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学习先进事迹

2024-09-16

法院学习先进事迹(共8篇)

1.法院学习先进事迹 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胡国运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鸡东县人民法院组织全体干警学习胡国运同志先进事迹,号召全院干警学习胡国运同志对党忠诚、坚如磐石的理想信念。做到坚守初心,牢记使命与担当;

做到严以律己,恪守廉洁与自律;

做到勤勉敬业,勇于创新与进取,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勇于进取,严于律己、无私奉献的法院队伍。

胡国运,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1987年7月参加法院工作,生前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2020年5月6日突发疾病因公殉职。胡国运同志参加法院工作33年来,始终以高度的事业心、强烈的责任感、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忘我的精神状态,全身心投入工作。他敢于担当、勤勉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在法官教育培训、民商事审判、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他严于律已、廉洁奉公,严格教育约束家庭亲属,从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展现了一名共产党员、人民法官的浩然正气。胡国运同志去世后,中共江西省委追授胡国运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追授其“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胡法官33年司法生涯,25年坚守审判一线,办案逾千件,无一错案,这一份令人震撼的司法答卷中包含了胡法官太多的心血。作为一名青年法官助理,我要以胡法官为榜样,学习他敢于担当、勤勉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的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在基层法庭工作中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最大限度地让胡法官的精神得到传承。

我要学习胡国运同志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

要学习胡国运同志心系群众、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

要学习胡国运同志忠诚履职、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

要学习胡国运同志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全心全意投入到司法警察事业中去,为鸡东县人民法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020年5月6日,人民的好法官胡国运同志倒在了办公室,因公殉职。他的先进事迹,诠释了什么是新时代人民的好法官,他的优秀品格,是我们法院人的学习榜样。

向胡国运同志学习,学习他尽心竭力、兢兢业业地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胡国运同志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对法律的敬畏,对权力的敬畏,切切实实的一直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严谨细致的对待每一个案件,胡国运同志用行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忠诚、干净、担当的高尚品格。

我会铭记胡国运同志的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时刻鞭策自己,努力做到向胡国运同志一样不忘初心,无愧于心。

胡国运同志的先进事迹展现了共产党员的党性修养和人民法官的浩然正气,是全国政法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的群众路线的优秀代表,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学习他高度的事业心,工作以来,他始终忠诚履职、秉公办案,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所办的案件无一错案,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入党时的庄严承诺。我们要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的内在动力,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努力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强化党员意识,履行党员义务,忠于国家,忠于人民。

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廉洁奉公,不断提升司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为鸡东法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法院学习先进事迹 篇二

一、降低了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率

实践中, 有些民事纠纷和登记机构的行政行为有一定的联系, 一旦争议产生, 对这一争议是否应先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 或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以往并没有十分明确的判断标准。而《规定》在这一问题上作出了三项明确的规定, 这些规定客观上会起到降低行政诉讼受案率、减少不必要诉讼的作用。

1.《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房屋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有权机关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办理的房屋登记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作出这一规定是依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因为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房屋权利变更, 即便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其权利已从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生效时就已生效;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的登记行为, 并不是登记机构自己的意志, 而是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即便诉讼, 也无助于解决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6号文《关于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批复》中, 已有类似的规定, 但该批复仅限于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为, 而《规定》把这一范围扩大了。

当然, 如果登记机构在协助执行时扩大了范围或是登记内容与有关文书不一致的, 理应不在此列。

2.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有交叉的案件, 如果应当先以民事诉讼来解决的, 由当事人先行解决民事争议。有一些行政案件因为和民事案件在法律事实上相互有联系, 在审理中也会相互有影响, 成了“民行交叉”案件。《行政诉讼法》公布实施以前, 在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试行) 》第3条第2款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 适用本法规定”。但当时行政案件极少, “民行交叉”问题并未显现。《行政诉讼法》公布实施以后, 行政诉讼案件大大增加, “民行交叉”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在表面上看是在同一房屋上发生的纠纷, 但在诉讼时, 属于不同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因此, 有的案件在民事和行政的审理上会有完全不同的结果。

有一些法院为解决这一问题, 试行了行政诉讼附带审理民事纠纷。但要确认基础民事法律关系无效, 只能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法律规定, 而解决行政纠纷则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和规定。所以, 如何同时审理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也成了实际工作中的难题和学界探讨的问题。

《规定》以行政纠纷因基础民事法律关系是否成立而引起作为标准, 科学地对此进行了区分:在第八条规定了, “当事人以作为房屋登记行为基础的买卖、共有、赠与、抵押、婚姻、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无效或者应当撤销为由, 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先行解决民事争议, ……已经受理的, 裁定中止诉讼”。基础民事法律关系经民事诉讼定性以后, 当事人可以按《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条的规定, 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办理相应的登记。这样规定可以减少行政诉讼, 使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途径变得更为便捷。

3.登记机构没有改变登记内容的行为。房屋登记机构的主要职能就是房屋登记, 其结果就是登记簿的记载, 房屋登记机构作出的换发、补发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更新登记簿等行为, 并没有改变原登记内容。倘若登记机构的这类行为改变了原登记内容, 那就有两种情况:一是登记机构的这一行为不合法;二是已属于更正登记或变更登记, 在这种情况下, 应当诉的是登记行为。

二、让登记机构合理地承担责任

《物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款规定:“因登记错误,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 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按照这两款规定, 首先应当由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登记有错误的, 才应适用第二款的规定, 由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合理地承担责任并不是不要承担责任) 。

什么是登记?“登”是到达某个上面或里面, 如登高、登月、登台、登堂入室等;“记”是记载、记录, 把登和记合起来就是把某一个内容记载到某个上面 (按《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 登记就是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行为) 。因此, 登记是个动词, 是登记机构的一个行为 (行政诉讼的标的也是行政行为) , 登记错误就是行为有错误, 而行为有错误就是有过错, 有过错就得承担责任。因此, 《房屋登记办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房屋登记,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由登记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是以登记机构有过错作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这一规定是和《物权法》的规定完全一致的。

但在《物权法》公布实施之初, 有些人片面地理解了《物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不但把第一款“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放在一边, 还把第二款的“因登记错误”中的登记行为看作是登记的结果。这显然不是《物权法》立法的本意。对此, 《规定》在第十二条明确: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房屋登记, 给原告造成损害, 房屋登记机构未尽合理审慎职责的, 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及其在损害发生中所起作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 如果第三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 登记机构已尽到了审核的职责 (达到了《物权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审核标准) 仍无法发现的, 不应当承担责任。

三、更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

行政诉讼的标的虽然是行政行为, 但行政行为一旦被撤销或原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就可能会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让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 给利害关系人以申辩的机会, 可以使审判更为公正, 也更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

按《规定》第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房屋登记行政案件后, 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下列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房屋登记簿上载明的权利人;被诉异议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人民法院能够确认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1.登记簿上载明的权利人包括所有权人和抵押权人。 (1) 房屋登记案件中有很多是无处分权人将房产进行转让, 但国家的法律又规定了对善意第三人要进行保护, 因此, 应当由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 (转移登记中的受让一方) 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 以往, 凡所有权登记不能成立的, 从该所有权所派生出来的抵押权一般都被认定无效。而《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表述虽然是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但在该条第三款明确了“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 参照前两款规定”。抵押权也是物权的一种, 也同样应当得到保护。让抵押权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有助于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增加房屋登记的公信力。

2.被诉异议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的权利人。这里被诉异议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分别是指提出异议登记的人、提出更正登记的人和预告登记的权利人 (领取预告登记证明的人) 。

3.人民法院能够确认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四、明确了在房屋登记中债权人和房屋权利人的关系

由于物权优先于债权, 一般来说债权人是无权干预房屋所有权人处分房屋的, 但按《规定》, 以下几种情况例外:

1.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债权已办理预告登记的。预告登记所登记的虽然不是物权, 但《物权法》规定了预告登记后,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处分该不动产的, 不发生物权效力。

2.债权人为抵押权人且房屋转让未经其同意的。按《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 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 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登记机构如为之办理, 明显地违反了上述的规定。虽在《物权法》该条的但书中有“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但是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后, 抵押权随之已消灭, 不再存在抵押权人了。

3.人民法院依债权人申请对房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已通知房屋登记机构的。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是登记机构的法定义务, 对已经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房屋, 按《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登记机构不应为之登记。

4.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与债务人恶意串通的。这种现象极为少见, 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在明知债务人转让房屋是为了逃避债务, 而仍然予以办理就属于徇私, 这也不被《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所许可。

五、对连续转移登记案件的起诉与受理

在现实生活中, 房屋多次转移登记是常见的, 对登记机构连续多次作出的登记行为如何受理, 《规定》第五条列出了4种情况:

1.同一房屋多次转移登记, 原房屋权利人、原利害关系人对首次转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原房屋权利人或原利害关系人对首次转移登记提起行政诉讼是他们的正当权益。

2.原房屋权利人、原利害关系人对首次转移登记行为及后续转移登记行为一并提起行政诉讼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首次转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是原房屋权利人和原利害关系人的正当权益, 但同时要虑到后续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是否是善意取得。对后续转移登记行为一并提起行政诉讼, 就会对后续转移登记行为有一个明确的结论。否则首次转移登记行为的诉讼即便胜诉, 并不一定能解决原告方的实际问题。

3.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就在先转移登记行为提出的诉讼请求, 或者因保护善意第三人确认在先房屋登记行为违法的, 应当裁定驳回原告对后续转移登记行为的起诉。如果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就在先转移登记行为提出的诉讼请求, 那就是没有撤销在先转移登记的行政行为, 因此, 后续转移登记行为就已经和原告无关了。

如果确认在先房屋登记行为违法, 那就说明法院并没有撤销在先的转移登记, 后续的转移登记行为同样与原告无关。

4.原房屋权利人、原利害关系人未就首次转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对后续转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未就首次转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就无法确定后续的转移登记行为是否与其存在利害关系, 因而法院不予受理。

六、其他新规定

1.房屋登记案件的受案范围包括房屋登记行为和相关行政行为。包括是否准予查询、复制登记资料以及撤销登记、收缴权属证书等行为。

2.历史遗留问题。在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前的行政行为不再受理。

3.房屋灭失、登记行为被登记机构改变、生效法律文书将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簿或者房屋登记证明作为定案证据采用不影响登记行为的可诉性。房屋灭失、登记行为被登记机构改变与登记行为的是否合法或可诉并无直接的联系。相关证书证明作为定案证据采用也不影响登记行为的可诉性。诉讼时作为定案证据并不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确定;房屋登记簿、登记证书、证明作为定案证据也不是法律文书确定这一权利。因此, 这和《物权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并不冲突。

3.法院学习先进事迹 篇三

得体会范文两份合集

法院干部学习黄大发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近日来,各大中央媒体对黄大发同志的先进事迹进行了系列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他被誉为当代愚公。黄大华是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平正仡佬族乡草王坝村原党支书,从60年代开始,历时36年,他带领全村群众,靠着锄头、钢钎、铁锤和双手,绕过三重大山凿出一条长9400米的“生命渠”,结束了千百年来该村滴水如油的历史。让人称奇的是,在没有现代化设备和高级技术团队的参与修造下,该渠经过评估,质量过硬,设计合理,可以这样说,他们创造了自己的工程“奇迹”。

黄大发凭借忠诚的信仰、惊人的毅力、凭借开展群众工作的出色能力带领基层党支部和村民,完成了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他是让人敬仰“当代愚公”,是我们广大党员的一面旗帜,值得我们广大干部学习。

学习黄大发同志善于团结群众。

他深知只有团结全村每一个人,才能解决村里的难题。他把群众当亲人,完全打成一片,用村民听得懂的语言讲话、信得过的方式办事,真正做到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工程途径三个村,十余个村民组,根据各家不同的困惑,他挨家挨户地做工作,注重思想宣传说服,大家心理敞亮了,各类难题也就迎刃而解了。黄大发45年的要干部生涯,每次都是全票当选,得到了全村人的高度拥护。

学习黄大发同志坚忍不拔、坚持不懈的精神。

在当代大环境下,修造这样一个水渠也许算不上一个大工程,但对于闭塞贫困的小山村来讲,要成功却要面临重重困难,包括资金、技术、人力等各个方面。黄大发同志坚持党员干部带头干,遇到困难自己先上,面对艰险从不退缩。第一次修渠因不懂技术而失败,黄大发明白光靠蛮干是不得成功的,主动申请到乡镇水利站跟班学习。几乎半文盲的他,从零起步,一个字一个字地摹,一张图一张图地学习,最后变成了专家。黄大发有着难以想像的决心和毅力,他36年来一件事,一辈子一个目标,带领全村凿出一条生命渠,让乡亲们吃上白米饭,过上好日子。

脱贫攻坚的路需要千千万万个黄大发,需要千千万万个新愚公,需要他们一心为民、不畏艰险、志拔穷根、克难攻坚的共产党员精神。

镇人民政府学习黄大发同志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连日来,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对黄大发同志先进事迹的系列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他被誉为“当代愚公”。黄大发是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平正仡佬族乡草王坝村原党支书,从上世纪60年代起,带领全村干部群众,历时36年,绕三重大山、过三道绝壁、穿三道险崖,靠着锄头、钢钎、铁锤和双手,凿出一条长9400米的“生命渠”,结束了千百年来滴水如油的历史。

基层是个大熔炉,可以淘汰一部分意志薄弱的年轻人,也可以成就小部分优秀的基层干部。36年,黄大发同志毅然选择了留下来凿渠,带领村民一步步实现着遥不可及的梦想。他将人生中最美好的时光无悔奉献于草王坝村,没有轰轰烈烈的光辉事迹,只有那不畏艰险、克难攻坚,以信仰打通小康路上的愚公精神。

36年,成就了黄大发的平凡和伟大,他被誉为“当代愚公”,就是对他最高的褒奖。黄大发同志36年如一日,不忘初心,专心凿渠,难道他就不知道凿渠的艰辛。黄大发选择了凿渠,就意味着选择了艰险,简单的两个字,其中的寓意不是言语上的轻描谈写,更需要他在行动上去落实。

愚公精神,在黄大发同志身上得到了发扬光大。他选择了释放无悔青春,意味着他每天需要面对繁琐单调的基层工作,甚至是生命的巨大考验。恶劣的自然环境,物质上的匮乏,并不是精神上的空虚,他发挥了自己的聪明才智,带领村民靠着锄头、钢钎、铁锤和双手,凿出一条长9400米的“生命渠”,结束了当地千百年来靠天吃水的历史,这种精神就是不畏艰险、克难攻坚的愚公精神。

可以想象的是,在辛苦的凿渠生活中,黄大发同志默默度过了36年宝贵时光,面对失败,勇于跟班学习;面对危险,率先站出来;凿渠不止,奋斗不止。他从一个20岁出头的毛头小伙,变为一个白发苍苍的老人,以愚公移山的豪情斗志,用一生丈量了他和草王坝人的长征路。

4.法院学习先进事迹 篇四

为什么这么难的一个工作,在王宇庆庭长的手中就变得不难了呢?王宇庆庭长告诉记者,他们所做的工作不仅仅是法官审案程序的法律工作,而是在法庭以外投入了真情实感做了大量的合乎情理的调解工作,并且在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大胆创新,解决了不少棘手问题。

茂名市水泥厂就是一个“先租后破”创新工作思路的成功例子。该厂原是一个国有大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从1993年停产至XX年,总负债达2.6亿元,实际总资产1亿多元,严重资不抵债,先后有34家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全厂1500多员工生活无着落,XX年被迫申请破产。在裁定破产立案前,时任民二庭审判长的王宇庆提前介入,参与做好破产预案,提出了“先租后破”的建议得到市政府的采纳,对水泥厂实施租赁经营,由原副厂长李天保组织数名股东自筹资金先行恢复生产经营,每年上交租金260万元,解决大部分职工的就业。进行破产程序后,XX年5月经公开拍卖,承租经营的6名股东竞得整体破产财产,改制成立“茂名市油城水泥有限公司”,吸纳了原水泥厂95%的职工再就业。目前,新公司实现年产值超亿元,税利超千万元,职工月工资收入达3000多元,新公司的“油城牌”水泥被列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和广东省名牌产品。

法理情兼顾既“破”又“立”,达到“多赢”局面

审判工作是一项严谨的法律工作,为什么要强调法情兼顾、情理法相融呢?对此,王宇庆庭长有其独到的见解。他认为,破产案不同于一般的案件,表面是法律问题,实际上背后是社会问题,破产案处理得好与坏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甚至社会的稳定。因此,要法情兼顾、情理法相融,目的就是要民生优先,稳定压倒一切。

多年来,王宇庆庭长在涉及破产资产变现、职工安置和企业再生等系列问题悬而未决,各种矛盾交相缠绕的情况下,坚持从具体案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法情兼顾、既“破”又“立”。“破”,即通过与清算组(管理人)、地方党委政府和涉企债权债务代表等各方的顺畅沟通协调,说服财产所有人或使用人捆绑拍卖,并鼓励破产企业债权人参与回购竞买,推动破产企业资产变现;“立”,即以重整方式,实现职工的妥善安置和企业平稳转制,发挥破产财产的效用优势,加快企业的发展。

其中,茂名首例的中外合资企业破产还债案就是法情兼顾、既“破”又“立”的典型案例。中外合资企业高飞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案的审结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但其复杂性令王宇庆庭长仍记忆犹新。该案涉及利益主体复杂,既有美方股东,又有台湾承包者。该公司被裁定宣告破产转入清算程序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处理起来非常棘手:厂区房屋产权属高飞公司所有,但土地使用权却属高州供销合作联社,该土地无法列入破产财产。此外,高飞公司还拖欠了44家债权人的债务合计2100多万元及485名职工工资、社保、经济补偿金63万多元未予支付。更令人头疼的是,案件牵涉承包者台商利益,如何妥善处置未到期的租赁合同也是摆在办案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案件进入了“马拉松式”的拉锯战中。为尽快妥善审结这一棘手案,王宇庆庭长接手后,迅速组织合议庭制定了“法情兼顾、既破又立”的工作策略,一方面为实现企业资产变现,想方设法吸引企业参与竞买,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全力解决好职工安置问题。

带领合议庭法官多次与高州供销合作联社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分析破产财产的效用优势,努力说服其将土地与高飞公司的房屋捆绑拍卖,积极推动其参与回购竞买,同时,通过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借助台商协会,设法联系远在福建投资经营的台商公司前来谈判,既解决了租赁的遗留问题,又成功将该公司引入竞买程序。在牵涉稳定的职工安置问题上,为了最大限度保护职工权益,主动联系了社保管理部门,并发出司法建议,为职工争取到了免缴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特殊”政策。最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高飞公司破产财产由高州供销合作联社下属企业成功竞得,顺利实现了资产变现,485名职工欢天喜地的拿到了100%被拖欠工资社保费和100%安置费,44家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无一异议。

真情办案“春风化雨”,破产企业实现“无振荡”

在破产案件审理之初,许多职工由于对法律制度的不理解,极度抗拒企业破产,曾一度围攻厂区及到场指导工作的市领导。对此,王宇庆庭长及时组织合议庭法官到企业召开职工大会,深入厂区与职工促膝交谈,向他们阐明法律政策,化解心结,做好职工思想疏导和安抚工作,稳定职工的情绪。对立案受理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案件,亲自到企业召开职工大会宣告裁定,对职工有疑惑或担心的问题当场做释法答疑工作,消除职工担心厂破无人管的顾虑。

5.法院法庭庭长先进事迹 篇五

--**县人民法院打柴沟法庭庭长**同志先进事迹

**,男,生于1965年6月,汉族,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打柴沟人民法庭庭长。在法院工作的18年里,**同志时刻牢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以“三个至上”为指导,坚持“小法庭,大服务”的工作理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任打柴沟人民法庭庭长以来,他任劳任怨,勇挑重担。该庭收、结案率、调解率逐年上升,判决案件上诉率逐年减少,案件审判质量和调解率连续两年在**法院名列前茅。经他审结的案件无超审限,无发回重审,更无错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同志因工作业绩突出,2006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法制宣传先进个人”;2007年1月被**省人事厅、**省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全省综合治理先进个人”;2007年8月被**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授予“全省法院指导基层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07、2008、2009、2010年连续四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优秀科级领导干部”。所在法庭也连续三年被**县委、县人民政府评为“政法工作先进单位”

调解优先促和谐

**同志热爱法官职业,并时刻以“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来要求自己,他的工作成就感源于每一次为当事人圆满解决问题时所得到的认同。他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针对法庭工作特点,积极探索庭前、庭审时、庭后调解技巧,2011年他个人审结案件105件,调撤案件达101件,调撤率为96.2%,办结的案件无一申诉,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2012年2月27日,**县华藏寺镇岔口驿村残疾老人杨某因与其儿子发生家庭矛盾,其子不履行赡养父亲的义务向打柴沟法庭提起诉讼。**在了解情况时得知老人无处居住后当即立案,并依照法律规定为老人办理了缓交诉讼费的手续。同时积极组织办案人员,并邀请被告所在地村委会干部一起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经过几个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好好赡养父亲,原告决定撤回起诉。当案件顺利解决后原告杨某激动地握住**的手,哽咽地说:“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而他却只是微笑着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他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法官对法律的无限忠诚,对审判事业的满腔热诚和对人民群众的无限深情,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公正廉洁树榜样

**同志平淡立身,不求功名,以端正的品行塑造了清正廉洁的法官人格。他坚守法官职业道德,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最高信念,唯法是从。他爱岗敬业,团结并带领法庭全体干警出色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不办人情案,关系案,无违法乱纪问题,审理案件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一丝不苟地审理每一起案件。近三年来,**县法院年均受理民事案件637件,而2010年7月至2012年6月,**同志共承办案件245件,审结239件,结案率达97.55%,审结案件数占全院民事案件的13.65%。审结的案件无一改判或发回重审,从未被当事人投诉,在当地老百姓当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作为一名长期与农牧民群众打交道的基层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亲戚朋友前来说情的。有一度,他曾为此十分苦恼。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他常常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冲破羁绊。后来,他为自己约法三章:第一,凡是“说客”热情接待;第二,宴请礼物一律退回,否则上缴;第三,借力。请说情者协助法院做一方当事人的工作。面对许多形形色色的利益诱惑,他从不为之所动,坚决谢绝说情送礼,以良心做人,凭公心判案。他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了公平正义,体现以人为本,使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清清楚楚,胜败皆服。在办理民事案件中,案件当事人托关系找领导,想方设法让判决偏袒自己,但**同志始终将廉洁作为个人核心价值观的基石,坚持公开、公正,秉公执法,不为金钱所动,不为利益所诱。多年来,拒礼拒贿40多次,达20多万元。

爱岗敬业献青春

善于学习、勤奋学习是**同志的又一个特点。作为教师出身的他深知要想在审判事业上有所作为,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们满意的好法官,只靠忠诚和热情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加强政治业务理论学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新的形势以及**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都要能较好的把握。虽然他已成为院里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办案“专家”,但他并没有满足于现状,而是养成了工作之余坚持学习的习惯,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他都能先学一步,理解其立法本意,吃透法条内涵,直到融会贯通。审判实践中,每遇到一个典型疑难案件他总会通过各种途径查找法律法规,研习相关法律著作,做到法理不明不审,法规不明不判,经过几年来的捶打磨练,他的审判知识更加丰富,审判技能更加娴熟。

“多做点实实在在的事,为审判事业出点力,是我最大的快乐”,这是他常说的话。十几年来,他坚持学中干干中学,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不断创新,为**法院的审判工作奉献了他的青春,做出了积极贡献,作为一名法官、庭长,**同志一如既往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用他的热情和忠诚在平凡的岗位上做着不平凡的工作,诠释着“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的内涵。

6.×法院优秀政工干部先进事迹 篇六

牢记宗旨,不断提高政治素质

***现任××中院政治部副主任兼人事科长,政治部党支部书记,分管人事和老干工作。工作中,她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牢记“两个务必”,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以坚定的政治立场,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地履行了职责。

一是时刻不忘政治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作为政工部门的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政治理论学习,认识到了政治理论学习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于是她静下心来,不浮不燥地搞好政治理论学习。她系统地学习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她深深懂得,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贯彻于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就是要牢固确立司法为民的思想,这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工作的核心问题,是人民司法指导思想与时俱进的新内容,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特征落实于法院工作的具体表现。因此,***同志刻苦钻研了司法为民的丰富思想内涵和实践意义,切实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她不仅自己加强学习,还不忘抓好政治部的理论学习。为了提高大家对政治理论学习的认识,提高理论学习的效果,她不断探索理论学习的方法。通过横向与各业务庭、纵向与市委党校等理论教研部门联系,采取理论灌输、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逐步提高大家对理论学习的认识。通过坚持不懈的理论学习活动,其自身以及政治部全体干部在思想上有了很大收获,对今后进行的一系列深入扎实的思想政治工作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二是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服务于审判工作。***任政治部副主任后,立即对中院的干警思想的现状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对如何发挥好党组织在审判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如何在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中做好干警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实践“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促进司法为民等工作进行着认真的思考。近两年来,通过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她认为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树立以人为本的司法管理理念,应该与抓审判工作同时考虑,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她的想法得到了院领导的赞同。

刻苦钻研,切实提高业务素质

不管是在业务部门从事审判工作,在研究室从是统计工作,以及现在从事的政工工作,还是后来到市信访局挂职局长助理,***总是虚心好学,精益求精,业务素质迅速提高,成为该部门的业务骨干。

一是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认识到,在当今知识更新的时代,光有一股忘我的工作精神和满腔的工作热情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用知识武装头脑。她在业务庭从事审判工作时,就狠钻法律业务知识;调政治部任职后,她又潜心学习政工业务,很快就适应了工作。今年3月她被组织安排到市信访局挂职后,又埋头钻研信访知识。在去信访局挂职报到前,她有意识地到本院立案庭了解省高院及本院处理涉法信访的有关文件、精神,掌握本院涉法上访老户的情况和资料。到信访局后,在繁杂的日常接访工作之余,她利用双休日的休息时间,对《国务院信访条例》、《湖南省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规程》等资料进行了全面学习,查看了有关的政策文件,做好摘记。通过学习,逐渐了解了信访工作的一些情况和接待来访群众的工作程序。此外,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观看了监察部屈万祥副部长关于两个条例的光碟讲座,更坚定地认识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她还学习了《行政许可法》、《宪法修正案》,报名参加湘潭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全国入学联考,以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平时,她抓紧一切机会,向领导和同志们学习接待来访群众的技能技巧和领导艺术等方面知识。

二是注重知识的积累。虽然***同志勤奋好学,但她仍然感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此,她除了注重在工作中跟书本学,跟身边的同志学外,还坚持集报,对外地法院关于人事改革好的经验注意收集。平时对一些与工作有关的政策、文件及好的文章,进行专门摘录。今年来,还注重对调研能力的培养,积极参加省、市法院举办的理论研讨会,撰写了两篇论文分别获得省、市法院综合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奖,虽然只是个鼓励奖,但对她来说,更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也激发了提高理论调研水平的信心和决心。

三是注重工作的创新。为了完善干部管理制度,***修订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领导及中层干部检讨责任、引咎辞职的规定》、制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层干部考核暂行办法》,得到院党组的通过,从而建立了干部有关责任追究及中层干部考核的长效机制。其中,《检讨责任、引咎辞职的规定》被《××日报》头版作经验刊登,本市一些机关单位也前来索要该规定。在对基层法院班子的协管上也动了脑筋,想了办法,制定了《关于加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的意见》,建立了基层法院后备干部人才库。还拟制了《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考评办法》,有待院党组研究。和副科长一道,建立了中层干部考核档案、在职干部政绩卡、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政绩卡,对干部实行动态管理,从而建立多层次、严监督的干部管理机制,为领导用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注重能力的培养。***注重在工作中不断磨练自己,努力挑战自己,力争工作精益求精。2003年春节后,院里将开展竞争上岗工作,为了开好动员大会,她利用春节放假,拟写动员报告,经虚心求教、反复修改的基础后,交交院领导审阅。竞争上岗工作中,对干部的任免及时与人大、政法委及省高院有关部门衔接,使任免呈报及时得到审批。同时,对提拔的干警、入围未提拔的干警、岗位异动的干警等67人分头组织,安排谈话,使竞岗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确保了人心稳定、工作顺利交接。竞岗工作完成后,又及时写出工作总结。在中院组织的首次法官遴选工作中,因为,遴选方案制定得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遴选工作的成败。因此,***对制定方案非常慎重。采取先对基层法院法官年龄、学历、身高等进行调查摸底,再结合摸底情况,制定了讨论稿,在院党组多次研究的基础上,又对方案进行不少于5次的修改,从而较好地保证了遴选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闭门造车,盲目遴选的后果。对遴选工作中的考试、考察、考核、体检等各个环节,她都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注意环环相扣,力争严谨、高效,从而保证了遴选工作的圆满成功。遴选工作完成后,又及时写出《关于我院法官遴选工作的情况汇报及建立全市法院进人由中院统一招考制度的建议》呈报原市委书记蒋建国等几大领导。

爱岗敬业,做无私奉献的好典范

***同志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在接待个访中,能详细登记来访人员的基本情况,认真记载来访人员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准确解答力求消除来访人员心中的疑虑,妥善处理来访人员所反映的重大问题。她既以人为本,又理直气壮。在接待集体访中,能现场稳定上访人员情绪,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协调召开上访代表座谈会,工作井然有序。陪领导接访,她能做到接访前精心安排接访地点、人员、时间和准备相关的资料,为领导接访做好准备工作;接访中,能控制上访人员的过激情绪,维持接访秩序,准确记录领导接访要点及意见,为领导接访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接访后,又及时整理领导接访的各种材料,写出领导接访信息,认真交办案件并督办到位。

***同志还深入基层,变上访为下访,到第一线处理信访案件。武冈市文坪镇一起水利纠纷,经法院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曾多次到市信访局集体上访。为此,5月底,***同志组织有关部门的同志,来到上访群众所在村组,冒着酷暑,爬山涉水三个多小时,到争议的电站源头查看,通过现场察看和走访知情群众,发现这起名为水利纠纷实为宗族矛盾的背后有深刻的社会背景和宗族关系,并且有人操纵指使,于是她连夜召开村民代表会。会上***同志讲法律、讲政策、讲发展、讲稳定,最后严厉指出:村民之间借修复电站之机闹宗族矛盾是极端错误的,是党纪国法所不容的……。然后又和工作人员一起连夜上门到户,做挑头人物思想工作,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多管齐下,上访群众终于认识了错误,从此再也没有集体上访。

四、心系群众,具有牢固的民本思想和群众观念。***同志以人为本,亲民爱民,十分关心群众疾苦。对群众的困难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帮在具体行动中。她为拐着双拐的盲人掏钱买过盒饭,为家境贫寒的上访群众送去20多件衣服,给生活困难而学习成绩优异的上访孤儿捐过学费,为交不起上诉费的上访残疾人而向中院领导报告,为其减免了诉讼费。尤其是 7月19日上午,一位80多岁双耳失灵的老人来上访。***同志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凭手势和文字交流,了解到其子已故、10多岁的痴呆孙女被人强奸,案件一直未破。她当即向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石民生同志报告,石书记十分重视,立即向公安机关交办此案。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这位老人及亲属又专程到市委送来了热情洋溢的感谢信,逢人便夸:“小朱是个好干部!”

***时刻要求自己所做到的“讲政治、讲学习、讲奉献”来激励自己,从没有因为自己是名女同志而降低标准和要求。前不久院领导安排她带队对5个争创“五好法院”及“五好法庭”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程序比较复杂,加之时间紧,任务重。而正当她患感冒,头天晚上有点低烧,半夜起来还呕吐了几次,但她没考虑这些,只吃了些退烧和感冒药,第二天仍按计划进行,并且很快理清了路子,直至整个考核工作全部完成,才连续打了4个晚上的点滴,白天仍然坚持上班。由于没有及时诊治,至今还经常患头痛的毛病。今年4月份正是非典之际,院里一位退休老干部突然一边腿不能动了,在医院住院,他的亲人都远在外地,不能回来照顾他,老人孤零零地住院。***从医院看望他回来后,便决定从家里送饭给他,去看望他,给了这位老人很大的宽慰。

在工作中,她始终以党的纪律约束自己,廉洁奉公,自觉抵制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在办理干部调整、调动、晋职,子女就业,法官遴选,书记员招聘等组织人事工作中,从没有为自己谋取任何私利,收受任何礼金,对干部的请吃送礼我总是婉言谢绝或采取委婉的办法妥善处理。平时除了正当的公务应酬外,她的生活基本都是两点一线,即从家里到办公室。

7.法院副院长先进事迹材料 篇七

个人感言:我以为工作就像登山,只有不畏崎岖、不惧艰难困苦,才能登上事业的巅峰。

我们是人民的法官,人民用血汗滋养着我们,我们理应为人民而工作。所以,在当事人面前,我们绝不能讲官腔,摆架子,耍态度,当“官老爷”。

只有不断学习的法官,才不会在前进途中“抛锚”。

每个人,不管是星星、月亮、还是太阳,有多大的光,就应散发多大的能量。

如果我们每一天都能认真地工作,勤奋地学习,快乐地生活,我们就会是人生舞台上优秀的演员。

在鹿塬法庭任庭长,该庭连续五年为县法院工作先进庭室;负责经济审判庭工作,案件发改率由上年的47%下降至10%,质量由上年的全市倒数第一一跃成为全市第一;分管执行局工作,县法院连年被评为“市先进执行法院”、“省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分管民二庭工作,商事案件调撤率屡次突破法院历史记录;分管基建工作,为县法院赢得“市基层法庭建设先进法院”荣誉。他被市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荣誉称号两次,被市中院荣记“三等功”一次,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市集中排查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先进个人”。《日报》、《法制周报》、《西部法制报》、陕西省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均对其事迹进行了特别报道。

一、扎根基层的艰苦“奉献者”

同志1986年9月从陕西省司法学校毕业,被分配到县鹿塬法庭工作。法庭房屋危漏破败,阴暗潮湿,老鼠经常出没。“宁可给你一个馍,也不给你一碗水”,道出了当地吃水的艰难。在这偏僻的黄土地上,他默默地奉献了十三个春秋。

13年来,全庭办结案件1653件(他亲自审理781件),无一起发回重审、无一起超审限、无一起错判和矛盾激化案件,件件成为“铁案”,而每起案件他都要严格把关。

身患癌症的父亲病危,家里托人专程赶往法庭,催他回家。因忙于工作,他终没能见上父亲最后一面。妻子下岗后,开起了服装店,别人问她“咋不见你再民星期天回来帮个忙?”她说“再民已经‘卖’到法庭了……”。

二、案件执行的一线“排头兵”

为攻克“执行难”,他自动请缨分管执行工作。在他的不懈努力下,执行工作开创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近四年来,执行率一直保持在99.5%以上,实结率一直在88.1%以上,执行到位率一直在73.9%以上,执行信息调研在国家级媒体登载11篇,省、市级58篇。原中共县委书记乔军亲笔批示,号召全县执法机关向县法院执行局学习。

可以说每起案件的执结都凝聚着同志的心血。在执行三里镇五里头村五组征地款纠纷一案中,数百群众公然围堵法院,他挺身而出,义正辞严地指出“山可动,法不可摇”,极大地震慑了闹事者的嚣张气焰;在执行王振申请执行孙东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他带人冒着严寒,去灞塬深山,一整天滴水未进……

三、公正廉明的亲民“好法官

“公生明,廉生威”。同志早给家人立下“家规”:“凡为案件说情的,一律免开尊口,送礼的,一律谢绝”。曾给他送礼被拒绝的郭某,胜诉后逢人便说“‘衙门朝南开,无钱莫进来’自古如此,没想到现在不花钱也能打赢官司”。

对需执行救助的当事人,他充满同情之心,积极争取了二十万元的执行救助基金;对食宿一时困难的信访案件当事人,他慷慨解囊,两年来,先后救助5人,救助金额达600多元。汶川大地震,他又向灾区人民献爱心1250元。

四、涉法信访的化解“稳控者”,他所分包的5起重信重访案件,无一人进京赴省上访,全力维护了奥运期间社会的和谐稳定。他还积极协助市委政法委、市中院领导做好包案工作。如在处理牛忠秋上访案件时,他与市中院多次为牛忠秋做工作,该案终以和解执结

8月,受县委县政府重托,同志率七名干部进京劝返二十二天,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悉心接待三批次四人,圆满地完成了县进京劝返工作任务。

五、法治精神的弘扬“传播者”

为了弘扬法治精神,同志努力担当了法律思想的“传播者”。担任庭长期间,他即大力倡导“就地办案”、“巡回审理”,他说:“这种办案方式,我们要到处奔波,肯定苦些,但我们是人民法官,再苦再累也应该”。

在鹿塬法庭时,他即组织辖区村干部进行流动法律宣传活动336次。受聘李后中学法制副校长后,他经常“送法进校”,曾不避炎热在操场为该校师生作了长达三个小时“法在学校”的法制报告。

8.法院干警疫情防控先进事迹 篇八

审判管理办公室 岱雄

疫情当前,她毫不退缩,主动报名加入了旗抗疫志愿队伍,再接受两轮培训后成为二社区(宝格德乌拉社区)的核酸采样登记员和信息员。每天早上五点穿好防护服准时出发,做完小区的核酸后,还会为行动不便的老人、即将生产的孕妇等特殊群体上门检测核酸,对次密及密接人员进行上门采样,人员不够的时候也会做流动采样工作,去其他小区上门做核酸。

从白到黑,开箱封箱、扫码登记、核对数据等协助核酸检测的日子重复一天又一天,她始终以“满格”的战斗力坚守在疫情防控的最前沿,从未喊过苦、叫过累。“本以为疫情会离我们小城市很远,然而本次疫情形势严峻,同心抗疫,共克时艰,既是我们的期盼,更是共同的责任。作为法院青年干警应有责任、有担当,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为新右旗贡献一份力量!”

立案庭 乌云达来

在静默管理以来,作为一名青年党员干警,乌云达来积极响应动员令,第一时间向单位报到,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在卡点执勤工作之余参与小区执勤点秩序维护,配合社区组织包联小区居民有序开展核酸检测,一栋楼一栋楼的巡视着,对随意走动的群众进行劝阻。闭环管理期间,为了缓解夜班人员休息的困难,他主动提供自己家的棚车,为值班干警搭建了一个临时“小家”,温暖着每一个人。每晚与女儿视频的时候,无论多么疲累,他都会变着花样的与年幼的孩子玩笑,听到孩子天真的笑声,总能驱赶一身的疲累。“我可以随叫随到,有任务可以随时叫我”。

司法警察大队 伊如

面对本轮新冠疫情的严峻形势,他主动请缨,从疫情防控的第一天,就在包联小区进行执勤。在得知因疫情防控需要,将实施闭环管理时,他毅然决然的选择留在单位,投身疫情防控工作。他每天都只能视频向家人问好、报平安,单位、卡点,两点一线是他每天生活的全部写照。核酸检测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高效有序做好核酸检测工作,他积极协助社区做好信息登记、秩序维护、政策宣传、防疫巡查等工作。“我是一名司法警察,在这种特殊时期,我坚决服从组织安排,虽然值守工作很辛苦,但我觉得一切都是值得的。”

司法警察大队 苏日力格

作为一名退伍士兵,他深知疫情就是命令,抗疫就是责任。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疫”中,他连续多天奔波在执勤卡点,查看电子健康码、维持核酸检验现场秩序、向群众解答疫情防控措施、与社区工作者并肩抗疫……他的身影,从白天忙碌到深夜。接到单位集结通知后,他没有丝毫犹豫,简单收拾一下洗漱用品,匆匆跟家人告别,迅速赶赴单位,积极投入到抗疫工作中去。即使是脚痛风发作,依然强忍疼痛,准时到岗。“服役时,忘我训练、不畏艰辛,退伍后本色不改,勇当先锋”。吃苦耐劳、勇毅向前,纪律严明、不惧困难,他以“军人”的本色和担当,为一线防疫工作贡献着自己的光和热。

司法警察大队 刘志成

入伍,退伍。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他积极响应号召,冲锋在前,扎实工作。“作为一名退役军人,这个时候不上什么时候上!”正如他所说,为了打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他主动承担任务,积极参与包联小区核酸检测工作。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他居住在单位,在执勤点连续工作10多个小时,耐心引导群众排队、登记、采样,一遍遍、一趟趟,顾不上片刻休息。脚伤复发,肿胀的疼痛让他休息不好,面对这样的极度疲劳,他始终无怨无悔、咬牙坚持。“不管身份如何转变,只要国家和人民需要,就要随时整装待发,始终保持士兵突击之势。”

综合办公室 王建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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