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科工作汇报(共13篇)
1.房屋安全鉴定科工作汇报 篇一
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总结
~年,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同事的关心和帮助下,本人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文化业务知识,时刻用规章制度约束自己的言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尽己所能,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带领鉴定管理站全体工作人员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总结。岁首年终,我静心回顾全年的工作生活,收获颇丰。现将我今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个人素质
首先,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局党委浓厚的政治学习氛围深深的感染着我,我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并注重自学,认真学习了胡-锦-涛在邓-小-平诞辰百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胡-锦-涛七一重要讲话、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决定等,积极投入到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与政治素质,保证了自己在思想上和党保持一致性,强化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其次,在业务学习方面,我虚心向身边的同事请教,通过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努力使自己不断掌握最新的工作情况。同时,我还自觉学习国家、盛市有关房屋安全管理及鉴定的法规,学习行政许可法等与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常识,积累自己的业务知识,工作鉴定《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总结》。
此外,根据组织安排我参加了多次市局、区局组织的各种知识培训。在培训生活中,丰富的课程学习使我的知识储备和层次得到了提高。通过机关工作人员宗旨和行为规范的教育,使我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增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通过业务技能的学习,使我提高了业务的处理能力,为我更好的投入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矗
二、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好各项业务工作
在局领导的正确指导,安全鉴定管理站已经较全面的完成了全年目标计划,具体业务工作情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目标计划完成情况
由于我区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实施“拆村并点”方案,目前全区对危旧房屋重建严格控制,仅限于D级危险房屋方可改造,其它等级危险房屋一律不出具房屋安全鉴定书,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受到较大影响。本人带领全站工作人员克服种种困难,全年完成房屋安全鉴定面积:计划×万㎡,完成×万㎡,完成计划的×%,鉴定收入:计划×万元,完成×万元,完成计划的×%。其中:督修治理危房×万㎡。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计划。
2、信访投诉工作
全年鉴定站共受理了房屋安全管理投诉案件×件,我本着上为政府解忧,下为群众解难的工作作风将上述案件均已~处理,投诉现场到达率100%,回告率100%。
3、安全检查工作
我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带领鉴定站人员于~年6月20日至7月5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一次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新发现危险房屋共×栋,面积×㎡。经各级领导和群众的共同努力,从去年3月份至今年5月份我区共消除危险房屋×栋,面积×㎡,确保了一方平安。
4、排危工作
在区政府、局机关及×办事处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于今年五月份顺利拆除了×制药厂第25栋职工宿舍楼(D级危险房屋),解决了群众的后顾之忧,保障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花园拆改恢复情况
~年7月,我区×花园4~8栋房屋一层储藏室被部分居民擅自改造结构,通过小区居~名上访,我局极为重视。在市区两级政府的督促下,我局与该小区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开展了大量的说服和宣传工作,为了坚决刹住房屋乱拆乱改风,我局成立了由房产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组成的工作专班,按照规定要求拆改的储藏室全部恢复原状,从七月份至九月份我长期到达现场给老百姓做说服、宣传、教育工作,市长专线督办室领导曾三次下来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通过我们辛勤的工作,该小区内拆改的储藏室已在逐渐恢复中。
一年来,我在学习和工作中逐步成长、成熟,但我清楚自身还有很多不足,比如工作能力和创新意识不足、政治理论水平有待提高等。今后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希望领导和同志们对我进行监督指导
1、自觉加强学习,向理论学习,向专业知识学习,向身边的同事学习,逐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2、克服心浮气躁,做到脚踏实地,提高工作主动性,不怕多做事,不怕做小事,在点滴实践中完善提高自己。
3、继续提高自身政治修养,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机关工作人员。
2.房屋安全鉴定科工作汇报 篇二
关键词: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安全鉴定
0 引言
房屋建筑的安全是人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问题之一。一旦房屋建筑安全出现任何问题, 那么可能会引发安全事故。不仅会给施工单位及个人带来伤害, 同时也会在社会上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而在当前, 房屋建筑安全事故问题屡屡发生, 给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1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施工人员缺乏安全管理意识
纵观当前的房屋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 很大一部分的安全事故是人为因素所导致。而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问题, 是因为施工人员缺乏相应的安全意识, 导致在施工的过程当中没有按照标准的流程, 或者是违反相关规定来进行操作, 从而引起严重的安全事故。在房屋建筑的建造过程当中, 相关领导的观念和意识会对基层施工人员的施工观念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 如果相关领导具备强烈的安全意识, 那么也会让基层施工人员具备极强的安全观念, 使他们在施工过程当中注重施工安全, 落实每一项安全管理措施。
1.2 施工单位违规操作
从当前房屋建筑的实际施工过程来看, 在当前有许多施工单位对安全问题都没有足够的重视。施工企业为了将经济效益最大化, 经常会违反安全管理措施, 而进行违规操作。这样一来, 不仅对工程的施工质量会造成极大的影响, 同时也十分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从根本上来讲是施工企业管理层对于施工安全的不重视和疏忽所导致的。
1.3 建筑材料的质量问题
目前, 建筑材料的质量不达标也是引发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众所周知, 在建筑行业当中, 对于建筑材料有着很高的要求。如房屋建筑中经常会使用到的水泥、钢筋等材料, 这些材料就与房屋建筑的施工质量与安全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然而, 有许多企业, 或者是采购人员与部门, 为了谋取利益, 往往会出现“以次充好”“吃回扣”等情况, 这些情况的发生都会对房屋建筑质量产生极为不良的影响。
1.4 房屋安全使用问题
在房屋使用的过程中, 也会因为使用不当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发生。而房屋使用不当主要表现在对漏水情况没有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杂物的超负荷堆放, 以及当前常见的房屋外墙与屋顶的大型广告牌, 这些都会给房屋的使用带来安全问题。除此之外, 房屋在进行使用过程中难免会进行固定电信、电缆以及电线的安装, 而这些在使用过程中的老化以及损坏如果没有进行及时的处理也会带来安全隐患问题。而上文提到所有房屋使用中所带来的安全问题, 都是因为没有进行定期的房屋安全检查和记录所导致的。同时,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相邻建筑的安全防范措施没有做到位, 那么也会对房屋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2 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的建议
2.1 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管理
1) 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度。建立一套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度, 对于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该制度的制定首先要根据房屋建筑施工的实际情况, 这样才能让安全责任制度真正地发挥作用。其次, 对于在房屋建筑施工当中最危险的环节, 应当制定一套专门的作业以及安全管理防范。对房屋建筑所有部位可能会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预判, 并且制定一套或者是多套应急方案, 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房屋建筑的安全。最后, 在施工时, 一定要将安全管理的责任分派到每一个施工人员, 并且进行奖惩以及追责制度, 这样才能更好地督促施工人员按安全责任制度及标准施工流程进行施工, 保障房屋建筑质量。
2) 加强建筑材料的管理工作。房屋建筑的施工管理中, 建筑材料的管理是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因此, 在进行建筑材料的管理工作时, 首先要确保工作人员具备极强的责任心, 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建筑材料的采购以及管理工作。在采购时, 工作人员一定要对建筑材料的质量进行详细检查, 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建筑材料的质量。同时, 对房屋建筑在施工过程当中所需要使用到的机械设备, 施工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设备维护管理条例来进行管理, 并且做好定期的养护工作。
2.2 实施动态化的房屋安全信息管理
在房屋建筑的安全管理方面, 应建立动态化的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在当前信息化社会, 建立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对房屋建筑的所有信息进行全面管理, 并通过对房屋建筑信息的分析, 更好地了解房屋当前的情况, 并且将房屋建筑进行分类的登记与管理, 这样才能保证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房屋安全鉴定优化的建议
3.1 强化房屋安全鉴定意识
在房屋建筑的安全管理中, 安全鉴定工作也是重点工作之一。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对于房屋建筑的安全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 在房屋建筑施工中, 一定要强化房屋安全鉴定意识, 无论是施工单位, 还是其他的相关单位, 都一定要确保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准确性、科学性与合理性, 这样才能确保房屋建筑的安全管理工作执行到位, 并对于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起到督促的作用。在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时, 一定要坚持属地化管理的原则, 按照市、区职责的分工来完成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
3.2 严格遵守房屋安全鉴定标准
房屋安全鉴定工作需要对房屋建筑的整体进行评估鉴定, 在实际鉴定过程中需要极强的专业知识作为基础。因此, 对安全鉴定人员的职业素养有着极高的要求。为了确保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能够得到很好的执行, 在鉴定过程中, 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房屋安全鉴定的标准, 以此进行安全鉴定工作, 当然, 这是针对普遍的房屋建筑。对某些具备特殊条件, 或者处于特殊环境中的房屋建筑, 在进行安全鉴定工作时, 除了要按照鉴定标准来实施以外, 还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3.3 培养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鉴定人员
在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中, 主要是依靠专业技术人员来进行。因此, 培养一支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鉴定人员对于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优化是十分重要。相关企业、部门与机构的领导必须要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通过开展讲座、培训来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以此更好地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4 结语
房屋建筑的安全管理以及安全鉴定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工作, 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 工作人员必须要引起重视。这样才能确保房屋建筑的施工质量, 才能使房地产行业更好地发展, 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宋旭.谈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及房屋安全鉴定[J].建材与装饰, 2014 (30) .
[2]李以孟.谈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及房屋安全鉴定[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电子版) , 2015 (9) .
[3]李伟.谈房屋安全管理和鉴定[J].山西建筑, 2015 (29) :256-257.
3.房屋安全鉴定科工作汇报 篇三
一、工作成果
(一)排查录入情况
xx区排查录入农村x个行政村xxx栋建筑,包括自建房xxx栋,城市xx万个房屋,按户排查预估完成率267.55%,信息完整度100.00%。
(二)隐患整治情况
1.xx区排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xx栋,目前已整治xx栋,整治率65.11%,未整治650栋为农户自建房。
2.城市房屋安全隐患xx幢,整治xx幢,整治率69.60%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统筹领导,全面发力强化保障。一是上下联合横向贯通,强化组织协调。区政府印发《xx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成立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抽调专人组建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项办公室和六个镇(街)工作专班,与区直部门密切沟通,上下联动、条块融合,统筹推进工作落实。二是技术团队下沉,强化培训指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房屋结构评定、信息录入数据专业人员组成技术团队,下沉到镇(街)、社区一线,采取“6+1”培训推进会,现场手把手培训,提升基层工作队伍系统操作和排查整治能力。三是社区物业引路,保障走访摸排零遗留。积极发挥社区和物业触角、“活地图”作用,广泛宣传引导,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带领区、镇(街)工作专班、技术团队等快速摸排引路推进。
(二)健全运行机制,层层把关落实。一是建立责任体系。明确镇(街)履行实施责任,会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要求,全面开展城乡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区直部门将城乡房屋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建立“专家查隐患,部门促整改,镇(街)抓落实”排查整改机制。二是坚持“T+2”工作模式。即现场培训、指导、基础信息采集加2天电话指导、工作群指导,完成房屋信息填报工作。区、镇(街)工作专班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日碰头、周研判”,3日内拿出推进方案,保证了排查录入工作不断档。三是落实层层把关制度。按照“xx数字房产”系统项目要求,排查人员逐户排查,逐房采集信息,建立城乡房屋信息档案,录入系统。各镇(街)按照“两清单、一台账”,加强对房屋安全隐患研判、鉴定、整治、验收工作,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区、镇(街)、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创新大数据运用,摸排录入精准高效。一是应用既有房地产大数据,快速覆盖。按照“xx数字房产”系统要求,信息录入技术团队将既有房地产大数据进行数据处理,通过技术手段直接融合入系统,实现第一批次的基础数据快速覆盖。二是现场办公查漏补缺,全面覆盖。区工作专班联合技术团队组织社区工作人员,排期、集中现场办公,一对一指导社区人员通过后台快速查看设区划下的项目、楼幢列表并查漏补缺,结合“T+2”督导工作模式准确录入房屋信息,实现了项目、楼幢和房屋信息全覆盖。三是用好部门房屋台账,精准摸排。积极与区直部门对接,用好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工信和行政审批部门营业性机构等部门房屋台账,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集结部门力量,为精准摸排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4.房屋安全鉴定鉴定方法有哪些 篇四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房屋安全鉴定的鉴定方法有哪些》的内容,具体内容:房屋安全鉴定就是综合给出房屋的安全评级。对于房屋安全的鉴定,有着特定的鉴定方法。以下是由我为你详细介绍房屋安全鉴定的相关方法及法律知识内容。房屋安全鉴定的鉴定方法 1...房屋安全鉴定就是综合给出房屋的安全评级。对于房屋安全的鉴定,有着特定的鉴定方法。以下是由我为你详细介绍房屋安全鉴定的相关方法及法律知识内容。
房屋安全鉴定的鉴定方法
1、什么是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就是由专门的机构对房屋的安全性做出科学的评价,确保居住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房屋安全鉴定的途径有哪些?
现实当中,因不当使用而对楼宇造成损坏的情况有很多,但因为普通居民楼分属于不同的业主,因此很难统一协调进行保护,这就为房屋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市民如对房屋质量鉴定存在疑虑并申请鉴定时,可以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单幢建筑所有产权人的名义向鉴定中心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市民也可联合该房屋所在建筑物的所有权利人提出房屋鉴定申请。
总而言之,未经房屋鉴定的房屋,居民平时要定期观察房屋内墙壁、地板、天花板等位置是否存在沉降、倾斜和裂缝等现象。重点要注意观察裂
缝出现的部分这些都是房屋质量鉴定的项目。其中,由材料干湿变化引起的地面、墙面网状裂缝,或由热胀冷缩变形原因造成的裂缝不属于危险裂缝。居民碰到类似情况须引起重视,并尽快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3、哪些房屋可作安全鉴定?
(1)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有老化迹象;
(2)主体结构出现裂缝、倾斜等异常迹象,危及房屋安全;
(3)改变使用功能,明显增加负荷,有可能危及安全;
(4)发生自然灾害,影响房屋正常使用;
(5)周边环境进行地下管线、基础、地下室施工及爆破震动作用;
(6)危及房屋安全、正常使用的其它情形。
4、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时,应向鉴定机构提供哪些资料?(仅供参考,以当地房屋安全鉴定中心要求为准)
(1)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件;
(3)房屋施工图及相关技术资料。
5、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哪些程序进行?(仅供参考,以当地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程序为准)
(1)受理申请;
(2)进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3)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5)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5.房屋安全鉴定合同 篇五
房屋安全鉴定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甲
方: 乙
方:
二〇一
****年**月**日
房屋安全鉴定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地址: 电话:
受托方(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了解项目工程施工周边房屋的安全程度,(以下简称甲方)现委托(以下简称乙方)对该工程周边房屋进行完损性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建筑物概况 房屋地址: 结构类型: 房屋数量: 建筑面积:
备注:以上房屋栋数为暂定工程量,实际栋数按现场检测工程量为准。第二条 服务内容
1、对该项目施工周边房屋建筑施工中和施工后的安全性进行鉴定。详细检查施工中和施工后该项目施工周边房屋的主体结构、室内、外地台等损伤情况和房屋垂直度情况,并作详尽的记录和资料保存,施工中和施工后两次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对比。记录内容包括在原房屋鉴定基础上面是否出现整体倾斜、结构变形、损伤老化、裂缝反应等实际情况。
2、根据上述现象测量、检查结果,结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鉴定标准,对该工程施工周边房屋的安全性等级进行评定,根据施工中、施工后房屋鉴定先对比的结果,以分析房屋损坏的原因,以明确房屋损坏的责任。
3、对确定因施工造成影响的房屋提出科学、合理的修缮处理建议。
4、其他:。第三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
(1)监督乙方按时完成现场检测工作和出具检测鉴定报告;
(2)收到乙方检测鉴定报告后,如对鉴定报告有异议,在报告收到15天内向乙方发出书面复议申请。
2、甲方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向乙方提供需检测鉴定房屋的住户地址、联系方式、平面图等基本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鉴定期间派出1-2名工作人员到现场配合、协助乙方顺利入户开展工作,如需工作时间外入户及二次鉴定的,需提前通知乙方进行统一安排;(3)按合同要求及时给付乙方房屋安全鉴定服务费。
3、乙方权利:
(1)在鉴定过程中,如遇个别业主不配合或房屋长期空置,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鉴定房屋数量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2)按合同收取鉴定服务费。
4、乙方义务:
(1)按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技术服务;(2)自备安全鉴定时必须的仪器设备;(3)按乙方服务内容的要求,完成施工场地周边建筑物的安全鉴定任务,在鉴定完成后及时向甲方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4)对所有现场测量的数据以及鉴定结果保密。
(5)向甲方提交符合国家规范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壹式 份。
(6)房屋安全鉴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鉴定过程的任何安全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四条 鉴定费及付款方式
1、本次施工中和施工后房屋鉴定费用均按 元/栋/次(大写:人民币 元整)收取;如果本次鉴定少于 栋,则每次鉴定费用按 元/栋/次(大写:人民币 元整)收取。本次鉴定房屋总数量约 幢,预计合同总价约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该费用单价包括鉴定费、交通费、税费、及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全部费用。(注:总鉴定费用根据实际鉴定房屋数量结算)
2、鉴定费用付款方式:本安全鉴定工作分施工中、施工后两次鉴定,雇鉴定费用也分两次支付。乙方开始工作前,甲方以银行转账后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暂定鉴定费总额的25%(即人民币 元整)作为首次安全鉴定的预付款;25%作为首次安全鉴定的鉴定费(甲方按首次最终实际鉴定栋数进行支付),待乙方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时,甲方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鉴定费。剩余50%的费用待第二次鉴定工作开始后以25%;预付款跟25%鉴定费再给予支付。
3、乙方应在甲方支付首次安全鉴定费前,为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可暂缓付款而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4、乙方收款账户信息:收款公司:
收款银行:
收款账号: 第五条 鉴定工期
在委托单位提供具备现场工作条件、签订协议的前提下,本次鉴定项目工期安排如下:完成现场入户检查工作后 个工作日内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若遇暴风、雨天气,工期顺延。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对鉴定报告、资料文件出现错误负责修改后补充。由于乙方鉴定粗发生房屋安全事故,乙方应对事故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退还已收取的鉴定费。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通过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八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壹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2、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账户内有廉政合同模板,可免费下载)
甲方(章): 甲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章):
6.浅谈房屋建筑结构分析及安全鉴定 篇六
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 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我国建筑以钢混结构为主, , 而混凝土裂缝是混凝土结构的严重病害。混凝土早期表面裂缝在以后气温骤降形成的温度应力和外力的作用下, 表面裂缝可发张成具有破坏性的贯穿缝和深层裂缝。贯穿裂缝和深层裂缝会破坏结构的整体性, 改变混凝土的受力条件, 有使局部甚至整体结构发生破坏的可能, 严重影响建筑物的质量和运行安全性。一旦出现裂缝, 可能造成的损失会更加严重。
2 房屋安全鉴定概述
简而言之, 房屋安全鉴定就是在全面检视房屋建筑结构的前提之下, 对该建筑的结果完整度、安全级别等各类重要指标进行全面完整地评定。其根本目的是全面了解房屋整体结构, 从而使得建筑工程鉴定工作起到应有的作用, 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
一些建筑物的顶部放置有大型广告牌, 或者有对房屋结构进行明显调整的其他行为, 这样都会使得建筑物的荷载发生明显变化。这类房屋必须要经过严格的鉴定。
还有的建筑物属于破损到达一定程度的房屋, 或者是把原有住宅另改它用的, 再或者一些紧挨居民楼的小型房屋的改建也都要作为重点关照的对象。因为它们都有可能使得建筑物荷载指标发生明显的变化, 进而影响到房屋建筑的整体安全性能。
3 房屋结构鉴定分析
作为专业技术人员, 在鉴定之时要通盘考虑。首先要善于发现构件的问题, 可以通过现场检测的方式。目前钢筋混凝土房屋最为常见的问题是容易出现各类裂缝。俗话说千里之堤, 毁于蚁穴。裂缝往往是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导火索, 导致裂缝产生的原因有很多, 但基本上都是由几种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包括温度变化裂缝、荷载变形而产生的裂缝、混凝土毛细收缩而产生的裂缝等。安全鉴定的主要内容就是分析裂缝产生的原因, 然后把危险控制在事发之前。下面, 将对一些砼构件的裂缝原因进行详细探讨。
3.1 砼结构构件裂缝成因探析
混凝土结构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 出现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裂缝, 这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而大体积混凝土结构出现裂缝的现象更加普遍。按成因可分为温差裂缝、温变裂缝和干缩裂缝;按其裂缝宽度大小可分为“宏观裂缝”和“微观裂缝”。
3.1.1 由于温度而产生的裂缝
由于在混凝土浇筑后的硬化过程中, 水泥水化产生了大量的水化热, 这些水化热聚积在混凝土内部不易散发, 这时候内部的温度远远高于外部的温度, 因为热胀冷缩, 较大的温差使混凝土表面产生拉应力, 当拉应力不断的增强到某一时刻, 它超过了混凝土的抗拉强度极限, 就会引起混凝土表面的裂缝。
3.1.2 由于荷载而产生的裂缝
荷载会使得建筑物发生变形, 一旦建筑物上所承担的各类荷载超出了该建筑物的承载能力, 就会出现明显裂缝。大量实践经验表明, 此类裂缝大都分布于受拉或受剪区域。主要因为在施工方案制订之时, 对承载能力判断有误或是地基沉降不均匀的缘故。
3.1.3 由于砼构件干缩而产生的裂缝
在各类基本砼构件中约有20%的水分是水泥硬化所需, 而约80%的水分要蒸发。多余水分的增发会引起混凝土体积的收缩。混凝土收缩的主要原因是内部水蒸发引起混凝土收缩。如果混凝土收缩后, 再处于水饱和状态, 还可以恢复并几乎达到原有的体积。干湿交替会引起混凝土体积的交换变化, 这对混凝土是很不利的。另外, 外界气温湿度的变化也会造成混凝土收缩。
3.2 砼结构构件裂缝鉴定分析
3.2.1 确认裂缝的基本类型
要想对结构进行安全鉴定, 首先要明了砼结构构件裂缝的类型。大致来看, 一部分砼结构构件由于外荷载作用而达到应力极限值, 开始出现了破坏征兆, 我们把它称为结构性裂缝。还有一部分砼构件由于内部应力的作用而产生裂缝, 归为非结构性裂缝。工程实际中, 弥补的措施有许多。
3.2.2 确定结构性裂缝的受力性质
结构性裂缝根据受力性质和破坏形式区分为两种:一种是脆性破坏裂缝, 另一种是塑性破坏裂缝。脆性破坏裂缝的特点是事先没有明显的预兆而突然发生, 一旦出现裂缝, 对结构强度影响很大, 是结构破坏的征兆, 属于这类性质的裂缝有受压构件裂缝、受弯构件的受压区裂缝、斜截面裂缝、冲切面裂缝以及后张预应力构件端部局压裂缝等, 脆性破坏裂缝是危险的, 应予以足够重视, 必须采取加固措施和其他安全措施。塑性破坏裂缝的特点是事先有明显的变形和裂缝预兆, 可以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补救, 危险性相对稍小, 属于这类破坏的受力构件裂缝有:受拉构件正载面裂缝、受弯构件和大偏心受压构件正载面受拉区裂缝等, 此种裂缝是否影响结构的安全, 视裂缝的位置、长度、深度以及发展情况而定, 如果裂缝已趋于稳定, 且最大裂缝未超过规定的容许值, 则属于允许出现的裂缝, 可不必加固。
3.2.3 查明裂缝的各类参数
结构性裂缝不仅表征结构受力状况, 还会影响结构的耐久性。裂缝宽度愈大, 钢筋愈容易锈蚀, 意味着钢筋和混凝土之间握裹力已完全破坏, 使用寿命已近终结。一般室内结构, 横向裂缝导致钢筋锈蚀的危险性较小, 裂缝以不影响美观要求为度。在潮湿环境中, 横向裂缝及纵向裂缝易引起钢筋锈蚀, 并导致保护层剥落, 影响结构的耐久性, 应予处理。当裂缝长度较长, 深度较深, 严重影响构件的整体性, 往往是破坏征兆。
4 结语
房屋安全鉴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导致房屋产生安全问题的原因有很多, 但基本上都是由几种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由于篇幅所限, 本文仅仅论述了其中很少的一部分。实际工作中需要深入熟悉的前提下加以灵活运用, 才可以取得不错的收效。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渐提升, 对居住空间的质量要求也就越来越高。近些年来, 频繁出现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为人们敲响了警钟。尽管专业技术人员们想尽种种办法, 但是在实际安全鉴定工作中, 仍有许多难于解决的问题出现。本文首先对房屋安全鉴定作了一个大致的描述, 然后对鉴定方法及步骤进行了分析, 以供广大读者进行参考。
关键词:房屋鉴定,结构分析,探讨研究
参考文献
[1]牛海东.浅议混凝土裂缝的成因与预防及处理[J].山西建筑, 2010 (09) .
[2]王百灵, 刘新春.混凝土表面裂缝的危害及处理措施[J].民营科技, 2010 (06) .
[3]战国冬.浅谈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基本特性与常用方法[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10 (12) .
7.房屋安全鉴定收费 篇七
收费面积按实际鉴定单元面积累计计算,涉及整幢房屋安全的局部鉴定按整幢房屋面积计算。委托人要求对其单套房屋安全鉴定的,按单套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鉴定费按规定计算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收,单套不足400元的按400元计收。根据房屋结构不同,安全鉴定的收费标准也不一样。其中,砖木结构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砖混结构6元/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7元/平方米,非住宅结构按上述标准乘1.5系数。高温、有毒、有害建筑环境,鉴定工作条件困难的乘1.2系数。被鉴定房屋无图纸资料或资料不全的乘1.3系数。政府列为保护范围的建筑物及高层建筑乘1.5系数。房屋安全司法鉴定的乘1.7系数。房屋加层、改造鉴定的乘2系数。根据规定,以上加乘只能加乘一次(非住宅加乘系数除外),不累计加乘。如一处房屋同时有多项加乘的,取最高一项加乘。
此外,社会福利单位用房、义务教育的小学及独立初中校舍、经济适用住房安全鉴定费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户、非在职优抚户及低保对象的非经营性用房免收鉴定费,鉴定材料《房屋安全鉴定收费》。单项鉴定阳台、雨篷的按400元计收。
据介绍,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实行“自愿委托”原则,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后,可按规定的标准收取房屋安全鉴定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记者昨从市物价部门获悉,近日,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调整。
据介绍,房屋安全鉴定,作为一项技术服务性工作,有技术人员和专业装备等方面的成本,鉴于近年来房屋安全鉴定技术要求的提高和各项鉴定费用的增加,致使房屋安全成本不断提高。为保证我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房屋安全鉴定费用进行了测算和与外市收费标准衔接,经研究,并请示市政府同意,市物价部门于近日调整了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据了解,新的房屋安全鉴定技术服务有以下收费标准:
1.涉及整幢房屋安全的局部鉴定按整幢房屋面积计算;2.房屋安全鉴定收费不足600元按600元收取;3.委托人要求对单套房屋安全鉴定的,按单套建筑面积计算,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4.高温、有毒建筑环境乘1.2系数;5.被鉴定房屋无图纸资料或资料不全的乘1.3系数;6.房屋加层、改造鉴定的乘系数2;7.房屋司法鉴定、构筑物鉴定收费由双方议定;8.特殊检测费(包括各种试验及仪器使用)另按有关规定收取;9.民政优抚对象房屋,免收鉴定费;10.政府列为保护范围的建筑物及高层建筑乘1.5系数;11.单项鉴定阳台、雨蓬的按单项400元计。
以上加乘只能加乘一次,(非住宅加乘系数除外),不得累计加乘。如一处房屋同时有多处加乘的,取最高一项加乘。
8.房屋安全鉴定相关知识 篇八
房屋安全鉴定相关知识
(三)一、什么是房屋安全鉴定?
答:根据《太原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结构的完损程度和使用状况是否危及安全使用进行鉴别、评定。
二、房屋安全鉴定由哪些部门负责?
答:根据《太原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房屋安全鉴定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是认定房屋安全状况的依据和证明。
太原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是我市现唯一一家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统一加盖“太原市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建筑检测企业禁止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出具的鉴定报告不具备法律依据和责任。
三、什么情况下,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及时委托太原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具有下列情形的能否作为公共活动场所或者经营场所?
答:根据《太原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房屋交付使用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一)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大型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百分之五十的房屋;
(三)房屋构件严重老化或者腐朽,房屋倾斜、连接构件脱离或者失效,受力构件断裂,结构发生异常的;
(四)受自然灾害或者人为破坏使房屋结构变形,结构强度、稳定性、承载力降低的;
(五)因扩建、加层、装修或者使用条件改变引起荷载变化,使房屋结构受到破坏的;
(六)其他需要申请鉴定的情形。
《太原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具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房屋,未经鉴定或者经过鉴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条件的,不得作为公共活动场所或者经营场所。
四、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对周边房屋有何安全义务?
答:根据《太原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当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一)距离二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二)距离三倍开挖深度范围内,场地为高灵敏度土、液化土和基坑开挖在三米以上涉及降低地下水位的房屋;
(三)人防工程、轨道交通工程规划控制保护地界内的建(构)筑物;
(四)爆破施工中,处于《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内的房屋;(五)其他施工可能危及到的建(构)筑物。
被申请鉴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利害关系人应当予以配合。
五、国有采矿企业对采矿区域内的房屋及其附属建(构)筑物有何安全义务?
答:根据《太原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国有采矿企业应当对采矿区域内的房屋及其附属建(构)筑物进行巡查,并定期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六、为什么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时,房屋相关责任人要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答:房屋出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说明房屋安全产生隐患,如基础出现损坏,或受到外界的影响基础出现不均匀下沉,引起上部结构和墙体开裂等。为保证房屋的安全,分析房屋损坏的原因,房屋相关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中心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七、为什么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时,房屋责任人要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答:所有房屋都是按照一定年限内可能出现的最大荷载(如地震荷载、风荷载、楼面使用活荷载等,如普通建筑是按50年一遇的可能最大荷载来考虑的)和建筑材料本身的性能来进行设计建造的,到达设计使用年限以后房屋若继续使用,最大出现的可能最大荷载会相应提高,同时承重结构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和老化现象,需对房屋现状的安全性和使用性进行鉴定,然后决定房屋能否继续使用,或是否需要做修缮或加固处理后再继续使用,以确保安全。
八、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答:根据《太原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危险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设置明显的危险房屋标志。
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应当及时解危,解危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安全措施。
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但不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九、经鉴定确认为危险房屋的,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太原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由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采取加固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的,应当按照鉴定结论要求使用房屋。
(二)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在棚户(旧城)区改造范围内的危险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鉴定结论的要求搬出,由房屋所有人进行治理。使用人搬出的危险房屋为其唯一居住房屋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临时安置住房或者公租房,房屋经过治理后,使用人应当搬出临时安置住房或者公租房,并及时回迁。
(三)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危险房屋,应当停止使用,整体拆除。搬迁不及时造成危害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及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负责。经鉴定有重大危险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拒绝配合搬迁的,政府及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属于政府产权的直管公房,由政府统一异地安置;属于单位管理的房屋,由单位协调解决;属于私产的房屋,由政府按照房屋的残余价值补偿或者以补偿价值异地安置。
9.房屋安全鉴定科工作汇报 篇九
中小学校舍安全, 是开展教育工作的必需条件,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同时也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
但在学校的新建过程中, 由于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随意更改结构布置, 导致一些新建建筑的安全性及抗震性能不能满足国家规范的相应要求, 存在安全隐患。本文以大同市某中学食堂为例, 阐述了新建建筑在建造中容易产生的质量问题, 希望引以为戒。
1 工程概况
大同市某中学食堂建于2009年, 建筑面积为321.3 m2, 建筑总高度为4.98 m。该建筑主体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 基础形式为墙下砖条形基础, 屋面板为钢筋混凝土现浇板。根据设计图纸, 该建筑设计所用参数如下:该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 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 结构安全等级为三级,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大同市南郊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所在场地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 按8度进行抗震构造措施设计。
该建筑所用材料设计为:1) 混凝土材料:梁、板、柱混凝土等级为C25, 地圈梁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2) 墙体材料:±0.00 m以下采用M10水泥砂浆、MU10普通烧结砖砌砖而成, ±0.00 m以上采用M10混合砂浆、MU10普通烧结砖砌砖而成;3) 钢筋材料:采用HPB300, HRB335热轧钢筋。
2 检查内容及结果
2.1 结构布置
对该建筑的结构布置及尺寸进行现场复核。根据现场检测结果, 该房屋局部尺寸 (窗间墙宽度及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距离) 、连接方式 (顶板与圈梁、连续梁的连接方式) 、构造措施 (屋面板中钢筋配置、圈梁高度、构造柱布置) 与设计图纸不符, 现场核查结果如表1, 表2所示, 实际结构平面布置如图1所示。
mm
2.2 基础部分
1) 外观检查。
经现场检测, 该建筑基础采用墙下砖条形基础, 基础埋深750 mm, 小于设计值1.6 m, 地圈梁高度为300 mm。基础没有发现变形、裂缝等缺陷, 但基础采用石粉掺少许水泥砌筑而成。
2) 砂浆强度检测。
采用回弹法对砌筑砂浆强度进行检测, 经检测, 回弹数值介于0~12之间, 依据GB/T 50315—2011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砂浆强度小于0.5 MPa。
3) 混凝土强度检测。
现场从1/A-B部位共钻取2个芯样, 经检查, 混凝土配合比不良, 混凝土中水泥含量少。由于芯样加工时芯样即产生破坏, 钻取的芯样不满足CECS 03∶2007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2011版) 要求, 故判定地圈梁混凝土强度远低于设计强度C20。
2.3 上部承重结构部分
2.3.1 砌筑砂浆强度
经现场检查, 上部承重墙体采用石粉掺少许水泥砌筑而成。采用回弹法对砌筑砂浆强度进行检测, 经检测, 回弹数值最大为12, 依据GB/T 50315—2011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砂浆强度小于0.5 MPa。
2.3.2 砖强度检测
现场采用回弹法对砖强度进行抽检, 检测结果如表3所示。
2.3.3 混凝土强度检测
1) 圈梁混凝土强度。
现场从A/4-5部位钻取2个芯样, 经检查, 混凝土配合比不良, 混凝土中水泥砂浆含量少。由于加工时芯样产生破坏, 钻取的芯样不满足CECS 03∶2007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2011版) 要求, 故判定地圈梁混凝土强度远低于设计强度C25。
2) 构造柱混凝土强度。
现场从4/A, 5/A, 1/C等部位共钻取3个芯样, 经检查, 3个芯样混凝土配合比不良, 且3个芯样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外观缺陷 (干缩裂缝) 。由于钻取的芯样无法加工, 不满足CECS 03∶2007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2011版) 要求, 故判定地圈梁混凝土强度远低于设计强度C25。
2.3.4 外观检查
经现场检查, 该建筑物上部主体结构构件无明显位移和变形, 但局部位置 (A/4-5) 砖砌体已粉碎性破坏, 且女儿墙局部 (A/1-8部分) 存在不同程度的开裂现象。
2.3.5 抗震措施核查
依据GB 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砌体房屋抗震措施8度 (0.20g) 的相关要求, 对该建筑物抗震措施进行了核查, 核查结果如表4所示。
m
2.3.6 结构验算
根据该建筑的实际结构布置、使用功能、荷载分布等情况, 依据GB 50003—201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和GB 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利用结构设计计算软件PKPM对该结构进行建模计算。
通过结构计算软件PKPM进行了结构验算。验算结果表明:
1) 在静力荷载作用下, 该建筑2/A, 3/A, 6/A和7/A处窗间墙墙体抗力与效应之比分别为0.60, 0.64, 0.69和0.69, 墙体受压承载力不满足要求;2) 在地震作用下, 该建筑2/B-C, 3/B-C和6/B-C墙体抗力与效应之比分别为0.76, 0.76和0.75, 墙体抗震承载力不满足要求;3) B/3-6墙体实际高厚比为16.5, 允许高厚比为12.8, 该墙体高厚比不满足要求。
3 安全性鉴定[1]
3.1 地基基础安全性鉴定
基础采用石粉掺少许水泥砌筑而成, 经现场检测, 砂浆强度小于0.5 MPa, 不满足GB 50003—201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第10.1.12条“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的要求。依据GB 50292—1999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第4.4.3和6.2.6条的规定, 该建筑物地基基础安全性等级评定为Cu级。
3.2 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鉴定
1) 主体结构构件安全性。
上部承重墙体采用石粉掺少许水泥砌筑而成, 经现场检测, 砂浆强度小于0.5 MPa, 不满足GB 50003—201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第10.1.12条“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的要求;根据该结构实际受力情况及结构材料实际强度, 经验算, 在静力荷载作用下, 2/A, 3/A, 6/A和7/A处窗间墙墙体抗力与效应之比均小于0.90;在地震作用下, 2/B-C, 3/B-C和6/B-C墙体抗力与效应之比均小于0.90, 墙体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楼板钢筋直径不满足设计要求, 存在安全隐患。依据GB 50292—1999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第4.4.2条规定, 主体结构构件安全性等级按承载能力评定为du级。
依据GB 50292—1999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第4.4.1条和第6.3.2条的规定, 该建筑物主体结构构件安全性等级评定为Du级。
2) 上部承重结构鉴定结论。
依据GB 50292—1999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第6.3.1条的规定, 该建筑物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等级评定为Du级。
3.3 建筑物安全性鉴定
该建筑物地基基础安全性等级为Cu级, 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等级为Du级, 依据GB 50292—1999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第8.1.2条的规定, 该建筑物安全性等级评定为Dsu级。
4 抗震鉴定[2]
根据该建筑构造措施及结构体系的核查结果, 该建筑抗震措施 (抗震横墙间距、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距离、构造柱设置) 不满足GB 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 圈梁高度、构造柱设置不满足设计要求, 结构整体抗震性能存在安全隐患;根据结构验算结果, 该建筑2/B-C, 3/B-C和6/B-C墙体抗震承载力不满足要求;综上所述, 该建筑主体结构综合抗震能力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
5 处理建议
由于建筑物结构安全性为Dsu级, 且抗震性能不满足该地区抗震设防要求, 建议立即采取加固措施或进行拆除。
6 结语
根据上述工程实例, 我们可以看出影响砖混结构安全性及抗震性能的主要因素有:
1) 材料。砖混结构的主要承重材料为砖砌体及砌筑砂浆, 本实例中砖砌体及砂浆强度均不满足设计要求, 且已严重影响到墙体承载力。另外, 构造柱、圈梁为自拌混凝土, 由于混凝土配合比不良, 混凝土内部多处存在严重的干缩裂缝, 导致混凝土的强度严重不足。
2) 结构布置。砖混结构的主要抗震措施为构造柱布置及圈梁设置。本实例中构造柱的布置不满足设计要求, 且不满足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顶板与圈梁的连接方式为二次浇筑;由于上述因素的影响, 该建筑主体结构整体性差, 综合抗震能力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
3) 局部尺寸及细部构造。在地震作用下, 窗间墙以及楼板均属于容易倒塌的构件。窗间墙宽度、楼板钢筋配置 (钢筋直径、钢筋保护层厚度) 不满足设计要求, 均会导致该建筑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
参考文献
[1]GB 50292—1999,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S].
10.房屋安全鉴定-广州的 篇十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管理系统使用(以下简称鉴定报告管理系统)的管理,保证鉴定管理系统的安全运作,结合我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开发、维护和使用鉴定管理系统的各单位和个人。
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的各自职责和权限使用鉴定管理系统,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条 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在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时应当按规定使用鉴定报告管理系统填报相关内容。
第二章 系统用户
第四条 鉴定管理系统的用户分为两大类:管理类用户和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用户。
管理类用户分为市级管理类用户和区级管理类用户,由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所(下称市鉴定所)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区分局(下称区分局)使用。市级管理类用户可分为系统管理岗、审核岗、复核岗和审批岗用户。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用户,由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下称鉴定单位)使用,分为一般业务岗和审核岗用户。
第三章 用户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 管理类用户职责和权限
市级管理用户主要负责鉴定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和监督,以及系统数据的查询、收集、整理、统计和利用。市级管理用户的系统管理岗、审核岗及审批岗由市鉴定所指派专人负责。系统管理岗主要负责鉴定管理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督促工作。主要是:负责鉴定管理系统中鉴定单位及人员的变更;负责收集鉴定管理系统中各用户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信息中心及开发单位,及时解决系统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督促和指导各鉴定单位及时进行数据填报工作;负责鉴定管理系统数据的查询、收集、整理、统计,以及数据信息发布的报批工作。
审核岗主要负责鉴定管理系统中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员的变更,数据统计报送、利用查询及数据信息发布的初审工作。
审批岗主要负责鉴定管理系统中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员的变更,数据统计报送、利用查询及数据信息发布的审批工作。
市级管理类用户中,系统管理岗可以更新和修改系统管理报告中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员,其他岗位没有修改系统数据的权限。
区级管理类用户主要负责鉴定管理系统中补充填写所属辖区内危险房屋的解危情况及危险房屋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和报送工作。由各区分局指派专人负责。
第六条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用户类职责和权限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用户主要负责填报本单位鉴定报告数据和统计工作。
一般业务岗负责本单位鉴定报告的按时填报及上传工作。
审核岗负责审核本单位填报数据及上传报告的审核工作。
各房屋鉴定单位审核岗用户有填报、查看和统计本单位的鉴定报告内容和数据的权限。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 局信息中心负责鉴定管理系统的安全运行并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和协助。
第八条 市鉴定所负责鉴定管理系统使用的指导、监督、管理。第九条 各用户使用电子证书登录鉴定管理系统。各单位及个人应当对各自电子证书自行设置密码,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操作口令,如有泄露并造成不良后果,由口令所有人负责。
第十条 各单位的系统用户由本单位指派,具体名单报市鉴定所备案。如岗位人员有变动,应及时报送市鉴定所备案。
第十一条 未经审批,各级管理类用户的操作人员不得利用鉴定管理系统对外提供服务或泄露相关数据。如确实需要,需经过市鉴定所部门领导和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系统管理岗负责查询。
第五章 数据的利用和发布
第十二条 市鉴定所负责鉴定管理系统数据的利用和按有关规定发布相关数据。定期公布的鉴定报告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对不按要求使用系统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对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各区级管理类用户只能补充、查看、统计和利用本辖区的危险房屋数据。
第十四条 鉴定管理系统信息的数据公开,应由利害相关人向市鉴定所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系统管理岗呈报,部门领导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1.房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 篇十一
近日,位于上海市青浦区某公司找到我院(中冶建研院)对他们的车间做房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经过我们房屋质量安全检测工程师的现场勘查了解到,该车间于2012年完成设计,建成于2013年。根据政府质监部门意见,业主委托我院对车间房屋进行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以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根据相关条例《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0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等技术,对委托方的房屋做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本次检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资料收集:收集建筑物原工程土建竣工图纸资料、使用情况、历史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2.现场检测:厂房钢柱垂直度测量,钢材材料强度测试、房屋建造质量情况检测检查等。
3.根据现场检测结果及厂房土建竣工图纸,按现行规范对车间厂房结构承载力进行验算及分析。
4.提出检测鉴定结论和编制房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报告。
12.房屋安全鉴定科长岗位职责 篇十二
1、受所领导的委任,行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职责,宣传、解释、贯彻执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负责编制、贯彻科室年度目标责任制计划。
2、负责安排外出勘测作业,督促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负责报告编制技术指导、校核;经常深入勘测现场,监督鉴定标准和技术规程的落实情况,现场遇突发事故,及时做好人员撤离和群众安抚工作,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出具处理意见;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按照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
3、协调备案管理科拓展业务范围,收发鉴定资料和校对鉴定报告质量,做到及时准确;配合人秘科做好鉴定报告签发、归档、达标和年季度总结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4、协助所长定期组织对全市学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 参与检查各区、县(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信访投诉,指导各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鉴定。
5、定期主持召开科室例会,总结检查前段工作,传达贯彻所领导安排布置的阶段性工作;定期组织学习政策法规和技术规程,带头参加各类专业技术执业考试,不断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6、配合财务科做好科室人员工资福利发放;负责科室车辆、仪器设备管理、维护、调配。
7、承担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房屋安全鉴定科、勘测科
13.房屋安全鉴定方法 篇十三
来源:首都之窗
日期:2011-07-14
京建发〔2011〕207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加强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监督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件:
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加强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和《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京政发〔2010〕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造或者登记的房屋建筑的安全评估、鉴定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是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房屋建筑及其附属构筑物和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检测与验算,综合分析判断,并出具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报告的活动。
第三条 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准确、公正、科学的原则。
鉴定机构应当独立开展安全评估、鉴定活动,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组织实施。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评估与鉴定的委托
第五条 房屋建筑的安全评估、鉴定由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委托鉴定机构进行。
第六条 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根据房屋建筑的类型、设计使用年限和已使用时间等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定期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商场、图书馆、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以及客运车站候车厅、机场候机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二)使用满30年的居住建筑应当进行首次安全评估,以后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三)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四)建在河渠、山坡、软基、采空区等危险地段的房屋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五)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和阳台、雨罩、空调外机支撑构件等外墙构件及地下室工程,使用满30年应当进行首次安全评估,以后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六)悬挑阳台、外窗、玻璃幕墙、外墙贴面砖石或抹灰、屋檐等,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第七条 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有权人应当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一)出现开裂、变形等结构损伤的;
(二)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的;
(三)遭受地震、洪水、泥石流、风灾等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结构损伤的;
(四)因火灾、爆炸、碰撞、振动等原因,可能导致结构损伤的;
(五)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六)进行结构改造或者改变使用用途可能影响房屋建筑安全的;
(七)毗邻的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
(八)经安全评估发现房屋建筑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进行安全鉴定的。
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第八条 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未按照规定对房屋建筑进行安全鉴定的,以及未按照规定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进行安全评估、鉴定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所有权人依法委托安全评估、鉴定,拒不委托的,可以指定鉴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鉴定,费用由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承担。
第三章 鉴定机构备案
第九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鉴定机构具有的相关部门批准的现场检查检测能力、鉴定能力、专业技术人员构成状况,核定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具体核定标准及业务范围见附件1。
第十条 鉴定机构申请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申请书》;
(二)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依法设立的鉴定机构,应当提供本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批准成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文件、鉴定资质等级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非独立法人机构,本办法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提供的材料,由机构负责人提供;
(三)申请从事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提供下列证书复印件:独立法人证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测资质证书及副本、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实验室认可证书及附件、检查机构认可证书及附件、司法鉴定许可证;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鉴定机构授权签署鉴定报告的技术负责人应当提供任职证明文件原件及土建类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鉴定负责人应当提供土建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机构法定代表人及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和社保证明原件;
(七)鉴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安全评估、鉴定能力和专业知识,熟悉掌握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取得安全评估、鉴定方面的培训证明复印件;
(八)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申请机构应当对其所提交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机构。
第十一条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机构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受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据本办法附件1核准申请机构的业务范围,必要时可到申请机构所在营业场所核实情况。
受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机构的审核,做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对符合备案标准的申请机构应当予以备案,统一启用“房屋建筑安全鉴定专用章”,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鉴定机构备案事项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于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一)机构名称、营业场所变更;
(二)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鉴定人员变更;
(三)专项检测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检查机构认可证书、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司法鉴定许可证变更。
备案事项变更导致鉴定机构不符合相应业务范围的,鉴定机构必须即时停止涉及不符合项的安全评估、鉴定业务,并及时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待批准变更后再开展相应业务。
第十三条 鉴定机构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备案,予以通报,不得参与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备案许可的;
(二)严重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或发生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重大投诉事件的;
(三)其他不适宜从事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的。
第四章 安全评估与鉴定
第十四条 鉴定机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应当严格按照备案的业务范围进行。
第十五条 鉴定机构应当与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的委托人签订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推荐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一)房屋建筑权属证明;
(二)合同约定的有关技术、档案资料。
第十六条 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技术导则》、《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导则》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并及时、准确、真实地向委托人出具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报告,同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在鉴定报告中应当依据本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并在作出鉴定结论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同时报告房屋建筑属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报告,应当使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载有唯一编码的文本。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涉及结构体系计算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出具计算书;涉及结构实体检测的,应当由经过相应计量认证的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鉴定机构向委托人出具的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报告应当加盖房屋建筑安全鉴定专用章,并有鉴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鉴定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对出具的报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鉴定机构不得出具虚假的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正常的安全评估、鉴定活动,不得伪造、变造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报告。
第十九条 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委托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原鉴定机构提出书面异议,鉴定机构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对委托人予以书面答复。
(二)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原鉴定机构提出书面异议。鉴定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人予以书面答复。
(三)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结论有异议又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在评估、鉴定结论有效期内,向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提出评估、鉴定程序符合性审查或评估、鉴定结论可靠性审查。
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对评估、鉴定异议项目进行程序符合性审查,发现问题的,责令鉴定机构按照规定程序改进或者重新进行评估、鉴定。
异议项目涉及评估、鉴定结论可靠性审查的,异议人可以在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的组织下,从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与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中随机选取相关专家组成审查组,对评估、鉴定过程采用的技术路线、测试方法、计算方法、评定方法的适用性和可靠性进行审查,专家组审查费用由异议人先行支付。经审查发现问题的,由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责令鉴定机构对评估、鉴定报告进行完善,或者重新进行评估、鉴定。
评估、鉴定结论改变的,鉴定机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鉴定报告,并承担专家组审查费用;评估、鉴定结论不变的,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应当向异议人出具书面答复。
第二十条 鉴定机构应当积极参与涉及社会公益的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应当加强对鉴定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记载房屋建筑安全的相关信息,定期组织安全评估、鉴定方面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鉴定机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并及时公布鉴定机构的备案信息和信用信息。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鉴定机构的信用记分情况,对其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鉴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鉴定机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一)未使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载有唯一编码文本的;
(二)超出备案业务范围,从事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业务出具报告的;
(三)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的;
(四)转包或非法分包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业务的;
(五)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备案机构编码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房屋建筑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明的,房屋建筑的安全评估与鉴定由实际占有人委托鉴定机构进行。
【房屋安全鉴定科工作汇报】推荐阅读:
房屋安全鉴定探讨10-24
装修房屋安全协议书08-18
房屋拆迁、拆除安全责任书07-30
房屋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07-17
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经营)07-15
房屋抗震鉴定报告08-25
天津市房屋鉴定院08-27
【推荐下载】房屋质量鉴定书是怎么样的?12-02
2024安全科工作总结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