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违法建筑整治方案

2024-06-22

物业违法建筑整治方案(共10篇)

1.物业违法建筑整治方案 篇一

一、本方案所称城市核心区是指城市建成区、城市新区、工业园区及城市已建、建、拟建主干道两侧200米范围。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市规划部门批准或擅自改变规划许可条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城市核心区范围内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均属违法建设。

三、重点查处的违法建设行为包括:

(一)抢建、搭建违法建(构)筑物;

(二)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名,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性质,搭建产业用房、围墙等;

(三)强占公共绿地、公共空间乱搭乱建建(构)筑物

(四)以建设职工宿舍为名,未经批准进行集资建房;

(五)以私房建设为名进行小产权房开发;

(六)其它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

四、城市核心区内的镇、处、管理区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控管、查处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应积极配合市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的正常执法活动,不得包庇、隐瞒违法建设行为。

五、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不得对违法建设提供专业服务,对私自接水、接电、接气、接有线电视等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六、严格执行“凡建必报、违建严惩”原则,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按程序办理手续后方可建设;对未办理手续、瞒报、谎报、虚报进行建设的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煽动群众闹事、阻碍规划执法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按照规划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规划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违法行为人应自行拆除已建的违法建(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处罚款;不能拆除的没收违法建(构)筑物和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八、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范文网】

2.物业违法建筑整治方案 篇二

整治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XX各单位:

为巩固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有效维护城乡建设行为,进一步遏制私搭乱建现象,根据《关于开展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集中整治月活动的通知》(吴城治办[2012]17号)文件要求,经盐池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近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集中整治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活动,现将有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坚持“廉洁、务实、高效”的原则,坚决遏制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行为,要把整治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突出的重要任务来抓,集中组织力量按要求开展好整治工作,坚决遏制违法建设不正之风,有效维护城乡建设行为。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整治工作,特成立开展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X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XX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XXX/XXX、街道办、花马池镇、大水坑镇、惠安堡镇、高沙窝镇、冯记沟、王乐井乡、麻黄山乡、青山乡主要负责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5日—7月31日)。通过悬 挂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开展好政策宣传等工作,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以积极引导、正面说服教育的方式,教育全县民众认清形势,主动停止私搭乱建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8月20日)。各责任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全面排查、摸清实际情况,集中力量组织拆违活动,要加大工作力度,恪守岗位职责,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控城区内私搭乱建的行为发生,力求不留死角,不留尾巴。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21日—8月31日)。各责任部门本着“认真、负责、求实”的工作态度,要对城区内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情况再次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不断查漏补缺,进行再清理,再整治,防止反弹现象,力求实效,实施长效机制管理。

四、具体措施

(一)强化职责,营造氛围。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以有效运转的管理模式,大力宣传有关违法建设行为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强化工作职责,努力营造宣传氛围,全面开展好整治活动。

(二)明确任务,抓好落实。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层层分解工作任务,不断强化部门联动,城乡结合的工作格局,不断树立大局观念,团结协作,努力配合,全局一盘棋的开展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各乡镇、各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要精心组织,强力推进活动的确深入开展。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对在整治活动中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不按期完成任务或整治不彻底的责任单位,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责任单位每周要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周五下午17时前上报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违法建筑整治经验和做法 篇三

2018年1至X月份,XX县共拆除违法违规建筑XXX万平方米,累计拆除XXX万平方米,有效打击了违法违规建筑的增长势头,努力实现“遏制增量、整治存量”的目标,主要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城市规划区违法违规建筑拆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研究、协调、部署、督促整治“两违”工作。各工作组严格按照《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包保责任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在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在集中行动中,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主动靠前,特别是在突破重点、难点问题上,亲自调度、亲自指挥,做到情况掌握在一线、协调指挥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依法强拆工作认真制定预案,周密安排部署,确保万无一失。依法强拆过程中,采取隔离强拆现场、开展耐心细致的群众思想工作,对依法强拆户实施断电、断水处理等切实有效的措施,严防意外发生;卫生部门组织医护力量,做好救护准备工作。

二是宣传动员到位。新闻媒体和有关职能部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将政策法律原原本本

交给群众,让其正确理解,主动配合开展工作。通过开辟专栏、专刊等形式集中报道整治工作进度,有重点地公开曝光一批违法典型,同时,对主动自拆的也大力宣传,树立典型,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配合协作到位。坚持“县乡联动、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条块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紧密协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国土、规划、住建、城管、乡镇政府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公安、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为集中整治工作保驾护航,对暴力抗法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及时果断处理;供水、供电、通信等部门通过合法合理手段,停止对违法建设的水电供应和通信服务;其它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综合执法,形成合力,全力推进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四是责任追究到位。违法违规建筑整治实行严格的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县、乡、村、组力量,建立完善集中统一、责权明确,发现及时、处置快速、监管有效、执法有力、保障到位、运转顺畅的违法建设“零增长”工作机制,确保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取缔。对领导不力、履行职责不力、不服从指挥调度的单位,追究单位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出工不出力、态度无所谓、不作为、慢作为的工作人员,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考核定为不称职。对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谎报、瞒报、拒报“两违”或不依法查处或查处不力的,对国家

4.安全管理违法整治方案 篇四

有效遏止事故发生,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8号)省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豫安委〔〕28号)和《市深入开展打击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郑政办明电〔〕61号)有关精神。稳定我区平安生产形势,区政府决定从11月中旬开始,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平安生产行为的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以打击五类严重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为重点,以“隐患治理年”为主线。以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总量为目标,以稳定我区平安生产形势为目的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解决当前我区平安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各部门的平安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法制意识,进一步净化平安生产环境,确保全年平安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二、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对象

(一)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二)依法关闭取缔之后。

(三)存在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烟花爆竹生产“三超一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

(四)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单位;

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单位。五)抗拒平安执法。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区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平安生产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长朱是西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 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安监局、公安局、建设局、经委、交通局、国土资源局、文化新闻出版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证局、卫生局、商务局、市政管理局、工商分局、质监局、区重点项目办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办公室主任由 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区安监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成立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负责收集全区专项行动信息并汇总通报、上报及对外公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此次专项行动由区政府组织实施。统一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

四、任务分工及实施步骤

(一)任务分工。

区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经委、商务局、质监局、农经委、市政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参加,1.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工作。

区交通局等部门参加,2.由区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交通领域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工作。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证局、市政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参加,3.由区建设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领域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工作。

区经委牵头、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分局等部门参加,4.由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民爆器材生产经营领域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工作。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卫生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分局等部门参加,5.由区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工作。

区公安局、农经委等部门参加,6.由区交通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道路运输等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工作。

区公安局、工商分局、建设局、环保局等部门参加,7.由区质监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工作。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参加,8.由区商务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及商业领域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工作。

区公安局等部门参加,9.由区农经委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农机行业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工作。

区安监局、工商分局、质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环保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10.由区经委牵头。负责组织工业生产领域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工作。

(二)实施方法。

专项行动分以下两个阶段进行:

镇、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依照区政府的安排安排,1.自查自检阶段。11月20日至22日。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出布置布置,切实抓好打击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相关部门开展打击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2.督促检查阶段。11月20日至年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提高平安生产整体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相关部门要提高对打击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将专项行动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将专项行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要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形式,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5.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五

【发布日期】2005-04-26 【生效日期】2005-04-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新华网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利用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的任务和目标

(一)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惩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利用互联网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查处下列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1.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一是在广告版面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二是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报告文学、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三是在新闻报道中标明企业、事业单位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方法。

2.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

3.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主要是在广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超出核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宣传未经核准的功能。

4.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主要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药品广告,在广告中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做出承诺;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

5.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主要是在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各种疑难疾病。

6.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主要是对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等作虚假宣传,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宣传,宣传化妆品的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对美容服务的效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

(二)整治工作的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通过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对当前广告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利用新闻媒体发布的虚假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和美容服务广告,以及利用互联网发布的虚假广告,进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通过专项整治,使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虚假宣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对经营、发布恶性虚假广告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严厉惩治,使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业欺诈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结合专项整治,完善法律法规和广告执法监管机制,增强消费者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建设诚信广告业,探索和建立广告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健康发展。

二、整治工作的职责分工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负责组织专项检查和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虚假广告案件。严把广告市场准入关,严格掌握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加强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全方位监管;对监测、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要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并立案查处;对上级交办或者其他部门转办的案件,必须及时处理,并上报或者反馈查处结果;对相关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转办的案件必须及时处理,做好异地查办案件的协调工作;对消费者投诉举报或者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移交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要加大对印刷品广告特别是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印刷品广告。对符合追诉标准,已涉嫌虚假广告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导向的管理,并作为今年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向新闻单位提出严格要求。要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突出的新闻媒体,会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督促整改,责令其予以改正,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

(三)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广播电视媒体的管理。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广播电视媒体,要严格依据《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7号)进行查处。对拒不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取证的广播电视媒体,要责令其予以改正,并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媒体及其负责人的各种评比、评优、考核等,必须将广告经营守法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并征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意见,实行“广告违法一票否决制”。

(四)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的管理。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或者拒不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取证的报刊出版单位,要及时责令其予以改正,并视情节责成报刊出版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报刊出版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各种评比、评优、考核等,必须将广告经营守法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并征求报刊出版单位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意见,实行“广告违法一票否决制”。

(五)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重点打击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美容服务业的监管,坚决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美容机构。

(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广告的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电子政务系统,将所有审批通过的广告,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予以公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发布虚假药品广告情节严重,被撤销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生产销售医院制剂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医院制剂的行为。

(七)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涉嫌犯罪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八)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区、市)电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服务、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在相关部门依法出具书面意见后,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加强对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对措施不得力、整治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国家有关广告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的,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与配合,对虚假违法广告进行综合治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治工作的措施

(一)建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党委宣传部门、公安、监察、纠风、电信管理、卫生、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参加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一是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不同时期的治理重点,对查处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通过联席会议予以认定、解决;二是通报各部门转办案件的查处情况,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测检查发现、立案查处的虚假违法广告情况,对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要进行专门通报;三是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具体应对措施。

(二)建立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新闻媒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其媒体发布广告的合法性和正确导向承担领导责任。新闻媒体要建立健全广告发布责任制,对未经审查或者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药品广告,不得发布;对不具备相应证明文件的保健食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的广告,不得发布。对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问题严重或者放弃广告终审权而导致新闻媒体广告发布出现导向错误的新闻单位,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事实后,由新闻媒体的主管、主办单位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或者调离工作岗位,必要时追究其主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报党委宣传部门、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三)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一是联合公告。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办的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典型案件,根据具体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卫生、中医药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察、纠风等部门联合公告。二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查处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及广告市场监管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广告监管公告”,包括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曝光、违法广告提示、违法广告案例点评等。

(四)建立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根据广告市场监管情况,结合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相应地分为不同的管理类别,即A、B、C、D四级。A级为守信企业,用绿牌表示;B级为警示企业,用蓝牌表示;C级为失信企业,用黄牌表示;D级为严重失信企业,用黑牌表示。逐步完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广告信用评价体系,对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给予通报表彰;对把关不严、违法违规现象突出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降低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在广告行业的各种评比、评优中不予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根据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和企业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对黄牌企业,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强日常检查,实施案后回查、办理登记和年检时重点审查、公开违法记录等监管措施;对黑牌企业,要发布吊销公告并公开违法记录,对典型案件还要予以曝光。探索新闻媒体作为广告发布单位信用监管的新路子,逐步建立广告发布单位信用监管制度。

(五)建立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一是建立违法广告量化跟踪及处理制度。对违法率居高不下或者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对广告主可在一定时期内暂停其发布广告;对负有责任的广告公司,限制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对负有责任的媒体单位,可暂停其部分类别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二是对严重违反宣传纪律,发布的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事实后,由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商业欺诈行为的重要性,增强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注重实效,不走过场。

(二)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制。要按照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做好整治行动的动员工作,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重点、步骤、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有关单位,并在人员经费等各个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建立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综合治理机制。

(三)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突出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体、重点广告主、重点商品服务广告的检查和监测,从重点商品服务广告入手,严把媒体广告发布这一关键环节,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夯实齐抓共管基础,形成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

(四)打防结合,立足治本。各部门要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这一基础工作,坚持边整边改的原则,从源头治理,规范审批行为,强化广告内容监管等各个环节,积极探索广告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立足建立广告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广告监管执法的效能。

(五)加强部门之间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各部门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整治成果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定期或者不定期编发《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简报》,印发各成员单位并上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加强指导,督促检查。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从2005年4月开始,2006年6月进行总结验收。各部门要加强对整治行动法规政策、执法办案、日常监管等各方面的指导工作,对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在整治期间,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商品服务、重点媒体的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在2006年6月底前,将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汇总后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6.物业违法建筑整治方案 篇六

2011年06月30日07:07:44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查看评论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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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市委办、市府办近日联合下发了《温州市区整治和查处违法建筑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区(功能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辖区内整治和查处违法建筑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违法建筑整治和查处工作,行使拆除本辖区内违法建筑的强制执行权,牵头组织开展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联合执法行动。

对已建成的违法建筑,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会同国土、城管与执法部门对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进行全面调查建档,根据调查建档情况,按照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制定详细整治计划,组织各相关部门基层单位分类处置、分步实施。

建成区、在建区和待建区出现下列情况的违法建筑的,必须无条件一律拆除:城市道路、河道两侧、已建居住区内违法建筑,包括影响市容景观、侵占道路红线的违法建筑;妨碍城市建设项目实施的违法建筑,包括城市建设、旧村改造征地、拆迁、重大项目建设等区域内违法建筑;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包括影响供电、供水、供气安全,占用公共、消防通道,公共集会活动场所及其他影响安全的违法建筑;新建的违法建筑;侵占绿地的违法建筑,包括在绿地上违法搭建、遮挡绿化严重影响绿化景观的违法建筑。

7.娱乐场所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方案 篇七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游戏游艺娱乐经营场所;取缔一批无证照及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涉赌游戏游艺娱乐场所;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打击游戏游艺娱乐场所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经营单位诚信守法意识,加强执法协作,建设长效机制,提升执法效能,营造良好的文化市场环境。

(二)查处重点

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主要针对游戏游艺娱乐场所赌博问题突出、群众举报或社会反映强烈的场所展开。打击查处重点:

1、无证照游戏游艺娱乐场所;

2、在游戏游艺娱乐场所内摆放具有赌博性质的电子游戏机;

3、利用游戏游艺娱乐场所开设赌档、赌场或者聚众赌博的违法犯罪行为;

4、在游戏游艺场所内放高利贷、专业看场护赌以及其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5、现金回购游戏币、彩票、奖品和礼品等违法行为。

二、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集中行动阶段(7月6日——7月11日)。以文广体局、公安局前期暗访掌握的线索为主,群众举报的相结合,联合开展集中行动。

(二)整体推进阶段(7月12日——7月20日)。根据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市文广体局、公安局将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21日——7月30日)。文化、公安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研究建立游戏游艺娱乐经营场所长效管理机制。

三、任务和分工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要会同文广体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共同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为保证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文化部门要将本辖区的游戏游艺娱乐场所相关数据资料及时抄送当地公安部门,使公安部门掌握详实资料;公安部门要将涉案场所查处结果及时抄送文化部门,由文化部门依法吊销该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文化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清游戏游艺娱乐场所违法行为的顽固性、危害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将开展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务求成效。市文广体局、公安局成立全市集中打击游戏游艺娱乐场所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直接担任组长,市文广体局、公安局相关队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市集中打击游戏游艺娱乐场所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办公室分别设在市文广体局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和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各镇(区)文化部门和公安机关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开展行动。要抓紧采取措施,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防范管理措施,确保管控有力、追责有人。

(二)组织全面彻底整治

一是要结合实际,细化措施,落实责任;要明确方法步骤,边破案打击,边组织整治,行动前期不搞全警动员,不搞全面清查;行动期间要坚持内紧外松,严格保密措施,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取得实效,要在人员基本可控、条件基本成熟的情况下,严密组织部署,尽可能抓获现行、一网打尽。二是行动期间,凡发现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而擅自营业或试营业的游戏游艺娱乐场所,一律予以取缔(凡持有带流水号的《筹建意见书》但没有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场所,已擅自营业或试营业的,经管理部门警告无效的,一律撤销《筹建意见书》并依法予以取缔);凡一切具有插卡上分、扣分、加分等荧屏计分但没有实际出彩票换奖品功能的游戏游艺机,一律予以收缴;凡具有退币、退奖券换现金,礼品换现金等涉嫌赌博现象和行为的游戏游艺经营场所,发现一家查处一家,情节严重的,按照办理开设赌场犯罪案件的要求侦查取证,坚决依法查处涉案人员,收缴所有涉嫌赌博的机型机种,取缔经营场所。当事人有异议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同级文化行政部门进行鉴定。

(三)切实加强宣传发动

8.物业违法建筑整治方案 篇八

非法办班,违规办学扰乱了正常的教育秩序,损害了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推动骊山中心校落实严查违规违法办学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临潼区成教办关于认真贯彻《严查违法办学工作专项整治》通知的要求,结合骊山中心校实际情况,在中心校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为依据,以深化素质教育改革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构建和谐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目标任务

1.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建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2.对辖区内的办班办学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三、主要内容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国家课程计划的全面落实,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更好地实施素质教育,提高

教育教学质量。日前,教育局召开了专题会议,对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进行了统一部署。按照上级要求,规范办学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树好学校形象,推进教育教学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二)规范行为,为民办教育提供一个规范、和谐、有序的办学环境。

1.严禁节假日补课。严禁各校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补课,或以补差、培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2.严禁违规招生。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招生,不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招生。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

3.严禁违规举办竞赛活动或培训班。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和教师不得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学科类竞赛活动或以竞赛名义举办培训班。各校不得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补习班。

4.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所有在职教师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禁止任何教师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

三、加快构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1、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积极探索“减负增效”的有效途径。要把深化基础教育课程和课堂教学改革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来抓,要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倡导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加强小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小学教辅资料管理的规定。大力推广先进学校“减负增效”的成功做法。

2、开发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促进学生健康全面成长。组织学生在课外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兴趣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积极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要重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素质教育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功能。

3、着力整治违规违法办学机构,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整治未经审批无证举办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对中心校范围内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彻查,从办园资格、办园条件、管理工作、从业人员、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要进行一次“回头看”;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教育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合格,坚决吊销登记注册证和办学许可证;对已符合办学条件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要按照相关规定

办理审批手续。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落实临潼区教育局规范办学行为专题会议精神,成立规范办学行为领导小组,确保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落到实处。名单如下:

组长:明更文

副组长:唐西安

成员:焦英乔润文黄宁贺麦青李青

2.严格督查,及时整治。

辖区内各小学要结合实际,迅速开展自查自纠政治行动,做到早行动、早落实、早见效。学校将成立督查小组,认真开展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和随机督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3.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学校将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座谈会、给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引导家长从关注单一方面的升学率转向关注学生全面的素质竞争。

学校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公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核查举报的违规情况,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严重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重大违规事件要进行暴光,为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

质教育营造良好环境。

9.物业违法建筑整治方案 篇九

为进一步加大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力度,遏制违法建筑蔓延趋势,提高城乡建设管理水平,维护城乡建设秩序,2011年7月,海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源头治理违法建筑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同年10月,省政府在三亚市召开了全省整治违法建筑现场会,部署开展全省整治工作。2012年11月,省人大颁布实施《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为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2013年9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集中整治违法建筑的通知》,从组织领导、舆论引导、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工作措施等8个方面对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2013年11月,省人大又颁布实施《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活动。各市县政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2013年全省拆除违法建筑约400万平方米,其中海口拆除约229万平方米,三亚拆除约124万平方米。

为推动全省整治工作不断深入,海南省委常委会将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列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内容,省政府将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列为“五大专项整治工程”之一。2013年12月26日,海南省委、省政府在海口市召开全省整治违法建筑和城乡环境卫生工作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谭力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副省长冀文林作动员讲话,对整治违法建筑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掀起全省整治违法建筑新高潮。会议明确了“控增量、减存量、建机制、保长效”的总体工作目标,并把2014年确定为“城市管理年”,要求2014年上半年完成摸底调查,开展重点地区和“小产权房”的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声势;2014年下半年全面铺开整治工作,年底前完成主城区、重要公路和铁路两侧、景观大道和主干道周边的违法建筑,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林地违法建房,严重影响规划实施以及顶风抢建、加建等违法建筑的整治;2015年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会议就下一步做好整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立即行动起来,叫停违法建筑。做到零增量,零增长,决不能形成一边拆一边建的局面。在做好打违工作的同时,要将工作重点放在防违和控违上,建立和完善防违和控违长效机制,及时把违法建筑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是全面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运用各种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强大的整治声势,营造上下齐心、全民支持的氛围。

三是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底数。要求尽快制定调查摸底工作方案,成立工作组,开展违法建筑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辖区违法建筑,尤其是“小产权房”的底数,并在全面调查、登记造册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认定、公布,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0.物业违法建筑整治方案 篇十

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我镇按照《**县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利用3个月时间,集中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保证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5]**号)文件精神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433”发展战略,深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按照“突出重点、打罚并举、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和“发现苗头严格管、在建工程立即停、影响恶劣坚决拆”的工作要求,依法严肃整治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坚决控新治旧,保持高压态势,努力促进土地管理规范有序,建设行为合法合规、城市环境持续

改善。

二、整治目标

按照“清理过去,管住当前,规范今后”的总体目标,综合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采取强有力措施,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对违法建(构)筑物集中拆除一批、打击查处一批、分类处置一批,做到对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打击、重处罚,并通过整章建制,强化长效化管理,逐步建立依法有序建设、合理节约用地的良好秩序,树立广大干部群众合法用地、合规建设意识。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协调联动、务实高效原则。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协调联动、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依法查处、拆除违法建设,做到整治工作步调一致、联合行动、扎实有效。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原则。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执法行为,形成执法合力,对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立案,严肃查处,重拳整治,切实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打击有力。

(三)坚持分类处置、综合治理的原则。对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要全面调查摸底,分类建立建档,对新增违法建筑要做到坚决拆除;对影响较大的重点违法建设要先期组

织集中拆除;对历年违法建筑要依据有关法规分类进行处理,确保整治工作有步骤、有重点,做到目标明确、有序高效。同时要在根治源头、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上下功夫,认真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健全完善监管巡查网络,强化管理,提高水平。

(四)坚持教育引导、疏堵结合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做到教育在前、引导在先,深入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教育督促违法建设者自拆,党员干部更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拆违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特困群众、弱势群体利益诉求,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集中整治工作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鼓励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并及时受理、及时处理。

四、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整治范围:以城区规划区及S**线、**公路、**公路和**大道沿线为重点,全面开展辖区内各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辖区河流河道、镇规划区及川坝地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对象:凡违反城乡规划、土地、公路、河道、林地、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等法律法规,未经依法审批,擅自进行违规违法建设的行为,具体包括:

1.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2.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

地、林地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3.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滞洪区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4.未经批准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进行建设,或者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对已存在的建(构)筑物擅自进行改建、扩建、重建的行为;

5.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规违法建设行为;

6.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或临时建设规划许可,但已经超过规定的期限仍未拆除的建(构)筑物;

7.违反市容市貌有关法规规定,私自搭建的棚、亭、摊等简易设施;

8.未批先建、批少占多和非法交易、闲置浪费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

五、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由镇长、党委副书记**同志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副镇长**同志为副组长,有关站所及单位人员为成员的**镇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整治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及推进措施,并负责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组织及上报下达等相关工作。

镇土管所:负责配合县国土局依法查处整治各种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政策的抢种、抢建行为,以及乱占滥用土地、非法交易土地行为;配合做好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牵头协调解决村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用地等问题。

镇纪检监察室:负责依法查处在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渎职、失职行为,对参与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镇农综站:负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对超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镇文化站:牵头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法律政策和工作情况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派出所: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人的责任。

司法所:配合做好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宣传工作,负责案件查处中的人民调解,并参与督查追责组相关工作。

综治办:负责受理有关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的

信访事项,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各村(居)委:是各辖区范围内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巡查管控和查处整治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整治的相关工作。

六、方式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从2015年3月15日开始,到6月20日结束,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形成合力”的工作方式,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15日至3月20日)。一是组织部署。召开全镇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落实工作职责。各村(社区)抓紧研究本级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和人员安排,扎实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宣传发动。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制定相关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大力宣传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务必使上级及镇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迅速掀起整治工作舆论声势。要将宣传贯穿整治工作始终,对整治过程跟踪报道,增强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3月24日至4月23日)。一是由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开展各自整治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摸底调查工作,要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违

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性质认定,要在优先抓好重点区域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排查和深入调查,查明违法建设的位置、面积、结构、历史成因、经营性质和责任人,分区域、分类别树立并登记造册(二份),切实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情况摸清楚,将违法性质定准确。二是在2015年4月12日前,各村(社区)要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基本情况档案报送镇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台账,为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提供详实的调查数据。三是在摸底调查的同时,各村(社区)组织开展好下去范围内违法行为自查自拆工作,要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上门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者的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政策、分析形势、讲清道理、晓以利害,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辖区内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帮助违法当事人解决当前实际问题,为自觉拆违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依法处理阶段(2015年5月3日至6月18日)。一是由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6月19日至6月23日)。一是总结工作,各村(社区)及时收集整理数据资料,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成效和经验做法,及时向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总结材料。二是强化责任落实,由各村(社区)负责制定各自日常监管制度,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突出区域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三是建立长效建立日常巡查、部门联动、过错追究等工作机制,明确建设控制“红线”,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七、整治措施

(一)处置方法

1.在规定时间之前(具体时间以通告为准)主动申报接受处理的,且经县住建局认定符合城市规划及县国土资源局认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房,收取有关税费并进行处罚后,补办有关手续。

2.不主动申报和不接受处理。但经县住建局认定符合城市规划及县国土资源局认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已建成或基本建成的未办理建设及用地手续的建房,从重处罚并依法拆除。

3.对于严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坚决依法拆除。

4.对非法占用、买卖土地使用权的集体和个人,在清查阶段未及时收回或退回的,涉及党员、干部的由镇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非法所得全部没收上缴国库,并处罚款。

5.对于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私搭乱建简易设施,必须限期拆除。

6.对于在河道内乱搭乱建或者堤防上违法建筑,必须限期拆除。

(二)处置原则

1.执法机关对违法建设下发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做好政策解释和当事人思想工作,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或者委托执法机关代为拆除。

2.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也不委托拆除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3.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或者改正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罚款;不按照要求拆除或者改正的,除拆除、没收违法收入或者没收实物外,依法从重处以罚款。违法建设的罚款,遵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4.违法建设的拆除要与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相结合,拆除一处整治一处,确保拆除后市容市貌整齐、干净、有序,与周边建筑和环境协调融合。

5.各相关部门在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查处时,要依据本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结合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镇党委、镇政府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保障全镇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同时,各村(社区)要迅速成立

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领导机构,根据实际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全镇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快速、有效推进。

(二)广泛宣传动员,加强示范引导。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细致地开展宣传工作,讲清说透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危害性、侵权性,宣传查处违法行为的重要性、必要性,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纪守法,支持和拥护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广播、宣传栏等各种载体,分阶段分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对典型违法建设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工作效率,确保取得实效。对新发现违法建设要做到“早发现、早拆除,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对既有违法建设,全面清理认定,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及时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坚持动员自行拆除和采取行政措施并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特事特办,简化工作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凡属违法建设的,在城市建设、征地拆迁或强制拆除时一律不予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四)敢于动真碰硬,狠抓责任落实。要把违法建设清理整治作为事关全镇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政治任务,敢于动真碰硬,依法开展清理整治,情节轻微的责令限

期拆除;对拒不执行的,采取综合措施坚决强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建立严格的工作督查、考核、监察、问责机制,对推诿扯皮、消极怠工、整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严格实行绩效问责,确保实现整治工作目标。

(五)突出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整治工作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工作中要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程序,注重执法细节,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行为规范。同时,要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做到无情“拆违”、有情操作,尤其对弱势群体和确有困难的群众,要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指定维护稳定工作预案,对矛盾突出的案件要妥善处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附件1:**镇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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