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执行局长

2024-09-10

基层法院执行局长(共6篇)

1.基层法院执行局长 篇一

**同志1990年8月自师范院校毕业, 从事教育工作。1993年3月二十三岁的他带着对法官职业的崇敬,开始了他的法官生涯。来到法院后,他坚守在民事审判的第一线,一直在基层法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0**年8月,在全国面临“执行难”的困境下,他又临危受命,走上了灵台县法院执行庭副庭长的岗位。几年来,由于工作出色,他被吸收为中共党员,并被任命为执行局副局长。他常说,我们应不为权势所屈服,不为金钱所诱惑,不为亲情所动摇,要公正执法。他排除人情干扰,不办人情案;严防物质利诱,不办金钱案。十多年来,他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秉公执法,对审判工作精益求精,刻苦钻研;对执行工作注重调查研究,讲求执行艺术,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成为了一名精通法律、善于调解的高素质法官,把人生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审判事业,为维护法律尊严,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不懈努力。

(一)对于一个法官来说,仅有对职业的向往和工作的热情是远远不够的,较强的业务素质、良好的人格修养、丰富的工作经验是他合格的基本要求。**同志初到法院工作后,由于专业不对口,业务生疏,他一切从头开始,凭着那股钻劲、巧劲、闯劲,他坚持不懈地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博览群书、广泛涉猎文明成果,学习现代司法最新研究成果,树立现代司法理念,而且还注意广泛阅读与审判业务相关联的心理学、思想工作学、科技知识等,以拓宽自己的知识面,为更好的办理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不断的学习,丰富了法律知识,业务能力也不断提高。十多年的办案历程中,他忠于法律,能经得起权与法、利与法、情与法的考验,做到了一身正气、刚直不阿,执法如山、廉洁公正。他审结和执行的案件,件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裁判公正,程序合法,没有一件超期限,更无错案。充分发挥了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职能作用,创造了安定的社会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不懈努力,从而赢得了同事的褒奖。20**年至20**年他被评为先进个人,所在执行庭20**年后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集体。

(二)人民法官是老百姓合法权益的守护神,公正是法律的灵魂,是法官的生命。**同志到执行庭后,工作艰苦而繁忙,但在平凡的岗位上,他坚守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以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的诺言。20**年在执行赵××与罗××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两家为邻居,罗××为未成年人,其父为被执行人。**带领执行庭人员多次催促执行,被执行人不但不积极履行,反而软拖硬抗,扬言“法院执行庭要怎么就怎么!谁要执行我这个案件,我就要死给谁看!”此时此刻,申请人赵××多次到法院嚷闹,并去县委、人大上访。执行庭组织人员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暴跳如雷,他称要钱没有,要命就一条。执行人员要对其家中进行搜查时,他挥舞着干活的铁锨,威胁执行人员说:“要执行我这个案件,你们休想活着出去。”就在这危机时刻,**同志眼疾手快,夺下被执行人手中的铁锨,将被执行人劝进房内做思想工作。他和蔼的话语、公正的态度,取得了被执行人的信任,向他道出了内心的怨气。原来申请人赵××受的伤并不是多严重,治疗期间还在干农活,且长期患妇科病,治疗中还夹杂看了她的老病,扩大了药费和误工费。案件处理时审判人员虽降低了赔偿比例,但他认为赔偿的还是太多,心里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所以有钱也不想给。了解到这些情况后,**便去申请人家中,向她讲明了百年为邻、怨家宜解不宜结等贴近生活的道理,申请人表示愿意放弃一部分费用。在此前提下,**又去做被执行人的工作。“心诚所至,金石为开”,被执行人最终表示愿意主动履行案款。在清结手续时,被执行人对**说,“你们公正的处理和不厌其烦的精神真让我感动,我在气头上对你们这般辱骂,内心感到很对不起。”接着他就去向申请人兑付执行款,申请人一再表示感激之情,称赞他和法律的公正。

20**年,什字法庭审理的邓××与任××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移送执行庭。**带领执行庭人员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任××拒绝执行,在讲明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后,任××恶言辱骂执行人员,口吐白沫浑身颤抖,耍泼装死阻挠执行。执行人员恐怕出现意外,即找来医生检查,经检查被执行人身体状况正常,为缓解矛盾,他决定暂时停止执行。在后来多次执行中,任××故伎重演,致使案件无法继续执行,而申请执行人却到县委、人大、政法委、市法院上访,领导批示不断转来,让他承受了很大压力。在困难面前他没有退缩,一方面继续对任××和其家属做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向县委政法委、人大汇报,取得了领导的支持。今年4月,执行庭邀请辖区人大代表和村社干部参加,监督执行,一举采取强制措施,对任××在街面上的两间楼房进行了查封,并成功拍卖,向申请人兑付了执行款项。这起案件历经几年磨难,最终圆满执行,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权利。后来,申请人感激不尽,给法院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

(三)**同志自到法院后,丝毫没有放松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他深知手中掌握的大权是法律赋予的,始终把“慎欲、慎微、慎独”作为自己廉洁执法的座右铭。他不断加强学习,坚持自我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说情不动、请吃不去、送礼不要,真正做到了两袖清风,秉公执法,一尘不染,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彰显了法官的高尚情操。20**年8月在执行西屯乡××村委会与该村机瓦厂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对机瓦厂的东方红推土机等设备依法进行了扣押,委托××村委会代管。后来,机瓦厂的负责人白××多次找到**,要求在评估时做工作,将价格评估的高一点,还两次向他送钱物,都遭到了**的严辞拒绝。经多方联系,执行人员找到了买主,白××又是老一套,趁办公室无人之机,硬塞给**一叠钱,要他把扣押的物品高价卖给买主。**声色俱厉,对其错误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转而又对其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让他放心,他会公正执行的,并退还了钱款,白××无奈地离开了。这个案件执行中,扣押物品卖了个适当的价格,白××说:“法官就是公正。”每当路遇**,白××都显得很尊敬,递烟请吃,均被**婉言谢绝。

(四)人民法院连着千家万户,理千家难理之事,解百姓难解之忧。**同志无论是当法官还是当庭长,无论是办案还是执行,对老百姓的事从不懈怠,积极播撒文明,使拳脚相向的邻里重归于好,让年逾古稀的老人安享晚年。20**年7月他在执行一起赡养案件时,年近80岁的申请人王某拄着拐杖,向他述说4个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致他生活无着落的经历。老人的陈述触动了**善良的心,他便找来当地镇村两级调解组织的有关人员,还邀请村中有威望的和能说会道的几个人,将老人的四个儿子叫到一起,共同对他们做工作,以执行法院的判决。在调解中他发现老人耳朵很聋,但他识字,便将四个儿子的意见一笔一划写在纸上让老人看,这样一来二去,经过几十回合,一直说合到深夜。站在旁边的四名被执行人被**等人的行为所感动,悔恨交加,当场表示,一定会全心全意照顾好老父亲的生活,并立即回家取来现金,履行了当年的赡养费。后来在**的提议下,四名被执行人又与老人签定了书面赡养协议,在协议中对老人今后的生活进行了安排。圆满执行了这起案件后,**带领执行人员锇着肚子要返回,老人和他的四个儿子都拉着**的手不放。老人感慨地说,国家培养了这么好的法官,为一个快要入土的人花费财力,连钣也没吃一口,他真心感谢。说着就要下跪,**连忙拉住老人,说这都是我们的份内事,只要你能安享晚年,我们也很高兴。这个两三年都没有得到解决的赡养问题,终于有了着落,**等执行干警的行为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先进的事迹枚不胜举,十多年来,在平凡的岗位上,**同志默默无闻地为党的审判事业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年华,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2.基层法院执行局长 篇二

对策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转型期进入了深水区,法制在社会管理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笔者对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2007年10月21日-2013年8月20日的执行案件进行调研后发现,华容县人民法院累计执结各类案件4132件,结案标的62457.5万元,实际到位标的58853.6万元,标的到位率94.23%。其中不予执行案件5件,自动履行1042件,和解履行完毕1967件,执行完毕325件,终结执行374件,其他321件,并呈上升趋势。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执行案逐年不断增加,执行案件也是随着水涨船高,而执行难一直是法院在执行工作的一个通病,法院执行难这个“老大难”问题的形成有极为深刻的内外原因,要解决起来要形成多元化、综合性的对策。

分析其内部原因有:

一、执行工作得不到重视导致执行难。重审轻执在法院系统普遍存在,一些法官认为从案件受理到案件审结就已经完满完成,对执行工作比较轻视,申请了诉讼保全的还稍微好一点,对不影响审结的案件,即使在当事人申请的过程中也懒于执行,这给被执行人留了很大的转移财产的机会,使执行人的权益无法实行,直接影响了法院的公信力。

二、法律文书制作不谨慎导致执行难。法院要执行,靠的是法律文书,虽然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但是有些法律文书过于简单,对执行事项写的比较模糊,不具体。导致案件无法执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对诉讼争议的标的额存在计算错误;

2、主要条款措词不当,意思含混不清;

3、主要条款前后矛盾,随意性很大;

4、将被执行人的姓名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写错;

5、执行所依据的裁判文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6、法律文书未能依法送达或被执行人尚未收到

法律文书等等。

三、违法执行导致执行难。有的执行人员忽视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置之不理;有的执行人员扭曲执行和解的协议,滥用执行和解,恐吓、引诱迫使当事人和解,甚至以“执行难”作为推脱的借口。还有的执行人员受人之托,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对有能力一次全部履行的被执行人,执行人员却说服申请执行人允许被执行人分期给付;对到期应予执行的却不予执行,放宽被执行人应承担义务的期限;还有的执行人员明确要求权利人放弃部分权利,擅自违法修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等,这些都严重违反了法律规

定。

分析其外部原因:

一、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干扰。一些党政机关,包括人大、党委、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和公安、检察机关,利用手中职权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干预,阻挠执行;有的党政机关就是被执行人,法院根本无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由于人民法院在财政体制和人事体制上受地方的管理和制约,对涉及本地利益的案件执行中,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带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而当遇到地方行政的干预时,因地方保护主义作祟而偏

离公正执法的方向。

二、民事执行立法滞后和不完善,影响执行工作。目前我国尚未有统一的民事执行法来规范执行,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所确定的执行方式、内容比较笼统和原则,设置过于粗略,缺乏可操作性,执行措施、手段还不能满足执行工作的实际需

要。

三、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性不高。一些被执行人不知法、不懂法,认为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不能把其怎么样,能拖则拖,能躲则躲;也有一些被执行人知法抗法,对生效法律文书置若罔闻,甚至暴力抗拒执行。

解决执行难的对策:

法院执行难侵犯了公民的正当权益,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影响了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影响了社会稳定和谐。为有效地解决当前法院执行难问题,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的思想认识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先导,执行工作也不例外。首先,要从领导中提高认识,在审判、执行人员中进行全面教育,无论哪个部门、哪个环节,都不能出现认识上的偏差。其次,要抓好基础工作。执行和审判是两个紧密相联的阶段,执行中反映出的问题绝大部分与审判有着直接的联系,所以,要解决执行难必须要从抓审判质量入手。再次,加强执行人员的力量,提高执行人员的素质。如果不注重执行人员素质的提高,则不可能达到标本兼治。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法院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专项法制宣传。要经常深入农村、深入社区,通过张贴宣传横幅、印发宣传资料、开辟法制宣传栏等形式,对群众开展法制宣传,为群众提供法律信息和法律服务,解答日常生活中的法律疑惑问题,增强公民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意识。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官方网站、官方微博等新闻媒体的优势,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强制执行案件进行公开报道,并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书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以示教

育、威慑,营造舆论环境。

二、健全执行工作程序,构建联动机制。法院进一步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要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强制措施和执行手段,维护司法的公正。对那些有能力履行义务但却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要果断采取拘传、罚款、拘留、搜查等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执行工作中兼顾执行艺术,在对破产、集团诉讼、涉农、特困企业和影响企业改革、生产经营及社会稳定等案件适用强制措施时,要做到既严格执法,又注重法律宣传,做好调解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综治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起协助执行的工作网络。公安、检察机关要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共同运用法律,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建议公检法三家每年选择3-5起典型的案件,集中协调办理。各部门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综合解决执行难问题。

三、引入诚信机制,加强执行队伍装备建设。

(一)健全信用查询系统。通过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并与工商行政管理、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链接起来,形成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方便查询和监管。

(二)增大违约失信成本。通过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置产、出境、高消费,在诚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手段,加大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的成本和代价,使被执行人感受来自法律、行政、经济、行业、道德等方面的压力,敦促其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要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充实和加强执行力量;通过开展法治、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强化执行人员的公正意识、为民意识,提高执行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执行队伍。政府应加大对法院执行的支持,落实好执行经费,解决执行器械装备差,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为执行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由于种种原因一部分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未能得到执行。人民法院被上访的案件中,涉及执行案件的比例也日渐提高,而法院被认为是造成执行难的第一责任人,一直以来倍受社会关注和案件当事人的指责。所以执行难已成为阻碍法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瓶颈,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在党和人民群众推动、呼吁“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今天,研究和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切实保障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一、法院执行难的由来

法院执行,又称司法执行,是根据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实化的司法活动。

究竟何为执行难,没有人给过它一个明确的定义。本人认为,执行难是指由于执行人员的内在因素、执行环境的外在干预、以及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法律素质等综合因素,所造成的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一些案件虽然法院作出了判决,但案件却未能执行,其原因是由于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而社会舆论也将其列入执行难范围,是不适当的。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风险,当事人出了诉讼费、赢了官司,对方却无履行能力,这个风险不能加在法院头上。只要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就不能称之为执行难。

执行难问题,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而出现的,不少纠纷难以在基层得到解决而逐渐进入司法领域,需要法院进行裁判和执行。受体制、制度等各种因素交错作用的影响,执行难的问题开始出现并日益突出,逐步演变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成为法院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

二、法院执行难的现状

(一)执行案件数量剧增。尤其是自2006年诉讼费收费改革后,诉讼案件不断增加,执行案件数量明显增加。2013年,我院执行案件达1062件(包括旧存166件、新收896件),较上年增长约20%,难以执行的案件也成正比增长。

(二)被执行人难找。计划经济时代隶属型的人身依附关系被打破后,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的空间领域内享有充分的移动迁徙自由。法人、公民一旦成为被执行人,若其法制意识淡薄,诚信观念丧失,就会以各种手段逃避执行。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导致案件无法执行的占到了中止和终结执行案件的绝大多数,此类案件不断增加的同时,也使社会矛盾在不断积累,申请执行人的缠访、闹访和越级上访等问题日益突出。

(三)被执行财产难查。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千方百计转移、隐匿、消耗其所有的财产,达到不履行或少履行其应履行的债务的目的。有些案件的被执行人甚至在诉讼乃至仲裁阶段就开始转移、隐匿财产,一旦进入执行阶段,早已是人去楼空,财产踪影难觅。

(四)协助执行人难求。受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协助执行人不愿自觉、及时地协助法院执行的现象司空见惯,并往往导致执行时机贻误,执行案件难结。

(五)应执行财产难动。一方面,一旦查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案外人以各种理由提出执行异议;另一方面,不少涉及不动产的案件,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局限而不能实施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由此,许多案件因难以执行而被拖延积压。

从我院执行工作现状来看,近几年,通过积极主动争取党委、人大等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执行队伍建设,加大执行力度,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13,我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062件(其中包括新收896件、旧存166件),执结901件(包括实体执结579件、程序终结322件),未结161件,实体执结率为64.26%,总结案率为82.80%。从全国法院的数据统计来看,我院的执行工作也算是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但距离群众的期望值还有一段距离。仔细分析看来,未结案件类型各异,执行难度非常高。其中,以下几类案件的执行尤为困难。一是被执行人为乡镇和其他机关以及破产改制企业的案件。部分领导往往站在地区和部门利益的角度,以社会稳定为由干预或不愿协助法院执行;二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些无牌无证的轻便摩托车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肇事者和被告人即使倾家荡产也难以偿付高额的赔偿款,致使案件的执行陷入僵局;尤其是被执行人被羁押服刑或已被执行死刑的案件,执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三是涉及房屋土地为标的案件。一些农村宅基地房屋以及权证不齐的房产买卖纠纷,因法律规定的局限性而使房产变现的可能性很小;四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逃避执行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以及濒临破产的企业或已关停企业无能力履行,法院根本就无从下手。执行难问题的存在,使当事人对执行工作不断进行投诉、上访。近几年,我院在执行工作中已发生十多次暴力抗法事件,警车被拦、执行人员被打骂受伤的事件屡有发生。“空调白判”、“法律白条”成了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执行难”问题的形象描述。

三、执行难问题的成因

解析执行难问题的成因,只有从理念、制度、体制、机制等多方面进行理性分析与思考,才能找出症结,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出路。

(一)客观因素

1、司法执行制度不健全,司法权威缺失。目前法院依法实施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一是法律法规;二是司法解释,如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宪法对司法强制执行仅作原则性的规定,操作性不强;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司法强制执行虽有规定,但其规定与现行执行工作的形势需要和现状严重不相适应,且很多规定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如执行案件的执结期限,尤其是“拒执罪”可操作性不强,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不明确。如当事人只要拿了一点钱,就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执行工作立法的滞后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司法权威缺失,执行工作的随意性概率大大增加,被执行人往往无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或躲避履行义务,或公然暴力抗拒执行。

2、市场主体风险意识薄弱,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形成。市场交易活动中,不少市场主体对经济活动中蕴藏风险的认识相当不足,认为产生了纠纷,反正由法院最后一道防线进行救济和解决。实际上,相当部分的案件无法执行,其实是市场风险的延伸。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好比一个病人送进医院时已死亡,医院只能查明死因,却无法起死回生。法院对当事人权利予以救济的途径和手段是有限的,当其穷尽办法仍于事无补的时候,当事人把交易风险带来的执行不能归咎于执行不力,到处投诉、上访显然有失公允。同时,我国市场经济的信用制度尚处萌芽状态,制度的缺失与漏洞是显而易见的,对于“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等种种诚信缺失行为尚缺乏严厉的处罚措施,而社会舆论及其公众又没有对其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和道德谴责,致使无形中纵容甚至助长了这种失衡观念和行为的滋长和蔓延。

3、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现行社会管理体制对执行工作的制约。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也是导致执行难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有些地方、部门往往从维护本地方、本部门的经济利益出发,对执行工作设置种种障碍,干扰执行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调研中,有些部门就反映,有的镇政府对当地纳税企业实施保护,一旦这些企业成为被执行人,便通过有关部门给法院施压,造成执行困难;另一方面,个别党政领导以行政思维方式对待法院执行工作,直接告知暂缓执行某起案件或暂缓进入执行程序,客观上也影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金融、工商、劳动、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及中介机构等各方的配合,但现有社会管理体制的弊端也严重影响了执行工作。2013年下半,我院在党委的支持下,与党委有关部门和金融、工商、劳动、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成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就目前情况来看,确实起到了一些效果和作用,但各联动部门本身管理制度的缺陷,以及相互紧密配合还未真正形成,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如中国人民银行掌握各大银行的帐户状况,但法院没有权力通过央行去查询被执行人在各个银行的帐户情况;在同一系统的银行间具有联网查询的功能,但银行不愿提供联网查询功能,致使法院执行人员只能一家家地跑。工商、劳动等部门管理制度完善与否,中介机构工作效率的高低也必然影响到执行工作的效率。

4、公众法制意识薄弱,社会保障救助功能不足。不少当事人视生效判决为白纸一张,对法院的传唤不理不睬,甚至到处逃避,再小的执行标的也要让执行法官来回奔波。有的被执行人一旦被司法拘留,还觉得冤枉,认为自己一不偷、二不抢,没有羞耻的感觉。从现有的社会保障救助制度来看,保障范围过窄,对于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农民,一旦成为被执行人,偿付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引起的巨额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款,就显得尤为困难;还有国有企业、乡镇原有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有的早已关闭,有的只剩下一些店面只能维护少数职工的生活费,一旦强制执行,势必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因此,这些案件大都陷入了无法执行或中止执行的状态。

(二)主观因素

1、审判和执行兼顾没有协调好。审判和执行是法院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中两个重要的环节,执行必须以生效的裁判文书为依据,审判必须虑及执行的可操作性。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审判法官忽视了审判、执行紧密关联的关系,调解力度不够,作出的裁判文书不严密,致使实际执行中碰到困难。

2、执行流程管理规范落实到各个具体环节上存在差距。流程管理规范对执行人员在各个环节中的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个别执行人员未能尽职尽责,所做工作在卷宗材料中难以明确反映,个别案件中止、终结的理由尚不充分等。

3、突破疑难案件的方法不多。面对涉及一些乡镇及政府部门利益的案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土地为标的案件以及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等诸多疑难复杂的案件,执行人员存有畏难情绪,办法不多,难以取得有效突破。

4、少数执行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个别执行人员业务素质不过硬,难以提出有效的执行方案,对一些应列为被执行人的案外人不敢追加为被执行人,致使案件的执行标的难以到位;有的执行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处理案件时综合协调能力不强,片面强调工作忙而错过执行时机;有的执行人员对当事人态度生硬,作风粗糙,执行方法简单,损害了法院的形象。

5、我院目前的执行警力配备与物质装备建设也未能满足执行工作的实际需求。

四、解决执行难的对策

(一)继续完善司法执行制度。新民诉法的颁布实施,可以看出国家对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执行手段和执行方式,但与之相关联的其他法律制度与当前经济基础的巨大变化相比,已呈现出严重的滞后。继续改革、完善司法执行制度及与之相关联的其他法律制度已势在必行、十分紧迫。立法机关要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借鉴各种成功经验以及西方国家的成熟做法,制定一部独立的强制执行法,具体、明确地建立强制执行所必需的各种规范,以适应执行工作的要求。

(二)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建立并明确信息征用、公开、失信行为的处罚等一系列规定,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要鼓励法人、组织、自然人保持良好的信用,同时对诚信不良的市场主体给予严厉的处罚,对其在一定领域内的活动设置种种限制,使其为失信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也使进入司法领域的被执行人不敢以失信行为为代价而逃避、抗拒执行。

(三)完善社会管理体制。领导干部应当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不能以牺牲法制统一性与司法权威性的代价去赢得一方之利,要正确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关系。要逐步理顺相关部门与法院执行工作的关系,清除现行社会管理体制中对执行工作设置的种种不合理障碍,建立和完善社会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机制,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增强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司法行政部门应将民事执行工作列为当前普法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法院也应当主动与普法、宣传部门加强联系与合作,组织基层相关人员举办各类法律知识培训班,利用电视等宣传媒体开展以案释法教育,扩大宣传效果。要通过各种途径,增强市场主体的市场风险意识,同时完善各类交易活动的制度,防止或减少纠纷的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纠纷,也要加强诉讼风险教育,使诉讼主体认识到通过司法救济途径解决问题的诉讼风险,从而减少纠纷,减少法院执行不能的现象。

(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救助机制。要拓展司法救助功能,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基金来源,应以政府财政为主,同时充分调动民间救助的积极性,扩充救助财力。司法救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通过当事人申请、法院审核、民政部门批准的程序,对司法救助对象予以救济。

(六)加强法院自身建设。一是法院应当更加主动积极的向地方党委、人大等领导部门汇报工作,让领导更加重视法院工作,重视执行工作,从而在人力、物力、财力及政策上予以支持,使执行工作更有保障。二是妥善处理审判与执行的关系。在审判实务中,既要依法裁判,体现判决的公正性,又要充分考虑执行的可操作性。尤其是大量的民事诉讼案件,审判法官既要裁判严密,又要多做一些艰苦的法庭调解工作,尽可能地减少后续执行的难度。三是不断深化执行工作改革。要继续抓好案件流程管理、执行公开、裁执分离等改革措施,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要继续完善执行工作考核机制,将执行结案率、中止率、标的到位率同执行法官的考评、奖惩紧密挂钩。四是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要积极探索符合实际、操作性强、富有成效的执行方法,从严控制中止案件,着力提高执行案件的结案率和执行款的到位率,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努力改善执行装备、执行条件,切实提高执行工作的办案效率。五是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要着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改进思想工作作风,严守执行纪律,保持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杜绝懈怠执行现象,杜绝“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要努力加强业务建设,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岗位培训,不断充实专业知识,提高法院执行人员的办案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结语

从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看,执行难无疑是法治建设进程中某一阶段的特有历史现象。执行难问题的形成,是思想意识、道德水准、文化传统以及体制、机制等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解决执行难问题,必须理念先行,树立正确的有利于实现建设法治国家这一根本目标的法治理念,摒弃与法治目标相悖、短期、近视的行为,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必须找准突破口,从解决体制、制度、机制等阻碍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根本性问题入手,依法积极、稳妥地进行改革;必须使法院系统内外的力量积极联动,形成合力;必须树立长期努力的思想,明确目标,坚定信心,坚持不懈。我们深信,执行工作在经过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持之以恒的共同努力,执行难问题一定会得到妥善解决。

正基层法院作为执行的主阵地,担负着全国80%的案件执行。但基层传统的文化背景、特殊的地缘关系使得基层法院的执行现状并不乐观,案件的实际执结率不尽人意。

一、基层法院“执行难”极具代表性的三类案件第一,离婚案件。在农村离婚案件执行实务中,由于执行地点的特殊性(大多在被执行人住所中进行)、家族势力的参与性、农村社会舆论的影响等原因,极易造成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亲属之间的矛盾尖锐对立,引发事端,严重影响和阻碍了案件执行。其中涉及子女抚养权,探视权的执行案件难度尤为突出。

”问题一直是制约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因素,长期困扰着基层人民法院,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近日,笔者就这一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认为这个问题必须引起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乃至全社会的足够重视,花大力气解决它。

一、存在的问题

(一)“执行难”依旧是制约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的瓶颈。长期以来、特别是最近几年,基层人民法院动了许多脑筋,采取了多种措施解决“执行难”问题,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执行难”的现状仍未从根本上改变。一是人民法院受理的、不能短期内真正从实体上执行完毕的执行案件仍占一定比例。以某县人民法院某人民法庭2006年执行的案件为例,当年该庭收执行案件17件,总标的为19.3万元,执行兑现总金额仅为7.85万元,实际执行结案9件,只占总数的52.94%,另外8件则因为无法找到被执行人而以本次终结执行的形式结案。二是受委托执行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的执行到位率不高。如某县人民法院某人民法庭2006年收案17件,总标的为13.3万余元,虽经多方努力,效果仍不理想,兑现标的仅为7万余元,实际执行案件8件,中止执行3件,本次执行终结7件。实际执行结案的比例仅为47%。

(二)被执行人长期外出打工,无固定居所,流动性大,查找其下落和他们的财产难度极大,没有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要找到他们是根本不可能的,而从某地级市各县、市、区的情况看,许多县、市法院财力都很困难,财政预算的运转经费不足或没有预算经费,法院没有足够的经费外出寻找,因此,此类案件在短期内往往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

(三)法律意识淡薄给执行工作带来的难度不容小视。一是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的情况占一定比例,造成的影响非常恶劣。他们有的以离婚为手段转移财产;有的制造假债务隐瞒财产真实状况;有的悄悄变卖财产后外出躲避等等,给法院的执行带来很大难度,给申请人造成极大伤害,使其精神上、经济上难以承受,因而怨恨被申请人、怨恨法院,甚至迁怒于政府。他们往往四处上访,有的甚至堵在法院不肯离去,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二是执行人员中存在着“不愿执行”、“不敢执行”、“不能执行”的问题。有的干警主观上努力不够,没有尽心竭力穷尽执行措施。有的干警工作不够大胆,怕得罪人,执行力度不够。有的素质不够高或能力不够强,方法单一,难以收到理想的效果。这些情况,严重影响了执行工作的开展、执行效果的取得。

(四)被执行人是困难企业或政府部门的执行案件,成为基层法院工作的一大难点。困难企业往往面临工人下岗、企业改制、多头债务等情况,法院执行时往往面临企业履行能力差,工人对立情绪大、员工安置难度大等难题。有的企业职工对执行人员吵闹、谩骂。有的四处上访,有的甚至以死相威胁,成为严重的不稳定因素。法院在面对政府部门时,则往往会碰上以“经费困难”,“政府没有预算还债资金”为托词,拖着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既要考虑这些单位正常的工作运转,又要考虑维护其形象,还要考虑与他们的关系协调问题,因而无从下手或难以下手。但如果不执行或不执行到位,又没有维护好法律的严肃性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引起申请人的不满,因而处境十分难堪。

(五)面对毫无履行能力的被申请人和眼巴巴等着执行款物救济的权利人,基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很无奈。

(六)在收取执行费的问题上,当事人与执行单位分歧较大。由于执行需要费用,有的案件需要的费用还比较高,而现有财政体制没有为此提供专项保障经费。因而,目前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要收取费用,收取的数额因案件而异。对这个问题,法院和当事人的看法相去甚远。一方面是法院执行局和各法庭觉得经费不足,一些案件执行难度大,需要多次上门作工作,一些案件因当事人因故外出,或故意躲避,寻找困难,更增加了法院的执行成本法院感到压力很大。另一方面是案件当事人觉得负担过重,难以承受,有的当事人甚至认为是法院在巧立名目乱收费。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受落后的经济条件影响,当事人无履行能力的案件占相当大的比例,从2006年绥阳县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可以看出,占比重较大的是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案件,而这类案件的当事人绝大多数是靠种地生存的农民,他们本来就不富裕,多生孩子又增加了经济负担,且往往为了逃避处罚,东躲西藏或外出打工,没有认真经营土地,使本来拮据的家庭经济更加困难,几乎无可供执行的款物。有的即使有一定款物,也为数不多,要缴足几千元到1万余元的社会抚养费,也是不可能的。更何况,生存权与债权的对抗,对申请人是不利的,法律规定,执行不能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生活,被申请人仅有供自己居住的房屋,自己生产所需的农具和果腹的粮食,法院是不能执行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执行人员的处境也是十分尴尬的。又如在某县法院执行案件中占比例较大的故意伤害案的执行难度也非常大,这些案犯多数是无职无业的社会闲散人员,没有固定经济来源,且其中一部分因伤害行为被判刑入狱,他们自己的生活尚靠国家财政解决,更不可能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二)工作经费保障差,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一些基层县法院执行局除了干警的工资外,没有运转经费,运转经费靠收实支费解决。如果不收实支费,案件执行就没有经费保障。

(三)案件性质也是制约执行工作的一大因素。一些县市由于经济较落后,人民法院所办案件中,财产损害赔偿、人身伤害赔偿和婚姻纠纷引起的案件比重较大,而这几类案件的当事人相对于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而言,履行能力多数很弱,且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往往是加害人和受害人,双方矛盾尖锐、对立情绪极大,给执行带来很大障碍,这无疑是加大了案件的执法难度。特别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执行难度尤其大。

(四)有的基层人民法院未建立必要的执行激励机制,干警执行多执行少一个样,一方面执行好、执行差一个样,甚至执行不执行一个样,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警办案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又不利于调动干警的积极性。

(五)一些干警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较差,工作方法简单,作风欠踏实,应付复杂局面的能力较弱,还不能完全适应解决执行工作这“第一难题”的需要。

三、建议

(一)基层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强化对执行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执行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司法为民理念,切实转变作风。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的办法,千方百计做好执行工作。

加强教育,增强干警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让执行人员的辛勤劳动有所回报,解决“不愿执行”的问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技能,调整、充实人员,解决“不能执行”的问题,增强保护措施,探索执行办法,解决“不敢执行”的问题。

(二)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增强公民法制观念。教育引导当事人,执行生效判决。并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制裁权利,对那些恶意逃避执行的当事人进行打击,抓住典型,办一些对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人员的案件,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

(三)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政法委汇报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加强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县乡镇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的联系,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减少执行工作压力。对确实不能执行的案件,要向当事人说明情况,讲清法律规定,必要时还要向党委、人大、政法委、县、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报告和通报情况,重大的、影响大的案件还要适当听证程序,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干部、当事人亲属乃至全社会了解情况,争取理解支持。

(四)加强法院内部各部门的配合,为执行工作创造条件,一是审判环节就要加大对资金财产保全的力度,为执行奠定基础。二是继续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促使当事人在诉讼中履行,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环节的案件数量或通过调解,缓解双方对立情绪,为执行创造条件。

(五)帮助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委托单位认真排查、摸清情况再委托执行,并积极主动与委托单位联系,争取其支持、配合。可以请乡镇、村干部一起作说服解释工作,增强效果。

(六)在收取执行费和实支费用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认真核算,并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减少误会,增进了解、理解。

(七)积极探索,建立社会求助基金的办法,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争取,早日建立社会救助基金。以解决经济特别困难的申请人的实际问题。

分析其外部原因:

一、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干扰。一些党政机关,包括人大、党委、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和公安、检察机关,利用手中职权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干预,阻挠执行;有的党政机关就是被执行人,法院根本无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由于人民法院在财政体制和人事体制上受地方的管理和制约,对涉及本地利益的案件执行中,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带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而当遇到地方行政的干预时,因地方保护主义作祟而偏离公正执法的方向。

二、民事执行立法滞后和不完善,影响执行工作。目前我国尚未有统一的民事执行法来规范执行,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所确定的执行方式、内容比较笼统和原则,设置过于粗略,缺乏可操作性,执行措施、手段还不能满足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

3.法院执行局执行员个人事迹 篇三

在这个理想的激励下,XXX同志自1996年到执行局工作后,一直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不断赢得了同事们的尊敬和人民群众的称赞,年年被评为执行工作的先进个人。

一、严格执法、刚柔并济。

长期以来,由于一些人的法制意识淡薄,甚至有相当数的法盲存在,相当一部分案件的义务人不能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无法实现。“空调”、“白判”怨声此起彼伏,执行难成为了一个时代热点,引起社会长期关注。

身为执行法官的XXX同志是这样的结合自己所担负的实际工作,用自己的青春和活力,努力谱写攻克“执行难”的篇章。

一执法必严,执行不畏官。

针对执行案件任务重、积案多、压力大的实际情况,XXX同志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执行。如在执行市XXXX公司诉成都XX集团经济纠纷一案中,因被告负债累累,有多家法院同时来执行,此类案件的执行难度就更加增大。XXX同志和同事们既不被困难吓倒,又严格依法办事。鉴于被告法人代表正当任人大代表的实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当地人大常委会发出司法建议书,由当地人大常委会督促该法人代表积极履行法定义务,最终追回全部欠款103万元,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该案成为异地执行的成功案例,大大鼓舞了执行人员。

二执行不畏难,越难越善战。

在执行市工商银行、市信用合作社及XX装饰公司、XXX煤矿诉市XX大酒店债务纠纷一案中,XXX同志积极配合该案主要执行领导开展工作。以社会安定团结大局出发,通过向政府相关部门积极请示、做好债权人工作,采用灵活机动的工作方案,根据众多债权人的申请,将负债累累的XX大酒店,通过委托方式,公开拍卖了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获款426万元,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最终使该案成功执行,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创新了执行工作方法。

三执行法官终为民,说是“无情”实有情。

在执行市教育局关于涉及民工工资的系列案件中,教育局局长曾经是XXX同志高中时的老师,此情无论如何不可能对XXX同志不产生压力,再加上其它的一些因素,案件执行难度又倍增。此情此境之下,XXX同志非但没有退缩,而且还积极向市里有关部门领导反映,又十分耐心地给教育局领导讲解法律的有关规定,宣传国家对民工工资的有关政策,最终依然使这批案件得到圆满地解决。

四在严格执法中不忘合理又合情。

在执行工作中化解纠纷,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安定团结的需要,也是执行工作为大局服务及“文明执法”的重要体现。由于我国教育较落后,人口素质较低,民众的法治、道德观念淡漠,致使执行当事人、协助执行人、案外人,甚至于被纠集起来的群众,公开抗法,严重妨碍执行,既成为执行工作中执行人员人身风险之源,也是执行工作中的白刃仗。为使这种风险最小化,XXX同志坚持把依法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方法,在办案中努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积极防止矛盾激化。在摆事实,讲法律,分清是非责任的前提下,竭力化解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执法人员之间的矛盾,以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如在张某诉李某人身伤害一案执行中,被告李某不但坚决不履行已生效的判决,还任意对执法人员进行辱骂,在多次耐心宣传教育无效后,法院将其依法拘留。XXX同志在李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了正确认识之后,针对所掌握其确无履行能力的实际情况,在征得其同意之下,将其介绍到某建筑工地打工,采用劳务抵债的方式,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较圆满执行结案,又创新了执行方式。

二、强化执行法官职业道德,不断求索执行工作规律。

一勤政廉洁防腐败。

身处这样一个直接兑现当事人实体权益的要害岗位,XXX同志更深深懂得“公生明,廉生威”这个道理。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条件下,一定要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决不做法官不得做的事,认真遵守中政委的“四条禁令”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八不准”。遵守省法院的“六条办案纪律”和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人民法院“一教育三整顿”为契机,加强世界观改造,培养优良的品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忠于法律,刚正不阿,廉洁自律,修身奉法,服务人民为基本内容的法官职业道德理念。严格依照《人民法官守则》规范自己的行为,努力实践“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的以德治国理论,在思想上奠定起拒腐防变的牢固基础,以一身正气,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去努力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

二勇于学习和探索

XXX同志深知:执行岗位是个人综合素质要求是很高的,这就不仅要掌握法律方面的有关知识,而且还要认真掌握其它综合知识;只有不断地加强学习,更新知识,才能跟上司法改革、执行创新的步伐;只有把所学理论知识用到实践中,才能举重若轻,依法解决执行难题,有效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他抽出十分有限的休息时间,不断地去调查、研究执行工作的情况,学习、求索执行工作的规律,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技能,取得了学历,做出了优秀的全省执行员统考试卷,还积极撰写有关执行工作的论文,以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调查研究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履行职务能力,用清晰的头脑、创新的理念去做好严肃的艰苦而又光荣的执行工作。

三、强化团队奋斗意识,光大吃苦耐劳精神。

多年的执行工作实践让XXX同志明了:面对着艰巨的执行难题,要想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只靠个人的力量是根本不可能的,只有强化团队奋斗意识,加强同事间、庭室间以及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才能把执行工作做出好成绩。于是XXX同志十分尊重领导,坚决执行命令,并且相当珍惜与同事之间的团结协作,在执行中加班加点,任劳任怨,无怨无悔,将从部队上学到的好作风在执行工作中发扬光大,把种种压力都通通努力转化为动力,在执行中攻克下一个又一个“堡垒”。

十年过去了,XXX同志的脚下,依然是这样的情境:司法为民不停步,百尺竿头更竞争。法院执行局执行员个人事迹责任编辑:飞雪

4.执行申请书-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四

申请执行人XXX,男,汉族,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XX。

被执行人(被告信息)。

申请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一、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二、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本案案件受理费

上述两项合计

元,以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事实和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

纠纷一案,已经贵院(案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却未按该生效判决履行义务,至今分文未履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先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5.法院强制申请执行书 篇五

申请人:张庭杰,男,汉族,1933年12月22日出生,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北路日化公司家属院九号院2号楼3431号。

委托代理人:张长安,男,汉族,1956年8月4日出生,住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沣惠南路沣惠小区735楼28号。系申请人之子。

被申请人:王强,男,汉族,1983年6月21日出生,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东漳浒寨村29号。

被申请人:王工农,男,汉族,1953年11月25日出生,住址同上,系被申请人王强之父。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你院审理,于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审理完毕。贵院(2011)雁民初字节00501号民事判决书第一条规定:“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原告张廷杰经济损失186252.4元,及诉讼费1808元”,共计人民币:188060.4元(共计人民币:壹拾捌万捌仟零陆拾元肆角)。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赔偿金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

6.法院执行工作报告 篇六

现在,我代表建瓯市人民法院向会汇报执行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会的依法监督下,在政府和政协的大力支持以及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建瓯法院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反规避执行等专项活动,不断加大执行案件工作力度。特别是年以来,法院顺应时代潮流,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构建“一中心五系统”,形成“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体系,着力解决“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等问题,执行工作的方式和理念都产生了巨大变化。

一、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我院现有执行干警12人,占全院总人数的12%,考虑到执行工作的特殊性,20以来先后充实5名年轻干警进入执行队伍,使平均年龄由40岁下降到36岁,提高了执行队伍的活力和战斗力。2012年至今,受理民事执行案件4335件,结案3865件,执结率89.15%,执行标的7.11亿元,其中执行和解63件,占1.6%,自动履行1268件,占32.8%,强制措施结案的1058件,占27.4%,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1471件,占38%。累计查封、冻结、划拨1321件次,拘留59人次,以拒执罪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6件6人,各项审判指标居全市法院前列。

(一)加大执行力度,服务发展大局

始终自觉把执行工作融入辖区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之中,强化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三年来,陆续开展以“执行宣传月、执行规范化”等为主题的执行专项行动6次,多渠道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共执结案件649件,执结标的3271.6万元。二是加强民生案件执行。在执行工作中始终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理念,依法加大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开辟绿色通道,共执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案件152件,为事故当事人追回赔偿款696.2万元,为劳动者追回工资369.2万元。三是稳妥执行涉及敏感性和群体性案件。妥善处置近期因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执行系列案件,对存在发展潜力的企业,灵活采取保全措施,放水养鱼;对严重资不抵债的不良企业,依法查封、拍卖资产,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妥善化解涉执信访案件。将党委、人大、上级法院批转、督办案件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三年来共办理上级法院、人大、信访局转来的涉执信访案件督办函47件。如,刘华钦申请执行的刑附民赔偿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刘忠华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本人长期服刑,使在车祸中造成二级伤残的申请人生活陷入困境。我院收到人大信访转办单后,高度重视,立即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林权等财产线索再次进行调查,仍未发现可执行财产,考虑到申请人实际情况,我院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5000元帮助其渡过难关。五是强化司法救助。如前所述,不少申请人生活困窘,而执行又陷入僵局,我院从人文主义出发,累计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救助金53.2万元。

(二)推进执行信息化,提升司法公信力

加强信息化建设是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推动执行模式变革的力量源泉。我院把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积极协调,攻坚克难,建成了以执行指挥中心为枢纽,以网络查控、失信惩戒、短信互动、集约执行、案件管理五大系统为主体的执行信息化体系。

构建执行指挥中心,实现一体化整体运作。2013年9月,执行指挥中心成立,并与全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系统对接,实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同时指挥中心通过五大系统将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系统、协助执行单位连接起来,形成内部与外部联动,纵向与横向协同,终端与终端交互的执行工作体系。

健全网络查控系统,做到点对点无缝直通。针对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的问题,法院与3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了“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与公安、国土、工商等联动单位实现了网络对接,实现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个人信息的查询、预警和控制。一是启动快。设置立案即查功能,新收执行案件一经立案移送执行部门,无须人工发起,系统即自动提起一次网络查询。二是时间短,查控银行存款反应时间在30分钟内,少则1分钟,查控工商股权在30分钟之内。三是费用低,借助人民银行的金融城域网与金融机构实现网络链接,依托政务内网与联动单位实现网络对接,即方便快捷又降低费用。目前,我院已通过点对点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5万余次,涉及被执行人1820人,冻结、划拨银行存款1552.6万元,查询房产788处,土地1629宗,车辆3340辆。去年5月起,我院还与淘宝网合作启动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累计拍出资产14件,成交金额1679.5万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83.9万元。

健全失信惩戒系统,敞开曝光台联动威慑。信用体系建设是执行问题的根本,针对被执行人失信赖账问题,主动对接社会信用信息,完善信用惩戒网络,督促老赖主动履行义务。一是全领域公开,不仅在全国法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公布,还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和户外媒体等,全领域、全方位、立体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是全范围纳入,坚持“纳入是常态、不纳入是例外”,对应纳入名单库的被执行人一律予以公布,对不纳入的严格审批,确保公开公正。三是全方位惩戒。汇同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使失信被执行人在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交通出行、高消费等方面收到重重限制。截至目前,已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912人,198名被执行人主动找到法院履行判决。

健全短信互动系统,依托12368公开透明。针对过去执行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构建12368执行短信互动服务系统,设置节点自动告知、开放公开查询、层级督促交办、分步预警提示五大功能,将信息公开、财产举报、咨询传递合而为一。一是全程留痕,对执行立案到结案各节点信息进行自动收集、记载,形成执行日志,做到有迹可查。二是全程公开,自动向当事人发送执行动态信息,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短信查询、咨询案件进展,举报财产线索、进行投诉建议等。三是全程互动。实时将当事人咨询、举报转发给办案法官,并在限定时间内回复。目前,已向当事人发送短信1.41万条,接到咨询和财产线索129条,回复沟通率100%。

健全集约执行系统,借助千里眼高效运转。跨区域执行一直是执行工作的难点,也是执行信息化建设要解决的重点问题。通过远程视频调度系统和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跨区域协作实现了网络化和即时化。一是实时跟踪。借助执行外勤单兵系统,对执行全过程和现场取证、听证、送达等进行同步录像,实时传回实现远程指挥。二是快速反应。执行人员遇到突发事件,可以启动随身报警按钮,指挥中心指挥就近法院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三是跨域协作。将全案委托改为事项委托,实现网上办理边控手续和跨域执行审批等。12月,接到远程视频调度系统指令,明溪法院一被执行人邱某在建瓯出现,我院立即出动干警对入住建瓯市某招待所的被执行人邱某实施控制、拘留,并于随后完成与明溪法院交接工作,避免了因异地执行周期长,造成被执行人再次隐匿。

健全案件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指导审判。针对执行案件信息不完备、数据不准确的问题,对执行案件管理系统进行优化。一是科学设置考评指标,保证执行结案信息录入的真实性。二是新案、旧案分离,20后的新收案件纳入司法管理系统,加强流程和节点控制,年未执结案件纳入旧案管理系统,由专门人员持续跟踪、滚动查询,确保有财产案件及时结案。三是加强数据分析,发挥大数据在动态研判、决策参考、服务群众、保障权益方面的作用。

通过执行信息化建设,破解执行难工作从“治标”转向“治本”,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一是提高了办案质效,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执行人员从来回奔波中解放出来,实现了智能、精细、高效执行。二是节约司法资源,由人力为主变为一键到位,通过网络查控、集约执行等措施,让数据多跑腿、让法官少跑腿。三是规范执行行为,将被动公开变为自动发送,有效防止消极执行、随意执行、选择性执行。四是创新社会管理,通过失信被执行人机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五是提升司法公信,涉执信访和进京访的比例逐步下降。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执行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执行难”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案件执行工作无法开展,特别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以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比较突出。二是资金链断裂引发的群体性执行案件仍然较多,融资对象往往是一般群众的生活积蓄,影响社会稳定。三是一些被执行人长期外出打工或下落不明,造成被执行人查找难,增加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难度。四是强制执行立法滞后,法律规定分散不统一,不易操作,强制力度不够,在追究拒执罪方面效果不明显。五是少数群众在经济活动中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不强,把经营交易风险带来的“执行不能”归咎于“执行不力”,到处“反映情况”,对执行人员正常履职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

从法院内部来看,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目前法院执行人员占总人数12%,距离省法院要求的15%还有差距,执行一线办案干警仅8人,其中审判人员4人,法警4人,办案力量比较薄弱。近三年,人均每年办案127件,出差36次,最多的干警年办案261件。二是思想负担重,执行工作既要尽快实现债权,又要依法维护被执行人的正当权益,执行行为风险较大,加之不少当事人随意信访,给执行工作带来较大压力。三是司法改革顾虑较多。当前司法改革以审判为中心,推行法官员额制,不少执行干警担心执行岗位进不了法官序列,思想上有顾虑,队伍中存在不稳定情绪,或多或少影响执行工作的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尽管当前执行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和考验,但我院将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此次会议审议执行工作为契机,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立足自身挖潜力,努力使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执行措施,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针对被执行人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依法用足、用活扣押、查封、冻结、划拨、搜查、罚款、拘留等强制手段,不让逃债得逞。对有财产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要实行财产申报、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公布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不断加大执行的威慑力。对符合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是协调各方力量,进一步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加大与房产、林业、劳动部门的协调力度,争取年内升级与房产、国土部门的点对点网络查控自动反馈功能,并将林权、社保纳入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提高执行效率和威慑力。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严厉打击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暴力抗拒执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整合社会各界协助执行的力量,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

三是依靠人大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对于复杂疑难的重点、难点执行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以取得支持。通过定期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交办案件等形式,主动接受人大及其会对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不断改进执行工作,提高执法水平。

上一篇:那些日子1200字作文下一篇:中学班主任评语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