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办法

2024-07-19

争创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办法(共5篇)

1.争创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办法 篇一

青岛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无障碍建设工作,迎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验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加快提高我市无障碍建设管理工作为目标,扎实推进我市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科学提升城市功能,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群体广泛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力度,完善无障碍设施的配套建设及功能,在提高我市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聚集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对象,提高无障碍硬件设施质量和软件管理水平,基本建成公共服务领域和中心城区无障碍设施和服务框架体系,推动青岛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组织机构

青岛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胡绍军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残联、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无障碍建设工作。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无障碍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问题,向市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各区(市)、各行业也要成立由主要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相应工作推进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全区(市)、行业无障碍建设工作。

四、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城市建设、管理和推进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城市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审批;负责无障碍建设项目计划的审批。

(三)市经济信息化委

负责指导、落实全市信息无障碍的推广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开发和建设残疾人、老年人求助信息系统,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各类宣传活动。

(四)市教育局

负责教育建筑中无障碍设施的完善工作,编制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教育系统的宣传教育,培养市民的无障碍意识。

(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负责城市道路无障碍通行的各种交通信号设施、标志标线等设施的建设、技术指导和监督落实等工作,配合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宣传工作。

(六)市民政局

负责对福利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提出指导性意见;负责编制各类福利机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配合无障碍设施规划、投资计划、建设和管理有关政策的编制和制定工作,配合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工作。

(七)市财政局

负责城市无障碍建设和改造项目资金(全市市级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养的道路、桥梁、广场、公园、景区、景点等公共基础设施及市直部门办公建筑及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日常维护经费)及无障碍工作经费的筹措、核拨和监督使用工作。

(八)市城乡建设委

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法规、标准及规定;负责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做好新建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管和监督;负责市区城市道路(含过街人行通道、天桥)桥梁及广场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负责组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计划的编制。

(九)市城管执法局

负责做好城市道路(含商业步行街、过街人行天桥、通道)、桥梁、广场等公共部位的无障碍设施的执法检查,对侵占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负责督促、指导已建成物业管理小区、市直管公房、廉租住房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日常维护。

(十一)市规划局

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参与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制订,负责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进行专项审查。

(十二)市市政公用局

负责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编制全市无障碍公厕规划;负责督促各区、市做好道路上占用无障碍通道的垃圾箱等市政环卫设施的清理和迁移工作。

(十三)市交通运输委

负责管辖范围内各类交通建筑、交通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管辖范围内交通建筑、交通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市商务局

负责商业建筑、商业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全市商业建筑和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市文广新局

负责文化、观演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全市文化、观演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和落实全市各类广电机构的对外办公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完善及电视台配套手语综合节目等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等传媒的宣传,大力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发动市民关注和支持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六)市卫生局

负责卫生系统医疗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全市卫生系统医疗建筑无障碍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市体育局

负责体育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体育建筑和场所无障碍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十八)市旅游局

负责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旅游A级景区等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全市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旅游A级景区等无障碍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市金融办

负责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建筑及营业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以上各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市残联

负责编制本系统范围内各类建筑、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无障碍改造;负责对各区(市)残联系统的无障碍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成立无障碍社会督导队,积极反映社会的无障碍需求;配合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配合做好全市无障碍设施现状调查;参与无障碍设施规划、投资计划、建设和管理有关政策的编制和制定工作,参与残疾人、老年人求助信息系统的建设。

(二十一)市老龄办

成立无障碍社会督导队,积极反映社会的无障碍需求;参与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投资计划的编制和残疾人、老年人求助信息系统的建设,配合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等工作。

(二十二)市邮政局

负责邮政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邮政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道路上占用无障碍通道的邮政设施的清理和迁移工作。

(二十三)市通信管理局

负责通信建筑及营业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检查;负责编制以上各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全市道路上占用无障碍通道的电信设施的清理和迁移工作。

(二十四)各区、市政府

负责区内市政道路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和设施管护;负责辖区范围内区直单位办公建筑、住宅小区以及除市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范围以外的其他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完善及监督检查;开展辖区范围内道路、桥梁和各类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现状调查;负责制订和上报辖区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负责辖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宣传和教育等工作。

五、工作内容、要求及责任分工

根据《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对我市创建无障碍城市工作的具体内容、计划及责任分工如下:

(一)对全市市区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现状情况进行调查,提出调查报告(附件1)。完成时间:2010年6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二)编制改造计划和费用预算。完成时间:2010年6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三)根据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技术规范及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相关技术文件。完成时间:2010年6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交警支队、市老龄办、市残联。

(四)编制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残联、市老龄办、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政府、市邮政局、市通信管理局。

(五)制订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6月30日前完成2010计划)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

(六)拨出专门经费用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组织管理。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无障碍设施改造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

已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其改造资金由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各自负责,从楼宇(小区)公共维修基金开支;道路、桥梁、广场等城市公共设施和机关办公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其改造经费根据分级管理原则由市、区(市)财政根据管辖范围分别安排专项资金。

完成时间:2010年6月30日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机关单位、各区(市)政府。

(七)坚持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与无障碍设施建设“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的原则。组织对新建、扩建、改建和在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配套设计进行复核,并督促项目业主具体组织整改,确保市区新建、扩建、改建和在建的道路、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道路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到100%。盲道设置科学、规范、安全,满足可达性、提示性要求。

2、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

3、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技术要求。

4、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完成时间:2010年6月30日前。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各区(市)政府、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市旅游局、市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八)按照《关于加强青岛市无障碍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对市区已建成(2010年6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下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具体要求和责任分工详见附件2。

根据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政府负责指导、督促和落实,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完成时间:2010年8月31日前

(九)组织市区无障碍设施整改、改造项目的验收,做好验收工作各类资料台帐(汇报材料,无障碍设施建设说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规划、计划和法规及相关文件、创建活动资料准备)的收集、整理,组织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的验收工作申报,迎接建设部等部门和有关专家的实地考核验收。

完成时间:2010年9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各区(市)政府及其他各成员单位

(十)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工作,开发我市残疾人、老年人求助等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方便盲人、聋人的信息交流产品、服务。市级电视栏目加配字幕或增设手语栏目;建立残疾人专用网站;对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手语培训。

完成时间:2010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广新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残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

(十一)加大力度开展无障碍宣传工作,制作并播出2-3条无障碍公益广告、制作并播出1部宣传片或专题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全市“无障碍宣传周”活动,加大教育系统的无障碍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逐步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教育公众维护、爱护无障碍设施,形成无障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完成时间:2010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

(十二)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老年人、残疾人等的无障碍需求,成立无障碍社会督导队伍,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同时切实抓好本部门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 配合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城乡建设委。

(十三)加强督促和监管,保证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牵头单位:各区(市)政府; 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会后一周):各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无障碍建设工作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自2010年6月起):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制定的无障碍建设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工作。

(三)验收整改阶段(2010年8月):各部门、单位完成自查,申报市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验收,提出问题,整改完善。

(四)迎检准备阶段(2010年9月30日完成):各单位根据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要求完成书面材料准备和集中上报工作,迎接“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检查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多部门密切协作、互相配合的工作运作机制,各区(市)政府和市各相关部门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或明确责任部门,负责各管辖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了解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进度,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无障碍设施建设存在的重大事项。

(二)落实资金来源,保证资金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创建无障碍城市的组织、建设、管理和宣传、培训等专项资金,落实无障碍城市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和残疾人、老年人求助信息系统的建设经费。各级政府、各成员单位应确保新建、扩建、改建和在建工程项目配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资金的落实,同时加大力度落实已建项目无障碍设施的改造经费,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动社会各单位和各界力量多渠道筹措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管理费用。

(三)严格把握标准。市城乡建设委加强对无障碍设施设计的规范指导,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等强制性标准;组织各实施单位开展《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技术讲座、培训,编印有关资料等;加强对已建项目无障碍设施改造方案的指导和审查,确保无障碍设施改造达到规范的要求。

(四)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调研的基础上,选择若干重要的城市道路、商业步行街、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城市广场、景区公园等进行重点指导改造,形成一批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区、示范街、示范点,以带动全市的创建工作。

(五)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严格按照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由市政府督查室对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落实市无障碍设施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政不作为而延误我市无障碍设施项目建设进程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坚持建管并重,维护无障碍环境。对已经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完善配置统一格式的引导标志牌。无障碍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管理按照资产权属和管养职责分工进行,由建设项目产权所有人或者其委托、授权的经营管理者负责。行业行政执法部门对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现象,应予以行政处理,坚决杜绝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和在无障碍设施上设置障碍的现象。

(七)制定并不断完善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法规、政策,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使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逐步变为日常工作持续开展下去。

(八)营造舆论氛围。将每年全国助残日期间的集中宣传与平时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进行公益性。积极宣传无障碍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宣传国家关于创造城市无障碍环境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反映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群体对无障碍环境的需求,反映我市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发展成就及薄弱环节,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无障碍”意识,努力营造“人人都来关心残疾人,处处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良好社会氛围,保证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持续有效推广。

2.运输区一季度班组建设争创办法 篇二

争创办法

鹤煤五矿运输区 2014年元月

运输区一季度班组建设

争创办法

为全面强化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充分发挥班组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区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矿工会《关于开展创建星级班组争当模范班组长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8个班组中开展“争创星级班组、争当模范班组长”活动,特制定本活动争创办法:

一、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成立“争创星级班组、争当模范班组长”活动领导小组

长:代灿杰

刘德林 副组长:朱清奎

张国相

成员:牛矿杰

牛长春

韩国发

戴鹤均

李战红

崔东方

成蒋传林

肖殿臣

黄金领

殷红民

孙金宝

李景峰

张敏勇

曹新瑞

李现国

张守山

王领山

张跃东

田中亮

二、活动时间:2014年元月1日—2014年3月31日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争创星级班组、争当模范班组长”活动,进一步推动区队安全发展,加强班组现场安全管理,夯实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最大限度地发挥班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区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四、“争创星级班组、争当模范班组长”考核标准

(一)班组建设好

1.利用多种形式加强改进班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形式新颖,效果明显。2.坚持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做到深入人心,促进职工行为素质养成良好习惯。

3.班组文化特色鲜明,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班组文化活动。

4.班组成员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关心,相互帮助,杜绝职工之间不团结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

5、班组中党员和骨干作用发挥好,职工队伍稳定,精神面貌好,团结向上,凝聚力强。

(二)责任落实好

1.班组组织机构健全,班组长配备齐全,按规定培训并具备相应资格。

2.班组管理有序,安全生产负责制落实明确,执行隐患排查制度认真,能够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3.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完善,实行风险超前预控,提高员工对生产作业中出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4.实行班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效益结构工资制,严格执行考核奖惩制度。

(三)学习技能好

1.积极参加特种作业人员、新增人员及转岗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2.组织开展“一帮一”和“师带徒”活动,技术较高的职工与技术较差的职工结合工作。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职工技术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4.广泛组织开展以科技攻关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动员和发动班组职工围绕班组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面提合理化建议,效果明显。

5、开展“手指口述”和“岗位描述”,班组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本工种“手指口述”、“岗位描述”要领,危险源辨识准确无误。

(四)安全质量好

1.认真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职工无“三违”行为、无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

2.班组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职工熟知岗位安全职责及操作规程、岗位应知应会基本知识,了解本岗位及周围存在的风险因素和 职业危害,具备应急反应、处置、自救和防护的能力。

3.开展各项班组安全活动,严格执行班前会和交接班制度,明确工作中注意的问题,识别不安全因素,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做到安全注意事项不讲明不下井、责任不明确不下井。

4.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行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和文明生产;每班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进行验收和评估,实现动态达标,积极创建安全精品工程。

(五)任务完成好

1.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和生产任务,效率高、效益好。2.工程质量达到时时验收时时合格,矿和集团公司验收达到行业标准。

3.材料消耗完成节本降耗指标,无“跑、冒、滴、漏”及丢失材料等资源浪费现象。

4.班组职工精神面貌好,班组内团结和谐、互助友爱,杜绝各种违法违纪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五、“争创星级班组、争当模范班组长”考核办法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1)班组内出现严重“三违”的;(2)班组内出现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3)班组工程质量及服务质量验收不合格的;(4)班组职工有违法乱纪行为被公检法部门查办的;(5)班组内存在一般隐患经上级部门检查发现整改不及时的。

2、考核依据《创建‘星级班组’、争当‘模范班组长’活动考核标准》。

3、奖惩办法

班组综合考评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班组给予300元奖励,评为矿“星级班组”或者“星级班组长”的,在矿奖励的同时中区队给予500元奖励。

运输区车间工会

2014年元月1日

运输区一季度班组建设

鹤煤五矿运输区 2014年3月

运输区一季度班组建设

为切实加强班组建设,全面强化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充分发挥班组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区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在继续实行以前卓有成效的班组建设工作方法的基础上,按照《鹤煤五矿关于开展创建星级班组争当模范班组长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区车间工会在第一季度班组建设活动中,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1、贯彻学习了“运输区开展争创星级班组、争当模范班组长的办法”完善了班组建设管理机制,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核心,以安全高效为目标,以不断提升班组管理水平和职工队伍素质为重点,增强了班组团队的创新能力,抵制了“三违”现象的发生等。

2、推行了“班组建设好、责任落实好、学习技能好、班组安全好、安全质量好、任务完成好”的班组管理模式,完善了班组安全生产目标控制考核激励约束制度,将五项考核作为推优评先、人工服务费分配“一票否决”的指标。

3、围绕生产任务,广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通过班组之间比熟知岗位技术知识、比安全无事、比任务完成、比出勤率、比贡献大小,激发了各个班组的干劲,提高了班组的综合素质,使班组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都得到了明显提高。

4、加强职工培训,提高了职工的综合素质。组织基层班组长进行了业余培训,使他们明确了开展班组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了全体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发挥,促进了区队班组建设的步伐。

3.争创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办法 篇三

争创全国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城市会议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争创全国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城市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标志着我市科技创城工作全面启动,非常及时、非常重要。近年来,我市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全市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紧紧围绕维

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经济建设的大局,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强警之路,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打击犯罪、治安防控、行政管理和服务社会等方面,逐步实现了从传统模式向现代科技模式的转变,创造了持续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我市一直是全国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安全感最好的城市之一。对创城工作,市政府十分重视,第70次市长办公会专门听取了汇报,研究了有关工作,形成了《纪要》。随后,市公安局召开了创建全国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动员大会,对科技强警工作进行了动员发动,制定了有关方案。近日,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又向公安部、科技部汇报了我市科技强警工作,顺利通过了全国第二批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城市的申报。

刚才,市公安局***局长介绍了目前全市科技强警工作现况,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提出了今后两年公安科技工作的思路和主要任务,这些我完全赞同。希望会后抓紧落实。下面,我代表市政府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当前形势,切实增强抓好科技强警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当前,全市政治稳定,治安安定,经济迅猛发展。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社会正处于对敌斗争复杂期、人民内部矛盾凸现期和刑事犯罪高发期,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特别是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的渗透破坏活动日益加剧,互联网已成为敌对势力对我进行渗透颠覆破坏活动的重要形式和手段;各种不安定因素大量存在,由此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明显增多,发现、控制、处置工作难度越来越大;随着人流、物流、信息流的进一步加快,刑事犯罪的团伙化、暴力化、流动化趋势更加严重,智能犯罪、网络犯罪等利用科技手段进行的各种刑事犯罪越来越突出,社会危害严重。人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涉及面越来越广,难度越来越大;在社会治安工作中,以往的手工作业、人海战术、“兵来将挡、水来土淹”的传统工作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远远达不到“整体防控、精确指导、精确打击”的要求。必须走科技强警之路,向科技要警力、要效率、要战斗力。

科技强警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实现公安工作的现代化,必须走科技强警之路。”“要弘扬科学精神,牢固树立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的思想,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和服务群众等各项警务工作中广泛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公安工作水平。”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科技强警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以争创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城市为契机,按照公安部、科技部的要求,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科学制定规划,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确保按时、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任务,扎扎实实地打好创城工作这一仗。

二、明确总体任务目标,各司其责,扎实推进科技强警工作。

这次创建全国科技强警示范城市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的总目标,把握加强公安机关“四个能力”建设的总要求,从能力建设入手,以科技应用为重点,积极探索公安机关及基层所队科技强警的奋斗目标和有效途径,推动现代警务机制建立,推动公安工作现代化进程。通过争创全国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城市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强警综合优势,切实提高全市公安机关和基层所队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服务群众等各项警务工作中的现代化水平和战斗力。为建立适应和谐社会发展的新型警务模式和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保障。

工作的着力点:一是提高全警科技含量,增强公安机关一线实战能力。二是推进金融企事业单位、机场、车站、邮政、通信、党政首脑机关,加油站等重点要害单位技术防范建设。三是推进辖区重点路段、居民小区、街头巷尾的治安复杂地区的监控系统的建设。通过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实现以下目标:民警整体素质大大提高,科技创新应用能力大大增强,以人为本的科技强警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公安科技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公安科技工作的综合效能在各项警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充分体现;公安机关利用科学技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驾驭治安局势和服务社会能力大大增强,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大增强。

创建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城市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各相关单位、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前期,科技强警领导小组办公室就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已初步明确,刚才各部门的同志作了表态发言,从发言讨论的情况看,大家认识一致,态度积极,有决心、有信心,共同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好,希望大家认真履行好职责,按照公安部、科技部的创建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选择具有一定基础

和优势、关系整个公安建设的重点课题项目,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重点突破,努力走出一条具有**特色的科技强警之路。各相关部门当前的工作我提示一下:

请市发改委牵头,对全市科技强警工作的整体规划及重点项目建设规划进行论证;按照市“十一五”规划对“金盾工程”的要求,落实市财政建设资金,为科技强警工作提供保障,并针对各重大项目建设提出有关意见、建议。

请市财政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金盾工程”二期建设、创城工作的财务工作进行梳理、指导,把好资金使用关口,并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检查督导;要按照鲍市长在第70次市长办公会上的指示精神,在深入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安排专项资金纳入明年财政预算,保障创城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还要组织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对同级公安机关的科技强警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和支持。

请市科技局牵头,按照公安部、科技部在科技强警方面的总体要求,组织专家、技术人员,从科技角度对建设项目进行论证。同时,组织各级科技部门对同级公安机关的科技强警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并给予科研立项支持。

请市信息产业局牵头,结合我市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加大社会信息资源的整合力度,建立社会资源共享机制,促进我市城市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的顺利实施。

市公安局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组织人员对我市公安科技现状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年底前彻底摸清我市公安科技硬件、装备情况;制定科技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抓好创城日常工作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开展创城工作。同时,要制定完善科技强警工作的长效机制,整合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科技、信息资源,加强全市公安民警科技技能的应用培训,指导帮助基层建全、完善各项软硬件设施,全面提高公安科技水平。

三、强化组织领导,抓好组织协调。

能不能开创科技强警工作的新局面,充分发挥公安科技在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关键在领导。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分管公安工作的领导同志,一定要高度重视科技强警工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仿照市里的做法,健全领导机构设置,安排专人、成立专门班子,认真抓好科技创城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公安局要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领导支持,解决实际困难。科技创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组织协调,建立协调督导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对全市科技强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要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共商科技强警工作;要建立简报制度,每月通报工作进度,对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怠慢、停滞不前的通报批评。市公安局要加大对全市公安机关科技强警工作的考核督导力度,让有限的经费使用好、保障好,使我市今后两年科技强警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使全市的公安科技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

同志们,科技强警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紧紧抓住争创全国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城市这一大好机遇,乘势而上,不断提升公安工作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4.山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篇四

鲁建发[2006]4号

山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社会文明,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居住建筑、居住区以及其他公用场所等工程所配套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及其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在居住、出行、工作、休闲娱乐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时,能够自主、安全、方便地通行和使用所建设的物质环境。

无障碍设施的具体内容范围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对本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组织建设、改造和监督管理

工作。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和监

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交通、公安、市政、质量技术监督、旅游、商务、金融、邮电、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

与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与自身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无障碍设施的科学技术研

究,鼓励无障碍相关产品的研发应用。

第七条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应当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进行监督,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

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办理并答复。

第八条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设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城

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执

行。

无障碍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安全、可达、可用、便利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时,应当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核发工程建设规划

许可证。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时,应当按照《设计规范》以及

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的规定,配套设计无障碍设施。

设计单位在设计无障碍设施时,应当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

接。

第十二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对不依照国家强制性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的,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及本省

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后组织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并将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内容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

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建设工

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当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质检的内容。

第十六条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正确设置无障碍设施的文字、图形标志。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已经建成但没有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建无障碍设施不符合《设计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应当按照《设计

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增设和改造。

第十八条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产权单位或维护单位应当根据改造计划制定改造方案并实

施。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加强监督。被列入改造计划而未完成改造任务的,该责任人就同一项目申请扩建或

改建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无障碍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或存有安全隐患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修复。

前款所称维护管理责任人是指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之间约定

维护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

第二十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本省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交通运营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公共交通运营线路上逐步配置无障碍车辆。公共交通运营车辆上应配备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并保持正常

使用;已配置的运营标志、标识应当保持醒目,便于识别。

第二十一条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

备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者报警和急救需要。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无障碍设施,不得损毁、违法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对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第二十三条因城市建设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经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还应当依法征得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

门同意。

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杂物、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占用无

障碍设施的,还应当经市容环境管理部门依法批准。

占用单位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临时占用

期满,占用单位应当恢复无障碍设施的原状。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建设、规划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

以处理。

5.争创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办法 篇五

今天这个会,是经市委、市政府认真研究召开的。会议的主题就是要进一步动员全市人民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以争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切入点和新抓手,进一步推进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更加良好的环境。下面,我就全面贯彻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强精神文明建设,切实抓好争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工作,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精神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中央要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走全面发展之路、文明发展之路、可持续发展之路。贯彻好、实践好、落实好科学的发展观,就要求我们在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必须更加自觉地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必须更加自觉地推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更加自觉地推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要从更新的视角、更高的要求上,深化对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一要充分认识到,抓好精神文明

建设,本身就是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个重要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以发展为主题的,突出体现了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统一,突出体现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统一。强化社会义精神文明建设,并将精神文明建设统一于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之中,就真正体现了“发展”的内涵。二要充分认识到,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是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现在提出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为本。人是经济社会活动的主体,人民是创造历史的动力。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要更加关注人的发展,人的全面

发展,包括物质生活、精神需求、基本权利和民主素质等等,更加重视发挥人的作用,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就是最充分地体现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就是发挥在生产要素中最活跃、最具决定性的,把它最大限度地激活起来,运用到发展的实践中去,运用到满足人的全面发展需要中去,这就是精神文明建设所要解决的问题。三要充分认识到,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是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内容十分丰富,不仅仅是经济增长指标,的增幅,财政的增长,就业率的增加,而是

有更加实在的内容,即要求经济发展更加合乎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协调均衡的、不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政治民主和法制更加健全,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能够得到充分保障,政治需求能够得到充分表达,科教兴国和人才发展战略得到全面贯彻,文化事业更加繁荣,社会秩序更加稳定,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安康。这些领域都要全面地完整地去建设,也就是在发展上要实现“五个统筹”,做到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城乡,人与自然,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统筹发展,这其中精神文明建设是不可或缺的,而且作用与地位越来越凸显。四要充分认识到,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是体现以人为本、造福人民群众的重要载体。抓精神文明建设不是为了做秀,也不是仅仅为了解决环境卫生问题、解决思想道德教育问题,一切都要服从于、服务于统一于加快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最终目的是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只有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精神文化生活的质量上去了,老百姓才会真正感到小康,真正享受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带来的幸福。总之,各级各部门都要从这个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从而更加自觉地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

二、坚持从池州实际出发,以争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新的抓手,丰富创建内涵,加大创建力度,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不断增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一,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有利于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推动经济与社会的全面进步。建市以来,我市经济增长速度逐渐提速,进入了一个快速增长的上升期,精神文明建设如何跟上去,如何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全市的大发展、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我们选择全面启动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就是着眼于解决这个问题。这是因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各项指标设置,很大程度上就是文明创建内容的具体化、目标化,涵盖了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个领域。把创建优秀旅游城市作为现阶段的创建工作目标,就是赋于文明创建工作以新的内容、新的载体,促使文明创建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更好地融入经济大发展、快发展的浓烈氛围,从而更好地聚集方方面面的力量,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

意谋发展。

?第二,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有利于集聚城市发展的各种要素,加快城市化进程。

撤地建市以来,池州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但与周边的芜湖、马鞍山、铜陵等沿江城市相比,我们这个城市总量小、基础差、功能弱、品位低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在“两山一湖”旅游格局中,我们包括九华山的地位和作用也远远不足以与黄山相比。到2020年,我们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市化进程,也就是说,是否达到全面小康最终是看城市化的水平。创建优秀旅游城市,就是要发挥旅游业产业链长、关联性大、带动力强的.优势,吸引和活跃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促进城市发展的各种要素有效集聚,并以此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资源开发,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真正把城市的人气做旺、商机搞活、产业做大,增强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怎样体现城市化,就要找到一个可行的路径。我市处在“两山一湖”的重要一极,要打造世界一流的旅游胜地,包括要把九华山打造成国际性的佛教道场,这一切的实现,最重要的依托和支撑,就是城市化,因此,我们提出争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目前,全国优秀旅游城市有个,除去个直辖市,每个省平均有~个,我们安徽仅有个,在这个城市中,还没有池州,这与我们的地位和资源不相称。无论从上到下,从里到外,我们都没有理由不把这项工作做好。

?第三,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有利于整合我市经济资源和人文资源,提升城市的品牌效应和综合竞争力。近几年来,我们倾注了很多精力,花费了很大财力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使池州这个城市良好的生态资源、丰富的文化底蕴和至真至美的人文风韵等独具特色个性的自然禀赋和特色优势日益凸显。如何进一步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彰显城市文化的创造力、吸引力和影响力?关键在于有效整合资源,把经济资源和人文资源按照城市的自然禀赋和独特优势来重新打造、组团推进,使之与城市化发展的潮流相适应。创建优秀旅游城市,就是要用人文的眼光重新定位城市的建设与管理,把挖掘文化底蕴与提升文化品位结合起来,注重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通过发掘、改造、包装,真正做出池州的城市品牌,从而更好地确立池州在皖江经济带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藉此更充分地参与长三角经济圈城市的互动、对接和竞争,使池州获得更快、更好的发展。

?三、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围绕池州发展战略定位,把握规律,勇于创新,拓宽思路,强化实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走出一条具有池州特色的创优工作的新路子

?

一要把争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与日常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把争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融入到日常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不断加大对城乡环境面貌、交通秩序和集贸市场的整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创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以创优带动创建,以创建提升创优。

?二要把争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与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践与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大文明市民教育工作力度,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努力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意识。

?三要把争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与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努力改善城乡居民工作和生活环境。

?四要把争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与打造旅游品牌、培育旅游精品工程结合起来。要重视城市品牌的包装,对每一条路、每一个单体建筑、每一块绿地、每一件小品,都要做出池州特色,做成精品,做成景点,包括每一条路名怎么取,都要研究,要有地方文化特色。使池州城成为处处皆景、移步换景的城市,成为交通便捷、设施完善、卫生整治、管理先进、文明程度高的开放性的城市。

?五要把争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与旅游行业创优结合起来。要在旅游活动的各个环节,全面开展行业创建活动。既要抓好旅游景区的创优,又要抓好旅游企业的创优;既要抓好旅游市场营销体系的培育,又要抓好旅游市场环境的优化;既要抓好旅游企业经营理念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又要抓好旅游企业文化品牌的建设。

?四、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以正确的政绩观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不断开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一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要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创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速度、质量、效益的统一;要坚持“一手抓硬环境,一手抓软环境”,不断改善城镇基础设施,努力提高建设品位,优化社会环境;要坚持“一手抓治标,一手抓治本”,实行标本兼治,管教并举;要坚持“一手抓形象,一手抓素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着力打造文明诚信池州;要坚持“一手抓常规,一手抓创新”,在巩固中提高,在提高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要坚持“一手抓落实,一手抓机制”

,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注重从体制上突破,从机制上创新,逐步建立起科学、长效的管理机制;要坚持“一手抓普及,一手抓提高”,注意培育亮点,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共同发展。

?二要明确职责。各地各部门都要自觉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自觉自愿地承担起负总责的责任,主动地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努力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解决一些体制上的、机制上的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花更多的精力去思考、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部门,要深入创建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动态,注意总结经验,特别要注意研究一些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创新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三要抓好落实。精神文明建设贵在坚持,重在落实。再好的规划、再好的设想,不落实都只是一纸空文。要坚持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广大人民群众乐于接受和最关心的问题抓起,不嫌其小,不厌其烦,一天不放松地抓下去,一件事一件事地去落实,日久天长,日积月累,必有成效。当前,各地各部门要自觉以争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新的突破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务必取得实效。

?四要强化监督。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监督机制,完善人大代表、常委和政协委员、常委视察督查创建工作制度,职能部门工作述职考核制度。要加强舆论监督,加大日常性新闻舆论的正面引导、典型宣传和曝光力度,大力营造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创建活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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