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试中外文学常识备考分析

2024-06-30

教师考试中外文学常识备考分析(精选10篇)

1.教师考试中外文学常识备考分析 篇一

2015山西教师招聘考试

2015山西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语文备考――中国古代文学

史复习资料(先秦文学四)

【屈原和楚词】

简述《九歌》艺术表现的特点。

一.屈原在《九歌》中既写出了神的灵异,更写出了神的“人性”,神性和人性统一在一起。如《湘君》、《湘夫人》,表现湘水之神相互爱慕追求却终于不遇的波折变化的心境。抒写神与神之间、神与人之间的恋爱故事,使祭神歌曲带有侬侬的人间情味。

二.叙写神灵的活动和神灵的情感,描绘神灵的环境和气氛,是一种清新幽眇的境界。简述《招魂》的艺术特色。

一.结构精密完美。依据方位和事物层层铺叙渲染的表现方式。

二.长于铺排描摹,例如它写四方的恐怖,罗列众多可怕的事物,还描绘出它们可怕的形象。

试叙楚辞产生的相关要素。

一.与楚声、楚歌有直接联系。楚辞即使不能歌唱,也要用“楚声”来诵读。楚辞的许多诗篇都有“乱”辞,它们都是乐曲的组成部分,更表明楚词与楚乐有亲密关系。

二.楚辞的产生与楚国民间“巫歌”关系密切。宗教的歌舞,对楚辞有几个方面的直接影响:

1.《九歌》就是在民间祭神乐歌的基础上加工而成的。

2.祭神仪式中,巫师装扮成不同的神祗,载歌载舞,就像戏剧一样。这样神秘浪漫而具有故事性的歌舞,对楚辞的构思和表现都有影响。如《离骚》写恶咸降神。

3.民间祭神巫歌,富有神奇的想象或幻想,孕育着丰富的神话故事,这些都成为楚辞的养料和特征。如《九歌》中的神鬼,《离骚》中的天界。

三.楚辞中充满着楚地风物的描写,使用着道地的楚地方言等。

四.楚辞是在南北文化交流的新的时代环境下,诞生于楚国的地域特色鲜明的新诗体。以上种种,说明楚辞确乎是楚文化的产物,带有浓厚的地域色彩。试论楚辞的文体特点。

一.从诗风言,铺排夸饰,想象丰富,是楚辞的共同特征。如《离骚》充满奇幻不拘的想象,抒发真情层进反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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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体式言,楚辞较之《诗经》,篇幅极大增长,句式也有四言为主变为长短不拘,参差错落。

三.就语言说,楚辞多用楚语楚声,楚地的方言词语大量涌现,另外,“兮”字、“些”字作为虚词叹语成为楚辞的一个鲜明标志。

[page] 试论《离骚》的思想内容。

一.“美政”理想和深沉的爱国情感。屈原向往“前圣”治国君明臣贤、君臣和谐的境界,提出“举贤而授能兮,循绳墨而不颇”的具体治国方略。

二.追求理想九死不悔的坚韧品和疾恶如仇的批判精神。贵族大臣群起而攻,迫害屈原,但屈原仁不放弃他的政治理想而苦苦追求,《离骚》写他上天入地,寻求出路,就是他追求理想实现的形象描绘。批判精神在于他坚定不移地追求光明理想的同时,也直接揭批黑暗、指斥奸佞。

试论《离骚》的主要艺术特点。

一.浓烈的激情和奇幻的想象。《离骚》前半回顾往事,追忆身世、理想和遭遇,基本是写实,但那些比兴手法铺叙夸饰自己的美好品质的诗句,已具有奇异想象的特色;后半写对未来道路的探索,则更是火一样的浓烈激情、忠贞深沉的爱国情感,通过奔腾飘逸、上天入地的想象淋漓尽致地喷发出来。

二.洁纯美、独立不屈的抒情主人公形象。高贵的出身,崇高的理想,峻洁纯美、独立不屈的人格,及其异常浓烈的情感,构成了抒情主人公超凡脱俗的完美想象,具有象征意味,表现了这篇抒情长诗的精神实质。

三.比兴手法的拓展。它把《诗经》片段的比兴发展成为长篇诗歌中比兴的连续使用,还把《诗经》那种喻象、喻体各自独立的单纯比喻合二为一。在《诗经》基础上拓展的寄情于物、托物抒情的表现手法,形成了我国文学中著名的香草美人的托喻手法的传统,影响深远。

四.结构特点。全诗都围绕着,诗人忠贞不渝的故国情感和追求崇高理想九死不悔的精神来谋篇布局的。前半部分回顾历史,实写,后半部分对理想之实现的探索,虚写。

五.形式和语言特色。既采用了民歌形式,也汲取了散文的笔法,成为一种句式长短不拘、韵句散语相间的新的文学表现形式。《离骚》后半表现诗人的思想活动,往往设为主客问答,铺排描写。语言丰富多彩、双声叠韵比比皆是。

试论《九辩》的艺术特色极其与《离骚》思想、艺术上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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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辩》的思想境界不及《离骚》尽管它也有自标高洁的咏叹和批判、揭露政局的黑暗,但是缺少屈原那种激切的情思和追求理想九死不悔的精神。面对不平际遇,他采取退守保身的态度,甚至感恩阿谀之嫌。

[page] 二.表现看,《九辩》不失为楚辞中一篇精品。

A.长于铺排描摹,并在描绘中创造较为圆融的意境。如开头那段广为传涌的文字,渲染秋气之肃杀肃瑟,草木衰落、山空水瘦,天高气清的空阔凄疏之景等。诗人的际遇悲伤之感,被肃杀凄凉的秋景烘托得更加深切浓重。

B.细致入微的刻画描写。写落木之枝萎叶衰,从叶片到枝干,由形态到色彩,都刻画得细微真切。

C.《九辩》的造语用词也很可称道。韵散相间,长短不拘,参差错落,抑扬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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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考试中外文学常识备考分析 篇二

现将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备考:军改常识

(一)详情公布如下,去年我国进行了最强军改,那么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热点话题很有可能是围绕军改进行的,所以各位备战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不能一心只读圣贤书,还要关注时政热点。

军改常识

陕西华图 钱维玲

去年我国进行最强军改,所以对于今年的考试来说是热点也是难以整理的知识点,所以为大家梳理以下知识点。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兵种: 1.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

陆军的主要兵种有:步兵(摩托化步兵、机械化步兵)、装甲兵(坦克兵)、炮兵、工程兵、通信兵、化学兵(防化兵)、导弹兵(火箭兵)、陆军防空兵、陆军航空兵

2.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

海军的主要兵种有:水面舰艇部队、潜艇部队、海军航空兵、海军岸防兵、海军陆战队 3.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

空军的兵种主要有:航空兵(包括歼击航空兵、轰炸航空兵、歼击轰炸航空兵、侦察航空兵、运输航空兵)、高射炮兵、地空导弹兵、雷达兵等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和士兵军衔:

军衔,是区分军人等级一种标志,是国家给予军人的荣誉。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分为三等十级

(1)将官:上将、中将、少将(2)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3)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士兵军衔分为四等八级

(1)高级士官:六级士官、五级士官

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3)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义务兵:上等兵、列兵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士兵军衔中,列兵为最低军衔,六级士官为最高军衔

3.教师考试中外文学常识备考分析 篇三

很多同学认为,常识判断部分不容易得分,所以一开始复习就打算放弃常识部分,但是在考试中中,0.1分都可能成就你的梦想,同时也可以让很多人与自己心仪的职位失之交臂。那么我们在复习的时候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得到的分数,当然,常识判断如果复习的方法得当,这也是个非常得分的模块。

一、真题入手,扩充知识面

找到历年常识真题尝试着做,不要追求正确率,而是要用这些题来拓展自己的知识面,丰富自己的知识构成。中公大学生村官网(cgks.offcn.com)里面有专门的常识判断模块,题目解析也很详尽,大家可以用这种方式来增加自己的题目储量。

二、抓住考试脉络,复习要有侧重点

众所周知,大学生村官考试的常识内容比较广博,给人的直观感觉是无从下手,虽然考试内容涉及的比较广泛,但是难度不大,所以不要有压力,之所以叫“常识判断”,侧重点还是在“常识”二字上,都是一些简单内容。再广的知识体系都是有一定的脉络可寻的。常识常考的知识体系无外乎就是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近几年的考试内容来看,考试比较侧重时事常识、党史研究、法律常识、科技常识,其中科技常识侧重点在科研成果及中医方面的常识。

三、合理安排复习时间

复习切忌疲劳战术,要在轻松的过程中把复习进行到底,那么时间安排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要学习一下民法和刑法的基础理论,因为法律的内容相对于其他常识有较强的专业性,所以要提早一些来接触这部分内容,但是切忌研究过深,毕竟是“常识”,基础理论清楚了就可以了。第二步是复习一下近代史尤其是党史部分,也可以分别研究一下毛概或者邓论,这部分内容基本都是高中、大学学习的,所以复习属于恢复记忆性的复习,不是学习新东西,因此可以把复习时间放的靠后一些。第三步是考前冲刺,冲刺阶段就要看一些得分率高的内容,考生可以搜集一下近两三个月的时政新闻,尤其是中国的科技进步及政治成绩方面的内容。那么科技常识的复习就可以贯穿于整个的复习当中,可以留意生活中的细节,也可以通过做题拓展知识面,还可以看一下备考教材里总结的一些常用知识。对于2015年考试来说,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内容仍然有继续考察的可能性,所以大家还是不要放松对于重要会议内容的学习。

4.教师考试中外文学常识备考分析 篇四

一、法律部分

法理学、宪法、刑法、行政法和民法是复习的重点,而且还可对一年内新颁布或者实施的法律有所了解。观察近些年的真题,法律一般会有2道左右,从以前单纯的或者用案例的形式考察知识点,到如今更“含蓄”、更“复古”的考察,不仅要求应试者能选对答案,还需要有一定的古文阅读能力。

二、时政部分

中公教育专家建议大家多关注最近半年内的国家新闻,不仅是纯政治性的理论,还包括民生等社会热点现象。比如即将建立的低收入家庭核对机制、改进干部作风、雾霾天气、医患纠纷、事业单位人员改革等热点新闻。

三、历史部分

绝对不是要求考生通读史书,但还是要对一些最基本的历史知识有所了解和掌握。比如说重大历史事件、帝王的名号、朝代的顺序和历史上著名的代表人物,同时也包括历史事件发生的大致时间和内容。

四、其余部分

相对来说,知识点会更多更杂,所以考生可在备考期间每天抽出几分钟时间看看新闻、报纸、杂志等,也可多关注一些答题类节目,既积累理论知识,也积攒生活经验,在考试时能更游刃有余。

常识部分的备考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通过长时间的准备和积累。中公教育专家建议各位考生每天用半个小时的时间,先对新闻等时政有所了解,再有针对性地对常识的各个部分进行复习。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扩展考生的知识面,积累相关知识,完成常识的备考。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江西三支一扶考试网

文章来源:中公教育江西分校

江西中公教育总部

5.教师考试中外文学常识备考分析 篇五

2014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之:公共基础文化常识复习的“四与八” 在公共基础考试中,常识问题是必考试题之一。这一部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因此,按照数字顺序对其进行归纳和概括,以帮助各位考生梳理思路,快速记忆。下面就文化常识中和“四”、“八”有关的内容进行概括分析。

一、关于“四”的文化常识

“五四”新文化运动高举的两面大旗:反对旧礼教,提倡新道德,反对旧文学,提倡新文学

北宋四大书法家:苏轼、黄庭坚、米芾、蔡襄

初唐四杰:王勃 杨炯 卢照邻 骆宾王

北宋文坛四大家:王安石、欧阳修、苏轼、黄庭坚

大李杜:李白、杜甫;小李杜:李商隐、杜牧

道教四大名山:湖北武当山、江西龙虎山、四川青城山、安徽齐云山

古代四美:音乐 珍味 文章 言谈//良晨 美景 赏心 乐事

古代四美女:西施(沉鱼)王昭君(落雁)貂禅(闭月)杨玉环(羞花)

古代祥瑞四灵:龙 凤 麒麟 龟

古代秀才四艺(文人雅趣):琴 棋 书 画

经典四书:大学 中庸 孟子 论语

佛教四大名山:五台山 峨眉山 普陀山 九华山

国画四君子:梅 兰 竹 菊

历史上四大书院:庐山白鹿洞书院 长沙岳麓书院 衡阳石鼓书院 河南应天府书院

黄山四绝:奇松 怪石 云海 温泉

科考四级及录取者称谓:院试-秀才 乡试-举人 会试-贡生 殿士-进士

民间四大传说:牛郎织女 孟姜女寻夫 梁山伯与祝英台 白蛇与许仙

明代江南四大才子:唐伯虎 祝枝山 文徵明 周文宾

楷书四大家:唐-颜真卿 柳公权 欧阳洵 元-赵孟

四大古典小说:三国演义 水浒传 西游记 红楼梦

二、关于“八”的文化常识

八股文中的八股:破题 承题 起讲 入手 起股 中股 后股 束股

八卦:乾 坤 震 巽 坎 离 艮 兑分别象征天 地 雷 风 水 火 山 泽

八门:巾-算命占卦的皮-卖草药的彩-变戏法的挂-江湖卖艺的平-说书评弹的团-街头卖唱的洞-搭蓬扎纸的聊-高台唱戏的 神话八仙:铁拐李 汉钟离 张果老 何仙姑 蓝采和 吕洞宾 韩湘子曹国舅

6.教师考试中外文学常识备考分析 篇六

中公内蒙古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2016年内蒙古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一举成功!1.()是中国全民族抗战的开始。

A.卢沟桥事变 B.西安事变 C.八•一二事变 D.华北事变 答案:A 2.遵议会议召开于()。

A.长征之前 B.长征开始时 C.长征途中 D.长征结束后 答案:C 3.南京大屠杀发生于()。

A.1936年12月13日 B.1937年12月13日 C.1938年12月13日 D.1939年12月13日 答案:B 4.国民党新军阀混战中规模最大的一次是()。A.李唐战争 B.蒋桂战争 C.蒋冯战争 D.中原大战 答案:D 5.抗战以来正面战场最大的一次胜利是()。A.淞沪战役 B.太原会战 C.平型关大捷 D.台儿庄战役 答案:D 2016年内蒙古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预计将于2016年4月份开展,届时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报名将于4月末开始,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5月末进行;面试将于6月末到7月进行;笔试备考要注意讲究方式方法,笔试科目公共基础部分,分模块学习,将每一模块答题技巧掌握,即可在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每日一练:

1.在()上,毛泽东第一次明确提出“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的科学命题。A.遵义会议 B.瓦窑堡会议

C.中共六届六中全会 D.中共六届七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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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http:///neimenggu/ 2.一部iPhone4手机的利润拆解结果是:美国360美元,德国、韩国和日本46.46美元,中国6.54美元。这警示我们()。

A.国际产业分工的“微笑曲线”是我们的“苦笑曲线” B.提升产业结构竞争力刻不容缓

C.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D.中国不能因为自己是“金砖国家”之一就沾沾自喜 3.以下不是医学著作的是()。

A.神农本草经 B.齐民要术 C.本草纲目 D.黄帝内经

4.甲将自有房屋转卖给乙,合同约定乙先支付房款的50%,一个月内付清余款时共同办理变更登记。10天后,因不知情的丙愿出高价购买该房屋,甲又与丙订立买卖合同,丙当即付清全部房款,双方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甲欲退还已收房款给乙,但乙坚持要房。对该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与甲的合同在先,且已经履行,应当确认房屋产权归乙 B.丙已付清全部购房款,应当确认房屋产权归丙

C.丙已与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应当确认房屋产权归丙 D.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甲订立合同,应当确认房屋产权归丙

5.在政府的各种管理活动中,下列属于政府的经济职能的是()。(多选)A.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B.提供公共物品

C.制定和执行产业政策 D.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6.下列行为中,可以代理的有()。(多选)A.立遗嘱 B.购买机票 C.存款 D.购买股票

更多内蒙古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每日一练公共基础部分见每日一练题库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C。中公教育解析:1938年,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了“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第一次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科学命题。故本题答案为C。

2.【答案】C。中公教育解析:材料反映的问题是中国没有自己的品牌,创新能力不足。中国企业只能获得很少的加工费,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启示我们必须实施品牌战略,发展自主品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科技含量。A选项只是现象的描述。B选项在题干中没有体现。D选项与题意无关。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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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http:///neimenggu/ 3.【答案】B。中公教育解析:B是农业方面的,AC是中药方面的,D是中医基础。故本题答案为B。

4.【答案】C。中公教育解析: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依登记确定归属,甲与丙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故房屋归丙所有。故本题答案选C。

5.【答案】BC。中公教育解析:政府职能包括五个方面,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其中经济职能。经济职能是指政府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的职能。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政府主要有四大经济职能:政策指导职能;提供公共物品职能;宏观调控(经济调节)职能;培育、完善市场机制职能;检查监督职能。A项属于政治职能中的社会治安职能,D项属于社会职能中的社会保障职能,故都不选。最终答案选择BC项。

6.【答案】BCD。中公教育解析:立遗嘱的行为须本人亲自实施,不适用代理。故本题答案选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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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教师考试中外文学常识备考分析 篇七

在事业单位公共基础考试中,常识性问题是重中之重。中公教育总结归纳出常识性问题的备考试题,希望在复习中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按有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可以从事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奖金额的限度是: 答;5000元人民币

202.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份在公司设立几年内不能转让?

答;3年

203.按照世界银行新的评价国家财富标准,人均最富的国家是:

答;澳大利亚

204.按照我国禁毒法律规定,吸毒是什么性质行为?

答;违法行为

205.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 答;需要取得债权人同意

206.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时?

答;推定未变更

207.奥林匹克的格言是否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

答;是

208.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口号是?

答;更快、更高、更强

209.奥斯卡金像奖的造型是一个男人,他的手里有?

答;一柄长剑

210.奥运会各项比赛的第四、五、六名,所获的奖励为?

答;只有奖状没有奖章

8.教师考试中外文学常识备考分析 篇八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之常识判断

民法学知识汇总

——来源:安徽中公教育(http://ah.offcn.com/)

更多查看: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之常识判断 民法学知识练习题()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之常识判断 民法学知识练习题答案()

民法内容较多,中公教育专家选择了合同法和物权法进行讲解,因为民法理论难以理解,故而配以案例,希望达到讲练结合的效果,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民法理论。

一、合同法 1.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特征: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要约必须到达。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要约必须于送达受要约人时才能产生效力。重要法条《合同法》

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承诺

徽中公教育:http://ah.offcn.com/ 1 电话:0551—65268288 65422888 65122200 安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万达广场7号写字楼32层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特征: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据此,凡是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承诺”,凡是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有的也叫“迟到的承诺”),凡是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

重要法条《合同法》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十二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3.合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形式,即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对此,《民法通则》第111条和《合同法》第107条作了明文规定。《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重要法条《合同法》

徽中公教育:http://ah.offcn.com/ 2 电话:0551—65268288 65422888 65122200 安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万达广场7号写字楼32层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4.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特征: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重要法条《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特征: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下列性质: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②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重要法条《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徽中公教育:http://ah.offcn.com/ 3 电话:0551—65268288 65422888 65122200 安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万达广场7号写字楼32层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6.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返还不当得利的方法有二:(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特征: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重要法条《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7.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他人谋利益,管理事物。

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进行适当管理,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

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

特征:管理人要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必须要有为维护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意思;必须是没有法律的义务,即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又没有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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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性质上,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有真正无因管理和不真正无因管理两种类型,真正无因管理包含适法无因管理和不适法无因管理,不真正无因管理包含误信管理、不法管理和幻想管理,不同类型的无因管理,其构成要件不同,产生的法律效果亦不同。

重要法条《民法通则》

第九十三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二、物权法 1.国家所有权

国家对全民所有制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所有权也是一种所有权法律关系,具有所有权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但与其他所有权形式比较,国家所有权具有自己的特征。

特征:在所有权主体方面,国家所有权具有统一性和惟一性的特征。这是指只有代表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才享有国家财产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所有权的统一的和惟一的主体。这是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最基本的特征。

国家所有权客体的广泛性。这是指任何财产都可以成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而不受任何限制。国家所有权的客体既包括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渔场等自然资源,也包括银行、铁路、航空、公路、港口、海洋运输、邮电通讯、广播电台、企业资产等;既包括军事设施、水库、电站等,也包括文化教育卫生科学事业、体育设施和文化古迹、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等。

重要法条《《物权法》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十八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第五十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十一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2.集体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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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权又称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是集体组织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集体组织所有权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其享有者主要是农村集体组织,也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和合作社集体组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组成部分。集体组织所有权对集体所有制起着巩固和保护的作用,在我国财产所有权制度中居于重要地位。

特征:集体组织所有权的主体是各个集体组织。各个集体组织的财产,都分别属于各集体组织。不同于国家所有权主体的惟一性,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多种多样:既包括农村中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乡镇企业等,还包括城市中的城镇集体企业、合作社等。

集体组织所有权属于集体组织,只有它才能作为该组织全体成员的代表对集体财产行使所有权,它的成员个人不是集体组织财产的所有人,无权处分集体组织的财产。

集体组织所有的财产,除了法律规定的国家专有财产外,可以是其他任何财产。重要法条《物权法》

第五十八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3.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因为一人不可能构成相邻。相邻关系可以在公民之间,也可以在法人之间,或在公民与法人之间发生。

相邻关系是因为主体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相邻而发生的,例如因为房屋相邻产生了通风采光的相邻关系。

在许多情况下,相邻关系的发生也与自然环境有关。例如:甲、乙两个村处于一条河流的上下两个相连的地段,就自然构成了甲、乙生产队互相利用水流灌溉和水力资源的相邻关系问题。

在内容上,相邻关系因种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但基本上是相邻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他方应给予必要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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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必要的便利,是指非从相邻方得到便利,就不能正常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当事人在行使相邻权时,应尽量避免和减少给对方造成损失,不得滥用其权利。

相邻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所体现的利益。

相邻各方在行使权利时,既要实现自己的合法利益,又要为邻人提供方便,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相邻关系的客体是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所体现的财产利益和其他利益。

重要法条《物权法》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4.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下简称为“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第80条第2款、第81条第3款)。

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特征: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承包人对于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有权独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这里应当指出的是,承包人并不取得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全部收益的所有权,而是要依约定数额(承包合同)将一部分收益 徽中公教育:http://ah.offcn.com/ 7 电话:0551—65268288 65422888 65122200 安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万达广场7号写字楼3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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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与发包人,其余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所谓“承包”,其意义主要在此。由于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特殊法律地位,承包人对之并无处分权。

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这里的种植,不仅是指种植粮食、棉花油料等作物,也包括树木、茶叶、蔬菜等。另外,在承包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经营林业、牧业、渔业等,都属承包经营权的范围。

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其期限为30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重要法条《物权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第一百二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5.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特征: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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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重要法条《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6.抵押权

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特征: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故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

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

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的内容有两项:一是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二是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对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 徽中公教育:http://ah.offcn.com/ 9 电话:0551—65268288 65422888 65122200 安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万达广场7号写字楼3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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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合法方式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充债务。

重要法条《物权法》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7.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特征:留置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

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重要法条《物权法》

第二百三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二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二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第二百三十三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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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教师考试中外文学常识备考分析 篇九

2018年上海公务员选调生考试备考试题-行测常识地理及历史练习题

在公务员和选调生考试中,行测常识怎么备考,上海华图提醒考生2018上海公务员考试和选调生备考类比推理是判断推理中较为简单的一种题型,主要考察的是两个词之间的逻辑关系,下面是历史常识类型试题的做法。

历史常识

在历史常识的考察中,经常涉及到的是历史典故与历史人物之间的对应关系。

【例】三顾茅庐:刘备

A.负荆请罪:蔺相如

B.请君入瓮:周兴

C.雪中送炭:宋太宗

D.程门立雪:程颐

【解析】题干中刘备是三顾茅庐这一历史典故中的主体,C选项宋太宗是雪中送炭中的主体,与题干一致;其余选项中出现的人物都是历史事件中的客体,排除。

地理常识

地理常识的考察出题的频率较低,主要涉及的是城市的别称、国家地理位置的关系以及国家与首都的对应等等。

【例】羊城∶广州

A.古城∶西安

B.江城∶上海

C.煤城∶太原

D.泉城∶济南 上海华图

10.教师考试中外文学常识备考分析 篇十

课程名称:中外文学名著赏析课程代码:08104(非笔试)

2016年11月版

一、本课程的目标与基本要求

《中外文学名著赏析》是为了补充原课程体系中《中国古代文学史》、《中国现代文学史》、《外国文学史》以及《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还有《外国文学作品选》概述与节选之不足而开设的。其目标是让学生在通过对文学史课程的理论学习以及作品选系列课程的尝试性阅读之后,真正进行原书的完整阅读,从而提升对文学作品的赏析能力,并且深刻理解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传统之文学的独特魅力。

二、指定阅读参考书目

(一)必读书目6种

1.《唐诗三百首》,顾青编著,中华书局2016年版。2.《红楼梦》,《中国古典文学读本丛书》之一,人民文学出版社2016年版。3.《鲁迅小说全集》,人民文学出版社2015年版。4.《莎士比亚四大悲剧》,莎士比亚著,孙大雨译,上海译文出版社社2012年版。5.《巴黎圣母院》,雨果著,陈敬容译,人民文学出版社2015年版。6.《战争与和平》,托尔斯泰著,刘辽逸译,人民文学出版社2015年版。

(二)选读书目24种

1.《诗经选》,李山选注,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2.《楚辞选译》,李山选注,中华书局2003年版。3.《李白诗选》,钱志熙、刘青海选注,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4.《杜甫诗选》,谢思炜选注,人民文学出版社2016年版。5.《唐宋词选》,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注,人民文学出版社2016年版。6.《三国演义》,《中国古典文学读本丛书》之一,人民文学出版社2016年版。7.《水浒传》,《中国古典文学读本丛书》之一,人民文学出版社2016年版。8.《西游记》,《中国古典文学读本丛书》之一,人民文学出版社2016年版。9.《聊斋志异选》,张友鹤选注,人民文学出版社2012年版。10.《家》,巴金,人民文学出版社2013年版。11.《骆驼祥子》,老舍,人民文学出版社2012年版。12.《围城》,钱锺书,人民文学出版社2012年版。13.《堂吉诃德》,塞万提斯著,杨绛译,人民文学出版社2012年版。14.《简·爱》,夏绿蒂·勃朗特著,吴钧燮译,人民文学出版社2015年版。15.《高老头》,巴尔扎克著,傅雷译,人民文学出版社2015年版。16.《红与黑》,司汤达著,张冠尧译,人民文学出版社2015年版。17.《少年维特的烦恼》,歌德著,杨武能译,人民文学出版社2015年版。18.《叶甫盖尼·奥涅金》,普希金著,智量译,人民文学出版社2016年版。19.20.21.22.23.24.《罪与罚》,陀思妥耶夫斯基著,朱海观译,人民文学出版社2015年版。《静静的顿河》,肖洛霍夫著,金人译,人民文学出版社2015年版。《汤姆·索亚历险记》,马克·吐温著,张友松译,人民文学出版社2015年版。《永别了,武器》,海明威著,林疑今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版。《第二十二条军规》,海勒著,吴冰青译,译林出版社2012年版。《百年孤独》,马尔克斯著,范晔译,南海出版公司2015年版。

关于书上版本的说明:

以上书目的阅读,最好选择推荐版本,原因如下。

外国文学名著因为翻译水平、态度、编辑力量等等都会影响一种文学名著的表现,所以最好使用推荐版本。此类书目后所列出版年均为参考值,因为有些书出版较早,有些书此后不断改版。所以,外国部分不必太拘泥于出版年,而要注重译者与出版社,只要这两项符合,出版年可以替换。

相对来说,古代文学最为复杂。一般来说,古代文学书目的推荐都是选本(11种书目中,只有四大名著不是选本,其余全是)。那么,同样一个作家,市面上会有各种不同的选本,甚至同一个选本(如《唐诗三百首》),市面上也会有不同的品种,但这些品种可能质量差别较大。因此,古代文学部分最好选读本大纲推荐的版本——这些版本的关键信息是选注者与出版社。但也不是必须以此书目为纲,如果有同学愿意读全本,那也应该得到鼓励。比如有人很喜欢杜甫的诗,不愿意只读《杜甫诗选》,那完全可以读清人仇兆鳌的《杜诗详注》或者今人谢思炜的《杜甫集校注》。只是一般来说,这种可能性比较小。

就中国现代作品而言,一般版本都不会有太大区别,所以可比较自由地选择阅读版本。

三、出题思路

前列30种中外文学名著阅读书目,中外各15种,中国古代11种,现代4种;外国部分西班牙1种,英国2种,法国3种,德国1种,俄国4种,美国3种,哥伦比亚1种。

书目分必读与选读两部分。必读部分为每位同学必须阅读,选读部分则可由同学自主选择,但至少应阅读四分之一。

每次考查,出题二道:第一题,分值70分,从必读书目中出,写论述文章,2000字左右;第二题,30分,可从选读书目中出,并可出4题让同学选作,1000字左右。

具体的考试时间和地点等考试安排,请关注北京考试院网站自考信息发布。文章要求:

1、撰写文章考察的重点在于学生是否认真阅读了原作,并且对原作进行了相关的思考。

2、学生是否能以此前各门相关课程所学对所读作品进行赏析,并组织文字进行论述。

3、每种题型的一半分值应用来考察作答者是否认真阅读了原作,另一半分值则用来衡量作答者对原作的体悟以及表述。

四、例题

(一)请结合《红楼梦》中有关袭人的故事情节论述袭人的形象。(70分)

(二)以下四题,选作其一。(30分)

1、《唐宋词选》所收蒋捷《虞美人·听雨》

少年听雨歌楼上,红烛昏罗帐。壮年听雨客舟中,江阔云低,断雁叫西风。而今听雨僧庐下,鬓已星星也。悲欢离合总无情,一任阶前点滴到天明。

请将原词翻译一遍,并写赏析。

2、请概述钱锺书《围城》中方鸿渐的几次爱情,并对此进行评述。

3、请论述《红与黑》中主人公的个人遭遇与社会联系。

4、请论述《叶甫盖尼·奥涅金》中达吉雅娜的形象。

说明:

选目中小说占更大的比例,出题也相对较易;诗词集的出法则多以其中的一首作品为主来出,个别作品可让考生或默写、或注释等等,然后赏析作答;也可就某一作者的多首作品一起论述;或者某一类作品进行论述。

题目在中外、文体上尽量有所协调,以便作答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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