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

2024-11-06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精选8篇)

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 篇一

《兽药经营许可证》需要材料

一、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

者人员;(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二、申请材料目录:

(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2)畜牧兽医专业文凭、个体从业人员身

份证一份,相片3张;(3)经营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一份;(4)计划经营兽药

产品审查表。

三、行政审批程序

(一)申请开办兽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向区兽医局提交下列材料:

1、开

办申请。

2、兽药经营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职务、职称、学历、所学专业、拟从事的工作)及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二)兽医局自收到开

办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核。

(三)初

审同意后,发给申请单位或个人《领办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

单位或个人按要求逐项填写后,交回发表单位。

(四)区兽医局自收到《领办兽

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

定要求,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所具备的条件进行验收,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

可证》。

四、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和承诺办结时间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五、行政审批有效期:《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自批准之日算

起。许可证期满后需申领新证的,兽药经营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持原证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的程序与申请的程序相同。

2.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篇二

凯里经济开发区:

本人,男,19年xx月出生于凯里,198年退役后曾在凯里市烟酒糖业公司工作,现公司已倒闭?年。几年来本人一直在黔东南州榕江和丛江县级从事经营性小生意以之谋生,对当地的木材市场较为了解;因交通,人力及信息等因素的不便利,制约了当地很多地区木材销售市场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本人经多方面了解到凯里经济开发区正致力于大规模的基础建设,大力发展工、商、文、卫事业促进经济的发展。为了能够更好地响应凯里经济开发区这一深入民心的经济建设政策,同时能更好地为当地的建筑建材木料市场服务与木料的粗加工提供便利。经实地走访考察,凯里经济开发区目前尚未有木材加工厂商。现本人特此申请在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办一家木材经营加工点。本人申办的木材经营加工点已满足如下条件:(1)有合法的木材来源。(2)有从事木材经营、加工项目相应的资金。(3)有与经营加工项目相适应的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若木材经营加工点申办成功,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致力于为凯里经济开发区建设提供便利于服务。特望贵局予以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附件:

1、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

2012年7月20日

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

申请批复单位:申办人:

申 办 日 期:2012 年 7 月 20 日

1、申办木材经营加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合法的木材来源,新建人造板、木片厂建厂所在地必须有与建厂产量规模相适应的足够的可供木材资源;

(2)符合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准入条件

(3)有从事木材经营、加工项目相应的资金

(4)有与经营加工项目相适应的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5)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申办木材经营加工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书

(2)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3)当地工商部门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通知书

(4)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身份证明

(5)固定经营场所和木材集材场地证明(房产、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证明)

(6)项目建议书

(7)县级林业行政机关初审意见及出具当地木材资源证明

3.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 篇三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电子版1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核准通知(复制件);

(三)具有法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书(包括对评价报告所提隐患和问题整改后的确认意见);

(四)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制件);

(五)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制件);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指保管人员、销售人员等)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资格证书(复制件);

(七)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八)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九)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制件)(重大危险源单位提供);

经营单位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电子版1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核准通知(复制件);

(三)具有法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书(包括对评价报告所提隐患和问题整改后的确认意见);

(四)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制件);

(五)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制件);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指保管人员、销售人员等)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资格证书(复制件);

(七)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八)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九)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制件)(重大危险源单位提供);

经营单位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单位名称、单位类型、主要负责人以及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3份);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经营单位类型的,需提供经营单位类型变更的证明材料;

(四)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需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五)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场所的,需提供经营场所变更的证明材料;

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证机关根据审核意见,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经营单位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单位名称、单位类型、主要负责人以及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3份);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经营单位类型的,需提供经营单位类型变更的证明材料;

(四)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需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五)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场所的,需提供经营场所变更的证明材料;

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证机关根据审核意见,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申请换证的经营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二)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四)安全评价报告;

(五)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安全资格证复审合格的证明材料;

(七)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八)经营属于成品油的经营单位还须出具相应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申请换证的经营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二)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四)安全评价报告;

(五)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安全资格证复审合格的证明材料;

(七)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4.青岛ICP经营许可证申请 篇四

经营性的ICP,在申办经营许可证时,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标书格式装订):

(一)填写《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申请表》(Excel表格 下载)。

(二)公司名称预登记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场地 证明、互联网域名注册证明、注册商标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并提交,审验结束后原件退回);(注册资金100 万以上);

(三)公司近期经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审定的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原件与复印件一并提交,审验结束后原件退回;

(四)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及聘用证明材料;

(六)与互联网接入单位签订的协议或意向,包括虚拟主机或主机托管租用协议(含出租方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与当地提 供宽带接入的ISP单位签订的入网协议或登记单(原件与复印件一并提交,审验结束后原件退 回);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保障措施;

(八)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信 息安全保证书。

(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服务项目属于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 件。

5.《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篇五

经营者名称(盖章或签字):江西泉丽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日期: 2021 年 10 月 11 日

敬告

1、申请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4、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5、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6、在申请许可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内容。

填报说明

1.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2.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栏参照营业执照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无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营业执照号码;无营业执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体经营者填写相关身份证件号码。

3.本申请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4.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住所应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相关身份证件)内容一致。

5.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

6.本申请书内所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负责人。

附申报资

资料名称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8.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经营者名称

江西泉丽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25MA37UUGF9Y

住 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滩万达广场1区3#商业楼-1084室

经营场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滩万达广场1区3#商业楼-1084室

仓库地址(如有)

主体业态

□食品销售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

□单位食堂

备注:

1.是否含网络经营:□是,☑否;如开展网络经营,请填写:网站地址,并上传网站截图;如开展网络经营,是否同时具有实体门店:□是,□否。

2.中央厨房:□有,☑无。

3.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是,☑否。

4.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是,☑否。

5.如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是否为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是,□否。

经营项目

1.□预包装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2.□散装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3.□特殊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销售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4.□其他类食品销售

5.☑热食类食品制售

6.□冷食类食品制售

7.□生食类食品制售

8.□糕点类食品制售

9.□自制饮品制售

10.□其他类食品制售

备注:

如申请散装食品销售,是否含散装熟食销售:□是,□否。

如申请糕点类食品制售,是否含裱花蛋糕:□是,□否;

如申请自制饮品制售,是否含自酿酒制售:□是,□否。

如申请自制饮品制售,是否含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是,□否。

申请副本数(份)

有效期(年)

经济性质

□企业 ☑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其它

职工人数(人)

应体检人数(人)

2

邮政编码

E-mail

保证申明

申请人承诺,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均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姓 名

孙丽

性 别

民 族

职 务

负责人

户籍登记住址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广润门住宅二区18栋25单元501户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524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食品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承诺(声明),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诺(声明)

本人向许可机关郑重声明:过去五年内,本人担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存在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卫生、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形。同时,本单位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谨此承诺,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现亲笔签字(盖章)确认。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人员分类

姓名

性别

民族

户籍登记住址

证件

类型

证件号

职务

联系电话

任免单位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刘娜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园区石桥村上杨自然村38号身份证***963其他人员***江西泉丽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舒小花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泾口乡北湖村罗家渡自然村20号身份证***920其他人员***江西泉丽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备 注

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承诺(声明),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承诺(声明):

本人向许可机关郑重声明:过去五年内,本人担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在的食品经营单位,不存在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卫生、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形。

谨此承诺,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现亲笔签字(盖章)确认。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户籍登记住址

证件类型

证件号

职务

联系电话

任免单位

健康证编号

工种

发证

单位

舒小花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泾口乡北湖村罗家渡自然村20号

身份证

***920

其他人员

***

江西泉丽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A21003248

员工

红谷滩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刘娜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园区石桥村上杨自然村38号

身份证

***963

其他人员

***

江西泉丽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A21039487

员工

红谷滩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登记表

食品安全设施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位置

备注

冷冻柜

店内

2防鼠设施1店内

3防尘帘子1店内

4防蝇、防虫纱窗1店内

5防蝇设备1店内

6冰柜1店内

7冰箱1店内

8水池1店内

9消毒柜1店内

10收银台1店内

11灭蝇灯1店内

保证申明

申请人保证: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烟草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篇六

申请书

县烟草局:

本人是银河县太阳镇月亮行政村星星自然村村民,在星星自然村繁华地段开办了一个“双宇商店”,主经营日杂百货等业务,生意兴隆。星星自然村常住人口140多户、650人,加外来修路、建造高速公路、高铁车站等打工流动人员,人口1000有余。星星与北斗村毗邻,随着北斗路的修建,北斗与星星村往来日益频繁,然而北斗、星星两村1500多人口没有一家烟草经营商,当地群众极不方便。特向贵局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恳请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

7.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篇七

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如下资料: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文件;

(三)拟办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四)拟办企业组织机构与职能;(奥咨达医疗器械咨询)

(五)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六)拟办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及储存设施、设备目录;

(七)拟办企业经营范围。(只专注于医疗器械领域)

申请程序

第九条 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申请。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行政机关网站或者申请受理场所公示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需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第十一条 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如下资料: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奥咨达医疗器械咨询)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文件;

(三)拟办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四)拟办企业组织机构与职能;(只专注于医疗器械领域)

(五)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六)拟办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及储存设施、设备目录;

(七)拟办企业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申请。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发证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8.如何申请ICP经营许可证? 篇八

一、什么是ICP经营许可证?

ICP证是《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简称。即网站ICP经营许可证,也叫网站ICP许可证。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二、ICP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法规:

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务院、信息产业部等相关部门公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信管理局正在针对互联网站备案情况进行清查工作。

三、申请ICP经营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且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00万的内资公司;

2、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5、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ICP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如下: 注册资金:100万以上;有独立的企业法人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二)ICP备案登记表。

(三)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五)公司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新公司仅提供验资报告)。

(六)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七)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八)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含经营服务项目、范围、业务市场预测、投资效益分析、发展规划、工程计划安排、预期服务质量、收费方式和标准)和技术方案(含网络概况及结构、组网方式、网络选用的技术及标准、设备配置等)。

(九)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十)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接入基础电信运营商的证明即服务器托管协议(预期服务保障)。

(十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十三)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新申请公司无此项,由非经营性公司转为经营性公司需提供)。

(十四)网站必须登陆备案网站管理系统进行备案(新申请公司无此项,由非经营性公司转为经营性公司需提供)。

五、关于ICP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情况如下: ICP许可证由各地通信管理部门审核后下发 申请须知:

根据现有流程,用户在提交网站备案信息后,不能自行修改信息,需由其接入服务商代为修改,其目的在于强化接入服务商的代备案责任,减轻网站主办者自行备案负担。但总结分析这个社会反映问题,考虑到少量网站主办者希望能自行修改备案信息,已开始对有关功能进行修改,允许自行备案的网站主办者在完成备案前可以修改所提交的备案信息。

由于程序实现需要时间,暂时还只能按照现有流程操作。具体为:(1)对自行备案的情况:如果备案信息尚未提交,请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击信息录入菜单进行编辑;如果备案信息已经提交,请和接入服务商联系,并向其提供用户名和密码,由其代为修改。(2)对接入服务商代备案的情况:请和接入服务商联系,并向其提供用户名,由其代为修改。

六、如果备案信息没有通过解决办法如下:(1)请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查看被拒绝的理由;(2)联系接入商修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

(3)修改后的备案信息会直接转到相应的省管局进行再次审核。注:拒绝后,用户请勿为相同网站再次备案(因系统具有冲突检测功能,若再次提交,再次提交信息也将因系统提示信息重复等冲突检测问题而无法成功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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