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精选5篇)
1.易制毒化学品目录 篇一
易制毒化学品自查报告
2016年
单位:XX公司
地址:XX 年XX月XX日
201X
XX市XX局:
根据XX市XX号文件《XXX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全面开展禁毒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参加完XX组织召开的工作协调会后,我司高度重视该项专项检查工作:立即成立以公司分管安全环保副总经理为组长、生产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员、生产部经理、调度、采购、库管、质管等为组员的自查小组,对企业生产制造过程中所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第二类的三氯甲烷;第三类中的高锰酸钾、硫酸、盐酸等化学品做严格仔细的自查,最总形成本报告,呈请上级机关审阅!
一、自查小组成员
组长:XX副组长:XX 组员:XXXXXXXXXX
二、自查范围
2016年1月至2016年10月我司在生产、分析化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品种目录中的第二类:三氯甲烷;第三类:高锰酸剂、硫酸、盐酸
三、公司危化品管理概述
作为化工企业,公司在生产、分析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用到各种化学品,甚至某些化学品是腐蚀性的、有毒的或者可用于支取毒品,为了保障人生安全和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我司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标准化规范》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公司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主要化工辅料入库流程》、《公司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确保有法可依、严格按制度执行。
我司对于用于生产的化工辅料以及分析所用的试剂有计划的申请、采购、存储和领用,相关证书齐全、台账清晰并且各个化学品有专人负责领用且台账和实物相符,有专门的生产资源管理系统监管,每月盘点,所耗化学品都是在监管之下,并未发现违规情况。
四、涉及易制毒化学品明细
1、采购申请证书:
我司所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之前均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平台上做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进行采购、运输,详情如下:
2、相关台账 / 3
2.1第二类:三氯甲烷
三氯甲烷主要用于化验分析试剂用。涉及量较少,出入库台账如下:
2.2第三类:高锰酸钾
高锰酸钾做分析试剂用,台账:
2.3第三类:硫酸试剂
2.4第三类:盐酸
盐酸作为我司组要化工辅料之一以及重要的分析试剂用量较大;2.4.1盐酸试剂
2.4.2辅料用盐酸
盐酸作为生产主要辅料,出入库管理严格:
入库台账:
盐酸领料台账:
5操作许可证
我公司从事危化品操作均按照标准持证上岗:
五、结论
经过公司自查小组认真、严格地自查,我司在生产、分析过程所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品种目录第二类:三氯甲烷;第三类:高锰酸钾、硫酸、盐酸在采购、仓储、使用过程中均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所涉及化学品都在监管下使用,账实相符。
六、附件:公司相关制度 / 3
2.易制毒化学品目录 篇二
高校化学实验室是进行化学实验教学和开展科研的重要基地,必然要使用大量的化学试剂,由于其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其中含有大量易燃易爆、腐蚀剧毒和易制毒品,如丙酮,乙醚,乙酸酐等等。由于种类繁多,使用人员范围广,给安全管理造成了一定的难度。与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相比,虽然高校的易制毒化学品数量不及企业,但存储、使用的种类较多,接触与使用人员多。目前,已有极少数高校教师或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违法制毒牟利的犯罪事件发生并见诸报端[2]。近几年时有发生的因易制毒化学品流入社会造成非法制毒的犯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因此,对高校实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严格的规范化管理刻不容缓。
1 易制毒化学品的概念和分类
依据2000 年11 月21 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 《关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所谓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制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 冰毒) 、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质[3 -4]。根据国家公安部将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5 -6]。
( 1)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13 种) 。1 - 苯基- 2 - 丙酮;3,4 - 亚甲基二氧苯基- 2 - 丙酮; 胡椒醛; 黄樟素; 黄樟油;异黄樟素; N - 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 麦角酸; 麦角胺; 麦角新碱; 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寖膏、麻黄寖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羟亚胺。
( 2)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5 种) 。苯乙酸; 乙酸酐; 三氯甲烷; 乙醚; 哌啶( 六氢吡啶) 。
( 3)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6 种) 。甲苯; 丙酮; 甲基乙基酮( 丁酮) ; 高锰酸钾; 硫酸; 盐酸。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2 我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青岛市公安局根据国家及公安部相关法令构建了易制毒化学品 “市公安局———区公安局———派出所”三级无缝隙管理体系,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了严格的监督管理,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也由此建立了相应的的规章制度,并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效果,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2. 1 使用者对易制毒化学品可能的危害认识不够
因为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是实验教学和科研经常使用的化学试剂,人们对它的认识还停留在普通化学品的层面上,思想潜意识里放松了对这些特殊药品的警惕,导致使用者对易制毒化学品可能造成的危害认识不够,经常会发现各实验室中存有部分盐酸、硫酸、丙酮等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者也会在实验过程中随意拿取、摆放。同时因宣传力度不够,宣传内容太少,人们对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危害性认识不够,防范意识差。
2. 2 对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过程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山东科技大学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三级管理制度,学校负责对各二级单位易制毒化学化学品采购与使用的资质申请进行审查,审批; 二级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设立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仓库保管员。专管员主要职责: 每学期由使用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种类、数量的申报计划进行分类汇总并网上申请购买备案; 核对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台账记录。保管员主要职责: 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制度管理,安全存放化学品。认真填写统一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台账,核查每次出、入库实际数量与台账相符。经院长审查同意后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审批备案,然后通过正规渠道联系有资质的供应商; 教学及科研实验室由其主管教师具体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过程管理。实际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受实验课程分布较广、实验内容各异、学生实验班级多、人数较多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给特殊化学品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容易将易制毒化学品与普通化学品管理相混淆,尤其是公安部已经明确为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如常用的盐酸、硫酸、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等试剂,对这些既是常用试剂又是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措施较为薄弱,没有专门的橱柜,每次实验后剩余药品没有专门的处理程序,使用过程管理出现明显的漏洞,不但有可能造成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入社会,同时也会造成环境的污染,甚至威胁人身安全。
3 我校对易制毒化学品专项管理实践
3. 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水平
如前所述,我校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重点应放在教学与科研实验室的管理层面上。教学实验是实验教学的主体,高校化学品的使用者主要是任课教师、科研工作者和学生,他们是接触易制毒化学品机会最多的人员,不仅是监管的主要对象,也应成为管理者的主体。实现 “全民管理”,这就要求广大教师及学生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危害要有清醒的认识。为此,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报刊及展板等现有设施,广泛宣传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熟悉公安部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三种分类所包含的各种化学试剂; 通过图板、漫画上墙等形式曝光国内部分高校出现的利用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的案例,以起到警示作用; 利用学生集中活动时间,不定期举行禁毒宣传教育; 设置第二课堂,聘请公安局禁毒从业警员、高校教师、部分管理工作者作为主讲教师开设 “禁毒知识”讲座; 举办禁毒有奖知识竞赛等部分活动起到广泛宣传的目的。
通过宣传,广大师生已经对高校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及涵盖的具体药品名称有了全面的了解,对这些易制毒化学品一旦流入社会造成的危害有了清醒的认识,全院师生将抵制毒品的危害作为一种自觉的行动,积极献计献策,主动参与到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中来,既是使用者又是管理者,从源头上杜绝易制毒品非法流入社会,在学院内初步形成全民参与管理的良好局面。
3. 2 健全制度,严格控制流通环节
制度管理是现代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控制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入社会,认识是前提、流通是根本、制度是保障。根据2005 年8 月26 日国务院第445 号公布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结合山东科技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规范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从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各个环节健全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章办事,坚决杜绝人情管理。管理流程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如图1 所示。
( 1) 采购
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实行分类专项管理。根据学院教学及科研实验的需求,各系实验室、科研团队首先向学院提出购买计划,系主任或项目负责人审核后交学院由专人负责按易制毒化学品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汇总,填写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包括购买单位、法人、经办人、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和拟选择的经销单位、法人等信息) ,学院( 学校) 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分类、分级报公安局报批,办理购买备案证明。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向青岛市公安机关报批,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向青岛开发区公安机关报批。取得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从2009 年9 月份以来,我校按照易制毒监管单位即当地公安局的要求,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入库、出库全部实现网络信息化,购、销、警三方同时共享交易信息,这不仅为购销双方单位交易带来极大的方便,更实现了当地公安局对购销、使用的全程监管。只有在公安机关审查通过并核发购买许可证或备案后购买合同方可生效。
( 2) 领取
采用谁申报谁领取的原则严格按有关程序领取,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单,由所在系( 院) 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经专管员及仓库保管员双人审核无误,方可领用出库。领用人及相关人员填写 《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出库,使用台帐》并签字,内容包括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规格、数量、领用日期、领用人、保管员、专管员。易制毒化学品要随用随领,少领少存。
( 3) 使用
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部门,在领取后必须填写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帐,内容包括: 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规格、领用日期、领用量、领用人、每次使用日期、使用量、使用人、剩余量、结束日期、存放地点、存放方式等信息,建立信息库,以便随时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存放、使用情况。教学实验或科研项目结束时,将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交回仓库,重新登记入库。学院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使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7]。
各实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要有专柜保存、专人负责,杜绝易制毒化学品丢失情况出现,任何人不得将易制毒化学品带出实验室。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需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实验回收的易制毒化学品废液交由有资质的单位予以销毁,防止流入社会或造成环境污染。
3. 3 强化责任心,实行责任倒查制
自2009 年以来,学院实行了责任倒查制。对在领取、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出现丢失、人身伤害、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将严格按照申请流程对各环节相关责任人进行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采取这一措施后,极大增强了实验人员与学生的安全责任意识,基本能做到实验用量准确、存放地点安全、剩余药品管理到位,没有出现任何责任事故,全员管理成效显著。
4 结语
高校因教学、科研等原因的需要,化学品种类繁多,其中不乏具有严重危害性的化学制品。而对如此众多的化学制品的管理是一项难度较高,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由于特殊的工作性质,不仅要求工作人员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而且更要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与强烈的责任心与安全意识,能够经受住各种利益的诱惑。为此学院主要从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入手,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从购、领、用等环节狠下功夫,利用网络信息化公开采购信息,接受全校师生和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健全院内各种规章制度,杜绝可能的各种管理漏洞,实践证明,措施可行,效果明显。
摘要:高校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种类较多,接触与使用人员范围广、层次多,给安全管理带来一定难度。结合我校化学品管理的要求,建立了采购方、供货方、公安机关三方共享网络资源信息,实现审批网络信息化管理机制。同时规范我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档案,对现存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增减余数量、危险等级、领取人、保管人、存放地点、存放方式等信息建立信息库,实行责任到人,极大的增强了实验教师与学生的责任意识,教师与学生从单一的被管理对象变成监管的主动参与者,实现了全员参与管理的新模式。
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篇三
第第一一节节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公司所生产使用的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上虞市安监局、上虞市禁毒大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生产、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车间)。
第三条
生产副总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管领导。安全环保部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的专管人员由市场部内勤员兼任。储运部是仓储保管和发放易制毒化学品的责任部门;其他生产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车间)负责各自责任区内的管理工作。
第第二二节节
职职
责责
第一条
分管领导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2.建立健全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措施,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工作会议。
3.对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并落实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4.每季度组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
5.积极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对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认真做好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第二条
专管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负责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相关台帐,落实供应、仓贮、使用相关数据的上报工作。3.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库房及贮罐的储存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安全防范工作落实。
4.做好与当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的联络工作,协助供销部门办理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用证明。
5.服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积极主动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各项工作,自觉按要求参加例会,主动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第三条 储运部管理职责:
1.对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贮槽和贮罐的管理,要严格落实防盗、防破坏和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措施,配备好灭火器和防盗报警设施,对车间的贮槽要做好进料口的管理工作。
2.易制毒化学品仓储保管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人员变动需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3.仓储保管人员要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和本企业有关物资出入库管理规定,及时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工作,办理出入库手续时要做到品名、数量准确无误。4.仓储保管人员在易制毒化学品发货前,必须验证购买方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如手续不全,严禁发货。
5.如属非龙盛集团内部购买的单位,应查验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同时应查验购买方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及向所在地的县(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备案证明。
6.仓储保管人员应在发货前认真查验购买经办人(或司机)的身份证明。对委托代购的,还应当查验购买人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文书。
7.仓储保管人员在查验无误、留存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后,才可就本公司生产的,与手续相符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发货。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安全环保部、安盛公司或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8.储运部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发货台账,清楚、完整、如实的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信息。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至少2年以备查。9.仓储保管人员要了解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特性,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措施,对易制毒化学品要做到合理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的安全。10.对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区,要做好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并做好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发现易制毒化学品被盗和破坏,要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11.仓储保管人员要及时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台帐的登记工作,次月五日前填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情况月报表,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四条
采购、销售人员(以下简称采供人员)主要职责:
1.易制毒化学品采供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学历,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人员变动需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审批。2.公司购用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前,采供人员必须对生产、经营单位资质作深入调查,并查验复印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和公安机关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严禁向无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购买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3.公司购用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采供人员应按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并及时提供给生产、经营单位作销售依据。
4.办理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后,采供人员要严格控制好购用证数量和有效期限,严禁少批多购和超期购买。
5.采供人员对购买的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严禁转让、出售和借用。
6.认真做好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台帐的登记工作,及时掌握和了解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量和储存量情况,次月五日前填好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情况月报表,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五条
生产、使用部门(车间)的主要职责:
1.生产车间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2.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使用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3.易制毒化学品要实行专用贮罐储存,在贮罐周围要落实做好防护栏设施,对进料口、出料口实行上锁管理,由公司仓储保管员和生产车间当班班长负责管理。4.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必须有2人同时进行操作,做好核对复核工作,保证计量准确无误,并按台帐规定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5.使用人员要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特性,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在车间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发生重大问题按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做好处理工作,6.专管人员要掌握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储存量和使用情况,做好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并做好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7.生产车间要及时做好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帐的登记工作,次月五日前填好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情况月报表,分别报公司供应部门和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的主要职责:
1.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员,应当依照本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的监督检查;对非法购买易制毒化学品,依法予以查处。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绝或者隐匿。
第第三三节节
日日常常管管理理
第七条
在购买、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部门的各项规定。
第八条
根据公司生产需求,制定购用易制毒化学品申报计划,并于年初上报当地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须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并向当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申领购用证明后,方可向具有公安机关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的单位购买。严禁向无生产经营备案证明单位或个人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第十条
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专用仓库、贮罐储存,建立使用管理台帐,严格执行双人收发、双人双帐、双人双锁、双人保管、双人领用的“五双”制度。严禁转让、出售和借用。
第十一条
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巡查值班制度,落实防火、防盗工作措施。
第十二条
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
认真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使用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定期召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会议,自觉服从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主动按时上报统计数字。
第第四四节节
其其
他他
第十五条
违反上述规定,属情节轻微的,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从重从严处罚,并可同时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篇四
1目 的
为了规范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各种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3 管理职责
3.1 公司法人代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授权,审批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控制绩效负全责;
3.安保中心受法人代表委托,具体组织实施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各环节控制工作,宣传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规制度;
3.3 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负责向禁毒大队报告情况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软件的维护。3.4 仓储管理室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贮存环节的管理控制; 3.5 供应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环节的管理控制; 3.6 相关使用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环节的管理控制。4 管理要求
4.1 易制毒化学品的识别
4.1.1生技负责对本公司拟首次采用或接受的化学品,比照易制毒化学品目录进行识别。并负责收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1.2 当化学品经识别判定为易制毒化学品,并确定将用于科研、质检时,科研中心应负责将相关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及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计划报送安保中心。
4.1.3安保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报禁毒大队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使用。4.2 易制毒化学品申购
4.2.1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应在确定使用需求的当时,填写易制毒化学品需求单,详细说明用途,需求量,质量规格等,经生技副总批准,送供应部。
4.2.2 供应部接到易制毒化学品需求单后,根据库存情况、采购单位包装规格等信息,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采购申请单,送安保中心核准。
4.2.4 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申请单被批准后,供应部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经办人应立即联系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资格的单位签订好采购合同后,向安保中心申请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同时提供相关所需资料。
4.2.5安保中心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在取得经批准的采购申请单和所需资料后,按采购申请单内容报禁毒大队审批后同意后,3个工作日内开出准购证。
4.2.6 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经办人应确保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在途安全,一旦出现事故,应即报告安保中心。
4.3 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入库(存放于对应的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
4.3.1 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到公司后,采购经办人应立即通知仓储管理室、安保中心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员,安保中心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采购经办人共同到仓库现场;
2)现场计量验证(重量、数量),仓库保管员及采购经办人确认实际数量后由保管员出具入库单,安保中心监管人员签名确认,并在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台帐上记录入库数量,采购、保管、监管三方负责人分别在台帐上签名确认。
当运输数量和实际收到数量有出入,误差大于0.3%时,按事故处理,具体按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执行。
3)易制毒化学品由入库完毕后,经保管员、监管员共同查验符合,分别上 锁。保管员出具入库单给采购经办人。4.4 易制毒化学品领用
4.4.1 生产、科研等部门需要领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安保中心提出申请,经安保中心审核同意,送仓库办理领用手续,办理领用手续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保管员、监管员、领用人员三者到达仓库现场; 2)监管员查验领用申请单与发货单内容一致,同意保管员,并与保管员 领用部门作业负责人共同计量交接,领用部门负责人在仓库领料单上签名确认,并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台帐上签名负责;
3)领用部门应确保领用的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的安全,为此应做到临放场所安全,在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的目视范围内,使用时作业负责人应在旁监护,作业人员如实记录使用情况,使用结束后,未用完的应立即通知仓库办理退库手续(原则上用一次领一次,如需一次领用超过本次使用量须说明原因经安保中心同意,车间现场做好交接班交接、保管工作。)4.5 易制毒化学品退库
4.5.1 领用部门使用结束后,未用完部分应立即由作业负责人通知仓库退货; 4.5.2 仓库专管员通知监管员、搬运员到仓库办理退库手续。
1)核对退库量是否与领用量与实际使用量的差额一致,如差额大于实际使用量的0.3%,则应按事故报告调查; 2)核对无误后回库;
3)保管员与监管员分别核实回库后的帐实量,并分别在对应台帐上签名记帐。保管员另出具收料单给退料部门。
4.6 易制毒化学品残废料处理
4.6.1 易制毒化学品残废料及用后的包装,按发生多少即时收集多少的原则,由发生部门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在作业结束的当时送危废库入库。
4.6.2 仓储管理室危废库专管员应建立危废出入库台帐,详细登记出入库情况。4.6.3 危废出库必须经安保中心审核同意,办理危废出库手续。4.6.4 残废处理以有处理资质的处理单位接收告终。4.7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它相关规定
4.7.1安保中心应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7.2安保中心应及时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完善本公司管理要求,并及时宣贯培训到相关岗位人员。
4.7.3 安保科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及时在网上申报台帐。4.7.4 有关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贮存,使用部门均应取得相关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并保证能在作业现场取得。
4.7.5 未经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的作业人员,不得独立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相关作业,从事易制毒化学品操作的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
4.7.6 对发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作业过程中有任何不合适或不明确的情况,相关人员应及时告知安保中心改进。
4.7.7仓储管理室要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库房的管理,要落实做好防盗、防破坏和消防安全防范工作,配备好灭火器和防盗设施。
4.7.8仓储保管人员要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能,懂得应急处理预案,对易制毒化学品要做到合理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储存。
4.7.9采购、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不得非法转让、买卖、走私,不得“现金交易”。
4.8.0设立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的台帐,实行单独建立仓库,严格执行双本帐、双把锁、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人领用的“五双”制度。
4.8.1 易制毒使用部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二人同时操作,做好核对复核工作,保证计量准确无误,并按台帐规定做好登记工作。次月五日前填好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情况月报表,报安保科备案。
4.8.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应服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积极主动地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各项工作,自觉按要求参加例会,主动按时上报统计数据。5 违规处罚
5.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处相关责任人员200~500元/次罚款。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按情节轻重另行调查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5.2 违规处罚由安保中心作出。5.3 附件(易制毒相关制度)
5.易制毒化学品被盗处置预案 篇五
为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有效处理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发生被盗(抢)等意外事故发生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态,及时处理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1、成立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组长由成员由各部门经理担任。
2、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安全意识,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提高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到全员懂得易制毒化学品的危害性。
3、定期组织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及时消除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及时协调处理。
4、易制毒化学品发生被盗(抢)故处置措施
(1)采取预防措施由专人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加强管理。
(2)有丢失或被盗现象应立即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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