他种与不种,不管他是全部种了粮食、还是经济作物(现在许多土地被用来种植经济作物),不管他是自己种还是把土地出租给他人耕作,你都得补给他。而这对那些辛辛苦苦种植粮食、并且把粮食卖给国家的农民来说,是十分不公平的:没种粮、种经济作物的领到了本不该得到的种粮补贴,真正种粮的却亏损了,且种粮越多亏得越多。不与当期播种面积和价格挂钩合补贴方式对农民种植粮食的积极性影响有限,属“普惠式、大锅饭、平均主义”的补贴,影响了粮食补贴政策的激励作用。

2.2 与当期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方式的局限性

按农民实际种植面积,向农民对付粮食直接补贴[4]。这种形式属于与面积挂钩而不与价格挂钩的办挂钩补贴。主要包括:河北、江西、湖南、江苏、山东、广东、天津、北京、内蒙古、上海、重庆、云南、山西、陕西、辽宁和青海等。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方式,不但工作量大,还给镇村两级干部的工作带来许多困难。因为,粮食补贴面积(hm2)=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没有种植粮食和种植非补贴粮食品种的计税土地面积)+新增耕地种植应补贴粮食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准确丈量没有种植粮食和种植非补贴粮食品种的计税土地面积、新增耕地种植应补贴粮食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工作量是非常大的,而且农民会经常变化没有种植粮食和种植非补贴粮食品种的计税土地面积、新增耕地种植应补贴粮食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如果基层干部坚持原则,将他种植经济作物的全部或部分面积减去,他就天天纠缠你,并不断到上面去上访。为了息事宁人,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只能按其承包土地面积悉数将粮食补贴款发给他。这样就产生了和不与当期播种面积和价格挂钩补贴方式的同样局限性。

2.3 与农民实际售粮量挂钩补贴方式的局限性

这种方式按照农民的实际售粮量向其提供补贴[5]。主要包括:福建、新疆、浙江、广西和湖北等。按农民实际售粮量挂钩补贴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凸显了以下问题:一是享受直接补贴政策的范围偏小。二是粮农普遍存在坐等观望的情绪。农药、化肥等农资商品也有不同程度的涨价,农民种粮的生产成本较上年有所提高。虽然减免农业税和直补给农民带来实惠,但对抵成本提高,种粮农民真正得到的实惠较少。三是粮食购销企业经营风险加大。粮食购销企业除承担市场风险外还需承担政府委托收购的“政策”经营风险,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而言,承担政府委托,按订单合同收购粮食或按最低保护价收购粮食是责无旁贷的。但若出现订单收购的入库成本高于市场价格时,就可能要承担部份由此产生的利息、保管费用、价差,对这种“政策”风险,一些基层企业多有担忧。四是“卖粮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五是地方财政的负担有可能继续增加。

3 粮食补贴方式的改进

根据目前粮食补贴方式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把农民经营土地的面积和出售粮食的数量结合起来,实行累进补贴的方式进行补贴。累进补贴克服了目前只按面积或只按出售粮食的数量进行补贴的弊端,在增加粮食产量的同时,增加了农民收入。

累进补贴即补贴标准结合农户承包土地的面积,随农民出售粮食数量的增加而提高的补贴。即按照出售粮食数量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补贴标准。粮食出售数量越大,补贴标准越高,但确定一个上限(针对种粮大户);出售数量越小,补贴标准越低。

假设某地区农户A和农户B经营的农地面积都是N hm2,该地区是小麦主产区,假设该地区小麦平均每hm2产量是b kg/hm2,如果农户A向国家出售的小麦是x1kg,而农户B向国家出售的小麦是X2kg(X1

3.1 全额累进补贴与超额累进补贴

(1)全额累进补贴:全额累进补贴是按农民出售粮食的多少划分为若干等级,并按其达到的不同等级规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农民出售粮食的数量达到哪一个等级则全额按相应的补贴标准补贴。例如,数据如前例,假设农户A经营农地面积是Nhm2,如果全部用来种植小麦,总产量可达Nbkg小麦,扣除自用部分假设为bkg,则把剩余的(N-1)bkg分成N-1个等级,bkg为一个等级,每个等级补贴标准不同,假设第一个bkg的补贴标准为c1元/kg,第二个bkg的补贴标准为c2元/kg,第三个bkg的补贴标准为c3元/kg,依次类推,其中c1、c2、c3……cN-1为公差为d的等差数列,针对种粮大户,则确定一个补贴上限,比如说cnj元/kg,当出售的商品粮数量x>n1b时,cn=cn1。实际补贴时,则根据农户所出售的商品粮数量达到哪一级,则全额按相应的补贴标准确定补贴额。

如果农户A出售的商品粮数量(x≤b)kg时,则他所得补贴额应是:

y=c1×x=c1x(元);

如果农户A出售的商品粮数量(b

y=c2×x=(c1+d)x(元);

如果农户A出售的商品粮数量x(2b

y=c3×x=(c1+2d)x(元);

依次类推,当农户A出售的商品粮数量x(n1-1)b

y=cn1×x[c1+(n1-1)d]x(元);

当农户A出售的商品粮数量x(n1b≤x≤Nb)时,他所得补贴额应是:

y=cn1×x=[c1+(c1(n1-1)d)x(元)

全额累进补贴,可以极大地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从而迅速提高粮食产量,因此,可以在粮食安全是过度粮食安全型时启动该补贴方式。

(2)超额累进补贴:超额累进补贴是将农民出售粮食的数量划分为不同的部分,按不同的部分规定不同的补贴标准,每个等级部分分别按其相应的补贴标准补贴。例如,数据如前例,假设农户A经营农地面积是N hm2,如果全部用来种植小麦,总产量可达Nbkg小麦,扣除自用部分假设为bkg,则把剩余的(N-1)bkg分成N-1个等级,bkg为一个等级,每个等级补贴标准不同,假设第一个bkg的补贴标准为c1元/kg,第二个bkg的补贴标准为c2元/kg,第三个c3kg的补贴标准为元/kg,依次类推,其中c1、c2、c3……CN-1为公差为d的等差数列,针对种粮大户,则确定一个补贴上限,比如说cn1元/kg,当出售的商品粮数量x>n1b时,cn=cn1。实际补贴时,则根据农户A所出售的商品粮数量达到哪一级,则全额按相应的补贴标准确定补贴额。

如果农户A出售的商品粮数量x(x≤b)kg时,则他所得补贴额应是:

y=c1×x=c1x(元);

如果农户A出售的商品粮数量x(b

y=c1×b+c2(x-b)=c1x+d(x-b)(元);

如果农户A出售的商品粮数量x(2b

y=c1×b+c2×b+c3×(x-2b)=c1x+d(2x-3b)(元);

如果农户A出售的商品粮数量x(3b

y=c1×b+c2×b+c3×b+c4×(x-3b)=c1x+d(3x-6b)(元);

如果农户A出售的商品粮数量x(4b

y=c1×b+c2×b+c3×b+c4×b+c5×(x-4b)=c1x+d(4x-10b)(元);

依次类推,当农户A出售的商品粮数量x(n1-1)b

当农户A出售的商品粮数量x(n1b≤x≤Nb)时,他所得补贴额应是:

超额累进补贴,可以较大地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粮食产量,因此,可以在粮食安全是适度粮食安全型时启动该补贴方式。

3.2 不同粮食安全类型与粮食补贴方式的选择

中国需要的是有效的粮食安全。粮食不是越多越好,粮食过剩了同样是灾难。前些年我国就苦于粮食过多,出现了“谷贱伤农”的现象。为了确保粮食安全目标的实现必需选择科学、合理的粮食安全模式,进而选择合理的粮食直接补贴方式。

(1)根据粮食安全程度可将粮食安全模式区分为紧安全型、过度安全型和适度安全型。因此要根据不同的粮食安全模式,选择合适的粮食直接补贴方式(表1)。

(2)根据粮食供给来源可将粮食安全模式划分为内部自给型、对外依赖型和内外结合型。同样要根据不同的粮食安全模式,选择合适的粮食直接补贴方式(表2)。

4 结束语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必须有一个健全的、稳固的和比较宽松的粮食安全体系作保障,同时由于我国经济实力有限,无法投入过多的财力保持相当程度的粮食安全,因此,从粮食安全程度来讲,我国粮食安全模式应选择适度安全型的。就目前情况来看,适度安全型的具体结合点是人均粮食占有量为395kg[6]左右,粮食储备率为22%左右,粮食自给率为90%左右;另一方面,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粮食生产资源不是很丰富,人均耕地面积不到0.093hm2,只相当与世界平均水平的1/3,而且人均耕地面积会随着人口的增长、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继续下降。同时,我国自产粮食成本较高,进口粮食相对质优价廉。因此,为了保证我国粮食安全的稳定性、持续性和经济合理性,我国粮食安全模式应选择内外结合型的,具体结合点应该是粮食自给率在左右,对外依存度为左右。所以,我国应选择的粮食直接补贴方式应是超额累进补贴。

总之,粮食补贴要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为切入点,以提高粮食产量为出发点,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着力点,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支撑点,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保护农民利益为落脚点,不断创新粮食补贴方式来更好的发挥粮食补贴的政策效应,走出粮食政策产量目标和收入目标存在的“两难”困境,实现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两头甜”。

摘要:本文阐述了2004年以来国家将以前实行的由流通环节改为直接补贴农民的粮食补贴政策产生的绩效:即直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分析了不与当期播种面积和价格挂钩,而与当期农民实际种植面积和售粮量挂钩,向农民进行粮食直接补贴方式的局限性。提出把农民经营土地的面积和出售粮食的数量结合起来,实行累进补贴的粮食补贴方式的构想。

关键词:累进补贴,粮食,补贴方式,粮食安全

参考文献

[1]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8-03-15.

[2]刘鹏凌,栾敬东.安徽省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效果调查与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4(9):18.

[3]张照新,欧阳海洪,张秋霞.安徽、河南等部分粮食主产区补贴方式改革的做法、效果、问题及政策及政策建议[J].管理世界,2003(5):61.

[4]赵德余,顾海英.我国粮食直接补贴的地区差异及其存在的合理性[J].中国农村经济,2004(8):60.

[5]蓝海涛.当前我国农业补贴热点问题探析[J].宏观经济研究2003(4):14.

3.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政策 篇三

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15年的征地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各区县在控制公益性岗位现有规模不扩大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前就业状况,合理调整公益性岗位结构,在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作用的同时,积极鼓励公益性岗位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市场化就业,拓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门路。凡公益性岗位吸纳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保险基金按月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

对满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中除“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其他条件,但就业确有特殊困难的人员,可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相关扶持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指本市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中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下列人员:

(一)大龄失业、协保人员(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

(四)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个月以上的家庭成员;

(五)经鉴定为中度残疾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六)被征地并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七)刑释解教人员等有特殊困难的其他人员。

《关于鼓励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在涉农单位就业的试点意见》(沪人社就发〔2013〕51号)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且同时满足有关条件的本市涉农单位(劳务派遣类公司除外),可以申请专项就业岗位补贴。自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

其适合对象:本市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不满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沪人社就发〔2010〕16号)第一条规定的七种类型条件,愿意在涉农单位(包括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线非管理类工作岗位就业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

补贴标准:

1、当月补贴发放人数按照该单位当月在岗“就业困难人员”人数和“净增加就业人数”两者之间的较小值计算。

2、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补贴条件:

1、涉农单位的注册地属于金山区、奉贤区和崇明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属于区(县)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

2、用人单位就业人数净增加。

3、涉农企业与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且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该单位的非管理类一线工作岗位就业,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关于鼓励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在部分特定行业就业的补充通知》(沪人社就发〔2014〕39号) 在本市工商、民政等部门注册登记6个月以上且从事绿化市容、物业管理、涉老服务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类公司除外),吸纳按照《关于鼓励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在部分特定行业就业的试点意见》(沪人社就发〔2013〕50号)第一条规定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规定向经营地(服务场所)所在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申请专项就业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所属区县从原试点的宝山区、闸北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和崇明县扩大至全市所有区县。自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1年。

补贴标准:

1、申请专项就业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所属区县从原试点的宝山区、闸北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和崇明县扩大至全市所有区县。

2、未按照沪人社就发〔2013〕50号文件规定纳入试点的相关用人单位申请专项就业岗位补贴时,需提交营业执照或相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加盖用人单位注册区县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公章的行业证明。

《关于做好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4〕43号) 符合条件的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本市户籍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高校毕业生为毕业后初次就业的,可向纳税地所在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为按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按单位实际使用毕业生的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补贴所需资金从企业纳税地所在区县的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社部发〔2014〕76号)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企业: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相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等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补贴条件:

(一)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上海中小企业风险管理研究所姜怡供稿)

4.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 篇四

2010年及以后在我市范围内创业,且创业时距其毕业时间未满5年的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资助和补贴。

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贴项目

1、实行创业补贴。首次在我市辖区内成功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经评估其创业项目可行性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符合产业生产政策,正常经营满3月以上,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镇、乡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镇、乡劳动保障所初审后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核实,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后,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创业补贴申请表》、《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创业项目简要概况及有关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场地购买或租凭合同等)复印件,相关部门对项目的评估意见等。镇、乡劳动保障所初审后上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核实。

2、创业吸纳就业奖励。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所申请一次性奖励,每名创业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奖励标准为:吸纳2-10名劳动者就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吸纳11-20名劳动者就业的,给予一次性10000元奖励;吸纳21-30名劳动者就业的,给予一次性30000元奖励;吸纳31-40名劳动者就业的,给予一次性40000元奖励;吸纳41-50名劳动者就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0元奖励。其中,吸纳的劳动者符合享受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的,可按德市财〔2009〕99号文件规定执行。

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请材料应附:《高校毕业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申报表》、《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身份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创业项目简要概况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按合同期限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凭证。由镇、乡劳动保障所初审后上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核实。

3、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涉农项目对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从事种植生产的,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证明材料,除享受国家相关政策补贴外,流转耕地面积在10亩以上或非耕地面积50亩以上的个人创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5.广州创业补贴政策申请条件 篇五

2、属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校验后退回);

3、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校验后退回);

4、属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校验后退回);

5、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校验后退回);

6、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校验后退回);

7、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经营范围属“餐饮业”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校验后退回);

6.大学生创业个人补贴政策 篇六

对毕业5年以内或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者,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等资料,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创业补贴。

(一)对已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大学生新创办企业,正常经营并带动就业5人以上,且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创业者每年最高1万元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5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所有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税费减免。

(一)对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四、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由财政资金全额贴息。办理手续已进一步简化,已经开辟了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来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国家和地方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

国家为了缓解就业压力也鼓励大学生能够自主创业,_年6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

(1)大学毕业生干个体一年免五项收费。对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除5项收费:除了桑拿、按摩、建筑、娱乐、广告等国家限制的行业,大学毕业生将可自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大学生自主创业免费存档2年。

(3)只需凭借身份证及大学学生证即可创办企业。

(4)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以及部分税费减免。

(5)低息贷款。

(6)大学生、研究生可以休学保留学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7)“彩虹工程”将通过多种方式帮助扶持大学生创业带头人。

(8)申请《自主创业证》将提供三大优惠政策:即优先受理,优先办照并简化登记手续;申请从事小规模私营企业的,实行试办期制,试办期间,免收注册登记费、变更手续费、年检费;减免企业所得税。此外还享受贷款担保,贷款金额一般在2万元左右。此证在三年内有效。

大学生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低为3万元;鼓励大学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质融资。

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1、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提供2年期一般额度为10万元的财政贴息贷款;

2、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按人均10万元、实际贷款人数和额度分别给予为期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全额贷款贴息;

3、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各类就业困难人员达到企业员工30%(超过100人的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为期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放款创业贷款政策

大学生申请创业贷款的途径主要有三:

①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

②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贴息贷款

7.浅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篇七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自出台以来, 不断除旧布新、兴利除弊, 从差价购机到全价购机、从省级结算到县级结算、从指标控制到敞开补贴, 政策机制日臻完善, 补贴资金日增月盛, 引导效果日趋明显。伴随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深入实施, 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值得深思。

1 合作社申请补贴有待规范

近年来, 农机合作社占据了农机作业市场的大半份额, 成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大部队。合作社购机情况较为复杂, 有合作社本身购机, 有一个农户以若干合作社名义购机, 还有一个合作社为若干农户购机, 在购机补贴资料中皆显示某某合作社。不利于“同一购机户年度内购置机具补贴最高限额80万元”这条政策的执行, 更为将来机具的可查性、财政资金的可追溯性带来风险。关于合作社申请农机补贴需制定相应的规定, 减少合作社运营风险, 比如:社员以合作社名义购机, 合作社出具证明, 并附社员系列身份证明材料, 发票、上牌、保险、财政资金享受主体均是社员姓名;以合作社整体名义申请购机补贴, 须出具社员大会通过决议。

2 小型机具在位核实存在漏洞

县、乡农机部门是机具在位情况核查的操作主体。县农机部门日常抽查核实, 一般会以大型机具为重点, 容易忽视小型机具。乡镇农机部门虽然会按规定对小型机具总台数的20%进行审核, 但更多的倾向于方便易查的小机具, 类似于增氧机等安放在水下、地下的小机具, 由于核查麻烦, 往往被排除在核查范围之外。小型机具虽然价廉, 然而量大, 补贴款也惊人, 以增氧机为例, 截止2014年9月30日, 南通市新增补贴机具13 256台, 其中增氧机6 126台, 占46%, 支付183.78万元补贴款。真实性核查的缺失是个极大的风险点。因此, 县、乡农机部门面面俱到的选择抽查对象至关重要, 可以按照机具种类的20%来确定核查对象, 保证每种机具都能被抽到, 也可以比例和数量相结合, 确保新增量大的小机具被有效监管。

3 机具在位情况监管过于单薄

目前补贴机具监管的主力军是县、乡两级农机部门。近年补贴资金量成倍增长, 新增机具数量不断创历史新高。机具监管既要做到当年机具逐台核实, “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 还要管好购置未满两年的机具不转让不流失。以2014年7月30日数据为例, 机具数量发展多的乡镇每月需要入户核实150多台, 一般的乡镇也在30台以上。以上数据仅是当年新增入户核实数据, 还不包括未满两年不能转让机具数。补贴机具散置在千家万户, 县级农机队伍小, 乡镇情况更严峻, 很多乡镇负责农机的人员仅1名, 还要肩挑数职, 单凭农机部门监管, 压力如牛负重, 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

4 地方配套资金或抑制需求

地方财政配套购机补贴的初衷是各县 (市) 、区根据本地区农业主导产业的特点, 配合中央和省补贴资金, 引导本地农业急需的特色农机加速发展, 是对中央和省补贴资金实施效果的加强和修正。地方补贴的机具可能是省补贴目录之外的机具, 也可能是以奖补的方式配套省补贴目录范围内的机具。由于地方财政资金有限, 一般实行总量控制, 先购先补、补完截止的操作方式。这样一来, 对于后到的农户, 虽然不影响中央和省补贴的申请, 但会因为痛失地方配套资金而打消购机欲望。能同时列入地方补贴目录和省目录的机具通常是较重要的机具, 如大功率拖拉机、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机械、插秧机、收割机等, 削弱了这类机具的发展速度, 等于农业机械化进程减速。因此,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要么回避省目录, 要么和省补贴政策同步实行敞开补贴。

5 补贴机具不缺品目缺平台

8.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分析 篇八

摘要:旨在拉动我国农村消费市场的“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已在各省市全面实施。本文通过分析“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实施的正负面影响以及制约因素,提出了确保“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有效实施的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家电下乡;影响分析;制约因素分析

2007年,商务部、财政部制定了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并开始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实行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四大家电下乡的小规模试点。2009年2月1日起,家电下乡开始在全国推行,并将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和空调等产品也列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本文从以下两个角度对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实施进行了分析。

一、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实施的影响分析

1.积极影响

(1)有利于拉动内需,扩大农村消费

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使我国经济遭受严重打击,出口明显下滑。尤其是家电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外部经济环境的恶化,使得依靠扩大内需来拉动经济的发展成为必然。我国有9亿农民,占到全国人口的70%,农村市场是一个潜在的庞大的消费市场。郑凤田认为,“只要农村内需启动,可以换回国家整体经济再快速增长30年”。家电下乡政策的出台,是国家为应对金融危机,拉动农村消费的一个政策手段,通过家电下乡,把农民需要的彩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电推向农村市场,可以扩大内需,刺激农民购买的欲望,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据《中国财富》的测算,连续4年将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等农民需求量最大的产品“下乡”,可实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近4.8亿台,累计可拉动消费9200亿元。

(2)有利于消化家电业产能过剩,促进行业发展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家电生产国和出口国,特别是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的产量均居世界第一,家电行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出口,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家电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出口受阻,大量产品积压。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不仅能消化家电产业的产能过剩,建立一个面向农村市场的生产、流通体系,还能促进家电行业内部的产品结构调整,提高自身抵御危机的能力,找到新的产业发展的立足点。

(3)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缩小城乡差距

家电下乡的推行可以使农村的家电拥有量大大提高,不仅有利于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还能增加农民获得相关信息的渠道,包括农产品的市场信息、就业信息等等。长期以来,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农民搜寻信息的成本虚高,严重影响农民的增收。家电下乡能很好的畅通农民获取信息的渠道。此外家电下乡的推行还能改善农村消费结构,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也是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政策的体现。

2.消极影响

(1)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农村市场

鉴于“家电下乡”政策带来的巨大商机,一些不法商贩乘机浑水摸鱼,打着“家电下乡”的旗号,搞假冒促销,将收购来的废旧家电,换上新壳后销售给农民。一方面随着现在模具等工艺的发展,造假能力的提高,想从外观上识别翻新家电的难度很大;另一方面,由于农民获取信息渠道较少,弄不清指定的网点、品牌、型号等情况。同时商家和农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使得农民很难对假冒伪劣产品加以区分,结果导致农村市场很有可能成为垃圾产品的集散地。

(2)家电企业盲目“上马”,供大于求

企业和商家都是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目标,他们都想借“家电下乡”的政策大发横财,而且我国国内的企业都缺乏风险预警机制,在政策的引导下,许多企业纷纷“上马”,在短期内盲目的加大生产力度。由于面向的消费群体是农民,这些产品也都是低端产品甚至是将被淘汰的产品。这就带来了一定的危机,一旦农村市场趋于饱和,就会有大量的产品积压。使得本来是出于缓解家电业产能过剩而制定的政策,反而导致了更多的产品积压。对于家电行业,这无疑是一个潜在的灾难。

(3)误导农民的消费行为

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事实是,我国现在的农村并不富裕。大部分地区甚至是刚刚解决温饱问题,农民家庭的收入有很大一部分都是用于日常的食物消费,恩格尔系数极高,家电产品在这些农民的眼中并不是必需品,甚至是奢侈品。在这个时候推出“家电下乡”,会对农民的消费行为产生误导,引导农民超前消费,对于农民来说,这种消费观念的形成是很危险的,因为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农民辛辛苦苦攒下的钱就是未来的生活、养老、医疗保障。因此在农民收入普遍较低的时候,诱导农民消费,其实是在透支未来。

二、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实施的制约因素分析

1.农民的消费能力

从农民的消费潜力看,以山西省为例,2008年城乡居民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电情况如下:

考虑到大约有50%左右的农村劳动力外出、1/3的农村不通自来水以及交通道路等设施不完善等因素,农村家用电器的需求潜力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大。再从农民的消费支出来看, 2008年山西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609.28元,其中生活消费3097.75元,占总支出的67.21%,在生活消费中,食品支出1206.71元,占生活消费的38.95%(即恩格尔系数),其他支出依次大致是居住486.75元、文化教育368.67元、医疗286元、家庭设备283.46元、衣着276.24元、通讯费用156.78元、其他33.14元。可见农民用于家用电器的支出仅排在第四位。因此农民的消费能力同样也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大。

2.产品不适合农村市场

由于大部分企业长期以来的营销重点都是城市市场,很少涉及农村市场,对农村市场缺乏足够的了解。因此对家电下乡准备不足,推向农村的产品很多都不适合农村的需要。实际上,农村市场和城市市场有着很大的不同,在城市里很受欢迎的产品在农村可能会受到冷落。比如很多针对城市的家电都带有智能化的功能,在城市很受欢迎,但是农民本身知识水平不高,他们需要的可能是简单易用的产品。而且功能越复杂,发生故障的概率越高,而农村的维修服务又比较落后,因此受冷落是理所当然的。

3.相关手续繁琐

目前“家电下乡”大都是“事后补贴”,购买人先付全款,在购买后30日内,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志、购买人储蓄存折(或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相关材料,到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申报补贴。这种补贴方式需要层层审核,手续繁杂。有的农民买了一件产品,补贴要等一个月以上才能到手。手续的繁琐影响了农民对“家电下乡”的热情,许多农民往往因为手续繁杂放弃了购买计划。

4.农村基础设施落后

农村的基础设施落后也是限制“家电下乡”实施的重要因素。因为一般的家用电器都需要相应的基础设施与之相配套,例如电视机需要比较稳定的电压和有线电视信号,电冰箱需要不间断的电源供应,洗衣机离不开自来水供应,电脑需要成熟的网络建设等等,但是目前农村这些基础实施还比较落后,电视信号弱、收看效果差、电网老旧、电压不稳定、电费相对较高,自来水普及率低的现象普遍存在。除此之外,部分农村不通公路,即便有也由于无人保养路况极差,无形中抬高了家电的物流成本。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严重影响了家电的下乡。

三、对“家电下乡”的几点建议

1.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农民的购买力

要想真正撬动农村消费市场,最根本的是要提高农民的收入,农民的可支配收入不高,给了补贴一样买不起。因此可通过多种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1)发展特色农业

充分结合当地的历史传统和自然条件,选择一些在区域内有相应产业带动能力、市场需求旺盛的产业和项目,实施农产品的深加工和销售服务以提高农村家庭收入。

(2)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要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带动小城镇建设。一方面增强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另一方面引导农民转变传统经营观念,发展多种经营,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

(3)强化各项支农补贴措施,扩大补贴范围,增加补贴额度,竭力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提高财政支农的绩效,以更好地促进农民增收。

2.让适合农村市场的产品下乡

适合农村市场的产品包括两方面,一是产品的价格要适合农村市场,由于农民普遍并不富裕,因此下乡的家电产品农民一定要能够买得起、用得起。豪华型大尺寸液晶电视固然好,可对于农民来说价位太高,能买的起的少之又少。二是产品的功能要适合农村市场,一些拥有不必要的、反而抬高产品价格的功能的产品不适合农村。具体的讲就是要操作简单、功能实用。比如海尔曾经开发出一款既能洗衣服又能洗地瓜的洗衣机,非常适合农村市场,很受农民的欢迎。

3.简化补贴领取的程序

目前,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一般通过农业银行发放,但是很多乡镇并没有银行的营业网点,农民要想拿到补贴是一件既费时又费力的事。极大地削弱了农民购买的积极性,因此今年4月22日,财政部会同商务部等多达11个部委联手发布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规定从5月1日至7月31日,在内蒙古、辽宁、大连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进行简化补贴程序的改革试点,取消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环节,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农民在提出补贴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即可拿到补贴。

4.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严重制约家电在农村的普及,因此,确保“家电下乡”的顺利开展,必须加大包括农村电网、有线电视、网络宽带、自来水、公路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农村基础设施是公共物品,需要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同时要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理念,电费、网费的资费要统一,改变城乡资费差距过大的不公平现象。只有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得到解决,“家电下乡”政策才能有现实基础,农村的潜在需求才会转变为现实的购买力。

参考文献:

[1]《中国财富》,2009,2.

[2]盖东海,家电下乡“事后补贴手续繁琐制约销售”,消费日报[N].2009-4-14.

[3]米强.我国农业财政支出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浅析[J],农业经济2006,9.

9.深圳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篇九

《通知》提高了自主创业人员中的大学生群体享受创业场租补贴和优秀项目资助标准。上述大学生群体包括三类:1.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2.具有本市户籍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3.休学创办初创企业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自主创业人员中的大学生群体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可享受的月租金补贴标准从1200元、1000元、700元分别提高到1560元、1300元、910元。在上述认定载体以及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孵化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可享受的月租金最高补贴标准从500元提高到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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