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保证贷款

2024-08-25

信用保证贷款(通用9篇)

1.信用保证贷款 篇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合规管理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发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以下简称“助贷险”)业务,保障该业务合规经营,防止业务销售、审核流转及贷后催收追偿中不规范行为损害公司声誉,有效保护投保人及公司权益,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助贷险业务是指:“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条款(120035)”、“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条款(120049)”和“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120053)”所承载的业务。

第三条 本指引中的业务人员包含助贷险业务的总公司管理人员、分公司管理人员以及专营机构中所有人员。

第二章 业务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 建立严格的助贷险业务人员招聘制度,专营机构各岗位招聘要求严格执行总公司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下发的相关文件,确保业务人员具备必要的相关知识和能力。

第五条 建立业务人员的管理档案,及时、准确、完整地登记业务人员的基本资料、培训情况、业务情况等内容。

第六条 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应包括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业务人员上岗前,公司应对其进行系统规范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保险行业特点、产品知识、风险控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编写培训资料,并由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培训师来完成培训任务。在职培训应定期实施,内容至少包括更新业务知识及重申合规要求。

培训记录应当详细记载培训要求、方式、时间及考核结果等,未达到培训要求的业务人员应当暂停业务相关职责。

第七条 建立健全业务人员资格考核、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对于频繁被客户投诉、投诉事实经查实的业务人员,应将其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应予以纪律处分。

第八条 业务人员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规范行为,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投保人利益、公司形象。

(一)对公司,须做到: 1.遵守公司礼仪。

2.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服从领导管理。3.不得兼职或者全职从事其他工作。

4.不得与其他业务人员或客户串通,对客户资料造假。5.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在通过任何媒介(包括但不仅限于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介)发表任何有关公司的广告、通告、信函或文件等。

6.未经公司允许,不得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7.展业岗以外业务人员不得从事新客户拓展工作。8.不得隐瞒或伪造重要投保人信息,协助投保人获取贷款。9.禁止进行不正当行为,制造新闻事件。10.不得对产品条款加以修改和变更,无权代表公司协商、签订任何合约。

11.必须使用公司统一制定的单证,不得自行印刷、使用单证。12.必须保守公司秘密,如公司经营数据、公司内部制度等。13.须爱护公司财产,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

14.各业务单位外出活动尤其是举行宣传、咨询或社会公益活动,应树立和维护公司形象。

15.应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16.应专业胜任,热爱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素养。17.不得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二)对同事,须做到:

1.与领导、同事相处,需遵守公司礼仪。

2.对客户资料的审核、签约环节以及催收追偿,须执行公司下发的相关制度。

3.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将业务转让他人,亦不得接受专营机构以外客户经理的投保单。

(三)对投保人,须做到: 1.服务投保人需遵守公司礼仪。

2.应诚实守信,不隐瞒、不说谎、不作假,不损害投保人权益。应以客户易懂的方式提供保险产品的信息,在办理业务活动中不得欺骗投保人,不得隐瞒与业务有关的重要情况。

3.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向投保人承诺审批结果或审批金额,不得向投保人透露拒绝原因。

4.不得向投保人承诺给予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也不能收取投保人额外的费用。

5.应充分审查投保人各方面状况,并为投保人资料保密。6.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保险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7.应确保所有文件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不得代客户在投保单或其他单证资料上签名。

8.应认真核查展业岗提交的投保人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只有资料完整且展业岗、团队经理签字且自己检查完毕签字后,方可进行录单。

9.应迅速回应投保人咨询,及时提供服务,不得推诿懈怠。10.不得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四)对社会和监管层,须做到: 1.遵纪守法,不做违背社会公正得事情。

2.不得以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3.应依法合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接受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与管理,遵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执行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 保险公司发现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纠正。第十条 公司发现代理机构及其销售人员销售其保险产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纠正。代理机构及其销售人员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当立即终止与保险代理机构的委托代理关系。

第三章 产品销售的合规

第十一条 销售人员除应当具备产品销售资格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金融、财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对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有充分了解和认识;

(二)遵守监管部门和公司制定的业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或守则;

(三)掌握所宣传销售的产品或向客户提供咨询顾问意见所涉及产品的特性;

(四)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和工作经验;

(五)具备监管部门要求的行业资格。

第十二条 销售人员从事销售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勤勉尽职原则。销售人员应当以对客户高度负责的态度执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二)诚实守信原则。销售人员应当忠实于客户,以诚实、公正的态度、合法的方式执业,如实告知客户可能影响其利益的重要情况。

(三)公平对待客户原则。在销售活动中发生分歧或矛盾时,销售人员应当公平对待客户,不得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四)专业胜任原则。销售人员应当具备产品销售的专业资格和技能,胜任产品销售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应确保投保人在购买该产品前已知晓产品的各项费用成本。

第十四条 展业岗不得向客户进行误导性及欺骗性的宣传解释。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人员资格考核、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不得对销售人员采用以销售业绩作为单一考核和奖励指标的考核方法,并应当将客户投诉情况、误导销售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公司应当对销售人员在销售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处理,将其纳入本行人力资源评价考核系统,持续跟踪考核。对于频繁被客户投诉、查证属实的销售人员,应当将其调离销售岗位;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本指引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业务的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有夸大或者片面的宣传。

宣传材料,指公司为宣传推介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客观反映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

第十七条 公司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产品销售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密切关注产品销售过程中各项风险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产品销售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体现充分了解客户和符合客户利益的原则。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销售业务的性质和自身特点建立科学、透明的产品销售管理体系和决策程序,高效、严谨的业务运营系统,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以及应急处理机制。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符合本公司情况的产品销售授权控制体系,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有效控制分支机构的销售风险。授权管理应当至少包括:

(一)明确规定分支机构的业务权限;

(二)制定统一的标准化销售服务规程,提高分支机构的销售服务质量;

(三)统一信息技术系统和平台,确保客户信息的有效管理和客户资金安全;

(四)建立清晰的报告路线,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五)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采取定期核对、现场核查、风险评估等方式有效控制分支机构的风险。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客户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防范客户信息被不当使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产品销售质量控制制度,制定实施内部监督和独立审核措施,配备必要的人员,对产品销售人员的操守资质、服务合规性和服务质量等进行内部调查和监督。内部调查应当采用多样化的方式进行。对产品销售质量进行调查时,内部调查监督人员还应当亲自或委托适当的人员,以客户身份进行调查。内部调查监督人员应当在审查销售服务记录、合同和其他材料等基础上,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当销售的情况。

第三章 催收追偿的合规

第二十二条 禁止采用侮辱、恐吓、威胁、辱骂、质问等不文明言语对待投保人及其配偶或家人。

第二十三条 不得泄露投保人基本信息和投保人欠款资讯,不得非法性利用。

第二十四条 禁止主动向第三人透露投保人具体欠款资讯,不得采用过激性语言向案件无关第三人强力施压要求还款。

第二十五条 在第三人或投保人的家人无意代偿的情况下,不得强迫其为投保人还款,不得强迫其提供相关信息资讯。

第二十六条 不得使用暴力催收,不得采用威胁、胁迫等手段进行催收。

第二十七条 不得接受投保人任何形式的贿赂,禁止以帮助投保人拖延还款时间为由,要求投保人提供各种形式的好处或非法利益。

第二十八条 不得使用无法律依据的相关法律条款,威胁投保人及其人身性安全等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审慎实施催收外包行为。公司应建立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催收外包机构选用标准、业务培训、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等,选用的催收外包机构应经由总部审核批准,并签订管理完善、职责清晰的催收外包合同。

第三十条 公司应持续关注催收外包机构的财务状况、人员管理、业务流程、工作情况、投诉情况等,确保催收外包机构按照本机构管理要求开展相关业务。

对因催收外包管理不力,造成催收外包机构损害欠款人或其他相关人合法权益的,公司承担相应的外包风险管理责任。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指引由总公司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生效,相关管理以本规定为准。

2.信用保证贷款 篇二

近年来, 农村信用社落实国家政策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广大农户服务的办社宗旨, 立足农村、以农为本, 改进支农服务方式、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在完善农村金融, 促进农业发展发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实施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完善, 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简化农民贷款手续, 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重要保障。因此, 探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内涵及现状分析

(一) 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内涵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信社将辖区内农户分为不同信用社等级, 并据此给予不同贷款额度, 向农户发放不需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999年末农村信用社作为正规金融机构逐步开展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并迅猛发展, 并占据了农村金融领域的重要地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适用于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它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等。其发展不仅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对农村金融支持措施的落实效果, 而且更好的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加大了支农信贷投入, 提高了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服务水平。

(二) 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现状分析

目前推行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广泛, 主要解决农民生活、生产贷款, 又有经商、个体企业贷款中的资金问题, 信用户凭贷款证 (信用证) 办理贷款。信用户的评定根据信用状况、家庭现有资产, 以及收入状况为依据, 不同的等级可核定不同的信用贷款金额, 采取“一次核定, 随用随贷, 余额控制, 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实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我国扶贫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 伴随着农村信用社而存在。在此间也经历了几次重大的政策调整和信用社的信贷体制调整, 但是基于我国国情其覆盖面积和所发挥的实际功效还是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农户的具体发展需要。

三、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 农户小额信贷制度在“期限、额度、利率”设置不科学

一是贷款期限设置不合理, 同农业的产业周期不匹配。信用社的农户小额贷款期限较短, 最高为一年, 而且普遍为1—3月发放, 10—12月到期, 与农副业生产周期产生冲突, 资金周转缓慢, 当年贷款必须当年回笼, 未设置一个同贷款项目实施周期吻合的收本收息周期。二是贷款的授信额度低于农户期望的额度。在设定农户小额贷款金额时, 信用社从自身利益出发, 为降低信贷风险, 存在人为压低贷款额度的现象。随着经济的发展小额农贷的具体额度虽然有所上调, 但整体水平偏低、地域性差异大。小额度的贷款难以满足部分农户专业化生产的资金需求, 抑制了农业经济多元化发展。三是贷款利率过低。小额信贷奉行福利主义, 缺乏金融手段, 难以较好的弥补所需成本及损失。一旦政府补贴撤出, 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性不能保证, 导致无法为农户提供可持续服务。

(二) 操作流程存在问题

一是农户贷款档案不完善, 摸底情况不真实, 导致冒名贷款。一份真实、合规、完整的农户贷款档案是贷款评级、授信的出发点, 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根基。二是客户级别评定、授信不准确, 授信额度与实际信用额度不相符。在发放贷款中, 对客户的评级、授信过高, 严重超过了其所能承担的信用额度, 造成了贷款信用风险居高不下的局势, 严重影响着贷款质量和可持续性。三是贷款到期农户抵触偿还采取“转贷”方式。调查表明,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中, 多数为到期后“转贷”。更严重者不按合同正常结息, 最后拒绝还款。经过多次“转贷”, 自己为信用社结息比贷款本金都多, 情绪抵触, 干脆不再偿还贷款, 因此造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性提高。

(三) 信贷队伍管理水平低

信贷队伍不完善, 宣传不到位, 农民文化水平低, 信息渠道闭塞, 导致农户对信用贷款业务不了解。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淡化小额贷款的政策性, 从自身利益及风险考虑, 推广动力不足, 违背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另一方面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 承担风险与利益不对等, 积极性难以保证, 从而信贷工作难以进行。

四、防范措施

(一) 分类对待, 灵活制定贷款的额度、期限及利率

一是在贷款额度上, 对农户承贷能力和用途划分不同的额度标准, 满足农业产业化条件下农民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授信额度分类做适当的提高。贷款超过授信标准, 可采取联保、担保、抵押、质押等贷款方式。二是在贷款期限上, 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等决定, 可适当延长个别贷款期限到3年, 解决贷款期限与生产周期不衔接问题。三是小额贷款利率应依照“利率覆盖风险”的原则。按对农户的信用风险评级确定贷款利率, 对信用好的优质农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等方式, 而对信用评级较差的农户实行高利率。

(二) 严格操作流程

一是对辖区农户或个体种养殖户逐户摸底建立信用档案, 严格进行调查、审查、审批和资料归档四个阶段对农户信用等级认定, 并按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配以授信额度。二是贷款用途必须合理。种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 如购买肥料、农药、种苗、种子、饲料等;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营用款;购买农机具, 如:耕牛、抽水机、脱粒机及其他小型农用机械等;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用款等。三是贷款使用后的跟踪监测以及贷后评价分析, 根据评价结果更新以往的信用等级评定记录。完善的操作流程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有效的降低风险率, 做到此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 加强信贷队伍建设, 完善操作中的疏漏

一是培养专业信贷人员素质,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贷款人员档案并核实, 分析贷款评级及授信额度的准确性。拒绝骗贷, 以防冒贷。二是完善各项制度:如评级制度、授信制度、贷后管理制度、贷款收回责任制度等, 防范不良贷款的产生, 把好贷款关, 确保贷款合法、合规, 合同内容完善、要素齐全, 确保每笔贷款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明确贷款收回责任人, 要杜绝“借新还旧”及其它方式贷款转办, 彻底消除部分客户抵触还贷的思想。四是提高信息化建设, 改进信贷管理水平, 建立市场—信用社—农户—信用社—市场的信息渠道, 进一步为农民增加收入提供保障。

五、结语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经济发展、改革的浪潮中不断完善和优化内部的管理机制, 走上正规、快速发展的道路, 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贡献力量, 立足“三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摘要: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实施对于解决农民贷款难,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 促进农村经济, 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然而在新形势、新政策的浪潮中,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无论是在制度设计、操作规程以及推广过程方面要做出新的改革。本文阐述了目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内涵、作用以及发展现状, 分析了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了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户小额贷款,村信用社,存在问题,措施

参考文献

[1]姜艳灵.我国农村小额信贷运行机制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 2007.

3.信用卡贷款:贷款方式最为便捷 篇三

代表产品1:招行信用卡“车购易”

信用卡购车贷款实际上是给到持卡人一个特别的额度,不占用本身固定额度。这一额度只能用于购买信用卡中心合作经销商的合作车型。在持卡人支付一定首付款以及定金后,剩余部分就由该额度承担。持卡人每月收到的信用卡账单中,会包含购车贷款所需偿还的本金及分期手续费,在当期最后还款日前及时偿还即可。显然,这一业务对积蓄较少又急于购车的年轻人来说很实用。

招行信用卡中心的网站上就可以提供合作商户、合作车型的优惠信息,之后贷款人可以了解报价和贷款手续费、优惠力度。通常,办理“车购易”业务,需要在经销商处提供身份证、信用卡、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填写购车贷款申请表。

能否获批贷款需要银行系统的评估,通常与持卡人过往的信用记录以及收入、资产有关。招行工作人员表示,收到资料后的4小时至1天内就能告知申请人是否通过。一旦通过,贷款人就可以到经销商处支付首付,并完成后续包括保险在内的相关手续了。注意,不同车型的首付款比例可能不同,一般在车价的三至五成。无论是首付款还是定金,都不能用贷款申请银行信用卡完成支付。

当经销商向银行递交持卡人办理好的首付、保险等相关材料后,贷款人只需要完成最后一步——到经销商处刷卡支付购车贷款额并提车,随后每月按时还款即可。

对于分期购车的费率,各家信用卡中心的合作品牌、经销商各不相同,利率、手续费率的高低也会根据车型不同有所差异。网站上通常会将现下实行的费率予以公布,持卡人也可以直接拨打经销商电话进行确认。贷款期限则可由持卡人自行决定,但通常不超过36个月。

代表产品2:建行信用卡“安居分期”

在建行信用卡中心,我们发现了称为“安居分期”的业务。据工作人员介绍,尽管建行既开展购车分期,又提供安居分期,但持卡人在两者之间只能择其一。

与购车分期相比,这种房屋装修类分期业务的流程有着较大不同。持卡人在申请额度时,并不需要确定购买的具体对象,只需要了解该额度只能用于卡中心指定的家具、家居品牌及大型家电经销商,并结合自身需求考虑即可。例如在建行卡中心网站可以看到,“安居分期”的合作商户包括美克美家、荣欣、百安居、好美家、苏宁电器等,如果你正有在这些商户的消费计划,同时流动资金较为紧迫,就可以考虑申请该业务。

只要申请将你的龙卡信用卡(非商务卡、学生卡、附属卡、担保卡)在所有指定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并通过了卡中心核准,就可以在这些商户通过专用POS机具支付安居款项了。相应的交易金额会被平均分成若干期,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支付一定手续费即可。与购车贷款相同的是,“安居分期”能满足持卡人以特定需求为目的的贷款需要。

想要申请该业务的持卡人可至银行指定网点递交申请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所要装修房屋的房产证明、龙卡信用卡(没有者可当场申请)、工作证明或收入、财力证明,以及《龙卡信用卡安居分期付款业务申请表》。

在银行审批的额度内,持卡人可自由刷卡,之后每月的还款金额以实际消费为本金,再将手续费平摊后得出。若逾期不还,同样会产生滞纳金、利息等,影响信用记录。

代表产品3 中信信用卡“信金宝”

中信“信金宝”无抵押个人“贷款”就能为工薪人士提供最高30万元的贷款(额度可高于信用卡本身固定额度)。据了解,申请该业务的条件包括具有中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居民)、23至60周岁且持有第二代身份证、每月收入通过银行代发且不低于3000元(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不低于5000元,南京、厦门、苏州、杭州、天津不低于4000元)。

持卡人可在线直接申请“信金宝”贷款,若得到信用卡中心核准,贷款会发放至持卡人同名中信借记卡中,持卡人亦可申请将贷款转入他行借记卡中。“信贷宝”的期限可选1年、2年、3年期,每月的贷款手续费率为0.85%。

代表产品4:兴业信用卡“随兴贷”

4.贷款保证书 篇四

科迪尔公司(简称)简介:

是由六家生物农药厂住疆办事处联合注册成立,专业从事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及产品代理、生物防治技术和产品推广、咨询、服务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60万元,法定代表人:韦德荣。

公司在全疆九个地区设有委托直销总监、技术主任和连锁直销店面,在册人员11人(教授3人、本科3人、专科5人),兼职30多人(均为专业人员)。公司同中国农科院生防所,武汉大学病毒所,浙江大学植保学院等的专家教授(产品研制人)有合作和技术协作咨询关系,并获得著名专家、教授的鼎力支持和帮助。在新疆目前是第一家专业从事无公害农业技术推广及服务,生物防治产品直销经营的公司。公司现要针对全疆棉花等农作物,集中了全国无公害高、新、尖端生物防治农药和产品(其中五个是高科技专利产品)为农服务。现全疆独家代理了全国九个生物农药厂二十多个优秀产品(签定了总代理合同,均是付50%货款滚动结算),主要服务重点放在农技水平高的国营农林团场和集约化外销农产品基地(推广品牌期短,资金回收保险,中间环节少利润相对较高)。

因为产品优秀又是全疆独家总代理(推品牌利润相对高),公司的直销组织网络建设和企业领导营销策划、整合营销传播理念及整体素质都是高水平且切实可行的,营销专业人员也勤奋耐劳。通过厂家的信任、支持和公司员工四年的艰苦努力开拓、实干,取得了少见的连年翻番业绩,(公司建立10万元现在资产已达近200万元),在厂家、同行和客户方面建立起了很好的信誉。现在几乎成为同行们的一面旗帜。

我们的理念是:先做人,后做事。坚持用无公害、高质量、最新科技成果和实际效率高的产品服务和取信于广大用户。

业绩尽管很好,预期值也很高,我们一直雄心勃勃,但是因为金融体制的原因,财务制度不很建全,我们公司又是民营企业,想尽千方百计,贷款难上加难,亲朋好友均伸出了援助之手,但还是欠缺。农业季节5-7月是关键,所以寄希望予相关有富余资金的朋友,我们自愿付出年利20%的利息(银行5%)寻求贷款(借款),从贷款日开始至12月30日止按时还款(按七个整月计),以公司信义、合同形式、以房产、执照等可信凭证为信义担保贷款1-20万元(不拘方式),请予帮助,不胜感谢。

手续具体再办。

公司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明园西路一号石油花园(大厦)A座15楼5室 电 话: 0991-4501070,(传真)4501079(业务)

手机:***(业务), ***,法定代表人:韦德荣身份证号:***

5.银行贷款保证书 篇五

我公司就以下事项向贵联社营业部做出保证:

一、向贵联社营业部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

二、配合贵联社营业部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三、我公司保证在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贵联社营业部同意;

四、贵联社营业部有权根据我公司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五、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贵联社。

此致

敬礼!

自愿保证人(签名、指纹):

6.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防范 篇六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生产经营需要的短期贷款。这项信贷业务, 无须任何抵押或质押, 手续简便, 可以满足农户对小额、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很好地缓解了农村经济发展融资困难的情况, 但同时也蕴含着潜在的风险, 迫切需要得到解决。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临的风险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临的风险是指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面向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活动中, 由于各种事先无法预料的因素的影响, 使该业务的实际收益、效果与预期发生背离, 从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在开办过程中蕴含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 主要是指借款者逾期不还, 造成贷款坏账, 资金损失。相对于传统银行信贷业务来讲,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信用风险要大的多。这是因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是向农户提供短期劳动资本贷款, 其贷款类型和地区都比较集中, 这种小范围的同质的客户群体局限了风险分散的潜在能力。再加上一般没有抵押品, 这就使得客户违约后的强制执行变得没有保障, 信用风险高于传统银行信贷业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突出的特色就是凭借农户的信用发放贷款, 农户信用的好坏自然成为影响贷款回收的关键, 所以信用风险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产生的危害最大。

(二) 自然风险。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资金主要投向是农村的种植业和养殖业, 而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都很强, 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 一旦所在地区发生自然灾害, 大量客户可能同时发生违约, 农业生产受到影响, 造成的损失必然会转成信贷资金风险。我国尚未普遍开设农业保险, 自然风险发生后, 农户除能获得极少量救灾款外, 没有其他的补偿途径。因此, 农户若没有其他收入来源, 拖欠贷款也就成为必然。

(三) 市场风险。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经营为主, 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是必然的经济现象。小生产的盲目性很容易使农产品出现结构性趋同, 加上农村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 生产技术水平相对落后, 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与交易成本较高, 农业生产经营经常出现相对较大的市场风险。此外, 近年来农产品供求趋于平衡, 一些传统、低值的农产品已形成供过于求的局面, 农民收入缓慢, 甚至出现增产不增收的情况, 农户有心守信却无心还息, 客观上增加了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

(四) 协变风险。

协变风险是指由于借款用户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相同或处于相对集中的地理区域而产生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发生还款困难, 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总体运行。比如, 一旦所在地区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 大量贷款农户可能同时发生违约, 这将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带来沉重的打击。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临的上述风险贯穿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经营的全过程, 只有及时、准确地发现风险的诱导根源, 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与银行传统信贷业务有着很大的不同, 因而引发其风险的原因也有着众多独特之处。

(一)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一种个人信用贷款。

农户办理贷款不需要提供抵押担保, 而是以个人信用向信用社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既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属于个人信用贷款, 就需要一个相应的、适用于个人的信用制度来对其进行管理和制约。但目前的情况是, 我国农村地区信用制度缺失, 没有建立起个人信用记录、信用账号之类的信用体系。正因为如此, 信用社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难以通过信用手段对其进行制约, 因而承担了较大的信用风险。迄今为止, 还有部分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金融机构, 甚至还没有涉足电子化信息管理, 缺乏高效率的电子管理技术, 农户的信用资料收集登记还处于人工处理阶段, 这又是一个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拓展上的制约因素。

(二)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农户。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是发放给具有劳动能力、有小额资金需求的农户, 从而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 缓解农户贷款难的问题, 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以现有条件来看, 在主观上,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农户自身的还款自觉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对象是农户, 这是一个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群体, 他们对金融知识缺乏了解, 对利率变化、财务政策缺乏了解, 对市场信息的获取渠道也不够畅通, 信息闭塞, 这无疑会影响他们资金投向以及资金的获利能力, 在客观上造成了今后还款能力不足的可能性。所有这些问题也将转化为一定的还贷风险。

(三)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量大、单笔金额小。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面向农村地区广大农户发放的一种贷款, 由于目标群体庞大, 因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业务量远比普通贷款要大。与此同时,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每笔业务金额又较小, 我国目前的额度大多是在10, 000~30, 000元左右。信用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需要投入很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去逐个收集农户资料, 进行贷款审查工作;再加上跟踪、贷后管理等工作, 相对于所承担的风险,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经营成本相对较大。

(四)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资金用途大多是投入农业生产。

农户在取得贷款后, 一般都是将其投入到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经济中。与非农业不同, 农业经济在生产过程的每一环节, 都受到自然条件的制约与影响, 可以说, 从播种开始, 生产经营过程就处于一定程度的风险之中。因此,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除了面临和非农业一样的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价格风险等, 还要承担来自自然再生产过程可能带来风险的压力, 接受双倍风险的考验。

三、防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 创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度。

创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拓宽农户小额信贷范围。经办金融机构应该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户小额信贷的用途, 凡是与农户生产、生活相关的均可纳入农户小额信贷范围之内;二是设置灵活的贷款期限。经办金融机构应依据不同贷款的用途, 确定不同的贷款期限, 避免人为形成不良贷款;三是扩大农户小额信贷额度, 满足生产经营大户的资金需求;四是逐步实现农户小额贷款利率市场化, 减少政府对利率的限制, 使利率至少能够充抵农户小额贷款经营机构的资金成本和管理费用。

(二) 灵活运用分期还款制度和农户联保制度。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使用分期还款制度时, 应考虑不同贷款者的特殊情况, 使还款周期与贷款农户收入来源相适应, 减轻农户还款的心理压力。农户联保制度和小组中心会议制度作为小额信贷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应当给予高度重视, 在借鉴孟加拉国经验的基础上, 要进行创新性实践。譬如, 在人口比较密集的地区, 大力推广并严格实施农户联保贷款制度和小组中心会议制度, 而在人口稀少的偏远地区, 召开小组中心会议的间隔时间可适当延长。

(三) 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首先, 加大信用等级评价的硬件投入, 健全资料档案。农户资料反映要真实、全面、准确。逐项认证审查核实, 并且对农户的信用档案逐步实行电子化管理。电子化管理具有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特点, 还可以有效防范信贷人员的道德风险和工作差错造成的法律、信用风险;其次, 要明确评级责任。农户的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应由村组干部负责审查把关, 并签字负责, 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 避免因不负责导致的评级不准确;最后, 要严格按照评级标准, 评定农户信用等级, 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 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 从而有效防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发生。

(四) 构建科学规范的信用评分方法。

针对我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开展的实际情况, 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运用于信用卡消费信用风险评估控制中的信用评分方法, 尽快构建一整套的客户信用评分指标体系, 并运用层次分析法, 对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权重进行确定, 从而实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信用风险控制中的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这样, 经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农村金融机构在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时, 便可通过计算申请贷款农户的信用总分来帮助其做出是否放贷的决定, 进而有效地规避信用风险。

(五) 建立以农户为中心的多元化社会服务体系。

农户项目的成功率是影响小额信贷安全的关键因素, 而农户由于技术和信息缺乏等原因, 项目成功率较低。国内外实践表明, 农户需要的不仅仅是资金, 还需要更多与之配套的服务, 如农业科学技术、农产品市场信息等。这就要求小额信贷机构为农户提供低费或免费的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社会服务, 在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上给他们以信贷支持。与此同时, 其他社会各方也应该加快建立以农村经济发展为重点的农村社会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黄毅.小额信贷问题研究 (下.) 银行家, 2006.1.

[2]曹辛欣.论农户小额信贷的风险及其化解对策.金融与经济, 2007.5.

[3]罗剑朝, 韩红.小额信贷国际经验及其启示[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8.1.

[4]李文政, 唐羽.国内外小额信贷理论与实践研究综述[J].金融经济, 2008.16.

7.信用保证贷款 篇七

摘 要:

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制约着小微企业的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开展则能够有效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对目前我国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费发展现状进行了简要介绍,认真分析了当前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小额贷款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6)04014702

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数量最大、最具创新活力的企业群体。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创新、增加税收、吸纳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014年5月,工信部中小企业司司长郑昕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我国中小企业提供了50%以上的税收,创造了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完成了70%以上的发明专利,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因此,小微企业如能更快更好的发展,将对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推动力。而据广发银行2015年1月发布的《中国小微企业白皮书》中的数据推算,我国小微企业仍有22万亿的资金缺口未能通过有效融资渠道解决,整体市场融资需求空间非常巨大。“融资难”是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经营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长期以来,我国的小微企业由于自身经营和行业竞争激烈等问题,存在着财务数据不健全、信用缺失、融资规模小、缺少抵押担保的情况,这使得大部分小微企业无法顺利的通过银行贷款途径进行融资。而目前蓬勃发展的各类网贷平台,行业自身存在着中间资金账户缺乏监管、网络平台良莠不齐等问题。据网贷之家2015年网贷行业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发生问题的网贷平台多达1269家。因此网贷平台也无法为小微企业提供稳定可靠的融资渠道。在此情况下,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可以为小微企业提高信用水平,是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的有效途径。

1 贷款保证保险简介和发展现状

贷款保证保险是承保投保人(借款人)按照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缴纳相应保费,保险人则按照约定,当发生投保人不能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所欠贷款的情况时,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承担偿还责任的一种保险。贷款保证保险加强了小微企業借款人的资信信用状况,降低了银行对小微企业抵押和信用的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转移了银行提供小微企业贷款时的风险。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起步较晚,2009年才开始在浙江省宁波市试点展开该保险业务。据《2015年9月全国保险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经验交流会会议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9月,我国已有14个省市以政府名义出台小贷险业务的指导性文件,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地区从最初的少数几个省市扩大到全国25个省市,73个地市级(区),上半年承保金额1804.6亿元,服务小微企业30.4万家,同比增长56%。目前各试点地区保险公司均采用“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模式,由政府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通过市场化运作如差别化保险费率等方式来向投保的小微企业提供服务。贷款多以短期、小额贷款为主,贷款期限一般在一年内,小型企业单户贷款金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微型企业一般不超50万元。以一年期贷款保证保险为例,大部分保险公司的贷款保证保险年费率多为3%-4%之间。在贷款主体上,基本涵盖了全国主要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少数试点地区把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中小金融机构也包括在内。在风险分担方面,试点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贷后管理的责任与风险,银行与保险公司一般按照3:7的比例承担贷款本金损失的风险。各试点省市的政府根据自身财力及小额贷款发放情况设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并根据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调整补充。

2 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存在的问题

第一,保险企业主动服务意识不足、宣传力度不够。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保险企业与投保企业是信息不对称的双方,企业比保险公司更了解自己的信用和经营状况,因此对于小微企业的贷款保证保险的经营只采取“等客上门”的模式,自身的经营仍非常被动。其次不少保险公司缺乏主动服务意识,工作重点仍然是在传统的财产险业务,对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重视和宣传力度不够,使得有需要贷款的借款人对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不了解,投保意愿不高。

第二,保险受理时间长。小微企业融资时,融资需求普遍呈现周期短、金额小、频次高、时间急的特征,而在选择贷款时,除了贷款成本以外,贷款的放款时间也是小微企业在贷款时考虑的重要原因之一。据广发银行2015年公布的《中国小微企业白皮书》中的调查,在放款时间方面,55%的小微企业需要在一周内获得放款。而办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时,由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大部分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因此保险公司需要独立调查、审核和审批小微企业的投保申请。承保的保险公司和申请贷款的银行各自都要对贷款企业进行实地资信调查,需要一定的受理时间。

第三,保险公司存在自身风险大。首先是贷款保证保险的保费收入不高,与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不相符。其次,很多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不透明、不公开,因此在承保贷款保证保险前的企业资信的真实状况保险公司很难全面掌握。目前国内的征信环境整体处于发展初期,不存在完善的征信担保体系,保险公司难以获得即时、真实、完整的企业信用记录信息。企业遵守信用缺乏激励制度,失信或故意违约也没有有效的惩罚制度。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由于保险业自身在小微型企业征信系统记录不够健全,致使保险公司对企业信用审核能力存在不足,增加了核保风险。最后,很多保险公司在与银行合作的过程中,银行为了转移自身风险,倾向于将高风险的小微企业客户推荐给保险公司承保,这样也进一步加大了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

第四,缺乏相关的保险专业人才。目前我国的小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正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专业人才短缺。贷款保证保险的业务不仅需要保险精算的专门人才,同时也需要更多企业经营管理和熟悉财务、金融、法律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3 相关对策

3.1 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

政府除了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及时对贷款损失进行风险补偿以外,在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期间,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对开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的税收优惠的支持政策,增加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的动力。其次,由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信息不对称,政府可以利用自身优势,为小微企业和保险公司之间搭建沟通平台,向保险公司推荐优质的小微企业,进一步促进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开展。最后,政府可以建立相应的优惠奖励政策,鼓励有贷款需求的小微企业参与投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3.2 建立系统化的信用评价体系

保险公司在承保的同时,要注意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实行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加强对每一笔业务的风险监控。其次,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要注意结合已有经验、数据,分析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特点,制订自己的信用评价指标和体系。并注意在今后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动实时调整评价指标,确保差别化保险费率得到有效实施。模型建立好后,不仅可以降低每次保险展业前期的调查审批成本,也能够提高保险审批速度,更加适应小微企业对放款时间短的要求。

3.3 完善信用环境

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推动与小微企业贷款人在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数据,与各地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开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开放,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对保险人信用资料的可得性。其次是建立并完善借款人失信惩罚体系,对存在恶意违约、恶意骗保、拒不履行债务等行为的借款人加强惩罚力度,追加其法律责任,并记入相关的金融信息系统当中,增加其失信成本。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开展提供法律支持。

3.4 保險公司要主动化解自身风险

保险公司在承保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时,主要是根据投保企业和不同合作银行间的历史坏账率以及银行往来账单、现金流量表、月度利润表等资料来确定保险费率的调整系数。一些初创的有潜力的小微型企业可能存在财务制度尚不健全规范的情况,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则很容易被保险公司拒之门外。其次,相关的财务数据如果存在造假,保险公司未能识别,则后续的承保过程中很容易发生风险和损失。为此,保险公司不应只以企业信用和财务数据作为审批的依据,可以在此基础上,以拓宽融资渠道、化解融资风险为目标,引入科技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商铺经营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多种融资形式。主动降低风险。最后,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的再保险业务,通过引入再保险业务,分散保险公司自身承担的、超过偿付能力的风险,以此保证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安全。也促进更多的保险公司加入到贷款保证保险的业务范围之中,有利于保险公司持续稳定运行。

3.5 培养相关人才,产品设计多样化

目前,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仍处于试点起步阶段,同时具备保险、金融、财务、法律、经营管理等相关领域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十分匮乏。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从其他金融机构招募熟悉信贷方面的专业人员来组成自己的风险管理团队,建立从贷前、贷中和贷后全程风险监控的运行系统。其次是对贷款保证保险的产品进行多样化设计。目前,我国很多保险公司进行的试点贷款保证保险主要是针对特定行业类别的企业,很多保证保险贷款获得的资金只能用于生产性用途,而不能用于其他用途。对于很多服务业的小微企业来说,可能就会因为达不到保险合同内所要求的资金用途而被拒之门外。保险公司应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所在省市的市场环境,设计不同的保险产品,并根据各省市的实际经济水平制定不同的保险费率标准,使得更多不同类型的小微企业能够利用贷款保证保险顺利进行融资。

参考文献

[1]巴曙松,游春.我国小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相关问题研究[J].经济问题,2015,(1):16.

[2]金在明.浅析小额贷款保证保险[J].经营管理者,2014,(6):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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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曾鸣.关于开办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的探讨[J].上海金融,2006,(5):7879.

[6]高琦.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发展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基于四川的比较分析[J].西南金融,2015,(10):6165.

[7]唐金成,刘昕晰.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保险的海外经验[N].中国保险报,20101229.

8.按揭贷款保证金协议 篇八

甲方(担保人):

乙方(贷款人):

现有乙方认购由甲方开发建设的明珠花园小区楼单元号房,面积为。乙方选择按揭贷款付款方式,并确定由甲方(嘉峪关市红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乙方代做担保,为了使乙方能更好的履行贷款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缴纳现金壹万元整(小写:10000元)作为还款保证金,如乙方因个人原因未按时、足额向银行还本付息,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向银行还本付息,并同时每次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贰仟元(小写:¥2000元);

二、如乙方有恶意拖欠贷款行为,按《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五相关约定执行;

三、自乙方在银行成功办理按揭贷款并获放款之日起一年内,若无拖欠银行按揭贷款现象,甲方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若乙方有拖欠贷款行为,则甲方在扣除违约金及应向银行支付的本息后将剩余的保证金退还乙方;

四、本协议在执行过程当中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9.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研究 篇九

【关键词】小额贷款 信用风险 存在问题 措施

小额贷款是种无抵押和无担保形式的信用贷款,这种贷款的主要特点就是简便、快捷。[1]近几年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十分迅速,以前的额度审批方式已然无法满足现阶段发展形势的要求,尤其是在业务量不断扩大的情况下,信贷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因而需要基于当前的研究现状,探寻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实现小额贷款公司的稳步发展。

一、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信用风险的基本概述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概述

小额贷款公司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是我国一种新型的组织,综合来说,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性。其一是具有多样化的投资主体和贷款形式。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主体是非常丰富的,其限制条件相对而言比较少。其贷款形式主要包括了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自己抵押贷款等,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来选择合适的贷款方式。其二是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是不允许吸收存款的,只能够从事贷款业务,这也是其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差异所在。其三是贷款金额和利率的灵活性。就贷款利率来说,基于司法部门和人民银行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可以根据当前的市场经济形势进行相应的调整。而在贷款金额方面,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着一定的差异,因而贷款金额也会有所不同。

(二)信用风险的涵义

信用风险的产生主要包括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从主观角度来说,信用风险和贷款人的个人道德有关,很多信用风险的产生都是由于贷款人不愿偿还贷款,最终给贷款公司造成损失。从客观角度来说,受到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贷款公司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信贷风险是非常高的,给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如何有效的控制信用风险是现阶段急需解决的问题。[2]

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有待提高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时间相对而言是比较短的,在公司管理方面存在着诸多不足。首先,小额贷款公司的人员是非常少的,其中有很多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薄弱,这对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其次,很多公司的管理者此前没有从事金融行业相关的工作,无法从整体上分析金融行业的发展局势。同时这部分管理者缺乏一定的风险控制意识,没有认识到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性。最后,没有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很多小额贷款公司都缺乏完善的人才管理机制,人员队伍缺乏一定的稳定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风险。

(二)过于单一的经营业务,风险承担能力薄弱

从上述中可以知道,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贷款业务的时候只贷不存,同时公司的规模普遍比较小。[3]在面临风险的时候,这类公司缺乏一定的应对能力。小额贷款公司本身的身份是不够明确的,因而它不在政府财政税收的优惠范围内,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营运成本,而公司利润增长的途径少之又少,这是影响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承担能力的重要因素。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区域经济的发展形势对其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贷款者的经营出现问题势必会影响贷款的收回,一旦出现风险,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常运营就会受到影响。

(三)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小额贷款公司特殊性在于它无法通过吸收公众存在的方式来扩大资金来源,这就使得公司所发放的贷款很大程度上来自于自有资金。从实际情况来看,资金回收的速度已然无法和贷款发放速度相平衡,很多小额贷款公司都存在后续资金不足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小额贷款贷款公司潜在着很高的流动性风险,这也会成为信用风险的诱因,最终影响公司的经营安全。除此以外,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都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无法对公司的业务进行全面的监控,使得公司在运营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风险隐患。

三、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控制的有效对策

(一)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人员的专业素养

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有着直接性的影响,因而提升人员的整体专业素养显得尤为重要。[4]首先,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聘用一些具有高水平的专业技能,并且有金融行业管理经验的高层管理人员。使得公司的管理专业化和规范化,将风险控制管理作为经营管理的重要工作。其次,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为人员提供专业化培训的机会,让他们不断地吸收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公司人员的整体专业素养。最后,逐渐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的业务以及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意识,根据当前发展形势制定全面的信用风险防范措施。

(二)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和农户等,因而在对贷款对象的管理和金融机构有一定的区别。首先,严格贷款审批的流程,对贷款对象进行一定的控制,尽可能的在贷款前期降低信用风险。其次,对贷款项目进行全面的审查,了解贷款者的经营状况,以此作为确定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最后,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一旦出现问题需及时的反馈并采取应急措施。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是降低信用风险的关键,需要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三)为小额贷款公司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直以来,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因而在经营的过程中面对着诸多阻力。针对这种情况,政府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明确这类公司所享有的优惠政策,尽可能的为其提供有力的支持。此外,政府还可以帮助小额贷款公司扩充资金來源,解决其后续资金不足的问题。[5]小额贷款公司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在未来的发展中,政府还应根据其发展情况提供更多的支持。

参考文献

[1]沈俊伟.当前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金融纵横.2011,3(02):46-47.

[2]曹姣.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农户信贷风险防范[J].商场现代化.2011,2(01):59-60.

[3]陆锋.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系统风险因素分析[J].企业导报.2012,9(13):23-24.

[4]中国人民银行晋宁县支行调研小组,蔡敢林,叶斌.晋宁县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发展及风险情况调查[J].时代金融.2012,12(26):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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