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外并购现状

2024-10-06

中国海外并购现状(共8篇)

1.中国海外并购现状 篇一

学年论文

论文题目: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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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言„„„„„„„„„„„„„„„„„„„„„„„„„„„„„„„„„1

一、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现状„„„„„„„„„„„„„„„„„„„„„„1

二、中国企业跨国并购存在的问题„„„„„„„„„„„„„„„„„„„„4

(一)融资渠道窄„„„„„„„„„„„„„„„„„„„„„„„„„„4

(二)政府支持乏力,政治背景影响„„„„„„„„„„„„„„„„„„4

(三)缺乏高素质的跨国并购人才„„„„„„„„„„„„„„„„„„„4

(四)国内缺乏熟悉跨国并购的咨询服务中介机构„„„„„„„„„„„„5

(五)国内管理制度存在缺陷„„„„„„„„„„„„„„„„„„„„„5

(六)跨国并购的法律不健全„„„„„„„„„„„„„„„„„„„„„5

(七)对并购后企业的整合能力弱„„„„„„„„„„„„„„„„„„„6

(八)不善媒体公关„„„„„„„„„„„„„„„„„„„„„„„„„6

(九)对跨国并购缺乏充分论证,对并购对象缺乏深入调查„„„„„„„„6

三、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策略„„„„„„„„„„„„„„„„„„„„„„6

(一)拓宽融资渠道,提高企业融资能力„„„„„„„„„„„„„„„„7

(二)大力开发、培养跨国经营人才„„„„„„„„„„„„„„„„„„7

(三)加大政府政策的支持„„„„„„„„„„„„„„„„„„„„„„7

(四)重视并购后的整合„„„„„„„„„„„„„„„„„„„„„„„8

(五)加快建立和完善国内中介服务体系„„„„„„„„„„„„„„„„8

(六)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8

(七)建立和完善国内相关法律体系,重视国外法律环境,熟悉国外法律条文9

(八)避免政治化责问„„„„„„„„„„„„„„„„„„„„„„„„9

(九)培养完善产权明晰、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9

(十)对跨国并购进行充分论证,做好并购对象的尽职调查„„„„„„„„10

(十一)慎选公关游说的对象和信息发布的平台„„„„„„„„„„„„„10

(十二)重视发展中国家市场„„„„„„„„„„„„„„„„„„„„„10 参考文献„„„„„„„„„„„„„„„„„„„„„„„„„„„„„„12

摘 要

经济全球化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最根本的特征和发展趋势,世界贸易和国际投资无一不被纳入到全球经济体系之中。而跨国公司又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跨国公司的海外投资行为和战略调整已对世界经济和东道国产生了重要影响。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和国力的不断增强,中国企业跨国投资蓬勃发展,已经成为主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力量。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企业加快了“走出去”的步伐,对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跨国并购更成为对外投资的重要方式。中国企业在跨国并购的征途中虽取得了一些成果和经验,但也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企业国际化的发展。为了提高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成功率,促进中国企业跨国并购健康发展,国内学者积极研究探索,提出了许多颇有价值的建议对策。本文从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三方面,对国内学者的研究观点进行了综述。希冀能引起社会的重视并推动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发展。

关键词:跨国并购,现状,问题,对策,综述

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综述

前言

跨国并购是跨国兼并和跨国收购的合称。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企业跨国并购是快速积累资本、占有资源、扩张市场的一种重要途径。跨国公司以其得天独厚的优势在全球范围内调动资源,寻求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利益最大化。以跨国公司为投资主体 的对外直接投资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经济日益融入国际化之中,中国企业越来越意识到国际市场的重要性,中国政府也鼓励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的战略,一些具备一定资本实力的企业已通过海外并购的方式进入国际市场,而一些企业却因为种种因素在跨国并购的道路上遭遇了失败。

一、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现状

相关专家、学者对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现状从不同的侧面给予了概括。任安军、程淑芳把中国企业并购的现状总结为如下几点:

1、企业并购日趋活跃,并购交易值不断增加

2、外资并购势头旺盛,渐成浪潮

3、并购方式呈现多样化

赵宝春[2]把中国企业的并购现状总结为以下几点:

1、并购模式(1)强强联合的扩张型(2)承债式并购(3)上市加收购式的并购(4)买壳上市式(5)红筹股控股经营型

2、并购操作程序

一是非上市公司的并购程序:(1)并购前的工作

(2)在产权交易市场办理手续

[1][2][1] 任安军,程淑芳.我国企业并购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辽宁经济,2004,(04).赵宝春.我国企业并购现状及风险研究[D].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2.(3)洽谈(4)资产评估(5)签约

(6)并购双方报请政府授权部门审批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7)产权交接(8)发布并购报告

二是上市公司的并购程序:(1)选择目标公司(2)初步收购(3)进一步收购

(4)向有关部门提交有关收购的书面报告(5)发出收购要约

3、与国外企业并购的差异性比较

(1)国外强强联合成为主流,中国多是以强扶弱

(2)国外中介市场为并购推波助澜,中国中介市场作用微弱

(3)国外发达的资本市场推动了企业并购,而中国的资本市场则亟待发展 除上述几方面差异外,中国与发达国家在并购的支付方式、交易规模、并购方向等方面也存在着不可忽略的差距。

刘玉霞、潘涛[1]认为,首先,在投资地域上,企业跨国投资的重点由以前的以港澳、北美地区为主逐渐向亚太、欧洲、非洲和拉美地区扩展,分布日趋均衡。其次,从跨国并购的目的来看,正从初期的以获取国外的原材料和产品市场为主向获取国际 [1] 刘玉霞,潘涛.中国企业跨国并购发展问题探究[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2002,(02).性战略资源、资金和高端技术转变。再次,在跨国并购活动中,国内大型骨干企业表现突出,龙头作用显著。

田泽[2]认为,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现状有以下几点:

1、对外直接投资虽以“新设投资”为主,但并购投资增速很快

2、对外投资区位以亚洲为主,但并购重心开始向欧洲、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转移

3、资源型并购及采掘业占绝对优势

4、海外并购大多采取横行并购的方式

5、民营企业成为我国海外并购的新生力量

6、进入后危机时代,中国企业更多呈现出逆向并购投资,并购目标以发达国家企业为主

如上所述,中国企业的跨国并购活动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迄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其间跨国并购从无到有,以惊人的速度在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从2000年至2004年间,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额从18亿美元增长到了48亿美元,年均增速为28.4%。2004到2007年间,中国企业的跨国并购额增长了10倍,2007年并购规模达到中国GDP的0.8%。2008年并购规模已达302亿美元,2009年高达460亿美元。2009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为565.3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1%。对外投资累计净额为2457.5亿美元[1]。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球跨国并购明显下降,而中国企业的挂钩并购不降反升,逆势上扬。截至2009年底,中国12000家境内投资者在境外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1.3万家,分布在全球177个国家和地区。2009年,中石油收购新加坡石油公司,中国五矿收购澳大利亚OZ矿业公司等。2010年,吉利收购沃尔沃。后危机时代,中国企业通过跨国并购学习跨国公司先进技术,获取国内急需的资源,减少企业技术研 [2][1][2][3] 田泽.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理论与实践研究[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76-80.田泽.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理论与实践研究[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76-84.发的成本,提升了国际竞争力[2]。

二、中国企业跨国并购存在的问题

关于中国企业跨国并购存在的问题,学术界有以下观点。

(一)融资渠道窄

据我国企业家联合会2010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有59%的企业利用公司自有资本进行对外投资,31%的企业对外投资的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另外有10%的对外投资企业表示曾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和债券的融资方式筹集对外投资的资金。武勇、谭力文、田泽等认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融资渠道比较单一,企业普遍融资能力不强,这阻碍了我国海外并购的发展。

(二)政府支持乏力,政治背景影响

武勇、谭力文认为,中国企业并购行为缺乏政府强有力的政策支持[4]。尹光华认为,政治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正常发展,政治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中国威胁论“有抬头趋势;二是投资主体的国有性质[5]。

(三)缺乏高素质的跨国并购人才

武勇、谭力文、田泽等人认为,跨国并购的专业人才应通晓国际贸易、国际企业管理和国际商法等知识,熟知海外并购业务,并能按国际惯例管理海外并购企业。此外,还必须精通英语等国际语言,能够熟练地运用外语处理相关业务和纠纷,熟悉当地文化习俗和社会环境,有较强的公关技能和适应能力[1]。而我国目前却严重缺乏这样的人才,这大大降低了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成功率。

(四)国内缺乏熟悉跨国并购的咨询服务中介机构

武勇、谭力文认为,跨国并购需要许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而目前我国尚无专业性的跨国并购咨询服务机构。投资银行在企业并购活动中的主要功能是作为中介人为 [4][5]

[3] 武勇,谭力文.论中国企业跨国并购[J].经济问题探索,2004,(08):37.尹光华.中国企业跨国收购兼并的实践和思考[J/OL].http://mnc.people.com.cn/GB/54849/69892/71874/71875/4880117.html,2006-09-30.[1][2][3] 武勇,谭力文.论中国企业跨国并购[J].经济问题探索,2004,(08):37-38.并购企业和被并购企业提供咨询、策划及相应的融资服务。律师事务所则为企业跨国并购提供东道国有关法律、政策等方面的服务。而目前,我国已形成的投资银行格局规模较小,难以为跨国并购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此外,我国目前的律师事务所尤其缺乏通晓外语、精通外国法律的涉外律师[2]。

(五)国内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武勇、谭力文、尹光华等人认为,国内管理制度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经营自主权,包括外贸经营权、对外投资权、外事审批权,特别是海外融资自主权;二是跨国并购的决策审批程序繁琐,效率低下,使企业跨国并购坐失良机;三是我国目前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及繁琐、毫无定数的外汇投资审批过程使得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交易成本大大增加,结果使我国企业失去了很多难得的对外投资机会[3]。

(六)跨国并购的法律不健全

武勇、谭力文、尹光华等人认为,我国跨国并购的法律不完善突出表现在:一是并购法律体系残缺不全。反垄断法尚未制定,涉及并购的处理债务安排、税收程序、人员安排等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与并购活动相配套的社会保险法、外资外汇法律法规都未出台。二是现有法律缺乏权威性和系统性。到目前为止,我国也相继制定了一些与企业并购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但除相关的《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都是由国家立法机构颁布外,其余都是行政性法规,这就影响实施的效果并容易使经济主体产生短期化行为[1]。

(七)对并购后企业的整合能力弱

黄海峰、申运峰、陈静、余博等人认为,企业跨国并购过程中最关键、风险最大的危险期也是并购整合期。中国企业不仅对跨国并购后的整合缺乏经验,而且对跨国并购后的整合往往认识不足,整合能力弱,因此造成跨国并购后的失败[2]。以TCL并购阿尔卡特为例,并购之后其面临的最重要也是最困难的问题就是管理整合、文化整 [1][2] 武勇,谭力文.论中国企业跨国并购[J].经济问题探索,2004,(08):38.黄海峰,申运峰.论中国企业跨国并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论坛,2007,(07):49.合和人力资源整合,但显然TCL没有做好相应的并购整合系统规划,之后发生的“离职**”就是最好的证明[3]。

(八)不善媒体公关

余博认为,在跨国并购过程中,不善于同国外媒体打交道,不知道如何开展政府游说,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成功,这是中国企业的软肋。海尔在竞购美泰时就暴露了这一点。无论中外媒体如何轰炸,海尔始终以沉默示人。尽管在国内,公司对媒体沉默并不奇怪,但显然美国的公众是无法接受东方式的沉默。对美国媒体的缄默被视为傲慢,这加深了公众对海尔的不信任感。不善媒体公关使海尔难以控制舆论和媒体倾向,从而使海尔未竞即输[4]。

(九)对跨国并购缺乏充分论证,对并购对象缺乏深入调查

余博、田泽等人认为,企业是否需要进行跨国并购,能否进行跨国并购,企业是否能消化被并购的“异体”,这都需要进行深刻的思考和论证。而事实上,很多中国企业缺乏并购前的充分论证。很多中国企业对跨国并购的对象缺乏深入了解,主要表现在:对并购对象的财务“黑洞”不完全了解;对并购扭亏时间估计太过乐观等等。从目前中国的跨国并购案例来看,由于对并购对象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论证和深入了解,使得所投资的海外企业难以扭亏为赢,其结果使企业背上沉重的负担[5]。

三、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对策

关于提高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成功率的对策,国内学者有如下见解。

(一)拓宽融资渠道,提高企业融资能力

武勇、谭力文、陈静等人认为,当前,比较适合我国企业的措施有:(1)并购企业与相关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相互参股或签订合作协议,实现银企合作;或企业通过新建、收购等方式拥有自己的财务公司、银行等,银行以同样的方式拥有自己的产业公司,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紧密结合。

[3][4][5][1][3][1] 余博.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7,519:172-173.武勇,谭力文.论中国企业跨国并购[J].经济问题探索,2004,(08):39-40.(2)设立海外投资基金。海外并购投资可以通过吸纳社会资本,创设海外投资基金取得。

(3)争取我国跨国经营的金融机构在海外分支机构的支持。(4)给予企业必要的海外融资权,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化融资渠道。(5)应尽快发展、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和投资银行。

(二)大力开发、培养跨国经营人才

丁德章、张皖明、武勇、谭力文等人认为,中国企业从事跨国并购,必须拥有一批优秀的跨国管理人员。跨国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①必要的跨国经营知识;②制定和实施跨国经营战略能力;③跨文化管理能力;④很强的组织设计与管理能力;⑤在公司内部相互学习和转移知识的能力;⑥与目标企业管理人员配合工作的能力。针对我国跨国经营人才短期的问题,建议:第一,利用全球人才资源。第二,选派国内优秀人才到海外进修[2]。第三,吸引我国留学人才[3]。第四,在国内重点高校开设相关专业,培养精通国际金融、国际经营、国际商法等的跨国人才[4]。

(三)加大政府政策的支持

丁德章、武勇等人认为,跨国并购需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从战略的高度对待我国企业跨国并购,通过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对我国的跨国并购活动从宏观上进行引导、协调、监督、管理、扶持,使得跨国并购活动顺利、持续地发展。第一,成立健全的跨国并购管理机构。第二,建立全国性的跨国并购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和权威的信息情报中心。第三,制定并完善我国跨国并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的操作方法和程序。第四,提供税收优惠政策。第五,建立企业跨国并购保险制度[1]。

(四)重视并购后的整合

武勇、陈静、董琳等人认为:首先,在充分预测分析内外部环境变化的基础上,重点应关注人力资源的整合、财务整合及企业文化的整合。其次,建立新的业务框架 [2][4] [1]丁德章,张皖明.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280-281.丁德章,张皖明.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281.和组织体系时,应剥离不相关或存在风险黑洞的业务,集中有限资源致力于双方的有机整合、优化配置和协调运作。最后,应该充分了解目标企业所在国的文化,争取其原有高层管理者的帮助和支持,与工会加强沟通,赢得员工的信任和认同,形成新的企业文化[2]。

(五)加快建立和完善国内中介服务体系

武勇、谭力文、黄海峰、申运峰等人认为,在利用国外相关中介机构的同时,要大力发展国内中介机构,尤其要培育我国的大型投资银行,扩大涉外律师队伍。国家要对已具投资银行雏形的规模较大的证券公司重点扶持,这些投资银行应不失时机地走出国门,有计划、有选择地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重点开展与我国企业跨国并购有关的业务。在涉外律师方面,一要在国内加强对熟悉国外相关法律的律师的培养及专业律师事务所的组建;二要吸引在国外获得法律学位的留学人员回国,组建专门服务机构,提高跨国并购法律服务的质量[3]。

(六)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

黄海峰、申运峰、董琳等人认为,我们可以借鉴日韩两国企业的经验,这两国的企业都是通过先引进技术,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寻求自我发展,通过自我开发生产技术,逐渐形成企业自我的研发力量和研发体系,先稳固国内市场和国内同行业的优势,然后再向国外输出高端产品,等产品站住脚之后,再实现全球化的扩展。我国的海尔也是如此,通过引进技术,在自我研发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独特优势,然后开始将产品出口到欧洲,以超乎寻常的优质产品和生产技术作为基础,最后成功地实现跨国并购[1]。只有提高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才能有助于跨国并购的成功。

(七)建立和完善国内相关法律体系,重视国外法律环境,熟悉国外法律条文 陈静认为,我国应建立起以《对外投资法》为基本法,以《对外投资审核法》、《对外投资监管法》、《对外投资保险法》、《对外投资国有资产管理法》、《对外投资外汇管 [2][3] 陈静.中国企业跨国并购存在问题的分析及思考[J].特区经济,2007,(04):200.武勇,谭力文.论中国企业跨国并购[J].经济问题探索,2004,(08):40.[1] 黄海峰,申运峰.论中国企业跨国并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论坛,2007,(07):49.理法》等对外投资的单项法规为配套的法律体系。董琳认为,要制定符合国际规范和世界通用做法的涉外经济法律体系,利用世贸组织允许的法律手段,支持和保护海外投资企业,规避风险,使我国企业跨并有法可依,使企业“走出去”战略能够更加持续健康的发展。同时,要重视国外法律环境,熟悉国外法律条文,熟悉国际规则,懂得国际惯例,特别应该了解和研究投资经营所在国当地的法律制度和文化,是中国企业的必修课[3]。

(八)避免政治化责问

陈静认为,除了要熟悉目标国的政治气候和反垄断法等限制海外并购的法规外,我国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目标国的政治责问,如:①政府采取外交手段,建立协助机制,为我国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②建立以规范和约束在华并购行为为目的的《反垄断法》,并设立海外企业在华并购的审批机构,搭建我国经济安全防范体系,来对抗他国政府对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的管制行为;③通过签署双边或区域性多边合作管制协议来调整企业跨国并购引起的竞争问题;④通过各种渠道同目标国政府沟通,例如:一些民间友好机构、外交部门、商务联合会、政治人物来进行感情投资,逐步树立良好、诚意的企业形象以获得支持[4]。

(九)培养完善产权明晰、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陈静认为,我国政府应该在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健全政府机构向法人企业的授权制基础上,引导促进我国企业建立产权主体多元化的企业所有制模式,努力培育完善一批产权明晰、管理科学的富有竞争力的企业。建立产权明晰、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既是为我国经济运行的高速、良性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也是为了防止企业在跨国并购交易中效率缺失的客观要求[1]。

(十)对跨国并购进行充分论证,做好并购对象的尽职调查

余博、陈静、董琳等人认为,中国企业可以通过SWOT分析来论证跨国并购的战略决策,充分考证公司跨国并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企业的跨国并购决策必须基于企业 [2][4] [3]

[2]陈静.中国企业跨国并购存在问题的分析及思考[J].特区经济,2007,(04):199.董琳.对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几点建议[J].商场现代化,2008,554:5.[1] 陈静.中国企业跨国并购存在问题的分析及思考[J].特区经济,2007,(04):199-200.目前的产品市场战略及企业自身的资源和能力。尽职调查的具体工作一般来讲应聘请东道国的专业调查咨询公司或国际上有实力的大型咨询公司,其内容主要包括财务和运营两个方面。财务调查的内容至少要涉及八个方面:在准备出售的情况下目标公司是如何管理自己的收入和所得的;目前的应收帐款;在预计达成收购之前的收益状况;真实赢利能力;商誉分析;潜在税收;未记录负债;存货。运营尽职调查的内容至少要包括六个方面:目标公司的运营流程和体系;目标公司的生产运营效率;生产和服务传递体系对未来资本支出和培训需要的影响;原有运营管理团队在组织中的作用和价值;潜在的客户流失率;并购之后是否存在文化冲突和士气低落问题[2]。

(十一)慎选公关游说的对象和信息发布的平台

余博认为,做好跨国并购的公关游说,首先要弄清楚要游说的对象及其观点,即要清楚是什么人反对并购,这些人对并购的达成有何种影响,哪些人是游说的重点,他们的观点是什么,只有这些问题弄清楚了,才能够有的放矢,从容应对。此外,信息发布媒体的选择也非常重要。一般来讲要选择主流媒体作为信息发布的窗口和平台。只有操纵了主流媒体,才能够引导舆论导向。主流媒体由于受众较广,影响较大,其思想和观点更容易被公众接受,因而对跨国并购的达成有积极的影响[3]。

(十二)重视发展中国家市场

胡峰认为,中国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实施海外并购时更应关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从法律角度看,发展中国家市场的法律法规环境可能更加接近中国的国内法律环境,从而使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时可能面临较小的法律障碍,有关成本可能会小些[4]。

现有研究的不足:

1、缺乏实证研究。现阶段我国学术界关于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现状、趋势、动因、战略等规范性研究和分析,实证研究仍是少数,应加强实证研究和分析,特别是案例实证研究,研究学者要深入企业内部亲自搜集第一手资料来进行研究分析,通过研究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实践案例,从中总结成功的经验和教训,形成指导建议,将研究成果上升到理论层面对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实践进行指导。

[2][3][4] 余博.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7,519:173.胡峰.跨国并购政策协调——欧盟经验、嬗变趋势与中国的选择[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182.2、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研究学者要加强与国外相关研究学者的交流,政府要多给予支持,举办国际交流研讨会。

3、目前的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研究多为宏观的方向性研究,缺乏精细化、量化、深入的研究分析。

4、不同研究内容和方法得出的结论各异。这可能与我国企业跨国并购起步较晚,现有研究所涉及的并不具有普遍性,样本容量也不够大,导致形成的结论不具有普适性。另一方面,并购是一个与环境相关性很大的行为,在不同经济时期,不同行业在不同地区的并购行为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跨国并购越来越引起全世界的关注。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选择跨国并购的方式,显然比采取直接或间接进出口、贸易协议的方式更有利于迅速实现规模扩张和跨地区发展,更有利于在世界范围内实现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在跨国并购的过程中,充满了风险和困难,需要企业和政府正视存在的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战略与政策,以应对新的机遇和挑战。中国企业要积极利用经济全球化提供的良好时机,努力扩大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在国际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际竞争力,实现把我国的特色和优势产业做强做大的目标,以适应中国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需要。

参考文献

[1] 任安军,程淑芳.我国企业并购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辽宁经济,2004,(04).[2] 赵宝春.我国企业并购现状及风险研究[D].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2.[3] 刘玉霞,潘涛.中国企业跨国并购发展问题探究[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2002,(02).[4] 田泽.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理论与实践研究[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76-87.[5] 丁德章,张皖明.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268-283.[7] 武勇,谭力文.论中国企业跨国并购[J].经济问题探索,2004,(08):36-40.[8] 黄海峰,申运峰.论中国企业跨国并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论坛,2007,(07):48-49 [9] 陈静.中国企业跨国并购存在问题的分析及思考[J].特区经济,2007,(04):198-200.[10] 余博.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7,519:172-173.[11] 董琳.对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几点建议[J].商场现代化,2008,554:4-5.[12] 胡峰.跨国并购政策协调——欧盟经验、嬗变趋势与中国的选择[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180-183.

2.中国海外并购现状 篇二

在2007年2月的时间里, 美国发生了严重的次贷危机。由此开始进而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国际金融行业的动荡, 引发了资本的并购与重组。从这之后, 不光是在金融市场, 更是从单一的次级房屋抵押贷款证券市场蔓延到全球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到最后涉及到了全球很多国家的大型商业银行以及各种投资金融机构, 使得世界范围内的投资领域都动荡不安。特别是很多国家的商业投资银行的现状堪忧, 这就给我国商业银行在海外的业务带来了良机, 虽然会面临着很严重的挑战, 但是同时也面临着很好的机遇。

(一) 面临的机遇

1. 海外并购机会增多

次贷危机使得国家很多金融银行业机构急需外来资金。这就给中国商业银行在海外的并购业务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会。次贷危机同时也使国外一些国家商业银行的资本不足, 他们也在努力寻找合作伙伴, 筹措资金来应付次贷危机带来的影响。所以这些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 鼓励国内的银行之间可以相互合并重组, 也鼓励国外的银行业投资机会进行资本注入, 来化解次贷危机带来的影响。在这次危机中, 越来越多的国家放松金融管制, 将为我国银行海外并购带来历史性的机遇。

2. 国际金融市场引资需求增大

金融危机导致的对世界经济的悲观预期, 危机下的欧美金融机构金融资产开始贬值, 使得很多资产都成了问题资产, 人民币兑美元和欧元同步上升, 这无疑为我国金融机构海外并购提供了低价收购的良机。以英国为首的欧洲国家很多金融机构因股价深幅下挫, 受到损失, 在资本扩展的道路上受到了制约。金融危机使中国外汇资产的安全性与流动性受到空前的威胁。因为国家政策等原因, 我国的外汇储备结构是不尽人意的, 当时对美国及机构债持有的量是很多的, 正好通过此次商业银行的海外业务, 把大量的外汇进行处理, 这对实现国家的经济战略, 实行资产的合理配置提供了机会。这也是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更加迫切和明显。

3. 境外投资一体化发展势头良好

中资银行发展势头良好, 且不良贷款率2.45%, 达到历史最低水平。另一方面, 中资银行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较小, 这也是国外金融机构融资的一个很好的选择地。我国通过政府的投注和进行上市融资二种手段, 募集了大量的现金, 这进一步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在国外有了很多的竞争力。在国内很多的非金融业包括很多实体企业受次贷危机的影响小不但小, 海外市场更是扩大了。这也使得中国非金融企业亦出现了海外的并购热潮, 据年鉴统计, 2008年我国对国外上千家国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

(二) 面临的挑战

1. 并购后盈利的不确定性

全国经济发展越来越不平衡, 全球金融市场动荡越来越激烈, 这种不平衡和资产价格、资源价格的波动, 会对中国银行业带来较大的挑战。说一定没有实现盈利的目标, 说一定还会拖累国内业务。

2. 并购后的整合风险

国内很多金融机构, 特别是商业银行发展起步比较慢, 在海外开展业务的时间比较短, 缺乏投资国外金融机构的经验。另外因为国内外文化的不同, 国内银行对国外金融机构的操作办法、管理流程都不适应, 所以对国外的金融机构并购后也面临着很大的挑战。从以往的经验来看, 二个金融行业企业的并购遇到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如果整合二个企业的文化、管理和资源。首先要整合二个企业之间的网络和技术之间的衔接, 其次还需要照顾二者之间的文化差异。

3. 并购后经营管理能力风险判断和评估的挑战

国内商业银行要进行海外并购业务, 首先一定要对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判断和评估。只有正确地对并购风险进行判断和评估才能取得并购的成功。由于在历史原因, 我国金融服务业发展慢, 服务水平不足, 这也影响到商业银行的海外并购。

4. 政治法律因素的限制

国外很多国家对银行业等都会制定一定制度法律用来保护国内经济的稳定。国内商业银行如果贸然投资, 会遭遇到法律上政策上的问题和风险。很多国家队金融机构的跨国并购和参股采取了非常谨慎的策略, 通常会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 有的甚至要通过议会的批准, 因而增加并购成本和并购难度。

二、次贷危机下中国银行业的优劣势

(一) 优势

1. 次贷危机后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保持“双降”

自从发生次贷危机后, 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都是呈双降趋势的。据统计到2008年12月末, 全国所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从年初的12684.2亿元下降到5681.8亿元, 下降比例达到一半以上;整个不良贷款的比例也从年初的6.16%下降到了2.45%。从板块细分看, 国有、股份制、农商行、城商行与外资银行不良贷款环比保持双降。据统计到2008年末, 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达到153%, 拨备覆盖率到达109.8%, 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达到198.5%, 拨备覆盖率达到169.6%。

2. 信贷速度加快且盈利能力明显加强

次贷危机发生后, 整个国内货币政策环境是很宽松的, 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速度也在增强, 从统计的数据来看, 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特大的商业银行授信规模呈超常规态势, 通过此次机会, 很多企业加大了贷款额度获得了大量的资金用来企业的发展。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 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回报率是很高的, 在2008年高达17.1%, 对比于2007年来说, 提高了0.4%, 是高于相对国外其他国家银行业的平均水平的。2008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税后净利润5834亿元, 较上年增长30.6%, 在利润总额, 利润增长额和资本回报的方面名列前茅。

(二) 劣势

1. 经营规模较小

虽然国内商业银行在发生次贷危机后, 存在了很多的优势, 但是相对国外很多老牌的商业银行来说, 还是存在很多不足的。最明显的一条就是我国商业银行海外机构数量比较少, 能够开展的业务也非常的单一。很多时候, 其作用仅仅在于与国内的商业银行进行简单的联动, 在很多同行看来就只是一个简单的服务延伸和简单代理;没有更加深入的业务开展了, 其对商业银行总行的发展所做的贡献比较小。目前, 仅仅中国银行的海外资产规模和利润贡献都还不错外, 其他商业银行的海外经营规模都是让人非常不满意的。

2. 海外分支机构实力薄弱

国内商业银行在港澳地区的机构实力还不错, 但在海外其他地方实力就很薄弱了。一般海外分支机构都不去参与当地的一些零售业务, 主要是实力薄弱, 没办法开展, 更多的是开展批发行公司业务。这也同文化以及无形资产都有很多的关系, 实力也比不上本来的商业银行机构, 办事的效率也比较拖拉落后于他们本国。

三、次贷危机下中资银行扩展海外并购的战略对策

(一) 加快资源整合, 发挥双方核心竞争力

在对国外银行进行整合的过程中, 应当要有一个很符合实际的沟通框架和合作流程。在对国外银行进行并购的过程中, 最重要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如果进行资源的整合, 能不能应付次贷危机后银行的高速发展。对这些问题, 都必须有一个明白的计划, 怎么开展并购后的工作, 怎么样加快银行的快速发展, 怎么样让二种不同文化背景的二个公司进行融合。另在在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公司的日常管理制度方面, 怎么样进行对接, 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另外还需要对业务经营与发展进行新的定位, 又要重视并购双方的企业文化的不同, 注重与当地文化理念融合, 了解当地的客户, 妥善处理好与当地员工、劳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减小收购后的磨合成本, 避免相互的文化冲撞可能带来的风险, 最终实现并购的预期战略目标。

(二) 国际化人才的培养

海外并购业务对金融机构的人才要求非常高, 这需要有一支技术能力强, 素质高, 对国内国外业务都非常专业的复合型专业团队。只有这样, 才能对全球的市场走向, 资产的定价以及面临的各种风险做出关键性的判断。与此同时, 还要注意团队人才的选拔和培训, 还要制定更具有专业性的计划培训, 锻炼团队成员各个方面的综合能力。主要是需要培养具有综合能力强的人才队伍, 需要他们能了解国外的文化、经济、政治、创新能力等等, 具有国际战略眼光。另外银行还需要招聘国际职业经理人, 利用他们的人脉和资源给新的公司带来活力。

(三) 了解各国参与签订的各种国际投资保护协定

并购前, 银行方面一定要做好调查工作。特别是要把我国同其他国家签订的一些关系国际投资方面的保护协定, 一定要把这方面的内容吃透, 要防止可能发生的各类政策上的风险。同时一定要多考虑风险问题, 提高本身的风险意识。一定要对目标银行进行很细致的考察, 包括银行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等等。

四、结论

3.中国外资并购审查立法现状 篇三

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不等于排斥外资,更不是保护落后的借口。在中国企业的并购行为面临外国政府为国家经济安全问题而设置的政策工具的挑战和威胁时,中国政府应从中得到启发,积极稳健地建立合理的国家经济安全保障法律机制,以妥善利用外资促进本国的经济竞争力与发展。

国家安全与国家经济安全

对于传统国家安全的维护,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已经作出规定。《宪法》序言、第15条、第20条、第28条都提到了维护国家安全。同时,我国的《刑法》分则设专章规制“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有专门的《国家安全法》。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高度重视通过立法来维护国家安全。但通常情况下,这些法律中的 “国家安全”主要指维护国家政治、军事上的安全。

在明确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相关立法方面,一是2008年8月1日起实施的《反垄断法》第31条:“对外资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该法沿用了“国家安全”而未具体提出“国家经济安全”的概念。而且反垄断和国家经济安全审查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二者有一定的一致性,但基本法理是不同的。

二是2002年4月1日起国务院制定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开始实施。该法令第7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一)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三)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四)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五)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该规定对外商投资于“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项目作出了一般性的禁止性规定。但是,对于“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及“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三者之间的内容、范围划分以及构成危害的标准,该规定没有给出清晰界定。

此外,还有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它是《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配套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包括了13大类。“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则列举出在这些产业领域中和国家基本安全紧密相关的重点产业,如军工生产、传统工艺品生产、基础教育和新闻机构等。

问题在于,外资准入制度的控制和国家安全审查还不是一回事。经济全球化以及加入WTO的大背景,决定了我国在外资准入问题上需要持中性化的外商投资政策。

中性化外商直接投资政策要求弱化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鼓励和准入限制,对外商直接投资实行国民待遇,减少对国内产业的过度保护,加大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自由度。因此,通过市场准入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是有一定难度的。

另外,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吸引外资,很大程度上是想吸引国外丰厚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例如在《外商投资目录》所列举的鼓励投资类产业中,包括石油加工及炼焦业、通用机械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产业,这些产业对于我国的国家安全也具有重大意义。

而这种“高新技术情结”有可能导致在一些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产业中,我国企业的自主技术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不足,进而影响到民族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威胁国家经济安全。

因此,基于其目前价值取向的《外商投资目录》可能无法将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的产业列为禁止或者限制,单纯通过外资准入制度来达到国家经济安全审查的目的还是非常有风险的。这也是完善独立的国家经济安全审查机制的意义之一。

“老字号”与国防安全

在部门规定方面,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06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其中第12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当事人未予申报,但其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商务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要求当事人终止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

该规章明确使用了“国家经济安全”这一概念,并对外资并购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授权商务部同其他部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不过,该规章对“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的具体构成、重大影响的标准、重点行业的范围及其他部门的组成等,还未做出明确规定。

在国务院通知方面,201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对之前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进一步细化,是我国积极关注国家安全问题特别是经济领域国家安全问题的具体体现。

该通知将审查范围界定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其他单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

该通知的下达,标志着我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初步建立,但是该通知还不够完善。

首先,在审查机构方面,我国建立了国家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但组成成员和各自的职权分配仍不明确,需要在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其次,在审查程序方面,缺少对于对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事后监控制度,仅包含事前的审查和审批制度,这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最后,《通知》规定了国家安全审查的内容,但是并未明确国家安全审查的标准,审查标准仍然处于不明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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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与经济安全

综合上述情况,在国家经济安全立法方面,我国存在的挑战是:首先,法律位阶还不高,规定分散,不成体系。

目前中国没有类似于美国的专门的《外商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即便是提到“国家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的法规也尚需完善。从前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规范国家经济安全审查的法律法规较少,且主要以部门规章为主,法律位阶较低。最有针对性的新规定《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是国务院办公厅的一个通知,其法律位阶也不高。同时各个法律规章之间的概念也存在不统一的问题。

比如《反垄断法》使用“国家安全”的概念,而《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则使用“国家经济安全”。到了2011年的《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又直接使用“安全审查”的概念。这些概念如何界定、外资并购的实质审查到底是审查国家安全还是审查国家经济安全等问题,都存在法律盲点。

第二,对于国家经济安全的界定不明确。

从上文的分析看出,相关的法律文件多次提到过“国家经济安全”,但是如何界定还没有官方的考量标准。

各国立法对于“国家经济安全”一般也没做出明确定义,以此赋予执法机构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为了实现法律的可预期性,确保相关法律秩序的稳定,各国一般都会界定威胁国家经济安全的潜在危险因素或不定期发布相关指南等,确保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法律政策的稳定性。

美国通过的《外商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虽然没有直接运用国家经济安全的概念,但是对于国家安全的考量因素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列举式描述。对此,我国在立法工作中也可以借鉴,保持国家经济安全定义的模糊性的同时通过列举方式尽可能详细地界定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在确保享有自由裁量权的同时,又保证有法可依以及具体执行工作中的稳定性。

第三,容易混淆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与国家经济安全审查机制。

国家经济安全审查机制具有独立于外资准入制度的必要性。现在有必要明确国家经济安全审查机制与反垄断机制的区别。目前国内少数学者存在一定误区,将反垄断机制和国家经济安全审查机制混为一谈。事实上两者是相互区别的两种独立机制。

期待“龙头法”

综合各方面对外资审查的立法建议,首先,尽快制定独立的、高位阶的“基本法”或“龙头法”。

从世界各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看,虽然各国在进行国家经济安全审查时普遍采取谨慎态度,以免对吸引外资进入造成不必要的冲击,但是为了能在“对外开放、鼓励外资”和“国家(经济)安全”之间达成有效平衡,相关立法的制备却是毋庸置疑的。

通观我国的相关立法,尽管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下达的《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规定了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审查对象、审查标准、审查内容、审查机关、审查程序等,标志着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但是该规定是国务院办公厅下达的一个通知,其法律位阶比较低。

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高位阶的独立立法,将分散在不同法律法规中的规范国家经济安全审查的规定进行系统化和规范化。理清基本概念,同时解决不同规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将某些原则性规定给予细化,使其更具有操作性。

其次,细化审查标准。

结合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在保持国家经济安全定义的模糊性的同时通过列举方式尽可能详细地界定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结合中国的实际,中国的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涉及国防的国内产业、以及国内产业满足国防需求的能力,包括人员、产品、技术、原料等;

并购实体受到外国政府控制或者代表外国政府行为的交易;

非中国人对于能满足国防需求的中国国内产业的并购;

对中国核心基础设施实行的并购,包括但不限于能源资产等;

可能对于中国国家安全领域技术先进地位造成影响的交易;

并购对于国内产业及其竞争力以及产业内部竞争力的影响;

并购对于国内生产率、产业效率、技术开发、产品创新等的影响;等等。

第三,正确理解国家经济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的法理依据和价值取向,避免与外资准入和反垄断机制混淆。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应该主要限于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敏感性行业和领域,关键是适用于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远发展、国防建设、战略资源开发利用的行业,以及其他需要国家统筹规划和综合平衡的重要行业。

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制度与国家的产业政策、反垄断政策的功能定位存在差异。它们应当各司其职,不造成混淆。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制度仅仅针对的是特定行业,不是要保护每一个行业的安全,更不需要特别关注某一行业内特定企业的利益。

因此,进行跨国并购的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并不是以此为借口,排斥外资并购或者借此保护那些不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或者国内产业,否则会偏离设立国家经济安全审查机制的设立目的。

全球并购将改变世界的经济政治大格局,也将影响到中国的国民经济地位和国家经济安全。有官员认为外资并购带着垄断目的,已危及国家安全,中国企业需要警惕;有专家则表示目前中国经济必须加入全球化才能安全,政府应当大力扶植本土全球化公司;也有人强调国家安全不是政府判断,而是市场,是双方博弈。

其实,这几个论点之间不存在强烈矛盾,其落脚点都在于如何保证一国在保持国家经济独立而不受外国干预的情况下,具有经济竞争力。因此,在崛起成长为大国的路上,我国需要一部有中国特色的、完整的国家经济安全法律体系和审查机制,并建立起有效的组织结构。

唯有通过法治化,将国家安全的审查上升到法律的层面,给予各方当事人通畅、充分的意见表达,使得并购交易在国家经济安全的程序引导下合法进行。唯有这样中国才能在不断向市场化迈进的同时,有效保护国家经济利益。

4.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技巧 篇四

成本与收益算好了吗?

企业海外并购中,成本主要来自三方面:准备成本、购买成本和整合成本。准备成本和购买成本在实际操作中较易掌握。目前绝大部分实施并购的企业也都非常关注购买成本的高低,认为这是决定并购与否的核心因素。但多数时候,并购的准备成本、购买成本看起来很低,实际上总成本却很高。并购失败的诸多案例中,主要还是由于对并购后的整合成本准备不足。整合成本也称并购协调成本,指并购企业为使被并购企业按计划启动、发展生产所需的各项投资。由于两家企业原业务经营、管理模式、企业文化等方面都还存在显著的差异,要成为一家企业,就必须进行整合,实现一体化运作。

另外,退出成本和机会成本也需要考虑。企业并购扩张出现失败后必须退出,或当企业所处的竞争环境发生了不利变化,就需要部分或全部解除并购。一般来说,并购力度越大,发生退出时的成本可能就越高。当然退出成本并不一定发生,但企业应该考虑在并购策略中,并做出合适的安排或调整。机会成本则指企业为完成并购活动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尤其是资本性支出相对于其它投资和收益而言的利益放弃。

从收益角度算账,企业并购动机就来源于追求资本最大增值和减少竞争的压力。横向并购有利于降低竞争成本,形成规模经济;纵向并购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形成协同效益;而混合并购能有效降低进入新行业的障碍,获得竞争优势。这些正是全球范围内企业并购兴盛不衰的主要原因。这样并购就有:

1. 规模经济收益。它可以使企业通过并购,获得所需要的产权及资产,实行一体化经营,达到生产规模经济和管理规模经济。生产规模经济是指对生产资本进行补充和调整,达到规模化生产,并保持整体产业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在各分厂实现单一化生产,达到专业化要求;管理规模经济则主要表现在管理费用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分摊,使单位产品的管理费用大大减少。

2. 合理避税的收益。税法中,不同类型的收益所征收的税率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可以利用税法中亏损递延条款来获得合理避税的收益。如果企业在一年中出现了严重亏损,或者企业连续几年不盈利,企业拥有相当数量的累计亏损时,这家企业可以考虑成为被并购对象;或者该企业考虑并购盈利企业,以充分利用它在纳税方面的优势。

3. 寻找机会和分散风险的收益。在跨行业并购中,主要目的不在于追求高收益,而是寻求投资新领域和未来的发展空间,同时分散经营单一产品的风险。这种跨行业并购一定要以成功的专业化为基础,不可盲目多元化经营。

4. 获取融资渠道的收益。一些公司之所以并购上市公司或金融企业,主要在于为自己寻求一条比较方便的融资渠道,“买壳上市”就是这种方式。非上市公司通过证券市场收购已挂牌上市的公司,再以反向收购的方法注入自己的有关业务和资产,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优势企业通过“买壳上市”则可以利用“壳”企业的配股和增发新股较为便利地募集资金。

企业并购并非一并就灵,根据凯尼公司的调查:在以往的合并中,约有70%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约有50%合并后利润下降。只有全面正确地对企业并购的成本和效益进行分析,并购才能成功。盲目并购只会使企业背上沉重的负担。

注重方法与技巧了吗?

1.宣传和游说。在中海油竞购优尼科中,中国企业第一次尝试了在美国主流媒体上进行宣传的做法,阐释了中海油是出于商业目的而非政治需求。虽然它们没有取得预期的成效,但已经具备了开拓意义。如果中海油早一年将自己介绍给美国人,结果是否会不一样呢?

游说则主要是针对西方国家的国会、参议院这些可能要对收购进行审批的机构。中国美国商会主席伊莫瑞建议:“中国企业赴美并购时,必须把院外游说当作一项重要功课准备才行。”最近,美国对中国日益增长的经济和军事实力批评不断,为了让美国给予中国完全的市场经济地位,放宽对高科技产品的出口限制,并纠正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错误做法,中国驻美大使馆就专门聘请了阿肯·盖姆公司和公共战略公司这两家在民主党和共和党都有深厚人脉的著名游说公司,取得了不错的游说效果。中国企业也可以学习在华盛顿多如牛毛的游说公司中挑选适合自己的公司。

2.策略联盟。在进行一次数十亿乃至上百亿美元的竞购案时,如果单枪匹马冲杀过去,不会被以为是白衣骑士,而更像是一个威胁。因此,寻找竞购伙伴,形成策略联盟,才是改变这个局面的最佳方式。如:在资金方面,除了可以引入海外的投资机构——无论私募基金还是国外政府投资机构——以增加资金来源、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事实上,还可以做长期的战略安排。如:先投资成为海外私募基金的股东,然后通过这些私募基金进行海外收购,这就可减少被收购方国家舆论的敌意,也可以进行一系列财务融资。此外,策略合作伙伴甚至可以超越国家概念。如:不久前为降低经济增长中的石油消费成本,印度和中国的国有石油企业就表示:将联手在世界范围收购资产;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前不久也表示:可以考虑推荐新加坡优秀的企业和中国企业一道,在东欧等有潜力的市场进行联合收购。

3.处理好母子公司的关系。如果是一家国企,经常会遇到一个疑问:你是一家企业还是一个政府机构?这就需要尽可能地将收购的实体和母公司区分开来。让对方了解,这是一次纯粹的商业活动。如:当中石油把目标对准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时,它们先是组建了一个合资公司,由中石油注资25亿美元,母公司贡献资产。这样,合资企业今后将承担迄今主要由母公司承担的收购业务,这就会给予中石油更大的发言权,并使交易更为透明;同时,政府的持续介入保留了国家出资的正当渠道,可避免如中海油竞购蒙上的“玩弄花招”的指责。

4.换股。从目前情况来看,中国企业在收购前的融资问题不大,可以通过贷款、增发股票等各种方式筹措到一大笔资金。但是华尔街历来相信,真正高明的交易是不用花费一分现金的,进行换股是西方企业并购常用的方式。而且,使用越多的现金,美国企业就越怀疑你的钱是不是来源合理。中国企业显然受到国内资本市场与海外资本市场未接轨的影响,而无法进行直接换股。这就意味着,如果想进行国际收购,有必要提早到海外上市。即使是需要现金交易,最好也是部分现金加部分股份,这样能在财务风险中把损失减低。

5.补救办法:合资。如果收购过程中阻力过大而无法继续,中国企业不妨换一种方式,先与美国企业合资,然后待时机成熟再收购合资方的股份,从而达到最终收购目的。相较于突如其来的并购,合资无疑能减少舆论、政治方面的压力,也能让被收购方有心理缓冲期。尤其是对后者的管理层以及工会或者劳工组织,合资都不会立刻引起他们的强烈反对。(陈华)

5.中国动漫界最大并购案 篇五

其中股份支付3.28亿元,现金支付5.76亿元。

北京四月星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于5月,并在同年10月上线原创漫画网站“有妖气(www.u17.com)”。收购前,有妖气的股东分别为创始人周靖淇、董志凌、于相华以及用于核心员工持股的企业北京聚铭骋志,此外还有盛大网络、上海游嘉基金、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博信优选、北极光创业投资基金、北京创新方舟科技(创新工场)。

这些股东中的盛大、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博信、北极光、创新工场,在动漫与泛娱乐领域都有所布局。

比如博信投资过河马动画(已退出);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所投项目有玄机、骏梦、欢瑞、心动网络、华视、开心麻花、摩登天空、微影时代等;盛大曾试图打造网络迪士尼,它的动作这里不赘述;创新工场投资了暴走漫画、SNH48、翻翻动漫、追追漫画、糗事百科等。

四月星空旗下的“有妖气”网站(www.u17.com)作为国内最大的原创漫画平台,拥有丰富的IP 资源,是公司以IP 为核心发展战略的重要补充。本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四月星空 100%股权,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的IP 矩阵,巩固“构建以IP 为核心的泛娱乐生态系统”发展战略,完善公司的全产业链生态战略布局。

6.关于中国商业银行并购问题的思考 篇六

[摘 要]近几年来,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场规模宏大的并购浪潮,在中国商业银行并购中政府干预过度,缺少规范银行并购的法律法规,并购效果差强人意。为此,应恰当地运用并购策略,促进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并购;竞争力

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程度的提升和信息技术加快发展,银行并购已继企业并购而成为全球并购的主导。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充分认识到并购在未来发展的战略意义,相信只要能够抓住有利时机,选择适宜的并购对象,恰当地运用并购策略,将会大大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因此中国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商业银行已经进入“要么并购,要么被并购”的时代。

一、中国商业银行并购特点

(一)并购范围大多局限在国内银行之间

中国的银行界在金融体制改革的推动下,1994-2004年商业银行之间的并购在中国金融界风起云涌,但主要并购出现在国内银行之间,主要有1994年中国建设银行收购中国香港工商银行40%的股权,更名为建新银行,1995年将许多城市信用合作社合并组成城市信用银行;1996年广东发展银行收购中银信托投资公司;1997年海南发展银行并购重组了28家城市信用社;1998年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投资银行并人国家开发银行;1999年中国光大银行整体收购原中国投资银行;2000年中国工商银行收购了中国香港友联银行;2001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收购了浙江瑞丰城市信用社,福建兴业银行收购浙江义乌市商城城市信用社;2003年中行收购华比富通银行,中银集团重组,招商银行收购盘锦市商业银行;2004年兴业收购佛山市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收购泉州市商业银行,只有1997年中国工商银行收购了英国西敏寺银行所属的西敏寺证券亚洲公司属于跨国并购。

(二)并购目的多为化解金融危机

中国金融风险的一个突出表现是金融机构资不抵债濒临倒闭。国际经验表明,如果听任危机金融机构自生自灭,金融体系的安全有可能遭到致命打击。对危机金融机构的处理一般包括政府救助、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三种方式,中国金融监管当局在近年来化解金融风险的行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这种作用主要依靠商业银行之间的并购来实现。1996年中央银行向光大国投注资数10亿元进行拯救;1996年9月和1998年1月,中央银行分别安排广东发展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收购、接管中银信和中农信1999年1月广国投由法院裁定进入破产还债程序。中国商业银行在政府导向作用下,通过建立起成熟的兼并重组市场以维护银行业乃至金融体系的长久稳定,避免由金融动荡诱发的宏观经济紊乱甚至系统性危机。

(三)并购形式单一

从国际银行并购实践来看,银行并购主要有三种形式:纵向并购、横向并购、混合并购。纵向并购主要指有银行背景的金融公司并入各自银行;横向并购指银行同业之间的并购;混合并购指银行为扩大业务范围而并购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从而创建金融航母。从中国商业银行10多年的并购实践来看中国银行间的并购多属于横向并购。例如,1997年海南发展

银行并购重组了28家城市信用社;1998年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这种并购方式加快了分支网点的设置和发展,在短时间内扩大了银行的规模,即实现了银行外延的扩张,所以总体来说中国商业银行并购大多是初级阶段的横向并购。

二、中国商业银行并购存在问题

由于中国国情的特殊性,以及银行业所处发展阶段的限制,中国商业银行业的并购也存在—定的问题。

(一)缺少规范银行并购的法律法规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应该有法可依,虽然中国在法律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目前中国并没有相应的银行并购的专门的法律,有关银行间并购的法律都体现在《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等法律当中,而这些法条均只涉及一些原则性问题,并没有涉及银行并购具体操作过程当中法律事宜,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办法指导复杂多变的金融并购行为,例如并购过程中的资产处理、债务回收、资产安排、人员安置等方面问题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缺乏健全的法律的直接后果就是在并购过程中“无法可依”,从而在并购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各方面的干扰,使并购难以体现真正的市场行为。

(二)商业银行并购中政府干预过度

西方商业银行并购动机是增强竞争实力和发展后劲,从而适应激烈的国际金融竞争形势,因此国外银行并购是自立性行为,政府主要起监管功能。而对于中国无论是大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还是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有限的几次并购活动大多数不是银行的自主性投资行为,而是政府安排下的对—些经营陷入困境、资产套现能力差、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而陷入支付危机的金融机构的挽救性行为。我们承认政府的适度介入可以使并购得以顺利进行,降低并购成本,但政府干预一旦过度,将妨碍一个公开公平的并购市场环境的创造,严重抑制中国商业银行的逐利性商业动机。

(三)并购效果差强人意

由于中国这种行政安排下的并购实际上是由政府动机取代了银行动机,虽然暂时维持了社会的稳定,但忽视了商业银行的利益。具有很强的负面效果,其一这种并购并没有解决被并机构的固有问题,可能还会给并购方带来沉重的负担,甚至拖垮了并购方。其二由于中国银行间的并购是以政府意愿为主导的,所以直接导致了并购机构间的貌合神离,甚至在企业文化、经营机制、投资观念的巨大差异而摩擦不断,管理费用增加,经营成本上升。其三对整个金融体制来说削弱了金融业的竞争欲望和发展功能,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

三、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并购战略选择

中国银行业发展进程由银行体制改革、政府功能规范、市场发育程度和金融规制政策等几个因素共同决定,但总体原则应统一于增强银行综合竞争力以及促进银行业的效率和稳健经营。中国银行业在一系列的改革之后已经具备了并购的自身条件,有能力结合国内外环境实施并购,以扩充自身实力。

(一)并购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城市商业银行,加强自身优势

中国城市商业银行在成立伊始就与地方经济发展同步发展,其规模增长和市场份额与地

方经济联系紧密,拥有特色的服务和自己的客户群,有着有其他类银行不可比拟的地区优势。根据加入世贸承诺,2006年底中国将向外资银行开放全部银行业务。在未来的10-15年中,外资银行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尤其是沿海开放城市和一

些中心城市,将成为外资发展的重点。在这种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更需要用并购的方式巩固市场地位,加强自身优势。而一些有竞争力的城市商业银行恰恰就是国有商业银行加强地区优势,扩充自身实力的首选并购目标。

(二)国有商业银行并购股份制银行,实现优势互补

目前中国银行业中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是“大而不强”,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强而不大”。这种情况下,如果单独与外资抗衡,显然没有什么优势,所以我们可以结合两者的优势项目,实施并购,做到优势互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资产规模、市场份额、网点建设、客户数量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国有四大银行目前无论是从资产总量还是就业人数,在世界排名都是靠前的,这说明他们缺乏的并不是规模,而是效率。而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依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在资本结构、经营机制、研发水平、风险管理、内控机制的建立等方面有突出优势。更重要的是新兴股份制银行注重企业文化的培养和经营理念的确立,在产品创新、品牌推广以及员工能力的培养方面都好于国有商业银行,而这些正是转型中的国有商业银行所必需的。

(三)利用中国香港在银行业的特殊地位,实现多元化经营

金融行业的标准本身就是相对不稳定的,随着金融产品的创新,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监督成本,克服信息不对称、资产专用性、技术和规模的限制,加强金融机构的竞争性、多元化和混业经营成为了中国金融机构的重要选择。而且正如前面所提到那样,世界金融业并不是在强化分业壁垒,而是朝着类似欧洲银行体系的金融混业方向大步迈进,国内的分业体系在同国际金融集团的竞争中,风险和收益不对称。中国金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受政策限制国有商业银行较少从事证券、信托、保险这些非银行业务,业务结构比较单一。中国香港是银行体系最发达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全球最大的50家银行中有90%在港设有分支机构,这里汇聚了各国银行的管理模式、管理经验、人力资源和产品创新方式。中国香港允许混业经营,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可以使资产多元化、风险得到规避、盈利能力得到提高。利用中国香港市场可以比较容易地进入债券市场、外汇市场、衍生产品市场、股票市场、基金市场、保险市场等等,实现混业经营。

内地银行通过收购香港的银行构筑对外扩张的平台,绕开分业经营的限制,应该是—个不错的选择。

(四)积极发展与外资银行的合作、联盟

随着国际银行业的飞速发展,国有商业银行传统的“代表处—分行”的对外扩张模式日益暴露出其局限性。国有商业银行应主要采取海外并购的策略来推进其国际化进程(表1为2005年部分外资银行参股中资银行情况)。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其意义非常深远。其不仅为国有银行注入资本和资金,使其资本金规模得以增加,资本金的结构得到改善,不良资产率有一定比例的下降,而且更重要的是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其公司治理结构,引进境外银行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进一步转变经营机制,增强经营效率和综合竞争实力。因此,几家国有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重要进展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发展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也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开放历史上的新纪元。

(五)注重银行并购后的整合工作

7.中国海外并购现状 篇七

中国自1993年成为石油净进口国, 经济发展带动的石油需求量日益大于国内原油产量, 对进口原油的依赖成为中国安全的潜在威胁。中国试图以“走出去”战略达成油源多元化目标, 引导国有石油企业海外投资。从2003年开始,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海外投资业务范围逐步扩张。截至2010年年底, 中国的石油公司已在31个国家或地区投资油气项目, 在其中的20个国家获得了权益油。

然而, 日益加深的对外能源的依赖让中国在海外的“油罐子”并不安全, 石油供应安全与石油进口依赖程度是一种正相关关系, 依赖程度越大, 供应安全的风险就越高。苏丹和利比亚等国家的局势动荡凸显了中国海外能源战略的安全隐患。如何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 使中国石油企业有效地选择投资机会, 规避市场风险, 是保障中国石油安全、实现中国石油工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二、中国海外石油投资现状及问题分析

1、投资现状

中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不仅要打入产油国市场, 还要跟跨国石油公司和石油消费国的石油公司打交道。因此, 国际石油市场的变化会影响到中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的成效。中国经济发展带起强劲的石油消费力量, 让亚太地区有可能取代西欧、美国和日本, 成为全球第一大石油消费地区。由于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加入, 国际石油市场对石油的需求量迅速攀升, 出现供不应求情形, 全球石油市场从买方市场转变为卖方市场。中国政府通过石油外交虽然取得了进入海外油气开发重点区域———中东、拉美、中亚及非洲油气开发的权力, 但其单边的海外投资行为会受到很大的阻碍, 尤其是在收购石油公司时常会遇到产油国政府的干扰。由此, 中国开始接受石油联盟的概念, 通过与石油消费国和产油国石油公司的联手合作以在国际市场上与大型跨国石油公司抗衡。同时采取入股开采油田、合作勘探油田和收购石油公司三种模式, 使中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走向多边合作, 积极参与全球石油交易, 借助于石油金融工具争夺石油产品定价话语权, 规避因不确定因素所造成的投资风险。

2、问题分析

(1) 跨国运营成本过高。国际上已经发现并且易于开采的油田大多被欧美发达国家所垄断, 其他油田的开采权也在被各发展中国家激烈地争夺着。而中国石油企业往往拿到的是一些地理条件相对较差、油质较低的油井开采权, 也因此而付出了更高的开采和炼化成本, 降低了企业利润。例如中国在苏丹开采的石油由于其含硫量太高, 只有少部分运送回国, 大部分都在国际石油市场出售。同时, 在中国石油企业迈向海外的过程中, 其忽视协调与合作的重要性, 往往针对一个石油投资项目, 相互之间互相压价拆台, 导致项目流产;或者即使某家石油企业能够获得项目的开采权, 也由于中标价格过低而导致运营后亏损。在主要的产油国, 尤其是委内瑞拉等拉美发展中国家, 推行石油国有化政策, 认为产油国应该把握住本国的油气资源, 产油国的国有化趋势让石油长期供应能力受到威胁, 导致国际石油市场日益有利于卖方而非买方。此外, 中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偏向只重视权益油的回收而不看效益, 这种方式让中国石油企业承受了很大的收益风险。中国石油企业海外取得的油气不可避免要经过国际贸易, 而中国的石油风险采购业务正处于起步阶段, 对于如何利用期货市场对石油现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并不熟悉, 在获得权益油的情况下很少借助价格工具回避石油价格风险。

(2) 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石油工业是一个涵盖化学、化工、地质、水文、材料等多个专业的复杂的系统工程, 每次新油气资源的发现或者新油品的开发都依赖于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是石油工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国的石油企业在陆上石油开发、钻井、油田工程服务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理论上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已经为世界上多个国家提供全套的陆上石油工程服务。但是在海上石油开发方面, 中国在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都较为落后, 不能有效地开发远海油气资源。此外, 在石油工业的下游产业———石油炼化方面, 中国企业的炼化设备、工艺、规模都处在落后的地位, 许多关键设备必须依赖于进口, 重要的炼化工艺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炼化产品的质量不稳定, 这些已经成为中国石油工业海外投资的短板。鉴于海外石油投资不仅仅是勘探油气田, 更为重要的是如何能够在当地或者周边地区把这些资源转换为高端的产品, 所以, 中国需要在减少油气运输成本的基础上, 通过整合上、中、下游一体化来加强石油公司在世界政经形势波动下的抗风险能力。

(3) 国际化运营经验不足。由于石油安全会牵动到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 因此中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不仅是商业活动, 更是国家力量活动, 往往是经济、政治、军事和外交斗争综合交错。中国石油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的时间不长, 缺乏具有丰富国际石油工程经验和并购经验的人员, 在资产结构、财务调度、危机应变、勘探开采技术等方面也与西方跨国石油公司有较大的差距。长期的计划机制也使中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时无所适从, 在遇到障碍时不能及时与外交、军事、经济等部门协调沟通以便化解危机, 往往导致投资行为的失败。

(4) 地缘政治的影响巨大。中国石油公司欲进驻产油地区投资、探勘及开采油田, 就得靠其国家力量与石油生产国、石油消费国及所属国际石油公司斡旋。全球石油蕴藏地区集中在中东、非洲和俄罗斯等中亚地区, 而石油消费地区相对集中在北美、亚太和西欧地区, 从而形成石油地缘政治的局势。其中, 中国、日本、印度、俄罗斯、德国和法国同时身兼石油消费国家和地缘战略国家, 土耳其、伊朗、乌克兰、阿塞拜疆也同时身兼石油生产国家和地缘战略枢纽, 用油国与产油国的来往涉及到国际政治的权力互动关系。中国在经济发展带动石油消费量大增的情况下, 其海外买油或采油行动关系到如何跟其他石油消费国家之间的权力竞逐, 所以中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不只要跟资本雄厚的跨国石油公司竞争, 还要与其他强国竞争。

中国石油收购哈萨克石油公司就是典型的大国之间角力的过程。2005年9月中国石油高价收购加拿大籍的哈萨克石油公司, 当时出价者除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还有印度国有石油天然气公司、意大利埃尼集团及美国雪佛龙公司。中石油虽以每股55美元, 总价41.8亿美元高价收购成功, 但在竞标过程中, 其面临着俄罗斯政府和其他竞争对手的强大阻碍。除了俄罗斯的卢克石油公司动用优先购买权阻碍这项收购, 利用跟PK公司合组的图尔盖石油公司的股权归属问题, 请求加拿大法院审议购买协议, 哈萨克政府也以违反垄断法为由, 对哈萨克石油公司处以5亿多美元罚款,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还签署一项法案, 限制对油气这类战略资源的出让交易。然而在哈萨克国有石油公司与中国石油公司协商签署《谅解备忘录》后, 中石油同意以每股55美元的价格转让33.3%股权给Kaz Munay Gaz (总价约为14亿美元) , 才得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的支持。由此可见, 中国石油企业在海外收购石油公司面对的不同国家的障碍, 让中国石油企业海外收购陷入“走一大步, 退一小步”的境地, 很难完全收购外国石油公司。

三、对策建议

总而言之, 作为世界极其重要的发展中国家, 中国已在2010年取代美国, 成为世界能源消费第一大国。飞速增长的能源需求, 让中国这个石油净出口国在1993年变成净进口国。与此同时, 中国的能源公司开始在海外的油气项目上积极投资。当一个国家对石油进口的依赖度增加的时候, 本能的反应是通过以股份油的形式占有资源来确保供应。统计数据显示, 中国能源 (主要是石油) 对外投资规模日益扩大, 目前最早进行海外投资的中国石油获国家批准且已中标和签约的海外勘探开发计划遍布28个国家, 分散在以苏丹为中心的中东和北非区域, 以哈萨克为主的中亚和俄罗斯区域, 以委内瑞拉为首的南美区域。中海油的海上油田勘探开发业务投资也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墨西哥湾扩展到南美、西非和澳洲海域。中国石化虽然是最晚起步, 但也跟沙特阿拉伯、伊朗、科威特和也门等中东国家达成良好的合作, 最近投资范围还拓展到突尼斯、安哥拉、阿尔及利亚等北非国家。事实上, 中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受到的外部环境限制比想象中大很多, 因其走向国际石油市场的时机太晚, 全球主要产油地区都已被国际石油公司及所属大国控制住, 在长期垄断全球石油市场格局下, 各产油地区国家都想要从西方大国手中夺回定价权与油气产区的控制权, 便开始了一连串产油国与国际石油公司及所属大国之间的的博弈。这些因素对中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不利, 加大了投资外国石油产业的成本与难度。因此, 对中国石油海外投资而言, 最为关键的是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 加强与外国石油企业间的协调与合作。要吸收学习外国企业石油风险采购经验, 降低企业的海外投资成本, 在已被发现且易于开采的油田大多被欧美发达国家垄断的客观条件下, 尽可能地扩大企业的利润空间, 提高我国石油业的国际竞争力。其次, 增强石油业的技术创新力度。要加快石油工业的技术创新进程, 尤其是海上石油开发技术以及炼化技术的创新进程。技术的落后增加了我国石油企业的运营成本, 尤其是炼化技术的落后增强了我国对炼化工艺、设备等的进口依存度, 在我国石油进口依存度超过50%的背景下, 增强石油业的技术创新力度是改善我国海外石油投资现状的最根本途径。最后,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由于我国石油业海外投资的国际化经验不足且该行业受地缘政治影响较大, 故政府应加强其扶持力度。具体而言, 政府可通过增加相关专业人才以弥补我国石油企业国际化经验的不足, 通过加快石油联盟的形成以削弱地缘政治的影响, 最终提升我国石油工业的国际地位。

摘要:在全球化的趋势下, 未来全球性竞争将取决于经济的发展趋势, 而石油则是决定经济发展的关键。本文在综合分析中国海外石油投资现状的基础上, 针对目前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海外石油投资,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丁正中、马骊:能源衍生性商品——以石油投资实物期权交易为例[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2005 (19) .

[2]刘炳义等:跨国石油公司发展战略及其演变趋势[J].石油科技论坛, 2007 (1) .

[3]王年平、李玉顺:回购合同在伊朗石油勘探开发中的应用[J].国际经济合作, 2004 (7) .

8.中国海外领队职业现状研究 篇八

[关键词] 职业现状 出境旅游 薪酬制度 管理机制

中国旅游界对“领队”的认知最早是从入境游开始的,1983年出现的港澳探亲游领队是中国旅行社行业中最早的出境游领队[1]。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国民收入水平的迅速提高,中国出境旅游市场的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根据最新统计数据,中国已批准140个国家和地区为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实施111个。2011年中国出境旅游人数7025万人次,同比增长22.42%。我国公民目前参加的出境旅游,主要还都是保持以团队旅游形式为主,因此,领队作为出境旅游团队的核心人物是不可缺少的。2002年7月27日,国家旅游局首次发布《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将“出境游领队”定义为“依照规定取得领队资格,受组团社委派,从事领队业务的工作人员”。领队指全权代表组团社带领旅游团出境旅游,督促境外接待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等方面执行旅游计划,并为旅游者提供出入境等相关服务的活动。

1 领队职业现状

1.1 工作高强度

出境领队的工作主要在国外进行,言行举止皆影响着个人和旅行社的形象,更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发展和文明程度。在每一次带团工作中,领队都要扮演好沟通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游客与导游员之间的桥梁角色,并协助各地导游落实好游客的食住行游购等事宜,做好旅游接待工作,且监督当地接待旅行社执行旅游计划。在旅游活动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意外状况,所以领队也需要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组织沟通能力及一定程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在发生意外时能够排除困难,及时协调解决问题,使整个旅游行程能够圆满结束。

1.2 收入不稳定

与同行业中的其他岗位相比,领队是一项收入相对较高的职业。但随着出镜旅游的快速发展,领队的收入日渐透明化,变为旅游业中一个较敏感的话题。即使同是领队这一职业,其收入也是有高有低,极不稳定。首先,从区域角度出发,领队的收入和其所处的地区有很大关系,如处在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出团次数就会较多,领队收入自然会高一些,如果处在经济较不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出团频率比较低的领队收入就会少一些;其次还需要考虑到出境旅游的淡旺季,在旅游旺季时领队的收入会比较高,反之淡季时收入有时甚至为零;最后按中国现有旅行社的操作规程看,领队在出团过程中要遭遇“零团费”、“人头费”等出团风险,收入极不稳定。

1.3 社会地位边缘化

随着我国出境旅游的持续发展,职业领队队伍规模也不断扩大,但是一直没有正式形成统一的自身行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以个人力量来面对来自旅游企业和社会的种种不公,处于弱势的领队常常不得已选择放弃自身权益。缺乏行业组织的保护,领队的基本权益就会常受到侵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社会地位和社会形象的建立。同时社会上对导游行业的误解,对领队这一职业更多的是负面的解读,导致领队的社会地位日渐边缘化。

1.4 旅游法律法规尚未健全

领队人员在带团工作过程中拥有哪些权利、在紧急情况下有权采取何种措施,应当是《领队管理办法》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我国旅游法律法规的建设起步较晚,各方面还不够规范完善,而且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各种新情况不断出现,导致现有的法律法规跟不上实际情况的需要。在相关权利中,领队相对来说属于弱势群体,一旦出现问题,领队又成为首当其冲的替罪羊。旅游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利于领队维护自身的良好形象,也使得领队的工作质量难以保证。

2 领队生存现状原因分析

2.1 领队工作的特殊性

领队作为出境旅游团队中不可缺少的核心人物,处在对客服务的第一线,需要负责团队的整个旅游行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环节的衔接工作。领队的工作强度相当大,每次出团的时间平均6~10天左右。领队在出团时要按照工作接待计划,协助当地导游为游客安排好旅游过程中的食、住、行、游、购、娱等活动,除此之外还要满足游客随时提出的个别要求,帮助解决和处理旅游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如游客财产被窃、生病或走失等问题,及时安抚游客波动的情绪,充当游客在陌生环境中的定心丸。长时间在外面奔走,经常倒时差,很容易导致身心疲惫,同时也增大意外事故的风险,对身体造成一定的隐性伤害。而且受旅游淡旺季的影响,领队的工作时间也相当弹性化,旅游淡季时不用出团可以休息很长一段时间,同时也没有收入,但一旦到了旅游旺季就要连续不间断地接团,无法得到适当的休息,也无法照料家庭,形成巨大的生活压力。

2.2 出境旅游市场的不规范

目前,随着出境旅游需求的增加,拥有出境旅游资格的旅行社也随之增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下,大多旅行社会以削价和降低成本的手段来吸引客人。旅行社会通过取消领队正常的基本工资和合理的出团补贴或降低接待标准,将领队的收入全部与游客在境外购物回扣和增加自费项目产生的费用以及游客的小费捆绑在一起。在这样的恶性削价竞争环境下,领队根本无法保障自己基本的正常收入,于是就只能通过配合当地导游带领游客购物及说服游客增加自费项目来取得自己的收入。这种做法不仅使得领队工作热情不高,工作质量下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团队旅游质量以及领队在游客心目中的形象,降低游客对旅游行程的满意度,从而也影响了旅行社的信誉形象。

2.3 领队的管理体制不健全

2.3.1 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

在领队人员的收入结构中,目前主要还是以“回扣”、小费为主,这种扭曲的薪酬制度与我国领队人员收入不稳定、福利低的现状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从根本上导致领队人员目前的职业状况。薪酬固然重要,但是有效的物质与精神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对于提高领队人员的工作热情和服务质量,降低领队人员的流失率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我国领队管理体制中没有制定等级评定制度和考评体系,极大影响了领队人员晋级的积极性,看不到发展前景和长远利益,降低了领队的成就感和被认同感,这间接决定了大部分领队人员不把领队当作终生职业,导致现有领队人员或安于现状不思上进,或转到其他行业中。

2.3.2 考核培训机制流于形式

教育培训是每个领队人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领队人员可通过接受定期的教育培训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服务水平,旅行社也能因此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改善经营和增强盈利能力。我国领队人员的进入门槛较低,在《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中对申请领队证的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规定如下:“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可切实负起领队责任的旅行社人员;掌握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情况”,以上条件中并没有明确对学历和从业年限等进行限制,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领队行业的整体素质。而且领队人员参加入职考试前没有安排专门的培训,通过资格考试后旅行社和相关旅游部门对领队的上岗和入职培训没有用心去做,年审培训也只是敷衍了事,没办法起到提高领队人员整体素质的作用。

3 改善海外领队生存状况的思考

3.1 整顿、规范出境旅游市场

旅行社应根据自身的经营理念和规模大小,制定出相应的经营策略,提高旅游产品的创新能力,开发特色产品,以高品质的产品吸引客源,增加市场份额,树立良好形象,扩大品牌影响力;同时,也要与时俱进,拓宽经营渠道,加强网络构建,推动旅游产品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既可以保证旅行社经营的基本利润空间,也为领队职业争取了良好的生存环境,确保领队人员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为游客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服务。

对旅游产品价格实施有效地监控。首先,相关行业部门要建立旅游企业价格体系,根据市场变化制定旅游产品各单项服务的价格标准,规定浮动范围,各旅行社旅游产品报价均不能超过最低和最高限价,使旅游产品的价格标准透明化,以此遏制旅行社之间的恶性削价竞争;其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防止部分旅行社通过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等其他不正规手段进行削价竞争,而且对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削价竞争者要依法进行处罚,以保证旅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3.2 建立合理的薪金制度

建立合理的领队薪酬制度不仅能够保护领队人员自身的基本权益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出境旅游市场的稳定。建立完善的薪酬制度关键是要处理好底薪收入和提成收入的比例关系,根据领队的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薪酬,让优秀领队人员的价值能够得到体现。主要措施有:第一,在旅游产品的报价中,旅行社必须单独规定领队的服务费并如实支付给领队,其数额及幅度应由省市旅游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旅游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第二,要明确领队带团补贴的主要项目内容,应该包括差旅补贴、超时补贴、加班补贴、通讯补贴等,并规定相应的补贴标准,同样,具体数额及幅度仍是由省市旅游部门协调劳动保障部门共同确定执行;第三,明确规定领队不可以主动向游客索要小费,但可以接受游客自愿、主动支付的小费;第四,依法规范“回扣”、佣金,使其收受数量合理化和方式合法化,即消除占比过高问题和“公对公”并如实入账,同时要求旅行社按一定比例分配给领队[2]。

3.3 加强和完善旅游立法,切实保护领队合法权益

要切实维护领队的合法权益,就必须从立法的角度切入,制订出能保障领队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首先,各级立法部门要了解并充分认识到领队在我国出境旅游业中的地位和作用,重视领队的立法保护,并将领队权益的保护列入针对弱势群体的立法范畴之中;其次,针对现行领队管理办法中只规定领队的责任与义务的缺陷,明确规定领队应享有的各种合法权益;最后,可以选择对领队人员实行管理与使用分离的办法,领队不再固定在某一旅行社,而是由特定的管理机构部门进行管理,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合同、协议、保险等形式确定领队与领队管理机构和旅行社之间相互的法律关系和职责、权利、义务关系[3]。

3.4 建立行业协会,实现真正的领队自由维权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正规的领队行业协会,领队人员在缺乏归属感的同时也无法保障他们自身的合法权益。从社会和政治层面上来讲,领队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个体,因此他们就成为很难表达出自己利益诉求的弱势群体,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没有可以依赖的行业协会来帮助他们维权。除了必须依赖国家立法部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与关注外,要体现领队在我国法规、政策面前的真正平等,建立领队行业协会也是不可缺少的。领队行业协会应在保持自主性和独立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参与政府的决策,统一协调会员的行动,提供咨询意见和决策方案,发挥桥梁和枢纽作用[4]。

3.5 强化领队的考核制度、加强领队专业培训

领队的工作相当复杂,作为一个专业的优秀领队,要求高而全面,除了具备基本的专业而渊博的知识储备,还要具备相当的业务工作能力,因此必须强化领队的考核制度,要抬高领队的进入门槛,从根本上提高领队人员的文化素质。领队考试前要参加专门的培训,上岗前也要参加实际情景的模拟演练培训、专业知识的教育和职业技能的训练。领队参加工作后不间断地参加培训学习也很重要,这是决定其素质高低的关键因素,需贯穿于领队队伍建设的始终。海外领队就业前基本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门训练,而且就业后也由于各种原因参加学习的机会不多。因此有关部门应该为了提高领队人员的整体素质,研究出相应的培训方案,为领队提供全面的培训机会,加强领队在岗培训,增强领队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储备,使每个领队都有自己的特长和强项,培养一批专家型、学者型的领队。

参考文献:

[1] 王建民.出境旅游领队实务[M].北京: 旅游教育出版社,2007.

[2] 张金霞.论导游的人性化管理[J].中国市场,2007(1):29.

[3] 赵阳.由导游群体中的问题引发的体制思考[J].商业经济,2005(9):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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