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024-09-13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共11篇)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篇一

概述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 事业建设前,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 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的法律凭证。

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是《生生和里墟皇现里法》对乡村建设 的新要求。建设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将 建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要充分体现农村特点,体现 便民利民和以人为木,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遏制农村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编辑本段法律依据和规定 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 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 出中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 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 省、0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 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释义

本条是关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的规定。

1、在乡、村庄集体土地上的有关建设工程,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设置 这项规划许可制度,一是有利于保证有关的建设工程能够依据法定的乡规划和村庄规 划;二是有利于为土地管理部门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 律依据;三是有利于维护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2、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活动,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中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后,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发放乡村建设规 划许可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主要内容是确认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位置和范 围是否符合相关的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的主要内容是有关建设 活动是否符合交通、环保、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等方而的要求。编辑本段屮请程序

1、中请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 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屮 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0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和项目的性质,核定用地规模等,确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 0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扔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供规划 设计条件;

0审核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规划设计图;(^)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的中请程序

(丄)经乡级人民政府核实,向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房申请;(之)根据需要,征求四邻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0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建房人提出设 计要求;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编辑木段应提交的全部中请材料目录(一)村民住宅建设项目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住宅建设项目〉中报表;

2、建设项目屮请书;

3、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5技术报告;

4、多层建筑需提供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施:1:阁2份;

5、消防审核怠见;

6、建设用地相关证明,占用农用地建设的需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7、建设项目对四邻有影响的,需提供四邻签字认可意见;

8、中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 交验原件;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性事业建设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性事业建设)申报表;

2、建设项目中请书;

3、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3技术报告;

4、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施丨:图3份;

5、消防审核怠见;

6、建设用地相关证明,占用农用地建设的需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7、中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 交验原件;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编辑本段附阁和附件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包括标有建设用地具体界限的附图和明确具体规划要求 的附件。附图和附件是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图和附件由发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篇二

一、实际建筑面积与规划面积不一致的主要原因

从20多年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实践来看, 房屋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面积不一致的现象, 常常是管得紧些就少些, 管得松些就多些, 究其原因, 存在诸多因素。

1. 开发建设单位的利益驱动。

《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之前, 规划部门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较为原则, 可操作的空间较大, 往往是以罚款了事。在房地产价值不断攀升的背景下, 一些房地产开发单位和个人为了谋取利益最大化, 在计算了违法和守法的成本后, 不惜违法牟利, 将实际建筑面积最大限度地超出规划许可面积, 在补交了超面积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城市配套费用和罚款以后, 仍可获取较大收益。

2. 核定的规划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概念含糊。

规划核定的建设项目只是对一个区域内的总面积作出规定, 并不对区域内房屋总幢数以及每幢房屋的长、宽、高作详细界定。建设单位通常就是利用这种模糊的概念打“擦边球”, 在建设过程中不断对设计结构进行修正, 使得所建房屋的建筑面积不断增大。当建设工程完工申请竣工验收时, 整个工程按照规划许可证查不出具体哪一幢房屋或者是哪一层房屋是违法建筑, 但实际建筑面积已经大大超出了规划许可的建筑面积。

3. 增加不计容积率的面积。

在开发建设用地中, 建筑容积率是控制建设规模和土地出让金的主要指标, 也是核定建筑工程规划许可面积的重要依据。由于地下面积、阳台面积、坡屋顶面积等在计入总建筑面积与计入容积率核算上存在差异 (如地下室全部计入总建筑面积, 但却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 从而导致在不违反容积率规定的前提下实际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面积。这是建设单位实际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面积的主要理由。而规划部门在监察执法中, 对这种合理不合法的超规划建筑面积往往也难以处理。

4. 计算方法和口径的差异。

由于《房产测量规范》 (GB/T17986-2000) 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 在阳台、阁楼、半地下室等方面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则不一致, 导致依据《房产测量规范》计算的实测建筑面积与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没定的规划许可建筑面积之间存在误差。就每幢房屋来说, 两种标准下的测量面积相差很小, 但就整个小区来说, 若干幢房屋加起来累加形成的差异就大了。因此建设施工中即使完全按照建设规划的要求, 建成后的房屋实测面积也会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核准的面积有较大的出入。

二、无锡市的成功探索与实践

为解决实际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面积不一致的问题, 无锡市房屋登记机构从2003年的初步尝试到2008年相关文件的正式出台, 摸索了一个相对圆满的解决方式。

1. 初步尝试。

2003年无锡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和房管局联合发出《关于对建设项目超面积补收建设规费的通知》, 规定项目建设实际建筑面积超过规划批准面积的, 如严重影响城市建设规划和无法满足国家建设规范的, 必须坚决予以拆除;凡经市规划局处罚后同意保留的, 必须到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申请补办批准手续, 并补缴建设规费和房屋公共面积部分维修基金后, 市房管局再予办理商品房预 (销) 售许可证和房屋产权登记。

根据文件精神, 房屋登记机构在登记实务中主要把握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只要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 基本确认超面积的合法性, 即凡是房屋竣工验收后, 规划部门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的即视为验收通过, 保留的建筑物具有合法性;二是登记机构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 设立专门的代征账户, 在房屋初始登记时直接由房屋登记机构代征超面积部分按文件规定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建设规费, 上缴财政统一账户。这样, 房屋登记机构在处理该问题上便有了既合法又便于操作的政策依据。

2. 圆满解决。

在建设用地上开发建造的房屋, 发放产权证是建设管理过程中的最后一道行政行为。如何确保这一行为的正确实施, 减少由于面积差带来的经济纠纷和社会问题, 房屋登记机构一直在实践中摸索。2007年, 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过程中, 与治理房地产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 针对社会反映较为强烈的超规划许可面积的问题, 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提出对此进行深入的探索和研究, 并找到了一个切合平衡点, 就是必须确立规划竣工面积以房管部门最后提供的面积为准, 因为这一面积是确定建设规模和商品房价格的主要依据。2007年3月, 无锡市规划局下发了《关于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核准面积的规定》, 规定无锡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面积以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实测面积为准。若实测面积与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副本) 》核准面积不一致, 需要提交情况说明, 超出的部分则由建设单位补缴相关规费。该规定从根本上解决了实际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面积不一致的问题, 前瞻性地将《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纳入依法治理的框架, 完全符合《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要求, 使得长期以来一直困扰房屋登记机构的面积衔接问题迎刃而解。

三、建议与对策

1. 加强与横向部门的沟通协作。

实际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面积不一致的问题往往是由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产权登记时首先碰到的, 遇到此类问题时, 房屋登记机构难以确定小区内数十万乃至上百万平方米建筑中具体哪一平方米是规划许可的, 哪一平方米是未经规划许可的。而每一平方米都与业主的利益密切相关。因此房屋登记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加强与规划、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 力争将这些问题通过磋商达成一致意见, 让出现该问题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有一个明确的调整途径, 也使房屋登记机构进行产权登记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 完善地方性的政策规定。

因为房屋登记在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法律行为, 房屋登记机构处理的任何—起业务都必须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在处理申请登记面积与规划许可面积不一致的问题时, 也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才能受理, 如由规划等部门出台的相关法律文件, 条件成熟时出台相关的地方性规定, 从而为该问题的彻底解决提供法定依据。

3. 明确规划竣工验收面积以房管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篇三

关键词:规划管理体制;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

1 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城市建设得到了蓬勃的发展,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建设的规模都得到了较大的提升。而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其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城市发展的规划,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才能够使城市获得更好的发展。对此,就需要我们能够对城市项目规划的相关工作进行更进一步的研究与探讨,从而获得更好的规划效果。

2 目前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所存在的问题

2.1 详细规划差异

通常来说,在较大的城市项目审批中,都需要对项目的详细规划进行编制,并在通报当地政府部门经过审批之后再对项目开展报建工作,如申请一书两证的许可申请以及方案的送审工作等等。同时,作为城市规划的管理部门来说也需要在经过政府批准之后通过相关城市管理的规范以及技术对其进行正常的审批。但是,在我们对项目审批的过程中,却经常出现报建情况同批准情况间存在差异的问题,并为我们的实际规划工作开展产生了一定的困扰。究其原因,首先是项目的审批同项目的报建之间已经具有较大的时间差,且在这个过程中该项目的开发方已经在规划思路上发生了一定的转变;其次,虽然开发方所具有的开发思路没有发生变化,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城市土地资源较为宝贵,这就使其在实际报建的过程中可能通过对相应技术指标的增加或减少来期望获得更大的收益。而上述情况的存在,都会使规划部门在实际审批的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困难。

2.2 行政干预的矛盾

对于很多项目而言,当其开展项目报建工作时,却依然没有获得相关土地的使用权。而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我国相关制度的规定,其在没有获取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就应当暂停该项目,是不符合我国规划制度的。除此之外,另一种存在的情况就是项目的规划管理部门同规划相关单位还没有办理完善的手续就要出具相关的行政许可,而这也是同我国行政法规所不相符的。而在实际审批的过程中,却很可能存在部分当地的重点工程、形象工程等等没有符合我们审批条件的情况,而这就会使当地的行政领导将这种压力施加到项目的审批人员身上,使其不能够充分的发挥自身的自由性。

3 对我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工作的思考

3.1 加强审批工作的严肃性

对于城市项目规划这项工作来说,其稳定性以及持续性是非常重要的。而对于我们上述提到的项目报建同实际项目规划存在一定差异的问题来说,则需要我们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其进行防范:首先,要做好管理工作,在管理部门实际审批的过程中,需要能够保障审批工作的严肃性,无论是哪个级别的规划部门都应当在其所具有的正常许可范围之内以正确的审批方式保障城市发展的稳定性以及持续性,避免出现根据项目更改规划的情况;其次,需要做好审批环节的服务工作,对于规划编制单位来说,其在规划编制的过程应当能够同项目的开发单位保持密切的沟通,并以此来保障规划形成的正确性以及准确性。而如果双方之间在细节问题上存在一定的分歧,则需要将详细规划工作暂缓上报之后再在双方达成一致之后对其进行修改。再次,在我们对项目审批的过程中,也需要审批工作人员能够对工作的精细性以及严肃性作出良好的保证,并真正的加强自身的责任感,保障能够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详细规划来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日照分析报告来审批建设项目。

3.2 不断创新规划管理制度

对于我国现行的很多规划管理制度来说,其中都具有一定的标准低以及时间长等缺点,而这就会对我们实际项目规划的管理、实施以及监督等一系列工作带来了很多的烦恼。比如部分建设项目在实际审批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合法不合理、合情不合法以及依据不足等现象,在我们实际审批的过程中很难对其情况进行把握,并大大降低了我们审批工作开展的效率。对此,就需要我们应当能够在对我国目前改革情况保持适应的基础上对原有的规划管理制度进行适当的创新:首先,需要加强城市规划的管理工作,比如城市公共设施、公共资源以及公共利益相关项目的规划管理等;其次,需要能够在目前的基础上加快自身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并在针对我国目前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更为科学、合理审批制度的建立来更好的符合其日常发展。

另外,对于城市规划这项工作而言,其同我国目前政府所实行的任期制是存在一定关系的,并正是这种关系的存在使两者间难免会存在一定的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如何能够对政府的任期制度同城市的长远规划之间进行良好的平衡则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对此,政府在今后的行动规划方面应当能够更好的强调长远目标同现今目标的结合,并使城市居民能够更好的在监督政府行为的同时也能够积极的参与到其中,并以此来对城市未来规划所具有的重点性以及可操作性进行强调,从而能够逐渐使政府在正视城市项目建设的基础上使城市项目的审批工作也能够以更为自由、良好的方式进行。

最后,城市要想获得更好的规划,群众的意见、参与是必不可少的。对此,政府可以通过接受公共监督为目标来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公共参与平台,结合报刊、广告、社区建设公示栏、展览厅、座谈会以及专家咨询会等,实现规划管理的公开性和参与性。

3 结束语

总的来说,城市的项目规划将直接对城市的未来发展产生影响,需要我们能够对其引起充分的重视。对此,就需要我们能够在日常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充分的联系实际,并以更具针对性的方式做好城市项目规划的审批工作。

参考文献:

[1]李建飞.国家战略下海南跨越式发展的图景与路径[J].城市规划.2012(03):20-27.

[2]张舰.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中“规划条件”问题研究[J].城市规划.2012(03):65-70.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篇四

向行政服务窗口依法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窗口初步审核申报材料(3 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查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并进行现场勘探 不予许可,法定告知 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核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分管局长对申办资料和经办科室提出的意见进行审定,提出审核意见,作出准予许可决定。(2 个工作日内完成)

准予许可 履行审批手续,按规定时限办理 送达

行政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7 个工作日内完成)

信息公开 审

查 村镇规划科组织审查(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归档

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篇五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通过,申请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因此,这里指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流程就是:

规土局确定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用地。简而言之:合同、许可、用地三部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作用是:

1、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才能够申请用地;

2、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

3、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

4、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是违章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

提出建设申请—规土局提出设计要求—规土局审定设计方案—审核工程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作用: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证。可能有的法律后果也包括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给予行政出发。

一个用地、一个盖房

6.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篇六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现在, 国家出台很多关于红色旅游的政策, 如发改委陆续颁布了《2004~2010年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和《2011~2015年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 可见红色旅游项目的规划建设越来越受到国家政策的重视, 这为革命老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活力。加上社会经济飞速发展, 物质生活远远不能满足现代人的追求, 人们精神上越来越感觉到空虚, 越来越渴望丰富的精神追求。旅游也成为了大众日常生活的重要精神休闲活动之一, 而红色文化旅游更是人们的一种精神追求。

我国正逐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红色革命精神教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等相关方面的活动, 红色文化旅游慢慢走进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在红色背景下, 乡村旅游的建设和整治非常有必要, 在现代红色背景下的发展现状和发展方向, 然后才可以落实乡村旅游的规划和建设。可借鉴一些成功的案例如遵义会议旧址、井冈山、延安、太行山、西柏坡等, 在挖掘当地的红色文化资源的基础之上, 将红色旅游活动与之结合, 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文化旅游活动。这些旅游活动一方面是对老一辈革命家的缅怀;另一方面也是传统革命精神的延续, 同时也却是解决现代居民对精神文化活动的需求, 发展意义重大。

1.2 红色旅游基本概念

红色旅游主要是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战争时期, 建树丰功伟绩所形成的纪念地、标志物为载体, 以其所承载的革命历史、革命事迹和革命精神为内涵, 组织接待旅游者开展缅怀学习、参观游览的主题性旅游活动。为了让革命圣地更好地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 在我国“十二五”规划期间, 中央明确提出拓展红色文化旅游范围。红色旅游将红色文化景观同自然绿色景观有机地结合起来、将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同革命传统文化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 进而成为一种全新的旅游形式。红色旅游———这种全新的旅游模式,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 以特殊的历史文物和遗迹等旅游资源作为依托发展。有利的政治扶持和文化资源的独一性, 让红色文化旅游在它的发展初期, 主要以政策资源为导向, 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红色文化旅游的发展要逐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 成为一条将精神财富转化为社会财富, 进而造福社会环境的有机循环之路。

2 水尾村红色文化旅游研究

2.1 地理环境

水尾村, 位于建宁县客坊乡东南部, 距县城70km, 东接中畲村;南邻江西广昌塘坊乡;西与龙溪村接壤;北靠客坊村, 是革命老区基点村之一。水尾村山地面积约880hm2, 植被覆盖良好, 植被资源主要以果树和毛竹林为主;在耕地73.33hm2, 是有名的鱼米之村, 主要作物为水稻、莲子、烟叶、制种等;村庄内部一条清溪穿村而过, 支系发达, 水土资源保持良好。水尾村将建设成:以生态农业为基础、红色旅游产业为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与田园共融、与山水互动的“美丽乡村精品村”建宁县乃至福建省重要的“红色旅游示范村”。水尾村地势奇特, 四面群山环抱, 村中地势平坦, 村落嵌于田间, 素有“高山小平原”之称, 形成山区独特的地貌景观。

水尾村是革命老区基点村之一, 已列入县级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的有:闽赣基干游击队司令部、红军医院、红军银行、红军兵工厂。先后有许多省、市领导、老红军、学者、党团员、学生及群众到村内参观。水尾村现围绕红军革命旧址保留着众多具有一定风貌特色的传统民居, 形成集地域文化、特色建筑于一身的风情古村落。

2.2 乡村游赏规划

基于场地的旅游功能分区, 结合文化旅游资源总体评价, 红军生活区的完整保留, 形成具有历史价值的乡土建筑群。基于场地的旅游功能分区, 结合游人出行目的和行为活动的习惯, 在游线规划上提出了4大主题游赏路线。

(1) 红色之旅游览线:红军雕塑———红色之旅陈列馆———闽赣基干游击队司令部驻地旧址———引路亭———荷塘戏影 (红色演艺广场) ———苏维埃政府旧址———红军银行旧址———栖风长廊———红军生活区旧址———红军饭庄———红军兵工厂旧址———红军医院旧址。 (2) 农家休闲游览线:村口———旅游商铺———荷风亭———休闲农家乐———特色民宿。 (3) 田园观光游览线:村口———谷丰亭———生态田园———采摘果园———休闲农家乐———荷风亭———采摘果园。 (4) 竹林拾趣游览线:村口———竹蝗幽径———修竹亭。

2.3 乡村整治

乡村整治是指针对乡村规划建设进行的一项综合部署, 在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基础之上, 既要考虑到乡村自身的文化传承, 也要考虑到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 对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做出预估, 乡村整治主要从以下方面分析:

(1) 在配套设施方面:村庄内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都较为缺乏, 现有一处村委会与数处分布零散的祖祠, 村民与游客都没有较为完善的文化信息获取渠道, 也缺乏相应的旅游服务配套。建设要点:可以于村口预留自驾车停车场, 根据容量测算, 拟设大巴车停车位, 小汽车停车位, 自行车停车位。村北红军生活区入口处设一游客服务中心。规划游憩广场南侧, 利用现状旧屋, 新建改造为村部文化站、老人活动中心。鼓励村民发展特产商铺、农家乐、休闲农庄, 促进村民自身经济收入, 同时为游客提供充足的餐饮服务。

(2) 乡村干道整治措施:对外干道贯穿村庄现状水泥主干道拟设宽度5m, 不足处应该进行扩展, 同时进行路面清洁与修整, 干道两侧相应地补植绿化, 临居民点一侧增设人行通道。村内主要景观巷道的宽度控制在3m, 一方面保留现状整改困难的水泥路面, 另一方面对尚未硬化的道路利用较均匀的卵石或整齐的毛石铺设。宅间巷道整治道路现状, 开放空间营造以毛石硬化现状荒草地, 形成小型休息广场, 布设坐凳, 并补植绿化。

(3) 建筑整治保护性文物建筑整治措施:最大化地保持其建筑原貌, 修旧如旧, 着重梳理整治其周边环境, 优化庭院空间, 补植一定的绿化, 营造更佳舒适宜人的参观环境。

(4) 对于水的整治:现状水塘内水质不佳, 水塘周边植物自发生长, 环境较为杂乱。整治措施:于水塘内种植建莲, 促进其生态自循环, 改善水质, 清理周边杂乱植被与生产生活垃圾, 临塘设置休闲步道, 增强水塘的观赏性。

3 结语

本文以水尾村红色历史文化名地游赏和整治为例, 系统地研究红色背景下的乡村游赏及乡村整治。由于红色文化有学习性、故事性和参与性3大特点, 深挖了当地红色历史文化的内涵, 以此指导乡村和旅游业的规划建设, 同时, 在对红色历史文化的挖掘开发的过程中, 也兼顾市场收益, 对开发内容合理规划, 按功能分区将水尾村的红色文化旅游名地分成观览区、商业区、办公区、公共服务设施区和住宅区等方面, 其中, 红色历史文化资源作为乡村开发的核心, 渗透进乡村的各个方面。另外在实施过程中, 文化旅游名地建设, 充分依托当地保存完好的自然生态资源, 保护好当地的山体、森林和耕地, 完成生态可持续发展道路的转型。

参考文献

7.乡村旅游救古村 乡村规划要谨慎 篇七

观点:保持原有风貌是旅游规划的根本目标。古村落旅游必须依靠当地居民的深度参与,是一种社区旅游。如果把居民外迁了,“社区”就没有了,“社区旅游”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成了空架子,剩下来的其实就是古建筑旅游、物质遗产旅游了。保持原有风貌,是旅游规划的根本目标。

观点:古村镇消亡,土地制度不可免责。城镇化吸引大量人口移出乡村,强势工业化占用大量农地,城镇数量剧增对应乡村聚落衰落。同时,在土地制度方面,由于一户一宅的规定,农民没有足够的自主权,使得拆旧建新屡见不鲜,最终传统古村落的文化景观遭到破坏。

观点:乡村旅游让古村镇免于“拆旧”厄运。古村落所具有的乡村观光旅游、乡村度假旅游、乡村文化遗产旅游等经济价值,给了传统村落一線希望,一丝曙光。正因为古村镇具有一定的旅游经济功能,使其避免了在高速城镇化过程中的“拆旧”厄运。

观点:乡村规划应以村民为主导。中国具有悠久的乡村自治、自主规划形成的乡建文化传统,很多古村落有着非常好的规划,在几千年的自治过程中,古村落形成了天人合一的空间格局,有着非常好的风水禀赋。古人云:“一方水土养一方人”,这句话反过来,又可以推断出“一方人规划一方水土”。如此,水土养人,人规划水土,就形成了一个自治社会的良性循环。

8.办理建设用规划许可证 篇八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9-7-14 [关闭窗口]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实施,规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办理“一书两证”规划行政许可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规划局建筑规划管理处负责建筑工程“一书两证”规划行政许可工作。

第四条 以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须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通过招拍挂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不再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五条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提供以下资料: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其他相关文件;

2、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2套(规划总平面图、环境规划、管网综合,或标准现状地形图2份(1/500或1/1000,经测管办验审合格);

3、《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第六条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

1、依建设单位申请,正式受理;

2、派工作人员现场踏勘规划用地,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

3、制作行政许可文书,建筑规划管理处签字,局领导签批。

对手续完备、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在七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七条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不需提供);

3、《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4、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2套(规划总平面图、环境规划、管网综合,或标准现状地形图2份(1/500或1/1000,经测管办验审合格)

5、项目批准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

1、依建设单位申请,正式受理;

2、派工作人员现场踏勘规划用地,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

3、制作行政许可文书,建筑规划管理处签字,局领导签批。

对手续完备、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在七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 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不得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的规划条件。第十条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5套,环境规划、管网综合图各1份;

3、《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建设用地批复

4、《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表》;

5、《规划设计审查表》;

6、房产测绘中心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算报告;

7、建筑面积核定表;

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原件);

9、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建筑部分)1套;

10、工业项目须报环评及可研报告;

11、特殊项目须有会议纪要、协议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

12、《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3、发改委的项目批复意见。

第十一条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序:

1、审核施工图与规划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是否相符;

2、审核施工图面积与土地中标面积是否相符;

3、绘制施工放线图;

4、制作行政许可文书,建筑规划管理处签字,局领导签批。

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在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如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篇九

一、办理范围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二、申报材料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3)、经规划局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原件)

(4)、政府投资项目当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核原件)或发改委备案原件;

(5)、办理建筑设计红线规划手续的需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基数审查意见,高层建筑需要提供日照分析报告(原件)

(6)、1:500或1:1000电子地形图(最新);

(7)、与项目相关的批文、图件等资料。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规划条件及附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4)、办理建筑设计红线规划手续的需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基数审查意见,高层建筑需要提供日照分析报告(原件)

(5)、建设项目发改委的备案文件等

(6)、1:500或1:1000电子地形图

10.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篇十

关键词: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问题;完善

目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新时期,随着人们对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需求不断增长的同时,对当前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也有了新的要求,这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发展来说,是一个良好的机遇,而事物通常是具有两面性的,因此也是一种挑战。而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工作是对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和落实,也是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直接需求,因此是势不可挡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基础与核心就是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因此要对其引起高度的重视。

1、城乡规划管理应该遵循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实施依法行政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依法行政是贯彻和落实依法治国方针的体现,只有实施依法行政,才能确保完善城乡规划制度,使得公众更积极全面的参与到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中,并保证他们的权利,只有实施依法行政,才能保证城乡管理规划的职能得以履行,并实现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调控。第一,在城乡规划管理中,从本质上看,无法保证行政机关和被管理者具有平等的地位,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或者是没有依法行使管理职权而导致了管理者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为了确保被管理者的合法权益能受到保护,避免管理行政机关出现滥用职权的现象发生,就必须规范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以及权限;第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而且会涉及到很多的利益关系,光是通过行政协调是无法实现对各方面利益的合理调整权衡的,也无法保证公众的利益,因此需要借助法制手段来对各方面的关系进行调整,以使得公众的利益得到保证;第三,在城乡规划管理中,无论使用任何方法和手段,都要确保其和法律手段相结合,进而形成完整统一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机制,才能从为管理的实施提供可行的依据。

2、完善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行为的基本要求

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必须要以行政许可法作为基础,依据行政许可法中的相关要求,要明白规范的城乡管理行政许可行为的基本内容,这样才能确保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合理合法。

2.1确定城乡规划的公布及公共参与制度

要将公众参与作为一项决策制度来对待,而且公众参与的内容应该整个城乡规划管理的全部过程当中。这主要体现在第一,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当中,在这个阶段,可以以访谈或者是问卷调查的形式来征求公众对城乡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的希望和建议,在编制时充分考虑他们的建议;第二,公众参与到对规划方案的评议和选择当中,这实际上也体现了公众参与政府决策中,也体现了民众在城乡规划管理中的权利,公众参与到对规划方案的评议和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保证城乡规划的公正和科学性;第三,公众参与到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中,一旦城乡规划方案得以确定之后,公众就需要对各种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确保行机关的所有行为严格遵循城乡规划方案中的要求,监督其依法进行管理;第四,公众要参与到城乡规划实施效果的信息反馈当中,城乡规划的实施需要较长的时间,整个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利益,是动态的,因此在整个过程中进行一些政策调整时难免的,这就需要公众可以随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各种信息,同时行政主体应该给公众提供一定的参与途径,以确保公众能真正的参与到整个城乡规划管理当中。

2.2公开行政许可申请和受理的基本条件

第一,《行政许可法》中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受理方面的内容,而且这些内容的核心就是公开,要求在城乡规划中,行政部门的应该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所有的行为的决定和行为都是公开的,而且公众有权知道这些活动的内容;第二,《行政许可法》中明确的规定了行政许可受理的基本条件,所以说行政许可的条件是法律规定的,任何人和部门都不能擅自更改;

2.3要全面了解行政许可审查决定的标准和依据

以前行政主管部门一直强调城乡规划管理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对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审查和决定通常都是通过内部讨论以及论证的方式来完成审查和决定。一旦建设单位的行政许可没有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通常不知道什么原因也不知道如何处理,这实际上违背了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虽然城乡规划管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但是城乡规划管理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因此要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要明确将审查的标准和依据制定出来,同时要对审查的结果进行详细的解释。

2.4要建立行政许可的听证制度

《行政许可法》中明确对听证的程序以及利害关系人制度进行了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中的事项和厉害关系人的重大利益有一定的关系,要让利害关系人知道,同时他们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5要对行政许可做出和实施的时限进行统一

第一,对“一书两证”审发的工作时限进行规定,《行政许可法》中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的最长时限为一个月。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通常具有较强的综合性,整个过程中会涉及到多个部门,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担任着审批的重任,所以在工作的过程中要将做好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进而保证审批工作的顺利完成;第二,对“一书两证”实施的有效时限进行规定,目前城乡规划法中并没有对“一书两证”的有效期限进行规定,所以管理起来和比较麻烦,为了方便管理,应该在地方立法中给予相应的规定。结合我国目前的发现趋势以及管理进行考虑,笔者认为“一书两证”的有效期限应该规定为两年,如果在规定的期限之内没有完成的,建设单位要提前一个月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等待其的决定。

3、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意义

从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工作基本上指的就是城乡规划法中所指出的“一书三证”的许可制度。“一书三证”和“一书两证”的许可制度相比起来虽然有了一定的改善,过规定的内容也日趋完善,但是公众参与机制方面依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对后期实践工作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由于公众参与机制的不完善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的出现,比如很多工程得到了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之后,开始了施工,在施工的过程中以及工程完工结算中,对于一些移民拆迁的处理以及建设项目的有关问题方面都产生了一些纠纷,为了使得这些纠纷得以解决处理,无疑很造成很多行政管理资源的浪费。这都是在整个城乡规划工作没有让公众充分参与进来而导致的,如果让公众充分参与,提前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期望,就不会造成后续这些问题的出现,所以这些问题都是由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不足之处,是由没有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而引起的问题。想要减少或者是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就要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中,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尤其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要求,尽量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出现,进而减少对行政管理资源的浪费,做到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确保整个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公正科学,使得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观看的智能得以正常的发挥,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促进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4、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虽然得到了一定的完善,但是在公众参与机制上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或多或少对城乡行政管理部门智能的正常发挥起到了制约作用。

4.1法制保证存在一定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城乡规划法中只涉及到了城乡规划项目在景观相关部门完成对规划的编制人后得到城乡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之后就可以按照规划进行实施,但是没有对公众参与进行解释和阐述。而想要确保公众真正参与到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当中,避免出现一些列的问题和纠纷,就应该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证。

4.2组织职能存在问题

在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信息的填报申请环节,各级政府机构多半拘泥于形式上的,光光是走流程。纵使相关正机构给公众提供了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平台,但是并没有获得公众的信息反馈,所以对于城乡规划项目的水平和实施来说,公众的参与并没产生任何影响。综上所述,政府相关部门的组织职能依然不够完善,有很多的问题需要解决。

4.3技术方法存在一定的问题

该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在城乡规划中,政府针对城乡规划项目所开展的以书面调查或者是交谈的方式来对公众的意见进行征求,但是主动性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第二,政府部门对没有充分对各种辅助技术的应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虽然针对城乡规划项目制作了三维虚拟图,但是三维虚拟图主要是针对项目的一些关键地段来制作的,不具有整体性,而且不能在公众参与的网络平台上发布出来,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公众参与。

5、完善公众参与背景下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措施

正是因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中存在一定的不足,为了确保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下文中将提出了完善公众参与背景下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措施。

5.1要不断加大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法规的建设力度

为了确保公众参与城乡行政许可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保证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得到顺利的开展,就需要加大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法规的建设力度,应该将对公众意见的征询以及听证等公众参与的方式都纳入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当中。此外要给与公众真正行使监督的权利,,使其能对城乡规划项目进行全面的监督,以确保其权利得到真正实现。各级地方政府就够应该将公众参与背景下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专项化,对在整个规划管理中参与方的利害关系进行详细的规定,以避免发生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使得各种行政资源得到合理的使用,不会造成浪费。

5.2构建完善的公众参与组织保障体系

在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中,政府在整个过程中都要起到主动性和服务性的作用,处理好自己主体参与者和公众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得以高效实施。除此之外,政府可以创立一些相关的代理性机构组织,通过社会咨询的形式来广泛的获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从根本上保证公众参与机制在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中得到真正的实施。

5.3要将传统和现代的技术相融合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和进步,现代的信息技术给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提供了一些辅助的技术方法,但是公众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得以实现主要还是需要政府提供的主导性技术作为保证。政府作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参与者,要积极构建虚拟场景,以及网络平台等方式实现和公众进行更好的交流,将规划的内容告知公众,以得到公众的认可和支持,并参与到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当中,以推进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中,让公众参与是其发展的必然要求,公众参与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各级政府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法,使得公众能真正的参与到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中,确保管理工作得以顺利的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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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张以红.发展中地区中小城市的规划实效问题与对策[J].小城镇建设.2010(1).

1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篇十一

城镇化发展模式下乡村社会发展问题日益突出:传统经济逐渐衰落, 人口大量流失, 乡村空间逐渐失去特色并走向衰败, 乡村活力缺失。为了让乡村空间重现活力并且得到可持续性发展, 当代建筑师在乡村中开展了以物质空间建设与利用为核心的建设实践, 希望通过建筑手段能够解决一定的社会性问题, 从而达到促进乡村再次发展的目的。这些手段在取得了一定成果的同时其局限性也逐步显现:

一、中国的乡村普遍经济水平偏低, 缺乏人力物力等相关资源, 而政府持续性的公共税收资金支持有限, 公益组织与相关团体介入的不稳定性与不确定性, 造成在大部分中国乡村很难实施一个具有控制性的可持续性的建设发展方案。

二、城市中执业建筑师进行的乡村建设项目, 往往其诞生并不与村民发生直接的关系, 它的出资、建造独立于其所在村子, 只是建成后归村民使用[1], 此种乡村建设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说, 由于其与当地居民真正的日常生活及需求缺乏必然的联系, 所以往往导致项目建成之后产生功能“异用”等问题。

而更多关注社会性的“策划性事件 (planned event) ”, 相对于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来说具有费用低、容易开展、形式灵活、风险小且具有潜在高回报率并且能够积极响应当地需要等特点, 成为 “城市复兴”策略中一个重要的手段, 并且在英国以及欧洲相关的城市及乡村复兴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果[2]。此外, 国外城市及乡村复兴进程中经过多年的理论及实践研究表明, 一系列经过策划的“事件”, 脱离对于物质环境有限问题的思考, 转而关注特定场所中人群的心理及社会文化因素, 具有针对性的策划一系列改善社会网络、社会资本[3]的“事件”, 从而达到重建邻里关系、社会组织结构, 增加社区凝聚力最终促进社区积极发展。

上述策划性“事件”在日本、台湾及中国大陆地区典型成功的乡村建设案例中不乏代表: 它们通过对于策划目的、事件发生场所以及参与人员等要素的精心设计, 达到了不同的社会性目的, 最终促进了乡村重现了可持续性的繁荣。本文选取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四个乡村建设案例[4]——日本古川町[5]、中国台湾宜兰后埤村[6]、河南信阳郝堂村[7]及山西和顺许村[8]的乡村建设经验为主要研究对象, 总结四个乡村建设案例中不同类型“事件”所具有的社会性效应以及作用机制, 并根据其策划所需条件以及产生效果的不同探讨了不同事件在乡村建设过程中介入的时期以及它们的比例分配问题。

1.“事件”的定义与内涵以及案例选择

1.1 “事件 (Event) ”的定义

事件, 在不同学科 (例如计算机、生物学、哲学等) 中, 具有不同的定义。

本文对于事件的研究, 采用加拿大旅游学家盖茨·唐纳德 (Donald Getz) 对“事件” (Event) 的定义:“事件”是在特定的时间 (具有明确的起始点与终点) 及场所 (setting) 内, 经过事先策划 (planned) 安排并有效组织特定人群参与的“暂时性现象” (temporal) 。“社会性”是此种事件的主要特点, 目标人群是社会中的“公众” (people) , 而不是“个人” (personal lives) [9]。

这些事件根据其不同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共识性事件;2品牌性事件;3大型节事;4经济事件;5宣传事件;6私人事件等等。而针对这些事件功能的划分, 也不并不是具有严格界限的, 因为往往一个事件具有几种功能。

而本文所研究的乡村建设案例探讨的事件种类, 主要集中于前五种。

1.2 构成“策划事件 (Planned Event) ”的要素

这些经过策划的“事件”都带有明确的目的 (也就是“事件”的功能性) , 并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构成要素[10]:

(1) 时间 (Time) :

对于一个策划性的事件来说, 该事件发生的起止时间点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一个地区的复兴计划中, 某一个事件的策划开始时期对于该事件的影响效果有很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该时期这个地区所具备的人员、人群文化心理及年龄阶段以及资金等因素作用的叠加。

(2) 场所[11] (Place) :

事件总是在特定的场所发生。经过具有目的性的事件策划, 通过重新建立参与者的经历与场所特性的关系, 达到引导参与者重新理解其自身与场所之间关系的目的, 从而重建场所认同感[12]。

(3) 参与主体 (Participants) :

对于一个策划性事件, 参与人的活动是核心要素, 同时人们的活动形式决定了事件的形式, 促使不同策划性事件产生特定效应需要使与之相关的参与者参与相关的活动。参与者自身心理文化因素[13]成为了需要考虑的内容。

综上所述, 针对一个策划性事件, 其所需要的发生场所、参与主体以及其介入地区建设的时间, 是其主要的构成要素, 影响着这些事件能否起到特定的功能。所以, 下文将针对所选取的四个乡村建设案例中的不同功能事件的上述策划要素特点进行简单分析, 具体内容如下。

2. 四个乡村建设案例中不同类型事件的策划要素

2.1 四个乡村建设中的主要事件

针对四个乡村建设过程中的主要策划性事件, 笔者选取了其乡村建设活动比较集中的一段时期, 对于每一个事件的起止日期以及先后顺序, 用图表作了简单的说明 (详见图1) 。其中, 古川町的乡村建设实践开始于1970 年, 并在1993 年获得了“日本故乡营造大奖”, 成为了日本社区营造成功的典范。因此对于日本古川町本文选取了其1970 年至1995 年这25 年间乡村建设实践中具有不同影响程度的代表事件。而对于台湾宜兰后埤村、河南信阳郝堂村以及山西和顺许村则选取了各自从乡村建设的起点开始直至2015 年1 月这期间在乡村建设中主要的策划事件为研究对象。

2.2 不同功能事件的策划要素

这些事件有些看上去似乎平常并且规模较小, 但却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文化及社会作用, 促进了这四个地区的发展。而这些事件所起的作用主要包括社会资本的重建, 具有地区标志性的象征符号, 宣传地区形象以及拉动地区的经济发展等功能。那么, 能够促使特定功能的事件产生特定效果的策划要素是什么呢?[14]具体内容如下:

(1) 共识性事件 (Hallmark Events)

对于重建地方共同回忆的事件, 可以称其为“共识性事件”, 如同唐纳德所说的“标志性事件” (Halmark Events) 。这种类型的事件往往与其所发生的社区主体具有紧密的联系, 其主要目的是增加社区邻里交流, 改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重建社区的认同感。此类型事件的策划具有几点重要的特征:

首先, 响应特定的文化、场所、记忆、依靠地方特色:例如台湾宜兰后埤村“做中学”计划组织村民顺着社区旅行, 并讲述过去的历史及悲惨经历, 唤醒了大家对于村庄历史的共同回忆;其次, 对社区的居住者有益, 比如郝堂村的垃圾分类改善了村庄的居住环境;再次, 其可以提升社区积极的形象, 为本地提供竞争优势, 如同古川町的街道特色风貌保护事件, 不仅促进了邻里交流并重塑了当地文化, 从而激活了与之相关的文化活动及产业。

这类型策划性事件的发生场所, 主要集中于村庄中具有历史文化特征的村庄空间。这些场所的共同特点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村庄的发展历史及独特色文化。例如, 日本古川町的濑户川整治活动, 是围绕该反映该村庄典型地理特征的濑户川展开的。

其所需的主要参与主体, 则是以在村庄中生活多年的群体为主, 一般为老年人和部分中年人, 且其参与规模涉及了整个村庄范围内的居民。他们较长时间在村庄中的生活经历给予了这部分群体对于村庄发展历史的共同回忆, 和对于特定空间环境的场所记忆[15]。基于以上的因素, 他们在参与共识性事件中可以重建情感共识, 增强人与人之间的情感纽带, 从而改善社区关系。

(2) 品牌性事件 (Iconic Events)

这四个乡村建设案例中共同具有一类能够促进村庄在超出其范围内产生影响的事件, 并且形成了村庄的象征性 (symbolic) 符号的策划事件。

例如, 在古川町的乡村建设中, 濑户川鲤鱼池营造活动所捞鲤鱼之形象, 被观光海报、明信片加以引用, 成了古川著名的象征性风景。此点也如同荷花对于郝堂村的象征性。

这类型事件策划并不需要特别的场所以及参与主体, 并且有的也不一定围绕村庄空间展开。因为对于此类事件最重要是通过一定的事件, 将某一事物 (如濑户川的鲤鱼、郝堂村的荷花) 与村庄形象建立牢固的联系, 促使在村庄中的村民对其接受以及认同的同时对于宣传村庄形象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一旦象征性成为其重要作用之一, 那么其参与主体天然地就与本地居民有关。但是, 针对事物进行品牌性的策划, 或多或少需要一些设计人员参与其策划过程:例如古川町聘请了一定的设计人员将其濑户川中的鲤鱼形象与纪念性产品——明星片等相结合, 促使其具有一定的艺术性。

(3) 大型节事 (Mega Events)

所谓大型节事, 其主要是相对于村庄的规模而言。这类事件主要以节日庆典、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形式作为主要内容。这些形式的事件, 往往因为其参与主体范围的广泛性而具有更大范围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其潜在效应是吸引一定量的游客[16], 拉动经济并促使村庄声誉得到很好地宣传, 扩大村庄影响[17]。

村庄中大型节事的主题,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与村庄特有的民俗文化活动紧密相关, 比如古川町的飞驒古川祭, 是古川町一直以来的民俗节庆。另一类则是与村庄的发展主题紧密相关, 如同许村的国际艺术节, 是紧紧围绕“艺术村”这个主题进行的。此外, 对于以上两种资源较为匮乏的地区, 也可以通过规律性地组织一些特色活动来形成村庄具有周期性的大型节事, 而体育活动则是该种事件较为有效且灵活的类型[18]:如同郝堂村的捷安特骑行活动, 很好地促进了年轻人的沟通与交流, 并且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该活动中来。

因此, 大型节事的特点主要两个: 一个是具有固定以及鲜明的主题性;另一个则是具有规律的周期性。前者能够促使特定的活动事件成为村庄的特色, 后者则使其影响更加广泛以及深远。

往往村庄中的外部空间成为此种策划事件的最佳选择:一是大型节事的重要作用之一则是通过特定主题活动, 让更多人关注承办大型节事所在的村庄从而重新认识村庄的发展潜力;二是除了村庄中的村民参与此类策划活动以外, 还有相当数量的游客以及与其主题相关的人群, 其人群规模导致了对于较大空间的需求。如同在古川町的飞驒古川祭、许村的国际艺术节以及郝堂村的捷安特比赛活动中一样, 人们的活动范围涵盖了整个村庄的外部空间。通过这样的活动策划, 让人们在参与过程中慢慢体味着村庄独具魅力的村庄空间以及人文特色。

所以, 此类型事件也是参与主体最为多样的一种:主要以村庄村民作为主体, 并且同时尽可能多地吸引不同人群的加入, 从而达到其推广村庄形象、增加关注度的目的, 同时也为村庄发展带来了多样性的可能。

(4) 经济事件 (Cause-related Events)

专门针对市场消费所策划的以拉动村庄经济为目的事件, 被定义为经济事件。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其他几种类型事件同样具有拉动经济的作用。而这里所提的经济事件, 则主要指对于村庄现有资源进行改善或者重新诠释而让村庄形成具有固定收入的相关策划事件。

与村庄休闲旅游业相关的策划性事件, 在乡村建设中则成为了这类事件的典型代表之一, 古川町通过特色风貌建筑的修缮以及街巷空间的打造所带动的休闲旅游收入已经成为了村庄经济支柱。此外, 利用村庄现有资源为村庄形成新产业打下基础也是此类事件的另一种情况, 比如宜兰后埤村则通过“鱼池”修复促使村庄特定范围内的盐化地成为“社区净水”的实验地点。

由于更多地强调拉动经济的作用, 导致其策划场所围绕村庄现有可利用资源的所在地展开。由此可见, 经济事件对于场所的要求并不是很高, (比如郝堂村由老人成立的合作社所展开的内置金融, 并不需要特殊的场所, 只要是为供该事件的商讨以及处理提供一定的场所即可) , 而更多地是结合市场需求对于村庄现有的空间场所加以有效地利用。

同因其强调拉动经济的特点, 其所涵盖的参与主体主要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获得收入的村庄村民;另一部分则是目标消费人群。然而, 由于村庄不断地发展, 入驻人群的多样化 (许村中的艺术家、郝堂村中经营咖啡厅的周边城市青年等) 也会最终导致前者主体性的多样化。

(5) 宣传事件 (Media Events)

这类型事件总是能够吸引人群甚至是媒体的关注而带有一定程度的“作秀”成分。它们往往借助展览、展示等方式, 对于村庄特定事物进行宣传。宣传事件总是围绕着村庄的特色文化、特色产业展开, 以期通过其宣传作用, 让更多地人了解以上内容从而增加更多的关注度。而关注度的增加, 也意味着给村庄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以及经济收入。

在本文所探讨的乡村建设四个案例中, 都十分注重这类型事件的策划。

日本古川町飞驒工匠馆的建立, 作为特色文化的展览馆, 通过在馆内对于村中木匠所用工具和木工作品的展示, 以及传统工艺体验区的设立, 吸引了不同人群前来参观体验, 从而将古川町木材产业、传统技艺上升到文化产业的地位。许村对于每年国际艺术节参展艺术家展品的长期展览也同样起到了吸引游客、促进许村艺术产业宣传的作用。而宜兰后埤村老人们在长青学堂中利用代表村庄捕鱼历史的漂流木进行小工艺品的加工, 也同样成为一种吸引物。

由于在本文所研究案例中, 此类型事件主要以对特定工艺品、艺术品展览体验为主要形式, 因此其策划场所则是与特定展示内容具有相关性的场所。此外, 由于需要承载一定展览展示功能, 而村庄中原有民宅尺度规模又相对较小, 所以, 利用村庄具有文化特色的老房子加以改造利用, 或者通过新的空间营造来承载这类型事件活动的发生则是此类展示场所最为普遍的一种选择。

至于其参与主体, 由于所展示内容一般以村庄的特色手工艺或者入驻村庄的艺术家创作作品为主要形式, 所以促使村庄中的老艺人以及入驻村庄的艺术家显得尤为重要, 而艺术家以及工匠本身也是挖掘乡村休闲旅游潜力的重要吸引物。

3.“事件”介入乡村建设的路径

3.1 不同功能事件的介入时间

基于前文的策划要素分析, 加之五种类型的事件在乡村建设中不同的作用, 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特定功能事件能够在乡村建设过程中有效发挥其作用的介入时期及前提条件 (如图2 所示) :

其中, 共识性事件往往是村庄建设的起点。在活动中增加村民的相互接触及情感交流, 并通过能够改善村民对其所居住的乡村地区认知的改观, 重塑乡村认同感和自豪感。此类策划性事件作为村庄建设的启动项目, 一般持续于整个乡村建设过程, 为其他事件的策划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品牌事件作为一个渠道展示了一个地区不断改善的新形象, 不仅是村庄全面复兴的促进因素, 而且是村庄群体自豪感和社会认同的焦点, 在提高村庄声誉的基础上激发地区的自信心。在村民对于村庄的建设与发展具有一定的认同度以及参与度之后, 可以进行品牌事件的策划, 用以进一步的唤醒人们对于村庄特色的重新认识。

然而, 在乡村建设进入到初中期阶段之后, 便应在原有村庄历史文化特色整合重塑基础上通过工匠手工艺展览、或者一系列体验策划等方式, 进行村庄宣传类事件的策划。通过唤醒不同人群的意识, 使其认识到在衰败落后的村庄中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村庄文化及产业等各个方面所具有的内在价值, 从而吸引不同人群到访, 为村庄带来发展契机。

同时, 以上相关手段为村庄产业的发展打开了市场, 从而适度促进策划与村庄产业发展相关的事件。

3.2 乡村建设中事件的介入路径

因此, 在一个乡村建设的过程中, 这些事件介入的结构性主线, 表述了以“事件”作为主导的乡村建设的综合方向, 其简要路径如图3 所示:

概括来说, 一个成功的乡村建设过程, 需要这五类事件分别从不同的功能角度, 在对于村庄现有的社会文化因素进行改善的同时, 唤醒人们对于村庄空间以及历史场所的场所记忆, 重建对于村庄的认同感以及自豪感。其中以共识性事件作为贯穿村庄建设整个过程的内在主线, 以经济事件作为主要的内在动力, 配合品牌事件、宣传事件, 以及大型节事在村庄形象、地区自豪感以及村庄邻里关系及社会影响力方面的促进作用, 共同推动村庄不断地发展, 重现村庄活力。

3.3 五种类型事件介入的数量比例

那么, 这些事件每一类型在乡村建设中应该策划多少件, 换句话说, 应该分别占有多少比重呢?在本文的四个乡村建设案例中, 各个事件的所占比重如图4 所示:

其中, 共识性事件与村庄在进行乡村建设之前的社会资本状况有关。宜兰后埤村在进行乡村建设之前, 村庄生活条件困苦, 老龄化严重, 村民关系较为疏远, 中青年人均背丼离乡外出打工。因此, 对于该村庄来说, 重建村民关系纽带以及村庄自信是极为重要一环, 所以此类事件占到了乡村建设中较大的比例。

然而, 品牌性事件以及大型节事与村庄发展状况并不存在很强的关联性:其在四个村庄建设均只有一件。此点主要由于这两类事件本身所具有的符号性以及地区象征性的特点所致。

而经济性事件以及宣传类事件的比例取决于村庄的发展目标与发展方式。郝堂村的乡村建设中经济事件所占比例较其他案例更多一些, 主要是由于其发展方式主要依靠经济提升带来的动力性。而其他三个乡村建设案例中, 经济事件的比例较为相似且并不占有很高比例, 其与它们更加注重文化历史在乡村建设中的促进作用有关。

以上五类事件的划分并不是具有严格的划分界限, 同时, 一些策划性事件所具备的功能也并不唯一。因此, 上文所阐述的它们在乡村建设中的介入路径及比例, 也更多地强调这些策划性事件的不同功能性而非实际的事件形式。

4. 结语

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背景下, 如何建设真正看得见山, 望得见水, 留得住乡愁的乡村是我们前需要不断反思的问题。基于中国乡村类型之广、现状问题的复杂多样以及资金人员等匮乏导致策略的推广, 以及可持续性等问题, 需要我们超越建造范畴去思考真正能够解决社会问题、起到真实效应的乡村建设的路径。笔者提出的由一系列具有特定目标功能的策划“事件”主导的乡村建设策略, 仅仅是一种初步的思考探索, 而并非是针对乡村建设提出指导, 而是通过对提出“事件”主导的乡村建设的优点的解读, 来提供一个我们乡村建设方式思考的新角度, 从而不断修正我们的乡村建设实践。

以策划“事件”主导的地区复兴, 一方面, 其策划手段与方式以及目标作用效果的达成具有一定的内在规律性, 是可以进行把握以及控制的。但另一方面, 此种策略由于是基于人的活动激发地区的活力, 在很大程度上与一个地区在人群的社会文化因素紧密相关。因此, 怎样让策划的“事件”更加贴近当前乡村地区中人们的文化心理结构以及不同“事件”展开的时期节奏, 从而促使我们在具有明确建设目标控制下同时达到小的投入而获得十分良好的收益, 是我们下一步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摘要:文章从现象解读层次对日本古川町、台湾宜兰后埤村、河南信阳郝堂村以及山西和顺许村四个乡村社区建设实践中针对特定人群策划的具有社会价值及人文关怀的策划性“事件”进行了阐述。并结合加拿大旅游学家盖茨·唐纳德对“事件”的定义归纳总结了以上四个案例中的五种主要类型的策划性事件在乡村建设中达到其特定功能效果所需要的场所、特定人群。此外, 基于每一类型事件的策划特点、介入乡村建设的阶段等因素初步总结了由以上五类事件主导的乡村建设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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