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农村医疗保险体系的调查分析报告论文

2024-10-03

关于我国农村医疗保险体系的调查分析报告论文(精选8篇)

1.关于我国农村医疗保险体系的调查分析报告论文 篇一

关于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调查报告

社会实践参加者:沈宏芳

实践主题:关于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调查报告

时间:2011年 1 月 27 日

地点:苏州

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总人口中有9亿农民,农民的医疗保健问题和构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大难点。目前我国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非常突出,农村医疗卫生的现状已经越来越引起国家和各级政府的重视。合作医疗制度从理论上来说,主要是依靠社区居民的力量,按照“风险分担,互助共济”的原则,在社区范围内多方面筹集资金,用来支付参保人及其家庭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费用的一项综合性医疗保健措施。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担负起农民医疗保障的重任,而要缓解农村医疗保健中存在的困难,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本调查报告分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江苏几个县市的运行现状及制度实施的成效,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现状

试点至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推行了近四年,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农民还有哪些愿望和要求?如何才能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持持久的生命力?通过与当地卫生局、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开展座谈,走访乡镇卫生站院、村卫生室,并深入到农户中进行随机抽样调查,以问卷方式了解农民的真实想法,体会当前农民的生存状况。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后,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受到了大部分农户的认可,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二、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问题及其分析

(一)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中的政策与法规问题

在政策与法规方面的缺失,是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存在的最根本问题。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政策名存实亡,并且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根基不牢固。

1.原有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政策失灵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各级政府分级管理,以县(市)为主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虽然全国农村已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但在大多数地区,政府资金大部分投到县级卫生机构,导致为农民提供基本预防和医疗保障的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几乎名存实亡。随着经济发展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不相适应,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已经迫在眉睫。

2.缺乏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政策法律规范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长期以来是通过行政命令等手段强制推行,没有法律规范,主观随意性大,容易形成“一紧二松三垮台”局面,缺乏法律保障也是导致新时期农村合作医疗难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要保证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顺利发展,同样必须有法律作为后盾,不能仅停留在卫生管理部门的条文和规定上。今后的医疗服务保险市场将由医疗服务需求方、提供者及作为中介组织的保险公司组成,其顺利运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的力量。

(二)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资金问题

医保资金筹措难问题是实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一只拦路虎,这个问题不解决,医疗保障体系就不能够发挥其应有的效用。究其原因,有如下两个方面:

1.中央政府对改革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资金投入不足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和重建主要是缺少相应的资金投入,尤其是来自中央政府的财政投入。卫生医疗事业本是公共产品,政府对其必要的投入是理所当然的事。然而近些年由于指导思想的原因,国家对合作医疗没有明确的筹资政策,各级财政对合作医疗也没有明确的支出项目,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仅仅是象征性的。1991—2000年,中央政府拨给合作医疗经费是每年50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也是每年500万元经费,全国每年各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总投入,让8亿(该期间的农业人口数量)农民分摊,平均每人每年约1分钱。这不仅达不到应有的互助共济、分担风险的目标,而且增加了合作医疗的管理成本,最终削弱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我国一直以来在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明显不足,中央政府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财政支持严重缺乏。资金来源严重不足大大制约了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2.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措困难,医疗制度覆盖率依然很低

据调查,我国医疗保障覆盖率仍然处在很低水平。在我国城镇居民中,医疗制度覆盖率为55.2%,而在人口众多而相对贫困的广大农村地区,医疗制度覆盖率仅为20.9%,其余79.1%的农村居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险,这部分群体一旦生病,所有的医疗费用均需自己承担。截至去年底,全国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为8000万人,8000万相对于9亿农民而言,还不到1/10。农村合作医疗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户、县乡政府、村集体和乡镇企业。政府从财政中为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所有费用是不实际的,各级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又没有明确的支出项目。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地方财政困难、乡村两级负债累累,乡镇企业不发达,加上税费改革滞后,全国范围内取消了农业税,乡村两级全靠国家转移支付来维持工作运转,更无资金用于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因而无力负担医疗费用的农户反而成了合作医疗资金的主要来源。不少基层县、乡政府的财政紧张,导致对合作医疗的投入严重不足,财政投入启动资金缺乏,农民参保率低,基金规模小,医疗制度覆盖率偏低。从1990年初以来,不少地方重建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往往因为筹措资金困难,设计存在缺陷以及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方面的问题持续时间很短。

(三)基层卫生人员学历偏低,医疗服务水平不高

卫生技术人员是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卫生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许多基层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学历不高,有的甚至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专业培训,这种状况与卫生部在2004年的统计结果基本吻合。卫生部《2004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表明,我国乡镇卫生院拥有博士、硕士学历的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为零,大学本科学历人员1.6%,大专学历人员17.1%,中专学历人员59.5%,高中以下学历人员21.8%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的这种学历结构,直接影响了其医疗服务水平,使得许多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沦为农民买药的药店,间或为年老体弱者提供简单的上门打针挂水服务,不能满足农民的医疗服务需要。

三、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一)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效率低下

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主要机构是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疗机构。农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单位,也是这三级医疗机构。这三级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和水平,是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能否取信于民的又一关键。但是,从全国来看,还存在明显的服务效率低下的问题。目前的医疗服务体制改革,使得医疗服务提供者转型为以服务换取收入的组织,即使是公共卫生机构也不例外。在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呈现民营化趋势。据统计,到2005年,江苏省有2253所村卫生室为公私联合形式运营,165所为私人经营或已变成个体医疗点,占到全部卫生室的约20%。还有一些卫生室在形式上承包给医疗卫生人员,但实质上由于村委员会放弃了管理,而与个体医疗点没有什么差别。同时,乡镇卫生院面向市场,但医疗市场并没有完全放开。所以,无论是民办还是公立,所有卫生服务提供者均以按项目付费的方式向病人收费。在激励结构发生变化之后,供方诱导下的过度消费问题也在乡村医疗部门出现,各级卫生机构和卫生从业人员都缺少主动降低医药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的动力,导致医疗费用的畸形增长,使得本来就不充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更加难以捉襟见肘,无法有效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筹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目前施行的新型合作医疗坚持以农民自愿参加为中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思想。但是国家对新型合作医疗没有建立有效的筹资机制,使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在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各级政府为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又往往给下级政府下达完成比例的各种硬性指标,如江苏规定参合率要达到80%以上。这种自相矛盾的做法常常使基层干部无所适从:既要完成指标,又没有强制执行的手段。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基层干部一般采取只好逐门逐户边做工作边收取的方法,但由于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程度不同,导致筹资时间长、成本高、效率低,影响了基层干部的筹资时积极性,有的干部存在畏难情绪。还有一些乡村干部为了完成任务,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挫伤农民参合的积极性。有些地方采取集体垫支、包干方式筹集资金,筹资效率是提高了,但又不利于培养农民主动参合的意识。

(三)农民的认知度有待提高

农民是合作医疗制度的直接受益者,是合作医疗制度的主体之一,如果缺失农民的参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在“自愿”参加的原则下,农民对合作医疗的认知程度将直接影响其参加合作医疗的态度。农民的认知程度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政府对合作医疗的宣传程度,二是农民自身的接受能力。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合作医疗主管部门的宣传教育工作主要是印发一些小册子,张贴一些标语等等,其手段和力度都值得商榷。而农民的接受能力则取决于个人收入水平和文化水平,收入、文化水平较高的农民,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更强。但现实中,一般是年轻些的农民文化水平较高,但这部分农民平时多在城市打工,家里多为文化程度较低的老年人,且在家庭经济结构中处于从属地位,即使能够认识到合作医疗的益处,也多因“不当家”而影响资金的及时筹集。此外,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多数农民重眼前、轻长远,重事实、轻教育,认为自己目前身强体壮,不需要现在就花“冤枉”钱,更何况现在的报销比例也没有达到农民的预期值。因此,如何让农民在较短的时间内,提高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的认知度,是关系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成败的关键。

三、构建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措施

(一)改革人员培养模式

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新型合作医疗的运作,关键还是靠人。而目前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学历较低、人才匮乏,因此,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继续教育制度。一是要定向培养适用人才,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卫生机构的在职或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由国家安排专项资金,委托高校定向为农村培养全科医生,或由高校与地方政府联合举办面向农村的学员进修班,学生全部定向分配到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的学历层次。二是要强化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目前我国各地农村医生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医学知识素质、操作技能、服务态度等与全科医生的标准还相差较远。要加强对在职乡村医生的全科医学教育和培训, 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教育。

(二)规范报销程序,建立医疗费用控制制度

1、改进简化报销手续,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及时、足额地领取到医疗补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同感和参与程度。尤其是在制度开始初期,取得农民信任显得尤为重要。及时报销小额费用,可以通过把补偿过程转入管理部门的内部循环系统完成。如由财政统一拨款建立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在各个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计算机联网,对参保农民建立家庭名册、健康状况、结算补偿金额等基础性数据,农民可随时查看。当农民住院看病时,直接按规定实行电脑结算,扣除补偿部分后再收费。补偿部分由医疗机构定期汇总统计上报,由相关部门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简化农民的报销手续。

2、建立费用公开制度,控制费用虚高

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和不合理支出,是新型合作医疗成败的重要条件和关键因素。目前,农民的看病难、看病贵,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较城镇职工差异悬殊,但是,农民需要支付的医疗服务价格却与城镇职工相同,出现农民支付需求不足与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滞销的两难困境。而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可以提升农民的医疗需求支付能力,但可能会拉动医疗消费价格进一步提升,继而抵消或损失合作医疗制度的效率。因此,必须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实施统一、公开、透明的价格制度,由政府施以强有力的干预,有效控制医疗消费价格的虚高和抬高。

(三)探索科学筹资途径,建立医疗保障新格局

资金筹集是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筹集资金要广开渠道:一是向农民筹资,提出具体的政策规定,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筹资方式,如在农民自愿和知情的前提下,农民个人缴纳的资金可从政府对农户粮食直补费用中扣缴,或采取滚动筹资等,从而降低筹资成本。当然在筹资过程中要与农户签订合同,开具统一的收费发票,做到手续齐全、责任清楚;二是向政府筹资,建议增加省财政扶持苏北、苏中地区的力度,对苏北非财政转移支付县、农业人口较多的市辖区和苏中经济困难的非转移支付县,应该首先合理确定地方各级财政负担比例,然后省级财政再予以一定金额的补助,以推动这类地区更好地开展合作医疗工作。此外,针对目前农村的实际情况,政府还可以考虑通过调整税收的使用方向、开征社会保障税、发行彩票和建立合作医疗基金等方式,为农村合作

医疗筹集资金。经济发达的农村应鼓励农民参加商业保险,逐步形成家庭保障、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和商业性医疗保险互为补充的多元化保障新格局,将民政、卫生、残联、妇联、卫生扶贫等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有机融合在一起,使农民获得适合其预期与经济承受能力的医疗服务。

(四)改革宣传教育手段,提高农民认知水平

政府要依靠行政手段,针对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的认识不足问题,改革宣传教育手段,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办法、参加人的权力与义务以及报销和管理办法等,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或其他方式详尽地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农民真正认识和体会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树立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镇干部要从宣传发动阶段开始,抓实基础工作,打牢群众基础,既要让群众充分了解合作医疗的先进性,又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把“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道理讲透,变农民“要我保”的观念为“我要保”。在工作中要讲究实事求是,把报销范围和比例对农民讲清,不能过分夸大合作医疗的作用,以免农民期望值过高,使结果适得其反。

四、结束语

经过对这些的调查,让我们这些在校大学生耳闻目睹了书本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感受到了改革开放给广大农民带来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农村医疗制度建设方面的不断完善。当然,我们也体会到了农民在实际生活中所面临的困难,也注意到了政府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有关政策时存在的问题。就我们所学的财政学专业而言,结合这次社会调查的主题,我们充分认识到,各级政府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新思路,以加快农村小康社会的建设,解决“三农”问题。

五、参考文献

[1]毕泗生 齐子忠 彭树人:《中国农业、农村、农民前沿问题报告》 人民日报出版社 2003年12月

[2]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中国农村研究报告2005》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6年2月

[3]李和森:《中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研究》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5年11月 [4]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2005年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 中国卫生部网站2006年4月25日

学院:东方学院班级:08国贸1姓名:沈宏芳

2.关于我国农村医疗保险体系的调查分析报告论文 篇二

关键词:国外经验,农村养老保险,多元化筹资渠道,监管体系

1 发达国家农村养老保障实践

二战后, 欧洲的德国、法国、奥地利等许多国家都建立了独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世纪50年代中期, 日本也开始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基本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多层次、多类型的保险制度。

1.1 德国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

德国是世界上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政策历史最为悠久的国家, 1886年德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开始建立, 1957以后年针对农场主这一特定群体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制定和实施, 这一制度也在此后的改革中得以完善。德国农村养老保险模式的特点包括:

第一, 覆盖范围。根据农村社会保障法, 德国农民养老保险的对象包括所有农业和林业的企业主;农民的配偶, 即有同等企业经营权的丈夫或者妻子;与农民共同劳动的家庭成员或者他们的配偶, 他们必须主要是在农业企业从事共同劳动, 其中共同劳作的家属包括三代以内的血亲, 两代以内的姻亲以及与企业主或者他们的配偶长期保持类似家庭关系, 并且被企业主或者他们的配偶视为家庭成员的保姆。

第二, 资金来源。德国农村养老保险体制所需资金通过个人缴费和联邦财政资金筹措, 资金部分来源于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 但绝大部分支出来源于联邦政府的补贴。德国全国农村养老金每年支付总额约15亿欧元, 其中收缴农民养老保险费约5亿欧元, 联邦财政资金补助约10亿欧元。

第三, 养老金给付形式。德国农村养老保险中的养老金给付是以农场主移交农业企业为先决条件的, 要求农民必须在50岁以后就开始通过继承、出售或长期租让等方式转移他的农业企业, 脱离农业劳动成为农业退休者, 将农场交给富有创新精神的年轻一代, 这有助于促进农业技术化、知识化和效率化。养老金支付主要是现金支付, 也有实物支付。

第四, 养老保险机构设置。德国的养老保险机构基本上都是按地域和行业建立的, 各个机构都独立存在, 自主经营, 在自治管理中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政府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主要职能是对农民养老保险实行统一立法和管理监督, 微观运作由各州专门的农民养老保险机构具体负责, 实行自治管理。

1.2 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受到欧美福利国家思想和儒家文化的双重影响, 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日本型福利社会”的基本理念, 采用强制型和自愿型结合的双层结构年金制, 不同层次的制度覆盖不同的社会群体, 提供不同水平的养老保障。日本养老保险制度又叫年金制度, 1961年《国民养老金法》的实施使日本进入了“国民皆保险”、“国民均年金”的福利时代。20世纪90年代开始, 面对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以及经济进入低迷状态, 日本又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日本模式特点主要表现为:

第一, 国家主导、强制型的国民年金制。强制型的基础养老保险, 又称国民年金, 本来是向那些排除在工薪族养老保险制度以外的农民、自营业者 (个体工商户) 等人提供的公共年金。1986年4月开始, 工薪族及其配偶也必须加入国民年金, 从而使其成为全民共同的基础养老保险, 这是一项与收入无关的养老保险制度, 具有强制性。国民年金按照责任共担原则, 其资金来源是国家负担1/3, 列入政府预算, 其余部分由个人缴费, 2009年国家财政负担的比例增长到1/2。

第二, 强调自愿性原则的基金制度。为满足农民的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险需求, 日本政府在“国民年金”制度基础上制定了“国民养老金基金”制度和“农民年金基金”等制度。这类制度强调自愿原则, 政府给予税制上的优惠政策, 这是日本政府向不满足于基础保险的较富裕的农户提供的一种保险方式, 包括农民年金、国民养老金基金和共济年金三部分, 是国民年金的重要补充。

第三, 养老金计划与农业政策相结合。战后初期, 为保障农业稳定发展, 日本政府大力推行城市化进程。为鼓励农民离农, 国民年金支付中包括了土地权益转让补偿金部分。例如, 1970年5月13日, 国会通过了《农业劳动者年金基金法》。该法旨在提高农村老年人福利的同时, 鼓励他们离开土地进入城市。20世纪90年代以后, 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 日本的农业政策从鼓励“离农”转向“返农”, 养老金政策也随之调整, 土地权益转让补偿金被取消。

第四, 依法推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也是相关法规不断完善、充实的过程, 1959年首次颁布了《国民养老金法》, 将原来未纳入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的广大农民、个体经营者等强制纳入到国民养老金体系中。1985年, 修改《国民养老金法》, 规定从1986年4月起, 工薪阶层及其配偶也必须参加国民养老保险, 将国民养老保险作为全体国民共同加入的基础养老保险, 原则上要求在日本国内居住的20岁以上60岁以下的居民必须参加。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先立法, 后实施, 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特征。

2 发展中国家农村养老保障经验比较

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历史比较悠久, 往往已经拥有一套相对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险法律和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法规, 运行相对良好。相比之下, 发展中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则明显存在差距。但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同时, 不断努力探索适合自己国情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 有些国家在探索过程中也为我提供了可以参考的经验和教训。我们主要选取巴西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进行参考借鉴。巴西是一个新兴经济国家, 农村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是其特色, 主要包括农村年金计划与农村社会救助年金计划:

第一, 农村年金计划。巴西农村年金计划主要为农村65岁以上的老、残、寡人口提供统一的待遇给付;资金来源包括农产品初次买卖价格2.1%的缴费、城镇雇主缴纳3%的工薪附加税、政府的税收和国债收入, 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的税收收入和国债收入。1988年巴西的新宪法又为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和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1988年新宪法制定和修改的法规1992年开始施行, 在领取年龄、领取人资格、缴费等方面作了一些调整, 但主体内容仍维持原有制度安排。修订后的农村年金计划提高了农民的保障水平, 在减轻社会贫困、缩小城乡差距以及促进农业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明显的效果。

第二, 社会救助年金计划。巴西社会救助年金计划由巴西军政府在1974年引入, 随着巴西的政局变化, 社会救助年金计划的形式和具体规定也在以后的发展中发生了一些演变, 1993年通过的新的《社会救助法》对其运作的具体细节进行了规定, 并于1996年正式实施, 由联邦政府支付给67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以及无法独立生活或工作的残疾人。社会救助年金计划在提高国民的保障水平、促进经济发展、降低贫困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 国外经验对我国建立合理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启示

目前, 基本上所有的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已建立了涵盖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并形成了不同的模式。这些国家的经验带给我们的启示包括:

第一, 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法律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良好运行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其前提条件。以法律的形式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以规范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先立法后实施, 是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遵守的一个原则, 这些国家往往通过保障法规对被保险人的范围、缴纳保险费的原则、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及标准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而且规定了社会保险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还规定了社会保险机构对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以及为被保险人提供法律救助的职能, 其保障法规对政府管理机构和被保险人都具有约束力。与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制度建设明显相对滞后, 因此, 我们亟需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 制定一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 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性质、组织结构;规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运营办法;规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扶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方式等, 这需要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某些具体职能部门的协调和进一步努力。

第二, 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筹资渠道。政府必须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和实施中发挥主导作用,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障, 需要政府的财政投入和成本支出。许多发达国家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 各国政府都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很大的财力支持, 同时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承担从立法、组织实施、资金投入到监督管理全过程的职责。在筹措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时要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比例。当然, 鉴于我国当前的发展状况以及全国大多数人口是农民的特殊国情, 政府不可能像西方国家那样为农民提供全面的、高标准的养老保险待遇, 但应为广大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针对目前我国农村生产力低下、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短缺的现状, 我国应该选择多元化的筹资模式, 即由个人、集体、国家共同负担农民的养老保险基金。一方面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 动员有能力的农民提高其投保档次;另一方面, 积极拓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 适当提高集体补助所占的比重。

第三, 实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的多层次。中国地区差异很大, 广大农村地区更是千差万别。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承受能力、保险意识等方面的制约, 不可能在短期内设计出一种能让农民普遍参加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以我国应建立多层次的农民养老保险体系。一方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 建立一种广覆盖、低水平的强制性的“农民基础养老金”;另一方面可以根据实际设计出其他的农民养老保险形式, 以满足不同层次农民对养老保险的需要, 比如鼓励和倡导农民参加特殊形式的养老储蓄和特种年金保险。

第四, 建立科学化的管理和监督体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涉及范围广泛, 运行周期长, 必须有一套科学、完备的政策和严格、规范化的操作规程。许多国家在这方面通常设立有全国性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专门管理机构, 下设各级经办机构, 全国性机构负责基金的管理和运营, 下级机构承担保险业务的开展、资金的筹集和保险费的发放。我国应尽快建立专门的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机构,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投资管理, 政府实行间接监管, 而不直接参与其投资运营。

参考文献

[1]郑秉文, 方定友, 史寒冰.当代东亚国家、地区社会保障制度[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2.

3.关于我国农村医疗保险体系的调查分析报告论文 篇三

自新农合实施以来,农民的医疗保障情况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同时,许多问题也显现出来。此次调查采用抽样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山东省无棣县张家村的医疗保障现状,发现了新农合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和看法。这次调查的时间是2015年8月。

一、调查设计

(一)调查目的

自新农合实施以来,家乡所在省份的医疗保障状况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此次对张家村医疗保障现状的调查,是为了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该地区在农村医疗保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为其健康发展提供参考,使农民享受更好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调查方法

主要采用随机抽样和问卷调查的方法,对新农合制度下张家村的农村医疗保障现状进行了调查。此次调查通过入户交谈,面向张家村村民实际发放问卷55份,回收52份,得到有效问卷50份,回收率为94.5%,有效回收率为90.9%。

二、调查结果及分析

此次调查结果主要包括:张家村村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家庭的年平均收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前后家庭年平均医疗支出的变化,新农合制度下村民认为医疗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村民对新农合制度的了解程度、了解渠道以及满意度。具体如下:

张家村村民家庭的年均医疗支出在实行新农合的前后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之前,村民的医疗支出主要集中在500—2000元,而实行新农合之后村民的年均医疗支出主要集中在1000元以下。调查表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村民的医疗支出,减轻了村民看病贵的负担。

调查发现,在村民认为家庭医疗费用偏高的原因中,46%的人认为家中有老年人或小孩,是导致医疗支出明显高于其他家庭的最主要原因。另外,34%的村民认为患有慢性病导致医疗支出频繁,还有16%的村民认为当前家庭医疗费用偏高是新农合实行中定点医疗机构的药价偏高所致。

三、新农合在实际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调查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张家村的医疗保障现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大病统筹为主,满意度差别大

新农合制度中,基金主要补助参加新农合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重点是保大病,受益面窄,从而造成新农合满意度的差别较大,整体水平不够高。

首先,生大病是“小概率”事件,年轻的村民,身体好的村民生病概率机率更低。

其次,大病获得补偿多,小病、慢性病获得补偿少。

(二)乡镇医疗条件待改善,医疗保障难落实

首先,乡镇医院的基础设施和医疗水平远远落后于高层次的医院。对于一些急慢性病、疑难杂症缺乏先进的医疗技术和配套设施。其次,乡镇医院的医务人员的整体水平不高,缺少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偏高

各级医疗机构的药价按相应比例有所增加,比如乡镇和村卫生室的药价在县市基础上增加15%。

其次,定点医疗机构行为的不规范,往往导致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四)新农合宣传不到位,医疗知识待普及

调查表明,村民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了解主要依靠于村委会宣传,并且形式单一。

(五)村中心卫生室距离远,村民就医不方便

新农合改变以往“一村一室”的局面,按照人口规模划分,目前暂定为每两千人的地区设置一个卫生室为中心卫生室。如今的多村共用中心卫生室距离远,给村民尤其是老年人看病造成了不便。

(六)医疗费用报销繁琐,具体流程不清晰

很多村民并不熟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制度的具体规定,加之住院费用结算所需手续齐全,在距离定点医疗机构较远的情况下,医疗费用的报销变得繁琐,给村民带来一定程度上的不便。

四、对策与建议

为了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际运行中的问题,改善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障水平,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筹资水平,扩大补偿范围

应该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适当扣除集体与政府可能的补助与支持部分,再按照“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合理地确定出新农合的人均筹资数额,科学提高筹资水平,从而实现农村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

(二)提高乡镇医院水平,改善农村医疗状况

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之一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构筑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改善乡镇医院的就医条件,增加农民的信任度和安全感,引进先进医务人才、基础设施和管理模式,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合作医疗制度,最终让农民享受到和城市居民水平相当的医疗服务。

(三)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增加医疗机构的透明度

应该坚持贯彻相关公示制度,做到医疗透明化公开化,做让农民放心的医院,信任的医院。同时监察部门应防止并惩治违反规定的医疗行为,村委会和新农合经办部门应深入宣传,受理举报,维护农民的医疗公正。

(四)加大管理、监督力度,控制医疗费的不合理增长

首先,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减少实际中存在的“开大药方,多开药,开贵药,过度消费医疗服务的现象。对严重违纪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给予处罚。在我国,为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行为,也应该引入竞争机制,以打破其垄断地位。

(五)做好新农合宣传工作,普及医疗卫生知识

村委会、负责农村医疗保障的相关部门应该通过专家讲解,医疗下乡,身体普查等方式提高农民对新型医疗的整体认识,从而实现农村医疗外在设施和内在意识的统一。

(六)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加强村中心卫生室建设

针对目前新农合制度下多村卫生室“变多为一”,农村定点医疗机构覆盖面较小所造成的村民就医不便现象,应该扩大农村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为村民就医提供更多的选择。同时加强对村中心卫生室的监督管理,提高其医疗水平和服务态度,保障农民就医方便快捷。

(七)简化补偿程序,完善补偿制度

各级医疗机构的新农合补偿点应该继续简化、统筹地区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和医疗费补偿程序,为参合农民提供切实的便利。

然而,要想在农村地区建立长久有效的医疗保障体系,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更大效用,还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关注与努力。上至国家立法,医疗部门,下至基层医疗机构,普通民众,形成医疗保障的社会化与一体化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孙吉海.解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历程、困境和对策[J].山东大学.2007.第27-41页

4.关于我国农村医疗保险体系的调查分析报告论文 篇四

我国事一个农业大国,13亿总人口中有9亿农民,农民的医疗保健题目和构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大难点。

目前我国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题目非常突出,农村医疗卫生的现状已经越来越引起国家和各级政府的重视。

现有的农村医疗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的经济建设与发展,满足不了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因此亟需改革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在我国广大农村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解决“三农”题目的重大举措,也是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保护农村生产力,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

现有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与经济快速发展已不相适应,看病这一最基本的生存保障竟然成了悬在农民头上的一把利剑。

(一)我国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方面的财政支出

目前我国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是1.6%—1.7%。

在这部分财政支出中,大约70%用于城市,30%用于农村;然而我国有近70%的人口在农村,一半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据统计,2002年我国卫生事业用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3%左右,公共卫生事业用度约占总卫生事业用度的15%。我国农村卫生用度投进严重不足,2002年政府在卫生事业上投进587.2亿元,其中只有92.5亿元投向农村,仅占政府投进的16%。

我国农村人口均匀占有的卫生资源大大低于全国均匀水平,即70%的农村人口只占用了20%的医疗资源和设施。

这样造成了城市医疗设施、医疗技术职员的大量闲置和浪费,而农村很多乡镇卫生院基础医疗设施很差,缺少高水平的医务职员,无法满足广大农民的医疗要求,从而形成了城乡卫生资源配置的不平衡。

(二)农民收进与医疗用度支出的比较

农村无钱看病买药、无钱住院治疗的病人正在逐渐增多。

据调查,农民生病无钱就诊的比例由1995年的4%上升到2003年的7%,需要住院因无钱而未住院的比例由1995年的13.4%上升到2003年的24.5%。农民患常见病后,有32%找村医治疗;22%自己买药吃;仅有20%到乡卫生院就诊。

(三)我国农民的健康状况

另一组数据表明,近年来农民健康水平改善不大甚至有所下降。

1995年与2003年相比,我国农民患病率从69.0‰进步到128.2‰,慢性病患病率从86.0‰进步到130.7‰,因病休工天数从5.4天进步到6.8天,因病卧床天

数从2.4天进步到3.2天,这几项反映农民健康水平的基本指标都有了明显增加。

(四)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人数与日俱增

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一人群占贫困户的30%-40%,有的甚至高达60%以上。

即使在经济发达的苏州地区,仍有20%以上的农民看不起病,它正顽强地抵消着政府扶贫、减贫的努力。

二、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题目及其分析

在上述思想中,让我们从不同侧面了解到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也让我们充分熟悉到该体系中存在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题目。

这些题目可以总结回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中的政策与法规题目

在政策与法规方面的缺失,是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存在的最根本题目。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政策名存实亡,并且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根基不牢固。

1.原有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政策失灵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各级政府分级治理,以县(市)为主的农村卫生治理体制。固然全国农村已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但在大多数地区,政府资金大部分投到县级卫生机构,导致为农民提供基本预防和医疗保障的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几乎名存实亡。

2.缺乏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政策法律规范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长期以来是通过行政命令等手段强制推行,没有法律规范,主观随意性大,轻易形成“一紧二松三垮台”局面,缺乏法律保障也是导致新时期农村合作医疗难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

要保证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顺利发展,同样必须有法律作为后盾,不能仅停留在卫生治理部分的条文和规定上。

今后的医疗服务保险市场将由医疗服务需求方、提供者及作为中介组织的保险公司组成,其顺利运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的气力。

(一)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资金题目

医保资金张罗难题目是实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一只拦路虎,这个题目不解决,医疗保障体系就不能够发挥其应有的效用。

究其原因,有如下两个方面:

1.中心政府对改革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资金投进不足

建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一项社会公共事业,政府应该承担重要责任;在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和农民收进水平偏低的现实条件下,也只有依靠政府加大投进才可能有效实施这一事业。

卫生医疗事业本是公众服务事业,政府对其必要的投进是理所当然的事。然而近些年由于指导思想的原因,国家对合作医疗没有明确的筹资政策,各级财政对合作医疗也没有明确的支出项目,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投进仅仅是象征性的。

我国一直以来在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明显不足,中心政府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财政支持严重缺乏。

2.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张罗困难,医疗制度覆盖率依然很低

据调查,我国医疗保障覆盖率仍然处在很低水平。

在我国城镇居民中,医疗制度覆盖率为55.2%,而在人口众多而相对贫困的广大农村地区,医疗制度覆盖率仅为20.9%,其余79.1%的农村居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险,这部分群体一旦生病,所有的医疗用度均需自己承担。

农村合作医疗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户、县乡政府、村集体和乡镇企业。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地方财政困难、乡村两级负债累累,乡镇企业不发达,加上税费改革滞后,全国范围内取消了农业税,乡村两级全靠国家转移支付来维持工作运转,更无资金用于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

因而无力负担医疗用度的农户反而成了合作医疗资金的主要来源。

不少基层县、乡政府的财政紧张,导致对合作医疗的投进严重不足,财政投进启动资金缺乏,农民参保率低,基金规模小,医疗制度覆盖率偏低。

(二)农民自身消费水平与现行制度不相适应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城乡之间收进差距不断加大。

其中,门诊就医用度增长了1.3倍,住院用度增长了1.5倍,均匀每年门诊用度增长13%,住院用度增长11%,这些都大大超过了农民收进增长的幅度。由于农民收进较低,城乡收进差距巨大,现今医疗市场的价格是依照城市居民的标准制定,农民面临的是同一的医疗市场价格,支付和城市居民一样价格的医疗用度,然而却享受不到城市居民的医疗保险。

2003年我国农民的人均收进为2622元,同年农民住院均匀用度为2236元。医疗价格极大背离农民实际收进的现象在我国农村普遍存在,造成农民“小病忍,大病挨,重病才往医院抬”的局面。

目前市场治理较为混乱,各个医院、诊所购进药品、设备的途径、质量、种类不同,本钱有高有低,个体诊所的药品价格一般比乡镇卫生院低。

农民在乡镇卫生院看病时所得到的折扣可能没有在个体诊所节省的药费多。由于医院规模小,所需药品的种类、数目有限,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并未真正发挥作用,根本没有或极少有医药公司投标。

(三)医疗资源“重城轻农”

我国存在事实上的医疗资源“重城轻农”,目前我国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是1.6%—1.7%,在这部分财政支出中,大约70%用于城市,30%用于农村;然而我国有近70%的人口在农村,一半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中西部地区农民因看不起病死于家中的比例高达60%—80%。

我国目前的农村医疗体系设施落后、功能薄弱,体制不健全。

从整体看,我国每千人拥有的医生数目已经超过了国际均匀水平,并不缺乏医疗人才。医疗资源“重城轻农”导致农村医疗服务网络的资源配置不公道。

三、构建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措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个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改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构建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既是经济发展的需要,又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强烈愿看。

在对“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需要程度”题目的回答中,有48%的被调查农户以为一般需要,42%的被调查农户以为特别需要,两项合计达90%。因此,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是符合老百姓需要的。

2003年,全国首批启动的试点县(市、区)有304个,2004年增加到333个,截至2005年6月底,全国共有641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覆盖2.25亿农民,其中有1.63亿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参保率为72.6%;全国共补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1.19亿人次,补偿资金支出50.38亿元。

构建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建立在原有医疗制度基础上进行的,我们需要采取一定的必要措施来实现二者之间的过渡。

(一)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性工作

1.建立科学公道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会受到当地农业生产特点、经营模式、家庭结构、收进水平、文化习俗及医疗条件、治理等方面的制约。

因此各地区应从实际出发,遵循“制度先行,逐步推进,政府支持”的原则,因地制宜灵活选择医疗保障的模式。

在不发达和贫困的农村地区,人均收进和对医疗服务的支付能力仍然很低,因此维护“低水平、广覆盖”的合作医疗是保障低级医疗需求的公道机制,应继续推广和完善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抓好卫生扶贫和贫困人群的医疗救助,解决贫困地区卫生设施条件差和缺医少药的题目。

2.打破部分约束,实现制度治理的同一化、专业化

合作医疗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合作医疗的治理包括基金的治理都应纳进社会保障治理机构治理的范围之内。

社会保障的各级治理部分,各地方社会保障厅、局在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过程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所以,社会保障的治理应该同一的纳进社会保障部的治理之下,建立全国同一的社会保障治理信息系统,积极吸纳和培养专门人才,努力实现治理的同一化和专业化,精简机构,促进机构改革,并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递进性。

(二)转变观念,明确政府在改革中的职责

中国国情决定着卫生资源投进重点是广大农村。

同时,医药卫生领域的特殊性,决定着政府必须保持应有的干预,市场机制尽对不能引进医疗卫生领域。

只有这样,才能遏制医疗用度过快上涨势头,保障大多数民众享受基本医疗保障。

各级政府应及时调整卫生投进政策,向农村倾斜,将农村医疗卫生保障政策纳进国家的总体社会保障规划。

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进步农民健康水平。

(三)资金的张罗及治理

资金的筹集采用以政府主导,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形式,保证所需医疗保障基金到位,并加强保险基金的科学治理。

长期实行公然、公正、透明的治理,真正为民着想、造福于民。

(四)确保法律支持的效力

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对于构建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非常重要。

要保证我国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农村医疗保障系统的健康***发展,不能仅停留在卫生治理部分的条文和规定上,必须有法律作为坚强后盾,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5.关于农村医疗合作保险的调查报告 篇五

财经系国际经济与贸易2010级2班刘晓

实践单位:山东科技大学财经系国际经济与贸易2010级2班

实践主题:以淄博市为例,对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落实情况,报销幅度,疾病及药品

报销范围,实施局限等予以调查,以致让大学生更好的了解我国便民利民的医疗事业。

实践时间:2011-7-18至2011-7-

21实践地点:博市张店区区医院淄博市西寨村

正文:2011年7月18日,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财经系国际经济与贸易10级2班的学生齐聚淄博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此次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农村合作医疗现状的分析,早上七点左右,来自不同城市的九个同学齐聚在一起拉开了本次社会实践活动的序幕。上午实践团队成员将提前准备好的社会实践资料进行整合,并对所缺的资料进行了补充。下午,实践团队到达淄博市市卫生局,对淄博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对新农合的相关政策、疾病报销情况等问题进行了访问,相关负责人对学生们的提问一一回答,使得同学们对合作医疗有了进一步了解。根据安排我们队分为两下组在以后的几天里进行走访调查,我做为一组队员到淄博市村对村民的参保情况进行调研,二组同学走访了淄博市张店区区医院,期间有当地电视台的记者随行。我组走访的村民中很多是无固定收入、低文化学历,成员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和深入谈话的形式向村民们了解情况,很多村民反映自己目前不是很了解医疗保险的具体情况,也有部分村民表示在家里遭到疾病困扰时才能真的发现医疗保险的益处,有调查得知,需要在村民中间加强宣传。在晚上总结的会议上我又了解到二组同学来到了张店区区医院进行调研,在医院,队员们对一些来自农村的病患进行了访问,他们表示当遇到一般的疾病的时候,医疗保能提供很大的帮助,当遇到较为严重的疾病时,所报销的费用就杯水车薪了。

在几天的调查采访和组员的讨论,查找资料中我对农村医疗合作保险有了以下认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农合不予支付的医疗行为

1.未列入[诊疗项目和卫生材料的目录]的项目不予报销。

2.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的手术等,各种减肥、曾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康复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签字;戒烟、食疗、性病、戒毒等。

3.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电子束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睛、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各类器官源、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正术,气功新法,保健型营养疗法,磁疗性辅助性治疗项目。

5.各种不孕症,性功能障碍等诊疗项目,科研性,临床验证性诊疗目

6.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收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就诊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暖箱费、电路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化活动收费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7.计划生育(妊娠病理性原因引起的手术及并发症除外)新生儿及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

8.违法、犯罪、打架、斗殴、自杀、自残、酗酒、抢救、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

其他责他事故引发的诊疗。

针对各类疾病费用的报销情况

1)支付患者因病住院治疗费用。主要包括:住院期间发生的药品费、手术费、材料费、住院费、治疗费、化验费、检查费等。

(2)支付患者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慢性病主要指:高血压(Ⅱ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失代偿期肝硬化、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慢性肾炎、帕金森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以及经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专家委员会、区管理中心组织审核的其他慢性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器官移植抗排治疗等特大额门诊费纳入住院补偿。患以上慢性病的参合农民,由本人申请,凭二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材料,经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专家委员会鉴定,报区管理中心审批后领取《慢性病就诊证》,该证每年初由区管理中心审核。

(3)支付患者因病住院时特殊检查费用。主要指CT、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电子胃镜,彩色多普勒仪、高压氧舱,体外震波碎石、血液透析,器官移植等高收费医疗项目。凡需检查上述项目的患者,由就诊定点医院提出意见,本人申请,报区管理中心审批。

(4)符合生育条件到二级以上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分娩点分娩。

(5)对于农民在生产、生活学习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不含不予支付的项目),无他方责任者;若有他方责任则应由他方负责。意外伤害补偿在一定范围内公示1个月以上,无异议,无举报,或调查确认后,方可兑付补偿金.(6)参和农民在门诊检查后随即住院,与当次住院密切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医药费用一并计算。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由经治医院提出申请,区合管中心审批后到上级医院进行检查,其发生的检查费用按在检查医院级别对应的补偿比例计算,并列入补偿范围。

(7)筹资时未出生且未随父母一起参合的新生儿在产后7天内(围产期内)因孕产妇合并症、并发症等原因引起的疾病住院而发生的医院费用。提倡即将分娩或预产期在下一年度的孕产妇提前为未出生的孩子缴纳参合资金。

可报销的费用项目是: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2元/天,市级及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药品使用范围执行省规定的药物目录);

3、检查费(检查、化验等,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结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6、输血费(手术或抢救,每次住院最高限额500元);

7、材料费(每次住院最高限额2000元);

8、各种肿瘤患者的放、化疗及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剔除不可报销费用后,可报费用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的不同相应打折:本市乡镇卫生院100%,本市市级医院90%,市外80%,无转诊证明60%。

折后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结算: 4000元以内报销45%;4001-8000元报销55%;8001-12000元报销65%;12001-20000元报销75%;20000元以上报销80%。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3万元。

医药费用报销所需材料为:

1、住院发票原件;

2、出院记录;

3、医药费用清单或医嘱单(由就诊医院提供);

4、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5、其他(转诊证明、打工地证明等)。手续和程

序患者在市内就诊,直接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费用;转市外的住院费用,在1个月内将上述材料交本乡镇卫生院(合管所)经办人员办理结报手续,经初审后,由乡镇集中送交市医保处结算。外出打工者住院治疗,除需提供住院发票、出院记录、医药费用清单(或医嘱单)、身份证明外,还需提供打工地的打工证明材料(可由打工所在地的居委会或工厂等单位提供)。否则,按无转诊证明比例结算

(一)门诊报销比例、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报销比例为 25%。、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为 40%。、县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为 30%。、县外门诊(特定慢性病门诊除外)和有价疫苗不予报销。

(二)住院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住院 0-300元报销比例为 40%,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55%。2、县级医院住院 0-300元报销比例为 30%,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40%。、县外医院住院 0-20000元报销比例为 20%,2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35%。4、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按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报销。报销金额低于 200元的,补偿 200元。未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不报销。、Ⅱ 期以上高血压病(含 Ⅱ 期)、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支气管炎、精神病维持治疗期、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斥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等 11种特定慢性病人在村级直接报销点就诊的 按村级门诊报销比例报销,在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县外就诊需转诊)的,凭《就诊证》按不同 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6、年度个人补偿总金额封顶线为 6万元。

(三)参合农民报销范围为目录内的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化验费、规定的护理费和床位费;

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新农合存在很多问题,报销比例低,宣传不到位等,村民对以下问题反映比较强烈:

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办理报销的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保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不到位

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

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但是对于在网上所看到的报销程序过于繁琐的问题并没有看到,相反村民对于报销的程序很满意,在买药,住院等交钱时就可即使报销。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民的观点也存在问题,以致新农合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由于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小病仍然是用农民个人医疗帐户来支出。就小病而言,当农民经常不生病时,觉得个人出资的那部分浪费掉了,于是会逐渐丧失参加合作医疗的动力;从大病来说,由于农村内部也存在着较大的贫富差距,那些贫穷的家庭一旦得了大病,即使去医院就诊,能够报销一部分,但剩下的一部分他们依然无力偿付,所以这些贫困的家庭依然看不起病。当然对于那些富裕的家庭而言,这是给他们提供了实在的优惠。所以从大病的角度来看,不但新型合作医疗没有解决农村内部贫困家庭的医疗问题,反而使得他们与富裕农民家庭的差距变得越来越大,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的贫富差距;农村现在呈现的状况是大部分的青年或中年的劳动力外出打工,农村呈现出大量的空心村。当这些农民工外出打工时,如果在外地生小病,他们只能在打工所在地看病,这样来说,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没有得到实惠,这会降低他们的参与热情。当他们得了大病时,由于打工所在地路途遥远,甚至有些急性病时,他们去大型的医院就医,也无法享受到新型合作医疗的优惠。因为,新型合作医疗规定了,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需要在定点的市县,乡镇的医院去就医报销。所以从农村目前大规模的农民工外出打工的角度来看,也出现了重大问题。

在很多的相关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为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农民医疗保障工作,逐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累了经验,将调整相关政策,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就有关问题通知如: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明确扩大试点的目标和要求、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监管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方案、加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解决好贫困农民的看病就医问题、加强农村医疗服务监管、继续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

在这为期四天的调查活动中我看到农民对新农合是很满意很感激的,新农合对农民的生活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使很多农民脱离了有病无钱医治的境地,缓解了贫困家庭的看病压力。在很多的数据和资料,还有农民的感言中我也看到新农合在不断的完善,更加的便民利民,报销额度逐步增加。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问题本身,解决农民的看病难,不仅仅是尊重农民起码的生存权的问题,更是建设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6.关于农村医疗改革的调查报告 篇六

姓名:李小鹏 班级:生物0911 学号:2009221032

内容摘要:

最近几年医疗改革是民生话题中的热点。所以本文主要通过分析当前在安徽范围内全面推行医疗制度下,强调出医疗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反映出现实生活中医疗改革现状和现存的一些问题,如“看病难”“看病贵”“医疗人员的地位下降”等,并把人们真实的一些对医疗改革的看法和建议反映出来。

关键字:医改 看病难 医患关系 政策等

一、调查的背景

2009年相关部门明确了后3年的阶段性工作目标,3年内医改将投入700亿元,到2012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可及性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居民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明显缓解。从而新医改凸显出不少新变化,但我认为这些变化能否治愈“看病难看病贵”的顽疾,能否破解医疗问题的困局等问题都需要拭目以待。于是对医疗改革的情况在《安徽亳州市利辛县》做的一次寒假社会调查,此次调查共有152位不同年龄层的农民参与。

二、两会下的医改

医改方案四项重点内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在两会中提到医改,“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五项重点工作”——

1、政府报告首提“尊严论”,医疗改革提到尊严论,重塑文化精神。

2、增加医疗保险的资金投入,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增加50%。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

3、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由原来的30%提高到60%。

4、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医疗卫生机构,在服务准入、医保定点等方面一视同仁。

三、医改的紧迫性与重要性

近年来,“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成了困扰我国老百姓的一大难题,并引发了学界关于我国20年医疗体制改革是否成功的大讨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长期被传统经济体制约束造成严重短缺。医疗卫生产业十分落后和资源严重短缺,必然凸显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的许多矛盾,譬如看病难、医疗水平低和服务质量差、收费高等等。但医疗卫生在我国具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医改可通过民生途径,维护政治稳定。成功的医改通过完善医疗制度,能够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阻止城镇贫困居民与大部分农村居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势头,减少医患纠纷,遏制医患冲突,防止医疗机构的趋利现象,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这一切都能缓和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社会的氛围。

四、医改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医改:民众的期望

医改得到了社会各阶层的广泛关注,民众对医改抱有一定的期望以及持积极的态度和积极的行为,但目前民众在医改中的参与程度还很低,对目前医改动向能正确知晓的人也极少。本次调查共有152位不同年龄层的农民参与,其中80%以上的人都对医疗体制了解的较少,也证明了医改在农村的推广还有待提高。但是共有83%的人表示对医改有不同程度的关注,其中有35%的人认为医改能为老百姓带来实惠,55%的人持怀疑态度,另有20%的人持否定态度。多数人对目前医改有很大的期待,他们期望政府主导新一轮医改,切实改变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让有些紧张的医患关系变得和谐。

(二)依然“看病难”

从本次的调查数据看目前“看病难”的三个最突出表现依次是:医院药价太高、住院费太高和医护人员态度差。其中有78%的人认为药价太高,80的人认为住院费太高,58%的人认为医护人员态度差。调查还表明有七成以上的人假如得了小病并且由于以上种种原因,百姓们多数自己买药在家休养。现实生活中也有人不仅如此,而且甚至有病也不去医院,特别是有些老人有种想法“生不进医院,死不进棺材”。因此我们还要大力推广医改!

(三)医护人员的地位下降

在我的问卷中提到医护人员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出乎意料的是竟然有近九成的人都说医护人员在他们心中的地位逐渐降低,从而导致大部分人认为出现医患纠纷的原因是医护人员的医风医德不如从前。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几乎是没有人对我国目前医疗体制是感到满意的!70%的人感觉是一般般,另外的50%则认为不满意!那医护人员是否该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规范呢?

五、人们对医改的一些想法及建议

对于医疗改革,一直是我们百姓关注的焦点,因为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一直是亿万普通百姓的希望,所以医改一度成为舆论焦点。这并不奇怪。政府出台的医保,的确是老百姓的一大福音,能给患者看病减少负担,但是政策到各地是否落实到位?

有位中年人说:“我是一名乡镇医院医生,看了医改的相关内容好像和我们没什么关系。医改只管患者的利益,那管你医生的利益和权力?漠视医生的利益,谈什么医改都是空话。新医改要保证医生的工资,让医生能全心全意地看好病,而不是看好病人的钱!”有村民反映,医保中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的现象确实严重。还有人指出,医生要认真看病,治病救人,药店根据医生处方给卖药,从而避免医生为了自己收入提成多开药,造成浪费。

2落实医改方案却造成人们有以上想法,这可以侧面反映出医改的落实不怎么到位。然而想改革医疗,我们认为最实质的问题不仅是投入加大的问题那么简单,毕竟不论是政府责任,还是考虑到百姓利益,还有目前意料腐败体制的弊端上,我们都必须认识到医疗改革实质上其实是一种观念和体制的冲撞,所以对于百姓看病“难、贵”的问题,要多听听不同社会层次人士真正的意见。

在这一方面,我也调查,例如人们认为今后要在哪方面进行医改的改进?70%的人认为要改进基础设施,50%的人则认为该改进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分配。而改进医疗保险,药品看病等价格高的问题或者政府的制度和职能等措施也均有一半以上的人赞成。

当然还有其他看法。有人说,“应该将诊断治疗和药品彻底分开,医院只是负责诊断治疗疾病,不销售药品,在治疗过程中所需要的药品由医生开出清单,病人到外面的药店自己买,从而减少费用的支出。在药品的销售方面,每个销售环节的利润要有一个具体的规定”。

有的人还大胆的提到:“全国实行医疗费用一卡通很好,可以说是与时俱进的举措,适应全国人员流动性大的普遍性,希望能够早日实现。”

7.关于我国农村医疗保险体系的调查分析报告论文 篇七

(一) 农民思想观念的局限性

几千年来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社会下的低下生产力, 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 农民一旦进入老年, 丧失劳动力, 只能由子女来赡养, 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 我国农村的养老方式一直以家庭养老为主, “养儿防老”思想占主体地位;同时, 家庭本位文化使家庭的赡养功能最大限度的发挥, 于是“养儿防老”的养老方式被延续至今。另外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知之甚少, 加上我国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法规不健全、管理方式落后, 因而农民的参保意识淡薄。

(二)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存在缺陷

1. 筹资模式不合理。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筹集办法仅对个人缴费标准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而集体补助和国家扶持形同虚设。保险费主要由农民自己承担, 个人积累制的支付模式是与社会保险的特征相悖的。而据调查, 全世界有据可查的131个国家中, 至少有129个国家保险资金的基本来源由政府拨款或由政府和雇主出大头、受保人出小头。政府资金的投入力度和集体补贴的数额与农民的参与积极性密切相关, 较多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大投入和集体多补贴在较大程度上调动了农民的参保热情。但是在我国, 集体补助和国家扶持的形同虚设大大降低了农民参保积极性。

2. 财务模式不合理。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20周岁到60周岁的公民, 领取养老金年龄限制在60周岁以后, 财务上实行完全积累的模式。这种模式对农村接近60周岁和60周岁以上的农民的参保是不利的。前者面临个人资金积累储备不足, 通常会选择不参保;”后者则彻底地被排除在外, 面临着缺乏养老保险的困境。而这部分人正是几十年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为国家工业化积累做出巨大贡献的人群, 因此, 改革完全积累制的财务模式势在必行。

(三)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政府责任缺损

1. 制度供给不足。

十七大之前, 我国政府一直避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责任, 总是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实现其政治、经济目标的附属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直没有被作为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1992年的《基本方案》, 只能算是一个部门文件或一个法规, 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的法律效力是有限的。十六大、十七大也只是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 但也没有出台真正的法律条文。国务院在2009年9月1日发布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也只是指导新型农保的实施方法步骤,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层面上形成了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巨大落差。

2. 财政支持不力。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要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 集体补助为辅, 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 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追其重要原因是政府财政支持不力。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主要依靠农民自己, 村集体给予适量的补贴, 政府扶持方面形同虚设。《基本方案》中的资金筹集方式也没有明确规定政府的资金扶持责任, 国家的扶持政策便无从体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扶持上有了很大的进步, 但政府资金支持所占的基金比例还是很小的, 完全不能和西方发达国家的补贴相提并论。

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策建议

(一) 加强对农民参保意识的宣传教育

长期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条件下, 我国农民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严重, 不愿投保。针对这种情形, 政府和社会要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教育力度, 通过广泛宣传, 加深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识和认可, 促进农民在思想上接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并且在行动上积极参与。

(二)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制度设计

国务院2009年9月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筹集来源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个人缴费。第二个部分是集体补助。第三部分是政府补贴。

(三) 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体系

根据前文发达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总结, 我国也要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我国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应该采用个人养老、家庭养老、集体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形式, 并且这四种养老方式要相互协调相互补充。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城乡经济发展差距大, 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大, 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真正地建立和完善, 需要经历很长时间去探索实践。而且由于东西方文化的差异, 我们不能完全照搬发展国家的做法, 要考虑当整个国情和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尽早形成社会养老为主、个人家庭集体养老为辅的养老保险体系。选择个人养老方式的农民, 政府应当采取相应的优惠措施和资金补助, 鼓励农民自己养老, 从而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农民收入增加, 在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的前提下, 增大个人养老、集体养老和社会养老的比例, 最后过渡到社会养老为主的养老保险体系。

在金融危机和通货膨胀的经济大背景下, 我国要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特别是农村的社会保障部分, 让整个社会在稳定和谐的状态下规避经济危机的风险。国家政府积极推动新型农村社会保险的试点工作, 努力改变城乡分化的现状, 发展农业, 维护农民利益, 这体现了我们党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重视农民, 免除农民老年养老的风险, 这项制度一定能得到全体农民的支持, 相信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很快就能建立起来。

摘要:新农保制度试点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鉴于我国新农保制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进行分析和总结, 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帮助。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进

参考文献

[1]宋洁琼.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陷与国外经验的启示[J].安徽农业科学.2006 (14) [1]宋洁琼.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陷与国外经验的启示[J].安徽农业科学.2006 (14)

[2]杨超.郭林.创新东部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探讨[J].经济论坛, 2008 (22) [2]杨超.郭林.创新东部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探讨[J].经济论坛, 2008 (22)

[3]苑梅.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文献综述[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0 (4) [3]苑梅.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文献综述[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0 (4)

8.咸宁市农村养老保险调查分析 篇八

关键字:农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制度

农村养老保险是以农村人口为对象建立起来的养老保险制度,它是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的一件大事,也是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咸宁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于1994年试点,1995年正式实施,1996年全面铺开。由于银行多次降息,加之制度设置上的缺陷,致使这一险种成为商业保险,因此国务院在1999年发出文件,要求停止扩面。事隔七年,农村养老保险业务由民政部门移交到劳动保障部门,翻开了农保新的一页。面向最广大普通农民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进入试点阶段,预计到2010年,咸宁市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完成。

一、现状

咸宁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四部分组成: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农民养老保险。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失地农民,指因经济发展需要,土地被政府、企业等单位征用,人均土地不足0.3亩的农民。土地养老是我国主要养老模式之一,土地对农民而言,既是生产资料,也是生活资料,农村老人可以依靠土地收入解决一部分生活来源。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最稳定最有保障的生活来源。以咸宁市浮山村为例,为了兴建开发区,这个村7个组、380户、1200人失去了土地。这些人的生存、发展、养老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彻底解决这个问题,2007年6月28日,咸宁市出台了《咸宁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个人一次性缴纳7000元,村集体一次性补助12000元,市财政一次型补助3000,即可享受养老保险权利和义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180元。这个办法出台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得到了农民的普遍好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又遇到了很多问题。其中最大的一个问题是钱,22000元不是一个小数目。除了财政补助3000元外,个人缴费7000元和村集体缴纳12000元都是一个大问题。农民手中大多没有钱,村集体又是“空壳村”,既没有赚钱的集体企业,又没有积累,拿不出这笔钱。经过再三协商与考虑,咸宁市决定采取“谁用地谁出钱”的办法,即由开发商负担集体和个人部分保费,共19000元。由于人数众多,又把这项工作分两步实施——将参保对象分成两部分,男45岁,女40岁为分界线,缓缴上线,缴下线,即只为45、40岁以上人员缴纳保费。这样既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又缓解了开发商的压力。这个举措理论上合理,实际上难行,有些开发商为了赚钱,不讲良知和道义,不愿意替失地农民缴纳养老金。有些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到处跑关系,跑批示,提出先征地后交钱,打迂回战。有的地方领导不顾失地农民的利益,纵容和支持开发商的行为。咸宁市近几年来有大量的耕地被征用,如武广铁路、杭瑞高速、大广铁路、通山核电站等工程,都占用了大片的耕地。然而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却令人担忧。

(二)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

村干部是比较特殊的群体,说是“官”,却不能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相应的待遇;说是农民,却又负担着最基层的行政工作,他们对农村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咸宁市共有908个村,仅在职主职村干部就有1316名,还有几千名一般村干部。他们为咸宁农村经济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然而,他们的劳动与其获得的报酬并不对等,个别地方,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宁可开个小卖部,不愿当个村干部”。为激发他们安心基层、奉献农村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与稳定,应当将他们纳入养老保险制度的范围,保障他们的老年生活。

根据湖北省政府办2008年88号文件,咸宁市今年为在编在职主职村干部即村委会主任和村支书(不包括下派的人员和选调的大学生)建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主要内容是,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度在职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40%投保,缴费比例为28%,其中个人缴纳8%,集体缴纳20%。根据这个标准,咸宁市去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16000元,投保基数为6000元,也就是说个人缴纳金额为480元/年,集体缴纳为1200元/年,到了退休年龄的主职村干部今年可领养老金369元/月。此项制度是合理的,能够解决在职主职村干部的后顾之忧,但是恐怕真正落实到位还有一个较长的过程。

(三)农民工养老保险

咸宁市现有50万人在外打工,有10万农民在本市企业工作。农民工为咸宁市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工作一直备受人们关注。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由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组成。一般规定:单位缴纳工资的12%,个人缴工资5%。很多企业反映负担重,不愿为农民工买保险,可见,这方面的工作还有待加强。值得庆幸的是国家将出台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可转移接续政策,加之农民的土地情结和咸宁自身经济的发展及岗位增加,如果措施得当,咸宁市将会有更多农民工参保。

(四)农民养老保险

现阶段咸宁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口共有68万 ,除了一部分失地农民、村干部 、农民工参保外,剩下的都是过着面朝黄土背朝天生活的普通农民。建立惠及广大农民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咸宁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1999年停止开展新业务后,就一直处于停滞甚至倒退状态。在旧的养老保险体制下,咸宁的养老保险一直是“带病”运行,有诸多行为违反了规定,譬如参保对象复杂,非农人口参与投保;参保年龄失控,年少及超过年龄的也参与了投保;缴费方式单一,金额小;基金渠道单一,没有国家、集体补贴;享受待遇低,一个月几块钱,完全起不到养老作用。养老保险变成了存款储蓄。

二、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不善,农保的历史欠账多。由于管理体制不合理,管理不善,造成咸宁市农村社保基金管理中的违规行为还相当严重,可以统计的问题基金就有一百多万,其中八十多万是有借无还,七十多万存入基金会打了水漂,十多万被挪用,而没有统计出来的可能更多。解决不好,这笔资金就像埋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制下的炸弹,一不小心就会爆炸,使我们的养老保障体系变得脆弱不堪。这将导致农民对政府提倡参保的建议的信任严重缺失,严重影响新农保工作的开展。

(二)政府财政投入具有不稳定性。由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特别是农民养老保险方面的法律很少,各地在农保方面的支出比重都是自己控制,加之咸宁地方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导致地方政府在制定财政支出计划时,可能有意减少农保支出比例,造成农保财政支出的不稳定性。

(三)保障范围过窄且不公平。目前的农村养老保险保障的范围虽然比以前大了很多,但依然还是有一些需要养老保险的群体没有被纳入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像村干部养老保险只惠及在编在职的主职村干部,还有大部分的非主职村干部被摒除在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中十六岁以下的失地农民以及因特殊情况尚未分配土地农民也被摒除在外。同一群体如村干部之中的保险标准和保险金额有区别,不同群体(村干部和和普通农民等)之中的区别更大。这些差距会造成人为的不公平,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建设和谐新农村的实现。

(四)养老金偏低以及物价上涨过快,农民生活水平得不到保障。

如前所述,咸宁地处山区,地方的集体经济发展滞后,为社会养老保险提供补助存在着一定的困难。集体经济发育不良的地方,农民收入增长的速度也势必缓慢,即使有余钱,农民也将其绝大部分用于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购买,对于参与养老保险则心有余而力不足了。目前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养老金调整幅度落后于物价上涨幅度,养老金偏低,与全省人均养老金1200元的水平相差很大。如赤壁市养老金能按月足额支付,但缺口仍然很大,基本没有节余基金。如下表所示:

(五)农民养老观念陈旧,对新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缺乏信心。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保障在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障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咸宁由于地处山区,思想较为守旧,广大农民仍不同程度的束缚于养儿防老,土地保障的旧观念中,缺乏长远的眼光,现代保险意识尚未真正形成。另一方面,由于以前的农村养老保险保障低,推行没有贯彻到底,特别是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中政府的承诺很多没有兑现,致使广大农民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很多有意愿投保的农民都持观望态度。据统计资料表明,参保农民不到五分之一。这将阻碍本市农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几点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看到咸宁市要实现到2010年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促进咸宁和谐发展,任务还很艰巨。笔者认为,采取以下对策:

(一)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政府责任。新体制最大的特点就是政府投入。政府拿出一部分的钱出来保障农民的老年生活,承担起了其应该承担的责任。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政府每月给每个领取保险金的老人补贴一百元,较之过去的制度有了很大的进步。政府还应该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投入,特别是在落实失地农民补偿费方面加大力度。除了保证中央财政的投入会到位外,地方财政也应该保证一定的增长比例。

第一、咸宁政府应该尽早解决养老基金“空账”的问题。农村养老保险运行了这么多年,由于体制和管理问题,咸宁的养老基金“空账”是一个很大的数目。“空账”会影响养老体系的正常运转,为了弥补空账,没有其它收入来源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被迫动用新缴纳的部分基金来支付过去的空账,最终导致“空账”越来越大,形成恶性循环。如果“空账”问题解决不好,将来有可能会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

第二、增加投资渠道。在保证基金完全的情况下,应该尽可能的开展多种投资。咸宁可以学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投资做法,邀请优秀的专业基金投资管理公司参与进来。还可以进行实业投资,政府可以探索社会保障基金介入交通、电力、石油等高利润行业成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领域,再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让财政承诺社会保障基金的最低收益。

(二)完善制度建设,优化运行机制。依照国家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首先,加强法制建设。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该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其实施,而不仅仅是社会政策的形式。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不完善的情况下,想要顺利、安全的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咸宁市就必须有一套参照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借鉴其它先行地区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的完整的制度。对资金来源,运用方向,增值渠道甚至保障标准,收支程序等都明确规定其操作行为,以制度的形式将农民的这项合法权利确定起来,从根本上解决本市农民的社会养老问题,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为构建和谐咸宁提供有力保障。其次,健全社会保障预算制度。为充分发挥农村养老保险的功能,市政府应健全社会保障预算制度,逐步将农保等相关保障支出作为财政的主要支出项目确定下来,使社会保障收支的活动受到严格的预算监督,以增强农保支出的计划性和稳定性。政府不得挪用、侵占社保的财政投入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农保等社会保障资金的法定用途。

此外,建立一种灵活的交费方式。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制定不同缴费标准,并让农民自己选择缴费方式。农民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也可以选择按月缴纳,农民可以在丰收年多交,欠收年少交,依据具体情况决定自己的缴纳标准。这样农民在不影响正常生活的情况下缴费,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三)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农民拥有的可支配收入是参加养老保险的基本物质前提。针对咸宁山区特点,市政府正策划“在山上再造一个咸宁”发展特色经济,当然也应当促进农村产业化经营和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效益,同时为富余劳动力创造就业机会,以增加农民总体收入。不过,农民长期从事农业劳动不了解外面实际,并且大多知识技能缺乏,就业困难大。为此,政府应当实行积极的就业促进政策,凡是在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均可进入劳动力市场,享受免费的就业培训、职业咨询、就业指导等服务,并利用征地等契机为有能力的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

(四)加强宣传工作,转变农民养老意识。在咸宁广大农村地区,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已成为养老的固定模式。很多农民都不是很了解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它与已停办的社会保险之间的区别,广大农民实现自我保障的意识淡漠,现代保险意识尚未真正形成。因此加强农村养老保险的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新型农保给农民带来的实在的利益相当重要。我们相信,只要农民思想观念转变,政府重视并投入到位,咸宁的农村养老保险一定会有一个璀璨的明天。

参考文献:

[1] 《咸宁统计年鉴》

[2]陈金鹏:中国劳动环境调查.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

[3]王国军:社会保障:从二元到三维.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5

[4]潘强:长寿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南方周末,2008年5月8日

[5]王延中:中国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问题.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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